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8-22 05:41:3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憲法監督制度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
我國刑訴法規定了人民檢察院進行刑事訴訟監督的法律職能,保證已然的刑事犯罪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使犯罪行為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刑事訴訟監督的應有義務。行政處罰程序雖然不屬于刑事訴訟程序,但從某種意義上說,行政執法機關的移送案件與司法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刑事訴訟立案程序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兩個重要方面,反映了行政處罰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承前啟后的有機聯系,自然都應作為刑事立案監督的范疇。對其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的被處罰行為就有無涉嫌犯罪的內容進行書面審查,確定是否應移送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通過書面審查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被處罰行為涉嫌犯罪的,可以要求行政機關說明不移送理由。檢察機關認為不移送理由不成立的,應出具移送案件通知書,按照案件管轄范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行政執法人員拒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節嚴重的,或涉及其他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可自行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對其他不涉及犯罪的處罰決定不予干涉。
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
召開定期或不定期的聯席會,便于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就一定時期內行政處罰、案件移送、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等情況進行通報、溝通情況、統一認識,共同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是否構成犯罪、相關證據的司法證明力,協調解決疑難問題。一旦有涉眾、涉案金額較大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進行通報,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協助行政執法部門甄別犯罪,指導行政執法機關收集、保存、移送證據。這樣不僅可以增強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力度,還可以促進其及時依法移送案件。
完備移送案件制度
1.擴大備案范圍。縮小行政執法部門在是否移送案件中的裁量權,將備案范圍由其認定的涉嫌犯罪案件擴大至涉眾型經濟案件、涉案金額較大案件,從重處罰案件。一方面,減少行政執法部門“以罰代刑”的情況,另一方面也便于檢察機關的監督。2.加強備案及時性。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在向公安機關備案的當天即向檢察機關備案,如有困難則以其他方式告知,隨后及時將備案材料送至檢察機關。3.完善備案材料。要求行政執法部門的備案材料中,明確證據門類、證明內容、證明效力,注明證據來源,不能以證據的名稱作為列表內容。
政法委對部門行使法律權利的行為有察看和管理的職責,而這種察看和管理的方法和形式又多種多樣。筆者從涉及法律和政策的問題入手,經過調查研究,略舉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三種方式。一、適時組織執法抽查和檢查。
政法機關是國家的專門執法機關,負有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統一正確實施的專門職責,政法委對政法機關的執法監督職權具有明顯的法律和政治屬性。政法委依據法律和事實,通過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適時組織執法抽查和檢查,來監察、督促政法各部門的司法活動,以防止司法活動出現法律上的偏差,這是傳統的、有效的執法監督方式,旨在督導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此來督促政法各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并依法獨立行使其職權,以防止政法工作背離黨的法治軌道。抽查和檢查要著力突出重點,解決難點。為使執法規范,政法委組織的執法監督抽查、檢查,必須堅持適時的原則,以確保效果,可根據每年或某個時期確定的執法工作重點和執法中存在的多發性問題,定期組織全面檢查,糾正違法違紀問題,查處違法違紀干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或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普遍性問題,也可組織專門的調查小組進行專項調查,實施重點突破、難點攻關,推動執法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對上級黨委、領導的批示和群眾來信來訪,對其辦理情況可采取有針對性的抽查,督導執法部門依法有效、及時地辦理。
二、組織執法協調和督辦。
政法委督辦、協調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會影響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訪和久拖不決的案件,黨政領導和上級黨委政法委批轉的案件,政法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爭議,確需黨委政法委協調的重大疑難案件等。在不直接介入個案訴訟活動的原則下,通過個案監督發現帶有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對于督辦案件,要進一步完善督辦程序,建立登記、審批、交辦、督查、協助調查、報告、立卷等制度。對于掛牌督辦的案件,要責任到人,一督到底,對于報請協調的案件,執法監督部門也要認真審核立項,制定協調方案,做好協調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堅持充分協商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認真討論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進行協調,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協調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制作正式意見,經黨委政法委主要領導簽批,印發各有關政法部門黨委(黨組)貫徹執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政法各部門分別報上一級政法部門決定。需要繼續協調的,由上級政法部門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協調。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意見的落實責任制和查究程序。對于協調一致的執法監督意見,有關執法部門應堅決執行。
三、事前防范、事中監控和事后追究相結合,經常性監督、定期監督和不定期監督相結合,形成全過程、多功能、廣覆蓋的監督網絡,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對象、不同內容監督活動的需要。要結合政法隊伍建設,將執法監督情況納入政法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的配套措施,對因監督管理不力,發生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1)預防警告。若發現被監督者有輕微的錯誤行為,應發出預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類似錯誤。
(2)指導意見書。若發現被監督者司法工作出現偏差或存在不足,應發出指導意見書,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彌補,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3)糾正通知書。若發現被監督者有一般違法行為,應及時發出糾正通知書,勒令其立即糾正,并書面報告糾正結果,同時予以通報。
(4)建議罷免。若發現被監督者違法失職不再勝任司法職務,應建議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依法予以罷免。
(5)建議黨紀處分。若發現被監督者的行為有違黨紀,應建議黨紀檢查部門給予黨紀處分。
(6)紀律處分。若發現被監督者有違反司法道德和紀律的行為,可直接作出紀律處分。
沒有完善的監督程序,監督就難免越權和失職,被監督者也將無所適從。因此筆者認為,應在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督辦等各個方面,分別明確監督關系各方的職權與職責及其行使職權與履行職責的程序要求,以嚴格規范和約束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相關活動,從而使執法監督工作各個環節做到有章可循、嚴謹有序。
政法委在做好宏觀指導工作的同時,對執法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進行研究,是確保執法的嚴格、公正、文明和高效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粗糙集;知識依賴度;數據挖掘;知識發現
DOIDOI:10.11907/rjdk.143896
中圖分類號:TP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文章編號:16727800(2015)006013503
基金項目基金項目:安徽省高等學校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基金項目(TGW13B08)
作者簡介作者簡介:李化明(1974-),男,江西東鄉人,碩士,淮北師范大學圖書館館員,研究方向為數字圖書館、讀者服務。
0 引言
高校圖書館自動化建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積累了大量歷史數據,這些數據不但完整,而且質量高,充分反映了讀者學習成長的過程。如何對其進行挖掘提煉并從中發現有價值的知識,是了解讀者需要、開展知識推送服務的重要信息來源。前人研究主要是根據讀者的借閱歷史數據,利用關聯規則算法發現某類書籍之間的關聯規則[14],或利用聚類算法挖掘具有共同閱讀興趣的讀者群體[5],以及通過時間流分析得到讀者借閱時間的分布規律[6]等。也可以利用粗糙集進行挖掘。例如,柳炳祥等[7]只是介紹有關理論,文章中并沒有對粗造集挖掘進行深入闡述。這些挖掘結果往往只是反映讀者已往的借閱規律,而不能反映其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真實需要,因為這些讀者還需要不斷地進行知識更新和深化學習。本文通過對教育技術學專業讀者群進行數據挖掘,利用知識依賴度約簡方法發現其學科知識體系結構,并通過與相關專業的知識體系結構建設進行比較,以發現建設中的不足之處。如果利用所得的知識庫進行推送服務,則能把讀者真正需要的知識推送給他們。
1 粗造集有關理論
粗糙集理論認為“知識是一種對對象進行分類的能力”,它將分類理解為在特定空間上的等價關系,而等價關系構成了對該空間的劃分[8]。
定義1(論域、知識):設U 是感興趣的對象組成的非空有限集合,稱為一個論域。論域U 上的任一子集XU,稱為論域U 的一個概念或范疇。論域U 中的任何子集簇(概念簇)稱為關于U 的抽象知識,簡稱知識[9]。在二維表中,知識是由某些列對所有行的劃分構成的集合所表示。
定義2(知識庫):給定一個論域U 和U上的一簇等價關系S,稱二元組K=(U,S)是關于論域U 的一個知識庫或近似空間。因此,論域上的等價關系即代表著劃分和知識。這樣,知識庫就表示了論域上由等價關系導出的各種知識,即劃分或分類模式,同時代表了對論域的分類能力,并隱含著知識庫中概念之間存在的各種關系[9]。
定義3(不可分辨關系):給定一個論域U 和U上的一簇等價關系S,若PS,且P≠,則∩P(P中所有等價關系的交集)仍然是論域U 上的一個等價關系,稱為P上的一個不可分辨關系,記作IND(P)。IND(P)的等價類稱為知識P的基本范疇[9]。
2 知識發現
2.1 樣本數據選取
本研究以教育技術學專業學生作為研究原型,經統計,教育技術學專業自2008年以來每年招收1個班學生,系統有2008年以來的所有借閱歷史記錄,符合研究要求。為了簡化樣本數據,選擇2013學年度(2013225~2014119日)教育技術學專業2010~2013級學生借閱歷史數據作為研究對象(即大一至大四學生),借閱情況統計數據如表1所示。
2.2 數據預處理
在進行數據挖掘之前,需要對數據進行去噪、補缺和轉換等預處理操作。數據預處理步驟如下:①根據年級、專業代碼和時間段獲取讀者借閱歷史記錄,并通過匯總獲得借閱圖書的人數、未借閱人數和總借閱冊數;②去除借閱書目的種次號,得到借閱類目,匯總后得到借閱類目數。由于中圖法是通過標記符號代表各級類目和固定先后次序的分類體系,標記符號不同,其表示的知識類目也不同,故不能把相近類目合并為一類;③按類目進行匯總,求得各類目借閱冊數和所有類目的平均借閱冊數,并刪除低于平均借閱冊數的類目,因為其表現的只是某個學生的個人愛好,不是大家共同學習的知識,相當于噪音數據;④求出借過大于平均借閱冊數類目的所有讀者,這些讀者即是進行知識約簡的對象;⑤生成上述讀者對象和其借閱類目的二維表,并對表中數據進行轉換處理,如果此讀者借過該類目書籍則為1,否則為0。類目列按類目總借閱冊數降序添加到表中。
2.3 知識約簡
經過上面的數據預處理后,得到了知識庫的關系簇S 和論域U,即不小于平均借閱冊數的類目和借閱這些類目的讀者。然而,即使經過上述預處理后,其約簡的類目數還有幾十種;如果直接利用知識依賴度(定義5)來約簡,其需要計算的次數為M*logM*2n(M是讀者數,n是類目數),這是指數級時間復雜度,需要消耗大量計算時間。為了得到多項式時間算法,采用以類目借閱的冊數多少作為屬性重要度的啟發式策略,應用知識依賴度來約簡二維表,具體算法如下:
(1)置K={},R={};// K表示約簡后得到的知識,R表示臨時約簡知識
//如果單個知識把論域全覆蓋則作為約簡知識放入K中
(2)For r0=1 to count(類目) do
取出count(r0)類目I,計算其劃分。
如果I全覆蓋論域U ,則把I并入K中;否則,退出循環。
(3)把I并入R中。
//計算剩下的類目依賴關系
(4)For r1=r0+1 to count(類目) do
取出count(r1)類目Q,根據類目Q求其對論域U 的劃分。
根據R中的知識求其對論域U 的劃分。
利用知識依賴度公式,求Q對R的知識依賴度γ;如果γ小于0.5,則把Q并入R中,否則認為知識Q歸屬于R而被約簡掉。
(5)K=K∪R,并退出。 //即K就是所求的約簡集合
此算法不能保證所有結果最優,但近似最優值。對教育技術學專業2013學年度的知識約簡后的結果見表1“類目選擇”列,這里按屬性重要度(借閱冊次多少)列出了前面5~6個約簡后得到的類目(知識集合)。然后對各年級約簡的類目掃描一遍,根據類目的位置和重復度多少,即可得到本專業的核心知識,即:TP391.41、I247.5為專業核心知識集。約簡后一些主要類目借閱冊數如表2所示。
2.4 結果分析
在表2中如果各約簡后的主要類目借閱冊數相差懸殊不大,則說明讀者不了解專業知識結構,而是根據個人的興趣愛好進行借閱;若相反,則表明其專業知識結構明確,借閱的針對性和目的性非常強。例如,表2中大一學生(2013年級)借閱TP391.41為14冊,G40-057為6冊,對應的表1中的幾個主要借閱類目之間的最大比例是14/6≈2.3倍,這說明他們除了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外,還閱讀“I247.57 社會、言情小說”、“I561 英國文學”等書籍,閱讀內容涉及面較寬,不了解專業知識體系結構;大二學生(2012年級)借閱TP391.41為69冊,J06為7冊,幾個主要借閱類目之間的最大比例是69/7≈9.9倍,這顯示他們初步抓住了專業知識體系結構,閱讀內容較為集中;而大三、大四的學生幾個主要借閱類目之間的最大比例≥12倍,表明他們主攻專業技術知識“TP391.41圖像識別及其裝置”、“TP393.092網絡瀏覽器”,學習目標非常明確。
另外還可以看到,“I247.5新體長篇、中篇小說” 一直是讀者熱衷的書籍,但在教育技術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2013)[13]中則沒有反映出來,該專業主要課程包括:教育技術學導論、心理學、教學系統設計、遠程教育基礎、電視教材設計與制作、教育媒體理論、教育技術學研究方法、中學信息技術課程教學設計。并且從表2中還能看出,一些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例如“J06 造型藝術理論”、“G40-057 教育技術學”,主要是由大一、大二學生借閱,而且數量都不大。這表明學科體系結構中相關基礎理論課程設置較合理,基本滿足學習者需要;相反,“TP393.092 網絡瀏覽器”在大三、大四學生借閱量中卻驟然增加,這反映了教育技術學專業學生更需要這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也說明該課程在學科體系結構中的重要性,以及體系結構設置的不合理性。
因此,通過對相關數據的分析,給出如下建議:①給大一、大二學生適當介紹本學科知識體系結構,使其開始就明確學習目標、方向和內容組成;②通過與教育學院教師交流發現,學院已開設《學科導論》課程,但效果不夠理想。因此,對于開設《學科導論》課的院系,需要扎實推進本導制,發揮其引導作用;③深入研究小說等文學類與教育技術學專業之間的內在關系,將其納入學科體系結構中,完善學科知識體系結構建設;④在低年級中適當開設“TP393.092 網絡瀏覽器”課程,做好相關理論基礎知識鋪墊,使學科知識結構布局更加合理。
3 知識驗證
為了驗證以上發現的知識規律是否正確,對2011~2013級教育技術學專業讀者進行問卷調查。問卷內容主要是根據表2約簡后得到的幾個類目,按借閱冊次多少選擇前3個類目,挑選出上一年級讀者在2013學年度借閱最多的前幾本書目及類目(配有類目解釋和例子),加上讀者自我推薦書目欄目,把這些作為2014年度本年級調查內容。這樣設計的目的是:①驗證以上發現的知識規律是否正確;②驗證上一年級讀者在上學年借閱最多的書目是否也是本年級讀者在本學年借閱最多的,以確定推薦內容。調查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按此知識規則進行推薦,其類目命中率(即約簡后的知識類目中想借閱數/總想借閱數)都在87%以上。再把表2和表3內容合并后比較得出表4,從表4中也能看出其順序基本一致。因此,采用這種方法得出的知識與實際相符,驗證了規律的正確性。另外,從調查具體數據來看,上一年級讀者借閱最多的書目并不一定是本年級讀者最想看的書目,例如:在對2012級教育技術學專業學生問卷調查中,書目 Flash 8基礎與實例精講(騰飛科技編著.人民郵電出版社,2007)在2013學年被2011級教育技術學專業學生借閱了6次,問卷調查結果是34人想借閱;而書目Flash 8 角色與動畫短片設計技術精粹(周國棟編著.人民郵電出版社,2007),則借閱了4次,問卷結果是41人想借閱。因此,在進行知識書目推薦時,需要從這些約簡后的類目中分別挑選借閱最多的前幾本書目,組合起來作為推薦內容,才能滿足讀者真正的需要。
4 結語
本文利用粗糙集理論中的知識依賴度約簡方法對某專業讀者群借閱歷史數據進行挖掘,獲得其學科體系結構知識,并通過比較,發現相應學科體系結構建設中的不足之處,促使學科結構體系建設更加合理、完善。如果利用所得的知識進行推送服務,則能夠根據學生知識結構的變化進行預判,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服務質量。當然,本文還有一些問題尚待解決,如表4類目順序變化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蘊含了哪些知識?小說等文學類中哪些知識是教育技術學專業的本質需要,如何合理設計它在學科體系結構的布局等?相關問題有待進行下一步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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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對事業單位職能進行準確定位
現有事業單位主要組建于計劃經濟時期,主要特點是政府職責范圍缺乏明確的界限,使事業單位承擔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本應由多種組織形式承擔的社會事業職責,其服務既有公益性,又有私益性,這種職能上的多元化是事業單位許多弊端的深層次根源,使事業單位陷入體制的重重包圍之中,左沖右突,還是在沉郁低唱“敢問路在何方?”。這種職能定位的模糊也直接導致了事業單位改革始終停留在微觀領域的淺層次施行業務性改革,較之行政體制改革、企業改革慢了一拍、乃至二拍。近些年來,圍繞究竟該如何定位事業單位職能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由于職能定位的混沌,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定義也一改再改,最新、最權威的定義是,中央編辦在今年4月15日出臺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表述。所謂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公用設施管理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不管對事業單位如何定義,但有一點還是形成了基本共識,那就是事業單位是公益性的社會服務組織。要建立健全現代事業法人制度,首要的就是要對照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這一事業單位基本的職能定位,對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合理劃分和界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責。對完全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該認定為行政機構的要認定為行政機構;對完全履行競爭性經營開發職能的事業單位,該轉為企業的要轉為企業。對一時難以劃分的行政職責,可以作為過渡,按審批權限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或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報黨委或政府批準,通過授權的方式交由事業單位承擔。經批準設立的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應辦理法人登記,并依法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其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依據,其執法范圍應當以證書記載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為準。
二、要規范事業單位的管理
現在我們仍然習慣把事業單位當作行政機關的附屬物,事無巨細,都由主管部門說了算。對事業單位的管理一直套用行政機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事業單位中官本位、鐵飯碗、大鍋飯等消極現象日益凸現出來。事業單位拿著國家的錢養了不少的閑人,培訓了不少的懶人,造成了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同時,日趨嚴重的行政化傾向使得事業單位的服務職能弱化,束縛了事業單位中人的進步,阻礙了事業單位的發展。要建立現代事業單位法人制度,很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事業單位發展需要的管理體制。首先,要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門(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要由微觀具體事務管理轉向宏觀綜合管理上來,從過去以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為主的直接管理轉到運用法律、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管理上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責主要是政策引導,管好領導班子(或只管法定代表人),監管國有資產,并切實采取措施,保障事業單位的獨立運作權,使其能夠自主決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獨立開展活動,并承擔民事權利義務。其次,要賦予事業單位法人相應的人事管理權。要使事業單位法人享有充分的用人自,在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可自主選人用人;要結合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逐步形成人員能進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要擴大事業單位內部的工資分配自,逐步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制度,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第三,要規范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對職能單一、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的事業單位進行撤并,使合并后的事業單位具備法人條件。要精簡鄉鎮站所,將設置過多、過散的站所,尤其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站所歸并成綜合性的“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使其具備法人條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在審批成立新的事業單位時,應當把該單位能否具備法人條件作為審批的重要依據,不得再批準成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
三、要建立獨立法人財產制度
現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一大弊端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名義上屬于全民所有,但由于多元、多環節地對產權共同負責,實際上誰也不能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在事業單位財產所有權主體虛置的情況下,不同權利主體之間的權、責、利關系處于混沌狀態,于是在事業單位資產、資金管理過程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成本最大化,只負盈不負虧,無節制的職務消費,過高而又盲目的投資饑渴等等非理司空見慣。建立健全現代事業法人制度,最基本的是建立獨立事業法人財產制度。首先,要明確事業單位的產權。要對事業單位的資產進行認真清理,明確產權關系,落實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適應并可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對沒有與其開展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產的事業單位,財政或主管部門要劃撥或授予相適應的資產,作為法人的開辦資金。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數額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其次,賦予事業單位獨立核算權。要切實落實事業單位的財務自。事業單位非法人過渡為法人后,一般應配會計、出納,獨立建帳。如因單位規模小不能配備專門財務人員的,可以實行財務制,由主管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帳目,但財產、經費的使用權在事業單位,且帳目要單立。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委派制。第三,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要主動與其業務主管機關和財政部門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凡涉及到國有資產產權轉移的,必須辦理有關產權轉移手續。各地要逐步建立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查制度,把審查結論作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消炎止靈片;微生物限度檢查;方法學驗證
中藥口服制劑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微生物限度檢查是《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中藥丸劑必檢項目,是微生物污染狀況控制的重要指標。當建立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時,應進行方法學驗證,以確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適合該產品,使檢驗結果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本文通過對遼寧朝陽龍城制藥廠提供的消炎止靈片不同批次進行了微生物限度檢查法的驗證,從而確定了該品種的微生物限度檢查法。
1儀器與材料
1.1儀器 生物安全柜(BHC-1300ⅡA2),生化培養箱(SHP-150),隔水培養箱(JC303-3B )。
1.2培養基和稀釋液 營養肉湯培養基、營養瓊脂培養基、改良馬丁培養基、玫瑰紅鈉瓊脂培養基、膽鹽乳糖培養基、4-甲基傘形酮葡糖苷酸培養基(MUG)。稀釋液: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按要求配制,滅菌。
1.3菌種 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桿菌、白色念珠菌和黑曲霉均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提供。
2方法
2.1菌液制備菌液制備 接種大腸埃希菌、金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桿菌的新鮮培養物至營養瓊脂培養基中,30~35℃培養18~24h;接種白色念珠菌的新鮮培養物至改良馬丁培養基中,23~28℃培養24~48h。上述培養物用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數50~100cfu的菌懸液。接種黑曲霉的新鮮培養物至改良馬丁瓊脂斜面培養基上,23~28℃培養5~7d,加入3~5ml含0.05%(ml/ml) 聚山梨酯80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將孢子洗脫。然后,用適宜方法吸出孢子懸液至無菌試管中,用含0.05%(ml/ml) 聚山梨酯80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數50~100cfu的孢子懸液。
菌懸液制備后,若在室溫下放置應在2h內使用,若保存在2~8℃的菌懸液可以在24h內使用。黑曲霉菌的孢子懸液保存在2~8℃,可在存儲期內替代對應量的新鮮孢子懸液使用。
2.2供試液制備 取10g,加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100ml,振搖,制成1:10的供試液。取1:10的供試液1ml,加入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9ml,即為1:100的供試夜;取1:100的供試液1ml,加入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9ml,即為1:1000的供試夜。
2.3細菌、霉菌和酵母菌計數的驗證實驗 驗證試驗分4組,進行3次獨立的平行試驗,并分別計算試驗組的菌數回收率和稀釋劑對照組的菌數回收率。
2.3.1供試液制備 依據《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附錄"微生物限度檢查法"中供試液制備法:取本品10g,加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至100ml,作為1:10的供試液。①試驗組 分別取1:10供試液1ml采用薄膜過濾法,加至100ml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中,混勻,全量通過濾膜后,以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沖洗濾膜(約100ml/次,沖洗3次),分別加入50~100cfu試驗菌懸液,待其通過濾膜,再加入50ml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沖洗內壁,取膜貼至營養瓊脂培養基平皿中,每株試驗菌平行制備2個平皿。②菌液組:取上述制備的菌液,照上述方法,測定所加的試驗菌數。③供試品對照組:取1:10供試液1ml,采用薄膜過濾法加至100ml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中,混勻,全量通過濾膜后,以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沖洗濾膜(約100ml/次,沖洗3次),取膜貼至營養瓊脂培養基平皿中。④稀釋劑對照組:取稀釋液1ml和50~100cfu試驗菌,按薄膜過濾法測定其菌數。⑤常規法檢查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測試結果見表1:
由表1數據可知, 在3次獨立的平行試驗中,稀釋劑對照組的菌數回收率均大于70%,試驗組的菌數回收率也均大于70%,證明照該供試液制備方法和計數法測定供試品的細菌、霉菌和酵母菌數方法可行。
所以,消炎止靈片的細菌計數可以采用薄膜過濾法,霉菌和酵母菌采用常規法檢查。
2.4 控制菌檢查方法驗證 陽性對照組檢出試驗菌,陰性對照組沒有菌生長,試驗組檢出試驗菌,所以消炎止靈片的控制菌檢測方法可以按此供試液制備法和控制菌檢查法進行供試品的控制菌檢查。。
3結論
3.1細菌計數方法可采用薄膜過濾法測定,消除甲氧芐啶的抑菌性,霉菌和酵母菌計數方法采用常規平皿法測定。
3.2大腸埃希菌、大腸菌群按常規法進行控制菌檢查。
3.3注意不同的培養時間對樣品細菌總數計數結果的影響 樣品經24h培養后,有的菌落很小,容易漏掉,培養48h后,菌落不但變大,而且還有很多新生長出來的菌落,培養72h后,菌落數增加不多,但菌落明顯變大,而且混雜的霉菌生長旺盛,影響結果的觀察計數。同時這也是一些樣品經72h培養后細菌總數技術有明顯增加的一個原因。培養24h和培養48h計數結果有明顯差異,所以在規定的培養環境下,應嚴格遵守培養時間,以便真實的反映出樣品中細菌總數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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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連洲,男,1986年參加工作,現為天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監督三股副股長。該同志一直在衛生監督工崗位上勤勤懇懇,默默奉獻,特別是2014年到醫療衛生監督股以來,帶領全股室人員拼搏在醫療衛生監督執法第一線,按時完成上級和所里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深受領導和同志好評。因工作扎實、成績優異,曾被評為天長市衛生工作先進個人,較好的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
作為衛生監督員,他注重理論學習,以政治上高標準、思想上高境界、業務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為目標,樹立終身學習理念,端正學習態度,講求學習實效,做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長才,為全面做好衛生監督工作夯實法律知識和業務基礎。
他常以“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從嚴要求自己。在他眼里,衛生監督執法與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關,來不得半點馬虎。他時刻提醒自己,要遵循基本行為準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在誘惑面前要守住“底線”、不越“紅線”。在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和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中,難免遇到有些當事人想用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寬大處理或取消行政處罰的目的,他始終保持做到廉潔自律,按法辦事。
關鍵詞物流物流責任保險立法完善
物流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我國政府在“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把物流列入要大力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之一。但是在這樣一個美麗的前景下,我們還必須注意到,物流業同時還是一個高風險的產業,在物流的每一個環節:運輸、倉儲、包裝、配送、裝卸、流通加工、信息提供等無一不充滿了給客戶或他人帶來財產毀損和人身傷害的風險,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往往使物流企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壓力。由此可見,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保險業的支持。不過,我國目前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物流責任保險發展比較緩慢,這對我國物流業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一、物流責任風險與保險保障
由于物流涉及到非常多的環節,而每個環節又都充滿了意外和風險,因此物流服務中的責任風險也非常復雜。一般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1從損害的性質上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是物流保險中的一種類型,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
物流企業在提供物流服務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以下幾方面的損失,一是自己的財產損失,例如自己的貨倉、車輛、集裝箱等倉儲、運輸工具的毀損丟失;二是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客戶或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責任風險;再就是商業風險,例如因為政策原因、行市匯率變化或者由于客戶破產、清算等帶來的商業上的損失等。通常情況下,第一種屬于物流財產保險的承保范圍;第二種則由物流責任保險予以承保;而對于物流企業的商業風險,一般無法通過保險的方式得到補償。由此可見,物流責任保險是對物流責任風險的保險保障,是物流保險中最重要的類型之一。
1.2從物流服務的階段來看,物流公司的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過程
(1)運輸過程。物流公司由于自身工作的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等是運輸中最主要的責任風險。如果物流公司交由其他的承運人進行運輸,那么由于其他承運人的過失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物流公司同樣要承擔責任。此外,如果物流公司在自行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還要承擔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裝卸搬運過程。裝卸搬運活動往往是造成客戶貨物毀損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在裝卸搬運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物流公司也要承擔責任。
(3)倉儲過程。由于倉庫損壞、進水、通風不良、沒有定期整理和維護等過失,都可能使物流公司對客戶承擔責任。
(4)流通加工、包裝配送過程。此過程中發生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物流公司要承擔責任。
(5)信息服務過程。由于信息錯誤或者延誤,造成貨物發貨、配送、運輸等出現差錯的,物流公司便可能會承擔責任。
(6)從責任的對象來看,物流責任保險既包括對客戶(即物流合同相對方)的法律責任,也包括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例如,物流公司由于失誤造成貨物的毀損丟失或者錯發錯運、錯誤交貨的,屬于對客戶的法律責任;而物流公司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害或人身傷亡的,則屬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狹義上的物流責任險僅指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二、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2.1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的現狀
與物流業的快速發展相比,我國的物流保險尤其是物流責任保險要滯后得多。由于缺乏統一的保險險種,物流企業和客戶只能在各個物流環節里面分別投保責任險,致使有的環節重復投保,而有的環節則得不到保險的保障。這一境況在2004年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2004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對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物流貨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由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除物流責任基本險外,還有“附加盜竊責任保險”、“附加提貨不著責任保險”、“附加冷藏貨物責任保險”、“附加錯發錯運費用損失保險”、“附加流通加工、包裝責任保險”以及“附加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附加險供物流企業選擇投保。
上述物流責任基本險及附加險的出現,為廣大物流企業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轉嫁責任風險創造了條件。上述條款具有以下積極意義:首先,它填補了我國物流企業綜合責任保險的空白;其次,它覆蓋了物流服務的各個環節,初步滿足了我國物流企業的基本責任保險需求;第三,它簡化了物流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手續,節約了保險費用,減少了索賠理賠的環節和成本;最后,它豐富了保險產品品種,有利于我國物流保險市場的開拓和發展。
2.2我國目前物流責任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推出為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并沒有因此突飛猛進。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整個市場環境的影響,物流企業認識不足等,但是“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存在著許多顯而易見的缺陷卻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相對于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而言,物流責任保險條款的范圍顯得過小,不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根據該保險條款,物流責任保險只承保物流企業提供運輸、儲存、裝卸、搬運、配送服務過程中造成物流貨物損失的五種情形,提供包裝、流通加工、信息處理服務過程中造成的貨物損失只有在投保相應附加險種的情況下才予以承保;除了可以附加投保“危險貨物第三者責任險”外,物流服務過程中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也不屬于保險的范圍。此外,該條款還對發生在我國境外的財產或費用損失不負責賠償,這更無法滿足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
其次,保費的計算不夠科學合理。物流責任保險條款并沒有依照責任保險的傳統做法,按照保險風險的類型與范圍、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限額和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等來確定保險費用,而是按照被保險人的營業收入來計收保費。一方面,這種方法不符合責任保險的通常做法,因為物流企業的收入與其責任風險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這種方式也會阻礙物流企業的投保,因為越是大的、經營得好的物流企業,其保費就越高,而不管其風險控制的好壞。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使得保險費用過于高昂,增加了物流企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險種的推廣。
三、物流責任保險發展與完善的幾點建議
3.1物流企業方面
物流企業必須端正思想、認清形勢,認識到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性。物流責任保險不僅能夠轉移、分散物流企業的責任風險,減少虧損、增加盈利,還能夠通過保險公司的介入,增強企業風險分散、控制的理念和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和支出,從而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運行模式。
此外,各級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自治組織等也要加強對物流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通過傳授知識、交流經驗、業務培訓等手段,指導物流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投保適合的保險險種,在遭受保險事故時,指導物流企業正確索賠,以減少損失,同時獲得應有的賠償。
3.2保險公司方面
首先,保險公司應當加大對物流責任保險的推廣宣傳工作。許多物流企業對物流責任保險知之甚少,甚至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物流責任保險這一回事。因此,擴大對物流企業的宣傳與交流是物流責任保險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其次,保險公司應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以滿足市場需求。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覆蓋面較小,難以滿足物流企業風險防范的需求。所以保險公司應審時度勢,認真研究現代物流業務的流程,適當擴大物流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
最后,保險公司應合理確定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制訂,應根據保險業務的風險大小及損失率的高低來確定。這應當包括:①發生意外損害賠償責任可能性的大小,這是制訂物流責任保險費率的基礎;②現行法律制度對損害賠償范圍及數額的規定,法律規定的范圍越寬、數額越高,表明風險愈大,費率也應愈高,反之亦然;③保險公司賠償責任限額的高低,賠償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的高低對物流責任保險的費率有客觀影響;④第三方物流企業的信用和風險等級,針對物流企業的不同信用等級,其發生風險和賠付的幾率等可以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
3.3法制完善方面
物流責任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當前我國調整物流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保險法》:物流責任保險合同作為保險合同的一種,首先應該受到《保險法》的調整和規范,《保險法》第50~51條對責任保險作了專門規定,這正是物流責任保險以及其他責任保險得以承認和發展的堅實基礎;
(2)《海商法》及其他運輸法規:《海商法》是調整海上保險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應該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則適用《保險法》的規定。除《海商法》外,《鐵路法》、《民用航空法》等也是開展物流責任保險的重要依據。此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也是海事法院審理海上運輸責任保險案件的重要程序法。
(3)《民法通則》與《合同法》:《民法通則》是調整平等主體間民事關系的重要法律,物流責任保險關系作為民事關系的一種,應該受到該法的規范;此外,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是一種物流服務合同關系,物流企業與保險公司之間是一種保險合同關系,《合同法》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物流服務合同和物流責任保險合同。
綜上可見,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物流責任保險的法制環境,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險法。而且現行物流責任保險立法還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現行法律的規定過于籠統,不能滿足物流保險活動的需要;物流保險法律法規的發展參差不齊,阻礙了物流保險活動的開展等。所以,目前的物流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已不能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要,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我國物流責任保險的立法完善,在理論上有以下幾種可能性:首先,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責任保險法規;其次,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在其中規定物流責任保險的內容;最后,制定一部單獨的物流法,并在物流法中明確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筆者贊同最后一種觀點,其理由如下:首先,我國已有一部《保險法》,物流保險及物流責任保險雖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基本原則和具體制度規則方面與其他保險沒有實質區別,所以沒有必要制定單獨的物流保險法規;其次,物流責任保險是以物流為基礎的,在物流法中規定物流保險以及物流責任保險的相關法律問題,更有利于兩者的協調。所以我國應在制定物流法的同時,解決物流責任保險法的完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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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1
(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風險…… ……… 2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2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多元化的金融競爭…………3
二、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建議……………………………3
(一)建立集中的存款保險體制………………………………3
(二)選擇混合型存款保險機構組織模式……………………3
(三)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多重職能……………………………4
(四)確立強制的參保方式和有限的保險范圍………………4
(五)實行有差別的保險費率……………………………… 5
(六)確立科學合理的理賠標準………………………………6
參考文獻………………………………………………………………6
內容摘要
銀行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銀行“安全網”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降低金融風險,防止擠兌發生及危機擴散;保護小額存款人的利益;促進多元化的金融競爭;減輕政府負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我國應盡快創建存款保險制度。本文將從存款保險體制、存款保險機構的設置、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的參保方式和保險范圍、存款保險費率、理賠標準等多方面為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提出立法建議。
關鍵字:存款保險;銀行;金融風險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也逐步激烈,優勝劣汰在所難免。銀行金融機構作為獨立核算的法人一旦破產倒閉,誰來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若央行獨家承擔最后貸款人和救援者的責任,這等于把全國的信用風險都壓在央行一家身上,給央行造成極大的負擔。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給金融機構建造一道“安全網”,從而更好地促進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
一、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保險金,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破產倒閉或者其他經營危機時,由特定的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賠償保險金等方式,保證其清償能力。存款保險制度既是為金融體系提供一張安全網,防止個別銀行的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引起銀行恐慌和金融危機;還有助于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存款保險制度系美國首創,1929-1933年世界性的經濟危機給美國帶來了沉重打擊。到1933年夏,整個國家有一半的銀行倒閉(主要是小銀行)。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社會公眾對銀行的信心,美國國會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l Act》),設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挽救了在經濟危機沖擊下瀕臨崩潰的美國銀行體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67個國家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55個國家建立了隱性存款保險制度①。
存款保險制度通常是一國通過立法明確地設立的,我國目前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而實際上政府長期為金融機構提供隱性存款保險,即政府為了穩定金融體系,避免危機擴散而對被關閉的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保險②。在我國,人們已形成了一個固定觀念,認為銀行都是國家開辦的,把錢存入銀行即安全又保險,因而銀行儲蓄一直是人們安放閑置資金的首選渠道,這一觀念在市場經濟體制時代顯得相當危險。儲戶沒有風險意識,政府卻要背上要為銀行償債的“心理預期”負擔和財政負擔,這極不利于銀行的市場化運行。目前,金融改革的深入打破了國家銀行大一統的局面,出現了形態多樣、獨立核算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許多新涌現的金融機構并非是由國家作為其最后的保證人,但普通老百姓卻往往對此沒有清醒的認識③。并且長期以來四大國有銀行其實是由國家信用做隱性擔保的,所以儲戶寧愿承受低利息,也愿意把錢存在國有銀行。“但目前,轉型后國有銀行已變成股份制銀行,通過市場化方式經營的,國家不可能承擔那么多風險;另一方面,即使這種名義上付錢給儲戶,但國家補償還是會用國庫來補償的,流通中的貨幣過多造成通貨膨脹,說到底還是個人損失”④。
鑒于我國現行的隱性存款保險的諸多局限性,各界要求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高。2004年年初,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外匯注資與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演講中提出,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是必然趨勢。筆者認為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從以下多角度發揮其保護金融安全的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降低金融風險,防止擠兌發生及危機擴散。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金融體系建造一道安全網,當個別銀行出現流動性風險時,存款人因為有了相關的法律制度作保證,不再產生巨大的恐懼心理,避免該銀行發生擠兌風潮、傳染其它與之有業務聯系的金融機構,同時還給其解決問題帶來時間上的緩沖。因此,存款保險這種事后補償措施起到了事前監督的作用,有效消除發生大面積擠提的系統性風險。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金融機構存在較高風險,金融風險需要相應的保險措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有專門的保險機構集中管理并有效運營保險基金,行使法律所賦予它的權利。在投保銀行面臨支付危機時提供救助,在投保銀行破產倒閉時依法清償存款人的存款,從而保護了存款人(尤其是小額存款人)的利益。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多元化的金融競爭。目前,我國眾多的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市場競爭已日益激烈,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國內金融業還要接受國際競爭的挑戰,優勝劣汰在所難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在金融體系中建立一個競爭機制和破產機制,使得個別銀行在經營不利時可順利退出,又不會損害到廣大儲戶利益,為激烈的金融競爭提供了安全保護。
二、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建議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我國應盡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且該制度應以立法形式確定,以保證其權威性和穩定性,立法時既要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又要緊密聯系我國實際,力求作到趨利避害。本文對立法主要框架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集中的存款保險體制
存款保險基本上存在兩種體制,一種是集中體制,即全國只設單一的、高度集中的、面向所有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機構,目前大多數國家采取這種體制;一種是分散體制,即針對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提供不同的保險安排。
本人認為我國應采取集中體制,即建立全國統一的存款保險機構,使存款保險權集中于中央,范圍覆蓋全國,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統一組織、統一運作。因為集中體制有利于保險力量的集中,使保險機構保持強大的實力去應對金融風險,穩固社會對金融機構的信心。
(二)選擇混合型存款保險機構組織模式
根據出資方式的不同,各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形式可分為三種:一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公營的存款保險機構,稱官方模式,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屬于該種模式;二是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公私合營的混合型存款保險機構,屬于官銀模式,如日本存款保險公司由政府、日本銀行和銀行業聯合出資;三是由金融同業出資設立行業性的民營存款保險機構,即非官方模式,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國采取這一模式⑤。
本人認為,就我國而言,如果完全由金融同業出資設立民營存款保險機構,由于缺乏強制性,會影響對危困金融機構的迅速及時處理;我國財政資金緊張,完全由政府獨立出資建立也有困難。因此,較好的選擇是由政府和銀行業共同出資創辦為宜。政府以財政撥款的方式一次性注入相當規模的資金,除政府出資外,中國人民銀行及投保銀行也應認購一定股份,共同組建存款保險公司。這種制度設計既能增強存款保險機構資金勢力,又有利于其更好的防范風險,穩健經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風險。
(三)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多重職能
就世界各國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看,有單一和綜合之分。單一職能只限于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投保金融機構破產時對存款人進行賠付,即最基本的保險職能;綜合職能則不僅包括保險職能,還包括對投保金融機構的各種援助職能和一定的監管職能。
本人認為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定位也應綜合化,立法應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多重職能。主要包括:一是存款保險職能,即聚集保險資金,補償存款損失;二是監管職能,即對投保金融機構進行的實力、清償能力、信貸質量、盈余狀況及風險規避能力等方面進行監管。三是危機救助職能,即對處于困境但還未喪失清償能力的金融機構進行拯救,當投保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或陷入破產境地時,存款保險機構可通過贈款、貸款、購買其資產等,幫助其渡過難關;四是破產處置職能,即對救助無望的投保機構,經法律程序宣告破產后,存款保險機構一方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存款賠付,另一方面還要作為問題銀行的清算人,積極介入問題銀行的清算、重組、破產等具體運作,從而最大限度的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減少存款保險基金的損失。
(四)確立強制的參保方式和有限的保險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