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网站_自拍偷拍欧美日韩_成人久久18免费网址_最近中文字幕在线视频1

首頁 優秀范文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12 17:09:2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

第1篇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創業投資

中圖分類號:D922.2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8—96 —02

近幾年,我國股權投資市場發展迅猛,2011年2月22日,國家發改委正式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六大要點,其中要求資本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企業必須申請備案并接受備案管理。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意味著我國正式啟動對股權投資基金的強制備案管理,對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開始邁入新階段。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所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相比,有兩個大的區別,一是資金籌措渠道不同,二是投資對象不同。前者通過私募籌措資金,后者一般通過公募籌集資金;前者主要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通過企業股權上市而獲利,而后者主要投資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因此,對于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而言,與證券投資基金也有著很大的不同。

我國發改委起草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把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由于股權投資基金在運作和資金籌措上和一般證券投資基金不同,因此,如何對其監管成為立法者考慮的重要問題。

二、我國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的探索

我國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經歷了較長時間的醞釀,第一個階段是從1996年到2001年,一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備案管理,同時又進行產業投資基金的試點。該辦法確立了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制度,備案并非強制性要求,凡遵照該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接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而且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社保基金只能投資到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投資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開展產業投資基金(即股權投資基金)試點的同時,還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自2008年6月開始,先后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展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的先行先試工作。從效果看,備案管理的模式,符合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特點,得到業界積極評價。2009年年底以來,國務院又先后批準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江三角洲地區也可享受股權投資企業備案先行先試政策。

2011年1月份國家發改委了《關于試點地區股權基金試點和備案的通知》,這是我們國家第一部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性法律文件。現在由天津、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湖南等省市的股權投資企業,都可以到國家發改委備案。該文件從六個方面了提出了規范性要求:(1)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且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資本,不得通過公告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投資過程中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于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2)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包括實行適度的分散投資、對關聯投資實行投資決策關聯方回避制度、建立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等。(3)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職責,以規范其管理運作行為。(4)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除應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事件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5)完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程序。除按照“抓大放小”原則,明確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范圍外,還明確了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程序,以及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6)構建適度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三、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問題分析

總的來說,我國股權投資基金方興未艾,正以越來越快的速度向前發展。但是,對其規范不力、監管不嚴、規范性文件立法層次低的缺點也越來越得到暴露。實踐中,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往往存在這樣一些問題:(1)資本募集不規范。目前我國一些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舉辦論壇和變相廣告的方式進行募集,使一些不具備基本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也被卷入其中。(2)管理運營不規范。股權投資作為一種長期投資方式,需要建立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以激勵管理團隊勤奮敬業,并保障投資者權益。但是,目前股權投資企業的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普遍不夠健全。(3)投資運作不規范。一些股權投資企業介入了證券投資和房地產投資,蘊含了一定的潛在風險,也有不少股權投資基金涉足高利貸。更有不少機構假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4)從現實來看,地方政府往往重視對給予股權投資機構種種優惠以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而對已經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和機構往往放任不管。

四、加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對策研究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眾多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提升股權投資基金法律層級、提高效力、完善監管、增加透明度、落實優惠等方面著手,提升對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水平。

首先,由于目前我國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的規范性文件全部是部委規章,法律層次太低,因此,要盡早出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筆者認為,私募股權基金的立法監管應尊重客觀現狀。在私募股權基金的立法監管方面,我國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并有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的配套稅收立法。如果強行把私募股權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必然面臨和現有立法的沖突和銜接問題。因此,私募股權基金不宜放在證券投資基金法里,而更宜單獨立法。

其次,應盡快設立全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進行行業自律監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行業協會登記備案,定時報告有關基金運作的財務資料,接受其檢查、監督,最終以構建證監會統一行政監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監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自我監管三方面結合的立體監管體系。

再次,要重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我國企業誠信文化建設相對比較滯后,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又具有非公開的特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風險和道德風險難以防范。因此,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非常必要。

從各國實踐來看,政府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扶持和優惠也相當重要,目前,我國的政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扶持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稅收優惠;2、提供引導資金;3、分擔投資失敗形成的虧損。目前,由于股權投資基金仍然屬于一個新生事物,政府對其扶持往往還體現在書面上,有必要通過實踐來進一步深化和落實。

第2篇

創業投資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

從創業投資運作的內在要求和國際經驗看,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應當包括五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

一、與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的主體按其組織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為“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和“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兩大類。前者系由分散的個人或非專業機構以其名義直接或通過委托方式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后者系由兩個以上的多數投資者通過“集合投資”形成新的財產主體,再以新的財產主體的名義進行投資,由于它具備了國內所俗稱的“投資基金”的本質內涵,故本質上即是創業投資基金。在以上兩大形態的創業投資中,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組織化的創業投資”既有利于實現投資運作的專家管理,又有利于形成專業的創業投資市場。根據創業投資的特點,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以公司或有限合伙的形式設立,因此,完善的《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是發展創業投資的首要前提。由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等企業具有區別于一般加工貿易類企業的特點,所以,往往需要根據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點,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進行適當修訂;有時甚至需要在《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制定有關創業投資(基金)企業的特別法。

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即得以快速起步,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臺灣的公司法比較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并于1983年根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特點,制定了《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這部專門調整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法令。美國作為最早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的國家,其創業投資之所以在上個世紀70年代受阻,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投資公司法》這部調整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在內的特別公司法,主要僅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卻并不適用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按照《投資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投資顧問法》的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得實行業績報酬。這一限制雖然有利于抑制證券投資基金經理人的冒險投機動機(在證券市場上冒高風險通常能獲得高收益,基金經理也隨之將獲得高業績報酬;而一旦冒險失敗,投資虧損卻完全由投資者承擔),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但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卻是不夠公平的。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單位凈值可以通過市場得到體現,借助于市場本身即可較好地激勵基金經理人(基金業績好時,基金經理可以受托更多的資產;否則,基金經理將很難再管理更多的資產);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而言,由于它所從事的是長期投資,往往要5~7年后才能體現業績,只好更多地借助于業績激勵來盡可能地解決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收益一致性問題。正是這種人為的業績報酬限制及其他法律限制導致美國的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受阻。幸虧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逃避“投資者超過14人即不得實行業績報酬”的人為法律限制并被視作免稅主體,加之通過數次修訂《統一有限合伙法》使得有限合伙引進了不少公司制度的運作機制;所以,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基金得以發展起來。

二、與創業投資基金募集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且不具有公開信息的長期投資活動,所以,創業投資基金更適合于以私募方式募集資本。因此,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私募方式的法律制度同樣十分重要。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與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類型證券的私募(包括加工貿易類公司通過私下發行股票募集股本)相比,在募集對象、募集方式、募集程序和對募集對象的保護等方面都具有相同點,所以,世界各國均不是通過制定單行的《創業投資基金法》或《投資基金法》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而是通過《證券法》來對“私募條款”進行統一規定。

從國際經驗看,為了切實避免并不具有風險鑒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眾投資者被卷入各類私募活動中,有關私募活動的法律通常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規定:一是規定私募只能針對“合格投資者”(qualifiedinvestor);二是投資者不超過一定人數(100人)。其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通常又是依據不同的國情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在財產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通常以個人或機構的已有資產和目前每年可獲得的收入來界定;在財產制度不不夠健全的國家,則通常以投資者一次性以其名義購買相當規模的私募證券(比如100萬美元)來界定。

三、與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相關的法律制度

與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的自身特點相適應,創業投資的資本來源只宜定位于具有以下特征的投資者群:一是勇敢而富有耐性,具有長期投資理念,最好是對創業活動也具有一定的興趣;二是具有較高風險鑒別能力;三是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按照這些要求,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主要宜定位于:(1)富有個人,尤其是那些曾經創業成功的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4)銀行等金融機構。

在以上四大主要資金來源中,人壽基金等各類保險基金作為一種典型的風險資產,隨時處于“理賠”風險中,對“安全保值”的要求高,但由于它們的資金規模大,故以較小比例(如不超過5%)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并不會造成整體性風險。銀行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的要求較高,所以,一般意義上的銀行資金不適合從事創業投資。但由于銀行具有“資金規模大、資本實力雄厚”的優勢,因此,將少比例的核心資本用作創業投資,并不會對銀行總體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構成威脅。但是,由于保險基金和銀行資金的使用往往要適用于特定的行業性法律,因而使得這些行業性法律制度直接影響著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所以,在考察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須將《保險法》、《銀行法》等行業性法律制度也包括進去。例如,在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都傾向于禁止商業保險基金(包括人壽基金)、銀行資金直接從事投資業務。而隨著金融業內部系統管理技術、風險控制藝術的提高和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不少國家也正在逐步放開商業保險和銀行運用部分資金從事投資業務的限制,從而拓寬了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來源。美國的創業投資基金之所以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以后步入新一輪快速發展的,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即是通過兩次修訂《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使得人壽基金能夠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并且在受托人是否需要登記為“投資顧問”方面獲得特別豁免。在英國,商業銀行由于可以通過另行成立附屬性創業投資公司或參股社會性創業投資公司的方式從事創業投資,故已經成為僅次于人壽基金的第二大創業資本來源。

四、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方式相關的法律制度

為了分散創業投資過程中的高風險,一家創業投資基金通常必須對多個項目進行組合投資,因此,只有規定創業投資基金具有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可能保證創業投資基金具有起碼的組合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但創業投資作為一種謹慎而有耐性的投資,通常需要在對擬投資項目進行謹慎調查之后才會決定實際投資,因此,在法律上允許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分期到位,對于避免資本閑置具有重要意義。

創業投資的一項重要使命是發揮創業投資家的資本經營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包括制定長期發展戰略與市場營銷策略、物色戰略合作伙伴和關鍵人才、部署融資安排和重構財務結構等多方面的創業管理服務,以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快速成長和發展。美國和英國的創業投資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它們特別注重在為創業企業提供股權性資本支持的同時,還提供重要的創業管理服務。美國的《投資公司法》修正案之所以將創業投資基金定名為“企業發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并將其界定為“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證券,并且向這種證券的發行人提供重要而有效的管理幫助……”(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l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8款),即是為了引導“企業發展公司”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為了使“企業發展公司”切實履行提供創業管理服務的職能,《投資公司法》修正案甚至就“企業發展公司”所必須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即:“(A)企業發展公司通過其董事、高級職員、雇員或一般合伙人,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并且經后者同意確實提供了有關管理、運作、經營目標與策略等方面的重要指導與建議;(B)獨自或與其他企業發展公司一起共同控制一家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并對其經營管理與經營策略之制定具有決定性影響;(C)若企業發展公司是一家經小企業管理局批準并依據《1958年小企業投資法》運作的小企業投資公司,則可以向發行非公開交易證券的公司提供貸款”(見“InvestmentCompanyActof1940”修正案第二節第47款)……此外,為了避免企業發展公司所提供的“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流于一般性的咨詢服務,有關條款還就滿足“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條件作出具體界定。若僅僅只是提供了一般咨詢服務,則仍只能被視為“沒有達到提供經營管理上的重要幫助”的要求。

創業投資公司應當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為了避免其蛻化為控股公司,有關法律又通常規定其必須按照組合投資方式進行運作。例如,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創司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這樣,也便于創業投資公司適度地分散風險。

五、與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相關的法律制度

創業投資區別于產業投資的顯著特點是,產業投資以投資經營產品(或服務)為手段,以獲取產品(或服務)銷售收益為目的;而創業投資則以投資經營企業為手段,以獲取轉讓企業股權后的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因此,在所投資企業發育相對成熟后,創業投資就一定要適時退出。雖然創業投資退出的方式有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私下轉讓所持股權,整體并購、創業者回購和清算等五種,但通過推動所投資企業上市的方式實現投資退出是最利于投資收益實現的方式,由于傳統的股票交易所主要是為成熟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場所,上市門檻較高,通常必須有持續盈利業績,因此,如果僅僅寄希望予主板市場,不僅不利于快速成長的創業企業上市融資,也不利于創業投資比較快地實現投資退出。所以,世界各主要經濟體,在設立有主板市場的條件下,還紛紛設立創業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較低相對應,創業板市場的運行風險也相對較高,故對創業板市場往往需要另行制定專門的運行與監管規則。所以,在構建創業投資法律體系時,還必然地涉及與創業板運行與監管規則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

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與創業投資業發達國家與地區都建立有完善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不同,盡管我國已制定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法律,但由于在制定這些法律時沒有考慮到創業投資的特點,導致現行法律體系并不適應創業投資業發展的要求,不僅較難為創業投資提供特別法律保護,反而在若干方面構成法律障礙,具體表現為:

一、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以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構架、資金募集及創業投資運作與退出等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不利于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采用多樣化的委托管理方式。創業投資公司所體現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委托—關系,這種委托—關系既可以體現在董事會與其經理班子之間,也可以體現在公司董事會與另一個專業的投資顧問公司之間。尤其是隨著創業投資家隊伍的發育成熟,一些規模較小的創業投資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別的創業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顧問公司代為其管理資產。這樣,既可以避免因為自身資本規模小、難以請到一流的創業投資管理團隊的問題,又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管理的規模效應。但現行《公司法》卻僅僅為董事會與經理班子之間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法律依據。

(2)多重公司行政機關可能導致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過高的制度成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都已實現權力結構中心從傳統“股東大會中心主義”向現代“董事會中心主義”的轉變。為了更好發揮經理人員的專家管理的積極性,在完善法人治理機制的前提下,正在賦予經理人員更多的經營自。為了提高運轉效率、降低運作成本,可以授權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精簡不必要的公司行政機關。例如,當公司委托其他機構管理資產時,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就同時起著監事會的作用,因此,自然可以不再設監事會。但是,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一律必須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不僅增加了運營成本,也不利于提高投資決策的高效率。

(3)缺乏對經理人員或其投資顧問公司的激勵機制安排。激勵機制是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信息高度不對稱性問題的必要制度安排,而現行《公司法》并未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可以實行業績報酬提供法律依據,從而使得許多國有控股創業投資公司很難實行國際通行的業績報酬機制。

(4)缺乏促進創業投資公司建立責任約束機制與成本約束機制的條款。創業投資公司除了建立起激勵約束機制外,還通常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約束機制。例如,通過設立有限的存續期(通常為10—15年),存續期一到便予以清盤,使得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很快就水落石出,從而強化出資人對經理人的責任約束。通過規定固定的“管理運營費用”,約束經理人員將開支控制在一定幅度,從而建立起成本約束機制。但現行《公司法》卻缺乏針對創業投資公司特點的類似條款,從而使得一些創業投資公司有可能通過做假賬的方式將虧損無限期地掩蓋。一些創業投資公司剛剛成立,首先想到的就是購買豪華寫字樓和汽車,肆意揮霍投資人的錢。

2.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如前所述,創業投資(基金)公司通常只能以私募方式設立,但按照現行《公司法》,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卻無法以私募方式設立。盡管《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募集方式”設立,但這里所謂“募集方式”特指“公開募集”;除“公開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就只能按“發起方式”設立。對有限責任公司,則只能采取“出資方式”設立。就加工貿易類企業而言,只能以“發起方式”、“出資方式”設立倒也并不構成大的法律障礙。因為,加工貿易類企業通常可以先由少數幾個創業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后,再逐步增資擴股。然而。對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而言,在設立伊始通常就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而僅僅靠少數幾個投資者以共同出資方式或以共同發起方式設立則較難形成規模,所以,往往還需要由更多的并不參與具體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投資。但由于這兩類不同投資者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所實際擁有的權利并不完全相同(具體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擁有更多支配權,不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的權利則較易受到侵害),因此,如果不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如參與設立事宜的投資者應受到必要的監督并履行更多義務)來均衡這種權利上的不平等,就很難吸引更多投資者的參與。現行《公司法》正是由于對出資方式和發起方式的規定過于籠統,才導致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加盟。目前已經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主要僅限于少數幾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或共同發起,其原因即緣于此。

3.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運作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沒有為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提供法律依據。為了保證公司擁有一定的責任能力并達到一定的經營規模,現行《公司法》按照公司的不同性質,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做了規定。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創業投資公司作為一種專門從事資本經營的特殊類型的公司,顯然屬于需要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另行做出特別規定之例。但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法規來對其最低資本限額做出特別規定,導致目前一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過小。有些創業投資公司只有幾百萬的資本,由于抗風險能力極低,很難進行有效的組合投資,只能做一些短平快的項目。

(2)實收資本制度造成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閑置。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應該說,在中國現行社會信用狀況與法律制度環境下,這種實收資本制度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盡管它有可能導致資金閑置,但對于一般加工貿易類公司而言,這個問題并不是很突出。因為加工貿易類公司完全可以以較小資本金注冊,然后再慢慢增資。然而,對于創業投資公司而言,一方面需要一定的資本規模才具有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現行的實收資本制將所有資本在注冊時一次性注入,就必然導致資金閑置問題。

(3)對外投資限制與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設立宗旨相違背。現行《公司法》第十二條所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這一規定不僅不適合于大型公司開展“公司附屬創業”活動,更不適合于創業投資公司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投資能力。因為,創業投資公司通常是以自有資本對外投資,即使對外少量借款也能控制在適當范圍;而且創業投資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通過對外投資來獲取資本增值,而不是如加工貿易類公司那樣對外投資只是副業,主業仍是從事產品經營。所以,要求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不僅沒有必要,也有違其設立的初衷。

(4)沒有為以特別股票方式投資創業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與創業投資能夠以可轉換優先股等特別股權方式進行投資相適應,創業企業應當可以向創業投資機構發行特別股票。但我國現行《公司法》目前還只是為公司發行普通股提供依據。盡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公司發行除普通股以外的股票可以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迄今為止,國務院并沒有就公司發行特別股票作出過規定。在這種法律環境下,如果創業投資公司以可轉換優先股等形式進行投資,就必然面臨缺乏法律保護的問題。

(5)沒有為創業投資公司的組合投資方式提供法律規范。由于《公司法》未能針對創業投資公司制定組合投資規范,導致了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在實際運行中演變成了投資控股公司。

4.現行《公司法》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退出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1999年《公司法》修改前的有關條款,公司只有具備了3年持續盈利業績后方可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這種高門檻顯然既不利于高速成長中的創業企業通過公開上市的方式融資,也不利創業投資快速實現退出。盡管1999年底在修改《公司法》時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另行規定”,但由于無法對“高新技術”進行準確的法律界定,也不宜以科技含量作為公司能否上市的標準,所以,這種修改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得不決定分兩步建成創業板,即第一步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推出“中小企業板”,待《公司法》修改后再降低門檻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

二、《合伙企業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和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1.在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目前國際上的合伙企業立法紛紛借鑒公司的三大機制來實現合伙企業的自我完善:一是賦予合伙企業以法律實體的地位,便于合伙企業更好地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二是允許合伙人會議在一定程度上發揮類似公司股東大會的作用,從而使所有合伙人都能在一定條件下參與合伙事務的重大決策;三是允許合伙人對合伙進行派生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各類合伙人的權益。但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還僅僅停留于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小作坊式的加工貿易類企業提供法律規范的地步,無法滿足創業投資基金對企業組織結構的要求。

2.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按照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創業投資基金如果按合伙形式設立的話,就只能按普通合伙企業形式,而無法按有限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由于合伙人僅僅限于自然人,從而使得最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特點的機構投資者無法參與創業投資合伙基金。由于《合伙企業法》要求所有合伙人必須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并不具體參與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由于懼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敢投資于合伙企業。

三、《證券法》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募集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私募作為一種與公募相對應的直接融資方式,在西方資本市場上占有不可或缺的半壁江山。由于私募市場上的投資者通常具有較強風險承受能力和較高風險鑒別能力,所以,只需規定投資者的資格,以確定誰是“合格投資者”,投資風險就完全可以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對發行主體,則通常是豁免審查。由于通過私募發行的證券仍然屬于證券范疇,因而在國外普遍通過《證券法》等法律一方面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另一方面設立“發行主體豁免審查”條款。這樣,既充分發揮成熟投資者的風險自擔作用,又能回避政府的行政干預,而且還能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但在我國,由于出臺較早的《公司法》沒有為公司私下發行股票等票券提供法律依據,導致后來出臺的《證券法》也僅限于對公開發行證券進行相應的規定,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公司股票在內的各類證券的私募則未能設置任何規范性條款。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私募得不到《證券法》的法律支撐。

四、《保險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在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環節上的不適應性

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盡管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這一活口,經國務院批準,目前保險資金可以部分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但要使之能夠通過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間接從事創業投資,則又受第三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的限制。盡管2002年我國對保險法作了一些修訂,但修訂后的保險法依然禁止保險資金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業以外的企業。

依據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2003年,該條雖然被修訂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紀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然而,由于目前并沒有為商業銀行可以向創業投資(基金)企業投資制定特別規定,使得商業銀行還無法成為創業投資資本的現實來源。

尤其是在利用外資來我國設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方面,更是存在許多的障礙。本來,國外資金通過創業投資公司來我國從事創業投資,在性質上已經不同于外商直接來我國投資辦廠或是設立以投資辦廠為目的的產業投資控股公司。后者是一種直接投資行為,可能直接控制國內企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前者卻只是一種財務性投資,即投資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從財務上獲得資本增值,一旦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不再具有高成長性時就會立即撤出,因而不會造成對所投資企業的控制,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就此而言,以創業投資方式吸引外資可以說是引進外資的一種最佳方式,但是,由于我們對外資以創業投資方式來中國投資的意義缺乏足夠認識,導致不僅沒有任何鼓勵性政策,反而對其存在著種種歧視。例如,在我國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但根據2003年出臺的《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卻“不得享受稅法規定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待遇”。

建立健全我國創業投資法律體系的對策

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當前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法律體系。

1.盡快出臺《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部分解決創投基金的設立與投資運作問題。

從根本上講,必須對《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進行全面修訂,才能徹底解決以公司和有限合伙形式設立與運作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問題。但是,由于全面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非一日之功,比較現實的選擇便是根據《公司法》中的“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另行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以部分解決創業投資基金按公司形式設立與運作的法律依據問題。

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對組織結構的要求,一是可以在現行《公司法》框架下,制定允許創司可以聘請投資顧問機構等法人擔任“經理”的條款,以實現創司的委托管理。二是在《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下,分清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或受托管理的投資顧問機構)的權利義務,通過賦予后者更多的經營權來提高投資決策效率。三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實行業績報酬的條件與方式,幫助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激勵機制。四是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事先設定固定的存續期限和管理運營費用比例,從而為創業投資公司建立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和成本約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由于《公司法》并沒有禁止可以設定如上規定,所以,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來設置如上條款,并不違背《公司法》。

同上道理,為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募集資本的要求,可考慮創業投資公司在發起設立和出資設立過程中,由“主要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承擔主要責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抵補“主要發起人”和“一般發起人”、“主要出資人”與“一般出資人”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稱性的問題。

為了適應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運作要求,一是可以依據“國務院另行規定”條款,設定創業投資公司在設立之初即要求一定規模的資本額,從而確保創業投資公司具有起碼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實行與實收資本制并不必然沖突的認可資本制,即允許創司在設立之初必須注冊一定規模資本的前提下,可以在運作過程中隨時增資擴股,每一次增資擴股之后只需報管理部門認可,而無需經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這樣,既減少了審批環節,又不至于導致資本閑置。三是可以依據現行《公司法》所設置的“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可以不受對外投資比例限制的條款,明確“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以全額資本對外投資”,從而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四是根據《公司法》的“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的股票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另行作出規定”條款,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可以對創業投資企業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特別投票權普通股”等特殊類型的股票,以促進創司以股權形式進行投資,并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五是在組合投資規范方面,以創業投資公司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司總資產的15%較為合適。這樣,既避免其蛻化為產業投資性質的控股公司,又使創業投資公司能夠相對集中地投資。

2.積極穩妥地推進《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相關條款的修訂工作。

如果《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能夠盡快出臺,則可以比較從容地在《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結合創業投資的特點,研究如何修訂《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在修訂《公司法》時,應積極研究借鑒國際公司立法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原則,適當下放董事會的權力,以便更充分地發揮基金管理人的作用。對于另行委托專業性管理顧問公司管理的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不再設立監事會,而是由董事會代行監事會之職,從而降低創業投資公司的制度成本。在修改《合伙企業法》時,應當借鑒國際社會有限合伙立法的經驗,允許新創設的有限合伙制度從起步伊始即可借鑒公司的制度優勢來實現自我改造,從而較好地克服傳統有限合伙制度的弊端。一是明確有限合伙的法律實體地位,以便有限合伙企業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責任。二是強化合伙人會議制度,使之有條件地發揮類似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的作用,以便有限合伙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合伙事務,三是借鑒美國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經驗,在特定條件下允許普通合伙人也只需承擔有限責任。四是借鑒引進美國公司的“派生訴訟”制度,允許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進行訴訟,從而更好地保護有限合伙的權益。

3.修訂《證券法》,從根本上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私募問題。

在適當時機修訂《公司法》,允許公司可以私募股本的同時,借鑒國外制定《證券法》的經驗,在我國的《證券法》中規定各類證券的私募方式和募集對象,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在國內尚未建立起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設立最低投資額度(比如500萬元人民幣),來確保只有相對富有的個人或機構成為私募對象,為了避免私募范圍過大,還可設定投資者人數不超過100人。

4.進一步修訂保險法、銀行法,拓寬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

隨著國內保險資金運用越來越成為突出問題,以及保險機構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應不失時機地進一步修訂《保險法》,允許保險公司可以以不超過5%的比例,將資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國內銀行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還應進一步修改《商業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將它的資本金投資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通過委托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顧問公司運作。在《商業銀行法》未進一步修訂前,可考慮通過《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這種特別行政法規,允許銀行以不超過5%的資本投資于創業投資企業。此外,應盡快修訂有關外商投資的規定,鼓勵外商以創業投資方式來我國投資。

5.結合“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進程,修訂《公司法》中的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條件款項,為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掃除法律障礙。

在“中小企業板”試運行一段時間后,應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一個比較適宜的創業板上市資格標準,并基于該標準修改《公司法》,以便更多具有成長性的創業企業能夠通過創業板融資,并更充分地發揮創業板市場對于創業投資退出的作用。

我們相信,通過以上五個方面的工作,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體系一定能夠扎扎實實地構建起來。至于國內不少人士正在呼吁制定《風險投資法》,則既不具有可行性,也沒有必要性。一方面,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調整范圍都只能限于可以準確界定的對象,所以將包括“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在內的各種形態創業投資都囊括進《風險投資法》就勢必無法操作。另一方面,除了對創業投資基金這種組織化的創業投資需要通過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之類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它的組織結構外,對各種“非組織化的創業投資”則只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就足矣。

「參考文獻

1.PaulAGompers,JoshLener,AnanalysisofcompensationintheU.S.venturecapitalpartnership.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51(1999)。

2.PaulAGompers,JoshLener,Theventurecapitalcycle,TheMITPress,1999.

3.宋永新:《美國非公司型企業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4.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運作機制的制度經濟學分析》,《經濟研究》2000年第4期。

5.張東生、劉健鈞:《創業投資基金組織結構與立法模式探討》,《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

6.劉健鈞:《特別立法:創業投資公司的現實選擇》,《中國創業投資與高科技》2002年第1期。

7.劉健鈞、沈仲祺、王守仁:《超越有限合伙迷信,走現實的制度創新之路——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制度創新的理性思考》,《中國創業投資與高科技》2002年第7期。

第3篇

【關鍵詞】水務產業 投融資 產業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一、水務產業投資基金的基本概念

投資基金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在國際上發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資工具,在許多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與銀行、保險并列的三大金融支柱。投資基金的品種非常豐富,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從投資對象的角度,可以分為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后者一般指對未上市公司股權就行投資的基金。

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又被流行稱為產業投資基金。這是因為,我國投資基金的實踐,最早是從設立境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的。大約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開始,在境外設立了許多主要投資于中國概念或境內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都在名稱上冠以“產業投資基金”的稱呼,1995年國務院批準頒布了關于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第一個全國性法規——《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因此,“產業投資基金”的稱呼便流行開來。但是,作為我國一個新型的金融創新工具,境內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到目前為止尚無法可依,對產業投資基金如何定位,一直是一個有廣泛爭議的問題。因此,一直以來業界對產業基金的界定始終沒有統一的標準。其中,流行較廣的是仍在討論中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因此,從定義上看,國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在含義上有一致的地方,但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似乎賦予了更豐富的內容。

本文提出的水務產業投資基金屬于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范疇,是指專門投資城市水務行業的產業投資基金。它具有四個基本特征:定向投資,專門投資水務行業;專業管理,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專業的管理和技術支持;收益穩定,水務項目現金流非常穩定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基金收益非常穩定;資金充裕,其資金來源主要通過定向募集的方式產生,募集對象主要是以銀行、社保、保險等追求長期穩定回報的大型機構投資者為主。在我國,盡快設立水務產業投資基金是解決長期困擾我國水務行業的投融資困境的有效辦法之一。

二、水務產業投資基金能有效解決我國水務產業投融資困境

長期以來,資金不足是我國水務行業面臨的主要難題之一。面對9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水務行業的強勁投資需求,緊靠城市政府財力已無力維系,我國城市水業開始出現巨大的投資缺口,巨大的供需矛盾已實質性地決定了我國水務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從2002年相關部委的推進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改革的文件的出臺,到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使我國水務行業的投融資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由跨國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民營企業帶來的大量社會資本不斷涌入城市水務行業,我國水務行業的投融資結構開始呈現出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的特征。企業主體的參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水業的供需矛盾,然而,由于企業股本金的限制、貸款條件的制約、項目融資對于股本金的資金要求等困境的存在,今后很可能出現目前市場上活躍的投資企業主體難以繼續投資的情況。我國水務產業急需與日趨完善的長期社會資金相結合,創新投融資機制,以期盡早走出困擾已久的投融資困境。

從行業特征上來看,城市水務產業投資大、資本沉淀性強、回收期長、收益率較低,但市場風險小、現金流穩定、發展前景較好,比較適合資金規模較大、收益要求不高但追求穩定的社會長期資金。當我國水務產業正為日益巨大的投資缺口而步履維艱時,我國社保、銀行、保險等龐大的社會長期資金卻正為沒有更多合適的長期投資渠道而心急如焚。而水務產業投資基金可以為城市水務產業的投融資開辟一條新途經。它像一條紐帶,將社保、保險等長期社會資金集合起來,定向投資于城市水務行業,不僅可以使長期資金獲得長期穩定收益,保證合理收益水平,改變投資收益過低的狀況,而且可以使這些長期資金成為滿足我國水務行業巨大投資需求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企業投資相比,水務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城市水務產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優勢:一是股權投資優勢;二是資金規模優勢;三是市民和財政長期負擔較輕;四是投融資和運營效率優勢。

第4篇

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特別是那些規模較小和成立時間較短的中小型企業, 除了利用內源融資方式外, 很難得到銀行等提供的外源性資金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從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解決企業經濟增長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制約問題,企業的融資環境大為改善。但到目前為止,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我國企業貸款、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融資的比重中,銀行貸款比例仍高達八成。然而長期以來,銀行貸款都受“重大輕小”、“重國輕民”經營觀念支配,銀行貸款主要供給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民營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經濟實力不強。在現行體系下,民營企業難以從銀行等中介機構中籌措到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世行研究表明,中國私人公司的發展資金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銀行貸款僅占1/5左右。有81%的中小企業認為“一年內的流動資金不能滿足需要”,60.5%的企業認為“沒有中長期貸款。”據全國工商聯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2400家私營企業中,有約80%的企業認為“融資難”是他們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規模仍然普遍較小,經營也有待規范,因此,在規模以及規范經營方面,多數民營企業無法達到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或債券融資的最低要求。目前在滬深兩市通過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融資難” 已成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的關鍵性制約因素和嚴重現實障礙。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既有民營企業自身發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營企業信譽、形象欠佳,使銀行對民營企業態度冷淡。我國早期的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 經營者多為工人、農民、小商販或供銷人員, 很多是政策催生, 他們缺乏現代企業經營者的理念, 執行的是家族壟斷的產權制度、隱私式的財務會計制度、任人惟親的人事制度和家長式的治理制度, 企業形象先天不足。從財務來看, 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不全、數據失真、信息失實的問題;從抵押來看, 明顯薄弱;從經營手段審視,粗放、技術落后、設備陳舊。甚至一些民營企業為急于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而不擇手段, 從而失去誠信, 敗壞了民企整體信譽。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個數據, 60%以上民營企業的信用等級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級,銀行難免對其謹小慎微, 貸款自然舉步維艱。

其次,我國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低,民營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國現行證券市場設立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社會公眾直接融資問題,入市門檻較高。2005年10月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企業發行股票上市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發行債券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一般民營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型民營企業是不能進入現行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的。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最終仍然需要以市場化的方式解決,因此,完善資本市場,引導資金資源的有效配置,是為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權基金的出現,無疑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Private Equity),是指按照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對非上市實業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在我國,私募股權基金也被稱為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產業投資基金定義為“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投資期限較長,投資期限通常為3~7 年,所以說它是民營企業融資的最佳途徑之一。

首先, 私募股權基金的迅速壯大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了先決條件。近年來,通過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頒布,《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合伙企業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及產業投資基金設立與運作的法律障礙,發展私募股權市場的條件有了很大的改觀。資本市場監管機制的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和監管更加透明,以及創業板即將設立,使大批機構投資者不斷涌入到直接股權投資市場中來。目前,在私募股權基金中,不僅有凱雷、軟銀、鼎輝、清科等國內外著名私募股權基金的身影,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等從資產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慮,也開始進軍私募股權投資領域,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探索綜合經營提高競爭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漸放寬的情況下,積極開展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甚至豐富的民間資本也積極地參與到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中來。經過近一年多來的暴發性增長,中國的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的資金規模已經很大,大規模的資金為民營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提供了豐富的資金來源。

第5篇

內容摘要: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產生的環節上看,產業投資基金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本文在分析產業投資對象和經營管理風險的基礎上,提出了避免和減少風險的方案和措施,以期能夠減少企業的損失,使產業投資基金得到健康發展。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 風險分析 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概述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種借鑒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規范的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形式,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其特點可以概況為集合投資、專家管理、分散風險、運作規范。 但是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要比證券投資基金大。從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產生的環節上看,可以將風險分為兩部分:一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二是源自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方面的風險。而這兩方面的風險又可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構成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因素很多,此外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和基金市場發展初期,基金市場中各類行為尚未完全規范,因此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必然是多種多樣的。對這些風險的準確把握,有助于各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使產業投資基金得到健康發展。

產業投資基金風險分析

(一)流動性風險

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本身或者所投資的資金是否具有合理的流動性而產生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有5-10年,投資對象是特定的企業,需要一定的投資回收期,所以流動性不是產業投資基金的固有特性。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的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是否能夠達到有效規避和防范。其次,由于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見效周期較長的實業、未上市企業或上市企業的未流通證券,因此其投資的資產缺乏流動性。缺乏流動性使資金的周轉存在困難,一旦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不佳,基金的處境將會十分艱難。特別是當基金的存續期滿后,基金仍不能從所投資資產中變現,那么,整個產業投資就以失敗而告終。

(二)市場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風險指市場主體因市場環境的變化所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包括經濟周期波動、利率變動、通貨膨脹導致的購買力變化等宏觀經濟因素的改變而產生的風險,以及行業政策的變化所引起的行業供求關系改變所產生的風險。從微觀環境來看,市場風險指投資企業產品市場風險,包括:市場容量的不確定性。其決定了產品的市場商業總價值,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投資規模較大,最后形成的產品對本行業會造成一定的沖擊。如果產品市場的容量不大,會導致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降,利潤甚微或虧損。市場接受新產品的時間不確定性。產業投資基金所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產品往往是市場中尚未出現的新產品。新產品被市場認可的過程和結果都是不確定的。市場競爭的不確定性。不管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于新興產業或者是傳統產業,都會面臨著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如果投資的產業市場競爭激烈,高的預期投資收益一般就難以達到,投資結果不理想。

(三)經營管理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的業務能力,及其在具體項目經營管理上的不確定性。具體包括項目選擇風險和決策管理風險。項目選擇風險指由于對投資項目選擇失誤而產生的風險;決策管理風險則指由于管理技能缺乏或管理方式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產業投資基金運行,通常遇到的經營管理風險有:體制風險。體制風險是指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所采取的設立方式,及其基金運作過程中責權利的劃分方式而產生的投資風險。經營風險。主要由項目選擇風險和規模選擇風險兩部分組成。項目選擇風險是由于對項目的選擇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項目的規模風險是指項目在選取規模和種類上存在的風險。人力資源風險。人才的流失對企業來說是致命的打擊,個別技術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導致整個技術的崩潰,因此人力資源風險也是時時存在的。

(四)投資環境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風險指資本市場投資環境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三類:

第一,政策環境風險指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對待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發生了變化而引起收益變化。隨經濟形勢的變動政策不斷變化,從而使產業投資基金政策不明朗。

第二,法制環境風險是指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以及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等造成對產業投資基金損害的可能性。我國仍處于經濟發展轉型期,各種規范市場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特別是投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經濟建設的發展。在這樣的環境下,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就可能存在與其它法規產生沖突、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現觸暗礁的現象。同時,由于我國執法隊伍的素質原因,在產業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與有關部門發生糾紛時,產業投資基金的正當權益保護就會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第三,市場環境風險指由于市場體系和市場規則不完善而對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產生收益減少的可能性。目前,我國的市場機制仍受傳統計劃經濟思想的干擾,特別是在金融領域的行政干預更加普遍。

(五)市場交易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市場交易風險指由于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因價格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我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是依封閉式方式設立的,與封閉式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它股票一樣,產業投資基金一旦上市流通,就要接受市場法則的檢驗。普通股票的風險同樣存在于產業投資基金中,買進賣出、市場炒作等二級市場的各種風險都會發生。另一方面,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變動(通貨膨脹)也可能使同樣數量的貨幣在不同時期的購買力產生差異,從而引起產業投資基金收益變動。

(六)道德信用風險

道德風險指基金管理人為了自身利益而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或收益減少的可能性。投資過程是基金管理人對資金的運作過程,除了資金因素,還有投資水平、投資技術等因素。其中基金管理人的道德水平和價值取向對基金收益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在投資項目選擇、論證決策、經營管理、獲取收益等一系列環節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有關人員的道德品質的影響。同時,當前我國的社會信用環境不完善,秩序還比較混亂,專業性的組合投資和高素質投資隊伍比較欠缺,資本市場特別是產權(股權)市場不夠有效。最突出的問題可能是企業會計做假賬,審計結果缺少誠信,使得產業投資基金無法對項目做出科學判斷,增加投資風險。

產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

產業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為了避免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需要不斷探索防范和控制風險的對策與方法。

(一)以預期的高收益性抵消流動性風險

由于產業投資資金大都投資于特定的企業,有一定的投資回報周期,因此,流動性風險是產業投資基金最大和最突出的風險。產業投資基金能否生存和發展,往往取決于對流動性風險能否有效規避和防范。由于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導致流動性不足是一個很大的風險。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產業投資基金常常是以預期的高收益來抵消。

(二)以科學的管理決策控制經營管理風險

對于項目選擇風險的控制,一方面要具有科學的決策機制,使選擇的項目具有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要盡量利用有效的渠道爭取到有益的項目。而對于基金管理風險的控制,則要求盡量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建立市場化的用人機制,通過一定的激勵措施吸引高素質的基金管理人才。要從根本上規避經營管理風險,還必須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使基金的運作過程有一套高效、健全的投資決策機制。

(三)以規范完善的市場法律體系控制環境風險

對于投資環境風險的控制,要不斷地完善市場體系和規范市場行為,理順政府職能,使行政干預從微觀經濟領域中脫身,讓位于市場機制。同時,通過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執法水平等多種途徑逐漸減少和消除這類風險。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并規范道德信用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除了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外,要避免道德風險,最根本的措施是強化規章制度的管理,將個人收益與業績真正掛起鉤來,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制度,讓每一個基金經理在獲得合理報酬的同時相應地承擔風險及其它責任。

(五)采取市場化方式發起運作產業投資基金

我國大部分產業投資基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由當地政府牽頭發起,上報國務院申請設立。其發展思路是:先由地方政府設立一個目標,然后想方設法尋找投資人,再去尋找基金管理人。這種做法實際是本末倒置。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不過是打著設立產業基金的旗號籌集發展資金,根本沒有市場化思維,更無法適應投資者,特別是一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需求。產業基金可能會淪為地方政府操控投資的工具。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運作應該真正采取市場化的方式,從而杜絕非市場化造成的市場風險。

參考文獻:

1.魯育宗.產業投資基金導論――國際經驗與中國發展戰略選擇[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2.李敏.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基礎研究[M].天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6

3.徐燕魯.產業投資基金風險研究[J]. 低溫建筑技術,2008.3

第6篇

關鍵詞:風險投資基金期間內含報酬率法內在年齡法

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又稱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對象是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非上市企業。近幾年來,風險投資基金逐漸成為企業、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甚至個人的投資工具。與證券基金不同,風險投資基金由風險投資家發起設立并管理,以權益資本和管理服務的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企業組合,在受資企業實現價值倍增后退出。因此,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長、流動性差,資產價值取決于受資企業的未來增長。但在基金的存續期間,評價基金的投資效益與資產價值,對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來說意義重大。目前國內對風險投資運行機理的研究頗多,但極少介紹風險投資基金的評價方法,為此,本文介紹兩款方法,以為實務界進行風險投資基金評價作參考。

期間內含報酬率法

(一)期間內含報酬率法的原理與運用

期間內含報酬率法(IIRR,interiminternalreturnrate)計算方便,原理簡單,它由傳統的投資評價方法—內含報酬率法(IRR,internalreturnrate)演繹得出。內含報酬率是使風險投資基金凈現值為零的報酬率,其公式為:

式(1)中,Ci是ti時期風險投資基金產生的現金流。在評價仍處于運作中的風險投資基金時,往往假定風險投資基金當期被解散,并可獲得相當于其投資企業凈資產價值(NAV)額度的凈現金流入。在各期的現金流都已明確的情況下,式(1)可寫為:

式(2)中,T為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已設立的年數;NAV為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Ci為評價期前風險投資基金在ti期產生的現金流;IIRR為評價期T風險投資基金的期間內含報酬率。

假設某風險投資基金創建于2001年3月1日,約定存續期為10年,2005年3月1日該基金擁有3個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比率均為50%,這三個企業的凈資產價值分別為1500萬、1800萬和4500萬元。2002年、2003年和2004年這三年該基金的凈現金流分別為-1300萬、-1480萬、-2220萬元。利用式(2)計算該基金的期間內含報酬率為:

從上式可知,該風險投資基金在2001年3月1日到2005年3月1日間的期間內含報酬率為26.43%。期間內含報酬率可用來比較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狀況。如當期市場平均投資收益率為10%時,上例中該風險投資基金的收益則為市場平均收益的2.643倍,表明該基金的風險投資家因向受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獲得了市場平均投資收益的2.643倍。

(二)期間內含報酬率法的局限性

運用期間內含報酬率法評價風險投資基金的效益,有計算簡單、受主觀因素影響少、易于操作等優點,但在運用中還應注意到以下幾點:

1.期間內含報酬率忽略了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后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從而低估了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效益。式(3)表示風險投資基金在整個存續期間產生的現金流。由于風險投資基金在設立時都規定大約十年的存續期,因此,以評價期T為界,風險投資基金存續期間產生的現金流由三部分組成: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T前所投資企業組合產生的現金流、評價期T仍存在的投資企業組合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未來新增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即:

計算期間內含報酬率所利用的風險投資基金在T期的凈資產價值(NAV)相當于式(3)中等號左邊的第二項,即T期風險投資基金擁有的投資企業組合產生的凈現金流。因此,期間內含報酬率法忽略了式(3)中等號左邊第三項,即風險投資基金在評價期后投資產生的現金流,從而造成了風險投資基金評價的整體低估。

2.風險投資基金成立后的最初幾年里,由于存在著較高的管理費用、啟動成本及對受資企業價值的保守估計,計算的期間內含報酬率較低。因此,計算期間內含報酬率時,還需利用歷史數據擬合校正系數,以校正最初幾年期間內含報酬率存在的系統性低估。由于我國風險投資基金設立的時間短、缺乏數據積累,難以對風險投資基金的各期期間內含報酬率擬合合理的校正系數,以實現風險投資基金內含報酬率的無偏估計。

內在年齡法

(一)內在年齡法的提出

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法(internalage)是仿照人的生理年齡概念而提出的。風險投資基金與人類相似,從最初投資到最終兌資要經歷大約十年的約定生命期,但由于所投資企業的發展進程與退出時機不同,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回報速度與額度也各不相同。如A、B兩個風險投資基金同設立于2000年1月1日,到2006年1月1日,風險投資基金A已基本完成了預定的投資與兌資任務,實現了預期的投資回報;風險投資基金B卻因為所投資企業發展緩慢而仍不能回收資本。因此,風險投資基金設立后已經歷的年份也不能反映它的真實成熟程度。在風險投資基金最終完全清算的假定下,內在年齡法等于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比率與兌資比率之和的一半,以公式表示為:

式中,T為評價期,L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生命期即約定存續期。

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取值范圍在0到1之間,當風險投資基金在初設立時,投資項目尚未選定,資本投入和投資收入均為零,故其內在年齡為零;當風險投資基金接近規定解散期,各類資本投入均已完成,投資項目基本完成增值并已實現退出,此時內在年齡接近1。在實務中,總投資額可用風險投資基金設立時的資本承諾額近似表示;總收入中除包含評價期前各期收入外,還需估計當前及未來投資組合在基金完全清算前的收入,這可通過兩種方法實現:數量分析法,專家意見法。外部投資者不了解風險投資基金的真實投資狀況,一般采取數量分析法,即以評價期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和未履行資本承諾額(undrawncommitment)作為未來收入額的近似值。而基金管理者則可在專家評價投資組合未來收入的基礎上加和未履行資本承諾額來估計風險投資基金的未來收入。

假設風險投資基金A設立于2000年1月1日,設定資本承諾額為1000萬美元,約定期限為10年。到2006年1月1日,該基金已向企業組合投入資本600萬美元,實現收入1000萬美元;未履行資本承諾額300萬美元,當前風險投資基金的凈資產價值為1200萬美元,專家評價投資組合的未來收入為1500萬美元。則利用數量分析法計算該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為:

利用專家意見法計算該風險投資基金的內在年齡為:

(二)內在年齡法的特點

內在年齡法雖不能像期間內含報酬率那樣提供明確的、可供比較的收益報酬率,但在運用中,卻具有獨特的魅力:

1.針對風險投資市場高度的信息不對稱性,向不同的信息掌握者提供了不同的估算方法,有較強的適用性。在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與收入方面,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者能結合投資時間長短來測算風險投資基金的現金流;內在年齡法在對風險投資基金未來收入的估算中采取了數量分析和專家意見兩類方法,使各類評估者都能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對風險投資基金作出最佳評價,并且評價結果不會相差懸殊。

2.對于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者而言,內在年齡法不僅是評價風險投資基金運行狀況的有效手段,而且是一種簡單有用的風險管理工具。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者能借助內在年齡法迅速感知其所管理的每個風險投資基金的成熟程度,并根據風險投資基金的成熟期歸類投資組合,檢查設立年份相同但嚴重脫離平均內在年齡的風險投資基金所存在的問題。

第7篇

一、大力支持新興產業發展

1.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鼓勵現代服務業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對于連鎖企業總部與三個以上連鎖門店同時辦理設立登記的,允許在企業名稱中直接使用“連鎖”字樣。

在知識產權、檢測檢驗、信息服務等領域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支持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測檢驗、信息技術、數字內容、電子商務、生物技術等高技術服務業加快發展。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積極推進制造業加快分離生產業。

2.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圍繞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綱要,著力推進以科教新城為主體的文化創意園建設,積極推進構建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著力推進文化創意、動漫游戲、文化娛樂、廣告傳媒等文化產業加快發展;著力推進富有濃厚地方特色的婁江文化產業做大做強;主動參與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經營單位的改革;著力推進文化科技創新,以科教新城、LOFT創意產業園、留學生創業園、軟件園為平臺,積極推進文化產業集聚;對從事研發高端的文化企業,放寬名稱使用,允許使用文化科技、文化創意等企業名稱,放寬經營范圍,允許以具有新興文化產業特征的表述方式。

3.支持創新型企業的發展。重點支持生物技術和新醫藥、新一代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重大高端裝備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對上述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的核定按照指向清晰的原則,充分尊重申請人的自主選擇。支持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為高技術服務業與高端制造業融合發展做好登記服務。支持企業開展產品形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組織模式創新。

4.支持網絡經濟發展。鼓勵引導實體經營者向電子商務延伸。鼓勵興辦專業商品網上交易市場。支持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鼓勵大型商場、購物中心和其他商貿企業建立網上商城、開展網上銷售。

支持個體網店辦理實體店,申請人持與淘寶等網站的簽約協議,可申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征+淘寶(xx)網實體店”。

發放營業執照電子副本,推進重點網站電子標識公開工作,促進網絡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5.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投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對以有限公司或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委托、規范管理運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允許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字樣。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業務”。初創期及成長期狀態的企業進行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經營范圍核定為:“創業投資及相關咨詢業務,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

二、大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6.支持組建企業集團。支持集團模式的再創新,允許組建層級管理集團。集團母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以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允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在自己的企業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簡稱。

7.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經政府認定的總部經濟企業,其所屬分支機構可隨同總部企業統一辦理工商登記和申報年檢,簡化流程,減少經營成本。允許設有多家分支機構的企業,可在一年內集中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8.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允許公司在分立合并時一次性辦理增加股東、增加注冊資本等多項登記事項的變更;對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分公司,允許按照分公司名稱變更程序辦理分公司隸屬關系的變更登記。

9.支持公司股改。通過行政指導、提前輔導、綠色通道等途徑,積極幫助企業組建股份公司,實現優質資產重組。主動融合做好優質公司上市融資的工商登記服務工作。

10.放寬名稱登記要求。放寬無行業類別用語企業名稱要求,允許經營范圍跨國民經濟行業4個以上大類,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使用獨創字號的企業使用無行業類別用語名稱。

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名稱,積極指導新設企業申報無行政區劃名稱;對企業變更名稱為無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由工商部門出具變更核準意見書并幫助向上申報。

11.拓寬投資者出資方式。鼓勵投資者以商標專用權、公司股權、債權等各類資本權屬出資,對以上述方式出資辦理增加注冊資本的,允許非貨幣出資最高可占公司注冊資本的70%,非貨幣出資比例以全部注冊資本額為基準計算。

支持和鼓勵外國(地區)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和財團組織在蘇投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允許其以合資、合作、獨資和合伙形式投資設立企業。支持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經批準可轉為公司股權,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支持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以高新技術成果、商標專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

12.加快推進助企融資工作。積極開展動產抵押、股權出質、商標權質押登記,深化“重合同守信用”企業信用貸款融資服務,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多措并舉為企業解決融資難題。

三、大力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3.加快促進市場主體“升級換代”。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升級為私營企業,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改組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

進一步發揮市場準入、企業年檢等職能,積極參與淘汰落后產能、抑制高耗能產業增長工作。

14.大力實施商標戰略。推進商標強市戰略,完善商標發展扶持政策,深入實施“一企一標”、“一社一標”工程,鼓勵企業創立自主商標,引導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加大品牌基地培育建設力度,加快形成我市產業品牌集聚效應,加快實現“商標大市”向“商標強市”的跨越。加大對企業知名字號、注冊商標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重點查處侵犯知名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商業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行為。

15.積極服務城鄉一體化改革發展。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積極推進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注冊,推進合作經濟組織做大做強,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向二、三產業延伸拓展,鼓勵農產品深度加工和產業延伸。推進城鄉集貿市場升級改造工程,加快推進訂單農業。加大涉農格式合同推廣力度,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切實保護農民權益。

四、大力支持企業健康規范發展

16.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開展各類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大對無證無照、電子商務違法經營行為、虛假廣告的監管力度,促進市場主體經營有序、健康發展。

17.加快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監管方式集成創新,推進構建對違法失信企業的社會信用監督與懲戒機制,將吊銷未注銷企業、嚴重違法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的信息納入企業信用系統。支持信用服務行業發展,強化信用約束。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因違規違法失信的企業,通過信用教育、信用指導、信用培育等方式,幫助其樹立信用理念,珍惜信用資產,修復企業信用,提升信用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

提高“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認定的科學化水平,確保“重守”企業的“含金量”。

18.加強企業違規風險預警。實施《企業違規風險及工商服務職能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告知》制度,從工商行政管理角度,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企業日常經營與管理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工商部門的相關服務職能,對工商部門的相關意見、建議、投訴的相關途徑,減少因非主觀故意、法規盲點而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借此了解企業的相關需求,加強指導服務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五、大力支持擴大內需消費

第8篇

3月3日,漢王科技于深交所中小板掛牌交易。漢王科技此次公開發行2700萬股普通股,其中網下配售540萬股,網上發行2160萬股已于2月12日完成發行,發行價格為41.90元股。本次公開募集資金總額為11.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0.8億元。超出擬募集資金金額為8.3億元。發行后每股凈資產1235元,每股收益0.61元。

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漢王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而來。2005年,漢王科技便成立了獨立的上市辦公室,總裁劉迎建直接領導相關工作。

據了解,漢王科技是國內最早推出電子閱讀器產品的企業,也是目前國內最大的電子閱讀器制造商,占據了全國九成以上的市場份額,位居全球第三位。目前,漢王科技主要生產和提供手寫識別與筆跡輸入、光學字符識別(0RC)技術等軟硬件產品、技術授權和技術服務。

此前在2008年7月,漢王科技就曾通過上市首發申請,預計年底在A股上市。但2008年底,金融危機爆發,很多企業上市被擱淺,其大股東上海聯創有望退出的計劃也受到阻礙。2004年6月,上海聯創曾投資漢王科技360萬美元獲25%股權,現在上海聯創為其第二大股東,持有2001.28萬股。

普能融資2200萬美元

3月3日,普能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了由北極光創投主領的2200萬美元的第三輪優先股融資。紅杉資本和前一輪的投資者德豐杰和德同資本也參加了該輪投資。

普能公司是一家私立高科技企業,致力于全釩液流氧化還原電池的技術開發、制造和系統集成。普能公司目前所開發的VRB(TM)技術和其銷售的VRB-ESS(TM)儲能系統能夠在室溫下安全、可靠地運行,并且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普凱藍光投資“公館1881”

3月15日,普凱投資基金與藍光地產共同投資“公館1881”地產項目。據悉目前資金已全部到位,項目已啟動。有評論稱,該項目的運作將有助于加快高端精品豪裝項目落地成都房地產市場的步伐。

藍光地產目前已布局成都、重慶、昆明、北京,以及四川省內南充、綿陽、峨眉山等二級城市。普凱投資基金已于近期成功募集了第一支投資擬A股上市企業股權的人民幣成長型基金和第一支投資于住宅類項目開發的人民幣房地產基金。

富達亞洲投資英碩力

3月8日,中國婦產科領域的醫療器械經銷商和服務提供商英碩力宣布,富達亞洲風險投資基金及其美國姐妹基金富達生物科技基金已向其提供逾1000萬美元的資金。英碩力成立于1999年,主要致力于在中國女性健康領域推廣和分銷高品質的疾病診斷檢測產品并提供相關檢測服務。英碩力在北京設有一個獨立的臨床檢驗所,以方便為醫院、診所和政府篩查項目提供細胞學和HPVDNA檢測服務。

時代天使獲投660萬美元

3月8日,沃脈德資本(OrbiMed)宣布向中國時代天使醫療器械科技公司參股,注資約660萬美元,共同拓展中國口腔正畸隱形矯治業務。

時代天使是中國口腔醫學領域的領先企業,也是中國口腔醫學隱形矯治行業的先行者,目前已經建立了一個包括多位口腔正畸專家、博士、碩士及設計助理在內的強大醫學團隊,建立了完善的服務體系和牙醫網絡。

中微半導體第四輪融資

3月11日,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宣布獲得4600萬美元的第四輪融資,原有投資方上海創投、華登國際、光速投資、高盛、紅點投資、全球催化劑合伙人、中西部合伙人、灣區合伙人以及美國高通公司投資部繼續參與了這輪投資。

中微半導體是以亞洲為基地的領先的半導體設備公司。公司以獨立自主的知識技術產權,先進的加工技術,提高產能,并降低制造成本,為全球先進的芯片生產廠家提供一系列高端的芯片生產設備。

福慧達獲注資

3月9日,國內提供果蔬供應鏈管理服務的企業――廈門福慧達果蔬供應鏈有限公司宣布,獲得了來自中國一比利時直投基金、上海德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創翼創投、廈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佳依佳信息科技公司五家機構的聯合注資。

福慧達成立于1998年,是專業從事農產品供應鏈管理的企業。致力于建立高效的農產品營銷網絡,搭設福慧迭物流中心平臺,公司今年將在湖北、四川、山西和新疆建立新的種植物流基地。福慧達正在加快創業板的上市步伐,預計最早在第三季度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達晨投資中科金財

3月10日,達晨創投與北京中科金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增資協議。中科金財成立于2003年,專門從事計算機應用軟件開發、培訓、咨詢、規劃,提供系統集成服務、IT運維外包、業務外包服務等業務的IT綜合服務商。根據漢鼎咨詢數據顯示,中科金財最近三年在政府IT運維服務市場份額連續排名第二。根據CCID數據顯示,公司銀行業務流程管理系統在銀行業銷售額排名第二。

紅杉投資華醫網

3月5日,華醫網獲得紅杉資本中國基金戰略投資3000萬元。華醫網成立于2008年,致力于提供專業的醫學互聯網服務。是通過衛生部互聯網衛生信息服務管理審核,并獲得“雙軟”資質的醫療衛生信息互聯網服務專業機構,擁有多項國家專利證書和軟件著作權證書。目前其業務分為醫學專業教育、慢性疾病管理與健康教育三大板塊。

卓潤重工首輪融資

3月6日,德聯投資、常州和泰、常榮創投和道杰資本四家投資機構完成了對江蘇卓潤重工的首輪億元投資。卓潤重工是一家集科研、開發、設計、制造和營銷于一體的大型高端精密鑄件制造企業。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風電、核電及高速鐵路等新興戰略性產業,目前年產風力發電設備鑄件10萬噸。

重慶博騰獲投資

3月4日,德同資本與重慶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組建的重慶德同基金宣布,注資重慶博騰1000萬美元,助其擴大生產規模。重慶博騰是國內領先的醫藥生產外包企業,公司正在長壽化工園開建全球先進的原料藥生產基地,以此用先進的技術和工藝,滿足高端客戶的需求。

中經合注資美芯晟

3月17日,中經合集團宣布正式注資美芯晟科技有限公司。美芯晟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具有領先創新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門為LED通用照明、液晶顯示器背光照明和家用電器等提供高效LED驅動芯片和電源管理芯片的公司。現階段擁有四條產品線的美芯晟,將會運用此次融資,擴大生產,銷售及新產品研發。

廣州瀚信第二輪融資

3月15日,廣州瀚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第二輪融資,本輪的投資方包括紅杉資本中國基金、亞商投資等。廣州瀚信是一家專業從事通信網絡技術的高科技公司,致力于網絡管理、網絡優化、網絡安全等專業領域的產品研發及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目前與愛立信,西門子、IBM等行業巨頭保持緊密合作,與華南理工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著名高校建立了科研伙伴關系,并已經在廣州、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地建立了分公司和辦事處。2009年6月17日,達晨創投將曾向廣州瀚信注資1500萬元。

傲銳東源獲1600萬美元

3月18日,傲銳東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第二輪1600萬美元融資,該輪融資由IDGVC領投,軟銀一清華創投、清科創投,以及前一輪的投資者晨興創投和臺灣統一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參與了此輪融資。傲銳東源是以開發和生產及銷售基因產品為主的生物科技公司,目前擁有全世界最大的人類全長cDNA克隆庫。傲銳東源曾于2008年下半年獲得展興創投和臺灣統一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輪投資。

九鼎投資注資利民化工

3月18日,九鼎投資已完成了對江蘇新沂的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000萬元的投資。利民化工專注于殺菌劑業務,在殺蟲劑和除草劑占主導地位的國內農藥企業中可謂獨樹一幟。目前世界主流產品是代森錳鋅,而利民化工此類產品占有世界五分之一的產量。利民化工2009年銷售額達到4億多元,過去幾年利潤增長速度超過30%以上。

黑石6億美元投中國壽光

3月18日,黑石集團牽頭的財團已與中國最大的農產品市場運營商之一中國壽光農產品物流園達成協議,將在中國壽光香港上市之前,對其進行大約6億美元的投資,獲得公司30%股份。這項投資也是黑石在中國的首次preipo交易,同時也是黑石繼6億美元收購藍星集團20%股份后在中國的第二個重大投資。中國壽光計劃在今年年中在香港上市,計劃籌集資金7億美元。

招商局增資中誠信托

3月24臼,招商局中國基金宣布全資子公司深圳天正投資有限公司向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增資2.4015億元。增資完成后,招商局中國基金及深圳天正將合計持有中誠信托不少于6.8167%的權益。該交易尚待監管部門批準。中誠信托的主要業務包括信托管理、基金管理、投資及貸款融資。目前是中國排名前列的信托公司。新增資金將用于拓展中誠信托的現有業務,例如擴大信托業務和在北京以外地區開設辦事處以及發展私募股權投資等新業務。

Equity?股權中國建筑收購深圳中海投

3月3日,中國建筑公告稱,以現金322億元收購控股股東中建總公司所持深圳市中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對于該項收購的意義,公司是為履行中建總公司整體改制上市承諾,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根據整體改制上市方案安排,深圳中海投應當注入上市公司,以實現中建總公司原定的“整體改制上市”的目標。深圳中海投還持有重慶中海投資100%股權、中國華聞投資控股20%股權、安徽國元信托和安徽國元投資各40.375%股權等。

聯想9億元接盤中銀股權

3月10日,柳傳志證實聯想控股決定收購中銀證券部分股份,因證監會還在審批,無法透露更多信息。據悉,聯想以9億元獲得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持有的中銀證券12%股權,有關交易中國證監會正在批準。此前,聯想旗下業務包括三塊――IT制造(聯想集團)與銷售與服務(神州數碼)、投資(包括風險投資、戰略并購、直接投資)、房地產(融科),金融業將是聯想的下一個業務開拓重點。

奧飛動漫收購嘉佳卡通

3月11日,奧飛動漫公告以自有資金出資9000萬元收購廣東嘉佳卡通影視有限公司60%股權。一旦交易完成,奧飛動漫將成為A股中第一家擁有衛星頻道經營權的民營上市公司。廣東嘉佳擁有上星的廣東嘉佳卡通衛視30年經營權,目前該頻道覆蓋廣東和廣西兩省1.3億人口。此外,嘉佳卡通頻道于2009年年底獲得廣電總局批文,是廣東省首家上星動畫頻道。奧飛動漫并購嘉佳卡通,可充分發揮奧飛的內容制作與嘉佳卡通的播出渠道相結合的優勢,產生協同效應。

京東商城收購千尋網

3月11日,B2C電子商務公司京東網上商城宣布,已完成對SK電訊旗下千尋網的并購。京東商城2008年底便開始根據消費者需求嘗試日用百貨類商品銷售,而這也是京東商城此后收購千尋網的原因之一。劉強東認為,千尋網在日用百貨品類的供貨體系、信息系統、客戶服務等方面的積淀將對京東商城形成優勢互補。據介紹,并購后千尋網原有的管理層和員工將全部保留,而后臺訂單處理和物流體系將逐漸并入京東商城的供應鏈體系。

中移動入股浦發銀行

3月10日,中國移動公告確認以398億元認購浦發銀行20%股份。公告顯示,廣東移動與上海浦發銀行簽訂股份認購協議。廣東移動有條件以398億元總現金對價認購,且上海浦發銀行有條件以該總現金對價發行22億股A股。交割后,中國移動將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廣東移動持有上海浦發銀行經擴大股本的20%權益,并成為上海浦發銀行的第二大股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聯屬公司仍為上海浦發銀行最大股東。持有上海浦發銀行于交割后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約24.32%。

Trend?業界動態易居中國成立投資基金

3月18日,易居中國董事局主席周忻透露,易居中國上市后相繼成立了兩支基金。一支為1億美元的海外基金,另一支為8.8億元的人民幣基金。基金將主要對房地產行業中后期項目、房地產產業鏈相關產業進行股權投資。易居中國基金希望能夠通過對房地產市場、互聯網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嫁接和整合,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幫助。

攜程旅行網頻收購

3月13日,攜程旅行網宣布已經簽署正式協議,收購漢庭連鎖酒店集團近8%股份,此外攜程還與Polaris簽訂協議,購買后者所擁有首旅建國15%的股份。攜程預計此項投資與漢庭的首次公開發行同時完成,交易完成后,攜程按照協議向漢庭和其出讓股東所購買的普通股總數將占漢庭全部普通股的將近8%。攜程將以現金形式支付所購買的股份,價格定為漢庭普通股的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而根據攜程與Polaris簽訂的協議,攜程向Polaris購買其擁有首旅建國的15%股份。同時在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內,攜程有權向Polaris購買其擁有的首旅建國的額外10%股份。

天泉投資完成二期募資

3月3日,天泉投資完成天泉亞洲基金(SpnringCapitalAsiaFund)二期基金的募集,金額為1.84億美元,并且宣布了對一家風電塔制造商青島武曉集團的投資。天泉投資主要關注醫療健康、可再生能源和消費行業的早期成長性企業。青島武曉集團是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創建于1993年3月,現已成為全國大型民營綜合性鋼結構生產企業,其規模、技術、實力等在全國同行業中均屬前列。

英飛尼迪設立六支人民幣基金

3月8日,以色列風險投資基金英飛尼迪一期中國基金表示,已經成功與七個中國城市成立合作設立六支人民幣基金,這些基金旨在通過新技術促進經濟發展,該基金總額將介于2億至5億元,七個合作城市包括北京、蘇州、哈爾濱、石家莊、常州、寧波和天津。

英飛尼迪一期中國基金由IDBDevelopment的子公司ClalIndustries、國家開發銀行和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設立。

大唐電信設立創司

3月22日,從事通信業務的大唐電信公告,宣布與關聯方大唐控股、高鴻股份、大唐投資合資成立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大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