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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金融創新論文

金融創新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4-13 17:13:5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創新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金融創新論文

第1篇

關鍵詞:金融創新國有商業銀行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步驟地擴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將很快攜帶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品種、新的營銷理念和新的服務手段進入中國市場,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將直接面對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要在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

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重要性

金融創新是金融領域中新理論、新方法、新成果的創建活動的概稱。內容包括新理論的灌輸,新技術的運用,新產品的開發,新方法的推廣,新模式的替換等等。從上世紀50年代以來金融創新浪朝以前所未有的態勢推動著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同時也推進商業銀行不斷地繼續進行新的金融創新,一部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創新史。金融創新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原動力。在加入WTO之后的銀行競爭中,金融創新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通過金融創新可以使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從根本上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通過股份制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使國有商業銀行能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的法人。通過金融創新使國有商業銀行能夠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拓展業務,追求利潤,降低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具有特色的服務。只有創新才能使國有商業銀行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通過金融創新使國有商業銀行能夠適應我國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執行黨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現階段要為優化經濟結構,增加基礎建設投資,啟動消費,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服務,為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進展。但是,由于受到體制、技術、政策和市場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目前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金融管制嚴,金融創新缺乏內在動力。經過多年改革,我國的金融管制已大大放松,但同西方國家相比,我國仍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嚴格的金融管制限制了金融創新的空間。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由于體制上的原因,還遠遠沒有真正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自我約束,優勝劣汰的機制尚未形成,這使得各國有商業銀行缺乏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

品種少、規模小。消費信貸、網上銀行、租賃、個人理財業務等只是少量開辦,仍處于探索階;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國際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等方面,還處在待發展階段,尚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從已開辦的新業務的發展水平看,由于受到來自內外部的約束限制,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創新業務的發展規模較小,在銀行的整體業務中占的比例低,難以起到調整、優化總體資產負債結構的作用,也難以產生規模效應。

金融創新主要表現為數量擴張,質量較低。我國現有金融創新重點放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在形式的建設上,如金融機構的增設、金融業務的擴張等,而與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相適應的經營機制方面的創新明顯不足。此外,由于金融創新主體素質不高,創新的內容比較膚淺,手段也比較落后。

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存款等負債業務一直是各家金融機構競爭相對激烈的業務領域,金融機構退出的業務創新和工具創新也在這個領域最為豐富。如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大額存單等大部分業務和工具創新皆屬于負債類業務創新。長期以來,貸款一直是金融機構壟斷的資源,這個領域過去幾乎不存在競爭,因而創新明顯少于負債業務。

金融創新的監管不完善。目前,對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方面的監管還不到位,不完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的許多方面還不規范,自我約束性不強,經常出現違規行為。我國金融法規仍不健全,金融創新的監管手段仍很落后,還沒有將金融創新活動納入正常軌道,所以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加強金融監管的創新就成為一項重要的任務。

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應采取的對策

加入WTO對我國商業銀行既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機遇。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應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以適應銀行業的國際化競爭,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制度創新。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體,其資產總量占銀行體系全部資產的80%以上。國有商業銀行創新的關鍵是產權制度改革,而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是產權制度創新的關鍵。通過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增強創新的原動力,分離出國家作為出資人的所有權和商業銀行作為獨立法人的經營權,以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表國家作為出資人,行使所有者的決策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同時,落實商業銀行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使國有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建立企業法人制度,使國有商業銀行從原有機關式管理走向法人治理。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要求,建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行長和監事會組成的企業治理結構,有效地行使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從而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決策機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加快負債品種和資產業務的創新。在負債品種的創新方面要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使儲蓄在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前提下具有多功能及靈活性。通過向社會推出系列化的綜合性個人零售業務產品,逐漸形成有特色的產品開發戰略,促進個人金融一體化發展。在資產業務的創新方面,國有商業銀行要注重資產多元化、資產證券化、貸款證券化,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證券結構的有效設計,將銀行信貸資產轉變為可在市場上出售和流動的證券,以解決商業銀行資產流動不足、資本充足率低以及利率風險等問題。國有商業銀行可運用承兌匯票、貼現、信用證等間接投資方式。大力推行個人住房貸款、住房維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助學貸款等消費信貸新品種,完善個人信貸體系。這將為我國商業銀行發展資產業務提供廣闊的空間。

加大中間業務的創新。開拓中間業務,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積聚資金的能力,降低平均成本,增加信用供給,從而增強盈利水平。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在市場經濟中最具發展潛力的業務,它對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競爭能力以及占有市場的能力具有巨大的推進作用。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完善的中間業務服務體系,實現收益多元化和服務多樣化。國有商業銀行進行中間業務的創新,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主要以“三代”業務為主,即代收,代付,代辦保險、租賃業務。充分利用聯系面廣和信息靈通的優勢,為客戶傳遞市場、產品、項目、技術等實用信息。在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發展高起點、高科技、高效益的中間業務,通過中間業務的突破培植新的利潤增長點,以增強競爭力。

第2篇

發展低碳經濟需要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強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金融創新可以提高金融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和再配置率。金融創新使金融業產值的增長更迅速,從而增加經濟總量,促進經濟發展。

二、低碳背景下金融創新發展現狀和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目前正處于低碳背景下金融創新發展的起步階段,市場還不成熟,規模也很有限。在這個低碳時代,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并沒有樹立低碳經濟理念,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很多企業和金融機構對碳金融及碳金融運行模式認識不足,對碳金融的交易規則和操作模式不清楚,對發展碳金融的重要性認識不全面。我國法律也缺少對碳金融的政策保障。最終導致碳金融的商業價值流失。我國碳金融業務風險眾多,比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政策風險、氣候和技術風險等。各種風險在低碳經濟發展中是不可避免的。發展越快,風險越多。

三、低碳背景下金融創新策略

(一)制定低碳經濟金融創新相關政策

完善低碳經濟金融相關法律,使低碳經濟金融規范發展。政府在低碳經濟金融創新中起到主導作用。政府各級部門應當為低碳金融的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制定低碳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健全低碳經濟金融體系。政府各部門還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政府應當加大對低碳金融排污的監管力度。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減排制定一個可計算、可報告、可考核的減排目標。減排目標不能盲目制定,應當符合實際情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的檢測,完善檢測系統。低碳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政策要與政府監管相結合。

(二)加大低碳經濟金融創新宣傳力度

采取輿論宣傳或網絡宣傳等方式,推動金融創新發展。通過制作低碳經濟金融創新宣傳冊和建立金融創新網站,使人們都能認識到這是個低碳經濟時代,了解什么是低碳經濟,為什么要發展低碳經濟,怎樣發展低碳經濟。

(三)培養低碳金融創新型人才

目前,我國低碳金融創新型人才極為匱乏。傳統的金融人才普遍出現知識單一化現象。加強對低碳金融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可以提高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金融創新型人才不僅要具備專業金融知識,還應當具備項目管理、環保、金融等知識。在現行高等金融教育中,進行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兩方面改革。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以培養復合型的高素質人才為目標。

四、結語

第3篇

1.大數據優勢顯著。互聯網金融區別于傳統金融主要特征是獲取和處理利用大數據的能力較強。這為滿足中小企業個性化融資需求提供了技術支撐。以阿里小微金融為例,電子商務平臺商戶完成訂單交易后,可將企業持續經營狀況、銷售規模、資金回籠速度以及售后服務評價等信息進行縱向傳遞,能夠幫助阿里金融判斷資金需求方的資質和征信狀況,并決定其是否能夠獲得貸款。2.低成本優勢突出。互聯網融資平臺通過大數據優勢,降低資金供求雙方信息溝通和業務對接成本,在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同時,降低了銀企雙方的交易成本。隨著云存儲與云計算能力提高,信息的可獲得率與可利用率大大提升,金融機構分析處理大數據能力進一步增強,網絡融資個性化服務能力逐步提高。通過平臺企業數據分析,對資金需求方的資金實力、征信狀況和風險定價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主動向中小企業提供各類貸款選擇,單個企業在互聯網模式下的貸款成本降到甚至只有幾元。3.便利性優勢明顯。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微金融創新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度系數,為中小企業資金融通提供了經常性的可能,中小資本和資源配置效率提高,互聯網微金融模式、方法、產品創新進程進一步加快,融資便利性更突出。

二、網絡融資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及其創新機理

(一)互聯網融資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

1.加速企業資金流動。資本充盈率和資金周轉率是企業經營的重點,防止資金鏈斷裂,提高資金流動性,改善資金供給結構和配置狀況,是實現企業穩定、持續經營的核心所在。互聯網條件下,網絡平臺的直接融資使中小企業擺脫傳統融資模式的諸多束縛,使由來已久的資金問題得到較大程度解決,為企業進一步發展釋放了活力。2.降低企業財務成本。互聯網融資既可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財務費用,為成本和費用節約提供了較大空間,也可以為企業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購進機械設備、原材料、固定資產等提供資金支撐,進一步改善企業的成本利潤率和資本有機構成。3.提高企業經營效益。互聯網融資可節約企業融資成本,縮短資金匹配期限,加速了資金周轉,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經營效益。同時,通過網絡融資平臺的粘連效應,能進一步擴大中小微企業市場空間、客戶群規模、產品廣告的影響力,長期來看,有利于推動企業持續穩定經營和生產狀況改善。4.增強企業競爭實力。互聯網融資便利化使得資金需求方將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到企業發展的重要領域和核心層面,進一步優化企業內部資源配置,提高各種生產要素資源配置效率,大幅降低企業融資效率損失,推動企業進行技術改進和科技研發,培育核心競爭力和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實力。根據中小企業協會數據,2013年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SMEDI)為95.7,比2012年提升了2.4點。其中,東、中、西部指數分別為95.4、99.6、93.2,分別上升2.1、4和1.8個點。宏觀經濟感受指數、綜合經營指數、市場指數、勞動力指數、投入指數、效益指數分別為107.1、105.9、94.6、108.9、101.4、79.4,分別提升3.8、4.3、3.4、1.7、2和3個點,成本和資金指數分別為91.4和95.4,分別下降了1.9和0.3個點。

(二)網絡融資創新主要機理

1.制度變遷激活融資創新。金融工具和服務開發創新是經常性的主要金融活動,在金融管制和風險約束收斂范式下,作為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微觀行為結果的金融管理制度創新成為金融市場內在發展的要求。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由于微觀層次的金融管制創新極易造成信息傳遞路徑曲折,信息扭曲度高,決策反饋敏感度差,使得微觀層面的金融制度顯得相對滯后,并成為金融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金融市場內在的金融制度創新需求不可避免。經歷變遷的金融管理制度能夠為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改進提供制度、政策和環境層面創新驅動,具有較強的正向外部性,互聯網金融就是典型的新金融創造的自然選擇。2.成本選擇驅動融資創新。互聯網金融創新以來,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大數據金融、眾籌、信息化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進行創新和升級,大數據和便利化優勢使得金融交易成本加速遞減,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質量大幅提升。互聯網融資模式下直接融資比例提高,推動交易成本選擇金融制度再創新和管理結構再優化,進一步形成新的金融交易成本節約。3.風險控制倒逼融資創新。2012年以來,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強,內外需求不振,利率和匯率不確定性風險提高,金融收益不確定性和風險急劇上升,金融風險管理壓力增大,防線管控機制倒逼金融工具創新和金融業務優化,以實現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的降低。

三、對策和建議

(一)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運行

加快推進民間借貸管理新機制,規范民間借貸市場發展,防范和化解新的危機爆發。在互聯網金融起步初期,中小微企業發融資困難問題仍未達到有效解決。短期內,做好民間借貸市場管理、避免新危機爆發的有效途徑是實行疏堵結合,禁止“一刀切”,大力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運行,將地下融資變為地上融資。通過政府倡導成立民間借貸中心,對民間借貸實施陽光化監督和管理,可以對地下錢莊和黑市進行有效管理和規制,進一步擴大金融監管半徑,提高金融風險預警能力。

(二)加強對影子銀行監管

一是構建以監管主體為主,相關金融、信息、商務等部門為輔的橫向合作監管體系,通過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提高“一行三會”監管合力。二是強化對第三方支付和網絡貨幣的監管責任,重點加強對網絡融資平臺公司財務狀況、資本充盈率、現金流狀況等的監管,嚴格規范融資平臺發展基金、保險和理財產品。三是按照中央監管要求,對于銀行、證券、信托、擔保、理財等主體進行有效監管,重點排查“理財資金池”潛在風險。四是利用人民銀行在支付清算、征信體系方面具有監管和信息優勢,重點加強對P2P融資、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眾籌融資等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監管,推進互聯網金融監測和宏觀調控,完善反洗錢規則,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三)優化和整合地區網絡融資資源

一是推廣浙江中小企業網絡融資經驗,優化和整合本區域內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和互聯網,采用互聯網技術和手段對網絡融資參與各方進行信息匹配和信用定價評級。二是實施區域層面融資統籌,搭建銀-企、網-企融資直接對接機制。推動中小微企業與銀行系統和網絡融資平臺公司對接,全流程一站式高效對接,引導銀行和互聯網融資平臺公司不斷提升網絡融資技術服務和后續跟蹤服務。三是推動傳統貸款與互聯網技術有效結合,創新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大力整合銀行以及基金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性金融機構,為客戶開拓更多的全新貸款渠道。四是實行貸款計劃申請預匹配模式。中小企業據實提出融資申請,互聯網平臺負責接收企業貸款申請,政府對融資雙方進行第三方協調溝通,根據企業資金需求規模、經營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推薦,幫助企業爭取更多融資計劃額度。

(四)推廣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

第4篇

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質量,就必須把握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核心任務及其發展的重點,把握新型城鎮化建設對金融發展的具體需求。

(一)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核心及其重點

黨的十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賦予了城鎮化新的內涵和定位,所謂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產城互動、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其內涵在于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著眼農民,涵蓋農村,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因此,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核心在于使城鎮化轉型發展,就是要改變過去大規模造城、粗放的城市化發展模式,把重心從“城”轉移到“人”上來,實現人的城鎮化。重點任務則是有序推進農民的市民化和農業的現代化。就是要把統籌城鄉協調發展與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相結合,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促進城鎮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城鎮功能完善,提升城鎮的綜合承載能力;適應城鎮人口快速增加的需要,完善基礎設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新管理手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城鎮綜合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節能減排工作,促進資源循環有效利用,優化城鎮生態環境等。

(二)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對金融發展的新需求

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任務繁重,對金融資本的需求量更加龐大,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集聚、服務業發展、保障房及商品房建設、居民消費等多個重要領域,再加上產業轉型與消費升級,其中蘊含著大量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第一,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不斷增大。提升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質量,需要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發展的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因此,新型城鎮化的基礎設施建設,更注重城鎮的生態基礎設施,而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對資金需求將大幅增加,尤其是供水、供電、供氣、污水垃圾處理、公共綠地以及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建設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需要更多可靠而有力的資金保障。第二,農民市民化的社會公共服務需求。提升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質量,更加強調以人為本為核心,因而更注重實現人口的城鎮化。而人口的城鎮化包括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問題和城鎮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根據2013年7月3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社科文獻出版社在北京聯合城市藍皮書———《中國城市發展報告》的預測,未來中國需要市民化的農業轉移人口,到2020年前和2030年前全國需要市民化的農業轉移人口總量將分別達到3.0億和3.9億。若按人均15萬元計算,至少需要資金60萬億元,因而資金籌集方面的壓力很大。因此,解決農民市民化問題,金融既需要加大農業產業化支持,以便有更多的農民從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也要加大農民到城市就業、創業的支持,促進農民向城市有序轉移;同時,還要解決農民“融入”城市后,要享受到城鎮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問題,在保障房建設、教育、娛樂文化、生態保護等方面,從而對金融創新服務則提出了更高和更多需求。第三,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發展對金融需求不斷增大。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新型城鎮化以新型工業化為動力機制,而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更有賴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的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加速發展和產業集聚不斷加強,對金融的支持與創新發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我國正進入工業化中后期加速發展階段,主導產業由傳統產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轉變,產業區域分布由沿海向內陸轉移、產業布局由分散向集聚化發展,產業驅動由簡單加工、技術模仿向以自主創新為主轉變。在這種狀況下,一方面,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建設、國內產業梯度轉移以及技術創新等領域,對金融的需求明顯增加;另一方面,在新型工業化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更多的成長型企業,產業轉移集聚不斷加速等新特點,從而對金融創新發展,提供更多適應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新產品與新服務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總之,要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資金需求來自許多個不同領域,需求量也是非常龐大的。

二、金融對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推動作用

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尤其是“九五”以來,我國城鎮化速度不斷加快,我國城鎮化率在2005年達到42.99%,而截至2013年底,我國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3.7%,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中,金融的支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同性質和類型的金融機構,一方面,通過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以及促進人口規模擴張和素質提高等渠道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在推進農村地區優化軟硬件發展條件,為農村向城鎮演進以及培育農村工業產業、積累未來城鎮化發展動力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一)金融對新型城鎮化的動力機制的推進

城鎮化的動力機制一般根據工業化的推動力量不同而區分為“市場拉動型”和“政府推動型”兩種。在建國初期,計劃經濟體制使得城鎮化和初期工業化基本依靠政府強力推動;改革開放之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市場在城鎮化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益提升,金融對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建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從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來看,2004年至2013年,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一致,呈現不斷擴大趨勢,而且,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其中2004年為59028.19億元,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83.75%,到2013年,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為436527.70億元,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97.64%。從2000—2012年城鎮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構成(%)來分析,可以反映金融在城鎮化建設所需資金方面的巨大作用從2000年開始,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和其他資金來源均處于下降趨勢,只有自籌資金數額不斷增加,2000占42.5%,到2011年達到65.56%,說明金融體系已成為中國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外部資金的主要來源。

(二)金融對農業產業化的推進作用

農業產業化是農村新型城鎮化的直接動力。發達國家關于金融對農業產業化進程的支持,是整個農業產業化過程的重要部分,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由農業政策性支持、合作性組織和商業銀行體系為主的農業金融體系。我國的金融機構為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的金融服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資金投入量不斷增加。信貸方面,各大商業銀行制訂了城鎮化及新農村建設信貸投向指引,統籌安排信貸資源,加大資金投入,重點關注城鎮化進程中城鎮功能提升、民生消費、基礎設施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涉及城市水務、燃氣、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升領域,醫療、教育、城市內部升級改造等民生領域,積極支持商業化運作能力較強的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支持農業產業化中農業養殖、農產品加工和農業機械等細分行業優質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二是在網點建設方面。各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業銀行,農商行,不斷強化機構建設,把物理網點向地市和縣域延伸。近年來,先后成立了區域分行和縣域支行,多數省市金融機構出臺制訂了《關于推進縣域支行發展的意見》,經營觸角將進一步向縣域延伸,使縣域支行的布局更加完善,以增強縣域支行市場競爭力,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三是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隨著金融機構建設的展開,各金融機構不斷推出相關產品和服務,向城鎮和縣域地區延伸。根據農村城鎮小微企業融資“短、小、頻、急”的需求特點,各金融機構不斷推出適合城鎮經濟發展的系列服務產品,優化審批流程,對不同類型的小企業,提供相對應產品組合包,以服務包的形式提供結算、貸款等相關服務,降低融資成本。農村信用社也以城鎮化發展為契機,積極發展消費金融、社區金融,不斷加大對農戶聯盟貸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推廣力度;加大對農村二、三產業的支持力度,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條,推動產業升級。

三、提升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面臨的金融困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和命脈,應在城鎮化發展中發揮輸血和造血的重要功能,充分滿足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資金需求。但是,在我國新型城鎮化發展中,金融對城鎮化建設的支撐力度遠未達到應有水平,要提升我國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質量,仍面臨如下金融困境。

(一)金融制度不完善的制約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從金融業發展來看,我國金融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從而制約了新型城鎮化的建設。首先,是利率制度。我國利率水平的決定權雖然正逐步放開,但還未完全交付市場。利率水平被長期壓低,使債權方不斷地補貼債務方,導致經濟社會的兩極分化,也就是金融抑制理論里所謂的“低利率分割經濟”,從而成為區域、城鄉發展不平衡的一個主要誘因。其次,是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制度。就新型城鎮化建設來說,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是金融業的龍頭,它的縣域支行不具備信貸發放的審批權,向上報批的程序降低了縣域經濟融資效率。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前期資金需求量較大,但由于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的運營主體(企業)缺乏明確的行業分類,導致城鎮化項目在推進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來自房地產市場調控和金融市場管制的約束。當項目運營主體在為城鎮化項目尋求金融支持時,往往會受金融體制的約束,一方面,金融機構很難突破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條條框框來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另一方面,項目運營主體由于無法提供金融機構要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最終導致金融機構無法為城鎮化建設項目提供全方位的融資服務。再次,是民營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及其相關的法律制度。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看,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將是國有金融機構的重要補充,民營金融機構應該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扮演更重要的核心角色。而我國現有城鎮化建設的投融資體制,長期忽視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對民間資本進入城鎮化建設領域設置了許多障礙與歧視性條款,抑制了民間資本投資新型化建設的熱情,導致政府財政壓力在城鎮化建設中不斷加大的同時,大量的民間資本卻游離于城鎮化建設之外,形成了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提升的制約因素。與此相關的法律制度,如對農村地區和城鎮地區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排斥、《物權法》規定集體所有土地不得抵押等制度問題,同樣制約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

(二)融資模式限制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城鎮化與工業化同步快速發展,所依靠的主要是投資,而投資依靠信貸、信貸依靠貨幣擴張。20世紀80年代主要依靠政府撥款與國企投資;90年代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和國企投資;21世紀之后,雖然投融資體制和渠道迅速多元化,但主流渠道仍是上述融資模式。結果是我國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依然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和政府投資。事實上,我國很多地方政府由于沒有建立適應城鎮化資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資市場機制,融資方式仍以銀行貸款為主,很難滿足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所需資金需求。由于金融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擔保補償機制缺失以及內在發展動力不足等問題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導致金融對醫療、教育、文化、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服務水平不高,從而影響了城鎮化的推進和協調發展。

(三)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制約新型城鎮化質量的提升

健全的金融市場包含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應該能充分發揮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從而為城鎮化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然而,由于我國目前的金融業市場化程度不高,我國金融市場以銀行業為主導,包括其他類型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衍生品市場等,相對于銀行來說無論是規模上還是制度上都尚未發展成熟,權益性投融資市場長期無法發展壯大,貨幣和資本市場間又長期缺乏聯動機制等問題,造成金融市場結構效率過低,不利于城鎮化建設中各種融資形式配置金融資源效用的充分發揮。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一方面造成金融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從而影響要素資源的聚集,導致經濟運行效率低下,抑制了欠發達地區的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和農民市民化的進程;另一方面,不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借助市場的力量籌措資金,致使資金的缺口由政府負責,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

四、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的金融創新重點

金融支持中國的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提升,應致力于在金融制度的創新、投融資模式創新、資本市場體系等方面取得重大創新。

(一)以利率市場化改革為核心的金融制度創新

完善的金融制度必須以利率市場化改革為核心,同時推進其他相關制度的改革,為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的提供制度保障。第一,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與貼息政策并舉,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利率由市場決定,是提高資源優化配置、開放金融市場、實現金融深化的一個前提。發揮利率市場化矯正金融的市場功能,在合理的利率水平下對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實施貼息政策,真正地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進而提升新型城鎮化對建設質量。第二,根據具體情況下放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批權。要針對不同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的不同發展狀況,區別對待,根據貸款規模和不良貸款比率,下放貸款審批權。第三,適度開放民營金融市場,使民營資本參與到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中來。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應該盡快在公共服務等領域明確建設標準、降低準入門檻,形成多元投資主體,從根本上解決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資金不足問題。此外,要完善與金融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法律的完善來保護和開發城鎮經濟的潛在抵押擔保資源,增加企業和農戶的合法抵押、擔保、信用增進等資源。通過金融制度的創新,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即可找準定位、各司其職、協同發展。政策性銀行在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質量中發揮先導作用,專門滿足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需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揮主導作用,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以及農產品結構調整等,并對確有需求潛力以及就業容量較大的城鎮第三產業加大信貸投入;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城商行應發揮補充作用,在健全城鎮功能和發展城鎮社會服務中尋找商機。至于那些具備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升格為村鎮銀行,充分發揮它們貼近城鎮和快速靈活等優勢,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市場化機制下的投融資模式創新

在市場化機制主導下,創新城鎮化建設投融資模式,就是要實施政府主導、各級政府合理分工、合理負擔的公共財政體制。各級政府應重點引導大型企業投資,一些縣域或新區建設可以直接交給大型企業,在推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同時,為企業轉型提供新的出路。應重視股本融資,帶動“金融招商”,利用資本杠桿撬動社會投資。政府還應發揮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以部分機動財力做引導,面向社會募集組建“城鎮化建設基金”、“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等,用私募基金等方式引導資金抱團投資,解決資本金問題。根據城鎮的整體建設與產業發展規劃形成“項目包”,以基金為依托,開展金融招商,聯合社會各類金融機構組成金融要素包,建立聯合投融資機制,以滿足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所需的資金要求。民營資本應該成為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營利性基礎設施的重要力量,在一定時期內,外資也可以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靈活采用BOT、PPP等不同的項目融資方式,盤活社會資本。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除了BOT以外,還有BOO(建設-擁有-經營)、BTO(建設-轉讓-經營)、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等類似項目融資方式。此類融資方式能減少政府的財政投入,通過盤活社會資本來建設基礎設施,尤其是在污水處理、公路建設等方面,可以為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的資金需求提供良好的途徑。

(三)以債券市場為主導的資本市場體系創新

相對于銀行貸款,債券到期時間長,與基礎設施建設周期和回報期長的特點相吻合,是更加適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融資方式。所以,要提升新型城鎮化發展質量,就必需推動以債券市場為主導的資本市場體系創新。債券市場的創新,就是要根據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不同產業特點,進一步創新債券品種,包括國債、市政債、公司債、信用債、資產證券化等,應全力發展多層次、多品種、多主體、具備高度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債券市場,通過債券市場創新來盤活經濟體系已經累積的巨大資產,提升資產收益和運用效率。通過發行30年、50年的長期國債或特別國債,以國債去購買或補償農民土地,每年有固定收益,改變過于依賴征用土地推進城市建設的方式,讓農民以土地參與城鎮化建設,分享城鎮化發展的收益。通過具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市政債,用于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投資提供規范、穩定、可持續的資金支持。推行市政債券后,政府就要主動接受債權人的約束與監督,一方面,可以迫使地方政府的行為更加理性化;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創建市政債券市場是城鎮化過程中必需的金融基礎要素,也是今后資本市場發展的主要方向。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資產的流動性問題,分散風險。通過施行基礎設施的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利用這種新型融資方式從更多的籌資渠道中籌集到大量的資金,以有效解決城鎮化建設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建設者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縮短投資項目的回收期,通過調整資本市場結構把投資項目的風險降到最低。此外,還應該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工具創新力度。土地成功流轉之后,農民進入城鎮,就需要創造能夠吸納大量低水平勞動力的中小企業。政府需要改革監管政策,鼓勵大型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鼓勵發展多元化和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機構,鼓勵多層次金融創新產品和融資工具為中小企業服務。

五、結語

第5篇

1.1宏觀背景就業壓力是全世界面臨的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經濟結構的調整必然增加市場就業壓力(《中國經濟增長報告2011》學術研討會重點之一就是“改善就業是中國經濟增長的長期目標”),再加上前些年政府為解決就業壓力采取的高校擴招(據報道2010年大學畢業生多達630萬),更加劇了市場就業壓力。而一次性就業率是考核高校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高校賴以生存的前提。

1.2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不顧自身的實力和所處的行業,在用人方面都傾向于“高學歷”,盡而演化為一種社會風氣,非高學歷不優,非高學歷不提。社會有識之士及有關單位負責人對一些單位的“人才”浪費現象提出質疑,但風氣一旦形成,短時間內很難改變,這勢必影響大專層次學生的就業。金融系統在引進畢業生方面,原則上起點為本科,一般為研究生和博士生。金融專業畢業生近些年分配較好,除了專業以外,留得住是現階段高職畢業生在人才市場上的最大優勢,還有更多的應得益于家長及早期的畢業生。

1.3畢業生的出路畢業生的路在何方?路有四條:其一,繼續深造(專升本或考研);其二,找單位(憑關系或憑實力,更得的是憑關系);其三,自主創業(現階段應大力提倡的一種就業渠道);其四,失業。前三條出路無不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富有創新的能力。市場及受教育者給提供教育者(學校和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

2夯實基礎對課程設置及培養理念的挑戰

夯實基礎,這里的基礎具體包括計算機基礎、數學基礎、外語基礎和專業知識基礎。高職院校強調理論適度夠用,夠用是教師給定,還是根據學生將來發展來自主確定,筆者至今尚未得知,不過筆者認為應是后者。

2.1對課程設置的挑戰目前高職教育在教學計劃的制訂上,強調實踐性教學,并要求實踐性教學環節必須達到某一比例,但限于學制及總學時(教育作為產業也須進行成本核算),往往對基礎不夠重視包括專業基礎,而開設一些操作性很強的課程(更多的是出于迎合學生的“功利”思想)。這種做法客觀上培養了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但僅僅局限于操作層面,不利于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同時對于將來不從事具體操作業務的學生而言是不公平的(據筆者從有關金融系統用人單位了解到,由于學校師資等方面的原因,具體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可放在就業單位去進行,而且更實際、更直觀、更實用、更具針對性)。加強基礎知識的教育,所有學生都是受益者,這才顯公平。

2.2對培養理念的挑戰高職教育是培養“專才”還是“通才”的問題,一直困擾著高職教育本身。在我們教學計劃上有關培養目標給定的大多是復合型人才(非嚴肅地定義為“通才”),但從能力結構、知識結構及課程設置上,更多的表現為專才的培養,因為是面向具體崗位或崗位群,強凋動手能力。理論功底不厚實,發展后勁不足,這也是一些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總體評價。那么,高職教育金融到底是培養“通才”還是“專才”,筆者認為應該培養“通才”,以便更好適應整個金融業的發展。

3創新能力培養對教師的要求

全面培養創新能力,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師將傳道、授業、解惑三者并舉,不可偏頗。

3.1對研究能力的要求4月24日,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對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將最新的理論、最新技術引進教學內容。教師作為創新能力培養的實施者,應知曉理論、技術發展的前沿,把握理論、技術發展的前沿,并貫徹于教學活動中,創新才有基礎。教學促進科研,科研提高教學能很好地說明科研與教學之間的辯正關系。

3.2對實踐技能的要求實踐出真知,學生不可能在學制時間內去進行大量的深入的實踐,而實踐是創新的源泉,只有在實踐過程中,才能不斷發現問題。沒有問題只能維持現狀,社會就不可能進步。這就要求教師不能死抱書本,要參與社會實踐,從實踐中獲得靈感。

4全面培養創新能力

第6篇

一、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因

(一)利潤驅動創新

伴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間傳統壁壘的消失,單靠有形產品本身價格的優勢已很難取得競爭優勢,銀行存貸款市場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銀行的存貸利差縮小,經營成本增加,價格競爭行為正在縮小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商業銀行在追求利潤時才會產生創新需求,利潤驅動成為商業銀行創新的主要內在動因。商業銀行主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創新、提高經營效率創新、流動性增強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為主要手段,來獲得利潤。

1.降低交易成本創新

希克斯和尼漢斯的交易成本創新理論為“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它包含兩層意思:(1)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首要動機,而交易成本的高低決定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實際意義;(2)金融創新是對科技進步導致交易降低的反應。處于壟斷競爭市場中的商業銀行通過降低管理費用、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經營模式和改善支付清算系統等方法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獲得超額利潤。也就是說商業銀行通過創新能帶來特殊收益,降低成本,利潤空間增大,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從而擴大市場份額,獲得超額收益。

2.提高經營效率創新

金融創新一方面通過大量提供具有特定內涵與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交易方式或融資技術等成果,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同時提高需求者的滿足程度,增加了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效用,從而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另一方面,提高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自從把電子技術引入支付清算系統后,提高了支付清算的速度和效率,大大提高了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節約了大量的流通費用。只有這樣才能由此提高了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規模報酬,降低平均成本,加上經營管理方面的各種創新,使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大為增強。

3.流動性增強創新

流動性增強創新產生于對流動性需求的增長。在商業銀行的資產中,有的金融資產是缺乏流動性的,如汽車消費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和住宅資產凈貸款等,銀行只能等待到期以后才收回這些貸款或賬款。而有的金融資產是富有流動性的,如證券,投資者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把證券賣出去。在金融市場相對發達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更多地通過主動負債來獲取流動性,這樣可以降低非營利的現金資產,擴大盈利性資金的運用。對于銀行來說,為了提高資金的效率,有必要將沒有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因此,商業銀行應通過金融創新以特定方式保持對外支付能力,以防止優質客戶的流失;避免負債和資產利率敏感性不相匹配的情況下,利率變動對銀行凈利差收入產生的重新定價風險。

4.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面對激烈的競爭環境,商業銀行應該著重服務及產品的創新,以避免像2002年愛立信“倒戈”事件的發生。針對個人客戶推出個人委托業務、基金銷售、保險銷售、貸款證券化等。有實力的銀行應提出“大金融超市”的概念,即投資者在一家銀行里就可以享受存取、購買保險、基金、國債、住房信貸等業務的“套餐”服務。針對公司客戶推出現金管理業務、貸款證券化、咨詢顧問業務、金融衍生工具、信托業務和金融租賃業務等。商業銀行只有在金融產品及業務上創新才能拓展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空間,提高服務功能和效率,從而推動商業銀行的健康、穩健發展。

(二)規避風險創新

隨著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不斷推進,利率市場化從利率水平驟然升高和不規則波動性加大兩個方面加劇了銀行脆弱性。另外,在商業銀行的信貸營銷中,由于大企業和優質項目融資渠道較為廣泛,利率的市場化使商業銀行在對其發放貸款是很難上浮利率,一般采取利率下浮的政策,以占據市場份額。一旦市場上存貸利差出現大幅度的下降,對收入主要來源依賴存貸業務利差的商業銀行來講,其競爭風險將加劇。因此,商業銀行應利用金融創新緩解利率市場化所帶來的市場風險和商業銀行競爭風險。

(三)規避管制創新

凱恩提出了規避型金融創新理論,所謂“規避創新”,就是經濟主體為了回避各種金融規章和管制的控制而產生的一種創新行為。在國際金融界放松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式的直接管制的同時,加強了以促進銀行謹慎經營為目的的風險管理,并加強了對金融創新業務,特別是衍生業務的管制。金融管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機構的經營安全,而金融創新多是為了逃避管制,直接創立性的金融工具,并廣泛推廣,從而獲得超額利潤。

(四)主觀能動創新

商業銀行的優秀人才的主觀能動性表現是否激烈、敏銳,取決于商業銀行成員所追求的最大利益目標和成員的素質。優秀人才的流失將會嚴重影響中資銀行競爭力的提高。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擁有優秀的人力資本雖然重要,但他并不足以保證它們能發揮主觀能動新進行金融創新從而帶來利潤的增長。這需要一套有力的激勵機制,就像市場提供的機制一樣,它能保證了發明及其轉化的產品從創新就直接服務于生產并能帶來利潤的增長。因此,商業銀行應提供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在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避免了優秀人才向外資銀行的流失。

二、商業銀行創新外在動因

商業銀行的外在動因是指商業銀行創新系統外部的動因因素,它是金融創新的條件,通過推動、驅動等方式,最終轉化為創新的內在動因,對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產生推動作用。

(一)技術推動創新

技術進步使計算機及電子網絡技術在銀行業的應用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是的商業銀行不僅創新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金融服務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了電子金融。技術進步能夠使商業銀行通過將勞動和資本等生產要素有更低的成本結合,并為其客戶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產品來獲得更高的利潤。

(二)需求驅動創新

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和商業銀行服務綜合化、全能化的趨勢下,客戶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為多樣化的服務要求。消費者需要方便、低廉、優質、高效、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包括傳統銀行服務、新型保險、證券投資、理財等服務。另外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也刺激了企業客戶需求目標的提高,銀行客戶需求的多元化和高層次性,這些都導致了金融創新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向。

(三)競爭逼迫創新

商業銀行不僅面臨著激烈的國內同業的競爭,還面臨著強大的國際競爭對手。隨著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外資銀行全面參與中國銀行業的競爭是無法回避的事實,我國銀行業將面臨嚴峻的考驗。商業銀行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地位,就必須改善經營機制,進行金融創新,通過產品創新來增強提高綜合競爭力和保持原有的市場地位或占有新的市場。

(四)管制放松創新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各國政府放松金融管制成為一種趨勢,由原來強調公共利益優先逐步轉向強調競爭和減少保護來提高金融業的市場效率。目前,我國政府所采取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制、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等措施都促使了國內商業銀行進行金融創新,以獲得競爭的比較優勢。

第7篇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

第8篇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