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网站_自拍偷拍欧美日韩_成人久久18免费网址_最近中文字幕在线视频1

首頁 優秀范文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14 17:28:4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第1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管理體系 構建

知識產權工作做好了,能給企業帶來的益處也非常多,比如,企業的競爭力大幅提升、企業的產品市場影響力擴大、獲取到額外的專利壟斷性利潤、形成技術壁壘阻止外來勢力輕易進入本領域等。因此,中小型企業也需要從內部建立并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這對中小企業來說,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內涵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它包含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硬件包括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協作機構等;軟件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知識產權能力建設等。可以統一概括為五個方面的內容:組織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知識產權能力建設。

2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構建方法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對企業意義重大,它的創建必須緊緊圍繞企業的發展戰略,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要統一于企業的戰略思想。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構建常采取自上而下、自里而外的方式,在企業確定實施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品牌建設戰略后,企業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高管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工作,以保障體系建設能夠正常有序推進。管理者代表再通過合理調配各種資源,從組織機構、人力資源、制度建設等多方面進行全面構建。

3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構建并完善:

3.1 組建知識產權專職機構 組建知識產權專職機構,確定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負責部門,并擬定其職責,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沒有專職機構,知識產權工作就是師出無名,許多工作可能無法正常開展,而且會在企業各部門之間產生職責不清、互相推諉的問題。即使企業很小,也應至少設置1名專(兼)職人員主要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同時,知識產權專職機構由一名企業高管直接領導,全權負責企業的知識產權事宜。同時指定知識產權的合作部門,在技術部、法律事務部、生產部等與知識產權相關部門設置1名知識產權工作兼職聯絡員,負責將涉及本部的知識產權工作與知識產權專職機構進行無縫對接,不留死角。

3.2 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實現“制度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專利管理辦法、商標管理辦法、商業秘密保護辦法以及創造獎勵辦法等。前四項制度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內部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理順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工作程序。而創造獎勵辦法鼓勵企業員工進行發明創造,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知識產權創造能力,使每一位員工都成為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最活躍的個體。

3.3 人力資源建設 人力資源是任何事情的關鍵因素,構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也不例外,只有具備一定素質的人力資源,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制定的戰略目標。在構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工作中,中小型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種不同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對員工進行不同級別的培訓,培訓結束后,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評價,以保障培訓效果。主要做法有:①積極參與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部門組辦的知識產權專業知識培訓班,派遣知識產權專職人員或聯絡員學習相關知識。②請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部門及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到企業現場,為領導層、知識產權專職人員、科研人員集中講課。③由知識產權專職人員搜集相關知識產權基本知識、有趣案例在企業的各種例會上向與會員工講解10至15分鐘,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這種方式用時少,氣氛活躍,取得的效果卻很好。④由知識產權專職人員聯合企業工會人員,每年制作3到5期知識產權知識黑板報,向廣大員工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員工知識產權意識。⑤進行知識產權知識考試。由專職人員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分普通員工、專業技術人員及公司領導層等多個組別,分別設置與其相關的知識產權題目,由其解答。對不同組別設置不同的獎懲方式,將趣味性與專業性有機結合在一起。這樣的考試每年可進行一到兩次。

3.4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是企業在某一發展階段的綱領性文件,解決了企業今后的研發方向、創新方式、知識產權戰略側重點等一系列重大問題。要對研究課題題目進行系統的專利技術分析、趨勢分析、經濟分析、市場分析、競爭對手分析及國外同類產品技術分析,獲取完整的專利戰略分析報告,這是企業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的重要依據。

3.5 知識產權能力建設

3.5.1 創新平臺建設。搭建一個高效運行的創新平臺對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搭建一個高效運行的創新平臺:①建立專業的專利信息搜索平臺。專利檢索分析系統在項目研發前期、中期、后期,直至項目完成后,都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對失效專利技術的再運用、開闊視野、啟發設計思路以及規避專利陷阱、防止專利侵權等。與專業機構合作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專業的專利檢索分析系統,可以大大方便廣大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專利檢索分析,拓展技術人員的設計思想,科技創新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②加強“產學研”結合,深化創新機制。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必經之路,但不能過于狹隘的去理解“創新”,以為只有完全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獨自創造出技術才是創新。作為企業,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創新過程中,應該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方式加強“產學研”結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機構專業人才深厚的理論知識,這是企業所不具有的,通過取長補短,正好彌補企業的不足,這其實就是一種創新,善加利用會取得豐碩的成果。③實施專利商標申請渠道建設,保證智力成果及時高效轉化。對待同樣的發明創造,我國法律規定是早申請者在沒有發現被駁回理由的情況下即可獲得授權,晚申請者不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就使得項目研發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將創新成果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以獲取國家法律的保護。

3.5.2 企業研發項目實施專利化管理。研發項目專利化管理是指在項目立項之初,制定出項目專利目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知識產權專職人員緊緊跟蹤項目,及時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溝通,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提煉出項目的技術創新點,整理好后與專利中介機構聯系、商討,撰寫專利文件,辦理專利申請。研發項目專利化管理方式不僅可以大大縮短從技術研發到專利申請的時間,而且更易提煉出項目完整的技術創新點。

3.5.3 增強中小型企業對知識產權環境的適應能力。一些企業申請專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同行或競爭對手侵權,或者防止其他人搶先申請專利后反過來打壓自己。中小型企業需要深入了解知識產權的各項內容,熟悉知識產權運行流程,洞察知識產權利益相關方的真實意圖,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戰略和外部知識產權環境之間尋找較佳的平衡點。

3.5.4 提高專利運用能力。專利運用能力建設對于企業來說具有重大經濟價值,因為專利運用能力強大可以挖掘出專利的許多潛在價值,這是任何一個企業都想追求獲得的。專利標準化指企業將專利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形成企業軟實力的能力。專利產業化指企業利用擁有的專利權,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將專利技術產品實現規模式生產,創造價值的能力。專利市場化指通過專利市場營銷手段,發揮專利的市場影響,使專利產品占領市場的能力。

四種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專業人才去完成,企業需要從培訓人才著手,才能不斷挖掘出專利的潛在價值,通過提升專利價值,實現產品的增值,銷售收入和利潤的同時增長。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每一個中小企業都有其特殊性,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業務、不同使命和理念的企業,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也不盡相同,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把握好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共性,不斷積累經驗,解決體系運行中的實際問題,構建并完善適合于自身發展需要、適應市場競爭、促進科技創新、適應企業發展戰略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鐘德惠.知識產權戰略在中小企業中的實施與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3(7).

第2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建設 中介機構

1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中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1.1不足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水平偏低,技術不足,資金短缺,無力開展科研活動,產權擁有數量較少。信息閉塞,沒有認識到信息在當前時代的重要性,信息檢索資源利用率低。缺乏創新意識,止步于制造,而不是創造啊,加上維權意識淡薄,經常出現專利侵權事件。知識產權經營管理艱難,缺少規范化、系統化的戰略,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管理機構管理不當,專業人才匱乏,難以起到實際作用。另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存在著諸多不足。

1.2原因

企業自身資金不足,科技水平落后,缺少科技支撐,而且專業人才極少。這些因素又互相影響,比如資金不足,直接影響到人才待遇,以至于人才流失嚴重。大多數中小企業對加強知識產權建設認識不到位,缺少投入,管理上漏洞百出。從外部原因分析,政府理應擔當的推動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發展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知識產權的中介服務機構理應擔當的知識產權服務功能也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2新環境下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的對策

2.1企業自身

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中小企業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適宜的戰略。搶占更多市場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為達到這一目的,多數企業都會采取品牌戰略,塑造獨有的品牌,在市場中獲得主動權。一個優秀的企業,不能永遠停留在模仿階層,而應進一步實現自主創新,從制造逐步過渡為創造。只有如此,品牌的價值才會提升,企業才能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多優勢。

知識產權建設同樣需要一批高精尖人才隊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對其專業水平要求極嚴,除了熟悉目前狀況,對未來趨勢作出準確預估,還要具備比較完善的知識體系,例如熟悉知識產權法律。很多中小企業都面臨著人才短缺的困境,今后一方面可以從外部聘請,一方面需在內部培養。此外,中小企業還應建立健全可行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結合自身特點,采取有效的途徑,不斷提高自身知識產權建設水平。

2.2政府方面

在市場環境下,政府需轉變自身職能,優化內部機構,樹立起服務意識,逐步向服務型政府過渡。首先,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專門負責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傳統的體制在我國依然存在,知識產權管理分散,通常會涉及到工商局、知識產權局等諸多部門,不僅行政效率低下,容易出現重復,而且經常出現亂收費現象,對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重大打擊。所以,今后要改變陳舊的體制,實行統一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由專門的機構負責,以提高行政效率。

其次,知識產權關系重大,將其提升至法律高度,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予以全面保護。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過去的一些法律條例在新環境下并不適用,應結合市場經濟規律和要求,重新制定有利于保護中小企業利益的法律體系。對于一些極具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非常關鍵,對我國經濟也會產生很大影響,所以有必要出臺專利法、商標法等。

另外,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需要有利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綜合資金、教育、科技、產業等多方面因素考慮,建立起較為完整的政策體系。比如,出臺教育培訓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管理階層和員工開展相應的培訓,培養一支高效的人才隊伍;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進行優惠,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加強知識產權建設。

2.3中介機構

知識產權事業的廣度和深度都應有所提升,而這一切離不開中介機構,它們主要擔任宣傳、、培訓等工作。為充分發揮其紐帶作用,中介機構自身需要了解行業最新狀況,根據要求提供優質服務。比如人才的培養,需要復合型的優秀人才,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過硬的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在知識產權方面積累了足夠的經驗,而且還要對法律、英語、科技等相關領域都有所涉及。強化責任意識,履行自身職能,促進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良好溝通,在知識產權糾紛中,通過法律訴訟等方式,必然耗時耗力,影響到企業正常經營,所以盡量試著通過中介機構來解決。同時,政府出臺的政策制度也能通過中介機構傳達給中小企業。

中介機構的作用如此重要,為防止過于泛濫,對其有一定的要求,目前國內采用的是前置式審批制度,達到要求后才能獲得批準,使得中介機構的質量有所保障。政府相關部門可利用立法等強制手段,對中介機構的性質進行定義,對其行為加以規范,對其服務職責范圍進行劃分。另外還有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在中介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予以監督,確保中介嚴格按照制度行事,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這樣做既有利于中小企業和政府溝通,又能為中介機構提供法律保障。

除了中介機構,還有一種中介形式,即行業協會。相比其他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對該行業更加熟悉,力量和權力也比較大。尤其是在涉及整個行業利益的糾紛中,很多中小企業都會自發聯合起來,此時行業協會出面,更有把握能夠盡快解決矛盾。同樣,行業協會一方面自身需不斷壯大,另一方面應和政府合作,尋求法律保護,增強自身實力,保護國內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

3結束語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和意義不言而喻,技術創新中小企業提高競爭力、實現長遠發展的根本。而技術創新,必然涉及到知識產權。目前,知識產權建設水平較低,存在著諸多問題,在今后發展中,需分析總結原因,全面考慮內外部因素,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

參考文獻:

[1]張強.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困境及對策分析[J].知識經濟,2014,28(20):5-6

[2]趙亞靜.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對策研究[J].商業研究,2014,22(6):42-46.

[3]趙丹.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研究[D].太原理工大學,2016.

[4]譚春生,鄭淑榮.關于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的思考[J].東北師大學報,2013,25(2):40-43.

第3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支持

中圖分類號:D922.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2)06-0115-006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我國技術創新的主要載體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以創新帶動就業、建設創新型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立和發展過程中,融資始終是需求迫切但又面臨諸多現實困境的難題。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購置廠房與設備、擴充產能等方面急需資金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有形的實物財產提供擔保,而擁有的知識產權用于質押擔保時又難以被銀行接受。雖然我國1995年《擔保法》就將知識產權納入可以質押的權利范圍,但該制度實施十多年來進展緩慢,收效甚微。從制度設計上看,知識產權質押擔保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是有效契合的,但在實施效果上卻產生了巨大落差。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

現實選擇與政策目標實現

(一)知識產權質押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有機契合

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擔保,既是基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財產結構的現實選擇,也是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差異化的金融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內在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財產結構決定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現實選擇

與國有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產構成中,房屋、設備等有形財產普遍較少,難以用不動產或動產設立抵押或質押作為融資擔保方式。與勞動力密集型的中小企業相比,科技型中小企業以擁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作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多從事技術的研發、轉讓、咨詢與服務等活動,自主知識產權是企業財產的主要甚至全部組成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財產結構,決定了以有形物的不動產、動產為客體的抵押、質押難以適應其融資擔保需求,而以知識產權為客體的權利質押,有效地契合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和財產構成。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可謂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量身定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現實選擇。

2.國家信貸扶持政策的實施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了契機

基于產業政策考量,為切實緩解小型企業融資困難,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先后出臺政策,明確金融機構對小型企業的信貸規模要求。2009年9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2012年4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

此外,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紛紛出臺規定,細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措施。2008年3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出《關于在從緊貨幣政策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執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對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要把對小企業的信貸傾斜作為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具體措施,在年度信貸規模中單列計劃、單獨管理、單項考評。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指出,引導商業銀行繼續深化六項機制(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獨立核算機制、高效的貸款審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違約信息通報機制),按照四單原則(小企業專營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進一步加大對小企業業務條線的管理建設及資源配置力度,滿足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努力實現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提出,商業銀行應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投放,努力實現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由此可見,雖然中小企業融資時普遍存在有形財產擔保不足甚至缺失,但國家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的信貸規模逐年增加,這就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了契機。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支持的目標實現

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給予政策支持,不僅僅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國內銀根緊縮給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資金需求所帶來沖擊的重要舉措,更重要的是在于,基于國家的產業政策、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等需要,通過扶持政策的出臺及其推行,實現中小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以切實發揮其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具有明顯的政策目標。

就一般意義上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本是企業與銀行間的市場行為,政府的職能是服務而不是直接參與。但基于應對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危機,尤其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從政策層面上看,政府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能僅僅是鼓勵,而是要積極引導和推動。2007年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18條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方面支持科學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作為戰略重心之一,并提出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2009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提出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完善財產抵押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采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等。2012年國務院的《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由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不再純粹是企業與銀行雙方作為私主體之間的一種商業化市場交易活動,而成為一種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相結合的具有顯著政策目標因素的活動。[1]

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予以政策支持,有助于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真正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與有形物的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相比,知識產權質押具有更大的風險性,突出表現在價值評估與變現等方面。銀行基于信貸資產安全性考慮,對知識產權質押持審慎態度。這正是知識產權質押“叫好不叫座”的關鍵所在。因此,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予以政策支持,是實現國家產業政策、知識產權戰略等多重目標的具體舉措。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

政府角色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政策支持措施

1.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

為積極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自2008年12月起,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已先后批復了3批16個城市開展此項工作。2007年以來,在不到3年的時間里,各類企業已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160億元人民幣,為前11年總額的3.2倍。[2]

2.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相關機制

為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管理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于2010年8月《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提出建立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協同推進機制、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服務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管理體系、建立有利于知識產權流轉的管理機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定了具體的推進與管理辦法,將國家政策與措施具體化。

歸納近幾年尤其是2008年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所出臺的規定,在促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支持方面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政策目標上,從鼓勵、引導發展到促進、推動;二是適用區域上,從試點城市發展到幾乎覆蓋全國各地;三是推進機制上,從單一部門推進發展到多部門的協同推進;四是內容上,從原則性規定發展到具體乃至量化規定。例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2010年8月通過的《關于推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的意見》規定,金融機構在向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時,原則上知識產權質押所占貸款規模的比例應不少于30%;根據企業信用等級不同,政府部門實施20%至40%的差別化的貸款貼息政策;凡符合中關村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條件的,對獲得貸款支持的企業給予20%至40%的利息補貼等。

(二)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責任與定位

從國家層面上看,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到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再到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雖然主線都是破解融資難這一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但政策支持的對象越來越明確,措施越來越具體。

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制定乃至實施的關鍵在于政府,明確政府在其中的責任,準確定位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核心所在。

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地方政府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其典型模式有四:一是政府創造環境推動型,政府部門為銀行推薦優質的科技企業,由銀行遴選接受知識產權質押,并承擔貸款風險;二是政府補貼融資成本型,政府主要提供貸款貼息支持,貸款風險主要由商業性擔保公司承擔;三是政府出資分擔風險型,主要以政府為背景的中介機構行使擔保職能,引導銀行貸款;四是政府行政推動型,受貸企業與放貸銀行均由政府指定,貸款行為是完全的政府指令行為。[3]上述四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中,市場化運作程度、政府所起作用、風險承擔主體等明顯不同。

1.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責任

就法律層面而言,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不存在缺失與障礙。一方面,在《擔保法》、《物權法》所規定的權利質押中,知識產權是依法可以質押的權利類型;另一方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在原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規定的基礎上,分別于2009年和2010年制定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和《著作權質權登記辦法》,以規范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保障債權實現,促進知識產權的運用和資金融通。

企業與銀行的信貸行為本為商業化的契約行為,適用于契約的制度安排。但基于契約的有限性以及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的考量,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動給予產業政策支持又是必要的。即使經濟發達國家,基于產業政策等考慮,對中小企業也存在不同形式的政策支持。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設專章規定了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支持,要求中央財政預算應當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將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寫進法律文本中,有助于強化政府責任,推動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解決。2012年4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2012年,將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后逐年增加;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基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其中2012年安排30億元。雖然中央政府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明顯加大,但上述基金都有明確的政策導向和針對性,與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仍有較大缺口,中小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基金需求尚需通過商業模式從金融機構獲得,知識產權質押擔保的政策支持仍顯必要。相對于有形財產擔保,知識產權質押擔保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完善其風險分擔與補償機制無疑是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關鍵與難點。財政部等六部門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特點的風險補償機制。這些政策精神需要地方政府加以落實,強化責任意識,以切實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

2.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定位

在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已成為普遍現象、嚴重制約其生產經營乃至科技成果轉化的背景下,政府基于實現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和實施產業政策的需要,通過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是非常必要的。但就經濟活動而言,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服務,作為信貸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的企業與銀行都是商事組織,二者從事商事活動的成本與風險負擔自應遵循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規律。在服務乃至推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政府不能因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而忽視銀行的合同當事人地位,乃至干預其經營自。為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銀監會不僅要求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要達到一定比例,而且要求中小企業貸款的年增長率不得低于所有貸款的年增長率。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做出如此規定是其權力與職責所在,而政府在推行此項金融政策時應謹慎行事。2011年3月財政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辦法》第5條明確規定,擔保機構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照規定程序對擔保項目自主進行評估和做出決策。擔保機構有權不接受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擔保的指令。

政府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除給予貼息等資金外,更多是營造環境和構建機制等政策層面上。政府財政設立科技專項資金,用于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內的中小企業融資的貼息等。政府相關部門通過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科技擔保公司,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我國目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業務的是商業銀行,即使為國有控股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規模等也應由其獨立選擇和判斷。政府部門不可能對某個企業、某筆具體貸款業務對銀行發出行政指令,而是通過政策支持和搭建平臺,引導乃至推動銀行對一定類型的企業予以貸款支持,以實現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目標。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

融資中政策支持的完善

我國目前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對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貸款利息和其他融資費用的補貼政策,另一類是對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的貸款風險分攤政策和促進融資積極性的獎勵政策。但除北京、上海和廣東外,大部分地區呈現政策目標單一、支持標準和力度不一、規范性不足、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問題。因此,現有的政策支持措施雖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并產生實際效果,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諸多不確定性及其風險性,僅靠現有的政策支持尚顯不夠,有必要進一步完善。

1.降低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本

中小企業雖有融資之內在動力和緊迫需求,但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際成本也是其選擇實施的重要考量因素。與有形財產的融資擔保相比,即使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夠被接受,但也存在諸多現實困難,企業面臨諸多壓力。一是融資期限較短,企業還款壓力大。以專利權質押為例,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統計簡報》對2009年我國專利權質押登記情況的統計分析,專利權質押期限不足1年的占6.5%,達到1年不足2年的占47%,達到2年不足3年的占16.7%,即專利權質押期限不足3年的占總登記量的七成。二是授信額度小,融資比例低。發明專利權的授信額度不超過25%,實用新型專利權不超過15%,商標專用權不超過30%。三是融資成本過高,企業負擔重。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成本除利息外,還包括評估費1.25%、律師費1.25%、擔保費1.5%等。[4]政府雖然出臺中小企業貸款的貼息政策,但金融機構在接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時,往往上浮基準利率,中小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仍然較高,負擔過重。為此,中小企業在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時,政府在政策層面不僅要有貼息措施,而且在中介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中介服務時,也要給予稅收減免、補貼等政策,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制度的實現。2012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將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作為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規定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

2.化解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質押中介機構的風險

在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評估、律師等中介機構發揮重要作用。2006年年底,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在全國率先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這款新金融產品由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聯合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等設計出的一套知識產權貸款模式,評估公司需對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律師事務所對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性進行評估。雖然評估等中介機構在從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活動中也收取手續費,但與其在辦理此項業務中的成本付出以及負擔的風險相比,收益與風險不成比例。鑒于中介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承擔的風險與取得的收益失衡,一些有能力的中介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不愿意開展此項業務,使得這項業務的推廣遇到障礙。有學者認為,作為公益事業風險的承擔者,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應當首先是由政府財力支撐的非盈利性組織。[5]但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質押涉及中介機構較多,完全由政府財力支撐并非可行。從現有政策支持看,對科技擔保公司的擔保補貼已有規定,但其他中介機構的政策支持尚未涉及。有學者主張,對中介機構的政策支持不應僅限于擔保機構,還應包括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1]

3.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應有作用

中小企業融資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出于產業政策等考慮,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扮演重要角色,負有更多的責任和擔當。美國1953年成立中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er,SBA),其不直接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僅向放貸者提供擔保。因此,從本質上說,SBA為政府擔保機構。[6]日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主要是以“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為代表,單獨由日本商業銀行進行的融資比例較少見,具有鮮明的政策主導的特點。有學者指出,我國要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擔保融資的發展,可以通過政府另設專門“政策投資銀行”來處理知識產權融資。[7]

從知識產權融資質押的實施效果看,政府對申請貸款中小企業的財政補貼政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獎勵和風險補償以及對評估等中介機構的獎勵和補助政策固然必要,但從長期和可持續性來看,應當注意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業融資擔保體系,要求各級科技部門、國家高新區應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專門的科技擔保公司,已設立的地方可通過補充資本金、擔保補貼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擔保能力,推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多方分擔機制。除此之外,國家還應通過拓展政策性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并積極發揮其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應有作用。與商業信貸相比,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其放貸支持的主要是商業性銀行在初始階段不愿意進入或涉及不到的領域。而我國目前的三大政策性銀行尚未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面臨傳統的職能定位已不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要求以及業務領域未能按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相應的動態調整等問題。我國的政策性保險包括社會政策保險和經濟政策保險兩大類型,其中經濟政策保險是國家從宏觀經濟利益出發,對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實施保護政策而開辦的保險,目前尚未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對此,有學者提出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國家擔保制度,由國家設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對于進入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風險予以承保。當企業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金融機構通過處置質物未能充分實現債權時,由該保險機構給予未實現債權的補償。[8]2012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在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方面,出臺了相關的配套政策,提出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這些配套政策的實施,將極大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環境,有力緩解融資難問題。

參考文獻:

[1]陶麗琴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實施與完善[J].法學雜志,2011,(10):40-43.

[2]趙建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第三批名單確定[N].中國知識產權報,2010-7-9.

[3]陸銘、尤建新.地方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16):92-96.

[4]趙永新.知識產權質押叫好如何叫座?[N].人民日報,2009-9-3.

[5]余丹、范曉宇.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擔保融資的風險防范[J].科技與法律,2010,(2):66-69.

[6]左玉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熱的冷思考——基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模式與美國SBA模式比較研究[J].電子知識產權,2010,(11):48-49.

第4篇

論文摘要: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科技型中小企業有形資產少,普遍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本文通過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問題的分析,提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建議,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推動創新型國家的建設。

論文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質押融資

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推動創新和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困難,主要是有形資產少,無形資產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無形資產未來價值的發展機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的信譽,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合作等顯得尤為重要。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知識產權質押屬于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知識產權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知識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為債權提供知識產權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我國《擔保法》第75條第3款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

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取得一定的進展,但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的關鍵環節,需要高度專業化的技術人員,以及適合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評估標準和方法。目前,我國仍然沒有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主要是通過一些資產評估公司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權威性和可信度不高,銀行對其評估結果采納的比例較小。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的信息不對稱

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規模較小,有形資產少,企業內部信息很少披露給商業銀行。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不透明等。商業銀行無法獲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真實信息,因此比較謹慎,在沒有政府提供相關鼓勵政策的情況下,一般不愿意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銀行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要承擔較高風險

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擔保與傳統的有形資產抵押擔保具有很大的不同。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的特點,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比如一項技術研發出來通過申請取得專利權后,其價值會隨著后來更新的技術的研發而貶值,因此商業銀行要承擔較高的風險。

(四)知識產權變現比較困難

知識產權作為商業銀行債權的質押物,當貸款無法償還時,銀行只能通過變現該知識產權來獲得受償。但是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體制還不完善,交易程序復雜,成本較高。當企業無力還款時,商業銀行不能像處理有形財產作為抵押物一樣,通過拍賣、轉讓等收回成本。

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

一般情況下,各個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結果都不相同,這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必須面對的一個技術難題,因此建立專門的、權威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將是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在實踐中可以發揮高校的作用,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為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提供高技術性、專業性強的人才。

(二)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身建設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加強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和管理,完善企業財務狀況,提高自己的信譽度。這樣不但能夠提高企業在公眾中的口碑,而且能夠為其經營各種業務打下良好基礎。其次,加強自身創新能力的提高。創新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是其得以長久運作下去的基本要求。努力研究開發出新的技術和產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得以存活的關鍵。

(三)完善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控制機制

首先,銀行層面,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該企業的調查,選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信譽度比較高的企業;在發放貸款后,商業銀行要跟蹤貸款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其次,政府層面,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制定相關政策予以鼓勵,減少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還貸風險。

(四)完善知識產權市場交易體系

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市場交易體系是解決知識產權變現難的重要途徑。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為上游企業、機構、團體和個人及下游商品生產商、經銷商以及產品消費者提供全方位的交易和服務等信息。可以減少知識產權變現難的程度,降低商業銀行的放貸風險,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長遠發展。

第5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介質 科技型中小企業 專利產業化 融資

一、引言

我國知識產權戰略致力于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和創新主體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科技型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全面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綜合能力。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良性循環要以獲得知識產權為追求目標,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不能只關注創造和保護層面,更重要是促進自主創新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產生實際的經濟效益。專利產業化是指利用某項成熟的專利技術,通過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直至與該項專利技術有關的產品達到一定市場容量,形成一定生產規模,最終形成一個產業的過程。專利技術產業化包含四個層次,即第一層產品化,經過中間試驗階段,開發研究成果成為可投入的產品;第二層工廠化,為市場而進行批量生產;第三層系列化,新產品達到預期的大批量生產;第四層產業化,形成生產新產品的企業群或行業群(王利,2006)。產品化是專利技術達到成熟(具備技術上、工程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可以以商品的形態提供給客戶,是一個產品創新的過程;市場化是專利技術具有市場需求,具備價格競爭力,可以獲得效益,是一個需求創新、開拓市場、創造需求和供給的過程;規模化是專利技術具有大批量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可以可靠、穩定、低風險地進行大批量生產,是一個管理創新、組織規模生產、創造利潤的過程,當專利技術實現了商品化、市場化、規模化,可以說一個專利技術己經實現了產業化(魯志強,2002)。發明專利的商品開發則是從完成進一步技術開發,生產出樣品開始,直至批量生產為止的一系列活動;企業化是指發明專利在單個企業生產,形成一定企業生產規模的過程;而產業化則是指發明專利由一個生產企業通過專利許可轉讓由一個生產企業擴散到更多企業,形成規模經濟的過程(唐寶蓮,潘衛,2003)。綜上分析,專利技術產業化是指對專利技術進行再開發,通過實驗、組合、生產、應用、推廣等諸多環節,形成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直至發展成新產業以及提高生產力水平的一系列活動(陳美章,2005;張瑞雪等,2008)。據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完成幾萬項重大科技成果,其中只有約33%申請了專利;在己授權的1811747項專利中,只有20%轉化并批量生產,形成產業化的成果只有5%。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利成果很多但多數沒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實現科技成果專利申請率和產業化率低的問題,國家開展了“專利產業化示范工程”、 設立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等措施來促進企業專利的產業化。據統計,技術創新研究、產品樣機和產業化生產三個階段的投資比例為1∶10∶100,產業化需要大量投資。雖然我國眾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但由于企業規模小、可抵押的固定資產少,大都面臨著專利產業化的資金困境,技術創新成果難以順利轉化為產品。特別是現階段,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面臨諸多問題,例如專利評估難、交易難等問題阻礙了銀行、風險投資機構、民間資本對于專利產業化的資金投入,政府引導性政策的缺位使得專利產業化融資所需優惠政策缺失、服務平臺不夠完善,已經嚴重地制約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綜上,本文亟需梳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關鍵問題,找出瓶頸,有的放矢給予扶持和資助,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機理分析

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中資金是關鍵,因為專利技術產業化過程是高投入、高風險過程。由于風險太大,銀行和風險投資機構很難果斷投入,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及科研院所基本上沒有能力獨自實現把專利轉化為商品及產業的能力,從而造成了我國大量的“專利”待字閨中。因此如何獲取資金是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的核心基礎,本文把知識產權分為作價入股、質押貸款、信托、證券化這幾種不同的介質,來探尋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機理。如(圖1)所示:

(一)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融資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早期成長階段、快速成長階段中常用的一種融資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大多數擁有專利技術的人往往不能夠從其他金融機構得到資金創辦自己的企業,特別是絕大部分新創的科技型企業缺乏當期獲利能力和可以抵押的不動產,銀行能貸給中小創業(或創新)企業的款項不可能超過新企業的現有固定資產能夠保證歸還的水平,科技型企業很難獲得債務性融資;因此通過把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投入資本進行融資。一般說來,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設立的時候,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專利折價入股,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基礎。《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2004年5月證券會批復深交處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再次擴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姜瑤英,2007)提出使用專利出資的過程中還應當完善專利的評估制度與登記制度,以保證企業資本的確定與經營的安全。張炳生(2007)研究了知識產權出資制度,對知識產權出資適格性、出資的類型、出資風險、出資責任等基本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認為知識產權出資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的最主要途徑之一。

(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科技型中小企業總體信譽度不高和信用資源十分有限,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專利技術但缺乏資金,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要獲得融資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擔保制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合法擁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出質,從銀行等融資服務機構取得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我們可以把知識產權質押理解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依法擁有和控制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為債權提供知識產權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質押標的則是被質押知識產權具有的財產權利(趙麗洪,2008)。在我國法律體系、社會信用體系、金融市場尚欠完善的背景下,如何進行知識產權質押,本文從法律、知識產權價值評價、質押風險控制等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1)質押立法。劉叔恒(2008)認為我國知識產權質押方面立法很不完善,突出表現在立法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相關立法比較保守,過于注重債權的安全性而忽略了擔保物權價值性的實現;沒有知識產權質押變現的明確規定,對知識產權質押的實行方式也只能適用動產質押的規定等。新頒布的《物權法》仍然只規定了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這三種知識產權質押,而遺漏了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商號權和商業秘密權等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范圍過窄,不利于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利于實現知識產權質押的融資功能,阻礙了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的開展和繁榮。因此,可以通過完善專利質押制度,我國應當修改物權法與專利法中的相關規定,使物權法和專利法更加符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條件。周天泰(2006)討論了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的查核、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融資等問題,提出了中國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法制建議。(2)質物價值評估。趙麗洪(2008)認為,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知識產權質押的設定及實現。以質押為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為知識產權的質押提供價值的依據,有助于借貸雙方客觀地衡量資產的價值,降低貸款風險,是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前提條件。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從評估理論和評估方法兩個層面進行了較為詳細和深入的探討。對于評估理論從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價值類型、評估假設兩方面進行分析評述,提出了知識產權質押系數法,以量化知識產權質押過程中各種因素對知識產權質押價值的影響。楊建平(2008)根據博弈論的思想,以市場評估為核心,建立了“基于市場博弈的知識產權評估”理論模型。一系列的方法提出,為我國知識產權質物價值評估提供了理論基礎。(3)質押風險控制。楊建平(2008)采用模糊層次法綜合評估質押融資風險,根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缺少事前信息的實際,以及質押融資動機的前瞻性、戰略性,建立了一種重在質押融資前和質押融資過程中信息收集與處理并具備分析、評價、綜合評價與最優控制等多種功能的風險預警控制方法,并進行了案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的風險控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環節。耿明英(2008)從銀行角度出發,分析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主要風險。提出了銀行的風險控制模式創新建議,建議銀行制定知識產權質押物準入條件、引入專業權威的資產評估公司及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介入、引入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等;此外還提出了針對知識產權質押風險控制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合理的政府補償機制等政府政策建議。

(三)知識產權信托 專利信托是指權利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專利及其衍生權利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袁曉東,2007)。 知識產權作為抽象上的財產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即實施和簽約成本,使用人在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產品時,很容易地想到搭便車,這使知識產權的生產成本無法收回。袁曉東在明確專利信托含義的基礎上,分析專利信托具有的專利轉移與管理功能、專利資產保值與增值功能、專利資產證券化的融資功能,指出可以利用專利信托,促進專利技術轉化、進行專利資產證券化;利用專利信托制度,對集團公司內部的專利資產進行集體管理。在知識產權信托中,委托人(受益人)因轉讓知識產權于信托而獲取收益,保留了剩余利益權即有權保留交易后剩余的信托財產,知識產權信托以談判交易的形式實現交易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以法律上的所有權的讓與和取得。 袁曉東以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專利信托業務為案例,分析了其管理模式,并提出引入風險投資機構或創業企業的新的專利信托管理模式。黃靜、袁曉東討論知識產權信托作為實現科技成果轉換的途徑的意義,分析了知識產權信托的可行性和實施方式,為我國知識產權信托提供了條件。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當今信托最主要的商事利用方式之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識產權的融資和再融資。專利資產證券化是指按照專利及其衍生資產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組合,并以該資產為基礎在金融市場發行流動性與信用等級較高的證券的過程。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其可預期的未來穩定現金收入流的知識產權(即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交易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預期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切割重組,轉移給一個特設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由后者發行一種基于該未來現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權益憑證,據以融資的過程(李建偉,2006)。知識產權的創造者為了獲得廣泛的融資,可將已創造或擬創造的新產品信托給信托機構或貸款銀行,以此來籌措所需的資金。在20世紀90年代以后專利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進行有助于推動我國的專利產業化的進程、加強我國專利的保護。我國目前專利保護成本較高與專利產業化較為困難的重要原因就是創新成果的分散與創新主體的實力不足而導致專利保護的規模效應難以形成。針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問題,余振剛等(2007)分析了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并討論了其運作流程和關鍵技術,即資產池的構造、估值與風險、SPV構造、信用增級結構安排。介紹了日本和西方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踐,最后分析了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有力因素及發展策略。艾毓斌、黎志成(2004)介紹了知識產權證券化在美國和日本發展情況,分析了其發展的市場動力及其在知識產權轉化中的作用,設計了國內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因此知識產權證券化信托這樣的戰略運作,既滿足了知識產權人對融資的需求,又滿足了銀行或信托機構對利潤的追求。李偉(2007)討論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對我國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可行性進行了研究,提出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操作模式。專利資產證券化已經在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中得到很好的應用,有應用的過程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我國應當盡快建立與專利資產證券化有關的專利信托、特定目的公司以及信用增級等相關制度,以確保專利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際及發達國家的經驗,開展專利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通過開展該類交易促進專利技術轉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專利資產的融資杠桿的作用,降低了專利產業化的融資成本的作用。

三、基于知識產權介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的保障體系

(一)構建知識產權融資的中介機構 應加快知識產權融資的中介機構建設,提高知識產權作價入股、質押貸款、信托、證券化介質專利的評估水平。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瓶頸,主要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我國專利評估、處置等市場環節尤為薄弱,不能支持知識產權融資業務規模化發展。與知識產權融資有關的中間層包括大型商業銀行、非國有中小銀行、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合作性金融機構、信用評價機構、信用擔保機構、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協會等,不能很好地保障知識產權融資的發展,特別是由于知識產權評估、交易中介發展緩慢,機構數量少,專業能力不足,使得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處置難度大,知識產權評估環節薄弱,不能支持銀行大規模開展知識產權質押信貸業務。應進一步加快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發展,引入和發展風險投資基金收購知識產權,增強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政府應鼓勵和扶持知識產權咨詢、登記、評估、擔保、會計和法律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規范服務行為,為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本結合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務,促使知識產權介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提供基礎。

(二)構建知識產權融資的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的秩序必須靠法律維護,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僅要靠道德的約束,更要靠法律規范。因此盡快健全我國質押、信貸資產證券化融資相關基礎法律法規外,我國還應制定政府促進質押融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法規。我國《物權法》的擔保制度與《擔保法》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應盡陜修改完善。2010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了《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但目前實施的商標權質押登記辦法、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還是10多年前制定的。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雖然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僅僅是針對信貸資產或金融資產證券化,對于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證券化還缺乏任何法律支持。我國的銀行也要盡早制定知識產權評估質押貸款的規章,規定相應管理標準、專門的質量管理要求,設定特定風險容忍度,出臺特別操作規范。2010年8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融資價值,開展多種模式的知識產權入股、質押貸款、知識產權信托及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擴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規模。因此我國還要不斷地提升和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體系。

*本文系淮安市2010年科技支撐計劃基金資助項目”淮安市引進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機制研究”( 項目編號:HAS2010059)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唐寶蓮、潘衛:《發明專利產業化篩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情報雜志》2003年第1期。

[2]陳美章:《關于大學專利技術產業化的思考》,《知識產權》2005年第3期。

[3]張瑞雪、孫麗文、王斌:《加快河北省專利技術產業化的政策建議》,《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年第2期。

[4]姜瑤英:《以知識產權融資促進知識成果產業化》,《中國青年科技》2007年第1期。

[5]張炳生:《知識產權出資制度研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6]趙麗洪:《知識產權質押價值評估問題研究》,《河北農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7]劉叔恒:《知識產權質押問題芻議》,《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8]楊建平:《科技型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研究》,《天津工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9]耿明英:《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及其控制模式創新》,《財會通訊》2008年第11期。

[10]袁曉東:《專利信托的功能及其運用領域》,《科學學研究》2007年第4期。

[11]袁曉東:《專利信托管理模式探析》,《管理評論》2004年第8期。

[12]袁曉東、李曉桃:《專利信托在企業集團專利管理中的運用》,《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09年第3期。

[13]黃靜、袁曉東:《知識產權信托與科技成果轉化》,《軟科學》2004年第2期。

[14]李建偉:《知識產權證券化:理論分析與應用研究》,《知識產權》2006年第1期。

[15]余振剛、邱菀華、余振華:《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理論與發展策略研究》,《科學學研究》2007年第12期。

第6篇

1.核心能力論核心能力理論認為,企業擁有多種資源,但不是所有資源都可以成為企業競爭優勢之源。能力與資源有著不同的內涵,能力是以人為載體的,是配置、開發、使用、保護和整合資源的主體能力。能力理論認為企業是“能力的獨特集合體”,企業的長期競爭優勢來源于企業的核心能力。陳勁等總結了國外有關企業核心能力的觀點,歸納為八類:整合觀、網絡觀、協調觀、組合觀、知識載體觀、元件—構架觀、平臺觀、技術觀[7]。王國順增加了發展過程觀和資本觀[8],朱開悉提出了財務觀。財務能力是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學術界對于財務能力主要基于兩種視角:第一,外顯財務能力觀。企業財務能力是指一個經濟實體財務狀況的好壞與優劣程度,主要表現在財務比率指標方面。Beaver認為企業財務能力主要由償債能力和獲利能力組成,他通過差異實證研究發現,償債能力和獲利能力與企業的財務成功或財務失敗有著高度相關的聯系[9]。其后對財務能力的分析指向更多方面,包括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和現金獲取能力等方面,但基本點還是以可操作和量化的財務比率分析為主。第二,內隱財務能力觀。企業財務能力是企業能力的一個分支。該視角認為基于傳統財務理論的財務能力是一種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的外在表現能力,是能力作用的結果,而非能力本身,外顯財務表現能力的內在動力才是企業財務能力的內核。朱開悉提出了財務核心能力的概念,財務核心能力被認為是企業的可持續盈利成長能力,包括企業財務表現能力、企業財務活動能力和企業財務管理能力,而財務活動能力與財務管理能力最終將體現在企業財務表現能力上。羅宏和陳燕認為財務能力是對財務可控資源的作用力,財務核心能力是其中對企業價值起決定性作用的財務能力,即可持續盈利成長能力;核心能力作為“隱性知識”,具有模糊性的特點,需要通過財務的方式來解決核心能力這種專用性資產的識別和信息揭示問題;企業核心能力的財務能力包括財務營運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財務適應能力三部分,而通常意義上的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等屬于財務表現能力,不能直接成為企業的核心能力,但為更好地揭示企業核心能力信息提供了可能。綜上所知,內隱財務能力觀雖然較好地解釋了財務能力的內核,但其較為模糊,不易測量。內隱財務能力最終還是要反映在顯性的財務能力上。因此,采用外顯財務能力觀可以更好地表示財務能力。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核心能力論視角借鑒外顯財務觀的分類,將其劃分為知識產權獲利能力、知識產權營運能力和知識產權償債能力,以此來反映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財務價值。

2.戰略能力論Lenz首先提出了“戰略能力”概念,認為是組織進行一系列戰略活動以實現長期增長和發展的能力。Mahoney認為,能力是組織擁有的一種行為的技能,戰略能力是超越基本能力的能力,它的特征包括對客戶有價值、優于大多數企業、不容易被模仿或復制等。國內學者對戰略能力進行了拓展研究,張文松提出戰略能力是能夠持續地增加消費者剩余和生產者剩余的關鍵因素,其包括微觀的企業內核能力,中觀的企業網絡能力和宏觀的企業市場能力[12]。楊斌等認為戰略能力是企業所擁有的產業先見與創新、戰略性資源獲取、戰略性能力培育的一種累積性學識和技能,是企業獲取持續競爭優勢的原動力;戰略能力以創新為核心,包括戰略思維能力維度、戰略資源管理能力維度和組織自適應與更新能力維度三個維度。鄒心勇提出戰略能力是企業在充滿企業家精神的戰略牽引下,組織內到企業網絡間的制度與技術協同進化共同適應市場的能力;戰略能力可以被分解為企業家能力、技術能力、制度能力、市場能力和網絡能力[14]。戰略能力所具有的核心性和協同性是分析知識產權戰略能力的重要指引。在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方面,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一般分為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管理等戰略。有學者也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類型分為進攻型戰略、防御性戰略和混合型戰略。進攻型戰略指企業主動將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通過知識產權手段搶占和壟斷市場;防御性戰略指企業運用知識產權手段打破市場壟斷格局、改善競爭被動地位。孫偉和姜彥福提出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的TMR模型,將知識產權戰略劃分為技術開發、市場開發和產權開發三個維度。技術開發維度含行業核心技術、國際領先水平、跨行業技術開發等;市場開發維度含產權轉讓、產權許可、引進技術產品等,產權開發維度含保護范圍、維護時間和產權激勵等[16]。知識產權戰略類型在企業競爭實踐中更多以進攻型或防御型戰略為表現形式,進而體現知識產權的排外性或交叉性。綜合戰略能力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分析,基于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知識產權戰略決策,一方面表現為企業通過內部知識產權資產的戰略規劃、定位和組合所形成的規劃獨占能力;另一方面表現為企業借助知識產權資產與外部廠商許可、聯盟所產生的開放協作能力。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戰略能力論視角表現為注重企業內部戰略運作的知識產權競爭能力和注重企業外部戰略合作的知識產權合作能力。通過對核心能力論視角的知識產權財務能力和戰略能力論視角的知識產權戰略能力進行分析得知,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商品化和產業化的過程中,利用合法擁有且有效的知識產權,依托知識產權的財務能力和戰略能力,從金融機構、政府基金等主體獲取資金的技能。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特征

在梳理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概念的基礎上,對比一般企業融資,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具有專有性、動態性和掌控性特征。

1.專有性知識產權融資能力所作用的對象資產不同于一般企業融資能力所作用的資產,前者是以某類知識產權資產作為融資保證,而后者是以某些固定資產作為融資保證。知識產權資產具有如下特征:其一,該知識產權資產能夠形成可預測和穩定的現金流。以知識產權類別中的專利為例,現金流具有預測性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評估專利運用所產生的收益,這包括以往收入數據的專利,也包括將來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專利;現金流具有穩定性是指專利所產生的收入波動幅度較小,有持續的收入來源。其二,知識產權的權利邊界應當是清晰的,權利狀態應當是穩定的。其三,權利歸屬主體應當明確。滿足這幾個條件的知識產權資產一般都具有“資產專有性”特征,即資產只能服務于特定產品和勞務生產的性質,一旦轉化用途,其經濟價值大為降低。知識產權資產的專有性使得知識產權融資能力具有獨占性,其對潛在進入者構成一種進入壁壘,以保護壟斷利潤的獲得;同時又對企業自身構成一種退出壁壘,這種退出壁壘對企業產生一種推動作用,激勵企業家及高管團隊為共同的目標而努力。

2.動態性知識產權權利的不穩定和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易變性使得知識產權融資能力具備動態性特征。知識產權融資能力一方面能夠憑借知識產權的創新特性和壟斷特性幫助企業創造利潤或降低成本,獲取有利的戰略地位,創造知識產權的獨特價值;另一方面,由于技術進步、技術替代或者技術模仿等原因,知識產權融資能力會突然變弱乃至消失,能力的突變性和靈活性較高。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動態性使得知識產權融資過程中對于融資規模、融資時限和融資擔保等都有限定的要求,也使得融資的風險很難監控。

3.掌控性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秉承知識產權的戰略性,具有對相關產業的戰略影響力。企業知識產權若處在產業鏈高端,對下游廠商有較強的影響力,則企業的競爭位勢就高,相應的融資能力越強;反之,企業知識產權若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產業影響力弱,則融資相對不易。此外,企業若擁有重要的產業核心知識產權,則能更好地防止競爭對手的市場進入和模仿,產生排他性優勢,獲取市場的獨占收益,其融資能力則越強;同時,產業核心知識產權也可以使企業能夠進入專利聯盟、增加與外部廠商的知識產權談判籌碼、開展知識產權商業模式創新等活動,以此增強融資能力的可持續性。能力的掌控特性對于知識產權融資來說具有更強的收益獲取和償付保證作用,憑此融資的成功率更高。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作用

基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的界定,知識產權融資能力是企業吸收整合內外部資源,獲取知識產權運用收益,取得企業戰略優勢,保證融資按時償付等能力的綜合表現,其可歸納為知識產權財務能力和知識產權戰略能力,這兩種能力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實力和經營績效都有直接的作用。

1.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財務能力的作用知識產權財務能力是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資產的開發和利用來創造企業財務價值,增強企業經營實力的技能,分為知識產權獲利能力、知識產權營運能力和知識產權償債能力。知識產權價值直觀地體現在財務方面,企業可以將知識產權成果,通過技術開發和擴散,形成生產作業運行系統的新工藝、新設備及新材料,進而通過大規模市場銷售獲取收益。于磊等研究了上市公司知識產權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貢獻,經過實證研究發現:知識產權與樣本公司盈利能力呈正相關關系。同時,知識產權所獲得財務收益可以增強企業的整體資產實力,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便于企業利用整體資產來吸引常規的信貸融資,提高企業融資的規模、延長企業融資的時限、提高企業的經營能力。此外,企業依托知識產權所形成自主產品,憑借其技術壟斷優勢能夠快速地完成產品的周轉,減少企業庫存,幫助企業控制生產成本。

2.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能力的作用知識產權戰略能力是企業通過對知識產權資產的內部戰略規劃和外部戰略協作,謀求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優勢的技能,分為知識產權競爭能力和知識產權合作能力。知識產權的財務能力是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的外在表現,而知識產權的戰略能力是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的內涵依托。Levin等學者的調查研究表明,自1980年至今的20多年里,絕大多數產業的企業并沒有采用通過專利來獲得研發投資補償的做法,專利機制與“時間領先優勢”、“商業秘密”等創新回報相比,被認為是一種次優效率機制。但是相關研究發現,專利的戰略性運作才是企業大量申請專利的重要原因。Bronwyn等通過與相關領域主要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者和經理層進行訪談,并結合1975-1995年間美國半導體企業申請專利行為的定量分析,認為專利產出率的提高是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結果,而不是因為企業研發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17]。具備知識產權戰略能力能夠使企業擁有阻擋外部競爭對手的談判權和靈活地進入戰略性市場的自由權,具有加入專利聯盟的選擇權,可以保證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創新利益和壟斷利益,極大增強對外融資的實力。

四、基于能力差異的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選擇

知識產權融資目前在國內開展較多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學者通過總結國內各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踐,大體將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分為政府推動類型和市場主導類型。如楊晨和陶晶研究認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政府主要采取信用支持和財政支持兩大政策支持工具,根據政策工具的配置情況,可以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劃分為政府擔保+補貼模式,政府擔保模式和市場主導模式。付劍峰總結分析了目前中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開展的實踐情況,提煉出政府推動型和市場驅動型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政府推動型有政府出資分擔風險的成都模式、政府強力推動的內江模式和政府創造環境的湘潭模式;市場驅動型主要有政府未參與、利益方互動的北京模式[18]。但是上述模式的劃分缺少企業微觀屬性的分析,單方面從政府或者市場出發配置資源,忽視了企業的技術實力和經營狀況,無法將知識產權資源優化配置到資金緊缺的中小企業中去,從而造成知識產權資金的浪費。如北京市海淀區2008年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政策,每年拿出1000萬元為中小科技企業融資貸款進行補貼,企業貸款利息的一半由政府買單。但一年多過去,1000萬元補貼花了不到10%。為此,通過引入細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能力,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將尋找到劃分的基準立足點,厘清融資邊界,幫助相關主體尋找到合適的融資方式。文章借鑒波士頓矩陣模型,由知識產權財務能力—知識產權戰略能力構建一個四象限的分析矩陣,由此構建基于能力差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選擇模型,如圖1所示。

象限Ⅰ為明星型,企業知識產權財務能力和知識產權戰略能力都高。處于這個區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常經營實力較強、技術能力突出、發展前景較好,企業可以經由銀行信貸、上市融資等渠道解決資金問題,一般不需要進行知識產權融資。象限Ⅱ為市場導入型,企業知識產權財務能力高、知識產權戰略能力低。此類企業通過成長積累或者多元經營,有一定的財務實力,但是由于企業技術能力偏弱,知識產權資產的戰略價值暫時不凸顯,因此,在此區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采用市場導入型的知識產權融資模式,采用銀行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來募集發展資金。象限Ⅲ為政府輔助型,企業知識產權財務能力低、知識產權戰略能力高。大部分發展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都處于該領域。此類企業技術能力較強,知識產權資產有較高的戰略價值,企業發展前景較好,但是由于企業發展時間較短、公司財務實力較弱,一般無法滿足銀行貸款的條件。在此部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運用政府輔的知識產權融資模式,比如政府支持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來籌措發展資金。象限Ⅳ為衰退型,企業知識產權財務能力低、知識產權戰略能力低。這部分區域企業的知識產權資產戰略價值偏低,企業財務實力偏弱,這種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通常沒有知識產權融資的價值。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的選擇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自身所擁有的資源情況而定,有針對性地選擇適當的融資模式。

第7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 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誤區 對策及建議

在我國,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不斷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是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更是關系到我國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據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先進技術創新、80%以上新產品的研究都來自于中小企業。我國的中小企業是知識產權的運用主體,但是,很多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較弱、發展規模也比較小。所以很大程度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夠,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部門,知識產權問題已經使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的處境更加艱難。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利益受到損害,如:電子產品、汽車、紡織等行業的專利權問題經常受制于國外企業,限制了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有我國企業研發出的技術成果,由于缺少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并未及時申請專利或進行保護,被國外其他企業搶注而成為他人的成果,這種事件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屢見不鮮。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工作。

知識產權的含義及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基本定義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出現,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條件之一。知識產權已作為談判的籌碼出現在國際貿易的談判桌上,同時還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進行壟斷的工具。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

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下特點:

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在不斷擴大。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發明專利、注冊商標版權等進行保護,而現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機密、生物技術等多元對象。如:美國、德國等國家由于其在高新技術方面的絕對優勢,已經將知識產權的范圍擴展到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還將網絡營銷新的經營模式理念也列入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

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朝著戰略化發展。過去傳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屬于被動的防御階段,而現代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進入了主動進攻模式階段,出現了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運作方式。例如:對于商標專利的搶注,就能夠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再例如:很多國家和企業自己沒有專利技術或注冊商標,但是他們將眼光放在了搜集別國的經濟信息上,特別是不道德的侵犯別國的知識產權,然后再采用政府和企業結合的方式對別國知識產權進行訴訟,這樣做可以使這些國家或企業收取到高額的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保護具有國際化的特點。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國際貿易在我國企業中越來越頻繁的開展,中小企業也不例外。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也在朝著國際化的趨勢發展。世界各國都紛紛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先后在國際范圍內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隨著各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各國開展了多邊合作,國家之間結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來獲得更多的國際合作化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侵權的突出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產權爭議的案件較為突出。在國際貿易中,各企業濫用知識產權的案件很多,如:發生在2009年6月的英力士螢石公司等兩家原告在德克薩斯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中化寧波公司等公司的專利侵權案。這類事件已經屢見不鮮了。跨國企業濫用知識產權問題嚴重。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逐漸成為全球經濟的主要形式。這些跨國企業充分利用其手中所掌握的知識產權優勢來加強國際競爭地位,于是就出現了各種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拒絕許可行為、搭售行為、價格歧視行為、掠奪性定價行為、過高定價行為。這些都為國際貿易活動帶來了不良影響。

我國企業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案例增加。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伴隨著國際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漸走出國門,面向世界,面對激烈復雜的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中小企業出現了侵犯他國知識產權的現象。如:2005年,國際電子巨頭英特爾集團我國某企業生產的語音卡侵犯了該公司的專利權。再如:日本三洋公司與我國深圳的比亞迪關于電池的使用專利對簿公堂。2005年2月,美國電子娛樂協會向美國的商務代表提交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中稱:中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是世界上游戲軟件盜版最嚴重的三個國家,尤其是中國已經被譽為世界上最大的偽正版制造地、消費國、輸出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遭外國企業侵權案件日顯突出。近幾年來,我國幾乎所有的著名商標、原產地保護產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國外企業的搶注。每年這類案件的數量超過百起,范圍涉及很廣,主要涉及到化妝品、飲料、家電、服裝、文化等行業。如:我國的著名商標‘海信“就在德國被搶注,廈門的節能燈“東林’商標也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被搶注、著名白酒“杜康”被日本人搶注,“五糧液”被韓國人搶注,云南的香煙在菲律賓被搶注。這些案件不勝枚舉。

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誤區

我國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對復雜激烈的國際競爭時,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就決定了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誤區,這些誤區嚴重制約著企業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不夠重視。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是重視技術的開發和產品的質量,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些企業在對新產品的研發、新技術的改革中投入大量資金,但是對自己的研發出的成果缺乏必要的保護意識,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如何有效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被侵犯,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淡薄。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經營規模小、受經濟條件限制等因素的影響,很多企業對自身擁有的商標、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沒有注冊達到有法律保護的效果,直到自己的知識產權被別的企業搶注才會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缺乏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識。很多中小企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信息十分匱乏,對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不知曉。同時,很多企業的經營者存在著一種僥幸心理,覺得侵權的事不會被發現,還有的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知識產權意識淡薄,不惜采取侵犯他人權利、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手段,在市場經濟中進行不正當競爭。不習慣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較小,經濟實力不十分雄厚,當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被侵犯后,極少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侵權問題,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企業認為維權的法律成本較高。企業沒有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很多中小企業認為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知識產權戰略的理念在企業的發展中無足輕重,只要企業擁有先進的技術,企業的發展就可以一帆風順,這種觀念是嚴重錯誤的。

對中小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我國政府部門的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我國應快速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我國政府可以采用: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強化,營造出一種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開展廣泛而有效的教育活動,鼓勵企業多進行技術創新、少剽竊、不使用盜版產品、不實施造假行為;同時對創新的企業進行財稅、金融的支持,不斷從政策上完善知識產權機制;另外還要設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務中心,使各中小企業更加積極地進行技術革新。

2.積極參與到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中去。我國政府一定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中去,充分使用我國加入WTO而獲得的發言權,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西方發達國家,使他們不能利用技術的優勢或者是在標準領域中的豐富經驗的優勢來達到控制整個國際市場的目的。同時,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我國中小企業或研究機構努力開展技術創新,開發出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標準,為我國的新產品能夠順利進入國際競爭市場創造有利的條件。對于在標準技術實施時所造成的各種國際貿易之間的摩擦,一定要積極利用好雙邊或多邊的協調機制來解決這些矛盾,盡力避免國際貿易沖突。

使我國海關的監管職能充分得到發揮。我國政府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好海關進行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國外那些非法入境貿易。對那些很容易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商品更要加強監控,加大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的力度,有效控制在進出口環節容易出現的侵權行為。同時還要求海關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我國海關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作用。

(二)對中小企業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轉變消極的思想觀念,積極應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我國的很多中小企業在面對在國際貿易中出現的知識產權訴訟時,往往采取的是消極的態度,很多我國中小企業本身并沒有出現侵權行為,但是由于害怕在訴訟時吃官司,失敗后又怕會影響到企業的長遠發展,于是就采取放棄應訴的權力,這不僅失去了維護自身權利的良好機會,同樣也會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影響。有的中小企業曾經有過侵權行為,也是由于害怕在應訴中支付超出企業承受范圍的侵權費用而采取消極應訴。各外貿中小企業可以加強與商會的合作,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中小企業聯盟,這樣不僅可以很好的增強尋求政府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而且還能較好地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

2.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中小企業應及時進行新產品、技術的革新,并及時將自己企業的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優質產品等知識產權在國內外申請注冊,取得國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效保護。另外,企業要以自己的核心技術作為條件,構建出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保護的措施體系,不斷加強對人才和企業資金的投入,不斷進行技術革新,不斷擴大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國際貿易量,將知識產權最大化的轉化成生產力,創建出擁有企業自己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3.不斷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不僅涉及到國際貿易的知識,而且涉及到法律專業知識,尤其是知識產權發生糾紛和訴訟時,更是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因此,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積極培養出具有豐富經驗的相關人才,并給他們足夠的空間和資源進行發展,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積極作用,培養并造就出一支包含各類知識產權知識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隊伍,為企業和國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使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的維權之路不再艱難。

參考文獻:

1.陳潔.國家知識產權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商業時代,2010(1)

2.趙婷婷,侯貴生.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下我國對外貿易的機遇與挑戰[J].商業時代,2010(2)

3.蔣學鶯.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爭端的幾點思考[J].時代經濟,2008.2(6)

第8篇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國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為了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必要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正好的滿足了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促進企業更快發展。

一、知識產權托管現狀

(一)知識產權托管的作用

知識產權托管是一種服務模式,是基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界定性和長期持有、非貨幣性、創造經濟效益不穩定的無形資產特性,提出的一種新的服務模式。企業根據管理需求與托管服務商,在簽訂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授權托管協議下,托管服務商在授權范圍內,代為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的業務,其業務包括: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發展進行研究,提供專業方案;協助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逐步實現知識產權資本運營;協助企業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訓企業人員;對知識產權注冊的各項事宜提供建議及注冊,協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務;完善、監督、落實知識產權的各項管理制度;監測及侵權預警,調整創新方向和內容,對侵權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幫助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協助企業實現名牌的經濟價值等等。實行大企業大托管,小企業小托管。

〔二)知識產權托管的發展動態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開始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如北京、上海。實踐表明通過知識產權托管服務,企業專利經營意識大幅提高,開始嘗試將擁有的專利進行策略性的專利轉讓和許可,部分企業專利經營已經初見成效。

(三)知識產權托管的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從國內形勢看,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函待解決的問題。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較少。

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多、技術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資金和專利人才。據調查,我國有超過65%的發明專利、超過80%的新產品都來自中小企業,但同時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部門,88.5%的企業沒有專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間題也不容樂觀。此外,部分企業在缺乏自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同時,也在有意無意地侵犯著他人的知識產權。大型企業的情況相比中小企業要好一些,但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還有待提高,需要通過知識產權顧問的服務,全面提升其知識產權水平。

二、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創新意識,引導越來越多的企業把生存發展和參與競爭的長遠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識產權,實現多方共贏:政府有效推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企業得到免費的知識產權方面咨詢、培訓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和申請量增長;中介機構拓展了業務范圍,培育潛在客戶。

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預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識產權糾紛的發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實行統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務,克服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經濟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實現資源共享,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極具經濟性。④保護力度大:托管系統把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結合起來,進行宏觀管理,克服了單一司法保護的局限性,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⑤優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托管系統的建立將能有效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市民的司法保護素質,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起到優化的作用。⑥理論創新:托管概念超越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的意義。

實施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引人專利機構和專業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業專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頸,使企業獲得專業服務,并通過更有效地挖掘專利、進行專利布局促進企業發展。企業還可以獲取大量的產權和研發信息,并通過專利交易、維權等活動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同時,行業內稀缺的高水平專利人才一人服務多家企業,不僅使企業節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托管工作機制

配備專職知識產權托管人員,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網絡;將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納人工作目標管理之中,加強對知識產權托管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2.強化知識產權托管的政策導向

把知識產權托管納人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在科技計劃的制定、項目評估審查、合同簽訂等各階段,強化知識產權托管。

3.有效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的宣傳培訓工作

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型地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重點在企業領導干部、項目負責人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內容和模式培訓,保證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為托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平臺

充分利用政府資源和中介機構力量,建立企業托管信息網絡共享平臺,方便企業隨時查詢、跟蹤和監督托管事務的進度,提高中介服務機構托管工作的服務效率,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專利信息資源,開展技術創新。

5.托管的重點是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

知識產權產業化是企業創新、發展和壯大的基礎,是企業市場競爭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點是協助企業推動知識產權的產業化,充分利用有關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以及網絡等渠道,提高知識產權交易的成功率,為企業發展持續不斷的增加動力。

四、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內容

(一)市場預期

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多數群眾希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有所變革。調研中,群眾對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在未來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服務對象

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對象,大體可分為三類:即國有大型企事業及合資或獨資企事業單位、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三)資金的運用

資金主要用于托管機構籌建期和運營初期,包括幾個方面:租用辦公場地,購置基本設備,維持中心日常運行的經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