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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性質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3-25 10:49:0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經濟性質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企業經濟性質論文

第1篇

一、“奶酪”何在前兩年,一本寓言故事《誰動了我的奶酪?》風靡了整個世界,這本書1998年在美國出版之后,不僅受到了個人讀者的喜愛,也引起了企業界的關注,IBM、通用汽車、柯達、寶潔等跨國公司都采用該書作為員工培訓教材。書中講述的是兩個小矮人和兩只小老鼠的故事,他們在迷宮中的奶酪倉庫旁過著幸福的生活,有一天奶酪不見了,兩只小老鼠隨變化而動,很快找到了新的奶酪;而兩個小矮人卻猶豫不決,抱怨不休,無法面對奶酪失蹤的現實。后來,其中一個小矮人沖破了思想束縛,重新走入漆黑的迷宮,并最終找到了更多更好的奶酪;而另一個小矮人卻郁郁寡歡,始終走不出對過去美好生活的幻想。

《誰動了我的奶酪?》的作者斯賓塞·約翰遜博士是一位美國醫生、心理學家,他早就注意到隨著人類從后工業時代進入信息時代,我們的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對發生在眼前的變化無所適從,不能以正確的心態加以應對,有相當多的人陷入了困惑之中。斯賓塞將他的靈感寫成了這個寓言故事,旨在用簡單的故事傳達一個應付危機的深刻道理。每個人看完這本書都會有不同的感受,對于企業界而言,這本書揭示了“變是唯一不變”的哲理,帶給了人們創新經營的理念,特別是作為正在經歷改革陣痛的國有企業,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知識經濟、信息時代的到來,企業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要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徹底拋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統思維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斷推進技術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只有這樣才能不斷適應新形勢,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市場的迷宮中享用更多更好的“奶酪”。

二、學習的革命

創新離不開學習這一根本途徑,一個人停止了學習,就會失去創新的源泉和動力。當今在美國流行這樣一句話:今天你大學畢業,明天你到公司上班時,你的知識已經老化了。對于我們企業的員工而言,也正在告別“一次性學習”的時代,并不是取得學歷就一勞永逸、萬事大吉了,只有終生學習,才能跟上時展的步伐,適應崗位的需要。對于企業而言,要想保持核心競爭力,實現創新發展,就必須有比別的企業學的更快的能力,企業發展過程是和學習過程相統一的。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彼得·圣吉博士創立了“學習型組織”的理論,他在《第五項修煉——學習型組織的藝術與實踐》一書中指出:現在全世界的管理和思維方式正在醞釀一個新的趨勢,企業將日益變成一個學習型的組織,“有能力比你的對手學習得更快”,將是未來企業唯一持久的競爭優勢。不僅是員工自身,還是企業本身,都要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不斷地自我調整。因此,當今國際上一些大公司充分認識到建立學習型組織的重要性,積極向學習型組織轉變。

對于我們國有企業而言,也要對學習進行一次“革命”,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才能在改革、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前進。當前,關鍵是調整經營管理戰略,積極向學習型組織轉變。要通過建立學習型組織,不僅吸收知識、獲得信息,而且要組織全體員工通過互動和創造性的學習,培養整個企業的學習氣氛,使學習觀念和學習意識深入人心,用全體員工的智慧、技能和精神造就適應市場競爭的整體,增強企業的創新力和應變力。

三、“智商”的修煉

彼得·圣吉博士認為,人類目前的組織并不具有良好的學習能力,存在著基本/!/的“學習智障”。他在《第五項修煉》一書中提出了打破智障的理論。所謂“五項修煉”,即團體學習、心智模式、共同意愿、自我超越、系統思考。其核心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團體必須建成“學習型組織”,以共同意愿為基礎,以團體學習為特征,以增強團體的學習力為核心,提高群體智商,使員工在奮斗中感悟到人生的真諦,自我超越,不斷創新,實現團體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實際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2篇

論文摘要:歷史在發展,社會在變化,福利生產也處于這種變化之中,只有以變應變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因此,福利生產管理必須適應福利生產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這種轉變主要體現在管理模式的轉變、權力模式的轉變以及從行政收費到市場服務收費的轉變。

引言

國家在2007年對福利生產優惠政策進行的重大調整是把福利生產企業徹底地從計劃經濟模式轉變成了市場經濟模式,這完全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需要。

20世紀70年代,福利企業是在國家計劃經濟發展的模式下,由各級政府出資組建的。

20世紀80年代,為了保障人權促進社會穩定,擴大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員的安置面,國家決定除了個體、私營、外資企業外,其他的街道、鄉鎮、村委、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辦福利生產企業,并允許一部分街道辦的原有企業轉辦成福利工廠。

20世紀90年代,個體、私營企業得到迅速發展,公有制企業陸續退出了市場,企業整體在結構性上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非常不利于福利生產的發展。按當時的福利企業優惠政策,不允許私營企業進入的要求,福利生產將無法發展下去。為了保障福利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在政策不完善的情況下,一些戴著紅帽子的私營企業進入了福利企業范圍。公有制政策沒有完全改變而私有企業又事實存在的情況,給政策代來了一定的挑戰。在福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上,各級執行政策人員始終存在爭議,各地執行政策也不統一,也在不斷的變化、討論、調整。

21世紀初,多數公有制企業全面地進行了改制脫鉤,實質上企業與政府機關的關系已發生了質的變化,福利企業的經濟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原有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是否還適用,就成了重點問題。在經過幾年的爭論、調研、試點后,2007年7月1日,調整后的福利企業管理和優惠政策終于出臺。這一政策雖然還有不盡善盡美之處,但基本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隨著這種變化的到來,我們也必須調整原有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把我們的工作完全融入到變化之中。因此,福利生產管理必須適應福利生產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而這種轉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管理模式的轉變,二是權力模式的轉變,三是從行政收費到市場服務收費的轉變。

1管理模式的轉變

1.1 改制后,我們機構與企業的經濟關系在所有權上發生了變化,從所有到沒有,從持股到不持股,從有經濟關系到沒經濟關系。以前我們機構和企業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因此指揮和干涉過多的事時有發生。由于企業脫鉤改制后市場化,現在我們必須在管理模式上進行轉化,不再對企業指手劃腳的進行指揮和干預了。

1.2 過去我們習慣于對企業管理實行計劃、調度、統計、總結、調整,再計劃、調度、統計、總結、調整,這樣周而復始的進行。而現在完全是企業根據市場變化組織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我們只要向企業提供有關信息,對其進行相關政策的指導,在經濟工作中做好統計工作就行了。

1.3 過去由于我們和企業經濟利益有同一性,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經常和企業共同應對其他部門的各種檢查,順拐現象比較嚴重,使政府賦予我們的監督管理權力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偏離。現在由于沒有經濟利益的同一性,我們在政策執行上更加客觀了。 轉貼于  2權力模式的轉變

2.1 政企分離使所有權向管理權轉化。由于過去企業是公有的,存在有錯誤也舍不得打罵、處理的現象,很不利于企業管理。現在由于雙方沒有經濟利益掛鉤,我們能更好地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使福利企業更加規范了,基本或完全達到了國家要求的標準。

2.2 通過幾年管理權限的下放,我們實現了從直接管理到工作指導的轉化。下放權力不等于放棄管理,為使工作不受影響,在權力下放后,我們沒有放棄對縣區的指導,和各縣區仍保持較好的協調指導關系,所以全市在行政、工作、指標統計上仍具有較高的統一性。

2.3 從管理到服務的轉化。過去,我們對各縣區的部分企業管得過多,既給企業增加了負擔,又不利于調動縣區的積極性。現在權力下放了,我們只做好服務工作就行了,個別需要我們辦理的事務,隨來隨辦。此外,需政策上統一行動時,由于各縣區企業所需的文件、表報較少,自己印制有問題,我們就統一服務了。我們把企業從主要的管理對象轉變成為主要是服務對象,完成了從使企業敬怕我們到和我們親近的轉化。

3從行政收費到市場服務收費的轉變

3.1 生產發展基金。從開始的20%收繳,到10%收繳,再到不收繳,資金所有權的放棄是市場變化的正常結局。我們完全按照政策要求執行,放棄了小集團利益,使企業真正得到了實惠。

3.2 管理費從企業管理機構成立后一直在收繳,在21世紀初改為減半收繳,到2004年完全停止收繳。這項政策有利有弊,它減輕了企業負擔,卻使管理機構的正常運轉出現問題。

3.3 行政收費的停止,給管理機構的經費來源帶來很大影響,這迫使我們從管理收費到服務收費進行轉化。我們把除了財政進編的其他人員一律納入到成立的協會中去,憑借管理機構的影響,加大了向企業服務的力度,從過去的逐項管理轉變為向企業逐項服務。由于協調、服務到位,和企業關系融洽,企業每年向協會繳納固定性的費用,基本解決了機構的經費和開支問題。

這表明,在這次社會發展變化中,福利企業管理機構只有至力于適應變化,以變應變,認真地發揮職能作用,吃透政策,加大指導和服務的力度,才能使福利生產穩定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民情,2008,2.

第3篇

(一)稅收政策的界定

稅收政策是在一定時期內,政府通過各種稅收手段,達到籌集財政收入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策略。稅收政策主要由宏觀稅率、稅負分配、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四大內容構成。宏觀稅率指的是總的稅收水平,是稅收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宏觀稅率一旦確定,稅負分配就通過稅種和稅率設計來實現,稅負分配對于收入的變動、個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各經濟主體的行為均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稅收優惠,是國家在確定了宏觀稅率和稅負分配的基礎上,根據一定時期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目標要求,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豁免或減少,從而鼓勵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以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稅收優惠通過各種政策手段干預企業經濟行為,誘導企業的經濟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發展要求。稅收懲罰則是相對于稅收優惠而言的,指通過規定對納稅人的某種行為多征稅,從而達到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目的的一種經濟調節手段。

本文所研究的稅收政策主要指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即為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別稅收措施的總和。

(二)現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并不是為中小企業所制定的,但從受益主體來看,基本上或相當大部分是中小企業。

1.鄉鎮企業政策。鄉鎮企業所得稅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不再稅前提取10%.

2.鼓勵安置城鎮待業人員就業政策。新辦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征營業稅。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并自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4.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政策。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業,需照顧鼓勵的,經省政府批準,可定期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支持和鼓勵第三產業政策。

(1)對農村的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運輸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獲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2)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免征所得稅;(3)新辦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稅;(4)新辦獨立核算的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5)新辦獨立核算的公用事業、商業、物資、外貿、旅游、倉儲、居民服務、飲食、文教衛生企業或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6.福利企業政策。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安置“四殘”(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免征所得稅;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超過10%不足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7.有利于小企業的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現行稅制改革確定的企業所得稅為33%的比例稅率。為照顧盈利較少企業稅負能力,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企業,減按18%征收所得稅;3萬-10萬元企業,減按27%征收所得稅。目前國務院決定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增值稅率由6%調減為4%.

二、現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從總體分析,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政策目標起點不高,支持力度不足

現行的稅收政策更多的是被當作一種社會政策工具、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卻忽視了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沒有考慮中小企業自身的特殊性,也沒有考慮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發展所面臨的問題。而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首要問題,應該是政策扶持的重點,而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方面的支持力度明顯不夠。

(二)政策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分散于各個稅種的單行法、實施細則中,而且多以補充規定或通知的形式,優惠內容多,補充規定零散,而且政策調整過于頻繁,雖然這種做法較好地體現了稅收政策的靈活性,但卻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和穩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透明度低,不利于實際操作,影響到中小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的制定,也使得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實現公平稅負和平等競爭。

(三)稅收優惠政策低效

稅收優惠政策方式單一,范圍窄,間接優惠政策少,造成稅收優惠政策的低效。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而像國際上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專項費用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運用較少。這樣,不能真正體現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利于鼓勵中小企業對于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見效慢的基礎性投資。此外,對中小企業缺乏降低投資風險、籌集資金、緩解就業壓力、引導人才流向、鼓勵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企業開辦之時。

(四)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設計不合理,沒有真正起到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效果不明顯。例如,企業所得稅實行的18%和27%的優惠稅率,由于采用了全額累進稅率的設計,使得兩檔稅率的臨界點附近稅負增長過快,稅負不合理,抵消了低稅率的作用,使中小企業的稅后收益降低。同時,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則定得太高,使得不少應予扶植的中小企業得不到扶持照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增加投資、擴大規模,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五)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

現行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稅收優惠政策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要體現鼓勵、允許和限制精神,引導中小企業的資金、資源流向國家巫需發展的產業,而現行優惠政策未能充分體現導向性原則。

(六)現行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存在歧視和限制

現行增值稅稅制把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凡達不到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一般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都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征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是: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且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占總納稅戶80%甚至90%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增值稅兩類納稅人的界定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再加上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實際仍然偏高江業企業6%,商業企業4%),稅負超過一般納稅人,嚴重地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發展;同時,現行增值稅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加重了稅收負擔,降低了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這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現行所得稅制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仍實行內外兩套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又是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稅負偏重。據測算,現在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率比外商投資企業高出約一倍左右,其中內資中小企業實際稅負率則更高。這主要是以下稅收政策規定造成的:

(1)稅收優惠政策過少。《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實行“兩免三減半”的優惠,而內資企業只對設在經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特定地異的企業可享受15%、24%的優惠稅率,大部分中小企業享受不到這一優惠。

(2)費用列支標準過嚴。外商投資企業對工資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支出、公益救濟性捐贈等許多支出項目,基本上都可稅前據實列支,而內資企業無權受這一優惠。如工資支出,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尤其對沿海和經濟發達省和高科技產業而言,嚴重脫離實際工資水平,加重了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除些不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的大型企業還可享受一些優惠外,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則無法享受優惠,稅負不公。

(3)折舊年限規定過死。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不少是實行加速折舊,內資企業則限定過死,特別是很多中小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磨損很快,折舊計算貝、不予照顧,加重了稅收負擔。

(4)擴大投資稅負過重。外商投資企業分紅的利潤用于再投資,可退還的部分企業所得稅,而內資企業股東權益轉增資本金還要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偏重,不符合公平稅負的原則。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取向選擇

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在運用稅收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要堅持稅制統一,稅負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現行的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平等競爭、稅負從輕、便于征管的原則,并以正式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以增強稅收政策的規范性、穩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證,以此積極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稅收環境,引導中小企業經營行為,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和競爭能力。

2.運用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能夸大稅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作用,不能片面強調稅收手段的運用,稅收手段也有其局限性。論文格式要科學選擇稅收手段的作用方式、方法和作用范圍;注重發揮加速折舊、稅收投資抵免、風險投資扶持、費用扣除等間接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注重系統的觀點,與其他政策手段,如財政支出、投資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的配合運用。

3.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要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當前及今后一個很長的時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向和重點應當明確為:

(1)支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作為一個明確的政策目標,通過培育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導中小企業大力推進技術進步,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和產品競爭力,加快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2)支持發展特色型中小企業。要把特色資源優勢的開發、利用與促進工業生產的專業化、加快培育優勢特色型中小工業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3)鼓勵發展服務型中小企業。要把發展信息服務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市政服務和會計、咨詢、法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旅游業、社區服務業,作為中小企業著力發展的重點產業,引導中小企業向生產生活服務型領域拓寬。

(4)積極推動發展外向型中小企業。要把積極推動外向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個重要戰略舉措,鼓勵和引導企業主動出擊,參與國際競爭,使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讓中小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發揮其應有的作。

4.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產業政策結合起來。在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時,應適應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動,對目前產業結構與產生組織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加以調整,推動傳統產業的調整和升級,培育和發展產業,發展高新技術,改業,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5.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就業政策緊密結合起來。當前我國就業壓力仍然很大,促進就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是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因此,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我國的這一特殊國情,這對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充分就業,支持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6.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應與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結合起來。針對東西部中小企業發展存在的客觀差距,應結合國家實施振興東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戰略,加大對東北、中西部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促進東北、中西部地區等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要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方式比較單一,主要采用減免稅方式,而此種方式的過度運用導致稅收收入大量減少,使財政緊張的狀況進一步加劇。建議借鑒國外的經驗,采用靈活多樣的稅收優惠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特別應當注重采用加速折舊、延期納稅、投資抵免等稅收優惠方式。這些稅收優惠方式實質只是將資金的時間價值讓渡給了企業,既不會造成過大的財政壓力,又能夠“四兩撥千斤”,使企業加快固定資產投資,緩解資金短缺,從而可以獲得政府與企業“雙贏”的效果,非常適合于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運用。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在覆蓋范圍上主要局限于企業的初始創建環節,而缺少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對其在產品和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增資、再投資以及改制等企業發展關鍵環節的政策扶持。建議應針對這些環節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具體設想是:

(1)對中小企業為研發新產品、新技術而添置或更新的設備,可按其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或允許其對所購置的設備實行加速折舊,以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升級。

(2)對中小企業的股東將在企業獲取的利潤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對外商再投資退稅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還該利潤額己經繳納的所得稅部分。

(3)對中小企業改制、重組、上市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3.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涉及稅種太少,且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一個稅種,限制了稅收對中小企業的調控和支持力度。建議應注重發揮不同稅種對中小企業的調節作用。特別是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應下放給其地方政府更多的稅收管理權限,使他們能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通過多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加以扶持,以便促進這些地區中小企業更快發展,振興地方經濟,盡快改變這些地區的經濟落后面貌,促進我國不同區域間平衡發展。

4.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忽略了與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從而難以構建起完整的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鑒于此,今后應注重稅收優惠與其他政策的配合,具體建議是:

(1)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加強對中小企業投資方向的引導。對于高污染、高能耗、與國家產業政策相悖或布局缺乏合理性,且經濟效益十分低下的企業,幾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絕不能盲目地通過稅收優惠手段加以扶持。而對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布局合理、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如從事環境保護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和安排城鎮下崗職工及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企業,可考慮給予稅收優惠。因此稅收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應采取“特惠制”,而非“普惠制”.

(2)配合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通過對向中小企業資金支持的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以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困難問題。要與政府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措施相配合,對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稅種上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3)通過對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稅收優惠,促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由政府組建或資助民間建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是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我國近年來出現了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據統計,目前全國己有近萬家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的機構,但是這些擔保機構普遍存在著規模小、資金薄弱、擔保實力不足問題,遠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需要,其自身的經濟效益也不夠理想。為促進它們發展壯大,政府應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政策工具給予支持和扶助。

(4)我國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并規定該項基金的來源除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還包括基金收入和捐贈等。為配合這一舉措,建議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運營收益應予以免稅;對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的捐贈應允許按照一定標準在其所得稅前扣除,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三)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在明確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支持取向和建立相關稅收政策體系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以下促進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措施:

1.完善現行增值稅稅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1)擴大增值稅按一般納稅人征收的比重。從事工業生產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中小企業,凡生產場所比較固定、產銷環節便于控制、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都可認定為增值稅納稅人,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的待遇。中小企業中從事商業經營,年銷售額未達到180萬元標準的,如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批準也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中小企業在達到一定條件后,允許自行選抒納稅辦法,也可改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算納稅。

(2)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減免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縮小增值稅兩類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差距,促進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正常健康發展,應進一步調低征收率。工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4%;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以調低為3%.

(3)增值稅及早“轉型”.我國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越來越明顯,特別是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中小企業更為不利。根據我國當前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必須抓住機遇,認真總結東北三省“轉型”試點的經驗,抓緊在全國范圍先選擇特足地區、若干基礎產業全面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對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已繳納的增值稅給予抵扣,逐步實現增值稅轉型,從而消除重復課稅,鼓勵固定資產役資,加速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發展。

2.改革現行所得稅稅制,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1)統一所得稅,以法人身份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統一后的所得稅規范稅基、統一費用扣除項目和稅前列支標準。合理確定所得稅稅率,稅率采用比例稅率,可定為25%,從照顧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可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比例稅率。這樣既考慮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國情,又不至引發貿易爭端和違反WTO相關規則。

(2)放寬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兩稅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原則上應向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稅前費用列支標準靠攏,徹底消除對內資企業的限制,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歧視。改革的重點是:一要取消“計稅工資”的不合理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全額稅前列支;二要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等的限額規定,準予稅前列支;三要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規定,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統一、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的以地區優惠、經濟性質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改為以產業傾斜和特定地區為導向的優惠,優惠形式也要多樣化。出于政策目的考慮,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宜由單一的直接減免稅,改為采用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專項費用扣除、延長稅收寬限期、放寬費用列支、再投資退稅等間接優惠方式,以體現對中小企業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并應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是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措施:一要適應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可以減免,對生產領域新辦的中小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扶持;二要準許個人獨資和合伙經營的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選擇,股息允許稅前列支;選擇按個人所得稅納稅的,股東應得的股息、紅利,并入股東個人所得征稅,避免重復征稅;三要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等欠發達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3.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稅收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應體現在:降低科技開發成本,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的進程;降低科技投資的風險,刺激科技投資的不斷增長;支持中小企業應用新成果,引進新技術,更新生產設備,加快技術改造;支持新興產業迅速成長,鼓勵技術和高科技產品出口帶動本國技術產業發展。

(1)鑒于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密集和直接物耗率低的特點,可考慮率先對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軌,以減輕其增值稅負擔偏重的問題,降低中小企業高新技術化過程中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本,刺激其投資擴張的欲望。

(2)推行投資稅收抵免制度,對中小企業投資于政府鼓勵的科技項目,允許按本年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按超過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抵扣,緩解資金困難、設備陳舊的問題。

(3)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當今世界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中小企業也必須不斷更新設備,不斷開發新產品,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的中小企業的機器設備,允許實行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促進中小企業加快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4)建立準備金制度,允許中小企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發展科技的準備金,用于研究開發、技術革新和技術培訓。或者選擇對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據實扣除。

(5)針對高新技術行業高智力勞動成本高的情況,提高技術研究開發人員的討稅工資標準;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實現的收益(如特許權轉讓收入、研究成果轉讓獎勵所得等)應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照顧;對外國技術人員在本國技術服務的所得,給予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

(6)對先進設備的引進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國外技術輸出單位和個人所取得的技術轉讓費,對單位可按低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或免稅,對個人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予以優惠照顧;對本國企業技術輸出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按一定比例在應稅所得中扣除。

4.鼓勵對中小企業投資

對中小企業在其利潤和規模未達到一定額度之前,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再投資行業,給予稅收抵免,鼓勵中小企業將所獲得的利潤用于再投資;投資的凈資產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以體現政府與中小企業共擔投資風險。對個人和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取得的利得,免予征稅。

5.緩解就業壓力

要繼續保留對安置待業人員、安置下崗員工、安置殘疾人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現有中小企業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可考慮免除企業所得稅。對新辦中小企業凡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占生產人員30%以上(含30%),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人數30%,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6.支持人力資源開發。

(1)鼓勵人才向中小企業流動。對中小企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中高級管理人員,取消其計稅標準工資的限額,允許按照實發工資額在稅前扣除;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獎勵也可以在稅前扣除。

(2)對中小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投入予以稅收上的支持。允許中小企業以高于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為購置用于培訓的設備發生的費用,作為專項費用在稅前扣除;對社會上的各類培訓中心、職業技術學院和大中專學校按國家規定的價格向中小企業提供培訓服務所收取的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

7.提供政策咨詢,加強稅收服務。

對中小企業可以進行征納稅方式的創新,簡化納稅申報和辦理納稅事宜的程序,延長納稅期間,對部分規模小、會計核算不規范的中小企業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和合并申報的辦法。稅務部門應加強信息提供、納稅輔導、稅收宣傳和納稅培訓等服務,盡量減少中小企業因不熟悉稅收政策法規而造成的納稅中的種種失誤,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8.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通過多種渠道籌集中小企業擔保資金,同時鼓勵各類商業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在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對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可以給予5-10年的免征營業稅的照顧。

附:案例

在我國,新辦軟件企業希望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企業快速發展的目的,而因許多企業對政策運用不夠靈活,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本文通過A軟件開發公司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案例,以說明新辦軟件企業如何靈活利用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提供一種模式,以供相類似企業在籌劃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時參考借鑒。

A軟件開發公司是2008年6月1日開辦的企業,主營范圍為計算機硬軟件的開發、生產、銷售,其自主研發的CAD輔助設計軟件,同時獲得省信息產業廳軟件產品登記證。該企業于2008年進入獲利年度,當年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預測該公司2009-2013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0萬元和1200萬元。2011年1月(2010年上報資料的認定),企業被批準成為軟件企業。同年因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經企業申請被國家有關部門評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根據以上情況,公司預計2014-201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萬元/年,折現率為10%.我們可以對該公司的納稅情況分析如下:2008年度,該公司是新辦企業,但無稅收優惠,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萬元。2009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企業所得稅為0萬元。2010年度企業被同時認定為軟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