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04 16: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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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新稅法;納稅籌劃;所得稅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和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二、實行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納稅籌劃幾種方式
第一,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第二,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第三,確定投資產品類型合理避稅。稅法對下列產品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利用“三廢”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新產品、“星火科技”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免稅產品。
第四,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合理避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第五,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第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籌劃。國家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科學創新,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
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可以看到,通過積極爭取,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進一步進行所得稅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稅有足夠空間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會計;納稅籌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降低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經營效益已成為每個企業追求的重要目標,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有很多方法,其中納稅籌劃便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探討如何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一、納稅籌劃的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政策和稅收法律法規的指導下,納稅人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最優化的納稅方案,以盡可能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為今后的經營活動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和經濟利益。
一般情況下,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就是為了“節稅”,使企業經營利潤達到最大化。目前國內有很多專家學者正致力于這方面的研究,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因為他們大多將研究的目光停留在企業外部環境方面,包括如何選擇納稅地點、如何利用稅收中的優惠條件、如何利用稅收法律法規中的漏洞缺陷部分等方法以達到“節稅”目的。某些企業也會聘請一些知名的稅務專家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然而這樣花費的成本有時可能比納稅籌劃為企業節約的稅款還要高,長此以往,得不償失且效果總不盡人意。
事實上,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利用那些科學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節稅”效果更為明顯。
二、如何利用企業會計進行納稅籌劃
下面就如何利用企業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企業納稅籌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擁有的將要出售的產成品、或仍處于生產階段的在產品、或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不同的存貨采用的計價方法有所不同,進而就會產生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這樣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所得稅情況。目前我國稅制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實際成本價格對各項存貨的使用情況進行計算,所使用的計算方法主要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等。另外,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選定計價方法,則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更改,且由企業領導機構批準,并在企業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適當說明,最后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
2.如何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在物價波動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存貨計價,這樣可防止由銷貨成本的波動導致企業不同時期經營利潤的波動,進而避免企業不同時期應納所得稅的波動,維護企業生經營活動的穩定性。
(2)在實行累進稅率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存貨計價,這樣可維持企業不同時期存貨價格的均衡性,保證企業產品成本的穩定性,進而使不同時期的利潤保持一定的均衡性,盡量避免企業在利潤過高時期使用過高稅率進行會計核算,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稅后收益。
(二)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一般來說,企業不同時期產生的折舊需計入到產品成本或當期費用中去,這對企業當期成本的高低、利潤的大小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如何正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折舊計算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通常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而影響折舊計算的因素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
2.如何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1)要充分了解固定資產時間價值和不同時期的稅制。
[關鍵詞]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納稅籌劃
在各稅種內各要素彈性的大小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或者說某一稅種的稅負彈性是構成該稅種各要素的彈性的綜合體現。可見,稅負彈性越大,納稅籌劃越有必要。企業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涉及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關稅、房產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等稅種。因此,對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可以更好地為企業節稅。
一、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企業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會計政策選擇、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的估計空間進行納稅籌劃,還可針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在稅法規定上的差異進行籌劃,獲取籌劃利益。
(一)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 籌劃分析:(1)在比例稅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和潤推至后期實現,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2)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應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選擇。(3)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既可使企業縮短投資回收期,又可使企業加速折舊,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4)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對不同折舊方法下獲得的不同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進行比較,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但是,加速折舊法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1)盈利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2)虧損企業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3)企業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但是某些學者則認為,利用加速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在我國一般不具可操作性。
(二)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
2 籌劃分析:一般說來,折舊年限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為的成分,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
如把折舊年限從8年降到5年,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的遞延交納,相當于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不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顯然把折舊期限調為5年對企業更為有利。
但是當稅率變動時,延長折舊期限也可能減輕稅收負擔。若企業正享受優惠政策,如果該項固定資產為該企業第一個獲利年度購入,折舊年限為8年或5年,通過簡單的計算就可以看出,8年的折舊年限更利于企業減輕稅收負擔。
(三)凈殘值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預計凈殘值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 籌劃分析:當企業處于所得稅非減免稅時期,納稅人應根據資產(尤其是預計無形損耗大的固定資產)的特點,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調低殘值比例。殘值比例調低后,折舊抵稅增加,這既維護了納稅人的權利,也能給納稅人帶來不可忽視的稅收利益。例1,某企業原值1000萬元的某電子設備,如果把殘值比例從5%調整到0(假設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25%,折舊年限為3年),那么,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情況下,折舊抵稅獲得的利益共增加1000×(5%-0)×25%=12.5(萬元)。
二、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一)購進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 籌劃分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開始實施,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來說,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要注意必須是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并且還要注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兩個重要特征是納稅籌劃行為具有行為合法性和前瞻性。要保證籌劃行為具有合法性和前瞻性,納稅籌劃人員除了要精通法律,與稅務機關進行有效溝通外,還需要關注有關法規政策的變化。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 籌劃分析:(1)對于銷售2009年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照一般貨物的方法征收增值稅,一般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法都可以用。(2)銷售2009年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依然使用老規定。(3)增值稅試點的企業對銷售本地區進入試點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進入試點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則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企業應該針對不同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采取具體的納稅籌劃方案,使企業實現在合法條件下節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其他稅種的納稅籌劃
(一)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房產稅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2 籌劃分析:這里“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于扣除比例1.2%沒有變動的余地,房產原值的大小直接決定房產稅的多少,因此合理減少房產原值可以減少房產稅。而中央空調、房產的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權都是影響應稅房產原值的因素。若把除廠房、辦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建成露天的,并在賬簿中予以單獨記載,則可減少房產原值。將中央空調設備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可以不計入房產稅的計稅基礎,從而免于繳納房產稅。另外。企業應注意房產稅的稅收優惠,并加以利用。
(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而且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最低稅率30%,最高稅率60%。
2 籌劃分析:在會計核算中,企業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起征點,根據相關法規來確定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稅;還應注意各級稅率增收范圍的臨界點,衡量上級稅率與下級稅率對企業帶來的最大稅后收益,而不是盲目追求高價格或低稅率。所以,企業要結合上述不同規定,制訂科學合理的住房銷售方案,以有效減輕或免除稅負。
四、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其他建議
(一)創造條件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法有許多優惠政策,對于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一定要加以充分利用,不符合優惠條件但瀕臨優惠邊緣的企業可以創造條件,使企業符合優惠條件。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對技術類企業來說,可以加大產品的高科技含量,以期獲得稅收優惠。對于中西部地區的企業來說,應當創造條件,爭取享受國家對西部開發的優惠政策。
(二)綜合考慮各個稅種的共同影響
由于各個稅種的相關性,某一稅種的計稅基礎降低,并不一定會帶來總稅負的減少,因此要把各個稅種的納稅因素綜合起來考慮。例如,廠房選址的不同(選擇市區和選擇縣城)不僅會影響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還對所得稅有影響。因為它們都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減少應稅所得額,從而影響所得稅。可以看出,只有綜合考慮各種變化抵銷后的總影響,才能做出正確決策。
(三)追求稅后收益最大化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應服從和服務于企業戰略,籌劃時不僅要考慮稅收因素,還要考慮非稅收因素,籌劃的目的不是“稅負最輕”或“納稅最小”,而是追求稅后收益最大化,并以稅后收益最大化為原則協調兩個方面的均衡,即稅收成本和非稅收成本的均衡,以及稅收成本中的隱性稅收成本和顯性稅收成本的均衡。
五、結論
1. 基本概念
納稅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 最早源于西方國家的避稅論, 主要是指企業在馴獸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在納稅行為發生前, 利用投資、經營和規劃等財務行為對合理安排, 以達到減少稅收金額的計劃性活動。納稅籌劃的內容主要涉及節稅籌劃、轉嫁籌劃、避稅籌劃等, 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構成, 同時也是企業經營管理和價值拓展的核心路徑。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 以及稅收法律法規體系的健全, 稅收在企業經營發展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 并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的重視。
2. 主要特征
(1) 合法性
稅收法律法規是國家開展征稅和納稅管理的重要標準, 要求納稅人和企業額必須嚴格遵循既定法律開展相關活動, 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活動的開展必須要在法律法規框架之內完成。因此, 合法性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征。
(2) 籌劃性
在企業稅收行為生發過程中, 企業納稅的義務是以其合法經營為根本前提的, 納稅籌劃本身具有較強的規劃性、預見性特征, 并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來降低稅金, 而是在尚未發生納稅行為之前, 在全面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根據企業實際針對性采取措施來降低稅收金額,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可見, 納稅籌劃屬于一種合法的、合理的與現行籌劃, 具有較強的超前性。
(3) 專業性
納稅籌劃屬于一種系統的、綜合的采取管理活動, 其實施方式具同樣具有多元化特點。就實踐來講, 納稅籌劃主要有決策方式、規劃方式和預測方式等, 而就理論方法來講, 主要包括數學方法、運籌學、統計學和會計學等, 所以說, 納稅籌劃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 要求實施人員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和淵博的知識儲備。此外, 企業納稅籌劃基本都是交由專業會計人員、有著較強法律意識和專業素養的高水平人員, 在聯合其他相關專業部門的情況下所開展的財務活動。
二、納稅籌劃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價值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重要的財務管理內容, 無論是在降低稅收負擔和經營成本, 還是在降低市場風險, 拓展企業效益空間等方面, 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其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有效應用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 優秀的企業同時也是一個優秀的納稅人, 這里所謂的優秀納稅人, 就是能夠憑借合法的、智慧的手段, 有效降低稅收負擔, 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點。企業要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 并根據自身實際, 快速找到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切入點, 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為根本訴求, 做出科學合理、完善系統的規劃。為了提高資金利用率, 確保企業資金內部的高效流動性, 企業通過合理稅收籌劃能夠延遲稅務加納期限, 這樣就能夠達到流動資金利用時長的最大化, 繼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
其次, 企業合法的納稅籌劃, 不僅能夠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 而且能夠塑造企業良好品牌形象, 增強企業公信力, 為企業贏得良好口碑, 進而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為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最后, 納稅籌劃能夠充分激發和調動內部經營人員和財管人員的主觀能動作用。對于企業經營人員來講, 納稅籌劃能夠有效強化他們的合法納稅意識, 同時利用納稅籌劃, 能夠實現資金利用率的最大化、經營成本的最低化、利潤創造的最優化, 進而確保企業長期戰略目標的順利達成, 有效提高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 最終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對于財管人員來講, 有效的納稅籌劃能夠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 規范、正確地做好賬務處理、納稅申報等工作, 在提高自身業務能力的同時, 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點。
1. 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首先, 豐富籌資方式, 提高投資能力。籌資活動作為企業拓展資金源的重要手段, 是企業財務管理和經營發展的重要前提, 若是企業籌資能力不強, 會直接降低企業投資運營能力, 最終限制企業的發展空間。這也決定了許多中小企業在籌資時, 無法像大型企業那般容易, 所以企業在籌資活動中必須要結合自身實際, 在全面考慮各種有效渠道和方式的基礎上, 全面提高企業的投資運營能力。如企業可通過內部籌資的方式, 充分挖掘利用以前的留存收益, 或利用外部籌資的方式, 向其他金融機構借款。當然, 不同的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效果, 這就要求財務管理人員針對性地作出稅收籌劃, 以增強稅收籌劃的實效性。也就是說, 有效的稅收籌劃不僅能夠拓展企業效益空間, 而且能夠實現籌資行為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 企業在完成籌資任務后, 若是沒有找到最佳的投資項目, 那么資金就會被閑置, 無法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利潤。對此企業在開展投資之前, 通常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第一, 投資伙伴公司制企業的利潤除了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向投資者個人分配的股息, 需要繳納個稅;合伙制企業利潤不繳納企業稅, 只需按收益繳納個稅。國家為鼓勵外商企業到本國投資, 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在投資活動中, 考慮選擇合理的投資伙伴。第二, 投資地點我國地大物博, 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中, 地區之間產生了經濟差距。針對這一情況, 國家對某些區域發展施行了很多支持政策, 如西部地區和東北部省份地區的稅收政策。企業在投資活動中選擇不同投資地, 利用不同稅率政策, 享受納稅籌劃帶來的好處。第三, 投資方式企業投資分直接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即把企業的資金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 如采購機器、廠房等資產, 資金直接轉化為生產力, 投入到企業的經營中。間接投資, 如購買股票、債券等。企業在投資中需要權衡不同方式的利弊。
最后, 收益分配活動, 這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進入一段經營期間后, 對獲得的例如進行分配。主要從利潤取得來入手。考慮稅收起征點, 對優惠臨界值的利潤進行控制, 使得低于起征點, 達到節稅目的。另外, 及時了解國家的一些限期減免稅優惠政策。
綜上所述, 納稅籌劃活動的實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 利用稅法、會計制度等相關方面的法律、專業能力為企業自身獲得最大經濟效益。對于企業而言, 需要把納稅籌劃落實到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活動環節中, 使得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獲得更大收益, 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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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核算 納稅籌劃 運用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從其本身利益出發,總是希望能少繳稅,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納稅節約的納稅籌劃活動勢在必行。
一、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觀必然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的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的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成功的納稅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人應熟悉和通曉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并準確掌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種賬目資料文件的完整,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由于納稅人主動地對稅收政策法規和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和運用,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必然得到提高,稅收法制觀念必然得到加強。
2、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納稅籌劃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費用,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人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或優惠、實為陷阱的圈套(這也是政府反避稅措施之一;有時也不是政府有意為之,是因為稅法的復雜性)。納稅人一旦落進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稅款,影響納稅人財務利益。納稅籌劃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更要熟知現行稅法,要按照稅法要求設賬、記賬、編報財務會計報告、計稅和填報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4、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5、從長遠來看,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稅收收入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從近期來看,可能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從長期來看,則有利于國家對稅源的培植,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企業有了活力,競爭力提高,從長遠和整體上看,企業發展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稅源豐盈,國家收入自然也會增加。
6、納稅籌劃有利于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可以促使稅務當局及早發現現行稅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進行更正、補充或修改,從而使稅收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
二、會計核算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存貨計價方式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在存貨計價方式的籌劃中,要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言,將更有利于企業減少稅基,減輕稅負。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
一般而言,原材料價格總是在不斷上漲,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應選擇先進后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例如,家電、汽車經銷行業。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額上下波動,避免因剛性的稅收引發企業財務危機。由于某種核算方法一經選定就不準輕易變更,所以企業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中,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多方搜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并在科學預測分析的基礎上,對今后物價走勢做出一個客觀、理性、準確的判斷,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法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后選擇一種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擴張”的存貨計價方案。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折舊期限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折舊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在比例稅制下,如果預期所得稅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可視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大于10萬元的企業的固定比例稅率,這些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累進稅制下,則宜采用直線法,可以防止后幾年出現利潤“山頭”撞上累進突變的高稅率,從而減少企業納稅。在我國,如果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或者10萬元右左擺動的企業,則應小心撞上兩檔照顧性稅率(18%和27%)的臨界點,這些企業應選擇直線法計提折舊。
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稅法和財務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期限賦予企業一定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時,企業可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稅收收益。而對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企業,則以選用較短的攤銷期限,加速無形資產的成本回收,抑制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延期納稅。
4、壞賬損失賬務處理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我國現行稅法和財務制度均規定,企業在進行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時,可以選用直接沖銷法,也可以選用備抵法。但這兩種方法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采用備抵法可以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所得稅數額一致,其影響也不同。由于備抵法將應納稅款延期繳納,等于享受了國家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的流動資金,這就實現了通過稅務籌劃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籌劃目標。
5、費用處理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費用列支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從成本費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關稅收規定的前提下,企業應將發生的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應支盡支,應列盡列。費用攤銷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跨期攤銷的費用采用不同的費用攤銷方法對企業的稅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的企業,由于會導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潤時高時低,如果撞上累進稅率臨界突變點,就有可能加重企業稅負,不足取。通常情況下,平均攤銷法由于可以“削山頭”平均利潤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減利潤,減輕稅負,是跨期攤銷費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慮費用攤銷時利潤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以“削山頭,填山谷”,實現長時間整體稅負最輕。
三、搞好會計核算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納稅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納稅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因此納稅籌劃人員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納稅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價,這就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相違背。
2、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稅務部門聯系
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納稅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從事納稅籌劃應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
3、納稅籌劃應加快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具備對經濟前景的預測能力、對項目統籌謀劃的能力、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還必須具有遵紀守法、誠信自律的職業道德,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重視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勢在必行。
總之,隨著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被推向了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尋求通過合法的途徑,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這已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因此研究如何搞好會計核算的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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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會計;納稅;籌劃
我國的企業在當前來說稅費負擔還比較重,企業的財會人員通過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有所減輕是一種理性選擇。納稅作為現代企業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企業管理目標的實現至關重要。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可以充分考慮到納稅因素對自身財務活動的影響.從而更好地適應外部納稅環境,實現企業經營理財目標。
一、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1 會計計量方法選擇,如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可從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兩方面人手。兩個因素的變化會通過影響每期分攤額而影響各期成本費用和利潤水平以及納稅額。對于折舊年限:在所得稅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或有下降趨勢時,縮短折舊年限可使后期折舊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會推遲納稅時間,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相當于享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于折舊方法:應根據經濟形勢,適當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如果所得稅稅率不變或有下降趨勢的,選擇加速折舊法可把前期利潤遞延至后期延緩納稅;如果所得稅稅率有上升趨勢應采用直線法,加速折舊法延緩納稅的利潤與稅率高低成正比,若未來稅率升高則以后年度稅負會加大。除此之外,新準則還允許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有差異時進行調整,固定資產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可調整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空間。
2 公允價值的利用空間。公允價值的具體衡量標準的界定目前還不是很完善,但這一計量模式的改變必將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尤其是對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一一投資性房地產》中為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成本模式與公允價值模式兩種可選擇的計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比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準則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土地使用權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中,而不再單獨計提。兩種模式的選擇將對企業利潤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稅負。
3 部分會計政策選擇空間可籌劃性加大。①債務重組的處理。新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人“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這樣一來,一些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增加當期收益。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進行納稅籌劃。②新業務的增加。新會計準則中增添的新業務,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對于這些空白領域,必然存在著諸多納稅籌劃的新空間。新增業務的利用空間。新會計準則還增加了許多新內容,諸如企業年金、職工薪酬、生物資產等內容,在現行納稅中,并未明確其相關的稅務處理。總之,新準則的出臺和實施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面企業財務人員要熟悉稅法要求,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籌劃,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學習研究新的會計準則,尋找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切合點,從而為企業作出最優的會計決策。
二、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納稅籌劃是從企業的發展全局出發,為減輕企業總體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的籌劃活動。它是企業財務戰略的重要構成部分,因此,納稅的目標也應與財務管理的目標一致,企業法人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即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法許可下,利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設計籌劃盡量使自己的納稅負擔最輕,使企業獲得最大化的利潤是企業一種必然的理財行為。
我國現階段企業納稅籌劃存在兩個最突出的問題:
(1)納稅籌劃整體水平低。主要表現在: ①不少企業根本沒有納稅籌劃活動或籌劃不足; ②企業對納稅籌劃的原理了解不透。
(2)不合理對待納稅籌劃。受到觀念的局限,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經常遇到來自一些基層稅務執法機關責難甚至處罰,不理解企業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活動等。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企業納稅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合理合法地減輕稅負,在實際納稅籌劃運作時,必須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要做到納稅籌劃只能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并且不能違背國家經相關的法規。納稅籌劃必須密切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變更納稅籌劃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企業納稅籌劃必須順應這種變化。
2.目的性原則
納稅籌劃是為了同時達到三個目的:一是絕對減少稅負,選擇低稅負。二是相對減少稅負,使企業利用稅收負擔率來分析稅收負擔問題。三是延緩納稅,推遲納稅時間,取得遲延納稅的收益,從而體現納稅籌劃的手段。
3.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時,應盡量采用簡單、有效的方法,降低納稅籌劃成本、以最小的納稅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4.風險回避原則
納稅籌劃必須堅持風險回避原則,建立有效機制防范風險。通過收集信息,了解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稅務執法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并及時做出風險預測,對可能發生的稅務風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
二、企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及分析
1.企業納稅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納稅籌劃組織結構不明確且責任不具體。以財務部門負責納稅籌劃為主的企業盡管為納稅籌劃傾盡了智謀,但由于其自身局限,及企業經營決策的分散性,無法協同整個企業的納稅籌劃運作,保證納稅籌劃長期有效的開展,使企業缺乏戰略納稅籌劃設計。
(2)稅收籌劃在流程設計上未達到科學有序的要求。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財務設計分散,且重點關注個案,缺乏整體邏輯考慮,使企業整體籌劃思路不清晰,缺乏整體的納稅籌劃設計程序。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操作性尚有待改進。企業結構組成上過于偏重于對稅收優惠中關于地域和技術優惠的直接運用,導致了對稅務策劃的阻礙。
2.問題分析
降低稅負的一個重要思路就是減少稅基。一般情況下,由于流轉稅的稅基是銷售額或營業額,降低稅基難以操作,所以納稅籌劃降低稅基主要表現在所得稅方面。由于收入總額降低不大,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增加成本支出或費用攤銷來降低稅基;在企業購并重組的特殊業務中,合理籌劃購并方式,還可以大大降低流轉稅負。
三、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企業財務管理是關于資金的籌集、投資和分配的管理工作,財務管理的對象是現金(或者資金)的循環和周轉,主要內容是籌資、投資和股利分配。
1.納稅籌劃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運用
企業在籌集資金時,一般先考慮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籌資方式,在決策時要以合理的資本結構、降低投資風險為前提,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從現金流量、貨幣時間價值或資金成本、稅后現金流出量、稅收收益等做詳細比較后選擇。
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1)金融機構信貸資金;(2)企業自我積累(3)企業間拆借(4)企業內部集資;(5)發行債券和股票等等形式。
企業籌資方式可以選擇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不同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后果。籌資時影響稅收成本的是籌資費用在計征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即籌資方式各自的資金成本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反映是不同的。雖然新稅法的基本稅率從33%降低到了25%,但負債融資仍能夠獲得稅收擋板的好處。
例示:某公司2009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7000萬元(其中股本總額5000萬股,每股而值1元),假設公司2010年需要增加投資1000萬元,如果不增加負債,預計下年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該公司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對于增加投資100097元,有以下兩種選擇方案:
方案一:當年不分配現金股利,以留存收益中的1000萬元進行投資;
方案二:將留存收益中的1000萬元用于發放現金股利;另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進行投資,借款利率為8%。
分析:
方案一,2010年應納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2010年凈利潤=1000-250=750萬元
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750/(7000+750)=9.68%
方案二,2010年稅前利潤=1000―1000×8%=920(萬元)
2010年應納所得稅=920×25%=230(萬元)
2010年凈利潤=920-230=690(萬元)
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690/(7000+690-1000)=10.31%
通過比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企業所得稅20萬元,雖然凈利潤減少60萬元,但凈資產收益率有所提高。
以上例示說明,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對公司融資行為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能夠起到節減稅款的效果,同時也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的整體財務目標。
2.納稅籌劃在企業投資過程中的運用
舊稅法體系下,國家為了鼓勵內、外資企業加大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規定內資、eee外資企業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革項目,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技改項目當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當年不足夠抵扣的在5年內給予抵扣,購進的設備仍可按原值計提折舊。國家為加快經濟方式轉變、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了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鼓勵企業節能減排。新所得稅政策以產業優惠為主導,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
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應充分利用好這一政策。
3.納稅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應用
并購、重組是企業成長過程中合理配置資源、形成規模經濟、調整產業結構、突破進入壁壘的有效手段。購并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取資產收購、股權收購、整體產權收購等不同的購并方式,不同方式下交易雙方承擔的稅負有很大的差別。交易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不同,選擇適當的并購方式,合理籌劃,以期達到較低的稅負。
如果被收購方即目標企業經營管理混亂,稅務、法律風險較大,或有損失無法估計時,為規避并購可能帶來的風險,可采取資產收購的方式,稅收籌劃的余地較小;
如果目標企業經營管理比較規范,通過前期調研相關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則可以考慮股權收購的方式。因股權收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業務,且根據財稅【2002】 191號,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股權收購方式可以避免流轉稅負;
在企業購并實務中,還會遇見一種介于上述兩者之間的特殊的資產轉讓方式一整體產權轉讓,可以一定程度上規避因股權收購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同時可以降低流轉稅負。根據國稅函【2002】420號、國稅函【2002】165號文件規定,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不屬于增值稅、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增值稅、營業稅。
上述三種購并方式對流轉稅的處理迥異,而對于所得稅,被購并方一般應確認資產(或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根據財稅[2009]59號之相關規定,交易雙方可以合理籌劃。構建一定的條件,如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且受讓企業在該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則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達到推遲納稅時間,節約資金時間價值之目的。
納稅籌劃在產權重組的情況下還可以考慮以下做法:
(1)從企業戰略考慮,兼并虧損企業,支付的對價中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彌補的被合并企業一定限額的虧損,既擴大了企業經營規模,又可獲得所得稅利益,
(2)兼并某些稅法規定的特殊地區(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仍可獲得稅收優惠;
(3)將原企業分立為小型微利企業;
(4)將企業下屬部門剝離單獨設立屬于國家稅法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
(5)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慮地區稅率差異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
(6)選擇某些低稅率地區設立子公司達到一定避稅效果等。
4.重視技術研發在納稅籌劃中的作用
為促進技術進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新所得稅法從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變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如為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按不低于10年攤銷;尤其將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擴展至所有區域。
據此,研發費用投入較高但研發力量分散的企業,尤其是較大的集團公司,應整合研發力量,如設立專門的技術研發中心,分清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實質性技術改進及常規性升級換代,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以便充分享受技術研發的相關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企業還應結合公司戰略,力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降低稅率,減少稅負。
關鍵詞:企業 納稅籌劃 應用
一、企業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特點
納稅籌劃是納稅主體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利用國家、政府相關的政策、規定,對自身經營方案做出合理調整,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從而減少納稅金額,使納稅主體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納稅籌劃特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主體是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利用與自身相關的納稅優惠政策,或者利用稅法中的灰色地帶,適時調整自身的經營策略和納稅方案,從而達到減免納稅金額的目的,以實現自身經營利潤的最大化。
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終極目標就是使納稅主體的經營利潤最大化,利用好對本企業有利的政策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納稅支出,保護各股東的權益。
策略的選擇要求實施稅收籌劃的主體熟悉國家的稅法規定,并熟練掌握會計知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利用稅法的灰色地帶和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的投資發展提出戰略性的指導意見,從而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要尤其注意的是,稅收籌劃不是逃稅,而是合理、合法節稅,使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
二、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納稅籌劃
(一)合理籌劃各項成本費用的列支
企業成本費用的多少直接關系著應納稅額的高低,相關、合理的成本費用支出在稅法中是允許扣除的,如何增加扣除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是籌劃中的重要內容,以下列舉幾種籌劃方式:
1、合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
老稅法施行的是計稅工資制度,而新稅法規定凡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而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這就為我們企業在工資薪金扣除方面增加了空間,可以計劃在企業承受能力范圍內適當提高工資薪金的支出,增加稅前扣除額度,同時,也相應提高了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基礎,從而增加了稅前扣除額度。
2、合理安排業務招待費的發生
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稅前扣除,但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因此,使業務招待費發生在最佳點上(招待費發生額為銷售收入的1/120 ),既可以最大額度進行稅前扣除,又可以控制招待費的發生,避免增加企業負擔。
3、會計核算上避免發生漏記現象
根據規定,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因此,我們企業在核算上應盡量避免發生應計未計、應提未提費用等情況,造成平常多預繳所得稅,以后年度也不能補扣這些漏記費用,直接給企業造成損失。
(二)從收入的確認時間進行選擇、控制,達到節稅目的
企業銷售貨物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所不同。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點。企業盡可能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例如:采用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以便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
(三)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如果企業正值通貨膨脹,又處于所得稅的虧損彌補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抵補以前年度虧損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反之,則采用其他方法。
三、集團公司整體稅負籌劃
(一)租賃方式下的納稅籌劃
集團母子公司之間如果預計一方盈利而另一方虧損,則通過租賃的方式將盈利方具備生產能力的獨立車間(或是一條生產線)出租給虧損方,并且向虧損方收取租賃費。盈利方將降低利潤而減少所得稅的繳納,虧損方將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抵減以前年度虧損額,從而降低集團公司整體稅負。
(二)公司組建形式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并購過程中,如果被兼并公司處于虧損階段,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被兼并企業組織形式變更為分公司,從而實現匯總納稅,由兼并企業的所得額抵減被兼并企業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降低公司整體稅負。
(三)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籌劃
由于無形資產具有單一性和專有性的特點,轉讓價格沒有統一的市場價格標準可以參照,比其它轉讓定價更為方便,這就為關聯企業可以通過無形資產的特許權使用轉讓費轉讓定價,來調節其利潤,以追求稅收負擔最小化。
四、企業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重要因素
企業有義務保證財務資料的完整和真實可靠,這也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基礎,一旦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那么性質就出現了本質的變化。
企業有義務對本企業財務主管部門的員工定期進行業務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綜合素質。因為成功的納稅籌劃需要籌劃人員具備強大的理論知識為指導,不僅要熟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亦要有實踐經驗,這樣才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從決策層上做出正確的指導,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企業有義務提高自身的依法納稅的意識,依法納稅既是企業對自身的責任,也是對社會的責任,所以任何企業都要正視這一問題,不能回避,更不能推卸責任。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重大且復雜的事情,對籌劃人的專業綜合素質要求均較高,只有強大的理論知識,再加上豐富的社會實踐閱歷,才能在具體的環境下做出正確的決策,為企業合理、合法節稅,使企業的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1]丘湘屏,莊若梅.對企業納稅籌劃相關問題的分析.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