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01 16:26:2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申請建房申請書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申報材料
1. 安全復工復產疫情防控體系建設補助申請書,如為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可由受托物業管理方統一出具一份申請書(加蓋所有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協議證明材 料作為補充;
2. 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提供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疫情防控體系建設所購買材料的發票憑證和支付憑證(發票憑證等時間從1月24日四川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時間開始至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補助的收款賬號;
4. 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中小微企業聯合申報,申報企業和受托物業均應出具承諾書);
5. 其他證明疫情防控體系建設真實性、證明穩定安全復工需增補的材料。
申報材料務必真實充分反映相關情況,不得重復申報,若審核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偽造的情況,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并計入信用不良記錄。
05
市級補助資金
國土資源局領導:
你好!
申請人:XXX,現年XX歲,XXX縣XX鎮XX村人。因屬我所有在XX村XXX小組祖上遺留房屋,因我與我的女兒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對房屋進行了分割,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請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請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2
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申請書
紅河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我是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村民儂博周(身份證號:53259196607031552),2001年因建房需要獲得了現有位于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經縣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審批的村民建房111平方米用地一塊,集體土地使用證(NO:017820559)編號:紅集用(2001)字第059號?,F由于兄弟儂批沙(身份證號:53252919831015151x住所: 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原居住條件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過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愿無償將自己取得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為兄弟儂批沙的建房用地。申請變更前,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他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特此申請,請予變更。
申請人:儂博周
村民小組意見:村委會意見:
法律公(見)證機關: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3
富寧縣國土資源局:
茲有申請人:李元金,現申請將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土地使用證號:富國用(2006)字第329號,地號: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136.66平米,因繼承遺產,經家庭協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權分為兩宗,一宗為李元金名字,面積為52.51平方米,一宗為全天分的名字,面積為86.03平方米,望貴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謝!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4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屬土地轉讓,需由土地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時申請:
(1)、權利人變更名稱、地址;
(2)、變更土地用途
(3)、變更土地權屬性質
(4)、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以土地作價入股,以土地聯營合作、贈與、繼承和企業被收購、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證
(3)、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等。
(4)、企業單位變更名稱、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
件;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文件,個人變更姓名的需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5)、屬變更土地用途、變更土地權屬性質的,需出具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準文件。
(6)、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提交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轉讓合同。
(7)、因企業改制處置土地,以土地聯營合作,以土地作價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文件或聯營合同等有關材料。
(8)、繼承和贈與土地的,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證明材料。
(9)、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
l、受理人審核權利人所提交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清楚應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材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2、對所受理的材料進行編號,并給回執單。
(三)產權審核
l、初審 登記人員將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到實地調查核實,符合規定的,報股長核準。
2、審核 報局領導審核
(四)登記發證
l、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2、登記人員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或更改土地證,加蓋公章。
3、權利人憑回執、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還應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并復印土地證一份存檔,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號碼。
定義:申請書是個人、單位、集體向組織、領導提出請求,要求批準或幫助解決問題的專用書信。
分類: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按作者分類,可分為個人申請書和單位、集體公務申請書。按解決事項的內容分類,可分為入團、入黨、困難補助、調換工作、建房、領證、承包、貸款申請書等。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我是初08級(1)班的學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體育課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經過一年的治療和調養,現已基本痊愈,為了不耽誤下學期的課程學習,特提出申請,請求復學。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課,就向學院提出了休學申請。在家休養這一年中,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學習。出院不久,我就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這一年來,我雖未在校學習,但并未停止學習,還讀了不少提高個人修養方面的書,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領導考慮能否讓我重新跟原班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提法是否妥當,但我希望學校請有關老師對我進行考試后再做決定。請領導考慮我的申請。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申請書是個人、單位、集體向組織、領導提出請求,要求批準或幫助解決問題的專用書信。
分類:
申請書的使用范圍相當廣,種類也很多。按作者分類,可分為個人申請書和單位、集體公務申請書。按解決事項的內容分類,可分為入團、入黨、困難補助、調換工作、建房、領證、承包、貸款申請書等。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入黨申請書”、“調換工作申請書”等,一般采用第二種。
申請書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我是初08級(1)班的學生XXX.我在去年的一次體育課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經過一年的治療和調養,現已基本痊愈,為了不耽誤下學期的課程學習,特提出申請,請求復學。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課,就向學院提出了休學申請。在家休養這一年中,我從未放棄過自己的學習。出院不久,我就給自己制定了學習計劃。這一年來,我雖未在校學習,但并未停止學習,還讀了不少提高個人修養方面的書,如中外名著等。因此,我希望領導考慮能否讓我重新跟原班學習,我不知道這種提法是否妥當,但我希望學校請有關老師對我進行考試后再做決定。請領導考慮我的申請。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學生:XXX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1
申請人:___
被申請人: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查封被申請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單元_號的房屋。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_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實現申請人之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等法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依法審核,準如所請。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2
申請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縣支行,住所地__縣__鎮萬壽街中段。負責人郭武山,行長。電話:7__X9(辦電)
被申請人:__縣通大摩托車有限公司,住所地__縣__鎮。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長。電話:76__66被申請人:董德中,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漢族,住__縣__鎮。電話:xx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對被申請人位于__縣____紅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建房字第140695號)予以查封。
事實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__縣通大摩托車有限公司發放貸款50萬元,到期日為2010年7月9日,貸款以被申請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昌房字第20079號)抵押。貸款到期后,貸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償?,F該筆貸款抵押房屋處于建凌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范圍內,其周邊房屋已經拆除,申請人的抵押物處于極不穩定和不安全狀態之下,風險極大。
現申請人已對被申請人就該筆貸款向你院提起訴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利不受損害,保證本案裁判的有效執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請,同時申請人依法提供相應擔保。
此致
遼寧省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縣支行
20__年1月28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3
申請人: 性別: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民族: 住址:電話: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北京__區__________花園B棟一層__號
法定代表人:__X 聯系電話:010-____X
請求事項:
懇請貴院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信合長豐京漢分社的存款 元,賬號為:__________。或凍結被申請人其他賬號等值財產或房產。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已向貴院起訴。因被申請人經營期限即將于20__年3月到期,被申請人面臨被注銷或吊銷的可能,并且極為可能轉移資產對抗訴訟。鑒于上述緊急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懇請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財產保全請求。申請人同時愿為此項申請提供擔保,并承擔保全錯誤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__年月 日
房屋財產保全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查封被申請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該房進行辦理產權轉讓或變更行為。
2、被申請人承擔全部的保全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貴院受理,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財產,保障將來判決的執行,特提請貴院對該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房地產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登記,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他項權和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房地產權利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
第四條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登記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房地產登記機構負責房地產登記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房地產登記簿是證明房地產權利的根據。房地產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地產的坐落,房地產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房屋和土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期限和用途,房屋的來源、結構和用途,房地產他項權,房地產權利的限制,房地產登記時間等內容。
第六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房地產登記簿和登記信息系統。
房地產登記簿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永久保存。
房地產登記簿可以公開查詢。具體辦法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七條房地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房地產物權的證明。
房地產權證書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地產權共有證、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等。
房地產權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應當保持一致,房地產權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的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第八條房地產登記應當遵循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上房屋所有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土地上已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應當與土地使用權一并登記,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給房地合一的房地產權證書。
土地上沒有房屋或者在建房屋未竣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登記。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九條房地產登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申請;
(三)審核;
(四)核準登記并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本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房地產登記由當事人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采取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騙取登記。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除本條第二款和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以外,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抵押;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贈人可以憑經公證的贈與合同單方申請房地產登記。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地產登記的,由權利人申請:
(一)以劃撥或者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初始登記;
(二)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記;
(三)繼承或者遺贈;
(四)經登記的房地產權終止;
(五)因人民政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土地使用權爭議處理決定而取得房地產權利;
(六)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裁決或者調解而取得房地產權利;
(七)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變更登記的情形之一;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共有的房地產,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可以單獨申請轉移登記、他項權登記。
申請登記的房屋為按份共有,當事人提交經過公證的文件,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等文件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代全體共有人申請所有權登記。
第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
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授權委托書、被人和人的身份證明。不能提交被人身份證明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境外當事人委托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委托材料是外文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中文譯本。
商品房的買受人、預售商品房的預購人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代為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代為申請辦理登記。
第十五條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尚未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能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或者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要求的,應當出具收件收據,在五日內將受理決定或者補正要求書面告知申請人。逾期未告知的,收到申請登記材料日為受理日。已經告知補正要求的,申請登記材料補齊日為受理日。申請人逾期未補齊申請材料,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的,應當將已收到的申請材料退還給申請人。當事人在材料齊備時可以另行申請登記。
第十六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同時將有關事項如實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
第十七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階段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認為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實地查看。
申請人應當在書面補正通知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補正申請登記材料。逾期未補正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申請人補正申請登記材料的期間不計入登記期限。
第十八條申請人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前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的;
(二)申請登記的權利與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沖突的,但已確定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有誤的更正登記除外;
(四)土地使用權未經初始登記,申請與該土地相關的其他房地產權登記的;
(五)房屋所有權未經初始登記,申請與該房屋相關的其他房地產權登記的,但依據本辦法規定申請預告登記的情形除外;
(六)房地產權屬糾紛尚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的;
(七)違法建設未經依法處理的;
(八)申請標的物為臨時建筑的;
(九)房地產被依法沒收或者被政府依法收回,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十)房地產權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以查封等形式限制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不予登記的情形。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制作不予登記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退還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予登記決定書應當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不予登記情形消除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房地產登記。
第二十條核準登記的,自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核準登記后,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登記:
(一)依法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房屋;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無主房屋;
(三)經人民法院判決收歸國有的房屋;
(四)被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房屋。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機關書面通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并辦理原房地產權的注銷登記。
本條規定的登記,可以不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
(一)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批準建設用地、房屋拆遷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與房地產權利有關的決定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房地產權利的相關證明:
(一)自然人死亡,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死者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承受人申請證明已終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房地產權利的;
(三)房地產滅失,原房地產權利人申請證明原房地產權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申請房地產登記的期限,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依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權證書破損的,權利人提交以下文件,可以申請換證: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房地產測繪附圖。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準予換證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收回原房地產權證書,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權證書滅失的,權利人可以申請補發。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的,權利人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失,并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紙刊登滅失聲明。
權利人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刊登滅失聲明的報紙;
(四)房地產測繪附圖。
申請補發房地產權證書,自報紙刊登滅失聲明之日起三十日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補發房地產權證書。
第三章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一節初始登記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籍圖。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還應當提交已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證明。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后自動續期或者經批準續期的,權利人應當重新申請土地使用權登記。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內,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初始登記,辦理《房地產權權屬證明書》: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及其附圖;
(五)房屋測量成果報告;
(六)房屋門牌證明。
新建非商品房屋,由權利人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申請初始登記。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在新建商品房核準初始登記前,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取消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
第二節轉移登記
第三十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繼承、遺贈;
(五)其他應當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的情形。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應當與買受人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地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
(五)房地產測繪附圖;
(六)繳納有關稅費的證明。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第三節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地產權利人更改姓名或者名稱的;
(二)房地產用途發生變化的;
(三)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四)土地、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五)房地產分割、合并的;
(六)房屋結構發生改變的;
(七)其他應當辦理房地產變更登記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文件。
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除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房地產測量成果報告。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權證書。
因城市建設、行政區劃調整等政府行為導致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情形發生,權利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免收房地產登記費;權利人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出具發生變更事實的證明文件的,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出具。
第四節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權利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權消滅等情形終止的,原權利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原房地產權證書;
(四)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原房地產權證書作廢。
第三十五條經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終止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提供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時,應當依據有關文件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四章他項權登記
第三十六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等他項權的,由當事人申請房地產他項權設定登記。
第三十七條申請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五)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第三十八條經登記的房地產他項權發生轉移、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他項權證;
(四)證明房地產他項權發生轉移、變更或者終止的文件。
經登記的房地產他項權終止后,當事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提供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時,依據有關法律文件辦理注銷登記,將原房地產他項權證公告作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申請房地產他項權設定、轉移、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設定、轉移、變更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核準注銷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房地產他項權證作廢。
第五章預告登記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
(三)以房屋在建工程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預購商品房應當屬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規定的預售范圍。
第四十一條預售人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購人委托預售人代為申請辦理登記的,預售人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
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已經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不得重復辦理預告登記。
第四十二條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后,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轉移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四十三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四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書;
(四)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五)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發生轉讓的,申請預告登記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
預購商品房未經預告登記的,不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的預告登記。
第四十五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或者預購商品房抵押權轉讓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六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合同;
(六)抵押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需要評估房地產價值的,還應當提交評估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轉讓的,申請預告登記時,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轉讓合同。
第四十七條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登記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預告登記證明書。
第四十八條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在建工程抵押關系尚未終止的,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核準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同時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原預告登記證明書失效。
在建工程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時,其抵押范圍不包括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
第四十九條經預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其所有權初始登記后,預售人和預購人應當自初始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
預購人委托預售人代為申請辦理登記的,預售人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的期限申請辦理。
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托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下列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書;
(四)繳清房款的證明;
(五)完稅證明。
經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因未通過規劃驗收等原因而未辦理初始登記,進而不能辦理轉移登記的,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后依法已辦理初始登記,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第五十條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預購商品房已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并且抵押關系尚未終止的,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發給房地產他項權證,原預告登記證明書失效。
第六章其他登記
第五十一條權利人認為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提交下列材料,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核準更正時,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梢栽谠康禺a權證書上進行更正的,在原房地產權證書上更正,不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不宜在原房地產權證書上更正或者申請人要求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的,收回記載有誤的房地產權證書,發給新的房地產權證書。不予更正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有誤的,可以依據原始登記材料對登記筆誤進行更正。對于筆誤以外的其他記載錯誤,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權利人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房地產登記簿的錯誤記載予以更正。核準更正登記的,通知權利人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書,記載錯誤的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五十三條房地產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地產歸屬等事項錯誤的,提交下列材料,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一)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地產登記簿。
異議登記后,申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的,異議登記失效。
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異議登記的申請人請求賠償。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原房地產登記:
(一)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房地產登記是當事人通過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獲取的;
(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不當,造成重復登記等錯誤,通過更正登記不能糾正的;
(三)當事人提交的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被撤銷的。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撤銷登記的決定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并將原房地產權證書公告作廢。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采取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等非法手段騙取登記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撤銷登記。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三十、四十一、四十九條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申請登記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仍不申請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從事相關業務,并將其有關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但因買受人或者預購人的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除外。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按規定或者約定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登記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登記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對全市或者一定區域范圍內的房屋土地進行房地產總登記。
第五十九條地下空間的房地產登記依照本辦法辦理。
1、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2、單位對個人的證明;
3、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戶口復印件(原件);
5、(1)購買100%的產權,需帶“優惠售房審批表”復印件,同時填寫“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產權權益抵押證明書”;
(2)購買33%的產權,需帶“全產權補差計算表”復印件,同時附借款人67%的私房產權證復印件;
(3)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需帶安居工程住宅(經濟適用書)預銷售合同復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購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據復印件;
7、單位應將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交、支取、貸款情況以及售房款帳戶帳號寫一總證明。
借款人所在單位應注意三點:
1、本單位所有借款人借款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借款當月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2、個人借款不得超過購房款(100%產權或33%產權)的70%,最多不超過兩萬元。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
3、貸款金額保留到100位整數。如某職工需貸款17872.33元,應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職工個人自籌交足。
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單位的職工,經批準購買本單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路號第棟單元層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價為元?,F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據《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購、建房抵押(委托)貸款《修改》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人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現申請購房貸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額均還方式按期還本付息。每月由單位從工資中扣還貸款本息元,并以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所在單位提供擔保,請審查批準。
借款申請人:
年月日
證明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系我單位職工,夫妻雙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該同志已參加我單位房改,并已交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帳號為,截止年月公積金余額為 元。我單位愿為該同志擔保。
單位公章
年月日
單 位 證 明
xxxxx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我單位截止年月住房公積金余額 元,已有名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 元。現有名職工需申請住房抵押貸款 元,借款人已自籌購房款 元,占購房款總額的 %。以上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可轉入我單位售房款帳戶,售房款帳號為 。同時,我單位保證職工個人貸款總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特此證明。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農村村民居住條件,加快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建設以外農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三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堅持依據規劃、節約用地、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村民建房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確定的農村居住點范圍合理安排。冷水灘區范圍內的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報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零陵區范圍內的村莊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經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村莊規劃應當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第二章建房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農村村民建房必須符合市城市總體規劃、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中心城市一體化規劃、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要求,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建房: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建房的;
(二)因村鎮規劃或建設項目實施需調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該戶所在的村、居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四)現有住房屬危房的;
(五)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及水淹區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擴建或遷建的;
(六)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且沒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
第六條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設住宅,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嚴格按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退讓道路紅線。
第七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村民將原住房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將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現有宅基地或現有住房面積已經達到標準的;
(四)一戶有一處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時已進行補償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遷時已給予補償的;
(七)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條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必須符合《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村民建房每戶總用地面積(包括住房、雜房、廁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過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過130平方米,使用村內空閑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過180平方米;
(二)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積超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用地面積可按本辦法規定標準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15%。
(三)每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連同原有宅基地有兩處的,申請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拆除原住宅的書面承諾書,建房戶必須承諾在新住宅建成后3個月內無償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進行。原宅基地由村組或居委會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條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須符合國家建筑安全規定,且不得影響消防、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公共綠地,并妥善處理通風采光關系。
第十一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與個人建房相關的資料。
第三章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農村村民建房必須按村莊規劃實施。村莊規劃未審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傳統宅基地上建設。村莊規劃審批后,必須按規劃建設。
第十三條農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農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村民小組提出建房申請,由村民小組召集全組村民討論建宜,并由村民小組成員在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簽署同意建房意見的村民戶數應不少于全組村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全組村民總戶的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建房的意見后,才能加蓋村民小組的公章、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并報村委會審查。
(二)村委會或居委會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請后,將該戶申請建房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等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建房戶持由村民小組成員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并填寫《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提供建房位置圖、工程設計方案、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報送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書面申請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召集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對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條件、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房屋層數、高度等方面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劃及建房條件的,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影響規劃或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不予審批,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村民應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六個月內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六)建房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民建房的國土手續后才可申請定點放線。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農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確需在耕地和其它農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村民小組提出建房申請,由村民小組召集全組村民討論建宜,并由村民小組成員在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簽署同意建房意見的村民戶數應不少于全組村民總戶數的三分之二。全組村民總戶的三分之二簽署同意建房的意見后,才能加蓋村民小組的公章、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并報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居委會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請后,將該戶申請建房的家庭人員、宅基地面積、建房位置等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建房戶持由村民小組成員簽署意見的建房申請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領取并填寫《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提供建房位置圖、工程設計方案、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居委會報送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書面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召集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對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條件、用地面積、建房位置、房屋層數、高度等方面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建設局。
(四)區建設局在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后,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并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并由區建設局代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市規劃主管部門在收到區建設局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規劃及建房條件的,函告國土管理部門,由國土管理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對影響規劃或不符合建房條件的不予審批,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建房戶持農用地轉用手續到市規劃主管部門領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六個月內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七)建房戶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村民建房的國土手續后才可申請定點放線。
第十五條農村村民經批準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的,應繳納開墾費。所占耕地由區政府進行補充。
第十六條經批準建房的建房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定點放線、確定宅基地四至界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申請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村組、鄉(鎮)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等,并提出相應要求。
建房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準文件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七條農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個月內,應向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國土、農業等有關站所及村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發放《鄉村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鄉村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作為村民辦理房屋產權證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條農村村民建房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未竣工的,建房戶應申請延期或重新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四章職責
第十九條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對村莊規劃進行審批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核發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區建設局的職責:
(一)對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進行審查,并代辦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派專業技術人員進駐鄉鎮,在規劃管理方面對鄉(鎮)進行指導和把關,并對鄉鎮的規劃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零陵區建設局受市質監安監部門委托,對零陵區范圍內村民建房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
(一)負責主管、指導全市農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批次批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農轉用;
(三)對農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補平衡的落實情況和有關費用繳納情況把關。
第二十二條區國土資源局的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內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組織資料報批;
(三)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各種規費的征繳工作;
(四)負責農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負責對市國土資源局分批次批準農轉用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落實到戶;
(六)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記確權工作;
(七)負責依法查處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所的職責:
(一)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資料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對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資格審查工作;
(三)參與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選址、放線、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對違法占地的動態巡查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制止、報告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為;
(五)區國土資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一)配備相應的機構和工作人員,并將村莊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負責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計劃;
(三)對建房戶上報的建房材料進行審查;
(四)對村民建房條件及相關標準進行審查;
(五)對村民在農用地上建房選址、規劃、用地的可行性進行初步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六)對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農地上建房進行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組織相關部門對村民建房進行定點放線、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八)會同村委會、居委會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組統一安排使用;
(九)對轄區范圍內的村民建房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管理;
(十)加強對本轄區內村民住房建設的執法檢查,發現在鄉鎮、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負第一責任,配合國土部門加大對違法占地建房,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的制止、打擊力度。
第二十五條村委會、居委會職責:
(一)負責村民建房條件的審查及申報工作,并對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參加村民建房定點放線、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
(三)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組統一安排使用;
(四)加強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發現有違反國家和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立即予以勸阻、制止,并及時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建房或違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房,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嚴禁非法買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對非法買賣、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按非法買賣轉讓土地處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批準農村住房用地的,其批準的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農村村民建設用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非法批準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有關部門不得收取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其它費用;依法應當收取的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省、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違規收取費用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市規劃主管部門、區建設局、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組相關工作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凡違反規定,、、、索賄受賄,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