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8 15:54:4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稅務征收與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股盤擴大,交投活躍,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證券交易印花稅手續費增長較快。鑒于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是由計算機系統進行扣繳處理的,需要付出的代征費用相對較少,因此,經研究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手續費提取比例從2%調整為1%。
為加強預算資金管理,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手續費只能用于與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業務相關的開支以及財稅部門的網點建設、稅務征收電子化建設、稅務宣傳與培訓等項目,不得用于財稅部門及職工的獎金、集體福利等支出。
請遵照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防止稅收流失,確保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到實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現就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情況以電子、紙制文件等形式通報同級稅務機關。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省內聯網的《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系統,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與稅務等部門建立《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制度。
各級稅務部門對《再就業優惠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勞動保障部門予以協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限,在時限內將協查結果通報提請協查的稅務機關??h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可就再就業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其他相關問題建立通報、協查制度。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已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要及時匯總并注明領證人員的相關信息。勞動保障部門在審核、認定工作中,對已經被企業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應在其《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就業的內容(印戳)。
三、各級稅務部門在審批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時,要嚴格審查《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情況,發現有疑問的,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與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信息對照或提請勞動保障部門協查。對經審核,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主管稅務部門要在各《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印戳)。
四、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其減免稅時,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個人持同一《再就業優惠證》開辦多個有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嚴格按照國稅發[2003]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經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確通過偽造、變造、買賣、借用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申請減免稅的人員,主管稅務機關不得批準其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對采取上述手段已經獲取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要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并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出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勞動保障部門要收回其《再就業優惠證》并記錄在案。
伴隨著跨入新千年、進入新世紀的腳步,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社會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也為與之密切相關的稅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課題。尤其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為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機。目前,稅務系統基層征管機構收縮、撤并后,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體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然偏多;稅收執法隨意性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稅收信息化進程緩慢,稅源監控乏力;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征管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征收、管理、稽查新格局。
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是:各市區、縣城及其周邊地區的全職能稅務征管機構逐步轉化為專業化征管機構,基層征管機構進一步收縮;實施納稅信息高度集中,積極構建先進的計算機廣域網絡,有步驟地推廣ctais征管軟件;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逐步提高。這樣,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再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建立“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要實現上述改革目標,必須正確處理和解決好以下幾個矛盾。
一、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
深化征管改革是以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支點,而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建立覆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立包括以“一個網絡、一個平臺、四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要實現上述目標,一方面,要求有一批懂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才研究、開發、維護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會操作、使用稅務信息管理系統。然而,目前稅務人員素質與這一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盡管近幾年我們已經認識到稅務人員素質與科技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大力開展計算機知識培訓,優化人員素質結構,全系統整體素質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其素質的提高趕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地、市、縣稅務機關計算機專業人員仍然相當缺乏,越到基層人才越缺,有的縣稅務機關竟無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僅靠一般專業人員維持工作。全系統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也不太高,仍有少部分人員不會操作計算機,另有一部分人員雖會操作也大多是打字、擬文,真正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水平的人員不多。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很高。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稅務局人均擁有一臺計算機,通過應用大量的管理軟件,如稅款征收管理業務軟件、辦公自動化管理軟件、納稅服務管理軟件等,所有工作基本上都能在網上完成。
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盡快提高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一是充實專業人才。每年有計劃地招收計算機專業畢業生,以本科畢業生為主,盡可能招收碩士畢業生,以提高人才層次。二是深造專業人才。有計劃地選送一批有發展前途的專業人員到高等院校深造,提高其專業水平。三是培訓專業人才。充分利用各稅務學校的師資、硬件等,多辦計算機知識培訓班,對專業人員和稅務人員分層次培訓,時間可長可短,內容上分為普及班、強化班、專業班。四是鼓勵自學成才。鼓勵稅務人員邊干邊學,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計算機操作、應用水平。同時,定期進行計算機知識等級考試,并將考核成績與上崗、報酬等掛鉤,以激發稅務人員努力提高科技素質的積極性。
二、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
目前在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工作銜接不夠,資料信息傳遞不順等。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后,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均為相對獨立的專業機構,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在實際工作中,征收局如何根據管理局的納稅評估和稽查局的稽查結論征收稅款,以及收繳滯納金和罰款,其征收情況如何通知主管管理局、稽查局;管理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稽查局的稽查情況實施管理,其管理情況如何告知征收局:稽查局;稽查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管理局的管理情況選案稽查,其稽查結果如何通報主管管理局、征收局;征收局、主管管理局、稽查局之間的資料如何傳遞等,不僅直接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而且影響稅收收入。有些人擔心,收縮基層征稅網點,設立征收、管理、稽查專業機構,難以協調稅收征管,將會導致稅收流失。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這次征管改革是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全方位的改革,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據悉,一些發達國家目前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國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只有4個;菲律賓作為發展中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也只有5個;新加坡和新西蘭地域較小,各自只有1個征稅網點。我國浙江省和江蘇省南京市進行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試點,浙江省國稅系統征收單位由600多個撤并為130多個;南京市國稅、地稅系統各自只設了一個數據處理中心(征收中心),反響較好。由此可見,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還是我國部分地方試點的實踐,都證明了進一步集中征收是可行的,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全國范圍內的4萬多個征收點對稅收政策理解各異、各行其是、肢解稅法的局面,稅收流失也將得到有效控制。
我們應堅定征管改革的信心,采取積極的態度,消除各種疑慮,針對上述可能出現的問題,注意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首先,應充分利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解決好工作銜接、資料傳遞問題。該系統可以實現征收、管理、稽查3個專業機構之間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要求,只要某一專業機構的操作人員將其資料錄入計算機,其信息即可送達另兩個專業機構的計算機,實現信息共享。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尤其是ctais征管系統,在研制開發中,既要考慮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更要考慮到各個工作環節的一些細節問題;在應用過程中,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不斷完善。其次,應科學地制定征收、管理、稽查的內部崗位職責,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3個專業機構之間的工作流程,提出嚴格的要求,確保工作密切銜接,資料及時傳送。再次,制定和實施征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對未按工作流程和要求辦事、影響工作銜接和資料傳送的人員,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三、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行集中征收、分類管理,意味著同一城市或同一縣域的納稅人將集中到直屬征收局辦理納稅事宜;分別到有限的若干個主管管理局辦理涉稅事宜。在我國目前城市交通擁擠、農村交通不便的狀況下,會給納稅人辦理納稅、涉稅事宜帶來不便。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是稅務機關應當重視并予解決的難點。
提倡為納稅人服務是稅務機關工作的重點,近幾年來,各級稅務機關不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單位,實施文明辦稅、優質服務工程,密切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塑造了良好的稅務形象。提倡為納稅人服務也是當今國際潮流,1998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亞洲稅收管理研究組織(sgatar)第28屆年會和1999年5月在薩爾瓦多召開的美洲國家稅收管理中心(ciat)第33屆理事會,均專題研究了“稅務機關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我國加入wto后,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中更應注意與國際慣例接軌,重視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
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應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盡管我國的稅收征管經歷了與1994年稅制改革同步進行的第一次改革和1996年以征管查分離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次改革,但目前有的稅務機關領導和少數稅務人員尚未完成從管理者為主到服務者為主的角色轉換,“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在這次以信息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第三次征管改革中,應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尊重納稅人,以優質服務回報納稅人,把為納稅人服務貫穿到稅收征管具體工作中去。二是大力推進相關的征管改革措施,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針對集中征收后納稅人申報、納稅不便的狀況,改革申報、納稅方式,實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和電子繳稅、郵稅聯網繳稅、銀稅聯網繳稅等多渠道納稅方式并重。據悉,加拿大全面實行納稅電子化,稅務申報軟件成了2000年加拿大最暢銷的軟件之一,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有了稅務申報軟件,他們不必再依賴懂稅法的專業人士,自己就可以方便地完成納稅事宜。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在“金稅工程”中開發增值稅申報納稅子系統,以便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隨著電子化的發展,其他有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通過因特網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城區的其他納稅人可利用所在地銀行、郵電網點多的優勢,選擇電話申報或郵寄申報、郵稅聯網繳稅或銀稅聯網繳稅的方式。三是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優質服務活動。新西蘭政府于2000年9月正式啟用了稅務機關開發的稅收服務電子網絡(rob),其內容是在線申報和網上納稅,可供納稅人在線提供資料或對稅法質疑,以及稅務機關的稅法答復和案件公布等。新西蘭政府稱,此舉旨在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我們可以借鑒新西蘭的經驗,盡快開發、使用稅收服務電子網絡,接受納稅人網上申報和納稅,宣傳稅法和稅收政策,解答納稅人的提問,進行稅收執法公示,公布稅務案件查處情況等,為納稅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
一、征收范圍
(一)契稅。轉移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權屬應征收的契稅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應征收的契稅。
(二)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應征收的耕地占用稅。
(三)個人存量房(二手房)轉讓稅收。個人存量房(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交易應征收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二、征收方式
(一)契稅
1.原委托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代征的房產契稅和房產交易環節各稅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稅局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松北區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的委托代征關系,市地稅局在上述單位設立征收場所,選派人員使用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統一征收包括契稅在內的房地產稅收。該軟件系統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中間服務器進行數據信息交換,實現涉稅相關信息的共享。具體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由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所)人員負責受理、審核包括涉稅信息在內的產權權屬登記信息,初審后錄入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并負責調取和出具轉讓人出售的住房是否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及住房承受人是否首次購房或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等涉稅信息證明。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核實有關信息并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經過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所)負責人審批后,申報信息傳入涉稅信息服務器,稅務人員通過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實時自動提取涉稅信息,在軟件中自動生成納稅申報表。
(2)核稅。稅務人員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書面資料和兩稅征管軟件中的涉稅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審核并計算應征稅額。
(3)開票。稅務人員使用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打印通用繳款書,納稅人持通用繳款書和現金到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所)進駐銀行或工商銀行繳納稅款。
(4)代開發票。稅務人員通過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為納稅人開具《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
(5)入庫銷號。地稅機關憑國庫返回的完稅憑證,在稅收征管系統中進行入庫銷號處理。
2.原委托國土資源部門代征土地契稅的征收方式。解除市地稅局和市國土資源局、松北區國土資源局、延壽縣國土資源局的委托代征關系,市地稅局在上述單位設立征收場所,選派人員使用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征收契稅。具體征收流程如下:
(1)受理。稅務人員負責受理納稅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和國土資源部門傳遞的土地出讓、轉讓的涉稅信息。
(2)核稅。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和國土資源部門傳遞的涉稅信息進行審核,并錄入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計算應納各稅。
(3)開票。稅務人員使用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打印通用繳款書,納稅人持繳款書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繳稅稅款。
(4)入庫銷號。地稅機關憑國庫返回的完稅憑證,在稅收征管系統中進行入庫銷號處理。
3.原稅務機關進駐征收房產交易各稅和土地契稅的征收方式。已經進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部門直接征收契稅的區、縣(市)地稅局在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部門接入并安裝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統一征收包括契稅在內的房地產稅收。具體操作流程與上述征收流程相同。
(二)耕地占用稅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國家規定及時傳遞土地出讓、轉讓審批的涉稅信息和資料,納稅人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繳納。稅務人員要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書面材料和國土資源部門傳遞的涉稅信息資料進行審核,應用地稅機關兩稅征管軟件完成受理申報、核定稅款、開票征收、入庫銷號等工作。具體征收流程與上述土地契稅征收流程相同。
三、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地稅部門為主導,與各有關部門和專業評估機構配合協作,開發存量房交易申報價格評估比對系統,在全市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對存量房交易的稅收征管。
四、職責分工
(一)市地稅局負責聯網線路敷設和兩稅征管軟件與中間服務器的對接;進駐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契稅征收工作;稅款的解繳、入庫、統計等工作;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對存量房進行評估。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協調各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所)為稅務人員提供征收場所;提供存放完稅憑證、現金稅款的保險柜、卷柜等必要的辦公條件;嚴格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對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有關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及時提供增量房、存量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與稅款征收有關的涉稅資料和信息,必要時提供涉稅查詢資料;為地稅機關提供安裝稅收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和與地稅機關網絡連接的軟硬件條件,并協助地稅機關實施兩稅征管軟件與中間服務器的連接工作;協助地稅機關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對存量房進行評估。
(三)市國土資源局以及松北區、呼蘭區、阿城區和各縣(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為稅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征收場所和辦公條件;嚴格執行“先稅后證”規定,對納稅人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建立信息傳遞制度,定期提供現有地籍資料和相關地價資料,及時提供與征收土地契稅和耕地占用稅有關的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權屬狀況、等級、價格等涉稅資料和信息;為地稅機關提供安裝軟件、聯網的硬件條件。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鹫骼U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模化、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鸹I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鹫骼U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1)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已具備“準稅收”的屬性。國家是社會保險費的唯一管理主體,有比較完備而且具備一定立法層次的政策制度體系,確定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固定性和規范性。從養老保險制度改為統賬分離,統籌賬戶要向個人賬戶劃撥的問題得到破解。社保費實行稅式管理,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工資總額據實征收,有效調節平衡參保人員利益分配,發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優勢?,F有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2)稅務機關征收的實踐為實行社保費稅式管理奠定了工作基礎。全國已有20個省、市、區實行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充分利用稅收征收管理資源、優勢和經驗,對社會保險費實行費式管理,建立費源臺賬,實行源泉控制;建立了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制度,開展征繳稽查,清收各類欠費;開發了征繳軟件,對社會保險費實行了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實行稅務征收省市較之以前普遍征繳率和收入總量都大幅提高,即社?;鹫骼U率相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省份,其征繳率要高出10%以上,每年征繳率均高達95%以上。稅務機關是專業化的、社會化的征收組織,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特別是“金稅工程”的實施,大大提高了科技化、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全國形成了統一的征管信息網絡。稅務機關可以借用稅收征管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稅務機構遍布全國,擁有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嚴格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征管手段,便于規?;?、集約化管理,降低稅費征收成本。
(3)國內一些省份率先推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的實踐為全面推行稅式征管提出了可能性。如廣東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地稅機關全責征收社保費,勞動社保部門將不再負責社保費的申報、核定、追繳工作,建立起了地稅部門負責社保費申報、核定、征收、追欠、查處、統計和化解,社保部門負責社保費登記、計賬、待遇審批和基金發放管理的新模式。這種模式真正實現了社保費“收支兩條線”。廣東省還建立“繳費人自行申報繳納,地稅機關重點稽查、以查促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明確企業應按有關繳費政策規定和要求自行計算、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繳費人自覺申報繳費意識,明確征繳雙方法律責任,理順征繳雙方關系。
(4)國際經驗也證明了社保費稅式征管在實踐上的可行性。世界上已經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32個國家和地區是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稅或費。許多國家社?;鸹I資形式的主要部分是“費”而非“稅”,但征管體制則歸屬于稅務部門。如英國上議院決定于1999年4月1日將原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障繳款征收機構及其征收職能并入稅務署,國家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障繳款政策由稅務署制定。俄羅斯也實行了社會保險“費改稅”的改革。2000年8月5日普京簽署新《稅法典》,將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付費部分改為統一的社會稅,養老保險費由改革前的繳費形式變為以統一社會稅形式繳納,其征收機關由原來的社會保障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國外的經驗為我國改革社保費籌資方式、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提供了可行性參考。
二、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建議
1、理順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體制
首先,要從國家決策層上統一認識,盡快改變目前在征管上的“雙軌制”,在全國明確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的主體地位。其次,賦予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的職能。按照謀其事、負其責、授其權的原則,實行事、責、權的高度統一,明確授予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和計費工資基數核定以及檢查、處罰等征收管理各個環節完整的管轄權,以利于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收管理優勢,強化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2、在繳費工資基數上,實行“雙基數”申報制度
分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其中,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應按本單位全部職工申報繳費工資之和,實行保底不封頂進行申報核定,即取消按社會平均工資或按職工平均工資為核定依據的做法,改為以企業全部工資(包括各種津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年薪等貨幣化收入)作為申報的依據,據實申報征收。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原政策規定,實行按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一300%保底和封頂進行申報核定。既避免高收入者逃繳個人所得稅,也避免把初次分配的差距帶入再分配領域。
3、實行社會保險費與稅收一體化管理
一是強化登記管理。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必須辦理參保登記;稅務部門每年對企業進行年審時,應一并審查企業是否已納入參保范圍,加大強制參保的力度,做到應保盡保。二是強化征收管理。稅務部門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一并對社保費的計費工資基數加強管理,確保計費工資基數的真實、準確,確保如實計算。三是強化稽查管理,把社保費一并納入稅務稽查范圍,查稅必查費。
4、建立簡潔、便民等多元化繳費方式
參保企業直接到稅務繳費大廳申報繳費;對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便民原則,由稅務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讓參保者就地選檔劃卡繳費。即凡屬參保范圍的繳費人在社區區點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確定一張用于繳費的有效銀行卡,實行劃卡繳費,這樣既可以方便繳費人交款,又可以節約征繳成本,提高征繳效率。
5、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費用省級統籌制度的步伐
不僅養老保險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醫療保險等其他險種也應當實行省級統籌,這樣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較強抗風險能力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費的稅式征管是達到這個目標的必要選擇、必然要求和必備條件。
6、加快社保費征收的信息化建設
特別是要借用稅收網絡平臺,盡快建立參保人員數據庫和費源管理基礎信息體系,積極推進與社保、財政、銀行、國庫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為稅務機關全責征收(稅務征管)社保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充分的依據。還要在稅務機關內部完善管理職能,整合業務流程,完善征管統計軟件,加強社保費申報開票、征、管、查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個環節和職能既分工負責又緊密銜接。
片面采用核定征收對納稅戶產生了不良影響。大多數采用核定征收的企業建賬時能簡則簡,應付了事:支出以白條入賬或根本不入賬、應收應付款掛帳用以套現現象嚴重、以個人支出擠占成本或以虛擬成本入賬變相分紅逃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等等;部份企業因實際利潤高故意造成財務核算不全,達到核定征收方式,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而基層稅務部門對此往往束手無策。
核定征收稅收的目的是為了督促納稅人提高賬務核算水平,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其征收方式應該是經營者成長階段過渡性的管理方式,而不應導致經營者認為“有利可圖”,不愿意加強賬務核算管理和申請查賬征收的行為。
核定征收也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防止稅源流失的辦法,決不能蛻變為基層稅務工作者簡單的解決征管問題的管理方法。
一是轉變思想觀念,加強納稅服務,逐步提高查賬征收的比重。要充分發揮各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中心的作用,幫助建賬能力較差的企業建賬建制,加強財務核算,改善財務管理。在稅務機關內部考核的指標上,要把逐步減少核定征收的比例作為考核指標之一。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征收應以查賬征收為主要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只能是不得已而為之。
二是規范核定征收程序,慎搞一刀切。對經過納稅服務而又在短期內仍確實不能建賬建制的企業,建議在確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之前,稅務機關必須對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只有確實不能查賬征收的,由檢查人員提出理由和證據,經審核確認后,方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結合征管評查工作,對經營者不具備查帳征收條件的,核定征收其當年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個人所得稅,必要時從高核定征收;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在下一年度轉為查賬征收。督促、引導企業向依法申報、查賬征收的方式過渡,逐年減少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戶數,達到稅負公平。
三是納稅服務與稅務行政管理并舉,推進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財會業務素質,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辦理設立稅務登記時,財務與辦稅人員必須具備基本資質,企業才能按查帳征收方式認定;征管中發現財務人員在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弄虛作假以達到偷稅目的的,稅務機關可建議會計資格主管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
一、鞏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矗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應是對多年征管改革的發展和完善,通過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級稅務機關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豐碩成果、鍛煉了大批的干部,所有這些都是推進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礎和寶貴財富,因此,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浪費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連續性。推進征管改革,應以“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為根本,堅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鞏固、提高、豐富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實現稅收征管專業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二、建設“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進征管改革、建立現代稅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條件,必須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正確處理好信息化與專業化的關系,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6條“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規定,建立“一體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耙惑w化”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包括統一標準配置的硬件環境、統一的網絡通訊環境、統一的數據庫及其結構,特別是統一的業務需求和統一的應用軟件。當前,信息化建設的重點應放在信息網絡建設上,加快建立覆蓋盛市、縣的地稅城域網、廣域網,按照“穩步推進,分批實施,講求實效”的原則,市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中小型機為主的城域網,縣一級地稅機關應建立以服務器群為主的城域網,并配備一定數量的計算機(平均每2人應配備1臺),接入三級廣域網中,實現廣域網上的數據和資料共享;同時,還應加快統一征管軟件應用的步伐,注意統一征管軟件的兼容性和差異性,充分考慮到城鄉有別、稅源的集中與分散有別,經濟發達與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有別的實際情況,逐步修改完善統一征管軟件,以避免征管軟件與征管實際不相適應,影響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數據處理中心。數據的集中是實現稅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實施科學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關鍵是稅收信息的集中,其實質應是納稅人的各項涉稅信息通過計算機網絡集中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稅務機關在準確地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的基礎上,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稅服務;稅務機關通過數據處理中心可以獲得政府管理部門的各種經濟信息和情報,可以監控各項稅收征管和職能的執行情況。稅收征管內部各部門、各單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數據信息,通過網絡能夠準確、自動地匯總到數據庫,實現稅收征管內部數據匯總自動化,基層征管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隨時查詢上級稅務機關相應的數據庫,便于強化稅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實現網絡資源共享;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迅速把有關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時傳達到下級各部門、各單位,提高稅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據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應層級的稅務機關建立數據處理中心,負責本地涉稅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申報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處理。
2.加強信息交換。利用信息系統加強信息交換,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三、劃清專業職責,構建信息化支撐下專業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專業化分工的崗位職責體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和專業化”。專業化是信息化條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結果。但目前征管各環節專業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別是未能充分考慮信息技術條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沒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對集中合理劃分征收、管理、稽查三個環節的職責,各環節之間還存在交叉重復、職責不清問題。因此,應按照職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征管的各項工作劃分為征收職能、管理職能和檢查職能,并實行“征管、稽查外分離,征收、管理內分離”,一級稽查運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體職能可劃分為:
征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申報、稅款征收、催報催繳(窗口提醒)、逾期申報受理與處理、逾期申報納稅加收滯納金、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受理、打英發放稅務登記證件;負責發售發票、開具臨商發票和征收稅款;確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職能主要包括:宣傳培訓和咨詢輔導、稅務登記核查和認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報方式、核定納稅定額、催報催繳(指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催報催繳)、發票管理(包括購票方式的核定、領購發票的審批、印制發票的審核、發票審驗、發票檢查)、減免抵緩退稅審核、納稅評估(包括稅務檢查、稅務審計)、重點稅源管理、零散稅收征管、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檢查職能主要包括:選擇稽查對象、實施稽查,發票協查,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行政處罰的審理決定及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
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稅收征管業務流程借助于計算機及網絡,通過專門設計的稅收征管軟件來完成。因此,要在賦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專業職責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流程,對應征管軟件的各個模塊設置相應的崗位,以實現人機對應、人機結合、人事相宜,確保征管業務流和信息流的暢通。
2.明確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銜接關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作為稅務執法主體的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擁有稅務檢查權。為避免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稅務檢查上的職責交叉,必須明確征管部門的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稅務稽查的區別和聯系。
征管部門稅務檢查與稽查部門稅務稽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案卷來源不同。稅務稽查的案件來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計劃和選案標準,正常挑選和隨機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門發現疑點轉來的案件,舉報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轉辦的案件;征管部門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對納稅人情況的審查,按照稅法或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案件,如在辦理延期納稅、減免稅手續等情況下需要對納稅人進行檢查的。二是檢查的對象、性質、目的不同?;榈闹饕獙ο笫侵卮蟀讣⑻卮蟀讣?,是專業性的稅務檢查,主要目的是查處稅務違法案件;征管部門的檢查對象主要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有特定義務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環節出現問題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既具有檢查的性質,又具有調查和審查的性質,目的是為了加強征管,維護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時發現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發生。三是檢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稅務稽查有嚴格的稽查程序,堅持嚴格的專業化分工,各環節互相制約;征管部門的檢查,方式靈活多樣,程序不一定嚴格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執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稅收執法就可以。四是檢查的時間不同。稅務稽查應是對納稅人以往年度的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征管部門的檢查應是對轄區納稅人日常申報納稅情況、遵從稅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
當然,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也是有聯系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征管部門的檢查與稽查部門的稽查互相補充、互相支持。稅務稽查是防止稅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線,為打擊和防范稅收違法,防止稅收流失,維護稅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門的檢查主要是為防洪大堤做好基礎工作,做好維護和修補。二是征管部門的檢查往往為稽查部門提供案源,征管部門通過稅務檢查發現有重大偷稅、騙稅和其他嚴重稅收違法嫌疑的,通過選案及時傳遞給稽查部門,成為稽查部門的案件來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發現的問題,將有關情況反饋給征管部門,征管部門據此加強征管,并確定征管部門稅務檢查的重點,以提高征管質量。因此,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特別是在選定檢查對象后,要及時將檢查計劃連同待查納稅人清冊傳遞給對方。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一個年度內,稽查部門對征管部門已查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再查;對稽查部門已查事項,征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再查,實行一家檢查共同認賬,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四、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要求對征管業務的處理以業務流程為導向,以信息流的管理為核心,因此,必須依據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流來重組征管業務流程。信息化條件下的征管業務,可大致劃分為稅源監控(包括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稅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資料管理等)、稅款征收(包括申報征收、審核評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等)、稅務稽查(包括稽查選案管理、檢查管理、審理管理和執行管理)、稅收法制(包括稅收政策法規、稅務行政處罰、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當前首先應當加強稅源監控工作,稅源監控是稅務機關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與分布的綜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與質量的集中體現,是稅務部門獲取稅收征管信息資料的主要來源;稅源監控的重點是有效的稅源戶籍管理、財務核算管理、資金周轉管理和流轉額的控管等。應按照加強稅源監控的要求,對稅收征管業務進行重組,重組的重點是按照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規范基層征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為;明確稅務機構內部各專業分工及其聯系與制約,實現上級機關對基層工作的全面的、及時的監督和管理。在業務重組的實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設計和優化稅收征管業務程序和內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與征管信息系統相配套的業務流程,使之適應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稅務機關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都要主動調整不適應現代化管理的單項制度和內部規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規范信息數據的采集、傳遞、存儲、加工和利用,建立標準、規范、真實、有效的信息數據庫,最大限度地發揮計算機處理和網絡傳遞效能,確保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的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