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1 17:13:13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一、中學化學教學中培養環境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必要性與緊迫性
1.環保意識的定義
從根本上講,環境意識是一個哲學的概念。是人們對環境和環境保護的一個認識水平和認識程度,又是人們為保護環境而不斷調整自身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協調人與環境、人與自然互相關系的實踐活動的自覺性。也就是說,環境意識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是人們對環境的認識水平,即環境價值觀念,包含有心理、感受、感知、思維和情感等因素;其二是指人們保護環境行為的自覺程度。這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培養中學校環境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緊迫性
環境教育是全民教育、終生教育和全程教育,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重視環保意識的培養是社會賦予教育的責任,目前環保已成為全球人類關注的問題。教育影響著一代人思想,所以我們責無旁貸。近年來中國工業迅速發展,人們在享受它帶來的巨大利益的同時,也遭受著污染的嚴重危害。有人說環境污染都是化學惹的禍,這話雖有點偏激,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許多導致空氣、水體被污染而對人體形成危害的污染物的形成都與化學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化學學科對環境污染的預防與治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已成國家的議事日程。而中學生正處于世界觀與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向中學生滲透和強化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學生運用化學知識解決環保問題的能力。對學生環保意識和環保行為的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致對中國經濟的發展與環境保護都將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培養學生環保意識是一件事關未來,影響深遠的事情。
二、環境及環境污染的定義和環境污染的分類和危害
1.環境的定義
環境是指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的總和,即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綜合體。
2.環境污染的定義及分類
環境污染是指由于人類的各種社會活動而引起的環境質量下降,進而有害于人類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的現象。
環境污染一般可以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按污染源的性質可以分為生物污染、化學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源的形態則可以分為廢氣污染、廢水污染和固體物污染及噪聲污染、輻射污染等.
(1)大氣污染的定義及對人類的危害
大氣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類活動和自然過程引起某些物質進入大氣中,達到一定的濃度并危害人體健康、生物生存或環境污染的現象。
大自然曾經山清水秀、美麗如畫,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化工廠及機動車數量的增加,廢氣的任意排放,使得我們的生存環境發生了改變,尤為重要的是我們的空氣變得污濁最近引起人們恐慌的事件是霧霾現象,冬霧有“冬季殺手”之稱,加上工業廢氣、車尾氣、空氣中的灰塵、細菌和病毒等污染物,附著在水滴上,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出行中,這些物質會對人體的呼吸道產生影響,引起急性呼吸道感染(感冒)、急性氣管炎、肺炎、哮喘、鼻炎、眼結膜炎及過敏性疾病的發生,對幼兒、青少年的生長發育和體質均有一定的影響。霧霾天氣不僅對人類引起各種疾病、還影響人的心情甚至引起交通阻塞,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等。這些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2)水體污染的定義及其對人類的危害
水體污染是指由于某些物質進入水體而使水體發生物理或化學的變化,且超過其自凈能力范圍的現象,并對人類及生物生存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水體污染主要是由于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造成的,它包括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以及農業上的農藥不合理使用而引起水體污染,水污染是對人類健康危害最嚴重的污染。因為人在生活中攝入的水很多,人體中的污染物經過代謝富集起來,從而造成各種嚴重的危害并導致疾病。如1953年的水俁病事件,主要是含甲基汞的毒水排入水中,甲基汞被魚吃后,人又吃了甲基汞的毒魚,由于食物鏈的富集,而使人類攝入過量的甲基汞,從而使患者大腦受損,導致患者口齒不清、步態不穩、面部癡呆、耳聾目瞎,非常痛苦。造成180多人死亡,水體污染對對魚類也造成很大的危害,造成大量的魚類死亡。
(3)土壤污染的定義及對人類的危害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生產和生活中排出的有害物質進入土壤直接或間接的危害人畜健康的現象,如鉛、鎘等重金屬引起嚴重的土染污染。
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農藥殘留、化肥濫施以及使用工業污染過的水體灌溉造成的。1992年全國有不少地區已經發展到生產“鎘米”的程度,每年生產的“鎘米”多達數億公斤。僅沈陽被污染的灌溉區已達2500公頃土地受到嚴重的鎘污染。糧食產量遭到嚴重的損失。一旦人們吃了含鎘濃度達到0.4~1.0mg/kg就會引起疼痛病,而我們所說的水俁病和癌癥都與土壤污染有著一定的聯系。當土壤污染嚴重時會造成土地板結。 可見,環境污染給我們人類健康和社會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危害,為了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我們需要加強環保知識的大力宣傳,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
二、在中學化學教學中,進行環境教育的方法及措施
1.在化學課堂教學中,進行環境保護教育。
在化學教學中要充分利用教材的,充分挖掘教材中環保素材對學生進行環保知識的教育。在教學過程中,當講到涉及環保知識的內容,應及時向學生進行環保教育。如介紹,大氣污染物的頭號“殺手”二氧化硫,其產生途徑主要是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燒及工廠排放的廢氣。二氧化硫進入空氣中會形成酸雨,酸雨的危害性很大,當酸雨進入河流會污染水源,導致魚類死亡,影響水生生物的繁殖;進入土壤會使土壤酸化,植物枯死,影響作物生長;酸雨還能腐蝕建筑物酸雨更會危害人體健康。要防治大氣污染應從源頭入手,化學科學家正在研制開發替代化石燃料的新型能源、化石燃料的脫硫方法、廉價回收二氧化硫的技術、尾氣處理技術等,為減少以至消除大氣污染而做出貢獻。再如水資源,地球雖有“水球”之稱,但可供給人類使用的淡水資源卻十分有限,而水體的污染又加劇了水資源危機,應用化學原理可以防止水體污染,如研究反應條件實現產品無污染生產、研制無污染的化肥農藥、研制無磷洗滌劑、研制高效低耗污水處理技術等。通過這類實例的學習,都能提高學生對環境污染的重視程度。
2.結合化學實驗教學,強化環境教育
(1)收集有毒氣體時,要進行尾氣處理,強化環保教育
中學教育的目的之一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后備勞動者,中學化學教育對環境科學的學習將起著重要作用。同時,化學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需要進行各種各樣的實驗來鞏固和深化學科知識。在教學實踐中,要在有限的實驗中融入更多環保方面的東西。眾所周知,在化學實驗中,會使用或產生一些有害的物質,如果這些物質進入環境,就會對環境產生污染和破壞。
化學實驗,特別是制備硫化氫、二氧化硫、氯氣等氣體,做銅與硝酸,濃硫酸的反應實驗等,往往會污染教室、實驗室的空氣,直接影響師生健康。我們可將制備過程中多余的氣體或反應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氣體,通過導管,通過三角形的導管,進入相應的吸收液,進入相應進行尾氣處理。(如圖6所示是實驗室制取氯氣的裝置圖)制取氯氣的反應原理:2MnO2+8HCl(濃)3Cl2↑+2MnCl+4H2O
尾氣處理反應原理:(Cl2與NaOH 溶液的反應方程式)Cl2+2NaOHNaCl+NaClO+H2O
(2)對實驗后的廢液、廢物應放入指定地點,來加強環保教育
教師可以把環境污染物作為試驗樣品,進行觀察分析與研究。例如測定大氣飄塵的濃度、測定雨水的PH值、用SO2生成硫酸、硝酸的過程,化學老師在自己做或指導學生做實驗時,也可以進行環境教育。對實驗結束后的試驗廢液、廢物應放入指定地點,這樣既可減少污染物污染,又可教育學生環境保護要身體力行,從自身做起。只有這樣,才能養成良好的環保習慣。
3.在化學課外活動中,加強環境保護教育的方法及措施
(1)參觀水泥廠、化工廠等課外活動時、加強環境保護教育
我們通過組織學生參觀考察和社會調查(如參觀造紙廠、水泥廠、化工廠,調查周邊的水環境)等活動,并通過測定大氣污染物濃度,附近河、湖水的酸堿度,從而使學生了解周圍環境污染原因及對策,在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的同時,增強了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或利用節假日到野外收集廢電池等,讓學生親身體驗環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增強環境觀念。
(2)通過辦展覽和出黑板報,加強環境保護教育
通過學生小組合作交流,根據我國環境的現狀問題,提出一些具有宣傳意義的寄語。如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請愛護我們的環境。還有如1998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是:為了地壞上的生命-拯救我們的海洋等等。讓學生通過這些寄語的渲染來提高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如2002年6月5日的世界環境日主題的宣傳語:生命如歌,讓綠色渲染這美麗的旋律。
(3)聘請環保專家來校作講座的形式、加強環保教育
通過聘請環保專家講座的多種形式和途徑,讓學生對環境污染的來源、危害以及對其的治理方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并讓學生通過收集身邊環境污染的事例,讓學生親身體驗環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增強環境觀念。還要教育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從自身做起,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時刻牢記環保使命,充分利用節約能源(如節水、節電、充分燃燒煤氣、石油液化氣等),并開發使用新能源(如圖9所示風能),合理分類存放生活垃圾(如電池回收、不亂到污水等),不使用污染環境的物品(如含磷洗衣粉、噴發膠等),敢于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做斗爭,努力將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保護好我們的家園。
通過課外活動,并結合現有法律法規的宣傳,加深學生對環保意義的認識,組織學生參加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3月12日植樹節、5月31日世界無煙日、 6月5日世界環境日等紀念日,讓學生在宣傳中了解我國有關這方面的規定和常識,提高學生在環境管理環境文化方面的認識。并利用節假日、夏令營,組織學生對當地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水土保護區和環境污染區等進行實地考察,使他們認識到人與氣溫、氣候、空氣、谷物增產、水土流失、森林砍伐,以及環境保護等都存在著密切關系。通過現場對比,豐富學生環境方面的知識,結合已學的知識,開展有關環境污染與保護知識的問答活動等。
4.透視社會熱點,增強學生環保意識
作為化學教育工作者,關注化學生活也是成功教學的一個標志,經常關注與化學有關的熱點話題,如霧霾、蘇丹紅事件、塑化劑、三聚氰胺、低碳生活和綠色生活等。以上都是化學物質與人體健康的話題,不妨在課堂上和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在教給學生化學知識的同時,引導學生做一個熱愛生活和關注社會的公民。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指導學生做到不亂扔臟物,不隨意丟棄廢舊電池,不使用含磷洗衣粉、撿塑料袋、督促父母不焚燒秸桿、節約用電、節約用水等活動。同時,也可指導每個人都應從防止家庭污染,保護環境通過這些信息的介紹,使學生切實感到環保要從自身做起,節約用水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少用化學用品,以減少污染,為保護環境而改變生活習慣。
5.借助多媒體豐富環保知識
關鍵詞: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
中圖分類號:F840.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3-0079-0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行為,是以排污單位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這種保險機制中,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預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根據約定收取保險費,并承擔賠償責任,即對于排污單位的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直接向第三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隨著現代工業的蓬勃發展和科學技術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產作業也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而環境污染責任的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形成了污染企業對受害人的侵權之債。但由于環境污染損害往往會造成近天文數字的賠償金,侵權企業常常無力負擔,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補償,也確保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能夠繼續進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應運而生。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理論支持
1.環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濟到社會化救濟
由于當代社會環境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不論是侵權行為法遇到的理論困境還是現實問題,都導致在解決糾紛、填補利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要擺脫上述困境,就必須超出“損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擔,要么由受害人自擔”的狹隘眼界,構筑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制度,即環境侵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不再由加害人獨自承擔,而是還要由國家、社會、法人組織或者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來分擔賠償責任,使“傳統的自己責任、個人責任原則下的損失轉移轉化為現代的社會責任原則下的損失分配、損失分散”[1],將環境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與責任保險、社會安全體制等密切銜接,從而使環境侵權損害的填補不再是單純的私法救濟,既及時、充分地救助環境受害人,又避免環境加害人因賠償負擔過重而破產。
2.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貫徹
可持續發展實際上需要有效地解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沖突。國家通過環境法來為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設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為了滿足整個社會對經濟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的發生不僅頻繁而且后果嚴重。單個污染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環境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分散企業環境污染賠償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者。盡量減少社會和國家的損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更加抽象的社會正義。
3.和諧社會實現的保障
發展保險業是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的構建著眼于方方面面,對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實現是其追求基本價值之一。如前所述,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是對復雜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一種合理機制。這一制度的構建不僅可以分攤污染者的賠償責任,避免他們因無力賠償而即將面臨的悲慘命運,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損害一發生時就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迅速獲得理賠,以填補其遭受的損失。這樣既節省時間和金錢,又避免了求償無門的情形,還能減輕司法訴訟量,及時解決法律糾紛,從而實現高效訴訟的價值目標,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范圍需明確的問題
(一)關于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能否納入承保范圍
目前在各國理論和實務中,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屬于承保范圍已成定論。難點在于對于漸進性或累積性污染事故是否應該承保的問題。
1.從理論上探討對于持續性污染是否屬于可保風險的問題。
依照我國保險法律和保險實務,“可保風險”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為其根本特征。持續性污染,從無限制的長期來講,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發,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與一般的保險合同一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會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責任期間。在該期間保險事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危險的發生并非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完全可以確認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險的發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時,累積性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嚴重性程度也是不確定的,這符合可保風險的偶然性特征。
2.實務中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中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是否可行
當然,將所有的環境侵權行為都納入責任保險的范疇無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項法律制度的實際效果,既與其法律規范的完善程度有關, 更與其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執行程度有關。考慮到中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所依托的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進程,再加之中國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條件尚不具備。
(二)關于生態損失是否應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有以下幾種: 第一,因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壞、滅失而產生的損失;第二,因環境污染事故而產生的救助費用和訴訟支出,以及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第三,由于環境污染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 第四,因環境污染而導致的生態破壞而引起的損失。一般來說,對于第一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的范圍是毫無疑義的。從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對于第二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范圍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保險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49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51條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但是,對于第三、第四中損失是非應當乃如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范圍呢,目前尚未有定論。
三、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的思考
(一)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的思考
環境污染的發生形態有突發性和持續型兩種。突發性的環境污染在發生前沒有明顯的征兆,一旦發生損害立刻顯現,受害人的受損程度的認定也較為容易。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侵權持續時間長,侵權原因復雜,往往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的結果。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認識,以至對侵權行為何時發生、侵權人為何人都不知曉。因此,對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救濟是較為困難的。
環境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將所有環境污染損害都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鑒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的現狀及相關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僅將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是較為適宜可行的。待條件成熟后,再將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承保范圍[5]。這類似于法國“分步走”的做法。當然,擴大承保范圍是大勢所趨。但這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使它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為了避免和鼓勵保險公司承保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此中國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做法:(1)注入保險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環境責任保險集團以分擔承保的風險;(3)效仿法國的做法,成立一個專門負責環境責任保險的機構;(4)建立一個法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專門從事對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承保范圍內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監測,分擔保險公司在辨別、確定理賠范圍時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及人力等資源,減輕保險公司的業務負擔,使其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隸屬部門專為環境責任保險這項保險業務服務,發揮其良好的補充減負之功效。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思考
對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種損失”,筆者認為,根據責任保險的特征原則上應該屬于除外責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險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財物損失,以及由于環境事故而導致工廠全部或部分停產而引起的損失,被保險人自己的損失不是我們這里所要討論的問題,可以從企業財產保險的險種設計上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但對于自有場地污染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實踐及其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程納入到損失賠付范圍之內。美國的判例一般認為公眾的健康與安全較保險單的任何明示約定更為重要,當被保險人污染了場地而又無力治理時,損害的又會是公眾環境權益了,所以從環境法的公益性出發應該將自有場地污染納入到環境責任的賠付范圍當中。
至于生態損失,筆者認為目前尚不宜納入損失賠付范疇。當然,隨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在法律體系的滲透,以及人類對于生物多樣性、環境權的日益關注,生態損失的賠付將會成為法律所無法回避的一個難題。當然考慮到我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才剛剛起步,不顧及實際情況將所有損失不加區分都納入賠付范圍很容易引發保險人因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巨額賠款的支付機制惡化,這不僅使環境責任保險無以為序,而且也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所以對于生態損失的保險賠付要依托于相關理論的進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發達的保險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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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Title 40,Chapter 1-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Subchapter I-Solid Waste,264.140.
[3] 汪勁.環境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室內裝修;環境污染;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pollution problems caused by the renovation,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and hand over the acceptance aspects to described th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deas. On this basi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Key words: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22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2-
【abstract】Interior decoration is people pursue good working environment that occupy the home, the important to try. The indoor environment of good people brings the comfortable feeling, can adjust the mood of the people, make people get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and higher efficiency. But with this purpose abhorrent of 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 pollution but ruyingsuixing.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to meet people's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brings the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obl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pollution brought decorate, from material selection, dec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pollution detec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acceptance d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ntrol train of thought. And in this foundation, proposed to reduce or eliminate indoor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Interior decora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內裝修在人們的居家生活和辦公場所得到了大面積的普及。但是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大量的室內裝修環境檢測結果都表明,室內環境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高。據有關資料統計,人們平均有90%的時間是生活、工作在室內,特別是生活在都市社會中的人們總是在裝修,甚至過度裝修的環境中生活和工作。而且污染嚴重的室內環境會給兒童、孕婦、老人和慢性病人造成尤其惡劣的危害。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兒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內環境污染的影響,而兒童生活在室內的時間又遠遠高于成年人。由此可見裝修很可能成為危害人類健康的一大殺手。
一、室內環境污染給社會生活帶來的問題
室內環境污染給我們的社會生活帶來的主要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 人們的身體健康狀況受到室內環境污染的影響越來越嚴重。針對此問題,國外大量的研究結果表明:室內環境污染是“致病建筑綜合癥”(SBS)的直接后果,其癥狀表現為頭痛、眼、鼻和喉部不適,干咳,皮膚干燥發癢,注意力難以集中等。這些癥狀的具體原因不詳,但大多數患者在離開室內環境后不久癥狀就在自然狀態下解除了。
依據目前的研究發現室內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是裝飾裝修材料。多數市場上的裝飾裝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機有害物質。這些建材一旦進入室內,在通風不好的環境中有害成分的濃度會更高,從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內裝飾的膠合板、細木工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長期接觸低劑量的甲醛也會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濃度的甲醛對神經系統、肝臟等都有毒害,長期接觸較高濃度的甲醛會出現急性精神抑郁癥。國際癌癥研究所已建議將其作為可致癌物對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已證明是毒性極強的物質。
2、人們的工作效率會因為室內環境污染大打折扣。如果室內空氣質量不好,人們會不自覺的找理由離開,目的是為了遠離這種不好的室內環境,以免引起某些不良的身體反應。實驗證明:呆在污染嚴重的室內環境中會導致人們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工作效率低,甚至會出現頭暈,嘔吐等癥狀。而且長期處于這種環境會造成嚴重的身體疾病,譬如白血病等。由此可見環境質量與人們的工作效率、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影響著社會經濟效益和醫療保障體系。國際經驗表明,加強室內空氣質量的控制,通常情況下所增加的費用并不多,但是明顯可以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減少室內環境污染是重要的民生問題,也是重要的企業管理問題,是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二、適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治理室內環境污染應當著力解決的問題
在法制層面上,我國頒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一下簡稱《規范》)(GB50325-2001)。《規范》自實施以來,對建筑物室內環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室內污染及污染源的治理受諸多因素限制,《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加之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因此導致《規范》中確定的標準難以在實際生活中的得以實現。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裝飾裝修工作在設計前的準備工作不足。在開始設計前,應當熟悉將要進行室內裝修設計的建筑物的現有狀況,特別是對已使用過的建筑物。了解其通風情況如何?現有的室內環境污染狀況如何(哪怕是直觀感覺)?有無必要對現有情況進行監測?在了解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再考慮如何著手裝修,以便在新裝修過程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增其它污染。
2、材料選用上環保意識不到位。通常人們在裝修過程中,過于重經濟成本,而對環保健康方面關注度不高。事實證明:絕大部分裝修所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是由裝修材料造成,因此選材是裝修過程中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核心環節。業主應在明確了建筑物類別后,根據建筑物的具體類別要求,結合裝修設計需要選擇達到行業標準的環保型材料。
3、室內裝修污染的專業監測機構缺乏,其監測手段不足,監測標準不完備,污染源控制的途徑與手段都存在嚴重的局限性。
4、在污染及其來源的評定上,由于存在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的結果差異,而導致污染控制結果產生爭議,從而影響污染控制的標準化操作。污染控制檢驗的核心在于評定,評定工作的重點則在于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實驗室監測工作的技術條件通常比較到位,有較好的技術環境。而現場監測受場地條件限制,數據結果中的干擾因素較大,準確判定存在一定困難。比如:①設備適用的環境溫度差別。②空氣質量中的干擾因素。
5、對于室內污染及其污染源的治理缺乏嚴密科學的系統解決方案。鑒于當前室內環境污染控制工作剛剛起步,還需進一步加強推廣、普及工作。室內環境污染超標后的整改問題,相對于其它方面的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手段較為單一,其可行性、經濟性的適用性不強。
三、關于進一步加強室內環境污染及污染源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結合實際情況,應當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
1、嚴格控制材料準入機制。使用環節中應提供相應的材質證明。其次在材料特性、數量的基礎上,加強對材料進場檢測報告的核查工作。
2、取消易產生消極市場作用的材料認證和備案制度,將工作重點放到材料市場供需雙方的行為核查上。
3、結合標準要求,完善監測手段和監測設備,充分發揮專業性監測機構在行業中的技術優勢,確保監測數據、判定結果真實有效。
4、加強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工作。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質量驗收。室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①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地點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含量檢測報告;②涉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③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復驗報告;④與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⑤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記錄(不做樣板間的除外);⑥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5、豐富室內環境污染整改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時加強新型環保建材的推廣、應用工作。
6、加強后期處理工作。①加強通風換氣。消除室內環境污染,最有效的方式是通過室內通風換氣以降解污染物含量。②采用空氣凈化裝置。③改進施工工藝。在施工過程中,可通過工藝手段對建筑材料進行預處理,以減少污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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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建設廳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為“綠色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最先在美國實行。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較為成熟,都已成為加強環保監管的一大利器。我國尚未全面建立實質意義上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風險意識、保險公司的規模與實力等因素的制約。近年來,我國大型污染事故頻發,在排污企業無力承擔污染賠付和污染修復資金時,政府用財政資金給與及時的彌補,這種做法給財政帶來了無法預測的巨大壓力。依據國家環保總局提供的最新數據,僅2005年一年,國家因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而支付的賠償金額就高達118億元。企業轉嫁風險的需求與政府要減輕壓力的要求迫使我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制度。
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初步實踐顯現的問題
我國的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緩慢,在內地,污染責任保險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保險公司和當地環保部門合作推出了污染責任保險,大連最早開展此項業務,隨后沈陽、長春、吉林等城市也相繼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但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初步實踐暴露出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存在許多主要問題:我國要建立一種保險制度來滿足企業與政府的需要,而這種保險制度就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在賠付率很低的情況下,堅持高保險費率不做調整,使企業喪失了投保的積極性。如大連市l卯1一1995年的賠付率只有5.7%,沈陽市1993一1995年的賠付率為零,遠遠低于國內其他險種50%左右的賠付率和國外70%一80%的賠付率。而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是按行業劃分的,最低費率為2.2%,最高為8.0%,較其他險種只有千分之幾的費率相比,要高出好幾倍。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過窄,險種較少,經營的風險的減小,使其賠付率相應也就過低。目前只把突發性污染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事實上,由于環境污染而造成民事賠償的還有累積性污染事故。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的險種較少,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華泰財險等公司的公眾責任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一項中規定不負責賠償由于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所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我國實行的自愿保險方式,不能增強企業的投保意識,致使投保企業越來越少,形成惡性循環。在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僅限于少數幾個城市,這些城市中的保險規模小,只有幾個或十幾個企業投保,且投保呈下降趨勢。企業缺少保險意識,投保率就低,保險費就少,賠付率低,引起投保企業少,由此形成惡性循環。
二、我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在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到67起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其別重大環境事件6起,重大環境事件13起,造成21人死亡、705人中毒(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5.5億多元。這些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頻繁發生,充分說明我國在環境方面問題頗多,同時也標志著我國已經進人環境風險的高發期,迫切需要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我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必要性的主要方面:維護環境侵權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我國現有環境保護及救濟機制中,缺乏相應的污染損害賠償機制與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單個污染企業承擔責任能力的有限性決定了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環境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分離了環境污染侵權主體與賠償義務主體,由企業投保,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的形式減少了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得環境侵權的受害人較容易及時獲得足額賠償。降低企業因環境侵權而破產的風險大多數企業對于整個社會經濟體系屬于“弱勢個體”,其風險承受能力差。環境侵權采取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使企業承擔了極高的風險,因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廢棄物不可能“零排放”。環境責任保險使損害賠償社會化,有利于分散企業的損害賠償風險。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中,投保人通過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將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再將其賠償責任分攤給成千上萬的投保人,使得投保人的經濟責任得以減輕,避免了作為投保人的企業因意外的污染事故而遭受有可能導致破產的巨額賠償,保證了企業持續、健康地發展。為我國保險業帶來發展的契機及新的增長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適用嚴格責任的最顯著后果之一就是大大增加了行為人行為的風險。而行為人為了減小其行為的風險,必然想將風險責任轉嫁出去,這正好與保險業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目的相適應,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契機。在美國,責任保險保費收人占非壽險保費收人的50%左右,在歐洲發達國家占35%左右,而在我國,其份額還不足5%。我國已經進人環境風險的高發期,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是必然趨勢,這有利于保險公司開拓保險服務領域,促進保險產品的創新,開發出一塊新的保險業務增長點。
【關鍵詞】 家庭裝修;環境污染;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家庭室內裝修逐漸成為近年的時尚。然而,在新房裝修、舊房翻新過程中,各種材料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室內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不合理的裝飾、裝修帶來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成為影響人們健康的一大殺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國際環保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全世界每年有10萬人因室內空氣污染而死于哮喘病,其中35%是兒童,每年有280萬人直接或間接死于室內裝修污染。相關統計顯示,我國每年因室內空氣污染導致死亡數可達12萬人,門診數可達25萬人次,急診數可達500萬人次。“室內環境污染”已與“煤煙污染”、“光化學污染”共同成為全球三大空氣污染。如何緩解與控制家庭裝修環境污染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調查
1、基于西安市的調查
筆者調查小組通過實地走訪陜西省、西安市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檢驗站、西安市住宅裝飾協會等行業部門以及家裝企業、家裝施工現場,發放調查問卷,調查西安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狀況。2012年西安商品房銷售量為1164.64萬平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上漲3.70%。根據2013年西安市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站的《315空氣檢測結果》報告顯示,在隨機抽取的西安市22家居民住宅中任意兩檢測點進行的甲醛、苯、氨、氡、TVOC(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濃度檢測,17家空氣質量不達標。其中甲醛超標率為23%,氨超標率為30%,TVOC超標率為34%,苯和氡均符合標準限量要求。從本次檢測結果可以發現,西安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較為嚴重,其中TVOC、甲醛、氨的超標率較高。
2、主要污染物及危害
城市家庭裝修主要污染物為甲醛、苯系物、氨氣、氡、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這五類污染物主要來源于室內裝修的裝飾材料和粉刷涂料等。根據《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規定,上述五種污染物的濃度必須在一定控制范圍內(表1),污染物濃度一旦超量,就會引起人體的不適反應,高濃度甚至會危害生命安全。污染物主要通過呼吸系統進入體內,損害呼吸器官,擾亂消化系統和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危害人體健康。如當甲醛濃度達到0.6mg/m?,會引起咽喉不適或疼痛,濃度更高時,可引起惡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甚至肺水腫;長期處于含有TVOC的環境中引起機體免疫系統水平失調,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
二、城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現象成因分析
城市家庭裝修首先由消費者提出裝修意愿,然后消費者或者委托家裝企業采購建筑和裝修材料,家裝企業進行施工;商品房整體裝修后出售還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檢測報告。裝修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造成室內裝修環境污染。城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現象的主要原因體現在以下方面:
1、消費者缺乏環保意識
在對西安市市民進行的問卷調查中,85.2%的市民更加重視家庭裝修的美觀性而非環保性,不超過2%的市民委托權威檢測機構進行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對于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為了節約裝修費用,往往選擇低質、甚至劣質裝修材料,孰不知其將有害物質嚴重超標的“隱形殺手”帶回了家;對于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家庭則盲目追求高檔豪華裝修,在選擇裝修材料時,由于普遍缺乏專業知識,認為高檔的便是環保的,錢沒少花卻沒有達到環保效果。
2、家裝企業參差不齊
伴隨著西安市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家裝市場也呈現出蓬勃發展之勢。在西安市裝飾業協會調查時了解到,西安市家裝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涌現出大批參差不齊的裝修公司,“家裝游擊隊”大量存在。“家裝游擊隊”實際屬于三無人員:無具體的辦公地點、無正常的營業執照、無正常的技術崗位培訓,他們大約占據了60~70%的家裝市場,普遍家裝施工質量低,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市場混亂。首先,無照家裝施工隊沒有主體資格和實體場地,一旦發生質量及污染問題,消費者投訴無門;其次,施工過程粗放,缺乏規范和流程,裝修質量無法保證;同時,有些業主因為工作繁忙、不懂建材,專門委托他們進行建筑材料采購,為降低成本、蒙蔽消費者,施工隊往往使用假冒、低劣的產品以獲取更多利潤,而這些假冒、偽劣的建材在生產過程中都添入了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從而造成裝修污染。
3、建材市場魚龍混雜
隨著環保、綠色建材的推廣和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各建材供應商無不介紹自己的產品“綠色”、“環保”,建材市場無材不“綠”。經過筆者對幾大建材市場的實地調研發現,65%建材產品無環保檢測報告,即使有報告的也大多為送檢或委托檢測,而不是國家抽檢。他們往往將低等劣質建材出售給消費者或者施工隊。還有一些供應商為了誤導消費者,故意將建材產品的名字、商標、顏色、類型與名牌、暢銷產品接近,讓消費者難以分辨。
4、相關制度法規不完善
由于家裝行業發展迅猛,相關行業規范等管理約束措施未能及時形成,使得家裝污染問題越發嚴重。就西安地區來看,目前家裝行業還沒有統一制式的標準合同文本,消費者與家裝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大都由公司單方面提供。而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消費者并未意識到將造成室內環境污染的相關責任列入,一旦出現家裝污染糾紛,難以確定責任。同時,行業性立法不完善,從全國來看,目前還沒有專門規范家庭裝修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和司法機關大多依據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來解決,可實際操作性不強。此外,第三方監督制度還不完善,一方面家裝檢測機構運行機制不暢,另一方面,陸續冒出許多檢測機構,掛靠于一些組織名下,出具假檢測報告。
三、城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防治策略
結合西安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現狀及存在問題,本文從消費者、建材供應商、家裝企業及行業管理部門出發,提出了緩解和預防城市家庭裝修環境污染的防治策略。
1、消費者應提高環保意識,選用環保指標達標的建筑和裝飾材料
首先,消費者應提高環保意識,選用環保指標達標的建筑和裝飾材料。在經濟允許條件下,消費者應盡可能購買非合成板材家具,選擇天然的或者無機制品,如木質地板、實木家具、磁磚圍墻等,以減少有害物質釋放于居室的空氣中。同時,還要轉變觀念,簡約家裝。在裝修過程中,即使使用的是環保建材,過量也會導致房間污染承載量飽和。因此,簡約的家裝設計是防治污染最有效的措施,從源頭上降低污染。消費者可以通過合理的設計及綠色的施工工藝,一樣可以裝出環保、溫馨、舒適的家。第三,消費者還應科學選擇入住新房子的時間,新房裝修最好在半年后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再入住。即使入住,也要加強通風,盡量多開窗戶,加大通氣量,稀釋和擴散空氣中的有害物質,進而降低室內污染物的濃度。
2、裝修企業要遵守行業規范和行業道德
裝修企業是家庭裝修的主體,不能完全以效益為目標,而忽視裝修質量和裝修污染,要遵守行業規范和行業道德,向消費者推薦安全、環保的材料,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建設部第110號令)的相關條款,以減少裝修污染為目標進行設計施工。同時,裝修企業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水平,在設計上更加舒適環保,在工藝上不斷創新,在施工上規范,在材料應用上綠色環保、低碳生態,以此樹立品牌和形象。
3、建材供應商應誠信經營,遵守行業職業道德
眾所周知,環保、綠色的建筑材料將是未來建材市場的主導產品。建材供應商應順應市場潮流,抓住機遇,積極研發、大力推廣無污染環保型的建材,并嚴格檢測,出具報告。同時,建材供應商應誠信經營,遵守行業職業道德,誠信為萬事之本。顧客是企業的生命,企業只有在消費者面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賴,才能與消費者共贏。
4、立法部門應建立健全家庭裝修行業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
家庭裝修行業的發展離不開管理部門的監督和引導。相關立法部門首先應建立健全家庭裝修行業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以此規范家裝行業市場;其次,要積極開展室內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技術研究,修訂出臺室內環境質量標準;第三,相關管理部門則應加強管理,監督市場,應嚴把市場關,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建材進入市場,同時應加強裝修材料生產企業的環保質量控制,督促生產企業提高生產環節的科技水平,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污染物含量。第四,利用媒體、宣傳等監督手段對材料生產企業、家裝公司進行信譽、優劣公開公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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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珍珍(1991-)女,陜西寶雞人,西安理工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學生.
田文林(1988-)男,貴州安順人,西安理工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學生.
關鍵詞: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來,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但由于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對化學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較大、大型機器設備實用頻繁,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帶來了多種環境污染問題,例如:噪聲問題、氣體污染、灰塵污染等,這對我國的生態環境變化和改善帶來了很大阻礙。施工建筑周期長、廢棄物產生多等特點,使我國不得不重視推行減少污染物排放、節約能源、進行綠色生產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環境污染問題
1、噪聲污染
根據我國關于環保標準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邊界允許的噪聲范圍日間是在小于70DB,夜間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卻是居民反映最常見的問題。在噪聲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聲大約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機械產生如:打樁機、壓路機、推土機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晝夜施工問題,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日常生活、學習,也成為在施工過程中投訴率最高的問題。
2、廢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過程中一種嚴重問題,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直接排入河流會對附近的水源產生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于鉆孔、注樁產生的廢泥漿、骨料沖洗廢水等。廢泥漿排入下水道會堵塞下水道,隨處亂倒也會污染城市的環境,更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問題。
3、大氣污染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以揚塵為主,而產生揚塵的主要環節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細料的的運輸、存放、使用和隨處拋灑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現象也會造成揚塵。這些揚塵、有毒氣體排放到大氣中會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對我們生存的環境也帶來了嚴重的威脅。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常見的光污染現象多由鏡面建筑反光導致行人和司機眩暈而造成車禍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燈光給人身體造成不適。在城市建設中光污染的主要來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還有玻璃裝飾材料的反光等。強烈的反光問題會造成眼睛刺傷、視覺混亂等,甚至還會引發施工現場的火災問題。光污染還可能引起頭痛、疲勞、焦慮等問題,對情緒產生不利的影響,視覺環境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了人們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視覺環境已經成為刻不容緩的行動。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標準》來控制噪聲的產生,不同的時間段,產生不同的噪聲值,以此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改良或更換施工設備來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噪音。采用先進的消音設備或者改變施工方案等來降低噪音,可以減少震動的時間和次數,同時在施工場地周圍建立隔音板等以減少噪音外傳。對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擴散的機率。另外,還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噪聲監測和控制,確保措施實施的有效性,為周邊生活的居民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2、廢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的處理、沉淀、過濾符合排放標準才能將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時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應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嚴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單位也可以對攪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進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時還能保護水資源,保護周圍的環境。
3、防揚塵措施
在城市中心,應禁止施工場地攪拌混凝土等容易產生揚塵的一切活動,以減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揚塵,且在施工過程中應及時灑水覆蓋,防治揚塵污染。施工現場裝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應該及時過篩、攪拌以減少揚塵的產生。為了改善我國的環境,降低大氣污染的程度,施工單位和政府應該共同努力做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式的管理,對于倉庫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鋪蓋嚴實,對進出的車輛尾氣排放標準也要進行嚴格控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盡可能多的實用環保材料,避免引起環境污染。
4、組織管理措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自身的組織管理能力,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小組,建立環保加入到考核標準中,同時與施工人員施工績效掛鉤。企業還應該加強環境保護意識,定期讓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法律的知識學習,提高工人的素質要求。在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中應使用國家標準,編制符合當代環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標準進行施工,這樣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問題會不斷減少,我國的綠色可持續發展政策也會順利進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過程中應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氣、汽油、柴油等,這些能源的燃燒會產生大量的污染氣體,而燃燒后的廢渣也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在施工過程中應盡量使用清潔能源,以此來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進的技術來使能源消耗量變低。同時還可以減少設備的運行時間,對機器設備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來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結語
“綠色可持續發展”是21世紀的主題,政府和施工單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為我國環境帶來的危害,認識到環境污染對當今時代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帶來的惡劣影響,基于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賠事故屢見不鮮。同時,政府和施工單位要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從污染源頭治理環境污染問題,創建一個清潔、美好的家園。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不斷增強,促使著施工單位不得不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策略,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做到環境保護和質量工程并行,建立一個綠色生態的環境,實現綠色工程。
作者:崔潔 單位: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其實,在地球上沒有絕對的廢棄物。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循環利用。但是人類的介入,使這個循環出現了偏差,出現了不能循環的東西。比如早些年的發泡飯盒。如果這樣的話,那么,就是一個惡性循環。這樣地球的資源就會被消耗完。那么,地球就危險了。保護的措施應該是盡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環。預防應該是多做些“遠視”,不要老是盯在經濟目標上。應該從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發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讓我們都來關愛自然,熱愛地球吧,手挽手、肩并肩、心連心地鑄起一道綠色環保的大堤,捍衛資源、捍衛環境、捍衛地球、捍衛我們美好的家園吧!
本文所指環境污染糾紛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關于環境污染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而產生的糾紛。
(一)我國目前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
協商。這是由糾紛雙方針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自行協商,通過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因為許多污染者不愿主動承擔環境污染的責任,實踐中糾紛雙方很難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根據調解人的不同,分為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由環境行政機關主持,對環境污染糾紛雙方進行調解,以促成糾紛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與之相對應,是民間調解。我國目前主要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民間調解人,也可由較權威的民間調解人居間調解,促成糾紛解決。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環境行政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是指環境行政機關對社會成員(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由于環境污染產生的糾紛進行處理的制度。“因環境污染引起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能以作出處理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因而,我國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性質上屬于行政調解,其處理決定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環境污染糾紛的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解決糾紛。我國現行環境立法,缺乏關于環境污染糾紛仲裁的特別規定。實踐中通過仲裁解決環境糾紛的情況較少。
民事訴訟。即環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實踐中,環境污染糾紛的訴訟解決方法耗時長、取證難、費用高;由于現行法律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資格、因果關系的確定、污染損害賠償等問題都欠缺明確具體的規定,從而阻礙了污染受害者尋求司法訴訟的救濟途徑。
(二)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的優勢
環境污染糾紛的復雜性、多樣性和損害性決定了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方法應當靈活、及時、專業。實踐中環境污染受害者選擇行政處理方式尋求救濟,與其他解決方法相比,行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優勢在于:
專業性。環境污染糾紛涉及很強的技術性,因而對于污染損害的證明要求較強的專業性。環境污染事故一旦發生,環保部門負有監管和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而且環保部門設有環境監測機構,這有助于及時、準確地確定污染責任。
及時性。環境污染發生后,環保部門負有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職責,這有利于糾紛雙方在最短時間內澄清事實,明確責任;同時,鑒于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享有監管的權力,因而,排污企業對于環保部門的處理意見愿意采納并及時執行。這些因素都有助于環境污染糾紛的及時解決。
成本低。救濟費用的高低直接決定當事人對于救濟方式的選擇。由環保行政部門對環境污染糾紛進行處理,是環保部門在執行法定職責的過程所進行的。因而,相對于訴訟和仲裁,行政處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較高。而國家也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過程中實現了訴訟資源的節約。
完善西部環境保護行政處理制度的法律問題思考
作為一種權利救濟制度,其內部的具體救濟規范的安排應當統
一、協調,并且有相關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實現對于缺損權利的有效救濟,進而最大可能地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效率等價值。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至少應具有以下功能:及時、迅速地解決糾紛,救濟缺損權利;損害賠償制度的安排應當有利于提高污染削減的效果;能夠促進和加強環境行政管理,即發揮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與環境行政管理的協同效應。
在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領域,日、美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理論和實踐都較成熟,我國應當呼應當前社會實踐對于行政處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的相關立法。
(一)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獨立且中立的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機構是公正、有效地解決糾紛的前提。因而,首先應當設立在財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獨立性的糾紛行政處理機構,以保證有效、及時地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具體到西部地區,立法中則應當關注到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機構的設置。
(二)完善行政處理程序
考察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各環境污染單行法,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僅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不僅起不到解決紛爭的作用,而且會使環境行政部門由于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而產生權責不清、權力濫用、等違法行政行為,從而起不到程序法應有的法律作用。環境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制度應當對于行政處理程序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
1.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制度。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關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糾紛的投訴制度。該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區町村的公害課設置公害意見調解員。其職責,作為公害意見投訴和咨詢的窗口,根據市民的意見,提供給當事人有關公害的知識和信息;調解員本人就公害的實情進行調查,給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主意,進行中介調解和指導等工作。同時,把有關公害意見的信息迅速準確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和促進問題的解決。
污染糾紛行政處理制度應當設立一個促進公眾與環境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窗口:污染糾紛投訴機構。同時,該機構人員的配備應當是具備相當完善的環境法和環境科學的知識,并且行政能力較強,以切實保障環境污染受害者投訴有效。
2.污染糾紛的處理辦法。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應包含一種合理、節儉利用救濟資源的機制,以保證所利用的救濟方式與特定救濟需要相符合;同時一個富有活力的救濟制度中所包含的權利救濟方式也必須能滿足不同缺損權利的救濟需要,并且相關主體有權選擇自己認為最“合算”的救濟方式(即各類救濟方式之間有替代性)。
我國現行法律關于環境行政部門的污染糾紛處理方法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且行政部門對于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理實質上屬于行政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從而使救濟結果處于不確定狀態。在徽縣血鉛事件中,當受害者尋求行政部門的救濟時,污染事件已呈嚴重化狀態,對于此類嚴重的、影響惡劣的企業違規排污行為,作為執法部門應當依法主動、強制進行調解,以充分發揮糾紛的行政處理方法的優勢。
據此,完善西部地區污染糾紛的行政處理辦法,應當明確規定多種行政處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權利缺損者選擇;比如,斡旋、調解、裁定等;應當賦予行政調解以法律強制力,使救濟結果確定,給當事人提供一個合理的預期;應當規定行政處理部門對于特定情形(比如嚴重違法排污事件、社會影響廣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強制調解職能。
(三)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
1.一種救濟制度如果得不到執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質疑的。權利人尋求救濟的最終目的就是使缺損的權利獲得補救。合理有效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機制,應當至少對以下重要內容作出設計安排: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目前,各國的立法和理論界都確立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無過錯責任原則:不論環境污染者主觀上有無過錯,即無論是環境不當行為還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環境行為,只要其污染行為對他人客觀上造成了財產損害或人身損害,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受害人群的確定。對于受害人群眾多的環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氣污染和水質污染事件等,首先應當規定確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確定誰有權獲得損害賠償。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關于公害患者的認定,就規定了認定條件的三要素和認定有效期限(根據指定疾病的種類分為2年和3年)。
賠償范圍的確定。即確定賠償金額。合理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有利于有效救濟受害者,同時制裁排污企業,抑制排污行為。依我國現行立法及司法實踐,環境損害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損害。
賠償金額的來源。環境污染糾紛產生的巨額賠償金是污染糾紛案執行困難的根本原因。實踐中,我國許多企業經濟效益并不好,巨額的環境損害賠償金令企業無力負擔,嚴重者導致企業破產,社會失業人口增多,引起社會不穩定。
2.借鑒各發達國家在理論和立法上較成熟的經驗以及我國部分地區的試點性實踐,都可以為我國的相關立法提供經驗。
適用污染者負擔的原則。即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應當由排污者承擔。該原則能夠通過經濟手段,實現環境污染的外部費用(即環境污染損害及治理污染的費用)內部化,以實現污染削減。各國立法實踐證明了該原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新晨
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一般地,排污企業不愿意主動承擔污染賠償責任;同時,突發的、嚴重的污染損害所產生的巨額賠償金往往令排污企業難以維系正常的生產經營,企業衰落、破產帶來的眾多失業人口可能引起社會不穩定。鑒于此,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建立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即通過對污染企業征收有關稅、費(如排污費/稅、自然資源開發費/稅、生態補償費/稅、石油稅等),構成污染損害賠償基金。我國可以充分考慮各地的經濟和環境條件,通過征收各種環境稅/費來建立各地的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以分攤企業的部分污染損害賠償金額。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的社會化。建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保險制度,使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社會化,被各發達國家普遍采納并成為其通過社會化途徑解決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主要方式之一。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分為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和自愿環境責任保險。在保險責任的適用范圍方面,承保的風險范圍經歷了由小到大的演變過程。
我國已經進入環境風險的高發期,部分地區曾通過試點推進自愿性環境污染賠償責任保險制度,但許多試點因無企業投保而處于停頓狀態。鑒于我國一些企業經營效益不良以及其為利潤所驅,不愿承擔污染損害風險的現實情況,我國應當通過立法,結合自愿與強制保險的方式建立我國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保險制度。
參考文獻:
1.周林彬著.法律經濟學論綱.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