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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管理辦法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4-01-15 15:13:2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知識管理辦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企業知識管理辦法

第1篇

二、本辦法所稱造林綠化企業,是指從事林地造林綠化工程施工的企業。

三、本辦法所稱資質,是指企業的人員質素、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和效益情況,承接工程經營管理能力和建設業績等。

四、全市造林綠化企業凡從事林地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均應向*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造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經核準取得資質資格的企業可以在*地區承接50公頃以上的造林施工工程。

五、*市造林綠化企業資質條件:

1.持有在*地區注冊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三年以上林地造林綠化經營經歷,承接過連片造林綠化面積為30公頃以上的工程;

3.企業經理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林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財務人員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4.企業具有林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2名,有專業資格證書的助理會計師1名;

5.企業有相應的林地造林綠化工程設備;

6.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和流動資金30萬元以上,年總產值30萬元以上。

六、*市林業行政部門主管全市造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和資質核準工作,按企業屬地由區、縣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市造林綠化企業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復審合格后核準發證;市屬企業直接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證。

七、申請資質的企業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原件:

1.造林綠化企業資質申請表;

2.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法人代碼證正副本和企業法人身份證;

4.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技術工種人員明細表;技術職稱證書;崗位資格聘書;

5.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資產評估單位審查的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總額證明書;

6.企業業績證明;

7.其它文件資料。

八、《造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實行年度審核,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接受資質審核部門的年度審核,對不符合資質標準,審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資質資格。

九、每年十月份為企業資質年審時間,企業須在九月底前填寫好“造林綠化企業資質年審申請表”報屬地區、縣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市屬企業直接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十、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質資格,取消資質資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受理資格申請。

1.不按規定申辦資質審核的;

2.申請資質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3.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資質證書的;

4.違反資質標準超越營業范圍承接工程項目的。

第2篇

2004年以來,關于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方面,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先后制定并實施了財建[2004]119號文、財建[2005]168號文、財建[2006]180號文、財企[2006]478號文等。

隨著形勢的變化,安全生產費用制度需要調整和完善,財政部與安全監管總局在以上幾個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修改、補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聯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以下簡稱“《辦法》”),對提取標準、適用范圍、使用方向等進行了調整。《辦法》自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及相關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

《辦法》擴大了政策的適用范圍,將需要重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冶金、機械制造和武器裝備研制3類行業納入了適用范圍,同時拓展了原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產、交通運輸行業的適用領域,如非煤礦山行業中增加了煤層氣開采等。新辦法適用于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辦法》提高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辦法》分行業對提取標準和提取基數、比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于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以各類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各自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 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八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條 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藥及其制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藥、火藥、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條 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辦法》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要求

安全費用屬于企業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第3篇

各區縣人事局,各委辦局(總公司)及大專院校人事(干部)部門:

現將《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屆三次全會精神,加快我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三步走”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津黨發[2014]5號)中“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各級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離崗在本市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人員以及經考錄進入機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二、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審批表》(一式兩份),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審批后,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市級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市屬事業單位及各委辦局(總公司)所屬事業單位向市人事局備案,區縣級機關、區縣屬事業單位向區縣人事局備案。

三、正在承擔重點工程、已經立項的科研項目(課題)或在審計、會計、翻譯等專業性較強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批準。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經批準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其人事關系及檔案仍保留在原單位,自批準之日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渠道繳存并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其中應由個人交納的部分,單位可與本人簽定協議,本人按年度一次給單位,由單位按月代繳。在私營企業工作期間死亡的,仍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有關待遇;因公(工)負傷的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費用由所在私營企業負擔。

五、經批準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本人愿回原單位工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予接收,并從接收之月起恢復其工資福利待遇。回機關工作的保留原級別,回事業單位工作的保留原職級,并根據本人情況和需要安排工作崗位。

六、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要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如有違法違紀行為,一切責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在三年內遇有國家及本市統一調整工資時,應采取適當形式對其進行考察,按相關政策調整其檔案工資。

八、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滿三年(計算到月)的人員,如本人愿意繼續從事個體私營企業工作,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兩年的,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員,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審批表》,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并報市人事局備案。離崗在私營企業工作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九、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已簽定聘用(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可與原單位簽訂協議,就聘用(勞動)合同的停止履行及其它事項作出約定。三年內回原單位的,原單位應為其安排相應崗位,并按續訂聘用(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與其重新簽定聘用(勞動)合同,重新簽定的聘用(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合同剩余期限。

十、我市首次職稱評聘之前進入機關的公務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可按我市首次職稱評聘規定的評審條件,直接報評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我市首次職稱評聘之后進入機關的公務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可按國家和我市現行的職稱評審(認定)條件,直接報評(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屬于國家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須參加相應的考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其職稱評聘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如本人在私營企業工作期間變動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向原單位或任免機關報告,并變更審批表相關內容。未到私營企業工作或弄虛作假的,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直至辭退。

十二、離崗創辦和領辦私營企業或到私營企業工作的人員,應在三年期滿前30日內回原單位工作或辦理調動、提前退休、辭職等手續。對無正當理由逾期15天不辦理相關手續的,單位可予以辭退,并將人事檔案轉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十三、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適用本辦法。

十四、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十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4篇

第一章

第二條

集團公司負責培訓外審和企業主要內審專家,參與和督導企業第一次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分、子公司生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評估內審把關和外審組織工作;基層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學_和把握風險控制評估標準要求,組織做好內審工作。

第四條

未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企業,應隨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外審工作同步開展。特許經營項目部應視同發電企業的一個部門(車間),并按要求同步開展內審工作。

第六條

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應納入企業年度“兩措”計劃,確保費用落實。

第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及基層發電企業。

第二章

第十條

體系運行效果評估

每個要素的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與流程節點管控情況應一并進行查評,各要素運行效果判定標準如下:

2.目標完成、指標部分完成、不存在重點問題且風險度小于50%,該要素為存在偏差狀態。

(二)單元和本質安全型企業體系總體運行效果評估

(1)存在重點問題數超過查評項目的6%。

(3)風險度是否大于15%。

內審組織與管理

第十一條

內審工作的組織

(二)安監部牽頭組織管理和環境單元內審,設備部牽頭組織設備單元內審,發電部牽頭組織人員單元內審,人資部、總經部等其他部門按責任分工負責相關要素內審。

安監部負責內審的歸口管理。

(四)每個評審要素(節點或檢查項)應結合企業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設置A、B角。

第十二條

內審培訓

(二)內審人員培訓應包括: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管理體系規范》、《本質安全型發電企業安全風險要素管控重點要求》,《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管理辦法》以及本細則對于評估工作的要求。

(四)培訓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內審員。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業應制定下年度內審計劃,確定評估項目,評估內審時間至少一個月,但不超過三個月。

(三)內審員開展評估工作,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填入內審報告的“單元及要素評估明細表”中,依據標準進行評分,并提出整改建議。

(五)單元組長匯總本單元各要素存在的問題,核點問題和整改建議,編制本單元內審報告,按時向工作組組長提交。

(七)召開總結會,分、子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第十四條

內審管理要求

(二)內審無問題的檢查項要寫出管控效果評估;

扣分項必須有實際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指導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扣分,不得人為提升或壓低分值。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專人(或專家)對所屬企業內審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審計劃,每年一季度,進行外審的企業與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簽訂外審合同,內容應包括:

2.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專家和專業分工。

(二)根據外審企業總容量、機組數量、設備系統復雜程度,火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10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22人;

風電和水電企業外審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專家組成員一般不超過13人。人員配備標準如下:

2.水電企業:組長1名、單元組長4名,設備專業組按專業配置(水輪機專業1名、電氣一次1名、電氣二次1名、自動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三)外審專家組組成

2.專家組由專職專家和在職專家組成,原則上比例各占一半。企業分管生產副職、總工程師和發電部、設備部、安監部主任作為外審在職專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薦的在職人員,可參加學_評審。

第十六條

外審準備工作

(二)外審專家組長外審前,應對外審方案進行策劃,方案應包括評審企業的狀況、評審范圍(確定不參評項)、評審時間、評審過程控制等內容,并經外審企業的上級公司批準。

(四)接受外審的企業根據外審方案和專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檢工作,并提供相關記錄、資料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外審流程

(二)專家通過問詢、文件查閱、現場取證、檢驗檢測等方法開展工作,做好檢查記錄,并將匯總編制完成的檢查表和重點問題及整改建議上報單元組長。

(四)專家組長組織召開專家組內部會議,綜合分析評審結果,協調專業間共性問題,判別問題歸屬要素,對照標準確認外審不符合項以及重點問題。

(六)召開總結會,外審專家組單元組長、專家組長通報外審情況,其他要求同啟動會。

(八)外審報告應由外審專家組長報上級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第__條

外審管理要求

(二)分、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外審計劃。

確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計劃,分、子公司應書面說明原因,報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四)任何人不得人為劃定得分率。

第__條

對外審專家的要求

1.必須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法規、規程、標準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審評價方法、評審標準和依據;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審發現的問題應準確、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議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1.嚴格遵守外審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外審任務。

3.外審結束,如數歸還企業的評審資料。

(三)安全要求

2.必須在企業配合人員陪同下進入生產現場。

評審報告及問題管理

第二十條

企業內、外審報告編寫均應按照“四個凡事”要求,落實領導、技術、現場管理和監督責任,做到檢查項目與對應的標準一致、實際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問題及所違反的規定描述清楚、存在問題對應的崗位人員責任準確。

第二十二條

內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業,并上報分、子公司;外審報告及問題整改計劃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發至外審企業,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二十四條

內、外審問題整改計劃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爭達到100%;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須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整改的,企業應以文件形式提出變更或注銷申請,上報分、子公司批準。

第六章

第二十六條

外審結束后,外審技術服務單位應組織專家對《指導手冊》提出修改意見,隨外審報告一并上報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匯總后,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附則

第二__條

水力、風力發電企業,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原則來確定安全風險控制評估的規模(不考慮資產歸屬)。

(一)50MW以下的水電廠或總裝機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發電企業。

(三)天然氣、太陽能發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工作,待相對應的《指導手冊》編制完成后進行。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2:發電企業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內審報告(模板)

第5篇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省勞動廳、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經貿委《關于貫徹〈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若干問題處理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貫徹《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省勞動廳/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經貿委(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為更好貫徹《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實施細則》),現對執行中遇到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1997年底之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998年1月1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并按《實施細則》規定的補繳標準補足15年后,方可予以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二、《實施細則》下達之前已按原規定標準補繳的,可不做變動;《實施細則》下達之后,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參保人員應嚴格統一按《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補繳,否則,不能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終止。

1985年至1995年期間補繳年限繳費指數均統一按0.75計算。

三、參保人員1984年底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統一按1計算。

四、1998年新納入統籌企業已退休人員應按《實施細則》的規定補繳,補繳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每月255元的待遇標準計發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其基本養老金在上述待遇標準基礎上增發5.6元。企業原發放的待遇高于本標準的,高出部分由企業按原渠道開支。

1999年1月1日至6月底前新納入統籌企業的已退休人員,可享受1999年7月1日基本養老金調整額。

1999年底前,新納入統籌企業的已退休人員或在退休時辦理補繳手續的職工,必須一次性補繳結束,在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后,不再辦理補繳手續,不得再重新計算基本養老金待遇。2000年后新納入統籌企業的職工和退休人員均不再辦理補繳1997年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工作年限不計算繳費年限。

五、從事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其計算折增工齡的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底,其增發待遇按《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六、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實需要辦理延期退休的,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其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以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經批準延期退休的年限可以計算繳費年限,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

凡未經批準延期退休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手續的,超齡的年限不計算繳費年限,也不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超齡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退還。其基本養老金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以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的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可增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至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歷年7月1日基本養老金調整額。退休金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

七、統籌企業中復員轉業軍人、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固定職工1995年底以前在部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可視同繳費年限的,其繳費指數按1計算。

第6篇

在現代這樣一個知識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企業要想持續保持競爭力,必須清楚地認識到知識是企業最寶貴的財產,而知識管理是企業在競爭中制勝的利器。以下情形在很多企業存在: 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擁有的各種知識(信息、技巧、經驗、總結)變得越來越分散和難于管理; 掌握關鍵知識員工的流失給企業帶來驚人的損失,使得企業的反應能力和創新能力受到嚴重限制。

知識管理系統的建立將有助于幫助企業解決上述問題。知識管理主要解決的問題有兩類,一是培育和形成新知識不斷產出的環境、機制和人; 二是將已有的知識加以組織并不斷創造新的價值。

落地的關鍵

關于知識管理,理論界大致可以分為技術學派、行為學派和綜合學派三類。技術學派將知識管理側重于對信息的管理; 行為學派將知識管理重點放在對人的管理; 綜合學派則將二者結合起來,增強組織對環境的適應能力。

筆者認為,知識管理的本質是滲透到戰略管理中的一種管理理念和方法,即利用組織智力創造價值,強調對知識資產進行系統管理、有序配置,培養積累分享的環境和人,最終改進企業的創新能力、快速響應能力。知識管理有些類似ITIL,它并不提供具體的實施方法,而是針對IT部門內的流程結構、角色、職責提供一個指導框架。

知識管理過程中包括的關鍵知識活動主要有: 知識的識別、創造、存儲、分享、利用。知識管理體系就是圍繞這些活動進行構建,知識管理的成功導入和實施就是以知識管理的理念為指導,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知識管理流程,靈活應用各種辦法和工具有效地開展關鍵知識活動,實現知識管理的目標。

那么,如何讓知識管理更好地貫穿企業的整個流程并落實在員工日常工作中呢?筆者在實踐中體會到以下幾點至關重要:

1. 將實施知識管理作為一個項目來開展,貫穿始終的項目管理是知識管理項目成功的保證。

2. 要保證知識管理項目的實施成功必須建立系統、完善、可行的知識管理流程,包括知識管理戰略規劃、知識管理體系規劃、知識管理實施保障等。

3. 知識管理項目的總負責人一定要處于公司的高層地位,這樣才有可能協調各方資源,動員公司全員參與進來,推動知識管理項目的開展。

4. 從易于建設、見效快、投入少的環節入手,獲得公司各層支持。

5. 知識管理的實施重點在于領會和應用知識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而非追求系統和形式完備。

6. 知識管理應主動而自然地融入員工日常工作,而非增添負擔和壓力。

戰略的制定

實施知識管理的第一步是制定知識管理的戰略。為了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分析企業導入知識管理的背景; 其次,了解企業的定位、發展戰略,形成知識管理的目標和戰略。

比如,筆者所在的公司的戰略目標是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為用戶提供滿意的IT應用服務運營業務。為了保證在公司研發中心迅速擴張的情況下,仍然能建立起一支高效、規范的隊伍支持公司業務發展,知識管理必不可少。鑒于此,我們制定了以下知識管理戰略目標: 使知識管理平臺成為管理層決策的得力助手、員工成長的親密伙伴、公司知識資產的倉庫。

制定知識管理的戰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實它,這就需要確定知識管理實施的具體策略和短期規劃。不同的企業知識管理實施策略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方式:

由下而上,以人為主導,以點帶面逐步推廣;

由上而下,以企業信息化系統為主導,全面鋪開。

由于筆者所在的公司研發中心擴張很快,導致技術人員編制與業務發展脫節,公司各業務系統的結構信息缺失,因此我們選取了第一種策略,即強化觀念、小步快跑、以點帶面、重在實效的實施策略。基于此確定了詳細的短期規劃,包括各階段的任務、目標及完成時間。

體系的規劃

知識管理體系是知識管理策略落到實處的保證。我們將知識管理體系分為知識的識別、創造、存儲、分享、利用。

1. 識別知識

知識識別的主要工作是在了解知識需求的基礎上,定義知識并進行知識分類。知識具有不同的形式、內容、類型,所以定義知識并對知識分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實際操作中,我們依據知識需求,借助知識地圖工具并結合產品研發流程梳理知識體系定義知識,并分類。

我們通過訪談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初步了解到公司的知識需求包括: 共用技術、模板、規范制度、經驗教訓、方法論、項目總結等。接下來,我們按照知識需求和知識識別一致的原則,將Case(案例)、開發工具、電子書、開發和管理文檔、組件、代碼素材作為公司積累的知識物件,同時制定各類知識物件的標準。

另外,在公司專家的配合下,通過創建知識開發地圖,梳理產品規劃、立項、設計、開發、運營等各流程工作中所要求的重要知識,并歸納提取,將公司知識分為基礎技術知識、專業技術知識、業務知識三大類。

值得一提的是,知識分類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需要根據用戶使用反饋的信息,總結經驗,不斷優化。

2. 創造知識

在識別知識后,我們必須能夠生產知識、創造知識、實現知識的動態轉化和循環。該環節的主要工作是從內外部積極開展知識采集和挖掘。

我們借助知識地圖工具來盤點公司內現存知識及來源,確認散落在各部門的顯性知識; 同時,編制《知識管理平臺信息維護管理辦法》,確定生產這些知識的歸口負責人; 并制定知識貢獻獎勵辦法,從物質和精神上鼓勵員工分享他們的隱性知識。

3. 存儲知識

存儲知識的目的就是將知識固化、積累起來,建設企業的知識庫。用于存儲知識的工具主要是知識管理平臺。知識管理平臺不僅能將知識存儲,并且能夠給所有的知識信息提供一個展現的平臺。

知識管理平臺要能夠提供知識采集、知識、知識搜索、知識維護、知識評估等功能。我們通過知識采集和,不斷充實知識管理平臺的知識庫,并會定期分析存儲的知識,形成更新的知識地圖和知識匯總,并對以后知識的分布進行預測。

存儲的知識都是公司的財富,只有將存儲的知識進行科學的分類,才能夠更加快速地分享和利用知識。

4. 分享知識

存儲積累的知識只有經過大量傳播分享后才能產生價值。分享知識的主要工作是創造共享交流的平臺和渠道,促進隱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相互轉化。

對于顯性知識成果的推廣,通過培訓、知識推廣會、學習機制等比較容易完成,而隱形知識的分享則要困難得多。由于一些隱形知識無法文檔化,只能靠面對面的接觸來共享,我們就創造了很多交流的渠道,比如利用網絡社區組織個人知識管理的交流會很受員工歡迎。另外,由于很多人將隱形知識視為“私產”不愿分享,可以制定有利于公司共享知識的制度而且強制執行,比如新員工導師制度、知識積分獎勵等,在制度的基礎上形成愿意共享知識的文化,使分享知識成為員工的一種自我行為。

5. 利用知識

知識管理的目標是將積累的知識在需要的時候應用于實踐,快速解決當前問題并創造出新的知識,完成知識價值鏈的循環。我們主要通過知識管理平臺上的E-Learning學習系統以及制定促進利用知識的管理制度來實現知識的充分利用。

必要的后勤保障

1. 建立知識管理團隊

知識管理項目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企業需要建立獨立的知識管理部門,從組織上保證知識管理項目的有效執行和推進。

筆者所在的公司組建了由公司副總領導的知識管理虛擬團隊,實現了知識管理工作組和各部門兼職知識管理員的二級管理體系。知識管理工作組承擔職能管理和項目管理的責任,兼職知識管理員由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組成,負責基層知識管理工作的宣傳督促和具體實施。同時,建立了知識管理員月例會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團隊整體素質。

2. 形成分享、學習、創新的知識型組織文化

由于有些員工將個人知識視為私產,吝于與他人分享,這樣會使知識管理的實施變得困難。因此,如何建立一個讓組織成員不排斥知識的分享、讓知識管理與企業現存的文化相契合的企業文化,是知識管理項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們主要通過培訓和宣傳來逐步培養,同時制定有利于共享知識的制度以及完善的學習機制來形成分享學習的文化。

3. 以知識管理平臺為支撐

知識管理平臺是知識管理成功實施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根據知識管理實施策略的不同,知識管理平臺的實現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采用自下而上的實施策略時,知識管理平臺側重交流共享,由全體員工互動共建,相對獨立。以知識的積累、貢獻、管理為主; 采用自上而下的實施策略時,知識管理平臺由業務流程驅動,與企業信息系統一起組成企業知識門戶,可以實現企業內部各不同業務系統的流程管理、個人辦公與實時協作,在此基礎上實現對公司內部知識的管理,并將知識推送至相應的用戶,同時通過數據挖掘技術,為企業的知識管理、技術管理、戰略決策提供參考。

不管哪種實現方式,知識管理平臺都應具備知識、知識采集、知識搜索、知識發現、知識互動、知識挖掘、專家網絡、在線學習等功能。

4. 建立知識管理制度

制度能夠固化成果,作為規范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制定知識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特別是激勵制度,對于促進知識管理體系的循環進行尤為重要。知識管理制度的內容必須覆蓋所有影響知識管理活動的關鍵因素。

從實踐來看,我們制定的知識管理制度對實現知識價值鏈動態化起到了關鍵作用,其中的激勵機制極大地促進了隱形知識轉化為顯性知識。在制定激勵制度時,需要注意:

(1) 公司的知識管理制度應當和企業文化結合起來,讓所有員工都明白企業文化和知識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2) 獎勵方式應多樣化,既獎勵獎金,又有知識貢獻積分換禮品,還有精神激勵,對于知識管理活躍分子要通過平臺或內部郵件進行宣傳。

(3) 將知識管理績效與部門、公司的績效考核聯系起來,這樣才能發揮全員參與知識管理的積極性。

鏈接

建立恰當的知識共享激勵機制

我們在知識管理的過程中曾制定了CASE(案例)獎勵辦法并嚴格實施,在短時間內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我們也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比如,做架構設計的員工反映,架構設計的很多CASE無法用文字表達出來,所以數量上總也比不過那些容易出CASE的部門,如測試部,因而獲得獎金的機會自然較少,積極性受挫。這些反饋提醒我們重新審視原以為很完善的激勵機制。

在知識管理初期階段,員工的意識層次不齊,有些會非常樂意知識共享,他們覺得收獲了更多的知識和成就感; 也有人覺得是負擔,既耽誤時間又沒啥好處。這種情況下,只有制定合理的激勵機制才能促進大范圍的知識共享。但在獎勵時很容易犯這樣的錯誤,即沒能根據共享模式的不同而將激勵多樣化。

激勵機制主要在隱性知識到顯性知識的外化過程中發揮作用。在這個過程中有些隱性知識容易用文字固化下來,而有一些卻難以文檔化,只能靠面對面口傳心授。相應地,組織中就會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知識共享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員工個體之間在實際操作中的直接溝通。這種模式常見于一位員工向另一位員工就如何完成某項具體工作提供建議。例如指導解決某些錯誤發生頻率不規律的問題。這種模式的典型特點在于,知識的傳遞需要借助知識提供方和知識接收方之間的直接溝通,如可通過工作現場指導、會議、電話等方式。直接溝通模式給那些很難用文字表述的隱性知識或者非成文知識的傳遞提供可能性,并且能有效地提高工作質量。

另一種知識共享的模式是通過書面文件實現。這種模式適用于那些可成文的知識類型,包括流程規范、項目總結等。特別能在項目執行中為組織節省寶貴的時間。

第7篇

1知識管理的基本內涵

知識管理就是對知識本身以及知識的獲取、整合、存儲、分享、應用等過程的管理。其本質是創造一種能夠使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產生互動機制的平臺,使隱形知識能夠表述出來并轉化成為組織所共享的知識,并把這些知識提供給組織內的人分享、吸收、利用,達到利用集體智慧提升決策和行動能力的效果。其過程是立足于知識需求分析,運用多種工具,整合知識資源,分類歸集存儲,充分傳播共享,進行應用創新。

2知識管理的具體做法

2.1制定實施規劃方案,繪制知識管理建設藍圖

投資計劃科在明確實施知識管理方向目標后,組織編寫了《知識管理實施規劃方案》,繪制知識管理建設藍圖,用于指導實踐。主要內容包括:確立了實施知識管理“與工作目標相一致、與實際業務相結合、部門全員參與”的原則,知識管理信息系統的模塊內容和展示方式,以及具體實施步驟。

2.2推進部門文化建設,營造知識管理良好氛圍

知識管理強調共享、強調協作、強調創新,投資計劃科以“團隊文化”培育為出發點,全面推進部門文化建設。一是愿景目標激勵,統一思想行動;二是明確部門定位,強化協作配合;三是暢通信息渠道,加強溝通交流;四是營造學習氛圍,鼓勵知識共享。

2.3組織開展知識盤點,識別知識存量明確需求

知識盤點是一個過濾儲存信息、識別知識存量、尋找知識差距、明確知識需求的過程。圍繞投資計劃工作流程節點挖掘知識點,將每個知識點的顯性成果(例如報告、圖件、數據等)和隱形成果(例如體會、經驗、技巧等)整理出來,共梳理具體工作及項目112項,挖掘知識點237個,并按照工作所涉及的知識范疇進行分類。同時以履行好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能力以及開展具體業務所必需的知識為依據,進行知識需求分析,制作了《崗位知識需求表》,明確所需知識、已有知識、知識差距、新知識所在地、新知識屬性等資料。通過知識盤點,全面掌握當前的知識分布、知識邊界、知識缺失等現狀,為下一步知識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4進行知識加工沉淀,擴大知識資源增加存量

在知識盤點過程中,我們發現隱形知識沒有充分挖掘出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技能技巧沒有得到及時總結提煉,同時部分所需知識需要從外部獲得。為此,投資計劃科積極采取措施,對部門內外知識進行加工沉淀,擴大知識資源,增加知識存量。例如,借助AAR任務后檢視方法,組織事后回顧會議16次;提供知識采集沉淀平臺,組織知識評審,將所知識的相關材料分類別妥善保管存儲,形成部門知識增量;建立并不斷完善專家庫,強化專家的技術支撐。

2.5建立知識管理系統,提供知識應用信息平臺

通過知識盤點、知識加工沉淀,部門存儲積累了大量的知識,只有借助于IT技術,將這些知識資源整合為動態的知識體系,才能實現所需知識的快速檢索查找,以此促進知識的共享、應用、創新。投資計劃科委托外部單位開發知識管理系統,該系統支持多維度、多用戶、多角色的知識系統架構;支持基于智能搜索引擎知識查找體系;支持多種文件格式的附件上傳;并規定了權限管理及角色分配。建成后,組織編寫了《知識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通過系統建設,使知識片段模塊化、系統化,形成了易檢索、易應用的知識庫。

2.6強化知識應用創新,提高規劃計劃工作績效

實施知識管理的出發點就是為了幫助組織提高績效,而創新是提高績效的最佳途徑。青東地區的勘探開發,就是一個利用知識、創新知識的過程。青東地區是勝利油田“十二五”期間打好東部保衛戰的重點區域,為了實現該地區的科學高效開發,編制了5年規劃,收集整理了包括勘探、開發、人力資源、裝備、安全、信息、法律法規在內的大量知識。依照該規劃快速有序推進青東地區的勘探開發。在應用成果知識的過程中,同時進行了地區標準地層序列、海底沉積物分布和沉積環境區劃圖、海床原位土體監測等知識創新,建立起了完整的區域環境知識體系。這些新知識又回饋到青東地區發展規劃中,重新優化青東地區開發相關部署。

2.7配套相關規章制度,保障知識管理有效推進

知識管理的有效推動,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投資計劃科建立了《投資計劃科知識管理實施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知識管理各個節點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流程。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確保知識管理在部門內部正常運轉。目前關注知識、維護系統,已經成為一種日常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習慣。

2.8開展實施效果評估,促進管理優化改進提升

適時開展知識管理實施效果評估工作是知識管理的有效組成部分,通過評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調整知識管理實施計劃,指導和改進管理工作。2015年8月份,投資計劃科組織開展了實施效果評估活動,內容主要包括知識管理實施以來部門內部知識量增長情況,崗位人員知識貢獻度、知識管理系統建設及應用,隱性知識挖掘、知識利用和再利用、創新情況,以及文化、制度適應性等。通過評估繪制個人知識進階圖,直觀反映個人知識進階過程,與技術人員結合,進一步完善知識管理系統。

3知識管理的實施效果

第8篇

【關鍵詞】電子政務;信息管理;資源優化;服務型政府;應用層

電子政務是政府管理政務信息的工具,即通過網絡技術將管理和服務集成優化,超越于各部門的分隔限制,將最優質的服務于管理提供社會大眾。政府間電子政務(G2G)、政府商業機構電子政務(B2G)、政府與公民電子政務(C2G)是政府電子政務的主要形式。知識管理是一種指導思想,對電子政務的開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引領著電子政務的發展方向,電子政務與知識管理思想的融合更能夠促進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

1知識管理下的電子政務信息整合體系概述

現如今出現的電子政務建設的問題有,各個部門的網絡各自為政,結構布局多樣,一個統一化的電子政務網絡還未形成;政務部門網站首頁建設有待提高,各個類型功能更新不及時;業務應用于社會需求有較大的差距,有些事關群眾生活的各類型業務系統還未進行建設,各個部門政務系統不能實現互通和互聯;信息資源開發滯后,雖城市網站發展速度加快,但是資源交換比較少,存在資源信息總體規模小和共享程度低的問題。針對上述問題電子政務管理部門將獲取的各類資源進行整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進行廣泛傳播與共享,發展知識管理型電子政務可以極大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化,加快電子政府的向前發展。信息資源整合要改變傳統的電子政務模式,建立適合新時代的電子政務。在建立新模式的電子政務核心在于把知識管理放到電子政務的首要位置,將知識管理核心中的知識共享、技術挖掘等手段充分應用。信息資源體系利用知識管理的高效共享性也將進一步讓電子政務體系越發完善,發揮電子政務在新時期的最大化作用。

2知識管理下的電子政務信息整合目標

知識管理下的電子政務建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如果將知識管理的核心進行發揮可以提高政府間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性,更好的為社會提供服務,因此可以說知識管理是電子政務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從電子政務建設比較成功城市來看,有越發重視知識管理的趨勢。電子政務信息整合目標主要有以下幾個:(1)將電子政務統籌建設,把電子政務搭建在政務系統的底層。(2)實現行政電子政務的電子審批和閱覽。(3)擴容數據庫建設,不斷增加數據庫容量以實現各個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4)完善電子政務安全防范體系,確保電子政務系統可以安全運行。(5)制定電子政務制度與標準,以實現電子政務長效規范化運行。

3基于知識管理下的電子政務共享云平臺模式

3.1分層共享模式的搭建

電子政務系統中實行統一的政務共享平臺是電子分組和知識流程的綜合表現,政府信息門戶是最外在的表現,電子分組是政務信息門戶中各類知識的邏輯展現。知識邏輯處理與有序的知識中心是知識處理邏輯和底層知識存儲在電子分組中的實現。我們可以把這個信息共享模式分為數據層、應用層、表現層。在數據層主要是將政務信息資源庫中的信息在規范的交換格式的支撐下實現異構數據匯集、多維數據加工、政務信息合成,現如今大部分采用云計算平臺,云計算平臺具有成本低和可靠性強的特征。在應用層將政務內網和政務外網有機統一。在政務內網內實現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辦公,政務外網實現一網式的服務和一表式的服務。在表現層中政府要搭建政府信息門戶網站、政府公務人員服務網、社會企業服務網相同一的GIP即通用信息門戶系統。電子政務系統的底層信息資源庫的建設是構成有序政府知識的重心,是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建設的集中體現,支撐著整個應用層和表現層。應用層的一站式和一網式服務將是整個政務系統的發展方向。

3.2政務知識的分類邏輯

GIP應劃分出企業、政府、公眾三個不同的入口,企業入口可以進行行業劃分,數據信息由法人單位提供。政府入口也可以按照行業進行劃分,例如有研究機構、教育機構、社保機構等,這部分的數據有數據庫提供支持,公眾入口的可以按照年齡、職業、區域進行劃分,為公民提供一個個性化和全方位的指導與服務。知識分類必須有關鍵詞作為基礎,因此在數據收集、知識挖掘、內容管理過程中要注重主題的應用。電子政務主題詞表示是整個信息資源庫和資源交換的基礎,在電子政務資源目錄中發揮著基礎和核心的作用。

3.3政務流程重組與政府知識中心建立

在政府電子政務實施的過程中要對知識管理為基礎進行政府業務重新梳理,按照用戶最便利的原則進行重組。對于政府知識中心的建立要規范標準,第一要建立規范的信息采集機制,對各部門收集的數據進行統一協調,對能夠歸并和共享的信息要及時處理,在后臺應用軟件上要走一條標準化的道路,讓信息收集系統規范化運作。第二要制定統一的分類編碼標準,讓單位名稱和網站信息采用統一標準名稱,在檢索欄中實現時間和類型字段的合成編碼,方便信息檢索。最后要采用與數據管理模式相對應的信息共享機制,可以采用內部集中管理和外包等形式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析,形成對政府決策有幫助的數據支撐,為政府提供最為優化的共享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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