發布時間:2023-01-26 16:57:5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改制實施方案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紡織企業;安全管理;不足;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052-01
紡織企業在我國的傳統行業一直占據較為重要的地位,紡織企業數量多,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多工序、長流程、流水作業及連續性大協作生產方式進行生產,其分工復雜、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強人意。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紡織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隱患,如果不及時進行相關問題的改進,就會對企業安全生產帶來威脅,阻礙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一、當前紡織企業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生產環境差、生產設備陳舊,帶來眾多安全隱患
現在許多的紡織企業廠房和設備都是上個世紀80到90年代配備的,因為資金等一些原因,沒有及時進行廠房的修建和設備的更新。因此生產環境較差,沒有現代的溫控、隔音等措施,長久工作的員工,健康會受到較大傷害,同時缺少較為全面的消防設備和措施,從而帶來一系列的安全問題。而生產設備在現在基本上處于一種“亞健康”狀態,部分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被損壞或作用不良,設備基礎管理工作欠缺,加之老設備在安全防護方面存在自身的缺陷,從而導致設備運行中損傷操作者,帶來眾多的安全隱患。
(二)紡織企業員工工作量普遍較大,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企業的最終目的就是獲取最大的企業效益,紡織企業為了獲取較多的企業效益,基本是進行多機臺、多工序、長流程、流水作業及連續性大協作生產方式、輪班工作制進行生產的,而且其中手工操作環節較多,勞動強度大,在遇到緊急任務的時候,還會進行加班加點工作,員工工作負荷大。員工勞動負荷大,隨之帶來的就是身體和精神上的疲勞,久而久之就會導致員工反應低、注意力不集中、頻頻出錯,做事求快,而忽視安全操作規程,不僅降低了生產效率,最關鍵是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給員工和企業帶來傷害和損失。
(三)紡織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薄弱,給安全事故發生埋下隱患
紡織企業的生產程序和環節較為簡單,一般經過短期培訓,一個新人就能勝任工作,因此企業經常會大量招聘新員工進行培訓上崗,而在招聘時很少考慮到員工的文化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面。往往重視企業生產,很少對員工進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或者只是簡單走一個形式,加上員工文化水平和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很難保證員工安全意識的提升。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就出現安全漏洞,加之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不深,安全意識差,違章作業時有發生,成為安全事故的高發群體,帶來嚴重的安全事件。
二、紡織企業在安全管理中的改善措施
(一)改善生產環境,同時更新和維護生產設備
紡織企業的安全管理要想有明顯的改善,就應該先從生產環境和生產設備入手,如果有足夠資金的支持,可以進行現代化廠房的修建和現代化設備的引進,這樣可以改善生產環境,增加現代化的消防設備,減少設備陳舊帶來的安全問題。如果資金不充裕的情況下,可以對現有的生產廠房進行改造,對粉塵濃度高、噪聲大或溫濕度不符合標準的場所重點整治,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對現有的生產設備進行徹底的檢查和維修,降低設備事故率,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率。
(二)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在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時,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同時可以播放相關的事故視頻和圖片,加強印象,提高新員工的安全意識,同時企業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管理人員、安技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訓,時刻將安全問題當成頭等大事重視起來。另外在實際的生產操作中,要讓企業員工重視操作重要性,要提高安全意識,正確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操作,防止員工安全操作意識薄弱,不按照正確操作手段進行操作,引發事故。經常對生產車間進行員工安全操作進行抽查,對不按照要求的要進行相關的處罰和教育,目的就是提升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三)進行科學的企業管理
紡織企業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堅持“以人為本”的企業管理理念,要合理的安排員工進行工作和休息,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最大限度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樣的管理不僅能夠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升工作效率,組織員工參與安全管理,減少工作中因疲勞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形成安全管理和企業效益齊抓共管和提高的良好局面。
改制分流是指企業在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和主輔分離中,利用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限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多渠道分流安置企業富余人員和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改制分流的主體首先是改制單位的職工,其次為改制單位占有的和使用的凈資產。在改制分流過程中,以改制單位現有存量資產為主,經評估后作為經濟補償的來源,并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一次性支付給自愿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實施改制分流要規范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企業及職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財務管理在企業改制分流中的主要工作與作用
一個完整的改制分流方案,包括經濟行為的批準文件、改制分流方案的文字材料、改制分流方案表、股權結構表、人員結構表、資產清查報告、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等。無論是股本額的確定,資產的匹配、清查、審計、評估、損失的認定及改制單位經營效益的測算等,都涉及到價值量的管理。因此,作為以價值尺度為基本管理職能的財務管理,在改制分流工作中,應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功能作用。改制計劃一經國資委批準,改制分流工作將緊張有序地按規定程序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由始而終地貫穿其中。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改制單位(注:處在改制過程但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資產清查,明確產權,核實賬目,編制改制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詳細財產清冊,以及債權債務清單,為實施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做準備。分析填列“初步方案表”,注明改制單位目前組織形式、經營地、注冊地、股權結構、主要經營業務及改制分流所涉及資產范圍等。根據資產負債的預計評估值和擬參加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進行初次資產負債匹配。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選擇合理的資產評估方法,對改制資產進行評估,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改制單位填列“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經上級單位核實無異后,簽章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根據審核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和基本確定參加改制職工的經濟補償進行第二次資產負債匹配調整。分析填列“實施方案表”,注明改制企業(指完成改制分流過程和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組織形式、經營地、注冊地、股權結構、主要經營業務、未來3年收入利潤預測、改制分流所涉及人員資產范圍,以及評估機構、評估方法、備案機關和備案編號等等,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此“實施方案表”的內容實施是整個改制過程的靈魂,是改制方案能否成功的關鍵。根據國資委、財政部規定,企業在實施改制分流中,國有產權向改制職工的轉讓,經集團公司審核并轉報國資委批準后可采取協議方式轉讓。改制企業依據協議轉讓批準文件和合同以及相關的支付憑證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改制企業工商登記完成后,進行賬務預處理。經對過渡期(改制基準日———工商登記日)損益《審計報告》審核上報批準后,進行改制分流正式關賬處理。
繼續關注改制后企業的財務狀況,聘請中介機構對經營者任期內(3年)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進行審計,審核確認改制者崗位激勵股份的獎勵兌現。國家對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很大,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改制企業可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因此,財務部門將協助改制企業辦理有關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相關手續。在改制過程中,財務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除了按規定程序做好各項工作外,還要積極爭取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如會計師事務所、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銀行、稅務、工商等共同協調運作,確保改制分流工作的合法合理、及時有效完成。
二、企業改制分流中財務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處理好各股東的利益關系
在資產歸屬進行產權界定時,要充分依據現有的政策法規,正確處理好各股東的利益關系,避免由于各方利益問題處理不當,而影響企業改制的積極性。
2.改制資產的價值評估標準與方法應規范統一
目前在資產評估過程中仍然存在標準不統一、方法不規范的問題。主要有對土地的開發費用和土地的使用權作價標準,對國有企業原先形成的無形資產或商譽等是否做作價處理,對固定資產的評估是否考慮使用價值和重置價值的差異,對現有庫存產品的作價標準等問題。因為改制資產是為出售、轉讓而進行評估的,是公司制改建過程中的資產評估,須選用統一的標準和合理的評估方法,避免形成爭議,影響改制工作。
3.對改制資產與股份配置調整過程中的原則性有待加強
凡改制資產大于經濟補償加激勵股之和的,應盡量避免作資產增加的調整;改制資產小于經濟補償加激勵股之和的,應盡量避免作資產減少的調整。否則,對盤活存量資產不僅無益,反而有害,使改制方案編制成了數字游戲。
4.對改制企業占用所屬企業資金及債務處理方案應合理而安全
目前對改制企業占用所屬企業資金及債務處理方法較為單一,基本采用與改制企業簽訂還款協議分期歸還,此方法具有一定風險,只適用于欠款金額不大或金額較大但改制后仍保留有一定的業務關系者(可從今后的業務交易款項中扣回,安全可以預期)。因而需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如努力尋找外部投資者,相應擴大改制企業的總股份規模,將這部分債權轉為改制凈資產等,這有利于保證資金安全。
5.對審計、評估機構認定為全額減值的改制資產應規范處置
對改制分流過程中經審計、評估確認為全額減值的債權和投資等資產,應作為改制損失來認定和處理,但不該配置給改制企業,而應收回該債權和投資等,設立備查賬制度,并承擔繼續追索或清償的責任。
6.過渡期損益的管理與控制有待完善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集中排查調處全區供銷、商業改制企業的矛盾糾紛問題。總的要求是: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對全區供銷、商業改制企業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夯實本系統綜治基礎工作,完善長效工作機制,有效控制的發生,進一步推進和諧平安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為北京奧運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把全區供銷、商業改制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成立區經貿委關于開展供銷、商業改制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集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
三、具體工作安排
圍繞工作重點,分步進行組織實施。
1、4月中、下旬,深入改制企業,了解改制職工生活情況,認真查找因企業改制而存在的各種影響穩定因素;同時廣泛發動群眾,大造聲勢,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配合化解矛盾糾紛,消除企業改制隱患。
一、繼續推進(深化)企業改革
國有控股企業電線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國有產權轉讓退出(公司資產重組);集體企業金鐘絨線廠計劃以利嘉集團實施廟灘子地區整體開發為契機,取得外來投資,實施“兩個置換”,解決職工安置問題。亨達塑料編織廠利用廟灘子地區整體開發和退市還路取締馬路市場為契機,轉換經營機制,調整企業發展方向,通過改制進行融資,創辦肉菜餐飲綜合市場。待市上出臺集體企業改制政策、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進區屬其它9戶集體企業改革工作,努力使區屬各企業通過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破產、產權轉讓等多種形式,實現“兩個置換”。
二、繼續推進農村各項改革
繼續開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全區列入城中村改造的22個行政村已有18個村完成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對已完成改制的村做好督導工作,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督促未完成無形改造任務的4個村盡快完成產權改制工作。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規模經營。盡快完成涉及伏龍坪、東崗、青白石街道18個村流轉站、流轉點的掛牌。
三、深化醫療體制改革
將醫改作為全局性工作來抓,堅持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按照先期試點的辦法穩步推進績效考核為主要內容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區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實施方案》。《區深化醫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醫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六個確保”:確保基本藥物供應不斷檔;確保基本藥品價格下降;確保經費撥付不影響正常運轉;確保競爭上崗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確保分流人員安置不影響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群眾平等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完善行政管理決策機制,健全重大事項的協商、協調機制、公示、聽證制度,推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加快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深化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轉變工作作風,建設服務型政府,用良好的軟環境彌補硬環境的不足。
校辦企業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新生事物,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途徑。曾經為學校的培養人才,科技創新作出過重要的貢獻。隨著這些高科技企業的運行,企業經營當中的弊病也開始顯現出來。2001年1月16日李嵐清同志在給美國微軟公司亞太地區總裁、美籍華人李開復教授的一封信上批示:“近年來,不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產學研相結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方針,興辦了不少科技企業,大多數取得較好的效果。但現在迫切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這些企業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予以規范,實行股份制改組;二是應建立‘撤出’機制,否則由學校和科研院所為這些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和風險,又不能適時‘撤出’,以資助投入新的科研開發,將會嚴重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和積極性。希望你們認真研究,提出解決的方案。”據此,國務院成立了試點工作小組(有國務院體改辦、教育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科技部、勞動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以清華、北大為試點進行高校產業規范劃建設的試點工作。2001年5月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到北大、清華兩校的重要企業進行考察調研,討論歷時5個月。200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辦函【2001】58號“《關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范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指導意見》文件,要求清華、北大抓緊實施。
二、高校企業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國高校企業的興辦和發展,它們都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但是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有些企業由于沒有有效的監控機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全國許多高校中相繼發生了一些事件,有的相當嚴重,給學校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危及了學校的聲譽,并且影響了教學和科研秩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校辦企業與學校關系不清晰,學校要求承擔的經濟、法律風險很大。
2.高校對企業只有“投入機制”而無“撤出機制”,造成了教育科研經費投入后無法撤出,投資無法收回,影響了教育經費的再投入。
3.系辦(院、所)公司沒有做到以科技為龍頭帶動產業的預期目的和效果,主業不明確,規模小、效益差,給學校帶來了無限責任的經濟、法律風險。
4.有些系辦(院、所)企業經營混亂,存在著違規、違紀、違法的現象。
三、高校企業改制的原則
1.管理體制分開,學校作為事業單位與企業完全脫離關系,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機構與社會上的公司企業一樣自主運行。
2.學校領導干部退出在企業的各種兼職。
3.將企業中的人員人事關系與學校明確分開。
4.資產和賬目分開:“一校兩制”,分別建賬,分開管理。
四、高校企業改制的步驟
1.由學校制定改制的原則和實施方案,召開與撤并公司的專題會議,校領導做動員,各院系的領導負責具體實施。
2.保留的企業由本校公司以收購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造。
3.由學校發出《關于解散、終止全資企業的通知》,撤銷公司按公司清盤的法定程序進行,按法律規定處置資產、債權債務、后續服務和人員安置等善后問題。
4.收回待撤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營業執照,讓待撤公司在監控下運營。
5.保留的高校企業取消學校冠名,學校作為股東入股企業,實現“資本+股權”的運作。
五、高校企業改制后遺留問題的處理
要把一個企業改制,過程非常復雜,面臨著大量人、財、物的處理工作,能否平穩地完成過渡比經營一個企業還要難,為此學校和企業都制定了許多相關政策,以妥善解決企業改制產生的許多后續問題。
(一)人員的安置:為保證改制的順利完成和公司改制后的平穩發展,對人員的安排采取了以下5種方式
1.保留部分學校事業編制人員在企業兼職。
2.特殊學科帶頭人由企業按合同向學校借調。
3.部分學校事業編制的青年骨干,轉為企業合同編制。
4.充分利用學校人事部門提供的優惠政策,本著自覺自愿的原則,動員部分職工提前退休。
5.對改制后回歸學校的無崗位的事業編制職工,在校內其他單位和部門進行分流和轉崗。
(二)債權債務的清理改制后,遺留下來了大量的債權債務,為保障國有資產的不流失學校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按法律規定處置債權債務,學校不承擔經濟責任,公司的資金在留足“善后基金”后,全部歸系院(院、所)所有,如有虧損則由系(院、所)用“系基金”補足。2.聘請社會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剝離、劃轉。
3.對有法律、法規依據,可確認的資產損失進行核銷。
4.對于改制后尚未收回的經營收入,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負責處理遺留的債務追討和法律經濟糾紛。
國有建筑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解決。各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協調好國家、企業、職工三者的關系,處理好每一個問題,保證企業改制順利進行。
一、國有建筑企業改制中財務管理的主要工作
(一)參加企業資產清查、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工作
國有建筑企業在進行改制之前應按有關程序聘請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全面評估,重新確定資產的價值。在此階段財務管理的具體工作:
1.準備詳細的企業財產報表;
2.做好評估驗資的準備工作。即申請立項、資產清查、評定估算、驗證確認;
3.協助評估機構,選用合理的評估計價標準及時調整評估差異;
4.參與資產評估的實際工作;
5.編制評估后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等對外公布報表。
(二)參與制定改制的實施方案
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制定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公司改組方案中企業發展年度預測,募集股份的資金使用計劃;
2.規劃公司的總投資、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比例、募股范圍及途徑、股份總額、股權結構等;
3.預算公司經營所需的借貸資金,以及凈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合理確定資本結構;
4.規劃資金投向及規模,預測項目建設周期及經濟效益等,以構建公司組建后的財務結構。
(三)財務管理部門要做好各有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在企業改組過程中,財務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各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如:會計師事務所、國有資產評估機構、股票發行單位、銀行、稅務等共同協調運作,同時要做好各種表格、票據、單據的印制設計工作,以保證公司成立之需。
二、改制過程中有關財務問題分析
(一)資產評估管理問題
1健全有效的資產評估約束機制
從我國國有建筑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看,主要是因為對國有資產評估活動缺乏健全有效的約束機制,造成許多國有資產評估結果失真,最終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國家權益嚴重受損。或者導致虛估國有資產、借資產評估改虧為盈、掩蓋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將企業風險轉嫁給社會。因此,在改制過程中健全國有資產評估活動的有效約束機制是不可缺少的。
2.重點確定無形資產評估范圍以及評估價值
在國有建筑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應被認為是國有資產評估中的重點范圍。因為無形資產與其他類別的資產相比:
(1)沒有實物形態,它不依存于企業的某一個部分或特定的物件而與繼續經營的企業整體有關。因而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難以辨別和確認。
(2)在企業正常經營中,有些無形資產實際賬面沒有任何記錄,與其他有賬面記錄的無形資產相比,沒有賬面記錄的無形資產在資產評估中容易被忽視、遺漏,在資產評估中要確定其合理的價值難度更大,例如國有建筑施工企業的商譽。
(3)過去企業對無形資產價值重視不夠,許多無形資產的價值賬面記錄偏低。這一點在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上表現尤為突出。因此,在國有建筑企業改制中,在重視其他類別國有資產評估的同時,重點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評估。
(二)應收賬款和其他不良資產的處理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拖欠工程款較多、賬齡較長,因此,要充分利用改制機會,徹底清查資產。對于賬齡多于3年的應收賬款,應按規定申請作為壞賬予以核銷,其他資產損失也要爭取確認和核銷。通過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有效降低資產的水分,提高新企業的資產質量。
(三)資質要求下的股本設置與改制資金來源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與注冊資本有密切關系,因此,除了考慮持股結構外,還必須考慮總股本的大小。如特級總承包資質要求企業的注冊資本在3億元以上,一級總承包資質要求企業注冊資本達5000萬元。改制企業最佳的選擇是保證資質要求,不擴大股本。
對于很多建筑企業,在如此高的股本要求下,要實現經營層持大股確實是困難,其關鍵是資金如何解決。目前的方法有二:一是信托資金相助,由管理層與信托機構合作,由信托機構提供資金;二是引入戰略投資伙伴,并為管理層提供過橋資金。
三、加強國有建筑企業改制過程中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應抓緊制定土地評估統一標準,以便于地方實際操作
在標準制定上,首先應充分考慮到土地所處的地點、產業類別和用地多少;其次.鑒于目前國有建筑企業資本金利潤率普遍較低,承受能力較差的實際情況,為了促進國有建筑企業股份制改組工作,現階段我國建筑企業改組時土地作價,應以土地的開發費為主。關于無形資產的評估,應抓緊制定一個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適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計算方法,以便使各地在實際操作中有所遵循,并根據無形資產類型的不同加以區別。對于商譽,在作價八股上主要應以企業獲取超額利潤高低等情況來確定。
(二)合理確定資本結構
主要應考慮以下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如公司法、股票發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2.有利于股票的成功發行與上市;
3.在考慮有效利用財務杠桿作用的前提下,合理縮小股本總額,增加負債比率,以保證公司效益的提高和公司的發展后勁;
4應充分考慮股東的投資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風險與效益預測
關鍵詞:國有企業改制規范
一、國有企業改制:含義、基本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何為國有企業改制
對國有企業改制有多種理解: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
改變企業形態即改變規范企業資本組織關系、治理結構的企業法律形式,如按企業法規范的企業變為按公司法規范的獨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公司。
改變企業股權結構即引入新股東或改變企業股權比例。股權結構變化的另一含義是可以安排股東權利不盡相同的股東,如可有黃金股股東、優先股股東等。企業法律形式變化有時是企業股權變化的前提。
更廣義的企業改制還包括企業內部制度的廣泛變革,如改變經營者激勵制度、勞動工資制度等。這些方面的變化未必是狹義的企業改制的基本要素,但它往往是企業改制的誘因或結果或條件,與企業改制密切相關,是進行企業改制時,尤其是以激勵效應為主要目標的改制時,必須關注的重要問題。
(二)基本情況:主要推動因素和現狀
國有企業改制,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開始,但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主題,是90年代以后的事。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政策、地方、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者多個方面。
十六大明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后特別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十五大、十五屆三中全會直至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基本方針日益明確。中央的政治決策為有關方面出臺有關政策,地方、企業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提供了前提性的政治基礎。十四大以后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政策則從操作層面為國有企業改制逐步明確了相應規范。
地方在國有企業改制方面走得較快。這有兩個背景:一是90年代以后,許多地方國有企業經營困難、難以為繼,二是地方希望政府投入很少,但有較大潛力的企業能更快發展。為解困和發展,地方政府認為最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勵企業改制。
資本市場在中國的發展,特別是90年代初滬深股市開張,及以后的海外上市,極大地推進了國有企業改制的進程。
企業,特別是企業經營者也是推動國有企業改制的重要因素。這個因素能起作用,與中國國有企業必須盡快轉變機制的需求有關,亦與存在“內部人控制”、國企經營者長期責任重薪酬低、許多“新國有企業”國家投入很少等情況有關。
十幾年的國有企業改制已有很大進展:國有企業數量下降,但收入、資產收益上升,國有企業數80年代初有約30萬戶,現在只有約18萬戶(2001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戶數已從1998年的6.5萬戶降到2002年的4.3萬戶;全國國有小型企業改制面已達80%(國資委有關專家估計);不少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一些大型國有企業海外上市;改制和資產優化重組結合推進,企業制度和資產結構同時改善;與改制改組結合的職工分流穩健推進。
(三)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總體規劃和基本政策尚不夠明確。針對具體行業及地方,已有些政策出臺。但由于缺基本規模和政策,當改制及相應的并購重組涉及大型國有企業時,有關工作就難以推進。
國有企業改制的一些方向性的和結構性的問題仍待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有的是法律規范問題,如按企業法登記的大型國有企業是否要轉為公司制企業,設計國有特殊公司的依據何在及其法律規范有何特點;有些是結構性問題,如國有獨資大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及相應的關聯交易、利益沖突等問題,在不動結構的情況下是否能得到較好的解決,簡單地進行子公司經營者、員工持股等改制是否會帶來集團業務難以整合的矛盾等。
改制程序和具體政策方面也有些問題。近幾年國有企業改制進展較快,但確實存在“自買自賣”、審計評估不實低估賤賣、“暗箱操作”等問題。出現這些問題,有認識原因,如輕視改制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以“運動”方式推進企業改制;亦有政策不系統配套的原因,國家及有關部門沒有系統政策,僅憑分散的具體政策規范,指導作用有限;有深層次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問題。最近國資委出臺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解決了改制程序不規范的許多問題,但仍然存在需進一步明確、完善的問題。二、若干看法及建議
(一)指導思想
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有必要進行改制。除主要職能是公共服務、業務和財務與政府難以分開的少數企業外,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應變成公司制企業,部分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可以變成合作制企業,絕大多數企業都可以股權多元化。
要根據企業發展前景及國家的國有經濟布局調整戰略,確定國有企業改制的基本方案。
按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原則確定國有企業改制的實施方案。統籌兼顧首先是要處理好國有股東、收購者、債權人、經營者及職工的關系,其次是要處理好企業改制和企業長遠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關系。
按公開競爭、分類推進的原則推進國有企業改制工作。
配套改革和調整政策,創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制改組的條件。
(二)盡快確定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基本規劃和政策
凡是可以轉為公司的企業,原則上股權都可以多元化。不宜股權多元化目前只能是國有獨資公司的,一是需要國家直接控制業務的公司(如造幣公司),這些公司業務特殊,且中國不具備相應業務外包的條件;二是基于重要性和財務原因需要國家直接控制的公司,如一些國防工業公司,這是因為其業務重要,目前財務尚不能獨立,我國尚未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包括國防科研、國防訂貨在內的管理體制。一些持有較多不良資產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不具備股權多元化條件,但經過業務和資產結構調整,將來仍能股權多元化。
國家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企業,應當是屬于國家必須控制領域的公司,或是公司業務影響大,即使將來國家可不控股但為平穩過渡或各“看一看”在一定時期內也需控股的公司。在規模很大、市場結構從長期看會是壟斷或寡頭(或巨頭)控制型的、經濟社會影響極大的產業,如汽車業、石油業、鋼鐵業、電信業、金融業、航空業、國防工業,至少在一定時期(如5~10年)或更長時間內會有一定數量的這樣的企業。以后可以進一步出售國有股份,還可以設黃金股作為特殊的安全閘門。
國有企業股份可以出售給一般國民、私人企業或投資家(機構或個人)、外國企業與外國投資者。出售股份時既要考慮出售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是否有利于企業發展,是否會造成外國資本及個別私人資本對行業的壟斷或控制。由于中國私人資本相對較弱,在同等條件下,可支持有條件的中國私人資本優先購股。
(三)結合發展和組織結構調整推進國有企業改制
大型企業或集團在確定改制方案時有必要先對公司或集團的戰略目標、業務前景及組織體制進行評估,要進行相應的結構調整再推進改制。
國家及某些地方的大型國有企業,不少業務重合、事業重復,又不可能形成規模經濟水平之上的競爭,可以先進行適當的歸并整合,而后改制。整合應當用市場化的辦法推進。但股東同一的企業,從法律上看亦可根據股東的安排直接合并或整合。因為如果先改制形成多元股東結構后再合并或整合,成本可能顯著上升。但到底是否及如何整合,必須進行經濟分析。
許多國有獨資企業,其下有一家甚至多家上市公司,擁有的存續資產有優有劣。形成這種結構,與我國采取優良資產上市、不好資產留給母公司的做法及利用母公司讓政府和實體企業隔離、減少干預的想法有關。這種結構,使國有獨資的母公司很難改制和股權多元化,簡單化地讓上市或非上市的子公司引入新股東,則可能破壞集團內凝聚力和整合能力。因此對這類集團,至少應評估是否有必要對主體業務資產及相應的子公司先進行適當整合,包括母子公司合并,而后引入新股東、實現母公司改制乃至上市的路徑和方案。TCL集團提出并得到批準的母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而后吸收上市子公司的方案,就是改制與集團組織結構調整結合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從結構上消滅了上市公司與集團可能有不正常關聯交易的根源,其做法和經驗值得研究和借鑒。國有大中型企業根據原國家經貿委等八部委文件進行主輔分離改制,也是改制和企業業務、組織結構調整相結合的做法,應積極推進。這方面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真正的主輔分離,以防出現3~5年后需要再整合導致整合成本上升的問題。
(四)根據有利于發展、分類推進、公開競爭原則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本節參考了William.Mako和張春霖于2003年9月在世行中國蒙古局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聯合召開的研討會上報告的觀點。)
明確改制目標為出售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業發展。國有企業改制目標通常是多元的。各國都依據本國情況確定改制目標的優先順序。我國企業改制的目標應是收益最大化和有利于企業發展。在一定條件下,如該企業發展有戰略意義時,可優先考慮企業發展目標。一些國家在績優大型國有企業以IPO方式進行股權多元化時,實施讓一般投資者獲得較多股份、分享改革利益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也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制。改制方式取決于改制企業的特征和需要。小型國有企業改制宜采用公開拍賣或招標的方式,對無力償債或難以審查的宜用清算改制方式。大中型國有企業改制應重視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改制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企業僅限于大型、運營良好的國有企業。管理層或職工收購(MBO、EBO)改制主要適用于特別依賴經營者和職工技能的國有企業,及成長過程中國家投入較少的企業。大型企業MBO特別要注意公開性、競爭性。在中國的條件下,靠MBO進行大型企業改制比較困難。大型企業,從中長期的角度看,所有和經營分離仍將是基本的結構,即大企業經營者獲得股份總體地看數量比例小,是激勵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大型企業可以搞MBO,但不能將MBO作為大型企業改制的主體模式。改制企業是否要改組也要分類考慮:存在結構性問題的大型企業有必要進行改制前重組,但應充分考慮投資者意愿,減少隨意性重組;中小企業按現狀轉制較合理,也易推進;以IPO方式改制企業一般必須實施改制前重組。
改制政策管理的重點是提高改制競爭性、減少不確定性、以處理好利益相關者關系及“人”為中心做好統籌協調。提高改制過程的競爭性是保證改制公平性、有效性,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本措施。減少不確定性的工作,包括公開、明晰、透明改制的有關政策和程序,讓潛在購買者獲得企業信息、根據新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向潛在購買者提供盡職調查和協議機會,對潛在購買者進行資格認證等。改制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經營者、債權人、職工、社區,處理好其間關系,尤其是經營者和職工問題,是改制工作健康推進的關鍵,統籌設計的中心。
(五)進一步完善具體政策、配套調整有關政策
最近有關部門陸續公布的規范國有企業改制的文件,對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推進、規范有積極意義,得到各方面的關注和好評。但是仍有些問題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執行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必須到產權市場“進場交易”的規定可有一定靈活性。規定必須“進場交易”是為了保證交易的競爭性和透明性;防止國有資產交易因暗箱操作帶來流失。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形態多樣、情況復雜,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前者是專家交易,后者是面對一般投資者、具有標準合約性質的短時間的大量交易。交易的合理性、有效性,前者歸根到底靠股東盡責到位,后者靠交易透明競爭、中介機構夠格認真。要求都進場交易,有可能出現因不能應對情況的復雜性因而交易低效及不便、成本過高等問題。建議在執行“交易進場”規定時,應在符合信息充分公開實質性條件的情況下,對企業,特別是對小企業有一定的靈活性。由于在多數情況下,進場交易本質上是要求企業信息公開,所收費用應和其功能作用相適應,還應當允許企業通過其它合適渠道公布信息,獲得有關服務。合理把握經營者、職工和其它投資者在購買國有股權時一視同仁的要求。此規定符合出讓股權公平競爭原則,有利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何況大企業經營者獲得股份,總體地看是獲得股權激勵,不是大企業改制股份交易的主體。但當企業的經營者本質上是公司創業者,公司發展沒有靠國家的長期的特殊政策資源,只要方案合理,公開透明,應當允許在企業改制時用適當獎勵或其它方式給創業者一定的股份獎勵。這樣做沒有違反一視同仁原則,因為獎勵是國家出讓部分股份;有利于改制和企業轉變機制;亦是國家認可的原則(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中就有類似獎勵股份的規定)。何種獎勵方案合理?最好請專業咨詢機構設計。獎勵方案若符合以顯著中長期業績為基礎、市場可比、社會公認原則,相關關系應能平衡協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股權激勵政策研究》報告專門討論了股份獎勵的依據、原則及分析模型)。
對企業職工購股問題,國家亦需出臺有關政策。許多國家都允許國有企業改制時職工優惠持有本公司一定的股份。過去上市公司職工持股問題很多,根子在公司治理和資本市場有問題,缺少有關規范。現在已到了必須解決有關問題的時候了,因為以后績優國有企業可以上市或讓外資持股,解決這個問題已日益緊迫。
無形資產納入國有企業轉制評估資產范圍的規定,符合國際及我國的會計原則。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如國家仍控股或企業規模較小等情況下,可考慮不作或僅作簡單的無形資產評估。
859號文對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時職工處理問題給了許多鼓勵政策。由于大集團子公司情況、收入差異大,如不統籌安排職工處理問題可能會有擴大差異、加大改制成本等問題。建議政策上可鼓勵集團型的大公司在集團范圍內適當集中管理、統籌平衡職工的處置成本。這類工作中的部分,如退休職工補差基金的管理亦可委托給社保、保險、信托等機構。國家亦可制定包括稅收在內的政策,鼓勵大公司將這些業務統起來外包出去。此外還應允許集團根據情況對集團內改制企業職工補償等社保支出進行統籌安排。
金融要支持改制。特別是在明確了購買股份一視同仁平等競爭的原則后,不允許金融機構支持中國的投資者、經營者和職工購買股份,就等于承認事實上的不平等,即資本實力雄厚且能從國外融資的外商將在實質上成為最有競爭力的收購者。應當調整政策在評估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允許用債券、信托、貸款、基金等多種金融手段支持合適者購買股份。
改制要發揮各種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以鑒證及相關咨詢服務為主的法律、會計、資產評估公司和主要從事方案設計的管理咨詢公司、從事經紀業務的經紀公司或金融公司,作用都極為重要。國家應支持這些機構發揮作用,要支持一批中國的咨詢服務公司在這一進程中獲得較快成長。
一、總體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推進“工業強縣”戰略實施,著力抓好項目建設、產業升級、企業改制、環境創優四項工作,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入推進節能降耗,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為增強縣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項目建設,保增長
(一)干部聯系企業幫扶項目。建立縣工業領導組成員聯系規模以上企業的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中遇到的難題。同時,政府將選派企業需要的機關干部職工,入駐企業,幫助企業開展工作,推進項目建設進度。
(二)支持企業引資上項。對一次性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達產達效后,土地出讓金留縣部分(剔除土地補償金),分三年獎勵給企業,用于環保建設或技術改造。
(三)重點項目現場辦公。對縣委、政府確定的重點工業項目,采用現場辦公的辦法,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中遇到的難題,集中研究,重點突破,整體推進,促進項目盡快達產達效。
(四)提供多種融資幫助。加強政府、銀行與企業的聯系,積極溝通信息,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企業新增貸款,經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產品有市場,企業有誠信,不超100萬元的,由縣擔保公司進行擔保;超過100萬元的,由縣擔保公司幫助聯系省市擔保公司進行聯保。同時,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融資方面的補充作用。
三、產業升級,保品牌
(一)著力培植骨干企業。在鑄造、煤焦、碳素、醫藥、化工、機械等主導產業中,選擇科技含量高、稅收貢獻大,既有發展潛力,又有帶動作用的一批企業,作為重點企業進行培育,使之成為我縣的核心企業。同時,積極倡導和幫助行業成立協會。
(二)著力推進節能減排。以完成節能任務為目標,重點抓好高耗能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搞好恒達循環經濟園的規劃建設,以煤焦、化工為重點,綜合利用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三)鼓勵現有企業辦理土地手續。積極創造條件幫助企業完善土地手續。對現有企業以占用形式使用的工業用地,辦理土地征用手續時,在與村委會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應繳費用一次清,縣級財政按土地出讓金留縣部分(剔除土地補償金)的50%,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四)加強質量技術監督。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化生產、質量技術等方面的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仿制名牌產品,發現一次,由執法部門依法重處;發現兩次,進行停產整頓。對粗制濫造、以次充好、無標準生產的企業,從發現之日起進行停產整頓。
四、企業改制,保穩定
按照“人資分離、分類處置”的總體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工業領導組成員包企業的辦法,強力推進企業改制,年內基本完成改制任務。
五、政府服務,創環境
(一)提高企業經營水平。分批組織企業經營者到國內知名院校參加短期培訓,學習和掌握先進的管理知識;組織企業經營者到發達地區、先進的大型企業進行參觀學習,提升其經營管理水平。
(二)引導企業集群發展。建設新型工業園區,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發展環境,優惠入園條件,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等措施,主動承接太原高新技術產業輻射,積極吸引企業入園落戶。
(三)提高招商服務水平。對招商引資項目,實行招商部門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并對所涉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配套服務,及時進行協調和幫助。
(四)強化政務大廳服務功能。實行限時辦結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企業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