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0 15:08: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固定資產和費用的區別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2012年,財政部分別頒布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舊的會計制度相比,新制度創新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以及無形資產攤銷的部分,尤其是固定資產折舊的方面要求行政事業單位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計提折舊,通常年限平均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在這一方法下,引入了財務會計中的“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等科目,為固定資產的后續會計核算提供了便利。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行政事業單位以前一直沒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新會計制度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也沒有詳細的實例說明,給財務人員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惑。
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概述
(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折舊概述
在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頒布之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采用不計提折舊和攤銷的核算方法,這樣不利于固定資產的后續管理,無法及時地掌握資產的耗損情況。在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以后,能夠充分地反映資產的消耗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對固定資產的價值進行合理的估計,相對可靠的反映每個會計期間固定資產的價值。在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的時候所用的年限平均法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三種,分別為個別折舊、分類折舊以及綜合折舊。這一劃分的主要依據是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通常個別折舊是指對單一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類資產的價值較高,并且可以單獨進行計量,易于折舊的計算。分類折舊是把物理特性相似并且使用年限相近的固定資產合并為一類,在總的價值基礎之上進行固定資產的折舊,這樣可以方便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減少工作量。對于綜合折舊,則是把物理特性存在明顯差異,但是資產的使用年限一致的資產進行合并來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這樣也是為了簡化工作量。在實際的工作中,需要結合固定資產的特征、價值、使用年限等進行綜合考慮,選擇最佳的折舊方式。通常對于單價高、使用年限長的固定資產,資產的折舊需要單獨地進行計量,對于家具、機械設備、裝具等固定資產,通常可以采用分類計提折舊的方式,這樣可以減少工作量,方便財務人員進行折舊的計算。對于計算機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采用綜合計提折舊的方式,由于這類設備更新的時間快,通常折舊的年限在5年左右,以年限平均來計算,年折舊率為20%。
(二)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成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根據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情況不同,可以分為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費用化的支出計入當期的損益中,如辦公樓的日常維護,每年支出的金額較少,直接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中,在年底沖減收入。而資本化的支出而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中,增加固定資產的價值。通常這類的支出金額較大,如設備中重要的部件更換,更換以后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這樣的支出屬于資本化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中,在以后的期間逐漸計提折舊。
1、資本化的后續支出的核算。
固定資產在后續的支出中,符合資本化的支出,需要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中,對于被替換的部分,將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轉銷。在固定資產資本化的期間,把原來的固定資產轉入在建工程,當資產后續化支出完成,并且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的狀態以后,再轉入固定資產。按照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價、折舊年限、預計凈值等進行折舊的計提。因此,在固定資產后續資本化支出中,“在建工程”是其主要的核算科目。判斷是否為資本化的支出,主要的依據是資本化的支出后,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中,增加固定資產的價值。通常這類的支出金額較大,并且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間發生的次數很少。如單位中的大型設備,一些重要的部件更換,更換以后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這樣的支出屬于資本化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中,在以后的期間逐漸計提折舊。具體的判斷標準需要根據固定資產的特點、支出的金額等進行,并沒有單一的標準。
2、費用化的后續支出的核算。
對于不符合資本化的后續支出,通常進行費用化核算,把當期發生的費用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中,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對于費用化的支出,其主要的目的是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行,讓固定資產保持較好的功能。尤其是大型的機器設備,為了維持其正常的運行,每年的維護費用是不可避免的,這些費用的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維修費用,在會計制度變化前后有明顯的區別。在準則修訂之前,固定資產的費用后支出借記“事業支出”等,貸記“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而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修訂之后,費用化的支持,借記“事業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貸方的科目沒有發生變化。
三、新的會計制度下行政事業單位強化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核算的建議
(一)做好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管理
對于新的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需要根據新的準則要求,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后續的支出進行管理,尤其是支出的分類,支出金額的計量方面。由于行政事業單位以前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與現在有很大的區別,需要重視這方面的會計處理。對于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金額、時間、對象等進行明確的記錄,防止會計處理不當的情況發生。此外,單位的領導對于這方面的工作也要給予一定的重視,使單位的固定資產會計核算能夠快速地調整過來,適應新準則的要求。針對固定資產后續的資本化支出與費用化支出,單位需要明確其劃分的標準,由于不同類型的單位其資本化與費用化支出的界定有明顯的差異,單位需要根據自身資產的特點,確定后續支出劃分為資本化的標準。通常確定支出資本化的金額以后,剩余的部分自然就劃分到費用化的支出中。因此,明確劃分的標準是行政事業單位做好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管理的要點之一。
(二)對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進行定期的復核
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除了做好相關的工作外,還需要管理人員進行定期的復核,對于需要定期進行維修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發生較大的一次性支出,應當進行費用化。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與企業由明顯的區別,不以盈利為目的,資金的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在對固定資產后續的支出中,費用化的支出確認與計量方面有時候會因人為的疏忽而出現差錯,把本應該計入特定資產的后續費用后支出計入其他的科目中。因此,對于單位的固定資產后續的支持要定期的進行復核,避免出現計量不準確、科目劃分錯誤等錯誤的發生。此外,個別的單位可能會出現虛報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問題,通過多開發票等方式,增加當期固定資產費用化的金額,占用國家的財務,造成了很惡劣的影響。因此,對于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中的票據、憑證等進行必要的檢查符合,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對于固定資產在預定使用年限之前報廢處理的,要進行檢查,對于其處置進行監督,避免資產的流失。尤其是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要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大對財務人員培訓的投入,提高財務人員的素養
在新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頒布以后,各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及時的進行調整,但是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對新的會計準則不熟悉,相關的會計處理仍然按照原有的制度進行。或者對新的準則掌握得不到位,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費用化支出與資本化支出不清楚,后續支出科目劃分錯誤。尤其是有固定資產發生部件更換的時候,需要把被替換的部件中已經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的予以轉銷。如果不熟悉相關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處理,容易出現不轉銷直接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錯誤。這對于后續的固定資產折舊與攤銷等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加大對財務人員的培養,把工作中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進行重點的講解,通過講座、定期的培訓等方式,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從而更好地做好相關的財務工作,尤其是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工作,避免出現前述的錯誤。具體的培訓方式可以為專家講座與高校合作等方式的結合,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地方進行講解,指出其他容易出現差錯或者難以界定的部分,為實際的工作提供指導。此外,由于一些財務人員對于新準則不了解,需要組織人員在進行定期的培訓,系統的學習相關財務知識,提高財務人員的素養。
四、結束語
關鍵詞 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融負債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1遞延所得稅負債概述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按照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確定的負債,其性質屬于應付的稅款,在未來期間轉為應納稅款。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納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大于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遞延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應沖減遞延所得稅負債,并作為遞延所得稅收益處理,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
某企業第1~5年各年的會計稅前利潤均為200000元。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某項設備原值為150000元,凈殘值為0,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為3年,會計核算折舊年限為5年,當年一月份開始計提折舊。所得稅稅率為25%,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核算如下:
第一年末: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50000-30000=12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150000-50000=100000(元)
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20000-100000=20000(元)
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有余額=20000%=5000(元)
本年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0=5000(元)
本年應交稅金=(200000-20000)%=45000(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45000+5000=50000(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5000;――當期所得稅費用45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5000
第二年末: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50000-300009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150000-5000050000(元)
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90000-50000=40000(元)
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有余額=40000%=10000(元)
本年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0000-5000=5000(元)
本年應交稅金=(200000-20000)%=45000(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45000+5000=50000(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5000;――當期所得稅費用45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5000
第三年末: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50000-300006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150000-500000(元)
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60000-0=60000(元)
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有余額=60000%=15000(元)
本年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5000-10000=5000(元)
本年應交稅金=(200000-20000)%=45000(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45000+5000=50000(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5000;――當期所得稅費用45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5000
第四年末: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50000-300003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0(元)
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0000-0=30000(元)
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有余額=30000%=7500(元)
本年應沖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15000-7500=7500(元)
本年應交稅金=(200000+30000)%=57500(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57500-7500=50000(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57500;遞延所得稅負債75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75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7500
第五年末: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50000―300000(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0(元)
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0(元)
年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應有余額=0(元)
本年應沖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7500―0=7500(元)
本年應交稅金=(200000+30000)%=57500(元)
本年所得稅費用=57500-7500=50000(元)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57500;――遞延所得稅負債75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75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57500
2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金融負債的區別
債務人企業持有的一項金融負債,構成債權人企業持有的一項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相比,債務人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并不構成潛在債權人的一項金融資產。從債權人的角度來分析:作為國家職能部門的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依法納稅,行使其征稅職能,對企業具有法定的稅收權力,而不是合同權力;稅收收入是通過依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的會計利潤的調整實現的,對企業經營所得的依法征稅額在納稅年度即可實現,并不需要構成一項金融資產。
關鍵詞:高校;固定資產;折舊;減值
一個經濟實體的經營管理目標決定了其會計核算基礎與核算方法,在不同的會計核算基礎下,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有很大的區別。固定資產作為企業擁有和控制的一項經濟資源,其經營杠桿作用使企業非常重視對于固定資產所產生的經營風險的管理,在企業長期的會計實踐中,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高校作為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在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而固定資產是高校從事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高校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響到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質量和效益。2010年年初,最新《高校會計制度》試點工作在中國人民大學正式啟動,新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引入權責發生制,要求事業單位計提折舊,進行成本核算。為了適應新制度關于會計核算基礎及核算方法的變化,高校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應借鑒企業比較成熟的核算方法,探索出既能全面客觀地反映固定資產價值,又適合高校特點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
一、高校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特點
高校固定資產是指為高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高校管理與發展目標是培養人才,發展教育事業,區別于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其固定資產作為一項教學資源進行管理,只需要簡要的列示在財務報表上,以反映高校擁有多少教學資源。根據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和簡化適用的原則,高校固定資產核算采用簡化核算的方式。
高校在取得固定資產時,視資金來源的不同列作當期支出或者減少修購基金,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處置固定資產時,在減少固定資產的同時,相應減少固定基金。除了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之外,高校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與固定基金的賬面余額是一致的。高校對固定資產的核算與企業相比有明顯的區別:第一,高校購置固定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要列入相應的支出,同時通過“固定基金”賬戶反映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第二,高校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會計報表只反映固定資產原值。第三,高校運用固定資產進行出租、聯營等形式進行的創收活動,沒有規范的核算要求。由此,在會計實務中引發了一些矛盾和問題。
固定資產是高校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也是衡量高校辦學規模的重要指標之一。隨著中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迅猛發展,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的總量不斷擴大,其構成亦日趨復雜,管理難度不斷加大。高校投資主體、財政、國資委等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高校的合并、擴招、后勤社會化等改革措施的推出更是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如何提高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促進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已成為當前高校發展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1]。基于高校對于固定資產管理發展的需求,簡化的核算方式必須進行相應的革新,借鑒企業成熟的核算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校與企業關于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比較分析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會計核算
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包括為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業的固定資產作為一種特別的資產形式,是從流動資產到非流動資產的一種形式上的轉化;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來看,固定資產投資是在投資回收期內通過折舊費用的形式形成企業凈現金流,進而完成其資產使命的。增值稅征收轉型后,企業在取得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從會計賬務處理上可以看出,資產只是形式上發生了變化。
高校固定資產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規定分為七類: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文物和陳列品、圖書資料、其他固定資產。《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 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2]。但制度同時規定,對于大批量的同類資產(如課桌椅)而言,盡管其單位價值可能低于規定標準,如果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此類資產也應作為固定資產。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固定資產名稱不清,價值限額模糊,將部分單價不足的也列為固定資產,或者應列入固定資產的卻沒入固定資產賬,使得財務管理與實物管理脫節。
高校在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時,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質,事業部分仍按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在購置時一次性記為當期支出,經營部分比照企業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在會計處理上,作為事業核算的固定資產在取得時視資金來源的不同借記當期事業支出或者修購基金,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平行地增加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作為經營核算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固定資產核算方式核算。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的會計核算
1.固定資產的減值。固定資產減值是企業資產發生了部分或全部的損失,體現在企業固定資產總量和相應期間的凈收益的減少。通常資產在取得時,其購入的價格代表了當時資產在其壽命期內所能產生的經濟利益,其賬面價值與投資者預期的可收回價值應當一致。《企業會計制度》第56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為了能夠準確的反映企業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價值,在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且規定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高校固定資產按大類進行管理,為了簡化核算,高校固定資產一般不計提減值準備。
2.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提折舊是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合理分配的過程。折舊概念是區分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重要標志,其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以及體現這一制度所要求的配比原則。企業將折舊作為一項費用,歸集到相應的期間費用或產品成本中,與收入形成配比。高校以計提修購基金的方式代替折舊,而修購基金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與固定資產的原值和使用年限不存在配比性,不能準確反映當期成本和費用。
高校在開展教學科研事業的過程中,由于不核算教育成本,所以對于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然而高校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管使用與否,使用程度如何都會發生各種損耗,資產價值也會隨之減少,為了如實反映這種價值減少的情況,就必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樣既可以建立符合高校內部資金循環和價值補償機制,又能達到其資產價值管理和實物形態管理的統一。計提折舊必須根據固定資產的種類和性能,考慮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這樣可以避免出現設備陳舊、老化、跟不上高校快速發展需求的現象。還可以掌握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原值和凈值的變化規律,以適應當前高校改革發展的需要[3]。
為了更加準確的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高校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必要的,但不需要像企業一樣進行折舊費用的歸集。在折舊核算的方式上,可以按大類計提折舊。高校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及其他固定資產七大類,各類固定資產的性能、用途、使用年限均有差別。除房屋以外的各種設備僅限于在用部分,未使用的不計提;對某些價值不發生損耗的文物和陳列品也不計提折舊[4]。圖書折舊由于會計制度還是一個空白,折舊年限很難確定,考慮到現行高校的圖書購置一般是穩中有升,也可不提折舊。
在折舊核算的會計處理上,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嚴格劃分各單位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基礎上,分類核算。對于經營性固定資產的核算則與企業會計接軌,購置時不列支出也不增加固定基金,只增加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時再記錄進“經營成本”賬戶。(1)購入時,借:固定資產;貸:銀行存款。(2)在使用期間選擇合適的方法計提折舊,借:經營支出;貸:累計折舊。對于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核算仍然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購入時一次性列作支出,使用期間提取折舊時不再計入支出賬戶而是直接沖減凈資產中的固定基金。(1)購入時,借: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貸:銀行存款。同時,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2)在使用期間選擇合適的折舊計提方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借:固定基金;貸:累計折舊[5]。這樣核算后,高校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就可以如實的在賬面上反映出來了,一方面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減去累計折舊得到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另一方面固定基金的余額即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這也恰好體現了固定基金作為凈資產科目的真正意義。
3.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固定資產后續支出主要是指大修理及更新改造方面的支出,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后續支出應該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現行的高校會計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核算除報廢外,不計增減、不計提折舊,賬面價值始終不變。高校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不考慮資產更新成本,一個大型固定資產(如進口設備)的維修需要大量的資金卻沒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而直接計人教育事業類支出。為了能夠更準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高校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該仿效企業,對于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同時增記“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三)固定資產清理處置的會計核算
企業固定資產的清理處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處置發生的清理費用及相關稅金扣除后,將凈損益計入營業外收支項目中。高校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一般設備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應經過有關部門的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報廢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應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由于高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一旦需要更新或報廢,由于缺乏可靠的依據,往往憑主觀判斷,要么提前報廢造成資產浪費,要么因經費緊張遲遲得不到重置,隨意性較大。因此從根源上還是要合理計提折舊,按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以準確的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三、高校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改革的建議
(一)強化管理意識,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建立內審機制
固定資產管理意識不強,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高校在固定資產取得以后,對其使用情況疏于管理,既不提折舊,又不核算教育成本,對財務管理特別是固定資產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必須強化管理意識,制定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加強內部審計監督。
(二)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高校應該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便在會計賬上就能直觀的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而不是按固定折舊率在賬外估算虛擬折舊。只有這樣才能夠真實準確地反映高校固定資產的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三)定期進行清理盤點,實時掌握固定資產實存情況
高校應該及時清理盤點固定資產,防止出現掛賬而實物已經滅失的情況,造成有賬無物,賬實不符的情況。通過固定資產盤點,可以實時掌握固定資產實存情況,及時核銷報廢固定資產,解決固定資產重復購置和閑置浪費情況。
(四)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固定資產核算水平
高校對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時,應該有針對性的對其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加強計算機知識的學習,培養一批精通固定資產核算細則的優秀會計人員。同時還要培養會計人員的創新精神,以適應經濟業務不斷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1]楊靜媛.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財會通訊,2009,(5):153-154.
[2]胡明友.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現狀及對策[J].四川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9,(1):30-31.
[4]劉燁,劉為民,等.高校固定資產核算現狀和計提折舊減值的思考[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9,(1):11-12.
一、會計體系
會計在經濟發展中是一門十分重要的體系,它幫助事業單位或企業進行財務上的審核管理。目前我國的會計體系主要分為企業會計體系和預算會計體系,企業會計體系適用于商業單位,涉及金融、農業、工業、商業等行業。企業會計體系為這些商業單位的正常運轉,提供資金預算與監督,并對這些商業單位的資金流通,進行合理規劃。預算會計體系的使用對象為政府財政機關、行政單位及大多數的事業單位等。預算會計體系的主要作用為監督各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由于事業單位隸屬于國家,直接服務對象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因此事業單位主要的業務活動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
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兩者存在的眾多差異中,是否具有物質生產職能和經營職能是最為明顯的一個差異,事業單位進行的是公益性的活動,資金的投入屬于無償服務,其目的只為增加社會效益,為人民服務。因此,事業單位中的會計工作需要進行如實的記錄與報告等。而在企業中,企業的任何資金投入都以營利為目的,因此企業會計的工作,會涉及大量的資金核算與規劃,以幫助企業的發展。企業會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嚴格統計企業每一筆資金的收入與支出,在保證資金正常、合理運轉的基礎上,幫助企業規劃最大經濟效益。
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與企業的區別
(一)核算基礎的差異
事業單位會計的核算基礎,可以根據單位內部具體的發展情況來進行制定。我國的事業單位除去公益性的社會服務活動外,還會有一些盈利性質的業務活動。因此,事業單位對預算資金的收支進行核算與監督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對經營性收支業務可以權責發生制為計量基礎。對于企業單位來說,會計人員在會計核算工作中,一般都是以權責發生制為?量基礎,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二)收入的區別
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為國家財政撥款或其他合法資金,因此其收入具有無償性,它的目的是為了補償支出,而不是為了盈利。“收入”對于企業會計體系而言,是指企業在正常活動中形成的、會致使所有者權益提升的、并與所有者的投入資本不相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企業收入的實現主要是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產生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企業的盈利。
(三)支出與費用的區別
事業單位會計體系中,“支出”是一項重要構成要素,事業單位的支出是指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以及一些諸如基建項目等的開支。在企業會計體系中的“費用”,是指為促進企業發展而進行的生產行為投入或市場經營投入等支出的資金,這些資金的支出,以獲取更多“利潤”為目的,這些以營利為目的的支出都被稱為“費用”。
(四)會計核算方法與內容的區別
事業單位會計體系的科目設置相對簡單,核算方法也多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而企業會計體系中,采取的核算方法則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這是企業會計體系和事業單位會計體系之間存在的實質性區別。在會計核算的內容方面,1、事業單位的資金“收入”由國家財政統一撥款,所以不具有成本核算這一內容;但在企業會計體系中,企業的生產經營投入,以及后期的“利潤”核算,都要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進行。2、事業單位有一些會計核算的內容和企業相比有明顯的特征,比如(1)固定資產的核算。事業單位核算固定資產需設置“固定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個科目,而企業對于以購入等方式增加且無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可直接計入“固定資產”科目而無需核算“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2)專用基金的核算。專用基金是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門用途資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等等。在執行新會計準則企業日常的會計核算中,對于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是不設“專用基金”這一科目的,而是直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3)投資基金的核算。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一般要設立“長期投資”及“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兩個科目進行核算,而企業一般只需通過設立“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來進行核算即可。事業單位此項科目的設置和核算內容與固定資產核算有些類似。當然,以上列舉僅是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與企業不同表現的一部分,其他方面也還存在較大差異。
三、事業單位會計向企業會計轉變趨勢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經濟與財政改革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事業單位會計體系也要逐步的轉變。事業單位的經營模式,由原來的國家定期撥款收支,向核定收支、定額或定向補貼、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模式轉變,會計核算的構成元素與內容也逐漸呈現多元化,并開始加入成本核算內容,嚴格把控現金的收付與資金投入使用效率。由此可以看出,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制度的轉變,將會成為今后會計體系變革的重要發展趨勢。
關鍵詞醫院 會計 制度 變化
文章編號1008-5807(2011)05-022-02
為適應醫療衛生體制和財政、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2011年1月18日財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出臺了新的《醫院會計制度》及《醫院財務制度》,將于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試點城市執行,2012年1月1日將在全國范圍內執行。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更加全面地體現了公立醫院的特點,為加強醫院財務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推行績效考核,更好的規范醫療機構運行有著重大的意義。
通過學習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我們發現新制度與以往的制度相比有很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
一、新《醫院會計制度》最根本的變化是明確了醫院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原則,規定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要素
在原制度中“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以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原制度雖然也采用了權責發生制對醫院會計要素進行核算,但同時又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收付實現制,全部會計處理既存在權責發生制,又有收付實現制,這種會計核算基礎成為了醫院會計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即強調了醫院雖然是事業單位,但和其他的事業單位又有著很大的區別。而這次新制度是完整地將權責發生制引入到醫院會計核算中,徹底取消了收付實現制,使醫院會計核算幾乎基本近似于企業會計核算。
實行權責發生制是正確反映醫院權利和義務、資產和負債的需要。所謂權責發生制是以權利和責任的發生來決定收入和費用歸屬期的一項原則,在這種核算方式下,凡是應屬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與權責發生制相對應的收付實現制(又稱現金制或實收實付制)則是以現金收到或付出為標準,來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按照收付實現制,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間將與現金收支行為的發生與否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現金收支行為在其發生的期間全部記作收入和費用,而不考慮與現金收支行為相連的經濟業務實質上是否發生。采用這種核算方法,會計核算不能全面準確地記錄和反映負債狀況、也不能反映出跨年度會計業務所引發的風險、更不能有效分析資金運用情況和效果。
新《醫院會計制度》采用權責發生制,實現了收入和費用的配比,避免了收付實現制核算方法帶來的不足,可以更好地推動醫院正確地進行成本核算,提高經濟管理水平,為內部各部門以及整體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推行績效考評,加強醫院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提供更可靠的會計核算資料,也更符合會計核算原則中謹慎性和配比性原則的要求。是新醫院會計制度向企業會計制度趨近的一個標志,也是一個重大的變化。
二、改變了對“固定資產”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新設了“累計折舊科目”
原制度對固定資產核算,在除有融資租購入固定資產外,固定資產科目余額等于固定基金科目余額。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相對應,購置資產的資金支出和固定資產沒有對應關系。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固定資產相同,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這也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區別于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征。在這種會計核算方式下,固定資產自購置直至核銷一直都以原值反映,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只是反映購置時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形成了固定資產原值與現實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差距。因為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固定資產也在不斷的磨損,形成固定資產的實體在磨損,即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而且還隨著技術進步及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形成固定資產的無形損耗。所以,用原值反映的固定資產已不能體現其本身真實價值,不正確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的會計核算方法已不能適應新的會計核算要求。正因為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損耗不能體現出來,也就不能正確地反映出收入中所包含的成本和費用,而固定資產在醫院運行資產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這部分資產損耗不反映出來,正確地核算成本費用就是一句空話,同時也不符合會計核算中的謹慎性原則要求。
新制度改變了固定資產的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資產科目反映固定資產原值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后的余值。新制度還規定了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
新制度增加了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按照新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具體規定為: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地方財政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順應固定資產核算方法的改變,新制度對無形資產核算也設置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以核算無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攤銷額,準確地反映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也增加了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具體是: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三、新醫院會計制度取消了“修購基金”科目
原制度規定,醫院在提取修購費時: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修購費”,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這樣也會造成凈資產的虛增。而且在實際工作中會存在著對某項固定資產的一般修購費累計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確反映醫院的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結余的實際問題,不能真實地反映醫院財務狀況;同時,虛增了醫院凈資產,和會計核算中的穩健原則不符,影響醫院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率的真實性。新制度取消了提取修購基金的會計處理,增設了累計折舊科目,這樣才能更準確地反映出固定資產的損耗以及相應應攤銷的成本費用。
四、新醫院會計制度明確了醫院財務報告是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與原制度僅為“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也有明顯的不同
新制度所指財務報告是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而會計報表也不再是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基金變動情況表、和有關附表組成,而相應改變為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明細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報表部分中最大的改變在于新增了現金流量表,它和企業會計制度中的現金流量表趨同。現金流量表是反映醫院在某一會計年度內現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現金流量表是綜合反映醫院一定期間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途徑的動態財務報表。通過編制現金流量表,醫院管理者可以了解醫院各部分現金是否合理,判斷財務狀況好壞,預測醫院未來現金流量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從而為合理調度現金,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籌資決策提供有力保證。財務管理是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而資金管理又是醫院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通過現金流量表可以了解醫院現金的來路和出路,為醫院管理層提高醫院管理水平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隨著醫療改革的深入和推進,醫保病人也會不斷增加,醫保后付制的范圍越來越大,因為醫保病人看病是只支付自付的部分,其他的大部分將由醫保中心支付,這樣就形成了大量的應收款。應收款也將會占醫院總收入的大部分比例,這樣勢必影響醫院資金周轉。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必須要對應收款加強管理。通過提高對資金流量的管理以提高醫院資金使用效率。正因為現金流量表則可以出反映醫院資金變化情況,可以為醫院管理者提供資金管理所需要的數據,因而對于現金流量表,醫院管理者應引起高度的關注。
五、新醫院會計制度引入了注冊會計師對醫院財務報告審計制度
新醫院會計制度第五條規定: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醫院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同時在第六條中規定動作了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又在第八條中說明醫院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有關附表。注冊會計師對醫院財務報告的審計也就主要是對會計報表的審計,通過對醫院會計報表的審計正確地反映出醫院資產負債信息、資金結構、收入支出,以及現金流入流出等情況。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影響分析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隨著我國當前的市場發展,新會計準則的出現使得企業發展得到了進一步提升,當有關部門出臺了新會計準則之后,我國的企業在理論準則的基礎上就和國外企業大致趨同。并且所實行的新會計準則對當前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與傳統會計準則的區別
1.對相關會計項目的定義以及確定等不同
新會計準則不同于傳統會計準則,在進行資產和負債的計算過程中,不僅包含了傳統會計準則的相關條例和規定,而且還增加了對暫時性差異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傳統會計準則的規模。在新會計準則的影響之下,企業在進行預期應繳納稅額的計算過程中,摒棄了傳統會計準則的計算方式,而采用新會計準則影響之下的應稅暫時性差異方式來對這一數值進行計算。而且在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計算過程中,把企業內部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抵扣虧損以及相關的稅款抵扣都算作為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比于傳統的會計準則來說,新會計準則實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突破,使得企業在進行相關所得稅的計算過程中能夠更加的快捷有效。
2.核算方式上的區別
新會計準則所要求下的企業在進行相關會計科目的核算過程中都需要使用資產負債表的相關內容來進行輔助計算。對于企業的所得稅的計算來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出現誤差的概率。而且不同于傳統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對資產負債表使用方法上的擴大使得企業的核算范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傳統的資產負債表對時間上的差異進行核算,對于一些非時間性的差異來說,無法做到準確的計算,因此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式的影響比傳統會計準則所產生的影響要更加合理有效。總的來說,新會計準則的核算方式要不同于傳統會計準則。
3.科目設置上的不同
傳統的會計科目對于納稅過程中的科目設置上,大多會將時間性的差異所產生的相P所得稅進行遞延稅款的計算。但是新會計準則則不同,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來說,其所采用的主要是核算暫時性差異的相關影響因素。
總的來說,新會計準則影響下的企業對所得稅的核算方式大大不同于傳統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式,從核算方式上來說是如此,從對于新概念的引入上也是如此,新會計準則就是為了能夠擴大一定的覆蓋面,使得會計核算方式所得出的數據信息能夠更加具有可靠性和準確性。
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分析
前面我們對新會計準則以及傳統會計準則之間的區別進行了簡單的分析,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的看一下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所得稅方面的影響。
1.應稅收入方面的影響
首先我們來看企業的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應稅收入的相關影響。在企業發展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視同銷售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一在企業運營過程中流轉稅以及企業相關所得稅都視同銷售這是第一種情況,其次就是企業的流轉稅屬于視同銷售但是企業的所得稅卻不屬于視同銷售,最后一種情況則是企業的所得稅屬于視同銷售但是企業的流轉稅不屬于視同銷售。對于這些視同銷售方面的要求,新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是與國家稅法呈一致趨勢的,尤其是企業的債務重組方面,二者對其的管理措施都是相同的。但是會計準則和國家稅法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存在較大區別的,如果新會計準則所要求的相關不計入企業收入的視同銷售,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定的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來進行調整。
其次就是在政府補助方面,新會計準則對其的影響,新會計準則將政府補助的相關資產與實際企業的資產進行了一定的劃分,對于與企業相關的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來說,在企業的使用過程中應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來進行。而政府的補助與實際的企業收益有一定關系的則需要將這部分政府補助算作企業的當期損益,也就是說新會計準則對政府補助的影響按照政府補助的實際形式來進行合理的轉變。總的來說,政府補助所需要征收的所得稅,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都需要計入到企業的應納稅一項中去。
2.對成本費用的影響
首先對成本費用來說,新會計準則對其實施了新型的計量原則,在傳統的會計成本費用的計算過程中往往無法做到對企業的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有效的劃分,大多數的傳統計量方式都存在較大的問題。然而當企業實施了一定的新會計準則之后,不同于傳統計量方式,新型的計量方式打破了傳統計量方式中的不足之處,使得企業成本的管理能夠進行的更加完善有效。可以看出,計量方式上的突破主要體現在新會計準則選擇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這一計量方式相比于傳統計量方式來說有非常大的提升。
第二就是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問題的改變,一方面對于企業來說,一旦固定資產投入使用之后,企業應當對這部分固定資產實施資產計提折舊的計算。而且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來說,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提供了更加靈活便捷的計算方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制定相應的方式來進行數據的核算。
第三在當前新會計準則的影響之下,相關企業在進行房地產投資的過程中,所采取的計量方式如果是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的,則不需要對相關進行投資的房地產進行折舊計算,而把這部分投資房地產作為企業在日投資房地產中的資產負債表中賬面價值進行體現。而且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價值與實際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別需要按照一定的規則計入到相應的位置。
三、總結
綜合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與傳統會計準則是存在較大差異的,從核算方式到相關概念的界定上都存在一定的區別。同時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所得稅的相關影響也是非常大的,由于新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覆蓋面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在進行實際的企業成本和收入的所得稅核算過程中,所包含的范圍得到了進一步擴大,使得所得出來的數據信息相比于傳統會計準則更加完善有效。
參考文獻:
[1]辛玉杭.新會計準則實施對企業所得稅影響分析[J].中外企業家,2014(10):181-182.
摘 要 企業經營通常是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進行的,而如果企業主體組成部分被劃分為終止經營,無論被終止經營的部分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會對當期及以后期間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影響。本文通過對持有待售資產的理論和準則探討,將終止經營信息與持續經營信息區分開,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完整、相關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信息,以有利于其評價管理層受托責任和進行經濟決策。
關鍵詞 持有待售資產 處置組 終止經營
持續經營假設作為財務會計四個基本假設之一,假定企業經營通常是在持續經營基礎上進行。而如果企業主體組成部分被劃分為終止經營,其經營和現金流量將與主體的其他部分有明顯的區別。在這種情況下,倘若采用同樣計量方法,則會影響到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判斷。因此,區分持續經營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對財務報告使用者正確理解和判斷企業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起著重要作用。
一、持有待售資產的基本理論
持續經營假設認為一個經營主體將持續它的經營活動直到實現它的計劃和受托責任為止。這一假設既假定各個主體在可能預見的未來不是期望清理的,又假定它將持續到一個不能確定其結束的時間。該項假設意味著企業按原定用途使用現有的各項資產,按已承諾條件清償債務。但是任何一家企業或其組成部分不會無限期經營或使用下去。持有待售資產這一劃分,即為這種特殊會計處理方式起點之一。
持有待售資產是符合終止經營確認標準的資產,它應被視為是一個單項資產和處置組中所有的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而處置組是企業計劃以整體出售或與交易直接相關的負債很可能轉移的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
持有待售資產與非待售資產的劃分關鍵在于持有目的和用途。企業待售資產的目的和用途是一致的,持有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或耗用,而是為了直接出售獲利,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用途;而企業持有非待售資產的主要目的是作為勞動對象或勞動手段,在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作用,而不是為了出售獲利。
二、持有待售資產的會計處理――基于準則分析
我國2006年頒布的會計準則首次提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的會計處理問題。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有以備出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下文簡稱IFRS5)的制定規范了持有待售資產的會計處理以及企業終止經營的列報和披露。下文主要基于IFRS5和我國的政策規定分析持有待售資產的分類、計量、列報和披露。
(一)持有待售資產的分類標準
如前文所述,持有待售資產的現金流量與其他資產有明顯區別,所以IFRS5對持有待售資產的總體劃歸標準是,如果某項非流動資產的賬面價值可以通過銷售而不是持續使用而收回,則它可以被確認為持有待售資產。
綜合IFRS5的具體標準和應用要求,這種確認必須滿足的標準有:
1.資產或處置組在目前條件下準備出售,也就是說這是一項很可能發生的銷售。
2.持有待售資產的出售必須非常確定或很可能:
(1)有銷售計劃。
(2)管理層正在努力尋找潛在買主。
3.資產或處置組的銷售價格已知并且相對于其當前公允價值而言較為合理。
4.資產或處置組的銷售交易必須在一年內完成。
5.不可能對出售計劃作出重大修改或予以撤銷。
2007年我國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通過比較IFRS和我國政策的規定不難發現,銷售或轉讓在一年內完成是一項通用的關于資產銷售或轉移的確認規則,也作為銷售很可能發生的判定標準。因為資產完成銷售或轉讓所需延遲期間越長,資產更不可能發生直接或突然的銷售,那么該項資產也就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資產的分類標準。同時為了銷售更可能發生,企業管理層應該為資產或處置組制定一個詳細和公平的銷售計劃,并且努力尋找潛在買家和執行初始計劃。
然而市場環境千變萬化,有些未預期的事項或情況可能會使完成銷售的期間超過一年的限制。根據IFRS5的規定,只有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延期的事項或情況超出了企業的控制范圍,并且有充分證據表明企業仍堅持其出售計劃,那么完成出售所需期間的延長并不能阻止將該資產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
(二)持有待售資產的計量
如果滿足上述確認條件,在確定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時點和計劃出售資產的期間內,就需要以下兩項特殊的會計操作:
1.主體對已經劃歸持有待售資產應按以下兩項金額中的孰低者計量:(1)賬面價值;(2)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處置費用是銷售交易所增加的直接費用,即該費用直接產生于銷售交易。IFRS5規定,如果預計在一年內處置完畢,那么主體應按現值計量處置費用,因時間推移導致處置費用的增加應作為融資成本在損益表中反應。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使該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調整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固定資產轉為持有待售時,應將凈殘值調整為公允價值,但為防止調節利潤,只調低,不調高。該項規定實質是采用上文提及計量辦法,對于將持有待售資產減計至其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過程中減計的金額,應確認為減值損失。該項處理辦法與IFRS5的規定相同,只是表述略有差異。
具體在計量時,我國固定資產準則中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的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新的預計凈殘值的定義強調了現值,也就是說在確定預計凈殘值時其金額應為其折現值。
2.對已經劃歸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一部分中的非流動資產,主體不應計提折舊或攤銷。
IFRS5規定終止經營資產不計提折舊攤銷,但歸屬于資產組中的負債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仍應確認。一般而言,終止經營在一年內可以被處置完畢,該資產的會計處理是一個計價過程而不是分配的過程。另外,資產在按照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余額重新計量之后,如果繼續計提折舊,就會使資產賬面價值減少并定于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余額。所以根據準則規定,可能發生折舊的非流動資產不能被定義為持有待售資產。同時,我國固定資產準則也規定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從劃歸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計提折舊。
然而,已被劃歸持有待售的某項資產或處置組,后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分類標準,企業應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狀態。如果管理層變更了處置計劃,決定繼續持有資產組,則應將資產組重新劃歸為持有并使用,資產的賬面金額要按照兩項金額的較低者計量:(1)該資產被劃歸為終止經營之前的賬面金額,減去假設該資產一直被劃歸為持有并使用的情況下應確認的折舊(或攤銷);(2)變更計劃之日的可收回金額。
當持有待售資產被重新劃歸為持有和使用,其價值衡量指標之一應是在剩余使用年限里通過使用而獲得的未來現金流量,而不能僅僅考慮其通過出售所能獲得的金額。因此,采用變更計劃之日的可收回金額比變更計劃之日的公允價值更恰當。另外,如果管理層僅對處置組中的部分資產變更了處置計劃,則只有當資產組仍然符合終止經營的確認條件的時候,剩余資產才作為一個資產組進行計量,否則,該資產組中不符合終止經營標準的資產將重新劃歸為持有和使用,單獨符合終止經營確認標準的剩余資產,應在變更計劃之日按其賬面金額和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余額孰低單獨計量。
(三)持有待售資產的列報和披露
本文假設財務報告目標是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的有機融合。決策有用觀認為會計的根本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所以決策有用觀更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有用性。因此,對終止經營信息的列報和披露即是為了更好地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能預測未來業績和財務狀況的信息。而受托責任觀認為,由于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資產所有者不直接參加企業經營活動,需要由受托者及時完整地報告期受托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結果,因此財務報告的目標就是向資源的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狀況。它強調會計信息的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以提供歷史、客觀的會計信息為主。就其本質而言,只要存在委托-受托關系,受托責任的履行狀況必然受到各產權主體的密切關注,并設法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得到體現,所以對終止經營的列報和披露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管理層受托責任。
IFRS5要求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被劃歸為持有以備出售的非流動資產以及被劃歸為持有以備出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單獨列示被劃歸為持有以備出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并且這些資產和負債不能相互抵消而僅以一個數字列示。被劃歸持有以備出售的資產和負債的主要類別應在資產負債表或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單獨反應。而且企業必須在全面收益表中單獨列示終止經營的成果,這些成果包括與終止經營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現金流量。此外,IFRS5禁止對終止經營追溯調整。
我國固定資產準則規定,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企業可將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與其他固定資產一起合并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中,但需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這也說明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收益沒有反應在利潤表中。而對以前或者當年已經發生的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理方法,我國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也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本文認為,在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并重的情況下,IFRS5要求在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中單獨披露終止經營信息是必要的,因為終止經營不僅會影響企業當期及以后期間的經營成果,而且會影響企業當期及以后期間的財務狀況。
三、結論和啟示
第一,IFRS5所涉及的非流動資產的分類、計價、列報和披露問題已基本上實現國際趨同。其趨同基礎除了國際間緊密合作的因素外,還在于趨同后IFRS5本身的合理性,即這樣的分類、計量、列報和披露能夠向投資者提供更具決策價值的信息。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
(一)自用固定資產 一是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自用固定資產。《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是銷售其他自用固定資產視是否已抵扣區別征稅。根據《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非自用固定資產 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追求“雙效”,即效率最高和效益最大化。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閑置固定資產,造成浪費和損失。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閑置固定資產處置或盤活,以減少損失,增加效益。其中將閑置固定資產對外租賃就是一種很常見的盤活方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閑置固定資產的潛能,給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此類租賃一般經營性租賃較多。企業收回的對外租賃固定資產如果對外銷售,就屬于銷售非自用舊固定資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三)案例分析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一樣,一般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征收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適用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已使用固定資產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對于企業銷售舊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在會計處理上應將其直接計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而不能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因為如果將按簡易辦法計算出的應納增值稅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則在計算本期應納稅額或期末留抵稅額的時候,這部分應交增值稅就會參與抵扣進項稅額。
[例1]華泰公司系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2011年3月1日出售于2009年1月份購買的生產用設備,該設備購買時已將增值稅計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設備原值32萬元,已計提折舊8萬元,售價23.4萬元(含稅),款項已經存入銀行。
分析:華泰公司銷售的舊固定資產屬于自用的,并且是2009年1月1日后購入的,已抵扣增值稅,因此應按適用稅率17%征繳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234000÷(1+17%)×17%=34000(元)。會計處理和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相同。
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240000
累計折舊 80000
貸:固定資產 320000
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00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
借:營業外支出 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000
[例2]承例1,假定該設備購買后用于對外經營性租賃,而非自用。其他條件同例1。
分析:華泰公司銷售的舊固定資產屬于非自用的,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因此應交納的增值稅額=234000÷(1+4%)×4%×50%=4500元,此部分稅金應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核算。
出售設備轉入清理:同例1。
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9500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500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
借:營業外支出 10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500
二、小規模納稅人
(一)自用固定資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該通知并未將不同納稅人進行區別對待,由此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一樣,銷售非自用固定資產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案例分析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增值稅的抵扣問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應交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其他貨物的處理一樣,即小規模納稅人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只不過自用的和非自用的所適用的稅率不同。
[例3]豐泰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 2011年3月1日出售設備一臺,該設備2007年4月購買用于生產產品,買價100000元,出售時已經提取50000元折舊,售價為45000元(含稅),款已經收到存入銀行。
分析:豐泰公司銷售的舊固定資產屬于自用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根據以上分析,豐泰公司銷售舊固定資產,應納增值稅=45000÷(1+3%)×2%≈873.79(元)
出售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4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4126.21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 873.79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
借:營業外支出 5873.79
貸:固定資產清理 5873.79
[例4]承例3,假定豐泰公司的設備用于對外經營性租賃,其他條件不變。
分析:豐泰公司銷售的舊固定資產屬于非自用的,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因此應交納的增值稅額=45000÷(1+4%)×4%×50%≈865.38(元)。
出售設備轉入清理:同例3
收到出售設備價款:
借:銀行存款 45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4134.62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 865.38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
借:營業外支出 5865.38
貸:固定資產清理 5865.38
三、其他個人
其他個人是指除個體工商戶外的自然人。《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因此,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