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2-28 15:48:56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問責心得體會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通過對《**市行政問責辦法》的學習,我的感觸頗深,對我市下一步的發展策略,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總結有以下幾點:
一、學習《行政問責辦法》的重要意義
行政問責制度是我市政府提速增效、提高信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市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項重要舉措。有權必有責,政府應為其所有行為負責,對因不作為(有權不用)、亂作為(濫用權力)或不當作為(工作過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須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問責制度不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黨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樣,作為一個企業實體也要規范內部的各種行為,作為衛生消殺服務這樣一個特殊的公司,肩負著全市的病媒生物防制任務,加之大多數單位對目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致使工作難度加大,完成任務壓力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更要認真遵守《**市行政問責辦法》,以防出現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的情況。
二、目前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一)對于新形勢下的行政問責辦法,不能及時融會貫通于具體實際工作之中,思想觀念需要進一步更新。工作循規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發展,缺乏主動性和創造性,滿足于應付本職工作,不精益求精。
(二)在愛國衛生相關法規、技能知識繼續教育上,放松了自我學習,忽視了知識能力的培養再造,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不強。沒擠出時間學,給自己找客觀原因,自己放寬自己,輕視理論學習,致使理論素養跟不上形勢發展,了解大局不夠透徹。
(三)業務知識須進一步增強。現有的知識已不適應當前日新月異的安全工作形勢,新方法、新情況層出不窮,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業務知識尚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上創新不夠。干工作時放不開,敢吃苦、的精神不強,抓落實的勁頭相對不足。
三、具體整改措施
(一)在深刻學習、領悟行政問責制的基礎上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認真學習行政問責辦法,與現在的業務工作相結合,在不違法違紀的基礎上,再加強自律,即也不違反行政問責辦法。
(二)增強工作創新意識,工作爭強當先。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進一步更新觀念,大膽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發現問題,多找路子,扎實工作,優質高效地完成好今年的目標任務。
(三)加強道德素質修養,樹立文明安全企業形象。敬業愛崗,甘于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工作,做實踐職業道德的模范。
關鍵詞:新聞媒體; 責任
媒體的社會責任是指新聞媒介和新聞從業人員在新聞活動中對社會安定和諧、國家安全和公眾心理健康所承擔的法律、道德責任和社會義務。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結構的多元化,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也越來越重要,要求新聞從業人員的素質也越來越高。新聞媒體對于社會上的一些問題的報道要有真實性,不能忽視弱勢群體的要求,否則新聞媒體會出現不講道德、誠信等問題。
1 社會責任的內涵
新聞媒體首先是要做好為黨和人民傳達重要信息的任務。新聞媒體是國家和人民的喉舌,新聞的報道有利于人民了解國家大事、了解國際形式、開闊人民的視野,有利于國家了解廣大人民的生活、傾聽人民的心聲。新聞媒體在報道新聞時要對新聞的真實性負責認,不能有偏見,要進行全面闡述。新聞的報道要尊重被報道者,不能報道虛假新聞。新聞媒體和新聞從業人員要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不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媒體才能追求更高的效益。
2 新聞媒體要加強自律
要使新聞媒體加強社會責任感,首先就要從內部的管理和自律上著手,完善自律和監督制度、嚴厲懲罰報道虛假新聞和觸犯規定的工作人員,提高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修養的素質。
其次是讓人民大眾來監督新聞媒體的工作。這樣可以促進新聞媒體與大眾的關系,增加新聞媒體的影響力,讓二者更加互相信任、互相監督,人民的呼聲可以時刻提醒著新聞媒體的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以不至于讓工作者忘記自己的使命。
最后是新聞媒體內部機構可以設立自律評價制度,新聞媒體的自律問題不單單是媒體自身的問題,還需要外界人士進行合理的評價和提出相關的建議,讓媒體的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合理,同時在管理體制上也會得到很大的促進。
3 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
3.1 新聞媒體要遵守規范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新聞工作者的隊伍也越來越龐大,對工作者的要求也提高了。新聞媒體工作人員應該自覺維護人民的信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是新聞媒體報道新聞的主要原則。無論在什么情況下,新聞媒體都不能放棄自己的社會責任,只有充分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才會得到國家和人民的信任,才會贏得更多的收聽率、收視率等。新聞媒體行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對社會的現象、及群眾的意見想法的體現是有著深遠的影響的。中國新聞媒體擔負的社會責任是責無旁貸的。
3.2 維護國家和大眾的利益
在新聞媒體的實踐操作方面,維護國家和人民大眾的利益,是新聞媒體擔負社會責任的前提條件。適當的對一些丑惡現象進行批判和抨擊、替那些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說話、幫助弱勢群體傳遞有用信息,這些都是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事情。不但發揮了新聞媒體的作用,新聞媒還履行了自己的社會責任,讓人民大眾更加的信任,提高了人民的社會文化品味,從而更加貼近人民群眾。
3.3 報道內容要真實
目前,很多新聞媒體趨于商業化,各種報刊雜志層出不窮,所刊載的內容也五花八門,許多談論內容膚淺,而不是針對事情的本質而談,這就損害了新聞媒體的社會形象,且在大眾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這是新聞媒體不負社會責任的表現。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所強調的是國家和大眾的利益,所以,新聞媒體事業應該適當的制定道德規范,實現內部自律,同時防止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做一些違反社會規律和法律的事情。
4 結語
總之,新聞媒體在傳播有效信息和揭示社會現象的工作上,要牢記自己的社會責任,不能為追求經濟效益而棄責任于不顧。沒有社會責任和那些缺乏社會責任感的新聞媒體必將會遭人們的厭惡,最終會被人們所淘汰。所以,在新聞媒體的市場上,要追求更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得到國家和人民的信任,就必須把握好自己的社會責任,將自己的位置擺正,并且提高新聞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素質,讓新聞媒體在大眾心中站穩。
參考文獻
[1] 柳妮,國清鑒. 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與自律. 傳媒文化與管理,2007(4).
[2] 付俊龍,王旭. 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 大家,2011(8).
[3] 徐建慶. 論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 科技與企業,2012(1).
根據不同用戶的財務信息,會計理論基礎可分為有用的決策、及受托決策。受托責任實際上就是預期資源的所有者,委托的責任成本值報告,完全資源管理的實施對公司的發展特殊的群體,組織和服務體定位的股份的形式,擴大背景下的理論基礎。決策有用的概念,信息目的為用戶提供適當的市場參考,將有助于明確服務的主體地位,逐步深化資本市場公允價值計量理論。資本市場深化表現為,股東權益的互不相關。
發達的資本市場,使得持有公司股份的股大股東小比例分配給更廣泛的市場參與者。因此,公司老板關注的焦點,在于投機性的需求流動性偏好。歷史成本的局限性逐漸顯現:一方面,該公司的服務主要所有者,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投資決策,不能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對于成本測量初始記錄基于值測量屬性穩定性較差,在市場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要滿足資本市場的需求是困難的。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入,應用公允價值已逐漸發展起來。
一、新會計準則下的公允價值的理論
社會環境和經濟制度的特殊性,決定了下半年的公允價值的應用程序啟動。在1998年《關于公允價值的應用企業債務重組會計準則》,明確規定:“公平貿易是雙方自愿的交易,結算時以非現金資產的債務和債務償還的資金,取代資產和負債的金額公允價值。債務人必須以公允價值入賬。”然后,在公允價值的應用中,擴展到投資于非金融交易領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相關租賃準則還參與了公允價值。
因此,中國的資本市場不完善、較低的市場活動,利用可驗證差的公允價值。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公允價值會計簡單的應用程序出現了。2006年,財政部在國際會計標準部,標志著中國的并購趨勢,作為前五位的會計計量之一,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了新的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中國正在銷售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的三個層次評價方法類似于項目的技術的法律,并成為具體涉及不同程度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引。在特定條件影響下,計量金融工具確認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商業活動。
二、公允價值的概念
新會計準則下的公資產司的正常交易,使用公允價值進行定義企業資產。根據市場參與者進行計量,公允價值計算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企業要接受債務或轉讓出售,使用美國通用會計準則計量的價格支付。將被定義如下:熟悉執行清算交易,資產或負債的自動清盤的現狀賣雙方之間產生的價格如下:國際會計準則將被定義為“自愿雙方公平交易對結算量的債務交換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公允價值資產的計量。”
市場參與者公允價值,確定企業的實體資格,避免不當交易。市場的參與者要熟悉新會計準則,當事人自愿從貿易流通股進行公允價值的定義。成熟的市場下,貼近完全競爭市場,為確保多個利益相關者的公平,公允價值接近交易價格。
三、公允價值的分析
討論性質的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目的,公允價值提出了自身屬性。包括:狹窄的獨立測量、綜合指數和目標的手段、標準規模。與了解視點的公允價值本質的其他四個會計計量屬性,進行比較這兩個觀點后,沒有公允價值,限制了其他的計量屬性存在。
多數學者力證計量屬性的存在,并傾向于支持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并列的狹義獨立的計量手段的公允價值,有其他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取得成本、重置成本,可被定義為其屬性與可變現的會計計量的凈現值,到2006年中國的會計準則將被捆綁。強調了其他三種類型的歷史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是基于在市場參與者的終值。與其他測量屬性的比較,公允價值更加明確各方面的定義。通過非活躍市場和市場價值可變現凈值,更換成本等估算方法。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下,公允價值等于現值。
四、公允價值的實踐
使用公允價值,及市場相關的財務信息,提高了可操作性的風險。
(一)融信息增加
投資性房地產,得到的租金收入和房地產資產的價值。固定資產,也就是之前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通過折舊免稅額的比率,適用公允價值法。公允價值調整對應的賬面價值,形成了盈利和虧損之間的差別。
(二)債務重組
債權轉股權中,其公允價值與負債和損益的區別,應認定為債務重組收益,按照通用會計準則,非現金資產還清了債務。債務和價格的基礎上支付之間的差額,再計入資本公積。出于這個原因,債務重組過程中,會影響企業的利潤。通過直接的收入來確定其公允價值。因此,客觀公允價值的定義,可以減少操作企業盈利的風險。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應用
根據相關稅收增加攜帶外匯非貨幣性資產,核算成本決定了資產的入賬價值。采用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下,“賬面價值”的可被計入報表中,應更換當期損益的原賬面價值。
(四)長期股權投資
核算成本過程中,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有者權益賬面連年攤銷,本年度的差異列表的體現了投資價值。新的會計準則下,調整為投資成本的公允價值。成本投資減去盈虧之間的公允價值差異,以調整投資成本。因此,根據新的會計標準,可以被分攤到原來的增益的量。
(五)交易性金融資產
原會計準則下,短期投資基于成本測量,根據新會計準則下的市場價值,企業的入賬價值較低,公允價值確定年底的盈虧。
五、小結
應用公允價值操作風險,限制公允價值層級的方法。新會計準則下,公允價值有三個層次的應用:活躍市場有交易價格的存在,確定其公允價值。在活躍市場中,交易價格必須是自愿交易。如果兩種情況都不適用,要確定公允價值評估模型。
按慣例,往往在會計制度變革之后,明確稅收相關問題的文件也會紛至沓來,只是時間較長。如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實施之后,2003年,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3】45號文《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針對特殊交易和事項的所得稅會計處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按照類似進度,在2006年初新會計準則體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之后,稅收相關的配套文件可能最快于2007年末,最可能的情況是2008年。
對于國家稅務總局而言,這種配套文件的滯后,一方面能保證慎重穩妥,另一方面,由于其時新準則的影響漸漸明了,也便于測算其對所得稅的實質影響,從而避免財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然而,對企業來講,煩惱便產生了。由于稅收相關政策未明,使得企業在會計政策取舍與進行專業判斷時,無從確切計算相應帶來的稅務支出。所有,會計同仁們一起探討新會計準則對稅務的影響,就顯得格外重要,在此,僅以筆者研究的一點粗淺認識,和各位同仁一起學習:
新會計準則可能影響企業稅負的稅種多樣,只是影響程度不同。比如,新準則規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入賬。對于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依據企業房產賬面原值來繳納,那么土地使用權的單獨核算很可能減少企業的房產稅支出。如果國家稅務總局也認可依照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房產賬面原值來計算征收房產稅。這樣,對于企業自用房產,且土地使用權與地上房產價值分開核算的情況下,可以減少房產稅稅負。不過,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由于附著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單獨出租,其租金收入應包括在房地產出租價款當中,所以并未減少其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支出。
其實,房產稅只是一個小稅種,而企業所得稅則是重頭戲。對所得稅方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些新收益與新費用方面。比如,股份支付準則規定,諸如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之類的股權方面的激勵,要在等待期內確認為費用。那么,此類費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便成為一個問題。而這一問題不僅僅涉及到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也與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的權衡與全面考慮相關。
比如,債務重組準則規定,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非現金資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那么,這種增加的當期損益需不需要計算繳納所得稅,就成為一種懸疑。同時,這其中,“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又引出另一個同類問題,即由于公允價值的引入導致的當期損益的增減,在所得稅上如何計算與處理。
可見,新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導致一些新費用、新收益的出現,進而產生新的稅務問題。不過,由于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于2007年1月1日施行,所以,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將體現在2008年初,即200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時。這樣,對于上市公司及其的財會人員,尚有較長的時日關注與探討。
然而,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第18號準則“所得稅”卻給人們帶來了新的煩惱。這不僅僅是其理解難度與廣大專業人士的經驗缺乏,更重要的是,其涉及到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日的處理,即2007年初的會計處理,而這種處理目前留給人們的時日已無多。
對時間性差異,目前會計制度允許企業選擇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或債務法),而新所得稅準則要求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應當按照所得稅準則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并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而目前的情況是,由于新會計準則相配套的所得稅方面的文件尚未,這樣,資產與負債的計稅基礎便難以計算,進而也就難以取得暫時性差異的準確數額。
所以,我們必須通過現已存在的所得稅方面的文件來判斷,或者是通過一些公開、非公開的蛛絲螞跡的信息來估計。比如,財政部的所得稅指南征求意見稿中,介紹了兩個資產計稅基礎的舉例,一是存貨減值準備,其中介紹,稅法規定,企業提取的減值準備一般不能稅前抵扣,只有在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另一例是自行開發無形資產資本化方面,其中介紹,稅法規定,企業的研究開發支出一般可于發生當期稅前扣除。從這兩例,可以推論,對于根據市場變化等而確定的減值,及相對應的升值(如公允價值增加的損益),應該不納入當期所得稅的計算中,而根據未來期間資產處理時的實際情況來繳納所得稅;二是目前稅法中的一些規定,很可能也同時適用于新準則實施后。
這種推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驗證。前段時間,有文章介紹了新會計準則導致“吹牛不上稅”的問題,即對于操縱利潤比較流行的上市公司,在對部分資產負債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時,可能會出現每期不斷調高資產公允價值,或調減負債公允價值,以增加賬面利潤的情況;而根據財政與稅務部門的初步協商,該利潤在形成當期不需繳稅,從而使上市公司當期造假成本降低,進而更加注重短期操縱、忽視未來風險。
然而,推論畢竟是推論。與新會計準則體系給予公司選擇與職業判斷空間不同,稅法上的問題必須是明確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同時,在兩稅合并的關鍵時間,在新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對財政影響未明的情況下,在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實踐日益豐富多彩的格局中,小道消息的“財政與稅務部門初步協商”、新準則指南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等,并不是最終的政府文件,這其中很可能存在一定的變數。
于是,對于與所得稅問題相關的利益主體,如上市公司,及其中的具體會計操作者,新會計準則體系之下的稅務問題,猶如石頭投進無底洞――心中尚無著落。而這一現實問題無疑在一定程序上會影響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順利施行。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利潤操縱;會計監管;公司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8-0070-03
新會計準則實施一年多來,其效果總的來看是好的。新會計準則雖未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但做到了與國際慣例實質上的趨同,其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原有會計規范的不足,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但是,新會計準則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新準則自身方面的,也有準則執行環境方面的。因此,分析新會計準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對策,對新準則的完善和將來的擴大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會計準則可操作性不足。新會計準則基本上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制定的,其中原則性的規定太多,而具體的規定不夠,因而可操作性顯得不足。雖然隨后頒布的應用指南對各項準則提供了一些具體解釋和說明,但有些規定的線條還是太粗,不便執行。例如,新會計準則在金融工具、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股份支付、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而對公允價值怎么確定則規定得不夠細致,從而使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新會計準則對金融工具的分類晦澀難懂,有些分類披露的條款甚至連專家都看不明白,在所得稅會計、企業合并等具體準則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就必然妨礙了新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
(二)新會計準則擴大了企業可能的利潤操縱空間。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債務重組與非貨幣易準則使盈余管理變得容易。新準則規定債務重組交易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允許債務人確認重組收益;非貨幣易中以公允價值確認換入資產價值并確認置換收益。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出現虧損的情況下,出于維持公司業績或其他目的,通過債務重組或以優質資產換劣質資產的非貨幣易,來改變上市公司的當期損益。利用公允價值的確定來操縱利潤的現象時有發生。第二,新會計準則允許開發支出資本化無疑增加了科技及創新類企業的利潤調整空間。雖然新準則對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定義進行了區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無形資產研發業務變數較大,很難明確劃分研究和開發兩個階段。因此,公司如何劃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也就成了研發支出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分界點,從而達到操縱業績的目的。第三,利用借款費用的相關規定進行盈余管理。新準則規定,如果相關資產的購建或生產占用了專項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計入資產。企業如欲提升業績,需要擴大利息資本化范圍,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專項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計入資產的要求。另外,將已完工的固定資產長期作為在建工程核算,既可延長利息支出計入資產的時間,又可減少折舊的計提,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第四,通過調整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調節利潤。新準則要求公司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方法及預計凈殘值至少每年復核一次,只要與原估計有差異時,就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與凈殘值,并且調整的方法采用未來適用法,不用追溯調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證據證明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與原估計有差異,就可以進行會計估計變更,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新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再僅僅局限于直線法,并且攤銷年限也不再固定。企業可通過減少攤銷年限和加速攤銷來提高公司的業績或者以相反的手法來降低業績。
(三)我國目前會計監管水平還難以適應實施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會計監管的主體往往成為制約新準則實施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我國內部審計力度相對薄弱,內部審計人員經常被精簡。內部審計人員往往專業結構不合理,知識面狹窄,要讓內審人員了解與吃透與國際趨同的新會計準則有一定難度。在實務操作中容易出現對政策理解的偏差,審計取證不足。我國民間審計的現狀也不容樂觀。審計市場的惡性競爭,客戶與會計師事務所的關系扭曲,會計師事務所因為生存競爭往往過分遷就客戶,甚至出現注冊會計師幫助缺乏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的客戶建立違法的賬薄,幫助沒有財務報表的客戶編造報表等情況。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嚴重受損,審計質量低下。我國的政府監管存在著監管主體過多,監管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等問題。
(四)我國市場機制發育不充分,公司治理不完善嚴重影響了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效果。我國市場經濟尚處于發展階段,企業間的交易行為不十分規范,企業競爭不充分,公允價值不易形成。新會計準則突出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任何變化都將反映在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中。公允價值確定不當會導致財務報告數字波動,可能使得市場對企業價值作出錯誤判斷。我國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是國有股“一股獨大”下的“內部人控制”,導致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等監督制約機制失靈;其次,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在我國尚未能發揮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約束作用;再次,目前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缺乏對經營者業績的合理評價機制,又沒有適當的管理報酬契約,經營者的控制權和享有的剩余索取權明顯不相稱。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內外部治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不能發揮對經營者的有效制約作用,從而導致了管理當局機會主義會計政策選擇行為,不可避免地影響了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效果。
(五)我國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不高也妨礙了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新會計準則貫徹全新的理念,在會計核算的內容和方法上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其中的公允價值、資產減值準備、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率的確定等都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是一大挑戰。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趨同要求會計人員能夠與國際同行直接對話,而我國現有會計人員能達到這種要求的還不多。我國會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尚不能滿足與國際趨同的需要。
二、有效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對策
(一)不斷修改完善新會計準則,出臺必要的配套法規,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準則制定機構應該對準則的實施情況跟蹤調查,根據反饋的意見,及時修訂那些前后矛盾、容易產生歧義、可操作性差的準則條款,適當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空間以防止企業的利潤操縱。準則的制定還應具有適當的超前性,盡量減少在新經濟現象發生后會計準則出現未規定的真空地帶,避免企業在無章可循時自行選擇會計政策以操縱利潤的情況發生。要結合中國國情和特色,出臺詳細的實施細則和權威的解釋文告,提高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使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更高層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強化會計監管。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披露,不僅需要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更依靠對準則執行的監督管理。因此我們在進一步完善新會計準則的同時,應當強化會計監管,加強執行和監管環節的工作和懲罰力度,提高會計準則執行和監管質量,確保新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首先,要嚴格按《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搞好各項會計監管機制的建設,發揮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三位一體監督體系的整體功效,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真正起到懲戒作用。其次,要進一步增強公司管理層及時、充分、如實反映財務信息的意識,促使公司管理層真正在提高公司質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依賴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等操縱利潤。要充分發揮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審計署等有關部門的監管作用,理清各部門的監管職責,以更好地規范上市公司的財務行為。
(三)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首先,要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制度對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的規范和界定功能;其次,應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強化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各利益相關方或獨立董事對管理當局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有權要求其做出解釋或予以調整,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和管理當局機會主義選擇行為;再次,應建立報酬和業績相對稱的激勵機制,使管理當局的目標函數與所有者的目標函數趨于一致;最后,要努力完善經理人市場、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建立股東訴訟制度,從企業外部發揮對經營者的激勵約束作用。只有在健全的治理機制下才可能有效地實施新會計準則。
(四)加強會計人員培訓。對企業會計人員應加強新會計準則的培訓,使他們對新會計準則的精髓以及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了然于心。特別要注重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以及會計理論素養,同時要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確保會計人員既具有扎實的會計知識、積極的創新意識、敏銳的職業眼光和充分的主觀判斷能力,又能熟知現行的財經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從而按照新會計準則對各項業務作出最恰當的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 田方.新會計準則實施的困難與對策[J].職業圈,2007,(15).
【關鍵詞】 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
2014年1月,財政部頒發《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財會[2014]8號)(以下簡稱職工薪酬準則),該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新準則中對帶薪缺勤進行了相關規定。
一、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中關于帶薪缺勤的規定
1、帶薪缺勤的概念
職工薪酬準則第二條指出,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在財政部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06]3號)以及相應的應用指南中均未涉及帶薪缺勤的內容。本次新修定的會計準則第一次明確了帶薪缺勤的概念,有利于規范相關的會計處理。
2、帶薪缺勤的分類
職工薪酬準則第八條指出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缺勤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結合我國企業的做法,在實務中,累積帶薪缺勤分為離職時未使用部分可獲得貨幣補償的帶薪缺勤和離職時未使用部分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帶薪缺勤;非累積帶薪缺勤也分為未使用時可獲得貨幣補償的非累積帶薪缺勤和未使用時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非累積帶薪缺勤。不同的類別在會計處理中有所差別。
二、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下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及涉稅處理
1、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根據職工薪酬準則的規定,對于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進行確認,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帶薪缺勤制度,區分離職時未使用部分可獲得貨幣補償以及不能獲得貨幣補償的情況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1)累積帶薪缺勤當年未使用。根據規定,員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提供服務時確認。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相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金額為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員工日薪。
例1:根據甲企業的職工薪酬管理制度規定,甲企業的M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8天帶薪年假,當年未使用的年假可結轉下年,截止2013年12月21日M未享受帶薪年假為5天,M的日薪為200元。
賬務分析:根據規定,員工未使用的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提供服務時確認。2013年12月31日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1000(5?鄢200)
(2)享受帶薪缺勤。根據規定,享受累積帶薪缺勤時,企業支付了計提時確認的支付義務。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貸記“銀行存款”,金額為享受的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員工日薪。
例2:承例1,M在2014年享受了3天帶薪年假,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
賬務分析:根據規定,享受累積帶薪缺勤時,企業支付了例1中的確認的部分支付義務。另需要計提未使用2014年年假8天的相關義務。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600(3?鄢200)
貸:銀行存款 600
借:管理費用 1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1600(8?鄢200)
(3)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可獲得貨幣補償。需要分兩步來進行會計處理,第一步計提補償標準超出已計提的部分,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相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金額為未使用累積帶薪缺勤天數乘以日補償標準減去未使用的天數已經計提的部分。
例3:承例2,M在2015年初離職,離職時未使用的年假為10天。假定甲企業規定未使用的帶薪缺勤可獲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日薪的3倍。
賬務分析:由于離職時按日薪的3倍作為補償,會計處理需要分兩步來做,第一步計提增加的2倍日薪,第二步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4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4000(10?鄢2?鄢200)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6000(10?鄢3?鄢200)
貸:銀行存款 6000
(4)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不可獲得貨幣補償。員工離職后,企業的累積帶薪缺勤支付義務終止,相關負債減少。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貸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相關科目。
例4:承例2,M在2015年初離職,離職時未使用的年休假為10天。假定甲企業規定未使用的帶薪缺勤離職時不可獲得貨幣補償。
賬務分析:員工離職后,企業的累積帶薪缺勤支付義務終止,相關負債減少。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 2000(10?鄢200)
貸:管理費用 2000
2、累積帶薪缺勤的涉稅處理
從稅務角度,職工薪酬稱為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企業不具有合理性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可不予稅前列支。
按照稅法規定,對于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應該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于企業跨年度未實際支付而確認的成本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兩者之間的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應作為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帶薪缺勤產生。對于員工未使用的帶薪缺勤,企業產生了一項支付義務,應當確認一項負債,但是稅法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于未享受的帶薪休假不予確認,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
例1:稅務分析:M管理人員2013年享受8天帶薪休假日,其中有5天未休,企業就產生了一項支付義務,應當確認一項負債,但是稅法以實際支付為原則,對于未享受的帶薪休假不予確認,即由累積帶薪缺勤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1000元,計稅基礎為0,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1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50
(2)使用帶薪缺勤。員工享受帶薪缺勤時,企業承擔了相關義務,轉銷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與確認時做相反的分錄,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2:稅務分析:享受帶薪缺勤,企業承擔了例1中的部分義務,轉銷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2014年新增加的帶薪缺勤稅務分析同例1。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50(6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5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400(1600×25%)
貸:所得稅費用 400
(3)員工離職。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獲得貨幣補償,企業承擔了相關義務;離職時未使用的帶薪缺勤不能獲得貨幣補償,企業承擔的義務終止。兩種情況下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都應當轉銷。借記“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3和例4:稅務分析:離職時無論未使用的帶薪缺勤能否獲得貨幣補償,由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都應當轉銷。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500(2000×25%或250―150+4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
三、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下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及涉稅處理
1、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處理
根據職工薪酬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1)非累帶薪積缺勤未使用時可獲得貨幣補償。員工婚假、產假、喪家、病假等為非累積缺勤,未使用時可獲得現金補償,賬務處理需要分兩步來做,第一步計提非累積缺勤未使用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第二步支付,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累積帶薪缺勤”,貸記“銀行存款”。
例5:根據乙企業的職工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員工婚假、產假、喪家、病假等非累積缺勤未使用時可獲得現金補償,補償標準為日薪的2倍。N銷售人員在2014年有10天婚假未使用,N的日薪為100元。
賬務分析:未使用的非累積缺勤按日薪的2倍作為補償,賬務處理需要分兩步來做,第一步計提非累積缺勤未使用的補償,第二步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2000(2*10*1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2000(2*10*200)
貸:銀行存款 2000
(2)非累帶薪積缺勤未使用時不可獲得貨幣補償。如果非累積帶薪缺勤未使用時不可獲得貨幣補償,則不需進行單獨的會計處理,只進行正常的職工薪酬計提的會計處理即可。
2、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涉稅處理
對于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非累積帶薪缺勤貨幣補償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應嚴格按國稅函〔2009〕3號文規定,超過“合理工資薪金”的扣除范圍,作為永久性差異,按照“調表不調賬”原則,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只需要在企業納稅申報表上作納稅調增處理。
四、新準則實施后企業就帶薪缺勤問題的相關應對措施
1、規范帶薪缺勤制度
新準則中對帶薪缺勤賬務處理的規定都是以帶薪缺勤的制度為前提的,不同的帶薪缺勤制度下賬務處理有較大的區別。在新準則下,企業應規范帶薪缺勤等相關休假制度,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針對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制定細則,為企業賬務處理提供良好的制度平臺。
2、重視帶薪缺勤的納稅籌劃
新準則下帶薪缺勤業務涉及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種,不同的帶薪缺勤制度下賬務及稅務處理有較大差異,正是這些差異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綜合考慮各種稅種,進行納稅籌劃。
3、加強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
新準則的出臺對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準則實施后對帶薪缺勤的相關處理進行了規范,其財稅業務處理更加復雜。企業應以新準則為契機,加強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通知[S].財會[2014]8號,2014-01-27.
[2] 徐淑鳳:新修訂的職工薪酬會計準則解析[J].財會月刊,2014(3).
[3] 袁京榮:職工薪酬之帶薪缺勤會計處理分析[J].會計師,2014(5).
其次,農業是物價變動的很重要的影響因素。農業近幾年發展并不是很好。三農問題的關注并不能很好的解決根本問題。農產品的低附加值,價格低廉,與工業產品形成剪刀差,使農產品的價格受到打壓。但是農業是支撐國民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基礎產品,農業對于國民經濟來說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農業稅的取消,農民擁有更多的選擇就業的機會。現階段工業反哺農業,對農民的激勵問題依然存在。再者,自然災害近幾年增多,農業生產條件比較惡劣。但是需求比較旺盛,將近十四億人的吃飯問題是頭等大事,供需失去平衡,物價上漲。
再次,農產品流通存在問題。這個問題存在于城鄉之間,區域之間。
第四,市場具有盲目性、自發性、滯后性,需要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打擊投機倒把行為。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資產減值準備;跌價準備;調整賬戶
中圖分類號:F7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8—0090—02
一、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準備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企業的固定資產可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可收回金額須以相關技術、管理等部門的專業人員提供的內部或外部獨立鑒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其分別是: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預付帳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
二、新會計準則中的資產減值準備存在的問題
1.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時間未作統一規定。中國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然而,對于“定期”會計制度沒有說明,這使企業在操作時有一定的隨意性,使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國際資產減值準則對計提時間則作了明確說明,規定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估計是否存在資產可能已經減值的跡象。如此規定,避免了操作的隨意性,使不同企業具有可比性。
2.計提減值準備后資產的使用及處理未作明確規定。《企業會計制度》制度規定:“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但在實際操作時,存在如下問題,(1)計提了跌價準備的存貨結轉生產成本時,如何結轉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2)在建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時,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如何處理;這些都直接影響著企業經營成果的計算考評,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確規定。
3.資產減值準備在會計報表上的列示不同。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在資產負債表附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上分別具體項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為了區分固定資產凈值、凈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會計報表上單獨列示,其余七項資產減值準備作為調整帳戶在資產負債表上均以帳面價余額減去有關資產備抵帳戶在報表上反映,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則按貸款到期年限的長短分別列示于“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
4.固定資產減值后涉及的納稅調整。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只表明該固定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已經下降,該部分減值損失按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稅法規定認為,該項固定資產并未實際發生損失,會計上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不足以作為認定為實際損失的依據,只有在按照稅法標準認定該固定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會計上確認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后,企業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通常會涉及納稅調整。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計入損益的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以該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率(假設不涉及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計算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當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將低于計稅基礎(假設會計與稅收法規對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均一致),由此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由此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沖減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