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3 17:12:0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民族問題研究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源自于民間的生產、狩獵、娛樂等活動,并根據時代進程不斷演變,在民間流傳開來,據《中華民族傳統體育志》統計,我國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共有977種,其中漢族項目301種,其他少數民族的體育項目676種。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受儒家文化影響,主張以“仁愛”為思想核心,強調運動以修養身心為主,對體育運動競技性并不十分注重,民族傳統體育中蘊涵了豐富的哲學、道德、宗教、習俗等社會文化,蘊含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實質,作為一種特有的文化類型,擁有其他項目無法替代的重要價值。
二、傳統體育文化的特殊價值
傳統體育文化的演變歷程,是一個動態平衡發展的過程,它順應了復雜的時代變化規律,不斷吸收和總結歷時的經驗教訓,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適時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才能在復雜的歷史洪流中得以保留。傳統體育文化的整理與傳播,對宣揚各民族傳統文化、發展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加強各民族間交流、增進各民族團結有著重大意義。并且從傳統體育文化中能反映相應體育活動的起源形態和依據各個歷史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變化所做出的相應改變。加強對體育文化的研究不僅能幫助我們回顧歷史,同時對創造新的體育項目和運動形式也有較高的指導意義,是一筆特殊的無形文化遺產。傳統體育文化是我國各個民族在其特定的地理、經濟、政治、文化等條件下所形成的一種民族差異文化,在體育活動形式中能夠展現本民族的風土人情,是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中國傳統文化主張“和而不同”,強調和諧而多樣,在基調一致的同時包容個別性。這與西方奧林匹克文化的強勢與競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今天,奧林匹克文化已經走向全球,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同文化應該平等交流,相互間取長補短、尊重文化個性和多元化,這對奧林匹克文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我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開發策略
1.堅守自身價值準則
如今,我們中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急需走出國門融入到世界體育文化的浪潮中。但是,在融入的過程中,我們要做到時時警醒保持住自己的標準,不能急功近利,萬不可圖一時之方便而將自己民族的傳統體育文化納入到西方體育文化的軌道中,更不能在融入中迷失自己的民族精神。我們要在堅守自身價值標準的前提下尋求發展之路、創新之路。要讓世界上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我們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中來,使我們中國民族傳統體育中蘊含的深刻文化內涵和深厚民族精神被世界上更多的人所理解、所接受。
2.注重可持續發展
1內部因素民族體育是我國各民族在不同時期形成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體育文化,它具有健身性、娛樂性、民族性、和地域性,是反映我國民族民俗文化的重要載體。但是民族體育卻只在民族運動會期間得到大力宣傳,運動會過后卻很少有人去關注它的發展。研究中發現造成以上結果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1)民族體育活動只有在閑時舉行。即在農閑時和節假日候舉行,供大家娛樂交流和祭祀活動等,沒有形成具體的民族文化氛圍,它的價值沒有得到整合和利用。(2)民族體育活動形式單一,一個地區雖有不同的民族體育項目,但是由于受場地,設施的影響,往往只能開展幾種活動,只有較大型的活動時才能聚集不同民族的人們聚在一起,活動的主題和精神沒有得到弘揚,沒有形成一種有意識的文化自覺。(3)缺少專門的民族體育傳承人才。民族體育活動基本上是大家自發組織的在閑時或節假日舉行的慶祝和娛樂活動,缺少專業的組織人才和教學人員,大都靠先人的經驗和記憶傳承下來,缺少了原本的核心文化精神,使得民族體育文化得不到更好的發揚和傳承。
2外部因素中國民族體育是我國體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和不斷洗禮中,形成了具有“以和為貴,注重禮節”的儒家思想內涵。在民族體育活動中,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注重團結,遵守一定的規則。這一種民族體育文化精神在發展中遵循了我國“以和為貴”的中庸思想,一度得到國人的推崇。文化的發展有著自己的規律,體育文化的發展同樣遵循自己的規律,但是并不代表不受外界文化的影響。首先在20世紀初,隨著西方經濟的發展,西方的奧林匹克體育文化和經濟一樣對我國的經濟和文化帶來了強大的沖擊。奧林匹克下的競技體育宗旨提倡“更高、更強、更快,”的口號,主張沖破極限,不斷挑戰自我。這顛覆了我國注重團結意識,注重娛樂性質的民族體育文化,使得我國民族體育活動受到了“冷落”,失去了主要的參與對象。越來越多的人更加的關注競技體育比賽,參與競技體育活動。這種文化的沖擊對我國的民族體育文化的發展是致命的,它嚴重阻礙了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其次,經濟的發展對民族體育文化的影響是一把雙刃劍。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進步,城鎮化速度加快,一方面經濟發展為體育活動的開展提供了相應的設施,更有利于各種民族體育活動的開展。另一方面城鎮化加劇,使得農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污染,更多的農村青壯年更愿意離開家鄉,到城市務工,讓民族體育的主要活動組織者和傳承人才逐漸消失。民族體育活動正慢慢瀕臨失傳,民族體育文化即將失去它賴以生存的環境。
二、結論與建議
關鍵詞:組織化;引導;自組織;專業合作
中圖分類號:D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63(2013)02007803
塞繆爾·亨廷頓認為:“組織是通向政治權力之路,也是政治穩定的基礎,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1]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的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農民,農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高達70%,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哪個部門與農民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沒有任何組織直接代表農民參與政策制訂、替農民說話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農民這一最大的社會群體始終缺乏相應的政治參與權,也缺乏強大的社會聲音。目前,農民的低組織化水平已經影響到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民組織化建設已非常迫切。
一、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建設的必要性
貧困地區由于經濟文化水平較低,組織化建設相對滯后,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影響力更小,幾乎沒有什么發言權,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已成為幾乎沒有任何組織依托的個體,他們既沒有傳統社會中的社會組織(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治團體,因而無論是通過市場還是通過國家的路徑都是堵塞的。因此,使農民成為最為脆弱的社會集團”。[2]因此,解決貧困地區的“三農”問題,必須回應核心問題,即解決農民的組織化問題,改善其弱勢地位,提高其對資源的控制能力、社會行動的能力和利益表達的能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發展,貧困地區也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征地補償引起的矛盾、城鄉收入差距的拉大、基層政府執行政策的偏差,以及部分黨員干部腐敗、鄉村黑惡勢力抬頭等多種因素的干擾,部分農村地區的社會矛盾呈現激化之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矛盾雙方信息溝通不充分,矛盾將會升級甚至引發更大。因此,必須建立以農民組織為依托的社會對話機制,使雙方在對話、交流中相互理解,從而保持社會穩定。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農民組織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強農民在階層博弈中的地位,從而實現各階層之間的利益和諧,使貧困地區的農村更加和諧和進步。
貧困地區由于受交通、信息、技術及服務體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產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產出效益不高,市場銷售不暢,農民迫切需要建立和發展新型的自我服務組織,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通過農民組織,可以及時掌握生產技術和市場動態,組織和指導廣大農民生產適銷對路、技術含量較高的新品種,形成規模化生產,產生規模效應,實現農民和市場的順利對接。
二、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現狀及相關制約因素分析
(一)貧困地區農民組織化現狀
現代意義上的農民自組織應該是獨立于國家政府的社會中的組織。在成員主體、加入方式、法律地位、組織目標、活動方式和控制手段上都有其規定性。而中國目前貧困地區的農民組織多數為“民辦官助”。這種經濟合作組織大多與地方黨政,村委融為一體,它既有經濟功能,又有政治功能。在大多數農民的心目中,這樣的組織與其說是合作經濟組織,還不如稱其是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最基層組織機構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混合體。這是因為,目前中國還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各種利益關系相互交錯,也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部門之間的制約造成的,單靠農民自己的力量辦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許多困難。
我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落后與全國平均水平,明顯落后于發達地區。從廣西與浙江兩省對比來看,2004年底,廣西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867個,其中注冊成為社會法人的1500個,尚不到全國的0.1%,而規模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僅有381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的作用也差于全國平均水平,廣西同期為會員增收384元,而全國水平為500元。
同時,組織合作不夠規范,組織與會員之間的利益關系不夠緊密,沒有明確的約束,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基本處于好則合、不好則散,有利則合,遇險則散的松散狀態。組織化程度不高,服務水平低。服務基本停留在信息、技術咨詢等層面上,提供加工、儲運等配套服務能力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強,尚不能適應新時期農業升級發展要求。
從宏觀環境看,中國目前有關合作社的相關法律尚不健全,貧困地區由于受經濟文化因素影響,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處在初步發育階段,整體實力不強,人員素質也不高,管理缺乏經驗,發展還比較脆弱,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歷史發展過程。
(二)制約我國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相關因素分析
1.農民自身的制約因素
貧困地區農民一直以來受到政府的幫扶較多,而自身發展意識薄弱,等、靠、要的思想極為嚴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的資金與政府幫助上。同時對自身能力也缺乏信任。而對于政府出資建設的公共設施、提供的各項服務又缺乏愛護意識,由于自己沒有做任何付出,即便是出問題了,也會由政府來管。這種普遍存在于貧困地區思想嚴重影響了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同時也是貧困地區政府創立的農民合作組織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而且,農民一般不善于把眼光放在一項長遠的計劃上,他們更關注他們近期可以得到的利益上,這也是制約農民合作社發展一項嚴重因素。因為每個農業項目,具有較強的周期性,一般不能在短期內迅速見到效益,這就嚴重影響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并且沒有利益的事情,他們普遍熱情不高,即使在參與村民自治時亦如此。這就使現在的自組織觀念難以在農民心中樹立起來。
2.貧困地區本身的制約因素
貧困地區多處于條件差的區域,主要在西北、西南,呈塊狀、片狀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喀斯特等地區。這些地區或是干旱嚴重,降水量小又主要集中在夏季;或是地表水源不能利用,喀斯特地形地表多為石山,地表水滲透嚴重;或是高寒陰冷,有效積溫嚴重不足,不適合第一產業農業的耕作;或是山高坡陡,水土流失嚴重、災害頻繁。大多數地區除自然條件外,都較為偏僻,遠離經濟中心地區,交通受阻,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如果按發達地區的自然條件衡量,相當多地區都被認為是處于人類不適合生存的環境。惡劣的自然環境客觀上限制了農民自組織的發展。
同時,貧困地區資源缺乏,基礎設施薄弱,我國最為落后的西部地區,雖然土地面積占全國的2/3以上,但鐵路里程還不到全國的1/4。云南每平方公里只有鐵路4.5米,公路170米。廣大邊遠貧困山區,尚有很多鄉村不通公路,物資交流和商品輸出十分困難。這對農民組織化建設和農業發展是個嚴峻的考驗。
3.國家政策層面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與各級政府部門衍生出十分復雜的關系。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基本上都是在政府部門的直接或間接推動下組建的,其中相當多的政府部門還存在著對政府角色定位不適當的問題。政府做事往往虎頭蛇尾,組建起來就無暇顧及,使其自生自滅。或者政府決策太多,領導過分追求政績。農民加入、退出也沒有遵循自愿的原則,農民對組織活動缺乏積極性,處于松散狀態,難以發揮作用。
并且貧困地區財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礎投入嚴重不足。一些貧困地區的農民還使用竹竿、木犁和簡陋的鐵制農具進行勞動、耕作,廣種薄收,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沿襲“刀耕火種”的古老生產方式。地方財政緊張,沒有多余資金支持貧困地區農民組織發展也是一個比較嚴峻的問題。
三、提高貧困地區農民組織水平的路徑探索
(一)政府積極發揮引導作用
目前貧困地區農民對政府的信任度是最高的,他們希望有政府的倡導,所以政府在自組織前期工作中應扮演重要角色。并且由于是貧困地區,各方面發展薄弱,政府更應該對農民自組織能力建設給予更多的資金與政策幫扶。
1.政府應重視貧困人口的自組織能力建設。政府應轉變角色從主導者,決策者變為農民自組織的積極倡導者,資金政策的支持者,宣傳者和監督者。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相信農民、賦權給農民。政府應該逐漸從組織管理的過程中退出來,把決定權利交給農民,變主導型與服務型政府,給自組織不斷的“能量”供給,并適時監督,注重貧困地區農民自身能力的提高。政府可通過樹立典型做好宣傳工作。借助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氣息,樹立農民自組織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典型,通過媒體進行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認識到農民能力的提高不是難事。
2.規范農民自組織相關規定
地方政府應該適時地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組織規則。最新頒布的《農民合作組織法》,體現了法律的規范性,使農民合作組織有法可依,但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為一部法律可能很難考慮到所有地區的特點,而在法律條文里應有相關因地制宜的規定。如上級制定規則的人往往源自本地區特點,而該規定并不適合某地區的發展要求。這樣就需要有一些靈活機動的處理辦法,避免造成人力與財力的浪費。
3.采取多種措施,扶持農民自組織的發展
貧困地區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資金不足,而對于初創階段的農民自組織資金運轉尤其困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訂必要的優惠政策。如,在利率管理上,規定農業貸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在資金上,對發放支農貸款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應給予扶持;對農民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生產的貸款利息免征營業稅;這樣可以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
(二)農民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
制度變遷理論認為,有效組織是制度變遷的關鍵,而組織是否有效,取決于組織是否具有實現組織最大化目標所需的技術、知識和學習能力以及創新能力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的素質直接關系到組織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作為貧困地區農民自組織能力建設主體的農民,必須改變思想觀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轉變思想觀念,消除對農民組織的心理陰影
對于大多數貧困地區文化水平不高,區域性較強、與外界聯系較少的農民來講,對重提合作社是何意圖不是很了解、對合作制的知識方面也比較缺乏,同時對自身能力又沒有信心。作為現代農民首先應該有強烈的求知欲望,通過多途徑獲取自己所需要的知識,樹立自信心。通過一些材料的學習,了解合作給農民帶來的好處。
2.徹底改變等、靠、要的思想,樹立獨立自主的思想觀念
貧苦地區農民一定要從觀念上認識到貧困社區問題是自己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要依靠自身力量,外部力量只是援助者,不是依靠者,也不是最終受益者。同時也應認識到,只有大家自己發動起來,才會受到外來力量的越來越大的關注,因而得到更多的支持與幫助。相反,如果只把希望寄托在外部援助上,那么所得到的幫助將越來越少。
3.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貧困地區農民的一大特點是:科學知識匾乏。農民應立足長遠,農民應采取多種途徑,增加村民與農村能手之間、村里與外界科研機構的溝通,積極尋找解決農村生產生活所面臨的各種問題的有效途徑,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通過積極嘗試各種新技術、新方法,摸索經驗,信息掌握農業專業知識以及合作組織知識。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多元化特征;甘肅民族地區;民族傳統體育
甘肅省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其中回族主要聚居在臨夏州和張家川縣,藏族主要聚居在甘南州和天祝縣,東鄉、保安、撒拉族主要分布在臨夏州,裕固、蒙古、哈薩克族分別分布在河西走廊的肅南縣、肅北縣和阿克塞縣。在很長的社會發展中,甘肅地區各少數民族創造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體育競技、娛樂與健身活動項目。這些體育項目來源于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生產實踐活動,融入到各民族群眾的生活里,不僅成為了民族地區群眾體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少數民族文化在體育方面的重要體現。甘肅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作為民族文化的一種文化形態,是多種民族文化相互影響形成的。基于文化視角研究民族傳統體育,可以更好地推動其發展。
1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甘肅民族傳統體育發展現狀
2014年,甘肅省少數民族人口達到241.05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9.43%。在長期歷史發展中,世居甘肅的回族、藏族、東鄉族、保安族、裕固族、蒙古族、撒拉族、哈薩克族、土族等少數民族創造了燦爛的民族文化。在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別是伊斯蘭教、藏傳佛教等宗教文化背景下,他們創造出豐富多彩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主要的民族傳統體育及文化歸類見(表1所示)。
1.1伊斯蘭教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傳統體育發展
臨夏州和張家川縣是甘肅主要的回族聚居區,幾乎全民信仰伊斯蘭教,清真寺是回族群眾進行宗教活動的中心場所,他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兼經商活動。受伊斯蘭教文化和農商文化的影響,回族發展出豐富多彩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膜拜健身、賽走騾、打杈樣、回族下方、打柳球、打拋、打梭兒、打石頭、踢毛毽、打磚、擲子、滑冰車、回族摔跤、慣牛、彈腿、七勢、十八肘、八門拳等項目充分表現出回族傳統體育剛柔相濟的內涵。受伊斯蘭文化和農耕經濟文化的影響,東鄉族的打尕達、三連石擊、皮筏競渡,保安族的奪腰刀、抱腰拔腰、甩拋尕、馬上扯旗,以及撒拉族的打缸、賽瓦、打螞蚱、騎馬劈刀、騎木劃水等民族傳統體育日益發展。阿克塞自治縣的哈薩克族信仰伊斯蘭教,從事草原畜牧業兼林副業經濟活動,草原騎射、馬上技藝、躺倒拔河成為他們的重要傳統體育項目。
1.2藏傳佛教文化背景下的民族傳統體育發展
藏傳佛教不僅成為甘南州、天祝縣的藏族、肅北縣的蒙古族、肅南縣的裕固族和天祝縣等地的土族等大多數群眾的普遍信仰,而且對當地民族傳統體育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在甘南高原、祁連山東段等地,香則合、跑紙馬、羅羅舞、萬人拔河、鍋莊舞、賽牦牛、藏族賽馬、騎射、角力、騎馬點火槍、藏跤、藏棋、日則合、舉皮袋、打炮石、果兒考兒、吉韌、俄爾多、打牛角、朵架、對歌等藏族傳統體育項目,充分體現出藏傳佛教文化較為強烈的歸同感。肅北自治縣的蒙古族傳統體育項目如賽馬、馬術、蒙古族摔跤、射箭、蒙古族象棋、擊石球、布木格、打嘮嘮球、踢牛嘎拉哈、蒙語說唱等,凝聚著草原游牧文化感情。祁連山麓的肅南裕固族從事半牧半農的經濟活動,民族傳統體育多與藏傳佛教信仰有關,射箭、祭鄂博、賽馬、賽駱駝、浩爾畏、拉爬牛、男女摔跤、頂杠子等傳統體育活動得到不斷發展。天祝等地的土族傳統體育以輪子秋、腰帶拔河、拉棍、打響鞭、拔腰、武術、射箭、趕豬、打崗為主,反映了土族群眾融農牧業生產、娛樂、人際關系為一體的社會生活。
2甘肅民族傳統體育的多元化特征
甘肅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各民族在歷史上由于生存區域、生產生活方式、思想情感、、心理素質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一種體育文化。在歷史的變遷中,它不斷改變存在的具體的樣式,呈現出多姿多態的特征。
2.1民族傳統體育中的文化多元
從現有資料來看,甘肅有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個宗教。甘肅少數民族當中有全民信仰某一宗教的,如回族、東鄉族等全民信仰伊斯蘭教;藏族、蒙古族等信仰藏傳佛教。甘肅多宗教長期共處,特別是圍繞伊斯蘭教和藏傳佛教形成不同宗教文化群體,產生出宗教文化下的民族傳統體育。體育與宗教都是人類創造的文化,二者產生了相互滲透的現象,主要表現在:(1)祭神隱含著民族體育成分;(2)特定宗教觀念影響著人們的體育活動。除了不同宗教文化以外,甘肅少數民族在音樂、舞蹈、文學、美術、衣、食、住、行等方面創造出豐富的民族文化。民族傳統體育也常常通過民族文化頑強地表現出來,體育文化也表現為多樣性的特點。根據民族演進過•94•程,我們可以將甘肅民族地區的傳統體育文化分為藏族體育文化、回族體育文化、蒙古族體育文化、哈薩克族體育文化、裕固族體育文化、東鄉族體育文化等。此外,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諸如“風骨、氣勢、豪放、靈性、意境”“仁、義、禮、智信、溫、良、恭、儉、讓”“氣、理、心、性、意、言、道”等等,強烈影響著少數民族文化,也源源不斷地滲透到民族傳統體育之中,推動著甘肅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多元化發展。
2.2民族傳統體育中的民族性較為復雜
民族性是對特定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質的最高層次的概括。甘肅自古是一個多民族、多族群活動的地區。先秦時期主要是戎,秦漢時期主要有匈奴、羌族,魏晉南北朝時期隴東地區有匈奴、鮮卑、羌、氐、羯、烏桓等族的足跡,隋唐時期主要有突厥、黨項和吐蕃族。經過民族分化、融合,逐步形成了“世居”甘肅的十多個少數民族。甘肅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從特定的地域中產生出來,自然地形成了人種和族別,類聚于一定時空條件,并蘊涵著不同民族文化特征的精神形態。大量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經過幾千年的傳承和發展變化,由不同的地域環境、歷史因素、所形成,已經成為生理、心理、形態等特殊標志。比如從事畜牧業生產的蒙古族、哈薩克等民族平日里體育活動大多離不開草原與馬,培育了賽馬、騎射等許多項目。而回族、東鄉族等少數民族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和商品交換活動,在生產生活環境中產生了膜拜健身、擊石、花兒等傳統體育項目。這種不同地域內的生產生活賦予了民族傳統體育的民族色彩,它們既受到更大區域文化的影響,又保持著民族相對的獨立性,在民族內部不斷傳承。
2.3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多樣
受民族傳統文化、宗教文化和多種經濟文化的影響,甘肅民族傳統體育形成了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形態,主要有:(1)娛樂嬉戲類項目。該類項目是為滿足民族群眾精神的需求而進行的文化創造,也表現為多樣的民俗活動。如以民族棋藝為代表的智能類項目滿足了人們挖掘自己潛能的渴望,采用各種器具踢打各種目標的踢打類項目展現出人們休閑的一種生活方式,源于長期與動物打交道產生的投擲類項目是狩獵生產的再現,以銅、鐵、石等器具為媒介的托舉類項目是一種身體表征與精神運動的展現。(2)競技能力類項目。該類項目包含了競賽體能、技能技巧、競技心理等諸多體育文化元素,實現了人才選拔與技能訓練的有機結合,一般分為體能類、競速類、命中類、制勝類、角力類、技藝類。(3)節慶習俗類。該類項目是一個民族特有的傳統括動,透視出豐富的民族體育文化,涵蓋了一個民族全部文化活動的內涵。如宗教祭祀、新春伊始、婚戀郊游、農事生產類和節日狂歡類等體育活動,使得民族古老文化得以重現,是民族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
2.4民族傳統體育體現出地域環境差異
甘肅民族傳統體育在傳承與發展中,逐步體現出在自然、經濟、社會文化等地域環境方面的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1)自然地理環境差異大。甘肅民族地區地處黃土高原、內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及其交匯處,地域遼闊、山河壯麗,高原、沙漠、丘陵、戈壁、山地、平原、河谷、綠洲、盆地等地貌各顯異態,草原射騎、賽馬叼羊、山地競走等民族體育項目,無不打下不同地理環境的烙印。(2)社會經濟環境差異較大。在長期的發展演變過程中,甘肅少數民族形成了與其生產、生活方式有關的民族傳統體育活動。藏族的跑紙馬、鍋莊舞、賽牦牛、藏跤,蒙古族的賽馬、馬術、摔跤、射箭,體現了以畜牧業為主的社會經濟方式。以臨夏州為代表回族,賽走騾、打磚、擲子、滑冰車、八門拳等傳統體育活動,更多地體現了農商經濟環境差異。
3推動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甘肅民族傳統體育發展的措施
民族傳統體育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甘肅民族體育發展較慢的實際情況,我們要把握民族傳統體育的多元化特點,進一步推動民族傳統體育進一步發展。
3.1傳承民族優秀文化,推動傳統體育持續發展
持續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可以提高民族威望,振奮民族精神,激發愛國熱情,增進各民族交往,促進民族文化交流。民族優秀文化是傳統體育的本質,為此,我們要從傳承民族優秀文化入手。(1)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在推動民族傳統體育發展過程中,我們應傳承如下優秀文化:注重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強調對社會、民族、國家的責任意識和奉獻精神;尊重人的尊嚴和價值,崇尚“仁愛”原則,主張“仁者愛人”;倡導言行一致,強調恪守誠信;追求精神境界,重視道德踐履,強調剛健有為、見義勇為、奮發圖強等。(2)弘揚民族傳統文化。要弘揚宗教文化。伊斯蘭教、藏傳佛教等宗教文化,是少數民族在適應和改造自然環境的過程中,思想意識外化為物質、精神和行為方式的結果,為民族的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同時,各少數民族從事的畜牧業、農業、商業等物質生產活動,創造了各民族自已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發展民族傳統體育應該體現民族文化的內涵。如東鄉族的奪鞭桿的游戲,把柔韌性、協調性和對抗的激烈性融為一體,逐步演變成人們之間、村落之間比試智慧和力量的運動項目,激發了該民族的團結情感。
3.2依托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發展民族體育旅游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對民族經濟發展能夠產生極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甘肅少數民族地區逐步脫離自我封閉的經濟體系,沖破牧業經濟、農耕經濟和簡單商品經濟的束縛,與區域外的經濟、技術和文化交流比以往更加頻繁。民族傳統體育的活動內容大多與生產、生活方式關系密切,它以經濟活動方式為基礎,可以獲得巨大的經濟效益,如推動民族地區民族服飾、建設、民族體育活動的場地和設施,激活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娛樂等行業的興起;發展民族體育用品市場,傳播特色商品信息、擴大生產發展和商業需求。特別是,甘肅少數民族地區的自然、歷史、民族、宗教、人文等要素較多,形成了豐富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資源。我們應重點依托這些資源,積極發展民族體育旅游:(1)開展宗教寺廟文化旅游。除寺院建筑群外,寺院的宗教活動無不適視著民族體育的內涵。臨夏的清真寺、甘南的拉卜楞寺、天祝的天堂寺等,它不僅是宗教活動的場所,更是民族文化的濃縮點,是發展宗教文化旅游的集中地。(2)開展喜慶時節類民族體育文化旅游。甘肅少數民族特有的傳統慶典活動,透視出古老而豐富的民族體育文化。如蒙古族的“那達幕”,藏族的“曬佛節”,土、東鄉、保安、撒拉族的“花兒會”等等,屆時舉行一系列的民族歌舞和民族體育旅游活動。(3)發展草原觀光類民族體育旅游。藏族、蒙古族、哈薩克族、裕固族等少數民族以草原為民族體育活動地,是開展賽馬、馬上技藝、賽耗牛、叼羊、姑娘追等草原觀光為主的民族體育旅游的最好場所。(4)開展黃河風情類旅游。源于青藏高原的黃河,經過甘南、臨夏,沿線藏族、回族等少數民族創造了賽馬、牛(羊)皮筏競渡、游渡黃河、人牛泅渡等民族體育項目,日益成為人們體驗黃河風情和民族體育情懷的旅游目的地。
3.3提升群眾綜合素質,大力弘揚民族體育精神
民族體育經歷了數千年的演變而經久不衰,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體育運動中所蘊含的體育精神。民族體育精神是通過體育運動形成并為群眾普遍認可的價值觀念,主要體現著民族智慧與進取意識,在實踐中主要包含著公平競爭、合作精神和運動員風范。體育精神超出了體育運動本身,內化為人類心中的一種信念和追求。無疑,更快、更高、更強、競爭、合作、公正、平等、團結等體育精神是民族體育發展的原動力,在規范人們行為、提升群眾的綜合素質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針對甘肅民族地區勞動者綜合素質較差的現實,在發展民族傳統體育運動、弘揚體育精神的過程中,可以提高以下素質:(1)增強競爭意識。競技類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以競技的方式來達到選拔優秀者,同時也通過競爭來提高整個群體的素質。競爭過程中的成功體驗能增強民族群眾自尊心,激發了人們努力向上,積極進取,這正是現代社會要求現代人所必備的素質。(2)培養合作精神。民族傳統體育中的集體項目是培養和發展社會成員中合作意識的最佳途徑。體育活動中有許多項目需要同伴之間的協作配合。體育活動中的合作有助于提高群體的凝聚力,有助于培養民族群眾的團結協作精神。(3)培育創新意識。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培育創新和開拓能力上具有獨特之處。許多項目的技術、戰術從制定到執行都需要人的創新精神。創新開拓是靈魂,是獲得成功的基礎。弘揚民族體育精神對培養民族群眾的創新意識有積極的作用。
3.4與學校體育相結合,加強傳統體育研究
民族傳統體育的傳承與發展要有群眾基礎,需要群眾的支持和廣泛參與。甘肅民族地區各級中小學校是青少年最為集中的地方,應把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作為一項體育教育內容,通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將其融入到課堂教學當中,使其代代相傳。學校體育教師要充分考慮群眾參與項目的情況,承擔起民族傳統體育與學校體育相結合開展教學的責任,同時進行跨學科、多視角綜合研究。政府應大力扶持學校編寫和使用體現時代特點和民族特色的體育教材,形成傳統體育統一的運動方式、訓練手段和比賽規則等,從而更加科學合理地發展民族傳統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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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疆 城鄉居民 收入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新疆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經濟狀況不斷改善,但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也有不斷擴大的趨勢。造成這種趨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新疆城鄉收入差距問題。
一、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現狀
1、新疆1978―2013年城鎮居民收入變動趨勢
1978年―2013年,新疆城鄉居民的收入絕對數有大幅度的增長,而且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值也一直呈擴大趨勢。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角度來看,1978農村人均純收入僅為119元,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319元,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農村的2.68倍。2013年農村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達到7296元和19874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農村的2.72倍。
2、新疆與全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之比較
從表1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額角度來看,新疆和全國的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額均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并且總體來看,新疆城鄉居民的收入絕對差額一直低于全國水平。
總的來說,改革開放以來新疆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起起落落的過程:在改革初期城鄉收入差距迅速縮小,八十年代中后期至九十年代中期又經歷了較長時間的擴大過程,直至2013年,這種擴大勢頭也沒有得到有效的抑制。
二、城鄉收入比和城鄉收入差值的描述及特點
1、新疆城鄉收入分配絕對差的變動
1978―1984年新疆城鄉收入增長的幅度比較小;1990年到199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差也達到3026元;1996―200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差在1996―1997年增加緩慢,之后迅速增加至2001年的4505元。2001年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差繼續增加,2009年底達到了8375元,大約是當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兩倍多。2005―2009年,新疆城鄉收入的增長率大致相等了,但是城鄉收入絕對差一直在增加。2010―2013年新疆城鄉收入絕對差繼續上升,尤其是2010年的差距值從四位數增加到2011年的五位數,再次證明城鄉收入差距不斷增加趨勢。如果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城鄉收入分配差值會繼續擴大。
2、新疆城鄉收入比的變動
1978―1985年新疆城鄉收入比從2.68下降到1.79,達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最低點,從1990年開始新疆城鄉收入比迅速持續的攀升,從1990年的1.92到達了歷史上最高點1995年的3.66。1996―2001年,新疆城鄉收入比一直處于高位震蕩。2002―2009年,新疆城鄉收入比出現了小幅的下降,但一直保持在3.2―3.5之間。2010―2013年,城鄉收入比出現下降趨勢,1993年開始出現是3.0以上的收入比率到2010出現2.94并繼續下降到2013年的2.72。新疆城鄉收入比來看“新疆城鄉收入比在一段時間內會穩定在一個較高的水平,其長遠的變動情況取決于政策導向和其他一些因素”。1992年以后,新疆城鄉收入比經歷了連續幾年的快速攀升。
3、城鄉收入差距的階段性特點
第一階段,1978―1984年,城鄉差距不斷減小。1978―1984年新疆城鄉收入比從2.68下降到1.79,達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最低點,城鄉收入差值從1978年的200元上升至1984年286元,增長的幅度比新疆收入分配差距研究較小。第二階段,1985―1998年,城鄉收入差距在波動中迅速拉大。自從1990年開始新疆城鄉收入比持續地攀升,1990年的1.92上升到1995年的3.66,形成歷史上的最高點。這一段時間最明顯的特征是農副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國家政策向城鎮傾斜,城鎮居民收入大幅增長,但是農村收入只是小幅的增長,由此使得城鄉收入比上升。第三階段,1999―2013年,城鄉收入差距平穩下降。2002年以后,新疆城鄉收入比出現了小幅的下降,但直到2009年保持在3.2―3.5之間,從2010城鄉收入比進入新的階段,2010―2013年收入比從2.94逐漸下降到2.72。這階段,國家開始重視農業與農村工作,并出臺相關促進農民收入增加的政策和措施,并且免除農業稅,農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
三、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
1、經濟發展不平衡是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決定性因素
新疆全區的經濟發展也呈現了各地區不平衡的現狀。受資源、交通等條件的影響,北疆及東疆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一直快于南疆。根據新疆統計年鑒數據,2013年新疆各地區人均GDP排名中,南疆五地州除了巴州排在第三位以外其它洲都在靠后。從城鎮家庭的調查資料來看,2013年新疆全區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約19553元,南疆除了巴州和阿克蘇地區外,其余地州均低于全區水平。從農村調查資料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最低的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為3857元。新疆與全國以及新疆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這兩方面的共同作用對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2、二元結構是造成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源
根據二元經濟理論,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與二元經濟結構有著顯著的關系,二元經濟結構越明顯,收入差距越大。新疆屬于我國偏遠少數民族地區,其經濟結構為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因此,二元經濟結構是新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變動的基礎性原因。同時,從這點也可以看出,破除二元經濟結構,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新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手段之一。
3、政策因素對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后,新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施行的優先發展工業的重工輕農的歧視性政策(注:重工輕農的政策并不是新疆特有的,全國普遍存在這種現象,但是本文將研究的范圍僅限定在新疆。),并且這種政策帶有明顯的城市偏向。農村為城市的發展提供了大量廉價的食品和勞動力,政府卻把有限的資源以補貼的形式投資于城市市民,使發展中國家出現極度不平衡增長,導致城鄉之間在消費、工資和生產力水平上的分化,導致少數繁榮的城市與廣大貧困的農村并存的二元結構。
4、人力資本的影響
人力資本影響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從新疆人均的受教育程度的變動來看,新疆城鎮與農村的人力資本存量都在逐步提高,但是農村人力資本提高的速很慢。正是由于新疆城鄉之間的人力資本存量差距迅速擴大從而導致新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迅速擴大。反過來,在現行的教育制度下,迅速擴大的城鄉收入差距又會導致新疆城鄉之間的人力資本存量的差距擴大。正是這個機制對新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變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四、縮小新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議
1、破除二元經濟結構,均衡城鄉收入分配
城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在新疆,城鎮聚集著大部分的資源,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由農業向工業、農村向城市傾斜。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滯留,導致了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拉大。因此,均衡城鄉收入分配必須做到破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破除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必須從城鎮和鄉村的三方面出發:加強農村基礎建設、城鄉資源合理配置以及完善農村落后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
2、統籌兼顧,促進新疆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區域發展不平衡是一個普遍現象。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區域發展差異。新疆與全國其它省相比,區域間發展差距相對較小,但南、北疆各地州區域發展不平衡矛盾不可忽視。縮小新疆城鄉收入差距的前提是縮小新疆城鄉區域經濟發展差距,而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根本途徑是促進發達地區加快發展、欠發達地區跨越式發展,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統籌新疆城鄉發展,必須把農村發展納入到全面小康建設進程,著力解決“三農”問題。
3、加快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必須加快農村教育發展,這是把農村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的根本途徑。因此,應從免收農村學生學雜費繼續向免費義務教育發展,以盡快和較大程度地改變農村基礎教育落后的面貌。要大規模、長期穩定地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各級政府應將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同時,加快建立政府扶持、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進一步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只有建立起普及與專業、短期與長期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投入多元化的培訓體制,提高農民的整體素質才有可能逐步落實到實處。
關鍵詞:慢性貧困;貧困代際傳遞;民族地區
中圖分類號:F328;F1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409(2013)06-0073-06
一、引言
貧困作為發展經濟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關于貧困的研究學者們將重心主要放在致貧因素、貧困衡量、貧困的影響等研究領域,卻往往忽視了貧困的“生命周期”,即一個人或家庭隨著時間而擺脫(且經常返回)貧困的軌道。近年來西方發展經濟學開始關注“慢性貧困”(Chronic Poverty)及相關研究。慢性貧困是指貧困狀態持續多年(一般為5年或5年以上,甚至貫穿窮人一生)并且可能將貧困傳遞給下一代的貧困狀況[1]。
慢性貧困研究是20世紀末21 世紀初興起于西方經濟發展研究領域中貧困問題研究的一個分支。其主要研究力量以英國曼徹斯特大學、謝菲爾德大學、伯明翰大學的專家學者為主,并聯合國際上十幾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共同組建慢性貧困研究中心(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re,CPRC)。2004年,CPRC了第一部慢性貧困研究報告(CPRC 2004~2005),“慢性貧困”是指一個個體經歷了5年或5年以上的確切的能力剝奪[2]。2008年,CPRC了主題為“擺脫貧困陷阱”的第二部慢性貧困研究報告。近年來,國外研究人員開展大量的慢性貧困研究工作,研究主要聚焦于慢性貧困與環境(Parry M L,2004)、慢性貧困的動態分析(Davis P,2006)、慢性貧困的代際傳遞(Driscoll R等,2005)、殘疾與慢性貧困(Levy S,2007)、脆弱性與慢性貧困(Prowse M等,2008)、慢性貧困與社會排斥(Janet S, 2003;Hoddinott J, 2010)等。
國內關于慢性貧困問題研究始于2002年,《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2002)》采用了瑞沃林(Ravallion)和加蘭(Jalan)對于貧困動態中慢性貧困、暫時貧困的分類,對1997~2001年16000個調查戶進行連續觀察,以貧困線為標準,以人均純收入作為衡量福利尺度,得出貧困指數的90%屬于暫時貧困,僅10%屬于慢性貧困。岳希明等(2007)采用羅杰斯(J Rodgers)的總體貧困分解法,把全部貧困分成暫時貧困和慢性貧困,其實證部分的工作與《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2002)》做的貧困指數分解方法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后者對兩類貧困的收入和消費方面做出更為詳細的對比分析,并考查了貧困家庭戶主年齡、教育程度及家庭規模對暫時貧困和慢性貧困的影響程度。同樣的思路在《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的中期評估報告中也有所提及。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的奮斗目標。“人民生活持續改善,貧困人口顯著減少”是我國“十二五”規劃要努力實現的目標之一。我國雖然不是慢性貧困國家,但民族地區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慢性貧困現象。深入研究民族地區慢性貧困問題,如貧困的代際傳遞現象、貧困的持續性、貧困的脆弱性等,是貧困研究的一個重要方向。
二、慢性貧困的理論分析
(一)慢性貧困的成因
根據CPRC(2004)研究估計,到2015年即使全球發展目標能夠完全實現,全世界仍然有9億人生活在貧困中。因此有必要對慢性貧困的成因進行梳理。Hulme D(2003)系統地將“生計分析”(Livelihoods Analysis)引入、應用到慢性貧困的成因分析中。“生計分析”是一種結合社會學、文化學、地理學、歷史學、政治學等學科的縫隙方法,采取這種分析方法,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把握理解慢性貧困的社會特征。“生計分析”法對導致貧困脆弱性的原因進行了許多研究。Hulme D在對貧困的“生計分析”過程中,采用貧困代際傳遞的分析框架(如表1)。
四、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緩解民族地區慢性貧困
(一)實施“第二代”發展式扶貧政策
我國的扶貧開發,尤其是開發式扶貧,大多數主要是面向當前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從代際關系來看,實際上扶貧政策設計時主要瞄準“父輩’,以解決“第一代”(父代)貧困人群的貧困問題為主,從短期來看,這種效果明顯。但是隨著扶貧減貧的邊際效應遞減,“第一代”為特征的反貧困戰略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以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培訓為例,我國當前實行的“雨露計劃”就是專門為此設立。一方面,“父代”經過長時間的成長環境影響,以知識資本、社會資本、健康資本為核心的人力資本提升空間將會變得越來越小,而人力資本提升的難度越來越大,人力資本投資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成本顯著增加,年老“父代”的獲取收入時間隨著年齡增加而越來越短。
相反,如果將同樣的扶貧資源用于“子代”(第二代),其未來的預期收益將會變得更加樂觀,因為從本質上說,孩童時期是開發一個人人力資本的最關鍵也是最佳時期,由于作為子輩的第二代相對第一代來說,可塑性要強很多,后天的營養狀況、衛生狀況、教育狀況等對孩子具有終生影響。與其對剩存貧困人口“脫貧拔窮根”困難重重,還不如從長遠計,對其家庭進行開發,尤其是對“第二代”進行人力資本開發。
另外,從反貧困的角度可以發現,中國農村的返貧現象非常突出,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達到了153%,說明“第一代”為中心的扶貧開發政策對于扶貧效果的穩定性較差。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國家在2011~2020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中明確指出,“鞏固溫飽成果”。返貧一方面是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造成,但歸根結底是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差,導致貧困人口的抗風險能力弱。相反,如果反貧困政策以“第二代”(子輩)為中心,因為這種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貧困地區群眾未來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此抗風險能力比較強。
當然,如果單純實行以“第二代”為中心的反貧困政策,對現處在貧困泥沼中的人群卻忽視或視而不見,這又會挑戰社會公平。
實施“第二代”為中心的發展式扶貧政策,實際上對“第一代”為中心的開發式扶貧政策的有效彌補,不是取代,需要“第一代”為中心的開發式扶貧政策與“第二代”為中心的發展式扶貧政策通力協作。
(二)充分重視婦女在反貧困中的特殊作用,對民族地區女童教育實施“優先”發展計劃
受傳統文化、宗教等影響,男尊女卑等男女不平等觀念在許多民族地區都長期存在。民族地區的女性,無論是未成年女性(包括女童)還是成年女性,其社會地位相對男性來說都要低得多。一個家庭的母親對子女的成長影響比父親對子女成長的影響更加顯著。在男女不平等的情況下,許多母親文化程度較低,因為貧困家庭“男主外、女主內”的現象普遍存在,負責孩子教育的重擔就自然落在了“主內”的母親身上。
一方面,母親因為其自身受教育程度缺少,往往不能充分認識到教育對子女未來成長的重要性,導致母親對孩子的教育重視程度不夠;另一方面,民族地區學校教育資源有限,如有些少數民族地區,很多孩子因為家庭學校之間距離太遠,上課時間大大縮短,這些地區就更加需要“家庭教育”來彌補學校教育的不足。遺憾的是,民族地區父輩中的母親,因其自身知識水平有限,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以知識為主)就更加困難;此外,母親因長期受社會傳統影響,往往產生“女兒嫁人后是潑出去的水”等觀點,使得家庭中的女童相比男童來說,受教育的機會少很多。最終導致“男女不平等——母親受教育少——子女家庭教育缺失——陷入貧困——強化男女不平等”。因男女不平等導致了成年母親接受學校教育偏少甚至缺失,母親文化程度低對子女人力資本影響比父親大,所以母親文化程度低容易使得子女因人力資本低陷入貧困,而貧困往往又強化了男女不平等的落后觀念。
所以,政府在反貧困政策設計時,應該著眼長遠,從保證女童的受教育權利著手,更為重要的是提高女性的知識文化水平。例如,可以參照農村養老保險做法,對于“只生一胎女兒的父母,年老之后每月多領取社會保險”。例如在民族地區實行“女童教育優先發展計劃”,對那些超額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女童家庭,政府設立專項經費,給予父輩獎勵,如女兒高中畢業,年老后父母每月多領100元養老金,家里如果有女孩大學畢業,年老后父母每月多領200元養老金。
(三)加強民族地區的衛生健康教育,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和健康干預計劃
以可傳染病、遺傳病等為代表的疾病可以在代際之間進行惡性傳遞,導致很多貧困家庭的無辜孩子一出生就患先天性疾病。以四川涼山州彝族聚居區為例,近年來的以針頭注射吸食為主要途徑的問題,已經成為大小涼山地區反貧困工作中的一個嚴峻挑戰。因吸食導致貧困甚至陷入破產的家庭非常多,這種“輸入型貧困”的根本原因是民族地區群眾衛生健康知識匱乏。
因產生的大小涼山地區艾滋病問題非常嚴重,大涼山地區已經成為中國艾滋病的高發地區。一些艾滋病的父母已經去世,留下“失依兒童”。據涼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統計,2010年末,父母雙亡的孤兒接近7000人,其中昭覺縣人數最多,接近4800人,而昭覺縣也是涼山州和艾滋病問題最突出的、最嚴重的縣。如果考慮艾滋病病毒(HIV)的母嬰傳染等因素,孩子受的影響將會更大。
同時,貧困家庭往往因為經濟狀況所限以及營養知識相對缺乏等原因,兒童營養不良現象突出,孩子身體健康狀況堪憂。目前,國家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680個縣開展了中小學“免費午餐”項目試點,實際上,學齡前的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更為重要,尤其是對貧困家庭來說,例如貧困家庭父母“有病不能及時就醫”比例相對較高,孩子健康受到威脅的幾率更大。兒童營養和健康問題,一方面導致看病、吃藥等費用支出顯著增加,使貧困更加嚴重;另一方面,營養不良等又會導致孩子學習效率、學習質量下降,人力資本積累緩慢,成年之后陷入貧困風險大大高于營養健康的同齡人,形成貧困代際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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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國家法的層面上對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進行調查分析,與國家法對照,研究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當中關于林權部分內容與國家法林權部分內容的沖突、互補和調試,尋找更好的林權糾紛解決途徑,從中借鑒習慣法的優勢,最終對國家相關林權立法提出建議。
關鍵詞:
黔東南苗族;林權習慣法;國家法
中圖分類號:
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5)09016802
通過對黔東南若干經典的具有苗族代表性的地區開展的調研,例如從江縣、錦屏縣、雷山縣等,收集苗族習慣法,了解當地林權保護的現狀。與國家法對照,研究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當中關于林權部分內容與國家法林權部分內容的沖突、互補和調試,尋找更好的林權糾紛解決途徑。筆者旨在從黔東南苗族地區林權習慣法和相關國家法實施現狀和存在的糾紛、適用等關系問題,并對問題存在的原因從本質上進行剖析,通過分析與思考,從而提出合理且符合我國實踐的完善建議。
1黔東南苗族概述
截止2010年底,中國苗族人口9426007人,貴州、湖南、云南、重慶、廣西等省(區)等地分布廣泛。其中,貴州省是苗族人口最多的省份,達到了3968400人,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簡稱黔東南)是全國最大的苗族聚居區。截止2010年人口普查,境內苗族總人數1912016人,占黔東南的42.16%,占全國苗族的2028%。
貴州省有苗族人口3968400,全國第一,黔東南是苗族的最大的聚集地,而從江縣、錦屏縣、雷山縣的苗族更具有代表性。
黔東南的森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天然林又稱自然林,包括原始林和次生林兩類。原始林是始終未被開發利用的保持原始形態的森林;次生林是后天經人為開發利用但又天然恢復的森林。人工林顧名思義是人為種植并利用的。黔東南的原始林主要集中在自然保護區。全州共有23個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到225125.7公頃。其中雷公山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為47300公頃;州級自然保護區9個,面積165349.3公頃;縣級自然保護區13個,面積14317.9公頃。
集體林木多屬于次生林和人工林,林權保護研究對象主要是這一類林木,林權保護習慣法主要是指這一類林木保護的習慣法,山林在黔東南分布廣泛,所以本文將黔東南作為目的地。
從江縣境內地勢復雜,降雨豐厚。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其中林地310萬畝,蓄積活立木592萬立方米,森林覆蓋率高達64%,木材質優價廉。自然優勢明顯,但由于交通問題卻無法顯現。因此當地林權糾紛大量存在。
錦屏縣林地133萬畝,森林覆蓋率高于從江縣為72%,蓄積木材約406萬立方米,被稱為“杉木之鄉”,是南方集體林區縣也是省內重點林業縣,更是貴州林改試點縣。產權不明、農民文化水平有限等原因導致林改以來糾紛不斷。
雷山縣森林覆蓋率達為52%,全縣面積的1907%為林地占有,其中草地面積為28%。是現今保持最完好的生態文化凈地,也是世界十大森林旅游區之一。自然景觀加人文景觀結合使之成為熱門旅游開發地。在開發與不開發之間,利益沖突激烈,隨之糾紛頻發。
2林權糾紛產生的原因
2.1林權糾紛之自然原因
林包括林木和林地,林木生長需要依附在林地之上,而林地之所以能被稱之為林地,是因為地上被林木所覆蓋。林地、林木天然依附在一起,不可分割,而林權中對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作出了區分,直接造成了現行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產生很多矛盾。
貴州全省地貌有四種基本類型,即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是全國唯一沒有平原支撐的省份,被形象的比喻為“八山一水一分田”,天然的地質地貌使得權屬劃分難度非常大,“田邊地腳”容易被忽略,然而這些地方又往往糾紛最集中,黔東南地區民族聚居,苗族更是依山而居,糾紛更是不可忽視。根據地域范圍不同,最終產生了省際、州際、縣際、鄉際、村際、村內林權糾紛問題。
2.2林權糾紛之人為原因
在林權改革過程中由于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學習借鑒,便出現了產權主體不明晰,流轉不規范等問題,留下了產生糾紛的隱患。
產權明晰是指所有權的主體之間有明確的界限,而且同一產權的不同權能也要有明顯的利益邊界。林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中包括林木財產權和林地使用權。在實際工作中現行法律法規不能使林權明確化,最終造成林權關系模糊,主體不明確等情況。
林權流轉過程中,法律規定林權交易包括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在實踐過程中,林木可以轉讓,林地無法轉讓,但林木、林地不可分割,轉讓林木必然造成對林地的占有。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完全,從而造成林、地糾紛頻發。
林權是一種財產權,因此一定會涉及到財產利益,但實地考察發現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文盲較多,法律意識淡薄,而村干部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在利益的誘惑下,濫用手中權力,在村民不知情或者非自愿的情況下轉讓出賣林權,導致村民“失地”、“失山”,有的甚至簽訂長期合同,村民“失地”、“矢山”長期化,引發,嚴重影響民族地區穩定。
3正確認識習慣法與國家法律
3.1黔東南苗族習慣法與國家法關系
國家法和習慣法的關系,是一個很值得學者去研究的問題。本文從國家法和習慣法的雙重視角研究少數民族地區林權問題,希望能通過研究,揭示國家法和少數民族習慣法在林權問題上的內在關系。站在國家法的層面上對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進行調查研究,與國家法對照,研究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當中關于林權部分內容與國家法林權部分內容的沖突、互補和調試,尋找更好的林權糾紛解決途徑,從中借鑒習慣法的優勢,最終對國家相關林權立法提出建議。通過對黔東南若干經典的具有苗族代表性的地區開展的調研,例如從江縣、錦屏縣、雷山縣等,收集苗族習慣法,了解當地林權保護的現狀。與國家法對照,研究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當中關于林權部分內容與國家法林權部分內容的沖突、互補和調試,尋找更好的林權糾紛解決途徑。
在貴州省黔東南苗族地區居住的部分苗族擅長森林、林木的栽種、培養、利用、砍伐,長期從事森林、林木、林地的相關經營活動。早在19世紀中期就已經形成了一部分經營性人工用材林業。該行業逐漸形成規模化經營,并且有了一整套完整的商業生產模式,以原木生產為基礎,造林、護林、采伐、運輸作為輔配套措施。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一批實力強大的商業集團。而世世代代定居于此的苗族早在明清時期開始造林植樹,世代以林為生,摸索總結出持續發展,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方法和經驗。又經過一段時間的制約和引導,這些方法和經驗不斷規范化,最終形成了苗族地區林業習慣法。有成文和不成文形式,并且都比較豐富。其中關于林權歸屬也是大量涉及。黔東南地區苗族在長期以林為生的過程中,對可持續發展,合理使用自然資源有了深入認識,加上社會上保護環境的意識不斷增強,國家對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使得黔東南苗族地區森林資源保護效果十分明顯。山林保護習慣法不斷豐富,相關糾紛也隨之大量出現。林權作為國家法層面的說法,包括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但都是財產權,不包括精神權力和生態利益等。
3.2黔東南苗族地區的自我解決機制
黔東南苗族地區的苗族同胞有很多自己的糾紛解決途徑,對黔東南地區苗族而言,某些方面要比國家法律法規更有優勢,所以合理運用民族習慣法來解決林權糾紛時對國家法律法規解決途徑的重要補充。
苗族是一個稻飯魚羹的民族,種植水稻歷史悠久而且擁有傳統技術。苗族的稻田都是依山而看,遠遠望去層層疊起,形成梯田,最著名的加榜梯田更是遠近聞名,家喻戶曉,甚至成為了一處很好的旅游景觀。苗族居所房前屋后,林邊路旁只要有很小的一塊土地也要被開成水田,種上水稻,以解決非常緊張的糧食問題。
傳說苗族最早遷徙到黔東南地區,是通過“插草為標”來占領土地的,意思是家族將草標插到哪里就占到哪里,插占以后就成了家族的領土。早起由于黔東南地區人煙稀少,相對的土地爭議也比較少。隨著生產的發展,黔東南地區苗族人口也不斷增加,易于種植水稻的比較肥沃的土地漸漸供不應求,隨之人們開始把一些林地進行改造,開墾成適合水稻生長的稻田。林地相比耕地而言,距離水源較遠,引水困難,而且改造起來要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從而導致人口和勞動力較多的家族獲得了更多的土地,有的家族田多,有的家族田少,有的家族田好,有的家族田壞,產生了最早的貧富差異,隨之矛盾也就多了起來。可耕種的土地幾乎都被占了而林地作為潛在的耕地也成為家族之間爭搶的主要土地,所以林權糾紛問題越來越嚴重,解決林權糾紛成為苗族地區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棘手問題,有點地方出現了“議榔”,通過召開“議榔”大會,對糾紛進行解決,而主要方法就是通過苗族村寨中的權威人士如寨老、族長和德高望重的長者進行調解,當然也有自行和解的。這些都是基于苗族淳樸的和諧無爭的觀念和共同生存的意識。這也是中國特色的調解傳統,間接反映了中國愛好和平的優良傳統。
3.3少數民族林權習慣法與國家法的調試
為了是國家法和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得到更好的調試和變通,特提出以下兩點建議。第一點,對于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中規定的認為有助于國家法制建設,社會和諧的好的地方,國家法可以對其采取適應、融合、過度等政策,在得到檢驗后,國家可以使其在國家法中有所體現,甚至可以將其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第二點,對于黔東南苗族地區擁有自己的習慣法這種特殊情況,在不違背國家法律體系基本原則,基本初衷的基礎上,通過制定變通性或者補充性法律法規,改變國家法與黔東南苗族地區習慣法的爭議點內容,或者給予黔東南苗族地區一定的自治權和法律變通權利,最終使得國家法與習慣法得到很好地適應和對接。
參考文獻
[1]胡衛東.黔東南苗族山林保護習慣法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2.
【關鍵詞】返鄉農民工;創業;貴州;社會資本
返鄉創業是農民工的基本歸宿之一,也是我國流動勞動力發展的趨勢,同時也是有效轉移我國當前過多的剩余勞動力的途徑之一。貴州返鄉農民工再就業與創業模式研究旨在為貴州應對金融風暴以及針對“三農”問題、貴州的新農村建設提供政策建議和具有操作性的對策措施。
1.貴州返鄉農民工創業現狀
受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2010年貴陽市返鄉農民工約2.45萬人,政府采取多項措施,解決了0.8萬人的就業崗位,但仍有1.7萬余返鄉農民工的就業問題亟待解決。返鄉農民工作為特殊社會群體的就業、創業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和制約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構建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援助機制是促進貴陽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的客觀需要。
1.1 農民工外出返鄉
據有關部門測算,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總數約占全國鄉鎮企業總數的20%。目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主要以第一、二代農民工為主,30~45歲占64.3%。返鄉農民工創業的規模普遍較小,結構單一,投資在5萬元以下的占70%,投資在10萬元以上為8.3%,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僅1.8%,其生產結構以勞動密集型和手工操作為主,產品科技含量偏低,帶動輻射力不夠強。貴州一直是農民工的主要輸出地之一,據貴州省勞動保障部門統計,從1989—2009年的20年間,貴州省共計輸出勞務人員900.89萬人次。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程度的加深和持續,沿海企業用工需求大幅減少,人力資源市場開始出現由短缺市場向剩余市場轉變的趨勢,勞動力資源優勢將演變為就業壓力,貴州經濟發展與創業環境惡劣、返鄉農民工是貴州的重大問題,如果農民工問題不解決好,有可能演變為社會矛盾的沖突根源。
1.2 返鄉農民工的創業
一是返鄉農民工創業已經成為新的潮流,很多返鄉農民工愿意在家鄉創業。二是行業不再僅限于第一產業。在有創業設想的農民工中,選擇特色餐飲行業的占17.14%,選擇服裝經營的占14.29%,選擇特色種養殖的占12.86%,選擇建筑裝潢的占5.0%。三是促進農民就業效果明顯。據貴州省人力資源開發促進會的統計,截至2010年底,農民工創業吸納了40多萬個農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農民工有創業意愿,政府扶持引導,一場由返鄉農民工主導的農村創業潮正在貴州省各個地方如火如荼地展開。
2.貴州返鄉農民工創業存在的問題
從創業成功者中可以看出,社會資本的運用對他們創業的支持作用巨大,但大部分返鄉農民工在創業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地阻礙了他們的創業進程。
2.1 資金扶持范圍過小,融資渠道不暢
資金缺乏是制約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桎梏之一。社會資本存量不足導致大量農民工融資困難。目前,貴陽市返鄉農民工中,有創業意愿的占11%,保守估計約5萬人以上。雖然貴陽市從2001—2008年將每年扶持的返鄉創業人數由100人逐年增加至800人,但依然只占有創業意愿人數的5.2%,遠遠不能滿足每村扶持1人返鄉創業的目標。
2.2 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經營管理水平不高
貴州返鄉農民工創業時間晚,大都處于初級階段,且多從事種養殖業,容易受到市場變化和自然災害的影響,抵御風險能力不強。返鄉創業是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但往往經歷的是“創業、崛起、衰敗”的怪圈。返鄉創業面臨著基礎設施不配套;企業規模小,難以獲得政策扶持;資金少,貸款難,缺乏金融服務;員工短缺、內地勞動力素質差以及創業理念囿于封閉,管理創新難等多方面困境。
2.3 人力資本因素
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性別方面,男性和女性返鄉農民工分別占64.3%和35.7%;年齡方面,20-40歲的返鄉農民工所占比例最大,為68.3%;文化程度方面,初中文化程度的最多,占43.0%,其次是高中或中專,占38.9%,大專以上的較少,占12.2%,特別是還有5.9%的返鄉農民工文化程度在小學及以下,文化素質低下,難以適應企業發展用人的要求;勞動技能方面,有一技之長的“專業技術人員”只占15.4%,“熟練工人”占44.3%,毫無技術的“生手”占40.3%。可見,貴州省返鄉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總體水平較低,這是導致貴州省返鄉農民工就業狀況較差的一個重要原因。
3.促進返鄉農民工成功創業的政策建議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健全組織協調工作體系
一是幫助解決農民工的創業資金,政府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優惠政策,相關部門和單位為創業農民工提供寬松環境。二是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改進資信評估制度,建立信用檔案和評級、失信懲戒等機制。三是建立和完善貸款風險管理制度,繼續采用信用證制度、農戶聯保貸款制度和政府小額擔保貸款制度。四是建立激勵機制,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必要的技術扶持。
3.2 創新維權服務機制,降低返鄉創業風險
一是建立健全農民工維權服務機制,在農民工集中地設立機構,宣傳返鄉農民工創業的相關優惠政策,設立返鄉創業農民工保障監察舉報投訴站,依法及時維護返鄉創業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返鄉創業農民工聯席會議制度,解決好返鄉創業農民工融資貸款、優惠政策落實等方面的問題。三是切實解決返鄉創業農民工的后顧之憂,及時研究解決返鄉農民工創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四是切實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民主政治權利。
3.3 進一步改善返鄉農民工創業的環境
一是以城鎮為中心,搞好小城鎮發展規劃,加速城鎮化步伐,做好硬件建設,加快創業園區和商品流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使小城鎮成為返鄉農民工興辦各類企業的聚集地。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政府效能建設,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服務水平。三是發揮政府信息網絡優勢,使企業在較短的時間內創造出最大的經濟效益。四是制定出臺關于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的政策,配套完善諸如稅費減免、資金扶助、創業培訓、人員招聘、土地使用等幫扶措施,在項目信息、創業指導、小額貸款等方面提供服務和支持,不斷加強回鄉創業環境建設,增強返鄉農民工回鄉創業信心。
3.4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創業者的人力資源供給
農民工是社會財富的建設者,也是社會財富的分享者。政府要發揮公共財政的職能,把農民工社會保障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就當前來看,最迫切的是要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疾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制度。同時,應建立適應勞動力流動就業特點的社會保險轉移支付體系。此外,還應該建立有效的農民工勞務合作組織,積極支持農民工加入各種協會、商會,以集體的力量協調勞動關系、解決失業補償等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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