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9 16:19:48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會計信息披露的內涵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會計信息披露就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將影響到投資者決策的有關重要信息,尤其是涉及到財務報告等方面的會計信息,充分提供給投資者等利益相關主體的過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公用性、決策有用性、可理解性、真實性和獨立性、及時性的特點。特別是上市公司由于通常情況下經營內容涵蓋范圍較廣,管理體制也相對較為復雜,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具有核算內容多樣性、管理體制復雜以及核算方法靈活等一系列的特點,對于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標準和要求也相對較高。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分析
1.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
當前,一些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上不夠真實可靠,特別是會計信息質量不高,不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成果以及企業的現金流量等信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為了傳遞財務狀況良好的信號,存在粉飾財務報告的行為。
2.會計信息披露不夠充分
部分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著嚴重的遺漏以及短缺的問題,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充分,有時進行選擇性的披露,對一些關鍵的事項進行違規隱瞞。
3.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
會計信息的及時性直接關系到能否快速提供高質量的決策服務信息,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著披露不及時的問題,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年報披露的技術性不高,存在著拖延的情況。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危害性分析
1.造成了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
投資者在對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決策選擇的過程中,主要是依賴于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不高,不能準確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等信息,有可能造成投資者的錯誤決策以及盲目投資,當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就會對上市公司失去信任,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
2.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如果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不真實,特別是在造成投資者的實際利益出現的損失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投資者信心動搖,引發撤資潮,這不僅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利益損失,同時也會造成股市的震蕩,嚴重擾亂社會經濟制度。
3.影響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制定
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是國家制定產業政策調整的主要依據,如果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失真問題普遍存在,會造成國家管理部門對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產業作出錯誤判斷,進而造成宏觀調整方向出現偏差,后果非常嚴重。
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規范措施研究
1.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以及會計制度體系
造成上市公司出現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重要原因是治理結構的不合理,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整上,應該按照國家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的相關要求,對董事會的工作程序以及權限、監事會的管理責任等進行制約,減少董事會以及管理層對于會計信息披露的干預行為。同時,應該進一步的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的會計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合理、規范科學的會計管理制度體系,尤其是落實好內部會計責任制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內部牽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產清查制度,通過確保會計工作的規范化,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水平。
2.完善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
在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目標的設定上應該重點是滿足上市公司相關利益者對于會計信息的需求,其次是符合上市公司自身發展的需要;在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上,必須嚴格確保決策有用性以及審計無差性的原則要求;在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的確定上,應當適當增加財務會計信息、風險管理信息、報表附注信息以及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比重;在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上,應該積極地采取專業性報告以及簡要報告兩種形式;在會計信息披露的時間上,應該實施定期披露以及重大決策信息的實時披露。通過對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規范完善,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
3.優化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披露流程
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流程管理上,對于會計信息的編制,應該嚴格遵循會計準則相關要求,重點防范上市公司通過會計政策選擇以及關聯交易等進行不正當盈余管理以及操縱利潤的行為。同時,加強對披露會計信息質量的審核,重點審核會計信息中是否存在著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誤導性陳述以及其他的違規違法行為,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與完整。同時由上市公司的監管部門、上市公司的監事會等共同對披露會計信息中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財務收支情況、合法合規情況以及經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會計信息披露中錯弊問題,保證信息質量。
關鍵詞:環境會計;現狀;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從1990年《綠色會計:Peace后的會計職業界》文章對環境會計問題的研究,啟示了會計并探討了會計界可對環境保護所做的貢獻,環境會計概念產生。自此之后,國際關于環境會計交流頻繁,多次召開國際會議,通過了環境財務報告的第一份國際指南《環境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立場公告》,確認了環境會計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制度,在企業中推廣實施。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主要借鑒國外先進理論,結合我國經濟實際,對環境會計的重要性、確認、計量、相關信息披露、及法規制度環境進行研究探討。我國的環境會計還處于初級階段,存在許多不足,還未形成系統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
一、發展現狀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市場中尚未得到廣泛普及。目前,基于信息需求者對信息的需求,各上市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主要集中在重度污染行業,無污染和輕度污染的企業披露比例不高。出現這種現象主要由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形成,我國有關環境保護部印發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對需要進行環保核查的行業進行分類,主要是重污染行業。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與方式尚未形成市場統一與規范。我國目前沒有出臺相關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會計準則與制度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性的環境會計披露體系。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很大隨意性,披露內容尚未統一,披露內容不充分,綠色會計目標定位不明確,相關要素內涵界定不清,難于實務操作,會計科目偏少,降低了綠色會計數據的準確性。披露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董事會報告、會計報表附注、重大事項、獨立報告等形式,造成環境會計信息的質量低下,不能有效反映公司的環境成本、負債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并且不同公司之間環境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下降,給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造成困難。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自愿程度低。大多數公司只是集中披露幾項少數強制性信息,而對于《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中的披露要求予以忽略,未進行恰當披露,信息披露的隨意性大。企業不愿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并且披露信息主要以有利信息為主,規避對企業不利的信息。
(四)已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使用價值低。由于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大部分對公司經營狀況尚未構成重大影響,某些重大的環境投資項目缺乏相應的成本效益分析,對披露的環境信息缺乏專門機構的鑒證,環境會計信息實用性降低。
(五)會計人員關于環境會計方面素質較低。環境會計是20世紀引入的新型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存在差異。我國會計人員主要專注于傳統會計的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對新型環境會計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理論尚未成熟,確認、計量、披露方法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完善環境會計制度與準則體系。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建立一套系統的環境會計制度與準則體系,完善環境會計的法規。包括環境會計相關概念(環境成本、環境資產、環境負債、資本化、義務)定義及目標的確定,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及披露。環境會計的確認借鑒國際上環境會計報告的指南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量優先采用準確計價,其次選擇估值法計量。環境會計的披露可以采用三種形式,表內披露、表外披露、獨立披露系統。由于我國目前環境會計發展較低,還不具備進行獨立披露的條件,應適當采用補充披露形式(表內披露或表外披露)。環境會計披露內容作出具體要求,強制規定披露信息,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可靠信息,提高披露信息實用性。
(二)加強立法,強化執法,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強制性的管制制度是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重要動力。政府應加強立法,建立關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保障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切實完成。相關機構加強執法力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核算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對于違法者加大懲罰力度,使其違法成本遠遠高于守法成本,強制督促企業依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同時,應對依法披露信息企業實施獎勵。1990年,英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就設立了“環境報告獎”,獎勵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恰當,準確,可靠的企業。我國也應設立相應的獎勵獎項,鼓勵企業自愿恰當,準確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三)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環境會計是一個新興的會計系統,會計人員對環境會計的理解與運用尚未成熟,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多方面的教育,提高會計人員對環境會計的理論知識與實務操作水平。首先,對在校大學生增設環境會計課程,教授環境會計方面的理論知識與實際應用;其次,對在職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應與時俱進,隨時更新會計知識,及時掌握環境會計理論知識與實際能力;最后,選派環境會計專業人員到企業中,指導財務部門負責人制定相關環境會計制度,參與環境會計處理,共同完成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會計處理。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僅需要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制度和準則,還需要企業自身自覺自愿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自主制定內部披露制度,補充公共準則的不足,恰當、準確地提供環境會計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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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 價值相關性 影響因素
近幾年,隨著公眾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增強,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越來越多,相關的文章和著作層出不窮。筆者在閱讀大量國內相關文獻后將國內現有研究歸納為以下5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必要性研究、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研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和模式研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價值相關性研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研究。
一、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必要性研究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也是企業與外界溝通的工具。有關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研究常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及實施社會責任會計的必要性聯系在一起。此處忽略以上兩方面的研究內容,僅從信息披露的角度來綜述。
楊熠、沈洪濤(2008)認為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是企業全體利益相關者,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和資源配置。朱金生(2012)認為企業履行了哪些社會責任,履行效果怎樣都是企業自身和外部利益相關者非常關心的問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準確披露不僅能增進外界對企業的了解,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也有助于企業不斷完善和改進自身社會責任的履行。李姝、曹蕊(2010)以理論為基礎,提出企業為緩解沖突、降低成本有必要加大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有著顯著影響。張會芹(2010)、尹林(2010)、李詩田(2010)的研究都表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是合法性驅動行為。王敬勇(2010)進一步提出:嚴格實施安全、環境保護制度,加強治理結構,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制度等措施,增加企業合法性壓力,提高煤炭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袁蘊、牟濤(2007)研究指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能增強企業的責任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廉春慧、唐婉虹(201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社會聲譽。
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研究
截至目前,有關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研究頗多。陽秋林(2002)選取五家公司,通過其2000年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的分析得出:目前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總體水平較低,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程度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黎精明(2004)研究指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是“理論上急需,實務上空白”。陳玉清、馬麗麗(2005)研究發現信息使用者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不關注,資本市場對此信息的需求性不強。沈洪濤、金婷婷(2006)通過調查分析指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信息披露行為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一致性。李正、向銳(2007)在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后發現: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還處于年度報告中的分散披露形式階段,信息披露以描述性方法為主。楊亞娥、劉建紅(2006)通過48家上市公司2000-2003年年報中社會責任信息的統計分析發現: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形式單一、缺乏獨立報告意識,信息披露的連續性和可比性較差,定性信息多、定量信息少等問題。王魯璐、金建(2009)在對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進行總結時也認同楊亞娥的研究成果。溫素彬、方苑(2008)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已開始關注其自身的社會責任,但相關信息披露仍然很少。辛斌明(2010)認為我國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中存在披露動力不足,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問題。李姝、曹蕊(2010)研究結果表明: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總體水平仍比較低,但呈逐年上升趨勢;不同行業之間,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水平存在顯著差異。劉長翠、孔曉婷(2006)以滬市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樣本公司社會貢獻率指標的統計分析發現: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對待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態度非常消極,披露內容仍停留在自發原始階段,既不規范也不完整,實際披露時主要采用非會計基礎型。
三、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與模式研究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是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常存在兩方面問題:披露什么和怎么披露。針對這兩方面問題,我國學者進行了廣泛研究。
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方面,顧兆峰(1997)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歸納為,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所得、人力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參與公益事業活動等五個方面。葛家澎、林志軍(2001)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應包括諸如環境保護、雇員培訓、安置就業、醫療保障、反對種族歧視、企業與社區之間的聯系或所作貢獻等方面。陽秋林(2005)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除應包括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中的社會積累率和社會貢獻率外,還應包括企業在生態環境、社會福利、人力資源、向消費者提品和維修服務、踐行誠實信用商業道德等方面所做出的貢獻。李正、向銳(2007)從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內涵和外延兩個角度綜合考慮,將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內容劃分為六大類十七小類。辛斌明(2010)將這一內容更加細分為六大類二十二小類。張萍、單曉鵬(2010)認為,企業對外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應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捐助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保護弱勢群體等。
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方面,宋獻中(1992)在其出版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一書中提出了簡單模式、中級模式和高級模式等三種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報告模式。郝美彥、王冬芳(2004)則認為企業應根據社會責任信息內容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披露方式。陽秋林(2005)指出構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要以傳統三大會計報表為核心。趙文娟、陽秋林(2005)進一步提出在傳統會計報表中添加社會責任信息新項目,并在財務報告中單獨列示的披露模式。張楚堂、邢英(2009)也主張將現有財務報告進行一定改造后,同時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黎精明(2004)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說明企業可以通過諸如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公司網站等形式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胡承德(2009)總結目前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常見模式有文字敘述模式、依附傳統報告披露模式、獨立披露模式等三種模式。周虹(2010)認為,我國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社會責任報告模式,中小型企業運用簡易一些的模式,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可以編制獨立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四、 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價值相關性研究
近幾年,雖然有關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價值相關性的研究增加較快,但目前尚未形成廣泛認同的結論。宋獻中、龔明曉(2007)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年報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決策價值和公共關系價值不大。沈洪濤(2005)選取1997-2003年所有非金融業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通過實證檢驗得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業績之間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兩者互為因果、彼此影響、互相促進。高潔(2009)基于16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研究也表明:自愿社會責任報告的所有樣本公司在整個事件窗內的累計異常收益率為正。但是,施平(2010)的研究卻顯示,在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中,絕大部分公司的年度累計異常收益率為負。江炎駿(2010)以我國290家上市公司的465份社會責任報告為樣本,采用事件研究法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市場反應不顯著,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是影響市場反應的關鍵因素。溫素彬、方苑(2008)借助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模型對2003-2007年滬深46家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大部分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對當期財務績效有不好的影響;長期來看,有良好影響。陳玉清、馬麗麗(2005)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貢獻指標體系,并實證檢驗出: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與股票市場價值的相關性不強。王帆(2008)以石化行業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傳遞效應實證研究發現:市場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反應不靈敏,社會責任信息并不能完全通過股價反映出來。曹兵(2011)針對2011年滬深1 933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價值相關性的研究發現:企業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并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會增加企業價值。
五、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研究
針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呂立偉(2006)通過對295家違規被罰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的分析得出,公司董事會規模及結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有顯著關系;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專家董事的人數及比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李正(2006)運用OLS回歸分析方法驗證出:上市公司規模越大、財務狀況越好,越有可能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著行業相關性,重污染行業傾向披露更多的社會責任信息。李姝、曹蕊(2010)認為成本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有著顯著的影響,成本越大的公司,管理者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動機越強烈。姜濤、王懷明(2012)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的組織結構、行為和激勵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產生顯著的影響,但董事會的獨立性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不產生顯著影響。辛斌明(2010)研究發現:公司規模、財務業績、獨立董事比例均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明顯高于其他類型企業;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各類問題,主要原因在于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意識滯后,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內容和披露方式缺乏規范性,信息披露監管力度不足等。
六、 總論
經過多年研究,我國在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方面都取得了較大進展,為今后的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礎。但同時也應清楚,目前我國還處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研究的初探階段,較多研究仍停留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考證及披露內容和模式的探討,深層次的內容和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和挖掘,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研究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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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改革進程加快,改變現有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成為加快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強制性披露模式,而從長遠來看,未來將會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整個過程將會沿著“強制性披露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披露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披露。”的路徑進行。
關鍵詞:會計信息;強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7-0076-03
一、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內涵及類型
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對一定時期內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因、方式、內容和特征等狀況采用抽象化和典型化的方法進行分類,從而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披露類型和定式。根據國內外學者研究的結果,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類型有以下兩種:一是自愿性披露(Voluntary or Discretionary Disclosure)。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嚴重分離的現代經濟社會,經濟組織內部存在著廣泛的委托關系。人為了激勵委托人,在信息披露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會主動向會計信息市場釋放有利信號,以獲取資源爭奪過程中的優勢地位。[1]二是強制性披露(Required or Mandatory Disclosure)。會計信息市場存在信息不完備和信息分布不均衡的失靈現象,為了修正市場,防止出現“逆向選擇”和“敗德風險”,從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出發,需要權威部門對會計信息披露采取強制措施加以限定。[2]
如果對這兩種基本模式進行組合,就會得到另外兩種派生類型:一是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采取該種模式,則大部分會計信息按照政府部門強制性規定的信息種類和數量披露,其余少部分依靠人的意愿進行披露。二是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采取該種模式,則大部分會計信息按照人的意愿進行披露,其余少部分根據政府部門強制性規定進行披露。
二、影響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選擇的因素
1.會計文化環境。國際會計學家Hofstede認為,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權力集中度、風險偏好程度、柔性和剛性等性格特點決定了會計人員的社會價值,包括職業自律和法律規范、統一性和靈活性、保守和樂觀、保密和公開等。[3]基于這種觀點,一個崇尚個人主義、權力比較分散、風險偏好較強和柔性的會計文化環境將會促使商業銀行自愿披露會計信息。我國比較強調集體主義、權力比較集中,在會計文化上表現為統一穩健、保守、保密和風險規避,因此,會計信息傾向于強制性披露。
2.金融會計法律體系。法規體系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是在問題發生之前,采取完備和系統的法律條文予以規定,一般是比較詳細和剛性;而英美法系的法律條文原則性比較強,更多的是依靠積累下來的大量習慣和判例指導司法實踐,操作自由度比較大。通常來講,大陸法系的國家,商業銀行會傾向于強制性披露,而英美法系的國家則會傾向于自愿性披露。我國金融會計法規是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生成和披露的硬性約束條件,具有大陸法系特點,因此,會計信息會傾向于強制性披露。
3.金融監管模式。如果金融監管采取以政府為主體、原則導向、直接監管為手段的模式,則商業銀行會過多地關注強制性披露;如果金融監管采取行業自律協會為主體、規則導向、間接監管為手段的模式,則商業銀行強制性披露的義務會較少。當前,我國銀行體系不健全,金融“缺位”和“越位”現象突出,金融監管以政府為導向,直接監管力度較大,銀行業協會自律力量薄弱,對商業銀行采取強制性披露比較符合現狀。
4.股權結構。如果商業銀行投資主體眾多、股權比較分散,那么靠市場力量會提高它的信息透明度,商業銀行人為了降低監督成本,自愿性披露的動機比較強;反之,如果商業銀行股權集中在少數大股東手中,人過于關注滿足大股東信息需求,就會缺乏自愿性披露的積極性。[4]我國商業銀行投資主體較少,股權過度集中在國家或者代表國家的投資機構手中,故商業銀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缺乏驅動力。
5.法人治理結構。如果一個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科學,所有者、決策者和經營者三者之間就能夠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各利害相關者的責、權、利就能夠實現合理均衡,實際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之間的矛盾就不會困擾經營決策,那么該商業銀行的治理效率會很高,而為了爭取更大的資源優勢,任何商業銀行都不會放棄披露因治理效率高所產生的利好會計信息的機會。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客觀上要求更多的自愿性披露。相反,如果治理結構不完善,權利得不到有效制約時,商業銀行的實際控制權往往會被內部人壟斷,為了掩蓋治理效率低下的事實,內部人會以各種理由繞開會計信息披露來獨占會計信息。
6.金融資本市場開放自由度。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影響著商業銀行的融資、產權組合與重組、資金流向和資源配置效率;與金融自由度相對立的就是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度越高,商業銀行業務國際化程度、信貸及利率市場化程度、外匯及匯率自由度、金融創新程度就越高。一般情況下,資本市場越開放、金融自由度越高、金融管制越松的國家,商業銀行自愿性披露意愿越強烈。我國資本市場多年不振,商業銀行籌集資本金的能力有限,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金融管制嚴格,政府不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自愿性披露模式。
三、我國商業銀行現行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及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雖然采取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的模式,但是從強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的合理均衡上看:強制性披露比重超高,自愿性披露成份嚴重不足。這種狀況滯后于我國商業銀行改革,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1.會計信息分布不均衡。會計信息是一種商品,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是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需求者主要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國家宏觀經濟決策部門、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不同信息需求者對會計信息需求的重點不同,而且獲取信息的方式和成本也有很大差別。政府是商業銀行會計信息需求的主體,它除了利用自身的契約權力之外,還可以憑借自身的實際權力壟斷會計信息,取得“超級信息者”地位。私人投資者和非投資者社會公眾是信息弱勢群體,雖然他們希望商業銀行自愿性披露更多會計信息,但是根本無力改變被動的信息地位,而且要求商業銀行自愿性披露會計信息的成本大大超過了這樣做帶來的收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存有“搭便車”的機會主義心理,客觀上也縱容了商業銀行的信息漠視行為。
2.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不高。我國商業銀行財務報告的格式和披露內容是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證券監管部門共同制定法規、政策來進行規范的。例如,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國有資產總量及保值增值情況表和固定資產、人員、工資、表內外應收利息及稅利解繳等事項應該按照財政部印發的《2003年度會計報表(金融類)》硬性規定進行編報反映;商業銀行各種貨幣匯總業務狀況表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格式編制;上市銀行還要根據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8號――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對招股說明書、年度報告、財務報表附注等進行公開披露。而各個政府部門基于自身監管需要,為商業銀行設計報告格式和披露內容,造成會計信息過載、冗雜,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大大降低。
3.產權制度制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我國商業銀行在國家完全所有或者國家超強控股的產權制度安排下,即使是上市銀行,信息披露也是疲于應付不同政府部門的會計信息需求,根本無暇也不必要顧及強制性之外的會計信息披露;而且國內上市銀行也不會面臨著控制權的威脅和資本交易的競爭,行政干預力度較大,離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很遠。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帶有濃重的強制性色彩。
四、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成分是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理性選擇
我國已經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也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革,引進戰略投資者、實現海外上市是改革的方向。這樣來看,我國商業銀行雖然仍由國家絕對控股,但股權分散化、金融自由化趨勢不可逆轉,它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實力對比發生變化必然會打破現有的信息需求格局,多元化、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客觀上要求商業銀行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筆者認為,未來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模式變化將會呈現出強制走向自愿、但又不能達到完全自愿的動態演進過程,并按照以下路徑階段性推進:強制性披露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披露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披露。
1.強制性披露。以往,在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早期,商業銀行采取強制性披露模式能夠滿足我國維護金融穩定、強化金融監管、科學制定經濟政策、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經濟體制不完善、經濟關系不合理、金融意識達不到、金融職能不明確等客觀因素也決定了我國商業銀行只能采取國家強制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2.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披露。目前,我國金融業正處于發展和開放的轉折期。在向國際慣例靠攏的過程中,一方面要放開金融業,逐步加大自愿性披露的成分,另一方面,又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而強制性披露還需占主導地位。鑒于此,為了順利配合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商業銀行采取強制性為主、自愿性為輔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比較現實。
3.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披露。未來,我國金融業將完全融入國際金融業。一方面,國內商業銀行將具備較強的國際競爭力,經營管理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另一方面,金融生態環境顯著優化,金融自由度、金融創新和經濟開放的互動關系也會變得密不可分,市場機制能夠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有效解決會計信息市場失靈的問題。國內金融業獨立、自由發展,政府主要利用間接方式調控金融經濟,采取自愿性為主、強制性為輔的披露模式就會水到渠成。
4.完全自愿性披露不可能實現??梢灶A測,即使將來自愿性披露成分逐步加大,也不會將強制性披露完全擠出。主要原因是:首先,金融風險不僅存在,而且越來越帶有全球影響。如何應對突發性金融危機,是擺在各國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個難題。在非常情況下,任何國家處于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都不會放棄使用強制性手段。其次,市場機制本身不可能解決所有會計信息失靈問題,完全采取自愿性披露在正常情況下,也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所有的信息需求,必要的政府介入讓強制性披露還有少量的存在空間。
五、披露模式變化對未來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1.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在量上增多、結構上更加合理。會計信息披露在量上包括自愿性披露和強制性披露兩部分。從絕對數上看,強制性披露信息不僅不會減少,而且還有可能增多,政府機構為了防止信息過載,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會為商業銀行制定一個最低的披露量標準;而自愿性披露信息也會逐步增多,它的數量依靠市場需求力量由作為理性人的商業銀行自主控制。從比例上看,強制性披露占信息披露的比重將會減小,自愿性披露占信息披露的比重會增加,強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實現動態均衡。
2.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在質上提高、方式上優化。會計信息披露在質上主要體現在信息相關性和可靠性上,相關性就是在可比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具有反映價值和預測價值,可靠性就是如實表達、中立性、可驗證性。強制性披露信息可靠性較強、相關性稍弱自愿性披露信息相關性較強、可靠性稍弱。兩者合理結合,必將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另外,自愿性披露多數采用表外和會計報表附注披露,強制性披露多數采取表內披露,各有側重,方式靈活。
3.商業銀行強制性披露信息和自愿性披露信息相互轉化。強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不是完全對立的,它們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可以相互轉化。如果屬于普遍存在的信息問題,可以采用強制性披露進行規范,一旦該問題不成為公共關注的焦點,則可以改為自愿性披露;如果屬于特殊存在的信息問題,可以采用自愿性披露靈活解決,一旦該問題成為公共關注的焦點,可以結合自愿性披露的成功經驗進行強制性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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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信息生態環境內涵
(一)生態環境從哲學上講,環境是一個相對于主體而言的客體,它與其主題相互依存,其內容隨主體的不同而異。若以生物為主體,環境就是一個以生物為主體的客體,稱之為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是對生物生長、發育、繁殖、行為和分布有影響的環境因子的綜合。若以人類為主體,生態環境就是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有影響的自然因子的綜合。相應地,將企業作為主體,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盈利和增長有影響的環境因子的綜合就可以稱之為企業生態環境。企業生態環境包括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經營特征、管理模式等人造環境和企業內部環境,還包括經濟體制的穩健性、法律制度保障、文化傳統、信用體系、融資環境、社會服務體系等自然環境和外部環境。
(二)會計信息生態環境會計信息生態環境是企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環境的有機結合,從內部環境來說,會計信息有助于企業內部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決定著企業在生態環境中的狀態,會計信息披露模式不同會影響企業管理層對信息的充分運用,影響企業的投資、融資等其他重要經濟活動。從外部環境來說,外部需求使得會計信息處于不斷競爭的狀態。會計信息生態環境是關于“會計信息――信息使用者――會計信息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的總和。會計信息生態環境分為傳統會計信息生態環境和信息化或商務智能型會計信息生態環境,信息化生態環境主要是實現了信息化管理的一種生態環境,商務智能型生態環境是信息化生態環境的較高級階段。王眾托(2001)所指的企業信息化,主要是指信息技術在企業經濟活動中被廣泛采用,在技術層面的高度發展,在知識層面資源化。企業在生產、經營及其管理各項活動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信息設備,輔以網絡技術和網絡設備以及自動控制技術和現代化通訊系統等手段,對企業進行全方位、多角度、高效和安全的改造、信息資源的深入開發和廣泛利用,實現企業生產過程的自動化、管理方式的網絡化、決策支持的智能化、商務運營以及現金運轉的電子化,不斷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的效率和水平,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力的過程。信息化改變了企業數據存取、保存、傳遞的方式和生產經營模式,提高了業務運轉與管理的效率、業務流程的自動化以及信息的價值化。傳統會計信息生態環境與現代信息技術下的生態環境,二者的區別如表1所示。
二、傳統生態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理念及其局限性
(一)會計核算范圍方面傳統生態環境下,信息提供者只是根據既定的會計核算范圍。進行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機械的完成原始數據的會計整理、加工的綜合,完成會計信息的基本披露。對于部分對市場有影響的會計信息,由于其經濟事項的復雜性,傳統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無法滿足其高信息需求。
(二)會計信息職能方面傳統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決定了會計信息職能的僵化。在過分關注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會計信息的職能以核算企業的經濟活動為主要內容,忽視了會計信息的其他拓展職能。而兩權分離的出現,形成企業內部的委托關系,使得傳統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成為企業不對稱信息存在的“溫床”,最終導致會計信息無法從真正意義上揭示企業的經濟活動。
(三)會計信息載體方面傳統信息載體決定了其組成部分即個體之間融合度不高,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缺乏有效的溝通,傳統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導致會計信息的低效運用。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生態環境不斷優化,傳統生態環境下的企業面臨生存危機。
三、信息化生態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構想
(一)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構想的提出信息化生態環境下,信息使用者在市場上進行有效的淘汰機制選擇,市場價格機制得到充分發揮。與此同時,對信息披露有更高要求,提出構建信息化生態環境下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這一構想已是大勢所趨。該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通過向市場公開披露會計信息,讓有效市場對會計信息做出及時反應。有效市場參與者將會根據各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進行決策,采取行動,包括跟進行動與退出行動或獎勵行動與懲罰行動,由此形成現實的市場壓力和社會公眾壓力,再加上聲譽機制、分配機制和市場價格機制的現實和潛在壓力,以此實現會計信息披露的最大效用,即實現對企業和企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的治理,消除或降低市場逆向選擇后果,改善市場競爭秩序,為市場機制的充分發揮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其核心思想是:在競爭壓力的正效應大于負效應的范圍內,讓非對稱信息市場博弈轉化為對稱性信息博弈,讓“囚徒困境”博弈轉化為整個市場的合作博弈。從而實現“帕累托改進”。
(二)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目標信息化生態環境下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財務報告目標應定義為:其總體目標是,通過會計信息披露實現對企業和企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的治理目標,由此實現對市場逆向選擇后果的治理目標,改善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環境,使市場價格機制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才從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的生產效率和配置效率;其具體目標包括:通過建立信息化生態環境下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借助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企業的競爭意識,提供對于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對企業和企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進行有效治理。
(三)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創新一是披露產品價格信息含量的會計報表,提高市場價格機制。市場價格機制有效運行必須以私有產權的明晰界定和強制保護以及市場價格的充分信息含量為基本前提。存在的產品市場上需求和供給之間的不對稱,成為市場價格機制的壁壘。對于不具充分信息含量的市場價格,其企業應披露反映其產品的詳細成本信息,如醫藥產品,應增強該種價格的信息含量。讓市場聲譽機制和社會公眾壓力機制形成對其市場價格的競爭壓力,從而激勵該類企業更多地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途徑。強制企業成本報表信息的披露,提高企業的競爭意識,是適應信息化生態環境的前提。二是從會計信息生態環境的組成單元出發,強化職工薪酬信息披露,反映企業分配機制信息。企業分配機制帶有一定的行政權威特征,它是一方占優博弈的結果。該種分配機制的努力信息含量較低,激勵強度不足,由此導致企業組織內部的道德風險行為和逆向選擇行為。員工作為會計信息生態環境的組成單元,若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會給企業生存與發展帶來巨大風險。因此,需強化職工薪酬信息披露,實現企業外部激勵機制對員工的壓力,充分反映企業分配機制。三是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完全信息化披露。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只有當信息披露模式適應所處生態環境時,才能發揮會計信息的治理作用。完全信息化披露是會計信息披露的終極目標,隨著會計信息所處生態環境的不斷優化,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會越來越高。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加工生成會計信息的成本費用大大降低,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增加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為充分、及時披露會計信息,滿足信息使用者對信息多元化的需求提供了可能。
參考文獻:
[1]肖正再、王平:《市場導向型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構建》,《會計研究》2007年第5期。
[2]奚云美:《基于決策有用觀的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創新》,《財會通訊》(綜合?下)201)9年第3期。
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會計 信息披露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一直受到關注,最初的企業社會責任其實就是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責任的內涵發生中重大變化。但是,從廣義上講,普遍能接受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社會合乎道德的行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取之于社會,用之于社會”,是決策制定者在促進自身利益的同時,采取措施保護和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義務。具體地說,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所有者權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保障生產安全和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和保護弱勢群體等。因此,本文僅擬就我國企業責任會計及其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等問題進行初步探究。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發展滯后,社會實踐與理論研究還處于開始階段。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開始以積極態度看待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如財政部1995年公布的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體系包括“社會貢獻率”和“社會積累率”兩項指標。雖然在過去的幾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不可忽視的是,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缺乏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
會計準則是會計進行核算和監督的規范,有了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不同企業可以使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量,并使用相同的格式對會計結果進行報告。這使得信息使用者可以對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間的會計信息進行比較。我國目前企業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主要是包含在企業年度報告中,信息量小,而且缺少定量的信息,難以進行分析和對比。而有的企業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由于缺乏統一的格式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難以發現有用的信息。有了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和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準則,就可以很好的解決上述問題,讓企業披露的信息格式統一起來,便于使用者比較和分析。
2、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范圍界定不清
現代企業與所處的社會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依存于一個多元化的社會結構:企業在必須考慮與相關的各種利益團體(投資者、政府、消費者等)的關系的同時,又受到政治、法律、經濟政策、技術水平、社會文化及道德規范等諸多條件的約束和限制。雖然企業應對社會承擔責任,但是企業畢竟是社會中的經濟組織,其職能是有限的。社會責任會計的職能包括有關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數據收集、計量以及將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提供給企業管理人員、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所以,界定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即確認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范圍就成為首先需要解決的難題,而這導致了我國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不完整,不規范。
3、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審計機制
我國當前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主要是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差的企業通常不進行披露,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好的企業雖然披露了,除了在提升企業形象上有些效果以外,不但不能獲得其他的利益,反而需要支出大量的費用,長此以往,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和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積極性被打消,要想再推進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工作就更加艱難了。要解決這一問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和審計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機制,對認真執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業給與獎勵,而對于虛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要給與懲罰。通過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審計機制,可以確保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護認真執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業的積極性,體現出公平原則;另一方面也間接的保護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三、完善我國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1、建立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
對于會計計量和報告而言,會計準則是會計進行核算和監督的準繩和規范,有了統一的會計準則,不同企業可以使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量,并使用相同的格式對會計結果進行報告。這使得信息使用者可以對不同行業和不同企業間的會計信息進行比較。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自然和財務會計具有很多相似之處,因此建立和財務會計準則相似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和披露準則也就自然成為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因此,若沒有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會計準則來約束企業的社會責任會計工作,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工作也就失去了意義。
2、合理界定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范圍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倫理的重要范疇,對那些不應由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則不納入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范圍,否則會加重企業的負擔,所以應合理界定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核算范圍。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1)對職工的責任。對職工人權、報酬及福利、勞動條件、健康及教育培訓的保障等;(2)對消費者的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優質的產品及服務,向消費者賠付由于產品本身缺陷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3)對投資者的責任。對投資者提供真實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便于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決策;(4)對政府的責任。為市政建設提供財務支持和捐贈;(5)對環境保護的責任。在財務上反映防止“三廢”對環境的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公共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等情況。
3、建立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和審計機制
一方面,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評價機制,對認真執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業給與獎勵,而對于虛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要給與懲罰。具體而言,相關政府部門要協商出臺規定,比如:針對上市公司而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出臺規定,對認真執行信息披露工作的企業,在發行新股和發行債券等融資方面給與優先考慮;而對于虛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暫停其發行新股或發行債券。另一方面,建立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審計機制,通過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企業披露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審計,以保證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通過分析我國現有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審計制度,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另外建立一套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審計體系,只需在原有財務會計信息審計的基礎上,加以拓展即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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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俊 關于社會責任會計的幾點思考. 會計研究,1994.6
關鍵詞:會計信息;違法披露;法律責任
在企業發展進程當中,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會計信息進行依法依規的披露是公司企業對其責任客體的一種基本的義務。但是,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中,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及監管措施的不到位等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企業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問題比較突出。因此,從當前企業違規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出發,探究其今后的改進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有關會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的幾個概念
(一)會計信息披露的含義
信息披露是將相關的信息通過某種公共媒體來進行,從而為相關的信息關聯者提供必要的信息獲取渠道。在這個過程當中,信息的者踐行了自己的披露義務。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涉及的范圍比較廣,基本上包括了企業在最近的一段運營周期內,一般是以季度為時間計算單位,在企業投資、成本支出、市場收益等方面所發生的會計信息。
(二)我國法律對會計信息披露責任主體的界定
在相關法律中,責任主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不同類型的法律其所適用的責任主體的界定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從當前關于企業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責任主體的認定來看,其主要包含兩個層面的內容。一個是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個體。例如,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中,對企業的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承擔主要責任的工作人員。另一的是企業,也就是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企業相關負責人。
(三)我國法律對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的界定
在相關司法領域,有關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界定也有著較為明確的說明。其中,判定其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其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途徑以及由于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對社會發展的不良影響。例如,對于上市企業而言,由于其通過捏造企業的運營收益數據的方式,來騙取股東、商業銀行及國家金融證券監管部門,并使其損失了正當的利益及市場經濟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都是一種會計信息違規披露主體責任界定的重要參照指標。
二、會計信息違規披露法律責任的缺陷
(一)行政責任過多
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責任追究中,目前適用范圍及執行案例中,比較常用的就是行政責任。例如,上市公司在例行審計檢查中,發現上市公司或企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問題,會進行一定的行政處罰。例如,罰款、計入證券期貨行政記錄等等。在前幾年曝光的銀廣廈事件中,涉事的會計事務所被吊銷營業執照,涉事的銀廣廈企業也被處以巨額的罰款。從其責任的追究就認定的情況來看,行政責任占了處理中的很大一部分比重。但是,作為一家上市企業,其所承擔的行政責任很難抵消其對市場、股東等利益相關者所造成的影響。近來,證監會在在對會計信息披露方面較為輕微,如銀廣夏的處罰也僅僅才60萬元,但這都已經算是最高額了。這些罰款和上市公司及相關的管理當局非法獲取的利益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從某個角度上來看,過于強調行政責任的追究,并不能從根源上提高對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震懾與打擊力度。從宏觀的層面來看,公司通過會計信息捏造的方式,來實現其短暫的經濟利益,將會在整體上為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埋下隱患。由于上市公司對外公開的相關的財務數據其真實性已經大打折扣,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與原有的真實數據大相徑庭。這在很大程度上為國家經濟主管部門進行相應的宏觀調控制造了障礙,也為集團企業在今后的戰略發展與調整中設置了虛假的數據撐持,其今后所面對的市場發展壓力將會更加巨大。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這種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行為不是作為一個個別的案例來發生,而是帶有一定的行業的群體性質的,其所產生的市場沖擊與影響將是巨大的。歷史上幾次較大的金融海嘯與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在本質上來看與這種人為的、會計信息違規披露有著很大的內在關聯。
(二)刑事責任尚存欠缺
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適應法律及刑事責任的法律追究中,當前在司法領域對于企業涉嫌會計信息違規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的適用條款還比較的少。一般都是針對一些上市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出現的具有一定的市場危害性及較大的社會影響的行為進行追究。《刑法》第160,161條是有關信息披露犯罪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根據涉案的數額以及危害后果,犯罪情節來認定是否犯罪。處罰的方式主要是判處刑法,并處罰金。例如,企業在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涉嫌犯罪的,其中包括通過會計數據造假的方式,來騙取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服務機構或者是投資人的大量的資金的,會按照刑法中關于金融犯罪的有關要求來進行立案處理。但是,相比較而言,其在這一方面的條款與內容還是比較少的,很難滿足當前市場及較為復雜的金融環境的發展需要。正是這種基于刑事責任出發力度的不強,讓企業在進行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時,不會產生很強烈的畏懼心理。當會計信息違規披露所帶來的市場物質收益,遠遠超出其所應承擔的后果和代價,將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鋌而走險。從司法的角度來看,刑事責任無論是從法律的威懾力還是法律效能上來看都具有重大的價值。
(三)民事責任幾乎空白
從當前的關于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相關條款來看,其所涉及的關于行為主體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論述是非常少的。僅僅在《條例》及《證券法》部分條文中才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即: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管理當局的責任人員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負責條件,責任適用等基本的方面,卻沒有任何具體規定。目前在法律責任體系中,主要是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為輔。民事責任的行管規定更是寥寥無幾。重點在于懲罰,而不是賠償投資者。在信息披露違法的違規案件實踐查處中,也重點以行政處罰為主。所謂的處罰力度加大,也只不過是體現在追究主要的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上而已。財產責任上,處罰后果也只是表現對當事人的違法所得由國家罰沒,卻沒有對投資者進行民事賠償。在一些案例發生以后,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了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金融市場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對相關的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責任的追究。但是,關于當事人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則相對比較匱乏,這種做法,一方面難以從根本上打擊個別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存在的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問題。另一方面,也對因為企業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而造成的客體金融財產的損失的一種不公平的反映。這就在于違法者即使被判處了刑罰也可以通過假釋,保釋等途徑很快獲得自由。法院除要求違法者向股東的損害進行賠償外,還處以巨額的精神損失賠償費,導致違法者破產以及身敗名裂,就連連東山再起的機會都沒有了。這就導致了小股東的民事訴訟成為了美國證券監管的強大支柱和對證券違法者最有威懾力的重磅炮彈??傊谑袌鼋洕倪\行中,需要一整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作為運行的外在保障機制。當前,我國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中所存在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在今后的經濟領域的司法改革與發展中,還需要繼續提升。
三、強化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的建議
(一)完善《公司法》
在強化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法律責任中,一個重要的出發點是從源頭上,對相關的法律及法規進行完善。在諸多相關的法律體系中,《公司法》扮演著一個提綱契領、綱舉目張的作用。當前,我國的《公司法》關于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內容及條款涉及的內容還不是很多。這就為一些個別的企業逃避因為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提供了基礎。因為,在今后的市場發展中,特別是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金融市場,其在會計信息披露層面的合法性已經成為影響整個市場發展的重要因子。所以,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規范要求的時間內公布會計信息,當企業的一些重要信息發生臨時性的變化時企業有義務及時的進行公告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及時性原則是對于市場上瞬息萬變的行業發展進行適應的要求。只有建立在必要的完備的法律基礎上的企業公司管理,在今后的會計信息的違規問題的處理及應對等問題才會彰顯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及潛力。
(二)明確界定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標準
當前,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責任認定中,一個重要的標準是鑒定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市場影響與經濟損失。但是,在這個層面,應當在進行定量分析的同時兼顧一下定性分析。因為從某個層面上來看,鑒定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處理,應該在本著懲前毖后原則的同時,盡可能多地將其對整個市場發展所造成的不良影響降低到一個歷史的最高水平。基于這種原則而設立的會計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標準,也將為接下來的司法層面的介入提供較為科學的依據,也能從最大限度上保護好各個市場利益主體的基本責任。在其整個財務工作中,一個不可以容忍的現象就是企業財務相關數據的造假。因為,準確性是要求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恰當的描述事實和表述含義,企業披露的會計信息用語應當準確并且簡潔利于理解。其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是一個重要的標準及底線,如果在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著數據造假等問題,將會給企業及相關機構組織的發展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公司會計信息違規披露不僅僅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甚至很多著名的大公司就是因為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而在事情被曝光之后成為了眾矢之的。很多企業因此而進入了發展的谷底,一些企業甚至因此而瀕臨破產和倒閉。這些現象都折射出了公司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行為中的嚴重后果。公司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行為,一個直接的后果是企業要為此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一些企業的負責人還要因此受到行政、民事甚至刑法層面的責任。另一個間接的后果是企業在整個市場行業中的誠信水平將會大大降低。誠信是企業極為重要的資產與財富,如果企業因為會計信息造假而導致自身的誠信指數下降,其所面臨的發展前途則是極為不妙的。
(三)明確法律適用范圍
在進行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的處理中,針對其所存在的在行政責任的比例過大,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所涉及的內容比較少的發展現狀,應該將其所沿用的法律條款的具體內容進一步擴大。一方面,要加大對涉嫌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相關責任主體,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的工作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所要承擔的基本的刑事責任進行追究,在良性及法律制裁的過程當中,參照金融詐騙罪等相關的法律條款來進行執行。另一方面,從受害者的角度,對由于企業在會計信息違規披露而造成的經濟及市場金融秩序中的行為要從民事的角度來進行經濟責任的追償機制。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基礎上,確立企業信息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的適用范圍,并在這個基礎上,強化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法律責任。在今后的法律建構中,只有將相關的適用法律進行不斷的修訂與完善,關于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法律責任的追究問題才會走向不斷發展與完善的軌道上來。
(四)完善訴訟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在當前涉及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司法訴訟程序還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導致相關案件的偵破時間及周期比較長,這在客觀上影響了會計信息披露的違規操作。需要指出的是,在過往的涉及會計信息違規披露問題的訴訟程序中,以上市公司為例,一般是首先通過證監會來對涉嫌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問題進行調查。然后,將危害比較嚴重,或者在情節上涉嫌違反的企業,通過轉交司法機關的方式來進行相關的法律處理。這種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相關惡性案件在偵辦與訴訟的過程當中,在時間上耽擱的時間比較長,不利于這類問題的解決。經由法律訴訟的程序將相關人的經濟利益進行依法的保護是今后法律體系完善的一個基本的理念?;诖耍诮窈蟮乃痉ǔ绦蛏希瑧搹暮喗菁案咝У慕嵌葋聿粩嗟赝晟葡嚓P的程序的精簡與效率的提升,建立一種證監會與司法機關聯動機制,最終為金融市場的穩定奠定一個良好的發展基礎與氛圍。
四、結語
會計信息的違規披露問題在某種層面上已經成為影響正常的市場運營秩序的一顆毒瘤。本文從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法律責任出發,探究在目前在司法程序,包括法律的適用范圍,相關責任的界定和劃分等層面來為企業會計信息違規披露的法律層面的優化提出了一些建議。
作者:林潔 單位:遼寧錦州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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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透明度”受到真正關注始于20世紀90年代,概括眾多學者或機構對關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可歸納為以下幾類:(1)將透明度作為會計信息的一個質量特征,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高質量”標準的解釋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2)將透明度解釋為一個包括會計信息在內的公司所有信息的質量特征的總和,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8年將信息透明度定義為“公開披露可靠與及時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準確評價銀行的財務狀況和業績、經營活動、風險分布及風險管理狀況”,并認為透明的信息特征包括全面、相關、及時、可靠、可比和重大;葛家澍和陳少華(2002)認為,廣義的透明度包括了信息高質量的全部含義,它由中立性、清晰性、完整性、充分披露、實質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構成,并同時建立在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基礎之上。(3)把透明度作為相關信息機制作用下信息系統的綜合輸出結果,如Bushman等(2004)指出公司透明度是公眾上市公司的特定信息相對于公司外部人的廣泛可獲取性,它是信息系統中各信息元件相互作用的共同產出。(4)基于信息使用者為中心的公司信息透明度,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
務報告特別委員會在《改進企業報告――著眼于用戶》中將對信息使用者的關注作為未來企業財務報告的方向,這其實是將公司信息透明度最終立足于信息使用者對公司信息的充分獲取和理解上。
可見,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經歷了一個從會計信息的局部質量特征到公司信息的全面質量特征,到系統整合輸出產物,再到以使用者評價為中心的過程,其內容也從僅包含財務會計信息過渡到了包含所有的公司信息,而實質都是市場參與者能夠透過公司信息的“現象”了解公司的“本質”。但是,上述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理解均基于靜態基礎,而忽略了公司信息透明度實際上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管是作為信息的質量特征、系統的整合輸出還是使用者的評價結果,它都是某一時點上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體現,而這種披露水平將隨著環境、制度以及公司披露決策等的不同而不同。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司信息透明度又具有相對性,它既不可能是絕對不透明(至少有管制的原因),也不會達到理想狀態的完全透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它總是屬于兩種極限狀態之間的某一個狀態,環境或公司策略的差異會導致不同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不同,或者使同一公司在不同時段表現出不同的信息透明度。因此,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研究離不開相應的制度背景、市場環境及管理層的披露動機與策略,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正確理解有助于增強實證研究中對其衡量的客觀性。
二、股權結構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
股權結構是影響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因素。Rfield (1997)認為,機構投資者和管理層持有股份的增加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層操縱利潤、財務舞弊等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成本。Dems (1998)的研究表明,控股股東由于在權力和信息獲取等方面占有優勢,這種優勢越大,他們就越可能通過操作信息及內部交易來侵占眾多小股東的利益,從而降低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Alexander和Cnhen (1999)通過研究股權集中度與公司財務欺詐的關系,發現股權過分集中容易導致財務舞弊。La Porta(2000)提出,股權集中度高的企業,股東的行為并非出于公司價值最大化,更多的是考慮自身的利益,這樣就有可能實施財務報告舞弊,不能嚴格遵循會計準則,使得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下降,達到控制和掠奪小股東財富的目的。Eng和Mak (2003)以新加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通過實證研究提出,管理層持股比例與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政府持股比例與自愿披露程度正相關,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與之關系不顯著。
國內學者,陳海聲(2000)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財務會計的聯系為切入點,從不同國家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對比分析中說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國有股主體缺位、政府機關所行使的股東權利與真正的所有者目標不同以及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公司內部使股東缺乏對經理的直接或間接的監督和約束,從而使違背會計準則等使會計信息披露透明度下降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劉立國和杜瑩(2003)、羅新華(2003)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越高,公司發生財務報告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在某種程度上,外部股東有可能通過合謀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減低信息透明度?,F有的研究發現,姜婭(2007)股權結構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方面,成本高的公司傾向于提供高透明度的信息以緩解沖突;另一方面,成本高的公司有動機提供不透明的信息以隱瞞控制權的私人利益。杜興強、溫日光(2007)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為負。
三、董事會特征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
在董事會特征方面,Jensen(1976)認為規模大的董事會效率更低且戛容易被管理層所控制。另一方面,規模小的董事會往往缺乏足夠的專業服務,董事的工作事務過多,負荷過大,工作質量下降,相應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也下降。因此,董事會規模過大或者過小都不利于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Fama (1980)認為從外部引入一定數量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對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Warfield等(1995)提出,當管理人員入股或者機構所占股權增加時會降低人成本,進而減少了經理人操縱會計利潤的可能性。Beasky (1996)認為,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增加能夠起到監督作用,從而顯著較少財務報告虛假陳述等舞弊現象的發生,他還提出,獨立董事的股權激勵設計、任期的延長、專職獨立董事等因素都會有助于這種監督作用的發揮,從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Chtourouetal. (2001)發現獨立董事持股比例與公司的盈余管理可能性呈現負相關關系。Ho和Wong (2001)通過實證研究提出,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是否兩職兼任、外部審計等因素與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程度存在顯著關系。Chen和Leung (2004)通過研究提出,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兼任情況將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起到負面影響。此外,還有些研究認為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能夠顯著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國內學者,劉立國(2003)發現董事會的規模與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呈反向相關。魏海麗(2006)研究表明,由于我國目前公司治理的不完善,嚴重影響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若能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比例則有望提高會計透明度。謝永珍(2006)發現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上市公司對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獨立董事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跟其規模相關。馬忠、吳翔宇(2007)在研究民營上市公司中發現,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
四、審計委員會對信息透明度的影響
審計委員會最基本的職責在于促使公司生成高質量的財務報告,而且是財務報告流程的最終監督者。Collier(1993)認為審計委員會職能之一是保證財務會計和控制系統的質量,因為審計委員會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它能降低公司不披露信息的數量。Forker(1992)認為審計委員會能加強內部控制和對財務信息披露的監督,通過實證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認股權信息披露正相關,但不顯著。Simon和Kar Shun wong(2001)研究發現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自愿披露程度更高。
王俊秋和張奇峰(2007)以2001一2004年深圳證券市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以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結果作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衡量指標,分析公司治理機制與信息披露透明度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審計委員會的存在有利于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而獨立董事主要通過審計委員會發揮作用。而我國學者夏文賢(2005)研究中得出相反的結論,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比未設立的公司盈余管理水平顯著低很多。
五、研究評述及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