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13 16:43:1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民問題研究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社會公正
1 我國農民工的生存現狀
1.1 物質生活現狀
回首我國改革開放的近30年時間,農民工的血汗勞動和低廉工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迅猛增長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農民工由此受惠并不多。據我國9省范圍的不完全統計,全國農民工月平均收入1583.2元,而同期城鎮工人是1948.5元,也就是說,因為雇傭農民工,企業每人每月可以節省356.3元。全國因雇傭農民工而節省的開支相當于我國平均GDP的8.5%,這大體相當于中國當年經濟增長的速度,這還不包括福利、保險的節省,可以說是農民工的勞動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農民工群體有1.2億人,其中進入制造業的占30%,占全國出口加工制造業就業人數的68%,中國的進出口額11547億美元,主要靠制造業,推動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人正是這些新生代的農民工,沒有這個群體的發展,就沒有中國的可持續發展①。
1.2 精神生活現狀
農民工身在城市,但精神始終在城市和鄉村之間徘徊,由于與城鎮居民有著截然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他們的文化生活幾乎成為被社會遺忘的角落。盡管近年來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加大了對農民工討薪、維權方面的關注,農民工物質方面也相應得到了改善,但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仍然非常貧乏,這已經成了農民工問題的主要構成部分。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有近60%的農民工對目前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滿意”、“很不滿意”。不滿意的原因是顯然的,這些農民工有80%的人在休息時的生活就是“睡覺”和“聊天”,蝸居在狹小的工棚里,外界的豐富多彩的生活似乎與他們無關。農民工在為之辛勞工作的城市里,特別是當城里人在信息高速路上享受多彩文化生活的時候,能看看電視、電影卻成為這些農民工深切而遙不可及的渴望。在調查中,這些農民工對豐富自己的文化生活充滿了渴望。幾乎每個農民工都希望能到電影院里看看電影、晚上能看看電視,還有的人甚至希望上免費的夜校,學習一些科學致富的手段。據不完全調查顯示,一本書都沒有的農民工占我國農民工的四成。有一些農民工在調查時“大膽”地表露出對融入城市身份的憧憬:你們城里人如果能把不要的書、淘汰的電視機給我們看看就好了。當前我國多數農民工的文化娛樂支出為零,即便有最多也不過幾十元,他們白天忙于生計,晚上無所事事,經常感到孤獨、寂寞。因此,農民工的精神生活狀況相當貧乏。
2 農民工市民化過程的影響因素
2.1 農民工自身原因
從農民工的工作和經濟狀況看,由于整體文化、科技素質水平低下,缺乏參加文化活動的前提條件。而且由于受心理自卑感的影響,在市民化的過程中面臨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壓力,這就導致他們的整體素質難以適應城市社會發展的內在需求。另外,農民工成為成天忙于生計,又干著重、苦、累的活,缺乏閑暇時間和精力參加文化活動。同時,收入低、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缺乏參加文化活動的物質基礎。
2.2 現有制度的制約
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構建了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使農民工市民化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特別是傳統的戶籍遷徙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公民身份的不平等性。加上就業制度因為社會條件的限制缺乏開放性和平等性,限制了農民工市民化的經濟基礎。另外,整個社會偏見和一些城市政府對農民工的認識存在種種誤區,一種是當作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簡單勞動力,而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者、享受者,從而導致不能平等、公正地對待農民工的物質、精神文化生活。另外一種是只看到物質生活是人最基本的需求,看不到人的需求的多樣化,因而在解決農民工問題時,只重視解決他們的工資福利等經濟利益,而忽視解決他們的精神文化權益,以及農民工的市民化渴求。
2.3 城市容納壓力的制約
我國城市化的加速發展能夠促進整個經濟產業的快速發展,也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大量新的就業機會,甚至會通過提高外來農民工的收入,改變原來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但受我國國情以及社會發展進步程度的影響,我國城市化速度遠遠低于工業化速度,呈現出水平低,不均衡,功能弱等特點。特別是城市的住房、學位以及常住人口的物質等需求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城市的容納能力有限,人為設置外來務工人員不能與市民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權、購房定居權、社會福利等,這些也是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3 農民工市民化的應對措施
3.1 提高農民工市民化的認知
農民工最稀缺的資本是人力資本,其最缺乏的機會是獲得教育的機會,最缺乏的能力是知識能力。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農民工市民化的認知對其市民化過程有著積極的影響,而教育和職業培訓對農民工的市民化認知具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其重要性幾乎不亞于正規教育的作用。因此,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努力充電,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精通一門乃至幾門職業技能,是他們改變命運的資本,也是實現市民化夢想的敲門磚。
從本質上看,戶籍轉變、地域轉移以及職業轉換這些看似豐富的轉變都只是農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特性,而農民工市民化的真正內涵則在其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生活質量、社會參與等方面與城市融為一體,還有賴于他們自身素質的提高。這就要求政府和農民工雙方都要做出努力,一方面要根據城市勞動力供求的特點,建立適合新市民特點的、符合多層次勞動力需要的職業培訓網,發揮農民工輸出地、輸入地以及相關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和優勢,攜手合作,共同做好有針對性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搞好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尋找就業崗位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從根本上提高新市民的文化素質和在城市就業競爭的能力。
3.2 推進城市管理體制的變革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認進程
3.2.1 加強戶籍制度改革
首先,政府要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盡快取消農民工市民化的體制障礙。
政府要根據城鎮一體化發展的需要,盡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改革現行的戶口登記辦法,變嚴格的戶籍管理為戶籍自由登記,最好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為居民的落戶條件,由居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選擇工作地或生活地作為自己的戶籍登記地點。通過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戶口登記制度逐步過渡到全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實現城鄉人口的一體化管理,消除現行戶籍制度帶來的社會不公平、機會不平等現象,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戶籍制度保障。其次,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完善農民工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保障。
3.2.2 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后顧之憂的主要途徑。要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必須在指導原則、工作重點和方式方法上有一個明確思路。在指導原則上,要立足中國國情,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遵循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在工作重點上,當前要重點做好農民工參保、屬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要做到統籌兼顧、瞻前顧后、循序漸進,逐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定型和穩定,確保農村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最終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框架。
3.3 加強城市變化的進程
要深化城市就業制度改革,首先就要加強城市變化的進程,確保農民工與市民的身份平等。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取消農業戶籍與非農業戶籍的雙重管理制度,代之以城鄉統一的居民戶籍制度,允許城鄉居民以平等自由的身份自由遷徒與擇業;二是取消傳統的強化二元戶籍制度的區域性戶籍管理制度,代之以全國統一的居民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各地居民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遷徒與擇業,并保障遷徙過程中的各種社會福利;三是取消傳統戶籍制度附加的各種權利和限制,徹底淡化戶籍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功能,代之以與世界接軌的人口管理制度,使戶籍不再成為顯示居民身份,權利和地位等信息的制度性工具。盡管這改革這種制度需要較長的時間,也存在難以估計的困難,但仍然可以預見,二元戶籍制度的變革,將為農民增收拓展一條愈走愈寬的大道。改變過去二元就業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并逐步把全國的就業工作統一起來使其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取消各種就業準入制度,通過建立現代的勞動就業制度,將農民工就業納入國家統一的就業政策范疇,逐步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這些無不真正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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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征占農村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失地農民越來越多。在土地征用過程中,農民參與缺失成為日益顯露的問題。本文以問卷調研與實地走訪為主要資料來源,從長春市凈月開發區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的參與現狀出發,對農民參與缺失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土地征用 農民參與 凈月開發區
一、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現狀調查
土地不僅是農民生活的重要保障,還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同時也是農民參與社會發展、分享經濟成果、規避各種社會風險的唯一途徑和最后一道安全網。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征占農村土地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他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往往利益并未受到應有的保護,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土地征用的過程中,農民的參與權利并沒有受到應有的保障。所謂土地征用過程中的農民參與,主要是指從土地征用的政策到對農民后期的社會保障的整個過程,都需要農民參與。
筆者以長春市凈月開發區為實例進行了長達一年的走訪、調研、分析與綜合工作,通過調研問卷以及實地走訪等形式,對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的參與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透徹的了解與分析。長春凈月經濟開發區位于長春市區東南部,區域面積47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6萬人。按行政區劃,跨玉潭鎮勝利村、農林村、黎明村、東升村、潭西村,凈月街道辦事處豐產村、先鋒村、凈月潭村。開發區原有耕地2778.8公頃,現有耕地1342.5公頃,自開發區成立以來已征耕地為1494.38公頃,其中已出讓409公頃,出讓金總額為6.771億元,失地農民總數為13691人 。那么13691人,甚至更多的“失地農民”中有多少人參與征地的過程中呢?據調查,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反映對當下土地征收政策的未知、土地征用過程中的被動以及無從尋找切實可行的反映自身意見、建議的渠道。超過50%的農民都反映并未聽說或參與諸如“聽證會”等形式的意見反饋渠道。近七成的農民認為政府所給予的補償并不及原有土地資源所能為他們帶來的利益與保障,補償標準的制定也沒有征求他們的意見等等。通過調查還發現,當下存在的土地征用中的立法很不完善; 政府存在自身利益的本位取向; 農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與參與渠道,缺乏基本的參與能力與參與意識。
二、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土地征用立法不完善
我國的有關土地征用程序立法側重于保護耕地和征用目的的實現,而對被征用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則重視不夠。一方面,我國土地征用過程中缺乏公開性,缺乏透明度。《土地管理法》僅規定兩次公告,一次是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另一次是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從中可以看出,兩次公告分別在征用土地方案批準后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其他過程是否公開不明確。而且,存在公告程序含糊不清,操作性不強,實際的補償標準與協議當中規定的不一致等現象。另一方面,立法中缺乏對被征用人權利有效保障和對政府征用權的監督。我國《土地管理法》只是籠統的規定土地征用權屬于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這樣就對征用權缺乏了事前監督;征用過程的規定又比較原則化,無法進行“事中監督”;有關主管部門對于用地單位征地的過程的程序、范圍、用途的審查所進行的事后監督也較為模糊。
(二)政府存在自身利益的本位取向
政府作為權力的行使者,利益本位的取向直接損害農民的利益,具體表現在:政策制定中存在政府利益本位取向,由于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既是國土資源的宏觀管理者,又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際行使者,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職能重疊使地方政府具有了政治利益最大化和經濟利益最大的雙重目標,這樣的目標下,政府行為難免有偏差,土地征用中的與民爭利正是政府本位觀的外化和表現 ,從而使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存在政府利益本位取向。進而忽視了被征地主體農民在征地行為中的權利?!锻恋毓芾矸ā返谒氖藯l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事實上,政府在征地時面對只是集體,而不是農戶;農戶不參與征地補償談判,有權去談判的只是集體及其代表人物。將集體確定為征地對象,忽視了主要擁有土地使用權農民的利益,農民作為主體卻沒有參與征地工作的途徑。如果農民征地在經濟補償以及安置方面受到損害,農民也沒有申訴和主張的權利,而在整個過程中又缺乏暢通的申訴渠道,使得其無法保證其財產的權利。
(三)農民缺乏必要的利益表達與參與渠道
征地程序上,農民作為所有者卻完全出于被動地位,從土地征用的人定、補償費的確定、分配和勞動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有關部門說了算,農民無法以自己獨立權利主體的地位參與到征用協商的談判當中,權利得不到保障。在調研中筆者發現絕大多數的農民都反應并未參與或聽說諸如“聽證會”等形式的意見反饋渠道這一問題。筆者認為農民作為弱勢群體,他們無權無勢并無經濟基礎,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數人采取非制度化的參與渠道。根源在于農民認為他們所知道的公開徒有其表,并非真正按照公開制度辦理,所以對流于形式的民主建設頗為不滿。一旦發現問題,大多數人采取不管或私下議論的態度,反映出農民與上級之間上通下達的渠道并不暢通。
(四)農民缺乏基本的參與能力與參與意識
農村改革以來,農民作為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必然要求他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利益訴求能夠得到充分的體現和表達,進而維護自身的利益。但是,農民要真正能夠利用現有的合法渠道表達利益愿望,還需要農民自身具備較高的素質與知識儲備,這一點的實現在現階段的中國實現是比較困難的?,F階段,我國農民普遍文化程度較低,由于傳統的集權政治模式等多種因素,使廣大農民在掌握政治信息,利用有效渠道上仍有很多技術上的困難從而無法把自己的意愿、要求進行有效地表達并轉變活體現在政府的相關政策上,大多數的農民在涉及政策的問題上,很容易只認識到表面現象,卻不能從制度和理論的層面去把握,從而削弱了維權的意識與能力。走訪中此類問題就能很大程度的被體現出來,因而如何大幅度的提高農民自身的維權意識是當下我們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
三、促進農村土地征用中農民參與的建議
(一)完善土地征用立法,尊重農民在土地征用中的主體地位
在土地征用工作中,必須尊重農民的主體性,尊重其主動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充分保障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高其對土地征用政策的參與度。我們從完善相應的土地征用法律法規入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為:
一是完善公示程序。用地者應該在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征地申請時,就公告于眾,并通知土地所有人和土地其他權利人,且將公告程序貫穿于征地的整個工程中,如財產評估、補償標準等都要公示,接收公眾監督。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聽證程序。土地征用主體必須認真的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對被征地農民提出的有關問題給予合理合法的解答。建立土地糾紛仲裁機構,做好土地征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設立仲裁機構,裁決征用者與被征用者之間的爭議,保證土地征用過程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三是完善土地征用監督機制。一方面從法律法規角度完善土地征用監督,另一方面積極調動農民參與土地征用監督活動,形成從下至上的監督機制。
(二)建立有限政府
征地的本質屬性是政府的強制性,征地權是典型的公權力,征地制度只能、實際上也是有國家(政府)這樣一個特殊的組織來制定和實施。我國的征地制度,不論是其本身還是其實施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嚴重后果歸根到底都是政府造成的,因此必須建立有限政府?!坝邢拚笔钦陨碓谝幠!⒙毮?、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嚴格限制和有效制約。只有把政府的行為真正依法約束起來,同時積極推進我國征地體制改革,推動集體土地流轉方面的探索和實踐,從而把農民的合法權益真正保護起來,才能從源頭遏制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拓寬農民利益表達渠道
現代政治學理論認為,“一個具體的政府過程,要經過以下幾個基本的環節:利益表達、利益綜合、政策制定、政策執行等” 。在現行體制下,農民的利益如何表達?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已有的參與渠道,如健全基層人大代表制度,健全制度,健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法律和程序等。采取各級政府機關渠道、訴諸輿論活動、互聯網的政治參與渠道、個別接觸渠道等多個方式。其次,在注重在現有的法制制度下積極拓展新的參與渠道。再次,要完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完善輿論監督機制,提高新聞媒體對農民的關注度,切實保障農民通過新聞媒體來實現去政治參與權利;充分發揮農村經濟文化組織等對調動農民參與的重要作用,要善于加以引導。
(四)提高農民維權意識、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民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東北師范大學、吉林財經大學等15所院校坐落于凈月經濟開發區內??衫么藘炘綏l件,充分發揮大學生在農村法制宣傳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如大學與村委會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組成“大學生普法知識宣講隊”、“法律服務團”切實到農村為村民講解法律知識等。同時還要與新農村建設和“民主法治村”工作有機結合,注意幫助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積極為農民群眾排憂解難。
一要加強對農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為農民積極參與政策制定做好思想準備。大學生走進農村,可以幫助村民一系列有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與周邊大學城建立有機的聯系機制,全面準確地宣傳黨的擴大基層民主的政治主張和《村委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逐步培養和提高農民的參與能力。三要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全面提升農民文化素質,為農民參與建構起和諧的農村文化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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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題】農民工問題研究
【英文摘要】Atpresent,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hasattractedattentionfrompeoplefromallwalksoflife.Ifitcannotbesolvedappropriately,thisissuenotonlycanslowdowntheprocessofChinese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butitcanalsointerferewithChinesesocietalharmonyandstability.Soitisthetimetoadopteffectivemeasurestocompletelysolvetheissueof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解決
migrantworkersfromruralareas/rightsandinterests/solve
【正文】
一、農民工問題的形成歷史
農民工的產生始于黨的改革開放政策。黨的以后,我國首先在農村推進了許多經濟改革措施,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廣大農民產生了極大的生產積極性,農業連年豐收,農村經濟蓬勃發展。與此同時,由于農業生產率的提高,農村中開始出現“二個剩余”,即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和剩余勞動時間。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產業轉移的勞動力,后者則是農業勞動力在完成了農業生產勞動以后的剩余勞動時間?!岸€剩余”為我國的鄉鎮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和可供利用的勞動時間,促進了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吸收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活躍了城鄉經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但是在這一時期,進入鄉鎮企業的農民并不被稱為“農民工”,因為當時的鄉鎮企業被歸為農業中的工副業,大多地處農村,職工是就近吸納的農民,完全是農民身份。
進入上個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中城市的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增加了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民開始進城務工。與此同時,沿海一些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規模在擴大,當地的勞動力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一些不發達地區的農村勞動力開始向發達地區流動。這些離開了家鄉的農村勞動人口,已經完全擺脫了農業生產,進入到城市,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生力軍。同時,由于存在著的大量農村勞動人口,形成了勞動力豐富的資源稟賦,使我國的出口產品具有了明顯的低勞動力成本優勢,產生了很強的出口競爭力。這些進城務工的農民由于從事的是城市中的工業化生產和建設,因此被稱為“農民工”。在當時的情況下,“農民工”的稱謂是一個進步。它沖破了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工農分割的限制,給了農民進城務工一個正式的身份,使我國農村勞動人口脫離農業,進城務工具有了合法性。換句話說,“農民工”的稱謂是農民擺脫土地進城務工的官方的認可。這個稱謂,雖然沒有改變農民的身份,但是給了他們進城從事工業生產和城市建設的權利。農民工的出現,標志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標志著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中的農村一元開始向城市一元的轉變。
但是,由于農民工是在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出現的,它沒有打破原有的格局,也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城市長期排斥農村人口的狀況,結果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情況。正如我國的一些學者提到的,我國沒有完全實現農村一元向城市一元的轉變,而是由從前的城鄉二元結構,變成了三元結構,即出現了介于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包括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和失地農民。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不僅絕對數很大,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很大。據統計,近幾年鄉鎮企業的就業人數,基本保持1.3億人的規模。據估算,農民工現已超過1.2億人,每年增量保守估計也有400萬人左右。失地農民約4000萬人,每年的增量約為200萬人左右。這三支隊伍加在一起的人超過城鎮就業人數。[1]這種情況,實際上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違背工業化發展的規律的。在工業化過程中,我們需要大量的廉價的勞動人口,農村的大量剩余勞動力進入鄉鎮企業或進城務工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但是在大量農民進入城市為工業化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我們卻不能給他們應有的待遇,即使他們工作在城市,也總是拖著一個農民的尾巴,成為城市的“另類市民”,受到歧視,盡管已經擺脫了土地,脫離了農業,卻仍不能完全成為工人,享受城市文明的新的“一元”。這種情況,是我國長期以來“三大差別”,即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體腦差別矛盾的集中體現,是我國改革的難點所在,也是舊體制與市場經濟矛盾的集中點。長此下去,一個能促進國家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群體,就逐漸演變成為一個問題群體。
二、農民工問題的主要表現
農民工群體存在的問題很多,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權益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情況看,侵害農民工的權益情況非常嚴重。
首先,許多農民工的工資長期被拖欠。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多億元。索要工資,許多農民工不愿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及訴訟等合法方式,而選擇綁架、堵路、跳樓、爬塔吊等暴力、極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過高。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農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權利仍然得不到維護,或是處理結果不能彌補他們付出的成本。為什么會這么難?在我國,僅全國性的勞動法律法規就有962部,這些法律法規之間以及與地方性法律法規之間在實施細則上有多處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門頒布的法規也互相沖突。新的法規出臺后,老的卻沒有廢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這么多規則也要假以時日,更何況缺乏法律知識的農民工。程序繁瑣和處理時限長,造成了農民工維權必須付出巨大的成本。
其次,農民工聚居區形成了一大批城市貧民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個城市在規劃和建設中,并沒有為接納1.2億農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沒有為他們準備必要的符合現代生活條件的“廉租房”。農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們和家屬進入城市后,除了棲身于惡劣的人居環境外,別無選擇。據一些學者和記者到農民工聚居區調查,這些貧民窟的公用設施極差,居住條件惡劣,其慘狀與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和印度孟買的貧民窟差不多。這與我國正在建設的現代化城市,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再次,農民工在勞動中傷亡慘重。據有關部門公布,2004年,全國有13.7萬人死于各種事故,70多萬人在事故中受傷或致殘。在這些傷亡人員中,農民工占多大比重?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公布。但可以斷定,農民工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是因為,我國的工傷事故,主要發生在那些安全生產條件極差的私營小企業、小煤窯、小礦山,而農民工正是那里的主要勞動力。據天津、江蘇、浙江三省(市)統計,2004年私營企業的工傷死亡人數,分別占全省(市)工傷死亡人數的68%、67%和89%。而我國的私營企業的雇工,1/2以上是農民工。由此可見,農民工占了工傷死亡人數中的多數。私營小煤礦的情況更為嚴重。據統計,我國煤炭產量占世界的1/3,而煤礦礦難死亡人數卻占全球的80%。2004年,我國煤礦礦難死亡率,是波蘭的10倍、美國的100倍。這些礦難,絕大部分發生在小煤礦,死亡者絕大多數是農民工。
還有,超時疲勞工作現象十分嚴重。珠江三角洲是我國農民工最集中的地區之一。2002年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資料顯示,珠江三角洲的外來農民工每天工作8小時或以下的僅占三成,其余七成超過8小時,10~12小時者占3成多,12~14小時者占四成多,每月沒有休息日者竟占到四成七。同時,他們加班一般拿不到加班費,因為一些經營者把加班當成了盤剝農民工的又一手段。這種情況在私營企業中尤為嚴重。據有關調查顯示,在私營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工作最辛苦,六成多的被訪者下班后覺得“非常疲勞”或“比較疲勞”。又據中國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對浙江、江蘇、河北等5省紡織產業的調查顯示,農民工日工作時間一般都在12小時,個別家庭式企業甚至長達16小時。這種違反法律規定標準的加班對農民工造成身體和精神的極大傷害,甚至造成“過勞死”。
第二,身份得不到確定。實際上這個問題與前面的問題是相聯系的,因為國家沒有給農民工一個明確的身份,所以他們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在我國,工人和農民本來都是一種職業的稱謂,然而在長期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下,農民這個稱謂被復雜化了,指的不僅僅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而是一種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福利、勞保等等的農民身份。這種身份不是以是否從事工業或農業生產來確定的,而是由城鄉分割政策,特別是戶籍制度來決定的。我國的戶籍制度經過五十余年的發展,已經不是一種簡單的戶籍制度了,而是一個以戶籍制度為中心,包括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的城市居民身份與權利的制度。這項制度,在獲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同時,也就獲得了相應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利。
第三,素質不能適應要求。雖然從總體上說,出外務工經商的農民,稱得上是農民中的“精英”了,受教育水平已經明顯地高過那些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了,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據國家統計局農調隊2003年的農村勞動力抽樣調查數據表明:2003年外出務工勞動力中,文盲占1.9%,小學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85%左右的外出務工勞動力僅具備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加上農民工的流動性較大,不能夠在城市長期落戶,具有很強的臨時性,企業不敢對他們下力氣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致使農民工中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比例不足15%。大量的農民工只能從事相對簡單的,不用很高文化水平和技術的工作,文化技術水平上不去,工資水平也就上不去。
第四,難以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這主要體現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勞動就業獲得的收入,實際上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資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前者是顯性的,直接發到勞動者手中,用于個人與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消費;而后者則相對隱性,是通過政府、企業來花費在勞動者及其家庭身上,如社會保險、教育、醫療、住房,以及社會救濟、救助等。這些花費一方面與勞動者的勞動貢獻相聯系;另一方面則與其城市居民身份相掛鉤。兩部分收入,前者很大程度由市場因素決定,根據勞動力的供求情況上下浮動,而后者則大多是由制度因素來決定的。目前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很低,還不到城鎮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一半。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4年全國農民工的月平均工資為539元,而同期的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是1335元。工資收入是由市場供給決定的,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的過程中,這種狀況是不可能根本改變的。而福利保障收入是社會發展成果的直接體現,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工業和城市在獲得農村廉價勞動力的同時,應該支付但是并沒有支付這部分費用。這就使農民工難以享受到社會發展的直接成果。由于這方面費用沒有支付,一方面增加了這一部分勞動人口的不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
三、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途徑
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我們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基礎,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了一定條件,但是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農民工問題是涉及到幾億人口的大問題,直接影響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許多問題的徹底解決都需要支付較大的社會成本,就目前我國的國情和國力情況來看,必須量力而行。因此,解決我國農民工問題必須選擇“由易到難,由低成本到高成本,循序漸進”的途徑。
第一,千方百計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該首先保證農民工能夠順利獲得合法收入。以2004年農民工平均工資水平計算,農民工打工獲得的年收入總數大概有7000多億元,在這之中大約有近1/6被拖欠。農民工的收入絕大多數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消費的,長期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不僅影響了農民工家庭正常的生產、生活和農村市場的活躍,而且也為社會治安埋下巨大了隱患。為此,各級政府在加緊清欠的同時,應該建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方面通過立法,形成保護幾億農村勞動人口獲得合法權益的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工會的方式,使農民工的權益通過組織的形式得以保護。那種以政府行政命令,以及法律援助的形式進行清欠只是權宜之計,而且成本很高。只有建立了長效機制,才能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加強勞動的立法和實施力度,政府的勞動和勞動監察部門還應該加強管理,取消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對廣大農民工施行了不公正、不公平、不道德的雙重勞動標準,實現與城市職工的同工同時、同工同酬、同工同權。政府還應該依照勞動法,監督企業努力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和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
第二,努力解決農民工的培訓問題。目前在我國東部沿海一些省份在大量農民工流入的同時,也出現了“技工荒”,這充分說明農民工的文化技術水平低的矛盾日益突出。可喜的是,政府有關部門已經重視起了這個問題,從2004年開始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財政支持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前的職業技能培訓。2004年至2005年,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500萬人。2006年~2010年,培訓轉移農村勞動力3000萬人。但是,政府組織的培訓只是一個適應就業需求的初步培訓,還必須增強企業對農民工培訓的積極性。從長遠的角度看,關鍵要能夠形成政府、企業和勞動者都有意愿并且都能夠從對人力資本投資中獲得益處的長效良性機制。
第三,積極建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期以來,由于身份難以確定,農民工一直被排斥在我國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近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努力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專家近日完成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調研報告顯示,目前我國農民工參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會保險”中,除工傷保險已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加外,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僅為15%,醫療保險的平均參保率為10%左右,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目前仍與絕大多數農民工無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現有的城鎮職工的社保體系,難以適應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由于承擔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的負擔,目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3項保險費平均為工資總額的28%,個人繳費為11%。對此,企業和農民工個人普遍感到費率過高、負擔太重。而且,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飲、服裝等技術含量較低,對價格和成本非常敏感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流動性非常強,如果按照城鎮企業社會保險辦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擔心會因此影響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對推進農民工參保也有顧慮,主要擔心社保制度的高額繳費會影響本地的投資環境。由此可見,我國當前的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完全適合農民工,必須有針對性的,建立起適合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個保障體系,一方面要適應農民工的當前特點;另一方面還必須考慮到以后與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系統接軌。就目前情況來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要遵循“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先以農民工迫切需要的工傷和醫療兩個保險入手,逐漸擴大。同時,加強對農民工的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如法律援助、醫療救助、災難救助和以外救助等等。
第四,適當放寬戶口限制,公平對待農民工。由于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把農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享受不到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影響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目前,改革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呼聲很高,但是如何改革則需要認真考慮。因為要放開限制,使農民工享受與城市居民與城市居民一樣的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它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利,就要涉及到一個“融入成本”的問題。有些專家從社會和諧的角度出發將融入成本稱為“和諧成本”?,F在,我國還處在城市就業高峰期,解決就業問題的壓力很大,如果過早、過快的放開戶口限制,勢必會加大這種壓力。另外,我國的城鄉差距很大,一旦放開戶口限制,可能出現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的情況,特別是一些中心城市,會加大城市的資源緊張狀況,為此城市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有鑒于此,我們應該根據國情和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適當放寬戶口限制,對于那些城市建設急需的,較長期居住在城市的農村勞動人口給與一定數量的落戶許可。同時,配合“十一五”國家工業反哺農業的計劃,在不斷提高農村現代化程度的同時,通過城鎮化有計劃地吸收農村的勞動人口。與此同時,對于那些暫時不能獲得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兄弟,也應該公平對待他們,使他們真正感受到逐漸脫離農村,進入城市,為工業化、城市化建設服務的光榮和喜悅,在全社會營造尊重進城務工人員,善待進城務工人員,共同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摘要:新生代農民工研究,是當前管理學與社會學學界的熱點之一。國內外學者在農民工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心理問題、農民工的城鎮化問題、農民工回流問題等方面已有較多研究。對已有研究進行梳理,發現其研究的邏輯,進而提出研究存在的問題和進一步研究的方向,具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
關鍵詞 :新生代農民工 區域流動 人力資本
一、研究的意義
1.前瞻意義。新生代農民工是農民工群體的未來,其跨區域流動是一個社會問題、經濟問題,也是一個企業管理問題、文化心理學問題,是一個既宏觀、又具體的社會問題。
2.理論意義。以人力資本理論為例,新生代農民工跨區域流動,涉及教育、“干中學”、醫療保健、遷移四環節都能生成新的人力資本,這具有一定的理論創新。
3.實踐價值。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流動問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用工企業和輸入城市提供針對性的措施,也可以為輸出和回流地區提供思路,這對于政府激發社會活力和制度活力具有一定的實踐價值。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新生代農民工的跨區域流動問題,與沿海和內地的產業轉型升級、構建消費驅動的經濟增長模式、城鎮化等宏觀背景密切相關,國內經濟、社會、管理、文化等學界的關注,一些學者進行了探索型研究,現有成果包括以下方面:
1.新生代農民工的時代特征和群體特征。韓長賦估算出該群體人數超過四千萬,丁宏志判斷該群體即將成為農民工主體。許葉萍等人提出新生代農民工的經濟、家庭、城市取向弱化了,而個人和發展取向比老一代強化了。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更高。李海超等人認為該群體的工作適應水平、人際交往能力適中,劉傳江測算出該群體市民化程度約50.23%,但生活水平低。
2.農民工跨區域流動。蔡昉研究了農民工流動的動力因素。周其仁等人發現,該群體一開始就已明確了外出打工只是臨時性安排的信念,收入變動、經濟社會環境變遷只起加速或減速作用。盛運來、趙樹凱等人分析了輸入地和輸出地的特征。蔡昉、盛運來等人還研究了農民工流動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
3.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生成。王春光、周冰等認為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生成包括基本教育、“做中干”、遷移、醫療保健四個途徑。蘭玉杰認為,頻繁遷移和過多工種轉換,使學習和適用中斷從而會造成人力資本貶值。程德龍、韓雪等人認為,對立二元的戶籍制度、城鄉分割的勞動市場、城市封閉的社保體系從制度層面制約了農民工的發展。王傲蕾認為,關系資本、經濟資本、思想意識、行為方式等造成了個體層面的資本障礙。
4.農民工分層問題。隨著跨區域流動,李培林認為,這一同質性很強的群體內部會產生二次分化,周運清、牛喜霞進行了類似的分層分類研究。黃江泉認為,人力資本充足的農民工率先融入城市社區,按人力資本將農民工分為三大類,提出了分層分類引導農民工融入各類城市的思路。墨菲認為,回流者中既包括“成功者”的特征,又包括“失敗者”的特征。
5.農民工的城市化。學者普遍認為,城市化是解決農民區域流動相關問題的最終出路,劉小年通過深度訪談,得出了農民工市民化的三元詮釋模型,開展農民工市民化素質工程。王迅提出了提升農村人力資本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職業培訓、醫療保健投資的三角度建議。宋帥等人認為政府應承擔新生代農民工人力資本基礎教育的主導責任,企業承擔職業培訓的受益者責任,農民工本人承擔主體責任,而區域流動則可以增加人力資本生成的機會。
文獻檢索表明,國外學者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問題較缺乏研究。但他們提出人力資本理論和人口遷移的推拉模型對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舒爾茨提出,人力資本是對人進行投資而形成的,是體現在人身上的各種知識、技能、經驗。根據推拉模型,Dustmann提出的生命周期模型,在分析勞動力流動方面能達到利益最大化。Becker、Solinger先后進行了人口遷移的歧視和沖突研究
三、現有研究不足和未來研究方向
1.現有研究不足。學術界提出了一些富有價值和啟發意義的觀點,同時也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一是內容上集中于客觀因素研究,或者圍繞我國現行體制的弊病展開,或者圍繞著人口因素展開,集中在社會學、政治學、文化心理學領域。二是視角上集中在宏觀層次的考察,而在個體層面的具體分析較少。三是研究方法上缺乏追蹤研究,只獲取到橫截面數據,而新生代農民工的流動與人力資本的變動是一個較長時段,是一個完整的過程。
【關鍵詞】長安區;失地農民;可持續生計
1.引言
長安區地處關中平原腹地,南依秦嶺,從西和南兩個方向環擁西安市區,山、川、原皆俱,總面積1578平方千米,全區轄25個街道,人口103萬。自2002年撤縣設區后,長安區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郭杜、韋曲等10個街道的63個行政村的土地大面積被建設項目相繼征用,長安區有近50%的農民家庭將會出現失地又失業的嚴重社會問題,如何有序的轉化其社會分工,如何處理好其相關社會保障工作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是我們當下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長安區失地農民的現狀分析
2.1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所采取的補償安置辦法
目前長安區失地農民所采取的補償安置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1)貨幣安置:貨幣補償安置是采取較為普遍的一種方式,征地補償費包括兩個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含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2)招工安置:給予失地農民在附近工廠和企業錄用或優先招工錄用的權力。(3)集中搬遷安置:在地區發展過程中,為征地居民在其他區域集中建房,進行搬遷安置。(4)土地開發安置:開發方有一定的預留地,將這部分預留給失地農民進行耕種,失地農民身份并未改變。
本文主要的研究對象為前三種,即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社會身份的失地農民。
2.2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補償安置后的就業方式分析
就業方式及就業質量是影響失地農民可持續生計問題的重點因素,經調查,長安區失地農民在經過補償安置后,通常的就業方式為以下四種,外出打工、進廠務工、自主創業和賦閑在家,其中,賦閑在家的人數過半,“坐吃山空”現象在失地農民中普遍存在。
2.3 長安區失地農民目前社會保障問題的落實情況
在早期的實地補償政策中,多數都體現在直接貨幣形式上,在社會保障領域中,大多數失地農民仍無法享受與市民同樣的待遇,他們成了一個既有別于農民又不同于市民的邊緣群體,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的杜會保障,導致早些年失地農民社保問題成為了一個真空地帶。陜西省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從政策上保障了失地農民社保問題的落實。
3.長安區失地農民安置補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 補償方式過于單一,補償款不能合理運用
在上述提出的補償方式中,采用最多的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目前長安區的貨幣補償政策規定,按2010年長安區土地統一年產值平均標準為1650元/畝,平均補償倍數為30倍來計算,則土地補償費平均標準為49500元/畝。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開發商的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標準高出政策標準兩成甚至更多,導致很多被征地農民期待被征地,期待因為被征地而一夜奔小康。當巨款從天而降時,即農民一次性取得高額的補償款后,失地農民的就業意愿降低,失地農民在領到土地征占補償款后紛紛蓋起了“豪宅”,但卻從此斷了生路,有的守著“豪宅”已開始為米面發愁,他們的生存現狀令人擔憂。不少村民同時據調查顯示,失地農民不知應如何合理支配使用,未合理利用補償款進行再生產或培訓學習等投資,此種狀況的大量發生對于失地農民的長久生計存在嚴重隱患。
3.2 就業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培訓配套亟待完善
長安區撤縣設區后,經濟文教水平等均有明顯上升,據表2顯示,長安區受教育水平已超越了全國農民平均水平較多,但是初中級初中以下者仍占有80%以上,仍然與城鎮居民及社會勞動力中高端需求有較大差異,就業質量無法得到保證。自謀職業實現就業或通過熟人實現就業的占失地農民實現就業總人數的86.5%,是當前失地農民就業的主要途徑,但就業的盲目性、自發性較強。政府安置方面,由于受教育水平受限等原因,安置就業的難度較大,目前陜西省的平均安置比例僅為2.2%左右,對失業狀況的緩解程度過小,
據統計,有70%以上的農民工都有過調換工作的經驗,這主要是由于其工作性質不穩定,工作保障不完善,雇傭關系不規范,收入水平過低,導致農民工心理安全感不高,傾向于通過不斷調換工作來企圖提高就業質量,而這些頻繁更換工作的農民工又將形成摩擦性失業等問題,或者說其屬于失業與半失業狀態。
因此,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展開對失地農民的技能資格培訓,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刻不容緩。
3.3 社會保險體系不夠完善,農民利益無法有效保障
據表3顯示數據所示,目前失地農民對于養老方式的思想轉變已在潛移默化的進行,多數人已經開始為自己的養老尋找出路。但是仍然有超過47%的失地農民認為養老更多的還是應該依賴自身,而非專業的保險保障體系。在此思想下,部分失地農民不期望開發商或政府給予自身社會保險形式的補助,要求取之以貨幣補助形式,而貨幣補助形式的持久性差。因此,社會保障體系的宣傳力度還有待加強,失地農民當中的認可度還有待提升。
4.長安區失地農民生計安排及路徑選擇
4.1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問題解決途徑
政府必須對失地農民這一時代產物徹底重視起來,認識到不正確處理會給社會帶來的影響。首先,應將征地范圍明確化,建立公開、透明、社會化的征地管理體系,并成立相關監管機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降低失地農民的無謂增加。其次,要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使用的具體標準作統一、詳細的規定,并結合當前農村的稅費改革,建立征地費的收支監管機制,把土地補償安置的落實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可操作的軌道。保障失地農民能夠得到合理的失地補償,以保障其有精力進行培訓學習求職等活動。最后,豐富安置補償方式,單純一次性貨幣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存在著較大隱患,應加大就業安置及培訓工作的執行力度,改善執行方式。政府牽頭,動員企業聯合進行失地農民的工作安置問題,可組織進行針對性的訂單培訓,同時,鼓勵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并給予一定的政策傾向,可適度減免部分稅收。
4.2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解決途徑
4.2.1 組織就業培訓,提高基本素質
政府應該正確引導失地農民依靠自己勞動,降低對政府或其他企業的依賴性,為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同時,自行組織或調動企業對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失地農民只有接受了有針對性及應用性的,并符合市場導向的“訂單培訓”,才能更好地和市場接軌,從而提升自己在企業的工作地位以及相應的福利待遇。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失地農民的子女教育問題,必須從小對他們進行知識技能的學習,保證適齡兒童的入學率,才能從根本上消除與城鎮人口的差別,保證將來更快更好地適應社會工作。
4.2.2 搭建就業平臺,改善就業質量
政府應加強就業引導工作,首先,建立失地(下轉第275頁)(上接第273頁)農民的檔案資料庫,能全面了解失地農民的狀況。其次,鼓勵企業組織針對于失地農民的招聘,改變原來的單純依靠介紹求職、依靠勞務市場奔走求職的老路,提高求職的成功率,可以幫助失地農民建立電子檔案以在就業信息網,拓展他們的就業空間,也可以就地建立供求信息宣傳欄,增強企業與失地農民的互動往來。
4.3 長安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解決途徑
4.3.1 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啟動失地農民社保
為了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長安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參照“以土地換保障”等有效辦法,有效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啟動失地農民社保。在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長安區繳納社?;鸶鶕鬣l鎮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確定(每畝最低不低于1萬元),財政部門分別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單獨建賬,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儲存,專項使用,對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人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4.3.2 加強社保宣傳力度,介紹普及相關政策
根據表3的數據可以顯示,目前42.20%的失地農民認為農村社保是養老的一個較好的選擇,愿意以較低的投入加入農村社保。但是還是有絕大多數的人更支持養兒防老或者其他自主防老的方式。政府應向失地農民進行適度的宣傳,告知當其土地被征用后,即可參加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除對其參保繳費給予一定補助外,并適當提高其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或采取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補貼的形式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生活補助。社保體系變化后,繳款方式及相關制度都有一定更改,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介紹普及相關的社保知識,幫助失地農民了解具體政策的變化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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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曾嘉懿(1985—),陜西山陽人,碩士,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區域經濟。
董曉英(1984—),河南開封人,碩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方向;方案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目的和現實意義
當前農業收入增長緩慢,農民工希望在城市中通過非農產業勞動增加收入,他們與城鎮居民一樣也面臨失業、工傷、職業病等相同的風險。如果沒有建立與其風險相適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進城農民就無法擺脫對土地的天然依戀,在每人都擁有一份土地的情形下,農業的規模化、機械化和現代化將遙遙無期。從長遠角度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早日實現。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維護城市社會穩定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處于快速發展期,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實際措施之一,就是健全面向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更重要的是,健全農民工社保體制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需要。
二、海寧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資問題。我們對海寧市目前的農民工取了一個容量為50的樣本進行抽樣調查,50人中有15人是飯店或茶樓服務員,26人為發廊員工,7人為服裝廠工人,余下4人為建筑工人,這50人全為中西部省份來到浙江務工的農民工。通過計算,這些人的平均月工資為2649.25元。在此之前,我們查閱了海寧市人力資源與社保中心的網站,發現2012年海寧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0087元,由此得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3340.58元,2013年呈現上漲趨勢。這句數據顯示,在崗職工(包括農民工)的平均工資比單純農民工的平均月工資高出約20%,說明了雖然農民工工作時間長,但工資普遍不高的現狀。
同時調查中我們發現,建筑工人的工資結的時間不固定,有時候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飯店或茶樓服務員的工作時間長,而且時間不固定,工資基本在2000元左右,為此樣本中工資最低的;服裝廠工人的工資為樣本中最高的,但每天的工時長達10個小時;發廊員工的工作時間相對較短,但是最不穩定,工資由資歷和經驗、知名度決定,初學者工資很低。此外,2名接受調查的建筑工人表示,建筑工地的工資結算時間并不固定,他們換了好幾個工作地,有不少工地都存在遲發或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不到位,也使他們的工資水平受到限制。
(二)子女看管、受教育問題。在接受調查的農民工中,已婚并養育子女的有29人,其中23人的子女留在老家上學,由爺爺奶奶負責生活起居,成為“留守兒童”,剩下6人的子女跟隨他們來到海寧,在父母身邊上學。
最重要的是,將子女帶到工作地上學的民工表示,由于海寧本地戶籍制度還沒有完全從戶籍遷移變成戶口登記管理制度,這使農民工在城市中又成為弱勢群體,不能享受和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福利,他們的子女不能在很多當地的公立中學接受教育,私立的學校雖然可以接收但是學費普遍偏高,這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工時過長導致他們也沒有過多的時間和子女交流,子女處于“被冷落”的狀態。
(三)生活質量不高和看病難問題。接受調查的農民工表示權益受保障的程度明顯偏低,所在單位提供工作待遇較低,基本沒有享受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接受調查的農民工中,大部分不能帶薪休假,大部分女職工無法享受帶薪休產假制度。而建筑工人和一部分服裝廠工人表示得不到工傷補償或者加班補貼,也有農民工未與單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受工資條件的制約,他們大部分都居住在衛生條件較差的廉租房、工棚或集體宿舍里,地方狹窄,有人甚至說到,沒有電視機,因為房東不提供,所以娛樂方式很單一,精神世界處于“亞健康”狀態。
看病難問題尤為重要,不少農民工在遇到疾病時采取的是任其發展的態度。只有少數人會選擇去正規醫院,其他人大都選擇自己買藥治療或去個體診所接受治療。由于海寧地區全民醫保落實得并不理想,農民工大多數都沒有在當地醫保的優惠范圍內,沒有醫???,他們不愿意支付昂貴的醫藥費去治療“小小的感冒”。而這些制度的不健全,造成很多農民工在面對工傷時,沒辦法得到很好地解決。
(四)解決農民工社保難題的對策。首先,針對農民工工資不高的問題,一方面海寧市政府應該發揮財政的巨大調節作用,撥出專項資金大部分用于中小型企業對員工的培訓上,鼓勵他們加長培訓時間,通過培訓業務知識,提高員工對業務的熟悉程度,對業務的熟悉程度高了,也就能有效地提高工人的生產效率和技能,提高他們的工資水平,改善他們的生活現狀。另一方面,對于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政府應該完善相應的行政處罰制度,一旦發現不法行為,應該嚴厲打擊,防止不法雇主繼續抱僥幸心理。同時,海寧市政府也需要重視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很多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在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選擇沉默,使拖欠工資的現象愈演愈烈。因此,政府應加強維權意識活動的宣傳,鼓勵農民工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大膽動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相關部門反映拖欠工資行為,以便問題盡早得到解決。另外政府有關建立舉報熱線向農民工展示他們的重視程度也是必要的,這能為農民工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及時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創造平臺。
其次,海寧市政府應該擴大戶籍登記制度的實行范圍,以便于盡快推廣這一措施,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海寧市政府也可以撥出財政事業支出用于農民工子女專門學校的建設,通過建立專門的學校,方便統一管理農民工子女,使不能取得海寧戶口的農民工子女可以接受正規教育,讓他們能像有本地戶口的學生一樣正常接受教育。從戶口入手的好處在于,便于建立福利、養老、就業的一體化保障制度,多管齊下解決農民工社保不健全的問題。
雖然全民醫保已經在2009年就開始推行,但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仍然有很多地區存在問題,執行得不到位,戶籍制度不完善使得農民工在接受醫保方面阻礙重重。海寧市目前并沒有針對全部農民工的醫保優惠措施,看病貴的困擾讓很多農民工選擇任其發展或到小診所就診,這很容易造成情況惡化。對此,海寧市政府應該逐步推行全民醫保,在改革戶籍制度的過程,擴大農民工領取醫??ǖ姆秶沟酶噢r民工在生病時跟本地居民一樣享受看病優惠,及時接受治療。同時,提高農民工看病的報銷比例,使農民工不必獨自承擔昂貴的醫藥費。雖然實行全民醫保,財力不足是最大的阻礙,但海寧位于經濟發達的江浙滬地區,為了國家能盡快普及全民醫保,這一地區應起到帶頭試點作用,因此海寧市政府也應該盡力合理規劃財政支出,擴大對普及全民醫保方面的支出,完善不健全的醫療保障制度,擴大補助范圍,盡快解決農民工看病難問題。當然,不得不提的是農民工本身,由于農民工大多數來自于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省份,生活比較節儉,容易產生“小災小病不用看”的錯誤觀念。由此觀之,農民工對身體健康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他們應該樹立“有病必就醫”的科學意識,重視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這一點也需要醫療改革的配合。
最后解決農民工社保難題,不僅需要政府和農民工自己,社會各界也應該關注這一弱勢群體,認識到他們對促進經濟發展、加快城市化所做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羅遐.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基于蘇皖四村的一項實地調查[D].安徽大學,2003.
[2] 靳雄步.我國農民工群體特征及社會保障研究[D].吉林大學,2014.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融資 臨海市
一、引言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擴大規模需要啟動資金,生產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對資金的渴望強烈。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融資難問題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提升發展。有效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問題,不但有利于農民增收致富,更有利于助推城鄉一體化發展。目前,國內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問題的研究較多。余麗燕、鄭少鋒對福建省175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隨機抽查發現,91.9%的合作社反映資金問題是目前的主要困難。梁必文對湖北省恩施州175個合作社的問卷調查顯示,獲得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僅占全部資金來源的6.49%,其所需資金主要通過股金、合作社負責人投資和民間借貸等途徑解決。吳玉宇在2011年提出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信用不足和政府、金融機構制度供給方面明顯不足,提出政府、金融機構、合作社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化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
本文通過對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實地調查,對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研究,并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文中資料來源于對臨海市合作社進行抽樣問卷調查,以及實地調查。臨海市2012年底共有合作社1741家,本文在臨海19個鎮(街道)中隨機選取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問卷調查對象,抽樣率為5.5%,共發放問卷95份,回收有效問卷95份。本次調查對象主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
二、臨海市農民合作社融資現狀
1.農民合作社發展迅速,資金缺口較大。臨海市位于長三角經濟區南翼,轄19個鎮(街道),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1741家,入社社員 3.41 萬戶,帶動非成員農戶數13.18萬戶,聯結基地面積41.99萬畝,其中核心基地面積17.49萬畝。實現總收入為19.15億元,盈余2.43億元。調查了解到,資金緊張是目前制約合作社發展的主要因素,95家受調查的合作社中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資金需求,需求金額在100萬以上的有3家,50萬-100萬的22家,25萬-50萬的33家,10萬到25萬的21家,10萬元以下的16家。
2.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融資渠道單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內部融資、銀行融資、信托融資、政府扶持資金、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等類型。從調查結果來看,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以民間融資和銀行融資為主,銀行融資又以農商銀行為主。其中民間融資占25.4%,農商銀行占58.7%。
3.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融資滿足率不高,獲得融資難易程度不一。在95家合作社中,有資金需求的是94家,其中63家合作社已申請到貸款,滿足率為67%。申請主體以社長為主的有35家,占55.5%。貸款利率5%以下的3家,占4.8%,5%-7%的18家,占28.6%,7%-10%的37家,占58.7%,10%以上的5家,占7.9%。
4.政府扶持資金有限。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2008年至今,臨海市政府通過各種途徑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總支出為1000萬元左右。盡管合作社扶持資金金額逐年在增加,但是還是無法跟得上合作社的發展速度。
三、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制約因素分析
1.合作社自身限制。首先,合作社原則方面的缺陷造成產權融資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社員資格的限定和自由進出的規定導致合作社融入資金量有限且不穩定。合作社社員多數為農民,屬于低收入群體,他們只會投入極少的資金到合作社。其中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的18家,占18.9%,50萬元-100萬元的21家,占22.1%,10萬元-50萬元的36家,占37.9%,10萬元以下的20家,占21.5%。
2.金融體系不完善。出于經營成本、利潤空間的考慮,農村金融機構分支有逐步萎縮的勢頭。“農村存、城市貸”的資金倒流,對于農村金融市場無異于雪上加霜。當前金融機構房貸多要求有擔保,但是農民合作社目前往往缺乏可抵押物,導致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支持。當前臨海農村地區金融主要供給者為農商銀行(前農村信用社)。
3.政府保障不足。雖然政府有部分政策性支農資金投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但是對于合作社龐大的資金需求量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根據調查現實,在95家被調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得到政府資金扶持的僅僅有10家,比例為10.53%。全市層面得到國家資金扶持的僅有1家,省級資金扶持的為28家。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出稅收優惠的規定,但是對于具體操作卻沒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缺乏操作方向。
四、對策建議
1.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種合作性質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它是指經過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由鄉(鎮)、村民和農村小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入股組成,為社內成員提供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質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它聯接了在資金上有共同需求農戶,并為這些弱勢群體提供成本較低的融資服務。在遵循合作制原則的基礎上,堅持民主管理、互助借貸、滾動發展。在組織運營的過程中,處處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這既是當前形勢下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也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浙江忘不了柑桔專業合作社創建于2002年10月,注冊資金108萬元,現發展有社員143戶, 2012年合作社實現銷售額8850萬元。該合作社在2009年牽頭組建了浙江省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吸收103戶社員入股,募股總額350萬元,制訂資金互助社具體章程和一系列內控管理制度,構建內部管理框架,推選出理事會成員5名,監事會成員3人。至目前2013年8月,共吸收社員存款36525萬元,支付存款35103萬元,貸款發放10431.5萬元,收回貸款8082.3萬元,不良貸款為0。忘不了資金互助社的成立發揮了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互補市場的作用,滿足了農戶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其經驗值得借鑒。主管部門應該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或者是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資金互助的發展納入法制軌道,規范資金互助的發展。
2.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當前,我國農民創業缺乏起步資金,生產經營缺乏流動資金,農村發展缺乏建設資金。由于我國農村信用體系的不健全,農民無從“征信”,農民也就無法從銀行獲得信用貸款。可建立農村信用體系,把農民包括個人資產、親友資產、生產經營活動記錄等一切固定條件和個人品質、社會行為等一切可測因素都納入信用額度審定過程,實行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和動態管理,全面構建起信用鎮、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農戶的農村信用體系,形成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的正向激勵機制。農戶通過信用體系建設能夠無需抵押物獲得授信,可隨時取得足夠的資金解決入股資金不足等問題。
3.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和農戶綜合產權抵押貸款。由于我國現有土地制度的限制,農村的很多財產、生產資料難以進行有效地質押、抵押,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發揮。為更好地釋放農村綜合產權的生產力,臨海市農村信用聯社與有關涉農主管部門聯合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農村新家園康居小額貸款等綜合產權質押業務,并創造了全國首例“農民著名商標質押貸款”。這些金融產品擴大了農業產權質押的范圍,有效拓展了農村資產擔保范圍,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問題。由此可見,應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擴大范圍,將抵押擔保范圍擴大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機設備、訂單、應收賬款抵押貸款等業務。
4.完善農信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政策。由于農業投資的長期性、高風險性和低盈利性,金融機構只有在解除了巨災威脅之后才能有信心、有熱情、有實力開發農村金融市場,簡化信貸審批程序,改進信貸評級,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力度。由財政出資設立農業貸款風險和補償基金和信貸擔?;?。通過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充,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風險,增加支農資金供給。信貸擔?;鹪诎l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又解決了抵押擔保條件不足的問題。在當前政策保險缺位的情況下,通過招標形式,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各級財政可以根據承保與賠付情況對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特殊情況下,實施地方財政緊急援助政策。臨海市為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在2012年7月推出的新型金融產品“農源保”,由臨海市農辦、臨海湖星村鎮銀行、浙江乾源擔保有限公司三方合作,首次將合作社規范化評級引入融資擔保體系,由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對具有縣級以上規范化資格的合作社進行授信,按照省級示范性、市級規范化、縣級規范化三個等級,享受梯級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用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最低至享受銀行基準利率。臨海市康豐糧食專業合作社成為首批獲得“農源寶”貸款的合作社,獲得授信金額100萬元,康豐合作社一次性申領了50萬元,作為臺州市臺州市級規范化農業專業合作社,執行人行基準利率上浮50%(7‰),有效解決了合作社運轉資金問題。
(謝瀟瀟,1983-,浙江臨海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公共服務管理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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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玉宇.信用與制度缺失: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主要障礙[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6):23-28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農民權益;安化縣
1 安化縣土地流轉現狀
安化縣,地處湖南中部偏北,資水中游,雪峰山脈北端,屬于亞熱帶季風氣候。總面積4950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2%,耕地總面積3.75萬公頃,林地總面積38.57萬公頃。轄18個鎮、5個鄉。安化縣是典型的山地縣區。
通過查詢資料和走訪調查筆者初步了解了安化縣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一)安化縣土地流轉基本情況和特點
(1)土地流轉日趨活躍
至2012年10月為止,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總面積1.74萬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3.15%,:其中耕地流轉面積1.2萬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32%,林地流轉面積0.54萬公頃,占林地總面積的1.4%。從流轉土地類型看,由原來的流轉稻田、旱地為主向流轉山地、荒地擴展。從流轉土地用途看,由種糧為主轉向茶葉、藥材、林果、養殖及旅游觀光等多種特色經營。
(2)流轉方式簡單明朗
目前安化縣參與流轉的農戶達5.04萬戶。流轉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出租。農戶通過簽訂經濟合同,在一定時間內將承包的土地租賃給其它農戶、外地客商、龍頭企業、種養業能手或專業合作組織等。該方式流轉面積1.2萬公頃,占總流轉面積的46.4%。二是轉包。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轉包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該方式流轉面積0.46萬公頃,占總流轉面積的17.7%。三是入股。由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牽頭,農戶以耕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參與合作聯營,組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聯合體,共同發展特色種養業。該方式流轉面積0.14萬公頃,占土地流轉面積的5.4%。四是農戶間相互流轉0.79萬公頃,占流轉面積的30.5%。
(3)流轉規模以20畝以下的土地為主。
根據安化縣國土局的資料顯示,安化縣10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大戶有15戶,500~900畝的有14戶,300~499畝的21戶,100~299畝的27戶,50~99畝的141戶,20畝以下的4.94萬戶。
2 安化縣土地流轉模式
近年來,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模式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產生了很多新鮮事物。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正悄然變革,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因此,如何根據新的經濟發展形勢下,選擇符合當代農村經濟發展的土地流轉模式顯得尤為必要[3]。
(一)土地流轉模式
(1)"單位個人+托管公司+農戶"的信托流轉模式
通過農村土地托管投資有限公司接受農戶的土地委托,由農村土地托管投資有限公司流轉給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2008年安化縣啟動了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試點工作,確定江南鎮為試點鎮,目前安化縣信托流轉的土地面積7500畝,受理信托流轉申請的土地面積3500畝。這種信托流轉的模式成為目前安化縣著力推廣最主要的土地流轉模式。
(2)"企業+村民委員會+農戶"的租賃流轉模式
租賃流轉模式即農戶與承租方之間在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轉移。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最長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在安化縣來說,就是農戶將流轉的土地委托給村民委員會,企業與村民委員會簽訂流轉合同。
(3)"企業+合作社+ 農戶"的帶地入社模式
就是企業吸收農民帶地成立專業合作社,有合作社統一提供農資良種,統一進行技術指導,統一按保護價收購產品,既降低了農民生產的風險,企業又有了穩定優質的貨源,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二)土地流轉組織模式
盲目的土地流轉難以獲得規模效益,只有在合理的組織下,土地流轉才能有序高效的進行。在土地流轉的組織過程中,由于安化縣的特殊自然經濟情況,也形成一些特色的組織模式,下面予以介紹:
(1)龍頭企業帶動模式
以龍頭企業為依托,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的模式,發展規模經營。湖南某果業有限公司是一個及水果開發,技術服務、加工、冷藏、包裝、銷售于一體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該公司從2006年9月開始在某村租用110畝稻田、160畝旱土、400多畝荒山進行規模開發,以建成高標準蜜桔生產基地650畝。該模式有利于發揮龍頭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很好的解決了該縣發展農業產業融資難的問題和彌補了農民的技術短板的缺陷,提高了規模經營的效益。
(2)特色產業帶動模式
以"安化黑茶"為龍頭,建設標準化規模茶葉產地,茶葉產業帶動該縣土地流轉面積達4.5萬畝。某鎮村民老龔,租用土地1000多畝,租期從10年到20年不等,租用旱土的租金最高的達到600元每畝,建成了300多畝高標準免耕密植茶園和國家級茶葉良種推廣基地。該模式有利于進一步發展該縣的特色產業,進而帶動其他產業的經濟增長,增加農戶的經濟收入。
(3)合作組織帶動模式
由農民專業合作社、協會帶動內部成員開展標準化規模生產,推動土地流轉。羊角塘由5戶農民組成的種糧合作社,租用稻田900多畝,從育秧到收割全部實行機械化。既解決了耕地拋荒問題,又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益,目前該縣已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60多個入社、入會農戶6000多戶,為帶動農業規模經營發揮了較好的示范作用。該模式很好的發揮了集體組織的作用,有利于合理分配土地流轉的利益,實現農戶的利益最大化。
3 農民權益視角下安化縣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農民存在流轉土地的后顧之憂
在廣大農村,目前土地仍具有社會保障和就業功能,而當前安化縣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健全,加上該縣工業和城市產業規模小,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有限,農民進城還存在許多障礙與問題,這些決定了農民不愿輕易離開土地,農民把土地當作依賴的命根子看待。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者大部分是因為流出土地之后擔心沒有收入的保障而不愿意流轉土地。
(二)土地流轉條件不成熟,農民流轉土地動力不足
安化縣山多田少,人均耕地只有0.64畝,且分散到千家萬戶,流轉起來糾葛多、難度大、成本高,往往因為一家或幾家不能談妥導致整片流轉不能成功。由于坡地多,土地成片整理難,機械化利用程度不高;很難形成真正的規模,因此農業效益較低,農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降低了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即使有些農戶愿意土地流轉,但是因為地塊分散也給土地種植帶來諸多不便;對需要流入土地的農戶和組織而言,為了取得相對集中的土地,需要與不同的農戶進行協商,但個別農戶無論條件如何優惠就是不愿意轉出,結果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轉,這種情況廣泛存在,增加了土地流轉的難度和成本。
(三)土地產權主體不明晰,流轉的利益分配不均,市場化風險高
目前,該縣一些地區的農村土地產權存在著土地產權不明晰、農民土地承包不穩定、集體土地產權流轉違法現象普遍、集體土地產權有時受到侵犯、農民的土地權利得不到保障等問題。農村的土地流轉既需要村組織的引導、幫助、帶動形成規模化,又需要村組織在流轉后能夠代表農民與市場上的經營者打交道,分擔農民在市場上的經營風險。取消農業稅后,村集體的治理性、組織性資源非常薄弱,集體組織趨于無形化,很難在農村發展上有所作為。這樣,村民實現了土地的規?;鬓D,但是由于缺少話語權,在土地流轉利益的分配上就會受損。根據問卷顯示有些農民認為流轉利益分配不合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又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4 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保護農民權益的對策建議
為進一步優化農業生產結構,構筑新的農業生產格局,營造市場競爭優勢,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新突破,增加農民收入,農民是弱勢群體,在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同時應保護農民權益,發動農民和企業的積極性,讓土地真正"活"起來,為此,筆者建議在下一步的土地流轉工作中,應從以下方面拓展思路[4]:
(一)加強扶持,提供保障,優化農村土地流轉的條件
(1)制定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優惠扶持政策
在用好、用足、用活國家現有農業補貼政策前提下,加大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支持力度,實行農業規模經營補貼政策,培育重點產業基地。
(2)實行農業項目和基礎設施優先投入政策
農村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用機械補助等涉農項目,要盡可能與土地流轉經營相結合,優先安排項目資金。
(3)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
加強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會保障功能,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強化農民的土地流轉自我保護的意識
要充分利用網絡、報刊、電視等宣傳媒介,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仲裁法》及《物權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依靠土地流轉發展規模農業、現代農業的典型案例,通過多種途徑讓農民了解土地承包的原則和政策明確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理解中央關于發展現代農業、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各項政策精神,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引導農民破除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逐步強化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市場意識、發展意識和創業意識,為加快和規范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加強規范管理,完善土地流轉服務機制。
要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機構:縣農村工作部門和各鄉鎮分別建立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之后,村一級要建立相應的服務站,落實管理和監管的職能,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工作,與農戶形成有效的對接;以鄉鎮為單位,制訂切實可行的土地流轉規劃,由縣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籌,有序推進全縣土地流轉和農業規模經營;要建立農村土地數據庫,搭建土地儲備、流轉的信息平臺:認真落實農村土地確權發證,并建立土地承包數據庫。負責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地"與水面使用權競標、拍賣,推動土地有償協商流轉與有償競價流轉相結合;要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訂和采用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明確雙方責、權、利,組織流出、流入主體協商,指導流轉合同簽訂、建檔,監督流轉合同履行,依法保護流轉雙方,特別是農民的權益。
5 結束語
改革后農村土地流轉作為一個新興事物還有很多爭議和問題,從安化縣土地流轉的情況可以折射出在全國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制度、機制、認識等各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阻礙了農村土地的正常流轉,我們必須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強化農村和農民的土地流轉的意識;增強村集體力量,保護農民利益。只有這樣農村土地流轉才能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的合理配置,使農業產業化進一步提升,增加農民收入。
參考文獻:
[1]劉國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問題研究[J].理論月刊,2006(1):16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