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12 16:35:4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固定資產資產減值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前 言
現代財務會計的目標是“決策有用”,建立在歷史成本計量基礎上的會計信息其決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人們質疑;同時,企業面臨經濟環境充滿不確定性,企業規避風險的內在動力和投資者追求會計信息決策有用的外部力量催生了資產減值會計的產生與廣泛運用。企業要合理使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必須擁有優秀的會計師、建立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對企業改制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和報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越來越多地直接以評估師的評估減值數據作為依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析認為,不能簡單用評估師得出的評估減值作為會計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直接依據,但依據資產評估的理論和方法專門服務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可行的。
一、 資產減值會計的理論依據與目標
(一)資產減值會計的理論依據
現代財務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建立在歷史成本計量基礎上的會計信息,其決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質疑。因此,近年,無論是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還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都在努力圍繞會計目標重新構建財務會計理論框架,修訂會計要素的概念、確認與計量的標準,這些舉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將資產定義為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因為從一個盈利企業來看,其持有資產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未來的經濟利益,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也順應了國際潮流,采納了這個最能體現資產本質特征的定義。該定義的采用,為資產減值會計在實務上推廣使用打下了理論基礎。
如果說會計信息需求者追求會計信息決策有用是催生資產減值會計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業規避風險就是刺激資產減值會計使用的內在動力。現代企業在充滿不確定性的經濟環境中經營,企業對現實或潛在的風險采取激進抑或保守的態度,經過長期的會計實踐,西方會計理論與實務界總結出的穩健原則( 我國稱其為謹慎原則)精辟地闡明了企業應采取的態度。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資產賬面歷史成本高于其未來經濟利益,會計就不應堅持歷史成本計量資產價值,否則會導致虛計資產價值,虛計帳面利潤的嚴重后果,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從而誤導投資者。
(二)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
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應當服從于財務會計的目標,即 “決策有用”。當企業面臨現實或潛在的風險時,通過資產減值這個通道,預警和消化風險,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增強企業防范風險的能力,最終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不過,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利用資產減值這個會計方法并非能處理企業面臨的所有風險。但是,沒有資產減值會計,企業也就缺失了一個化解風險的有效方法,所以資產減值會計的意義在于此。
二、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使用條件和范圍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關鍵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合理判斷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過去,我國行業會計制度是以稅法為導向,柔性不足,剛性有余,企業不必也無法進行職業判斷。現今,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已經相互分離,會計制度以投資者為導向,較之過去,已有相當柔性空間,會計職業判斷貫穿其中。職業判斷是對我國會計制度的創新,沒有以投資者為導向的會計制度,職業判斷也無從談起,企業要想讓資產減值會計發揮作用,必須熟練把握職業判斷。
(一)運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需要會計師具備優秀的職業判斷能力
從技術層面來講,合理分析判斷固定資產減值,不僅需要會計師具有豐富的會計經驗,還需要會計人員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識,因為企業固定資產涉及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種不同類型。即使相同的企業,對資產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資產的價值會隨不同的時點發生變化。所以,會計師只有具備會計、工程、評估、市場等復合的知識結構,才會得出高水平的職業判斷結果,否則,判斷的結果可想而知。我國現有的會計從業人員大約是1200萬,真正有能力從事職業判斷的會計師并不多,會計師的綜合素質不高,將直接影響職業判斷的水平,制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使用效果。
(二)進行合理的職業判斷,需要企業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
職業判斷的合理與否,除卻會計師本人所具備的知識與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價值取向。雖然從表面看這不是一個會計問題,但是,會計師是經過管理層授權處理經濟業務的。事實上,會計師只是執行層,奉命行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是決策層。決策的導向,將直接影響會計師的職業判斷。所以,固定資產減值給企業、投資者帶來的保護效應只能在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中得以體現。
三、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判斷
根據固定資產準則的要求,企業判斷固定資產減值的依據原則上有六條:
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
2、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3、同胞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固定資產發生陳舊過時或實體損壞;
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經發生減值的情況。
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上述跡象,并不必然表明該固定資產發生減值,企業應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做出職業判斷。
論文提要摘要:本文闡述固定資產減值的內涵及背景,對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新問題進行分析,得出結論摘要:企業合理規避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新問題是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關鍵。
固定資產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產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資產的結構、狀況、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力,關系到企業的發展。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或者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導致固定資產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即發生固定資產減值。假如對于已經發生的固定資產減值不加以確認,必將導致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夸,粉飾企業經營業績,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一、固定資產減值的內涵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指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和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其中,處置費用包括和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二、減值的跡象和測試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判定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主要從外部信息來源和內部信息來源兩個方面來判定摘要:
(一)外部信息來源
1、資產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等。
(二)內部信息來源
1、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2、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3、企業內部報告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假如有確鑿證據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三、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企業應當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應在未來期間進行調整,減值后的總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和預計凈殘值的差,企業將該折舊額在固定資產的剩余使用年限內按選用的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通常屬于永久性減值,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該減值預備就不得轉回。
四、固定資產減值后涉及的納稅調整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前答應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預備,這只表明該固定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已經下降,該部分減值損失按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稅法規定認為,該項固定資產并未實際發生損失,會計上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預備并不足以作為認定為實際損失的依據,只有在按照稅法標準認定該固定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會計上確認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后,企業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通常會涉及納稅調整。
(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當期的納稅調整。首先,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而計入損益的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以該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率(假設不涉及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計算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其次,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后,當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將低于計稅基礎(假設會計和稅收法規對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均一致),由此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由此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沖減所得稅費用。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以后各期的納稅調整
首先,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的以后各期,會計上確認的每期折舊額低于稅法折舊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減去會計因計提減值預備而少提的折舊額。
其次,根據當期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的差,計算出當期末可抵減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和適用所得稅稅率之積為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將本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和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額進行比較,確定當期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后,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相等,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為零,將該固定資產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全部轉回。
五、固定資產減值對折舊的影響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預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假如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折舊方法,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折舊額;如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變更,企業應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并按照會計政策變更的要求處理。
(二)假如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預計使用壽命,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假如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化則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
(三)假如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假如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發生變更則企業應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并按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企業已計提減值預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不考慮減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預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追溯調整。
六、完善固定資產減值預備的建議
(一)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完善企業績效考評。(1)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是實施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應進一步健全和發展生產資料市場、舊貨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金融市場等,并統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種資產信息和價格信息,使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同時也可增強其可操作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2)要切斷資產減值預備和企業考核評價指標之間的聯系,從而弱化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預備操縱盈余的動機,改進考核評價指標,應以營業利潤為考核企業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的主要指標。
(二)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提高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較為原則化,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比較全面和具體。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具體標準或者獨立制定固定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筆者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應由企業根據自身所處的經濟環境而定。具體而言摘要:(1)假如企業處于市場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鼓勵企業建立財務預算或猜測制度,根據財務預算或猜測數據的反饋情況,看企業是否具備采用在用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來確立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2)假如企業處于市場經濟欠發達地區,本著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可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將資產評估價作為確立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依據。(3)假如企業不實行減值會計,須在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預備的原因。
(三)提高會計職業判定能力,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預備計提的熟悉。(1)就會計人員而言,無論企業選用哪種評價標準,都需要企業會計人員作出大量的職業判定。為此,必須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在職培訓,學習先進科學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同時,強化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2)就企業而言,主要是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企業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企業應利用自身財務人員及外部財務軟件開發機構的力量,積極開發應用先進的財務管理軟件,促進企業財務部門管理職能的強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固定資產價值變動信息,從而適當地記錄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
(四)完善會計監督體系。既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預備的審計,也要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功能,才能確保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摘要:
[1黃東平.《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新疆財經》2008年第2期.
我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均把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于賬面價值作為轉回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的前提條件。但在減值損失轉回的最高限額及轉回金額的確定上,卻執行不同的標準:(1)減值損失轉回的最高限額不同。我國會計準則以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為最高限額,轉回的減值損失不應超過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實際為按歷史成本計提折舊后的賬面凈值,下同)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減值損失轉回的最高限額。(2)轉回金額的確定程序不同。依我國會計準則,其程序是先計算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再以此差額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比較,取其小者作為減值損失的轉回金額。而國際會計準則是用可收回金額與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相比較,取其小者先確定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再以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轉回時的資產賬面價值確定減值損失的轉回金額。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會計準則確定減值損失轉回金額的方法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不足:
1、違背了謹慎性原則。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高估固定資產價值,主要依據的是會計估計。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可視為對原先會計估計的一種修正,賬面價值最高應恢復到若沒有發生減值時的資產賬面凈值,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按原值計提的累計折舊后的金額。然而按我國會計準則,當可收回金額大于資產以前年度沒有確認減值損失時的賬面金額時,所轉回的減值損失會使轉回后的賬面價值高于按原值計提累計折舊后的賬面凈值,從而高估了資產價值,有悖于計提減值準備的初衷,違背了謹慎性原則。按國際會計準則轉回減值損失更符合謹慎性原則。
2、擴大了企業盈余管理空間。資產減值準備政策賦予企業更多的職業判斷的權利,因職業判斷依據的條件和衡量的標準不一,或出于某種需要,可能會成為企業盈余管理的手段。當某年生產經營狀況很差時,企業往往會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低估資產價值,多計提減值準備,夸大企業的虧損額。在以后的第二或第三年度高估可收回金額,使其與賬面價值的差額高于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將減值準備全額轉回以增加企業利潤,提高資產價值,業績差的上市公司或ST公司因此可擺脫三年連續虧損被戴上ST的帽子或被摘牌的危險。如果按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來控制轉回后的賬面價值,則可減少減值損失的轉回金額,縮小企業盈余管理的空間。
為了充分體現謹慎性原則,筆者認為應按歷史成本計提折舊后的賬面凈值作為轉回后的賬面價值最高限額,以此來確定減值損失的轉回金額。
二、減值損失轉回后應納稅所得額的處理
[關鍵詞] 固定資產減值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折舊
21世紀將是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我國對外開放、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科學技術的發展,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將極大地促進我國企業的進步和發展,同時也給我國企業提出新的課題;如在會計核算中傳統的計提折舊的方式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在新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內容。
固定資產減值與折舊是固定資產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折舊與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共同反映固定資產帳面價值的減少,使固定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更加客觀,體現了穩健性原則;同時兩者之間有很強的關聯性,原值減去累計折舊等于凈值,凈值再減去減值準備等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下面簡單分析一下他們二者的區別。
一、兩者的性質目的不同
累計折舊是“資產價值損耗的計量”,是將固定資產價值按一定標準分配到預計可使用的期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其實質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攤過程。設置累計折舊的目的在于準確核定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累計的價值轉移,以求從商品銷售中得到補償。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帳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以使帳面價值真實客觀地反映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系不大,它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二、兩者的核算范圍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17條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
而計提減值準備的核算范圍則在第27條明確規定:“企業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下列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時;(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三、兩者的核算時間不同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是按月進行的,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在并無證據表明減值已發生的情況下,一般不必作帳務處理。
四、兩者的計提方法不同
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除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可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外,一般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沒有象折舊那樣有多種可選擇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過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其帳面價值的估價、分析比較、判斷來進行計提的。
五、兩者的計提基數不同
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基數,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帳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應當注意的是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可見,固定資產原值、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等都是事先確定好的,屬于帶有一定主觀性的會計估算。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帳面價值而言的,在期末時按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熟低的原則來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可收回金額是依據核算日前后的相關信息確定的,不可事先確定。可見,相對折舊而言,固定資產減值這種估算是事后的,客觀一些,不同時間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具有不確定性。
六、兩者的帳務處理不同
固定資產的折舊與日常經營管理息息相關,是經常發生的,所以其折舊額直接體現在企業的經常性費用中,提取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而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與經營管理無直接關聯,并非經常發生,統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通過上述比較可知,盡管固定資產減值與折舊有著上述種種區別,但它們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聯系,相互影響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累計折舊核算不可缺少的調劑師,它彌補了累計折舊對資產減值情況反映不及時的缺陷,適應了科技高速發展、資產更新換代加快的現實要求。但資產減值準備的計算中的可收回金額難于確定,易造成準確率下降,甚至產生借用減值準備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為此,需要通過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法規、設置合理評價標準、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等途徑創建資產減值管理的良好環境。
參考文獻:
[例1]某集團內母公司2008年12月出售一臺全新設備給其子公司,售價為120萬元,成本為96萬元。子公司購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3年,不考慮凈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與稅法規定一致)。2009年12月31日經減值測試,設備發生減值,其預計可收回金額為6837元。2011年12月設備報廢,清理費用2000元。兩公司所得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2009年母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
(1)抵銷交易產生的內部利潤24萬元(120-96)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240000
貸:固定資產――原價 240000
(2)抵銷當年計提折舊包含的內部利潤8萬元(120/3-96/3)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80000
貸:管理費用 80000
(3)抵銷個別報表多提的減值準備:個別報表計提的減值準備為12萬元[(120-40)-68],但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68萬元卻高于合并報表按原始成本計算的賬面價值64萬元(96-32),對合并整體來說沒有發生減值,所以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應將個別報表計提的減值準備全部予以抵銷。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20000
(4)應補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個別報表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3萬元{[(120-40)~(120-40-12)]×25%};合并報表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4萬元{[(120-40)-(96-32)]×25%};應補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萬元(4~3)。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
如果上例中設備在期末的預計可收回金額為6037元,在這種情況下,合并抵銷的金額應為個別報表計提的減值準備20萬元與合并報表應計提的減值準備4萬元的差額16萬元。另外,由于合并報表抵銷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與個別報表的賬面價值相等,個別報表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金額就是合并報表應確認的金額,不需抵銷。
在固定資產連續使用年度,子公司的個別報表應根據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重新計算折舊額,因此,母公司在編制合并報表時,要重新計算應抵銷的未實現內部利潤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并進行相應的抵銷處理。
[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應作如下合并抵銷分錄:
(1)抵銷交易產生的內部利潤:同例1
(2)抵銷當年計提折舊包含的內部利潤:分錄同例1,金額為2萬元[(120-40-12)/2-96/3]
(3)抵銷以前年度計提折舊包含的內部利潤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8000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80000
(4)抵銷個別報表以前年度多提的減值準備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000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20000
(5)當年應補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個別報表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1.5萬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報表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2萬元{[(120-40-40)-(96-32-32)]×25%};當年應補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0.5萬元(2-1.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
所得稅費用 500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0000
固定資產報廢年度,在個別報表中,由于固定資產隨著報廢其賬面價值全部注銷,因此,在編制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時,內部利潤、減值準備的抵銷不能記入“固定資產”項目,而應將清理凈損益記入營業外收支項目,并轉回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3]沿用上述資料,由于子公司對該電子設備報廢清理的結果是凈損失0.2萬元(120-40-34-34-12+0.2),對此,母公司在編制2011年度的合并報表時,應作抵銷分錄:
(1)抵銷交易產生的內部利潤
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240000
貸:營業外支出 240000
(2)抵銷當年計提折舊包含的內部利潤2萬元(120-40-34-12-96/3)
借: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管理費用 20000
(3)抵銷以前年度計提折舊包含的內部利潤
借:營業外支出 10000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00000
(4)抵銷個別報表以前年度多提的減值準備
借:營業外支出 120000
貸:未分配利潤――年初 120000
(5)轉回補充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
借:所得稅費用 5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
關鍵詞: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資產減值;固定資產;資產組;可回收金額
一、現行準則下固定資產減值的變化與分析
(一)認定標準的變化與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這里并沒有對其認定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導致了企業在施行時由于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不易操作的情況,易出現錯誤。直至2006年新準則出世,對其減值劃分了三種標準:永久性標準,經濟性標準,可能性標準。
(二)“可回收金額”計量標準的變化與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可回收金額由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確定。”其中固定資產銷售凈價存在一些問題,使用其并不是很妥當。其一:它本身是由雙方自愿為基礎的,會受到許許多多的因素的干擾,并不能極好的體現其固定資產的價值,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會背離其的價值與意義。其二:一個企業保留某項固定資產,是根據多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僅僅依靠價值的評判,此規定大大縮小可取的方面,會導致固定資產中很多不能用貨幣來準確衡量的方面遭受忽視,大大的損害了企業的利益。其三:在獲取固定資產銷售凈價的時候并不能包含未來的風險,導致其準確性并不能得到保證。
現行準則中規定:可回收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確定。”舊準則與新準則相對比,我覺得新準則的更合理。新準則中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都分別作了詳細的指導,工作人員可以據此進行規范的操作,錯誤率大大下降,操作性顯著增強,而舊準則中并沒有詳細的指導,而且“可回收金額”更為依靠估計,“估計”的不確定性很強,也使計量較為簡單,但是會計計量是一個復雜的工作,不能簡單處之。相與比較,在新準則下進行的會計計量較之舊準則更為謹慎。
(三)“減值”轉回的變化與分析
舊準則中允許轉回,但根據我國情形來看,這種方法出發點雖好,但實際操作上卻為不法經營者提供了粉飾報表的途徑,使會計信息的質量得不到保證,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現行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該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限制,大大收縮了“資產減值轉回”虛增利潤的彈性,讓不法經營者無捷徑可走,使報表信息質量更加客觀真實。
(四)“減值”會計處理上的變化與分析
舊準則中將各項資產的減值確認為當期費用,雖然此方法簡單易行,但是有可能使折舊和減值兩個概念模糊,不法經營者會用減值來掩蓋資產的消耗,使利潤發生變化,留下一定的調節空間,給企業發展帶來一定的風險。而現行準則中減值時不能轉回的,因此這種種的可能均可不再予以考慮。
(五)“資產組”的確立
現行準則第8號規定:“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資產組應當由創造現金流入的相關資產組成。”舊準則中都是以單項資產作為依據,但是現實中并沒有那么多的情況可以僅用單項資產就能得到確切的減值金額,因此資產組的確立,合情合理。在不能使用單項資產用以確認減值的情況下,就可以引用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的可回收金額來確認減值金額。這是現行準則中的一次很大的改革,使我們會計體系更為完善可靠。
二、現行準則下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及影響
(一)會計核算的變化
經過多年的會計實踐發展,現行準則下固定資產減值的核算更加合理規范,實務操作更具指導性。這主要歸功于減值跡象判斷的條件更加明確,減值數額的計算更加準確可靠,克服了主觀性和人為因素,是會計信息較為真實可靠。
(二)固定資產減值核算的準備
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的計提減值的時候,應該設置相關的固定資產減值前奏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核算。
(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固定資產減值是一個企業會計工作的重要部分,不可忽視,其直接影響企業利潤的高低。主要是因為,舊的準則中并沒有對其界定范圍予以明確,而且也缺乏確定性的計算過程,在主觀方面隨意性非常大,這也就給企業大量的空間去抉擇計提的標準和比例大小,這也給企業自身調整提供了便捷條件。不僅可以通過計提的大小將企業內部的風險予以掩蓋,來保證利潤的增加,此做法有益于保證企業的利潤,讓企業的經濟運作更為穩定。但是有利也有弊,這種方法對會計信息來說,則存在了很多的虛假信息,導致信息不真實,不可靠,扭曲了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也違背了初衷。因而現行準則中明確規定了各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固定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只要確認了就不可以轉回,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個優點,它使企業避免了一系列的由于資產虛報、減值的少提而造成企業利潤的虛增的情況的發生,使企業的信息更加謹慎化、精確化。只有在經濟方面找到正確的發展方向和寬闊的發展道路,國家的發展才會欣欣向榮。
三、現行準則下固定資產減值的缺點
(一)資產減值損失不可轉回是否合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國際準則中是允許轉回的,計入當期損益。而我國規定固定資產由于價值較大,流動性較差等原因,一旦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則視為永久性減值,所以不能予以轉回。但是資產的可回收價值是受外界因素決定的,可高可低,波動變化。因此只要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就不能進行轉回的做法顯然與資產的可回收價值的波動變化不相符,不利于市場經濟,也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雖然設立此項規定的初衷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我國由于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成熟,存在諸多弊端,而且關于資產減值的規定又過于簡單粗糙,致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鉆規則漏洞,此項規則能給予一定的監督。但是這也可能使其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是企業利用公允價值、折現率、時間的分布等不確定因素,來減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少計提則會高估資產,同樣不利于經濟的發展。
(二)“資產組”的操作問題
“資產組”的概念對于我國來說是一個新概念,其實踐操作則需要依靠會計人員的具體能力。確認資產組的時候要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諸如生活經營活動等因素。觀看資產組的定義,缺乏明確的標準,容易受到人為操縱。若想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則需要依靠會計人員的具體能力。其一,縱觀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則會發現尚不足支持資產組概念的運用,需要有與之契合的現金流量預算管理水平,但是我們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其的預算并不熟練,普遍缺乏經驗,這就導致了資產組的正確運用十分困難。其二,由于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直觀的規定,則會造成劃分方法種類繁多,計提金額所依靠的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影響比較。在此情況下,任何人都難以對其進行科學的判斷,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三,由于一些中小企業并不具備高級的會計人員,在辨認資產組時會遇見諸多困難,但是為了正確地運用會計的制度,就需要借助大量而且詳細的解釋,這樣才能提高其可操作性和成功性,但是也會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三)資產的分配隨意性較強
現行準則指明總資產在進行減值處理的時候要分攤到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但是其中的辦公樓、電子數據等資產難以獨立的確認現金流入,而且它的作用范圍較大,難以將其價值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規定中要求需要進行合理一致的分攤,而且在準則中也有一些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方法中的方法,所以分攤的依據和方法將會直接影響著測試方法的選用,進而影響計提的減值金額,但是合理一致的概念過于簡單,要想施行則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而準則中并沒有此項規定,所以人為操作又將大幅度影響著準確性和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可操作性,使準則施行難度加大。
(四)現行準則下固定資產減值的改進思路
目前公司治理結構并不完善健全,外部環境也不甚樂觀。二者在沒有科學合理的企業績效考評和監督體系下,很難不形成一些粉飾報表的行為。因此,為了防止此現象的發生,必須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司績效考評和內外監督體系制度。績效考評可以改變以往重視利潤,而不重形成的觀念,而內外監督則可以使不法分子無處遁行,克己守則。二者相輔相成,有助于從根本上緩解操縱利潤的問題,并且也有益于將企業引向健康的道路。
(五)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個人能力
會計職業活動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經濟工作,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著會計政策的執行。在當前的情況下,一部分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員,為了小的利益,違背道德,虛增資產和利潤,粉飾報表,危害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也影響了會計職業的信譽。會計職業活動也是一項實踐性強的經濟工作,需要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職業知識,才能正確運用準則來進行工作,否則則會適得其反,影響政策的實施。加強會計的職業道德是會計工作者的精神責任,提高會計工作的能力是會計工作者的技能要求,兩者并駕前行,才能保證政策施行的成功性。
(六)健全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
發展信息和價值市場和資產評估體系是有效實現減值準備的計提的重要途徑。我國目前階段的資產信息、市場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時的公布各種資產的最新價值,使固定資產減值的操作性很差。而若健全此兩類市場,則可以使各類資產的最新市價及時的公布,使會計工作公正合理,有章可循,同時也為資產減值的準確性提供了保障。
四、結語
綜上所述,本著與時俱進、與國際接軌的原則,財政部對舊的會計準則進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使之更加符合當今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2006年公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為企業工作發展提供了標準和保障。其中第4則固定資產和第8則資產減值更占較大部分,對企業的影響甚大。但是通過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新準則仍然存在一些缺點,這就需要在今后的發展中,在會計工作者不斷的學習和總結中,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加以改進,為我國會計制度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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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應當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同時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使得企業的會計信息更加真實、制定的財務政策更加穩健。而從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發,適時考慮無形損耗,更精確計量了期末資產的價值,同時也剔除了虛增的利潤,降低了財務風險,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2006年國家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減值作出了新的規定,使固定資產減值的核算進一步完善。其中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稱“8號準則”)的適用范圍主要在于固定資產和商譽兩方面,而對企業其它資產的減值問題的規定則主要分散在各個相關的具體準則中。因此可以認為,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已主要被涵蓋在8號準則中。所以,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減值準則也可以看做主要就是對8號準則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一、現階段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存在的問題
1.確認與計量難度較大
合理計提減值準備關鍵就在于確定企業固定資產預期的經濟利益。我國在這一方面的工作習慣采用的是經濟性標準,即只要有資產發生了減值,使得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就予以會計確認,然而,現實中合理確認各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并沒有固定的標準可以參考。一方面我國資產社會信息體系和市場價格機制都還在不斷完善過程,因此,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缺乏必要的現實依據;另一方面是企業的固定資產入賬后,市場上的技術更新以及市價下跌等原因會導致它發生相應的貶值,因此,對它的確認和計量所需要的能力遠遠超出現有會計人員的財會專業范圍。這是一項需要多個部門進行協同認定才能完成的工作,甚至需要依靠企業外部的市場專業評估機構才能加以認定。這就導致了對可收回金額的認定不僅難度大,而且最后的認定時間往往滯后于 會計信息披露時間,不符合現實需要。
2.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提供了自由空間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雖然明確規定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條件,但是至于如何確定計提以及計提比例的范圍,則要完全依賴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來加以判斷,這對企業的專業會計人員的判斷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專業的要求。同時,這種情況也給企業管理層通過會計手段,粉飾財務報表和經營成果的行為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間。因而計提的結果是否真實合理不易被判定。此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規定并實行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將被進行ST處理的實施準則這就進一步使得我國的一些虧損公司考慮充分甚至過度利用會計政策,以期在虧損一年后的第二年,采取不提或者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來爭取在賬面上顯示盈利,以避免被市場的ST處理。
3.減值信息披露存在困難
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等資料和信息是企業最終確認和計量企業的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而可收回金額由于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因此,對它們的估計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同時,對可收回金額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一般需要預計未來一定期間內,企業的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而由于貼現率是一個十分不穩定的、企業難以掌控的市場因素,因此會導致企業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彈性過大,也就使得企業的計提不僅缺乏合理的衡量標準,而且也缺乏對計提的監督制約手段。此外,更重要的是資產減值準備再確認缺乏權威性。由于信息不充分的客觀現實,企業外部人員一般對企業內部的資產性態、使用價值并不能夠了解得很充分。因此,市場的專業注冊會計師、證券監管機關以及審計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一般都缺乏事實依據,從而喪失了權威性,不利于計提工作的開展。
二、完善減值準則的幾點建議
1.適當運用公允價值
新會計準則體系在會計要素計量方面的主要貢獻就是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準則中用“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取代了“銷售凈價”,但公允價值的確定對外部環境有依賴性,如果公允價值運用得不恰當,則有可能成為對企業利潤進行操縱的工具。因此,在準則中應添加對公允價值確定的詳細規范和工作指南,配套相關必要措施。更為重要的是,要更加科學地理解公允價值的真正內涵,適當運用公允價值標準來促進減值準備工作的順利開展。
2.正確運用現值技術
現值計量在我國的具體社會實踐中,己在越來越廣泛的領域被應用。由于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這兩者之間的較高者來確定的,但由于準則并沒有對現值計算給出較為明確的應用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指南。在客觀上降低了準則在現實工作中的可操作性。缺乏統一的現值計量框架,以及準則管理機構對現值計量持有的謹慎態度和現值技術在實踐中的廣泛運用之間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具體會計準則的完善和實施。因此,有必要梳理清楚現值技術的使用途徑,系統的加以完善,并以這一工作為基礎,來進一步討論使用價值的計量問題的確定。
3.及時披露資產減值損失
目前,許多國家和地區大都借鑒FASB的相關成果,FASB對資產損失的性質和在報表上的列示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和詳細說明。而我國資產減值準則披露關于資產減值損失主要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即“如何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表內進行披露”和“如何在表外進行披露”。另外,在對資產減值損失性質的判定上,我國目前采用的界定同FASB的界定有較大的區別。由于對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界定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相應行為,因此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較為全面的考慮。
4.有效制約盈余管理
我國頒布的新準則已經充分體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是我們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解決技術層面問題的基礎上,必須要適當考慮我國的實際國情,結合我國的資產管理條例的實施,在尚未正式引入現金產出單元概念前,應當謹慎審視各項減值準備的計提要求。對于沒有現成出售價格可供參考又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的固定資產不做計提減值準備。當這些資產實際已發生減值時可通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的方式來對這類資產的價值損失進行體現,這是一種有效解決我國當前隨意計提減值準備的途徑。針對以上制約,如何規范發展管理層收購融資市場成為重要的現實課題。面對現實,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加強監督和規范,是我國管理層收購融資健康發展、避免融資風險轉嫁的關鍵所在。
總之,政府應該盡快完善相關準則和制度,使企業在同一標準下進行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使用,加大政府的監督審查力度,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市場和價格市場,減少杜絕管理層“合理合法”操縱利潤或計提秘密準備,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有用性、可比性。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真正的發揮作用。只有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更加完善,才可以使會計行為更加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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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核算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資產減值的含義及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意義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無形損耗及其他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從會計學的角度來研究,資產減值是在對同一種資產進行計量時,歷史成本與可收回金額這兩種計量屬性所產生的計量差異,產生這種計量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社會經濟環境的不穩定性,是不確定性的。當資產的歷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額時,資產的賬面價值就不能真實的反映其價值,那則說明資產減值已經發生,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資產減值額。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資產減值的本質其實就是對資產目前的經濟利益的估計值低于記賬時對其利益的預期值。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
企業通過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可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予以消化,提高資產的質量,使企業固定資產能如實的反映未來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將其計入當期損益。那么在會計記錄中所反映的這一筆資產減值損失也是恰當合理的。企業通過對資產減值的確認,不僅增加了自身的積累,還減少了當期應納稅款,提高了自身的風險抵御能力。另外,企業通過在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中明確對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也可使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盈利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與計量難度大
2007年起企業開始執行新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中,關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改變較大。明確規定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就要遵守這個準則。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關鍵是確定固定資產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我國采用的是經濟性標準,只要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就應及時予以確認,然而,要合理確認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較大的難度。一是我國目前固定資產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缺乏依據;二是固定資產入賬后,由于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會發生價值貶值,對其確認和計量遠遠超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多個部門協同認定,甚至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才能認定。不僅難度大,而且時間往往滯后于會計信息披露時間。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標準缺乏統一性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應當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條件和不能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條件,至于如何計提、計提比例是多少,則完全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判斷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企業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和經營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計提是否真實合理不易確定。一些虧損公司便充分甚至過度利用會計政策,在虧損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會不提或少提資產減值準備,以爭取盈利得到高層管理該得的利益。
(三)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計算的復雜性
固定資產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和計量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其中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其結果會因人而異。可收回金額中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要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而貼現率是一個十分不穩定的因素,導致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彈性過大,使計提不僅缺乏衡量標準,而且缺乏制約手段。同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再確認缺乏權威性。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的資產性態、使用價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冊會計師、證券監管機關、審計機關等部門對企業確認的減值進行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三、對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核算的幾點建議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一把“雙刃劍”。新企業會計準則雖然規定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固定資產后,再進行會計處理。但該規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潤操縱的主通道,鑒于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
新企業會計準則關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較之過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對于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許多企業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實施存在著抵觸情緒,企業少計提或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現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設備價值還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盈利能力指標核算。還有人認為,可以用計提折舊來代替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因而,轉變這種不正確認識也是當務之急。
(二)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失
此次頒布的新準則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然而我們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解決技術層面的同時,還應當結合我國的國情,考慮我國的固定資產管理條例,重新審視固定減值準備的計提要求。對于沒有現成出售價格可供參考又不能直接產生現金流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當這些固定資產實際已發生減值時可通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的方式反映這類固定資產的價值損失,也是解決當前隨意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一種途徑。
(三)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具有內容特殊、金額較大、情況復雜等特點,在該特殊項目的審計實務過程中,應由專業理論知識比較扎實、職業經驗較為豐富的注冊會計師編制審計計劃及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當注冊會計師依據審計證據所估計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列士有差異時,應判斷差異是否合理,如認為不合理,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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