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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背景下鄉村治理的研究

發布時間:2022-11-06 16: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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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背景下鄉村治理的研究

近年來,城鄉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城市和鄉村之間的人口流動速率增加,鄉村人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對自身的利益訴求也在不斷提高。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由土地承包、土地征收等項目引起的經濟糾紛以及鄰里生活中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加,鄉村的社會治理迫在眉睫。加之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村人口和人才雙流失,導致農村“空心化”和農村治理主體能力減弱,成為目前鄉村社會治理的主要問題。十八大以來,基層黨組織成為農村發展的主心骨,逐漸形成以自治、法治、德治互助互補的治理體系,即“三治融合”體系,在此思想的指導下,積極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進程。

1“三治融合”體系的內涵

鄉村治理需要“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1]。“三治融合”的治理體系是黨和政府在新時代下,針對鄉村治理問題而提出來的戰略部署。把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綜合到一起,既能實現三者優勢互補,又能相互制約,共同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自治是指在一個鄉村地域范圍內的全部成員形成一個自治組織,通過自己制定的規則來管理內部成員的活動。自治的主體是村民,客體也是村民,極大地體現了村民自我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同時也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理念。德治是把社會上普世的倫理道德用來引導和約束社會成員行為的一種價值評價。德治主要表現在主動和被動兩個方面。主動的德治是個人以普世的價值觀來引導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被動的德治在鄉村治理上往往通過村規民約的形式表現出來,從而發揮作用。村規民約一般是“村兩委”與村民們共同制定的,以傳統的倫理道德為中心,用以規范村民的行為。村民共同遵守村規民約,自我約束。村規民約在我國歷史上有著長遠的演變歷程,在“皇權不下縣”的時代,村規民約在教化民眾、規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當代社會發展過程中,村規民約作為鄉村治理中道德建設的切入點,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更好地融入鄉村現代化治理體系當中。法治是以國家制定認可的法律條文為基礎來進行鄉村治理,以基層黨組織為主導,結合當地風俗特點制定相關的村規民約。法律只是眾多社會規范中的一種,并不能覆蓋社會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一些道德方面的矛盾,法律就很難介入。村規民約可以有效地作為國家法延伸的一種載體,宣傳國家法的內容,實現鄉村移風易俗。將國家法的部分內容融入村規民約中,既以國家外在強制力來約束村民的行為規范,也以道德的方式來引導其行為,共同維護鄉土社會的穩定。有學者總結指出,“三治”在鄉村社會治理過程中是有具體工作劃分的,其中自治激發了治理的活力,法治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手段,德治則是糾正失德行為的武器[2]。鄉村自治是讓村民成為治理的主體,大大增強治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但也容易產生違法違規現象,此時法治和德治就可以約束其行為。法律只是社會規范中的一種,能規范法律范圍內的行為,對于法律范圍外的情況,就需要自治和德治來補充。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構建了一個完善的“三治融合”治理體系。在城鎮化進程快速發展的沖擊下,傳統鄉村共同體日漸式微,我國鄉村治理實踐面臨著鄉村社會結構變遷帶來的諸多挑戰[3]。

2“三治融合”建設中的困境

2.1自治的困境

2.1.1自治能力有限,鄉村事務繁雜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鄉村在多個方面都面臨著發展,如在鄉村環境、鄉村集體土地的開發和利用、少數民族村寨傳統文化的保護、鄉村合作社等一系列公共事務都亟待發展,這些事務涵蓋了社會、經濟、文化、生態、民生等各方面,有的事務還是多元交叉在一起的,這就對鄉村治理主體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村民文化知識水平普遍不高,對現代公共事務的認識略顯滯后,而且也缺少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此外,“村兩委”也存在后勁不足的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他們在某些公共事務上過度維穩,缺乏創造力;二是少數村干部存在不作為、懶政的現象;三是鄉村治理內容的增多對部分干部來說具有一定難度。2.1.2鄉村人口流失在以前,鄉村的發展模式以小農經濟為主,社會結構和人口比較穩定,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鄉村的年輕勞動力大部分選擇進城務工,造成鄉村常住人口數量減少。從鄉村人口年齡結構來分析,外出務工的多是青年人、中年人,剩下老年人和孩童在鄉村生活,造成鄉村人口“空心化”,這就導致鄉村主要勞動力嚴重缺失,亦導致鄉村自治主體缺失[4]。

2.2法治的困境

2.2.1自治主體的法律意識淡薄村民是鄉村自治的主體,很多村民的法治意識比較弱,體現在人們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上。村民們較少會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因為他們習慣了鄉村內部調解糾紛的方式,而且如果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糾紛,還得考慮司法程序在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的效率問題。另外,法治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它要求相關人員從學習法律到了解法律再到法律實踐,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的。2.2.2法治宣傳形式單一我國要建設法治國家,前提條件就是民眾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和素養,那么法治宣傳就是最有效的方式。鄉村法治宣傳常見的形式主要是鄉村公告欄的法治宣傳,普法工作人員的定點宣傳,網絡平臺的法治宣傳等。這些宣傳形式較為零散,沒有形成系統的宣傳模式,群眾也缺乏學習的積極性,這樣法治宣傳的效果可見一斑。除了法治宣傳外,法治教育的缺失也是當前法治建設需要解決的問題。2.2.3鄉村缺乏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作為服務群眾的一線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主要承擔化解矛盾糾紛、法制宣傳、提供法律服務咨詢等職能。雖然這些機構對法治建設有促進作用,但目前數量有限,對于龐大的服務對象來說略顯不足。此外,缺乏資金保障,法律人才的輸送也是限制法律服務發展的問題。

2.3德治的困境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追求。“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5]鄉村治理中的德治主要體現在鄉村的村規民約上,為了加強鄉村的組織建設,促進鄉村的文化發展,在鄉村中充分發揮村民的主觀能動性,凸顯村民自治的主體作用,指導村民依照法律法規參與本村的事務,促進鄉村和諧發展,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維護鄉村事務的正常運轉,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調動廣大村民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根據各鄉村的文化特點來制定村規民約,用來作為為全體村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雖然村規民約的制定方式科學民主,但其短處在于缺少外在強制力的保障,約束力不強,在一些問題上,道德對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就明顯不足。如今社會上浮躁之風漸起,又受到金錢至上的觀念的沖擊,極大地削弱了道德的規范作用,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私德皆受到一定的影響,從而阻礙了鄉村的德治建設。

3鄉村治理中“三治融合”的實踐路徑

3.1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的以自治為核心的治理體系

鄉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以村民自治為核心,能有效地調動村民參與本村事務和鄉村建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推動鄉村中精英成員治理鄉村的熱情。在鄉村發展過程中,少見有外資企業或大型企業來鄉村附近投資建廠,那么如何推動鄉村經濟發展,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精英治村或許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式。賀雪峰[6]通過對村莊精英的調查發現,村莊精英分“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體制精英”是對村委會內部干部的定義,“非體制精英”是對一般精英村民的代稱。在現代鄉村中,鄉村精英一般都是進城打工后又回來建設家鄉的建設者、私有企業的經營者、土地種植的承包大戶,這些精英都具有開闊的視野、先進的經營理念、相對雄厚的資金等。這些優勢對鄉村的發展來說,無不是給予鄉村在發展經驗和資金上的支持。除了精英治村之外,基層黨組織的工作人員還應組織村民積極參與鄉村的自治實踐,鼓勵村民對村組干部的工作進行監督。此外,應積極開展教育宣傳工作,歡迎鄉村精英分子回鄉建設,參與鄉村自治,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效果。把紙上的理論和社會實踐相結合是一個復雜且冗長的過程,其中各種利益之間的碰撞、人們主觀上的認知以及各種因素的干擾,都是這一過程中的難點,因此要建立一個相應的自治體系來培養村民的法律意識、參與意識,從而解決這些問題。

3.2以法治作為鄉村治理的保障

法律既是鄉村治理的制度保障,也是監督治理主體的主要工具。“人際交往附帶了商品屬性,朝著利益化發展,為了利益和好處,道德感、羞恥感、榮辱感正在逐漸褪去。”[7]鄉村治理過程中的多元主體治理混亂、責任劃分不清、“半熟人社會”導致腐敗現象等,需要法治來應對。為更好地推進鄉村治理工作,需要制定一定的規則和監督體系對其進行維護。鄉村治理現代化建設是鄉村治理法治化建設為基礎的。基層黨組織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保持先進性與純潔性是其本質屬性[8]。基層黨組織作為鄉村治理的領導者必須要保持黨的純潔性,除了在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要起帶頭作用外,還要組建一個多元的監督體系,發揮村民作為鄉村自治主體的監督職責。從村民中推選代表建立村一級監督小組作為群眾監督,基層黨組織行使黨內監督,鄉政府的行政人員行使行政監督,社會組織行使社會監督,從而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來促進鄉村治理工作的發展。

3.3以德治作為鄉村治理的基礎

鄉土文化是鄉村社會發展的產物,在鄉村治理中,德治體現在村規民約中,而優秀的鄉土文化為德治鋪墊了優秀的文化底蘊。在鄉土社會中,家族成員之間的主要規則以家法、族規為依托,如女子的“三從四德”、親子的負責與服從等[10],以此構成了傳統鄉土社會中德治的組成部分。在現代鄉村社會發展中,以德治為基礎,積極推動鄉土文化的發展。具體如下:第一,對鄉村社會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和不法勢力進行打擊,防范其阻礙鄉村建設的發展;第二,保留并發展鄉土文化中優秀的傳統文化,去除或變遷不良的鄉村風俗,以此來維護鄉村社會的健康發展;第三,加強對鄉村社會的標桿人物和紅色歷史人物的宣傳,為村民建立道德模范,并鼓勵全體村民學習;第四,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符合社會主義道路的路線。要實現鄉村的德治資源的挖掘和發揮,需要以規立德、以文養德、以行樹德,同時完善相應的組織管理機制、教育引導機制、激勵實踐機制以及評價監督機制[11]。

作者:楊博程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