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16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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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的稅制及稅收征管的不斷完善和規范,企業如何合法地減少成本,獲得收益,使其納稅負擔最小化,成為企業重點關注的問題。因此,稅務籌劃就成為企業理財、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一大稅種,其稅務籌劃的意義更為重大。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它具有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風險性、專業性的特點。
二、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法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已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稅法對5個方面進行了統一: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統一并規范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標準;統一并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并規范稅收征管要求。它實行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予以整合,重點向基礎產業及國家鼓勵投資的項目、產業傾斜,這就為企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一)科學合理籌劃企業規模及性質,充分利用稅率優惠策略
新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有兩檔,即:基本稅率25%,低稅率20%。在此基礎上同時規定了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各項優惠政策,其中: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企業可以通過籌劃經營規模或慎重定位企業性質以適用較低稅率,減輕稅負,同時國家也達到了調控經濟的目的。
1.分立、合并企業,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①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企業在設立時應認真規劃其規模和從業人數。規模較大或人數較多時,可通過企業分立,分解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規模,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優惠政策。
2.定位企業性質,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利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應當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②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和各項規定,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應結合自身情況,充分考慮投資的對象并慎重定位企業的性質,以求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二)縮小應稅收入,合理調整收入確認時間策略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縮小應稅收入
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要充分考慮收入總額中免稅收入的規定,做出對自身有利的決策。企業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國債或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資收益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2.合理調整收入入賬時間,延期納稅
稅法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委托代銷商品銷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等等。企業可以選用以上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但要注意:賒銷、分期收款、托收、預收等銷售方式下,商品的銷售必須有協議或合同等相關手續,協議中必須明確每次收款日期、金額、收款方式。同時,注意控制風險,確保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收回。這樣,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臨近年末發生的銷售收入,可推遲至下年確認,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加企業資金周轉的空間,達到占用資金,形成“無息貸款”目的。
(三)合理利用稅前扣除限額的策略
1.提高職工薪酬與福利。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以內職工福利費、2.5%以內職工教育經費及2%以內工會經費(簡稱三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職工工資、增加職工福利、加大職工培訓等方式,在提高職工待遇的同時實現減稅的目的。但應注意,以上支出均為當期實際發生的,若企業推遲發放工資或只計提“三費”而未實際支出,均不得扣除。
2.適時進行公益性捐贈。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適時進行捐贈既可獲得廣告效益,又可實現節稅目的。但應注意:企業必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
(四)合理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及資本結構的策略
1.籌資渠道的利用。企業籌資渠道主要有:向銀行、非金融機構、企業借款,企業內部集資、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一般來說,企業內部集資所承受的稅負最輕,企業間拆借資金所承受的稅負次之,以自我積累方式籌資所承受的稅負最重。因此,利用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拆借資金方式進行籌資,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最輕。
關鍵詞:新稅務體制 納稅籌劃方法 研究分析
近年來我國稅收體制為適應經濟發展而進行改良,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很多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按照預定好的納稅籌劃方案,在適當時期以及位置進行經營活動,能達到良好的效果,帶給企業諸多好處。如果籌劃進行不當,就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即造成企業稅務負擔。企業稅務明細化的發展讓其稅負轉變成企業發展的活動空間,尤其是在有關財政部門進行緊收或者是稅務局發票催收的情況下。因此企業正確開展稅務籌劃活動就變得尤為重要。
一、什么是新稅務體制的企業納稅籌劃
在新稅務體制下,為了自身更好地發展很多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工作。企業納稅籌劃是一種操作性強、綜合性也很強的企業納稅運作技巧。它只在企業的經濟活動業務中出現,拋開企業經濟活動業務討論納稅籌劃就是紙上談兵,涉及不到納稅籌劃的實際應用。由于納稅籌劃是一種預先行為,企業應在經濟活動業務出現之前就要根據企業正常運營的各個環節或者是經濟活動業務各個流程的有關納稅方面問題,通過總結并加以研究論證來設置納稅籌劃大體方案和詳細的設計思路。對企業整體納稅籌劃大體方案的設計是把熟知財務稅務等相關法律作為基礎,對財務、稅務和相關運作管理流程加以整合,加強稅務檢測,以免涉稅風險。企業把握好納稅籌劃是相當有必要的,需全方位考慮納稅籌劃的前期、中期、后期方面。
一要對國內納稅籌劃存有的局限性有所了解,從而能夠更好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提升納稅籌劃的效率和完成效果。企業納稅籌劃的局限性體現在以下方面:稅務法律法規與有關的會計法律法規在內容上有某些的差別;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有不確定因素,以致影響籌劃方案;企業納稅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較低,并不能做出高水準的籌劃方案;征收稅務的一方與繳納稅務的一方二者所處的地位存在很大的差異等等。
二要在全面認識企業納稅籌劃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明白怎樣改進企業納稅策劃方案才能達到節約企業稅務成本有效企業納稅策劃。可通過以下方法對企業納稅策劃進行該進:充分研究并了解有關稅制變化的規律;掌管好企業納稅籌劃與企業避稅、偷稅的差別和界限;企業納稅籌劃要擁有超前的意識并且具有高瞻遠矚的目光;整個過程中體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理念。
三要明確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在進行企業納稅籌劃時要有這樣的一個問題:為什么企業要開展納稅籌劃活動。根據實踐效果,我們得出,良好的企業納稅籌劃可為企業帶來以下效果:直接對企業稅務負擔有所減緩;籌劃過程沒用相關稅務風險;得到企業資金合理應用的價值;完成企業的財務目標。
二、新稅務體制下的企業全過程納稅籌劃方法及有關分析
(一)企業在正常運行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高薪的認定要格外注意,因為近年來國家稅務部門越來約為嚴格。如果一個工廠要從某段時間啟用節水節電節氣,綠色環保、安全生產專用機器設備來抵免工廠所得稅的申報工作,就應該高度重視這一環節,把節稅重大項目當做工廠運營的重點來抓,對財務相關人員進行組織學習,仔細研究有關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機械設備所得稅的優惠目錄,盡可能收集、整合、檢查符合條件的機械設備,并列出清單統計,相關設備購買合同及發票、設備型號以及以及相關機械設備質量性能數據等方面的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機關的要求,多次改進和完善所申報的材料,經過于當地稅務局反復的溝通了解,達到工廠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因此,廣大企業要提升自身創新能力與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為積申報地面企業所得稅做好充分的準備,進而向企業良好的發展提供適當的稅務空間。
(二)在收益分配的企業稅務籌劃
作為一個企業分配自身利潤的最主要的方式,企業收益分配也是企業稅務的主要源頭。根據新稅務體制的有關規定,相關條款明確了納稅人與企業資產在重組時的營業稅問題。企業收益分配方面,在納稅人員與企業重新組合資產過程中,可按照進行出售、資產置換、合并、分立等有效方法。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把全部或是一部分實物的資產和與其有關的債務、勞動力、負債權轉讓給其他企業的行為過程中,涉及到不動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就不在營業稅征收范圍內。這樣推動企業之間兼與重組,對體制機制進行深刻整改,可促使企業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拋卻落后的生產技術,強化節能減排,提高企業在社會市場上的競爭力。所以,企業在收益分配的活動當中,應該對資產重組進行合理的應用,達到降低整體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
三、結束語
基于以上論述,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市場經濟的競爭的不斷加劇,在新稅務體制下,企業通過有關措施進行全過程納稅籌劃,針對企業有關面臨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實際出發,解決企業稅負問題,減少企業經營的壓力,通過稅收籌劃控制支出的稅收,讓企業有余力進行發展壯大,在競爭中占據優勢,因此企業進行全過程稅收籌劃工作非常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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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法;變化;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3-0011-02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通過中介機構的幫助,為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核算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的過程。稅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如何通過合法的手段,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產生的稅務活動進行精心謀劃,使企業的稅負成本最小化,是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同時也對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二、新稅法稅前扣除的變化及具體稅收籌劃
面對新稅法稅前扣除規定政策的調整,企業如何提升適應新稅法的能力已成為亟須解決的問題。這就需要財務人員實時跟蹤并準確把握相關細則,以積極應對挑戰。
1 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變化與籌劃。新稅法取消了原暫行條例中
計稅工資的概念,實施條例中第34條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工資合理性的判斷依據及概念進行了明確。而企業的三項費用中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的列支限額仍為計稅工資總額的14%和2%,職工教育經費則由原先的計稅工資總額的1.5%提高到2.5%,且超額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同時新法規定三項費用都必須是以實際發生為前提。
因此,在準確判斷工資薪金的合理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的列支工資薪金支出,超支福利可以工資形式發放;增加職工的教育、培訓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但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新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做到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還應充分考慮到安置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業,可以享受到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2 業務招待費的變化與籌劃。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設定了雙重標準。而原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人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原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招待費按當期銷售(營業)額的比例提取,銷售額高,提取比例大,意味著可準予扣除成本的招待費就越多。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吃喝風,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新稅法按兩個條件(孰低原則)攤銷。也就是說,企業發生每一筆招待費,無論金額多少。其中的40%肯定是要交稅的。同時,還要看其余60%是否超出了營業額的5%。如果超出了,那意味著納稅不止40%,甚至更多,因此這就要合理控制好招待費的支出,該避免的就避免,該少花的就力求節約。另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3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變化與籌劃。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原暫行條例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廣告費的扣除實行分類扣除政策;同時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范圍內,可據實扣除。
新稅法加大了內資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的稅收優惠,且將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進行合并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那么企業的部分業務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是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人,以達到廣告目的,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4 對外捐贈的變化與籌劃。新稅法第9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原暫行條例規定,對企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陛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可以合理的利用這項稅法條款,根據企業的規模,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適度的進行捐贈,這樣既為社會作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5 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的選擇。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列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三年,而原暫行條例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最低不得低于五年,同時新稅法取消了開辦費的規定。
這樣,企業也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長期待攤費用計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受減免稅收優惠待遇時,企業可通過延長攤銷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節稅”的稅收收益;面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性企業,則宜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這樣做不僅可以加速成本的回收,抑減企業未來的不確定風險,還可以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6 存貨計價方法的變化與籌劃。與原暫行條例相比,新稅法取消了存貨發出計價方法中的后進先出法。增加了個別計價法;同時對計價方法的變更程序作了相應調整,即企業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
稅務機關備案。
對存貨的核算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金額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來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新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后進先出法。在物價持續下跌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可使本期銷貨成本增加,使利潤減少,減少本期應納稅所得額,把減少的應納稅額延期到以后年度繳納;在市場價格上下波動時,企業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避免企業利潤的波動,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在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則不宜采用。
三、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1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符合稅法、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與偷稅、避稅有本質上的差別。避稅是鉆法律的空子,是與道德規范相違背的;而偷稅是既違背道德又違反稅收法律,是政府嚴加懲處的行為;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明確稅收籌劃的概念,在對稅法進行精心研究和比較后進行納稅最優方案選擇,既不違法也符合道德規范,必須堅持合法合規。
2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前瞻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指導性、科學性、預見性極強的管理活動,其目的是減少納稅支出,使其意義達到最大化。因此在分析稅收籌劃方案時,一定要用長遠的目光來看待。
3 稅收籌劃應保持其時效性。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企業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適時更新,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總之,納稅籌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正確的納稅籌劃能夠合法地減輕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企業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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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中小企業經營 影響
0 引言
中小企業是穩定國家財政收支的基礎,也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特別是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不僅為國家減少了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開支,同時也創造了大量的財富。中小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率、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收優惠、征管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它降低了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加大了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額度,整合了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給中小企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兩法”合并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它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稅負,甚至會導致企業經營戰略的調整。
1 新企業所得稅法作出的調整
1.1 有關納稅義務人的界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法人所得稅界定了納稅義務人,即只對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的經營所得征收獨立的法人所得稅。法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確定,應以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中關于民事法律主體的規定為依據,并兼用注冊登記標準和住所標準,認定居民法人和非居民法人。在此框架下,非法人的分支機構不作為獨立納稅人,由法人實行統一匯總納稅。
1.2 納稅義務的范圍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基礎的確定過程中,取消對工資、廣告費等扣除的限制;折舊年限可以短一點,根據國家財政承受能力來算短折舊年限,加快固定資產更新,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對科技投資、技術開發等項目,除允許據實扣除外,還可給與一定的加計扣除;對于企業出于經營風險考慮而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等適當允許扣除;一些體現公益特征的支出,如教育、捐贈等,也給與考慮。
1.3 稅率的變化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另一顯著變化就是將所得稅率統一為25%。雖然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均為33%,但由于減免稅優惠和稅前列支標準項目不同,造成實際稅負差別很大。新稅法對稅率的確定確保了內外資企業納稅人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
1.4 納稅優惠政策的調整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將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其中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還對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給與稅收優惠。
1.5 強化了反避稅條款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稅務調整的一般規則、預約定價安排等相關程序規范了轉讓定價稅制,完善了納稅履行的規定,同時強化了反避稅條款。首先,明確規定獨立交易原則是關聯企業間轉讓定價稅務調整的基本原則;其次肯定了預約定價安排作為轉讓定價調整的一個重要方法;最后,規定關聯企業的協助義務,稅務機關在征稅、調查取證的過程中,企業有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的義務。通過上述制度安排,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避稅的風險和成本明顯加大,從而在制度上遏制了企業避稅行為的發生。
2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中小企業經營的影響
2.1 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首先,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新稅法實施后,企業法定稅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舊稅法中,兩檔照顧性稅率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率優惠重新進行了界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與原企業所得稅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相比,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的稅率上升了2個百分點,這類企業較之以前加重了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只設置了一檔20%的稅率,縮小了稅率差的空間(5個百分點),較之原稅法事實上的18%、27%和33%幾檔全額累進稅率,從總體上看小型微利企業的稅負還是下降的。對介于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稅收負擔也相對大減,如果在不是“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下,它與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企業稅負減少率相比也處于優勢,少了16.83個百分點(24.24-7.41%),更不用說是小型微利企業了。
其次,新稅法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后,改變了企業所得稅法改革之前的費用限額扣除方式,取消了計稅工資的限制,提高了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費用能夠得到據實的扣除,提高了企業可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增加了稅前扣除總額,其應納稅所得額有所降低,實際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2.2 有利于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解決目前內資、外資企業稅收待遇的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實現公平稅負,是新稅法的主要目標。新稅法著眼于企業間稅負的公平,統一了內、外資企業適用的稅率,統一了稅前扣除標準,統一了各種稅收優惠措施,實現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無差別待遇,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
2.3 有利于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從短期看,稅率降低對國家稅收產生一定影響。但從長遠看,通過統一稅前費用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一方面,中小企業的稅后剩余利益有所提高,有利于處于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財務狀況的好轉,增加財務收益,加快資金積累,提高創新力和競爭力,擴大其生產經營規模;另一方面,新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關注的是基礎性、環保性、創新性、公益性、發展性的產業,提高了企業的創新激勵,這將有效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將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進程,促進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
2.4 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提升產品附加值 為促進我國產業升級,新稅法優惠政策調整對低附加值企業提出新要求。一般加工企業、低附加值的中小加工制造企業,不具備競爭優勢,特別是過去靠享受區域優惠政策照顧的企業,更要適時調整產業方向,提升產品附加值,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才能繼續保持發展的勢頭。
2.5 對財務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素質普遍不高,而新稅法多處提出“合理性”原則,如何把握其“合理性”對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考驗。新稅法對部分企業的費用列支標準放寬,實質上也是一種對所企業的優惠政策。比如對工資列支額度的取消,對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以及廣告費等支出的額度變化,這些都是在今后賬務處理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3 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是企業在合法經營范圍內的一種理財活動,屬于財務管理范疇。其籌劃的對象和落腳點是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題是企業自身或者其授權委托的機構,籌劃的前提或基礎是不違反國家現行的稅收法規,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所得稅負擔和降低納稅風險,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生產經營決策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選擇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必將給企業合理合法地減輕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益帶來的益處。
3.1 利用稅前扣除籌劃 稅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費用的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法相比,取消或提高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成本費用籌劃涉及面廣,要求比較復雜,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第一,工資薪金籌劃。可采用的措施有:①提高職工工資, 超支福利部分以工資形式列支;②持職工股的企業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獎金發放,當然在籌劃時應注意權衡職工工資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③在相同崗位要求條件下合理選擇人員,如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待業人員可以加計薪金稅除扣除,以獲取稅收優惠。
第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籌劃。新《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全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此條規定較以前標準有所提高。因此,可以適當統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列支比例,避免最后作納稅調整。
3.2 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 由于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都進行了較大調整,這必然會給新辦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影響。一些法人企業可以選擇投資設立下屬公司的方式進行稅收安排,即選擇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進行納稅籌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或虧損,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居民企業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微利的情況下,子公司可以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使集團公司整體稅負降低;在給母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補稅差,則設立子公司對于整個集團公司來說,其稅負為子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和母公司就現金股利或利潤補交的所得稅差額。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形成所得稅的居民企業,其實現的利潤或虧損應當并入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納稅。如果是微利,總公司就其實現的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時,不能減少公司的整體稅負;如果是虧損,可抵減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巨額虧損的情況下,從而達到降低總公司的整體稅負。
3.3 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除規定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之外,還采用了優惠稅率,如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實施條例》第92條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了量上的規定: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通過計算,可以得出企業應稅所得的不可行區域為30萬元~32萬元,其中一個籌劃思路是將應稅所得控制在30萬以下,利用《實施條例》中一些允許扣除的規定,可實現應稅所得額的下降。另外,《實施條例》第9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稅所得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顧及到現實經濟活動中的交易方式和習慣,第23條又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于是,可以考慮通過合同將收入分期實現,并且實現跨年度收款,這樣可以減少當年的應稅所得并限制在30萬以下,又不影響正常的交易。另外一個籌劃思路就是減少費用的支出,從而擴大和提高應稅所得額使其超過32萬,當然這個思路不利于職工福利的改善和企業形象品牌的推廣,因此建議在預計應稅所得在32萬左右時采用。當然,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盈利,并且收益越大越好,所以從長遠來看,最好的籌劃思路則是不失時機地增強生產和銷售能力,突破32萬的規模,實現更多的應稅所得,這應該也是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優惠稅率的政策意圖所在。
3.4 利用產業優惠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這樣擴大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其中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沒有時間限制。同時,企業從事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和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些產業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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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新稅法;運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發展,稅收與我們的生產生活關系日益緊密,尤其是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就應該依法納稅。企業迫切希望進行科學合法有效的稅收籌劃,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目的。于是,如何運用稅收籌劃,為企業創造價值逐漸成為企業關注的新焦點。要想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應該在了解熟悉相關稅法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或者其他對企業有利的規定,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安排對納稅人的投資、籌資、日常生產營運活動以及其他理財活動,達到節稅或避免稅收損失的一系列行為。大的方面來說,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對企業的整體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有著重要的影響。按籌劃所涉及的具體活動環節劃分,稅收籌劃可分為投資活動稅務籌劃、生產運營活動的稅務籌劃、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等。最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稅收制度法規也在不斷修訂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對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和挑戰。
稅收籌劃作為一項企業特殊的財務管理活動,它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以不違背法律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規范,與偷稅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稅收籌劃是國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行為。第二,前瞻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通過選擇低稅負或者滯延納稅時間而取得稅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稅種在納稅人、納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目、稅率、減免稅及納稅期限等方面的規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別。這給納稅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機會,同時也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普遍性。
稅收籌劃對于我國企業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企業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方式,增加企業收入和利潤,同時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增加后續稅源。因此,企業應該重視稅收籌劃。
二、我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雖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發展,大部分企業都意識到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開始關注稅收籌劃,但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具體納稅實踐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認識不夠,稅收籌劃意識不強
由于我國企業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認識稅收籌劃的實質,片面地認為稅收籌劃僅僅是為了少繳稅,不僅如此,不少企業還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漏稅款,甚至是采用諸如偷稅、漏稅、抗稅等財務違規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所以稅收籌劃在企業的具體實踐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誤區,使得納稅籌劃的功效大大減弱。
(二)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
目前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更關注于短期甚至僅僅只是當期的節稅效果,考慮的僅僅是不同方案的稅負差別,甚至只是初步的規避額外稅負,常常為了眼前的稅負降低而游離于違法與偷稅的邊緣;缺少全盤考慮的長期納稅籌劃,未顧及到企業的長遠利益,更談不上通過呼吁、引導等方式積極爭取對自身有利的稅收政策等高級的稅收籌劃。
(三)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稅收籌劃是由企業的納稅人員、財務人員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員來負責,由于知識水平有限,知識更新較慢,業務素質較差,無法滿足稅收籌劃工作人員所需具備的財務、稅收、管理、統計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夠勝任稅收籌劃的專業人才,企業即使有心進行稅收籌劃,恐怕也難以落到實處,無法滿足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要求,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四)缺乏稅收籌劃風險意識,忽視稅收籌劃的風險管理
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存在不確定因素,而這些不確定因素若處理不當,很容易就帶來不利的后果。特別是當稅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和補充時,政策不定期的變動將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尤其是長期性的稅收籌劃帶來巨大風險。加上企業自身并未充分認識到納稅籌劃中的風險,沒有樹立風險管理意識,未對納稅籌劃中的風險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往往影響到納稅籌劃的整體效果。
三、新稅法下如何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
在新稅法頒布實施后,要想做好企業的稅收籌劃,更應該針對新稅法改革的特點。新稅法改革中對納稅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稅率進行了變動、明確了應納稅所得的范圍,并且總體上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稅法的前提下,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才能讓稅收籌劃更好地為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服務。本文將從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活動、日常運營、籌資活動三個環節進行稅收籌劃。
(一)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籌資活動是企業為了實現生產經營、對內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本結構,有效籌措資金的一系列活動。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設計科學合理的資本結構、選擇最佳的企業整體資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籌資活動產生的財務風險。由于企業的籌資活動可以通過改變資本結構、資本成本和財務風險來影響企業的最終價值,所以說,企業有較大的空間可以進行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企業進行籌資活動稅務籌劃主要應分析資本結構的變動會對企業業績和稅負產生怎么影響;企業應當如何安排資本結構,才能在節稅的同時實現所有者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企業應該如何管理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風險。籌資活動的稅務籌劃就是通過通常兼顧的方式,采用最佳籌資組合,合理安排財務結構,規避財務風險,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籌資方式對應著不同的籌資渠道,不僅會形成不同的資本結構,而且會形成不同的稅前、稅后資金成本。企業的籌資活動除了希望能夠籌集到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外,還應該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籌集的資金不僅影響到企業的資本成本,同時還影響到企業稅負的高低。具體來說,企業經營活動所需資金,通常可以通過從銀行取得借款、發行債券、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以及利用企業的保留盈余等途徑取得。其中權益性資金,不能在企業所得稅之前扣除,企業的利潤應先上繳企業所得稅,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權益性資金不需要企業償還,所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的財務風險;而債權性資金則不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支出在稅法上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有抵稅的功效,但同時由于債權性資金需要企業進行償還,所以也給企業帶來了財務壓力。除了通常意義上的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籌資,它是介于權益融資和債權融資之間,通過將出租物的所有權與所有權相分離的方式,既可實現融資,又可到達節稅和優化財務結構的目的。不同的籌資方式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資本成本以及相應的財務風險,也為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同時考慮到風險和收益的相生性,企業在進行籌資活動稅務籌劃時,應比較進行收益和風險的綜合評估,權衡利弊得失,才可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是企業得以長期生存發展的根本活動,對企業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合理分攤費用等方式來實現。其中會計政策方式的選擇包括但不僅限于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等等。固定資產折舊指的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期內,采用確定的計價方法對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損耗額進行系統性的分攤。比如將固定資產折舊的損耗逐步轉移到產品成本、期間費用中。目前稅法中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舊法,產量法等。由于折舊有著抵稅的作用,折舊的多少直接影響成本的多少,利潤的高低,及應納稅額等。同樣的道理,企業存貨計價的方式也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也會對企業納稅產生不同的影響,所以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特點,選擇最有利的折舊方式和存貨計價方式,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此外,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還可以通過合理分攤費用進行納稅籌劃。這里的費用主要指的是生產經營成本和期間費用。由于費用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當營業額一定時,成本增加,利潤就會相應地減少,利潤減少就使得稅基減少,最終導致應稅金額的減少,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由于這個時候企業的利潤也是減少的,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不光要考慮到納稅的減少,還要考慮企業的整體效益,才能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三)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除了企業的籌資活動和經營活動外,企業的投資活動也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活動。企業的投資活動包括企業間的合并重組、合營聯營等,可能涉及跨區甚至是跨國的投資活動。由于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地點、不同的投資核算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稅負水平,這也給企業的投資互動提供了稅收籌劃的機會。企業投資活動方面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選擇恰當的長期投資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權益法)進行稅務籌劃;通過推遲開始獲利年度,延長經營期或者
利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進行稅務籌劃;通過保留低稅率地區企業的稅后利潤不予分配轉增資本等方式進行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通過選擇直接投資建廠方式或者通過兼并收購當地企業等方式進行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從而達到減輕投資方稅負負擔的目的。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和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稅收具有強制性,企業必須依法納稅,因而稅收構成了企業必要的成本。同時,稅收又不同于一般的營運成本,它是企業無償的支出,不能帶來任何直接的收益,因而是一種凈支出,對企業經營成本有直接的影響。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圍內,通過對尚未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合理的籌劃和安排,利用稅法給出的對自己企業有利的可能選擇或者優惠政策,從中找到合適的納稅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緩或減輕本身稅負,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基礎上,當存在多種的納稅方案的選擇時,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低的方式來處理財務、經營。組織及交易事項的復雜籌劃活動,因此要做好納稅籌劃活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二)籌劃性原則。籌劃性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
(三)兼顧性原則。不僅要把納稅籌劃放在整體經營中加以考慮,而且要以企業整體利益為重。
(四)目的性原則。納稅籌劃是為了同時達到三個目的:一是絕對減少稅負。二是相對減少稅負。三是延緩納稅。
三、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策略與方法
(一)新稅法下選擇有利的組織形式
1、公司制與合伙制的選擇。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現代企業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和合伙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兩種。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公司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繳公司稅,只繳納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可見,投資者能通過納稅規定上的“優惠”而獲得節稅利潤。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確定是選擇合伙制還是公司制。
2、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于企業的納稅金額也有很大的影響。新所得稅法統一以法人為單位納稅。不是獨立法人主體的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匯總納稅,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獨立繳納所得稅。如果組建的公司在初期階段處于虧損狀態的可能性比較大,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二)把握好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企業所得稅法相比,從總體上看,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這讓企業擴大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把握好這些變化,以便更好地設計納稅籌劃方案。
1、取消了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原稅法采取計稅工資制度,稅前工資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予扣除。新稅法取消了該規定,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
2、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原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超過年度應納稅額3%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3、研發費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稅法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據實扣除,對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超過10%的,可以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需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研發新產品,探索新領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科研開發,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
4、廣告費用的扣除有所調整。原稅法將廣告費用的扣除分為三種情況:高新技術企業據實扣除;糧食類白酒廣告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一般企業的廣告費用支出按當年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扣除,超過比例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而新稅法則未規定廣告費用的扣除比例,企業每一年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用支出均準予據實扣除,但新稅法明確規定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三)合理利用新稅法中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
1、企業投資產業的選擇。新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的(含2 年),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2、企業人員構成的選擇。新稅法規定企業安排的殘疾職工,按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地安排殘疾職工就業,一方面殘疾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還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四)會計核算中納稅籌劃的策略方法。在新稅法下,利用會計核算中的不同處理方面進行納稅籌劃仍然可行。有些納稅籌劃方法并不能減少企業的納稅總額,但能將納稅的時間遞延到下一年或未來幾年。由于貨幣具有時間價值,納稅時間的遞延也會給企業帶來收益。
1、利用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視同買斷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在預收貨款方式下,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上述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2、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對壞賬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是會計制度“減值準備”中唯一一個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以一定條件和標準列支的特殊項目,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中不可忽略的內容。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注意以下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上的區別:(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新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4、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原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采用直線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而新稅法中則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給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了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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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價值鏈;稅務;籌劃
作為國家調節社會經濟的重要杠桿,稅收在現代社會經濟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這一營利性經濟實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從增收、節支兩方面實現價值最大化,即有效開展稅務籌劃。據《國際稅收辭典》,稅務籌劃被定義為“通過納稅人合法的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據《中國稅務百科全書》,稅務籌劃又被理解為“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
一、價值鏈與企業價值最大化
企業的價值創造是通過一系列活動構成的,這些活動可分為基本活動和輔助活動兩類,基本活動包括內部后勤、生產作業、外部后勤、市場和銷售、服務等;而輔助活動則包括采購、技術開發、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基礎設施等。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了一個創造價值的動態過程,即價值鏈。價值鏈在經濟活動中是無處不在的,上下游關聯的企業與企業之間存在行業價值鏈,企業內部各業務單元的聯系構成了企業的價值鏈,企業內部各業務單元之間也存在著價值鏈聯結。價值鏈上的每一項價值活動都會對企業最終能夠實現多大的價值造成影響。企業的各種經濟活動實際上都與企業稅賦有關,企業稅務籌劃能減少企業成本,為企業帶來最大價值,所以企業稅務籌劃的空間非常大。福建新華發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省管大型國有發行企業集團,由省級4家發行單位與全省69家市、縣新華書店改制組成的,是以發行中小學教材、一般圖書和音像電子產品為主的發行企業,2009年底將與省內的出版社一起組建福建海峽出版發行集團。在探究稅務籌劃中,部分內容將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進行說明。
二、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預計盈利的優惠稅率分支機構,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如:我省廈門原所得稅率為15%,在執行新稅率后改為25%,新稅法規定經濟特區可享受過渡期政策,除了外商投資企業“兩免三減半”政策未執行完的可以繼續執行外,其他非高新技術老企業從2008年起,稅率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到2002年執行全國統一的25%稅率。由于集團公司享受5年的所得稅免稅政策,2009-2013年涵蓋了優惠稅率的過渡期,否則將廈門公司設立子公司可以節省稅款開支。
第二、預計盈利的非優惠稅率分支機構,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對于集團公司來說,在享受5年的所得稅減免期內,設立分、子公司在繳納所得稅方面是沒有區別的,但所得稅減免到期時,這樣的影響將立即體現出來。因此可以將集團內部虧損的公司改組為分公司,以減輕整體集團公司的稅負,有較大的意義。
第三、預計虧損的優惠稅率分支機構,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采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
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將以往“區域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的稅務籌劃時,必須調整策略,從投資地點的稅務籌劃向投資方向的稅務籌劃轉變。
三、商品購銷的稅務籌劃
每個企業無論在原材料購買還是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的企業的稅負來作為基于價值鏈的稅務籌劃的基礎。企業采購過程中的直接成本相對比較容易理解和計量,它包括所購貨物的原始價格和賦稅原材料的直接運費與賦稅,能在相關的憑證和會計報表上能直接顯現出來所購貨物的價格。企業購銷的稅務籌劃主要涉及到增值稅與所得稅,從企業原材料到成品生產完畢的價值增值過程中,國家給予了一些優惠政策針對于某些部分,這些優惠政策如其中的稅額扣除稅法我們要充分利用。購進中進項稅額準予以銷項稅額中抵扣,如:購進農產品,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等;產品的銷售過程與原材料的采購過程基本相同,將銷售方式和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相結合進行的籌劃,如:采用折扣銷售、分期收款銷售等方式,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
四、內部核算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內部經營核算是企業運營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對弱小的企業而言,它是企業的核心部分。因為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價格是由市場來決定的,企業發言權很小,因此如何降低企業內部成本包括賦稅在內是至關重要的。企業內部經營在稅收籌劃方面主要是所得稅的籌劃,也包括增值稅,其基本思想是:結合企業運營的實際狀況,合理使用資源,在不影響企業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盡量使用能抵扣的資源,使所有的抵扣項目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在內。下面是所得稅的抵扣范圍:
(1)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3)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4)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從以上項目可以看出,企業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是繁瑣的,因為有很多項目是有抵扣范圍和限額的。本文重點討論以下幾點:
(1)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具體計算過程中,可以通過選擇固定資產的計提范圍,延長或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法等達到節稅目的。
第一、在稅率穩定時,盡量使用符合稅法要求允許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以使企業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使所得稅繳納延遲,從而節約財務利息,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第二、當企業享受免減稅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后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務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對于集團公司固定資產品種多、數量大的特點,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仔細辨別和延長固定資產的折舊,以實現減輕稅負;同時由于固定資產折舊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因此要權衡好短期減免稅和今后正常繳稅計提折舊對利潤影響情況,選擇最優的折舊方式,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2)借款利息的支出
企業可以選擇的融資方式有內部資金融資、債務融資及股權融資方式。在忽略風險與收益因素的情況下,債務融資由于具有財務杠桿效應,其支出的利息具有抵稅作用。為此許多企業利用向關聯企業舉債代替本應該進行的權益性融資,企業利用這種方法進行籌劃時應注意有關規定。新稅法明確規定企業從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工資薪金的支出
新稅法對于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對工資扣除標準的放寬無疑擴大了企業的籌劃空間。但企業在扣除工資支出時需參照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如明顯超出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此外,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加計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也就是說,在25%稅率的情況下,企業每安置一名特殊人員就業,每月將可享受到250元的稅收減免優惠。如果企業支付給職工更高的工資,所獲得的稅收優惠也就更多。因此,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結合實際,在同等情況下,盡量選擇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從業人員,達到節稅的目的。
(4)廣告費的支出
新稅法統一規定內外資企業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企業應把握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廣告費與贊助費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了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進行扣除。
五、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隨著我國入世、國內市場更加開放、稅收體系日趨完善,稅務籌劃已成為企業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提升自身市場核心競爭力的強有力措施。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同樣產生相應的風險問題,加之稅務籌劃極具復雜性和系統性,使得稅務籌劃方案不僅應滿足財稅法規所需,更應注重細節性思考和經營中的成本或收益。
1 企業稅務籌劃所產生風險因素
(1)稅務籌劃基礎不穩造成的風險,稅收籌劃基礎涉及到企業涉稅誠信、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管理決策者及有關人員對稅務籌劃的理解程度等,稅務籌劃基礎不穩,稅務籌劃風險性極強,此種風險是主要表現形式。
(2)稅務籌劃目的不明造成的風險,稅后利潤最大化被定位為稅務籌劃階段目標,稅務籌劃終極目標應是實現納稅人企業價值最大化,如果不能明確認識稅務籌劃目的,則極易導致企業籌劃成果和籌劃成本不配比的風險。
(3)稅收政策改變造成的風險,市場經濟不斷變化,國家稅收政策往往會伴隨產業政策、經濟結構的調整而改變,稅收政策的變化有可能使企業原有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變得不合理,則隨即產生風險。
(4)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造成的風險,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稅務籌劃本身合法,但在實踐中難免遇到稅務行政部門執法不夠規范的客觀現實,此種情況下,企業很可能被定作惡意避稅、偷稅等違反稅法的行為,這給企業稅務籌劃帶來極大矛盾,且可能導致日后更大的稅務籌劃風險。
2 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1)稅務籌劃要以“合法”為前提。稅務籌劃是以符合國家稅法為基礎,在實際操作時,應該要學法、懂法和守法,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稅收法律的內涵,時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務必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法,這是稅收籌劃成功的基本保證。
(2)促使稅企關系保持良性狀態,即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應明確政府通過稅收增加財政收入和實施經濟調控的職能,保持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使稅務機關掌握、理解稅法基礎上,了解企業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為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營造客觀環境。
(3)堅持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獲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也應關注實施稅務籌劃方案所須付出的稅務籌劃成本,使稅務籌劃方案中隱含成本小于所得收益,優化稅務籌劃方案,促進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實現。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投融資、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作出規劃。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它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有顯著變化。企業應充分利用新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下的納稅籌劃空間
納稅籌劃的空間是指納稅人在納稅籌劃時可以進行操作和選擇的空間。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著廣泛的籌劃空間,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所得稅減免稅方面的籌劃空間
減免稅是在一定時期內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本文將介紹兩方面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對于資金普遍緊張的企業來說,有著很大的籌劃空間和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因此當企業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且其它項目收益率略高或相等的情況下,可優先選擇權益性投資或購買國債,以實現該投資收入為免稅收入的節稅籌劃。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空間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及主要表現為:新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可充分利用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產品研發方面進行納稅籌劃,比如盡可能地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等,以便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加計扣除,達到節稅的目的。
2 基于稅額式減免優惠的籌劃空間
農業是弱勢產業,世界各國一般都對農業實行特殊扶持政策。新稅法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了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對技術革新設定了優惠條款,也給企業帶來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即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具體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過渡性優惠的籌劃空間
為保持稅法的嚴肅性和連續穩定性,避免因新稅法的實施使企業的稅負產生較大的波動,新稅法制定了對原來享受優惠企業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即新稅法規定的區域優惠主要有兩類:一類是“5+1地區”即五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上海浦東新區,這些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類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同時新稅法規定,原享受定期優惠的企業,一律從新稅法實施年度起,按原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年限開始計算免稅期。此外,新稅法實施后,對已經批準設立并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過渡性照顧。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基于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及應對策略
現行稅制的優惠形式多種多樣,存在的空間也較多,因此,企業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其具體籌劃工作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基于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籌劃方法
1 基于稅基式減免優惠的籌劃方法
(1)免稅收入方面的籌劃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收入作為“免稅收入”予以所得稅優惠,則企業可以加強對可取得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當企業有閑置資金時,可以與其他投資項目進行比較,準確估計項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況下優先購買國債和權益性投資,籌劃時,要分清非營利性組織的非營利收入,未分清的將不能視為免稅收入。比如企業有一筆閑置資金,若買三年期國債則年收益率為5.74%;若有一可投資項目的年收益率為7%,但其不為免稅收入,則該項目實際年收益率為7%×(1-25%)=5.25%可見該企業應優先選擇購買國債。
(2)加計扣除方面的籌劃方法
企業應當充分運用納稅籌劃,有效地獲得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所給予的資金支持。如企業外購專利技術的費用,只能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規定年限內直線攤銷。然而如果企業與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的方式,則技術開發的費用不僅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獲得實際發生額50%的所得稅稅前加計抵扣。由此可見在不延誤企業產品技術改造時機和具備自行研發能力的情況下,雖然實施自行研制可能要付出更多的開發費用,但無疑能夠比外購技術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而且稅收優惠甚至會超過多付出的開發費用。
2 基于稅額式減免的納稅籌劃方法
對農林牧漁業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有利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另外,基礎設施建設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對基礎設施投資實行稅收優惠也非常必要。因此,如果納稅人要享受行業定期減免優惠,可以選擇政策鼓勵和扶持的項目,即企業可增加對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等的投資。企業可根據有關部門制定的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理解、把握這條優惠政策的條例細則,實行最優節稅籌劃。
(二)積極利用過渡性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新稅法給予了某些特定的地區和特定的老企業一定的過渡性優惠政策,及表現在特定區域的過渡優惠政策和定期優惠政策。一方面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利用過渡優惠期,借殼經營。對此可進行此種納稅籌劃:假定A公司是享受低稅率的企業,目前有新業務要新設公司,則可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做新業務,或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從實亡的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子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稅收優惠。另一方面,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針對以一些特定的地區制定了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在注冊地選擇上多花工夫,最大限度的實現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