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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3 15:13:0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財政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財政論文

第1篇

1.缺乏有效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

鄉鎮財政的預算管理工作是專項資金管理的基礎,是對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和評價。實施科學的預算管理,能夠保證鄉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具有計劃性、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當前鄉鎮在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的不足,制約了資金的科學使用。首先是鄉鎮對資金預算的前期準備工作缺乏計劃,造成資金的預算編制不夠詳細、具體,沒有建立科學的預算編制制度,這導致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缺乏計劃性和目標性,導致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隨意性,鄉鎮專項資金預算嚴重超支等問題。另外,鄉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缺乏監督和控制,財政專項資金在使用的過程中缺乏科學的監督和內部控制,造成鄉鎮財政專項資金被挪用、擠占,甚至發生和違法亂紀行為,影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不利于財政資金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另外,缺乏對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結果的評價,財政專項資金在使用之后,缺乏科學的績效評價,造成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得不到科學評價和反饋,不利于鄉鎮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體現和民生政策的落實。

2.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不力

鄉鎮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和內外部審計監督,造成財政專項資金嚴重的浪費和低效益。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受到多方面的監督,包括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紀委、財政部門等,雖然多頭管理,實則政出多門,無法有效的實施統一的監督和管理,缺乏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指標,各個監督管理部門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資源難以共享,各個監管部門存在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造成鄉鎮財政資金監督管理的嚴重缺位,影響國家政策的有效落實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高效利用。

二、強化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建議

1.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監管制度

提高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首先必須加強鄉鎮財政監管制度建設,完善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監管的制度,通過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加以保證,促進鄉鎮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能夠在科學、有效的機制下運行,保證財政專項資金的優化。其次,應該明確鄉鎮政府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的地位,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明確鄉鎮政府的債權和所應當承擔的債務,規范鄉鎮財政部門的財政審批權。鄉鎮財政部門在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之后,應該實施的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發放和使用過程、使用績效進行監督和考核。最后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督制度的執行。根據考核結果對鄉鎮財政部門進行獎懲,促進鄉鎮財政資金的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促進鄉鎮財政專項資金能夠落到實處,促進支農惠農政策的充分落實。

2.完善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管理機制

鄉鎮財政部門在專項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應該充分的參與項目實施,對項目的實施過程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控制。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實施項目從選項、立項、實施和結項等過程都應該有財政管理部門人員的參與,通過對項目方案實施科學的規劃和實際,充分的落實財政支持政策,促進鄉鎮項目建設和發展。鄉鎮財政在項目的申報和執行的過程中,應該對鄉鎮財政項目的真實性、科學性進行充分的考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降低項目申報的隨意性和重復性。在進行項目招投標管理的過程中,應該保證項目招標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降低交易成本,充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專項資金每一分錢都能夠落到實處。

3.加強鄉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

在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方面,鄉鎮財政應該根據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使用目的,制定科學的專項資金預算管理,結合上年度財政項目的問題和收支明細,制定本年度的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充分考慮資金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的、充分的預算編制計劃。對專項財政資金的使用要建立專門的項目庫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事先科學的分析和審核,為預算部門提供科學的參考。另外,應該提升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保證預算管理的執行力,加強預算控制,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科學的評價,以檢驗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的效果和效益。

4.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內外部審計監督

第2篇

財政轉移支付法是調整上級政府為均衡財力狀況,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將所掌握的一部分財力轉移給下級政府支配、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中國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財政法制建設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本文擬就財政法定主義與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作初步探討,以就教于方家。

一、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主要問題

按照財政法定主義的精神,我們可以簡要分析一下中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嚴格意義上講,中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現行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是1995年財政部頒發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國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問題。作為一種過渡性的制度,“辦法”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政府間事權、財權劃分不清。事權是指各級政府基于其自身的地位和職能所享有的提供公共物品、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財權是各級政府所享有的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的權力。目前,在上下級政府之間,很多事項也是難以區分清楚,許多本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支出,卻由中央政府承擔,而許多本應由中央財政負擔的支出,卻推給地方財政。上下級政府之間事權劃分和財政支出范圍的劃分隨意性很大,同樣的事項,在一處由上級政府承擔,在另一處則由下級政府承擔,在一時由上級政府承擔,在另一時則下放地方政府承擔,它們之間區分的標準很模糊,或者根本沒有標準可循。這種事權劃分的模糊和財政支出范圍劃分的混亂,導致許多政府機關人浮于事,也很難對其進行績效審計和考核,由此導致了財政支出整體效益的低下。中國現行的分稅制主要是劃分了中央和省一級的財政,但對事權界定不夠明晰,財權和事權不統一。同時,對省、市、縣分別有哪些財權,應對哪些事情負責,還規定不夠明確,各級之間扯皮很多。

2.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不規范,缺乏合理的標準。中國地區間財政資金的橫向轉移是通過中央政府集中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實現的。但是,由于這種橫向轉移的過程是與中央政府直接增加可用財力相向而行的,因而對中央增加的財力是用于中央本身開支,還是用于補助某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在認識上難免不一致。另外,在財力轉移上,也沒有建立一套科學而完善的計算公式和測算辦法,資金的分配缺乏科學的依據,要么根據基數法,要么就是根據主觀判斷,而不是依法根據一套規范的計算程序和公式來分配。

3.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不規范,各地不平衡狀況難以有效解決。中國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保留了原有體制資金雙向轉移模式,即仍然存在資金由下級財政向上級流動現象,不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大財政部門的工作量,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實施宏觀調控。而稅收返還是以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為依據的,它將原有的財力不均問題帶入分稅制財政體制中,使得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地區間財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務水平差距較大的問題基本未能解決,不能充分體現財政均衡的原則。中央對地方的專項撥款補助還缺乏比較規范的法律依據和合理的分配標準,與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原則不相適應。此外,財政補助分配透明度不高,隨意性很大。雖然政府支出中屬于補質的轉移支付種類很多,補助對象涉及到各行各業,但各項財政補助的分配缺乏科學的依據。

4.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層次低,缺乏法律權威性。縱觀各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其最大的共性就是制定具有較高層次效力的法律。而中國現行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辦法》,該辦法屬于行政規章的層次,立法層次顯然太低。立法層次太低會導致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法律規定缺乏權威性、制度的穩定性較差、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難以保證等,這些不良后果已經嚴重制約著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完善以及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

由此可見,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不僅形式上的財政轉移支付必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規定(如財政權力法定、財政義務法定、財政程序法定、財政責任法定)的要求難以滿足,財政轉移支付法治實體價值,如正義、公正、民主、自由,也由于中國目前民主和建設的滯后同樣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完善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財政支出制度改革的要求,規范政府公共資金支付管理,以抑制地區發展差距的拉大,平衡地區財政收支差異,實現全國范圍內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能力的均等化,很有必要加強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立法。針對中國目前的實現情況,按照財政法定主義的要求,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條例》,在此基礎上,經過若干年實踐,總結經驗,再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轉移支付法》。我們認為:在立法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財政轉移支付立法與財政改革進程相適應。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應緊緊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既定目標,轉變立法觀念,正確解決立法的穩定性與改革的多變性之間的矛盾,做到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服務于財政改革。財政轉移支付立法要把財政改革成果,保障財政改革的順利進行、引導財政改革的深入作為中心任務。在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時,要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把國家利益、整體利益放在首位,避免不適當地強調局部利益。

2.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現實可行性與適度超前性相兼顧,并提高立法質量。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既要體現市場經濟的共同規律,又要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法律規定既要符合客觀實際,又要有適度的超前性。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應正確把握社會經濟和財政的運行規律及其發展趨勢,避免財政轉移支付法律、法規在制定頒布后很快就落后于形勢發展的不良現象。提高財政轉移支付立法質量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立法內容,二是立法技術,三是立法程序。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技術包括結構技術、語言技術和延續技術等方面,立法技術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立法的質量。結構技術,就是運用科學方法,使財政轉移支付法的結構形式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立法的內容;語言技術,就是法律中的每個概念、每個條文都必須法律化,使之能正確表達立法者的愿意,較好地體現準確、簡潔、易懂等特點;延續技術,就是充分把握法律條件的變化規律,為立法的修訂、解釋做準備。財政轉移支付立法要嚴格遵守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提高支付立法質量的重要保證,避免不按立法程序的突擊立法或應急立法。

3.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相結合。財政轉移支付立法應立足中國的國情。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發展中的農業大國,國土遼闊,人口眾多,各地區之間自然條件差異很大,經濟發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公共服務水平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中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一定要立足中國國情,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經濟全球化已成為當今國際發展的趨勢,而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已是市場經濟國家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普遍作法和基本準則,在國外

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因此,凡是國外立法中實踐證明比較好且適合中國現實情況的,都應當大膽吸收。有些適合中國國情的條文,可以直接移植,并在實踐中充實、完善。發達國家走過的彎路我們應當避免,他們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而不斷修改財政轉移支付法律、法規的做法,也值得我們借鑒。

4.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宗旨,依法設置專門性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機構。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實施就是要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問題,確保中央有能力實現其宏觀調控目的。一般來講,效率問題多由地方政府來承擔,而公平問題則主要依靠中央政府來承擔。當效率與公平相沖突時,要全面權衡二者之間的利弊關系,在需要效率優先時,公平就讓道,在需要公平優先時,效率就讓道。具體而言,財政轉移支付立法的宗旨應包括:(1)彌補財政缺口,解決各級政府間財政的縱向不平衡;(2)保證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務標準,解決地方政府間的橫向不均衡;(3)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解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外溢性問題,提高公共服務效率,保證地區間經濟差距的縮小;(4)實施中央政府穩定經濟的政策,通過對經濟的反周期補助,刺激需求,擴大就業,吸引地方財力建設符合全國利益的項目。

各國經驗告訴我們,執行各級政府間復雜的財力轉移支付政策,特別是確定和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方案,組織保證是必不可分的,故需要依法設置一個專門的機構來具體負責,并以立法形式規定該機構任務、職權和職責。這一機構設置,國外通常有兩種做法:一是由財政部兼管其職能;二是由中央政府組建的專門機構行使其職能。為了使這一機構在中國具有相對獨立性,我們比較傾向于第二種做法。

5.簡化與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的法定形式,在財政轉移支付額度上依法選擇“因素法”。中國分稅制的稅收返還制度,實行中央對地方劃的稅收按基期如數返還,并逐年遞增。這種做法不但起不到合理調節地區間財力分配,扶持經濟不發達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發展的作用,而且還會進一步拉大地區差距。此外,在財力轉移上,也沒有建立一套科學的、完善的計算公式和測算辦法。

第3篇

一、傾斜的國民收入分配與“三農”問題

改革開放以前,因為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及優先發展工業的發展戰略,國民收入分配表現為農業向工業傾斜、農村向城市傾斜,國家以隱蔽的價格形式(即“剪刀差”)、稅收方式及儲蓄方式從農業提取大量剩余為工業化積累資金。據有關部門測算,1979年以前的29年里,農業部門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的資金約為4500億元。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確立了以家庭經營為主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戶經營的主體地位得到承認,同時,國家提高了農副產品的價格,國民收入分配中不利于農業的局面有所改觀,可供農戶分配的財力大幅度增加。但是,國家分配政策調整的另一方面,卻是減少了財政對三農的支出比例,造成財政支農投入不足,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一)財政支農投入不足

1.財政支出中支農投入的比例趨于下降

20世紀90年代以來,雖然國家財政性支農支出(預算內,下同)的絕對量從1991年的347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1691億元,但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整體上卻呈現下降趨勢(見圖1),從1991年的10.26%下降到2009年的7.66%.其中,1998年支農支出比例提高到10.69%,這是因為1998年國家增發1000億元債券中有350億元用于與農業相關的長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黃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區建設移民建鎮和水利樞紐工程等,但實際上直接用于農業的只有20億元.

2.國家財政性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遠低于農業GDP在整個GDP中的比重

從圖2可以看出,財政性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一般只及農業GDP在總GDP中比重的1/2到1/3.也許有人會說國家稅收中來自農業的也就一般在4%左右,但須知農民對財政的貢獻還有鄉鎮企業納稅,這一塊占到國家稅收的不小比例。以2001年為例,農民通過農業、鄉鎮企業上交的稅收就占國家稅收的18.7%,高出當年財政支農比重13.6個百分點,上交的金額達2352.7億元,多出財政支農支出金額1388億元.

第4篇

中國改革三十多年最大的成就就是消滅貧困,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但區域性貧困的現實還廣泛存在,地區間在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方面差距明顯,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因地域偏遠、交通閉塞、環境惡劣、資源匱乏等因素成為貧困人口密集區。黨的十之所以做出“將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基本形成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的重大部署,就是要正視區域貧富差距的客觀存在并下大力氣積極解決。

二、以財政政策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

(一)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功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因自然壟斷和市場缺陷等原因導致資源配置失效時,國家必須通過適當財政政策手段予以干預和彌補。公共財政勢必要對這種干預和調控支付應有的費用,比如實行最高限價制度和強制拆分,這時政府就要從財政提供補助或彌補虧損。其他很多諸如城市公共道路、橋梁、防洪大堤等不能由市場方式解決的公共投資項目等就需要財政予以投資和補貼。

(二)充分發揮宏觀調控功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當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不合理的分配現象,影響了社會公平時,財政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就要發揮:調解社會分配關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培訓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網絡,維護社會公平。財政政策主要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制定實施發展規劃,完善和監督市場機制,協調利益關系,并為市場提供必要的服務。

(三)充分發揮經濟穩定器功能促區域經濟發展

財政政策的穩定功能指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采取相應的財政政策模式來影響社會總供求。當供求趨于平衡時采取中性財政政策,以鞏固和促進經濟增長及社會穩定;當供小于求時則采取緊縮性財政政策,以控制支出,力爭結余,減少資金損失;當供大于求時,就要采取擴張性財政政策,以促進市場繁榮和發展。在結構調整功能上主要是通過稅收調整、財政補助等,誘導企業和部門將資源往適合經濟發展平衡穩定的方向投入。

(四)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財政政策的調整一定要為某一時期的發展戰略和社會發展形勢服務,是優化產業結構的有力杠桿。根據當前的問題和矛盾,首先要解決的是財政支出的“缺位”和“越位”問題。對于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財政政策要加大調控力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強化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后產能,發展環保產業。

(五)充分運用稅收宏觀調控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國民收入增加和消費增加時會相應提高稅收,當經濟出現衰退時,又要減少稅收,以此防止經濟過渡膨脹或走向蕭條。更重要的是要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制定和實施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引導資源配置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

(六)通過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是中央扶持和平衡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急需國家進一步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辦法,優化專項轉移支付結構,加大轉移支付規模,尤其對老工業基地、革命老區、邊遠貧困地區、糧食礦產主產區、生態保護區等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減少地域經濟發展差距和城鄉差距。

第5篇

關鍵詞:財政政策;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兩大重要工具。財政政策是通過稅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來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宏觀經濟目標的長期和短期財政戰略,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根據財政政策在調節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功能可將財政政策劃分為擴張性政策、緊縮性政策和中性政策。貨幣政策是說一國的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宏觀經濟目標,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控制、調節和穩定貨幣供給量,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措施總和。貨幣政策手段主要有:法定準備金、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率。

通常一個國家在一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實施何種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要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相機抉擇。縱觀我國實行宏觀經濟政策的歷程,從建國后一直奉行的“雙松”政策到1998年底起開始施行的歷時近七年之久的“一積極,一穩健”的宏觀政策,再到2005年我國政府開始奉行的“雙穩健”政策,我國政府正是從實際出發,結合我國國內經濟發展的形勢和國際經濟動態的轉變,審時度勢,成功地完成了我國不同歷史時期宏觀經濟政策的轉變。當前從經濟發展趨勢來看,由于國際經濟形勢出現的逆轉以及已經出臺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作用,我國經濟增長率將出現一定程度的回調,國際收支不平衡程度將有所緩和。同時,出口增長將回調,但幅度有限,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持續作用下,銀行的流動性雖然比去年有所緩解,但仍然比較充裕,貨幣信貸仍然處于比較寬松的環境。在此背景下,繼續實行“雙穩健”組合似乎是我國2007年繼續實行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選擇。

然而,就當前經濟形勢來看,影響我國政府做出宏觀經濟決策、實現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三大矛盾需要高度關注。首先,社會過度儲蓄引起的過度投資問題。從2000年到2006年11月末,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儲蓄存款余額由123804.4億元增加到334361.4億元,增長了1.7倍,增長幅度平均每年達到18%,存差也由24433.3億元擴大到111219.8億元,存差擴大了3.55倍。在儲蓄增加額中,有45.3%來自于城鄉居民增加的儲蓄,另有31.1%來自于企業增加的儲蓄。就是說,當前我國儲蓄的迅速增長主要是由居民和企業兩大主體的行為產生的。居民將過多的收入用于儲蓄,一方面是與我國社會保障福利制度不健全有關,另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儲蓄主要來自于高收入者而中低收入者所占比重不高相關。企業將過多的資金用于儲蓄而不是投資于創新活動,一方面是與我國的產業政策相關,另一方面是這些儲蓄大部分是大中型企業增加的存款,而中小企業依然缺乏資金。在社會儲蓄持續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的壓力不斷增加。隨著存差規模的不斷擴大,金融機構要千方百計將這些剩余資金“消化”掉。由此,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又投向了建設領域,新一輪投資過熱和重復建設由此產生。還有,儲蓄過度增長引起過度投資,實際還對消費形成了擠出效應,因為在資金一定情況下,投資過多占有份額,必然排擠和抑制了消費。

其次,工業的過快增長引起的產能過剩問題。當前,在國民經濟運行中,一方面是越來越多的社會資金向金融機構流入,另一方面是社會消費增長速度又遠遠慢于工業品的生產增長速度。由此,我國經濟發展中又遇到另一個矛盾,工業品產能的過剩。按道理,自2000年以來,我國的社會消費增長并不慢,而且從2004年以后還有加快增長的趨勢。比如從2004年到2006年社會消費平均增長幅度都在13%以上。但是,我國工業在投資的不斷刺激下產品生產量增長更快,例如2000年到2005年,全國家用洗衣機、電冰箱、彩電、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電話、汽車產量分別增長了1.05倍、1.33倍、1.11倍、2.7倍、11倍、5.78倍和1.76倍。2006年,上述工業品還在以更快的速度增長。當工業品持續以快于國內消費增長速度增加時,便被迫形成大量出口,大量出口既造成國際貿易摩擦加劇,又形成巨額貿易順差,由此導致外匯儲備越來越多,而越來越多的外匯儲備反過來又要求M供給規模不斷增加。

再次,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引起的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問題。當前,我國收入差距呈現全面擴大的趨勢,既存在城鄉居民、地區間收入差距擴大問題,也存在城鎮內部和農村內部不同群體收入差距擴大問題。從2000年到200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2.79倍擴大到3.22倍,2006年擴大到3.4倍。如果考慮到城鎮居民公共醫療、養老、教育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社會福利項目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將更大;在地區之間,西部地區居民最低收入省份與東部地區居民最高收入省份差距也呈擴大的趨勢,比如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公務員收入是貴州的3至4倍。在城鎮內部,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城鎮居民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比由1∶3.6擴大到1∶5.7,而困難戶收入與最高戶收入差距達到11倍。行業差距更大,全國事業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約1.5萬,一般企業1萬左右,而大企業5至6萬,能源、電信、金融企業可超過10萬。農村內部收入差距也如此,從2000年到2005年,按五等分法,農民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比已由1∶6.47擴大到1∶7.26。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達到相當懸殊的程度,基尼系數已超過0.4。2005年,我國城鎮有近2000萬人月收入在200元,有近4000萬農民年收入在800元以下,他們經常入不敷出,要靠借債維持生存。近幾年來,我國消費不足實質是結構性消費不足,主要表現為城鎮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居民消費不足。當前,我們面臨的矛盾是,一方面,城鎮的收入分配在向高收入群體集中,而高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在不斷下降,他們將越來越多收入存在金融機構;另一方面城鎮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邊際消費傾向高,但他們卻無錢消費。如何將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公平地分配到不同收入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身上,讓他們提高收入水平并增加消費,這是當前我國宏觀政策的關鍵所在。

從經濟運行角度看,如何避免或消除經濟運行中儲蓄過剩、產能過剩和收入差距擴大等問題,不僅是近期宏觀調控需要面對的,而且也是國家長期政策和制度安排需要考慮的。就當前而言,我國的貨幣金融政策尚顯偏松,財政政策相對偏緊,這種政策組合不利于控制工業產能的進一步過剩,也不利于擴大國內的消費,因此考慮到情況的變化,我們應該奉行“總體穩健、適度微調”的思路,在目前政策姿態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在力度上調整當前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組合。

具體調整建議:

一是調整貨幣政策。首先,我國目前的貨幣政策調控仍有空間,適當時機還可進一步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并相應提高貸款利率;其次,金融機構應盡快調整資金使用結構,不斷調低投資貸款比例,相應提高消費貸款比例,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積極推進住房抵押貸款、汽車、家電消費貸款、教育貸款、婚喪貸款等,鼓勵居民貸款消費;再次,為了緩解資金流動性過剩的矛盾,一方面要通過金融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減少銀行存差不斷擴大的壓力;另一方面要加快發展多元化的資本市場,比如擴大企業中長期和短期債券發行規模,創新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探索和支持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等;另外,要鼓勵企業走出去,在支持中國企業擴大對外投資的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以代客境外理財的形式加大投資國際金融市場,以此緩解流動性過剩和因貿易盈余及FDI流入給央行帶來的外匯儲備增長壓力。

二是調整財政政策。財政政策應從目前的偏緊(壓縮國債發行規模、壓縮赤字規模)狀態向靈活狀態調整,適當擴大政府的投資和消費。一方面,各級財政應進一步增加用于城鎮低收入人群的貧困救濟支出,進一步擴大救濟覆蓋面,繼續提高他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政府職員工資水平,并繼續向有利于消費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另一方面,通過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基金,推動農民消費。專項基金從三方面籌措:其一,從每年財政增收部分中劃出一定比例(比如財政增收的10%)的資金;其二,每年發行一筆新農村建設專項國債(比如每年500億元);其三,從每年土地出讓金中切出一塊資金來。將這三塊資金捆成一起,組成新農村建設專項基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并支持農業、農村生產能力建設,降低農民生存和發展成本,增加他們的收入,以刺激消費。

三是國有及控股企業每年要從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上交財政。近幾年,在企業儲蓄存款中,有很大比例是國有企業存款,這些存款絕大部分來自利潤。目前,在現有體制條件下,許多國有企業的贏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原有財政投資和行業壟斷形成的,這些贏利全部歸企業,明顯地形成了過多的企業儲蓄,為進一步投資創造了源泉。因此,無論是從財政投資回報還是公平性原則看,國有及控股企業每年都應該向財政上交一部分利潤,國家拿這部分利潤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以改善城鄉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降低他們的生存和發展成本,提高他們的相對購買能力。

四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降低城鄉居民預期支出。當前,城鎮居民消費傾向偏低,儲蓄傾向偏高,與我國教育、醫療、養老、失業扶助、貧困救濟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都有密切關系,人們緊縮即期消費,為未來儲蓄,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后造成的結果。必須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消除現有各類社會保障制度規定的沖突與掣肘,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框架,該市場化的要繼續堅持市場取向改革,不該市場化的一定要根據公共服務原則進行制度設計,對于影響居民消費的諸多社會保障制度政策,要及時清理,當前關鍵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公共衛生醫療、就業扶助、貧困救濟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提高政府對這些方面的支持力度,擴大城鄉居民的受益范圍,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五是必須著手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長期問題。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是由長期問題引起的,僅僅靠短期調控是不夠的,還必須著手解決長期問題。眾所周知,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以來主要是依靠投資拉動和出口導向實現的,過去我們實行這種戰略是正確的。但是根據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經驗教訓,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如不及時改變這種戰略,必然會給經濟運行帶來許多難以處理的矛盾。因此,要解決投資過熱、產能過剩、資金流動性過剩問題,還必須從長期制度安排方面入手。比如一方面,改革現行財稅制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權與事權關系,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將目前一部分事權向上移交由中央承擔,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資源管理與環境治理等,同時將一部分財權向下移交地方政府支配,以此降低各級地方政府抓投資、上項目的沖動;另一方面,改變鼓勵出口的政策安排,統一內外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分步驟取消出口退稅政策安排,適度加快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步伐,適當提高人民幣匯率浮動范圍。同時,在加快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高度警惕和監管國際投機資本流入國內,防止惡意炒作人民幣,干擾我國匯率改革的進程。

還有,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既要規范初次分配政策和制度安排,又要進一步利用稅收、財政轉移支付、捐贈、補貼等再分配手段,調節初次分配階段形成的過大收入差距,最終實現“調高、擴中、提低”的目標。

參考文獻:

[1]馬曉河.國家發改委研究院.

[2]劉海濤,馮海燕.積哦極到穩健財政策的轉型分析.中國林業企業.

第6篇

在國有資產管理上,積極探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申報、采購、配置與預算掛購的監管機制,推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在政府采購管理上,按程序、規定由政府來采購,凡預算安排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直接劃入采購專戶,一律通過政府采購實施,結余資金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在監督內容上要全面,注重事前審核、事中監控和事后檢查,實現全過程監督;加強對財政運行安全性、規范性的監督和財政運行績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監督體系上要完善,財政系統要各司其職,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大監督”格局;在監督成果運用上,著力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研究解決發現問題的措施和辦法,整章建制,強化內控,將財政監督檢查結果與預算安排、預算執行等管理工作掛鉤,著力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加大力度投入“三農”。重點針對農村教育、飲水安全、沼氣、道路建設、衛生健康、農民就業等問題進行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集中財力來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同時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帶動引領作用,支持現代特色農業發展。嚴格按照區局制定的資金管理制度和資金發放程序,確保專款專用和足額發放,并堅持張榜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操作”。涉農資金實行“一折通”發放,重點突出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農村五保供養等惠民補貼資金,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讓農民得到更多實惠,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更加提高,來推動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的改善,實現區鄉同步發展。

第7篇

在市場經濟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消費者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或風險最小化)的投資者構成了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滿足了這種定語限制的經濟主體是與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要求相適應的或者說相容的,反之則反是。這幾個看似簡單的修飾語,可以作為判斷經濟主體是否市場化的標準。以此標準來衡量,目前我國各種經濟主體尚未實現市場化或者尚未完全實現市場化。換言之,目前我國經濟的微觀基礎與市場經濟是不相容的或者說是不完全相容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手段,而宏觀調控手段與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計劃”手段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種對經濟的事前規制,因為它是計劃者對被計劃者的直接控制,所以它發揮作用不需要市場作為媒介。而前者即宏觀調控是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從而導致經濟總量非均衡對政府提出的調控經濟的內在要求,以減少市場機制自動調節的時滯所產生的高昂成本。可見宏觀調控既是市場機制作用的結果又是提高市場經濟效率的必然要求。同時,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又必須以市場行為人能夠對各種市場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為前提。這就是說,財政貨幣政策有效性是基于與市場經濟相容的、完善的微觀經濟基礎之上的。那么,要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效應,就必須首先改善這種微觀基礎,具體包括:

1.從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從宏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就是站在全局的高度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重組和結構性調整。這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的退出機制,以全面收縮國有企業的經營戰線,使其盡可能地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讓位給比它具有更高效率的其他所有制企業。這既是非國有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國有企業自身和整個經濟發展的需要。事實上,國有企業的巨額虧損不僅使中央和地方財政難以承受,也給銀行造成了沉重的負擔。因為一個充斥著不可持續的信用擴張的經濟結構以及一個充斥著大量的不良債權的經濟體系都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一個很明顯的經驗事實是,在傳統國有企業經營體制下,由于預算的極度軟約束,為了追求控制權的擴大,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無效率的規模擴張,在這種情況下它對貸款利率信號是極不敏感的。國有企業累積的風險可以轉嫁給銀行,銀行最終又轉嫁給國家。在這種微觀基礎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由于缺乏效率)都將無效。從這個意義上說,從宏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是提高財政貨幣政策效應的首要前提。而從微觀層次改革國有企業是指對那些經戰略性重組后保留下來的有存續必要的國有企業,按照其行業性質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影響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分別建立適合他們各自特點的企業制度和企業經營機制。但總的趨勢應該是,除極少數企業繼續保持國有獨資外,對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要進行規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全面的制度創新,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容的微觀運行機制,從而強化它作為市場主體的性質和功能,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或發展壯大,或退出消失。

2.保護非公產權。財政投資對民間投資的帶動不足,是擴張性財政政策效應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而民間投資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為銀行對非公企業貸款的歧視性政策,另一則為對非公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非公財產所有者特別是私人財產所有者的不確定因素多,保衛自己財產的交易成本過高。這種不確定使企業家無法形成對未來的穩定預期,從而導致非公投資者缺乏全力以赴投資的長期行為。這樣,作為市場經濟微觀基礎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非公企業,就很難發展到其應有的規模、水平和實力。

3.進一步打破壟斷,向非公企業開放更多的領城。第一,減少對傳統國有壟斷部門的準入障礙,即向民間資本(非國有經濟)開放這些投資領域,這一方面為競爭格局形成提供基本前提,另一方面達到啟動民間投資需求,增強社會對未來經濟良好預期之目的。第二,正如國有部門壟斷地位形成靠的是國家力量一樣,打破這種壟斷也必須依靠國家力量,對諸如電信、民航、電力、鐵路、教育、金融等傳統壟斷領域,科技進步及社會發展已為它們成為競爭性領域提供了可能性,國家不僅要允許而且應以優惠政策鼓勵新人者,同時對目前居于壟斯地位的企業賦予更多的逆補貼方式,以促使競爭格局的早日形成。

二、完善金融市場。逐步實行利率市場化

1.完善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貨幣政策以及耐政政策傳導和發生作用的重要條件,培育和呵護市場特別是金融市場,其本身就是實施有效財政貨幣政策的前提和內容之一。隨著我國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金融市場的發展極為迅速,在這種條件下,原有的市場管理原則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發生這種變化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傳導過程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所以必須對有關方面進行改革。從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角度來看,主要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逐漸增加同業拆借市場的市場參與者,根據有關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以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從而擴大同業拆借市場的資金需求,降低銀行信貸資金滯留在同業拆借市場的比例。二是發展國債回購市場,建立國債回購的一級交易商制度,這不僅能完善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而且還能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提供交易場所與交易對象。三是加快商業信用票據化的步伐。實現企業間資金融通的票據化不僅有助于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國的“三角債”問題,而且還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增加了一條有效的途徑。四是發展資本市場,增加企業直接融資的比率,提高企業和居民戶資金安排的利率敏感度。五是大力開發金融產品,鼓勵和引導各種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和有利市場化改革方向的制度創新。

2.采取措施逐步實現利率市場化。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對資金這種稀缺資源的配置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故常被用來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然而在存貸款利率受到嚴格管制的條件下,利率的這種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市場化的利率作為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重要條件之一,從提高貨幣政策效應的角度上說,實行利率市場化是有益的。但實行利率市場化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他們至少包括:第一,對利率變化具有較高敏感度的存、貸款主體;第二,完全商業化運作的銀行機構,它們既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和能力,又有追求利率最大化的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動力;第三,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監管水平。目前,中國的通貨膨脹負增長,總體利率水平較低,商業銀行自我約束加強,利率擴張機制受到抑制,是實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有利時機。可以在擴大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的基礎上逐步放開對貸款的直接利率管制,讓商業銀行根據貸款對象的資信狀況和貸款的風險大小,靈活確定貸款利率。此后,對存款利率實行上下限管理,擴大浮動幅度,最終實現存款利率的自由化,讓利率真正成為資金的“價格”,居民戶可以充分自由地選擇金融商品,各類企業可以在利率約束條件下一視同仁地獲得貸款,這樣必能反過來提高居民戶和企業資金需求的利率彈性,從而促進貨幣政策效應的提高。

三、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和經營機制

在通貨緊縮條件下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加強是貨幣政策有效性降低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商業銀行對央行調控行為的不配合又是貨幣內生性增強的原因。目前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存貸款總額仍占全部存貸款總額的近70%,它們的行如何對貨幣政策效應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目前我國四大商業銀行不僅有著一般國有企業的通病,而且還存在大企業病。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四大商業銀行普遍缺乏風險控制機制,形成了大量爛帳、壞帳(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危機之后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加強了風險控制。但現在的問題是它們似乎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即在強化風險控制的同時沒有構建與之相匹配的激勵機制,以致出現普遍的消極“借貸”的行為,這種行為加劇了這次的通貨緊縮。究其根源,這種消極“借貸”與當初缺乏風險控制一樣,都是產權制度的缺陷所致。基于此,目前理論界和銀行實際部門都在探索深化國有銀行改革的措施,比如,“多級法人制”、“切塊上市”等等。盡管在改革的具體措施上有不同爭論,但在總體改革方向上是比較一致的,那就是國有商業銀行也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實現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使之成為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真正的企業。

四、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投融資體制缺陷是我國重復建設嚴重、經濟結構不合理和財政政策效應低下的重要根源之一。實踐表明,缺乏微觀指引的擴張性宏觀政策往往只能大量增加存貨而使資金沉淀,從而不能帶來較大的乘數效應。那么如何發揮微觀指引作用呢?這就需要深化融資和投資領域的改革,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使資金流入有效益的行業和企業。改革的方向是減少政府在投融資領域的干預,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標準的投融資體系。具體而言,一方面要求商業銀行提高貸款回報,并從外部“硬化”企業的財務預算。另一方面,則需要建立和發展新型的中介機構,尤其是高水準的專業化投資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識別高回報的投資項目,進行有選擇的融資和投資提高投資的效益水平。不僅如此,這些金融機構可以依托市場對國有企業進行資產和債務重組,從而將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與投融資有機結合起來,造就行為端正的微觀經濟單位,為包括財政貨幣政策在內的各種宏觀政策的實施提供良好的微觀基礎和機制。

五、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和中、高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

消費是驅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無論是對財政政策乘數還是對貨幣政策乘數而言,都是邊際消費傾向越大則乘數越大。所以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和提高全體居民特別是中、高收入階層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對于提高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效應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為此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農民收入,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第一,增加對農村的財政投入,努力改善農村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這是提高第一產業相對生產率進而提高農民收入的物質前提。第二,改革現行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管理方法,研究農民具有固定土地使用權并可進行交換的具體方法,以促進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這是改變落后耕作方式,提高相對生產率進而提高農民收入的制度前提。第三,逐漸取消戶籍制,堅決取消對農民的歧視性就業政策,徹底清除限制農民向城市流動的體制障礙,使進入城市并能在城市以合理合法方式生存的農民獲得體制內生存,享受公正的體制待遇。這既是農業規模化經營的前提,也是迅速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的有效途徑。第四,實行優惠(至少是公平)政策,進一步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并在政府的規劃及其相關政策配合下通過市場機制引導鄉鎮企業向一定的地域適當集中,以產生集聚效應,促進農村城市化進程。農村城市化是農民非農化進而降低貧困人口比重的最根本途徑。

2.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制,引導居民消費倫理合理轉變。居民對未來預期收入與支出的不確定性,是居民預防性儲蓄的主要動因。居民的這種不確定性越大,預防性儲蓄的比率就越高,相應地即期消費也就越少。如果建立社會保障體制,可以消除或減少居民的不確定性,使消費持久上升。同時應積極發展消費信貸,促進居民消費倫理合理轉變。居民在從低收入的生存型消費轉變為高收入質量型消費時,消費占其收入的比重增加,周期變長,若靠居民自己儲蓄,則需要很長時間,使消費波動性較大,容易出現消費的“斷層”。消費信貸的介入使居民可以“花未來的錢”,從而使居民消費結構的轉變在支出上得以平緩地實現,降低消費的過度敏感性,避免消費“斷層”的出現。如果說低收入階層的消費疲軟可以通過收入調節來激活的話,高收入階層的消費疲軟則只能通過供給調節來激活。應通過供給主體性質的多元化來增加有效供給,從而消除供給結構“折層”,這對啟動高收入群體的消費進而提高他們的消費傾向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優化經濟結構,增加有效供給

無論對于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而言,其效應的形成機理都是通過最初的政策變量的改變進而經過該變量在一定經濟結構內與其他變量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如果經濟結構不合理,即使是適當的財政貨幣政策也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應。

我國目前經濟結構不合理突出表現在:第二產業的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同一類型的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第三產業發展滯后;第一產業現代化程度太低,勞動生產率低下。這些問題的存在,使社會總供求的結構錯位,既抑制了有效需求,使得需求嚴重不足,又造成了大量的低效供給與無效供給,使供給相對過剩,亦即供給相對過剩與有效供給不足并存,在這種情況下,擴張需求僅依靠財政貨幣政策往往難以湊效,而必須通過調整結構改善供求的結構性關系來實現。調整經濟結構一是要促進傳統部門的產品升級換代;二是要治理低水平重復;三是要促進新興產業部門的發展,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例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生物工程產業的發展,促進以教育產業化和旅游產業化籌為特征韻精神產品產業的發展,使新的需求得以較快增長:四是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提高第一產業的現代化水平;五是要減少對第三產業的準入障礙,向民間資本開放第三產業投資領域,形成有效競爭的格局,全面提高第三產業的產值比重和質量水平,以增加第三產業的有效供給。總之,只有在結構調整中,才能在形成新的供給(有效供給)的同時形成新的需求,使供求結構相銜接。這樣財政投入和貨幣政策引致的投資增加才不會以存貨的形式沉淀下來,從而為財政貨幣政策乘數的形成提供必要前提。

第8篇

2001年12月11日,多哈會議一聲槌響,中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由此迎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尤其在是否接受wto的《政府采購協議》的約束方面。實際上,在我國實際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談判過程中,《協議》的一些主要締約國就將簽署該《協議》作為支持我國加人世貿組織的一個重要條件。美國確定了協議談判的三個重要對象,即中國、中國臺灣及澳大利亞。歐盟甚至提出,我國可先簽署《協議》,并先享受《協議》的權利,后承擔義務,即我國的供應商可先進入歐盟的采購市場,獲取采購合同,到一定時間以后,再開放我國的政府采購市場。我國也承諾將在入世兩年后啟動加入《政府采購協議》的談判。

發達國家迫切希望我國簽署《協議》的主要原因,是盯住了我國數額巨大,而且前景廣闊的政府采購市場。盡管我國政府采購的金額目前還很難以精確的數字來表達,但如果以一般政府采購規模占gdp的10%比例衡量,我國政府采購金額超過千億美元,考慮到我國財政支出相當一部分還承擔著建設性支出的功能,因此,這個數額可能還要大些。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和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財政支出的結構將進一步得到調整,采購支出的比重將會不斷提高。如此巨大的采購市場及潛力,對那些技術先進,但國內市場飽和、經濟增長率較低的西方國家無疑充滿了誘惑。

一、wto《政府采購協議》的背景

1946年起草“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時,由于當時政府采購的市場份額和規模還不大,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也未充分顯示,因此當時制定的有關條款將其作為例外,排除在總協定約束范圍之外。關貿總協定第3條第1款規定,“國內稅和其他國內費用,影響產品的國內銷售、運輸、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條例和規定,以及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須符合特定數量或比例要求的國內數量限制條例,在對進口國或本國產品實施時,不應對國內生產提供保護”,第5條規定,“不得建立或維持要求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須符合特定數量或比例的國內數量規則,直接或間接地要求產品的特定數量或比例必須由國內來源供應”。有關國民待遇的總協定第3條第4款規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在關于產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條理和規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應不低于相同的本國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但該條第8款卻又規定,“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有關政府采購供政府共用,非商業轉售或非用以生產供應商銷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條例和規定,”同時指出,“本條例規定也不妨礙對國內生產者給以特殊的補貼,包括從按本條例規定征收國內稅費所得的收人中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本國新產品的辦法,向國內生產者給予補貼。”可見總協定最初的條款中對政府采購所可能造成的貿易歧視嚴重估計不足,因而給各國政府在其采購活動中實行歧視做法留下了隱患及可乘之機。

由于政府采購沒有包括在wto多邊貿易規則之內,政府采購市場便有很大的歧視性和封閉性,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多變體制中形成了一個貿易開放的“盲區”。實際上,許多國家常常通過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本國政府部門或機構在采購供其自身消費的商品時必須優先購買本國產品,以限制外國貨物的進口,保護本國供應商的利益。如美國的《購買美國產品法》給予本國廠商以極大的優惠,從政策上和法律上確保政府機關優先購買美國產品,歧視外國商品的進入。同時對外國政府在政府采購中對美國產品的歧視性政策和做法規定了嚴格的報復程序。因此,西方發達國家常常把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作為非關稅壁壘的一種重要措施和其執行對外貿易的重要措施。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政府采購的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到了80年代,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政府都成為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中的最大買主。據估計,國際政府采購總額每年都達數千億美元,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0%以上。但由于政府采購不受關貿總協定國民待遇的限制,也不適用其最惠國待遇條款,各國可自由優待本國產品或某外國產品而歧視他國產品,導致大量國際貿易活動背離總協定的規則。歧視性政府采購已日益發展為國際貿易中的一個嚴重障礙,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二、《政府采購協議》的簽訂及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協議》的簽訂

wto的宗旨之一是促進貿易自由化。二戰后,各國急于恢復國內經濟,面對美國產品的強大競爭力,紛紛采取貿易保護主義,雖然二戰后各國關稅總水平在不斷下降,但非關稅壁壘卻不斷增多,據統計,僅僅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非關稅保護措施就有1200多種,政府采購市場更是銅墻鐵壁。各國都強調政府采購對民族產業支持的重要性,如日本、韓國的政府購買對汽車和電子等產業的發展、崛起就起來巨大的作用,特別在60、70年代,幼稚產業保護論和進口替代論等流行一時。由于政府采購的規模越來越大,如何評價第8款的政府采購規定,早就在關貿總協定引起各國爭論。

在總協定第七輪多邊談判中,政府采購問題終于被納入東京回合談判范圍,并于1976年7月成立了政府采購的分題組,專門談判政

府采購問題。從性質上說,政府采購談判內容帶有技術性問題,具體爭論的問題有:①無差別原則的例外允許的程度;②公開原則的適用范圍有多大;③適用限額如何確定;④政府采購的范圍要擴大到什么程度;⑤是否同意發展中國家的特別處理等。

經過長期的討價還價,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內瓦簽訂了《政府采購協議》。《協議》規定基于國家安全而采購的必要物品、或是根據維持公共秩序、衛生防疫上的需要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例外,可以不適用于《協議》的要求。要求各國放棄對本國供應者及產品的價格優惠,并對政府采購合同的投標與開標程序做出詳細規定,以確保政府的各種規章制度不被用來偏袒和保護本國廠商及本國產品,而對外國供應者及其產品實行差別待遇。《協議》規定凡政府采購的價值達到或超過15萬特別提款權的,其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應無條件地向其他締約國的產品和供應者提供優惠待遇。此種優惠待遇不得低于向國內和任何第三國的產品和供應者所提供的待遇。采購所規定的技術要求,應是性能方面的,而不是設計方面的,并應以國際標準,或公認的國家標準為依據,不得借此給國際貿易設置障礙。為確保供應商在一個平等的水平上進行公平競爭,應采取招標的程序進行。地方政府公共機構以及與政府有關的機構所采購的物品,作為《協議》以后的努力目標。該《協議》于1981年1月1日起對屆時已接受或加入該<協議)的各國政府開始生效。

1987年,《協議》的締約方對1979年《協議》做了修改。1993年,各締約國在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上,又在東京回合的基礎上就《政府采購協議》達成了新的內容,新《協議》擴大了舊《協議》的適用范圍。

(二)《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的宗旨和基本目標

a.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多邊框架,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協凋世界貿易運行的環境;

b.各國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規章和程序作法均不得對國內供應商提供保護,以在國內外供應商之間實行差別待遇;

c.各國應提高政府采購法規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

d.建立磋商、監督和爭端解決的國際程序,以確保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則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執行,維持權利和義務的平衡;

e.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發展、財政與貿易需要應給予特別的考慮。

2、協議的適用范圍

a.從采購主體而言,“協議”適用于一國政府部門、機構或其機構。各國可在加入“協議”時提交—份清單,列明本國適用“協議”的有關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只有列入清單的單位才接受“協議”約束和支配,名單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的采購則不受約束。由于世界各國政府采購的領域有很大差別,簽署國在適用“協議”的主體范圍上各有不同也就不足為奇了。例如在日本,“協議”的適用范圍是所有中央政府機關(包括司法、立法機關)、47個都道府縣和12個政令制定城市政府機關以及84個特殊法人;在美國,為所有的中央政府機關、37個州政府機關以及包括田納西河流管理局和圣勞倫斯航路開發公司在內的11個政府下屬機構;在加拿大,則為所有的中央政府機關(包括部分司法機關,但不含立法機關)和9個聯邦下屬企業。

b.從采購對象來看,“協議”適用于以任何契約形式采購產品、建筑工程和服務(以及產品與服務的聯合采購),包括購買、租賃、分期付款購買、有無期權購買等。但“協議”不適用于基本建設工程的特許合同的采購,如bot等。

c.從采購限額上看,“協議”的適用限額規定在附件中,對各簽署國中央政府而言,達到13萬特別提款權以上的采購均要適用“協議”;對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體,由各簽署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做出承諾。

d.“協議”第23條規定了“協議”的例外,即不適用于“協議”的幾種情形。一是締約方有權在采購武器、彈藥或戰爭物資,或采購為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需的物資等方面采取其認為必要的行動;締約方政府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人類、動植物的生命與健康,知識產權或為保護殘疾人、慈善機構或勞改產品而采取必要措施。

3、協議的其他內容

協議還在“技術規范”、“供應商資格審查”、“招標程序”和“質疑與爭端解決”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三、協議對國際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的影響

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購買國貨政策,把國際競爭因素引入國內政府采購市場。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協議》確立了由政府實體部門承擔非歧視采購的這一具有深遠意義的義務,包括國民待遇和保證投標程序透明度的詳細措施。然而,承擔這種義務的交易是在有限的范圍內,即《協議》僅適用于簽字國家提交的附表上的實體部門。

由于采購授標決定具有的敏感性,許多簽字國家又有傳統的采購國貨的政策,因此協議的執行一直不很順利,特別是頭幾年,簽字國向政府采購委員會申報了一系列沒有按標準執行的案件。當然,有些問題通過雙邊協商和委員會會議的討論后得到了解決。

目前為此,參加該協議的締約方有,奧地利

、加拿大、歐共體、芬蘭、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韓國、瑞典、瑞士和美國等,此外,尚有30多個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和非締約方(包括十國)、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國貿發會議等也派觀察員參加《協議》委員會會議。顯而易見,協議的成員國多為經濟發達國家,由于國內企業的競爭力較強,在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后,并未出現外國供應蜂擁而入的情況,在英美等經濟大國,外國供應商要進入該政府采購市場也非易事,統計表明,美、日、加、西歐13萬sdr(特別提款權)以上的政府采購中,外國產品所占的比重都不高,加拿大為20%,日本為16%,美國為9%,西歐只有1%,一些小的成員國的購買反而更加國際化,如香港政府采購市場的外國產品比例超過了90%。

四我國應對wto《政府采購協議》的對策

政府采購市場是一個特殊的消費市場,它的封閉是暫時的,開放則是必然趨勢,當然開放必須是對等的。由于我國至今還未簽署國際性或區域性的政府采購協定,我們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中做出了強制性購買國貨的規定。在采購實踐中,采購機關也基本上做到了優先購買國貨。這種局面明顯地限制了跨國公司的商業機會,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政府采購協議》是諸邊協議,也就是所謂的簡單復邊協議,是由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自愿參加的,只對簽字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而且各個國家在申請加入該協議時,要同參加談判的其他方商談,確定彼此可接受的使用國民待遇原則的實體、產品和服務清單。我國在啟動gpa的談判時,應該先選擇一些國際競爭力強的部門開放,遵循漸進的原則,積累了參與國際政府采購的經驗后再逐步放寬限度。在實體的選擇上,則可以先選擇政府機關,其它公共機構可以逐步放開。比如美國與歐盟之間迄今為止尚未就電信市場的采購問題互相開放,對于諸如紡織品、服裝、鞋類、餐具和玻璃器皿等產品——其中有些產品的關稅高達40%,也沒有完全開放政府采購市場。

gpa規定價值在13萬sdr或13萬sdr以上的采購合同要實行國際化采購,但地方政府、政府下屬機構由締約方另行商量,所以各主要簽字國承諾的政府采購合同限額各有區別。1994年12月8日瑞士加入了gpa,瑞士參加該協議的臨界值如下:

貨物服務工程

聯邦政府188000美元263000瑞郎188000美元26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288000美元403000瑞郎288000美元40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較高的臨界值是為了保持地方經濟的平衡,各國地方政府、政府下屬機構的限額一般都比中央政府高,服務和工程的限額又比貨物高。因此,在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時,政府采購的“門檻價”也不應該搞一刀切,應在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同地區之間有一定的差別。同時,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不同時期也應允許進行調整。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gpa的談判中可充分利用協議中“發展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加強對民族產業的保護,可利用的條款包括:

(1).“協議”的適用范圍。在談判發展中國家適用本“協議”的范圍時,應適當考慮上述所列目標;發達國家在擬定適用本“協議”的范圍時,應盡量列入購買與發展中國家出口利益相關的產品和服務的實體。

(2).例外條款。發展中國家可在適當考慮上述目標的情況下,同參加談判的其他方商談、確定彼此可接受的作為適用國民待遇原則例外的實體、產品或服務清單;在參加上述所提及的區域或全球安排時,也可通過談判將其適用范圍中的某些實體、產品或服務作為適用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在“協議”生效后,發展中締約方可按“協議”第24條第6款的規定修改其適用范圍;或可要求政府采購委員會允許將其適用范圍中的某些實體、產品或服務作為適用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還可根據它們參與的發展中國家間區域或全球安排,要求委員會允許將其適用范圍中的某些屬于上述安排范圍中的實體、產品或服務作為適用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