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2 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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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目前全國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數與工商登記數存在較大差異。調查分析表明,造成這一差異雖然有個體業戶數量眾多、流動性大、停業歇業頻繁等客觀原因,但一些地區稅務機關不按規定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這一差異的重要原因。為了鞏固20**年稅務登記換證的成果,進一步強化個體稅源管理,提高個體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現就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重視個體稅務登記管理
個體稅收收入占稅收總量的比例很小,但納稅人數量占全國納稅人總量的比例很大。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廣大個體工商戶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總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作為個體稅源管理的重要基礎,對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著決定性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從依法治稅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時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在具體工作中,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管戶數量和工作量大小,適當充實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時,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努力使個體稅收管理人員的數量和素質適應個體稅收規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辦理登記,糾正不規范管理行為
目前,稅務登記管理不規范的個體工商戶主要集中在集貿市場和有出租柜臺的大型商場。主管稅務機關對在集貿市場和大型商場內租賃經營且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通常只核定定額,委托代征單位代征稅款,并不為每個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個別地區較為嚴重。依法為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相應的管理與服務,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稅務機關不得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存在上述問題的稅務機關應當深入剖析內部原因,及時改進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堅決糾正只征稅而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做法。
三、加強協作,做好登記信息的交換比對
各地稅務機關應主動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協調配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登記信息和稅務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81號)規定的信息交換內容和信息交換對象,確定適當的信息交換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換周期,制定具體的信息交換操作方案,及時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變化情況,適時開展工商登記與稅務登記的數據比對,充分利用工商登記信息及時發現漏征、漏管戶。同時,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換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信息,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漏征、漏管戶信息要主動向對方提供。此外,主管稅務機關要注意加強與市場主辦方和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協作,及時掌握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變化情況,盡快建立起綜合利用外部信息規范和完善個體稅源管理的機制。
隨著全市煤礦兼并重組工作的結束和復工復產進程的加快,煤炭企業是市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煤炭行業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為了進一步加強稅源控管、優化納稅服務,強化對兼并重組煤礦和煤運企業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密切配合
一、加強領導。
將每一戶煤炭企業的稅收征管服務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員,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站在轉型發展、平安發展、和諧發展”高度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兼并重組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各單位要加強對兼并重組煤礦及煤運企業稅收管理的領導。明確職責,協調配合,一抓到底。
稅收管理難度較大,煤礦資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廣。國稅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有關涉稅問題,協調工商、地稅、煤炭、國土資源、銀行等部門,積極配合開展稅收工作。
二、全面加強稅收管理
也帶來一些新的稅收問題和管理風險,應引起各級國稅部門的高度重視,隨著煤炭企業的兼并重組和核算體制的改變。積極實施稅收專業化分類管理,全面加強稅源控管。
規范戶籍管理。各單位要密切關注和隨時了解兼并重組煤礦的復工復產、工商登記、注冊地點、資產重組、核算模式等情況,
一)明確征管范圍。根據稅收政策規定,明確征管范圍,及時料理稅務登記、稅種核定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全面規范戶籍管理。
注冊為法人企業的如果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不超過25%的其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0號)第一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規范的通知》財稅〔〕1號)第一條的相關規定,
1.整合后的煤礦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料理設立登記。由企業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注冊為法人企業的新辦企業的權益性出資人(股東或其他權益投資方)實際出資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累計出資額占新辦企業注冊資金的比例大于25%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規范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103號)第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0號)相關規定,
2.整合后的煤礦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料理設立登記。其投資者中,凡“原屬于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高于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的該企業的所得稅由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凡原屬于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低于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凡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相等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凡企業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注冊為分支機構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20號)第二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3.整合后的煤礦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料理設立登記。年起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部門應與總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部門相一致”
依照相關規定操持。對于其他未盡事宜。
減少稅收流失。各級國稅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兼并重組煤炭企業的稅收征管責任,
二)加強日管。牢牢掌握稅收工作主動權。一是對已停產關閉的待整合煤礦要督促其盡快料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注銷環節一定要嚴格履行審核審批順序,結合煤焦領域反腐敗斗爭對整合煤礦近年來的納稅情況進行稅收稽查、清算,決不能將其隨意轉為失蹤納稅人進行非正常認定;二是要加強被整合煤礦的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管理。凡關閉、出賣、被兼并、重組需注銷稅務登記的煤礦,原有發票一律依法停止使用,按規定繳銷空白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三是嚴格固定資產進項發票抵扣管理。由于煤礦規模和采煤條件的不同,各整合煤礦所上綜采設備的型號和套數不同,基層稅收管理員一定要實地查驗綜采設備購置情況,嚴格掌握固定資產進項抵扣政策,防止不符合規定的進項發票抵扣;四是加大清欠力度。基層稅源管理部門要分稅種、分年度摸清被整合煤礦呆欠和陳欠稅金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納稅人欠繳稅金的原因及生產經營現狀,科學評估納稅人清欠能力,對有支付能力但拒不繳納欠稅的企業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防止新戶不理舊帳問題的發生。
嚴格稅前扣除。
三)加強憑證管理。各級國稅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通知》國稅發〔〕114號)要求,對煤炭生產運銷企業購進貨物和接受勞務,凡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財務憑據的一律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防止稅收轉移。煤炭資源整合后,
四)開展納稅評估。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一律按要求取消炮采上綜采。原來通過火工品等耗用指標進行納稅評估的做法已不適應新的煤炭采掘方式,稅務部門必需通過認真細致的調查測算,建立新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和確定評估預警值,全面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同時,跨省、跨市煤炭集團對我市煤炭生產企業的兼并重組,必將帶來財務核算體制上的革新。如果市區外新的辦礦主體改變原來的產品銷售格局,統一煤炭銷售,就有可能形成稅收轉移。各單位必需深入了解煤炭企業整合后的資本構成、營銷模式和財務核算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關聯企業稅收轉移。
三、切實優化納稅服務
國稅部門應全力支持和服務全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大局,煤炭資源整合對保增長、保就業、保民生、保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切實搞好納稅服務工作。
開展納稅輔導。各單位要進一步轉變納稅服務理念,把納稅服務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準確、全面的將有關兼并重組和煤炭運銷的稅收政策和規定向納稅人公開,防范稅收風險,降低納稅本錢,使納稅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通過定期、不定期地集中輔導或上門輔導的方式,為納稅人講解稅收政策規定、釋疑解惑。針對納稅人在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政策執行、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財務核算、發票使用等方面存在潛在風險和稅務部門在納稅評估、稅務檢查中發現的罕見不遵從問題和傾向,及時向納稅人作事前提醒預警,
一)公開稅收政策。告知納稅人予以糾正,主動協助納稅人提高遵從度,防范和降低稅收風險。
為兼并重組企業開通“綠色通道”認真落實首問責任、限時服務、延時服務等各項服務制度,堅決防止和避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通過“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稅及時為重組后煤礦料理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領購發票以及其他涉稅事宜。要根據兼并重組后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合理確定領購發票種類、版別和數量,
二)開通“綠色通道”提高辦稅效率。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納稅服務體系。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用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積極推行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切實提高辦稅效率,方便納稅人辦稅,營造良好納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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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個。各級各部門要把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作為規范執法、依法征稅的重要組成局部,
一、荷蘭稅收制度的基本結構
荷蘭是最早進入西方現代社會的國家之一,經過較長時間的積累和完善,已基本建立起了較為合理的現代稅收制度。目前,該國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采用的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雙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稅種在稅制結構中居重要地位,與其他直接稅和間接稅一起共同組成了荷蘭稅制結構的完整體系。主要稅種有以下幾類:
1.對收入所得和利潤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等稅種。個人所得稅是對自然人年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收,分為工薪稅和股息紅利稅兩個子稅種。公司所得稅是就私人和公共企業獲得的利潤征收的稅種,其主要特征是僅就公司的利潤征一次稅,小企業(目前利潤不超過22689歐元)的稅率是27%,一般企業的稅率是31.5%.
2.對貨物和勞務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增值稅的一般稅率為19%,食物和藥品稅率為6%,出口產品為零稅率。消費稅是對特殊產品如汽油和其他礦產品、煙草產品以及含酒精飲料征收的稅種。此外,還有一種對非酒精飲料征收的特殊消費稅。關稅稅率由歐盟來確定。
3.對財產、特定目的和行為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財富稅、遺產贈與稅、合法交易稅以及機動車輛稅等。財富稅是就自然人的凈資產征收的稅種。遺產贈與稅雖然分為遺產和贈與兩種形式,但二者稅率相同,具體稅率依財產的多寡和財產出讓者與接受者之間關系的親疏而定。合法交易稅分為財產轉移稅、保險稅和資本稅等。此外,還專門設置了針對各種機動車輛征稅的稅種以及諸如環保稅、市政稅等特定稅種。
二、荷蘭稅收征管的主要方法措施
總體而言,荷蘭稅收管理比較到位,征管成本和“稅收差額”都相對較低。綜觀其采取的征管手段和措施,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結合實際,設置機構。依照荷蘭法律,荷蘭稅收管理權主要集中在中央。其稅務機構的設置,是在財政部編制內設置中央稅務局,中央稅務局又分別設立個人所得稅征收局、小企業稅收征收局、大企業稅收征收局和關稅征收局,每個征收局在全國設立若干征收分局。這些基層稅務征收分局的設置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按照專業化要求設置,分別負責不同級次稅收的入庫、審核和檢查工作。
2.代碼管理,全面監控。荷蘭稅務機關對所有企業和常駐人口都給出一個稅務代碼,企業注冊時必須申請稅務代碼。嬰兒一出生,稅務機關就依據其身份證號碼確定其稅務代碼,并將有關信息(如父母信息、常住地址、聯系方式等)存入數據庫,此號碼用于稅務申報和一切經濟活動。所有部門都要使用這個號碼,而且管理嚴格,如個人搬遷、聯系方式變動等,必須在規定期限向稅務部門申報。同時,每年年底,銀行會將每個個人和公司的財產、收入等情況提供給稅務部門,以便稅務部門在納稅審查時進行核對。根據納稅號碼,稅務機關可隨時查閱到納稅人的繳稅情況,形成了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多渠道、多方法、多手段的全方位監控。
3.雙向申報,源泉扣繳。個人所得稅是荷蘭收入的主要來源。為了保證個人所得稅的正確申報,荷蘭實行了嚴格的雙向申報制度,即雇主、銀行、保險金支付機構等扣繳義務人事前都要在稅務局辦理登記注冊,同時還要按月、季、年向稅務局報送個人收入支付情況。同時,對工薪、退休金、保險補償金和存款利息所得等普遍采取由支付人源泉扣繳稅款制度,年初由稅務局根據個人上年繳稅情況提前確定本年度個人應納稅額,雇主和退休金支付機構等扣繳人按此規定數額按月預扣預繳,同時向稅務局申報支付個人收入情況,年度終了扣繳人還要提供給個人一份全年扣稅情況報告。此外,雇主在繳納社會保險稅時的依據也是雇員的收入總額。稅務部門通過電腦核對雇主和雇員分別申報的收入情況,審核納稅人應納稅款,防止不實申報。
4.分類檢查,嚴格審計。荷蘭稅務部門的稅務審計是按計劃進行的。按照納稅人銷售額、雇員人數和財務管理情況,把納稅人分為三類:第一類,一般為納稅大戶,每年審計一次;第二類,一般為納稅中、小戶,3年審計一次;第三類,一般為納稅小戶,5年審計一次。在具體執行中,分為重點審計和一般審計。重點審計對象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及財務有關指標運用計算機分析打分選定,審計面一類公司約為20%,二類公司約為5%,三類公司約為1%.
5.運用網絡,提高效率。荷蘭全國有統一的納稅申報表格式。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后,荷蘭稅務機關主要憑借計算機對申報表進行審核以及稅款征收和入庫。計算機會自動對申報表中的數據進行核對,自動提示一些問題供稅務人員審查,并由計算機對納稅人呈送的完稅表按事先制定的有關標準直接進行信息處理,有效降低了申報差錯,大大減少了稅務人員的工作量。同時,荷蘭稅務當局還通過網絡技術,建立納稅人數據庫,供隨時調閱。比如海牙市政稅務當局,把全市建筑物以三維圖象的形式,儲存在數據庫中,隨時都可調閱稅費收繳所需要的全部數據。此外,荷蘭稅務機關不但在稅務系統內部實現聯網,而且與海關、銀行等許多部門實現聯網,并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經濟數據中心。通過荷蘭稅務系統的電腦網絡,可隨時查到所需納稅人資料。
6.主動服務,鼓勵。荷蘭涉稅法律法規繁多細密,不僅一般公民難于全面掌握,而且專業人員也需借助相關資料才能搞清楚。因此,稅務機關非常重視稅收宣傳和咨詢工作,除積極主動地接受納稅人的電話咨詢、上門咨詢外,還通過寄送印刷品、電視電臺、網絡和信息會等大眾媒體和宣傳稅收知識,并想方設法簡化辦稅程序,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積極鼓勵一些專業機構積極從事稅務工作,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聯合會等民間組織相對發達,不僅承擔了大量稅務工作,而且還對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實施規范有效的培訓。這些措施,較好地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效提高了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
7.查管分離,相互制約。荷蘭稅務機關建立了健全的內部制約和監督機構。內部審計機構與專司稅收征管的機構相對分開,并嚴格規定了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審計和稽查部門只負責了解違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實,不負責評稅和征收稅款;稅務評估部門對納稅人各稅種的應繳數額進行評估核定,并就核定的結果做出核稅決定書。稅法規定,納稅人如認為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有誤,可書面請求重新核定。稅務機關收到重新核定的申請后,須由另外的核稅部門復核并做出決定。這些措施,有效加強了內部的監督制約,較好地保證了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三、幾點啟示
1.稅制改革應穩中求進,注重質量。當前,我國經濟處在一個較快發展階段,并逐步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之中,這在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稅制改革步伐,盡快建立起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稅收制度。從荷蘭稅制的建立和演進軌跡看,現代稅制的建立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因此,我們在推進稅制改革的進程中,一定要努力按照稅收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以穩中求進的態度,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同時,在推進稅制改革的進程中,還應該注重稅收制度的優化。荷蘭以4.15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和1620萬人口,卻吸引和培育了眾多的著名跨國企業,是與其擁有優越的稅收制度和良好的稅收環境分不開的。比如,荷蘭公司所得稅法規定,母子公司任何一方虧損,均可在另一方核銷。諸如此類的稅收優惠政策,既使眾多企業得到了實惠,又為國家涵養了稅源。為此,我們正在進行的稅制改革,應該把調控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做為稅制改革的重要目標。特別是在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的過程中,要注意合理調整稅收配置,穩定企業稅收負擔,兼顧內外資企業兩方面的利益。此外,在新稅制設計過程中,還應充分考慮征收管理上的可行性,確保新的稅收制度能夠真正得以貫徹和落實。
2.應科學設置組織機構,為落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創造條件。打破行政區劃、高級機關按照企業規模、基層部門按照專業分工設置稅務機構,是荷蘭稅收管理的一個突出特征。這種機構設置,不僅方便了納稅人,降低納稅人納稅成本,也為稅務人員進行專業化的分工、熟悉納稅人情況提供了可能,為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反復強調,稅收征管工作必須做到科學化、精細化,可以說抓住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關鍵所在,也收到了初步成效。但從總體上看,效果還不夠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某些地方機構設置還不夠科學合理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借鑒荷蘭在組織機構設置上的做法,我們應該打破既往思維定式,探討科學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的新模式。如在省以下稅務機關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按照不同經濟區域設置稅務機構,并把基層(地市以下)機構按照專業化的要求進行設置等,以理順組織關系,適應經濟發展,為全面深入地落實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合適載體,建立暢通渠道。
3.應不斷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減少征管漏洞。在荷蘭,公民和法人偷逃稅發案率較低,這既與其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較強有關,也與其稅務管理部門建立了較為嚴密的稅源監控體系密切相關。通過實行源泉扣繳、實行納稅申報、實行稅務代碼管理、充分發揮扣繳義務人作用、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等措施,對稅源實行了全方位監控。對此,我們應該結合自身實際,有所選擇地進行吸收借鑒。一是進一步完善納稅申報制度,細化納稅申報流程,強化納稅申報責任,通過法律規定,進一步明確有關政府部門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信息的義務。二是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化技術,進一步拓展稅源監控渠道和手段,利用計算機網絡,逐步提高數據分析應用能力,提高數據處理分析的科學性、準確性,牢牢掌握稅收主動權,減少征管漏洞,降低偷逃稅發案率。三是要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動態掌握納稅人經營狀況,積極開展科學和有效的納稅評估,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方法。四是要區別不同納稅人特點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辦法。對帳務健全的私營以上非國有經濟,堅持“申報”“核實”征收;對財務制度不健全的個體私營企業實行“核定”與“查帳”相結合的征管方式;對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個體經濟根據實際核定稅額。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努力把不同級次的稅源置于強有力的監控之下。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
作者:mlpdszgg
XXX地方稅務局:
按照《云南省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90號令)和《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地稅監字[2001]28號)及《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XX縣地方稅務局原局長張XX同志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云地稅監字[2005]15號)的要求,審計組于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10日,對張xx同志任xxx縣地方稅務局局長期間(2002年2月-2005年5月)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及經濟責任進行了就地審計。
審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已對其所提供的會計、稅收等相關資料進行了書面承諾。審計組審查了xx縣地方稅務局提供的2002年-2005年的帳表、稅收計劃統計資料,抽查了相關憑證,并就有關問題抽查了其下屬一分局的有關會計帳目和憑證。現將任期審計情況匯報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xx縣地方稅務局于1994年7月組建成立。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未發生變化,下設1個直屬稽查局、6個基層征收分局、2個稅務所,共有地稅干部職工172人,2001年共組織各項地方稅收11739萬;2004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22074.18萬,比2001年增長88.04%,年平均增長29.35%,2005年1-5月止,累計組織各項地方費合計5588萬元。2002年2月上任前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合計為1019.32萬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資產價值合計1768.4萬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長749.08萬元。
張xx同志在任期間的職責是:主持全面工作,對本部門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負總責。
二、審計評價。
(一)張XX同志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評價。
張XX同志在任期間,以組織收入為中心,認真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強化稅收征收管理,征管質量不斷提高,稅收收入逐年增長。張XX同志上任前2001年XX縣地方稅務局共組織地方各項稅費收入合計11739萬元。2002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16422.12萬,比2001年增長39.89%;2003年完成各項稅費收入19129.03萬,比2001年增長62.95%;2004年完成各項地方稅費收入22074.18萬,比2001年增長88.04%;2005年1-5月,組織各項稅費收入9533.34萬元;張XX同志2002年2月—2005年5月任職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共組織各項稅費累計67158.67萬元,年平均增長29.35%,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
(二)張XX同志任期財政財務收支及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評價。
2001年度,XX縣地方稅務局行政經費收入568.4萬元,支出613萬,結余36萬。從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31日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累計完成行政經費收入3501.03萬元,行政經費支出874.66萬元,結余305.71萬元。
經審計,我們認為張XX同志任職期間縣地方稅務局提供的帳簿憑證等會計核算資料基本真實反映了行政經費收支核算,未發現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問題,較好遵守了法律法規,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規范。
(三)張XX同志任職期間固定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評價
2002年2月張XX同志上任前XX縣地方稅務局單位固定資產價值合計為1019.32萬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資產價值合計1768.4萬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長749.08萬元,增長73.49%;新建辦公、住宅樓合計4625.59平米,為干部職工改善了辦公條件和住宿條件。單位無負債,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張XX同志任職期間個人收入及廉潔自律情況。
1、經查閱2002年2月-2005年5月“應付工資”帳戶及相關憑證,張XX同志3年以來工資共計55828元,獎金及其他補助16900元,工資、獎金合計72728元。
2、審計期間,審計組通過走訪調查了解及發放《調查問卷表》,沒有發現其不廉潔問題反映。
(五)張XX同志任職期間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
經抽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XX縣地方稅務局已填用的“工商通用完稅證”、“繳款書”及稅收征收管理資料。該局基本能夠按照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進行稅收征收管理。稅收征管制度健全、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審計查出的問題及審計建議
經審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間的會計核算資料、票證及相關計劃統計資料,發現部分代征代扣手續費支出原始憑證不齊全;部分飲食業有獎發票的兌獎支出原始憑證不規范,但未發現違法違紀問題。故提出以下審計建議:
關鍵詞 稅收專業化 改革 拒腐防腐 廉潔自律
中圖分類號:D903
文獻標識碼:A
武漢市武昌區地方稅務局稅收專業化管理改革,針對稅收管理員管戶制度的權力延伸空間太大,改革取消了稅收管理員管戶制度,減少了納稅人與稅收管理員直接接觸的機會,同時實行“外出派出單”管理,規范了稅收管理員外出下戶制度,稅收管理員的下戶行為處于實時的管理和監控之下,較好地解決了稅收管理員“吃、拿、卡、要、報”的不廉潔問題,有效地減少了為稅不廉政的現象,做到廉潔自律,拒腐防腐。
稅收專業化管理改革,是以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主體,通過創新稅收知識培訓和納稅技能輔導,使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促催繳,同時強化納稅評估,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通過稅務稽查,加強執法補救措施,實現規范管理,糾正并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構建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服務管理體系,將納稅人的需求、稅務機關的要求與和諧社會的需要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目標一致、協調有力、關系和諧。
今年初,武昌區地方稅務局確立了“先辦后審”的征管方式。這種征管方式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納稅服務的思路,優化了征管工作的流程,對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實現湖北省地稅局制定的“依法治稅、信息管稅、服務興稅、人才強稅、廉潔從稅”的發展戰略。實行“先辦后審”,標志著稅收專業化管理改革進入了“用改革的實踐提煉改革的理念,用改革的理念指導改革的實踐”的階段。改革的實踐要求我們必須更加注重對“改革理論的前置性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不斷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從而豐富、擴大、提煉、提升從“先審后辦”向“先辦后審”轉變的理論底蘊和外延內涵。
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社會稅收意識淡薄,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不高。與此相適應,我國實行了以“先審后辦”為主的稅收管理方式,將審查置于辦理之前,將管理置于服務之前。這種稅收管理方式滯后于建設服務型機關、構建和諧稅收的時代要求。對“先審后辦”歷史成因及存在問題深刻反思,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方式中,由于稅收工作是以“先審后辦”為理念,征管工作流程突出了稅務機關、稅管員的“審”,從而基層稅務局出現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不應該審。過去,基層稅務局在“把該做的事情做到位”的同時,忽略了“不該做的事情不能做”的問題,造成了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以“企業白行匯算清結檢查報告”為例,本來是企業自己決定的涉稅申報事項,由企業白行申報、白行清結,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按“先審后辦”模式,企業提交匯算清結報告需要稅務機關的業務科室、稅收管理員依次審核、簽章后才能開票。在這種模式下,如果企業提交的報告有問題,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審核、簽章后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本應由企業自主承擔的責任變成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的責任,無疑是“引火燒身”、“替其買單”。
第二個問題是不得不審。按照“先審后辦”的要求,一旦納稅人提出要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對某一涉稅事項審核、簽章的要求,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就必須盡其審核、簽章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明知不需審、不能審,卻不得不審。這種“審”,損害了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的“執法安全”,給稅收工作帶來風險。
第三個問題是審不清楚。一方面,因為企業的經營情況十分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要想準確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就“表”審“表”是無法“審”清楚的。另一方面,企業提供的信息,可能既有正確的信息,也有錯誤的信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員就“表”審“表”,不可能發現企業的錯誤信息,而企業的錯誤信息將導致稅務機關、稅管員隨時要為此承擔不該承擔的責任和后果。
由此可見,實行“先審后辦”,既不能劃清稅企責任,讓稅務機關、稅管員和納稅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給稅務干部帶來廉政防范風險;又不能解決“審”與“辦”的矛盾,使“審”有“隱患”,“辦”不及時、不到位。因此,“先審后辦”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稅收征管的形勢,必須對此進行重新設計。而實行“先辦后審”就是對“先審后辦”的改革,是對現代治稅專業化管理的制度性創新。
實行“先辦后審”,是從“以組織稅收收入為中心”擴展到“以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從“充分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延伸到“充分提高對納稅人的信任度”。具體而言,實行“先辦后審”,就必須相信納稅人,但相信納稅人要用稅收信用等級來考量。對納稅人的個性化服務,要根據納稅人的信用等級來“先辦后審”。
實行“先辦后審”,重點要解決稅務機關面臨的審批流于形式、征納雙方責任不清、納稅人等待時間長或“勤跑”稅務所找稅收管理員,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存在潛在的涉稅風險和腐敗風險等問題。正是基于對“風險”的防范,武昌區地稅局按照“辦稅前臺集中、服務外部拓展、業務內部流轉、質量后臺控制、信息多方共享”的改革原則和“消化經驗、轉化方案、優化措施”的工作要求,積極穩妥地對稅收專業化改革過程中的前期配套和后期管理不足問題從制度、機制上進行“約束和堵漏”。
**年,全市地稅征管部門圍繞省局提出的以深化征管改革為總抓手的總體思路和**局長在全市地稅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結合實際,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在理順征管范圍、夯實征管基礎、完善征管辦法、規范征管流程、明細崗位職責、優化納稅服務、改進征管手段等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啟動了新一輪征管改革,加快了征管工作節奏,創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征管水平,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現匯報如下:
一、深化征管改革,全面開展稅源普查工作
一年來,我科緊緊圍繞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積極探索征管改革之路,使征管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征納關系得以理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加強。
(一)是合理設置機構,理清工作職責。為建立分工清晰,職責明確,運行高效,協調配合的征管機構,形成征、管、查各環節既相互銜接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依托計算機網絡進行專業分工,引進監督制約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權責不清、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等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稅局關于省地稅系統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XX]39號),對各縣(市、區)城區征管機構的設置及職能的劃分做了相應的調整,結合**地稅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下發了《**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管理、稽查業務職責分工的暫行規定》、《**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辦稅服務廳、管理部門工作銜接暫行辦法》、《**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管理、稽查稅務信息資料傳遞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征、管、查工作協調與銜接。
(二)大力推行多元化申報工作。在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中,進一步鞏固了去年推行多元化申報的成果,以銀行網點、郵寄申報為重點,逐步降低單一上門申報比重。到目前為止,通過銀行網點、電話、郵寄三種方式申報的已達了9500多戶,占固定納稅戶的27%以上,其中銀行網點已有3000多戶,電話申報僅**區和**兩地就有1480多戶,而在農村非分局所在地的8000余戶固定納稅戶中有5100多戶實行了郵寄申報,郵寄申報面達到63%。
(三)、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開展稅源普查工作。根據省局《**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XX年稅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業務科室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科室專門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二是進行了周密部署,4月6—7號在全市地稅征管工作會議上就稅源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和職責分工以及工作重點、時間進度、規范填表、匯總上報等各項具體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做到細化方案,嚴明紀律、責任到人、簽字、簽時負責;做到稅源底數清楚、數字準確、戶戶見面、“一網打盡”。三是強化了培訓。為規范填制稅源普查工作表,市局統一印制稅源普查工作表下發到各縣(市、區)局,并附有詳細的填表說明,做到表格統一、口徑統一、時間進度統一。并多次對縣(市、區)局的征管股長、城區分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等進行了培訓,對全市稅源普查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四是加強了部門協作。對營運車輛、個人擁有并使用的摩托車等稅源普查由交警和交通部門提供車輛冊籍,為稅源普查工作提供了依據。同時,充分發揮鄉、村兩級護稅協稅組織的作用,支持和協助地稅部門共同搞好轄區內的稅源普查工作,對營運車輛、摩托車、房屋出租等普查對象做到戶戶見面,逐戶上門登記。五是強化督促檢查。為使稅源普查工作落到實處,在工作中開展督促檢查,對稅源普查工作不深入,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單位予以通報。為確保稅源普查資料真實、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數字填報不真實,閉門造車、隨意填寫的單位實行責任追究制。通過督促檢查,促進了稅源普查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確保了稅源普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截止到目前為止,欠稅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據統計,全市歷年陳欠**萬元,本年新欠**萬元,呆帳稅金**萬元,其中破產掛帳**萬元。通過稅源普查,現有管戶**戶,其中內資企業**戶,外資企業**戶,個體戶**戶,其它2111戶。房屋出租11822戶,自用車船(含摩托車)129200戶,工資薪金**戶。實有稅源**萬元,其中:營業稅**萬元,城建稅**萬元,資源稅**萬元,企業所得稅**萬元,個人所得稅**萬元,房產稅**萬元,土地使用稅**萬元,印花稅**萬元,土地增值稅**萬元,車船使用稅**萬元。六是加強信息反饋,建章立制。為及時掌握稅源普查工作動態,做好相關數據的收集匯總及情況反映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戶報表做到向省局一周一報,稅源普查報表一月一報。同時為加強對稅源普查數據的分析利用,克服單純抓稅源普查工作的片面性,針對稅源普查工作情況,會同有關科室起草并制定了稅源分類管理辦法:如營運車輛稅收征管辦法、房屋出租稅收征管辦法、個人所得稅征管辦法等;同時按照稅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建立了分類監控臺賬(欠稅監控、車輛稅收監控、房屋出租稅收監控、建安房地產稅收監控等),要求普遍建立“一總五細”總控臺賬。共3頁,當前第1頁1
(四)、認真做好征管核心軟件的上線準備工作。一是成立了征管業務核心軟件上線前期準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二是對XX年以來的所有納稅資料進行分類、分戶整理、歸檔管理。三是結合稅源普查工作,將財務登記表等9類信息采集表下發下去,與稅源普查工作同時進行。并在**市地稅局進行了征管業務核心軟件信息采集工作試點,為下一步征管核心軟件上線做好前期準備。
二、注重實效,夯實征管基礎工作。
(一)、認真做好國稅、工商、地稅信息交換工作。按照全省工商、國稅、地稅信息交換的工作要求,保證工商與地稅之間登記信息的順暢交換和有效共享,加強相互協作和配合,地稅、國稅、工商三家連續四次召開了信息交換聯席會議。對信息交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和部署,查找出現差異的戶數,存在差異的原因,分析問題根源,切實整改,同時加強與國稅、工商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大對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力度,積極落實戶籍管理制度,確保登記信息的連續性和完整性。目前已按省局要求,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國稅、工商、地稅的信息交換工作。
(二)、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做好納稅信用等
級的評定工作。一是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納稅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在抓好市直屬局,**區地稅局試點的基礎上,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全面開展納稅評估。二是為了營造“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的良好環境,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社會誠信等方面的情況,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經過自評、互評、公示等程序,與市國稅共同開展評定納稅信用等級工作:推薦到省局審批評定的A級納稅信用等級有**等共管戶6戶,單管戶陽光大酒店1戶,申報資料全部符合省局要求,被評定為A級納稅信用單位。全市評定出*****等65戶共管戶,**汽車運輸總公司等13單管戶為“B級納稅信用企業”。對C、D級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工作已布置縣(市、區)局自行評定。
(三)、創新工作方法,優化納稅服務。一是結合“三個服務”學教活動,充分發揮地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營造“便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稅收環境,促進**開發型經濟的發展,制定并下發了《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三十條》。二是在城區推廣**市*區地稅局“一窗式”辦稅服務方式,實行一人多崗,一窗多能,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的辦稅服務,“一窗式”辦稅服務限時6月底完成;三是根據農村分局的特點,在集中征收的基礎上,調整審批權限,優化工作流程,完善辦稅設施,擴展軟件功能,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制度。通過調整涉稅管理權限,提高內部運行效率,整合農村分局的辦稅功能,全面推行**分局的“一站式”辦稅服務,目前已在全市農村分局全面推廣。
(四)、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護稅協稅網絡。為了加強地方稅收征收管理,強化稅源監控,減少稅收流失,堵塞稅收征管漏洞,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國家權益,結合**市地稅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市地方稅收護稅協稅管理辦法》。對包括公、檢、法、司法、財政、審計、金融、城建、土管等22個職能部門的護稅協稅工作進了規范,并上報市政府批轉執行。
(五)、規范征管行為,實現征管工作“六統一”。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目前已作好了“六統一”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統一全市地稅征管模式;統一征、管、查職責分工、工作銜接、信息傳遞;統一征管流程和稽查流程;統一辦稅服務廳的政務公開內容、服務標準和辦法;統一征管表證單書和資料檔案盒、柜等方面。目前,實現了征管資料盒在全市范圍內的統一。
(六)細化征管質量考核辦法,進一步提高征管質量。根據省局XX年稅收工作目標征管質量的考核內容,結合全市實際,對征管“六率”考核指標進行更加具體細致的量化,確定了征管質量考核的具體方法和原則,加強對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指導,將征管質量列入崗位責任制考核。要求基層分局實行一月一考核;縣(市、區)局對基層分局實行一季一考核;市局對各縣(市、區)實行半年一考核。為做好XX年稅源普查工作,確保此次普查做到稅源清,戶數明,為全市新征管軟件的上線打下扎實的基礎,在省局下發的《關于對XX年稅源普查工作進行考核的通知》的基礎上就考核評分標準進行了細化,確保稅源普查工作落到實處。
三、改進工作作風,抓好內務工作。
(一)是做好報表編報工作。根據總局和省局工作要求,編報了XX年度征管報表和征管質量考核報表,做好了今年年報表編報的準備工作。
(二)是加強注冊稅務師相關管理工作。認真做好了每年一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組織工作,做好了各地稅務師事務所的管理、協調、年檢等工作。
(三)是做好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1)圍繞市局的中心工作認真開展“三個服務”學教活動,記好筆記,寫好心得體會,認真迎接考試。(2)參與了**稅法宣傳活動。(3)與相關科室起草并制定了建筑安裝、房屋出租、營運車輛等單項稅種管理辦法。(4)做好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到位,印發宣傳單1000份進行張貼,同時在電視臺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共3頁,當前第2頁2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今年,征管科在上級業務部門和市局的正確指導和領導下,各項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到基層進行調查研究不夠,對稅收征管一線的動態掌握不及時;二是由于網絡尚未建成,多元化申報工作進程還不夠快;三是征、管、查協調工作還不到位。
以后,我們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三個服務”為指導,繼續推進征管改革進程,進一步規范征收管理,逐步落實征管考核目標,XX工作打算主要是:
(一)認真做好征管業務核心軟件的上線前的準備工作;
(二)全面推行征管工作“六統一”;
(三)強化征管質量考核,組織征管質量檢查;
(四)進一步加強征、管、查工作的協調與配合;
(五)做好稅源普查數據的分析與利用,建立分類的稅源管理和戶籍管理辦法;
(六)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關鍵詞: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作為地方稅的第一大稅種營業稅已經告別歷史舞臺。個人所得稅改革成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難點。個人所得稅作為一種直接稅,無論從穩定宏觀稅負的稅制安排,還是我國資本市場的飛速發展來看,都是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的重要抓手。近年來,股權轉讓行為日益增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增長潛力巨大,然而由于股權轉讓交易行為較為隱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信息不對稱,個人所得稅流失的情況較為嚴重。
一、現階段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必要性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我國的基尼系數為0.462,一般發達國家的基尼系數在0.24~0.36之間,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這意味著我國收入差距懸殊,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難以發揮,應該引起高度警惕。隨著近年來股權轉讓行為的增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增長潛力巨大,同時,數據顯示美國等發達國家資本利得稅占稅收收入的比重較高。由此可見,加強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能有效地實現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的職能。
二、余杭區個人股權轉讓征管工作現狀
(一)現行有效的政策依據
2013年12月浙江省辦公廳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45號),其中規定,在受理納稅人辦理股東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應核對納稅人提供的所得稅完稅憑證或不征稅證明,對不能提供的,暫緩辦理變更登記,并將情況通報給同級稅務部門。隨后,余杭區地稅局和工商局聯合了《關于加強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登記稅收征管的通知》,將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稅收前置機制納入常態化管理要求,并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東變更登記稅收征管的通知》和《余杭區個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管指導意見》,對個人股權轉讓征管工作進行流程化設置,細化了從資料受理、審核流轉到臺賬登記的一系列征管要求,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現有征管操作流程
以杭州市余杭區個人股權轉讓涉稅流程為例,稅務受理流程如下:(1)一次性告知所需資料。以杭州市納稅服務局《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為例,共計股權轉讓協議等11項必需資料。(2)專人審核。根據所提供資料對企業房產、土地、賬面凈資產、財務報表、轉讓雙方資格具備等多項事宜進行審核。(3)出具征收意見。轉讓受讓方繳納稅款,同時取得完稅證明,用于工商辦理變更。
(三)現行稅款征收情況
從2014年開始,全國各地個人股權轉讓繳納稅款數屢創新高,例如2014年12月,湖北省荊州市地稅局征收單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2.8億元(中國稅務報),創全省個稅單筆繳納之最;2014年,江蘇省南京地方稅務局就某境外上市公司管理層股東通過BVI持股公司減持分配境外所得收益補交個人所得稅2.48億元。同時,以杭州市余杭區個人所得稅數據為例(見下頁表)。通過以上數據分析,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主要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從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情況來看,2011—2015年余杭區個人所得稅保持著較大幅度的增長,而相較于工資薪金所得,股權轉讓個稅收入年均增長不穩定,收入起伏較大;二是資本性所得、特別是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潛力巨大;三是加強股權轉讓所得稅征管已迫在眉睫。
三、個人股權轉讓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2014年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了《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在適用范圍、收入確認、成本和費用扣除、納稅申報、征收管理等方面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為基層稅務機關個人股權轉讓稅收征管提供了政策支持。結合余杭區對個人股權轉讓稅收征管工作的探索,本文認為,在實際操作中,從政策層面而言,目前還存在不少政策的空白;從征收管理層面而言,仍存在不少的問題和漏洞。
(一)政策層面的空白及爭議
1.對“可扣除的合理費用”的規定不夠細化。67號公告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關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界定了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即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但是,公告沒有對于“合理費用”給予進一步的明確規定,從而造成了稅企爭議。目前比較有爭議的點就是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是否可以扣除律師費、中介費、評估費、咨詢費以及首次公開募股的發行承銷費等費用。2.股權激勵性質的低價或無償轉讓征稅未明確。資本市場中,低價或無償轉讓股份的情況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IPO之前的股權激勵。上市之前的股權激勵中既有大股東給管理層無償讓渡股權的,也有以非常低的價格轉讓給管理層,這個價格比PE的價格要低得多。一般企業股權激勵中的低價轉讓則是低于原始出資金額或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按照67號公告的規定,這種行為顯然屬于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情形,是否可認定有正當理由,應該如何征稅,目前政策仍未明確。3.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下的股權轉讓個稅征收未明確。從2014年3月1日開始,工商登記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在認繳登記制度下,企業章程約定的股東股權比例與股東實際投資比例往往不能統一,一筆股權轉讓既有實繳股權轉讓,又有認繳股權轉讓,這為股權轉讓個稅的征收帶來了新的挑戰。以2015年4月我區某公司發生的一筆股權轉讓為例,杭州某建設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股東莫某、方某二人分別出資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莫某認繳比例為7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250萬元),方某認繳比例為30%(分二期到位,目前已到位1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到位50萬元)。現方某將其股權150萬元轉讓給王某,合同約定轉讓價格為100萬元,其中未到位的認繳出資額50萬元由王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繳足。該公司3月31日凈資產為300萬元,方某、王某非直系親屬。此案例明顯屬于低價轉讓而無正當理由,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問題是如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凈資產份額按章程約定的注冊資本核定還是按實際出資額核定,目前并未有明確的征稅政策。
(二)征管上存在的問題
1.納稅申報配套不夠完善。雖然股權轉讓個稅征管已被國家稅務總局提及多年,各地也都在廣試廣探,但截至目前,仍未設計針對股權轉讓所得專門的自行納稅申報表。在余杭區的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均采用綜合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針對所得申報而言,綜合申報表過于單一,不能細致反映計算股權轉讓所得的全過程。2.資產評估報告的兩難抉擇。67號公告對于“必經評估”的規定較之前更加嚴格,即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就需要中介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顯然,被投資企業資產金額較大時,資產評估費用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現實情況是,小股東轉讓持有的大企業股權,小股東的轉讓收入甚至沒有資產評估費高,從而出現轉讓方無法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的情況。
四、完善個人股權轉讓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細化政策,消除爭議
1.細化“可扣除的合理費用”的規定。一般而言,只要是納稅人能舉證是與股權轉讓有關的、由轉讓方承擔的并且符合常規的費用就應該允許扣除。部分省市在這方面的文件及規定的細致程度就已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9號)第8條規定,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費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股權過程中按規定所支付的稅金及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宿遷市地方稅務局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暫行辦法》(宿地稅發[2009]104號)第13條規定,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費是指與個人股東轉讓股權直接相關的、并按規定已支付的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金和費用。已作為被投資企業成本費用核算的稅費支出,不得在計算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時扣除。2.明確股權激勵性質的低價和無償轉讓征稅政策。股權激勵性質的股權轉讓,不應單純地以轉讓收入偏低來進行調整,而應按其業務實質確定征稅辦法。根據《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規定,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其受雇期間的表現或業績,從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指雇員實際支付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認購價格低于當期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的數額),屬于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樣的,股權激勵性質的低價和無償轉讓也可以參照此條規定,認定轉讓方低價轉讓具有正當理由,受讓方實際支付的價格低于原始成本或股權對應凈資產份額的數額部分,在股權轉讓發生當期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并征收個人所得稅。3.確定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下的股權轉讓個稅征收政策。67號公告中關于“凈資產核定法”的具體處理辦法為: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雖然公司的留存收益是由公司股東的實際出資金額創造的,但是從法律角度而言,章程約定的注冊資本比例才是法律上認可的股東對公司權益的占有比例。因此,對于既有實繳股權轉讓,又有認繳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行為,一般情況在按凈資產核定法核定時,應按公司章程比例即認繳比例確認相應的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完善配套,加強管理
1.逐步完善納稅申報配套。參照并借鑒《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設計專門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將納稅人基本情況、轉讓企業、轉讓股數、轉讓收入、核定收入、扣除項目、轉讓所得及稅款繳納情況悉數反映在申報表中,全面細致反映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算全過程。同時,運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多樣化電子申報,完善配套,滿足納稅人的申報需求。2.引導中介機構誠信評估。解決資產評估報告兩難抉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參照67公告的指導性意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資信評級、綜合評定及公開招標相結合的方式,直接委托資信較好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當然,這必然會大大增加地稅部門的經費開支,涉及到財政預算支出的調整,需要財政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二是以區縣、市或省為區域和平臺,每年通過資信評級、綜合評定、評估反饋等方式確定幾家可靠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由納稅人自由選擇其一進行資產評估,為稅務部門依法征稅提供可信依據。但這必然要求地稅部門建立起公開、公正、透明、廉潔的評價機制,引導評估機構進行誠信評估。3.強化股權轉讓專項管理。加強個人股權轉讓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準確把握相關稅收政策,并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崗位和業務培訓。針對股權轉讓價格真實性難以核實的實際情況,應以業務骨干團隊為人員基礎,成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負責股權轉讓案件的評估檢查。同時,完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充分利用納稅評估,加大對股權轉讓的評估力度,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強化股權轉讓的專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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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稅務管理個體稅收管理發票管理以票管稅
近年來,不少地方的稅務機關非常重視個體稅收的“以票管稅”工作,認為這是加強稅收管理的一個好辦法。“以票管稅”在實施初期確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隨著“以票管稅”的進一步實施,出現了納稅人想盡一切辦法拒絕提供發票的現象,消費者索取發票難的問題日益突出。“以票管稅”的做法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關于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而且影響了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給納稅人以可乘之機,致使個體稅收收入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僅以虞城縣地方稅務局所管理的飲食業、旅店業個體稅收為例,2007年入該局庫個體飲食業、旅店業稅收收入為97萬元,2008年下降到83萬元。通過調查筆者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以票管稅”走入了“唯票定稅”的誤區,使發票的功能發生了異化,也嚴重偏離了對個體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軌道。
一、個體稅收“以票管稅”的現狀
多年來,為了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稅收公平,稅務部門在加強個體稅收征管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采取了多種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為了使個體稅收征管實現查賬征收,多年來稅務部門一直在推行個體戶的建賬工作。但是,由于納稅人規模、從業人員素質、稅務機關征管手段等諸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個體工商業戶沒有建立賬簿。對這類納稅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當然,稅務機關所核定的計稅依據越接近納稅人實際的生產經營額(營業額)越合理。但是,由于按照《征管法》的要求核定稅款,其工作量很大,稅務部門對具體納稅人核定稅款時往往難以取得確鑿、直接的依據,核定的稅款也往往缺乏準確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發現,一些規模較大的賓館、酒店等公務消費較為集中、消費者索要發票比重較大的服務行業,其發票的使用量與營業額規模較為接近,便以發票載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提出了“以票管稅”的辦法(后來又針對實踐中存在少數消費者不要發票的情況提出了核定不開票率等措施)。經過不斷總結、推廣,到目前,稅務部門已經在多種行業、多數納稅人中推行了“以票管稅”辦法。
實施“以票管稅”的初期,稅務部門把發票作為核定稅款的一個參考工具和輔助手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稅款核定的準確性,促進了稅收的規范化管理和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但是,隨著該辦法的全面推行,一些稅務機關在核定稅款時采取了只靠發票管稅的極端做法,“以票管稅”已經步入了“唯票管稅”的誤區,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要求。
二、“以票管稅”的弊端
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7條規定了如下幾種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額的核定方法:“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當前,基層稅務機關征管力量薄弱,加之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源零星分散,難以管理,更是增加了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難度。因此,部分稅務機關為了減少核定稅款的難度和核定稅款的工作量,就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這種核定稅款的做法嚴重背離了《征管法》關于核定稅款的具體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款的流失,也給納稅人偷稅以可乘之機。
發票用票戶數急劇減少。部分稅務機關對那些沒有建賬的個體工商業戶的應納稅額采取了“唯票管稅”的核定方法,直接造成了發票用票戶數的急劇減少。依據商丘市地方稅務局的資料統計,2004年全面推行“以票管稅”前,全市使用地稅發票的納稅人有4500戶,而2007年8月只有2987戶,減少了30%以上。2006年商丘市地方稅務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和稅源普查工作,共清理出漏征漏管個體工商業戶4365戶,這些戶數基本上是沒有使用發票的業戶。
消費者索要發票難。實行“以票管稅”之前,納稅人很少有拒開發票的行為,所以發票的使用量對于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確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但是在稅務部門以發票為主要的征稅參考的情況下,納稅人盡量少開發票、不開發票甚至使用假發票,也就成了他們少繳稅款的直接選擇。納稅人常常以各種借口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者以打折、贈物等為誘餌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也導致稅務機關利用納稅人的發票使用量來核實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額的做法失去了它應有的參考價值。
假發票增多。實施“以票管稅”,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供應發票,發票金額的稅負達到了6%~10%。以面額100元的定額發票為例,納稅人到稅務部門申購一本發票要繳納600元一1000元的稅,而假發票一般每本不足100元就可買到,使用假發票可以節省一筆不小的開支。與巨大的收益相比,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卻不高。一方面,普通發票對印刷的技術設備水平要求較低,制假分子能夠很輕易地印制出足以亂真的假發票,使消費者和稅務機關無法直觀地鑒別出真假;另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販賣假發票者,要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者,僅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假發票的風險成本較低造成了假發票的泛濫。這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稅款流失。
發票違章舉報查處難。隨著納稅人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的增多,稅務機關對發票違章的查處卻顯得力不從心。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查處發票違法違章既費時又費力,處罰難,實際執行更難,也不會增加多少稅收。在這種錯誤認識主導下,這些基層單位對舉報的案件和其他違法違章行為查處不力,使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嚴重受挫,造成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違章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
三、走出“以票管稅”的誤區,回歸發票憑證功能。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就必須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而走出該誤區的關鍵在于回歸發票的憑證功能,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進行核定征收。強化對非建賬個體工商業戶的核定征收工作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回歸發票憑證功能,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需要足量供應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可見,發票作為我國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其主要的功能是在經濟活動中發揮憑證作用。既然是商事憑證,就有使用的普遍性。如果作為“以票管稅”的依據,則只能管住一部分應稅收入。因為許多應稅收入和支出都用不著發票。人們離開發票,購銷行為照樣能夠實現。納稅人少繳稅,可采取不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方法來達到目的。“以票管稅”理想化地試圖用發票鏈原理去安排社會的經濟生活和人們的行為,人為設計發票“天網”意境。這種主觀推理實際上難以達到管稅的目標。大量不開發票、真票假開、開具假發票等行為的發生不僅嚴重擾亂了稅收征管秩序,使發票失去了作為核定個體工商業戶應納稅款的主要參考依據的意義,也嚴重擾亂了國家的經濟秩序。因此,稅務機關要正確理解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憑證作用,走出“唯票管稅”的誤區,切實加強個體工商業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加強發票管理,嚴厲打擊各種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針對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應堅持日常發票管理與發票檢查相結合,管理與檢查并重。要通過發票檢查來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進一步堵塞發票管理的漏洞。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嚴厲打擊利用發票偷稅的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稅法的尊嚴。稅務機關應與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嚴格控制違規票據的入賬;要與司法機關搞好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用票環境,以整頓和規范稅收征管秩序。
嚴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業戶的稅款核定征收工作。應按照《征管法》的規定對未建賬業戶使用適當的方法核定稅款,而不是僅憑用票量確定征稅數額。發票使用量可以作為核定稅款的直觀參考,但不應該成為核定稅款的唯一依據,特別是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出現,使發票使用量已經失去了其作為核定納稅人稅款的直接參考意義。《征管法》對核定稅款的方法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長期以來,稅務部門在核定納稅人稅款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開展了有益的探索,也積累了大量關于核定稅款的好的做法。例如,深入納稅戶的具體生產經營場所蹲點守候,按照納稅人的成本、費用和國家規定的利潤率核定稅款,與納稅人座談以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開展典型調查、行業民主評議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不怕麻煩、不怕辛苦,開展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核定稅款時嚴格按照《征管法》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法足額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堵塞跑、冒、滴、漏,做到應收盡收。如果能做到足額核定稅款,應收盡收,納稅人的發票也就應該能夠滿足其需要。也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杜絕納稅人不開發票、少開發票、開具假發票等現象的發生,才能夠使發票回歸它作為記載納稅人經營活動的憑證功能。
采用現代化的稅源監控手段,加快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稅控收款機是記載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載體,更是稅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以后,消費者在餐飲、商場等消費場所付款后,無論是否索取發票,稅控收款機都會自動打印出發票,便于稅務部門進行有效監控,堵塞稅收征管漏洞。同時,可以通過配套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平等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