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1-14 20:52:0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投資管理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1、投資決策能力有待加強。一是部分電力企業投資論證不夠深入,符合項目審核要求的申報材料較少,一些企業出現“先生孩子、后上戶口”無序開工情況。二是投資部門相關人員的項目審核能力有待提高,不少電力企業報送的投資協議、章程、評估報告、調查報告等資料存在較多錯誤和漏洞,且缺乏必要的專業審核意見。三是投資審核信息不對稱,受人員緊張的制約,部門相關人員難以到現場了解第一手情況,無法核查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影響投資決策質量。
2、投資業務管控能力有待加強。一是企業投資制度有待健全,大多電力企業偏重決策管理,忽視了對過程的控制和項目的實施。缺乏一套從立項、決策到實施、運營、后評價的全過程、全方位的制度體系。二是部門職責有待理清,總部部門之間投資職責分工有待細化,管理邊際存在交叉,一些職能部門在投資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三是投資管理環節存在脫節,總部部門之間、總部與附屬企業間交流不夠,缺乏有效的上下聯動機制。
3、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亟待加強。一是投資項目的責任部門長期缺位,企業也沒有建立科學的工作流程,對投資實施過程的監管在總部層面仍是空白。二是需要加大成本控制,企業的投資概算管理不到位,部分人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隨意超概、任意追加投資。三是招、投標管理不規范,缺乏統一的項目招標與物資設備采購平臺,企業難以選擇到最優秀的設計、監理、施工隊伍。四是投資項目建設存在較多問題,如安全事故、工期滯后、質量不符合設計標準、責任制度不落實、不嚴格執行合同、工程變更隨意等情況。
4、投資考核與責任追究亟待加強。一是考核不到位,企業未建立科學的投資績效考核體系,企業員工缺乏應有的行政和經濟約束。二是投資項目的竣工審計、決算、驗收及后評價等一些投資效果評價有關的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投資決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對投資違紀違章行為追究不嚴,一些電力企業存在“處罰過輕,獎罰不明”的情況。
二、電力企業加強投資管理的主要應對措施
1、堅持“四嚴”要求,切實加強決策管理。一是嚴密論證,作好投資可行性分析與論證,對市場發展前景、投資環境、面臨的風險與問題進行全面的調查,不經過充分論證的項目不得上會決策。二是嚴把投向,遵守項目“三不投”原則,即不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不投、投資回報率低的不投、風險難以掌控的不投。確保“投有所產出”。三是嚴格決策權限,按照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原則,堅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四是嚴守程序,所有投資項目的報批必須遵守內部決策程序,不得越級上報、審批,以確保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2、流程管理再造,優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一是管理機制再造,總部各部門應明確自身職能,擔負起投資的決策、實施和運行等不同階段的管理職責,改變以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的狀況。二是業務流程再造,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的要求,嚴格推行投資的決策與執行、概算編制與審查、項目實施與資金支付、竣工結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分離管理。三是管理機構再造,按照精簡、高效的要求組建項目公司,不斷優化項目公司的運行機制,細化項目公司的職責權限,硬化項目公司的考核內容,規范項目公司的運作。四是管理制度再造,構建涵蓋投資業務全過程、全周期的管理制度體系,強化制度的約束力,作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3、把好五道“關口”,主動掌控過程控制。一是工程設計關,精心挑選設計單位,并使其嚴格遵守技術規范,必要時可采取限額設計。二是概算審查關,通過對投資概算進行專家評審,以此作為投資考核的依據,改變“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狀況。三是招、投標關,所有投資項目都必須按照流程進行招投標,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招標。四是項目資金關,優化項目融資方式,切實降低融資成本和費用,同時項目資金要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支付工程價款時要嚴格審核合同、支付申請等相關憑證。五是變更索賠關,凡需要增加投資的生產型變更和非生產性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索賠,須報上級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嚴禁擅自進行合同變更。
1.引進資金。發展中國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經濟增長,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比較優勢”理論下,國際援助、政府間貸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場等是發展中國家獲取外部發展資金的主要來源。但是,開放型經濟給予跨國公司發展的空間,其直接投資則成為發展中國家獲取外資的主要來源之一。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降低了東道國融資的風險,因為直接投資沒有還本付息的規定,從而投資風險轉移到了跨國公司手中。更多依賴外商直接投資對于發展中國家總的來說是好事,因為外國投資者往往做長期承諾,而且與債務持有人相比更能夠容忍短期困難。
2.引進技術。技術引進往往是發展中國家實施趕超戰略的手段之一。跨國公司為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引進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國公司到東道國直接投資需要的機器設備是跨國生產所需的。但是,即使沒有引進先進的機器設備,跨國公司只是經營東道國的工廠和企業,效益也會提高,原因在于跨國公司帶來的技術除了硬技術,還有軟技術,例如,先進的管理制度能夠提高生產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國公司的技術是附著在人身上的,所以,從廣義的角度講,跨國公司的人才和技術引進使得發展中國家既可以從跨國公司獲得技術來彌補技術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國公司彌補人才的不足。
3.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的擴散效應和外部正效應。一方面,跨國公司的技術和人才引進通過運行網絡向上游(即原材料供應商)和下游(如銷售商)擴散。由于跨國公司的運作有嚴格的規格和標準,因此給予上游供應商和下游銷售商嚴格按標準供貨和銷貨的約束。無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網絡的技術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培訓的人才對發展中國家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跨國公司職工或管理人員“跳槽”和獨立創業都使跨國公司的技術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給社會帶來正向的外部效應。
4.跨國公司的“學習曲線”效應: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競爭力。跨國公司的生產經營者還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帶來了示范效應,大大提高了其產業競爭力。很多發展中國家借助于跨國公司的國際市場網絡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發展中國家還充分利用跨國公司的其他生產要素,以做到雙贏合作。但是發展中國家利用跨國公司提升本國的經濟也是有條件的。跨國公司到發展中國家投資,并非出于道義和政治考慮,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戰略的動機。跨國公司的全球性戰略是其全國戰略的延伸,其本質是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配置資源以獲取最大利潤。因此跨國公司的投資一般流向企業交易成本低或存在優惠政策的國家。而發展中國家為了達到充分利用跨國公司發展本國經濟的目的,勢必付出一定的代價,協調跨國公司和國家的利益關系,尋找一個平衡點,以達到雙贏互利的目標。
二、跨國公司的本質及其與發展中國家政府的關系特征
一國政府是經濟政策的制定者和實施者,政府制定經濟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即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經濟發展、充分就業、價格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而跨國公司首先是作為經濟人的企業,其目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種全球化的企業,其生產、貿易活動是跨越國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國民性質,使之帶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國公司的全球化戰略及實質。主流經濟學派從價格和資源配置的角度,在傳統的價格體系框架內看待私人的外國直接投資,他們認為,廠商的設置地點和組成、有關商品和勞務的價格和分配取決于市場力量,把跨國公司簡單地看成是由資本收益的國際差別所決定的資本跨國流動。制度經濟學派則從經濟組織的角度看待跨國公司,海默(1960)認為,從事外國直接投資的廠商的動力主要是特定市場的競爭條件,而不只是利率差價。跨國公司作為管理組織在全球范圍內實施競爭戰略。跨國公司全球化競爭戰略的實質是壟斷市場,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利潤最大化。跨國公司的投資可能形成對某一商品市場,特別是市場價格的壟斷,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給東道國帶來很大的影響,妨礙政府目標的實現。例如:中東國家由于跨國公司的壟斷,經濟命脈掌握在跨國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調節經濟的作用。
2.跨國公司通過游說和“投票”機制,削弱政府對經濟的控制權。跨國公司進入東道國投資,把東道國作為其全球化戰略的一環,充分利用東道國的各種優勢以及全球網絡間的協同效應來實現全球利益的最大化。為了達到跨國經營的戰略目標,跨國公司必須通過政治影響、政治壓力和政治優勢,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實現其擴張、降低成本的國際性網絡,以實現全球性戰略。
首先,跨國公司是資源配置全球化的載體。跨國公司從東道國獲得對各項資源的主導和控制,并通過自己的全球生產和貿易網絡重新配置,其次,跨國公司迫使東道國政府制定對外資的優惠政策,比如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再者,跨國公司游說政府建立寬松的市場環境和投資環境。跨國公司游說東道國政府,創造有效率的市場和公平、自由競爭的制度,否則將資源轉移向其他國家。跨國公司還以他們的實際行動“投票”。如果東道國的政策對他們不利,即使其他的機會有限,他們也會轉向能夠給他們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國公司的融資活動增加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而跨國公司的各種行為都有帶來金融風險的可能,使一國的金融體系受到破壞,甚至引起整體經濟的動蕩。跨國公司的間接投資規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國公司出于投機需要進出市場,使間接投資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機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場的混亂。另外,跨國公司的利潤匯出及轉移,會使國際收支平衡失調,從而引發金融危機;三是跨國公司為跨國界的企業內部交易制定轉移價格,隱蔽地將稅前利潤轉出東道國,使其總的稅后利潤最大化,影響東道國的國民福利和政府財政收入,并產生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四是跨國公司的撤資容易引發金融市場的混亂。
4.跨國公司通過母國政府干預東道國政府的經濟決策和運行。由于跨國公司多來自于發達國家,而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把尋求利潤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國投資再生產逐漸淡出,大量資金、技術投向國外,甚至公司總部也遷往國外,使發達國家喪失了大量的就業崗位,造成失業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稅收流失,財政難以維持高福利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大量削減福利開支,這些勢必激化民眾與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懷疑。為此,發達國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戲規則時不得不力圖解決這些矛盾。許多國家制定了一些條款來限制跨國公司的活動范圍,使其在參與全球化進程中朝著更有利于本國利益的方向發展。
5.對發展中國家自主性的影響。發展中國家通常發現,跨國公司的活動常常與本國的對外政策相抵觸。跨國公司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而東道國除了考慮經濟增長問題,還要考慮社會的穩定、公平、民族工業的發展及社會可持續發展等問題。跨國公司反對東道國政府的政策,他會做出限制或關閉當地生產而在其他國家生產的威脅。對于一些缺少社會責任的跨國公司,衛生要求、勞動安全、福利環保標準低的國家比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資的發展中國家很難設定這方面的高標準。跨國公司在財政和稅收優惠方面還能與東道國討價還價。
另外,跨國公司的國家貿易多為企業內貿易。由于企業內貿易屬于企業內部的事務,與國家間貿易不同(國家間貿易可以通過金融、價格、匯率等宏觀經濟政策來調節并有效預期),政府不能明確地預期金融和財政政策對跨國公司的影響。
此外,跨國公司利用企業內部貿易的“轉移價格”來逃避稅收,跨國公司通常從工業國出口半成品到發展中國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場上出售,如果工業國實行低稅收政策,而發展中國家實行高稅收政策,那么跨國公司就提高轉移價格從而宣稱在工業國(母國)獲得高利潤。這樣,跨國公司避免了總稅單的增加,提高了稅后利潤,而工業國和發展中國家都會發現財政收入與預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訊的全球化,尤其是國際互聯網的出現,使政府很難控制跨國交易,很難可能損害國家穩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國界流動。國家控制邊界信息流動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國公司給予東道國政府的上述壓力迫使東道國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場管理范圍以及勞動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應的政策來應對跨國公司的游說。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權力,約束了政府的經濟管理范圍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經濟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政府也面臨著全球化帶來的種種壓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發展中國家對跨國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國公司的關系表明:首先,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經濟基礎的影響是正面作用和負面作用的統一,制定對跨國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盡量減少副作用,利用跨國公司的優勢為本國經濟發展服務。其次,政府對跨國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國家跨國公司政策的影響和制約。第三,決定跨國公司與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擁有的優勢。對我國來說,是否對外國資本有吸引力取決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經濟增長潛力、市場潛力。基礎設施狀況、貿易壁壘、生產經營環境、政策的穩定性和對外開放政策等。
在封閉經濟下,發展中國家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國家設置各種貿易壁壘和投資壁壘,保護國內市場不受外來競爭者侵蝕,同時支持本國企業發展,支持他們占領國內市場。發展中國家發展戰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國內現有資源,傾向于實行“進口替代”,“出口導向”的對外政策。在開放經濟下,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戰略做出重大調整,由封閉式發展轉向在充分利用本國資源的同時,充分利用國際資源,在開放經濟中增強國家的競爭能力。維護國家利益的手段也由過去的以貿易和投資壁壘為主,逐步轉變為以改善投資環境,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資本、技術和專業人才向本國流動,并增強“本土”各種類型的企業競爭力為主。與此相適應,政策重點轉向在本國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特別是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當競爭。跨國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為可能會導致明顯的成本節約,但在全球提高企業效率的壓力給其帶來負擔。反托拉斯法劃定相關市場的重要任務就是要確定適當的競爭地理分界線,需要改變傳統的關于市場范圍的概念。在全球市場中,原有的認為在國內可能相當集中的產業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車、鋼鐵、化工等行業。目前在許多相當集中的產業中,當地公司正在與可能比他們大得多的外國公司展開直接的競爭。國外政府還可能對國際貿易進行干預(包括對本國公司的補貼及時外國競爭者的限制)。
另外,應該完善市場機制,采用適當的競爭政策。加強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防止跨國公司的壟斷或不正當競爭。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規則的市場體系。經濟全球化要求參與成員國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貿政策法規全國的統一性,必然對目前國內自成體系和按“條塊”分割形成的經濟格局產生巨大的沖擊,這有利于打破地區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促進公平競爭,從而推動國內經濟秩序的整頓和統一,規范全國性市場體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適應國內外兩個市場變化和資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機制,打破壟斷和割據狀況,并使競爭范圍不斷擴大,競爭手段日益多樣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競爭力”。由于各國的管轄權內規制公司行為的法律和標準不同,這形成了跨國公司設址的決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們開展業務的類型和他們建立的聯系。由此,跨國公司能夠從一個廣泛的規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選擇(一個最優選擇模型或其他理論,如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優選擇標準)。并且他們有時能夠暫時“離岸”或與在規制框架限制內更有優勢的公司組成短期的戰略聯盟來避免他們認為是“懲罰性”的政府規制。因此,發展中國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國公司的過程實際上也是政府之間競爭的過程。
(一)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經驗與啟示我國的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稱,它是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目前,它由2000年成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依據2001年頒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管理,其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投資管理,投資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和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0%,企業債和金融債不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或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于40%。受投資環境的影響,社保基金近年來投資收益并不穩定:2007年達到峰值43.19%,2008年快速下滑,一度為負;2012年開始上漲達到7.01%,2013年維持在6.29%。總體來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13%,超過同期2.46%的年均通貨膨脹率。在宏觀投資環境不佳的情況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取得這樣的成績實屬不易。社保基金成功經驗的啟示是加大實業投資力度,參與國企改革。全國社保基金2012年5月出資100億元入股中石油西氣東輸三線項目,2013年6月參股中國石油管道聯合有限公司,運營西氣東輸工程部分管線。按照國家監管部門規定,全國社保基金進行的實業投資包括直接股權投資和股權基金投資兩個部分,其中直接股權投資可占基金總規模的20%,股權基金投資可占10%。據測算,預計從2012到2015年,社保基金用于實業投資的最高規模可達2500億元,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近年來,社保基金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中央企業的合作,深入參與國資國企改革,力爭在中央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或再融資時,以戰略投資者或優先股方式投資入股。此外,社保基金先后投資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國開銀行、中國人保、中國信達及中國銀聯等金融企業,以及京滬高鐵、大唐控股、中航國際、中節能風電等工商企業。可以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社保基金規模的不斷壯大,實業投資在其資產配置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投資管理的經驗與啟示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制度,經過多年的發展,其資金總額已超千億美元。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負責集中管理中央公積金,它獨立于政府財政,上級管理部門為勞工部,公積金局實行董事會制。從投資管理體制看,中央公積金投資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負責,主要投資國內的住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部分國外資產;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該計劃允許公積金成員將普通賬戶和專門賬戶中超過一定比例的公積金通過購買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資資本市場;第三部分是保險計劃基金,包含住房保險、家屬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多個保險計劃,保險計劃基金的投資主要外包給資產管理公司,可投資定期存款、可轉讓存款憑證、股票和債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資中,由中央公積金局通過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積金成員自主投資的基金構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投資主體。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投資管理模式的可取之處有三:一是相對獨立的、專業化的集中投資,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做出投資決策后,由新加坡貨幣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資管理公司負責具體的投資事宜,公積金成員獲得中央公積金局支付的記賬利率;二是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資體系,幾十年來,中央公積金制度也在不斷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其成員進行多元化投資,政府機構的集中投資與成員個人的積極投資共同構成了新加坡當前中央公積金多層次的投資運營模式;三是健全的法令和監督制度保障了資金投資管理的安全性,《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明確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其成員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組成,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為保障公積金投資管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礎。相比之下,我國住房公積金相關法規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遲遲不能上升為《住房公積金法》,新《條例》的修訂工作也十分遲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辦法。此外,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監管機制還存在一定的弊端。
二、改革創新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的若干思考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的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我國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在法律法規建設上還存在短板,其投資管理的主要依據是《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按此規定,目前住房公積金的投資方式只能是購買國債,除此之外,就是轉為定期存款。實踐證明,這一規定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的安全性,但也嚴重地限制了資金投資的范圍,加之住房公積金現行的各自行政區域內封閉式管理模式,使得我國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的總體投資運作長期處于低水平、低效率狀態。因此,實現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創新的首要任務,就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的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一是要加快新《條例》的修訂出臺,進一步拓展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的渠道和范圍;二是盡快研究和制定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辦法》以及監督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以便在實際投資運作中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確保資金投資管理的安全和規范。
(二)改革創新更具效率的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組織體系實現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任務就是要加快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組織體系的創新和建設。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一是要全面考察制度、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等各個環節的風險所在,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約束機制;二是要加大在監督管理環節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統一的、獨立強勢的監管主體;三是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部門和投資經營機構相分離,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開展和日常管理,投資經營機構則負責資金的專業投資管理,風險系數較大的專業投資則應委托專業的投資管理人代管。可以借鑒我國社保基金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做法,打破目前住房公積金相對散亂的投資管理模式,建立以國家級投資管理中心為主體、省級和市級投資管理中心相輔助的多層次投資管理組織體系。此外,用多位一體的監管體系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投資運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管,以確保資金投資運作的安全、規范和透明。對于層次主體之間資金托管的收益分配問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和資金實際收益情況進行結算。這種組織有序、分工明確以及更具效率的多層次投資管理組織體系,符合我國住房公積金科學管理和發展的需要。
1.建立市級、靈活自主的投資管理體系。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轄區內各分中心(管理部)富余資金進行集中統籌,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一定比例的富余資金委托省級投資管理機構托管,只保留一定比例的必要資金自行投資管理。其原則是:在保證資金良好的流動性基礎上實現必要的資金增值,并負責合理調節轄區內各分中心(管理部)的資金流動,確保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支取和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運轉。其投資對象可以為國債(逆)回購、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等流動性較高的投資產品。
2.建立省級、次集中的投資管理體系。省(自治區)應設立相對集中的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體系,負責集中投資管理各市級中心聚集而來的富余資金。根據本省(自治區)的具體情況,保留一定比例資金自行投資管理,其余可委托國家級統一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其原則是:通過市場化、規模化的集中投資,充分發揮規模化的資金優勢,實現兼顧本省(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高效資金運作。其投資渠道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較高收益率的銀行定期存款;通過公開操作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或投資有國家擔保的大型企業債券;通過記名債券方式進入本省(自治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國家骨干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通過發放項目貸款的方式支持本省(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此外,也可以嘗試參與本省(自治區)重點城市的土地備儲項目和商品住房的收儲等。通過穩健和審慎的投資運作,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國家級、全國統一的投資管理體系。通過設立類似于我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國家級住房公積金統一投資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對全國各地區聚集而來的沉淀資金集中投資管理。其原則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專業化的運作,實現資金收益的最大化。可以委托經驗豐富、經營穩健的專業投資管理人進行資金的投資運作,其投資渠道可以拓展到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乃至實體經濟項目,投資范圍可以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企業債、金融債、股票、信托產品、證券化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股票等。未來也可以借鑒社保基金做法,逐步嘗試對實體經濟項目的投資,積極參與我國國資國企改革,通過參股經營或優先股投資等方式投資重點央企,分享經濟體制改革的紅利。
4.建立強力有效、多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行政監管、金融監管和社會監管多位一體的有效監管體系,以及嚴格的資金投資管理規范和制度監管框架。對省級和國家級投資運作的監管,主要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擬訂資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規章,對其投資運作和資金托管情況進行監督,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按照各自的職權對專業投資人或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各級政府應對本地區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管理情況進行必要的行政監管;各地住建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當地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管理以及風險防范情況進行嚴格的同級監督。此外,進一步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管理的社會監督,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繳存單位、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及專業人員的監督;被監督對象則為各級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機構、經辦機構、委托機構及相關服務機構等。
(三)改革創新有利于住房公積金科學發展的投資管理模式
1.堅持適合自身發展的投資管理原則和策略。一是堅持安全規范的投資管理原則。目前,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在確保資金安全完整的基礎上,實現一定的保值增值”這一原則并沒有太大缺點,但應該結合流動性因素,將其豐富為: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通過穩健經營和審慎投資實現資產的增值。二是要堅持分散化的投資管理策略。雖然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資金投資運作的總體收益性和流動性均不理想,但將來不能一味地為追求資金的收益性,而忽視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也不能一味地為提升資金投資管理的統籌程度,而制約住房公積金保障和金融屬性的發揮。因此,通過資金科學合理的分散化投資管理以及在各統籌層次上的合理分布,逐步在實踐中探尋有利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科學發展的分散尺度。
2.提升投資管理的統籌層次,實行規模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市場化和專業化的集中投資管理模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以及能形成規模經濟等優勢。實踐證明,資金投資管理的統籌水平越高,資金規模化運作的優勢就越強,防范風險和化解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從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情況來看,萬億級的沉淀資金分散在上千個縣市,由于各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和能力參差不齊,使得龐大的沉淀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由于監管的缺失,住房公積金貪污挪用案件時有發生,也給資金的安全和完整帶來較大隱患。因此,無論從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還是從防范化解風險、加強資金運作監管的角度,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統籌管理層次,建立更加集中、相對獨立的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機構非常必要。
3.提升投資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實行分離化的投資管理模式。分離化策略是指自主投資和集中投資相分離、貨幣投資與實物投資相分離、一般投資和高風險投資相分離、管理機構與投資運營相分離。這種分離化策略的目的是理順住房公積金各投資管理主體的關系,便于監管機構對其實施更有效的監管,這同時也是風險分散、資產科學合理配置和精細管理的需要。
(四)探尋適合住房公積金未來發展的投資方向
1.進一步拓展的貨幣投資。近年來,金融市場的改革措施密集出臺。自2013年12月央行《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后,10家國有銀行先后試水同業存單。2014年8月以來,商業銀行發行同業存單的節奏密集,標志著同業存單擴容進入新階段,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為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全面施行鋪路。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可以在二級流通市場轉讓,利率參照市場利率浮動,與傳統定期存款相比,可轉讓大額存單在到期日之前允許轉讓,其流動性相對較高,是短期資金融通的重要工具。它的推出順應了利率市場化的趨勢,也為住房公積金提供了一個風險較小、收益穩定、流動性較高的良好投資手段。2014年8月證監會出臺的“融十條”也為將來住房公積金突破國債投資范圍,走進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及進入更廣闊的金融債、企業債等投資領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機,甚至為住房公積金通過記名債券方式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國家骨干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提供了可行性。
2.謹慎嘗試的資本投資。目前來看,首先要推動新修訂《條例》的出臺,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辦法》,在全國性的統籌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組織體系建房地產金融立之前,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對一定比例的沉淀資金,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進行專業化投資經營。也可自行選擇經驗豐富、經營穩健的專業資金投資基金或機構進行委托投資管理。
3.彰顯保障民生的實體投資。當前,各地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設列為重點工作任務,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上普遍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也急需社會資金或公共資金的參與和支持。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充分發揮其在保障住房建設方面應有的輔助作用。因此,住房公積金未來投資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大利用項目貸款等投資手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此外,也可以嘗試進行地(市)級以上政府的土地儲備項目和廉租房或商品房的收儲等投資,靠實物資產的穩定升值來實現貨幣資產的保值增值。
一、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與支出的基本要素
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是指企業由于人力資源投資而增加的有關收入,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業業務收入和回收流動資金收入。新增企業業務收入包括新增主營業務收入和新增其它業務收入,回收流動資金是指企業人力資源流動資金投資支出在人力資源退出企業時的收回額。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支出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和人力資源資本性支出。其中,新增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費用、人力資源離職成本、人力資源使用成本。人力資源管理費用包括人力資源離職管理費用和使用管理費用,人力資源離職成本主要是離職補償成本,人力資源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資等人力資源維持成本和獎金、獎勵等人力資源激勵成本;其中,人力資源資本性支出包括人力資源取得(招聘、尋求等)投資支出、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深造等)投資支出和人力資源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投資支出,它又可分為人力資源流動資金投資支出和固定資金投資支出兩種類型。
二、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的性質分析
若按照投資項目評價的一般理論,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與支出應直接進行預測和計算,即應直接預測新增企業業務收入、新增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等基本要素。但是,企業一定時期所獲得的總收入是企業中包括新的和原來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等在內的所有人力資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共同創造的,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接受人力資源投資后所新創造的收入是難以計量的,企業人力資源投資是在原有人力資源基礎上進行的,因此,把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新增的業務收入與企業原有人力資源基礎所創造的業務收入準確地區別和分離開來是非常困難的,即使可以準確地區分,其工作量和難度往往超過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評價本身。除非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全部用于新建一個地區銷售分部,那么,這個新的地區銷售分部的銷售收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新增的業務收入,但是這種情況不具有代表性和一般性。另外,由于企業一定時期所發生的收益性支出中的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是混合性的,把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人力資源管理費用與企業原有人力資源基礎所產生的管理費用準確地區分開來,也是非常牽強和困難的。由此可知,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新增的業務收入和收益性支出是不能直接預測和計算出來的。
盡管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業務收入與收益性支出難以直接預測和計算出來,但我們可以利用“有無”增量法間接預測和計算出來。由于人力資源投資和企業改擴建投資均是在企業原有基礎上進行的,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和改擴建投資所產生的業務收入均與企業原有基礎所產生的業務收入難以分開,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和改擴建投資所產生的收益性支出均與企業原有基礎所產生的收益性支出難以分開,所以,人力資源投資與企業改擴建投資在本質上是相似的。由于企業改擴建投資經濟效果評價采用的是“有無”增量法,因此,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評價也可以采用“有無”增量法。“有無”增量法是用“有項目”條件下未來的現金流量減“無項目”條件下未來的現金流量,得出增量凈現金流量,對增量凈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根據增量凈現值大小來判斷改擴建項目投資經濟效果的方法。
三、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量分析
根據“有無”增量法的基本原理,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評價的過程為:首先,預測并計算“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和“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的現金流出量與流入量;其次,計算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出量(增量)與流入量(增量);然后,計算人力資源投資凈現值;最后,根據凈現值大小判斷人力資源投資的經濟效果。1、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入量(增量)分析。根據“有無”增量法,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應通過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未來的收入與“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未來的收入之差,即二者之間的增量間接計算出來的。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收入(增量),都可確認為人力資源投資中每期發生的現金流入量(增量)。通過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和“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包括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入量(增量)的計算公式為:
“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企業業務收入回收流動資金收入
“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企業業務收入
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入量(增量)=“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入量=新增企業業務收入回收流動資金收入
2、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出量(增量)分析。根據“有無”增量法,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支出應通過企業“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未來的支出與“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未來的支出之差,即二者之間的增量間接計算出來的。企業一定時期進行的人力資源投資所產生的支出(增量),都可確認為人力資源投資中每期發生的現金流出量(增量)。通過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和“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包括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出量(增量)的計算公式為:
“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企業人力資源資本性支出
“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
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出量(增量)=“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不進行人力資源投資”條件下現金流出量=新增企業人力資源收益性支出企業人力資源資本性支出
四、企業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評價
根據前面對人力資源投資現金流入量(增量)和流出量(增量)的分析,利用“有無”增量法的基本原理,進而可以對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進行評價。由于人力資源會因解雇、辭職、退休等原因而退出企業,因此,人力資源投資涉及的年限一般只有5—20年,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投資經濟效果評價時,應根據本企業實際選擇合理的預測期。人力資源投資基準折現率是人力資源投資所需的資本成本,一般條件下,人力資源投資基準折現率應取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綜合上述分析,可得出人力資源投資凈現值的計算公式為:
1.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發展。
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以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為目的,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也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或職業年金。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是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保障事業不斷改革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的。1986年我國政府就開始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探索,并于1991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提出建立企業年金的前身――補充養老保險。1995年勞動部出臺了《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了初步規定。2000年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式更名為“企業年金”,明確了年金的市場化管理這一政策要點,此后企業年金開始逐步發展。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確立了建立企業年金的主要規則。2013年財政部、人社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2014年國務院正式《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至此,我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從制度上實現了覆蓋全體勞動者的目標。
2.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特殊性。
2004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的第十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明確了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采取繳費確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模式。在這種模式的運行中,職工的退休收入取決于退休前的繳費額和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因此,在繳費一定的情況下,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就顯得至關重要。企業年金基金是根據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按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而形成的收益。企業年金基金實質上是商業基金的一種,與證券投資基金相類似,但是由于年金基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這一特點,其投資原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根據其特性加強投資管理。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在預測未來時期企業年金需求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時期內維持收支平衡的總平均繳費率,并將基金積累需求分攤到計劃參與職工的整個工作期,使在職職工把一部分勞動收入積累起來,并在職工退休后,用基金積累兌現當初的企業年金承諾。因此,計劃參與職工在工作期間的繳費積累就會形成具有長期穩定性的儲備基金。但在企業年金基金的累積期間,由于金融市場上各種風險的存在,必須要求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運營,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讓企業職工“老有所養”。
3.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及投資管理現狀。
隨著企業年金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社保機構、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逐漸參與到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中來。2004年出臺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及2011年修訂出臺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為規范我國企業年金的運營與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特別是明確了企業年金基金可以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營。目前,我國使用的企業年金投資工具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2011年公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47條規定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從年金基金的規模來看,自2000年以來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博時基金的數據顯示,在2000年底,中國只有16000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560萬人參加,但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已經積累了191億美元。至2009年底,我國已有超過33,500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與人數達到1179萬人,基金規模為2533.0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226.18%,年均增長率33.27%,遠遠高于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速度。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8月30日,企業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機構管理的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為72171個,參加職工2210.46萬人,積累基金7092.39億元,投資管理機構實際投資運作的企業年金基金金額為6855.99億元,投資組合數為2689個。2014年三季度以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累計收益額為368.24億元,加權平均收益率為2.46%,累計收益率為6.01%。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增長迅速,其投資管理體制正在逐步健全。
二、我國現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1.企業年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雖然企業年金在我國開始運作已有十余年,但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卻仍未完善。例如,我國法律法規中缺乏對自我投資的限制。目前我國企業年金運作模式基本上分為三個部分,即企業自行管理、社保機構經辦和保險公司經辦,在這三部分中都會涉及到自我投資的問題,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除了規定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以及各種投資工具在投資組合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外,并未限制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即并沒有對養老金投資于購買基金繳費人(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進行限制。而對企業年金的自我投資不加約束,一旦該企業經營發生危機,將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年金資產的安全性。
2.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中規定,在年金基金的投資過程中必須有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作為風險補償的風險準備金。但是風險準備金畢竟有限,從國際經驗來看,我們還可以考慮由企業年金理事會或受托人在企業年金年度投資實現收益高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從高出的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盈余準備金。當風險發生,企業年金實際回報率低于最低投資回報率時,可以先用盈余準備金進行彌補,再用風險準備金彌補。
3.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
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涉及到財政、稅務、勞動社會保障以及專業監管部門等多個監管部門,雖然相關部門聯合出臺了一些監管法規,但規定比較分散,不夠統一,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部門,企業年金協同監管協調的機制還不健全,這就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時,現階段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散主要是靠政策明確投資比例限制來完成的,這就使得風險分散機制缺乏靈活性,一旦出現政策性風險,風險分散機制必將難以迅速適應,導致投資風險的增加。
4.資本市場發展水平有限,投資工具可選范圍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較短,市場機制不完善等種種原因,我國資本市場存量遠遠小于世界水平,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發育均落后于發達國家,公司債和資產證券化債券甚至落后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因此,我國資本市場上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品種不多,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發達的資本市場是企業年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證。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營運選擇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投資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金融監管水平不高,證券監管部門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預等各種原因,使得本來已經受限的投資渠道變得更為狹窄。
三、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方式改進探討
1.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專門規范企業年金的法規,企業年金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則,不同的投資主體探索著不同的模式,市場存在無序狀態。因此,我國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統一的政策和規定,從立法角度對企業年金的投資運營進行規范,給予企業年金明確的法律地位和實施辦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資質條件、基金投資方向、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資監管等方面做出更為詳細、嚴格的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界定企業年金同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及其保障范圍,確立企業年金的組織體系和監管體系等。同時,注重有關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配套立法。其次,在完善律法的基礎上,還應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失與年金基金收益率低下是很多企業積極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的巨大阻力,稅惠政策的實施已經是刻不容緩。從國外實踐來看,EET稅制模式最為符合我國企業年金現狀。第一,在企業年金繳納時給予稅收減免;第二,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給予稅收減免或延遲征稅;第三,在受益人領取資金時征稅,以規避稅收漏洞問題的出現。目前這方面已邁出了實質性步伐,2013年底實施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企業年金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2.建立完整的企業年金投資風險補償機制。
我國在《企業年金管理管理辦法》中提出了企業年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概念,它是真正意義上的由受托的投資管理機構提供的風險補償,但在歐美等國家,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會被要求建立投資儲備和盈余儲備兩種儲備金,以防止重大風險的突然發生。因此,借鑒國外經驗,我們可以建立同時包括盈余準備金和風險準備金的風險補償機制。風險準備金由相當于基金管理資產1%的自有資本構成,盈余儲備金則由基金一年的實際投資收益率超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1.5或2個百分點以上的差額部分構成,是年金基金的資產,不屬于基金管理公司。而當基金的年實際投資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到2個百分點以下時,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準備金彌補差額,如果不足,再用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彌補;如果仍然不足,則公司要被強制進行破產清算,由政府來彌補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額,個人賬戶余額被轉移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
3.加強投資管理人的監管,健全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機制。
3.1事前預防,加強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
第一,由投資管理人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如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總體上對投資策略進行把握;第二,投資組合經理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根據研究部門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其自身對市場的分析判斷,進行投資。投資組合原則上應由備選庫選定的投資工具構建,超過此范圍的也應由報請批準。
3.2事中監控,貫穿投資管理全過程。
第一,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的內部監察部門應實時、全面地對投資部門的投資業務進行監控,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出具書面反饋報告;第二,為防止操作風險,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內部應對一些投資品種做出限制,或者直接禁止;第三,借助一系列投資分析及風險控制軟件,對投資風險做出定量化分析,做到對風險的提前規避。
3.3事后反饋,總結此前風險控制工作。
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應建立并嚴格執行監控報告制度,由內部監察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及時跟蹤投資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并編制監控報告,這一環節不僅保證了投資管理風險控制流程的完整性,而且也可作為對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進行評估和作為業績考核的依據。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的投資組合。
4.1逐步增加權益類產品的投資比例。
從國外企業年金投資經驗來看,股票及基金投資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率的重要途徑。適當提高權益類產品在企業年金投資中的比例可以增強企業年金投資的盈利性。我國經濟正在穩定快速發展,我國股市也在向理性,成熟的方向邁進,因此,可以逐步加大股票及基金等權益類產品的投資,使企業年金基金充分獲取投資成熟市場帶來的收益。
4.2投資不動產、國家基礎設施等產業經濟。
以我國目前經濟形勢來看,產業經濟方興未艾。一般來說,當經濟周期發展到成熟階段出現通貨膨脹時,債券、存款方等投資會有貶值的風險,但產業投資會出現上漲空間。因此,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可在對宏觀經濟形勢做出正確的判斷的前提下,投資技術含量高、產業回報率較好、繼續發展和有市場潛力的產業,追逐其中市場潛力大、產業關聯度高、經濟效益好、有助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項目,以提高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收益率。
4.3適當進行海外投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國有投資增長很快。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1年》數據計算,從1990年至2000年,全國非國有經濟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營經濟發達的省份,如浙江省、廣東省和江蘇省,2000年非國有經濟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已經分別高達62.74%、59.91%和55.72%。另據業內人士不完全統計,我國現在私募基金總額已經超過公募基金總額,大約在2000~5000億元人民幣之間。(注:參見劉猛:《創業投資基金可能以私募為主》,《證券時報》2000年5月21日。)與此同時,國內仍有大量的民間儲蓄未轉化為投資:全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8萬億元人民幣,外匯儲蓄800多億美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正在尋找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根據調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間資金量總額至少已達到5662.8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居民證券投資、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國有資本等),其中個體私營注冊資本總數1715.77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3947.03億元,這些民間資金很大一部分可以進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業。此外,我國退休基金、養老基金、醫療保障基金、商業性保險基金和住房資金等所聚集的社會資金也不斷增長,居民增量金融資產(收入與消費之間的差額)日趨增大,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可以成為風險資本的來源。
但是,由于體制和觀念上的原因,我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資本一直以政府資本投入為主。據浙江省風險投資協會在2001年5月對49家內資風險投資公司的問卷調查,在公司資本構成中,政府資本占42.9%,上市公司資本(主要是國有資本)占24.4%,民間資本占22.5%,金融機構資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風險資本供給是難以滿足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巨額權益性風險資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國每年省部級以上的科技成果超過1萬項,專利申請達2萬多項,就因資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高新技術開發區建設和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所需的風險資本更是面大量廣,政府風險資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車薪。同時,政府投資也難以適應風險投資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國有風險投資機構在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不賺錢盈利,又要不發生國有資產損失。顯然,這同要以承擔高風險為代價來獲取高收益的風險投資性質是相悖的。如果國有資本向種子期或成長期項目投資,風險大,則國有資產就可能遭受損失(當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種子期或成長期項目投資,就達不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要求。實踐中這種“二難”往往造成國有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不力。而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則可以克服國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的局限。在風險與收益的權衡下,民間資本可以獨立自主地選擇風險投資項目。現有以國有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機構,也只有通過吸收民間資本進行整合重組,才能真正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近年來,各級政府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舉措,個體私營經濟也已在法律上定位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家和民間投資者的市場意識隨著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斷增強,現有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資金籌集、項目選擇、投資方式以及產權管理與交易等方面已進行了初步的實踐和探索,資本市場、技術市場、產權市場也有了一定的發展,這些都為激活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二、構建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組織模式
從國際風險投資經驗看,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國現有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公司法》對風險資本的籌集、運作、管理等要求與有限合伙制投資基金有相當大的距離。因此,在吸引民間資本時,需要參照國際規范構建各種風險投資組織模式。
1.現有風險投資公司與民間投資者共同出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在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已經有較大發展的條件下,其它民間投資者可以與其共同參與和發起設立各種類型的風險投資基金,如綜合風險投資基金、專業風險投資基金、區域風險投資基金等。基金的資金由金融機構負責保管,風險投資公司負責具體運作。在風險投資基金有較大發展后,國有資本可以逐漸退出,并通過改革風險投資公司內部管理體制,逐步將其轉變為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使基金逐步過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這是現有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國有風險投資公司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經濟具有明顯區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協調下的在本地運作的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是較好的組織形式。即由當地政府出資一小部分作為引導資金,當地或外地的一些規模較大的與基金專業性相關的企業出資大部分,當地與外地的現有風險投資公司出資一小部分,并吸收廣大的私人投資者進入,組成區域性和專業性特征相結合的風險投資基金,以后再逐步過渡到有限合伙制。當地的企業是這一基金的大股東,但由具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風險投資公司負責具體的市場化運作,專門投資于當地與專業性相關的高新技術領域,促進當地專業化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這種風險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點:一是通過組建專業性風險投資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間資金和人才進入本地區,有利于當地傳統產業的改造,促進本地某一行業內高新技術的發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專業化特色的科技型企業投資,基金大股東對資金計劃投向的行業較為熟悉,最后的投資決策也由他們做出,籌集民間資金組建風險投資基金較為容易;三是參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的企業對本地專長行業的技術、市場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較了解,有助于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提高投資效率,增大對私人投資者的吸引力;四是因為所投項目都是同本地傳統產業相結合的,如果發展良好,會有許多企業擬對其進行收購兼并,股權轉讓較為容易,風險資本退出不會存在大的問題。
2.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組織形式。有限合伙制內部設立兩類法律責任不同的投資主體:一類是有限合伙人,另一類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風險投資基金的基本資金來源,以投資額為限對基金組織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是風險投資家,具體管理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出資一般占基金資本總額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識、管理經驗、投資經驗和金融專長,須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絕對額是相當可觀的。1億元人民幣的1%就是100萬元,這對風險投資家來說也是一筆大數目。在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樣獲取基金股份收益外,還可以依據投資利潤進行較高比例的分配和獲得管理勞動收入。這種基金組織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風險同整個風險資本的營運效果直接掛鉤,有利于形成對有限合伙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目前我國對有限合伙制還沒有法律規范,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等地對此作了探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借鑒它們的成功做法,先通過政府規章的形式對有限合伙進行管理和規范,待國家政策法規對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確規定時,再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和規范。
3.境內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形式。這種風險投資基金由民間投資者、作為風險投資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為資金保管者的金融機構組成。它們三者之間的關系建立在信托契約基礎之上,其中民間投資者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為受托人,分別依據信托契約對風險投資基金進行運作和保管。
契約型風險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點:①實行資本承諾制,并引入托管人監管制度。民間投資者的資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諾投入一定的數額,但要根據項目投資的進展狀況分期到位。已繳付的資本金在投入項目之前由資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經手收付投資者的資本金,這樣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所引致的資金風險。②固定的管理費用避免了成本過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資金規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費,因而管理者民間投資者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預測和可控制的,一般不會出現公司型模式中經營者濫用經營權導致成本過高、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③避免投資者雙重納稅。契約型基金管理者所尋找的項目,經投資決策機構批準,由投資者按照投資契約中約定的比例進行投資。由于投資主體是民間投資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資企業獲取的投資收益只需要由投資者交納一次所得稅,避免了雙重納稅。
4.民營企業個人和家庭單獨進行風險投資。在發達國家,民營企業與個人、家庭投資者是風險投資領域非常活躍的力量。目前我國個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參與風險投資還缺乏良好的條件,除了一部分風險愛好者外,大多數個人和家庭尚不敢貿然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一般是通過向風險投資機構或科技型企業入股的方式間接參與風險投資的。但民營企業則可以直接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借鑒國外的經驗,民營企業除了與其它經濟主體共同參與組建風險投資機構外,還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直接進行風險投資:一是設立企業內部的風險投資部門,具體負責企業在風險投資領域的金融性投資,以及企業與外部機構的合作。企業從事這種風險投資活動,除了可以從中獲得投資收益外,還可以尋求新的產業增長點,保持對技術和市場發展的敏銳洞察力,促進企業的發展。二是自身直接對風險企業進行戰略性投資,包括并購風險企業。風險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最具有活力及潛力的一部分,對其進行并購已是國際風險投資領域的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三是民營企業內部進行風險投資。一般的風險企業通常以獨立的創業形式存在,不過也有一些新技術的發明者不愿意完全脫離原來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民營企業可以參照國外的做法,為創業活動提供內部風險資本,建立股權全部或部分歸公司所屬的風險企業,以此作為推動企業創新活動繁榮的重要手段。
三、民間資本進入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業的政策支持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風險投資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間資本發展風險投資業更離不開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針對目前我國民間投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困難和障礙,同時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做法,我們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稅收政策扶持。稅收政策是激活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會使風險投資業獲取高額利潤成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資本的逐利特性決定了會有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其具體政策措施為:①風險投資機構比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稅后利潤再投資高新技術項目的,免除企業所得稅,免征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建設過程中的的水、氣、電等增容費和供配電補貼費;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給予有關交易稅費優惠。②風險投資管理公司來自管理費及紅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稅;試行有限合伙的,允許其所得稅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別繳納,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資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合伙人的投資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③風險企業率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以減輕現行生產型增值稅所形成的沉重稅費;健全加速折舊制度,允許高新技術產品中所含折舊部分的增值稅額予以扣除。
2.財政政策扶持。財政通過資助,引導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除國家現在已有的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如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基金等外,政府還可采取以下優惠措施:對與政府高新技術規劃目標相一致的項目,允許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在投資項目失敗后,國有資本彌補其一部分損失,以減少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政府優惠政策可以極大地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
鑒于高新技術企業種子期風險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況,財政可給予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一定的補貼;各級政府還可以考慮將火炬計劃、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基金項目與對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企業的財政補貼結合起來,以此提高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將逐漸加大集中采購力度。各級政府在進行集中采購時,對風險投資企業生產的高新技術產品應采取相對傾斜的政策,從而為高新技術企業拓寬產品市場,間接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此外,由財政出資設立專門的科技風險擔保機構,為高新技術企業或項目提供信貸擔保,以解除金融機構的后顧之憂,促使其把更多的資金投向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擔保機構還可以從取得擔保資格或被擔保成功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定向募集資金,從而擴大擔保資金規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3.風險資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積極開拓資本市場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國際規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變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規定。在國內證券市場股票發行已由審批制向核準制轉變的條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國家現有政策法規的框架下,制定相關政策扶持一些發展較好的風險企業積極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還要加強與證券投資機構的配合,做好風險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準備工作。在國內二板市場尚未開出時未雨綢繆,將為高新技術風險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另外,對于有能力在國內外證券市場“借殼上市”并已成長為巨人的企業,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優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和技術市場,為風險企業重組提供相關的政策優惠。地方政府可以對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交易市場進行改造,為高新技術風險企業提供一個固定的交易場所,使風險投資機構能夠及時地獲得各種項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可以進入產權市場交易,使風險資本順利變現退出。政府還要積極鼓勵發展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對大公司、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風險投資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政策及稅收上的優惠,為風險投資退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對通過股權回購實現風險資本退出的企業,政府要制訂相關的政策予以規范。
4.風險投資的規范管理政策。政府為風險投資業提供了大量的優惠政策后,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機構會較快地發展起來。為了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至少需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進行規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并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加強對風險投資活動的研究、指導和監督管理,杜絕考評不合格的風險投資機構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風險投資家成長的同時,要對風險投資從業人員進行規范管理,對其專業資格、執業行為規范等作出嚴格規定,對違規者進行必要的處罰,促使風險投資從業人員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維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訂《投資基金法》中要對私募基金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既要給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導它們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又要加強風險控制,主要是嚴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資格、投資者范圍,以及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四是政府對企業制度,特別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規范,促使較大規模的私營企業由家族制企業向股份制企業轉變,使風險資本能夠通過股權交換進入和退出風險投資領域。五是政府要促進風險投資中介機構規范發展,使會計事務所忠實履行監督職能,律師事務所保證履行法規保障職能。資信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和信息咨詢機構等要切實幫助民間投資者克服因缺乏專業知識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風險投資障礙,使風險投資者能夠正確選擇技術創新投資項目,降低投資成本,提高風險資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各種法規,如企業破產法、企業收購與兼并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投資權益保護法等等,使風險企業的創新活動和風險投資者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
【參考文獻】
[1]成思危主編:《科技風險投資論文集》,民主與建設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勵弘、張承惠、李志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律與風險投資》,中國發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國風險投資的特點和啟示》,《外國經濟管理》1999年第4期。
[4]R.L.FloridaandM.Kenney,VentureCapital-FinanceInnovationandTechnologicalChangeintheUSA,ResearchPolicy,1988.
操作風險是由于內部系統不完善的操作或者外部因素導致的直接風險或者間接風險,會給金融機構帶來一定負面的不利的影響。金融投資操作風險可表述為人為失誤、不完善的程序控制等因素導致金融投資的某種損失風險眭。金融投資的操作風險特點如下。首先,風險涉及面廣。金融投資其風險貫穿投資操作的各個階段,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起操作風險。所以,用相同的方法一成不變地應對各個金融領域中可能出現的操作風險,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其次,操作風險具有隨意性,很難被控制。會導致操作風險產生的方式多種多樣,這無疑增加了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對于操作風險的控制難度。只要有投資機構或是投資人員的存在,就有可能導致操作風險的出現,尤其是業務規模大、交易量大、結構變化迅速的業務領域,出現操作風險的因素更加多,更加難以對操作風險進行控制。
二、金融投資操作風險分類
第一,人為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很多時候都是人為因素所致,金融投資市場其環境是非常復雜的,因此在投資操作過程中作為投資主體必須具備極高的專業素養,這樣才能減小操作風險。金融操作風險是貫穿于整個投資過程當中的,投資者可能因某個階段操作有誤或考慮不全而隨時導致風險的產生。金融投資的操作是需要依靠人類這個主體來完成的,這一主體是具有其自身主觀思維的,作為金融投資操作者由于個人素養的差異,難免會產生一些錯誤,從而導致了操作風險的產生。這類風險的存在雖然比較普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進行控制和管理的,只有減少人為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才能更好進行金融投資操作的風險管理!第二,內部操作風險。金融投資市場環境是極其復雜的,各金融投資機構相互關聯,其內部管理的不合理I生很可能導致操作風險性的形成。一旦金融投資機構業務操作速率過低,這肯定會導致金融投資的內部操作風險陛增大,造成巨大的損失。同時,金融投資機構的硬件設施如果不能滿足投資業技術要求,或是應用軟件等基礎設施太過陳舊,這都不利于金融信息的準確快速獲取,對于金融投資者來說及時準確的信息是至關重要的,這些硬件設施的不完善,都會增大技術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內部操作風險是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密切相關的,金融投資市場復雜性以及其內部管理的不合理性都可能產生內部操作風險,從而致使金融投資操作風險的產生,為了維護金融投資市場的穩定秩序,就應該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減小內部操作風險!第三,市場風險。在金融市場中,價格轉變是非常常見的現象,所以投資者遇到市場風險其實是一種很常見的風險。金融投資過程中常常會遇到投資重組的情況,導致投資者的資金變現困難,使投資者所持有的流動資金沒有辦法進行正常的支付。這種隋況下很容易造成金融產品價格波動,從而導致市場價格的波動誘發市場風險。市場風險無疑加大投資者進行投資操作的風險,要想更好的管理金融投資的操作風險就必須更好的進行市場風險的控制。第四,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和市場風險一樣,也是金融市場中很常見的一種風險,主要是交易對方未能完成自己的義務導致的一種違約行為,所承擔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可能因為債券持有發行人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到期款而引發的金融投資資產損失的風險。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完善和發展,金融投資產品的不斷豐富,加大了信用風險產生的可能性,從而誘發金融投資風險,只有減小信用風險的產生,才能更好的進行投資操作風險的管理。
三、金融投資的操作風險管理措施
第一,加強金融投資的操作風險管理要提高職員的素質。金融機構要積極引進高素質的人才,擴大“高、精、尖”人才的吸收途徑。金融風險產生的很大一個因素就是人為原因,因此要培養員工的專業技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素質。對于已就職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技能培訓,通過培訓可以樹立員工的金融風險意識,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可以使員工嚴于律己,減少員工在工作中的失誤,從而推動金融投資操作風險的管理。員工之間要共同學習,相互促進,共同進步,提高員工之間的合作協助能力,促進員工互相交換知識見解,盡量減少操作風險的出現。通過培訓還可以倡導員工愛崗敬業。金融機構也要培養良好的工作環境,積極加強金融投資風險管理的宣傳,把風險管理的觀念和意識慢慢滲透到員工當中,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第二,完善內部管理。在金融投資過程中,要想減小操作風險,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投資機構需要將各部門相關職責具體化,以此來提高金融投資機構操作速率,并根據各金融機構的特點制定出詳細的監管條例和相應的懲罰制度,來規范操作行為減小金融投資過程中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制度,來促進風險管理工作的良性健康穩定發展。金融機構還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不僅要做好規避風險的事前工作,當風險出現時,也要及時有應急預案。通過完善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保證各個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加強了金融操作的管理,減少了操作風險出現的機率。第三,規范操作流程,提高信息技術水平。操作風險存在于金融投資的整個過程,標準規范化的操作流程可降低操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標準規范的操作流程應涉及到投資機構的每一個部門,深入到每一項投資決策,投資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周密的投資計劃,做到投資決策的標準化、規范化,盡量減小投資風險。要嚴格要求金融投資人員的操作手法,降低內部操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低操作風險為金融投資帶來的危害。第四,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做好風險評估。為了有效應對市場風險,減小投資操作風險的可能性,工作人員可根據金融機構的特點為風險管理建立一個范疇以及目標,并且可制定一些短期的具體目標,以確保風險管理的工作可以穩定的發展。如建立一個詳細損失事件報告制度,針對風險采取連續的檢測并定期進行報告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檢測出操作風險管理的需求,持續的檢測為分析操作風險積累可參考數據,分析單獨的損失事件和風險的過程以及資源的分配,以此來確定特定損失的原因以及相互之間的關聯,從而得出關鍵的風險因素。同時,在投資操作過程中參投人員可針對風險進行評估,了解損失事件產生的概率,找出潛在操作風險,明確重要風險。
四、結語
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地形測繪、地質勘查、流域規劃、科學試驗、水工建筑、機電設備、施工組織等專業。設計對工程的可靠性、適用性和經濟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設計的優劣,對工程投資影響很大。為使工程投資經濟合理,設計必須經過多方案綜合比較,選擇最優的方案,決不能搞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的三邊工程。設計先行,預算早做;要先算再干,不要干了再算。對勘測設計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務必把好勘測設計關,是控制投資的關鍵。
1.1水文測驗、地形測繪和地質勘探是水電站設計的“基礎”
水文資料數據、地形和地質資料數據不僅是水電設計的基礎,水電施工的指導,還是水電經營運行的依據。這些資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科學性既影響到水電站建設的成敗,也影響到水電站建設的投資。因此,水電站的建設業主必須從這些基礎工作抓起,充分重視水文測驗、地形測繪和地質勘探,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
1.2規劃是水電站設計的“龍頭”
一個流域上可以建設很多個水電站,如何開發,有多個選擇,這就要通過規劃設計這個“龍頭”來解決。河流規劃要從水能資源開發條件、綜合利用、水文、泥沙、地質、動能經濟、水庫、環保等專業通過整體平衡綜合比較,選取多個梯級,推薦開發先后次序,從時空上選取經濟合理的優先開發點。例如:我院規劃設計的南椏河流域開發,規劃為“一庫六級”方案,實行流域梯級、滾動、綜合開發,一期工程為冶勒和姚河壩兩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37.2萬kW,多年平均發電量12.98億kW·h。冶勒水電站為龍頭水庫電站,具有多年調節能力,使南椏河流域水電站成為具有調峰、調頻的優質電源點。這一規劃設計做出后,得到電網和業主的極大歡迎。目前,姚河壩水電站已并網發電,冶勒水電站主體工程已全面動工,促進了流域的全面開發。規劃這個“龍頭”不能一蹴而就,必須先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通過科學的決策,踏實辛勤的工作才能達到目的,才能為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1.3技術設計是水電站設計的“靈魂”
這里所談到的技術設計概念是泛指可行性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是整個水電站設計的主體,這一階段是設計投入人力、物力最多的階段。這階段的設計是全方位的。大壩的選型和設計、引水建筑物的設計、廠房的設計、機電設備的選型和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總投資的計算和經濟評估等,不僅涉及到水電技術,還涉及到水電建設的社會環境條件、施工實現條件、投資條件和經營運行風險分析,因此是水電設計的“靈魂”,是水電建設成功的關鍵,是指導施工、規劃經營的守則。它的每一張圖紙,每一條措施都影響到投資和效益。例如:二灘水電站在初步設計經水電部批準后,為了進一步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成都院及時組織優秀設計人員,運用最新科研成果,從單機容量、壩軸線、泄洪標準、泄洪建筑物、拱壩體型、地下廠房布置、建設工期七個方面進行優化設計。通過優化設計使土石方開挖量減少了80多萬立方米,混凝土澆筑量減少90多萬立方米,縮短建設工期一年,電站裝機容量從300萬kW調整為330萬kW,節約投資約15億元。效益是巨大的。水電建設業主和設計單位密切合作,優化設計方案,細化設計項目,改善建設條件,控制工程概算,避免設計失誤,可為施工、管理、運行提供可靠的、科學的、合理的依據。
2施工實施對投資的影響
一個水電樞紐要按設計圖紙文件進行施工完建,即變設想為現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將質量、進度、經濟三者進行有機的綜合的籌劃運作,使整個工程按照經過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的設計、相關技術標準、進度、投資完成建設,其中施工的實施全過程,都對投資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在施工全過程中執行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的“四制”管理,既是工程質量和進度控制的有效舉措,又是進行投資控制的核心,使工程質量、進度、經濟三者不是個別最好,而是達到整體最優。
2.1業主負責制
實行業主負責制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對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舉措,業主要對工程建設、生產運行、還本付息、經營發展全面負責。由于業主對項目全面負責,就會對項目前期成本、建設成本、運行成本、建設質量、生產安全等進行綜合控制,以減少各個環節的投資風險。
業主在水電項目建設中處于中心地位,是投資控制和回避風險的謀劃者、決策人,因此組建一個好的業主單位是極其重要的。首先,應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公司法建立高效運營的現代公司。這個公司應該以優秀人才為根本,以服務社會為宗旨,以遵紀守法為原則,以為國家創造良好經濟效益為目的;這個公司應有完整的激勵機制,使每個人都能發揮其才能和積極性;這個公司應有健全的監督機制,使其成員做到廉潔奉公,工作勤奮;這個公司應有完善的學習進修條件,使職工的知識不斷更新,創造力能持續發揮,永葆企業知識的青春。創建好這樣的現代企業,才能合理控制建設投資。
2.2招投標制
招投標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必然產物,是隨著市場經濟逐步發展而逐步完善的。通過招投標,就能以較經濟的價格選到較好的承包商(工程施工隊伍、設備制造廠家等),可以保證以較好的質量、較短的工期、較低的價格完成項目建設,從而使工程項目整體達到最優。需特別指出的是,在招投標過程中,不能單一強調標價越低越好,要強調按合理標
價、工藝先進、進度質量綜合條件選擇承包商,才會對項目的建設有利無弊。
招投標工作必須執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切忌暗箱操作,杜絕。為此,在每一項招投標活動中,都應按國家制定的招投標法規公開招標,秘密評標,集體定標,請政府招標站監督,公證機關公證。這樣,才會選擇到較優秀的承包商,才能順利完成工程建設任務,達到合理控制投資的目的。
2.3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是招投標的后續。招投標是為了選擇好的承包商,也就是為業主選擇一個好的合作伙伴。合同是為工程項目的實施明確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法律責任,是在招投標文件基礎上進一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做出規定。為了順利完成工程項目建設(或設備制造,或設備安裝,或技術服務等),在合同中應有明確無誤的商務(經濟)條款、進度條款、技術條款、違約責任條款。雙方受合同規定的法律約束和保護,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是有機聯系、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合同,要反復熟悉合同,防止引起合同糾紛和無理索賠。有了合同管理制,在建設活動中就可避免人為的扯皮,嚴格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對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建和控制投資是至關重要的。
2.3.1業主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地位
在業主負責制的條件下,業主的責任重大,肩負著工程建設的全部職責。與此相適應,業主也被授予指揮管理工程建設的全部權利。因此,在合同管理中業主具有主導地位。在合同規定的質量、進度、變更、付款、檢驗等各個環節中,均要求業主作出“決定”和“指示”(或授權給工程師作出某些“決定”和“指示”)。業主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只有這樣,才會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各種規定、制度、要求、措施才會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進展才會順利進行,投資才會得到合理控制。
2.3.2業主在合同管理中的服務責任
在業主對工程建設全面負責具有主導地位的同時,業主也應義不容辭、責無旁貸地為工程建設做好服務工作,為工程建設提供各種條件。如辦好施工建設用地的征用手續;提供施工用電、用水、交通、通信的條件并辦好相關手續;及時提供按合同規定由業主采購的設備、材料;按時支付工程款和費用;為施工建設創造安定的社會環境等等。
只有把工程建設的服務工作做好,才能為工程建設創造出有利條件,避免工程投資的額外增加。
2.3.3業主在合同管理中的協調作用
水電建設項目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技術、經濟、社會工作;要完成一個水電工程,需牽涉到幾十家承包商(供貨商),要簽訂幾十甚至幾百個施工、設備供應、安裝、設計、咨詢等合同。這些合同和承包商都是工程建設組成部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形成有機的整體。只有業主才能了解全局,按照全局利益的原則,進行協調,統籌安排,使各承包商有序地工作、各合同有計劃地執行。在工程建設進行中,隨著時空條件的變化,各種合同執行時也會發生變化,有的需要趕工加速,有的需要延時讓路,有的需要齊頭并進,有的造成相互干擾。這種復雜關系,只有業主才能協調。搞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完成,是控制工程投資的重要環節。
2.4工程監理制
工程監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工程監理是通過監理工程師來實現的。業主對工程質量、進度、成本的綜合控制,主要是通過監理工程師去執行。業主通過競爭性招投標手段,聘請技術水平較高、職業道德良好、執行合同公證的監理工程師。只有這樣的監理工程師,才能為業主所信任,為承包商所尊重,他的指令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貫徹執行。監理工程師要有綜合的協調能力,協調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利益,協調各個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把好質量關、進度關和計量關。計量準確是把好成本控制的第一關。業主通過合同約束監理工程師,使其公正、勤懇地工作,控制好工程成本,這是成本控制環節的靈魂。
3水庫征地移民
水庫是水電站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具有調節性能的水電站,需要大型水庫,因此通常要淹沒大片土地,遷移眾多人口。其間有大量的征地移民工作,庫區廠礦企業搬遷工作,庫區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設施恢復工作,這都要發生一定的費用,通稱水庫補償費。有的水電站水庫補償費高達總投資的20%以上(如黃河小浪底水利工程、長江三峽水電站),對工程投資影響很大。
由于水庫補償費涉及面廣,行業眾多,又是以實物為計算依據,因此事先必須進行準確的實物調查,在此基礎上做出的水庫補償費才會公平合理。另外,水庫移民關系到廣大非自愿移民的生活安定,生產發展問題,務必重視。在遷移前業主必須配合政府部門,根據環境容量科學地(切忌主觀臆測)做好安置規劃,避免因安置不當而引起二次搬遷,增加水庫補償費。如B電站由于移民安置二次搬遷等問題,在電站建成后又追加了上億元的移民經費;E電站也是由于有二次搬遷問題,在電站建成后也將面臨追加移民經費的問題。
要控制好水庫補償費,一是要做好實物調查,實事求是地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好水庫補償費;二是要搞好安置規劃,做好搬遷工作,避免二次搬遷,以免增加額外費用。
4工程保險
水電建設是與江河鏖戰,是戰天斗地。項目建設風險是同客觀環境和一定時空條件有關的客觀存在。它存在于項目建設周期的全過程,如設計方案、項目分標、招標與承包商的選擇,施工期社會、政策及經濟環境,自然災害,人的行為(失誤、疏忽等)。工程保險主要是對自然災害和人的行為進行投保。天災人禍無時無刻不危及到工程安全,因此對建設投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在我國舊的基建體制下,因天災人禍發生的投資損失,由國家核銷。而在業主負責制的新建設體制下,不能再找國家核銷,風險損失得由業主負責。業主除了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識別和分析各種潛在的風險外,還應估測實際發生風險損失的后果,在一定時空范圍內改變、消除或抑制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確定風險分散、分擔和轉移機制。水電建設歷時較長,涉及面廣,空間跨度大,難免會遇到突發的天災人禍。對于天災人禍這類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是轉移、分散、分擔風險的有效手段。一旦遇到大的天災人禍,企業自身是難以承受的,進行了工程保險,就可以化險為夷。例如,2001年廣西百色水電站在建設中遭遇到大洪水,損失巨大,若沒有投保,工程建設將會因資金難以解決而處于暫停狀態。由于投了保險,保險公司賠付了數千萬元,使工程損失得到了補償,工程建設得以繼續進行。
5社會環境的影響
水電建設涉及到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電力供應、林業森工、環保衛生、征地移民、工商稅務等多方面,是一個全方位的開放性建設項目。各方都擁有部分漲價權,對水電建設投資都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水電建設對外部條件依賴很大。對外協調工作是項目業主難以單獨完成的,需要政府部門的協調和幫助。這些外部環節對投資的影響,不可能通過市場調節、自由競爭來控制,只有依靠政府部門從全局出發,在照顧各方合理利益的同時,對水電建設這個利國利民的優秀基礎產業給予一定的傾斜政策,以控制投資的增加。項目業主應依靠政府部門的政策,優惠條件,降低水電建設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