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28 0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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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目前,國外99%以上的企業都屬于中小型企業的范疇,這樣大的比例使得國內中小企業的稅收貢獻度也高達60%,可見,中小企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無論是為了促進國家的發展,還是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做好中小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都勢在必行。而且,做好中小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也可以幫助中小企業節稅增收,不僅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也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調解的杠桿作用,對于優化中小企業的資源結構意義重大。
1 中小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原則
1.1 納稅遵從原則
納稅遵從原則,就是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收,這是國家稅務機關與相關執法人員對企業管理的一種行為準則[1]。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過程
中,應該將納稅遵從原?t作為企業的一項基本原則來對待,并按照該原則設立相關的稅務信息收集與學習制度,除了掌握基本的稅收實體法以外,還需要對稅收程序法進行了解,保證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涉稅事務進行處理。
1.2 系統化原則
系統化原則主要涉及系統規劃層面以及系統控制層面。首先,企業需要先進行系統規劃,才能進行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同時,系統規劃必須以企業整體發展為基礎,將企業的持續發展放在首位,而不是單純的降低企業未來的稅負,因為往往稅負最低的發展方案與最佳的納稅籌劃方案存在較大的差距;其次,企業在執行系統規劃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執行結果與規劃存在偏差,此時需要做好系統整體控制,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校正,才能保證系統規劃方案的順利實施[2]。
1.3 制度化的原則
任何企業在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都需要依據一定的制度,才能確保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制度化原則在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中,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企業內部所有涉稅事項,例如費用審批制度、業務流管理制度以及發票管理制度,都需要符合相關的制度體系標準;第二,關于企業涉稅事項的處理,同樣需要參考相關制度,以實現它們的標準化、程序化。
2 中小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意識,稅務風險觀念不強
作為市場的主體,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同時納稅也是國家對企業的強制要求。大部分的企業認為納稅只能降低企業經濟效益,對于企業的發展沒有任何作用,所以一直對納稅存有意見,甚至通過各種行為躲避納稅,使得逃稅、避稅現象頻發[3]。在企業的整個生產過程中,企業往往過度重視企業的生產經營環節,很少有企業會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其管理的重點內容,而且關于企業的稅收問題,基本都是財務部門進行處理。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不論是企業經營者,還是業務溝通者,都嚴重缺乏稅收意識,僅僅依靠財務人員對企業稅收問題進行管理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收風險。
2.2 企業辦稅人員業務素質低下
通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稅務風險,會隨辦稅人員的綜合素質而不斷變化,也就是說,如果辦稅人員的綜合素質高,企業的稅務風險當然就會降低,而如果辦稅人員的綜合素質低,企業的稅務風險自然就會提高。據統計,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中,辦稅人員是綜合素質都相對較低,不能完全掌握稅務、財會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即便沒有偷稅的主觀意識,但是卻不能完全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務工作,同樣影響了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質量。
2.3 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的不對稱
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稅務機關沒有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尤其是一些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納稅人對其缺乏必要的了解,無形中很容易違反這類稅收法律法規,讓企業陷入稅收風險之中。
2.4 國家稅收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影響
國家的稅收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不同的地區、不同的行業,需要遵從的稅收政策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難度,稍有不慎,中小企業就可能陷入稅務風險之中。此外,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層次相對較多,加上地方法規具有極強的復雜性,一旦中小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夠,同樣會造成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
3 完善中小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3.1 樹立和強化企業稅務風險意識
我們必須承認,中小企業的每一生產環節,都存在稅務風險,但這并不意味著稅務風險的不可避免性,相反,只要企業做好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就能夠輕松應對稅務風險。不過,這需要企業的管理者提高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并將其作為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企業稅務風險貫穿與整個企業當中,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做好稅務風險預警工作,一旦發現稅務風險,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稅務風險的發生率,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3.2 完善企業稅務內部控制體系
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會計信息質量的保障,有利于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確保會計法律法規在企業能順利貫徹執行并形成一個有效的控制體系,而且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預防戰略錯誤和徇私舞弊的重要保證。首先要建立責任機制,明確中小企業每個崗位的職責設置得當,讓企業每個員工都肩負稅務風險防范責任;其次,中小企業不僅要學會集權,而且要學會分權,對不同級別員工賦予相對應的權利,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避免權利過于集中而濫用權力,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最后要建立績效激勵機制,獎懲得當,優化企業績效考核機制,重視人才的培養和激勵,對于稅務風險化解者給予實質性的獎勵[4]。
3.3 提升涉稅人員的工作水平,并定期排查稅務風險
中小企業辦稅人員直接與企業稅務工作接觸,其能力水平的高低,對于中小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質量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必須加強中小企業稅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辦稅人員的工作水平。首先,對稅務人員進行財會知識教學,確保稅務人員及時了解最新的財會知識、稅務政策;其次,督促稅務人員加強自身的道德建設,認真學習相關的《稅務職業道德》,避免稅務人員為了一己私利實施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最后,對中小企業內部進行定期稅務風險排查,一旦發現潛在風險,及時采取應對策略,盡量避免中小企業出現稅務風險。
3.4 營造良好的稅企溝通機制
企業稅務風險的大小或多或少會受企業與稅務機關聯系程度的影響。但是,如果企業能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加強同主管稅務機關的聯系不失為降低稅務風險的良策[5]。一方面,當稅收政策發生變動時,企業可以迅速從稅務機關了解到最新的稅收政策,并向稅務機關咨詢最佳的稅務處理方式,在降低稅務風險的同時增加企業效益。另一方面,當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在對有歧義的稅收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由于企業同稅務機關較好的關系將有可能使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法解釋權時偏向企業利益。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務風險;化解及防范
中小企業稅務風險通常指民營企業未能遵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受損的可能性,企業應納稅而沒有納稅,將來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甚至遭到刑事處罰,企業利益受損、社會形象受損;企業適用法律不當,企業沒有用足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增加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企業利益受損。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是中小企業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利益,企業與社會關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隨著國家近期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政策的密集出臺,中小企業面臨較好的發展機遇,在這種情況下,更要關注、防范和化解稅收風險。
一、中小企業的稅務風險
1.中小企業故意違反稅法產生的稅務風險。有些民營企業所有者及其管理者納稅意識不強,片面強調少繳稅款,打國家稅款的“主意”,授意或唆使會計人員通過非法手段,如:編造虛假資料獲取國家稅收優惠、騙取國家退稅,采取少報收入、加大成本等辦法達到減少公司稅負的目的,這些行為一旦被國家稅務機關查實后果將非常嚴重,罰款、加收滯納金、無限期追繳,甚至是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998年1月7日,影響深遠,引起中外廣泛關注的四川省恩威集團涉稅案經過稅務機關調查,最后由成都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作出結論:這個集團的兩個中外合資企業享受了不該享受的優惠政策,已減免的稅款應補繳、以前年度的欠稅予以追繳,對偷稅的部分,除追繳稅款外,加收滯納金,并處以所偷稅款1-3倍罰款,補稅加收滯納金、罰款合計為1.08億元。
2.民營企業非故意違反稅法產生的稅務風險。民營企業最經常、最大量的稅收風險均屬于此類。有些公司經營管理人員認為:只要企業不搞歪門邪道、成心偷稅,企業就與稅收風險無緣。然而,實際情況遠非如此。企業老總讀EMBA學費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老總和會計都認為老總讀EMBA學費屬于職工教育支出,能夠稅前扣除,且已經在稅前扣除,而水務局工作人員卻認為不能夠稅前扣除,必須補稅、調賬。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明確劃定了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上崗和轉崗培訓,各種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出培訓,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11項支出。同時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學費由個人負擔。因此企業老總讀EMBA學費稅前就不能夠稅前扣除,像類似這樣,因稅法理解差異而產生的稅收風險在實際工作中司空見慣。
國家相關法律之間的“打架”造成民營企業無法適從,從而產生稅務風險。對高科技企業,企業研究開發費的扣除標準,會計適用《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而稅法則適用《企
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而稅法的口徑小于會計口徑,形成企業的稅收風險,輕則補稅、重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而由于會計人員素質較低,沒有及時申報、沒有領購發票等給企業帶來的稅收風險,更是不勝枚舉。
3.稅收政策調整或主管稅務機關責任帶來的稅收風險。稅收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以及產業政策調整而適時做出調整,稅收項目的開征與取消、稅率與退稅率的升降、出口退稅項目與退稅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變化都會給中小企業帶來重大影響,處理不當就會產生稅收風險。
在實際工作中,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都需要各級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來落實,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享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稅法解釋權,稅務部門的權威性不容置疑。加之征納雙方稅務信息方面的嚴重不對稱,中小企業不得不依靠、服從、執行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決定,稅務機關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給企業造成稅務風險。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即使企業根據企業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在與稅務部門爭議過程中“全面取勝”、“大獲全勝”,企業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4.企業稅收籌劃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籌資等經濟活動,謀求最大經濟利益的行為。通過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雖然稅收籌劃是以不違反稅法為前提的,但這種籌劃必須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由于稅收籌劃的超前性、國家政策依據的多變性、復雜性,以及人們對稅法認識理解不同,可能導致征納雙方對同一問題的處理不同,為此產生稅收籌劃的風險,即被稅務部門認定為惡意偷稅而遭受處罰。企業不僅要支付稅收籌劃的成本,還要支付稅收籌劃失敗的處罰成本,稅收風險無疑被放大。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各級稅務機關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稅收征收任務,稅務機關可能采取提前或推后、加大或縮小征收任務的措施以調節當年的稅收任務,在這種情況下,再科學、再嚴密的稅收籌劃都變得無濟于事,同時也為以后埋下了“后患”。
二、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的舉措
1.牢固樹立稅務風險意識。西方有句諺語“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稅務風險伴隨中小企業的一生,只要其存續,稅務風險就存在、無法避免。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稅務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的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并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從企業老板到普通員工必須樹立稅務風險意識,從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抓起,對照稅法相關規定,認真履行納稅責任,盡量降低稅務風險。
2.提高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中小企業受家族管理、福利待遇問題的制約,涉稅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大企業比較起來更要提高。根據《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企業應配備合格的人員負責涉稅業務,負責涉稅業務的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知識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規定企業應定期對負責涉稅業務的員工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公司的涉稅人員不僅包括財務人員,還包括與公司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采購人員、銷售人員等,公司應鼓勵這些員工學習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利用法律知識,維護企業利益,規避稅務風險。
位于文安黃埔農場的某民營企業,自2005年至2007年,當地地稅部門一直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而根據2004年《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文安縣五個農場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該公司屬于免征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范圍,2008年該公司會計人員通過學習該項稅法向稅務部門申請減免,維護了企業的正當權益。
近年來,中小企業發展迅猛,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企業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節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問題上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目前新稅法的實施,在思路和方法上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產生了重要影響,也使得我國中小企業稅務監管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環境的變化必然要求企業從業人員采取措施相應學習和適應,如果財務工作人員不能改變舊的思維方式,不主動研究新的稅法內容,而還是按照之前老的傳統做法來做企業所得稅內控,就很難達到企業合理的稅務會計要求,企業的運營效率自然很難有所提高。因此,如何加強政府的稅基,確保中小企業合理管理所得稅,整體上避免國家稅收收入的損失,形成稅收增長和企業發展之間的良性互動,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嚴重的問題。
二、中小企業所得稅內控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所得稅內控概念不清晰。目前,許多中小企業在財稅管理中,經常出現把國家關于會計和財務的準則規定、稅務法律法規攪拌在一起的現象。例如對于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等折舊政策的規定、利潤分配的程序及決策等具體事項的操作流程和政策沒有清晰的了解,對業務招待費標準及涉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問題界定不清晰,在概念上理解較弱或甚至根本沒有。
2、企業納稅意識不強。中小企業在納稅意識上普遍存在主觀能動性不強的問題,從企業管理層的主要領導到一般的財務會計人員、業務人員,都存在很自然的避稅情結,企業的管理層從制度設計層面都允許或者鼓勵避稅行為的存在。尤其是大部分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自身法律意識不強,而且其中相當一部分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清晰,企業財務人員只是為老板做簡單的財務賬務處理,更有甚者有的還是虛假的賬處理,在此基礎上出具的每年的年度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的確值得商榷。而且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在調整利潤和損益表之后得出,還有很多不考慮固定資產折舊提取的年限差異,沒有按照會計稅務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成本攤銷等,出現偽造的攤銷無形資產等并不是真實的序列費用現象。
3、內部會計監督職能沒有發揮。企業會計管理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實行會計監督,就是要保證中小企業的會計行為的合理合規。但是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經常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對企業正常的會計工作實施影響,他們通常迫使企業會計從業人員根據管理者的意圖采取具體的會計行為。在這種不正當的普遍壓力環境下,會計人員無法做出獨立判斷,無法對企業經營行為實施有力監督,這導致了企業會計的監督職能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4、建賬不規范或不依法建賬核算。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常常伴有違規操作之處,許多中小企業的會計賬戶管理比較混亂,一些企業干脆不按照財經法規規定設置賬戶,甚至出現用票來代替帳的會計管理方式。還有相當數量的中小企業設置兩套或者多套帳戶,有的用來報送工商登記等部門,有的用來報送稅局等主管機關,有的用來報送銀行擔保公司等,有的用來報送給股東、企業管理者等,這種多套賬的管理實際,導致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比較嚴重。因此在具體的會計核算方面,人為操縱損益表利潤,隨意調節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科目,整體上不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待攤和預提,按照企業老板需要進行利潤調節。而且有些中小企業的部分會計人員知識結構的老化與專業知識較低,甚至有的是企業老板的親戚朋友,根本沒有任何的財務會計、稅務知識背景,不能有效適應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跟不上財務管理需要,有的采用倒軋賬的方式記賬等等,無法實施完善的會計方法與復雜的會計技術,或在實施時大打折扣,導致不規范的情況時有發生。
5、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信息提交瑕疵。特別是提交的年度報告不及時,甚至沒有提交年度報告,和一些直接采用第四季度的信息作為年度報告,而不是匯總報告年度的全年數據。提交納稅信息內容也存在不完整的情況,部分項目存在空白未填列的情況,如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差旅費和其他項目等。有一些企業提交的納稅申報信息中申報的稅率適用表單格式錯誤,沒有及時按照最新的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對申報前表單版本的檢查不嚴格導致出現問題。一些中小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數據檢查不仔細,年度報告數據質量差,存在不匹配的關系,應該填列的項目不填的現象比較突出。一些中小企業設立許多子公司,有的沒有實際經營,由于所得稅內控意識淡薄,導致出現不進行按時零申報的情況。
6、對企業自身所得稅內控評估不嚴謹。許多中小企業未建立自身所得稅內控評估機制,有的建立不科學,執行不嚴謹。表現在評估資料搜集不完整;評估過程中缺乏對年報資料的整體性審核等,沒有評估問題的整改或對評估問題的整改落實不徹底。
三、對策及建議
(一)提升中小企業所得稅內控管理基礎
1、建立企業所得稅內控管理機制,強化會計監督職責。明確企業稅務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按照流程制度納入程序化、規范化管理,設立專門稅務管理崗位,并由獨立復合人員對各項業務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確保及時發現問題,防范和化解企業經營中的所得稅內控風險。
2、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配備和業務技能提升。對專職稅務會計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會計人員自我約束能力,特別重視對那些業務能力不足的會計人員的基礎業務知識培訓,提升工作能力,減少因業務處理帶來的所得稅內控風險。
3、強化外部監督,以外促內降低中小企業所得稅內控風險。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企業所得稅內部控制檢查,出具專業評估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并按照財稅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做好人員崗位安排,建立崗位責任制,逐步排除風險管理隱患,充分發揮中介外部監督的作用,督促企業不斷完善所得稅內部控制制度,降低管理風險。
4、形成企業所得稅內控管理的信息溝通系統,鞏固企業內部控制效果。確保企業股東、經營者對企業所得稅管理風險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形成適合企業自身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內控信息溝通系統或機制,及時傳遞風險信息,使企業管理者及所得稅稅務業務經辦人員時分享、掌握風險領域和風險具體狀況,共享內容全面、及時、正確的信息,提高溝通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對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影響。條件具備的企業可以開發或引進專業軟件進行管理,逐步建立高質量的企業所得稅內控風險信息溝通系統,鞏固企業內部控制效果。
(二)合理開展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賦籌劃
1、中小企業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在合法前體現開展企業所得稅稅賦籌劃。對于部分企業,可在當前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下合理籌劃,進一步考慮企業盈利臨界點,在增加利潤和稅收增加之間需求平衡點。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而信用擔保在經濟活動中引導社會資金特別是信貸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為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2012年4月11日,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這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準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27號)有關政策的延續。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起到積極作用,但擔保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和信用風險卻很大。此次出臺政策,是繼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后,又延續財稅[2007]27號與財稅[2009]62號文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旨在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發展,降低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經營成本,提高了其抗風險能力,同時也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財稅[2012]25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即延續五年執行,對中小企業來說是一重大利好。
政策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符合條件
此前,財稅[2007]27號文、財稅[2009]62號文都只要簡單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財稅[2012]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符合條件。
財稅[2012]25號第四條規定:
“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相關規定,并具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二)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當年新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占新增擔保業務收入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四)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并獨立承擔信用擔保責任和風險的產業化融資服務機構,包括政府投資(或部分投資)組建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企業投資組建的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由自然人等民間資本投資組建的商業性擔保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條規定:“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此處,還需要注意,當年新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占新增擔保業務收入總額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其中開展再擔保業務有嚴格條件限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不應違反上述規定。
政策主要內容及解讀
一、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上述規定與財稅[2007]27號文、財稅[2009]62號文基本一致。主要區別是在文件的第二條,財稅[2007]27號文第二條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到期責任準備按照年度擔保費收入實行差額計提,對超過年度擔保費收入50%所提取的準備金部分要轉為當期收入。”本次則延續了財稅[2009]62號文的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關鍵詞:稅務管理;稅務風險;稅務風險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稅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隨著政府2009年《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導》的頒布,各企業也給予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越來越多的重視。要想促進企業的有效發展,稅務風險管理的落實很有必要。因此,本文就稅務管理流程下的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其不僅符合企業管理的需要,對企業的長遠發展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企業稅務管理的概念及內容
(一)企業稅務管理的概念
所謂稅務管理,其是以企業總體經營目標為基礎,結合有效信息,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稅收效益,管理包括稅務策劃、控制、效益度量、業績評價等內容,且在企業管理各方面的層次上均有涉及。稅務管理需要明確其作用,其中運營控制使得稅務成本效益不斷提高,日常管理是實現稅務成本的降低,信息管理是針對稅務管理信息的實時提供。
(二)企業稅務管理的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的內容主要有:一、稅務戰略管理層次,也就是籌資、投資以及收益支配決策,而收益支配決策包括稅務的策劃、控制、效益度量以及業績評價等內容。二、稅務運營控制層次,也就是生產、供應以及銷售經營中稅務的各項管理工作;三、稅務日常管理層次,也就是會計核算、稅企關系以及納稅申報管理中的稅務管理工作;四、稅務信息管理層次,也就是涉稅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輸出過程中稅務的各項管理工作。
二、企業稅務風險及企業稅務風險管理
(一)企業稅務風險的概念
企業稅務管理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就是企業稅務風險,其在稅務管理中客觀存在。然而,管理人員缺乏對企業稅務管理的了解,在實際的稅務管理中存在缺陷。稅務風險是指稅務目標管理、日常管理、運營控制以及信息管理等過程中,因涉稅事項的不確定影響,可能給企業造成一定的收益或者損失。稅務風險帶來收益或者損失取決于稅務管理者的風險認識及管理,如果其能有效進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那么將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成本效益,否則,企業將蒙受虧損的打擊。
(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概念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指稅務管理人員在稅務管理過程中,識別并評價企業的稅務風險,通過有效風險控制機制的制定,盡可能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從而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要點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要點包括內部環境、事項判斷、目標建立、風險應對、風險評估、監督控制以及信息傳送等。(四)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內容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內容包括稅務風險的戰略管理、運營控制、日常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以上內容都是在相應的管理過程中,對企業稅務風險的判斷與評價,并且建立合理的風險控制機制,有效降低稅務風險,減小企業損失。
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的構建
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構建的整體結構:
(一)系統構建的整體目標
按照企業稅務管理流程標準,依據企業各項管理體系,加強管理人員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參與性,從而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判斷與評價,完成風險控制機制的制定,達成稅務風險的降低以及企業收益的提高。
(二)系統構建的整體結構
運營控制、戰略管理、信息管理和日常管理是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四個方面,其中,這些方面的內容包括目標設定、內部環境、風險評估、事項識別、監管控制以及風險應對等要素。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對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進行研究,對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按照企業稅務管理流程標準,依據企業各項管理體系,加強管理人員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參與性,落實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可以使企業稅務風險降到最大,最大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本文根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結合實際,設計出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系統,該系統綜合了多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具有較高的可行性,值得廣大企業在今后的稅務風險管理中應用。
參考文獻:
[1]羅威.中小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研究[D].暨南大學,2012
從人民銀行的《2015年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統計數據報告》中了解到,2015年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38.14 萬億元,同比增長 12.4%。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為92.75萬億元,同比增長 13. 9%,雖然當前經濟呈現下滑的趨勢,但由于中小企業對稅收、就業、GDP 增長有突出貢獻,且在《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銀監會強調小微貸款由“兩個不低于”調整為“三個不低于”,即: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規模仍保持高速增長,且增長的趨勢不會改變,但隨之而來的信貸風險也日益加劇。據普華永道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18家上市銀行的信貸風險有所增加,不良貸款率由2014年的1.22%上升到1.65%。
一、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分析
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一方面源于中小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所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來自于銀行內部存在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方面
1. 經營風險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多以家族經營為主,從而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其經營權、管理權、決策權高度集中在企業主一人手中,缺乏有效約束,一旦出現經營決策失誤,就會影響經營甚至破產倒閉,另外中小企業產品結構單一,生產規模小,產量低,導致其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一旦原材料、產品成本及銷售價格、國家政策等朝著中小企業不利的方向變動,企業的經營風險必然會加大。
2. 道德風險
大部分中小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不夠健全,信息透明度通常較低,為了能夠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利用銀行掌握信息不對稱的弱點,中小企業往往會對不利的信息和風險因素進行隱瞞,粉飾財務報表,甚至編制虛假財務報表,有的都是稅務一套賬簿、銀行一套賬簿、自己一套賬簿。有的中小企業還可能改變信貸資金的用途,將貸款資金挪用于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項目,甚至將信貸資金用于賭博等違法行為,這些都無疑增加了中小企業的信貸違約風險。
基于以上分析中小企業自身經營存在較大風險,而且經營持續時間普遍相對較短,據美國《財富》雜志報道,美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不到7年,而中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2.5年。美國每年倒閉的企業約10萬家,而中國有100萬家,是美國的10倍,呈現退出市場概率較高的特性,客觀上增大了銀行信貸的風險。
(二)商業銀行方面
1. 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
絕大多數的商業銀行對小企業的貸前調查,嚴重流于形式,只對借款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合同書、資產證明、資質證明等進行形式上的審查,未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融資需求數額、貿易背景方面、抵押財產的真實權屬及評估價值等方面進行深入的調查,使得銀行掌握的信息與企業真實情況不對稱。貸款資金發放后,銀行很少就企業對貸款資金流向、貸款用途及企業日常經營情況、財務情況進行必要檢查和監督,貸后調查不到位的做法必然導致銀行不能提前預警信貸風險的發生。
2. 缺乏創新精神
銀行的產品及流程多為從國外或其他銀行引進或改良而來的,大多適用于大中型正規企業,不能適應中小企業短、頻、快的融資特點,而且處于初創期或者成長期亦或成熟期的中小企業所采用信貸產品及管理方法都是不同的,大部分銀行都無法滿足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3. 無法正確應對銀行間日益加劇的競爭局面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全面推進,銀行數量的上漲,加上互聯網金融的興起,銀行間的競爭日益加劇,銀行利潤空間會進一步縮減,銀行人員為了快速占有市場,增加客戶群,維持利潤的高增長,就會準入高風險客戶,在激烈的客戶爭奪戰中,那么商業銀行無一例外的將中小企業作為自己的目標客戶,向中小企業客戶授信、放款,卻不能理性的評估貸款風險,這必然使得該部分貸款資金的風險加大。
4. 缺乏高素質人才
由于中小企業行業所涉及到的面較廣,且經營靈活多變,那么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需要大量高素質人才,信貸人員既能夠做到懂銀行業務,又要做到懂得企業生產經營并熟悉行業特點,否則很容易造成中小企業信貸的高風險或業務機會的喪失。然而有些銀行信貸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這方面的人才缺乏嚴重,甚至有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素養與專業知識,風險防范意識薄弱。此外,信貸工作人員的道德水平也間接對信貸工作的完成質量和風險防范產生影響。
二、商業銀行防范中小企業的信貸措施
1. 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中小企業信貸風險遲遲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對稱,要改變這一現狀,僅僅依靠銀行是無法實現的,必須依托地方政府及人行機構,在整個社會中建立一個全面的信息系統,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將企業在人行征信系統、稅務、工商、海關、公安、環保等情況上傳到這個信息系統,這會大大降低銀行的續貸業務及其他業務的調查成本,提高銀行的貸前調查效率,有效防范風險。
2. 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流程控制
加強中小企業貸前、貸中、貸后全流程風險控制,實現風險管理關口前移,提早發現貸款風險。貸前風險調查,貸前調查是防范風險的關鍵,貸前調查的主要對象是借款人及保證人的經營情況、抵押物等,信貸人員在開展貸前調查時,應圍繞這些具體對象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形成詳細真實的調查報告,讓審批人員能更好地掌握此筆貸款情況,即使沒去現場,也能清楚的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個準確的了解;貸中落實審批意見,嚴格按照審批意見放款;貸后監管不能流于形式 ,貸款發放后應對貸款的資金流向及貸款用途做專項調查,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貸后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等變化情況,以便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
3. 發展和創新中小企業信貸產品
創新信貸產品要針對中小企業客戶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合理開發適合中小企業周期性的信貸產品。針對企業發展的初創、成長、成熟、衰退四個階段,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理論,設計配套的金融產品,以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通過信貸產品的使用情況來掌握企業的信貸風險特征。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 解決措施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關乎國計、惠及民生。
中小企業在穩定國民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繁榮國內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等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事關經濟發展全局。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非常嚴峻的形勢下,保增長、促就業、擴內需這些都是經濟能否穩步增長社會能否長期穩定的關鍵因素。“中國夢”能否順利實現,也與中小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
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力,與中小企業的的經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在我國,中小企業能解決一大批人的就業問題,是培養造就企業家的重要平臺,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撐力量。
中小企業在分散經濟風險、調節經濟波動、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市場體系和市場競爭機制、增加財政收入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成為時代潮流,中小企業不斷涌現出來,但是中小企業在創辦發展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問題,目前中小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中小企業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創新能力不足,專業技術人才缺乏,融資難,再加之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和世界經濟衰退、國際貿易保護主義不斷抬頭,上述因素都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攔路虎,其中融資難已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大瓶頸。
一、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有其本身原因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由于其自身資金實力弱,生產經營規模小,科研經費投入不足,科研人才缺乏,很少有自己的技術專利,創新能力不足,使得企業在市場上缺乏競爭力。
企業缺乏規范的財務制度,財務信息透明度低導致企業財務報告可信性大大降低,使銀行、小額公司等金融機構無法清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在我國,還有資信不足,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存在,統一的資信平臺缺失,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中小企業在成長期,抗風險的能力比較弱,要改變發展方式、在經營生產上實現轉型升級比較困難。成長性是金融機構最關注的,也就是說將來是否具有償貸能力。如果一旦出現了市場的風險,經營不下去,這對金融機構本身也是一種風險。企業經營的無論是產品還是服務,究竟是不是市場有需求的,這個需求有沒有成長性。如果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企業融資是很困難的。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有銀行和金融機構自身的考慮
銀行和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把風險和安全性考慮放在首位。商業銀行的資金來自于社會千萬戶的家庭和企業,如果這些錢出現了風險影響面積會非常大,所以銀行將資金的安全性作為第一衡量的標準。中小企業每次資金需求量小、但貸款融資頻率又較高,導致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成本增高,融資風險較大,無論是銀行還是民營金融機構,也都需要考量貸款的安全性,這些無關銀行的大小與多少,也無關是否民營金融機構,使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突出,銀行貸款很難,民間借貸利息很高。企業可供選擇的融資平臺和途徑很少,銀行信貸規模縮減,企業承受著巨大的經營壓力,資金周轉困難,使市場資金需求增大。
(三)擔保公司等中間平臺缺失
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大都較為謹慎。銀行之所以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主要有兩點原因,即成本高、風險大。遇到經濟實力有限的中小企業,銀行與擔保公司相互推諉,擔保公司甚至要求反擔保。這些程序,既提高了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也限制了擔保行業自身的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不健全。擔保機構數量少且運作不規范。
(四)銀行體系和中小企業經營狀況不匹配存在錯位
首先從所有制角度來看明顯不匹配。中國的商業銀行大多是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而中小企業絕大多數是民營企業,這就使銀行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多少存在缺失、問題、困難。在對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性認定上,就顯得尤為謹慎。其次,中國銀行業長期以來把做大做強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首要目標。如果大中小銀行都以做大做強為目標的話,銀行體系又怎樣能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呢?其三,銀行與企業風險模式錯位。一方面,銀行對企業貸款的風險管理越來越嚴格規范,而另一方面中小企業的財務指標信用狀況不能令銀行滿意,兩者存在風險模式錯位。綜上所述,中小企業要在融資方面得到銀行大力支持還有許多的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改善。
(五)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有結構性和制度性因素所致
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在國家收縮銀根政策偏緊時,中小企業面對的資金壓力更大。但融資環境只是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表層原因,中小企業融資難也與體制性、結構性因素有關。在銀行信貸緊縮、可用資金少的情況下,銀行往往優先選擇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融資渠道更窄。中小企業融資難既有自身問題,也與體制、經濟結構、市場等深層次因素密切相關,歸根結底,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度缺失及結構性問題所致。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具體措施
(一)通過證券公司幫助中小企業上市和發行公司債和私募債來融資
通過上市來解決中小企業在擴大再生產中的急需資金問題;企業上市,利用資本市場的股權融資,而不是債權融資來解決資金問題,能避免銀行借債融資過程中利息高、財務成本高的問題;中小企業可以采取在國內與國外多渠道股權融資。
通過證券公司幫助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和私募債。中小企業扶持債券是以地方政府平臺類企業作為發行主體而發行債券的發行模式,籌募資金由管理人、托管人商業銀行以委托貸款的形式通過商業合作社投放給企業。證券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研究策劃服務,通過業務創新的形式,為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搭建相應的融資與策劃服務。當然,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設備租賃,信托貸款,發行債券(或集合債券),典當,集合中期票據等方式來融資。
(二)各級政府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政府在整頓金融秩序的同時,還要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市場,建立起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企業之間的互保基金。政府要鼓勵經營效益好、管理嚴格規范的民間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活動,以此作為主流資金以外的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的必要補充渠道。
地方政府通過發展中小企業融資機構,幫助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股權融資,因為這部分資金它承擔高風險的同時追求高回報,能和企業共擔風險共同發展。如知識產權抵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或引入民間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應收賬款融資等。一些中小企業依托商會進行融資,也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商會作為一個中間機構,熟悉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信譽等情況,小貸公司等通過商會也能更好地了解中小企業,這樣雙邊互信,解決問題就相對容易。
通過發行中小企業扶持債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扶持債券是以地方政府平臺類企業作為發行主體而發行債券的發行模式,探索出了一條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新路子。政府應加大力度吸引民間資本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比如社區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國務院文件要求大力發展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讓中小金融機構扶持中小企業,讓草根金融來支持草根經濟。
(三)建立全國和地方政策擔保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各級政府要著力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政策性擔保基金或組織機構應由政府主導下成立以對中小企業進行擔保,建立銀行與擔保公司風險共擔機制。國家應將各種針對中小企業補貼資金、產業基金的資源進行整合,統一作為國家政策性再擔保公司進行風險補償。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支持、鼓勵發展民間資金擔保公司給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服務。積極支持社會上有能力的機構團體進行貸款擔保中介服務,作為銀行和企業的橋梁紐帶。通過建立全國性政策擔保體系,提高全國擔保行業的風險抵御能力,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國家政策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將大大加強融資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力度,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四)企業要加強自身修煉,積極主動尋求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
中小企業要加強自我完善,建立規范的財務構架、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向財務管理要“效益”;同時,在企業運營方面,企業要培育適應市場的能力,找準企業自己的發展定位,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使企業更好的成長起來。企業要客觀看待自身信用資質與銀行信貸管理要求的差距,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競爭能力等措施來提高信貸資信條件,提高企業的信譽。銀行和企業的關系其實是一種信用關系,誠信是維系銀企關系的基礎,也是企業得到銀行貸款的首要條件。
(五)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征集體系及信息通報制度和評級制度,搭建中小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
逐步建立和推廣個人和企業的信用體系,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成立專業評介機構來降低金融行業在提供資金服務時必須面對的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問題,使中小企業能夠得到商業銀行的融資支持。
(六)加強銀行和稅務機關的合作,開展“銀稅互動”,助力中小企業融資
地方稅務機關和商業銀行業地方分行建立銀稅合作機制,雙方共享區域內中小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地方稅務機關通過銀稅合作機制,要向銀監分局和銀行金融機構定期傳送轄區內中小企業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銀行金融機構對稅務部門傳送的中小企業納稅信息,開展盡職盡責的調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誠實守信經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應給與融資方面的大力支持。
關鍵詞:建筑施工;稅務會計;管理
我國市場經濟在取得快速發展與完善的同時,也影響了一些政策環境的變化,其中稅收法律的影響最大。然而,有的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對稅收法律中各規定并未足夠重視,進而形成了諸多稅務風險,極大地制約了建筑施工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因此,持續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會計風險管理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
一、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會計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風險控制觀念
由于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企業所獲得的利潤空間大幅縮減。基于經濟利潤的考慮,很多企業并未形成牢固的納稅觀念,或是積極性明顯不足,缺乏稅務風險的控制觀念。并且,建筑施工企業也未專門創設相關的稅務管理機制,即便設立了,相關稅務會計人員的職能也僅限于報稅,并沒有按照不同稅務風險實施針對性的管理,稅務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參差不齊。
(二)并未設置預警機制
建筑施工企業中的稅務會計管理工作應當以稅務風險防范為重點,故而,必須要建設健全風險預警機制。但是,我國絕大數量的建筑施工企業并未建立起完善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1]。換言之,企業未建立一個動態的稅務風險識別、分析、評估的預警體系,無法及時發覺風險的存在。尤其,在開展工程施工項目招投標的決策中,不能有效的利用風險評估來提高決策的合理性;很多企業往往會把稅務風險的印象停留在“事后控制”的層面上,對于一些潛在的稅務風險而言,無可靠對策予以應用。毫無疑問,這對建筑施工的行業特性來說,亡羊補牢式的補救根本無法降低實際損失。
(三)管理監督失位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是實施稅務風險監督的重要部門,對避免稅務會計管理工作的風險形成有重大作用[2]。然而,建筑施工企業通常并未設置獨立于企業行政部門以外的內部審計部門,或是審計部門的權力并未正常行使,職能無法發揮,導致審計部門在具體的工作中只能夠從事財務管理的基本工作。在面對我國稅務機關的檢查時,企業內審部門往往只會想如何應付檢查,而從未意識到檢查的重要性,因而對建筑施工企業整體的稅務管理無法提供有效建議。
二、加強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稅務會計管理的可行性路徑
(一)樹立風險控制意識
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明確的意識到稅務風險管理對于企業經營發展,以及既定目標實現程度的重要性。只有從觀念上重視稅務會計管理工作,方可創設與之相關的一系列財務管理機制,才能對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管理。企業需不斷加強對內部的稅務風險管理宣傳,并打造文化圈。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讓稅務會計管理工作更加有據可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需重視的是,在樹立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工作中,一定要先在企業的領導層中進行,以此來發揮企業管理班子的模范帶頭作用。建筑施工企業將稅務文化的建設納入到整體文化建設工作中來,提高企業員工的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二)成立專門稅務管理機構
稅務風險防范工作能夠得以保障有賴于建立健全的稅務管理機制,同樣,稅務管理機制的落實,就必須要有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作為載體才能實現[3]。因而,企業必須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并確保部門的獨立性、嚴肅性、權威性。并且,配置專業化程度很強的管理人員來統籌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會計等相關事務,對實際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需要重視的是,部門在成立之后,在設置崗位時,應當絕對保證崗位分離,定期地對稅務管理人員實施換崗,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三)重視預警體系
稅務管理部門必須要清楚的意識到,事前控制對于企業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性。尤其對于建筑施工企業這類涉及范圍非常廣、資金投入大、人員參與多的企業而言,建設健全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提高對稅務風險的事前控制,可以最大限度上把企業財務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從而進一步降低風險給企業所帶來的不良影響。要加強對稅務風險環境的動態評估,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各工程項目的實施特點等,對企業經營活動施以科學的評估,并預測風險出現的可能性與因素,力圖在稅務風險發生后將危害最小化。
一般來說,建筑施工企業稅務風險的出現基本源于兩個方面:其一,是企業在決策過程中,匱乏對必要信息展開風險決策,通常是按照歷史數據來判定今后每種后果的可能性,使決策具有風險;其二,是企業在財務決策容易受到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比如,市場宏觀政策的調整、市場的繁榮度,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等,這種種因素都是影響建筑施工企業財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因素。對此,應當正確地意識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健全財務決策風險防范機制,健全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四)加大監督力度
對企業稅務風險控制制度加以監督,可以保證制度得以順利執行。與此同時,觀察并督促企業制度的落實情況,也有助于發現稅務風險控制制度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地予以改正。可以肯定,對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工作必須要受到建筑施工企業從上到下的高度重視,并且,企業要懂得結合稅務風險管理的現狀,實施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健全稅務風險防范的監督體系,提高稅務風險管理的企業內部監督,以此來進一步加強內審部門的工作的獨立性,不受內部行政部門的影響,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素養與專業技能。在稅務部門實施稅務檢查后,審計部門需要第一時間及時的總結經驗,為稅務風險防范提供參考。
(五)健全稅務會計體系
稅務會計體系應當從稅收法律制度與會計法律制度兩方面著手進行,以構建出完整的稅務會計體系。從稅收征收與施工企業核算的維度分析,頒布統一詳實的建筑施工稅收法律文本是非常必要的,從而滿足建筑施工會計核算的要求。而在稅收法規的制定時,需要最大限度的維持稅收會計核算方法的穩定性,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稅務會計資料來源主要還是在財務會計,所運用的還是財務會計的基礎方法,所以相關的會計核算應當還是要遵循會計準則。并且,對于統一化的建筑施工企業稅收會計規范可以匯編成冊,作為企業會計人員進行培訓的必備教材,并予以不斷補充與完善。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稅務風險問題是國內外企業均會面臨到的主要風險問題。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范圍廣、資金投入大、人員參與多等綜合原因,其納稅的動態環境常常都在發生著改變,由此建筑施工企業所遭遇的稅務風險也數倍于從前。有鑒于此,不斷加強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就顯得非常重要。每個建筑施工企業在發展成長期,都幾乎遭遇過大量的經營危機,而其中又以稅務風險危機為主。有鑒于此,企業必須要對內部稅務實施科學管理,合理規避稅務風險的存在,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本文主要從樹立風險控制意識、成立專門稅務管理機構、重視預警體系、加大監督力度以及健全稅務會計體系等幾個方面進行闡述分析。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充分了解自身在其市場中的發展力與競爭力,同時要熟悉自身的生產經營能力與業務開展能力,以便對稅務會計管理工作予以合理定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充分權衡自身整體利益的基礎上,選擇最契合自身發展的路徑,切實地加強稅務管理工作,把稅務風險降低到最小,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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