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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投資建議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3 16:21:1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產業投資建議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產業投資建議

第1篇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中國與國外的經濟交流不斷增多,近三十年以來,外商對我國的直接投資有了突飛猛進的變化,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商務部2016年1月20日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7813.5億人民幣,同比增長6.4%(不包括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行業數據)。山東省位于東部沿海,有著先天的地理區位優勢,引進的FDI無論是規模還是質量都不斷提高。二十一世紀以來,山東省加速引進FDI,一方面提高了經濟總量,另一方面也對山東省的產業結構升級產生影響。本文主要對山東省外商直接投資和產業結構的現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然后對山東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出建議

二、山東省外商直接投資和產業結構的現狀

(一)山東外商直接投資的現狀

在近30年以來,山東省利用外資從無到有,從有到多,截止到2015年,山東省累計實際利用的FDI金額達1630億美元。FDI一方面促進出口的擴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山東省的產業結構升級。截止2015年,山東省已與全球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貿關系。2000年以來,除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有所下降以外,山東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均逐漸增加,且增速很大。據統計,2015年全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26575家,同比增長11.8%;實際使用外資金額7813.5億元人民幣(折1262.7億美元),同比增長6.4%。目前有142家世界500強企業在山東省投資,外資結構進一步優化,外資方式更加多元化,外資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進一步提高。

(二)產業結構的現狀

山東省在1978年以來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效。1978年山東省GDP僅為225.45億元,2015年達到63002.30億元,是1978年的279.5倍。1978年山東省人均GDP為316元,2015達到了64358.13元,是1978年的203.7倍。改革開放以來,山東省產業結構正在逐漸向合理化的方向演進。1978年山東省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比例為33.3:52.9:13.8[1]。此時第一產業在山東省經濟構成中占據了較大的比重,這表明此時的山東省工業化水平較低,還是一個農業大省。而到了2015年,三次產業的比例優化為7.9:46.8:45.3。此時,第一產業在山東省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不足10%,且比重逐年降低,而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比重相近,都在45%以上,整體上保持著上升趨勢。

三、山東省外商直接投資和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一)外商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1、外商直接投資加深了三次產業的結構偏差

通過對山東省產業結構與外商直接投資在三次產業間的分布比較來看,二者之間存在很大的相關性[2],尤其是2002年山東省成為我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第三大省之后,外商直接投資在第二產業的分布比例,由2002年的82.09%上升到2005年的88.12%,又下降為2014年的60.3%,在第三產業的分布比例則由14.64%下降到8.9%,2006年上升為13.28%,2014年達到35.7%;外商直接投資在三次產業間分布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結構偏差[3]。

2、外商直接投資質量偏低

對于第二產業,山東流吸收的FDI技術含量不高,多集中于加工工業,綜合實力不如其他先進省份。山東的FDI主要來自韓國和日本的制造業轉移,資本技術密集程度較低。來自發達國家的投資有待提高,且外商在對中國進行投資的時候,對于核心技術是保密的,轉讓的基本上都是非核心非關鍵技術。對于第一產業,外商對農業的投資科技含量較低,投資項目一般以農產品初級加工為主,不利于農業的快速發展。

3、對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有加強控制的傾向

外商對于核心技術往往采取保密,對于中方企業很難學習到先進的技術,這對于中方企業的長遠發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引進外商投資的時候,應對某些高新技術產業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加強控制。

(二)產業結構存在的問題

1、三次產業發展不夠協調,存在結構偏差

山東省三次產業的結構偏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第二產業特別是工業部門的產出比重偏高而且上升幅度較大,二是第三產業的比重偏低而且不合理下降。1995年山東省三次產業的結構比例為20.4:47.6:32.0,與全國三次產業的結構比例20.52:48.8:30.7相差不大,第二產業比重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第三產業比重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5年,山東省三次產業的結構比例為7.9:46.8:45.3,第三次產業比重為45.3%,比全國的平均水平50.5%低5.2個百分點,可以看出山東第三產業的發展比較緩慢。

2、各產業內部整體素質較低

對于第一產業來說,農業生產技術落后,加上勞動者的技術素質和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大大影響了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對于第二產業,產業結構不合理,高技術產業匱乏,且產能過剩的現象普遍,以初級產品和粗加工產品為主,創新能力和科技含量有待提高。對于第三產業,傳統的服務業占較大比重,而新型的、高層次、高水平的服務業發展緩慢,亟待提高。

四、引導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山東產業結構優化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導向

在利用外資的時候不應盲目追求數量,而應注重追求質量,應積極引導外商直接投資,使其能更好的促進山東省產業結構升級。對于山東省來說,第一產業技術水平低,勞動者素質低,第二產業占比高,粗放且產能低,第三產業以傳統服務業為主,發展緩慢。因此,山東省應加強對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引導,使之向著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支柱產業為支撐、服務業快速協調發展的產業發展格局。

(二)加強外商直接投資與本地經濟的合作

在外資政策方面,通過制定更加完善的技術保護等措施,鼓勵FDI對山東現有的不良資產進行兼并、重組或購買,減少外資與內資進行技術合作時的顧慮,使外資經濟的技術效應和管理效應更好的發揮出來,提高山東產業結構的整體水平。

(三)強化市場競爭與政府監管

外資企業在各個方面都比內資企業有優勢,如管理經驗、先進的科技技術等,所以山東省在引進外資的時候不能盲從,要在吸收和學習外資企業優勢的同時,積極培養山東省內資企業的競爭能力,減少外資企業對民族企業的排擠,堅持在有可能競爭的行業中引入和強化競爭,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

(四)改善投資環境

投資環境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這是影響外商在此投資的重要因素,而山東省的軟環境相對落后,因此,山東省一方面要加強硬環境的建設,如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改善交通、能源環境,另一方面,山東省應加快健全外商投資的服務水平,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保證當地企業、政府的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給予外商更大的自,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參考文獻:

[1] 湯冬梅.外商直接投資對山東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分析[D].江南大學,2008.

第2篇

內容提要:文章認為,建立和發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對我國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新興產業的發展、國有企業改革及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具有現實意義。文章分析了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提出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思路,主要是加強產業投資基金宣傳,培養我國的基金管理專業人才,規范產業投資基金運作,健全法律監管體系等。

關健詞:產業投資基金資本市場管理

一、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內涵及其現實意義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分成的投融資方式。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作為投資基金的一個種類,它具有“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的特點。

(2)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的基礎建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以高風險實現高收益。

(3)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以實業投資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證券投資,以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4)產業投資基金區別于“行業基金”,其投資方向一般是跨行業、綜合性、以符合組合投資原則并且避免蛻化為某個行業的行政附屬物。

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作產業基金這種形式進行投融資運作。因此,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推進我國基礎產業的快速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這需要巨大的資金需求,而目前國家財力和銀行信貸難以滿足。從世界發達國家來看,實現基礎設施融資的證券化,特別是利用產業投資基金為基礎設施發展融資是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產業投資基金聚小為大,使基礎產業的民眾投資成為國家財政投資的有力補充,就可以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基礎產業嚴重滯后的局面。同時,由于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是一種勞動密集型產業,還可以吸納大量的產業工人,緩解下崗職工的就業壓力。

(2)有利于促進高科技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目前,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學技術而不是依靠擴大規模來實現經濟增長。高科技產業是充滿風險的產業,依靠銀行貸款來支持高科技產業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創業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產業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創業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是支持科技發展事業,提高產業領域的科技含量,實現經濟集約化發展的有效途徑。

(3)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和推動產融結合。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是巨額存量資產的盤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許多國有大中型企業,人員素質較高,生產經營環境也不錯,但由于缺乏大量資金的啟動,而坐看一些高技術、重工產品市場機會的喪失。如果這些企業能借傳統優勢,并在產業基金的推動下再入市場,就可以煥發出巨大的生機和活力。產業投資基金可以投資于國有企業,而各類企業也可以購買持有產業投資基金的證券,從而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

(4)有利于優化資本市場結構,強化產權約束功能。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居民儲蓄已達6萬多億元。隨著利率不斷下調,儲蓄和投資日益分離,并且居民投資呈多樣化趨勢,除銀行存款外,投資于股票、債券、基金越來越多。產業投資基金的推出,拓寬了投資渠道,可以滿足多層次的投資要求,從而優化了資本市場結構。另外,在資本市場上,產業投資基金可以以股權形式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融資,改善未上市公司的產權制度與內部治理結構,從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為股票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基礎。產業投資基金還可以將一定比例的資金以股權形式通過購并國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資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資本實力和強有力的產權約束對上市公司實施監督,使資本市場的法律監管體系建立在有效的經濟監督之上。

二、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歷史較短,在其運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問題和不規范的地方,具體表現如下:

(1)對產業投資基金認識不足。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項金融創新,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在其發展過程中,需要人們解放思想和提高認識。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兩個錯誤傾向:一是把產業投資基金簡單地與籌集資金等同。由于我國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門自發組建,缺乏一個嚴格的運作規則和長遠的發展規劃,在其發展初期存在種種問題在所難免。但是,如果簡單地將由產業投資基金所進行的籌集資金活動等同于一般的籌集資金,這無疑將基金的科學性給摸殺了;二是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門的發展,認為產業投資基金將會與現有的金融部門從資金市場爭奪資金份額,二者的發展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2)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制不統一、不健全。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統一的、規范的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與之相關的法律體系,如《投資基金法》、《投資顧問法》、《投資者利益保護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規,導致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各種不規范現象,如:發起人資格審定不規范、基金內部組織結構不規范、基金性質不夠明確、基金投資限制性不夠、基金信息披露不規范等等。

(3)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缺乏應有的專業人才。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出現時間不長,真正懂得如何操作產業投資基金的人才很少,進而導致了普及推廣基金知識不夠,投資者對產業投資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約了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經理的整體素質,系統地引進海外基金的操作規則,提高投資者對基金的認識水平。

(4)對產業投資基金監管缺乏統一的機構和應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設立與上市的批準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有關交易所(如: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沈陽證券交易中心、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實上的多頭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業自律組織目前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因此,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由于機構的不統一,相應缺乏應有的力度。

三、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思路

1.加強產業投資基金的宣傳,讓廣大投資者真正了解產業投資基金的內函及其運作規則,更主要的是其低風險性和高收益的穩定性(相對于股票投資而言),克服認識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積極用人機制,盡快培養我國的基金管理專業人才。可考慮以下辦法:一是建立基金經理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嚴格的考試,對于符合基金經理人資格條件的才允許進行市場;二是加強對基金經理人的管理,規范其行為,對于違規的基金經理進行嚴厲的制裁;三是加強與國際同行的合作與交流,可考慮引進與送出培訓結合的辦法,盡快培養出我們自己的較為完善的隊伍;四是對現有的保管人業務進行改組,選出實務雄厚、資信好、人員素質較高的單位進行試點,并逐步向專業化保管公司發展,使其成為真正的基金保管機構;五是與國外機構合作,有選擇地引進國外信托銀行或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機構。

3.規范產業投資基金運作,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經濟發展。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在募集方式上,應以公募為主。在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無論是對法人、還是對公眾,均以私募為主。以私募方式設立基金,建立在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之間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達成的委托-關系之上,基金運作環境較為寬松,較少受制于國家主管機關的監管。而我國目前投資者不夠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規范化運作和確保投資者利益,因此,應以公募方為主設立基金。公募方式設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規模較大的基金籌資途徑,從而形成規范的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組織形式上,應以公司型基金為佳。相對于證券投資基金所投資的上市證券而言,產業基金所投資的未上市證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資者參與重大決策和強化對基金管理的監督十分必要。另外產業投資基金適應產業投資的需要,法人等機構投資者要占較大比重,投資者參與基金決策的愿望要強于證券基金。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適應自身運用特點,產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型設立為佳。產業投資基金應按《公司法》設立,同時,由于在操作上比較復雜,可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對《公司法》所難以規范的內容作更詳細的規定。

(3)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實業投資,收益主要來自于投資后的長期分紅,所以,產業投資基金必須由同時具備實業投資經驗和資本經營經驗的金融投資機構對其重大決策承擔責任。因此,應選擇經營股權的各類投資公司而不是經營實物商品的各類工商企業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在現階段,可選擇證券公司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

(4)在產業投資基金形式上,可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我國國內投資機構比較熟悉國內的投資環境,但缺少投資經驗;而國外的投資機構雖然不大熟悉中國的投資環境,但投資理念比較成熟,并可以從全球發展的角度對整個行業進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發展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有利于優勢互補,引進國外資本與先進的投資技術,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戰略。

4.建立健全法律體系,加強法律監管,促進產業投資基金的規范運作。我國發展產業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及創業基金都有差異,沒有現成的國際法規可援引,監管經驗也不足。產業投資基金應先行試點,在試點過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規監管體系。應盡快制定《投資基金法》、《投資顧問法》、《投資者利益保護法》等,目前可考慮先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使試點過程有法可依。《辦法》的制定既要借鑒國際創業基金的運作經驗,又要考慮我國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的自身特點和具體國情。為了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應充分賦予《辦法》對基金發行、募集、設立和運作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的法律權威。

5.政府在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中應發揮導向作用。產業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商業性的投融資主體,其市場化運作原則與發揮產業投資基金的政府導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預基金的運作,但可以根據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通過對基金的設立審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資限制來發揮必要的導向作用。另外還可以對設立的向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定向投資的基金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因此,產業投資基金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作出符合自身發展的投資戰略,增加了國家產業政策的可操作性。

參考資料:

1.《投資基金與金融發展》(徐洪才)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8

第3篇

為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國務院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以下稱《意見》)。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意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實效。但少數地區仍存在一些問題。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和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06]192號),依法加強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審批和監管,嚴格控制外商投資高檔房地產。

二、外商投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遵循項目公司原則

(一)申請設立房地產公司,應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建筑物所有權,或已與土地管理部門、土地開發商/房地產建筑物所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權的預約出讓/購買協議。未達到上述要求,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二)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地產開發或經營業務,以及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從事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應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增加經營范圍或擴大經營規模的相關手續。

三、嚴格控制以返程投資方式(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并購或投資境內房地產企業。境外投資者不得以變更境內房地產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方式,規避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外匯管理部門一經發現以采取蓄意規避、虛假陳述等手段違規設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將對其擅自匯出資本及附生收益的行為追究其逃騙匯責任。

四、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業務,應當遵守商業存在原則,依法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按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相關業務。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五、地方審批部門批準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即時依法向商務部備案。

第4篇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市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重點項目建設

辦公室職責。

2、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物價政策制定和價格政策監督實施,制定、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等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執行;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3、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宏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宏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鑒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類項目(工業和通信業項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準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核準、備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于西部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工業結構調整、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協調參與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提出財政金融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搞好各類項目的前期儲備,推介招商項目,職責權限范圍內的項目評估、咨詢服務工作。

(十三)擬訂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搞好項目方案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促進扶貧開發工作。制定全市貧困鄉村、少數民族鄉村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接待、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工資、干部考核、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學習培訓以及車輛調度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并組織評估;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研究并編制、分解、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對策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優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外貿和境外投資年度計劃;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權限申報、核準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負責審核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負責委內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投資方向;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計劃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黨群機關、政法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審批及管理;匯總下達中央預算內資金,省下達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省資本金基金計劃,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落實建設資金;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準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游等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五)工業經貿科

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組織擬訂科學技術及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申報和審批、核準、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全市經貿流通等計劃和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協調糧食購銷政策和儲備庫建設;負責權限內服務業項目的核準、備案、審批;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糧油儲備宏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核準、備案、審批、上報權限內經貿流通項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研究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綜合交通運輸計劃;編報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計劃,農村能源建設計劃;申報、審批、核準、備案綜合交通運輸、郵電、能源(含水能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協調有關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等業務工作,收集分析綜合交通運輸、能源、郵電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專項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水能資源開發、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劃,銜接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撐。負責權限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經濟體制改革科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等。

(九)地區經濟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制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申報、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劃,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申報、下達民族鄉村專項資金計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承擔市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建議,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機關人員編制37名,其中行政編制30名、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將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更名為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市生態移民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市項目辦公室(市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市鐵路航空項目建設工作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保留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四)保留市經濟動員辦公室,事業單位,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業務科。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副縣級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五)將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物價檢查科、案件復議審理科。核定人員編制13名(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6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保留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副縣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綜合科。核定人員編制7名(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副縣級領導職數2名(隊長1名、副隊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七)保留市災后重建辦公室(市深圳對口援建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21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八)保留市經濟信息中心(市經濟信息管理辦公室),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九)保留市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隸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十)保留市價格認證中心,人員編制執行隴機編辦〔〕70號文件的規定,自行聘用,自負盈虧,自主管理。

(十一)將市庫區移民辦公室整建制劃給市水務局。

(十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工業行業規劃的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工業行業規劃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及跨行業、跨領域重要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工業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2、工業結構調整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需上報審批或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提出并組織協調跨縣(區)、跨部門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通過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等推動結構調整。

3、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分工。工業、通信業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除工業、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4、成品油庫的網絡布局和成品油市場監管的職責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庫的網絡規劃和布局建設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成品油市場監管職責,由市商務局承擔。

5、指導、監督和管理市級糧油儲備、輪換和投放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宏觀管理;市糧食局負責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6、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對全市鐵路民航進行行業管理、以工代賑扶貧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實施管理的職責,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二是在全市鐵路民航建設和行業管理方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銜接國家和省上相關部門爭取國家鐵路民航項目支持,組織協調鐵路航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鐵路航空建設工作辦公室的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第5篇

關鍵詞:制約因素;稅負;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肅省南部,自治州成立與1953年,轄七縣市。大多數綜合經濟指標一直排在全省14個市(州)的末位,與全國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財政自給率只有4.94%,加上財源結構單一,“吃飯”與“建設”的矛盾突出。

一、制約甘南州經濟發展的稅收因素

1.現行財政體制與分稅制在運行中不合拍,制約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現行增值稅分成比例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縣15%)。我州經濟不發達,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經濟總量小,財政自給率低,每年所獲得的稅收返還數額相對要小得多,常常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狀況。這種以稅收基數返還為特征的轉移支付制度,實際上是加劇了貧富地區間的財政能力差距,也給我國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力度不夠,優惠政策的比較優勢不明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稅分享改革的有關規定,中央與法地方所得稅分享比例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縣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的40%部分進行減免,減免權限還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稅法關于民族自治地方減免稅權是為民族自治地方設定的唯一的可長期使用的區域性稅收政策。優惠政策的比較優勢不夠,這對吸引內外部投資,加快民族自治對方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稅稅收產業優惠政策滯后,導向性不明。民族地區迫切需要投資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術產業,但現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正對的是國家鼓勵類產業和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基本上都是為吸引投資而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鼓勵內外資向建設周期短、利潤高、風險低的傳統工業和加工工業投資,而對西部民族地區那些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見效慢的基礎設施、交通能源建設、農業開發等項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會造成短期投資增多,投機行為擴大,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加劇了經濟的無序競爭。

二、用稅收促進甘南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政策建議

2009年元月,中央召開了第五次會議并作出了關于加快四川、甘肅、云南、青海四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部署,為甘南藏區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專家預測,西部地區至少要經過30年的努力才能縮短與東部地區的差距,少數民族地區差距更大。這就是說,實現甘南跨越式發展將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戰略性任務。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鑒國內的超常規發展戰略,實現甘南提速發展,逐步縮小與全省全國的差距。

企業所得稅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就地繳納或財政全額返還的建議

1.凡在甘南境內的中央和省屬企業如:金融、保險、電信等企業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通過財政渠道給于全額的專項返還。

2.凡在甘南境內開發水電等資源、投資生產的企業無論核算體制如何變化其企業所得稅一律就地繳納。這樣就能保證財政收入不受影響,推動甘南州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

(二)建議在甘南實行地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地區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根據自身實際,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各類投資者在投資,提高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水平,促進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制訂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08]33號),對許多產業或項目就屬于自治區地方分享的部分,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甘南州和自治區相比較,無論是在人文環境還是在自然、經濟環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為促進甘南州經濟快速發展,結合甘南州實際情況,建議在甘南州可按地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給予稅收優惠。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對我州下列產業或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參考文獻:

[1]孫經杰.增值稅轉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國推廣的建議.財政金融,2006(5):128~129.

[2]于棟軒,邸勝寶.完善我國地方稅制度的思考及建議.西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2006(9):29~32.

摘 要:甘南州是一個自然條件差、經濟落后,稅源稀缺,目前仍處于底子薄、欠發達、欠開發、經濟總量低、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少數民族地區。在制約甘南經濟發展的因素中,稅收因素突出。在此提出用稅收促進甘南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制約因素;稅負;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17-0282-01

甘南藏族自治州位于甘肅省南部,自治州成立與1953年,轄七縣市。大多數綜合經濟指標一直排在全省14個市(州)的末位,與全國差距更大。2009年地方財政自給率只有4.94%,加上財源結構單一,“吃飯”與“建設”的矛盾突出。

一、制約甘南州經濟發展的稅收因素

1.現行財政體制與分稅制在運行中不合拍,制約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屬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現行增值稅分成比例為中央75%、地方25%(州10%、地縣15%)。我州經濟不發達,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不大。由于我州經濟總量小,財政自給率低,每年所獲得的稅收返還數額相對要小得多,常常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狀況。這種以稅收基數返還為特征的轉移支付制度,實際上是加劇了貧富地區間的財政能力差距,也給我國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留下了很大的弊端。

2.所得稅稅收優惠的力度不夠,優惠政策的比較優勢不明顯。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免征”。按照所得稅分享改革的有關規定,中央與法地方所得稅分享比例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省20%、州10%、地縣10%),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只能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的40%部分進行減免,減免權限還在省政府。且新所得稅法關于民族自治地方減免稅權是為民族自治地方設定的唯一的可長期使用的區域性稅收政策。優惠政策的比較優勢不夠,這對吸引內外部投資,加快民族自治對方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限制性作用。

3.所得稅稅收產業優惠政策滯后,導向性不明。民族地區迫切需要投資的是能源、通信、原材料以及高新技術產業,但現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正對的是國家鼓勵類產業和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基本上都是為吸引投資而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往往鼓勵內外資向建設周期短、利潤高、風險低的傳統工業和加工工業投資,而對西部民族地區那些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見效慢的基礎設施、交通能源建設、農業開發等項目缺乏支持力度。必然會造成短期投資增多,投機行為擴大,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加劇了經濟的無序競爭。

二、用稅收促進甘南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政策建議

2009年元月,中央召開了第五次會議并作出了關于加快四川、甘肅、云南、青海四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部署,為甘南藏區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專家預測,西部地區至少要經過30年的努力才能縮短與東部地區的差距,少數民族地區差距更大。這就是說,實現甘南跨越式發展將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戰略性任務。因此,甘南急需要借鑒國內的超常規發展戰略,實現甘南提速發展,逐步縮小與全省全國的差距。

企業所得稅方面

(一)企業所得稅就地繳納或財政全額返還的建議

1.凡在甘南境內的中央和省屬企業如:金融、保險、電信等企業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通過財政渠道給于全額的專項返還。

2.凡在甘南境內開發水電等資源、投資生產的企業無論核算體制如何變化其企業所得稅一律就地繳納。這樣就能保證財政收入不受影響,推動甘南州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的轉化。

(二)建議在甘南實行地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地區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還根據自身實際,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各類投資者在投資,提高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水平,促進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制訂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08]33號),對許多產業或項目就屬于自治區地方分享的部分,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甘南州和自治區相比較,無論是在人文環境還是在自然、經濟環境等方面都基本相同,為促進甘南州經濟快速發展,結合甘南州實際情況,建議在甘南州可按地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給予稅收優惠。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對我州下列產業或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參考文獻:

[1]孫經杰.增值稅轉型的效果分析及全國推廣的建議.財政金融,2006(5):128~129.

第6篇

國家級開發區快速發展得益于靈活高效、精簡便捷的體制機制優勢。但由于政策普惠、法律地位不明確諸多原因,一些開發區走向了“體制回歸"。“體制回歸”是全國開發區共性的問題,即回歸到過去老政府、老鄉鎮的管理方式,功能太全、包袱太重,不能集中精力搞經濟建設、搞對外開放。開發區應該是專注于經濟發展的政府派出機構,一旦變成了大政府,必將不利于開發區的發展。一些明文規定下放給開發區有關管理權限,有的沒有下放到位,有的下放后又被收回。如果體制優勢不能維持,可以說開發區就失去了發展的原動力和重要保證。新時期促進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首要的還是要把維護體制機制優勢放到突出位置,真正把管理權限落實到位。為充分發揮先行先試試驗田的作用,招遠開發區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一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成立社會治理中心,整合辦公資源,集中街道轄區居民戶口管理、流動人口管理、計生服務、司法綜治、、社區黨建等業務,實行業務一站式集中辦理、工作統一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失地農民保障機制,同時,通過實施免費培訓、搭建就業載體、強化政策引導,實現了失地居民向企業職工的轉變。二是加強人事和行政管理創新,建立健全以激勵與考核并重的人事干部管理機制:強化競爭擇優意識,建立民主公開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輪崗交流機制;突出干事創業主題,建立獎罰分明的考核激勵機制;發揮制度管人作用,建立制約有力的干部監督機制。雖然縣級市國家級開發區沒有項目審批權力,但常熟、昆山開發區作為縣級市開發區’在開發區設立了規劃和土地部門的服務窗口,這極大促進了開發區發展。招遠開發區在項目審批中,新項目從達成投資意向開始,要經歷公司注冊、核準及備案、項目環評、土地手續、建設手續等程序’在有土地指標及項目不屬于特殊行業的前提下,6個月內完成上述事項審批,屬于進展比較快的。在整個過程中,耗時比較長的是備案及建設手續的審批。其中,備案牽扯到環保、水務、土地、安監等部門;而建設手續’需要到市建設局辦理審批手續。一個項目要牽扯到W余個部門審批蓋章,收費項目較多。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公司注冊過程中采取全過程代辦、全天候服務、全要素對接的“三全工作法”,打造高端、高效、高質的服務軟環境。在項目落地簽訂意向后采取領導包幫制,對項目進行跟蹤服務,隨時協調與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確保最短時間內項目開工。今后,隨著審批權的下放,我們將協調相關部門減少審批環節,采取合署辦公、“一個窗口一條龍服務”等方式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加快投融資平臺建設,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上促進銀企合作,進一步優化配套建設,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二、完善開發區體制機制的建議

(一)調整用地思路,爭取用地擴容’突破土地瓶領

一是集約利用土地。調整用地指標,將單個項目的建筑密度提高10%;調整用地方式,能建多層廠房的不建單層,分期建設的項目規定項目建設期限,逾期依法強制收回土地;調整用地門檻,對人園項目設置投資、技術和環保門檻,重點引進投資密度大、占地面積小、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企業。二是盤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閑置用地,實行“空地”招商;對已投產企業,按照園區新的投資政策,要求其追加投資或引進新的投資項目,充分利用企業現有資源,實行“無地”增資或“零地”招商,把現有企業做大做強。三是創新土地報批方式。認真梳理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向上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用地計劃,通過多種途徑申報各級各類產業基地,借牌“生地”擴容,接納人園項目。建議省政府和國土資源廳對位于縣級市的國家級開發區單獨供地,這樣會極大加快開發區發展。四是抓緊擴區申報。建議省發改委、商務廳、科技廳深人各地調研摸底,調查審核各地園區建設發展的實際和擴區的必要性,省、市政府及各級業務部門要給國家級開發區以指導和支持,抓緊開展擴區申報試點工作。建議把招遠開發區作為山東省國家級開發區土地擴容、擴區申報的試點園區。

(二)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建議設立對國家級開發區主干道路國債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貼息,適當增加經濟落后地區的開發區貸款數額,幫助其完成區內主干道路建設,降低園區貸款成本。建議省內各大金融機構在國家級開發區融資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多渠道解決園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緊張的問題,緩解資金壓力。建議將國家級開發區作為省市發展的重點區域,積極取得銀行信用支持,減少貸款手續,提高貸款到位速度,加大信用貸款數額,節約貸款成本。建議成立國家級開發區發展扶持專項基金,在金融和資金配套上向國家級開發區傾斜,在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發展創新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創新管理體制,優化運行機制,破解招商難題

在園區體制機制創新方面,要給國家級開發區“正名”,賦予相應法律地位,理順管理關系和管理體制,強化對開發區建設開發的管理,實現資源統一調度、政策統一落實、企業統一管理、項目統籌運作,解決傳統體制不順造成的諸多麻煩。在招商引資方面,創新招商措施與機制,強化領導和組織機制,廣開招商渠道,把專業招商和全民招商、產業招商和功能配套招商、工業招商和農業產業化招商有機統一起來。要注重“項目立企、項目興區”,鼓勵企業策劃項目、開發項目、包裝項目,完善和充實項目儲備,用項目去吸引資金。要注重吸引投資的環境建設,為投資者創造投資成本最省、運行成本最低、市場機會最多、投資環境最優、效益回報最好的投資發展條件。建議全省多搭建平臺,實現園區招商引資信息共享,經驗交流渠道通暢,互相學習、優勢互補,共同促進開發區發展。

(四)完善功能配套,創建生態工業園區,實施品牌園區戰略,培育園區特色產業

第7篇

(一)劃入的職能

1、將原地區行署經濟貿易處負責的產業政策、技術改造和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及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職能劃入;

2、將原地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職能整體并入。

(二)增加的職能

食鹽、烤煙、成品油等國家重要物資的宏觀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網絡規劃、布局建設等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2、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面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并提出全市實施產業政策的意見。

3、取消商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和確定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作好社會總需求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經濟指標比例的協調。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上關于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議。

(三)依據國家和省上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全市相應的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建議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和監督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編報、下達利用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投資體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限額內政府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國家補助資金、國債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查上報、竣工驗收工作。

(七)負責搞好納入省計劃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含概算調整)、竣工驗收的審查上報審批工作;審批限額以內基本建設項目,審查申報限額以上項目。

(八)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察工作,督辦省稽查辦交辦的案件。

(九)依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省上制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有關《招標投標法》配套規定;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定招標公告的媒體;組建全市跨部門、跨縣(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十)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開發、整治、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意見,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扶持國扶貧困縣(區)發展經濟,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搞好項目方案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促進扶貧開發工作。

(十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工業強市”戰略,研究并制定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十二)研究分析市場事關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供求狀況和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組織制訂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制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流通: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科技項目攻關計劃和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并轉化為生產力。

(十四)搞好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參與研究運用稅率和價格等主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地方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和省上提出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

(十六)搞好各類項目的前期儲備,推介招商項目,職責范圍內的項目評估、咨詢服務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意見,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庫區移民工作和庫區經濟建設項目工作。

(十九)承辦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職能科室。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服務;負責草擬委機關有關重要文件;負責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督查、保密工作;負責辦理全委機關工資福利、干部考核、人事調配、編制管理以及機關財務、總務保障、財產管理、車輛調度和接待等后勤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劃、組織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編制、分解、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年度計劃,提出全市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進行宏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宏觀經濟調查,提出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協調糧食購銷政策和儲備庫建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利用外資計劃和外貿、經貿流通等計劃和建設項目。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投資方向;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及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匯總下達國債資金,省下達的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省資本金基金計劃,向省發展改革委匯報、爭取、落實建設資金;負責全市基本建設計劃和重點建設項目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工作。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銜接國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教育、衛生、體育、旅游等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

(五)工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收集分析工業信息,預測發展趨勢,提出發展對策。提出相關產業總量指標和結構調整建議,研究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工業生產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工業生產計劃;編報工業建設項目計劃,上報、審批工業建設項目。協調有關工業發展工作。組織貫徹國家和省上產業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工業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工業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我市工業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負責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編制,研究并協調重點工業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布局,提出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意見。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交通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交通項目的布局。研究編制全市交通運輸、郵電、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年度交通運輸計劃;編報交通、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計劃,農村能源建設計劃;上報、審批交通能源建設項目。協調有關能源、郵電等業務工作。收集分析交通、能源、郵電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相關行業規劃,研究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能源項目的布局。研究節能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七)農村經濟科

農經科職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銜接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支撐。負責權限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實施。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工作。

庫區移民辦公室職能:組織編制全市在建、新建水庫電站移民搬遷、補償、安置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已建水庫電站的移民遺留問題,并扶持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移民脫貧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審查移民專項工程概算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實施。參與擬建水庫電站的庫區淹沒損失和所在地經濟。環境分析、移民搬遷安置與遷建規劃等前期工作。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

(九)小城鎮建設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等。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機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人員編制24名(含原體改辦并入的5名編制),其中行政編制20名、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干部職數14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根據“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規定,原體改辦6名工作人員隨編制劃轉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以工代賑辦公室(掛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牌子),正縣級建制,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兼任。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干部職數2名。

(二)保留市項目辦公室,副縣級建制,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副縣級專職副主任1名、科級干部職數1名。

第8篇

1、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情況,擬建項目情況,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

3、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性項目,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其他項目,需提供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5、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需要進行節能評估與審查的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篇審查批準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6、需要經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初審的,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

7、項目單位法人身份證明(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8、項目單位經辦人員的授權委托書(應注明: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委托時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其他應提交的附件材料。

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范例

農業項目在社會上的地位日益加大,范圍也在逐漸往廣度發展,為規范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程序,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精神,擬定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現就我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程序及有關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規范通知如下:

一、立項程序

1.項目實施主體向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供項目建議書。

2.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初審同意進行論證。

3.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論證,并作出結論。

4.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主任(或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5.區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下達立項批復,并建立項目檔案。

二、農業項目立項申請報告中立項條件

1.蔬菜種植200畝以上、水果種植500畝以上,且總投資估算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高科技項目不受此限制。

2.符合北京市某郊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或年度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以及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定。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資資金來源基本確定。

三、提供的材料

1.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

2.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審批表。

3.業主與村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

4.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以及資金籌措設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等內容。

5.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批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