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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

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4 16:21:0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美國;高等學校;總會計師;財務管理

自1979年,教育部先后頒布了一系列高等學校總會計師制度規范,不僅對高校總會計師的地位、職責和權限等問題進行了界定,而且也明確要求凡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都應設置總會計師。但是,從目前情況來看,各高等院校對總會計師的設置情況并不理想。少數設置了總會計師崗位的高等院校,也存在著總會計師權限職責不明確的問題。隨著高等教育體制的不斷改革,我國的高等教育從過去的精英教育轉變為大眾教育,高校在資產規模、資產組合和管理方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變化。多元化的內部經濟結構和錯綜復雜的會計核算內容為高校有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明確高校總會計師的權限和職責,有效地推動高校總會計師制度的建設以及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是擺在我國高等學校面前的一個問題。

美國高等學校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制度建立較早,發展也相對比較成熟。本文擬借鑒和參考美國高校CFO的權責界定情況,針對國內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建設現狀存在的問題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議。

一、美國高校CFO權責狀況

為了了解美國高校CFO的權責狀況,本文選擇了8所美國高校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見表1。

從上述為數不多的美國部分高校CFO權責調查情況來看,CFO主要從事的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戰略與風險管理。戰略與風險管理不是CFO的主要職責,但是CFO通常需要參與其中,包括:(1)校園總體籌劃。CFO通過分析影響校園的人口、經濟以及地理趨勢來為學校的未來發展確定方向。(2)風險管理。高校CFO需要確認和分析不同種類、不同規模的風險,承擔整體調度的角色,將不同的校務相關團體的活動統一起來,提出一些風險預防建議,實施風險回避政策,進行風險轉移或其他有效的措施。(3)院校聯盟戰略管理工作。隨著高等教育競爭和合作形勢的發展,在美國高校之間出現了院校聯盟這種新型關系。院校聯盟的優點如下:課程豐富、避免支出、降低成本、成功合作的連鎖效應、集中智慧等。美國高校CFO通常還需參與到這種院校聯盟的管理工作中去。

第二,財務會計領導工作。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美國高校CFO主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1)制定并推行財務會計政策。高校CFO需要起草相關財務會計政策,對現行財務會計政策進行整理編目,對過去相關政策進行存檔,并負責管理學校有關財務會計政策的網頁,在財務部門推行實施新的財務會計政策。(2)管理財務會計部門,要求學校的財務會計部門保存會計記錄,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會計報告,并為學生提供相關財務會計服務,如助學貸款、獎學金核算和發放等等。(3)開展總體的財務分析。高校CFO們不僅要關注日常的財務核算,還要運用高校計劃、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對高校一定時期內的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系統的剖析、比較和評價,進而分析出高校總體經濟活動和事業發展狀況。

第三,管理會計領導工作。美國高校CFO的管理會計工作主要包括:(1)預算管理。高校CFO不僅要負責預算流程的開發,而且還要就主要的預算要素和校方關注的問題向校董事會咨詢,確保預算能夠驅動整體戰略的實施。(2)學費預算和薪酬管理。高校CFO還必須在所需的學費收入、學生群體的規模和類型、教工的工資水平以及用來資助課程的經費之間做出明確的權衡。同時,CFO和董事會還將大量時間花費在如何促進學費增長,以及如何確保學校薪酬的競爭性方面。

第四,財務管理領導工作。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對學校資產、基金以及設備儀器的管理,特別是資產和基金的管理,其涉及的管理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包括:國家財政撥款;高校長期各種投資形成的實物資產;個人和社會組織的捐款;教學、科研活動形成了大量以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技術、著作發明及長期以來在學術界和社會上形成的聲譽等;各種投資及經營性資產等等。

第五,審計、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部分高校CFO除了參與和領導上述四項工作之外,還需負責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維護學校的內部財經紀律,加強內部管理,協助高校管理層達成高校的運作、財務以及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目標,提高辦學效益,并以內部顧問的身份為新的管理流程及其他內部控制活動提供建議。在有些高校,CFO還要負責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和完善支撐高校財務工作的技術系統和財務報告系統;建立信息安全系統,保證高校財務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為所有部門提供信息技術系統;重要檔案信息化;完善校園卡系統等。

第六,其他綜合性管理。少部分的美國高校CFO還需負責其他綜合性管理工作,如環境衛生和安全等。高校CFO需要針對不同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應對措施,范圍包括:實驗室安全、核輻射安全、激光安全、職業衛生、職業安全、消防安全、環境衛生保護等。針對不同人員,如實驗室人員、教職工、設備管理員和學生制定不同的政策和應急措施,為其定期舉辦相關培訓課程。

二、我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背景與現狀

1. 我國高校財政體制的變革

我國高校財政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單一依靠財政撥款;第二階段,以財政撥款為主,高校自籌和社會籌資為輔;第三階段,以高校自籌和社會籌資為主,財政撥款為輔。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和質量的提高,高校對資金的需求愈加迫切,各高校在爭取更多財政撥款的同時,通過興辦產業、收取學費、銀行貸款、社會捐助等渠道來擴大資金來源。同時,利用后勤社會化以及與其他高校結盟等方式來緩解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伴隨著資金流入量的增加, 如何科學管理這些資金及如何保護資金的安全也都對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幾年高校不斷進行戰略重組,向銀行貸款融資、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與合作等,這些重大舉措都會涉及到一系列復雜的財務、法律、管理等問題,這需要高校領導班子中有熟悉財經管理的專家出面組織、協調,事前通過科學、充分地反復論證,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因此,在高校中設置總會計師職位,協助校長進行科學決策,積極拓展學校的籌資渠道,進行資金最優化配置,并對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及評價就顯得非常必要。

2. 我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權責界定

早在1979年底,教育部以《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為基礎,頒布了《教育部部屬高等學校〈會計人員職權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凡設立一級財會機構的高等學校,一般應當設置總會計師。但是,限于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對總會計師的權責規定相對比較弱化。此后,1991年10月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了《關于高等院校貫徹〈總會計師條例〉的實施意見》,1997年6月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聯合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財政部了《關于“十一五”期間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相關制度規范,都要求符合一定規模條件或者具備一定管理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該設立總會計師。2010年2月28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在高等學校試行設立總會計師職務,提升經費使用和資產管理專業化水平,并且規定公辦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由政府委派。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是:(1)監督經費使用的合規與有效;(2)經費管理信息化;(3)經費使用績效評價;(4)國有資產管理效益。

總體看來,隨著我國高等學校經費使用和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國有資產規模的日益擴大,高等學校設立總會計師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3. 我國高校總會計師設置現狀

盡管各項政策法規中一直強調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建設的重要性,但是實際上,我國高等學校從總會計師崗位的設置以及權責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理想。筆者針對我國113所“211工程”院校進行了一項簡要的網絡調查,調查結果見表2。從上述調查情況不難看出,目前,高校總會計師設置方面存在以下兩個主要問題。

第一,組織上不落實。調查顯示,在113所“211工程”院校中,明確表示設置了副校級總會計師的僅有4所,不足4%。在其余96%未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中,有68%的高校沒有在其學校主頁上標明副校長的分工信息,在另外未設立總會計師的32所高校中,很多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都是非專業人員。這與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在崗位設置以及專業管理水平要求方面都嚴重背離。

第二,職責范圍較小。在4所設立總會計師崗位的高校中,也存在著總會計師權責范圍過小的問題。表3是北京大學和吉林大學總會計師的職責分工情況。從中不難看出,在學校的總體財務管理工作中,總會計師所負責的工作非常有限。其他財務管理工作被分割和肢解到其他非財務專業的副校長名下。這樣的職責劃分不僅與國務院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不一致,同時也不利于總會計師的權責發揮與協同管理。

在另外32所獲得副校長分工信息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是設置一名副校長來主管財務會計工作,其余與總會計師權責相關的事務通常都是由2-4位副校長分別管理,財務管理工作實施起來會存在很多的障礙,很難獲得經費從收支合規到信息溝通及績效評價的一體化協調管理。

有些高校領導包括總會計師本人,對總會計師的認識仍停留在“會計主管、財務主管”的定位上,總會計師在價值管理過程中的權限和職責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和發揮。

三、對我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的政策建議

總會計師作為高校財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全面參與高校的戰略與風險管理,同時應該負責高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等領導工作。我國財政部2010年9月制定的《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第四章第8條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是單位主要管理人員,承擔著經濟預測、決策、控制、分析等工作,應當具備戰略規劃、資本運作、財會、金融、法律等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從上述我國部分高校總會計師權責和美國部分高校CFO權責調查情況來看,我國高校總會計師目前在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會計工作、財務管理工作方面的參與程度較高,但是在這些方面所擔負的總體領導性權責還不夠。此外,總會計師在審計及高校的戰略與風險管理方面也參與得不夠,未曾涉及到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和其他綜合性管理方面的內容。因此,未來我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建設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加強。

第一,在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方面加強領導和架構建設工作。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我國高校總會計師應協助校長領導學校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進一步制定和推行學校現行財務會計政策,管理好學校的財務會計部門,組織領導全校的財經工作。同時,高校總會計師還需對現有及過去的財務會計政策進行整理和歸類存檔。此外,高校總會計師應進一步改進財務分析方法,建立并完善財務分析系統,全面揭示高校財務運行狀況,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在管理會計工作方面,我國高校總會計師不能局限于單純的預算編制,還應負責開發有效的預算流程,將預算作為有效的管理工具。不僅如此,總會計師還應在新生招錄管理的決策中,特別是學費預算管理中發揮作用,在保證學校質量的前提下,權衡好所需的學費收入、學生群體的規模和類型、教工的工資水平以及用來資助課程的經費之間的比例。此外,還需完善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制度,參與工資/獎金方案的制訂,做好薪酬管理及業績評價工作。

在財務管理工作方面,高校總會計師對國有資產完整和保值增值負有直接的經濟責任,需要不斷提高資產、基金以及設備儀器的使用效益和經濟效益。對于重大項目投資,要做好現金流的預測和報告,進行科學的投資決策和管理。總之,高校總會計師應進一步參與到學校重大經濟問題的決策中去,審定基本建設等重大項目,審要經濟合同的簽訂過程。

第二,總會計師應該積極參與高校的審計工作和戰略與風險管理。

我國高校的審計工作大多是由總會計師之外或是負責財務會計之外的副校長來管理的,不利于高校財務的整體協作。因而,高校總會計師還應負責審計工作,不斷完善學校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學校的規章制度、熟悉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熟悉財務狀況等優勢,及時反饋校長決策的落實情況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完成高校在運作、財務以及信息技術等方面的目標,把審計服務融于審計監督之中,將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辦學效益上。

在我國,隨著前些年大學之間的合并和新校區的擴張,校園總體籌劃工作尤其重要。一個精心設計、良好運行的總體籌劃有利于將有限的學校資源集中用于滿足學校所要求的高質量項目;相反,設計失誤的總體籌劃常常會使學校出現嚴重的財務和行政問題。因此,高校總會計師需要結合國家高等教育戰略和學校的財務狀況,考慮高校的未來發展戰略,以實現學校的辦學宗旨和學術計劃。

近些年,校園風險也日益突出,包括實物的、傷亡的、財務的、經營的和名譽的風險問題層出不窮。高校的總會計師也應該發揮自身的優勢,做好以下工作:確認和分析各類風險;綜合運用各種風險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風險等等。另外,總會計師應積極參與到新型的財務關系管理活動中。比如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和其他綜合性管理工作等。

高校總會計師是改革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潛在力量之一,隨著高校的逐步發展擴大、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總會計師應該積極參與到這類新型財務關系管理活動中去。高校總會計師應當支持高校各部門全面建設信息技術系統,不斷完善與財務工作相關的技術系統和財務報告系統,并確保關鍵信息的安全性,完善校園卡系統等。在環境衛生和安全方面,高校總會計師應高度重視人身安全,制定不同場景下的緊急應對政策和措施,并定期為教職工和學生開設相關危機處理的培訓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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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劉長琨.總會計師制度建設的回顧與前瞻[J].中國總會計師,2008(9).

第2篇

1.1戰略規劃的參與者為了謀求長期的生存和發展,醫院必須在預測和把握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變化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經營專長和目前可用的資源,高瞻遠矚地進行戰略規劃,以保證醫院目標的實現和達成。制定和執行戰略規劃時,總會計師應從整體經濟效用出發,根據醫院現有的資金情況和未來發展要求,提出準確、全面的可行性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積極參與醫院發展規劃,及時提出戰略調整意見和應對方案,分析醫院面臨的風險,以增強醫院適應環境的能力,有效保證醫院的經濟效益。

1.2資源價值的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總會計師應善于從財務和經濟管理角度分析,考慮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醫院資源,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價值,應注重醫院日常管理,投資前進行可行性論證,征求專家意見,評估項目績效,發揮項目投資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盡可能將醫院資源的價值最大化。在設備采購時,嚴格遵守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程序,參與論證設備可行性報告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1.3績效管理的主導者隨著醫院精細化管理,醫院已越來越重視成本核算、績效管理和績效評價考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總會計師應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醫院全成本管理,完善科室成本數據,積極開展項目成本管理和病種成本管理等,并在各種干部會議和全院大會上進行宣傳,從點滴做起,不斷提高全院職工的成本控制意識,并積極與臨床科主任溝通,進行臨床路徑分析等,將成本控制逐漸貫穿到整個醫療流程中。同時,總會計師應加強醫院的績效管理,通過調研分析,結合實際,合理制定全院獎金分配方案,評判科室績效,對醫院的設備材料、人力資源等進行合理的梳理調配,開源節流,加強醫院的經濟績效管理力度。

1.4醫院經濟風險的管理者當今社會面臨著各種風險,尤其經濟風險總是頻發。作為醫院經濟風險的管理者,總會計師應及時、有效、平衡的處理經濟風險事件,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機,保障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經營活動。實施醫院的全面風險管理,優化內部控制體系,對醫院現有財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建立一套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內部控制體系。

2總會計師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的職責和作用

醫院總會計師一般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派的,負責醫院經濟運行管理和財務會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工作,組織領導醫院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財務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分析決策醫院重要的經濟問題,監督保證醫院的經濟運行管理。

2.1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醫院財務會計工作,健全和完善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醫院必須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總會計師應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醫院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優化財會工作流程和財會工作規范,建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實行崗位輪換制,防范經濟風險,保證醫院財務信息安全,強化財務管理的職能和作用。培養財會專業人才,建設有機的組織機構,搭建合理的財經人才梯隊,保障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

2.2合理制定醫院綜合目標和戰略規劃,領導醫院內部流程再造工作評價醫院的經濟效率不能簡單地只評價其利潤結余,而應在很大程度上綜合考慮醫院的社會效益。總會計師作為醫院內部的高級管理人員,既熟悉財會專業業務,又對醫院業務內容有所認識,因此總會計師積極參與引導醫院目標和戰略規劃的制定工作,有利于保證醫院綜合目標既符合醫院的業務要求,又符合財務管理的規范和需要。在日常管理控制中,總會計師要根據醫院環境的變化發展,及時提出新的管控方式,進行時時監控和督導,予以調整糾偏,不斷提升醫院服務質量,提高醫院的經營效率和效益。總會計師應參與和領導醫院的內部流程再造工作,從經濟管理角度梳理醫療工作流程,整合資源,合理有效地調控醫院經濟運行。(本文來自于《現代醫院》雜志。《現代醫院》雜志簡介詳見)

2.3實施醫院全面風險管理,優化內部控制體系醫院應逐步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高度重視風險管理人才的培養,培育風險文化,以財務為中心,由總會計師領導推進建立并優化內部控制體系工作的順利進行,構建以全面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體系,將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納入醫改與醫院治理大體系,并以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確下來,確保醫院全面、可持續發展。

2.4引導和協調管理新舊領域由于各種市場經濟因素的影響,醫院面臨著許多新派生出來的業務領域,同時傳統領域也不斷遇到新的挑戰。總會計師需要不斷提高對新領域的了解和對新業務的認識,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總會計師作為醫院經濟風險的管理者,應利用自己的專業的業務知識和技能,發揮駕馭全局的能力,落實和推廣醫院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和全面風險管理的系統管控,鞏固傳統領域,控制和監管新領域,引導全院職工積極應對新事物的挑戰。基于財務角度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涉及面非常廣、內容多樣,也需要在總會計師的領導下財會人員和財務工作梯隊將業務落到實處。

2.5監管資金運營,管控資金流醫院資金運營中撥付經費較多,有財政性資金、科教性資金、其他企業撥付資金等,這給醫院資金運營的管理帶來了挑戰,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總會計師必須高瞻遠矚,總體把握醫院資金的管控,加強醫院財務部門對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資金運營流程和狀況的控制,定期分析醫院現金流量表,加強醫院現金流的管理,保證醫院資金的正常運營。

2.6監管和引導醫院信息管理醫院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直接全面的了解醫院整體狀況提供了可靠的數據支撐,但同時也給醫院帶來了信息安全隱患。總會計師應從財務專業角度和全面風險管理的角度監督、檢查醫院各種信息的正確性、完整性和信息的可靠性,完善醫院信息系統,加強與信息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將收集到的信息數據切實合理的應用到醫院的內部管理和績效考核中,不斷改進醫院的運營流程,對部分不合理的流程予以再造,引導醫院的信息管理發展,充分發揮醫院的信息效率和效益。

2.7參與基建、設備購置、技術發展項目決策醫院在進行基建、大型項目開發等重大決策時,總會計師應參與決策,在資金投入前,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在多個項目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避免投資失誤,提高項目經濟效率和效益。同時,為保證項目質量高、成本低,應嚴格執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流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醫院進行大型設備購置時,總會計師在參與決策的同時,更要重視固定資產投資效率的追蹤審計,及時糾偏,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2.8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改進經營管理財務部門應在總會計師的領導下全面認真地分析總結醫院的財務狀況,根據實際情況,對醫院科室進行本、量、利分析,對醫院主要項目和主要病種進行項目成本分析和病種成本分析,全面稽核全院經濟核算指標,編制業績報告,分析醫院經營狀況,發現問題,并尋求解決方案,在全院科主任、護士長以上會議上進行講解,根據事先制定的戰略目標,共同研究探討下一步整改措施,明確醫院未來的發展目標和努力方向。

第3篇

在財務預算理念上,體現預算管理的新思維

《暫行辦法》要求企業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這就在理念上明確了財務預算與全面預算的緊密性聯系;在預算管理的理論內涵、組織體系、模式方法和時限監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體現了現代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新思維與新視角。

在財務預算理論上,拓展預算管理的多視角

《暫行辦法》賦予財務預算以明確而深刻的內涵。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預測和決策的基礎上,圍繞戰略規劃,對預算年度內企業各類經濟資源和經營行為合理預計、測算并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的活動。加強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面監管,要求對中央企業以及子公司、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等所有經營活動均應納入財務預算編制范圍;財務預算報告要反映預算年度內企業資本運營、經營效益、現金流量及重要財務事項等預測情況;在企業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過程中,要進行對投資活動、企業并購、委托理財等經濟業務的風險評估和預算控制;嚴格控制擔保、抵押和金融負債等規模。對于資產負債率偏高、償債壓力較大的企業,要嚴控金融債務預算規模;擔保余額相當于凈資產比重超過50%或者發生擔保履約責任,并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不可再新增擔保;企業不得安排與業務無關的集團外擔保預算;應清理和處置逾期擔保與債務、不良投資與債權,消化潛虧掛賬,測算資產減值,不可再出現潛虧;不具備高風險業務條件、發生重大投資損失的企業,不得進行高風險業務的投資活動。這都體現了更強的風險規避與防范意識;擴展了財務預算管理更深層次的新的內涵。

在財務預算組織上,注重預算管理的強實施

為了強力推進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加強財務監督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要在企業財務預算管理的組織體系上給予保障。企業應當成立預算委員會或設立財務預算領導小組,以行使預算委員會職責;配備相應機構和人員,明確職責和權限,加強企業內部協調;要分層級明確企業預算委員會(財務預算領導小組)、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機構,明確財務預算執行單位的主要職責。企業在財務預算編制中,應當科學預測年度經營目標,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實行總量平衡和控制;正確測算年度現金運行規模及狀況,確保現金償債和支付能力,切實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項成本費用。

在財務預算體系上,構建預算管理的“緊鏈條”

企業編制財務預算要形成“緊鏈條式”的預算指標及其體系,以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資金等要素為預算的核心指標,并構成“緊鏈條式”的有機結合,以使各項預算指標彼此呼應、緊密銜接。預算管理的“緊鏈條”還體現在預算的編制程序上,要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一套科學、合理、完整并付諸實施的預算,須經“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必要程序;與此相適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編制制度,包括戰略、研發、財務、營銷、生產、供應、設備、質量管理、人力資源、企業管理等在內的各個職能部門,必須相互協調,通力合作,嚴格執行企業財務預算編制程序,全面配合開展財務預算管理工作。國資委將對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及執行工作加強監督管理,促使企業切實建立以預算目標為中心的各級責任體系。

在緊鏈條上,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擔有重責。即企業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財務預算編制的合規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負責;企業負責人、總會計師(或分管財務負責人)對企業財務預算的編制、報告、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國資委將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情況作為總會計師履職評估的內容。

企業在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中若有虛假行為,或上報的財務預算與內部財務預算不相符,國資委給予通報批評;企業編制年度財務預算主要指標與實際完成值相差較大的,國資委則要求企業作出專項說明或報告。

第4篇

[關鍵詞] 會計監督 問題 對策

近兩年來,不斷的出現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挪用公款和報假賬等現象,這說明了在會計監督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因此,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全面加強會計監督,建立一套完整的會計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這樣才可以從根本上提高會計監督的力度。

一、會計監督不力的原因

1.法制觀念淡薄,法制環境不健全

法律意識淡薄是我國公民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大多數的人眼里,以為只有刑法才能夠算法,而《會計法》卻常常被忽視。這種法律意識的淡薄正是造成會計人員出現有意或者無意的關鍵性因素,由于監督機制不健全,使得企業領導、經營者無視法律的存在,出現越權的行為,作為企業的會計人員,雖然具備監督的職能,但是他們無力去監督。目前管理上不足及財務監督的缺陷對違法亂紀的誘惑力較大。當前對違犯財經法紀給國家、他人帶來嚴重損失的行為,存在著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多以罰代法,這樣不但達不到預期的監督目標,而且縱容了違法行為,導致惡性循環。

2.會計人員道德素質不高,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

現今,我國在會計專業教育中,對會計人員的道德教育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在我們身邊不斷的發生會計人員挪用公款和報假賬等現象,一些單位為了部門和小團體利益,設立“小金庫”。將收費和收入,沒有按規定納入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而是分散在各部門和下屬單位自行掌握和開支,造成公款私存,有的沒有賬本或票據不全,支出無明確用途,使少數單位領導得以為所欲為,產生腐敗行為。從管理道德層來分析,這種現象顯然產生于不道德的思想根源,不符合會計工作應有的道德準則,不但對社會造成了危害,也影響了會計人員個人的成長和進步。

3.受管理體制及利益的影響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效益已成為考核一個企業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在我國現行的會計管理體制中,財政部門只是單純的管理會計業務和政策制度,但是卻不管組織人事,這就給會計人員在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上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因為會計人員基本上都受聘于企業經營者或從屬于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他們的提拔晉升聽命干部門領導,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也依賴于本部門,從而使得會計工作受制于管理當局,不能獨立行使其監督職能,破壞了正常的會計工作。

4.企業內部財務關系混亂

目前,財務混亂主要體現在企業與部門之間,企業與上級企業之間,它們在分配資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出現利益分配不均,權責不明的現象,從而出現管理混亂,造成了資金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使資金的流失嚴重,無法有效的保障企業資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加強會計監督的對策

1.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目前,一些企業在會計基礎規范存在不健全的現象,會計人員之間的分工不清楚,職責不明,造成了內部管理的混亂,出現一些隱瞞、資產不清、虛報利潤和亂擠亂攤成本的現象,造成了會計信息失真,使監督力度弱化。因此,全面建立會計監督制度,把內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些不相容的職務和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工作人員進行分離,明確財產的清查范圍和組織程序。必須從源頭抓起,徹底杜絕造假事件,隔斷會計造假的環節和載體,防止經濟舞弊和經營決策的失誤,全面實現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通過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內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規范化、系統化與制度化,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2.提高財務風險意識

施工企業的企業領導在做出重要決策的時候,應清楚的考慮影響決策的主要因素。應全面實施集體決策和科學的決策,用此來降低決策失誤而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與此同時,企業領導還應在企業內部全面貫徹財務風險的防范意識,從根本上杜絕和減少財務風險的產生。此外,由于企業的總會計師是企業第一管理者的重要參謀和助手,財務管理是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3.發揮財務部門的監控作用,建立內部財務監督機制

企業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案,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資金管理、控制貸款和擔保規模。此外,還可成立一個資金結算中心,實行集中開戶,統一管理的原則,全面完善企業的內部管理,規范結算的紀律,全面增強企業防范風險的意識。

4.加強事先預測和決策的能力,建立成本責任中心

企業在過去傳統的管理模式中,會計只一味的關注事后的反映和監督工作,卻完全忽略了事前的預測和決策,這是極其關鍵的一個方面。決策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力量,關系著整個企業的存亡。而科學的預測又是決策制度產生的決定性因素,因此,企業會計人員應當在事前收集準確的資料,并運用科學的方法作業會計預算,為企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結論

綜上所述,在新的會計監督理論的指導下,想要加強會計監督,就必須不斷的規范會計行為,對深層次的病源進行有效的處理,全面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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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劉艷剛: 我國會計監督現狀及其發展[J]. 廣西輕工業, 2007,(05)

第5篇

第三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中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自治州和海東行署,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但應當確定有關部門行使國有資產監管職責。

第四條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是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市國資委)是分別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省國資委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由省政府確定,授權省國資委公布,并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分別由本級政府確定并公布,或授權本級政府國資委公布,并報省國資委備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七條 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 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依照《條例》和《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青辦發[2004]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際,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的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第十二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海東行署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提出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準。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對所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政府批準。

國有獨資企業決定其投資設立的子公司的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對外投資、重大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規定權限辦理。

第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第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包括其所屬的全資、控股和參股的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企業投資、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事先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或請示,并依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分配和使用,并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計劃、發展戰略計劃,依照本省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所出資企業在進行項目或股權投資時,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重大投資要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備案;所出資企業不得進行高風險和違規投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和國有股東代表應當慎重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

第二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結合的監督制度;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二十八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要求進行投資或違規擔保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紀律處分;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仍由財政部門管理;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轉入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地方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經政府授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6篇

一、企業集團財務領導體制的選擇

1.企業財務領導體制的一般形式。企業集團的財務領導體制同單一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有著內在聯系,但不能把兩者簡單地等同起來,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對象不是單一企業的財務活動,而是一個企業群體的財務活動。但研究單一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是確立企業集團財務領導體制的基礎。

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因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在實現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典型企業中,財務領導體制一般有三種類型:

(1)財務總監負責制,即由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直接委派財務總監,在財務總監指導下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其優點是直接體現董事會的授權,代表著投資者或股東的利益。缺憾是財務總監直接插手企業財務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經營者權責不清,同時權力過于集中財務總監,也容易影響經營者特別是財務經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總會計師負責制。即在總經理下設置與副總經理平行的總會計師分管企業財務工作,在總會計師下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其優點是體現了財務管理的專業性與決策中專家意見的權威性,是我國國有企業特有的組織形式。不足之處在于雖然明確在職權上總會計師與副總經理平行,但客觀上給人以“專家”之銜而非職位之感,因而其實際享有的職權容易因總經理的意愿而定,便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響。

(3)財務經理負責制。即在總經理下設負責財務會計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財務經理下設立財務會計部門。其特點是財務經理具有和其他副總經理平行的、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對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對下直接向財務會計機構,從而組成了由總經理掛帥的企業資產運營和內部經營管理系統。這種系統是經營者實現其法人財產權和自主經營權的保證,從機制上明確區分了與董事長領導的產權管理系統的權責界限,同時又便于企業內部實行分工負責的經濟責任制,因而這種財務管理領導體制是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需要的一種較好選擇。

2.集團核心企業財務領導體制的選擇。從組織結構上看,企業集團是圍繞核心企業組成的,由核心企業、緊密層企業、關聯層企業和松散層企業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群體,其中核心企業即集團公司在企業集團中處于主導和支配地位,核心企業的領導機構就是企業集團的領導機構,因此,確立企業集團的財務領導體制,實質上就是確立核心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

如果核心企業已進行了規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其財務領導體制則宜采取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財務經理負責制。因為這符合在“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法人企業中,企業法人主體就是企業財務管理主體,企業法人主體在企業法人財產權限范圍內,自主行使其對法人財產占用、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息我發展”的經營約束機制進行自主理財。而董事長直接領導下的財務總監負責制則容易混淆出資者的產權管理職能與企業法人主體財務管理職能的界限,造成新的出資者代表與經營者權貴不清。至于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總會計師負責制,盡管從表面上看它與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財務經理負責制僅僅是形式上的差別,但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范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已勢在必然,因此,在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化改造后,是否還需保留這一形式,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3.集團緊密層企業財務領導體制的選擇。企業集團的緊密層企業即核心企業的子公司,盡管從法律觀點看,它們不是核心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是寧個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但由于它們在人事、計劃、財務等方面皆受制于核心企業,因此緊密層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采取何種形式,是由核心企業決定的。

核心企業在確定緊密層企業財務領導體制時要著重考慮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的集權與公權關系。嚴格地說,在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中,不存在絕對的集權型管理,也不存在絕對的分權型管理,而是采取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辦法。不過在實踐中,有的企業集團偏重于集權型管理,有的偏重于分權型管理。一般地,如果集團核心企業在財務管理上偏重于集權型管理,則對緊密層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應選擇董事長直接領導下的財務總監負責制;反之,如果集團核心企業在財務管理上偏重于分權型管理,則對緊密層企業的財務領導體制則應選擇總經理直接領導下的財務經理負責制。至于核心企業對哪些緊密層企業應偏重于集權,對哪些應偏重于分權,則受許多具體因素影響,如緊密層企業的經營規模、生產技術特點、產品種類、業務范圍、分布狀況等,其中核心企業持有緊密層企業的股份比例是一個重要因素。通常,核心企業對全資子公司一般不設董事會,對財務主管人員也是采取直接委派的做法,以實現其財務控制;而對于控股子公司特別是相對控股的情況下,核心企業只能通過董事會操縱經理人員來實現對子公司的重大財務活動施加影響。

二、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的設計

1.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結構的特點。企業集團是由眾多法人企業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聯合組織,這決定了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結構具有如下幾方面的特點:①理財主體的多元性。企業集團是由眾多成員分業通過一定方式組成的,其中每個成員企業皆因是獨立法人而成為理財主體,這些不同的理財主體都有自己的財務管理組織,②財務管理權責的差異性。盡管企業集團內部存在眾多的理財主體及相應的財務管理組織,但它們所享有的財務管理權限與承擔的責任卻是不同的,其中集團公司及其財務總部享有居于支配地位的財務管理權限,同時也承擔著與其職權相對應的責任;③財務組織結構的多層次性。在企業集團內部存在著兩種性質不同的財務組織層次結構:一是由集團公司財務總部與基層單位如分公司、事業部等的財務部門構成的層次結構,從業務上它們是上下級關系,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二是集團公司財務總部與控股子公司的財務部門構成的層次結構,從業務上它們不是上下級關系,但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后者是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結構所特有的;④財務組織機構之間聯系的多樣性&在集團內部,由于核心企業的財務部門與一般成員企業的財務部門不屬于上下級關系,它們之間的聯系也不是建立在行政命令基礎上的,而是通過建立規章制度、人事參與及利用各種財務調控手段等形式。

2.企業集團財務組織設計的目標。組織設計的目的在于通過合理配置組織要素,使組織運行得更有效率,這是任何組織設計的共同要求。對于企業集團而言,企業集團是由眾多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獨立性的成員企業構成的企業群體,如何協調集團內各成員

企業的利益關系,統一各成員企業的財務行為,以便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整體優勢,這就是企業集團財務組織設計的目標。

在企業集團財務組織設計中為體現這一目標,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則:①集權、分權適度原則。集團公司財務總部集權過多,會影響子公司的理財積極性,但分權過度,也容易出現失控現象。通常的選擇是首先保證集團公司財務總部集中必要的財務管理權限,特別是重大財務決策權,花此基礎上實行適度的分權;②權責利均衡原則。分權能否達到目的,與權責利關系處理密切相關。給予子公司、分公司的權限大但承擔的責任小,就容易產生濫用權力的現象;反之,給予的權限小但承擔的責任大,則不利于調動子公司、分公司的積極性,因此權責應是對稱的、均衡的。同樣道理,責任與利益之間的關系也應是對稱的、均衡的;③機構的設置要與集權、分權的程度相適應。集團內各成員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哪些職能部門,應與享有的財務管理職權和承擔的責任相適應,這也是財務部門履行好職責的重要保證。

3.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結構的一般模式。根據上述原則及企業集團財務組織的特點,一個理想的企業集團財務組織應該是集權分權適度、權貢利均衡、多級分層分口控制系統。所謂多級分層分口控制系統,從縱向看,在成員企業間存在著“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的多級控制關系,而在每個成員企業內部存在著“公司總部+分公司(或事業部)——分廠(或車間)”的分層控制關系(這種分層幅度因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經營規模不同而有所差異);從橫向看,在每一控制層級中又按其職責設置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資金、成本的歸口管理和控制。

具體地講,第一層級控制設在集團公司財務經理直接領導下的集團公司財務總部,負責整個集團的資源分配、資金運用、投資管理等總體計劃的安排。財務總部為履行職責至少要設置如下職能部門:①投融資籌劃部。其主要職責是研究、策劃企業集團的籌資方式、籌資渠道、投資方向、投資方式等戰略問題和重大財務決策問題,它僅在一級控制中設置,即為企業集團的投融資中心;②成本策劃部。負責集團戰略性成本管理、主導產品的成本策劃工作、制定內部結算價格,同時對分工協作單位(子公司、分公司、關聯公司等)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③財務預算部。負責集團公司財務預算的編制,預算執行過程的控制與分析,預算執行結果的考核、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其日常工作的重點是對下屬單位(分公司、事業部)及子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預測、分析和評價;④營運資金管理部。主要負責集團公司與外部及內部(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集團公司與一般成員企業間的往來結算、存貸款事項及運營資金收支平衡的管理等。資金運營管理部同時還兼有對分公司、子公司資金運營的財務監督和業務指導責任,具有縱向控制職能。

二級控制一般設在集團公司的有獨立對外經營權的分公司(或事業部)及控股子公司,它們屬于企業集團的利潤中心,在集團公司總體計劃內安排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可在一定范圍內根據市場需求和技術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生產和銷售,并建立與其相適應的財務管理機構。在機構上主要設置有財務預算部、銷售結算部、成本控制部、日常運營資金管理部等。

第三控制層級級在作為生產單位的分廠、車間或站隊及其他費用單位,它們一般屬于成本控制中心,對本單位的責任成員負責。通常在此控制層級不設置專門的財務機構,但可設置專職的會計人員如成本核算員負責目標責任成本的分解、控制、核算、分析等。

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

l.授權任免制度。授權任免制度是實現財務管理決策機制的保證和基礎。企業集團一般是由若干公司系統組成的,通常這些公司系統分別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事業部,和關聯公司等組織形式。我國《公司法》明確董事會行使的職權有:“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具體的權責分工制度應由各個企業結合自己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確定,從而形成一個財務經理掛帥,主計長(會計主管)和財務主任輔助的權責明確、財務關系清楚的財務會計運行系統。

當然,企業集團是一個由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層構成的具有層次結構的企業聯合體,要建立高效運行的企業集團的財務運行機制,不但要使每個成員企業形成一個權責明確、財務關系清楚的財務會計運行系統,更重要的是,要使整個集團形成一個權責明確、財務關系清楚的財務會計運行系統。在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活動中,、集團公司及其財務總部處于支配地位,子公司的財務領導體制采取何種形式,子公司的財務領導采取何種方式任免,哪些財務管理權限集中于集團公司財務總部,哪些財務管理權限下放給子公司,都應通過授權任免制度作出明確規定。

2.財務管理工作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是在《企業財務通則》和各行業財務制度的統馭和指導下,結合本企業經營管理特點與對財務管理的要求,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它是規范企業各層次、各部門、各環節財務行為的準繩。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具體包括籌資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存貨及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財務預算、分析、考核制度,財務檢查及內部控制制度,財務風險監測及規避制度,以及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等若干規章制度。對這廠制度的更深層次劃分,應該既有鋅一環節的籌劃決策制度,又有具體操作運行制度,還應有跟蹤反饋制度。作好上述各種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企業財務管理實現其自我決策機制、自我調節機制、風險防范及規避機制等的重要保證。

企業集團作為企業群體,其最大優勢在于它的整體性,離開了整體性,企業集團并無優勢可言。因此,企業集團在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制度時,要對資金融通、資金投放;資金運用:利潤分配等作出統籌安排,根據分級、分權原則,明確規定各成員企業財務管理權限、范圍及責任,以確保集團整體目標的實現。

3.激勵約束制度。企業集團的最大優勢在于它的整體性。要使企此集團的整體優勢得以充分發揮需要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集團核心企業對一般成員企業的吸引力問題,二是核心企業對一般成員企業的控制力問題,而這兩方面的問題又是統一的。因為控制力體現的是一種管理行為機制,而吸引力反映的卻是一種對客觀的認識并相應采取某種行動的行為機制。有效的管理行為機制可以提高生產率,而生產率的提高又促進了企業集團的發展,進而為滿足成員企業的利益及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從而加大了吸引力。而解決上述兩方面的問題就是要通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來實現。

第7篇

關鍵詞:醫院財務管理;管理會計;應用

中圖分類號:R197.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醫院管理會計,也就是管理會計的細化發展,以滿足醫院內部管理要求為主要職責,具體管理醫院財務,指導醫院成本決策及財務控制,為醫院創造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管理會計是會計中的一個分支,基于現代行為科學、數學、管理科學而形成的一門邊緣性學科,借助決策、預報、預測等呈遞未來會計信息。在醫院財務管理中,采用會計管理,提升醫院財務管理質量,促進醫院現代化發展。筆者結合自身工作情況,闡述醫院財務管理中管理會計的具體應用。

一、管理會計應用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的優勢

首先,管理會計提高了醫院的財務預算能力。管理會計應用在醫院財務管理中,有助于調整目前醫院預算經費和執行中差異過大的情況。管理會計在日常管理中重視從大局著手,結合會計具體工作,統籌強化預算管理工作,將預算與執行中存在的誤差降至最低,確保醫院財務較高的預算能力。其次,管理會計強化了醫院的財務決策能力。醫院財務管理應用管理會計,考慮醫院實際情況,凸顯其管理優勢,精細化和科學化分析醫院各方決策,借助實踐研究,對各項決策的實施收益進行全面的評估,生成可行性報告,以提高財務決策質量,加強醫院的財務決策能力[1]。再次,管理會計提升了醫院的財務評價能力。工作人員專業素養直接影響醫院整體發展。醫院財務管理中采用管理會計,憑借科學、有效考評措施,可準確、充分評估醫院財會工作人員情況,以培訓教育形式提升這部分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使醫院在整體財務管理上具有較高的能力。

二、醫院財務管理中管理會計應用的問題

(一)認識不夠

在醫院管理中,管理會計的應用缺少完善的方法體系,許多醫院認識不足,忽視了其作用。受傳統會計處理方法的影響,醫院財務科職責是報銷費用,未在財務管理中發揮自身作用,導致工作停留在基本層面,如費用記錄和憑證錄入等,業務的開展采用傳統的會計處理方式,導致業務把握錯誤、財務信息延時、依據分析不充分等[2]。醫院領導一般是醫學專家學者,不懂財務專業知識。醫院管理重醫療輕行政,尤其是財務,不太重視,業務繁忙,無法正常參加部門開展的財務培訓。分析會計報表和復雜數據時,很困難,對專業性的財務數據更不知如何處置。領導對財務不敏感,無法預見管理會計所起的重要作用,忽視了管理會計的應用。

(二)業務流程缺少規范性

業務流程不規范,限制管理會計作用發揮。這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科室沒有嚴格管理物資消耗,消耗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管理會計的物資分析:導致報賬延遲,對醫院的各項開支,院長均進行逐一的審核,對疑惑的問題,還要深入了解,使得會計快結束時,歸納和收集的費用和預期的水平有一定差距,對管理會計的分析結果是不利的,固定資產管理不統一,不規范計提折舊及處置維修費用,算低了成本,出現結果偏差[3]。

(三)國家醫療體制缺少合理性

第一,現階段醫院均受政府控制,競爭性小,無法激活內部活力;第二,以藥養醫模式影響大,致使許多醫院過于重視藥品管理,看輕整體醫療成本管理;第三,衛生資源分布缺少合理性,通常分布在大城市,使得大醫院收入劇增,不用擔心成本的節約,但小醫院則需要考慮上述問題。管理會計要求醫院面向市場,開發內部潛質、合理控制成本,發揮自身作用。這種體制下無法發揮其作用。

三、解決醫院財務管理中管理會計應用問題的對策

(一)認識醫院管理會計的重要性

許多醫院領導沒有認識到管理會計的重要性,錯誤認識醫院管理會計工作,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開展。首先,醫院管理會計缺少健全的體系。按照《會計法》要求,醫院管理人員深入了解管理會計的價值與工作,形成思想上的高度認識。管理人員提升自身認知度,接觸新事物,以新思維視角認識新管理理念,認可管理會計崗位。領導重視下,管理會計考慮醫院財務實際情況,和領導共同完善條例制度,凸顯其應有作用。管理認識不受限于傳統認識,有助于管理會計凸顯財務管理功能,準確、系統分析財務信息。其次,醫院領導高度認識財務培訓等工作,洞悉醫院財務信息,對復雜的財務信息保持耐心,發揮模范先鋒作用,重視醫院管理會計作用,更好地服務醫院財務管理工作[4]。

(二)創建醫院管理會計發展的有利環境

事業單位憑借行業優勢在市場中站穩腳跟,通過政府解決資金問題。會計人員工作職業就是費用記錄及憑證錄入等,賬務處理時,采用傳統會計處理方式,對業務缺少精度,提交的財務信息不及時,導致財務分析沒有相應依據。

(三)構建責任會計制度

醫院以構建責任會計的方式提升醫院管理水平,其中像構建責任會計制度,分等級開展經濟核算,在責任會計領導下對醫院所有科室的責任進行經濟核算,受財務科長或總會計師管理,其主要職能是編制責任預算和報告、核算、日常記錄等。將責任預算與業績分析作為工作重心,構建科室管理員制度,科室管理員是科室核算中承擔責任的人員,受科室主任直接管理,這是核算與成本控制的一體化網絡,為醫院預算提供支撐。

四、結束語

管理會計復雜且系統。這要求醫院結合自身內外部情況及財務管理狀況,針對具體問題,采用相應的加強策略,為應用會計提供基礎,平穩推進應用會計的發展,使醫院在財務信息管理上更加多元化,提升決策能力與控制能力,實現醫院可持續發展,為經濟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夏陽.淺談管理會計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的職能與作用[J].現代經濟信息,2013,19:258.

[2]張芳.管理會計在醫院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現代經濟信息,2016,02:249.

第8篇

第一條為健全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出資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以下統稱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對政府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享有所有者權益,實行出資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市人民政府授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政府出資企業應當接受市國資委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并對經營的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第五條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市國資委不行使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市政府其他部門、機構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政府出資企業享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自。

第二章市國資委職能

第六條市國資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負責監督管理的國有資產范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市國資委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對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二)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制度;指導全市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和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三)推動全市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

(四)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序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擬訂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七)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政府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八)依法對市以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宏觀指導。

(九)市人民政府授予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市國資委應當依法維護政府出資企業的法定經營自,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市國資委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并及時報告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企業負責人管理

第十條市國資委根據授權,任免或者建議任免下列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并向其董事會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負責人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負責人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第十一條市國資委應當與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根據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嚴格執行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市國資委依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確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負責人的薪酬;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向政府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四章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十三條市國資委負責審批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及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十四條市國資委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破產、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五條市國資委決定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但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國有股權轉讓依法須報經上級機關批準的,依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六條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破產、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市國資委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市國資委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投資、融資項目及對外擔保、收購行為,經市國資委審核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報批或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市國資委依照國家和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審批政府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市國資委依法組織協調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條市國資委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公司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的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二十一條被授權的國有獨資公司對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一)編制國有資產經營發展規劃;

(二)編制下一年度國有資產經營計劃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

(三)與市國資委及授權經營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分別簽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書》;

(四)向市國資委報告經審計的年度營運報告、會計報表以及國有資產變動事項;

(五)組織授權經營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統一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六)審批授權經營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資產處置事項。其中,資產處置達50萬元以上或雖不足50萬元但屬企業關鍵設備、成套設備的,應當報市國資委核準。

第五章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國資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產權交易監管、清產核資、資產損失認定與核銷、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市國資委協調處置政府出資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二十三條企業下列資產依法界定為國有資產:

(一)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各種形式對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潤以及用于轉增資本公積金的資本盈余;

(三)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四)國有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國有資本及其按參股比例應分得的股息、紅利、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

(五)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產的自然增值,以及國有控股公司、參股公司資產的自然增值按參股比例應分得的部分增值;

(六)以國有資產擔保承擔投資風險借貸創辦的企業及各類經濟組織的凈資產或積累;

(七)依法應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其他企業資產。

第二十四條政府出資企業按下列規定向市國資委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一)開辦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政府出資企業申辦國有資產產權占有登記;

(二)政府出資企業分立、合并及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組織形式變更、企業國有資產增減、出資人發生變動的,由政府出資企業申辦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

(三)政府出資企業撤銷、解散、破產或企業國有資產全部轉讓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的,由原政府出資企業申辦國有資產產權注銷登記;

(四)依法應當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市國資委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核準備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政府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嚴格依照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市國資委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必須進入產權交易中心,采取招標、拍賣或協議方式進行。

第六章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第二十七條市國資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并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國資委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制定政府出資企業監事會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市國資委對派出的監事會實行年度考核和重大工作失誤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條政府出資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三十條市國資委依照國家規定的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工作程序,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政府出資企業一定營運期間的經營效益及其經營者的業績作出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規定向市國資委報告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市國資委報告國有資產統計報告。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應當經過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審計結論。

第七章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政府出資企業違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統計評價等有關規定的,由市國資委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市國資委報送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政府出資企業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負責人違反本辦法,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市國資委違反本辦法,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