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1 17:26:5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低碳經濟的特征是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這種經濟發展模式給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挑戰。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工業化進程滯后、低碳技術創新不足、對外引資的戰略等決定了高碳經濟的現狀短期內難以改變。
一、低碳經濟模式的特點
世界各國盡管對低碳經濟模式的特點認識不一,但歸結起來有這樣幾個特點:降低能耗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即經濟發展過程中要實現“三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因此,所謂的低碳經濟,是與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的高碳經濟相對應,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或是含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顯著降低的經濟。低碳經濟實質是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實現能源低碳或無碳開發。
二、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低碳經濟的提出,預示著一場國際新工業革命來臨。將來的經濟必然是低碳經濟,將來各國經濟體的競爭必然是低碳技術、低碳產業、低碳規則的競爭,甚至在國際經濟貿易中將可能形成“低碳壁壘”。因此,中國發展低碳經濟刻不容緩,意義重大。
但是,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面臨社會經濟發展與節能、氣候變化的多重任務,這種低碳經濟新模式的提出給中國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多方面的挑戰。
首先,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中國向低碳發展模式轉變的一個長期制約因素。中國的能源結構一直呈現高碳結構。長期以來,中國以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為基礎的技術系統,以及由此基礎上粗放的能源利用系統,決定了隨后的技術系統與利用系統,是一種路徑依賴過程。它在不斷追隨的技術創新與相應的制度創新中獲得遞增的規模收益,路徑依賴過程不斷得以強化,形成了“碳鎖定”狀態。因此,中國能源結構的高碳鎖定的路徑,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根本改變,中國經濟短期內難以走上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其次,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之中,高碳氣體排放的大量增加難以避免。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遠未實現,21世紀上半葉我們仍然以發展為主,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化、城市化、人民生活小康化等社會經濟發展態勢不可避免,都會對能源提出巨大的需求。
三、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中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尚處于起步時期。如何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責任,是中國政府面臨的較大挑戰。但無論是從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還是從履行減排溫室氣體的國際責任角度考慮,中國都必須抓住這一場低碳工業革命的新契機,處理好能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加快發展低碳經濟。
(1)實施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建立低碳型社會。結合中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需求,盡快開始研究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近、中、長期規劃。當前,要大力開展低碳宣傳,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節能減排、低碳消費、低碳經營的理念,引導公眾選擇低碳生活方式。對于企業,則要推行低碳經營的理念,建立清潔生產機制和精益生產方式;提倡消費小型汽車、小排量汽車。健全發展各種環保組織與協會、低碳經濟協會。
(2)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低碳經濟引領經濟發展正成為世界潮流。中國應以此為契機,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加快建立以低碳農業、低碳工業、低碳服務業為核心的新型經濟體系。關于能源結構的調整,中國要逐步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發展核能、風能、太陽能。通過結構調整,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
(3)加強低碳技術創新與產品創新。低碳技術的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是否能順利實現低碳經濟發展。需要研發的低碳技術包括節能和清潔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可再生能源、核能清潔汽車技術、農業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通過把替換燃料、高效使用能源、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封存二氧化碳等措施聯合起來,可以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4)推進低碳制度創新與法律體系建設。對于中國來說,當前,應該大力加強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促進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確立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法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強化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制定與可再生能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通過經濟、法律等途徑引導和激勵國內外各類經濟主體參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的清潔發展;加快推進中國能源體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價格體系;推動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建設,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與制度創新。
關鍵詞:低碳經濟 特點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9-204-01
一、低碳經濟模式的特點
世界各國盡管對低碳經濟模式的特點認識不一,但歸結起來的特點是降低能耗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即經濟發展過程中要實現“三低”: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因此,所謂的低碳經濟,是與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的高碳經濟相對應,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或是含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顯著降低的經濟。低碳經濟實質是在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實現能源低碳或無碳開發。
二、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低碳經濟的提出,預示著一場國際新工業革命來臨。將來的經濟必然是低碳經濟,將來各國經濟體的競爭必然是低碳技術、低碳產業、低碳規則的競爭,甚至在國際經濟貿易中將可能形成“低碳壁壘”。因此,我國發展低碳經濟刻不容緩,意義重大。
但是,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面臨社會經濟發展與節能、氣候變化的多重任務,這種低碳經濟新模式的提出給我國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多方面的挑戰。
首先,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我國向低碳發展模式轉變的一個長期制約因素。我國的能源結構一直呈現高碳結構。長期以來,我國以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為基礎的技術系統,以及由此基礎上粗放的能源利用系統,決定了隨后的技術系統與利用系統,是一種路徑依賴過程。它在不斷追隨的技術創新與相應的制度創新中獲得遞增的規模收益,路徑依賴過程不斷得以強化,形成了“碳鎖定”狀態。因此,我國能源結構的高碳鎖定的路徑,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根本改變,我國經濟短期內難以走上低碳經濟發展之路。
其次,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之中,高碳氣體排放的大量增加難以避免。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遠未實現,21世紀上半葉我國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化、城市化、人民生活小康化等社會經濟發展態勢不可避免,都會對能源提出巨大的需求。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如何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責任,是我國政府面臨的巨大挑戰。但無論是從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還是從履行減排溫室氣體的國際責任角度考慮,我國都必須抓住這一場低碳工業革命的新契機,處理好能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加快發展低碳經濟。
1.實施低碳經濟發展戰略,建立低碳型社會。結合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工作需求,盡快開始研究制定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近、中、長期規劃。當前,要大力開展低碳宣傳,引導低碳社會生活方式;倡導公眾節能減排、低碳消費、低碳經營的理念;引導公眾選擇低碳生活方式。對于企業,則要推行低碳經營的理念,建立清潔生產機制和精益生產方式;提倡消費節能減排的新能源交通工具;健全發展各種環保組織與協會、低碳經濟協會。
2.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低碳經濟引領經濟發展正成為世界潮流。我國應以此為契機,調整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加快建立以低碳農業、低碳工業、低碳服務業為核心的新型經濟體系。關于能源結構的調整,我國要逐步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發展核能、風能、太陽能。通過結構調整,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有利于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
3.加強低碳技術創新與產品創新。低碳技術的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是否能順利實現低碳經濟發展。需要研發的低碳技術包括節能和清潔源、煤的清潔高效利用、油氣資源、可再生能源、節能清潔汽車技術、農業和土地利用方式等涉及溫室氣體排放的新技術。通過把替換燃料、高效使用能源、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封存二氧化碳等措施聯合起來,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4.推進低碳制度創新與法律體系建設。當前,應該大力加強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體系,促進能源發展戰略的實施,確立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應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法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強化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和利用的鼓勵政策;制定與可再生能源法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通過經濟、法律等途徑引導和激勵國內外各類經濟主體參與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的清潔發展;加快推進我國能源體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實現能源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的價格體系;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制建設,培育持續穩定增長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環境與制度創新。
5.促使企業承擔發展低碳經濟的社會責任。出臺鼓勵企業進行低碳創新、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采取減免稅收、財政補貼、政府采購措施引領企業開發先進的低碳技術,研究和實施低碳生產模式。作為企業,要把發展低碳經濟作為社會責任的一種自覺行為,建立起低碳經濟的責任制度。只有低碳經濟成為企業的一種“集體行動”,更多企業自覺地轉化為低碳企業時,我國向低碳經濟的轉型才有現實的基礎。
總之,我國能否在未來幾十年里走到世界發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應對低碳經濟發展調整的能力。我國應該盡快建立低碳能源系統、低碳技術體系和低碳產業結構;建立與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建立鼓勵低碳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和市場機制,最終實現由“高碳”時代到“低碳”時代的跨越,真正實現我國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曉波,趙文華.論低碳產業集群的動力機制[J].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0(8)
內容摘要:面對全球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必然趨勢,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無法回避。本文從低碳經濟的內涵與特征出發,分析了我國“高碳經濟”的傳統外貿發展模式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所面臨的嚴峻挑戰,提出應以低碳經濟理念構筑綠色貿易體系,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低碳經濟 對外貿易 可持續發展
低碳經濟的內涵及特征
(一)內涵
2003年,英國在其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經濟(Low Carbon Economy)”的概念。白皮書指出,低碳經濟是為減緩氣候變化,依靠技術創新和政策措施,通過能源革命建立起來的一種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發展模式。隨后,各國學者圍繞低碳經濟這一概念,從技術可行性、實現可能性等方面分別進行闡釋。Johnston(2005)分析了英國大量減少住房二氧化碳排放的技術可行性,認為利用現有技術到本世紀中葉能夠實現1990年基礎上減排80%的目標。Shimada(2007)構建了一種描述城市尺度低碳經濟長期發展情景的方法,并應用到日本滋賀地區。學者們的研究角度雖各不相同,但都在結論中表達出低碳經濟的基本內涵,即在保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下,通過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提升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能源低碳或無碳開發,推動區域清潔發展,從而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二)特征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從高碳能源時代向低碳能源時代演化的經濟發展模式,區別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為特征的傳統高碳經濟,表現為低碳發展、低碳產業、低碳技術、低碳生活等一類經濟形態。主要呈現以下特征:
降低能耗和減少污染物排放,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實現“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提高能源效率,減少含碳氣體(主要指二氧化碳)排放;低碳技術創新是直接手段;開發利用新型清潔可再生能源是有效途徑;圍繞低碳技術創新和發展新型清潔能源進行制度創新與法律體系建設。
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外貿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能源環境瓶頸日益嚴重
隨著我國外貿的快速增長,我國已逐步成為“世界工廠”,為國際市場提供物美價廉消費品的同時,也在承受著高能耗和高污染。高能耗主要表現在能源消費總量高,而能源利用率較低。根據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2008年的《中國能源報告》,我國能源消費量30年間上升了291%,占全球消費總量的10.8%,成為美國之后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但是,我國1噸煤產生的效率僅相當于美國的28.6%。能耗的持續增加使得出口產品成本也會上漲,一方面將弱化我國產品的成本優勢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對國際能源資源市場的依賴,進口資源依存度增高而抗風險能力減弱。
高能耗往往伴隨著高污染。高耗低效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導致我國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環境惡化。巨額貿易順差的背后是龐大的資源環境逆差。2005年,我國對外貿易造成的CO2逆差約為1.2億噸,占我國當年工業排放量的約23%;SO2逆差約為550萬噸,占我國當年SO2工業排放總量的近39%;水資源逆差約為615億噸,占我國當年工農業耗水總量的近12%。然而,現階段我國正處于人均2000美元至4000美元的工業化中期,經濟高速增長至少還要持續20-30年,環境庫茲涅茲曲線處于上升狀態,環境污染、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都處于上升狀態,與節能減排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能源與環境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二)貿易結構不合理
貿易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強度大的商品出口多,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強度小的商品出口少。譬如,礦物燃料、化學產品、原料制成品和高耗能金屬制品及一般低端機械設備等產品占出口的比重較高。2002年以來,我國出口商品的能源強度年均增長8%,強度約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
產業鏈低端商品出口多,產業鏈高端商品出口少。我國出口商品多為低端加工產業鏈中的勞動和資源密集型初級加工產品、低附加值和低技術含量的工業制成品,而我國進口商品多為高端加工產業鏈中的計算機、電子儀器等資本和知識密集型高科技產品。
傳統產業出口多,高新產業出口少。我國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紡織、輕工、采掘、鋼鐵、煤炭、石化、冶金、電力、建材等傳統產業,這些傳統產業相對于信息、生物制藥、新材料等新興高技術產業,呈現出能耗增長過快、資源利用效率低、排放總量大、結構性污染突出等特點。
貨物貿易出口多,服務貿易出口少。在我國的外貿結構中,貨物貿易所占比重較大,而服務貿易所占比重較小。2009年上半年,受金融危機影響,服務貿易出口大幅下降,導致服務貿易逆差顯著增加,逆差額為167.4億美元,同比增長4.3倍。服務貿易發展滯后不利于我國外貿結構的優化升級,并且限制了貨物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三)出口商品環境效率低下
我國出口總量大約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長,這種高速增長大大拉動了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發展。據專家初步估算,在“十五”期間,若忽略生產結構與出口結構的差異性,出口總量增速對SO2排放的貢獻占20%左右,而出口結構變化的貢獻為5.5%,但生產效率提高貢獻了-5%。目前,我國貿易的絕大多數出口商品的污染強度均高于發達國家,出口商品的環境效率低下。而且,我國出口商品的平均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強度普遍大于進口商品的相應指標。據測算,我國每年出口的高能耗商品的能源消耗占國內能耗總量的1/5,依賴傳統能源生產出口商品所引起的環境污染將越來越嚴重,并且與“十二五”期間優化產業結構的升級目標相悖。
(四)綠色貿易壁壘增多
面對復雜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我國對外貿易的外延式增長將日益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制約,同時貿易摩擦不斷。當前,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是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它們大多是“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國,其環境限制十分嚴苛。譬如,2007年8月歐盟推出《用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要求我國出口的用能產品須提供包括原材料和能耗等指標的“生態學檔案”。 2008 年第一批實施細則涉及辦公設備、冰箱、空調、機電和音像五類產品,2009年擴大到家庭照明、電視機、鍋爐、熱水器、洗衣機、家用冰箱和電扇等產品。隨著綠色壁壘的增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在新一輪貿易競爭中,更是以“低碳”為名行新貿易保護之實。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該法案設置了未來幾十年內美國減少碳排放的框架目標,并提出了具體的減排方案。而且還規定,從2020年起美國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的國家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旨在利用“碳關稅”增加我國出口商品成本,打壓我國低端出口產業,削弱我國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以低碳經濟理念促進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貿易可持續發展不僅是對外貿易總量的持續增長和對外貿易結構和質量的提升,還是貿易與資源、環境、人口、社會等方面的協調發展。我國“高碳經濟”的傳統外貿模式嚴重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必須以低碳經濟理念構筑綠色貿易體系,形成貿易、資源、環境、社會的共贏局面。
(一)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打破能源環境瓶頸
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是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僅僅關注外貿總量的增速和增長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變化,最終應由單一出口創匯拉動經濟增長向提升國家整體經濟競爭力和確保宏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轉變。
針對我國外貿發展面臨的能源環境約束,一方面是通過技術創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則是積極開發新能源和替代品。根據國家的22項工業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各地應利用專項資金,加大終端耗能設備的研發力度,嚴格要求企業從改進整個生產鏈開始,最大限度地使用節能材料,優化生產流程。同時,按照國家出臺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法》,地方和企業應積極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廢棄物能等非化石能源,從而打破能源環境瓶頸。
(二)優化貿易結構,發展服務貿易
優化貿易結構是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動力。針對外貿結構的不合理之處,我國必須建立起有利于生態平衡和環境保護的合理進出口商品結構,提高出口商品的環境效率。一是利用高新技術和低碳技術改造傳統出口產品,發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產業和產品,減少污染程度較高的初級產品和工業制成品出口。二是堅決禁止從國外進口有害的生活垃圾和有毒廢棄物,但鼓勵進口有利于改善生態與環境的產品,尤其應該引導外商在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等具有可持續發展意義的領域中進行直接投資和技術合作。
我國優化貿易結構還要大力發展服務貿易,特別是優先發展生產業。生產業與制造業聯系緊密,加快發展生產業,推進服務業現代化,可以提升我國制造業整體水平和產品質量,進而帶動貨物貿易的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
(三)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出口商品科技含量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我國應在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過程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節能、環保、高效的新興產業,擴大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出口,進而創造出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提升我國在全球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根據產業結構現狀,我國主要應從勞動密集型、資源密集型和高能耗型的制造環節向產業價值鏈的上下游延伸,例如,上游技術與資本密集環節、下游信息與服務密集環節等。圍繞低碳技術創新,進行自主研發和設計,不斷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從而實現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歷史轉變。
(四)完善環境政策措施,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
完善環境政策措施是我國外貿可持續發展的保證。我國應該遵循WTO規則及入世承諾,綜合運用環境管理政策手段來優化貿易結構、調控貿易總量、提高貿易環境效率,促進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從政策內容的分類看,主要包括產品出口的資源環境關稅、進出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市場準入與準出的環境要求,投資的資源環境導向等手段;從政策實施的層面看,主要包括產品、企業、行業三個層面;從政策執行的方式看,依據環境影響程度,應采取禁止、限制、允許、鼓勵等形式。
國際經驗表明,國際分工帶來的結構性污染也需要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來解決。在我國完善自身環境政策措施之時,還應積極開展國際環境合作,參與國際碳交易。通過碳交易,既有利于地方和企業獲取國際交易信息,申請到更多的CDM合作項目,吸收和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又能夠使企業因碳排放權的買賣而獲利,從而增強節能減排的主動性,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參考文獻:
1.Johnston, D, Lowe, R, Bell, M. An Exploration of the Technical Feasibility of Achieving CO2 Emission Reductions in Excess of 60% Within the UK Housing Stock by the Year 2050[J]. Energy Policy, 2005(33)
2.Koji Shimada, Yoshitaka Tanaka, Kei Gomi, Yuzuru Matsuoka. Developing a Long-term Local Society Design Methodology Towards a Low-carbon Economy: An Application to Shiga Prefecture in Japan[J]. Energy Policy, 2007(35)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生態;低碳
1.發現問題
哥本哈根會議在2009年12月召開,把低碳經濟、可持續發展、環保這些概念逐漸帶入人們的視線,那么他們的概念是相同的嗎,還是互相之間存在著什么差異呢?
2.概念追溯
2.1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
環境問題跟可持續發展概念有著明確聯系,在1980年的時候第一次明確出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是在世界自然保護同盟所出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可持續發展”被作為正式定義是在《我們共同的未來》由布倫特蘭夫人在1987年所主持。
可持續發展觀可以解釋為五方面:①發展作為其首要核心,因為作為物質基礎的生態危機的解決只有發展才能做到;②環境與發展兩者是一個辯證的關系,也正是要做到經濟、社會和環境三者和諧共存;③可持續發展觀指的是不再遵循傳統發展方式,拋棄以前三高的“高投入、高消費、高污染”生產以及消費觀念,完全的來利用資源和能源本身的財富;④另外從倫理的角度加入了代際公平的理念,要承擔對子孫的責任,發展不能超出環境的承受。⑤可持續發展觀還有代內公平原則。
2.2低碳及經濟
低碳(low carbon)的概念是排放較低的溫室氣體,針對全球的氣候變化這樣一個大背景所提出。雖然在1898年,瑞典科學家斯萬Ahrrenius曾經揭示二氧化碳排放量過高最終會致使全球變暖,不過還是在20世紀70年代,因為科學家們漸漸了解和研究透徹了地球的大氣系統,逐漸對二氧化碳排放量引起重視。于是逐漸的在1988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同世界氣象組織(WMO)之間誕生了政府間的氣候變化會議(IPCC),于1990年了第一份確認氣候變化科學依據的評估報告。1997年12月《京都議定書》通過,該決定旨在抑制全球變暖限制發達國家對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量。2009年12月19日,聯合國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舉行的會議即第15次締約方會議,正是大家所熟知的哥本哈根會議結束在一片吵嚷聲中,會議并未有實質性的談判成果產生,不過卻使得全社會開始不斷關注和熱議氣候問題以及碳減排。
因為“低碳”的不斷出現,研究方面也衍生出很多新的名詞,其中最普遍出現的就是低碳經濟、碳源、碳排放量計算、CO2捕集和封存、碳匯等等。而且這些概念也正被不斷滲入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類似低碳社會、低碳經濟、低碳生產、低碳消費、低碳城市、低碳社區、低碳文化、低碳哲學、低碳生活方式等等,變得幾乎所有可能的詞匯都跟低碳扯上關系。不過關于低碳到底能走多遠在我們生活中延伸多久,實際上如今的低碳還只是針對可持續發展問題別的能源消耗以及CO2減排,雖然還不足夠大到包含可持續發展的方方面面,不過卻還是出現擠壓可持續發展和綠色概念的大趨向。
3.概念辨析
可持續發展、生態、低碳是有著相互聯系又相互辯證的概念關系。
3.1首先是時間不同使用的頻率不同
研究概念產生的歷史和來源不難看出,“生態及生態建筑”是比可持續發展產生更早的一個概念,因為生態學的旺盛而在20世紀60年代被廣泛應用。又因為環境和能源危機的逐漸逼近,70年代的時候,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被人們所逐漸接受,其地位的正式確立是在1987年,而在之后的90年代可謂無比盛行,綠色跟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相比比較官方又帶著些政治色彩,綠色在民間比較常被使用。而“低碳”是其中最有政治色彩的,不過這也得益于推動者政府首腦,并在2009年最終代替可持續發展和綠色,成為頻率最高的詞匯。總的這么概念其實都是一個綠色文明。綠色文明也就是要在地球上建立一種人類理智生存的模式,而不是單純的用物質擴張和技術進步來對自然進行統治。基于新價值觀念,所以人類生活方式進行重建,也就是根本轉變消費和生活方式,合理處理物質欲望,尊重和對自然界所有資源的文明利用,這是綠色文明的核心所在。
3.2應用的范疇不同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寬泛的概念,不過在建筑領域卻是與人類的住區研究相結合,“可持續發展”一詞的確是在住區層面應用廣泛,如Sustainable Community。而跟“可持續發展”相比,“低碳”就是一個相對比較政治化的詞匯,當然它的應用范圍也逐漸擴大。從首先出現的低碳經濟、低碳城市、低碳社區,逐漸到現在的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幾乎各個領域都有著一些以“低碳”作為定語的新詞,看來低碳已經深入到人類的生活。
3.3研究的重點不同
從這些詞匯的來源和定義就不難看出,它們在各自領域的著重點不同。“生態建筑”所探討的是如何將城市作為一個系統加以研究,運用生態學遠離和生態喜用、進化等概念研究城市發展的演變。兩者之中,低碳所強調的是“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要完成的目標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圍繞碳減排發展出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技術、低碳經濟、低碳生活等延伸出的新觀念。而可持續發展其首先強調的就是要發展,是在追求經濟持續增長的同時盡可能少的對環境進行破壞。另一種叫做“綠色”的概念則是作為一種象征意義,它是把環境的關注擺在首位,追求與自然界的和諧共進,這也就是意味著要做到盡可能的降低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
4.結語
即使可持續發展、綠色、低碳這些詞匯的關注點不同,但是相互之間的聯系卻很緊密,因為它們都是在世界能源危機以及環境危機的大背景下,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它們的統一目的是把維護人類生存、減少能源消耗作為最終的終極目標,其實這在根本上關注著人類和地球生死存亡的大事。總之,對這些概念的研究和探討也都是為了更好的為人類造福,讓人類在享受舒服生活的同時,不會對未來和自然界,造成隱患的危害,也不能是消極的對后代資源的一次性利用,還和諧的進行發展以及共存,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立低碳環保的消費觀和生活模式。(河北省滄州市環境監測站;河北;滄州;061001)
參考文獻
[1] 劉永明.循環經濟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J].武漢建設,2010,(01).
【關鍵詞】低碳;經濟轉型;可持續發展
改革開放30年以來,與經濟發展奇跡相伴隨的是中國社會正合乎邏輯地進入一個深刻的轉型時期。毫無疑問,這種社會轉型推動了生產力的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快速提升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較大改善;然而,社會轉型也引發了資源配置方式革新、利益整合機制和諧、價值行為取向轉變的漸進趨勢,從而衍生了低碳經濟轉型這一嶄新的經濟發展理念。‘低碳經濟’概念最早是英國始于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問題的考慮,率先在《能源白皮書》中提出的。其關鍵在于降低單位能源消費量的碳排放量,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長速度,核心是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目標是減緩氣候變化、促進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一、引言
發達國家正在探索的低碳經濟模式不僅是一種時尚的國際潮流,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有益實踐,也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路徑。致力于低碳經濟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步驟,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要重視產業結構調整,重視發展方式轉變,重視有關低碳經濟的法律法規建設。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要立足低碳,著眼經濟效率的提升,同時也要防止低碳不經濟現象的發生。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指明了正確方向。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人均資源很有限,必須始終堅持把控制人口,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能不能堅持做好人口,資源,環境工作,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安全,關系到我國人民生活的質量,關系到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可持續發展戰略豐富和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可持續發展戰略反映了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互協調,當前發展與未來發展相互協調,實現均衡持續發展的思想。可持續發展思想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客觀規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
生產力的不斷改進與生產工具的不斷更新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統而觀之,雖然世界各國在工業化、現代化領域的成就令人歡欣鼓舞,但隨之衍生的問題也逐漸顯現,氣候變化、環境破壞、生態危機不容小視。工業化、現代化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導致二氧化碳排放量逐漸增加,致使溫室效應越發嚴重,為全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埋下了巨大隱優。氣候條件惡化,危害越加嚴重,任何國家都不能避免,獨善其身絕非可能。對此,世界將以何種方式應對?幾年的發展證明,節能減排、低碳經濟已成為一種可行的途徑。我們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著眼與低碳經濟。
二、低碳經濟的實質和內涵
低碳經濟(low carbon economy),狹義的理解是以消耗低碳燃料為主,追求溫室氣體特別是二氧化碳最小排放的發展,是一種高能效、低資源消耗和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模式。對低碳經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從科學發展觀角度,低碳經濟是經濟發展方式、能源消費方式、人類生活方式的一次新變革,它將全方位的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礎上的現代工業文明,轉向生態經濟和生態文明。從效率角度,低碳經濟的實質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建立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在發展模式上,低碳經濟從宏觀上確立了低碳發展的方向,中觀層面結合了節能減排的發展方式,在微觀層面上利用碳中和技術。
(1)低碳經濟的本質是經濟方式轉變
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不僅包括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即從粗放型增長方式向集約增長方式的轉變,而且包括產業結構、社會結構、生態平衡、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轉變。實質是從數量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向質量效益型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是由主要依靠增加資源和能源消耗的經濟增長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管理創新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因此,低碳經濟的本質是經濟發展方式的。
(2)中國低碳經濟轉型的驅動力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綠色經濟領域的研究者就預言,按照著名的尼古拉?康德拉季耶夫(Nikolai D Kondra-tieff)經濟長波理論或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創新周期理論,在以信息技術革命為內容的第五次創新長波之后,即將來臨的是以資源生產率革命為特征的第六次創新長波,而這個長波的意義就是開創以低碳能源為特征的生態經濟新時代。毋庸置疑,全球經濟正處在一場新工業革命的序幕,驅動這種新工業革命的是對能源和氣候安全方面的重視;與此同時,能源資源稟賦不可回收的天然屬性、價格與供給的巨大波動性也使得可持續發展成為未來經濟模式的主流。針對這一新的現實,政策制定者和企業家們開始調整在貿易、融資和生產計劃方面的決策;不過真正推動這種決策調整的是對未來的展望,這種展望關乎向低碳未來轉型所帶來的潛在的經濟與政治利益――而不是轉型的成本考慮。
中國經濟正處于以資源密集開采和快速消耗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當中,能源資源的天然不可再生性與可持續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在21世紀前50年內,世界能源的發展趨勢仍將以化石燃料為主。隨著石油、天然氣資源的日漸短缺和潔凈煤技術的進一步發展,煤炭的重要性和地位還會逐漸提升。根據我國資源狀況和煤炭在能源生產及消費結構中的比例,以煤炭為主體的能源結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改變,如圖1、圖2所示。
顯而易見,中國能源生產與消費結構基本呈現出“富煤、缺油、少氣”以及“新型能源短缺”的本質特征,這也決定了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這種以低熱值的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負外部性對環境影響較為重大,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必然會產生較高的排放強度,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問題始終是一個焦點話題。國際能源署(1EA)的世界能源展望(2007)顯示:2005--2030年問,中國一次能源需求年均將分別增長3.2%和2.5%,能源相關的CO2排放將年均分別增長3.3%和2.2%,中國將在2010年后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排放大國。與此同時,粗放式發展長期處于主流的特征決定了中國經濟發展對能源和資源依賴度較高,單位GDP能耗和主要產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費國家的平均水平。因此,中國的資源稟賦狀況決定了必須實施低碳經濟轉型,推廣清潔碳排放技術,擴展新能源生產結構,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和諧共贏。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將是我國未來一段時期內必須關注的話題。低碳經濟為新技術的開發利用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筆者認為目前我國要積極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低碳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與政策措施,明確提出低碳經濟的發展戰略,逐步建立低碳經濟的政策框架。
(1)法律規范低碳經濟發展
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低碳經濟法律和政策,將重點放在發展低碳經濟上,如制定《低碳轉換計劃》,并制定出諸如《低碳經濟法》、《循環經濟法》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于涉及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的法律需要作進一步修改,通過立法、修改法律以及采取實際行動來貫徹執行這些法律,支持企業走發展低碳經濟的道路,為中國特色的經濟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2)發展可再生能源
積極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降低碳排放量的一種重要措施。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有關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經驗,大力提倡使用太陽能、生物燃氣、地熱等清潔能源,強化太陽能的研制、開發與利用,可通過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提高其使用比例,并進一步落實政府鼓勵政策。積極將低碳能源技術應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中,在發電行業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同時大力發展風力發電,促進現有風力設備的更新換代,降低相應的溫室氣體排放,挖掘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為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術開辟廣闊的發展空間。
(3)加大低碳技術的研制開發
首先成立專門的國家級低碳經濟研究機構,制定低碳技術開發計劃,為從事低碳經濟的相關機構和企業提供技術指導,從國家層面上統一組織協調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進工作。其次,以政策調節手段增強減排能源有效利用的技術創新,提高企業技術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研制開發低碳技術和低碳產品,限制高碳排放,走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的發展道路。理順企業風險投融資體制,支持企業開發低碳先進技術,對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分別從資金匹配、稅收減免等方面給予優惠。再次,加強國際企業間技術交流與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對我國的低碳技術轉讓,并整合國內市場現有的低碳技術,多途徑地迅速推廣和應用,以不斷增強我國碳減排的技術支撐能力。借鑒日本的做法,每年投入巨資發展低碳技術,加大資助發展清潔煤技術、收集并存儲碳分子技術等研究項目,以大幅度減少碳排放。
(4)建立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結合“十二五’’規劃,把發展低碳經濟列入城市和農村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出臺低碳經濟模式下的財政、稅收、產業、技術政策體系。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引導重工業降碳。擇機推出碳稅、排放貿易機制和稅收優惠等經濟政策。對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生產者或經濟行為給予補貼,是極大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增加工業能效以及競爭力、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對低碳經濟發展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措施。對使用可再生能源相關設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可享受額度不等的減稅額度。此外,要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機制,加強財政和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低碳經濟政策體系。
四、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碳排放量;碳生產率;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碳排放量發展現狀分析
1、碳排放量的核算
本文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參考樊友良的《江西碳減排影響因素實證分析與對策研究》,均是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類能源為直接對象進行計算的。
2、我國碳排放量的發展現狀
由分析可知,我國碳排放量在1990-2011年間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其中在2002年之前碳排放量的增速較緩,而在2002年之后,碳排放量明顯上升,到2011年已經達到216504.6萬噸,相對于1990年的64683.64萬噸,翻了3.35倍。如果碳排放量繼續以這樣的速度增加下去,勢必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要想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協調好與環境的關系,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從不同省份的現情出發,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從各省在2010年碳排放量的情況來看,山東省的碳排放量明顯高于其他省份,大約有24080.86萬噸,占到總量的10.08%,繼而是山西、河北、江蘇、河南、內蒙古、遼寧和廣東,這省份的碳排放總量已經占到52.35%。因此,從碳排放總量來看,這省份是減少碳排放量首先要考慮的重點區域,實現可持續發展要首先從這幾個省份著手。另外,從我國2010年的碳排放區域分布情況可以看出,碳排放量高的區域主要集中于東部沿海地區,呈現北高南低、東高西低的特點。因此,從大的方面來看,東部沿海地區以及北方地區應該是我們優先考慮整治的區域。
二、我國碳排放強度現狀分析
1、碳排放強度的核算方法
碳排放強度是指單位GDP的碳排放量。
2、我國總體碳排放強度現狀
由數據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碳排放強度從1990-2011年一直呈現下降的趨勢。從1.2.1碳排放量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碳排放總量是不斷上升的趨勢,而此處碳排放強度不斷下降,說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在不斷大幅度提高。其中,在1997年之前,碳排放強度下降的尤其明顯,這主要是因為這一期間的碳排放總量相對低一些;而在1997年之后,碳排放強度下降的十分緩慢,這主要是隨著碳排放總量的大幅度增加,我國經濟水平也明顯提高。
從各省在2010年碳排放強度的情況來看,寧夏的碳排放強度高于其他省份,繼而是山西、貴州、內蒙古、新疆、甘肅、陜西、黑龍江和遼寧,這九個省份的碳排放強度已經占到51.69%。因此,從碳排放強度來看,這九個省份是減少碳排放強度首先要考慮的重點區域。另外,從我國2010年的碳排放強度區域分布的情況可以看出,碳排放強度高的區域主要集中于北部地區,東南部沿海地區較低,呈現北高南低、中高兩邊低的特點。因此,從大的方面來看,北方地區應該是我們優先考慮整治的區域。
三、用碳生成率反映的經濟發展現狀
1、碳生產率的核算
碳生產率是指單位二氧化碳的GDP產出水平,它與碳排放強度呈倒數關系。
2、我國碳生產率的發展現狀
由1990-2011年碳生成率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碳生產率一直在不斷增加,根據它的定義可知這正好與碳排放強度的變化趨勢相反,這也說明單位碳排放量的產出水平逐步增加,間接地表明,在一定的環境承載能力下,產出水平相對原來水平在不斷提高。因此,提高碳生產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可持續發展。
從2010年我國各省碳生產率的情況可以看出,北京市的碳生產率高于其他各省市,其次是廣東、上海、福建、浙江、江蘇、廣西、江西、湖南和四川,這幾個省市的碳生成率達到了53.44%,這些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發達,并且以第三產業為主,致使其工業能耗較低;另外,寧夏、貴州的碳生產率極低,這主要是其經濟不發達,并且許多高能耗工業企業都搬遷到這些省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應針對不同省份的具體情況來分析。
四、用碳排放量和碳生產率的綜合區域分析
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把省份劃分到不同的象限(以橫軸表示碳排放量,縱軸表示碳生成率):
第一象限:表示高碳排放量和高碳生產率,主要集中在浙江、廣東和江蘇這三個省份;第二象限:表示低碳排放量和高碳生產率,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廣西、江西、重慶、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和四川這些省份;第三象限:表示低碳排放量和低碳生產率,主要集中在海南、青海、安徽、云南、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和陜西這幾個省份;第四象限:表示高碳排放量和低碳生產率,主要集中在山東、河北、河南、遼寧和內蒙古這幾個省份;
在第四象限的省市是我們應該首先考慮的重點,因為它們的碳排放量高,尤其是山東省;而且其碳生成率極低,也就是說地區生產總值相對來說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水平。當然,接下來可持續發展從低碳著手的話,也不能一味的發展這些省份的經濟,同時還應該降低其碳排放量,雙重效果才是滿足可持續發展要求的。第二象限的省市是我們可以借鑒學習的對象,因為它們的碳排放量相對很低,并且其碳生產率較高。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省市大多以三產為主要的產業而不是工業,其能耗固然不高,并且大量的引入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產業升級和轉型,不斷帶動本省市的經濟快速發展。
五、從低碳的角度提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當下必須要走低碳發展道路,不同的地區經濟、社會、環境和人文發展狀況不同,因此,需要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來研究每一個省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下面我們結合以上分析來給出政策建議:
1、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面對目前節能減排的巨大壓力,高耗能行業必然是首先進行限制發展的重點對象,而且必須對以高耗能、高污染的省市進行優先治理,如山東、河北、河南和遼寧等,對高耗能行業進行轉型升級,淘汰落后產能,并引進先進技術、科技和研發人才,大力推進高能耗、低效率到低能耗、高效率的轉變。就如河北是一個鋼鐵大省,必須在大力發展我省經濟的同時對鋼鐵產業進行轉型和升級,實現我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大力發展低碳產業
在進行節能減排的過程中大力發展低碳產業,如節能環保產業等,而不是簡單的對高耗能產業進行轉移。就比如,北京市在節能減排的發展過程中把許多工廠轉移到我省的曹碑店等地,這些高能耗工業將對我省的低碳發展產生極大的阻礙,在今后發展我省經濟的過程中要大力引進高技術、低能耗產業,這要才不違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3、引入清潔能源、發展低碳技術
能源消費是碳排放的主要來源,大力降低煤炭、石油等的消耗才能從根源是解決碳排放問題,才能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可以引入清潔能源,如風能、太陽能和核能等來替代傳統能源。另外,可以通過引入先進的低碳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低碳經濟 可持續發展 環境保護
一、發展低碳經濟是中國走可持續發展經道路的必然選擇
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加快推進的中國,正處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長階段,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不可能停止;長期貧窮落后的中國,以全面小康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億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帶來能源消費的持續增長。“高碳”特征突出的“發展排放”,成為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一大制約。如何確保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都處于可持續發展的狀態,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在此形式下,發展低碳經濟成為中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
二、 中國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
1、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
近年來,我國經濟呈高速增長態勢,資源消耗增長迅速,生態環境破壞較嚴重。資源的超常利用,生態環境的惡化,嚴重威脅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初衷就是要通過低碳發展,改善經濟發展的生態環境與資源狀況,實現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特點決定了低碳經濟的建設首先要顧及的就是日益惡化的自然生態環境。因此,實行低碳經濟模式,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將逐漸減少,以能源和資源的大量消耗換取經濟高速增長的趨勢也將不斷改變。在低碳經濟的建設過程中,我國的環境質量將不斷得到改善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
一方面,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發展低碳經濟,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一次性能源消費的碳排放,優化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而且有利于保障我國的能源安全。另一方面,發展低碳經濟是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發展低碳經濟,則可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經濟的碳排放強度,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和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發展低碳經濟可以大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有利于孕育高新技術產業,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進一步推動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
3、發展低碳經濟有利于轉變消費方式
發展低碳經濟,建設低碳社會,有助于綠色消費的低碳生活方式的形成。低碳消費模式要求人們在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消費綠色產品和低能耗產品,主動改變過度消費的現象,建立節約能源、提高能效的健康科學的生活習慣,更多地利用清潔和可再生能源,推動生活設施節能和公共建筑節能,選擇低碳交通運輸方式,實現消費與自然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的策略
1、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我國90%的溫室氣體排放來自化石燃料的燃燒排放,因此,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低碳能源、提高能源轉化效率可以有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對此,首先,應注重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開發清潔的替代能源,戰略性地加大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重,向“低碳富氫”的方向發展。其次,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在注重開發新能源的同時,應將能源結構的調整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方法相結合,采用低碳技術、節能技術和減排技術,努力提高現有能源體系的整體使用效率。
2、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低碳產業
傳統工業的發展離不開化石燃料所提供的巨大能源,能源結構的高碳化是傳統工業化的必然結果。因此,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具有低碳特征的產業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第一,應加快培育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轉型,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產業。第二,大力發展服務業。我國的服務產業占GDP的比重只有35%,不僅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落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要加快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必須大力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知識、技術和管理密集型的現代服務業,使之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3、引導消費者行為,推行低碳消費模式
科學的消費習慣可以減少碳排放。通過正確的消費引導,可實現經濟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變,由碳化經濟向碳水經濟轉變,由低文明消費向高文明消費轉變。要做好消費引導,首先,應大力開展低碳宣傳。加快低碳理念的普及推廣,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眾了解低碳經濟發展的好處,增強公眾節能減排、低碳消費的理念,自覺采取低碳消費方式,營造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其次,應引導家庭和個人消費。引導家庭和個人努力改變可能破壞環境的生活習慣及生活方式,倡導文明消費和綠色消費,培養文明消費和綠色消費意識,拒絕一次性消費、便利消費以及高能耗消費,養成低碳化、低能耗的消費模式和習慣。最后,應控制公共消費,引導政府部門低碳消費。引導政府部門低碳消費,不僅有利于廉潔政府的建設,而且可以樹立低碳消費的榜樣,加速低碳經濟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鮑健強,苗陽,陳鋒.低碳經濟:人類經濟發展方式的新變革[J].中國工業經濟,2008
[2]馮之浚,周榮,張倩.低碳經濟的若干思考[J].中國軟科學,2009
關鍵詞 可持續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發展;公平;國際制度
中圖分類號 X32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5-0015-074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發大會,推動了世界范圍的可持續發展。在全球可持續發展20年來的實踐與探索的基礎上,2012年6月即將召開的“里約+20”峰會將總結20年來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經驗,分享推動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成果,共議當前面臨的各種挑戰和對策。“里約+20”峰會有兩個主題,其一是在可持續發展和扶貧框架下發展綠色經濟;其二是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的建設和改革[1]。對這兩個主題的深入探討,將有助于促進世界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和國際合作。另一方面,在這兩個主題上也存在著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利益訴求下的矛盾和沖突,構建公平的國際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框架,將是世界范圍內實現均衡和全面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
1 發展綠色經濟,是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
當前全球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越來越受到資源保障和環境容量日趨強化的嚴重制約,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成為當前可持續發展中的突出和緊迫問題,也是當前國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2]。
全球氣候變化是當前世界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一個全球性問題。人類社會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斷增加,使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不斷提高,溫室效應增強,導致全球地表溫度上升。全球氣候變化將導致海平面上升,降水分布改變,極端氣候事件增多增強,自然災害頻發,農作物減產,疾病增多等,對地球生態和經濟社會將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將危及人類的生存與發展[3]。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已經成為當前促進世界范圍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領域。
20年前的聯合國環發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原則。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是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主要措施是減緩人為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其中主要是化石能源消費的CO2排放,而隨經濟社會發展能源的需求量也將不斷增長,因此,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日益增長的需求與減緩化石能源消費的CO2排放之間形成尖銳的矛盾,發展綠色經濟,實現低碳發展即成為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必由之路。對于綠色經濟的定義和內涵,不同國情和發展階段國家有不同的理解和側重點。處于后工業化階段的發達國家,國內環境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人民群眾享有高的生活水平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當前講綠色經濟,主要關注全球氣候變化等全球性環境問題,關注全球環境變化對世界范圍和本國的影響,關注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國際制度框架的構建和各國的合作行動。比如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建立的“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就是旨在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而發展中國家不僅生態環境脆弱,比發達國家更易受到全球環境變化的影響,更面臨國內生態惡化,環境污染,飲水安全、垃圾處理等諸多國內環境問題,同時還面臨消除貧困、改善民生,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等一系列迫切要解決的經濟社會問題。因此講綠色經濟,更多關注國內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內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仍是發展中國家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任務,要在發展中消除貧困,在發展中解決可持續性問題,要結合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領域應對全球環境問題。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解決國內資源保障和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措施,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全球環境的目標是一致的,具有高度的協同效應,兩者可以緊密結合,協調推進。
不論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實現低碳發展,都是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解決資源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綠色經濟的核心是以低的自然資源消費、低排放、低污染,達到高的自然資源利用效益,實現高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供高的生活水平和優良的生態環境,從而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全球發展綠色經濟,促進低碳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將引發世界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根本性變革,引起社會形態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轉變。當今發達國家創造的工業文明,在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經濟社會和人民福祉快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極大的全球資源和環境的代價,這種過多向大自然索取和破壞的發展模式是一種不可持續的文明方式和社會形態。生態文明的目標將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從長期看,全球向以低碳為重要特征的綠色經濟的發展模式轉變,將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將促進人類社會向生態文明這一更高的社會形態過度,最終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文明和可持續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發達國家已實現了工業文明,有能力也有條件向生態文明過度。當前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已不具備發達國家當年的世界資源保障和環境容量的條件,所以不可能再沿襲發達國家以過高能源消費和資源消費為支撐的傳統工業化道路,必須探索以技術創新為支撐的新型的工業化和現代化道路,走綠色、低碳的發展路徑,在發展工業文明的同時,努力向生態文明的目標邁進,實現跨越式發展。
全球綠色低碳發展的趨勢,也將引起全球經濟貿易規則的變動和爭端。例如發達國家通過提高產品的能耗或環保標準,設置“綠色貿易壁壘”,或向發展中國家對其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環境調節稅)等措施,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打壓發展中國家日益上升的貿易競爭力。最近歐盟強行將所有進出歐盟境內的航班納入其碳排放交易體系,一方面反映了歐盟強行向發展中國家施加減排義務,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歐盟借此強化和擴大其碳交易市場,對未來全球碳減排市場機制的發展施加影響,奪取先機,占據有利地位[4]。碳關稅對于出口產品以高能耗、低增加值的中低端制造業產品為主的新興發展中國家而言,將嚴重影響其貿易競爭力。據測算,對我國出口歐美的產品中隱含的CO2排放征收每噸35-60美元的碳關稅的話,我國產品出口的稅率將增加2.2-4.4個百分點[5],這既對我國出口企業造成壓力,同時也將促進我國調整出口產品的結構,進行產業升級,降低產品的能耗,提高產品的檔次和增加值,打造自身的低碳競爭力。
發展綠色經濟,實現低碳發展,其關鍵是要通過技術創新,發展環境相適宜的先進技術,例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節能環保技術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基本不再依賴地球有限的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全球人為活動的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排放趨于近零排放,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因此,奪取低碳技術的競爭優勢是當前國際技術創新和競爭的前沿和熱點領域,是大國戰略必爭的高新技術領域。在全球綠色低碳發展趨勢中,發達國家憑借其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領域中的技術優勢,積極向發展中國家擴充和占領市場,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力圖保持并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優勢。中國等新興發展中國家將面臨全球綠色低碳發展新形勢下競爭格局的變動,傳統的資源依賴型、模仿、追趕式的發展模式將面臨進一步的挑戰,但也要將其視為加速向科技創新型、綠色低碳發展方式轉型的動力和機遇。
2 公平獲取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應成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建設和改革的基本原則
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三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在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和行動中,發達國家較多地關注代際間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問題,強調當代的發展不能犧牲后代的發展和福祉,必須為后代的發展留有充足的資源和環境空間。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更加強調對當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要給予更多的關注,要注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國別公平和人際公平。在當前以全球氣候變化為代表的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國際社會在日益重視全球環境保護的同時,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求也應給予充分關注。因此,當前加強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的建設和改革,一方面要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持續,為后代留有充分的發展空間,保證“代際公平”。另一方面,要加強統籌協調全球范圍內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三大支柱的關系,使世界不同國情和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都有機會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人民都能徹底消除貧困,提高生活質量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國別公平”和“人際公平”。
世界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人類的現在和未來,關系到各國的生存和發展,關系世界的穩定和繁榮,關系到子孫后代的發展空間和福祉,實現可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當前全球的可持續發展要應對全球資源枯竭和生態承載能力減弱、全球環境容量制約等一系列挑戰,需要全球的共同努力和世界各國的密切合作,也需要對各國的發展和行為方式有所制約,需要各國都付出極大的努力和必需的代價。在解決全球可持續發展各項矛盾中,需要平衡全球整體利益和各國的局部利益,這勢必涉及各國責任和義務的分擔,涉及國家間利益的矛盾和沖突,因此需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國際制度框架。公平獲取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是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國際制度談判中的共同利益訴求和堅持的原則,這也應該成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建設和改革的基本理念和原則。
2.1 公平地享有全球環境容量空間
當前以氣候變化為代表的全球環境問題對世界可持續發展形成嚴峻挑戰。2009年底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大會已對控制全球溫升不超過2℃達成共識,實現這一目標,即意味著全球的碳排放到2015-2025年期間必須達到峰值并開始下降,到2050年的排放水平至少比1990年減少一半。當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年排放量大體相當,即使發達國家承諾自身減排80%,發展中國家總體上也要絕對減排20%。當前世界的溫室氣體排放仍呈持續上升趨勢,其中發展中國家到2050年的排放需求約為1990年的4倍以上,因此到2050年發展中國家所允許的排放空間要比其需求量減少約80%[6]。因此,全球保護氣候環境的目標將極大壓縮未來各國的排放空間,碳排放空間不足將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嚴重制約,將極大地限制未來化石能源的利用和消費,因此碳排放空間將成為維持人類生存發展的緊缺資源和生產要素。對一個國家而言,未來的碳排放空間一定程度上即是其發展空間。地球大氣圈是人類共有資源,適當的碳排放空間是人類社會發展所必需的自然資源,人類社會每個成員都有改善和提高自身福利水平的權利,都有平等享受大氣空間資源的權利。對發展中國家而言,維護未來合理的碳排放空間就是爭取未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和生產要素。
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高的碳排放,是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發達國家的人口只有世界的20%,其自工業革命以來累積的CO2排放則占全球的75%。中國當前每年的CO2排放量已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但自工業革命以來人均累積的排放量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1/10[7]。各國人均累積排放趨同體現了公平分配全球碳排放空間的理念。但遺憾的是就歷史和當前碳排放格局而言,世界已失去了按公平原則分配碳排放空間的機會。如果按人均累積排放相等的原則分配全球的碳排放空間,發達國家過去的排放量就早已超出其應有配額,當前和未來發達國家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將高于發展中國家,其繼續排放仍將不斷地進一步擠占發展中國家的排放空間。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規定發達國家必須率先減排,為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留有必要的排放空間,并且向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的支持,這是對擠占發展中國家排放空間的補償。發展中國家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將受到排放空間嚴重不足的制約,發達國家有義務幫助發展中國家走上綠色低碳的發展道路,實現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減緩碳排放,實現保護全球氣候與國內可持續發展的雙贏。
2.2 公平地獲得現代優質能源服務
全球保護氣候、減緩碳排放將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當前發展中國家的人均能源消費水平很低,不僅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持續增加的能源供應保障,而且廣大農村居民的生活改善也迫切需要優質商品能源的供應。當前全球仍有24億人以木炭、秸稈、煤炭作為主要燃料,有16億人沒有用上電。發達國家不僅人均能源消費水平是發展中國家的4倍以上,而且就能源使用而言,發展中國家的商品能源消費主要是用在工農業生產領域(中國約占70%),而發達國家在建筑、交通等私人和公共消費領域的能源消費則占2/3左右。因此,應對氣候變化,減緩CO2排放,發達國家應著力轉變消費方式,抑制奢侈排放。而發展中國家主要是引導生產排放,走綠色低碳的工業化發展道路,對貧困地區和群體,則要努力提供現代優質能源服務,改善其生存排放。
2.3 公平地適應全球環境變化
發達國家過去和當前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使全球付出了巨大的資源環境代價。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高的碳排放導致全球氣候變暖,是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責任者。而發展中國家生態環境脆弱,易受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成為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受害者。全球受到氣候相關災害的人口已從1975年的2%上升到2001年的4%,達2.5億人,其中發展中國家占96%,而發達國家僅占4%。受災人口的比例亞洲為5.5%,而歐洲僅為0.3%,估計到2030年受災人口比例將達6%-8%,發展中國家仍然首當其沖。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自然災害使發展中國家生態環境惡化,貧困加劇,糧食飲水安全日益受到威脅,適應氣候變化已成為當務之急[3]。發達國家因其對全球環境變化的歷史責任,有義務幫助發展中國家適應全球環境變化,減少自然災害和損失,不應將適應只看成發展中國家的自身任務。所以發展中國家呼吁建立全球適應資金,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發展中國家提議發達國家每年以其GDP的1.5%作為援助資金,幫助氣候變化脆弱國家、最貧窮國家和小島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這也是使發展中國家公平獲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
2.4 公平地承擔責任和義務
在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環境問題上,各國責任和義務的分擔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利益和矛盾沖突的焦點。在當前國際氣候談判中,發達國家力圖模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區別,強制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類似的減排義務,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責任。減緩碳排放責任義務的分擔應遵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提出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依據《公約》的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承擔了量化的減排義務,并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幫助進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2007年通過的巴厘路線圖啟動了“雙軌”談判進程,即討論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2012年后應進一步承擔的減排義務,同時討論發展中國家在《公約》下如何開展實質性減排行動。經過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及其后的坎昆和德班氣候大會,基本上維護了“雙軌制”的框架,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區別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今后“德班平臺”討論2020年后全球減排機制的談判中,如何進一步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各自發展階段和各自能力,公平地承擔責任和義務,將對未來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的建設和改革產生重大影響。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隨經濟社會發展、國力增強以及排放量占全球比例的增加,勢必會承擔越來越多的國際義務,但所承擔的義務要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特征,與發展中國家的定位相稱,不能超出自身的能力,更不能對國內的可持續發展形成嚴重的剛性制約。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承擔與國家能力相符、經過艱苦努力可以實現的減排義務。我國要積極參與和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機制的建設和完善,又要積極推進國內的綠色低碳發展轉型。
2.5 公平的國際制度和機制
全球可持續發展國際制度框架的建設和改革,是全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國際制度的建設要體現公平理念,既要體現各國間的平等協商和廣泛參與,全面均衡地聽取和反映不同國情和發展階段國家的利益訴求,也要在行動準則上體現公平理念、歷史責任與各自能力,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應對氣候變化是當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領域,《公約》和《議定書》體現了公平的理念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在《公約》和《議定書》下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的絕對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在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領域自主采取減緩行動。《公約》和《議定書》是最具普遍性的國際條約,是構建國際氣候制度的基石,也應成為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建設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未來完善的國際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框架,需要整合目前世界可持續發展各主要相關領域的制度和機制,相互協調,增強權威性和行動效率,以適應全球可持續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3 統籌國內外兩個大局,走中國特色的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中國是發展中大國,人口占全世界的近20%,經濟總量和外貿進出口總量均居世界第二,年能源消費量和CO2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對全球可持續發展將有重大貢獻和影響。中國的國情和發展階段特征,在可持續發展領域又面臨比發達國家更多的困難和更嚴峻的挑戰。在全球發展綠色經濟,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大背景下,中國要統籌國際國內兩各大局,協調推進。國際上積極參與國際制度的建設和改革,在促進全球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積極的建設性的作用。在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建設和改革過程中,堅持公平獲取可持續發展理念,維護我國和發展中國家公平發展的空間和權益。另一方面,在國內加強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走上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路徑。中國國內可持續發展政策和措施的實施,既是對全球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和貢獻,也有利于在新形勢下打造國家經濟、貿易、科技綜合競爭力,實現跨越式發展。
聯合國環發大會倡導可持續發展20年來,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成就顯著。從1990-2010年,GDP總量增長7.3倍,人均GDP也由1990年370美元提高到2010年的4 400美元,從低收入國家進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在此期間單位GDP的能源強度下降55%,CO2強度下降57%,而同期發達國家下降的幅度不到30%,世界平均只有約15%[8-9],我國在節約能源、減緩碳排放方面的成效為世界矚目。但由于經濟總量的快速上升,能源消費總量和CO2排放總量也呈較快增長趨勢,1990年我國人均能源消費和人均CO2排放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已經達到或超過世界的人均水平。中國當前石油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55%,每年新增CO2排放量約占世界年增長量的一半左右。中國能源消費和CO2排放總量的增長趨勢,不僅對全球能源供需格局和控制碳排放的形勢有重大影響,而且對國內資源保障、環境容量和能源安全也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當前這種資源依賴型、粗放的發展方式已難以為繼。因此,無論從全球保護氣候和環境的角度,還是從國內資源環境制約的角度,中國都必須加速向綠色低碳的發展方式轉型。中國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措施主要有幾個方面。
3.1 加速轉變發展方式,強化節能優先,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CO2排放總量的過快增長我國當前經濟增長過多地依賴投資和出口的驅動。2008年我國資本形成占GDP的比重為43%,而世界投資率較高的中等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也只有30%,家庭最終消費的比重占GDP的37%,而中等發達國家也高達50%[10]。我國出口產品多為制造業中低端產品,能耗高、增加值低,為生產出口產品在國內消耗的能源約占全國總能源消費量的1/4[11]。改變投資驅動型和出口導向型的增長方式,擴大最終消費的拉動作用,有利于降低對鋼鐵、水泥等高耗能投資品的需求增長,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當前第二產業比重高達47%,已超過發達國家工業化階段的峰值,鋼鐵、水泥、家電等產量也達世界產量的半數左右,存在調整產業結構、降低GDP能源強度的空間和潛力。因此,要著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密集型產品的出口,加快產業技術升級,推廣先進節能技術,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產品的能源單耗、提高產品的增加值率,努力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中近期要大幅度降低GDP的能源強度和CO2強度,實現我國2020年GDP的CO2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減排承諾目標。長期要實現能源消費總量和CO2排放總量的控制,以總量控制的目標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通過強化節能和轉變能源結構,爭取2030年前后CO2排放達到峰值,其后隨經濟增長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滿足,峰值的CO2排放量爭取控制在100億t上下,人均約7 t,低于發達國家當前人均11 t的水平,以適應全球減緩碳排放的形勢進展[12]。
3.2 加快能源結構的低碳化,逐步建立并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可持續能源體系近20年來,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在能源構成中比重由1990年的5.1%提高到2010年的8.6%,其供應能力相應由5 000萬tce增加到2.8億tce,增長5.6倍[9]。我國制定了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達15%的目標,屆時其供應能力將達約7.5億tce,將有效地替代化石能源的增長。到203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年供應量將達約10億tce,占屆時能源總消費20%-2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工業體系日趨完善,隨著其在能源構成中比例的不斷增加,將逐步成為與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并列的在役主力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快速發展是促進CO2排放盡快達到峰值的關鍵,也是突破資源環境瓶頸性制約,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的根本出路。到本世紀下半葉將逐漸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可持續能源體系[12],屆時經濟社會發展將基本不再依賴地球不可再生資源,而其CO2排放也將趨于近零排放。因此,要加強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制定和實施促進新能源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加強新能源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在低碳技術領域中奪取國際競爭優勢,將其成為我國由經濟大國轉變為經濟強國的重要機遇。
3.3 加強城鄉統籌,地區平衡,促進生態低碳城市建設
我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階段,城市化率已由1990年的26.4%達到當前的50%[9]。城市化過程既伴隨快速的城市擴張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的生活消費方式也發生顯著變化。城市化過程既是我國當前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福祉的強大驅動力,也是促使能源消費和CO2排放快速增長的重要因素。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要注意地區的平衡和協調發展,注意城鄉統籌,注意社會公平與和諧。同時城市進程中也必須以生態低碳理念為指導,探索中國特色的生態低碳城市化道路。在城市的規劃與布局、交通體系與出行方式、建筑結構與節能標準、能源供應與消費方式等方面統籌規劃,避免沿襲發達國家城市建設的高碳基礎設施和高碳奢侈性消費的傳統發展模式,要探索新型的以低碳為特征的生態城市的發展模式和綠色人居的生活方式,引導規范和制約社會和公眾的消費行為,倡導健康、適度和文明的低碳消費方式,這與建設低碳產業體系一樣,都是實現低碳社會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
3.4 適應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改革的趨勢,國內加強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建設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框架的建設和改革,將有效地促進全球的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對各國的發展方式和發展戰略將起有效的指導作用。當然也會從全球共同利益出發,規范和制約各國的發展路徑、行動方式及其對全球環境的影響,在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保護全球生態環境。與之相應,將建立和形成促進全球綠色低碳發展的各種機制和規則,為此,我國要加強國內相應制度和機制的建設,在未來全球機制和規則的演變中爭取主動,占據優勢。
在國內促進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建設中,首先要整合現有各種相關制度機制和政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其協同效應。當前以節能減排的政策體系為基礎,完善促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體系,完善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建立地方和行業低碳發展的的評估指標體系。積極推進發展綠色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為中國實現低碳發展的長期目標提供法律保障。與此同時,要重視國際新的發展趨勢,進行超前部署。在全球減緩碳排放國際合作行動日益深化的情況下,碳市場和碳金融將在未來國際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中占據重要地位。歐盟等發達國家已在其內部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市場手段促進企業減排,碳金融在發達國家甚至全球也有快速發展之勢。我國“十二五”期間,也將在四個直轄市和廣東、湖北兩省開展碳交易試點,探索以市場機制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體制和機制。碳市場的建立需要以地區和企業碳排放的統計、監測和核算體系為基礎,碳市場的建立則會極大地促進該體系的形成和完善。這是中國實施綠色、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的制度建設,也是應對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技術制度改革和競爭格局變動的自身能力建設。
3.5 抓住機遇,順應世界綠色低碳發展潮流,自主實現發展方式的轉型未來10-20年,仍是我國和平發展的黃金機遇期,同時也將是國際可持續發展制度建設和改革的關鍵時期。國際社會應對全球環境問題,探索綠色低碳發展路徑的共同愿景日益緊迫,對各國發展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制約也將日趨嚴格,我國要順應世界綠色經濟的發展潮流,抓住這一重要的機遇期,在相對寬松的國際環境下,自主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由當前資源依賴型、粗放擴張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到技術創新型、內涵提高的發展方式上來;由盲目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和規模轉移到更加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由模仿追趕式的傳統高碳發展路徑轉移到自主創新型新型綠色低碳發展路徑上來。基本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從而突破資源環境的瓶頸性制約,由經濟大國轉變為經濟強國,并對全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和引領作用。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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