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4 16:40: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監督管理工作。基本程序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依法向項目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并提交《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及附件內容,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工程項目,經現場審核后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下發《質量監督通知書》及《監督計劃》。對于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或未經受力進行監督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只有嚴格執行監督審核程序,才能從源頭上有效的遏制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漏洞。
項目在實施的過程中要嚴格依據質量監督通知及監督工作計劃實施監督,對各參建單位在質量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實體質量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引進三個關鍵階段工程質量專項檢查,對工程三個關鍵階段進行監督檢測:第一關鍵階段路基、結構物下部;第二關鍵階段路面底基層、基層、結構物上部;第三個關鍵階段路面面層、交通安全設施。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做好河南省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河南省交通廳下發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及各類規定,規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的工作程序、方式。
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機構通過建立各項施工應急反應機制,按照對質量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基本原則和項目分級管理權限,及時對工程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及后期處理。
監督工作執行標準。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以確保工程質量為中心,強化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努力使質量監督工作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程序化;抓好行業管理與專業技能培訓。如加強現場監督檢查,抓關鍵、差重點,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繼續加強質量監督隊伍的自身建設,在不斷提高質量監督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的基礎上,從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運行效果著手,以抓質量管理為中心,查質量行為為切入點,檢驗實體質量為突破口,對工程實體、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方面的質量通病逐項檢查,強化過程控制,發揮業主主導責任作用。督促監理、施工單位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良好運轉,確保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覆蓋率。
明確監督工作重點。在公路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首先要對參建各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檢查。看看體系是否完整和健全。加強工程現場基本管理,加大對監理、施工及實驗檢測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現場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部省級要求的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建立信譽檔案,對從業人員的無序流動進行有序管理。
要嚴把工程監理工作關,抓好監理工程師及駐地旁站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度及投資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監理人員的工作做得到不到位,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的好與壞,因此監督監理工作是監督工作最首要的任務。
對關鍵工序、重點部位、隱蔽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查為重點,有效治理工程項目建設工程實體、工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問題,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專項及監督抽查活動。
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進行檢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單位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哥哥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標準。實行“三檢”制。在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必須執行“三檢”制,且有施工單位質監部門專項質檢員驗收,然后經監理人員驗收、簽字認定,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進行“三檢”或專職質監人員沒有簽字,監理人員要拒絕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為了適應現代科技信息化的發展需要,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還應努力學會并掌握利用現代計算機科學技術作為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實現工程監督管理方法科學化。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總的說是以施工主體為主線,以工程主體結構的驗收和隨機抽查監督為主要形式,把各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納入監督管理,還要將環境質量的監督貫穿于各個監督的全過程,環境質量也是質量監督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通過施工中的監督,以保證各主體的質量行為規范,使工程建設過程中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
工程竣工后對于質量的監管則是該工程能是否順利投入使用并發揮其使用價值的最后階段,其實也是整體檢驗質量安全最完整的階段。是質量監督部門至關重要的一箱工作。為了能使監管工作順利合格的完整,在過程中我們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秉公辦理,依照事實說話,以數據監測為手段,確保質量鑒定結果的真實有效。首先,要對應按照部頒《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規定對已完成的各分項工程進行檢查,保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不投入使用。其次,要及時地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對竣工驗收資料進行審查、監督。第三,要對責任期內遺留的問題進行整改的監督。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交通工程建設得到不斷的發展,宏觀經濟環境給我們的基本交通建設發展提供了契機。但同時,我們的交通建設行業也面臨著重大的挑戰。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面臨的挑戰也增多了。需要我們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的應用分析。加強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和人力資源應用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積極應對多面對的挑戰,令這個行業得到很好的生存環境。本文就是分析交通基本建設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問題和人力資源應用的問題。
【關鍵詞】
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應用
1 我國的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現狀
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不容樂觀,影響這個質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國的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結合我國的宏觀經濟,令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處在一個不算合理的環境中。這些社會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不完善,令我國的交通的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缺陷。許多的企業抱著利潤最大的目的,專門鉆法律法規的空子,忽視我們的工程質量,導致我國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的缺失。
2)我國的交通基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素質低下,導致我國的交通工程的質量問題不容樂觀。交通基本建設的工程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員來管理才會推進整個行業的發展,實現交通工程的質量安全。但是在我國,交通基本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不具備相關的知識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對交通工程的建設進行管理。
3)我國的技術水平過低,不能滿足建設要求。交通建設是一個技術要求較高的工程,所以對技術的要求是很高,可是我國的現狀就是技術水平過低,創新能力不強,許多項目的建設多是引進外國的技術,受到外國的技術要挾,處于被動狀態。隨著市場的信息化的發展,以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響,而我國的信息化水平較低,不能滿足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要求,導致其建設的質量水平不高。
2 我國的人力資源應用在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現狀
1)管理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我國的項目管理人員普遍素質不高,對于科技的轉化能力不高,利用科技推進交通建設行業發展的貢獻率不高。所以對于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人力資源應用情況不好。
2)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員,我國的建筑行業從業人員很多,但是真正的具備專業的技術人才還是很短缺的,這樣導致我國專業的交通基本建設人力資源存在不足,也令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不好。
3)我國的人才流失嚴重。近年來,我國的交通建設人才的流失嚴重,許多跳槽到國外的人才,造成我國交通建設人才的不足,許多技術得不到正確的應用。給本行業帶來嚴重壓力。
4)缺乏復合型的人才以及研發型的人才。在交通基本建設工程里,缺少復合型和研發型人才,會導致我國的交通建設現狀不樂觀。也決定了這個行業的創新能力不足,缺乏發展前景。
5)組織結構的不合理。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要求管理人員具有較強的多項的管理能力,組織結構的最優模式是矩陣組織。但是這個模式需要企業擁有較強能力的管理者來管理才行得通,而我國卻恰恰缺少這反面的人才結構。
6)人事管理落后,人力資源體制不健全。我國的交通建設工程中基本沒有人力資源體制,有的也是大多沿用傳統的人事管理,體制也不健全,沒有形成良好的人才結構和機制。
3 解決相關問題的方法和措施
1)樹立人才和科技為先的管理理念。對企業的人才資源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確定需要開發和培養的人員,制定相關的人才評判標準,建立相關的人才資源管理體系,便于對人才的管理與分配。充分發揮人才對于企業發展的優勢和作用。
2)優化人才資源的配置,引進先進的技術人才以及開發人才資源。要合理分配人才資源,根據市場的需要來對人才進行合理分配,充分發揮各種人才在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的作用。聯系實際,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對企業具有幫助的人才隊伍,這才是人力管理的實際應用的目的。引進具備高技術的人才,對人才資源的開發應用,對于建設交通基本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具有重要意義,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的建設水平,提高我國的交通建設質量水平。
完善員工的培訓管理體系。把對員工的培訓加入企業的日常議程,令對員工的培訓成為企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員工的培訓,不僅可以使員工的專業技能得到很好的提升,更重要的使培養一些具備各種技能的員工,這對于人力資源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也是確保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條件。做好員工的培訓工作,不僅是對技術的培養,還要加強對員工的全方位的培訓。使員工適用于各個領域,不愁在一些領域找不到合適的人才去解決問題。鼓勵員工參加各方面的職稱以及證件的考試,證件和職稱是相應的技術的掌握的最好的憑證。對具有高技術高職稱和高技能的員工要實行加薪獎勵,鼓勵員工,加強其工作的積極性。使整個企業具有濃厚的學習氛圍。
3)建立有效的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適當的獎勵對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使員工對于企業的建設力度的加深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可以通過幾個方式來獎勵員工,激發他們的建設熱情。一、進行薪酬獎勵。企業可以通過對優秀員工進行加工資以及增加他們的福利來表示對他們的獎勵。從而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二、可以通過對員工的精神鼓勵。對員工的精神鼓勵,需要企業的高管對于企業的人才進行管理,了解他們的相關狀況,對于表現極好的員工要在大會上進行口頭表揚,或者是撰寫表揚信,對其相關事跡的宣揚。三、進行事業激勵。積極鼓勵技術人才在專業上有所建樹,創造相關的機會和條件來保證他們充分的施展才華,在交通基本工程建設中建立一定的成就和榮譽名聲以及相關地位。
4)與國際接軌,引進先進的管理模式。自從我國加入WTO國際世貿組織之后,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就與國際的接觸就增多了。如果選擇固步自封,就會落后于世界,被世界所拋棄。只有不斷地與時俱進,保持與世界同步,才可以確保我們的交通建設的工程質量。國際上,比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很大,他們具有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值得我們好好地去借鑒。利用先進的管理模式才可以保證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與時代接軌,與世界同步。
5)促進我國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信息化和網絡化的建設。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的飛速進步,要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要做好交通基本建設的人力資源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對人力資源的信息進行網絡劃分,使得管理者利用網絡可以更好地把握人才的信息。
4 結束語
在我國,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不是那么地令人滿意,它需要我們應用人力資源方面的知識來改善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質量問題,做好相關的質量監督工作。在我國的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做好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顯得很重要,一個項目的質量安全是一個工程的生命。我國在人力資源方面應用的缺口,使得我國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不好,需要我們在人力資源方面入手,解決我國的質量問題。只有這樣,我國的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才可以得到充分的發展,使我國的交通行業得到很大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斌.人力資源管理的信息技術[J].商業文化(下半月),2011年02期
20**年的工作匯報
一、積極主動爭取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任務
我站在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指導下試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機構組織、人員、設備及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待條件完全具備,經自治區交通廳考核合格后,方可具備監督資格,才能正式從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在困難面前,我們多次前往交通廳爭取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任務,并邀請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領導到我站檢查指導工作。經過大量深入細致的工作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站承接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委托監督項目:寧夏公路建設管理局實施的公路改造工程項目4個,市縣實施的農村公路改造工程項目9個,通達工程7個。市交通局下達我站監督項目:沙湖大道、大平公路、西環路延伸線建設工程,共計200.8公里,龜韭溝大橋一座。
二、受監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根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和《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站制定《監督工作計劃》,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質量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和實體工程質量等方面。監督檢查的重點主要是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標以及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的質量監督檢查。要求監理、施工單位不僅要注意工程實體的內在質量,同時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證施工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認真做好施工資料整理與歸檔工作。針對現場檢查出來的問題,我站以《監督檢查意見》的形式書面下發建設各方,要求有關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目前我站對監督項目監督檢查46項次,下發《公路工程質量抽查意見通知書》16份,出具《監督檢查意見》12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21份,收到《整改及處理情況回執》16份。我站所轄工程監督覆蓋率100%,受監工程項目無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三、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監督
為了加強對公路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保證公路工程質量,我站以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為重點,以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為基礎,以規范監督行為為檢驗標準,開展了提高質監隊伍素質、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活動,掀起學習交通行業先進典型和在質監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活動,激勵質監工作人員奮發向上,不斷提高思想境界和服務水平,以理念、技術、制度為核心,培養專業技術型管理人才為根本,形成知榮辱、講正氣、促和諧、懂技術、會管理的良好局面。近一年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成效顯著。
2009年的工作重點
一、加強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培養
提高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能力,提升我站在各地市級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位次。爭取更多的監督任務、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檢測任務,公路工程原材料抽檢任務。
二、公路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在已取得《試驗檢測資質等級證書》的基礎上,力爭通過計量認證,提高試驗檢測能力,承攬更多的試驗檢測任務。
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思索;探討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requires the joint efforts of all the participant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efforts to implement only by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 on all aspects and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fully meet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upervision and the level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is high quality implementation. The article summarizes the status and effect of develop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work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factors play on function of quality supervisory control of project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work of thinking and discuss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solving measures, suggestions.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thinking; explore
中圖分類號:TV
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1996~2010 年) 》規定:“強化質量監督。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城鄉住房的質量監督”,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性質、職責、依據、內容、權限及手段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都規范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為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制度自實施以來,尤其是近10年以來,在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和水利建設市場的逐步發育完善,各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也日趨顯現。就如何進一步規范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解決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值得深思與探討的。
1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發展及現狀
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的形成及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形成階段(1986~1988 年) 。在此階段,行成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初期的一些制度與規定,部、省相繼成立了質量監督機構,開展了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制度正式形成;第二階段: 發展階段(1989~1997年)。在此階段,進一步明確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對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管理體制、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和權限、質量監督人員、監督費用、質量檢測、獎罰等作了明確規定。水利部先后出臺了幾部有關技術標準、規程等,完善了水利工程各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SL 176- 1996),規范了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工作,對加強水利水電建設質量管理,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進一步規范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第三階段:逐步完善階段(1997年至今)。在這一階段,水利部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7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 9 號)及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等一系列規程、規范及規范性文件,這些規定、規程、規范的出臺,為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通過20年的發展,一個機構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完善,手段日趨有效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網絡為確保水利工程質量顯示出巨大的成效。監督面也逐步擴大。以浙江為例,質量監督覆蓋了所有水利水電工程,包括政府投資的防洪水庫、水庫除險加固、城市防洪工程,甚至還了近幾年逐步升溫的各類民營投資的水電工程項目。
監督效果:(1)建立健全了質量管理體制。實行了建設單位全面負責,監理控制,施工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2)規范了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督促建設監理單位建立并完善質量檢查體系、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嚴格遵守質量法規及政府規章,嚴格執行工程建設 “項目法人制,建設監理制,招投標制及合同管理制”;嚴格按照規程規范、技術標準,強制性標準和經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工程建設;(3) 保證了工程建設實體質量。通過對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機電設備安裝、各類構配件等的檢查監督,對項目劃分的監督,對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檢查監督,對驗收評定的檢查監督,杜絕了不合格工程的產生;(4)推動了施工企業加強管理與提高生產工藝水平。通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促進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了生產力水平。
2 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建議
在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發揮著不可替代作用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阻礙監督職能發揮和影響監督效果的因素,這些因素制約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一)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有待完善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入實施,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法律體系不斷加強,特別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頒布實施,為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于《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法律位階較低,因而其法律規制作用有限,直接導致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不夠到位,缺乏有效性和執行力,因而必須對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有待健全
要想抓好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有健全和完善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作保障,但目前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特別是由于很多水運工程施工企業為了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因而自身對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不夠重視;個別建設單位為了節約建設費用,水運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機構力量十分薄弱,同時也沒有配強、配足、配齊監督管理人員,特別是很多監督管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因而無法對水運工程質量進行全方位、立體化、多層次的監督管理。
(三)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制有待加強
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建立政府、監督管理機構、企業“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機制,否則無法更好的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盡管我國各級政府都高度重視水運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監督管理機構能夠更好的發揮水運工程監督管理的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國很多水運工程都沒有建立政府、監督管理機構、企業“聯席會議制度”,而且監督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對較低,無法保證水運工程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優化對策
(一)完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
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于提升水運工程質量至關重視,我國應當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將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納入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中,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國家盡快研究制定《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提高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位階。在此基礎上,要從我國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研究制定水運工程質量建設的規范化標準,特別是要對舊規范、舊標準、舊流程以及舊行業規章進行清理、整頓、修改和完善,使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跟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優化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最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重要作用,不斷健全和完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良好運行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取得良好的成效。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質量意識,進一步加大水運工程監督管理的執法力度,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對于水運工程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給予經濟、行政乃至法律制裁。進一步明確監督機制與施工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大力推行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竣工備案制度”,通過劃清施工企業和監督管理機構之間的“責、權、利”關系,能夠使施工企業更加重視水運工程施工質量。
(三)健全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制
著眼于建立政府、監督管理機構、企業“三位一體”的監督機制,要大力加強全面監督管理、全程監督管理、全員監督管理“三全原則”的落實力度,政府、監督管理機構、企業要建立從水運工程設計、施工到竣工的質量監督管理“聯運機制”,共同研究和落實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對于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確保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落實到整改環節。要大力加強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行業準入制度”,確保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并不斷加強教育培訓力度。要加大對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技投入力度,提升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技含量,建立現代化的監督管理模式,確保監督管理更加科學和規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護投資者、使用者和建設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治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勘察設計質量、建筑安裝施工質量和建筑構配件質量。
第四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行統一管理。
盟市、旗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總站,負責自治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盟市、旗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上一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指導。盟行政公署與旗縣(市)人民政府同在一地的,可設一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第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必須經自治區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工程質量監督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業務技術和法律知識,經考核合格后發給執法證書,憑證進入現場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 自治區工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駐自治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必須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業務指導。
第八條 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業務范圍劃分:
(一)工業、交通、郵電、通訊、水利、電力等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本部門大中型建設項目生產區內的建設工程或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二)軍隊工程質量監督站對軍事設施及軍隊營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三)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單建式人防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四)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五)鐵路工程質量監督站對鐵路沿線100公尺以內(不含城市規劃區內)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第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專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統稱監督站)監督站范圍發生爭議時,由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經自治區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和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方可接受委托對建設工程結構、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設備等進行檢測,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責。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范圍到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的工程不得開工。
第十二條 監督站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一)開工前,檢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筑構件生產單位的資質等級,是否與承接任務相符,審查設計圖紙簽字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審查施工企業或項目經理部的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完善;
(二)施工中,監督檢查執行技術規范、質量標準、質量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施工質量,重點監督檢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隱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設備(管道)安裝等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三)核驗工程和建筑構件的質量等級。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向監督站交納監督管理費。委托監理的工程由建設監督單位交納監督管理費。監督管理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工程概算或產品成本。監督管理費只能用于與監督工作有關的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工程建設質量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有資格的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進行監理;
(二)按規定招標,擇優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質量責任;
(三)按照合理造價、合理工期進行建設,實行優質優價;
(四)公用和民用建設的單體工程只能選擇一個施工企業為總承包單位;
(五)不得強行代施工單位購置工程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相關設備;
(六)開工前要做好設計審查和技術交底,施工中進行質量檢查,工程完工及時申請辦理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房屋開發企業除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十四條外,還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對出售的房屋質量負責。未經監督站核驗或核驗達不到質量標準的房屋,不準出售。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院(所)長是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負責;
(二)按照資質等級承攬業務,嚴禁超越資質等級勘察設計;
(三)按照設計任務書及合同進行勘察設計,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要求;
(四)設計文件應滿足施工要求,設計中選用的材料、設備,應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色澤等質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產廠家。
第十七條 建設施工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理(廠長)是工程質量和建筑構件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和生產的建筑構件質量負責;
(二)按照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嚴禁超越資質等級施工和生產;
(三)按照工程質量標準采購和使用建筑材料、配件和相關設備,不得使用無出廠合格證明和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和相關設備;
(四)按照設計文件及合同進行施工、生產,并符合國家、自治區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要求;
(五)工程建設完工,必須經監督站核定質量等級,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辦理交工手續;
(六)向使用單位提供有關工程使用和維修保養說明,提交工程保修證書,建立保修檔案。
第十八條 建設監理單位應與委托方簽訂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損害賠償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后,在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設計、施工、監理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組織保修,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從建設工程款中預扣不超過施工凈產值5%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存入監督站帳戶。工程保修期滿未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和利息如數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一條 因建筑材料、設備和建筑構配件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采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不進行檢驗使用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建設單位采購、施工單位提出異議而建設單位堅持使用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后,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本規定向建筑材料、設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第二十二條 因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由使用者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質量爭議,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栽協議向仲栽機構申請仲栽;沒有仲栽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建設施工單位和建筑構件生產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造成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的,責令返工,返工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并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工程質量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未經監督站核定質量等級而交付使用、出售的,限期改正,并可對責任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設監理單位因工作過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處以監理費一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房屋開發公司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無證和越級勘察設計、施工、生產建筑構件、監理工程以及出賣圖章(圖簽),非法轉包工程等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依照國家和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 阻撓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結論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以所收檢測費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取消資質證書,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監督站只收費不監督或核定質量等級弄虛作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繳質量監督費返還建設單位,并由其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旗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由旗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決定。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質量監督人員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統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本辦法所稱的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是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實施監督。
本辦法所稱的工程質量行為監督,是指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法定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應以監督工程質量行為為重點,以抽查、抽測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對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工程質量文件和工程質量行為實行的隨機檢查。
抽測是指必要時對工程實體質量狀況進行抽樣檢測。
第六條鼓勵優化產業結構,引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積極推行住宅產業化、推廣裝配式全板式結構體系。逐步推進建筑產品設計標準化、生產工廠化、精裝配套化。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進建筑節能和相關技術的普及化。大力倡導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
第二章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七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創新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推行差別化管理方式,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的監管:
(一)保障性住房、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學校、醫院和重要基礎設施等涉及重大民生事業的建設項目;
(二)涉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和建筑節能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
(三)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質量行為、誠信機制建立等內容。
第八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三)抽查、抽測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四)抽查、抽測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前立案調查。
第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應當遵照下列基本程序:
(一)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對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進行抽查、抽測;
(四)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五)提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六)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
第十條在受理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重點查驗以下資料:
(一)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文件;
(二)中標通知書;
(三)施工、監理等合同;
(四)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管理機構組成;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理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后,對符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第十一條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應制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二)監督人員的組成;
(三)工程實體質量抽查、抽測內容;
(四)工程質量行為抽查內容;
(五)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內容。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責令改正可以采用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局部停工整改和責令全面停工整改等三種方式。
第十三條抽查、抽測工程實體質量時,應有重點地選擇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可能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項工程,并形成工程實體質量抽查、抽測記錄。
第十四條抽查工程質量行為時,應對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主體資質和人員資格情況、履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遵守國家強制性標準情況等進行檢查,并形成抽查記錄。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時,主要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并形成監督記錄。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向竣工驗收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寫明工程質量監督的基本情況、主要內容、監督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以及整改處理情況等。發現建設單位有違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或實體質量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工程達不到竣工驗收合格條件的,應當將相關情況記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由負責該項目的質量監督人員編寫,有關專業監督人員簽字,監督機構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制度。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將單位工程監督檔案歸檔,并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保存。
第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或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巡查或抽查情況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發現已造成主體結構安全隱患和主要使用功能重大缺陷等質量問題時,或者發現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不到位、各方主體質量責任不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及時進行調查,責令有關單位整改,并及時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要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以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姓名。標志牌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載明具置。
第二十二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適時將工程質量信息、質量問題處理以及各方主體履行工程質量法定義務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配合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依照國務院《條例》的規定處理工程質量投訴。
第三章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
第二十四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全省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統一考核,公布考核結果。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對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
第二十五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當地政府同意設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批準文件;
(二)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授權委托書;
(三)設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少于12人;縣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少于5人。其中年新開工監督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的監督機構不少于20人。專業監督人員數量占監督機構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75%;監督人員專業配備應滿足監督工作需要,結構應合理、配套;
(四)設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年新開工監督面積達到300萬平方米以上的監督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其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中級技術職稱;
(五)具備開展監督工作所需的固定辦公場所。設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具有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年新開工監督面積達到300萬平方米以上的監督機構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具有能夠滿足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抽測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工具(含交通工具)和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網絡通訊等設備;
(七)有健全的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除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持有執法類別為“建筑業管理”或“建設行政”的省行政執法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經批準同意延緩退休的監督人員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七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監督機構的基本條件;
(二)監督機構的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情況;
(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情況;
(四)所監督區域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情況。
第二十八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以聘請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但聘請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重要的政府職能。未設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政府工程質量監督責任。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要求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涌現了大量的建筑工程,出現了許多偷工減料、豆腐渣工程,嚴重的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國家經濟的順利發展。這就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抽檢是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一種非常重要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其在我國建筑行業中應用相當廣泛,都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的原則及法律依據
1.1質量監督抽檢的原則
(1)梁板主要受力鋼筋的分布和保護層厚度檢測
在此檢測過程中要優先使用鋼筋掃描儀。在受力鋼筋分布和保護層厚度的檢測中,對梁與板等部位的鋼筋進行分布抽測是重點。其抽檢的數量為:每個單位工程抽測的數量需要5個構件以上,其中懸挑構件要3個以上。
(2)混凝土抗壓強度的現場檢測
在混凝土抗壓強度的現場檢測過程中,目前使用的檢測方法是鉆芯法,對于不能抽芯的部分一般使用回彈法檢測。對剪力墻、梁板和柱等構件的抽測是鉆芯法檢測的重點。其抽檢的數量為:每個單元不同強度的混凝土抽檢數量至少要一組以上。
(3)樓板的厚度檢測
樓板的厚度檢測為:每個單位工程抽測數量要在三個樓板和三個梯板以上的構件,每個構件至少要3個點以上。
(4)構筑物的結構與特殊結構的實體檢測數量要根據每個工程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1.2質量監督抽檢的法律依據
國家在質量監督檢測中頒布了很多法律。由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由國家來實行并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來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鐵路、水利等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職責進行分工,負責各自領域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鐵路、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各自領域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條例中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同時建筑工程也高速發展,其基建規模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國際金融危機過后,國家為了保障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提出4萬億的投資計劃,來擴大內需,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所以,在我國對鋼材和水泥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迅速增大,價格也快速上漲,這樣就導致了建材市場上出現了許多的假冒偽劣鋼材和水泥等建筑材料,許多不合格的產品大量的出現在市場上,特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的產品,其質量問題就更加突出,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抽檢是建筑行業事中與事后監督的一個重要手段,能對相關責任單位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使建筑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質量標準,避免其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的行為,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因此,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抽檢是質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并得到相應的加強。
3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的作用
3.1保證結構的施工滿足設計與規范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中,重點抽檢的對象是建筑結構的關鍵部位,例如加強樓板厚度、鋼筋保護層及承重結構的鋼筋混凝土監督抽檢力度。對于樓板厚度的抽檢要求是每層抽檢要在3點以上,對于鋼筋保護層的抽檢要求是各類構件的抽檢數量要大于或等于該類構件總數的百分之二且要在5個以上,懸挑構件要在該類構件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對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抽檢要求是每層的抽檢數量至少要1條梁和2條柱,如果發現不符合設計標準及規范要求的,要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并限期整改,還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做好事后監督的工作。這能就能對施工單位產生一種強大的監督力量,使相關責任單位自覺的實施相關質量標準,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
3.2保證主要建筑工程材料的質量
在建筑工程中要最大限度地禁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要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計劃中清晰地列出抽檢材料的數量、品種及部位等具體信息,一般在監督抽檢的數量上至少要在進場檢驗數量的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發現了不合格的產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做好處理情況的后期跟蹤監督檢查,確保不合格的產品以后不再流入工程當中,并對工程質量監督做好記錄。
3.3促進相關單位自覺執行質量標準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是政府監督檢查建筑工程質量的一種技術手段,具有隨機性和突然性。這樣就對建筑施工單位形成了一種無形的監督力,時時刻刻要準備著政府部門的監督抽檢,使的相關單位自覺的執行行業的質量標準,做好質量保證工作。從工程材料的源頭和建筑施工工藝上確保工程的質量,這比以往的任何檢查都有效。還有,監督抽檢如發現質量不合格,就必定造成工程返工,這樣就增加了工程的成本,延誤了工期,這是施工單位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施工單位就會自覺的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確保達到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
3.4保證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
建筑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質量事故,那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以前有許多事故都是因為工程質量不合格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對國家和人民都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政府部門對建筑工程質量十分的重視,采取各種措施來保證建筑的質量。其中監督抽檢就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手段。監督抽檢對建筑工程的各個環節對進行檢查抽查,迫使施工單位嚴格的按照設計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使得工程的每個環節和材料都達到國家的標準,這樣自然就使得工程的整體質量符合國家的標準,保證了工程的質量,同時也保障了企業的順利運轉及國家經濟的順利進行。
4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的改進
目前在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抽檢中存在這許多的問題,不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例如,有的監督抽檢數量大,重點不突出造成了抽檢的任務重,且沒有保證重點工程的質量,還影響了施工單位的正常作業。有的監督抽檢完全流于形式,相關部門沒有嚴格的安裝國家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有的監督抽檢弄虛作假,完全應付檢查,施工單位提前得知政府部門要來檢查,就提前準備好,做出形象工程,把局部質量完成達標應付檢查。
面對以上種種問題,需要對現行的質量監督抽檢做出相應的改進,以彌補其缺陷。第一,要加強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質量監督制度,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第二,要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與體系,避免施工單位鉆法律的空子進行違規操作。第三,要創新質量監督抽檢方法,工程監督質量監督抽檢可以實行統一受理登記與劃分報檢項目和必檢項目,做到監督抽檢突出重點,減少工作量,規范管理,又能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