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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信貸資產證券化論文

信貸資產證券化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1 17:07:4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信貸資產證券化論文

第1篇

無論從政策的角度還是市場的角度來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將進入高速發展的時代。那么當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方向有哪些呢?

(一)資產證券化用于我國保障性住房體系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構建多層次住房體系的重要環節,然而往往因為資金緊張而短期無法大量修建。假如能將資產證券化用于我國保障性住房體系,將大大緩解資金的困難。比如公租房、廉租房有一定的固定租金收入,可將這筆未來穩定的現金流實現資產證券后進行銷售,籌集的資金再用來修建新的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而無須通過賣出經濟適用房來獲取資金,這樣不僅可以多蓋一些廉租房、公租房,而且加快了建設速度。

(二)資產證券化用于城鎮化建設

城鎮化建設是中國未來很長時間內推動經濟發展動力。其融資問題可借鑒國際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然而比較風險發現,資產證券化要明顯優于地方政府發行的“城投債”。市政債一般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實際上推升了地方債務風險。而資產證券化則是純粹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發行,不需要政府承擔信用,資產證券化通過跟發起人實現破產隔離,僅以基礎資產現金流為基礎發行債券,使得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三)資產證券化用于盤活銀行存量資金

全年6月份銀行間資金的流動性出了問題,集體鬧錢荒著實讓資本市場為之動蕩。國家總理指出,用好增量資金,盤活存量資金是關鍵。對于銀行自身而言,資產證券化將是其盤活存量資金有效快速的手段。那么分析銀行的哪些資產可以證券化呢?首先,自2008年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持續高溫,長期的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大多銀行必不可少的業務。雖然利率收益很好,但是時間很長,不僅犧牲了流動性而且風險也很大。此外,那些優質企業的中長期信貸也是很好的基礎資產,這些信貸有著能夠給銀行帶來穩定的現金流,風險小的優點,將其資產證券化后在市場上信用等級較高。最后,對于那些中小型商業股份制銀行而言,汽車信貸,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成為其主要證券化的資產。

(四)資產證券化用于擴充企業融資渠道

歡樂谷主題公園相信對大多數人來說并不陌生。2012年12月,華僑城A公告推出了“歡樂谷主題公園入園憑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合計募資18.5億元人民幣,將用于歡樂谷主題公園的園區建設和升級。該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礎資產則是將北京、上海、深圳三座歡樂谷主題公園未來5年的入園憑證。華僑城正是巧妙的利用了資產證券化這一手段,而不是銀行貸款、增發股票等傳統的融資手段。比較而言,該手段既為公司解決了流動性,而且低成本,低風險的融得大量資金。同時公司表示此次資產管理計劃也為未來旗下商業物業、酒店以及其他景區的融資開拓了新路徑。

二、小結

第2篇

論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3篇

論文關鍵詞 中小企業 資產證券化 融資 錢荒

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的統計數據,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近4000多萬戶,中小企業占中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超過60%.然而,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由于其生產經營中,對資金的運籌安排具有較大的不可預測性和波動性,企業資金需求會經常發生變化,融資難問題成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而這一企業界恒久的話題,在當前“錢荒”環境下更為嚴重,融資之渴亟待解決。

一、錢荒“背景下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其目前發展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即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過低。融資途徑上看,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調查數據表明,以銀行信貸資金作為首要融資渠道的中小企業占比達到21.9%,其次為自有資金,占比為6.4%,而在外源融資中,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即直接融資僅占1.3%.由于信用體系沒有形成,大量中小企業很難直接得到信貸支持,大量民間資金也沒有直接投資渠道。中小企業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權益資金的來源極為有限,而且很難獲得長期債務的支持。目前,隨著銀行業“錢荒”危機的到來,就中資商業銀行來說,現實讓其更加青睞向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放貸,中小企業不得不轉向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等其他渠道尋求資金。因此,通過發展創新型融資工具,從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多樣化融資途徑,擴大融資規模。其中,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中小企業面對“錢荒”的正確選擇。

二、小企業融資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銀行業“錢荒”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較大,一是利率方面,同業市場利率走高影響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導致實體經濟更為脆弱;二是流動性方面,利率維持高位較長時間,會導致實體經濟的流動性出現紊亂,可能會使實體經濟流動性收縮力度較大,以至于資金鏈斷裂。面對這個情況,中小企業應借此轉化融資思路,發展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從而在整體上發展創新型融資工具,改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

資產證券化為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決途徑。它的實質是原始權益人將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轉讓給投資者進行債務融資。通過把企業中的一部分資產以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行重組,這些資產往往缺乏相應的流動性卻能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在對這些資產進行收益要素和風險成分的分離后,用其中的一些優質要素進行擔保,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發行證券,出售變現后以獲得融資。

(一)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資產證券化是一個新型的融資工具,是一個較低風險、較高回報的,多元化的投資組合。對于融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一種債務融資;對于投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一種固定收益品種。在這種融資方式下,企業憑借其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進行融資,其信用水平則被置于相對次要的地位。所以,這種融資方式非常適合擁有優質資產但受限于自身的信用級別和融資渠道的中小企業。

對于融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融資雖然是以原始權益人的部分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進行融資,但是它是以資產的預期回報為導向,資金流直接依賴于對證券化資產的盈利能力的預測。同時,SPV并不是簡單地以某個中小企業的資產的收益權作為證券發行融資,而是結合資產未來資金流的可靠性、穩定性和長久性,交易結構的有效性、嚴謹性和創新性的優勢,與其他眾多企業的資產進行充分的組合和風險的對沖后發行證券融資。所以,原始權益人的資信能力并不重要。由此可見,即使資信度不高的中小企業,只要有優質的資產及其帶來的穩定現金流,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融資。中小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資產結構,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企業運用和管理資本的能力,有效地降低融資的風險。

對于投資者而言,這類創新產品能夠滿足要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資產抵押證券根據不同的投資風險、投資回報以及投資期限、投資成熟度的要求和偏好的不同,結合標的資產的本金和利息現金流支付機制的變化,在穩定可靠的同時,它能夠滿足投資者的各種需求,相對于其他投資渠道選擇性更強,風險更低,資金流動更自由。

(二)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作用1.增加企業財富。通過資產證券化平臺及其工具,中小企業首先獲得了許多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銷售機會,相較于傳統融資方式,在增長企業財富的同時降低了融資的風險和成本。其次,可以促使金融機構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導到直接融資市場上,結合間接融資模式下金融中介對企業的熟悉以及直接融資模式下投融資行為的高效運作等方面優勢,在兩種融資模式之間構筑起一座橋梁相連,在當前條件下盡量滿足中小企業較為迫切的融資需求。

2.降低成本。如果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出售給SPV的現金不分配給股東,企業可以用它來實現這部分的現金流的凈現值為正的投資機會。因此,可以加強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的價值和經理的表現之間的關系,增加企業利潤,改進管理激勵經理的投入,降低成本。

3.減損凈資產限制。對比來看,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銀行貸款要受銀行授信額度的約束,發行可轉換債券和股票也要受到有關額度和市場條件的限制。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則突破了這些限制,企業的融資額度是直接根據證券化資產池的可預見的現金流來確定。

4.確立公允市場價值。傳統的融資方式中的中小企業一直處于劣勢地位,扭曲了中小企業的市場價值的發現機制,而資產證券化正有利于引導建立起一個對中小企業的市場價值合理的發現機制?!板X荒”背景下,中小企業有著較低的信用評級基礎,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擔保條件,傳統融資方式會額外增加中小企業的風險補償成本,如此讓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的財務負擔加重,造成其未來的盈利能力透支。因此,通過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入到投融資行為更為成熟的全國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等,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提高信用評級。

綜上所述,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中小企業進 行長期、大額籌資活動中,融資效益較高、綜合成本較低、投資風險較小的籌資方式,對于其財富總量增加、信用評級提高具有較大的意義。

三、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實施難點和重點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方式?!蛾P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要求,信貸資產證券化入池基礎資產的選擇要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既要有穩定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又要注重加強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密切配合。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汽車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的限制和融資需求的特殊性,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當中,中小企業貸款的數量和比例均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貸款較多為短期貸款,而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較長,所以資產證券化難度相對較大。同時,多數中小企業在制度建設和企業治理上不夠完善,在材料準備和審核階段存在較多問題。針對現實存在的難點,中小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的企業規模普遍不大,組織結構相對簡單,管理方式較為單一,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產品或服務品種單一或較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容易處于劣勢。所以,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是第一步。

規范財務組織和制度。首先,中小企業的管理層要積極吸收先進的企業文化理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次,企業應重視財務管理的戰略作用,金融管理部門要給予更大的權力和責任。再次,規范財務會計,重視會計人員服務能力和道德標準,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便利條件,提高財務信息的透明度,以滿足多數投資者在企業財務信息的需求。

注重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在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該有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以吸引企業SPV購買證券化資產。事實上,一些中小企業已經意識到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的戰略意義,同時也十分重視形象宣傳。在短期內,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一個不成比例的投資和收益。但是,企業形象戰略是一個長期的投資回報,不能急功近利、操之過急。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樹立企業品牌意識,需要經過廣泛而長期的努力,中國的中小企業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設立適合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SPV組建有政府背景的SPV.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起步階段,由政府參與組建的SPV充當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的中介機構,有以下幾方面的好處:首先,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出臺,宏觀調控手段和自身影響力來實現SPV條件的滿足;其次,建立政府支持的SPV有利于其改善或提高信譽的水平,有助于改善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從而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

設立信托型SPV.在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大趨勢下,信托機制是在我國現有法律環境下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有保障的方式。設立信托型SPV,充分利用其自身的天然優勢,從事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而不是僅僅局限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領域。不過,從長遠看,信托公司除了扮演受托人的同時,將來可以將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信托公司的信托貸款,讓其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將信托貸款證券化,改善自身資產結構和流動性。

第4篇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可行性及存在的問題

2008年,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自此小額貸款公司在國內發展正式起步。從2008年至2014年,小額貸款公司經歷了數年的擴張性增長,無論是從機構數量還是貸款余額方面,都出現了逐年走高的趨勢,只是近兩年有所放緩和減少。根據央行的統計,截至2016年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數量108881人,機構數量8673家,實收資本8234億元,貸款余額9273億元。自08年以來,小額貸款公司的快速發展對中小企業具有重要意義,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資金短缺同時也是制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一個難題。本文將對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一)資金來源不足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這一規定限制了小額貸款公司無法像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吸收公眾存款,也限制了其從銀行獲得資金的金額和數量,從而制約了其發展。因此有必要盤活小額貸款公司的存量資產,加強其自身造血功能。

(二)融資渠道不通暢

根據《意見》,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兩個,一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以及增資擴股;二是向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融資。股東增資擴股不具有持續性,不能完全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不足現狀,且不利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獨立經營,一旦股東自身發生經營困難,無法提供資金支持時,會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陷入經營困難,嚴重會引起資金鏈斷裂,導致破產。通過銀行融資的方式,一是融資金額受限,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二是融資機構數量受限,融資機構數量不能超過兩家。且在實際運作當中,向金融機構融資存在很多附加條件,因此此種融資方式依然不能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為了解決小額貸款公司上述資金方面的問題,更好的服務中小企業的發展,盤活小額貸款公司的存量資產變得尤為重要,而資產證券化正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二、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一)具備政策支持

2012年5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8月,銀行間交易商協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3年,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2014年《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專項資產計劃作為SPV獨立于發起人、管理人、投資人的法律地位,擴大了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業務主體及基礎資產范圍。相關部門關于資產證券化相關系列政策表明,作為盤活存量資產的一種重要手段,資產證券化將會有更好、更規范的發展。

(二)具備資產證券化條件

資產證券化簡單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現金流收入的資產,通過一定資產組合,實現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一般具有這些要素:一是擁有能產生穩定可控的現金流資產;二是該資產對于原始權益人來說缺乏流動性;三是需對基礎資產進行重組及風險分散;四是需設立特定目的機構(SPV)實現風險隔離;五是對基礎資產進行信用評級及必要的增級措施。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產恰可以作為基礎資產,通過打包出售給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SPV再對基礎資產中的現金流進行重組,打包成證券產品,同時引入信用評級等增信措施,最終實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具備資產證券化的條件。

三、小貸公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阿里小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國內第一只以小額貸款包作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該資管計劃成功募集資金規模約50億元,為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借鑒。但在實踐當中,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一)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在法律主體上存在一定缺陷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SPV)和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目的機構一般是特殊目的信托(SPT),SPT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為法律基礎,信托法明確規定信托財產區別于受托人的財產。在此情況下,以信托形式進行的資產轉讓則可以實現完全破產隔離。而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一般是券商為了開展證券業務而設立的特殊目的機構,此類機構不具有信托法律主體地位,因而無法對基礎資產進行所有人的變更登記。雖然證監會《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明確提出,專項資產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的固有資產,當前述原始權益人、管理人發生破產的情況下,專項資產計劃不屬于破產清算資產。這樣來看,表面上似乎實現了隔離,但這僅僅是證監會的規定,而證監會的規定在效力上屬于部門規章,在訴訟時法院可以不使用。此種情況導致了券商資產證券化中的SPV在法律主體上存在一定缺陷。

(二)會計處理上存在著納入合并報表的可能資產證券化設計

SPV的目的,就是實現轉讓資產的破產隔離。但在實際中,資產證券化的某些條款有可能使SPV被判斷為發起人的準子公司,如果發起人實際控制著SPV,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的規定,須將其納入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一旦合并,實質就變成同一經濟主體的行為,先前通過真實銷售所搭建的資產隔離將變得毫無意義。因為,不論SPV和發起人原先的報表如何確認,從合并報表層面來講結果都是一致的,這樣就偏離了資產證券化風險隔離的精神,背離了資產證券化的初衷。

四、結語

綜上,本文對小額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了分析,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問題,其核心是SPV的設計,但在實踐中,存在著SPV法律主體瑕疵以及在產品設計時某些條款有可能導致并表的問題。因此,在實踐中應重點解決SPV法律主體的問題,并重點關注SPV的設計,實現真正的風險隔離。

財參考文獻:

[1]酈勇強.小貸貸款公司資產證券化模式探討[J].財會學習,2016,19:224一225.

第5篇

摘要:資產證券化直接的影響是資金供給方式的轉變,商業銀行或財務公司等傳統貸款人的角色將被資本市場替代。商業銀行參與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管理,提高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水平。商業銀行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并充分利用優勢,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充當多種角色,提高銀行競爭力。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影響;對策

1資產證券化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1)提升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

一般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為短期。但銀行若將吸收之存款以不動產抵押貸款之方式貸放出去,則所得到的是一個長期的債權資產。銀行以短期的負債融通長期資產,很容易造成流動性的不足。如果銀行可以將債權證券化,并于一般債權的二級市場中出售,銀行就不必擔心流動性的問題。

(2)資金來源多樣化。

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外部融通的過程。證券化機制的建立為發起人又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的渠道。而且銀行的資金來源多樣化,也能使銀行找出較低成本的資金來源組合。

(3)達到資產負債表外化的目的。

由會計的角度來看,證券化的結果,會使表內的資產通過證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義有三:其一為風險性資產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機構整體資產風險下降,則金融機構風險性資產準備可以下降;其二為資本準備下降后,原有資本可以產生更高的獲利,因此可以提升權益報酬率的表現;其三為長期資產轉換為高流動性的短期資產,可以有效地改善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

(4)降低資金成本。

過去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必須依賴本身的信用向投資人吸收資金,所以貸款承做機構本身的信用評級,決定了其獲取資金成本的高低。但經由證券化,以所承做的貸款債權為擔保,經過適當的信用增強措施后發行證券,可以使該證券能夠取得比發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評級,因此可獲得較低成本的資金。

(5)提高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銀行的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存款的吸納需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保證金,而資產證券化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不存在繳存準備金的問題,從而節約了銀行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銀行可在證券化過程中獲取一定的收入。作為發起人,銀行可收取借款人貸款賬戶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遲支付的罰金以及為客戶(如按揭貸款申請人)保險的傭金等等;作為服務者,銀行可獲得服務費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特設機構的時間差獲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譽較好的銀行還可以在其他機構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充當擔保人從而取得中間業務收入。

(6)化解不良資產。

資產證券化將以不良資產作為抵押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不良資產的所有權分散給眾多投資者。由于資產支持證券背后有資產和信用增級工具作為后盾,信用級別一般都比較高,而且收益率較同一信用等級的證券高,這樣,會吸引許多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1)優化銀行體系內部的資源配置。

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新興商業銀行所擁有的資產規模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規模相差很大,難以同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另一方面,新興商業銀行成立的時間較短,資金少,尚未在民眾中建立起與國有銀行相抗衡的信譽水平。但是新興商業銀行經營決策環節少,對市場需求的反應較靈活,新業務的開發速度快,資金使用效率高,比國有商業銀行更富有活力。

(2)資產證券化將有利于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現代化和規范化進程。

資產證券化配合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雙方提供收益穩定、投資風險小的新型投資產品和融資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資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滿足不同偏好的投資者的不同需要,豐富投資人的選擇,實現資產所有者轉變資產形態的要求;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增加了資金來源,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資金質量,緩解了資本充足壓力。

(3)資產證券化將加劇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

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將使籌資、融資的渠道和手段進一步豐富,而市場直接融資的發展則將使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漸進入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間接融資傳統陣地將被不斷侵蝕。不僅將會減少許多客戶對大額銀行貸款的需求,也將增加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從而導致銀行籌資成本的上升。面對來自資產和負債兩方面的激烈競爭,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空間將縮小,因此各商業銀行必須積極地擴展服務領域。

3商業銀行應對資產證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為切入點,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

當前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首先應以住房抵押貸款作為切入點,因為該貸款較其他貸款更符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特征,比如,貸款質量較高,現金流可預測性較高且相對較穩定,貸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續時間較長,債務人分布廣泛,等等。而且,從世界范圍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最為廣泛地被證券化的資產,這是因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長貸的矛盾。從現實意義來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作為二級市場,其發展有助于促使房地產一級市場運轉更為快速和流暢,有助于在一級市場上建立有效的市場篩選機制,培育一個公平、高效的房地產市場,進而促進我國住房金融資金的良性循環。

(2)利用優勢,積極參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充當多種角色,提高商業銀行收益。

資產證券化使商業銀行面臨著非中介化的考驗的同時也面臨著機遇。在資產證券化市場上,各專業分工細致,存在諸如專門從事貸款收購標準、組合資產池并按投資者需要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特設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信用增級的第三方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評級并出具財務報告、法律報告的服務機構等一系列專門化市場參與機構。而與其他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具有較高的信用等級,并在長期的發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統、信用評估與追蹤管理系統以及違約追索系統,具有強大的信貸管理功能。

第6篇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強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將中介融資同直接融資有機融合貫通,形成了最優金融結構體制;資產證券化使得融資由依據整體資信變為依據部分優質資產,從而革新了融資評審通過機制。這兩條具有革命性意義。即便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自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興起以來,發展迅猛,按揭支持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MBS)余額現已超過美國國債成為第一大市場。資產證券化在歐洲和日韓、澳大利亞等國也有較大的發展。它是二十世紀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而在我國則是方興未艾,首單規范化的實踐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開發行的建元一期和開元一期項目。

資產證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經誕生就獲得了如此迅猛的發展?而在我國為什么發展不快?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如何?這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著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進而探討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為論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為例進行討論,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資產支持證券。

一、資產證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貸款一級市場尤其是長期貸款市場的內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級市場。對于銀行來說,“存短貸長”是其經營的一個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這種限制,使得銀行不得不經常放棄一些盈利性好的長期貸款項目,否則就易出現流動性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對策,就是將其貸款出售給其他銀行。但這樣受讓銀行將貸款再出售也將是困難的。銀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貸長”的流動性問題,這樣轉讓解決不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問題。

第二種對策,就是表內模式的資產證券化。銀行通過自己發行其按揭資產支撐的債券,將貸款債權及時收回。同時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隨時可將購買的債券轉讓出去,因此投資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第三種對策就是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載體)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這種模式下也是銀行通過證券化而及時收回貸款債權,MBS的投資者也同樣具有充分的流動性。

可見這兩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在保證銀行的流動性方面以及保證投資者的流動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這兩種證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卻有非常大的區別的,這就意味著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應當是各種模式的證券化都共同具備的功能。這意味著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銀行的,和投資者的)。再考慮到歷史上資產證券化起源時的本來動機就是解決“存短貸長”的矛盾,所以應當認為資產證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義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

我國資產證券化之所以長期開展不起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國按揭貸款開始時間尚不長和規模有限。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達到30%左右時,可能給銀行帶來流動性威脅,商業銀行就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而根據去年央行研究報告,2005年我國住房抵押貸款余額1.9萬億元,約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0%。預計到2007年余額將達到5萬億元,到2012年將會達到40萬億元。①目前上述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強流動性的資產證券化。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它的這種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發展起來后,就需要資產證券化來發揮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一

既然資產證券化時銀行要借助于證券市場,那么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證券融資,而要向銀行借款?然后再由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在證券市場融資呢?(進一步說,銀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義?銀行是否會像有人認為的那樣遲早成為被淘汰的恐龍?)

銀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資信審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過證券市場籌資。沒有銀行的話投資者就得在數以萬計的證券中一一進行資信調查,其投資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個人籌資自不必說,而企業若全都自己發行證券,那么大多數企業由于其資信有限,就很難在證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青睞。因此銀行的必要性就體現出來了:銀行作為中介了投資者對于籌資者進行資信調查,從而解決了融資時的信息溝通和信息不對稱問題。

但是銀行中介同時也有一個根本性的缺陷,即作為中介必然有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協調問題,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說的“存短貸長”。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相當徹底地解決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同時又能繼續發揮銀行的資信中介功能。銀行和證券市場各司其職,前后合理分工,這樣,資產證券化正好將銀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資者流動性高”“融資期限長”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將中介信用同證券市場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優良的金融結構。筆者認為這種金融結構是現在所能設想的最優的金融結構。而傳統的以銀行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體制和以證券市場為主的美國式金融體制都是不夠完善的。

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革命性意義之一。

我國一直以銀行信用為主,直接融資發展不足,這是我們的金融體制的一個主要缺陷,過分依賴銀行系統也是造成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持續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認為現在我們應當加緊發展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正好為此提供了一個好機會,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同時,自然就促進了證券市場。“一步到位”地形成將銀行中介信用與證券信用有機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結構。所以,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比起金融體制相對健全的國家,更具有意義。

資產證券化還有利于打破金融資源的分割格局。我國銀行內部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各自為政,割地為據的情況,銀行之間的橫向資金流動也存在一定困難。另一方面隨著非存款金融機構發展,正逐步出現商行與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分割金融資源局面。而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融資和直接融資融為一體,這樣原本分割的銀行融資的資金便通過證券化而進入了全國統一的各類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金融市場,從而促進了資金在社會上的流動。

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也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雖然微觀主體(銀行等)由于流動性問題尚不嚴重因而資產證券化動力不很足,但只要條件許可,政府就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這才是我們應有的基本態度。

三、資產證券化的革命之二

資金供給者在選擇資金投放對象時一般將眼光投在資信等級較高的公司和證券上,而資本需求者或許擁有某些高質量的資產,但可能因整體資信不佳而無法籌集到所需的資本。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資產發起人的一部分資產池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比較徹底地分割開來。投資者在決定是否購買MBS時,主要關注資產池本身質量狀況、未來現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而將資產發起人自身的資信能力置于一個相對次要位置。

這意味著融資機制的一種革命性變革。它變整體風險為風險“結構化”。銀行的風險原本就是由一項一項的資產的風險構成的,資產證券化的精巧技術使得發起銀行獲得融資的憑借是其局部優質資產,而不是魚龍混雜的整體資產,這樣使得社會整體融資效益大大增強。這對于解決我國中小銀行、中小企業和資信有限但有局部優質資產的組織的融資困難這個老大難問題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新途徑。

目前還沒有其他方式能像資產證券化那樣實現融資的這種結構。筆者認為這一點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義。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義。我們對此應有深刻的認識。僅考慮這兩條革命性意義,我們也應當在目前(銀行流動性尚充足等)資產證券化條件不完全成熟的情況下,盡力創造條件,積極發展資產證券化;更何況我國按揭貸款正在迅速發展,隨之資產證券化的條件正趨于成熟,大規模的資產證券化時代即將到來,因此現在應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參考資料:

[1]弗蘭克.J.法博齊(美).資本市場:機構與工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2]何小鋒等.資產證券化:中國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3]顏斌.資產證券化是化解金融風險的良策[J].商業經濟.2005.1.

[4]吳霏雨.談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及運作程序[J].金融經濟.2006.18.

第7篇

1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內涵

1.1科技成果的內涵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取得具有一定學術意義和實用價值的成果統稱[6]。目前一般將科技成果分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和軟科學研究成果,而在科技成果轉化實踐意義上的科技成果主要指的是應用技術成果,本文所討論的科技成果特指應用技術成果。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一般來講,科技成果并不一定就是資產,比如科技成果僅僅以論文的形式發表在刊物上,或者以某種原型存儲在實驗室而沒有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就不能稱之為資產,但是如果科技成果面臨交易和商業化,需要通過科技評估來量化其內在價值時,應該將其視為資產來看待,在現實的技術成果轉讓中我們都將其視為無形資產。本文所談的應用技術成果都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來處理。

1.2資產證券化的內涵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可供資本市場投資的證券的一種融資方式[7]。然而從更廣義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應該是一種資產價值標準化表述的過程。所謂資產價值標準化表述,就是資產證券化后使得原來的資產的經濟特性從自然固化狀態(流動性差的狀態)分離出來轉變成容易分割、組合的有價證券,可增加其流動性,不僅有效促進商業化交易過程,而且也推動資產的現有價值向未來價值的延伸和融合,是資產價值形態的轉變。

1.3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內涵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更廣泛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根據上述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內涵,本文認為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科技成果通過一定的交易結構從流動性差固化狀態轉變為可分割的、流動性較強的有價證券的過程??萍汲晒鳛橐环N無形資產,本來不易分割,流動性較差,但是通過證券化技術卻可以將其分割成流動性很強的有價證券,這不僅增強了技術成果市場上交易的活躍性,更重要的是為科技成果商業化帶來資金、技術、市場及管理上的支持??萍汲晒C券化和傳統的資產證券化(如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有區別的,其區別在于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高度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科技成果價值難以評估以及基礎資產權利狀態比較復雜等,所以科技成果的證券化需要更為完善的交易機制。

2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4種途徑

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廣義角度的概念,所以本文分別從狹義和廣義的角度對其進行分類。從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角度來看,主要由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種類來決定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分類。目前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基礎資產是知識產權許可收益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因而可以將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分為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兩類。而從廣義資產證券化的角度看,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和創業資本入股都是將科技成果資產內化成可以被轉讓的股份,這本身也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在這個角度上,除了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兩類之外,還可將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分為科技成果入股和創業投資入股兩種方式。4種途徑的具體比較見表1所示。

2.1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入股是指科技成果的持有方(比如高校和研究所等)將成果使用權或者所有權賣給企業,企業則利用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而不是現金來購買這種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萍汲晒鲀r入股企業也是一種技術交易過程,不同的是這種交易是一種科技成果資產內化成企業可轉讓股份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科技成果資產的價值形態由無形資產轉變為可分割、交易和轉讓的有價憑證。相對于之前在技術成果交易市場上科技成果直接買賣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通過科技成果入股這一機制,可以加強研究部門和生產部門建立強大的技術聯盟,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主體作用和研究部門的技術主體作用,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功率和自主創新能力,從而充分實現科技成果資產的內在價值。我國科技成果入股最早出現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發展至今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公司已遍布全國各地,并為當地科技成果產業化作出重要貢獻。自1999年以來,中科院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企業約580家,目前正常經營的438家,已經或正在注銷的137家[8]。但科技成果入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科研機構、高校所持股股權的歸屬問題,技術入股中的審批程序問題等。

2.2創業投資入股目前在我國創業資本市場上主要存在以下4種創業投資: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簡稱VC)、政府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以及公司創業投資(Cor-porateVentureCapital,簡稱為CVC)。政府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投資資金分別來源于政府財政和個人,而風險投資是由專業的風險投資家對創業企業所進行的以財務回報為目的股權投資活動。公司創業投資是指具有明確主營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出于戰略目的對創業企業所進行的股權投資活動。其中,政府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主要投資于種子期和創業期的創業企業,而風險投資和公司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創業期和成長期之后的創業企業。與科技成果入股主要是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不同,創業投資入股企業不僅能為創業企業提供技術支持(CVC)和資金支持,而且還能為創業企業帶來強大的社會網絡資源以及相應的咨詢與管理支持。創業投資興起于20世紀40年代,其誕生對于美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如硅谷和128公路)的崛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創業投資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據統計,2012年全國創業投資管理資本總量達到3312.9億元,總投資額為318.5億元。我國創業投資的構成如表2所示,資本來源結構仍以未上市公司為主體,占總資本的34.03%,政府和國有獨資合計占比30.59%,個人及外資資本占比明顯提升[9]。我國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和逐步向好的資本市場環境的形成,將為我國創投業提供進一步的發展空間。

2.3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具有預期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轉移給特設載體,由后者發行一種基于該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利憑證的過程[10]。其本質是一種基于知識產權收益權的結構性融資安排,是知識資本和金融資本發展到現階段的高度融合形式,同時是傳統資產證券化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也是一種有效的知識產權開發利用模式。目前美國、英國和日本已經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實踐地,同時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也是這些國家促進高新技術發展最重要的途徑之一。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是1997年美國PullmanGroup公司以英國超級搖滾歌星大衛鮑伊出版唱片的許可費收益權作為基礎發行有價證券,成功地從資本市場融資5500萬美元。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實踐的案例,但是我國已經積累大量的知識產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的《2013年全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顯示,2013年我國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82.5萬件,受理商標注冊申請188.15萬件,著作權登記量達100.97萬件,大量的知識產權將為我國展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提供大規模的基礎資產。

2.4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長期以來,因為需要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以及可抵押的實物資產較少而很難獲取融資,以科技成果(如知識產權)向銀行抵押獲取貸款是一種解決這類融資問題的新型方式。但是由于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困難以及商業化的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銀行面臨較大的風險,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通過質押貸款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風險隔離機制以及信用增級,銀行不僅可以將貸款的風險轉移給廣大投資者而且可以及時回收資金減少流動性風險和期限錯配風險,而且企業也獲取的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將極大地促進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過程。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質押貸款主要是涉及知識產權的專利質押貸款,據統計,2013年我國專利權質押金額首次突破200億元,達254億元人民幣,比2012年增長80%。可見,作為基礎資產的專利質押貸款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3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

技術創新是指由技術的新構想,經過研究開發或技術組合,獲得實際應用,并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的商業化全過程的活動[11]。通常來說,技術創新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1階段是新構想的產生到研究開發階段,即研究與開發階段,主要是獲取新的技術;第2階段是新產品的生產準備階段,即中試階段,具體包括工業工程、為新技術產品或過程進行的技術設計以及產品試制;第3階段是新產品的推廣與商業化階段,即大規模生產階段,技術創新開始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處在技術創新不同階段的企業面臨的風險、科技成果的利用狀況以及資金的需求都不一樣,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所處的技術創新階段選取合理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如表3所示。

3.1研究與開發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技術創新鏈條的最前端是研究與開發(R&D),研究與開發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為基礎去開發新的應用。在研究與開發階段,技術成熟度不足,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產品性能不穩定,市場前景不明朗,缺乏管理經驗,資金需求大。由于剛獲取科技成果(包括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秘密、專利等和非涉及知識產權的成果),科技成果的價值并未馬上體現出來,而且存在極大的技術風險,這時企業并不能直接利用科技成果獲得融資,只有政府創業投資和那些敢于承擔風險和謀求高收益的天使投資人才愿意向研究與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股權性融資,而作為科技成果的生產者高校及科研機構則可以通過科技入股的方式構成產學研技術聯盟,不僅有效解決了科技成果和市場脫節的問題,而且減少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風險,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

3.2中試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中試階段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關鍵環節,通過“技術中試”與“市場中試”可縮短科技成果和產業化之間的距離,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因素,促進技術創新。在中試階段,企業資金需求量很大,依據發達國家經驗數據,技術創新活動各階段———研究與開發階段、中試階段與大規模生產階段的資金比例應大致為1︰10︰100[12],這樣的資金分配才能讓科技成果較為順利地進行產業化。在這個階段企業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除了天使投資與政府創業投資之外,傳統創業投資和公司創業投資開始介入,同時企業還可以嘗試利用科技成果質押的方式進行貸款融資。一般而言,企業沒有足夠的資信獲取抵押貸款,但是為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很多國家已經通過政策性銀行為處于中試階段的企業提供科技成果(如專利、版權和商標權等)質押融資貸款,況且中試階段成果基本成熟,其實用性強、針對性強、市場明確,收益和投資估算比較準確[4],也有助于企業獲得科技成果質押貸款。同時銀行也可以通過科技貸款的資產證券化來降低風險,解決期限錯配及流動性問題。

3.3大規模生產階段的特點及成果轉化策略對于剛進入大規模生產階段的企業,技術、產品都比較成熟,市場前景明朗,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是收益風險,即工業化的產品能否帶來經濟上的收益。企業的主要任務是加強管理能力與市場營銷能力,增加新的產品分銷渠道以增進新產品的推廣并開拓新的市場。這時企業需要大規模配套設施進行工業化批量生產,資金需求量達到技術創新鏈條的峰值,而除了創業資本和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融資之外,企業還可以選擇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發展模式。處于大規模生產階段的企業一般已經進行了中小批量的產品生產和銷售,在產品得到市場的認可,競爭對手也開始模仿或者涉足該產品時企業已經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其基礎資產(如知識產權許可收費權)已經符合資產證券化的要求,故企業可以考慮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而如果企業的技術能成為行業的技術標準時,企業將獲取產品市場定價的主導權,其知識產權交易本身就可以為企業帶來不菲的收益;且通過證券化技術也可以獲取更多的資金,在上市之前企業也可以引入并購資本等私募股權投資來整合企業資源,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加企業價值,為企業上市做準備。

4結論與建議

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利用科技成果本身的資產屬性來促進技術創新的有效途徑,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成為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本文討論的4種證券化途徑中科技成果入股與創業投資入股在我國已經得到快速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與科技成果質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還沒有實踐案例。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關鍵時期,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應該成為技術創新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推力?;谝陨险J識,本文針對我國開展科技成果資產證券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4.1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本文所提出的4種資產證券化途徑實踐的前提都是要對科技成果進行合理的評價,而目前我國對于應用技術成果的評價方式主要還是以鑒定為主,科技成果鑒定對成果的評價主要是定性的,基本上不涉及對科技成果經濟價值的量化估價,但是當科技成果在技術市場中交易時,目前的這種鑒定辦法僅能證明科技成果存在與否及質量好壞,難以滿足技術入股、產權轉讓中需要對科技成果作價的需求[13]。所以,為了滿足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以及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要求,我國應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

4.2繼續推進和支持科技成果入股與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科技成果入股和創業投資在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過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早已為國內外實踐所證明,但是目前這兩種證券化途徑在我國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對于科技成果入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科技成果資產管理辦法落后,給科研人員的激勵不足等,建議國家制定專門的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管理辦法來解決這類問題;而對于創業投資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相應的法規制度不完善以及退出渠道不通暢,可行的辦法是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創業投資法》在規范創業投資的運行和發展,同時完善我國目前初具皺形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為創業投資順利退出創造良好條件。

4.3具有知識產權許可未來收益的企業可以嘗試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2013年3月15日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此《規定》,資產證券化在審批程序、基礎資產種類、證券化交易結構以及證券發行渠道上于之前相比都有了重大突破?!兑幎ā凡粌H解決了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合法性問題,也給證券化交易結構的安排留下更多的可能性空間,加上證券發行渠道多樣化將為我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創造良好的條件。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經過幾十年高速的經濟增長,我國企業已經積累了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具有知識產權許可收益的企業可以嘗試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獲得持續發展所需的融資,還可以促進知識產權的商業化進程。

第8篇

【論文關鍵詞】企業資產證券化;監管;信息披露 

 

一、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現狀和相關監管法律法規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為478.01億元,涵蓋了銀行、電信、交通、電力、地產等諸多行業。產品期限從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從2.29%到5%各異。從產品占比上看,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進行操作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發行規模為263.45億元,占到總規模的55.11%,其次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占到27.04%,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占13.91% ,另外還有占比較小的離岸資產證券化產品、準reits產品和準abs 信托產品。對于新長寧集團來說,可以采取的資產證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進行操作的企業資產證券化。自2007年以來,剛剛起步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緩慢,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在美國爆發的次債危機引發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機,這其中的“罪魁禍首”之一就是以銀行次級按揭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以萊曼兄弟為代表的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過去大量購買了此類產品并從中獲得了高額的利潤,但是美國房地產市場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產生了大量的次級按揭貸款壞賬,而這其中的損失主要由購買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金融機構承擔,導致了許多大型投行的巨額虧損甚至破產。受之影響,全世界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都受到了沉重打擊,在2006年資產證券化的全盛時期,美國發行在外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達到8萬億美元,僅次于國債成為了最大的債券品種。但是這兩年市場大幅度的萎縮。受之影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 

中國人民銀行自2002年以來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業債券的融資成本。這也從負面影響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我國證監會鼓勵證券公司對五類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第一,水電氣資產,包括電廠及電網、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燃氣公司等;第二,路橋收費和公共基礎設施,包括高速公路、鐵路機場、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別是正在回款期的bt項目,主要指由開發商墊資建設市政項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給開發商,開發商以對政府的應收回款做基礎資產;第四,商業物業的租賃,但沒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檔公寓除外;第五,企業大型設備租賃、具有大額應收賬款的企業、金融資產租賃等。 

根據《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政府將鼓勵資產證券化市場規?;l展,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近來,監管層推行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的腳步明顯加快,這意味著停滯已久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即將再次開閘。該征求意見稿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管理者提出更嚴格的風險控制要求。與此前業內討論的舊版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的《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計劃管理人的職責,對證券公司的職責、宗旨、移交、風險方面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根據新版征求意見稿,計劃管理人必須履行七項職責:發行受益憑證,設立專項計劃;為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利益,受讓、管理專項計劃資產;按照約定向受益憑證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約定召集受益憑證持有人大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聘請專項計劃的托管人、基礎資產服務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職責。征求意見稿還對基礎資產進行了明確的規范——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可以為債權類資產或收益權類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同一類型多項財產權利構成的資產組合;基礎資產的收益可以來源于基礎設施收入、交通運輸收費收入、租賃收入、應收賬款等。從征求意見稿對投資者的規定來看,該市場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但也不排除個人投資者。資產證券化產品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而此前該市場并未對自然人開放,也沒有對認購設置較高門檻。 

   與此前的只有創新類券商才可以開展此項業務不同的是,未來大部分券商都有機會開展此項業務,而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投資券商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規定,受益憑證的收益率和發行價格,可以由計劃管理人以市場詢價等方式確定;同一計劃中相同種類、期限的受益憑證,收益率和發行價格應當相同。而同一專項計劃,可以根據不同風險程度及收益分配順序,發行不同種類的受益憑證。 根據征求意見稿,受益憑證可以通過擔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級。提供保證的擔保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獲得國內資信評級機構最近一年aa級或者相當于aa級及以上的主體信用評級。提供保證的擔保人為非金融機構的,評級機構應對其進行主體評級,未獲得國內資信評級機構aa級或者aa級以上評級的,不得作為擔保人。證券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應當設立專項計劃,并擔任計劃管理人。專項計劃資產為信托財產,專項計劃財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計劃管理人、托管人、受益憑證持有人、基礎資產服務機構及其他為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服務機構的固有財產。《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企業資產證券化是指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受益憑證,以管理人身份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按照約定用募集資金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活動。 

二、監管和信息披露 

根據《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證券公司辦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情況,對原始權益人(新長寧集團)、推廣機構、托管人、基礎資產服務機構及其他為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的部門和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還可以查閱、復制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予以封存;約談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要求計劃管理人、原始權益人、推廣機構、托管人、基礎資產服務機構及其他為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服務的機構就有關事項作出說明、在指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業務資料、信息。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的《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在發生可能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有實質性影響的臨時性重大事件時,受托機構(證券公司)應在事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項:(一)發生或預期將發生受托機構不能按時兌付資產支持證券本息等影響投資者利益的事項;(二)受托機構和證券化服務機構發生影響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價值的違法、違規或違約事件;(三)資產支持證券第三方擔保人主體發生變更;(四)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規定,計劃管理人應當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聯絡人,負責專項計劃的信息披露。 

計劃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履行定期披露、臨時披露等信息披露義務。 

定期信息披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自專項計劃設立日起,每三個月披露最近三個月的資產管理報告及托管報告,每十二個月披露年度管理報告、托管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受益憑證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報告;計劃終止時,披露清算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