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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商業企業稅收籌劃

商業企業稅收籌劃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0-05 10:40:0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商業企業稅收籌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關鍵詞]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B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資金募集、經營和投資等活動,在一定合理條件下安排、統籌,并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使用稅法中獨有的起征點、減免稅、加計扣除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實現企業稅收成本降低,經濟效益最大化。近年來,我國為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環境,相繼實施了一些宏觀經濟政策和稅收制度。同時,中小商貿企業減輕賦稅、增加收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發展的內在動力,為中小企業積極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現實基礎。我國中小商貿企業因為受先天規模小、起步晚、融資難、經營條件較差等因素影響,在我國整個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因此,中小企業為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開展科學高效稅收籌劃工作刻不容緩。

一、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目前,雖然我國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制定了稅收籌劃的計劃,但總體而言,仍舊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1.稅收籌劃的意識不強和認識不深

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管理者對稅收籌劃的認識淺薄,并沒深刻全面的了解其真正的內涵。其認為企業的稅收成本是由稅務機關決定的,只需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申報納稅。一方面有些管理者只將提高商品銷售額作為企業的唯一目標,其他的經營目標并不重視。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鉆法律的空子,或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在企業成立時一次性的行為,無需浪費資源過多關注;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管理者意識到了稅收籌劃對企業長久發展的重要意義,但由于對稅收籌劃概念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只將企業的稅收籌劃局限于“減輕稅收”,只將眼光瞄準一種稅種,并沒有從全局出發、整體考慮企業,將稅收籌劃與企業經營管理相結合,從而不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2.不熟悉稅收法規

中小商貿企業由于缺乏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不熟悉,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充分的利用良好的外部條件為企業發展做貢獻。如國家出臺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當商貿企業吸納殘疾人就業時,可以在稅收上享受一定的優惠,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除了可以據時扣除之外,還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工資按100%加計扣除。還有些地方規定中小商貿企業吸納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時,可以享受少交企業所得稅甚至是免稅的優惠。但很多企業不熟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忽略了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利益,無法降低企業稅收成本。

3.稅收籌劃的基礎較差

稅收籌劃的重要基礎就是確保企業存在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財務工作機制。目前中小商貿企業財務工作機制不健全,仍存在很多問題。第一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不完善,也并為嚴格地執行會計政策,出現錯誤的賬目、原始憑證缺失、企業小金庫等現象,造成企業賬實不統一。如果企業不能有效的啟動會計核算方法,相應的稅收籌劃制度也不能正常的實施;第二財務人員的職責意識較弱,沒有盡到工作的責任,有時賬務處理存在疏漏,不能為財務分析提供準確數據,不利于稅收籌劃的工作的實際展開。

4.稅收籌劃脫離企業經營狀況

不同的企業在規模、經營方式、產品特點以及企業發展階段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很多中小商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容易盲目的模仿大企業成功案例,直接的照搬來進行企業自身的籌劃工作,忽視了將稅收籌劃與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狀況相結合,導致稅收籌劃失敗,擴大企業風險的同時也不利于對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正確的認識。

5.稅收籌劃整體統籌能力不足

中小商貿企業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沒有關注稅收因素,企業缺乏整體統籌安排。如在公司開設分支機構時,企業在選擇分設分公司還是子公司上沒有一個周詳嚴密的方案,對這兩種選擇哪一種更節稅也不是很清楚。選擇開設分支機構,也沒有根據開設地的實際經營狀況和市場占有率來考慮,有時做出的決策只是依據公司領導的個人喜好。又如市場部門在進行商品促銷時,選擇促銷方案也沒有考慮節稅的問題,哪一種促銷方案最節稅,企業的稅后凈利潤最大。再如大部分采購部門忽視了最終的價格優惠,僅僅依靠供應商提供的價格來選擇供應商。如果本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選擇的供應商最好也是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方便提供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可能會使企業得到更多的價格優惠。而企業的采購一般會選擇表面價格更低的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這對企業自身的整體發展不利。

二、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成因分析

從企業內部來看,現階段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存在上述問題主要與企業不注重稅收籌劃、管理制度不規范和籌劃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能力不足等相關。

1.企業領導不重視稅收籌劃工作

我國的中小商貿企業領導稅收籌劃意識普遍薄弱。部分領導并未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企業具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并不認為稅收籌劃會對企業產生有利的影響。因此,企業管理者就不會主動的從企業戰略上布局,戰術上要求,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工作會耗費大量的資金和人力,中小商貿企業本身的資金就很有限,這筆開銷公司投入來進行稅收籌劃只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小企業無條件也無需完成,這是大企業才會計劃實施的工作。

2.企業管理制度不規范

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的實施需要良好的企業管理制度作為支撐,中小商貿企業管理制度的不規范,導致財務工作不能為稅收籌劃的有序進行奠定良好的基礎。第一責任主體不明確,如企業購進商品時,需經部門領導的同意且簽字,但往往有時企業的采購單上只有采購人員的簽名,沒有部門領導的簽名,這樣就很難確認責任主體;第二工作內容不明確,如企業財務人員認為其職責就是會計核算并向相關利益主體提供財務報告,對之前的比較稅收成本的預測、分析、控制以及相關決策的項目與自己無關是上層領導自己的事情,稅收籌劃的工作不在其職責范圍;然而管理者認為所有的涉稅事務都應該由財務部門所負責。

3.稅收籌劃人員專業知識薄弱、綜合素質低

一方面由于國家高等院校課程體系不完善,對稅收籌劃專業重視程度低,導致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缺失;另一方面,從業人員在擇業時,在觀念上普遍存在對中小商貿企業“歧視”心理,而高端專業人才更是選擇大企業就業,所以,在專業人才擁有上,中小商貿企業明顯不占優勢,這一定程度上導致中貿企業在管理能力資源上弱于大企業,現實中,也存在因為成本控制原因,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采用會計人員、甚至行政人員兼職稅收籌劃崗位,兼職人員專業知識的薄弱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4.企業部門間溝通協調能力較弱

稅收籌劃工作需要企業各部門相互溝通、協調,才能整體統籌安排。中小商貿企業的各部門在采用相應方案時,只考慮本部門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沒有與稅收籌劃相關人員協調統一,而稅收籌劃人員在設計籌劃方案時,沒有做到及時有效的與其他部門人員的進行溝通,只是從自身角度出發,沒有考慮到所選的方案對其他部門來說是否可行。所以,企業很難整體統籌安排工作。

三、完善我國中小商貿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1.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知

首先,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統籌工作,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并取得效果,需要企業領導足夠的重視,在企業管理系統頂層設計中應適當增加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同時,應該投入專門的資金、專業的人才已保障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

其次,在思想意識上,企業領導和相應職能人員要加強對稅收籌劃的深入理解。在宏觀上,不僅要掌握國際經濟及政策形勢,更應對加強對與稅收籌劃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跟蹤最新稅收籌劃政策形勢和行業動態。在微觀上,要將國家政策及相應要求同自身管理結合起來,在合規運行的基礎上,探索一套適合自身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工作方案。第二是要綜合考慮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經營狀況,將制約稅收的政策、條件及因素進行詳細地分析,做出更科學合理的稅收規劃。

2.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完善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財務管理制度能夠為中小商貿企業合理有效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便利。第一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適當時可通過專業咨詢公司輔助建立完整、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保證企業在制度建設上就規避合規風險。同時,中小商貿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及時有效地掌握商品流動的情況;第二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考核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同時,應嚴格執行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落實企業內部責任問題,強化會計監督職能,保證會計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

3.促進內部整體統籌工作

中小商貿企業各部門間要重視溝通、加強合作,以主人翁的姿態共同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首先企業在確定一個具體的稅收籌劃方案之前,相關部門先進行分析,確定方案的可行性,選擇出最佳的方案,實現節稅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其次在執行納稅籌劃方案時,各部門應互相配合并能時刻關注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4.加快稅收籌劃人才培養

第一,中小商貿企業要不斷地提升企業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制定科學的培訓計劃,并積極參與稅務部門組織的年度稅收政策培訓班,使納稅籌劃當事人接受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后,能夠深刻了解國家稅法及通曉與稅法相關的經濟法規、熟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同時應具備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將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中資金、價值、時間等理論和技術方法相結合,把納稅籌劃工作做好;第二、中小商貿企業應將“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給企業的稅收籌劃人才提供學習交流的機會,在與國內優秀企業以及國外企業交流的過程中增加認識、提升能力;同時,重視吸引專業的稅收人才,滿足企業人才的需求。

第2篇

中小商業企業是我國商業企業的主體,中小商業企業的發展涉及吸納就業、穩定社會、維系民生和維護產業安全的重大使命。在中小商業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稅收對其經營決策和經營成果都產生重要影響。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有效地減輕稅收負擔,增加財務收益,使中小商業企業的經濟利益合法地最大化,更好地解決資金瓶頸問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但從我國稅務制度的設計來看,商業企業是稅收優惠最少、稅負最重、稅收管理最復雜、稅收糾紛最多的行業之一,因此,合理籌劃中小商業企業稅收,做好有關會計處理事項,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命題。

1.中小商業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與思路

“稅收籌劃”是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擇優選擇方案,以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稅收籌劃要求會計人員不僅要熟知財會制度,還要熟悉國家的稅收法規并正確運用。一切違反法律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為此,首先,稅收籌劃要全面、準確地理解稅收條款和稅收政策的立法背景。其次,要準確分析判斷采取的措施是否,是否符合稅收法律。最后,要牢記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籌劃來達到節稅目的,而不能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而人為采取所謂補救措施來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中小商業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不同稅種的特點,采用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法。現行稅制以商品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因此稅收籌劃的重點是增值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和營業稅籌劃。

2.中小商業企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助推中小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從稅收政策上直接或間接地給予了中小商業企業很多優惠。主要包括:(1)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商業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1年。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商業企業,可在3年內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達到規定比例,可在3年內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2)在增值稅優惠政策方面,中小商業企業有關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直接免征增值稅的項目有避孕藥品和工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育的進口儀器、設備等;對納稅人銷售貨物月銷售額600~2000元未達到起征點的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額免征增值稅;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即實行出口退稅;對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的業務征收增值稅后所增加的稅款,可在一定時期內采取先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反還給企業的辦法;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3)在營業稅優惠政策方面。對企業在合并、分立、兼并過程中發生的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中小企業以不動產或者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鼓勵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對安置殘疾人的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業”稅目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按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實行限額減征營業稅。

3.中小商業企業稅收籌劃方法與途徑

稅收籌劃策略建立在對國家稅收管理政策和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中小商業企業稅收籌劃應以稅種綜合籌劃為主,以其它籌劃方式為主。

3.1中小商業企業增值稅籌劃

當前,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嚴重影響中小商業企業發展。作為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需要年應稅銷售額180萬元以上,有的中小企業因為銷售規模不達標而喪失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致使大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中小商業企業的增值稅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1)將固定資產投資納入增值稅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 (2)通過改變購貨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中小商業企業在收購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時,可以按照農副產品收購價的13%和廢舊物資收購價的10%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規定。 (3)采取實物折扣銷售方式進行增值稅籌劃。實物折扣是商業折扣的一種。一般情況下采取實物折扣方法銷售貨物,折扣的實物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按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稅收籌劃。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達到節省納稅的目的。如某客戶購買100件商品,應給20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20件開具銷售數量和金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20件的折扣金額。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從銷售額中扣減,不計算增值稅。(4)靈活選擇結算方式實現合理避稅。盡量延期付款是資金管理的首要目標,對中小商業企業而言更加具有特殊意義。當賒購與現金采購無價格差異時無疑采取賒購結算方式,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采購價格時,在增加采購成本的同時也會獲得時間價值和增加增值稅扣稅的利益,也可以考慮選擇賒購結算。

3.2中小商業企業消費稅籌劃

消費稅實行一次課征制,一般選擇初始環節納稅,以后環節不再納稅。在稅收籌劃上,只要做到在該環節不納稅或少納稅,就可以減輕全環節稅負。消費稅籌劃主要有下列幾種情形:(1)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籌劃。單純從稅收角度看,企業應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分開銷售,一般不應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因為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從高適用稅率。(2)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對于從事貨物的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中小型企業,將混合銷售行為中的非應稅勞務可以并入銷售額計算征收消費稅,也可以將取得的各種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以避免因消費稅高稅率而帶來的額外負擔。(3)折扣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采用折扣銷售方式時,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消費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企業如果將“實物折扣”變換成折扣銷售,就可以按規定扣除。例如,企業要銷售200件商品,要給予10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可以按210件的銷售數量和金額開具,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單獨注明折扣10件的金額。這樣,實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不用計算消費稅,從而節約了稅收支出。

3.3中小商業企業營業稅籌劃

營業稅納稅籌劃的關鍵是根據稅收減免政策,結合商業企業的特點改變經濟合同的訂立方式,規避或減少應稅勞務,盡可能在不違反稅收政策的前提下享受營業稅的稅收減免優惠。 (1)在計稅收入方面,根據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確定,對實際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額的,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各種商業折讓、銷售退回,出口商品銷售中的外國運費、裝卸費、保險費、傭金等于實際發生時沖減了銷售收入,在商品銷售收入中應盡可能考慮這些抵免因素,以減少計稅基數,降低稅負。 (2)對于扣除項目,在確定工資、薪金合理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的支出,減少所得稅稅負。對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可以將自行生產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可以降低成本。(3)可以改變合同訂立方式,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即向供貨方收取的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收入不視為平銷返利,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率征收營業稅,降低流轉稅支出以適用營業稅稅率。 (4)利用兼營營業稅銷售的優惠政策。對于不同稅種的兼營,選擇是否分開核算,從而確定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若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為提供應稅勞務時,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少,所以選擇分開核算分別納稅有利;如果該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要比較一下增值稅的含稅征收率和該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 (5)巧妙籌劃商業企業間設備出售與租賃營業稅。商業企業間的合并、場地租賃等行為越來越多,所以企業資源整合中的稅收問題也愈加重要。由于房產稅的稅率較高,一般可以采取降低房租并將設備一次性出售的方案,可節省營業稅和整體稅負。

4.中小商業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防范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使企業承擔較小的納稅成本,但稅收籌劃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中小商業企業應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預防和減少風險。 (1)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要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報表,依規進行會計處理,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小商業企業應依法取得和保全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2)在稅收法律、制度的規定框架內進行稅收籌劃。如企業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必須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但企業不得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否則就成為偷稅行為。 (3)及時進行納稅申報。消費稅規定了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應在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地點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如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當日起15日內向報關地海關繳納稅款,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繳納應申請延期繳納。 (4)整體統籌納稅籌劃。稅收籌劃追求的是企業整體稅負最小,而不是片面追求某個稅種的最小。要綜合考慮進行稅收籌劃所獲得的收益是否大于其成本,是否能夠保證稅后收益最大,不能為了片面追求稅負的減輕而影響了企業價值最大化。如遞延納稅盡管不能減少企業應納稅額,但卻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 (5)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上爭取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

第3篇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增值稅;節稅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9-0072-02

稅收是調控經濟的重要杠桿,對經濟的發展和穩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更是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新稅法的頒布,經濟條件的變化,促使稅收籌劃的策略不斷調整。稅收籌劃曾一度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統的論述。

我國的中小企業涉及領域廣泛,所有制形式多樣,是中國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份子。但中小企業治理結構普遍不規范,財務水平較低,在現有的稅收環境下,對于如何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爭取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知道的不多,分不清違法偷稅和合法避稅的界限,不熟悉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經常在不知不覺中放棄減少稅收支出的機會,或是盲目行動導致無謂的利益損失。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規模、資金、人員素質、融資渠道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也少了很多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的機會,只能從企業內部一些細小的地方著手降低企業的稅負。因此,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更為不易。

一、新稅法下中小企業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是中國流轉稅中重要的稅種之一,它在我國三項流轉稅收入中所占比重高達60%左右,在全部工商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在40%以上。同時,由于增值稅實行的兩檔稅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也明文規定了納稅人在稅率、稅額、出口退稅等方面有眾多的優惠政策,加上增值稅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行的空間。

(一)納稅人身份認定上的增值稅籌劃

對于小企業來說,無論是新辦企業,還是老企業擴大規模,經常會遇到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問題。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額計算中,銷售額的確定相一致,進口貨物應納稅額計算相一致。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貨物不能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納稅人無此限制;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享受稅款抵扣權,一般納稅人則享有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征收率3%計算稅額,應納稅額=銷售收入×征收率(3%),而一般納稅人則按照規定的購進扣稅法計算稅額。同樣的銷售額,同樣的增值額,用征收率和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是不一樣的。

例如:某企業當月銷售額為100萬元,進貨稅額為13.6萬元(增值率為20%),適用增值稅稅率17%。

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3% =3萬元。

用購進扣稅稅法計算:應納稅額=100萬元×17%-13.6萬元=3.4萬元。

由上述兩種方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不一樣的,經測算,按3%的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約為17.6%的增值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大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大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當增值率小于17.6%,購進扣稅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小于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這就告訴我們,企業在測定好增值率后,可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利用購進扣稅法的增值稅籌劃

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企業在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驗收入庫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抵扣)。商業企業為支付貨款后才可申報抵扣。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創造了條件。

具體方法:及時掌握進銷項的比重,如果銷項大于進項稅額,工業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貨,并及時辦理材料驗收入庫;商業企業應及時付清貨款。這樣可加大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但此法的操作要注意取得合法發票,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操作,必須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才能抵扣。

(三)利用兼營行為的增值稅籌劃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企業的跨行業經營現象越來越普遍。兼營行為是指企業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業務。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一種稅稅率不同,此時應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另一種是不同稅種稅率不同,此時應分別計算,如果未分別核算則采用稅率從高的原則,一并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是對比一下增值稅和營業稅稅負的高低,然后選擇低稅負的稅種。一般情況下,大家認為增值稅稅負肯定高于營業稅稅負,但實際上未必如此。

例1:某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該公司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3%,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3%)×3%=2.91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3%)×3%=2.33萬元。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2.33+1=3.33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不分開核算可以節稅0.42萬元。

例2:若某企業是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既銷售計算機硬件,也從事軟件的開發與轉讓,當月硬件銷售額為80萬元,另轉讓軟件取得收入20萬元,硬件銷售的稅率為17%,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率為5%。

不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20)×17%=17萬元。

分開核算:應納增值稅=80×17%=13.6萬元 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總共應繳納稅款=13.6+1=14.6萬元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分開核算可以節稅2.4萬元。

通過上面兩個例子可以看出,不同的計算方法會有不同的稅負。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選擇納稅方法。若企業對兼營業務要分開核算,則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否則就會被要求按高稅率的增值稅一并增收。

二、稅收政策趨勢及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現階段的國家稅收政策趨勢

總的來說,隨著稅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征管制度的逐步健全,企業能在現有條件下降低稅額的空間越來越小。但由于自去年全球金融風暴的席卷,各個國家的各個企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我國的整體經濟增長速度也在放緩。為此,國家政府必將采取措施,出臺相關政策,以抵御和應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如:從2009年1月1日起,將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同時,降低從事小規模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稅收負擔,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至3%。這樣不僅能在這個特殊的時期里能起到擴大投資、刺激消費和拉動內需的作用,也能達到降低本國企業的稅務負擔,保障企業的利益,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力圖在整個大環境中站穩腳跟的目的。

(二)為更好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2.政策解讀:稅收籌劃是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的,及時知道國家新出臺稅收政策并且正確解讀十分重要。若對稅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錯誤的理解不僅不能幫助企業進行合理避稅和節稅,反而還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本來的目標,加重稅負。所以只有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實質,才能更好的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3.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伴隨市場經濟不斷快速發展的腳步,國家稅收法制化建設一刻沒有停息過,為了更好理解現行稅收政策,把握新修訂出臺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應對會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這是讓會計人員了解并熟悉新出臺的稅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徑,并且樹立起會計人員節稅的意識。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的事,也與員工的自身利益有關,每個會計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為企業更好的進行稅收籌劃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1]尹音頻.稅收籌劃[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陳玉青,陳經中,趙洪進.小企業納稅實務[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

[3]王亞卓.新稅法下納稅申報與納稅籌劃實務[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8.

[4]徐信艷.稅收實務與稅收籌劃[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

[5]馬海濤.中國稅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第4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增值稅;增值稅籌劃

一、增值稅的概述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它是一種價外稅,其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工業生產過程商業批發和零售過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增值稅稅收籌劃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或13%,同時有權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則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領購增值稅稅收籌劃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中小企業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嚴重影響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這幾年稅收增長的速度遠遠超過GDP增長速度。稅收的增長都是以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加重為代價的。為保證財政收入遏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膨脹,根據規定,我國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這種生產型增值稅法的制度下,企業購進生產設備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業負擔沉重,不利于企業擴大投資、促進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生產型增值稅稅收籌劃將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因此導致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從而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高新技術企業、高投資企業的資本構成較高,固定資產投資較其他企業要多。

2.騙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行為猖獗

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憑證,它對增值稅稅收籌劃的計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決定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直是不法納稅人進行欠稅、偷稅、騙稅的主要切入點。此類犯罪活動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暴露出稅務機關目前在對增值稅稅收籌劃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漏洞,同時也正考驗著中小企業是否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3.增值稅納稅人分兩類的做法對中小企業來說顯失公平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而作為增值稅稅收籌劃納稅人又分成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對兩類納稅人的認定條件作了諸多界定。作為一般納稅人需要:年應稅銷售額(工業企業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180萬元以上)和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準確。有的中小企業因為銷售規模不達標而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喪失了使用增值稅稅收籌劃專用發票的權利,致使企業的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開展,而且大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

三、中小企業增值稅收籌劃方式

1.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納稅籌劃

增值稅稅收籌劃轉型后,直接受益人為納稅人,由于新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在目前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緊張,實際利率高企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也將因此得到提高。

2.改變購貨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企業收購農副產品和收購廢舊物資的,分別可以按照農副產品收購價的13%和廢舊物資收購價的10%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那么,中小企業在收購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時要盡量創造條件來適應稅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規定,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3.對實物折扣銷售方式的增值稅籌劃

實物折扣是商業折扣的一種。一般情況下采取實物折扣方法銷售貨物,折扣的實物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按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稅收籌劃。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達到節省納稅的目的。例如某客戶購買10件商品,應給1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1件開具銷售數量和金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

四、解決中小企業增值稅問題的對策

1.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

借鑒國際經驗,逐步實現增值稅稅收籌劃轉型,由生產型增值稅稅收籌劃向消費型增值稅稅收籌劃轉變。這一轉型將對我國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也將進一步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這樣做的優點首先是有利于均衡稅負,使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公平競爭。其次是消費型增值稅稅收籌劃可以徹底消除流轉稅重復征稅帶來的弊端。即徹底消除因固定資產含稅而導致的重復征稅、稅負不平的現象,從而可以克服傳統流轉稅重復征稅的弊端,圓滿地實現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中性目標。

2.依法嚴厲查處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

由于增值稅稅收籌劃專用發票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憑證,它對增值稅稅收籌劃的計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決定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所有違法違規的處理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后果是最嚴重的。

(1)嚴格落實復審年檢和清理制度

要嚴格落實復審年檢和清理制度,認真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納稅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企業,或者按照規定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實行重點監控,堵塞一般納稅人異常申報的源頭。

(2)加強發票管理,實行以票控稅

將異常申報企業每月列出清單,重點稽核其發票有無虛開、代開、大頭小尾等違反發票管理、造成發生偷漏稅的行為。

(3)形成“管、查互動”制度

通過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門之間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納稅申報管理和日常評估、稽查工作。數據評析崗要重點評析納稅人零、負申報的行為,在評析過程中發現有偷稅嫌疑的及時轉稽查部門重點稽查,稽查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管理建議和對策,讓管理機關做到有的放矢,減少異常申報行為的發生。

稅收籌劃在給企業帶來節稅效應的同時還具有其他的效應。說明了稅收籌劃產生的背景,原則,增值稅籌劃的方式等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政府利用它來引導企業,實現國家稅收宏觀調控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周瑞英,淺議增值稅納稅籌劃[J],中國總會計師,2010(02)

第5篇

關鍵詞:納稅籌劃;問題思考;解決方案

我國目前征收的稅種一共有四大類,即流轉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和所得稅。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等;自然資源稅包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財產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有許多,有分稅種籌劃,有分經營環節籌劃,有分國別進行研究的。為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權衡,可交叉選擇使用各種方法。下面僅就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進行一下探討。

一、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節稅點”籌劃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又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區分是根據年應稅銷售額確定的。具體地說,就是生產型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商業企業)或6%的稅率。年應稅銷售額在此標準之上的企業采用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計算。對于年應稅銷售額在臨界點左右的企業來說,選擇的余地較大,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作決定。我們都知道增值率是銷售收入減去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的差與銷售收入的比值。通過計算兩種納稅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以生產企業為例),我們可以發現:

銷售收入×增值率×17%=銷售收入×6%(增值率=35.3%)

我們可以看出,當增值率低于35.3%時,以一般納稅人身份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當企業增值率高于35.3%,以小規模納稅人方式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因此應納稅銷售額在臨界點的企業,可以利用規避平臺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下表2—1是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如為含稅銷稅額,須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進行對照。

表2–1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

一般納稅人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節稅點

17%6%35.29%

17%4%23.53%

13%6%46.15%

13%4%30.77%

(2)出口退稅企業籌劃方案

世界各國對多數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政策,以使其以更為優惠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因此有必要對進口商品加征一道增值稅,使其與國內產品公平競爭。對于進出口比較頻繁的企業,要考慮進口商品增值稅的籌劃。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否選擇優惠稅率,或者說是選擇具有優惠稅率的商品進口。根據稅法規定,部分商品在報關進口時可享受低稅率和免稅的優惠待遇。享受13%的低稅率如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雜志等。免征增值稅的有:古舊圖書,避孕藥品和用具,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與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與設備。同時,由于我國處于經濟發展和對外政策的需要,除對上述商品減免稅外,對一些特殊地區和行業、單位、個人的進口商品實行減免關稅和增值稅。如經濟特區,三資企業和僑胞、臺胞等,企業可考慮在這些地區設立子公司,以較為優惠的價格購入商品,增加產品競爭力。

(3)其他籌劃方案

增值稅計算公式中,銷項稅額作為被減項是影響增值稅額的重要因素,如何通過銷項稅額的界定,來實現增值稅的籌劃?從財務的觀點看,有以下幾個方法。一是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結算方式,延長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二是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三是發生折扣銷售時,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發生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時及時沖減當期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在企業生產經營中,還存在著無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的處理問題。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摩托車、游艇、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固定資產目錄所列的貨物;

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3.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的貨物

若不具備以上條件,應依照6%(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或4%(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另外按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視為銷售貨物為主,因而征收增值稅。同時,企業也可把運輸產品所涉及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采購原材料時,依照有關運費發票計算運費的7%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這兩項進項稅額要進行嚴格區分,不能混同。但值得提出的是,經常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涉及的非應稅勞務的收入較大,應考慮是否分離出來單獨成立一個小公司,減輕稅收負擔。存在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公司,應分別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的稅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分別核算的或不能準確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是否花費一定的成本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資修建俱樂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職工使用的同時也對外營業。經統計,當月收入數為8.9萬元。而公司當月的增值稅應稅數額經計算為78.3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從事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那末應分別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應一并繳納增值稅。公司在是否花費成本對俱樂部的經營進行獨立核算時產生疑問。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獨立核算,公司應交納增值稅13.311(78.3×17%)萬元,應納營業稅為:8.9×10%=0.89萬元,因此企業共應納稅額為:13.311+0.89=14.201萬元。如果營業收入不分別核算,假定俱樂部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那末本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為:(78.3+8.9)×17%=14.824萬元。企業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費人力物力核算營業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節稅的效果。

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共有九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從事上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多行業規模較大,營業收入較高,納稅籌劃因此就顯得極為必要。

確定營業額是利用因應稅項目計價的營業稅稅收籌劃的關鍵。納稅人的營業額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在具體收入確認方面稅務機關也有特殊的規定,以建筑安裝企業為例,收入確認有兩種方式:1、以開出的建筑安裝專業發票總金額為依據。2、以工程完工進度為依據。

案例:如某建筑業企業2000年施工一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年底未完工,預收工程款開出建筑安裝專用發票金額800萬元,工程完工進度50%。若按開出發票總金額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800×5%=40萬元,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1000×50%×5%=25萬元。雖然從長期意義看稅款不會減少,但選擇有利的確認收入方式可以使稅款后置,從而減小企業經營中流動資金的壓力

做好營業稅的稅收籌劃,還要熟悉有關的減免稅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以下幾個行業的減免稅規定如下:

1.建筑業的免稅政策。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承包軍隊系統的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

2.金融業的免稅政策。對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免征銷售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利用不動產進行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營業稅。的免稅政策。

第6篇

關鍵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運費 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稅收籌劃的思路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涉稅處理

1.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自備運輸工具,向購買方銷售貨物而收取的運費,此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勞務——運輸,涉及的運輸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從屬關系,在稅法上該行為被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即不僅對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也對運輸勞務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再征收營業稅。

2.價外費用運費涉稅處理。銷售方企業委托其他運輸單位承運貨物,該運輸單位將運費發票開具給銷售方,銷售方支付運費后,再向購貨方開具普通發票收取運費。如果取得合法的運輸發票,向運輸單位支付的運費根據稅法規定可以按照運費金額(為運輸發票上運費和建設基金的金額之和)的7%計算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余部分銷售方作為營業費用處理;收取的運費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計算增值稅時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由于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不同,細分為銷售增值稅基本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增值稅低稅率貨物發生的運費、銷售免稅貨物發生的運費。

3.代墊運費涉稅處理。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經購銷雙方約定由銷貨方委托運輸公司將貨物運給購買方,同時先由銷貨方墊付運費,貨物運達購買方后,購買方再歸還銷貨方墊付的運費,對銷貨方而言稱為代墊運費。代墊運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承運者將運輸發票開給購貨方;購貨方收到該發票。由于銷貨方只是代墊運費,無論所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多少,都不必征收增值稅。代墊運費時,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購貨方支付的運費金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購貨方由于取得了運輸發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的7%作為進項稅額,其余金額工業企業作為采購物資的成本,商業企業作為營業費用。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思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運費可抵扣進項稅,收取運費應當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運費收支狀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納稅情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時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一般納稅人自己擁有車輛并組織運輸時,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的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如果取得了專用發票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增值稅轉型后,購入的運輸車輛包含的進項稅額也可以扣除;假定這些可扣除的支出項目金額占運費金額Y的比重為R,則相應可抵扣的稅額為Y×R×17%。如果外購運輸,支付運費可按運費發票金額的7%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即可抵扣稅額為Y×7%。令兩種方式抵扣稅額相等,則Y×R×17%=Y×7%,解得R=41.18%。此點可稱之為運費抵扣的稅負平衡點。如果R>41.18%,表示自營運輸中可抵扣的物料耗費較大,可抵扣的金額較多;如果R

如果企業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并向其支付運費,還應考慮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金額為Y×3%。雖然企業可抵扣稅額為Y×7%,如果加上關聯企業負擔的營業稅,相當于可抵扣稅收為Y×4%,則Y×R×17%=Y×4%,可解得R=23.53%。此時如果R>23.53%,可以通過自營運輸的方式,能享受更高的抵扣額;反之,則應該從自己單獨核算的運輸公司外購運輸。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案例分析

例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年平均采購原材料成本的運輸費用支出為400萬元,如果企業自己組織運輸,經測算其中能取得專用發票的物料耗費為80萬元。但從增值稅角度考慮,企業是自己組織運輸,還是將車隊成立運輸公司后從該公司購買運輸,或直接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哪種方式最合算?

解析:R=80÷400=20%,低于兩個稅負平衡點,不同情況的可抵扣稅額如下:

自營運輸抵扣稅額=80×17%=13.6(萬元)

從自己的運輸公司可抵扣稅額=400×7%-400×3%=16(萬元)

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可抵扣稅額=400×7%=28(萬元)

可見,最后一種方式最合算。

例2:A、B兩個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度,A企業每月固定向B企業銷售產品5 000件,不含稅售價為200元/件,價外運費20元/件(市場價)。A企業該批貨物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 000元,運費中物料耗費取得專用發票的可抵扣的金額為30 000元。A企業有三個運輸方案備選:

方案一:自營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5 000×20)×(1+17%)×17%=184 529.91(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30 000=11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 184 529.91-115 000=69 529.91(元)

方案二:將自營車輛獨立出去成立運輸公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運輸公司應納營業稅=5 000×20×3%=3 000(元)

方案三: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

增值稅銷項稅額=5 000×200×17%=170 000(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85 000(元)

應納增值稅額=170 000-85 000=85 000(元)

綜合分析:對A企業來說,由于可抵扣物料耗費的進項稅額較高,自營運輸方案的稅負最低,從其他企業外購運輸次之,成立運輸公司的稅負反而最高;對B企業來說,方案一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為184 529.91元,方案二和方案三情況下運費可抵扣額7 000元,方案一可以多抵扣稅款7 529.91元。但在很多情況下,A企業采用稅負低的方式,對B企業來說可能是稅負高的方式,可能影響雙方的購銷行為。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費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企業在購銷過程可能都需要車輛運輸,自營車輛運輸時,在銷貨時應考慮收取的運費應負擔的增值稅。稅法規定收取的運費作為價外費用一并計算銷項稅額,但是如果成立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繳納營業稅。

2.稅收籌劃作為一項經濟活動,在為企業帶來效益的同時,也必然會耗費一定的成本,比如將自備車輛單獨出來成立自己獨立運輸公司時所發生的開辦費、管理費支出等。因此,在運用運費的稅收籌劃時,需要事前進行必要的估算和相應的成本收益分析,以獲取整體節稅效益。

3.要考慮供貨方的意愿,方案的變更會影響到購貨方的稅收負擔,應綜合考慮供貨方對這種變化的反應,通盤考慮企業的整體利益。

4.2009年之后的企業如果進行稅收籌劃時,購進運輸車輛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能有效降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但如果只繳納營業稅,則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資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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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禹奎.新編納稅籌劃技巧與案例[M].大連:大連出版社,2009.

第7篇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依法納稅

一、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控重要性

(一)企業稅收籌劃風險防控的意義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必須以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堅持做到依法合理籌劃。一方面,有利于企業達到降低稅負、增加經濟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起到倒逼作用,促進稅收法律法規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的與時俱進對征納雙方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說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加強稅收籌劃風險的防控具有重大意義,只有這樣才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籌劃方案的安全性,保證其順利實施,實現稅收籌劃的積極意義。1.稅收籌劃風險防控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企業在日常經營中,為了降低稅收籌劃的風險,使稅收籌劃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化,勢必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管理和工作流程,以保障籌劃方案是合法且合理的。同時,也要求企業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財務人員,熟知會計和稅法等必備專業知識,能夠針對企業不同的經濟業務因地制宜采取相應的稅收籌劃方案。2.稅收籌劃風險防控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抑制納稅人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的一種體現。在稅收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的今天,企業更多考慮的是如何通過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分析,從而找到合法且合理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使稅收籌劃風險降到最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如若采取偷漏稅的手段,勢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顯然得不償失,這是企業,也是稅務機關所不愿看到的。3.稅收籌劃風險防控有利于實現納稅人的財務收益最大化。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可以使得企業少繳納稅收或延期繳納稅收,降低稅收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違法風險,這樣做無疑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收益。

(二)企業稅收籌劃失敗造成的后果

企業采取的稅收籌劃方案一旦失敗,所帶來的后果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對企業自身來說,這種危害是難以估量的,甚至是毀滅性的。輕則被稅務機關處以罰金、罰款和滯納金;重則面臨稅收法律法規的嚴懲,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運作,甚至倒閉破產。同時,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還可能會波及到企業其他領域。企業中引發的稅收籌劃風險不僅僅可能會誘發其他類型的財務風險,還可能會誘發企業的聲譽風險等非稅收風險。同時,企業稅收籌劃風險可能會誤導企業的后期發展決策,從而導致企業做出不當甚至錯誤的決策,阻礙企業的后續經營。

二、稅收籌劃失敗導致稅收違法的案例分析

為懲戒非法企業的嚴重稅收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進行公布,嚴格貫徹稅收法律法規,糾正企業不正當的稅收籌劃行為,從而促進企業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接下來以企業生產經營中常見稅收違法現象入手,剖析部分企業違法納稅行為中究竟存在哪些風險,找到癥結所在,才能對癥下藥。部分案件信息如下所示。

(一)工資稅收籌劃失敗導致違法的案例分析

安徽省某公司為了降低稅負成本,同時增加企業稅后利潤,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員工收入以“底薪+提成”的薪資方式發放。即員工每月從公司領取較低的保底工資,提成部分則讓員工以找發票報銷的方式進行領取。對于員工的收入,則只按底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讓員工找大量發票替代工資費用,所以賬上工資費用極低,而某些費用極高,后來因為某項費用嚴重超出同行平均水平而被稅務機關列為重點稽查對象。稅務機關稽查部門在調查中通過調取公司銀行資金收付情況、走訪部分客戶、進行費用同期和同行分析等,掌握了充分證據,最終責成該公司補繳相關稅款并處以罰款、滯納金。通過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對于該企業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從表面上看,企業員工確實是憑票報銷,但實質上卻是虛假報銷。本就屬于職工的工資收入所得,依照稅法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現象在稅收實務中十分常見,很多小企業往往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降低稅負成本”的目的,但這種操作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同樣,每到年底,單位要發年終獎,該企業要求員工首先交一大堆的發票,可問題是上哪兒去弄這么多發票?于是不少員工開始四處“搜刮”發票,去財務部門沖賬,作為獲得年終收入的一種方式。很多員工逢人就要發票,就差去找代開發票的了。而對于能夠進行報銷的發票,單位也有具體規定,發票必須是當年的,餐飲發票不能用,只有的士票、長途汽車票、火車票、辦公用品發票和飛機票能用,機票還必須是本人的。但是,這種“以票抵稅”的方式暗藏隱患,員工應當謹慎對待,企業更應當嚴守稅法底線。拿發票沖抵工資獎金并不是“合理避稅”,一旦查出是會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合理避稅是指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但是,通過給員工報銷發票的形式來發年終獎和薪酬,肯定不屬于合理避稅。表面上看確實少繳納了一些稅收,但實際上卻是違反了稅收法律規定,面臨的將是稅收法律法規的嚴懲。所以企業絕不可以使用這種虛假的方式掩蓋實際經營情況。合理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依法籌劃,通過發票代替工資的方式實屬惡劣的違法行為,還隱藏著巨大的稅務風險。這顯然是納稅人主觀上存在的一種違法行為,具有故意性和欺騙性,這和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絕對是大相徑庭的,但是納稅人避稅心切,依然采取了這種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手段,顯然是要受到稅務機關的嚴懲,最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銷售活動稅收籌劃失敗導致違法的案例分析

安徽省一家大型紡織品銷售企業,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強市場盈利能力,經常在節假日推出一系列商品促銷活動。在促銷過程中,該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了稅收籌劃。在具體的銷售過程中,采取“買一贈一”的方式進行捆綁銷售,然后在銷售發票中僅注明主體商品的售價款,并不涉及贈送商品的售價和折扣等內容。通過這種促銷方式,本年度累計增加銷售額35330萬元,同時贈送小商品2820萬元。后來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對該企業本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稅務稽查,發現該企業在促銷活動中作為禮品贈送出去的小商品并沒有按稅法規定作增值稅視同銷售處理。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企業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偷稅行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給予該企業稅收罰款處理。最終,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促銷活動,不僅沒能起到節稅的作用,反而給企業增加了補稅和罰款,進而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益。顯然,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失敗的。“買一贈一”是目前商業企業采用得比較多的一種促銷形式,因為其操作簡單,又能夠吸引消費者目光,所以深受商家青睞。但是,這種促銷方式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應稅銷售額,如果企業財務人員專業水平有限,對稅收法律認知不足,或是企業管理者缺乏風險意識,導致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不合理,就有可能演變成偷稅事件,受到稅法的制裁。通過上述安徽省部分稅收違法案件的介紹,我們不難發現企業避稅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通過一系列不正當的稅收籌劃手段,雖然獲取了所謂的“收益”,但這明顯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這種行為嚴重侵蝕了國家的財政稅收,其后果是要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制裁的。所以,為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樹立企業誠信依法納稅的形象,保障企業的持續經營,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不能盲目地以追求少交稅、多賺錢為目的,更多的是要重視稅收籌劃風險的識別、控制和防范,堅持做到合法、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在這個前提下盡可能爭取達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三、企業稅收籌劃失敗導致違法的原因

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方面,納稅人最關心的非“稅務稽查”莫屬,自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起,近年來稅收稽查力度進一步加強。但是部分企業在納稅過程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屢屢觸及法律紅線,從而受到稅務機關的依法處理。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驅使著納稅人鋌而走險,不惜通過一系列不正當的手段進行牟利呢?這些時有發生的稅收違法案件會造成哪些影響呢?從中我們又能吸取到哪些教訓和值得借鑒的經驗呢?

(一)企業主觀上存在的偷逃稅款心理

市場經濟下,企業都是逐利的,為了增加財務收益,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離不開的一條捷徑,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有些企業卻滋生了偷逃稅款的心理,忽略甚至無視稅收法律法規的存在和稅務機關的稽查力度,通過在會計賬簿上偽造、隱匿收入或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以達到不繳納或是少繳納應納稅款的目的,來獲取所謂的“降低稅負、增加收益”。

(二)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與職業道德

企業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是稅務機關征收和稽查稅收的主要依據,詳細記錄著企業的全部經濟事項,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納稅情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企業會計人員存在專業水平有限和職業道德不高的問題,造成會計資料在編制過程中出現隱瞞收入、多提壞賬準備等弄虛作假的現象,從而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少繳納稅款。

(三)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與專業素質

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企業數量不斷增加,這意味著納稅人的數量也在增加,同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也隨之增加。工作量的增加使得稅務機關本就人手不足的狀況更加凸顯,使得稅務機關不可能對所有的企業進行有效地稅務稽查,只能選擇性地進行稅務稽查,這也是企業違法納稅時有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作為稅務稽查的工作人員,其專業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正所謂“金無足赤,人無完人”,面對錯綜復雜的稅收違法案件,總會存在嚴峻的挑戰,這也是必須面對的現實。正是由于稅務機關的這種現狀,降低了企業的違法納稅被稽查懲處的概率,導致了部分企業依舊以身試法,獲取收益。

(四)稅收制度建設的原因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制度一直處于不斷地改革和完善之中。一方面,從“營改增”以來,很多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轉變為繳納增值稅,而稅法的規定雖然有所變動,卻無法百分之百的契合,導致稅收法律法規存在所謂的“真空地帶”,恰恰成為了部分企業違法納稅的突破口。另一方面,稅法對違法企業的懲處力度有些偏輕,缺乏威懾力。例如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罰款。但實際上只能按偷、漏稅款的百分之五十到一倍進行罰款,更高倍數的罰款盡管合法但會導致納稅人強烈的抵觸。稅務機關對企業違法納稅的懲處力度不足,間接造成了企業偷逃稅款心理的滋生。

四、控制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對策建議

正所謂“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在諸多案列的教訓下,所有企業都應該從自身做起,主動尋求有效的防護措施,積極防范稅收籌劃潛在的風險。

(一)提高風險識別意識,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和防范機制

企業必須以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做到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企業自身必須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意識,同時,制作稅收籌劃方案的主體(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必須具有過硬的專業素養,對現行的稅收制度能夠熟練掌握,以保障稅收籌劃方案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企業應當建立一套科學完備的風險控制和防范體系,將稅收籌劃的整個過程納入到實時監督當中,可以適時邀請一些稅收領域的專家對稅收籌劃方案加以審查和評估,提高稅收籌劃的科學性,一旦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立即采取措施修改補救,對癥下藥,將風險扼殺在萌芽階段,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與職業道德

我國的社會經濟正處在新時期的改革和發展中,使得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企業的會計人員要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和學習能力,既能夠知法、懂法和守法,又能夠適應稅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變更,與時俱進,以保障制作的稅收籌劃方案能夠符合稅收政策的發展方向,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可變通性,保證稅收籌劃的可行性。稅收籌劃是一項比較復雜的財務工作和系統工程,籌劃方案所需要的知識更是涉及到稅收、會計、法律、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個領域,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專業性,這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進行操作,企業會計人員由于職業道德有限,無法勝任一些重大的稅后籌劃工作。所以,對于那些錯綜復雜的、與企業經營管理關聯性較強的稅收籌劃工作,最好還是委托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從而將稅收籌劃風險降到最低,充分發揮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

(三)強化稅務機關人員的專業素質

稅務機關的稽查人員是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法納稅問題的主力軍,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不折不扣的把稽查工作完成好。稅務機關應當在工作中加強對稽查人員的培訓工作,用實際案例結合現身說法的方式進行教學,培訓結束后予以考核,同時,建立一套系統的監督獎懲機制,對稽查工作的后續開展予以制度保障。

第8篇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款的一系列謀劃活動。下面,筆者僅以盈利的農貿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并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為例,從該類企業不同渠道購進農產品轉售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綜合稅負進行比較分析,歸納總結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為了便于比較分析,統一計算口徑,現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農貿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增值稅率為13%,城市維護建設稅率(以下簡稱“城建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該企業欲購進1,000公斤蘋果,16元/公斤(含稅),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稅)出售給乙企業,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逐一計算分析不同渠道購進農產品時甲企業的稅負。

(一)對于從個體工商戶購進農產品沒有取得正規發票的稅收負擔分析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再結合《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甲企業從某家個體工商戶購進1,000公斤蘋果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增值稅就無法進行正常抵扣,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貨成本也不能結轉扣除,企業的稅負異常沉重。

1、應交增值稅

1,000×20÷(1+13%)×13%=2,300.88(元)

2、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應交企業所得稅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應交稅費合計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項應納稅費占蘋果采購金額16,000元的43.11%,稅負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對于從批發或零售企業購進農產品取得普通發票的稅收負擔分析

如果甲企業在商品批發或零售市場上采購1,000公斤蘋果,但僅能取得銷貨單位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那么,增值稅照樣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有正規貨物采購發票,含稅成本可以全額結轉扣除。

1、應交增值稅

1,000×20÷(1+13%)×13%=2,300.88(元)

2、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應交企業所得稅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應交稅費合計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項應交稅費占蘋果采購金額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種無票情形少繳稅費4,000元,相對減輕了企業稅負。

(三)對于從商貿企業購進農產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收負擔分析

如果甲企業自某家商貿企業購進1,000公斤蘋果,價格不變,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一切問題都迎刃而解。甲企業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稅,且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含稅成本也能結轉扣除。

1、應交增值稅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460.17×(7%+3%)=46.02(元)

3、應交企業所得稅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應交稅費合計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項應交稅費占蘋果采購金額16,000元的8.62%,比第二種情形取得普通發票少繳稅費1,518.59元,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稅負。

(四)對于從農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產品的稅收負擔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稅收政策的規定,如果甲企業自某家農業合作社購進1,000公斤蘋果,價格不變,并自該合作社取得了免稅農產品銷售發票,各項稅費負擔如下。

1、應交增值稅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應交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220.88×(7%+3%)=22.09(元)

3、應交企業所得稅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應交稅費合計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項應交稅費占蘋果采購金額16,000元的7.39%,比第三種情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少繳稅費197.41元,企業稅負明顯減輕。

(五)對于從農業生產者個人購進農產品的稅收負擔分析

根據增值相關條例及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收購業務的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屬于《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所列農業產品的業務,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針對其收購業務開具《農業產品收購發票》。

假定甲企業符合上述稅收政策,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收購免稅農產品時,已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了《農業產品收購發票》,那么,甲企業就可以像自農業合作社購買農產品一樣計算增值稅及其他稅費,實際稅負同“自農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產品”,在此不再贅述。

二、選擇合適渠道購進農產品稅收籌劃思路

有比較才會有鑒別,通過上面的對比分析不難發現,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盈利性的農貿企業,自外部購進農產品因渠道不同企業實際稅負可謂大相徑庭。在農產品購進價格相同的情況下,無法取得發票時稅負最高,其次是僅取得了普通發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理想的情況是自農業生產合作社購買或者從農業生產者個人手中購進后,準備好相關資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農業產品收購發票。

這就要求我們農貿企業的廣大財務工作者,在本企業對外采購農產品之前針對不同渠道的稅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提出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以供領導參考,積極維護企業正當合法的經濟利益。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通過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減少企業稅費開支,為企業開源節流創造管理效益。

三、企業在實際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不違法性

國家為了鼓勵農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農產品品種適時出臺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和試行條文。這就要求我們在運用稅收籌劃時必需掌握相關政策文件,不能違反稅法或對稅收政策理解錯誤的情況單純為了企業節稅而做出違法行為。應熟知,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欠稅,以及騙稅有者本質的區別,切不可將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稅收籌劃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涉稅事項所做的規劃和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企業在交易行為發生之后才產生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義務;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產生所得稅納稅義務;在財產取得之后才產生財產稅納稅義務等,這就要求我們農貿企業的財務人員在本企業對外采購農產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領導提出各種渠道購進農產品稅收負擔的比較分析方案,指引領導做出正確的決策。

(三)風險性

由于國家經常結合宏觀經濟發展形勢,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和修訂,而稅收籌劃又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的,這就使未來的結果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所以,我們在實際運用稅收籌劃之前,一是要第一時間掌握農產業的最新稅收政策,二是要與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專員保持密切聯系,適時向他們咨詢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切實做好風險規避和風險降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