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7 18: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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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籌劃風險
一、引言
房地產企業投資額巨大,涉及多種不同的稅種,稅收成本在總投資額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產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獲利,就必須根據企業本身的特點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這些方法中,創造成本優勢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稅收負擔的輕重是直接影響其成本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房地產企業在考慮其生產經營戰略時,必須綜合考慮稅收這一成本因素,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如何通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公司來說就變得相當關鍵。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及依據
稅收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其理論依據為:1.稅收調控理論與稅收籌劃稅收調控理論認為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正是這種稅收調控使得稅收產生利益差別,從而使得稅收籌劃成為減輕稅收負擔最有效的途徑。稅收調控納稅主體行為是通過彈性稅負來誘導納稅主體行為的,因此在稅收負擔有差異或有彈性的領域,稅收籌劃是可行的。2.稅收價格理論和稅收籌劃。現代財政理論認為稅收的本質是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價格。因為公共產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費用,政府就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征稅來補償。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納稅人即使想拒絕該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納稅人總是試圖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來購買該商品。所以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活動就自然產生了。3.企業契約理論與稅收籌劃。科斯的企業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實質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企業與政府間的稅收契約就屬于其中之一。”企業逐利性和契約的可策劃性下,作為契約關系人一方的企業就有動力和機會進行一些安排,以實現企業的價值或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部分方法
房地產業所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所得稅、營業稅等,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稅種的一般稅收籌劃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進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稅收籌劃。在現行政策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如何能夠實現良好業績,獲得企業的利潤?除了進行合理的價格策略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簡要介紹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
1.利用公司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設立銷售公司。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采用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且對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納稅人在銷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適當考慮增加銷售環節,將高增值額分解成低增值額,從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增值額如果被分散的次數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點帶來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將企業的銷售部單獨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銷售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合理的定價將房地產項目轉讓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進行第三方銷售,從而能夠人為地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銷售公司的增值率,通過籌劃使得企業承受較低的土地增值稅。2.利用公共配套設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可以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的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環境,增加賣點,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同時也能夠提高銷售價格。比如:可以在小區內有限的空間內增設體育設施,可以讓人們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鍛煉的樂趣;也可以設立會所和在頂層設立游泳池等。這樣既可以娛樂,又能夠休閑,相應的隱私也能夠受到保護。這些項目均可以列入到開發成本里進行加計扣除。
四、充分關注稅收的籌劃風險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少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是指房地產企業涉稅行為因為沒有正確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使得房地產企業沒有準確和及時的繳納稅款,從而引發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檢查、調整、處罰等等,最后導致房地產企業經濟利益的損失。稅收籌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和不斷變化的規則約束,因此其風險更難于掌握,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加強風險管理:1.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2.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形、復雜性及不確定事件的發生,稅法常隨經濟情況的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充分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在實施納稅籌劃時,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作出正確決策。3.聘請稅收籌劃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權威性,可靠性,科學性。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涉及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能性,需要專業技能高的籌劃人員來操作。4.力求整體效益最大化?;I劃時,不能僅僅緊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
參考文獻
1 李大明,論稅收籌劃的稅收理論依據,財政研究,2003年第5期.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財務活動的事先安排籌劃,充分利用稅法規定所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從而謀取最大的稅收收益的過程,是每個納稅人都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稅收籌劃有三性,即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一是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疇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是偷稅行為,必須加以反對和制止。
二是籌劃性表示稅收籌劃必須事先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如收益實現或分配后才繳納所得稅等,這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人在納稅之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實施稅收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
三是目的性表明稅收籌劃有明確的目的,即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
二、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思路與方法
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主要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論文稿酬所得、科研經費所得等,自2011年9月9日以來,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3500元的部分就要按照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相應繳稅。因此,可以盡量考慮將個人月收入超過3500元的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樣既可以在不增加高校實際開支的前提下改善教師福利狀況,又可以降低教師名義收入從而減輕稅負,具體方法如下:
(一)包含寒暑假的納稅籌劃
首先考慮均衡發放課時費,因為高校職工工作的特殊性,寒暑假工資一般只包括基本工資及生活津貼。因此,我們可以高度利用寒暑假,結合一定的工資發放方式來達到稅納籌劃的目的。例如:某教師下半年收入46000年,每月工資5000元,課時費共14400元(學期授課量固定),對于獎金的發放按按月發放(不含暑假)、按月發放(含暑假)兩種不同方案進行比較。
方案一:按月發放(不含暑假),授課四個月,每月平均發放3600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3600-3500=5100元,應納稅額為5100*20%-555=465元。暑假兩個月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3500=1500元,應納稅額為1500*3%=45元。半年共繳納個稅465*4+45*2=1950元。
方案二:按月發放(含暑假),共六個月,每月平均發放2400元,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400-3500=3900元,應納稅額為3900*10%-105=285元。半年共繳納個稅285*6=1710元。
由此可見,通過利用寒暑假并結合一定的工資薪金發放方式,可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其中方案二計算的應納稅額最少。
(二)將工資、薪金轉變為福利化的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對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是可以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通過降低名義收入,即由高校替教職工繳納的必需花銷并從其工資中扣除。這樣在不降低教職工實際的工資水平的情況下降低個人的稅負,這樣學校就以另一種形式為我教職工提供福利。如:
1.變通的方式發放交通、通訊補貼。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高??梢蕴峁┟赓M班車,或者按月報銷一定額度的汽油、通信費用。雖說教職工個人名義工資減少,但減輕了負稅增加了福利水平。
2.為青年教師提供免費住房。稅法規定個人對實物沒有所有權而僅僅只是消費的話,那么個人所得稅是不用繳納的。如果高校能為青年教職工提供免費的或者收取一定金額的租金而不是發放貨幣性補貼。例如某高校青年教職工每月領取工資、薪金所得6000元,但是卻要自己支付校內公寓1000元的房租,該老師實際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6000-3500)*10%-105=145元;那么一年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是:145*12=1740元。但是如果高校為在職教職工提供免費住房,把教職工每月自己支付的1000元房租從工資6000元中扣除,這樣的結果就是該老師的實際收入減少到5000元,相應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額也降低至(5000-3500)*3=45元,一年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45*12=540元。經過籌劃,單位在總體支出不變的情況下,每年為每位老師節省了稅款1740-540=1200元,大大降低了青年教師的個人所得稅繳納額。
3.改善教職工辦公條件,提供免費的辦公設備。在信息化時代,教師備課授課改作業等均需要電腦、U盤、電子教鞭等工具。學校可以為教職工購置一些必要的電子設備,學校擁有這些設備的所有權,并且將之算作學校的固定資產。教職工擁有的這些設備的使用權。如此一來,增加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值,也為教職工減少了開支,達到了增加收入的目的。
(三)選擇適當的科研及論文獎勵發放形式
目前很多高校將每年的科研經費、論文獎勵等以年中或年終獎的形式發放,但隨著獎勵的增加,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隨之相應提高。如果高校在發放年終獎時不綜合考慮教師的總體收入,不進行相應的個稅納稅籌劃,將會大大增加教師的繳稅額。所以目前高校相關職能部門應考慮和解決這一問題,盡量降低教師的個人所得稅,提高教師的實際收入。高校獎金的發放方式通常獎金年終一次性發放或獎金年中、年末各發放一次。
關鍵詞:稅收籌劃 新稅法 原理 運用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節稅是稅收籌劃的最重要原理。[1]由此從節稅的角度出發可分為絕對節稅與相對節稅。
1、絕對節稅原理
絕對節稅是指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使得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的絕對值總額直接減少。這種稅收籌劃根據不同的情況又分為直接節稅和簡介節稅兩種。[2]
直接節稅簡單而言就是直接減少企業納稅的稅收絕對額。例如,在某生產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初步統計,該企業一年的生產銷售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200萬元,貨物購進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120萬元。如果該企業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納稅,其應繳的稅收為200―120(×17%)=13.6(萬元)。如該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及時將企業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則該企業的納稅年總額為200×3%=6(萬元)。[3]籌劃結果則是納稅絕對總額減少了7.6萬元。
間接節稅是指通過對同一稅體客體下的不同納稅對象的選擇,節約中間環節的納稅,從而使得在絕對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某跨國公司富豪有100億,由于突發病情,需要將他的財產贈給他的子孫,他有一兒一孫,均已有自己的事業,十分富有,按照相關規定,其遺產稅率為50%。如按照通常的稅收納稅,若由他兒子繼承,然后再贈給其孫子,則這筆遺產需要繳納的稅收為l00×50%+50×50%=75億元。若經過稅收籌劃直接贈給他孫子,則其繳納稅收為100×50%=50億元。這之中就間接節約了25億元。
2、相對節稅原理
相對節稅原理則是指在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喜愛,在一定時期在納稅總額不減少的情況下,根據各個階段納稅額的不同來減少某一時間段的納稅總額,利用此資金再次投資增加收益,相當于減少了稅收。相對節稅原理主要考慮的是貨幣在某一段時間內的時間價值,企業可以通過推遲回收資金或者提前開支項目來扣除資金,以達到推遲納稅的效果。這之中的時間就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可以通過資金的再投入來增加收益。例如某生產企業由于業務的需要進口一口價值20萬元,使用年限的5―8年的生產儀器設備,預估年凈產值為8000元。通過對稅收的籌劃會發現,按照五年的短時間折舊的方式進行納稅,對企業較為有利。因為,按8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 (200000-8000)÷8=24000×25%=6000元。按5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200000―8000)÷5=38400×25%=9600元。
二、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原理的具體運用
1、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資本結構的變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它對企業效益以及企業的稅負都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要對企業籌資活動進行稅后籌劃首先要對籌資的方式進行優化,以優化企業資產結構,選擇合適的企業納稅方式。同時,要根據不同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和稅收籌劃。而目前的籌資方式主要可分為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權益性基金不能在繳納稅收錢扣除,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可以在繳納稅收前扣除。但二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會給企業帶來一定負擔。除此之外,融資租賃較前兩種方法對稅收籌劃更加有利,這種籌資方式不僅能夠實現融資還能夠有效實現節稅的目的。
2、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分析、合理分攤費用等稅收籌劃方式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其中會計政策分析是最為常用的方式。[4]其內容包括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而存貨計價法則主要依靠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個別計價、移動平均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式有加速折舊法、平均使用年限法、產量法等。[5]對于折舊和存貨方式的選擇直接決定成本的多少,同時影響企業利益。同時,采用合理分攤費用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營業額相對穩定時,增加成本,利潤會相對減少,稅率或者稅基也會相對降低,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合并重組與合作聯營是企業投資活動的主要方式,其中很可能涉及跨國投資。這就出現了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財務核算方式、不同的稅收政策都會造成帶來不同的稅收籌劃效果。這就要求企業選擇科學合理的投資核算方式,根據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直接投資建廠、合作聯營、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投資,根據稅收政策推遲獲利年份或者保留低稅地點的稅后利潤而繼續投資的方式來進行利潤分配和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地點的選擇、獲利日期的選擇來使得投資的稅收降低,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三、結語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違法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了有利于企業節稅的納稅方式選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經營模式、投資方式、企業經營活動的增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選擇科學的稅收籌劃方式不僅能夠幫助企業規避財務風險,還能為企業節約成本,提高企業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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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曉程,喻學惠.企業稅收籌劃實施途徑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0,22(7):50-51.
關鍵詞:會計政策;會計政策選擇;稅收籌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日益成為納稅人理財或者經營管理整體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又稱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而是以稅法為依據,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選擇。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減少納稅成本,謀求最大的稅收利益。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我國的會計政策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強制性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貨幣、會計報告的構成和格式等。具體業務所遵循的會計政策,如應收賬款等各種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收入確認的原則,計提各種準備的范圍和標準,債務重組、非貨幣易的處理原則。這些是企業必須遵循的,不受稅收籌劃的影響。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如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具體包括:①壞賬準備計提方法、比例等由企業自行確定;②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由企業自行確定;③短期投資的期末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資總體、類別和單項投資計提準備;④存貨計價方法可選擇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確定;⑤股權投資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⑥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⑦所得稅的核算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又可以選擇遞延法和債務法。
由于這些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實務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執行的空間。會計政策的選擇既包括某項經濟業務初次發生時的選擇,也包括由于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變更原會計政策,轉而采用新的會計政策。企業應當在國家會計法規的指導下,結合實際情況選擇能恰當反映本企業財務關況和經營成果的某種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這就是會計政策選擇。在各種稅收籌劃中,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與會計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的約束。籌劃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變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方式。所以利用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會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同時由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在不斷完善中,向統一性,國際性方向靠攏,擴展了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種因素的變化,我國稅收籌劃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必將不斷擴大。
企業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單純考慮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兼顧方方面面。總的來說,在會計政策選擇中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①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不僅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顧及企業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業的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③企業應當根據自己怕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會計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會計政策一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并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為此,企業一般是通過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法和遞延納稅期這兩種方法來獲得節稅利益。下面,就選擇幾個方面的會計政策選擇中的稅收籌劃方法來分析,來增加對這種稅收籌劃方法知識的認識。
1、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攤銷中的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因此,折舊或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我國會計制度允許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由于折舊方法不同,各年的折舊額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稅在數額和時間上產生了變化。企業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不同的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即所取得的稅收籌劃收益如何。加速折舊方法由于前期折舊額大,后期折舊額小,就遞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稅款,相當于從國家那里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因此,相比較而言,采用加速折舊法提折舊是一種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作了分類規定,但仍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以盡快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完,將無形資產價值攤銷完,這樣也遞延了稅款。
2、資產減值準備項目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計提八項資產的減值準備項目。企業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目前稅法對各項減值準備允許扣除的限額并無具體的規定。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靈活地計提各項減值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以獲得盡可能多的節稅利益。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價格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
3、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同為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才能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應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安排資金的難度。
4、職工工資的稅收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蛐б孑^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5、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選擇中的稅收籌劃
[關鍵字]新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逐步發展,稅收籌劃已日益成為房地產企業實現成本降低、效益增加目標的重要選擇。實際上,會計是稅收的基礎,稅收籌劃正體現了納稅人對會計和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因此,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我國稅收和稅收籌劃有重大的影響。
房地產行業作為我國的重要經濟增長點,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被認定為“暴利行業”的房地產近年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也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出臺了相關文件,并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2007年,國家出臺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要進行全面清算的規定。2008年,國家增加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比例。2009年,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出臺了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救市”政策,不僅改變了預繳方法,且降低了預繳率,項目計稅毛利率也下降5個百分點。2010年春以后,各地房價紛紛上漲,為了維護樓市穩定,國家又加強了對其的稅收監管:進一步明確完工產品的確認條件;進一步細化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房地產開發從立項、建設、銷售到使用涉及十多種稅,占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實體稅稅種的50%左右。房地產相關人士甚至認為房地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將被課以最高達73%的稅收??梢哉f,房地產在我國是一個重稅行業。面對國家嚴格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同行業對手的激烈競爭,為了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房地產企業自然有實施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
二、房地產業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優化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地減稅、節稅,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財務籌劃活動。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分析
目前,我國在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出租等諸多環節分別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十多種稅。
與其他行業的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稅負較重,主要財稅特點如下:
1.房地產企業復雜的多元化業務需要精細的財稅管理。房地產企業的主要開發經營活動包括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造、工程驗收、經營銷售等,其經營內容廣泛,經營業務多元,投資主體復雜,多樣化的經營活動需要復雜而精細的管理流程和財稅管理模式與之相適應。
2.房地產企業資金籌集多元性、現金流轉復雜化。房地產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包括預收購房定金或預收建設基金、預收代建工程款、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其他經濟實體聯合開發的投資、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等等,資金籌集方式多樣,現金流轉復雜。
3.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結構復雜。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主要有征地拆遷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開發間接費等。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出租房產經營成本、出租土地經營成本等。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成本費用結構特別復雜。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技術
房地產企業由于業務范圍廣,經營活動復雜,因此,采用的籌劃技術也是多種多樣,根據其行業特點和經營業務,對其采用的籌劃技術可以歸納如下:
1.稅基籌劃技術
房地產開發占用資金量大,需要不斷籌措資金才能維持其開發能力,而資金籌集中的稅收籌劃集中于如何降低稅基。銀行貸款籌資、發行債券籌資等都是債務融資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稅效應減低稅負,而發行股票籌資則屬于權益資金模式,只能按稅后利潤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稅基。
2.收入實現技術
主營業務收入的籌劃,其切入點是運用實現技術,合理控制和確認收入的實現,減低稅負。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稅收政策對其收入的約束是相當嚴格的,預售收入也要按預計利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房產銷售定金、預收房產款都要納入收入總額繳納營業稅。
3.費用攤銷技術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周期長,通常是跨年度經營,稅收籌劃人員應該充分考慮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問題,比如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或費用化問題;突破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的稅前列支限額的限制,及時確認能夠當期扣除的損失等等,都是運用攤銷技術的重要籌劃內容。
4.轉化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行獨立開發、銷售房產這一傳統經營模式外,還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轉化技術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效果非常顯著。
5.規避平臺籌劃技術
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著明顯的稅率跳躍臨界點。對此,可以利用規避平臺籌劃規律進行籌劃節稅,其關鍵性的操作就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過對價格和扣除額的調節來實現。
三、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與房地產企業相關的有九大會計準則。本文將嘗試在與房地產企業有直接相關性且涉及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四大會計準則下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研究,四個準則分別是《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利息費用》和《收入》。
(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投資性房地產轉讓或出租業務中所獲得的轉讓收入或租金收入將涉及不同稅種,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房地產企業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目的多數是用于出售,房產出售涉及一項重要稅收,即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關鍵點在于控制增值額,而增值額就是轉讓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調節房產銷售價格和扣除項目金額來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籌劃。一是合理制定房地產的售價二是盡量提高扣除項目的金額。房地產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時,在免稅臨界點附近,收入增加或成本費用減少的金額將小于稅收增加的金額,得不償失,是納稅。當售價或其他扣除項目金額處于納稅時,應采用降低售價或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等辦法,使其擺脫納稅,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當然,在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時,應注意稅法對可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二)《建造合同》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建造合同準則是新會計準則的第15號準則,它與房地產行業直接相關。該準則主要強調的是對代建房的規范,目的是用于規范房地產建筑商建造工程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對房地產企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新準則和舊準則相比,建造合同準則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但對建造合同的修訂和完善,也為房地產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有自主開發、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等。稅法對各種建房方式進行了界定,不同建房方式的稅收待遇是存在差別的,因此房地產企業運用這些特殊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其節稅效果是很明顯的。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獨立開發項目出售的,不僅要按3%的建筑業勞務對建造行為繳納營業稅,房地產銷售時還得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按5%的銷售不動產行為繳納營業稅,除此之外,還要按實際繳納營業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法附加。很明顯,房地產企業以自主開發形式開發房地產稅負相當重。然而,我們有時可以通過選擇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稅負。
(三)《借款費用》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不能直接予以資本化,而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款費用準則著重解決了借款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尤其是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和金額的計量問題。借款費用準則下企業的節稅途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當企業處于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抵扣時,利息支出應盡早資本化;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可以降低土地增值額和加大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以免遭稅務機關對超額利息的剔除;同時,企業還得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問題。
(四)《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收入準則完善了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必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嚴格的收入確認條件也為房地產企業的延遲收入確認時間帶來了稅收籌劃空間。
1.分期收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有關規定,不動產的銷售以不動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后確認收入。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值普遍較高,買方市場一般很難一次清購房款,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就成了房地產業的一大營銷策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體現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企業不能按銷售價格總額確定收入,會計人員應對估計不能收回的,不能確認收入,已經收回部分價款的只將收回部分確認為收入。所以,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收入,并相應地分次結轉成本。這樣,企業延遲了收入確認時間,也就意味達到了延遲繳納各種稅款的目的,起到節稅的作用。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2.預售房款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業務收入結算方式復雜,往往采用預收房款這種方式解決房產開發的部分資金不足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房地產企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房地產,收款的當天會發生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然而,企業收到向其他往來單位的借貸款或者企業收到由其他往來單位的歸還借款,收款的當天是不會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因此,對預收性質的房款,企業可以與客戶商量簽訂協議,將預收購房款在賬上處理為往來單位墊付款,則能推遲營業稅確認的時間,從而起到延遲繳納營業稅的籌劃效果。同時,也延遲了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的繳納時間。一方面解決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企業還獲得了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籌劃成果非常明顯。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預售房款轉化技術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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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在 法律 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加強財務管理,研究節稅方法,可以降低 企業 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 發展 能力。從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和前提原則出發,針對壽險公司日常經費開支特點,就如何做好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見供大家 參考 。
1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企業要發展,就必須盡量節約成本、擴大收益,稅金也是企業的一項成本,通過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少繳點稅,實際上也就是增加了企業的收益。每個企業都可以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選擇使用對企業更有利的稅法條款。
2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賦最小化的目標。財務工作者要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必須深刻理解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原則,在掌握相關稅法知識和財經制度的基礎上,以守法、合規為前提,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為目標, 科學 合理地進行納稅統籌。唯有如此納稅籌劃活動才安全可行、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否則就有可能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
2.1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前提
(1)真實性是納稅人稅前扣除的首要條件。真實性是指能夠提供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任何不是實際發生的費用,也就沒有繼續判斷其合法性與合理性的必要。
適當憑據的適當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根據《票據法》和《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提供發票的,發票就是適當的憑據;可以自制憑證的,如工資費用表、折舊費計提表等也是適當憑據。
(2)合法性是指符合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即使費用實際發生,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如一些按照財會制度規定可以作為費用的支出項目。
2.2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扣除的原則
稅前扣除的確認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
(1)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扣除項目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即凡在當期取得的收入或者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已經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凡不屬于當期的收入或應當負擔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收到或已經當期支付,都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
(2)配比原則。①因果配比,即將收入與對應成本相配比;②時間配比,即將一定時期的收入與同期的費用相配比。
(3)相關性原則。指納稅人可扣除項目的內容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
(4)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稅前扣除的項目,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對于 會計 人員進行的職業判斷和估計稅收上是不認可的。
3如何做好壽險公司日常經營中納稅籌劃工作
目前,由于壽險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局限于人壽保險業務經營和保險資金運用,而保險資金運用權限又集中在總部,各分支公司均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資金運用操作,故人壽保險公司納稅籌劃的重點應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3.1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職工薪酬在 現代 企業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業成本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按照規定,保險公司雖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卻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義務。保險公司對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主要包括員工工資收入和人手續費、傭金收入。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1)盡可能平均地發放員工的每月工資,避免一次性的大額獎金發放,相對降低員工應納所得稅的稅率。(2)由公司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不納入個人所得稅,可作為企業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撫恤金、救濟金,誤餐補貼,企業和個人按規定比例交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統籌金,企業為某些無住房員工提供住宿,實報實銷 交通 費,電話費用據實憑票報銷,差旅費津貼等。
3.2 企業 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一般包括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免于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減免稅優惠項目等三個主要方面。人壽保險公司同其它企業一樣,同樣可以采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減輕稅賦進行納稅籌劃。
合理開支日常經營費用,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可以達到合理避稅之目的。
(1)經費計提規范準確,列支憑據真實有效?,F行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職工 教育 經費應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和1.5% 計算 扣除,企業按規定提取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必須附有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否則不可在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其含義:工會經費計提除應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外,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部分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均要作為納稅調增項目繳稅。
(2)實行新的用人管理辦法,合理進行納稅籌劃。將公司保安、司機等人員采用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保險公司支付用工費用、人員全部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需費用按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實現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轉變。這個用工方式的轉變在全國其他地方商業銀行運用比較廣泛,如果壽險公司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 總結 、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加快人壽保險公司用工方式的轉變,尤其是對短期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則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將出現實質性轉變。
(3)準確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降低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現象。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用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為: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00萬元以下的為千分之五,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為千分之三,超過規定比例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必須作為應稅所得額的增加項加以調整。而會議費是核算企業召開會議所發生的文具、會議橫幅、標語、紙張、會議資料、名冊印刷、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等支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對此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即只要是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因此,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實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招待費,減少調增應稅所得額。
(4)重視廣告費開支,確保入賬憑據合規有效,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增。在實際執行中,各單位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日常業務宣傳時,必須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支出費用憑據,使正常經營性支出規避納稅調增處理,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 發展 目標的實現。
(5)加強贊助費和捐贈支出管理,用活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算政策規定,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金融 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符合國家規定、且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據實列支營業外支出,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需在年終進行納稅調整。必要從日?;A工作做起,重視捐贈活動籌劃管理:①要取得捐贈的正式發票;②盡可能地通過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進行捐贈活動,確保各項捐贈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參考 文獻
[論文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稅務籌劃稅收政策稅種
[論文摘要]國有商業銀行在與外資銀行的爭奪戰中,稅務籌劃是不可忽視的關鍵點。本文通過對現行稅法相關的規定進行梳理,分析國有商業銀行在稅務籌劃中可利用的稅收政策及籌劃技巧,從而為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策略提出相應稅種的建議。
稅務籌劃,是以稅收政策為依據,在對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情況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投資、財務和其他經營活動的安排,達到合法降低稅收成本的經濟行為。而商業銀行的稅務籌劃,也是商業銀行整個財務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國有商業銀行的上市,一來可以壯大其資本實力,增強其國際競爭力;二來,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后將面臨著如何采用先進的技術改變傳統經營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務成本等考驗,而構成銀行成本中很大的比例就是稅收成本。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要提高與外資銀行競爭的實力,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稅負比較
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使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但二者實際稅負還是存在很大差異。
(一)營業稅
我國對一般性貸款按利息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外匯轉貸按利差征收營業稅。內資銀行的業務主要以人民幣貸款為主,轉貸款比例很低;而外資銀行則通常以外匯轉貸業務來規避營業稅,這實際上是采用內部定價規避稅收的手段,使外資銀行稅負遠低于內資銀行。
(二)企業所得稅
雖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企業的所得稅統一為25%,但國有商業銀行呆壞賬核銷、固定資產折舊等稅前扣除標準過嚴,審核程序繁瑣,使得國有商業銀行的實際稅負遠高于名義稅率。而外資銀行按照國際稅收慣例,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和費用都允許在稅前如實扣除。
(三)個人所得稅
國有商業銀行的職工多為中國公民,外資銀行的高管人員則有相當部分來自外國,且人員數量相對較少。我國個稅規定在華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可附加減除費用,對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境內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使外資銀行的職工實際稅負比我國商業銀行職工輕了很多。而員工個人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工資支出的組成部分,個人所得稅的最終負擔者還是企業。由此可見,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制度下,國有商業銀行比外資銀行要承擔更多的個人所得稅負。
(四)其他稅種
外資銀行不需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各地為吸引外資在城市房地產稅等征收過程中,也對外資銀行實行了很多減免優惠,這更造成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稅負不均。
總之,國有商業銀行承擔的實際稅負遠重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只有做好稅務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也為國有銀行實施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行性。如貸款和轉貸款產生的利息收入所應繳納的營業稅不同,貼現利息收入和金融往來利息收入免交營業稅,不同的資產負債結構即可導致不同的的稅負水平。
三、可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免稅項目
1.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不征營業稅;2.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3.國有商業銀行按財政部核定的數額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4.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準予抵扣項目
1.銀行(除中國銀行)從事外匯轉貸業務,下級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可減去借款利息支出額計算營業額;2.銀行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匯總計算并繳納營業稅;3.金融企業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若超過核算期限(90天)尚未收回,可從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4.金融企業壞賬、呆賬準備金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以上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國有商業銀行在制定投資決策、發展戰略時應有針對性地進行統籌謀劃,進一步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從而實現節稅目的。
四、國有商業銀行稅務籌劃建議
(一)營業稅的籌劃
1.增加金融企業往來業務比例
商業銀行可拓展票據轉貼現業務和同業拆借業務,在這些同業往來上多投放資金以獲得免營業稅的利息收入,同時減輕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經辦國家助學貸款業務
國有商業銀行可在保證學生還貸信用的前提下,增加助學貸款的業務,起到減輕稅負的效果。
3.增加外匯轉貸業務
由于轉貸業務的優惠政策,一筆外貸項目委托貸款所納營業稅,就比同額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少。
(二)所得稅的籌劃
1.對利息收入的籌劃
由于國債利息收入既免征企業所得稅,又免繳營業稅等稅金,國有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此優惠政策,加大國債投資力度。
另外,各地政府為吸引轄區外納稅大戶,會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納稅額達到規定數額可享受獎金或其他形式的獎勵。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若把幾個分支機構的貸款集中于某一分支機構,就所有貸款利息收入集中向該機構所在地區稅務機關納稅,則可享受當地政府頒發的數目可觀的獎金,相當于降低了稅負。
2.及時確認利息費用
商業銀行對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費用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若按季結息,季末計提利息按各存期檔次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額,乘以結息日各相應存期檔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計入利息支出。如果結息日的掛牌利率低于存入日的利率,則少計了實際利息費用,使賬面利潤虛增,平添了稅收負擔。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各戶存款的存入日約定利率計算利息支出,及時正確地確認成本費用,于稅前列支。
3.固定資產折舊
盡量投資稅法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對未明確規定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前者可推遲稅款,而后者則加速了固定資金的周轉期。
(三)其他稅種的籌劃
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國有商業銀行還需繳納城建稅等其他稅,如能對這些稅種進行籌劃,也可能減少稅收支出。例如,在使用賬簿上能減少貼花件數,就可少用印花稅票。
(四)其他建議
除了針對稅種的籌劃,國有商業銀行在具體交易時也可在保證業務安全的前提下,選擇稅負最輕的途徑進行稅務籌劃。
另外,加強與中介機構的合作,由專業人員進行策劃,也有助于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避免稅務風險,從而帶動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稅收籌劃水平的提高,繼而實現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綜合競爭力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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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流業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產業,稅負對物流業的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文章以現行物流業稅收政策為依據,在分析我國物流業稅收存在問題的基礎上,以東北某企業集團案例為實證,提出將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籌劃為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案。
【關鍵詞】物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一、引言
物流業伴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不斷發展應運而生。物流業是運用信息技術和供應鏈管理技術,對分散的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多種社會功能進行有機整合和一體化運作而形成的新興產業,是融合運輸業、倉儲業、貨代業和信息業等的復合型服務產業。它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領域廣,吸納就業人數多,拉動消費作用大,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國民經濟競爭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物流業已成為衡量一國現代化水平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我國物流業快速發展。2008年,全國社會物流總額達89.9萬億元,比2000年增長4.2倍,年均增長23%;物流業實現增加值2.0萬億元,比2000年增長1.9倍,年均增長14%。2008年,物流業增加值占全部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為16.5%,占GDP的比重為6.6%。物流業發展水平顯著提高,物流基礎設施條件逐步改善,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基礎性工作取得新進展。但是,我國物流業整體運行效率仍然偏低,社會化物流需求和專業化物流供給能力不足,基礎設施之間缺乏銜接配套,資源整合和一體化運作面臨一些障礙,物流技術和標準比較落后。
為了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平穩較快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務院于2009年4月印發我國《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所提出的9項政策措施中第3項涉及到稅收問題,至今無相應法律或規章制度出臺。目前的稅收政策并沒有從整體上扶持物流業發展的傾向,同時結構性調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視了對物流業賴以存在的整體環境的關注,影響了物流業的發展。本文就現行物流業稅收政策下物流業稅收籌劃進行分析,以期對物流企業有所裨益。
二、我國物流業的稅收現狀
物流業涉及的服務項目范圍較廣,涉稅種類很多,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房產稅。使得物流業稅負較重,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至今為止沒有從本質上對什么是現代物流業加以界定
在我國的稅法條目上,“物流業”是一個沒有進行規范的領域?,F行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將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全部歸入“交通運輸業”稅目,稅率為3%;業、倉儲業、設計、咨詢等歸入“服務業”稅目,稅率為5%;如果企業兼營不同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率。而現代物流是一體化和集成化的經濟運動過程,運輸、倉儲、包裝、裝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各個環節都具有互相制約、互相影響的內在聯系;同時,這種內在聯系又是建立在以市場運行機制和專業化、社會化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將這些一體化的環節割裂開來,其結果只有兩種:或者是重復征稅;或者是從低納稅。
(二)我國目前對物流業給予的稅制支持和稅收管理體系并不完善,有的方面甚至存在空白
第一,雖然我國現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是九部委聯合行動的結果,但從本質上看,并沒有解決各部委之間的分割管理和利益歸屬問題;第二,目前的稅收政策并沒有從整體上扶持物流業發展的傾向,同時結構性調整的政策也不足,忽視了對物流業賴以存在的整體環境的分析和關注;第三,現代物流業務的多樣性、服務項目的交叉性,使傳統的運輸、倉儲、出租等原本分門別類管理的業務發票失去了監督作用,各個類別之間缺乏關聯度的現實,使得憑票計稅和扣稅的發票管理制度面臨著重大挑戰。
(三)物流企業的營業稅存在重復納稅的現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試點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試點物流企業將承攬的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上述兩項要求使得試點物流企業在其經營中可以將支付給其他單位的物流服務費用進行抵扣,減少了試點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這無疑是一項鼓勵物流企業進一步發展的好政策。但是通知中也列舉了試點物流企業的名單。從名單中可以看出,我國目前有70萬家與物流有關的企業和機構,試點物流企業所占的比重還不大,也就是說只有少數物流企業可以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政策,而對于大多數物流企業來講,其發生的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如倉儲、運輸、裝卸等費用,還不能進行抵扣,這必然存在大多數物流企業的重復納稅的問題。同時,一些集團型物流企業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因為沒有自備運輸車輛而不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也不能享受營業稅差額納稅的政策,這就使得試點物流企業集團的一些全資子公司也不屬于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受益者,于是,上述優惠政策的真正的受益單位少之又少。
三、物流企業稅收籌劃案例分析
東北某集團公司于2006年進行重組改制,將其主業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包裝上市。重組時,該集團公司的物資采購及倉儲職能繼續留在存續公司。為了充分利用資源和獲得內部轉移價格的好處,上市公司的倉儲服務業務仍然由存續企業提供。重組以前集團公司的物資采購實行統一管理,物資供應部門為該企業的二級非獨立核算單位,為其下屬單位提供的物資供應服務不存在稅收問題。重組后,上市公司與存續企業分別獨立核算,其間因倉儲服務產生涉稅問題。與該公司簽約的會計事務所相關專業人士向公司提出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是將本應該納入營業稅范圍的稅費支出,納入增值稅的范疇,以享受到進項稅抵扣的好處。主要方案如下:
在稅法依據方面,首先,按照我國稅法現行規定,倉儲服務應交納5%的營業稅。同時,1994年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其中第五條關于代購貨物征稅問題規定:“代購貨物行為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征收增值稅,否則,征收營業稅”。這些條件是:(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2)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3)受托方按銷售額和增值稅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其次,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p>
由此可見,如果要將原本繳納營業稅的應稅行為轉為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行為,只要滿足以上規定的條件即可。因此,將上市公司與物資供應商、未上市企業提供的倉儲服務合并成為一個整體,即能成為增值稅的納稅人。該事務所要求受托方(存續企業)將代購貨物的價款及按規定收取的費合并,把費收入籌劃成混合銷售行為(既購買物資又提供倉儲服務),按單個物資供應合同向委托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委托方(上市公司)將代購貨物的價款及費同時付給受托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獲得進項稅額的抵扣,三方關系如圖1所示。在存續公司只為上市公司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存續公司只繳納營業稅即可,而上市公司只交納增值稅進項稅;當把這三者視為一個整體而進行統籌規劃時,上市公司依然只繳納增值稅,而存續公司原先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享受到了抵扣的好處。
此例可以運用一些數據進行測算:假定當年該公司委托存續企業物資采購的金額是2400萬元,按關聯交易合同規定應支付倉儲服務費(假定按照物資銷售額的10%提取)240萬元。公司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5%。由于上市公司委托存續企業為其采購物資,同時并不需要存續為其墊支資金,采購物資的專用發票由存續轉交上市公司,存續與上市公司單獨結算,并單獨收取手續費,這時存續企業必須繳納增值稅,而又由于其行為屬于既涉及物資的采購,又涉及應稅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原來繳納營業稅的部分也一并繳納增值稅,因此:上市公司應繳納增值稅=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24000000+2400000)×17%萬元,而存續公司應繳納增值稅=(24000000+2400000)×17%-24000000×17%萬元,從公司整體來看,就此業務其繳納的稅費合計=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24000000×17%萬元。
經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此案例產生的效果主要體現在:
(1)省去了營業稅及附加13.2萬元(2400000×5.5%);
(2)上市公司因取得進項稅額而少繳增值稅40.8萬元
(2400000×17%),由于少繳增值稅而少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4.08萬元(408000×10%)。
(3)存續企業多交一部分增值稅。上市公司取得的進項稅額,實際上就是存續公司增加的銷項稅額,但由于恰逢我國增值稅消費型改革,物資供應部門取得的進項稅(經營成本部分)可以完全抵扣,購置部分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也允許抵扣,因此存續企業多交的增值稅,實際上要小于上市公司少交的增值稅,整體考慮納稅籌劃效果明顯。
四、總結與建議
首先,本案例能夠將營業稅的應稅勞務籌劃為增值稅的應稅行為,主要還在于對物流業本身界定不清。如果稅法規定倉儲服務屬于營業稅范圍,而不是具備諸如前文分析的條件課稅,那本案例就不會取得這樣的效果?!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認為,“物流”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現有機結合?!币虼?綜合、高效的一條龍服務模式才是現代物流企業的發展方向。而如果按照我們傳統的,在形式上將物流簡單的進行分割是不妥當的。筆者認為,從物流業服務性質的角度看,應該把物流業視為服務業的子稅目,統一明確產業屬性與經營范圍,這樣各地稅務征收機關就有了征收管理客觀依據,避免錯定誤征。
其次,物流企業經常將一些業務外包,但就我國現行的稅法規定,倉儲環節發生的稅費是不能抵扣的(大約占到營業額的15%—20%左右),其結果是虛增營業稅稅基,出現重復納稅現象,進而增加企業的稅負。本案例將存續企業倉儲服務本應繳納的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以通過抵扣而獲得稅收方面的好處,其動機就是為了減輕企業稅負。
最后,統一票據的開具,正確計算增值稅進項抵扣稅額。我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比如包裝、流通加工、配送、儲存等是排除在增值稅之外的,因此,客戶不能用來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只能全額繳納增值稅,這樣,無法正確計算和抵扣進項稅額,客戶容易產生稅收規避的動機,造成國家稅款不應有的損失。本案例的籌劃使得存續企業多繳納了一部分增值稅,而在籌劃之前,這部分增值稅是不用繳的,雖然稅收籌劃本身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從整個國家利益來看,還是發生了稅收流失。因此,準確認定現代物流業的基本范圍是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前提條件,在此基礎上,再結合我國增值稅稅制由生產型到消費型的改革,在規范物流業市場準入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這樣才會使物流企業的扣稅更合理,企業進行納稅不服從行為的成本增高,從根本上降低稅收流失。
【參考文獻】
[1]何玉潤.物流業的稅制淺析[J].財會月刊,2007(3):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