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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計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1 17:07:3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教育統計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教育統計論文

第1篇

關鍵詞:統計學;發展趨勢;統計教育改革

引言

隨著國家創新形式的發展,統計創新工作已經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統計創新包括統計實踐創新和統計教育創新兩個方面。統計教育的創新是統計創新的基礎,沒有統計教育的創新,就談不上統計實踐的創新,下面我從統計學的基本發展趨勢來探討目前統計教育的改革方向。

一、統計學的基本發展趨勢

統計學的發展與其它學科的發展相似,也需要走與其它學科相聯系的發展道路。

1.1統計學與實質性學科相結合的趨勢統計學是一門通用方法論的科學,是一種定量認識問題的工具。統計方法只有與具體的實質性學科相結合,才能夠發揮出其強大的數量分析功效。并且,從統計方法的形成歷史看,統計方法基本是從一些實質性學科的研究活動得來的,例如,最小平方法與正態分布理論源于天文觀察誤差分析,相關與回歸源于生物學研究,抽樣調查方法源于政府統計調查資料的搜集。同時歷史上一些著名的統計學家同時也是生物學家或經濟學家等。另外,從學科體系上看,統計學與實質性學科之間的關系不是并列的,而是相交的,統計方法與實質性學科相結合,才產生了統計學的分支,如統計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產生了經濟統計學,與社會學相結合產生了社會統計學等,而這些分支學科都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統計學的分支,另一方面也是相應實質性學科的分支,所以經濟統計學、經濟計量學、社會統計學不僅僅屬于統計學,同時也屬于經濟學、社會學、生物學的分支等。這些分支學科的存在主要不是為了發展統計方法,而是為了解決實質性學科研究中的有關定量分析問題,統計方法是在這一應用過程中得以完善和發展的。這個發展趨勢說明了統計方法的學習必須與具體的實質性學科知識學習相結合。因此,統計專業的學生必須在學好本專業知識的同時,也要通曉相關的實質性學科的課程知識,只有這樣,所學的統計方法才有用武之地。

1.2統計學與計算機科學結合的趨勢縱觀統計數據處理手段發展歷史,數據處理手段的每一次飛躍,都給統計實踐帶來革命性的發展。電子計算機技術的誕生與發展,使得復雜的數據處理工作變得非常容易,那些計算繁雜的統計方法的推廣與應用,由于相應統計軟件的開發與商品化而變得更加方便與迅速,非統計專業的理論工作者可以直接憑借商品化統計分析軟件來處理各類現實問題的多變量數據分析,而無需對有關統計方法的復雜理論背景進行研究。計算機運行能力的提高,使得大規模統計調查數據的處理更加準確、充分與快捷。隨著計算機應用的越來越廣泛,信息數據也越來越多,大量信息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信息過量、信息真假、信息安全等問題出現了,同時信息形式的不一致也導致信息難以統一處理。于是如何從大量的信息中找出有用的信息?如何提高信息的利用率?數據挖掘和知識發現(DMKD)技術隨之應運而生了。數據挖掘就是從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實際應用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過程。數據挖掘是一門交叉學科,它把人們對數據的應用從低層的簡單查詢,提升到從數據中挖掘知識,提供決策支持。在這種需求下,匯聚了不同領域的研究者們投身到數據挖掘這一新興的研究領域。雖然統計學家與計算機專家關心Datamining的視角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說,Datamining與DSS一樣,使得統計方法與計算機技術的結合達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因此,統計學越來越離不開計算機技術,而計算機技術應用的深入,也同樣離不開統計方法的發展與完善。所以,對于統計專業的學生來說,一方面要學好統計方法,但另一方面更加要學會利用商品化統計軟件解決實踐中的統計數量分析問題,學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的基本思想與基本程序設計,能夠將具體單位的統計模型通過編程來實現,以建立起統計決策支持系統。所以統計與實質性學科相結合,與計算機技術相結合,這是發展的趨勢。所以統計教育的一些課程要改革,教學方式也要改革。以下談一談統計教育需要改革的幾個方面。

二、統計教育的改革

2.1統計專業課程建設專業建設考慮的是應當培養什么樣的人才和怎樣培養這樣的人才。專業建設的核心問題則是課程設置和規范課程的內容。培養統計理論人才應當設置較多的數學課程,目的是讓學生能對各種統計方法有較深刻的理性認識;培養應用統計人才應當設置較多的相關應用領域的專業課程,將統計方法與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完美結合。例如培養從事經濟管理的統計人才,在課程設置上至少應當包括三方面的知識:(1)經濟理論課程,讓學生了解經濟活動的主要進程和基本規律;(2)研究社會經濟問題主要統計方法,包括常用的統計數據搜集方法,統計數據處理方法和分析方法;(3)適用電腦技術,讓學生初步掌握運用電腦進行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的基本理論和技能。

2.2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統計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中,應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教學手段,更新教學方法,促使教育技術、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有機結合。

2.2.1改接受式的教學為互動式教學,以案例分析與情景教學開啟學生的思維,使學生更形象、快捷的接受知識,發揮其獨立思考與創造才能,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

2.2.2構建以課堂-實驗室-社會實踐多元化的立體教育教學體系。在傳授和學習已經形成的知識的同時,加強實踐能力鍛煉,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只有將統計學的方法結合實際進行應用,才能展現統計學的生命力。

2.3統計學與計算機教學相結合教材要與統計軟件的應用相結合。現在許多教材都是內容與軟件分家,現在計算機已非常普及,無論是高校、高職和中專,培養出來的學生都會要用統計軟件分析數據。再者,統計學是一門應用的方法型學科,統計學應當從數據技巧教學轉向數據分析的訓練。統計學與計算機教學有機地合為一體,除了要培養學生搜集數據、分析數據的能力外,還要培養學生處理大量數據的能力,即數據挖掘的能力。

2.4教學與實際的數據分析相結合統計的教學不能只停留在課本上,案例教學與情景教學應成為統計課程的重要內容。通過計算機對大量實際數據進行處理,可以在試驗室進行,亦可在課堂上進行討論,這樣學生不僅理解了統計思想和方法,而且也鍛煉和培養了學生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5要有一批能用電腦、網絡來教學的新型教師電腦、網絡的出現,不僅改變了教學的手段,還影響著教學的內容。語言、數學、計算機、專業知識是一個統計人才必備的素質,它們之間是不可分離的,而是要盡可能結合在一起來進行教學,單一化人才已不適應現代化教育教學的需要,現代教育更注重教育信息技術中的多媒體、網絡化、社會化和國際化、多樣化和多層次的綜合人才。

參考文獻:

[1]賀鏗.關于統計學的性質與發展問題.中國統計,2001,9.

第2篇

通常,大學本科學生學習的“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是數學基礎課。學生將數學概念運用于工程中還有很大差距,例如,對于工程背景比較多的“假設檢驗”部分,學生理解起來很困難,更談不上工程應用。學生理解概率統計的基礎是在排列組合方法基礎上的古典概型,而不是來自于現實的頻率和工程數據。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學習中應該更注重的是概念的理解,而這正是廣大學生所疏忽的,學生對“什么是隨機變量”、“為什么要引進隨機變量”說不清楚,他們更關心的是數學計算。學生對用“不確定性”的思維方法很不習慣,經常套用確定性的思維方法而呆板的結論,不能對結論作出合理解釋。實際上,只會數學推導的學生并不是對統計學做到了“知其所以然”,這是因為他們還不知道現實世界中的“所以然”。出現這種缺陷的根本原因如下:(1)數學概念的引出往往缺少工程背景;(2)低年級學生缺少對工程問題的基本認識;(3)教學以數學計算為導向,缺少解決實際問題的思維訓練。

二、工程教育需要的統計學

工程師需要有效地運用科學原理和技術方法解決實際問題。工程學中所運用的工程方法基本按如下步驟進行:(1)清晰和準確地描述問題;(2)識別影響問題的重要因素;(3)對問題建立模型,明確模型的約束條件和假設;(4)通過觀察和實驗獲得數據,并運用數據檢驗(2)、(3)步中的模型或結論;(5)根據觀察到的數據修正模型;(6)用模型解決問題;(7)設計一項適當的實驗證明問題的解是有效的;(8)根據問題的解作出總結,提出建議;(9)工程實施。在工程學中數據和模型是基本方法,統計學為工程學提供了這類數據和模型方法。在解決工程問題的過程中,常在以下環節中運用相應的統計方法。

在設計開發方面,運用實驗設計和可靠性等方法;在生產環節中,運用質量控制、假設檢驗等方法;在銷售環節中,運用相關分析、回歸分析和實驗設計等方法;在服務環節中,運用可靠性分析中的維修策略等。工程學對統計方法的依賴源于工程中的大量數據都具有變異性。變異性是指連續觀察一個系統時并不能得到完全相同的結果。統計學給出了描述這種變異性的工具和利用這種工具作出合理決策的理論框架。在工程學中,運用統計學不僅需要計算技術,而且需要統計學的思維方式。

三、“工程統計學”與傳統“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的區別

“工程統計學”以工程問題為導向,首先使學生認識數據包括數據的變異性,再認識隨機事件和隨機變量,進一步運用隨機變量解決工程中的參數估計、假設檢驗、回歸分析和實驗設計等問題。傳統“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基本以數學概念為導向,通常首先講授樣本空間,再進入與中學知識銜接密切的古典概型,引入隨機變量。“工程統計學”與傳統“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的根本區別在于“工程統計學”引導學生充分認識工程領域的統計方法,而不是單純將統計看成是高中數學的延續。由于這些區別,“工程統計學”的內容彌補了“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部分缺陷。“工程統計學”課程還將在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工程教育,而“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的作用不夠充分。

1.使學生盡早理解工程問題。

由于數學類基礎課集中于一二年級,學生基本不了解工程問題,更不懂得工程學的思考方法,在“工程統計學”課程中可以讓學生漸漸接受工程學方法。例如,經驗模型的建立本質上是工程學的方法,學生往往習慣于數學中經常通過演繹推導公式,而不習慣于通過數據建模。

2.通過實際問題認識統計方法。

在數理統計中,假設檢驗通常是學生難以理解的問題,在工程學中有很多實際檢驗問題,例如產品驗收,這些實際問題有助于學生理解統計方法。

3.為繼續學習工程類課程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通常的數學課程缺少與后續工程類課程的聯系,“工程統計學”中統計方法與后續工程類課程的聯系更緊密,學生容易產生學習興趣。

四、“工程統計學”的CDIO教學模式

“工程統計學”適合采用CDIO教學模式。CDIO代表構思(Conceive)、設計(Design)、貫徹(Implement)和運作(Operate),它以產品研發到產品運行的生命周期為載體,讓學生以主動的、實踐的方式學習工程,容易將理論與實踐有機聯系起來。CDIO教學模式具體實施可以以項目為導向進行教學。項目導向的統計學教學具有以下特點:

(1)強調學生本位。

教學始終貫穿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及其主體的需求,強調學生需求主體的主動參與,強調主動實踐學習與項目帶動學習。

(2)強調能力本位。

改注重套公式演算為“做統計分析”,“做”與“聽”結合,重在能力培養。這種通過完成項目進行學習的方式,有利于激發學生的探索欲望、學習興趣,由此獲得的自學能力、分析能力、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使學生終生受益。

(3)強調職業素養培養。

教學以項目為載體,讓學生體驗學習統計分析對工程問題的作用,使學生能以主動的、實踐的、課程之間有機聯系的方式學習,從而培養個人能力、團隊能力和系統調控能力。

(4)將職業發展、職業道德與科學方法相融合,強調職業素質培養,有利于道德、誠信、團隊意識、責任感等職業素養的教育與養成。

“工程統計學”采用項目導向方式進行教學,重點讓學生在課外“做統計分析”,操作時注意遵循以下原則:

(1)項目準備時,教師對學生是否具備了從事項目活動所必需的統計技術的情況應當充分了解,確保項目活動成為學生應用或鞏固知識與技能的途徑。要善于為學生提供幾個能引起他們興趣或與專業相關的項目主題。

(2)項目實施時,教師要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自己選擇項目主題,最好是本專業的問題,確定學習目標,尋找材料。學生可能對問題的理解比統計學的教師更好,這樣講更有利于師生互動。教師可以幫助學生確定要解決的項目。

(3)項目進行時,教師要告誡學生善于向專業教師請教或者進一步學習解決陌生的問題。

第3篇

【關鍵詞】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模糊綜合評判;指標體系

0.引言

教育碩士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評價不僅反映了學位申請者本人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也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集中體現。學位論文標準論文質量的評定是個復雜性的評價與決策問題。模糊綜合評判是一種基于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判方法。該方法不同于經典的綜合評判;而是模糊技術同經典的綜合評判理論相結合。使用模糊數學的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即用模糊數學對受到多種因素制約的事物或對象做出一個總體的評價。本文采用模糊評判方法進行評價。首先采用文獻調研法確定評價的指標體系,其次通過模糊數學的方法建立評判模型,然后設計開發設計網上論文評價系統,來解決論文評價問題。

1.建立評價體系

1.1確定指標體系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不是學術型學位,也不同于其他專業學位,它是專門為從事基礎教育職業的人設置的一種專業性學位,其授予對象主要是在基礎教育戰線工作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因而,在評價標準上,區別于學術性碩士,通過使用文獻調研法,查閱大量教育碩士及相關專業的專業碩士的培養文件、論文評價標準和學科論文評價指標體系等方面內容,并綜合天津師范大學教育碩士導師和學生的意見,初擬指標項:一級指標4項,二級指標10項(見表1)。

表1天津師范大學教育碩士學位論文評價標準

1.2模糊綜合評判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對一個事物的評價常常涉及多個因素或多個指標,這時要求根據多個因素對事物做出綜合評價。模糊綜合評判是對受多種因素影響的事物做出全面評價的一種有效的多因素、多指標的決策方法。它根據模糊數學的隸屬度理論把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是模糊數學中應用的比較廣泛的一種方法,能較好地解決模糊的、非確定性、模糊性問題的解決。具體原理如下:

(1)確定與評估有關的各參數集:評價因素集U=

,...,r 表示因素ui的評判結果,rij=1 。結合表1,可得U={論文選題,知識能力,論文水平,答辯表現},V={好,較好,一般,較差,差}。

(2)因素集中諸因素對事物的影響各有不同,所以需對每個因素設置相應的權重,表示成U上的模糊集A=(a.a,...a) ,其中a=μ (u)表示因素 u對評判對象的重要程度。一級權重A=(0.2,0.3,0.3,0.2)。

(3)評判結果為:=。=(b,b,...b),其中b=μ(v)表示評語uj 在評判結果中占的權重。

(4)歸一化 ,使bj=1 。

最終結果的處理根據上述算法,可按照最大隸屬度原則,取中最大隸屬度對應的評價結果作為最終評價結果也可以根據評價集中各一級影響因素的標準值及其權重,計算其加權平均值。

2.教育碩士學位上評價系統的設計

2.1設計思想

本系統的總體目標是運用模糊綜合評判理論,構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動態評價體系,提高論文評價決策的科學化、智能化水平。設立通用的數據處理功能,并允許用戶根據需要對評價指標體系作及時調整,實現層次變化、評價指標重定義、權重重新分配等功能。針對用戶使用的特點及分布情況,在網絡結構和應用軟件功能設計過程中,計算機處理透明化,處理過程自動化,具有較強的通用性。

2.2系統結構

教育碩士學位上評價系統采用層次結構,包含系統管理、指標管理、網上評價、評價對象管理幾個部分,可進行用戶、評價對象、指標數據的維護和管理,數據的采集和報表打印等操作,系統有較好的完善性維護功能。當發現數據處理方法不夠理想時能按用戶的某些要求進行處理直到較理想為止。

(1)系統管理模塊。該模塊分為密碼與權限管理、用戶管理、登錄管理等幾個部分。用戶管理主要用于密碼修改、學生基本信息錄入;登錄管理對不同用戶劃分不同的權限,用戶分為系統管理員、評審專家、一般用戶幾種角色,系統管理員負責指標數據的維護,評審專家針對評價對象按照指標進行論文評價。

(2)指標管理模塊。維護評價體系的各類指標及權重,包括了增加、修改、刪除指標及權重,并允許用戶根據需要對評價指標體系作及時調整,評價指標重定義、權重重新分配等功能,保證(下轉第31頁)(上接第14頁)指標體系的導向性、科學性、合理性。

(3)網上評價模塊。網上評價是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完成模糊綜合評價的過程包括數據的采集、處理、統計查看結果及打印報表等功能。采集專家對某論文的評判,通過對系統自動采集到得模糊評判記過的量化,可得到評判結果集{U1,U2,……Un},模糊變換后得到模糊集{R1,R2,R3,……Rn},從而得出模糊評判矩陣R,最后按照模糊評判算法計算。評價的最終結果可存儲在數據庫中,也可進行報表打印輸出。

(4)評價對象管理模塊,主要完成對被評價對象即學位論文的管理,包括對評價對象的增加、刪除、查看管理,對已評價對象進行數據輸出和評價結果分析功能。

3.結束語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是一個復雜性評價問題,網上論文評價系統采用模糊數學模型綜合評價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質量水平,針對各評價指標之間的內在關系和評價系統的模糊性,利用模糊數學方法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進行建模,所得到的量化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論文水平的實際情況,可根據系統需求,調整指標內容和權重,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龔艷麗,梁純生,周珊珊,孫娜.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價指標體系的改革與實踐[J].科技成果縱橫,2007,(1).

[2]歐陽明,饒欽煥,楊維.教育技術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評價系統研究[J].電化教育研究.

第4篇

(一)是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政治權威認定

教育政策是一種有關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教育利益的權威性分配[3](P12-1《)。國家制定和實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對不同主體的教育利益進行調整和分配。學前教育,特別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擁擠性”以及消費的“外部性”,政府需要對特殊教育提供補貼。從政策問題的角度來看,由于資源的稀缺性,殘疾兒童在追求學前教育產品時,就會與其他群體的教育需求發生沖突。當政府以公共權威的姿態協調沖突時,必須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進行權威性調解。《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現實中眾多因素的影響,使得不同的社會階級和社會階層,所能分享的教育資源和得到的教育機會不盡相同,殘疾兒童的教育權益因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作為“準則”、“規定”,由國家公權力機關制定和頒布實施,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并將其納入到國家基礎教育體系中,協調殘疾兒童與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構和其他受教育群體之間的關系,并在國家整體教育利益分配中獲得當得的份額(平等的教育機會),保護處境不利的受教育者的權益。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為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又使他們在尋求教育的過程中免受拒絕或侵害。該政策把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劃入到一個共同的教育權益保障框架之中,殘疾兒童不僅可以依此享受相應的學前教育機會,并當權利受侵害時有申訴的權力。

(二)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實踐依據

通常人們傾向于把權力機關通過和頒發的教育法律,黨政機關的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各種文本看成是教育政策,但容易忽視這些教育政策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行情況。然而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是實踐性的問題,而不是理論性的問題。針對殘疾兒童教育政策問題的答案總是一系列行動,是對“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詳細分解。它并非意味著一系列的政策目標,甚至也不是指導原則,而只是實踐的規范化和做事的方式。這就意味著,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既包括政策問題也包括解決該問題的措施。我們提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強調的是政策的工具性,即對殘疾兒童教育權益的保護,強調的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本身,而不是政策制定的方式。因此它并不是某一具體的政策文本,而是所有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規定。對于殘疾兒童來說,與其有關的學前教育政策“是角逐現存秩序和聲言參與權利的工具”[4](P3)。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不是一個獨特的和明確的事物,而是一種對利益相關者而言標明其行動意義的方式,其焦點集中在殘疾兒童身上,以及教育機構、行政機關如何應對這些問題,是行動的依據。

(三)把學齡前殘疾兒童作為政策利益主體

教育政策利益主體包括政府、教育組織、個人[《](P9《)。在教育政策活動中,不同的利益主體具有不同的角色、活動特征和需要。在本文分析框架中,學齡前殘疾兒童就是殘疾兒童教育政策方案所作用的利益主體。他們在政策中的基本利益訴求在于享有學前教育的權利,努力促使自己的學前教育權益在政策中得到體現。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利益的分配與教育關系的調整主要發生在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對享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和機會進行分配,這是一種權能的分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為政策利益主體提供了一種獲得學前教育的可能性,它尚不能保證權益的完全實現。第二層次是分配學前教育資源,為殘疾兒童提供優質的學前教育服務。這一分配層次為殘疾兒童享有學前教育權利提供了充分條件,使第一分配層次的權能在具體的教育活動中得到體現和落實,最終保證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完全實現。根據《教育法》,我國已建立了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完善的教育制度,但是在具體的教育活動中,殘疾兒童可能因為經濟或自身等原因而失去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在這里,我們凸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目的在于引導人們關注學前教育階段的殘疾兒童,而不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兒童。此外,我們提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也體現了教育政策制定的價值負載的特質,關注弱勢群體的學前教育工作,倡導公平與正義的社會風氣。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問題

(一)殘疾兒童教育問題的提出

公共政策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問題取向性,一項政策的出臺,往往是為了解決某一社會問題。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政策問題研究即政策問題建構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殘疾兒童是指身心發展上有缺陷的兒童,殘疾兒童問題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自然、社會現象,自古有之,是客觀存在的,殘疾類型包括智力殘疾、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言語障礙、情緒和行為障礙、多重殘疾等[》](P1)。這種缺陷使得兒童個體缺乏作為正常人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正常活動的能力[7]。據2””1年中國”-》歲殘疾兒童抽樣調查結果,以2”””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數推算,全國約有”-》歲殘疾兒童139.《萬,全國每年新增”-》歲殘疾兒童約19.9萬[8]。2””》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有”-》歲殘疾兒童1》7.8萬,占殘疾人總數的2.”2%[9]。數以百萬計的各類殘疾兒童迫切需要得到有效的康復訓練與教育服務。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現狀

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是泛指所有的學齡前殘疾兒童,由受過特殊教育專業訓練的教師對其進行初步的集體生活能力和學習習慣的培養,并進行針對性的缺陷補償訓練,為今后順利接受初等特殊教育奠定基礎[》](P《3)。學前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體終身發展的起始與奠基階段,對鞏固和提高九年義務教育的質量與效益,全面提升國民整體素質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和先導性的重要作用與價值。近年來,心理學、教育學和腦科學等方面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學前期是人一生中大腦形態、結構、機能發展最為迅速、可塑性最強的時期,是個體情感、行為、語言、認知等各方面發展的奠基階段和敏感期,是個體社會化的起始階段和關鍵時期。許多對特殊兒童進行早期干預的研究也證實,越早開始的干預便越容易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使殘疾幼兒的損害不至于造成更大的殘疾和障礙。有特殊教育專家計算出:如在早期干預中使用1元錢,那么將會在殘疾兒童學齡時的教育中節省7元錢,也就是說早期教育與訓練,既可減輕殘疾幼兒的不良后果,又可使他們在日后的教育中減少困難和節約經費[1”]。”-》歲,是特殊兒童發現、鑒別和干預的關鍵時期,所有兒童都有權獲得人生發展最佳開端的可能。然而調查顯示,3-》歲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率僅為43.92%,其中城市為》1.48%,農村為2》141%,遠低于普通幼兒園入園率(7”.《《%)[8]。原因在于: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特殊機構嚴重匱乏,普通學前教育機構缺少接納殘疾兒童的師資力量和相應設施。殘疾兒童早期康復教育需求與各類康復訓練機構匱乏和市場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劇,制約了殘疾兒童早期教育康復工作的發展。學前階段兒童所擁有教育機會的多少和教育質量的優劣,不僅決定了其學前期的發展水平,而且影響著其終身學習與發展的質量和效果[11]。3-》歲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狀況(尤其是農村)亟待改善。學齡前殘疾幼兒處于弱勢群體的底層,學前特殊教育因此成為教育公平的起點,是創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這種教育的公平與教育權益的保障,必須通過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切實推動學前特殊教育的發展。

三、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倡導性的“積極開展”到“普惠性”

受教育權是殘疾人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權利,我國歷來重視殘疾人的教育問題。建國以后,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殘疾人的社會地位提高,參與社會生活的意識增強,受教育的機會也得到顯著改善。另一方面,殘疾人問題也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1982年12月,第三十七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號決議,確定1983-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制定了《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呼吁世界各國采取行動。對此,我國政府予以高度重視,積極響應“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和《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1988年我國頒布了第一個殘疾人事業發展五年規劃《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但是,由于歷史原因和生產力水平的限制,我國殘疾人事業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因此,為殘疾人提供教育機會成為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一個主要內容,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的一個主要任務是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在此基礎上完善各階段相互銜接的特殊教育體系。從相關政策文本的內容來看,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并不是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重點。但是,學前教育作為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前教育對于殘疾兒童良好習慣和社會態度的養成以及缺陷補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表現為: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為殘疾兒童提供平等的學前康復教育機會和更好的資源,提供更廣泛的繼續學習的機會,并在關心和支持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完善殘疾兒童學前機構、健全殘疾兒童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三方面呈現,提出了落實學前康復教育機構、設備、師資等三項內容為重點推進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具體政策文本內容來探討殘疾兒童學前政策的發展。

(一)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博弈

教育政策的本質就是在社會范圍內進行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分配什么、如何分配是由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決定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雖然是一個理性的論證和決策過程,但并不是一種完全客觀和價值中立的技術性工作,在實踐過程中,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本質上是教育政策主體的一種利益表達與整合過程。我們知道,教育政策分配教育利益、解決教育問題,是為了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實現受教育資源、機會、結果等的公平分配,促進全體人的個性全面發展。因而公平、質量或效力、效率和自由始終是教育政策持續追求的公共價值。然而在人口分布和經濟發展的限制中,公平、效率和自由的價值在政策過程中又是相互沖突的競爭性需求[12]。2”世紀8”年代以來,我國教育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在殘疾人教育事業上,也是以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為重。1988年,我國頒布的第一個殘疾人事業發展五年規劃《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提出“以普及初等教育為重點”的政策導向,1989年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提出了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基本方針,即“著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強調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的工作軌道。此外,在隨后頒布的規劃文件中,如2””1年的《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2”1”年)》等文件中,把基本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及其鞏固和提高作為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重中之重。由此可見,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特別是在“效率”與“公平”兩種核心價值取向上,國家宏觀的公共價值取向以“效率”優先,當然也兼顧“公平”,提出“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幼兒園附設特教班”,也認識到“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尤其重要”,并“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指出“早期發現、早期矯治、早期教育對于殘疾兒童的身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目標的實現,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上也發生了變化。2””1年《關于“十五”期間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指出: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要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康復、教育事業,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其他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要進一步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2”1”年)》提出“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2”1”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1”-2”2”年)》提出“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2”1”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即“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2”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提出:“建立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教育體系”,“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康復教育”。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從最初的“積極發展”到“大力發展”再到“普惠性學前教育”,展現出在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的價值取向上由“效率”優先,逐步發展為“效率”與“公平”并重,進而發展為目前的以“公平”為重的發展路徑。

(二)不斷擴大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

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具體表現為受教育機會權和受教育條件權[13](P17)。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設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為殘疾兒童提供學前教育的機會成為政策實施的主要內容。1988年的《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和1989年的《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提出:由特殊教育學校附設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普通幼兒園舉辦的殘疾兒童學前班作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并依靠家庭的配合,對殘疾兒童進行早期智力開發和功能訓練。199”年《殘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規定:“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1)殘疾幼兒教育機構;(2)普通幼兒教育機構;(3)殘疾兒童福利機構;(4)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199》年《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199》-2”””年)》指出:要實現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較大發展,應采取“普通幼兒教育機構和普通小學附設的學前班積極招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并根據需要開設殘疾兒童班;特教學校、兒童福利院開設學前班,與家庭相結合,開展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康復”的措施。這些政策文本出臺與實施,使得殘疾兒童依法獲得學前教育機會,并且有權請求國家提供受教育條件并保證其平等利用這些條件,在其利用這些條件有困難時,有請求政府給予資助和幫助的權利。

(三)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

第5篇

一、交易成本理論對法律的一般解釋框架

古往今來,有關法律的本質問題總是聚訟紛紛,法學家們從上帝意志、人類理性、絕對精神、民族傳統中找尋法律的源頭,也提出了許多學說觀點,比較重要的如規則說、命令說、判決說,還有神意說、理性說、公益說、權力說等。然而,這些理論大都只是從法律現象的某一個部分或某一個側面出發得出結論,不能整體把握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和根本決定力量,因此不僅沒有做出科學的回答,而且往往將問題弄得混亂不堪。

歷史上,第一次對法律本質正本清源,做出科學的解釋的是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無歷史知識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們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并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為馬克思正確地認識到了法律上層建筑的經濟本質,即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2]開辟了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學者視為對社會歷史和制度研究的“一個根本的貢獻”[3]

20世紀60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及其在法學領域的分支——法律經濟學(或稱經濟分析法學)繼承了馬克思關于經濟生活決定法律制度的觀點,[4]將法律視為社會資源配置的秩序機制,它決定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并直接影響著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我們以此為理論基點,去觀照法律的本質及其價值追求,傳統自然主義法學那種認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義價值為目的,超越于人類現實社會經濟生活之上,有著一整套獨特的概念和邏輯體系,可以自主圓滿、絕無耗費地解決一切社會矛盾沖突的思想理論純屬紙上談兵,就象是在“無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討法律的功用一樣毫無實際意義。

在實用的經濟分析法學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釋法律制度的經濟本質及其演變過程的重要范疇。所謂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人們自愿交往、彼此合作達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關系成本。它與一般的生產成本(人—自然界關系成本)是對應概念。從本質上說,有人類交往互換活動,就會有交易成本,它是人類社會生活中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盡管通過理論模擬,我們可以發現:“在零交易成本的條件下,法律規定無關緊要”。[5]然而不幸的是,這種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會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關系行為都必然要花費代價。那種遠離社會實踐的先驗式法律思想無法經驗地說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實施,何以維持的問題,也不能解決面對社會實踐的法律改革與創新問題,無法解決真實存在的交易成本問題。而一旦我們從“紙面的法律”轉向“運行中的法律”(即從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轉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現實中的法律對經濟生活進行整合與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變得清楚的是,在這個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關重要。”[6]

在某種意義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們的行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約而引致的其他類似成本的存在及其節約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經濟本質。法律制度的出現就是伴隨著早期人類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進步,社會分工結構與活動范圍的日益擴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間語言、習慣差異的基礎上,在國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確認的一套能夠簡化經濟關系的復雜性,節約交易成本,幫助社會成員安全、快捷、有序地進行交往的“標準化的”和格式化的規則體系。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詞通常的意義上,它的目的不僅僅在于管理(統治),它是一種促進自愿協議的事業──通過交易談判、發放有效證件(例如信用證或產權憑據)和履行其他性質的法律行為”[7]。

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發展中,奴隸制國家的出現,原始習慣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專業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減少交易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結果。從法律與經濟互動發展的歷史軌跡中可以看出:隨著人類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社會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換;哪里有交換,哪里就有市場;哪里有市場,哪里就有競爭;哪里有這些條件,哪里就有商業,哪里有商業,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國家的統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為社會各階級和每個社會成員提供一種相對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狀態,而所有社會成員作為法律公共品的消費者,也都會從中受益。節省了人們信息的獲得和傳播、草擬合約、交易談判、組織經營、產權界定、制度改革、激勵勞動、研究決策、維護治安、訴訟糾紛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論來分析人類社會發展,不僅法律必然能代替習慣,實際上,人類歷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創新(如國家制度、政黨制度、行會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蘊含著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鑒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紛程序和人們的實際法律行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們對法律,特別是對部門法的研究開出一條交易成本分析的進路顯得尤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說

合同是市場主體自由談判,以促進資源向更高價值使用轉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當事人雙方為確認某種事實而達成的具有權利與義務內容的協議。由于一項合同成立的全過程可以細分為“準備-談判-簽約-執行-監督-救濟”等多個環節,每個環節又都分別產生交易成本。因此,對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節約機制的研究,將有助于我們進一步深化對法律成本規律的認識。根據一個權威的定義,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發生的為達成(arranging)一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和事后發生的監督(monitoring)、貫徹(enforcing)該項合同而發生的成本;它們區別于生產成本,即為執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發生的成本。”[8]我們將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締約成本

締約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則和程序指引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進行談判并達成合意所支出的費用。也即交易雙方在獲得有關市場信息后,基于對經濟資源的不同認識而討價還價,實現權利交換支付的成本。當合同關系當事人獲得了有關交易信息,并與交易對方經過討價還價,就合同之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之后,便意味著契約此時已成為“依法必須履行的一種許諾”,即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雖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賦予單個公民訂立合同的權利,并規定了談判和簽約程序。通過訂立合同,單個公民創立了法律義務并使其目標生效。對于自愿形成的私人關系來說,合同法就像一部憲法,而具體的合同則像憲法下新頒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當事人往往希望通過最小的合同訂立成本一一盡可能明確和完備的合同條款,特別是詳盡的違約責任條款一一把合同對方將來從事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交易信譽和對合同未來結果的預期,來設計對自己有利但又能為對方所接受的“雙贏”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成立意味著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對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的規定過于嚴苛,且認為合同如不具備這些條款即不能成立,那么當事人必須被迫就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無形中就會增大締約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規定僅具備幾項主要條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規定合同不具備某一條款時可以通過一些附隨性條款來彌補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隨時提出履行),從而放寬對合同成立的限制,就會促使當事人達成更多的交易,并極大地減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產生的財產的損失和浪費。[10]

(二)履約成本

履約成本,是指合同在實施中當事人彼此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所支付的費用和擔負的風險。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過程中的風險承擔密切相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實施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長,風險系數也越大;合同主體的數量多少、合同價金數額高低等都對合同履行的風險系數產生作用。

英國契約法理論之所以認為合同生效的“對價”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視交易的可實行性而不是諾言的可實行性。我國1985年《經濟合同法》卻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規定,對生效的實質要件規定較為寬泛,致使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認定合同無效的現象較為突出。據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報》報導,我國企業間簽訂的合同有50%不規范,全國一年有500億元金額的合同違法;全國每年約有3000~4000億元的合同金額得不到履行,無效經濟合同約占全部經濟合同總量的10%~15%。

對此,一種實證的研究結論認為,違約率(合同糾紛數和合同總份數之間的比例)與履行率是對應概念,履約率越高,則違約率越低,反之亦然。違約率還與契約市場發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場的情況下,由于市場風險的作用暴利機會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為短期化,呈現出高違約率和高履約成本的局面。這也就是當前中國社會的情況。而隨著初級市場向現代市場轉變的完成,市場相對穩定,暴利機會相應減少,可預期交易得到發展,將呈現低違約率和低履約成本的契約良性運行的局面。[11]

在看到這種趨勢的同時,我們還應該采取積極措施合理消解合同過程中的風險:一方面可以通過合同法規定的對當事人損失進行補救的措施,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損害賠償等進行處理。另一方面,則要加強合同法監督機制(如合同公證、鑒證及合同擔保等制度),通過制裁機會主義行為,將一定的風險(違約的經濟損害)承擔轉移到違約者。經驗證明,合同監督越健全,違約率相應會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違約行為都會因加強合同監督而銷聲匿跡。無論契約法規有怎樣的救濟機制,它畢竟只等同于市場價格機制,并在本質上是以個人利益的實現為存在基礎的。這種個人利益,不可避免地會對經濟秩序產生某種破壞作用。例如有些個人和企業為實現其私利最大化,會采取拖賴合同義務后短期行為的手法,從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難以被執行。另外,在合同監督部門存在內部動力障礙和信息障礙時,會很難進行有效監督,監督成本比違約成本更高,造成經濟資源的雙重損失。

(三)救濟成本

所謂救濟成本,即人們依法請求恢復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獲得賠償所支付的金錢、時間、精力和精神負擔。廣義上的救濟成本具體包括各種方式的合同解紛成本,如當事人協商成本、調解成本、公證成本、仲裁成本和訴訟成本等。這些解紛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對立的,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之任一種救濟方式。這就意味著救濟成本具有復合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

合同當事人的權益受損總要尋求救濟。但救濟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須盡快恢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盡早結束資源被凍結、難以發揮效用的狀態。以我國的合同糾紛的審判實踐為例:(1)缺乏靈活、簡便、能夠適應各種經濟沖突解決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夠經濟,訴訟中的人力、財力的耗費始終居高不下。(2)合同審判的適用程序選擇不盡恰當,如前所述,合同法本應以鼓勵交易為其主要目標。然而,1985年《經濟合同法》對無效合同的標準卻過于寬泛,法官經常宣告一些本應有效的合同為無效,消滅了許多本來不應被消滅的交易。過多地宣告合同無效,不僅將造成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也不符合當事人訂約的目的。(3)合同裁決的執行率低,相當多的裁決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從而造成當事人無謂的訴訟成本支出。我國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約20億份,如果違約率為10%,則違約合同數應達到2億份之多,但表現為合同糾紛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機構申請解紛的申請解份的合同糾紛只有100萬份,只占違約合同總數的5%。究其原因,與合同裁決的執行率低不無關系。

對于降低救濟成本,我們有如下忠告:(1)給合同當事人提供多種合法解紛辦法,允許其選擇救濟,而不是只準走行政干預和司法解紛一途;(2)鼓勵合同當事人充分協商,盡可能將違約成本“內部化”,即損失由雙方分攤,但雙方交易地位顯著不平等者不適用協商辦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糾紛“私了”優于“公斷”,合同當事人彼此之間的談判優于司法審判。

三、合同形式的寬松化設計與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經濟實質是提供各種交易規范和標準術語,以便當事人在合同過程中有法可依,從而減少他們為達成交易規范和反復推敲合同條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場變化條件下的交易風險。前述對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對優化合同法原則和諸條款有很重要的啟發。限于篇幅,本文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則和不要式原則的選擇問題、合同欠缺條款即不完全合同問題作一點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則和不要式原則之選擇

從合同形式發展演變的歷史來看,總體而論,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絕對的“要式原則”(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如書面形式)和手續訂立,否則無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強制執行。近代合同法則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和主張“不要式原則”(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無須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續訂立,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達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實踐中,我們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來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車并到達目的地時,盡管乘車人與承運人之間沒有明示協議,但我們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運輸合同的成立。[12]在當今社會,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人們已由關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轉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現代各國合同法對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則為主轉為以不要式為主的原則。許多國家從便利經濟交往,簡化手續,提高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為寬松的態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則,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而其他類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訂立。因此,我國合同法理對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補充。[13]

《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規定用特定格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形式采取開放性立場,明確對現實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為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認可的各種合同形式加以確認,強調不違反法律,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靈活,順應合同形式朝著更靈活、更簡便的方向發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擴張解釋與不完全合同

為適應鼓勵交易、增進社會財富的需要,現代各國合同法紛紛變革,大都減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廣泛運用合同擴張解釋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現在:一方面,允許法官依據一定的原則來解釋或推斷合同所隱含的條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認為成立也能認為成立的情況下,努力解釋合同已經成立,即對合約的詞語須按照合約有效而不是合約無效的方式來理解。[14]

合同條款設計之不完全或具有擴張解釋可能的經濟學解釋是:現實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與所有未來自然狀態相聯系的風險。對大部分合同關系而言,發生合同變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發現所有這些在未來可能發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對所有這些假象狀態的最優反應,所需的資源成本很高。因此,從效率角度看,交易者為了避免事后不可確知的成本付出,就應該把大量時間和金錢資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談判過程中。然而,在這些假想的狀態中,有許多實際上是極不可能發生的,它在經濟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說,即使一個引起合同變更的“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確實發生了,當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時地補充協議或者修改合同條款,而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因此在合同訂立之初,當事人各方沒有必要事無巨細,把合同訂立的十分瑣細,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盡事宜及情勢變更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即可保留極大的合同彈性空間。當用上述辦法仍不足以補充欠缺的條款時,則可以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列舉式規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對合同漏洞加以填補,由當事人選擇。所以說,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設計為不完全的,正是欲將合同中可變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應該看到,這種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著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實、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當事人被對方帶有欺詐性的合同條款陷阱“套牢”的行為,依然否認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勢下簽訂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請變更和撤銷)。對于合同基本條款,如數量、質量及價金的條款中未明確規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擴張解釋,而只能嚴格按照文義去理解和執行。如果發生合同一方鉆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釘死在合同條款的文字內容上,意欲享有某種非法利益時,法院可以主動對合同進行解釋,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實現公平自愿原則進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強制力判定該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員審查合同糾紛個案時,依據任意性法律規范補充欠缺性的合同條款,會不符合當事人的利益,造成結果不適當。于此場合,則應改用補充的合同解釋填補欠缺的條款,即對合同的客觀規范內容加以解釋,以填補合同欠缺的條款。它所探求的,不是當事人的真意(事實上的意思),而是所謂“假設的當事人的意思”,即雙方當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條款。假設的當事人意思,屬于一種規范的判斷標準,以當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為出發點,依誠實信用原則并斟酌交易慣例加以認定,以實現公平、效率為歸宿。[15]應當承認,法官或仲裁員在個案中的“公平”判斷未必與雙方當事人的公平判斷相一致,法律人所補充的條款并不必然給雙方當事人帶來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第6篇

中國的傳統宗教有所謂儒釋道三教。這三種宗教在中國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它們三個之間時而相互攻擊時而相互利用,但在中國的歷史上卻沒有能形成一種統一的宗教而將這三種宗教揉為一體。基督教傳入中國的歷史相對要短,而且對中國社會的影響由于諸多的原因也相對的微弱,甚至一直被當作一種外來的宗教而受到民間乃至官方有意無意的排斥,以至很少人注意到基督教如何對中國的傳統宗教進行超越,本人對于中國的傳統宗教知之甚少,下面僅對這個問題進行簡單的討論。

1.基督教對于儒教的超越

任何一種宗教或者信仰體系,一般地,其思想與理論至少應包括世界觀或者宇宙觀、人生觀與價值觀。儒教是否是一種宗教,歷來眾說紛紜;但是,考慮到本文的題目,所以在此也就暫且認為儒教是一種宗教。儒教之所以被認為不是一種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缺乏宗教的一些要素,但它確實有著一整套相當完善的思想學說。而它的思想學說中,最富有價值的是它的道德倫理學說,

1.1儒家的道德倫理學說與基督教的價值觀念的一致性

儒家主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基督教也有相似的觀點,下面就這四個方面進行探討。

1.1.1修身。儒家重視道德倫理教育和自我修身養性。孔子說“我日三省我身”,基督教更是主張時時懺悔;孔子主張“禮樂”、“仁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耶穌說“愛人如己”;孔子提倡“忠恕”,耶穌說“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孔子主張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的“中庸”之道,《圣經》也主張各人要按自己的本分行事為人。

1.1.2齊家。儒家極其注重家庭的倫理關系并認為“百善孝為先”;基督教同樣認為婚姻是神圣的,比孔子還早五百年的摩西在他所傳上帝的十誡中就明確宣告“當孝敬父母”。儒家認為“夫為婦之綱”;《圣經》也認為“丈夫是妻子的頭”,猶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一般。

1.1.3治國。儒家有非常強烈的國家觀念因而成為中國社會正統思想達兩千多年。《圣經》同樣要求信徒要尊重“在上有權柄者”,“順服掌權者”,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在政治上儒家提倡“德治”、“仁政”和“王道”,《圣經》也提倡主人要愛仆人,大的要服侍小的。

1.1.4平天下。“平天下”是儒家的最高理想,即建立所謂“大同社會”。儒家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基督教盡管要建立的是天上的國度,但也愿天國能降臨人間,或者起碼要將福音傳到地極。

1.2基督教對于儒教的超越

儒教與基督教在人性問題上有著非常不同的看法,儒教主張“性善說”,基督教則認為自從人類的始祖因違背神的命令,每個人生而帶有原罪,正是由于對人性的看法不同,使得儒家社會相對地缺乏法律意識而不能建立法治社會。

在家庭倫理方面,儒家社會不能建立“一夫一妻”制度;另一方面,基督教對于長輩是“孝敬”而非儒教的“孝順”,使得基督教得以避免儒教盲目的“尊上”,同樣的道理,在對待世俗的政權,基督教也是在順服神的前提下順服掌權者。

儒家思想之所以在倫理道德方面有著一些不足,其原因在于它缺乏相應的世界觀或宇宙觀與人生觀,使得它整套的道德倫理缺乏堅實的哲學基礎,而變成一套空洞的道德說教。的確人們有足夠的理由發問“為什么我要進行道德修養,而不追求更加現實的東西,畢竟人生短暫。”

2.基督教對于佛教的超越

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并稱為世界三大宗教,它們之間當然有不少的相似性。盡管佛教被稱為一種智慧型的宗教,但本人以為基督教也同樣能夠超越佛教。

2.1佛教與基督教在人生觀方面的相似性

佛教與基督教都同樣認為每個人有獨立于身體的靈魂。人類的肉體死亡后,生命以另外一種形式存在。佛教認為根據善惡行為,輪回報應,基督教則認為世界有“最后的審判”,公義的神將審判每個人。。

佛教認為現實人生是“無常”、“無我”、“苦”,而“苦”是由每人自身的“惑”、“業”所致。基督教也認為人的一生是“勞苦愁煩”、信徒在“世上有苦難”。但基督教認為人類的“苦”是人類為自己的罪所應付出的代價。

怎樣擺脫“苦”佛教主張依據經、律、論三藏、修持戒、定、慧三學以斷除煩勞、超脫生死輪回而達到“解脫”;基督教則認為人類唯有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而讓上帝進到個人的生命之中,從而獲得一個永恒的新生命。佛教與基督教到底誰的“辦法”更有效,每一個認真在追求真理的人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去尋找答案。

2.2基督教對佛教的超越

盡管現在的佛教自認為是入世的宗教,但本人以為佛教是出世的宗教,所謂“苦海無邊回頭是岸”,與儒家的“修齊治平”相去甚遠。難怪唐代大儒韓愈要滅佛。而基督教卻能與儒教在價值觀方面有相同點。

盡管佛理精深,但佛教卻沒能解釋宇宙、生命與人類的起源,恐怕一個“緣”字很難滿足人類對于絕對真理的追求;另外,到底人類的“惑”與“業”從何而來?還有,既然所有的生命都處于輪回之中,那么,誰在掌管這個“輪回”大權?因此,本人認為,佛教正是在世界觀或者宇宙觀方面的欠缺,而使它缺乏理性方面的根據而遜色于基督教。

3.基督教對于道教的超越

道教是中國唯一的一個本土宗教,在中國有著廣泛的民間基礎。現在,也有不少中國知識分子基督徒認為老子的《道德經》與基督教的《圣經》有很多相似之處,甚至認為老子有得到神的啟示。而中國的道教就是尊老子的學說為其重要的哲學根據之一。

3.1基督教與道教在世界觀方面的相似處

道家的道是超五官經驗的,神秘而難以用人類的語言進行描述。所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基督教也認為人類因為罪而與神已經隔絕,除非人類得到神的特別啟示,否則人類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神。

道家認為道是宇宙之元始。如說:“有物渾成,先天地生,```````,可以為天下母,我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圣經〉〉約翰福音開頭就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道家認為道為宇宙維護者,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還有所謂:“道生之,德畜之”基督教同樣認為神用他的權能托住萬有。因此,道教認為宇宙、陰陽、萬物皆由道化生,在這一點上,的確與基督教有很大的相似性。

3.2基督教對于道教的超越

盡管道教認為通過一定的修煉方法,包括服飾、導引、胎息、內丹、外丹等,人可以達到成仙而長生不老。基督教則強調“因信稱義”,即任何人只要愿意悔改而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就可以得享永生。

道教盡管有一定的宗教儀式,,但對于普通的信徒來說,除了向神明祈求平安、升官發財外,很少觸及到人類的靈魂,以至陷進迷信之中。而基督教則始終關注人類靈魂的處境。

基督教之所以能超越道教,本人以為他的關鍵就在于基督正是“道成肉身”。正如《圣經》的約翰福音第一章第十八節所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而道教的“道”更多地將人推向“玄”學,所謂:“道之為物,惟恍惟惚。”從道教創立到現在,真正“得道成仙”者有幾人?

第7篇

關鍵詞:概率論;數理統計;數學建模

教學研究概率論和數理統計是教育領域中的兩個不可或缺的學科,而這兩者都有著較為抽象的特征,這就意味著學生在學習時難免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倘若無法正確認識相關概念,那么在今后的深入學習中便會遇到更多的難題。在很多情況下,日常練習與考試中出現的大部分錯誤主要就是因為學生未對概念有正確的認識,更不用說知識拓展了。這就要求教師在包括課前、課上以及課后的教學過程中考慮怎樣設置教學才可以使學生愿學,好學以及學好。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優化的對策。

1以課程發展歷史切入,激發學生興趣

數學學科中涉及到的理論、思想以及思維等都是社會得以進步的關鍵,同時還是衡量人類發展水平的標尺。不管是學習個體,還是全人類,其發展均離不開數學的輔助。數學并不單單是一門課程,同時還是一類文化。不僅如此,它還是人們得以進步的重要手段與思想理念。數學中蘊含的意義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它存在于人們發展的各個時期。西方數學家早已明確提出,多種學科,包括心理學,語言學等,都和數學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向學生講述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和其他學科間的關系及其發展歷史,以此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只要學生對學習產生了興趣與熱情,那么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質量必將會得到有效提升。

2彌補傳統教學中的不足

從整體上看,《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課本本身十分重視與概率論有關的理論知識。相比之下,數理統計的實踐知識所占比例則要稍顯偏少。筆者通過深入研究分析后發現,教材所關注的更多的是概率論知識理論層面上的傳授,而對于數理統計在實踐中的應用則涉獵的非常有限,也沒有進行具體的分析。例如,數理統計一般都只講解到區間估計與假設檢驗兩個環節就停止,造成學生無法真正掌握并運用有著良好實用特征的回歸與方差分析方法。而在一些其他的部分,也僅僅介紹了概率論,沒有突出數理統計,學生盡管掌握了概率論的率計算法則,卻并沒有真正掌握這一方法的實際運用。通常情況下都是在學習了理論知識后便快速遺忘,其最終結果就是學生雖然拿到了實踐數據,但并未掌握具有較強實用性的分析方法。這種現象不利于學生實用能力的有效提升,也背離了應用型本科院校重視提升學生應用型能力的教育思想。

3揉合數學建模實現應用能力的提升

人們都知道,學習數學學科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學以致用”。就現階段的教育現狀而言,學生從最初接觸數學開始,對數學的認識就僅限于能夠解題,獲得高分。無可厚非,這是一種衡量學生知識掌握情況的重要標準,但絕不是僅有的標準。盡管學生擁有牢固的理論基礎,但如果無法將所學應用到生活實踐中,那么整個學習過程將毫無意義。在計算機水平持續提升的階段,概率統計軟件層出不窮,且使用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這為學生的實際應用創造了難得的機遇。數學建模實際上就是以社會生活中的某些生產與生活現象為基礎,借助數學方法來獲取緩解或解決對策,這需要學生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對學生的數學建模思想進行針對性的提升不僅能夠提升學生應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理論的實踐能力,還可以有效提高學生的問題分析技巧。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做好對學生數學建模思想的滲透工作,融入到實踐性較強的案例中,從而使學生可以在不斷的分析與研究過程中領悟應變能力與問題解決能力的重要性。

4改進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

現實案例和學生的生活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系。學生對所處環境進行評價與研究,從而透徹的理解各個案例,探尋問題的根源,最終聯系所學的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知識來獲得問題的解決辦法。這一教學方式和生活息息相關,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學生的主動探索熱情,增強他們的實踐觀念,幫助他們獲得學以致用的成就感。就拿二項分布與正態分布而言,它們就能夠解釋多種生活實踐中的現象,包括硬幣的拋擲概率等,有著非常強的現實意義。這些案例能夠激發學生主動投入到實踐探索過程中去,在翻閱資料,搜集信息,并結合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有關理論的過程中透析案例并尋求解決辦法。不僅如此,保險理賠、公交車是否準時以及商業用電等都是學生在生活工作中隨處可見的實際案例,學生通過了解、分析這些問題,探析其本質,從而逐漸增強自身的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應用觀念,并提升數學能力。

5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在整個教學環節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僅能夠用于了解學生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能夠對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一定的評價。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課程是考試課程,所以不應完全根據期末成績占總分70%,平時成績占30%的計算方法得出學生的最終文化分。而是應把考核體制中的成績評估進行進一步細化,這不僅可以提升學生的學習主動性,還可以突出學生在應用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知識方面的技能與水平。在這樣一種詳細的考核機制中,學生的實踐能力才可以得到最終的提升。因此,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必須要完善考核方式。

6總結

總而言之,概率論與數理統計教學過程中,教師不應將教學目標定位使學生掌握有限的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解題方法,而應考慮幫助學生在學習這一學科的各個環節中開拓學生的思考方式與視野。同時,還要使學生感受到這一學科在實踐當中的使用價值,從而有效增強學生分析與解決問題的技能。只要教師在教學中實施精心教育,那么學生的自身素質必然會有所提高,也會為學生的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王曉敏 單位:西安外事學院工學院

參考文獻:

第8篇

作者:賈曉華單位:西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

IITE信息與通信技術教育評價

指標體系的比較與分析截止2011年10月,IITE共開展了兩個旨在建構中等教育信息與通信技術應用指標體系的項目:波羅的海和獨聯體國家中等教育信息與通信技術應用指標項目[2](以下簡稱“波獨指標”)和東南歐國家中等教育信息與通信技術應用指標項目[3](以下簡稱“東南歐指標”)。以下是從國家信息技術教育政策、硬件、軟件程序和工作人員四個方面對兩個指標體系及其具體內容的比較與分析:(一)國家信息技術教育政策“波獨指標”中的官方相關文件,主要是關于在中等教育階段使用信息與通信技術的全國性的官方政策文件,包括官方政策、文件和信息技術課程相關信息;“東南歐指標”主要關注現狀、實施方式、財政支持、課程、教育軟件以及信息技術教育起始年級。相似指標有:一是在中等教育階段使用信息技術或者信息與通信技術的有關全國性官方政策和文件;二是信息或者信息技術作為一個獨立學科;三是信息技術作為獨立科目;四是信息技術與其他學科的整合。不同之處是“東南歐指標”涉及有關信息或者信息技術的國家課程,而“波獨指標”涉及的是有關信息或者信息技術的地方課程。(二)硬件硬件包括教育機構中計算機裝備情況,其中相似指標有:第一,教育機構中可用的計算機教室,即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的數量與教育機構總數的比值;第二,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的平均生機比,即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的學生數與這些教育機構中計算機總數的比值;第三,連接局域網的教育機構在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中所占的比例,即連接局域網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總數的比值。不同的指標有:“波獨指標”涉及:一是教育機構所有計算機中可以與IBM和Apple制式兼容的計算機所占百分比,即教育機構所有計算機中可以與IBM和Apple制式兼容的計算機數與計算機總數的比值;二是裝備一個或多個多媒體系統的教育機構在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中所占的百分比,即裝備至少一個多媒體計算機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總數的比值;而“東南歐指標”涉及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中計算機新舊情況,即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中的1995年以后出產的計算機數與這些教育機構中計算機總數的比值。(三)軟件程序“波獨指標”中包括軟件程序相關指標,而“東南歐指標”中沒有相關的指標。“波獨指標”中的軟件程序包括操作系統和教育軟件程序。其中操作系統包括:第一,計算機教室中安裝DOSTM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教室中安裝DOSTM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數與計算機總數的比值;第二,計算機教室中安裝WindowsTM或者AppleMacintosh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教室中安裝WindowsTM或者AppleMacintosh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數與計算機總數的比值;第三,計算機教室中安裝其他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操作機教室中安裝其他操作系統的計算機數與計算機總數的比值。而教育軟件程序包括:計算機教室中安裝任何與科目(小學,科學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與信息技術)相關的教育軟件的計算機所占的比例;教育機構使用的與科目(小學,科學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與信息技術)有關的教育軟件程序中由本國專家設計的教育軟件程序所占的比例;教育機構使用的與科目(小學,科學科目、人文科目和信息與信息技術)有關的教育軟件程序中由外國專家設計的教育軟件程序所占的比例。(四)通信通信主要指互聯網接入情況,相似指標有:限制連接互聯網(只能使用電子郵件)的教育機構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被限制連接互聯網(只能使用電子郵件)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數的比值;撥號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可以撥號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數的比值;專線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通過專線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數的比值;擁有自己網站的教育機構所占百分比,即擁有自己網站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數的比值。不同之處有“波獨指標”涉及沒有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所占百分比,即計算機沒有連接互聯網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數的比值;而“東南歐指標”涉及連接局域網的教育機構在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中所占的比例,即連接局域網的教育機構數與擁有計算機教室的教育機構總數的比值。(五)工作人員“波獨指標”和“東南歐指標”在工作人員指標方面幾乎相同,都包括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在計算機能力方面的發展情況和小學教師、其他科目教師、信息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技能掌握情況,主要有:一是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包括參加計算機能力培訓的課時數,其中“波獨指標”規定的指標是少于50小時、多于50小時而少于100小時、超過100小時三個層次,而“東南歐指標”規定的指標是少于30小時、多于30小時而少于70小時、超過70小時三個層次;二是小學教師、其他科目教師、信息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計算機技能掌握情況,即分別達到基本計算機技能水平和熟練計算機技能水平的小學教師,其他科目教師、信息教師和教育機構管理人員數分別與小學教師、其他科目教師(除了信息與信息技術教師)、信息教師或機構管理人員總數的比值。

啟示

IITE信息與通信技術教育評價指標體系是建立在科學、嚴格的篩選、分類和系統化指標的基礎之上的。首先,IITE將已有相關項目中的指標進行分類,主要是將所有的指標系統化并排序,尋找可能存在的空白之處,在此過程中系統化一個最適合該研究項目的指標體系。其次,充分考慮研究過程需要注意的問題,盡早提出解決方案,例如,組織性問題包括法律方面和必要的數據以及統計信息的保存與處理過程;教育性問題包括如何描述和評價現象;信息性問題包括所有信息保持和提供的必要程序。第三,考慮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教育機構的特點,構建適合研究目的和對象的評價體系,例如,因為波黑和獨聯體地區與東南歐信息技術教育的基礎不同,所以“波獨指標”中包含的有關軟件程序的指標就沒有設計到“東南歐指標”中。開展合作研究,培養我國信息技術教育評價專家團隊雖然IITE在國際信息與通信技術教育評價項目中經驗豐富,尤其是通過數據收集和分析了解各國信息技術教育現狀,提供解決方案等方面。其開發的評價指標體系很值得我們借鑒。但由于各國社會政治、文化、歷史背景的不同,我國在建構信息技術教育評價體系方面不能照搬他國的經驗,而是給我們專家創造參與IITE和其他國際相關機構的研究項目的機會,在合作研究的過程中培養自己的信息技術教育評價專家團隊,為我國信息技術教育的發展提供專業支持。開發地方課程,促進信息技術課程跨學科整合IITE認為在中小學開設信息技術課程,既可以理解為開設獨立設立的信息技術課程,主要內容包括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應用、信息檢索信息等,也可以把信息技術看做是一種工具,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和其他科目整合,提高教學有效性。在我國,一般理解信息技術課程作為國家課程就是應該單獨設立,而將信息技術看做一種工具可以給地方教育機構和學校開發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提供新的思路,在促進信息技術與其他學科整合的目標下,開發地方課程在提高教師教學創新的積極性、促進課堂教學的有效性和激發學生學習和研究的興趣方面將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