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09 09:25:10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農村金融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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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茂旗為解決農牧民貸款難問題,從2002年開始,金融機構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了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目前在達茂旗,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達茂旗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2家民間小額信貸公司。目前,達茂旗小額信用貸款包括以下幾類品種:①由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2002年開辦并推廣至今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②由內蒙古首家貸款公司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額度為3萬元~5萬元的農村小額貸款,此類貸款主要針對于個體工商戶;③則是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民間小額信貸公司發放的農村小額貸款,此類小額信貸占比較少。筆者研究的重點為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放的農村小額信用貸款。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是農村小額信貸的主力軍,發放數額約占85%左右,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約占8%,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約占5%,其余民間小額信貸公司占比2%左右。
2達茂旗小額信貸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2.1農戶融資需求多元化與農戶貸款渠道單一化相矛盾
近幾年,恰逢金融體制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量減少,信貸權限上收,用于農村的信貸資金大量減少,很難滿足新農村建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2.2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產品單一
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要發放農戶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兩類信貸產品。貸款投向結構單一、額度小,很難滿足農牧民發展高效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額資金需求;貸款期限限定嚴格,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貸風險亟須防范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面向農、牧民發放,是一種無抵押的扶貧性質貸款,而自然災害對農、牧業生產影響較大,加之貧困人口抵御風險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嚴重的自然災害,這種農業風險就會部分轉化為信貸風險;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會發生變化,從而信貸機構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違約風險。綜上,信用機構亟須防范的主要風險即為農業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3達茂旗農村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分析
3.1拓寬農戶融資渠道,解決資金供求矛盾
當前,達茂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枝獨秀的亟須改變,應當盡快構建民營性、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而達到拓寬融資渠道的目的。
3.2豐富小額信貸形式,完善信貸體系
達茂旗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農牧民生產、生活及消費需求的內容和特點,使消費信貸品種多樣化,積極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滿足農民多層次的消費需求。
3.3健全信貸體制,及時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農村小額信貸主要為農民服務,而農民的收入大部分來自農業生產,所以,農業生產穩定能有效防止農民由于還款困難而產生的信用危機,從而降低違約風險發生的概率,進而提高資產收益率。貸前調查時,可以利用客戶評級將貸款客戶進行分類。通過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標,對準客戶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審核,并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等級。只有那些風險等級在銀行接受范圍內的客戶才能得到貸款。這是在貸款前采取的甄選活動,通過該活動,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風險的借款者排除在外,從而降低其面臨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貸后檢查是指在貸款發放以后,信用社應持續關注客戶的經營情況及資金應用情況,并通過模型更新客戶的信用評級,一旦客戶經營出現困難,信用社就應當采取進一步措施,要求客戶馬上還款或協商延期還款,從而防范信用風險。
4結束語
1.1制度變遷模式的影響因素
制度變遷模式主要包括強制性與誘致性變遷制度。前者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制度模式,農村金融與經濟的不協調很大程度是政府強制供給的結果。這種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滯后性,是創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現,受到外部因素環境影響時,很容易造成農村經濟癱瘓的情況,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系模式下經這種制度模式被廣為使用。另外一種誘致性制度一般指企業或個人自行組織和實行,經過國家確認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彈性有效率比較高,創新成本比較低。改革開放以后,誘致性制度模式開始用于城鄉企業之中,促進了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體系的不完善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為為主導,農村經濟主體缺乏自主性,如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
1.2制度創新環境的影響
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制度的創新環境為前提,創新環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創新激勵制,農村金融體制與經濟制度創新不協調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農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勵機制。現階段國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較嚴格,尤其對民間金融不認可,因為它沒有法律地位,所以經常以打擊的手段將其抹殺,導致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另外對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體系代替舊制度過程中,會影響到很多政府部門以及金融組織的利益,所以在沒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創新改革很難得到支持。同時農戶的創新能力也沒有得到重視,沒有完善的制度體系來保障農民的實際話語權,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過程中很難發揮作用。
2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不協調發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約金融發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信用,但農村經濟中,金融信用體系一直不夠完善,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階段農村的企業信用體系與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導致金融機構很難對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做出信用的評估。另外農村獲取消息的渠道過于狹窄,經濟信息開放的程度很低,企業及個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時金融機構也無法合理地分析農村企業及個人的經濟活動。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從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國農村金融主體在法律法規體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等。金融債券方面很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使農村金融機構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嚴重阻礙了金融機構的發展。
2.3監管制度的分析
農村的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很多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是為內部利益以及監管權利服務的,忽視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利益,另外現階段的正規監管機構以及非正規的金融監管機構都缺乏健全的規范體系,大多以無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導致監管不能真正落到實處,農村金融方面問題日趨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當前農村金融業務主要體現在企業和個人的貸款方面,很多個體企業中存在做假賬、虛假報稅等現象,導致金融機構很難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個人貸款用方面也難把握,加之中介機構的虛假審計信息頻頻出現等,使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礙。
3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不協調發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體系
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需要加強企業與個人的信息統計,并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儲存與傳遞,保證金融機構與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溝通。此外必須要采取責任制與獎懲制,使每個部門嚴格執法,減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現象。
3.2創造農村金融法律環境
現階段農村企業及個人必須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將自身融入新的經濟體制模式下。法律法規體系需要不斷完善,明確企業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及利益。同時農村信貸金融機構也需要不斷健全法律法規,為農村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3.3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與中介制度
農村金融監管方式需要逐步調整,根據農村實際情況,以現代化方式和理念進行金融管理,主動采取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措施,將監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監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對于農村金融的中介機構,需要逐漸轉變意識,使整個行業向市場化以及競爭化方向邁進,以相關的政策規范引導中介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同時要多引進發達國家的金融管理經驗及組織形式,完善農村金融中介制度。
4結論
截至2006年10月,我國農村存貸款占全國總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農村地區人均貸款余額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貸款余額超過50000元;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年均增長率為16%,而縣以下不到10%。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我國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達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左右。1993年以來,我國農業信貸規模占全國信貸規模之比在3.1%和5.3%之間,這期間,農業增加值占對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1993年為19.7%,2007年雖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達到11.7%,同時,農村非農產業對國民經濟中還占據了很大的比重。因此,農業和農村信貸與農業和農村經濟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極不對稱。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不足,嚴重地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發展。
另一方面,“貧血”的農村經濟還在繼續向城市“輸血”。長期以來,金融資源不斷從貧困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金融資源的匱乏必然影響貧困地區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農業先進技術的引進以及農村發展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一面是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匱乏,同時卻是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大規模轉移。這其中暴露出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滯后性和不合理性。農村金融問題長期存在,已經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據調查顯示,農戶借款數額中有72.8%來自各種非正式渠道,其中,農戶之間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供給主體的金融風險
目前,在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給主體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其它還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如農村合作基金會、鄉鎮企業基金會、農民儲金會。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國農業銀行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并且逐漸的淡出農村市場,西部地區的村鎮一級基本上沒有中國農業銀行的營業網點。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了農業銀行成為了單獨實體,成為了農村金融支持的主力軍。但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歷史的制度的環境的原因卻承擔不了農村金融供給主體的任務。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與金融機構的關系不明確。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制度依賴所形成的管理體制并沒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了合作金融的本質,成為了官辦金融和商業金融的混合體,各級政府的過多介入,使農村信用合作社承擔了過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義務。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貸如果沒有經過嚴格的評審,服務和監督,造成投資失敗甚至個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帳壞帳,由此形成的成本還是落在了金融機構的頭上。2003年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貸款絕大部分由此形成。
(2)資金的產權不明晰。農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設計思想就是以農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營利的合作制金融組織。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進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則,從形式上看農村信用社名義上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其資本來源主要為農民入股,也有理事會、監事會,應該是產權關系明晰,但長期以來條條管理的結果是導致實際上的產權分離,基層農村信用社并沒有自。信用社主任是聯社選派的,經常更換,人員編制是上面定的,工資、員工管理原來一直按農業銀行模式,任務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貸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權利,農民沒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識,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強制力量實現的。貸款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貸給誰,貸多少、抵押擔保程序均由農村信用社說了算。
(3)金融機構與農民即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于管理意識和制度的沿襲,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業銀行的運作模式來應對農業農村市場,出項明顯的水土不服,農民的分散性和小額性信貸特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銀行的一套信息獲取審核模式的不適應要么導致大量的交易費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貸,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貸款。農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繼續維持這種制度的剛性來消除信息的偏差,在農村產業化的作用上會越走越遠。
導致以下內部風險:
第一:不良資產、不良貸款占比較大。信貸資產質量低下。截至2002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5147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7%,相當一部分農信社資本金嚴重不足.經營已經陷入嚴重困境。而據央行統計資料顯示,到2003年9月,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呆壞賬為5000億元,全國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仍高達30.3%,絕大多數農信社的不良資產率都遠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第二:資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動性風險。如果以農村信用社為單位計算,2004年來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不足總社數的30%。據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調查,多數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在2%以下,由于資本充足率過低,導致農信社面臨巨大的流動性風險。
第三:資產利潤率低,利息回收率低。農信社應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長期掛帳,虧損增加。經營風險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農信社內部長期缺乏對經營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和約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員、營私舞弊,腐化墮落行為嚴重,導致大量金融資產流失。2005年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橋農信社職工鉆內控制度、業務操作的漏洞,鋌而走險攜庫款27萬元潛逃;2004年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兩職工的犯罪行為造成1.45億元的損失。3農村金融風險分擔與補償
鑒于農村金融的狀況,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農村金融風險。
第一;加強法制環境建設。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嚴重滯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一是針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法律法規較少,不僅尚未出臺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的《合作金融法》,對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等借款人因道德風險而逃廢和懸空銀行債務的行為也缺乏法律規制。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流行。
第二: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性。2006年底,銀監會放寬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個省、區試點三類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業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將在全國各省、市積極穩步地推進試點,正在籌建當中的還有62家機構。
第三: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強農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對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免收營業稅、所得稅和地方基金;財政對涉農信貸業務實行雙向補貼,推動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的對接,對農民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利息補貼,對農業貸款實行利差補貼,推動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
第四: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完善“三農”保險補償機制。組建農業風險投資基金,用于高科技農業項目的投資。
第五:拓寬政策性金融的服務領域,2004年之后,農發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積極探索開發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務領域逐步從產后的糧棉油收購等產后業務,擴展到產前和產中。從2004年起,農發行開始市場化發債籌資,逐步擺脫了對央行再貸款的依賴。三年來已累計發債籌資4410億元,累計歸還再貸款2637億元。
在農村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交易現象,無論是最初以物與物的形式,還是進化到目前的資金量與農業國模化生產的模式,都存有一定的風險因素。而此時,金融機構的出現彌補了農村體制上的空白,令投資、生產、交易等過程轉變成規范的流程,便于資金的有效流轉與應用,且保證資金周轉的安全性與可靠性,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穩步增長。
2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整體增長有著極強的正比例關系
隨著我國經濟與金融發展步伐的加快,關于金融深化對經濟增長作用的探索在學術界掀起了極其激烈的浪潮,相關的討論聲音此消彼長,但大多形成一個共識,那就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呈正比例的關系,即一個固定區域的經濟增長越迅速,其金融市場的發展環境越良好,反之亦然。經研究,也可以發現,我國農村的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之間保持正相關。
2.1農村儲蓄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儲蓄與農村經濟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關聯,早期國外的經濟學者就通過科學的理論分析對二者做以明確的論證,采用了農村居民人均儲蓄額度與人均純收入作為農村居民儲蓄—收入關系的變量,從而得出農村儲蓄與農村經濟發展間正比例關系的結論。并且,基于這一點,對國家經濟環境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政策建議。農村儲蓄量增長了,金融機構在國家政策的指引下,將其資本投入到農村生產過程當中,促進農村相關基礎建設行業的發展,令農村資本得到有效利用。
2.2農村金融機構利率的調整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
農村金融服務需求實際上是多方面的,它包括儲蓄、貸款、匯兌、理財、保險等方面的需求,由于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農戶、農村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與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的優化、收入的提高以及福利的改善等均有較為密切的關系,加上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困難現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國內外學者在如何解決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理論界有各種觀點。這些觀點,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一些類別,通過這些觀點可以剖析和思考一些問題。
(一)開放農村金融市場
如何廣文(2005)認為,根據我國農村經濟和金融的特點及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優化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的路徑在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的途徑在于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競爭的農村金融業組織結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才能促進市場競爭,提高市場效率,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
(二)增加農村金融機構
如曾建中(2006)研究認為,我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是向著使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商業化方向推進的,其結果是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明顯趨于減弱,農村金融主體供給不足。賀暉(2006)提出構建適應農村經濟需求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具體措施:調整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利用政策手段誘導其增加對農業的投入;調整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進一步強化政策性金融的支農作用;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調節資金流向,使農村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回流農村金融市場;盡快建立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的各項規章制度,使民間金融合法化。
(三)改革現有農村金融機構
如中國人民銀行平涼市中心支行課題組(2006)認為,目前農村金融機構設置滯后,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經濟發展不適應,農村金融網點少,規模小,發展水平低;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地方經濟的資金需求不適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機構調整和撤并后,業務重心轉移到了大中城市,保留的機構信貸審批權限上收或變小,加大了地方經濟發展中資金供求矛盾;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金融運行機制不適應,有必要對現有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整合。
朱鋒和肖東平(2007)認為,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是:在農村地區的機構網點較少,覆蓋程度比較低,大部分農村地區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網點,一些偏遠落后地區甚至存在金融服務空白;當前政府對銀行業的管制較多,通過加上利率管制等諸多因素的限制,造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現有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低,手段落后,歷史包袱沉重,無法滿足農民和農村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四)發展農村民間金融
如王芳(2007)認為,從宏觀層面上來看,由于農村金融組織存在結構性缺陷,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與效率。雖然農村金融組織有著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及民間金融等多種金融形式,但卻缺乏多元性、復合性和有效性的農村金融組織。應該通過一定的措施和辦法,鼓勵正常范圍的民間金融活動,同時適度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實行金融機構多元化;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地改造現有的金融機構布局,改革或創立中小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對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此外,隨著孟加拉鄉村銀行小額信貸項目的發展及其在世界其他國家的推廣,國外學者以研究扶貧助困的小額信貸為契機,對于貧困地區小額信貸農戶融資行為有較為充分的研究。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呈現的特征
一是研究視角只停留在農村金融服務的某一個方面,更多的人似乎都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就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的全部,農村信用社問題解決了,金融支農問題也就解決了。
二是研究的層次不夠深入。盡管一些學者也提出要通盤考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議和完善,應該一攬子規劃農村金融體制構建,并且也有了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綜合考慮,但是并沒有見到從宏觀角度對農村金融體制構建的深入探討;更多的研究僅是就事論事,就農村信用社談農村信用社、就農業銀行談農業銀行、就農業發展銀行談農業發展銀行,沒有考慮各種農村金融供給機制的協調和整合。
三是在對農村金融的研究方面還沒有能夠深入到整個經濟金融領域。在近年的農村金融研究中,盡管很多學者也提出了要處理好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要從需求出發探討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的構建,但是將農村金融置于宏觀經濟背景,從經濟系統論角度展開的研究還不多見。
四是沒能從整體和全局角度提出適應經濟國際化發展要求且有利于促進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狀況改善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
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研究
一個組織體系是否有效率,一要看其是否是建立在市場需求基礎之上的;二要看其是否能夠提供適當個人刺激的有效的產權制度;三要處理好經濟增長與金融增長的關系。因此,要構建新型的為“三農”服務的農村金融體系,也要立足于這些方面。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研究目標應更廣泛
在對我國農村經濟現實及其農村金融需求特征的深刻理解,和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改革和完善面臨的初始條件充分認識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和制度變遷的路徑要進行深入的研究,這樣才能從理論上提出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政策性選擇及可操作性措施。
(二)當前“三農”金融服務研究關注的目標
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理論框架和研究方法體系;分清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歸納我國農村經濟現實及其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特征;認識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發展和制度變遷的歷程及其改革的初始條件;討論政府在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發展和農村金融制度安排和制度變遷中的作用;從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角度出發,提出我國未來的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體系結構,以及相應的運作機制。
總之,在我國農村中小型企業和農戶貸款難問題突出和縣域金融相對萎縮的情況下,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入戰略性調整、農村工業化、新農村建設階段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需求進一步高漲,農村金融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結構、體制與政策約束。在制約我國農村金融深化的各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滯后所帶來的約束。因此,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從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入手。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歷程遵循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這種強制性制度變遷路徑內生于中國二元經濟結構及以重工業為主的發展戰略。近年來,中國農村金融變革及發展并未將農村經濟發展作為首要目標,城市和工業改革一直迫使政府試圖通過金融發展來向低效率的國有企業注入改革所需要的資金,在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典型的歧視性特征。然而,農村金融發展不論對農業發展還是農民增收,都意義重大。
1.1.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發展的影響
相比工業及服務業發展,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更容易受自然等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農業經濟的高風險特征決定,農村經濟起步及健康穩定發展需要國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補償,當前僅僅依靠農業直接補貼不足以解決問題。農村金融發展及改革是匯集農村閑散資金、優化農戶手中資源配置、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途徑。特別是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更加不容忽視。農村金融發展是建立現代農業的核心,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銀行是以賺取利潤為目的的盈利性機構,因此銀行利潤績效考核與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存在矛盾;國家給予的政策性銀行資本金不足以完全解決“三農”發展需求間的矛盾;農村信用社存在的歷史包袱及歷史遺留問題與農村金融發展主力軍間的矛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與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之間的矛盾;農業保險發展緩慢與農業信貸風險分散之間的矛盾。就當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而言,首先,農業可用資金薄弱,加上地方政府對農業經濟發展的財政支持有限。而市場經濟力量的代表———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緩慢,在支持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困境。近年來,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吸取農民的存款大幅度增加,這從涉農金融機構的存貸比可以得到相關證明,而農村金融機構吸收的農業貸款真正投放到農村經濟發展中,支持農業生產、促進農村結構調整的資金卻大幅度萎縮。農村金融機構從農村集聚的資金增量與投放到農村的資金數量缺口在加速拉大,金融機構將農村吸取大量的農村存款轉投入非農生產,因為農村金融發展的不健全導致農業和農村結構調整的資金缺口在加速擴大。另一方面,當前農村小農經濟仍占主要地位,農村仍然是以個人家庭為生產和生活的基本單位,以個體所有制為基礎,生產規模小,生產條件簡單,自給自足與商品交換并存,重視親友關系,依戀土地。重農思想導致農民輕易不敢借貸,農村金融需求發展緩慢。農村金融的發展,一方面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加大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為農業增收提供資金支持;一方面有利于農村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農村的勞動生產率。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在未來15年內,全國平均每位農民需要投資約為1700~4900元,如果按8億人口計算,新農村建設的資金缺口將為13600~39200億元,因此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政策以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提供服務,通過農村金融發展促進農業經濟快速增長。
1.2.農村金融對農民增收的影響
根據金融發展理論及人力資本理論,農村金融發展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就農民增收而言,農村金融主要借助教育投資、信貸投資及促進就業結構變化3個方面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首先,教育投資效應。基于舒爾茨的人力資本理論,人力資本水平是決定勞動力邊際產出的重要因素。與早期勞動經濟學家和發展經濟學家的觀點不同,人力資本理論主要強調人力資本水平的異質性,人力資本水平的高低是決定收入的重要因素。農民受教育程度是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影響因素,從而也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變量。教育提高了農民的人力資本,增強了農民獲得財富的能力,進而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而農村教育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能夠為農村教育投資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有了充足的資金,農村教育就有可能大發展,農民受教育程度就會大大提高,因此其人力資本水平提升。其次,信貸投資收入效應。當前,與第二、第三產業相比,農業經濟發展的落后導致農民獲取收入的渠道狹窄,農村金融發展的緩慢也導致儲蓄是農民理財的主要渠道。就健康的金融發展系統而言,農村信貸投資是農民增收的重要影響因素,而且信貸投資的增加會帶來農民收入的增長。此外,農村信貸投資的增加,會整體促進農業經濟發展中人均資本量的增加,從而促進人均產出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長。第三,就業結構效應。農戶就業結構的變化是農民增收的影響因素,基于庫茲涅茨的發展事實,轉型經濟國家中,從事非農業的人口越多,人居收入增長的越快。當農民由農業部門轉移到非農業部門就業時,勞動力資源在社會各部門得到合理的配置,勞動生產率就會大大提高,社會整體創造的財富就會增加,從而收入也會增加。所以農民就業結構的變化是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而農村就業結構的調整離不開農村金融系統的發展及金融資金的支持。有了健康完善的金融體系,才能解決農村中的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才能促進農村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此外,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吸引外資的進入,從而促進農業整體就業結構的變化。基于上述理論分析,可以得出,農村金融發展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及農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但也應該看到,中國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戰略決定,金融成為國家動員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的工具。為了最大限度地優先發展重工業,實現產業結構的高度化,政府借助各種政策動員農業、農民和農村的經濟資源和經濟剩余,使金融抑制成為集聚資源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在此背景下,農村金融發展缺少自主性,在經濟發展的大目標下,農村金融成為國家向工業和城市輸送農村經濟資源與剩余的渠道,這種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在整個國民經濟和金融發展過程中,主要扮演儲蓄動員的作用。基于此,中國農村金融并非內生于農村經濟,其發展不是沿著自身內在的邏輯展開和擴展的,這種由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不僅不能促進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反而阻礙了農民收入增長。當然,農村金融對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民增收的影響,需要進一步進行相關的實證檢驗。
2.實證模型設定及指標說明
2.1.模型設定
本研究在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的基礎上,將農村金融發展作為投入變量引入農業生產及農民收入的生產方程,基本模型設定如下:Y=eA(t)KαLβFγ,其中,Y代表產出,A(t)代表技術進步水平,K代表總的資本投入,L代表勞動力投入,F代表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兩邊取對數,得到基本回歸模型:lnY=α0+α1A(t)+αlnK+βlnL+γlnF+本研究在此考察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出(Y)和農民收入(I)的影響,農村金融發展在此選取農村金融規模指標(FIR)和農村金融支農程度(FD)指標,基本模型設定如下: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IR+ε(1)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D+ε(2)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IR+ε(3)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D+ε(4)由于時間序列自身存在的非平穩性所致,簡單的多元回歸會導致回歸結果的“偽回歸問題”,基于此,分別借助ADF單位根檢驗和Johansen協整檢驗等方法,進一步確定各時間序列的平穩性和回歸方程的協整關系。如果變量自身或者其差分項平穩,則表明變量存在單整關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存在單整關系的變量進行協整檢驗,以確定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之間存在的長期關系。
2.1.1.平穩性檢驗
平穩性檢驗結果見表1[檢驗形式(c,t,k)表示單位根檢驗方程,包括截距項、時間趨勢和滯后階數,0是指不包括時間趨勢項]經過檢驗,在5%顯著水平,除了lnY項,其他各個序列都不是平穩序列,在經過一階差分后,各序列都變為平穩序列,得出各序列在5%顯著水平是一階單整序列。
2.1.2.協整檢驗
各個同階單整的序列很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在進行回歸估計之前還要對其進行協整檢驗。根據協整原理,本研究采用Johansen特征根跡檢驗法,通過計算特征根來分別判斷各回歸方程中不平穩序列之間的協整關系。檢驗結果見表2(表中數據為各協整檢驗中的特征根跡統計量,“r”表示協整關系的個數,“”表示在10%顯著水平顯著;“”表示在5%顯著水平顯著)。表2變量協整檢驗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階單整的變量之間都存在著協整關系,即它們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模型中各不平穩的變量通過某種線性組合是平穩的。因此,可以進一步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階單整的變量之間都存在著協整關系,即它們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模型中各不平穩的變量通過某種線性組合是平穩的。因此,可以進一步對上述模型進行回歸分析。
3.實證結果分析
3.1.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出的影響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實證檢驗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業產出的影響,實證結果見表3(表中括號內數據為變量的t檢驗統計值,“”表示回歸結果在10%顯著水平顯著,“”表示在5%顯著水平顯著,“”表示在1%顯著水平顯著)
3.1.1.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業產出的影響
由表3可知,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業產出的影響為正,且回歸結果在5%顯著水平為正,這說明,隨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其對農業產出的增加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農村金融發展為農業經濟增長提供所需資金,并有利于農村閑散資金及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促進農業經濟的增長。近年來農村金融的發展確實在農業產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1.2.農村金融支農規模對農業產出的影響
由表3可知,模型(2)的回歸結果顯示,以農村金融支農程度衡量的農村金融發展水平在農業產出中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其回歸結果通過了5%顯著水平檢驗。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相比,農村金融支農規模對農業的作用更為直接,規模增大有利于農業產出的增加。國外研究普遍認為農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對農村金融實施改革,促進經濟發展,中國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決定,中國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作用較為滯后。本研究回歸結果顯示,農村金融對農業增收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因此在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政府應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為農業發展尋找新的突破點。
3.2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基于模型(3)和模型(4)分析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實證結果見表3。
3.2.1.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業產出的影響相比,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未通過10%顯著水平檢驗,且回歸結果為負。這表明當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不僅沒有促進農民收入增加,反而阻礙了農民收入的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吸收農村存款,大多時間充當資金吸收的渠道;內生于中國經濟發展戰略下的中國農村金融存在二元結構特征,與城市金融相比,中國農村金融對農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并不顯著[6]。
3.2.2.農村金融支農規模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表(3)的實證回歸結果表明,農村金融的支農規模對農民收入的影響也不顯著,且回歸結果為負。這表明農村金融支農規模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農業產出的增加,但其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加。這正如林毅夫[7]所言,中國的農村金融是內生于中國工業和經濟發展戰略的,農村金融的發展不僅與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而且農業經濟發展的特征決定,農村金融的內生生存能力不足,不僅不利于農民增收,反而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加,農村金融與城市正規金融的差距也是導致中國城鄉貧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基于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農村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及農村資金的合理利用,是促進農民收入增加的必要前提和條件,只有加快現有金融機構結構和功能的改革,增強農村金融在金融發展中的地位,提高農村金融對農民收入的貢獻,農民才能真正地脫貧致富。
4結論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體系;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難于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一)農村金融機構不健全
1.農業銀行收縮經營范圍,對農村地區的貸款減少
由于進行市場化的改革,農業銀行的經營戰略進行了調整,撤并大量的基層分支機構,把經營核心轉移到金融資源聚集的城市,對農村的放款大幅減少。
2.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較為單一
農業發展銀行是面向農村的政策性銀行,但是農業發展銀行主要從事糧棉收購貸款發放,其他業務拓展緩慢,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較小。
3.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不佳,難以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
在商業化改革導向的影響下,農信社貸款結構同樣表現出日趨嚴重的“非農化”和“城市化”傾向,再加上省、市、縣聯社壟斷格局的形成以及內部人控制的“體制鎖定”,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農村內部金融競爭的發展與滿足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金融需求“主力軍”作用的發揮。
4.郵政儲蓄銀行業務亟待快速進展
郵儲銀行自成立以來,由于制度設計上的先天缺陷,使得郵儲銀行在開辦以來,就成為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泵;另外郵儲銀行面對農村地區的小額信貸業務利率高、審批嚴、授信額度小,削弱了郵儲銀行為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
5.其他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大客戶的資金需求
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機構資金規模小、在融資上難度較大,匯兌、結算比較困難,無法滿足貸款大戶的資金需求。
(二)農村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戶和農村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領域不斷擴大,需求結構不斷升級,需求項目不斷增加,需求整體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而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農戶和企業能夠享受到的金融服務,主要是來自于正規金融機構,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主要是傳統的存、貸、匯業務,而信托投資、咨詢、理財、資本營運、外匯業務、票據業務、網上銀行等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難以開展。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濟社會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必須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進一步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創新和完善涉農金融服務新機制新體制,不斷滿足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讓農民得到更實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發展。
(三)缺乏財政及貨幣政策對農村金融的正向激勵
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受自然環境和市場的影響較大,農業生產的周期長、生產效率低下,使得投入的資金不能較快地形成投資收益,制約了投資主體的投資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完全通過市場進行調節,必然導致農村資金的非農化,因此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而我國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絕對額由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5955.5億元,增長了38.5倍,但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8年的9.54%。支農資金比率偏低、支出結構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貨幣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引導市場主體參與經濟,從而實現政策目標。但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健全、商業銀行經營策略的調整、農村信用體系的缺失都導致了貨幣政策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
(四)農村金融保障體系不健全,不利于農村金融風險分散與轉移
1.農業保險亟待建立
農業受到來自于自然環境和市場兩方面的風險,使得農業成為低收益、高風險的行業,亟待保險的支持。但是我國的政策性保險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農業保險主要屬于商業性保險。考慮到農業的雙重風險和低收益,商業性的保險機構不愿涉足農村地區。農業保險化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和信貸風險的作用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農村金融有效需求的產生,又阻滯了農村金融有效供給。
2.貸款擔保體系不健全
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有效信貸投放不足,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擔保問題。我國目前農村信貸擔保體系不健全,信貸擔保中介組織發展滯后,政府對信貸擔保的政策性支持不足,農村有效抵押物的缺乏等,使得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增加,惜貸現象嚴重,最終的結果就是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因此加快構建農村信貸擔保體系應成為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落后,制約了農村金融的發展
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運行的支持,是農村金融商業化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我國目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總體較差,主要表現在金融法制環境不佳、信用體系缺失、風險防范不健全、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落后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與農村金融的發展不相適應,阻礙了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及支農作用的最大發揮。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一)構建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合理的分工協作,為農村經濟提供多層次的信貸支持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三農”要求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各有定位、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1.發揮農業銀行的國有商業銀行作用
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應當充分發揮農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主要作用。農業銀行應當發揮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充裕的優勢,網絡優勢、人才優勢,制定符合農村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資金需求較大的企業進行信貸投放,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為“三農”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2.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
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的銀行,應體現政府政策意圖、成為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機構分工的基礎上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進行職能定位,明確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強化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的支農功能,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
3.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
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農村信用社應當按照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拓寬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增強服務功能。
4.加速發展郵政儲蓄銀行的業務
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要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農村網點要通過完善功能,充實業務,加強與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全面合作,進一步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進一步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
5.拓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融資渠道,鼓勵民間資金等其他資金的進入,降低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拓展小型金融機構的業務種類,使得小型金融機構能夠在農戶、農村小企業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
(二)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各類金融機構應該深入研究農村金融的發展規律、農村經濟的發展特點、農戶和農村企業對資金需求特性,進行體制機制創新,開發貼近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為農戶和企業提供安全、便利、質優價廉、多樣性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為農村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創新業務管理流程,不斷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優化業務流程、簡化信貸手續、降低信貸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推出一系列包括貸款、承兌、貼現、信用證、理財、咨詢、網上銀行等綜合產品;加強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進行優勢互補,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金融機構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三)完善農村金融的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勵機制
要合理運用財政杠桿,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等,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村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支持農村經濟增長。加大財政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支農信貸投放的杠桿效應。將財政資金采用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減少政府的直接投資,提高資金的周轉使用效率;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對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等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降低金融機構的營業費用;適當放寬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設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財政支持下的風險分散機制。
(四)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保障體系,完善農村金融風險分散與轉移機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體系,能夠分散與轉移農村金融風險,進而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使金融機構可以持續增加對農村經濟的信貸投放。
1.建立農業保險機構
建立以農業保險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門機構,完善政策性保險機構的發展模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簡化理賠程序,逐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展涉農保險,建立支持農業保險的政策體系,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政策扶持體系。對農業保險業務稅費予以減免優惠,允許其在稅前列支農業保險準備金,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
2.完善貸款擔保體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的建設,大力發展農村信用擔保中介組織,建立政府扶植的、多方參與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可以嘗試建立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共同組建農業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為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提供擔保。針對農村貸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現狀,應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和開展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建立對“三農”信用擔保機構的成本與風險轉移、分擔和補償機制,幫助其健全風險準備制度,并適當減免相應稅費,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有效增加涉農信貸投放。
(五)構建良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并不完全是由于農村金融的不發達而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必將推動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支持農村經濟的建設。完善農村金融運行的法律環境,健全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執法的力度,確保農村各經濟主體利益;加快推進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金融服務的自動化水平和效率;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風險防范及風險控制的能力;加快農村征信體系的建設,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保護貸款人和守信農戶雙方的利益,實現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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