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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研究論文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4-17 17:25:0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社會研究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社會研究論文

第1篇

二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依輕重緩急優先保障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從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過程,并非一蹴而就,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和階段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救助、醫療保險、災害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內容,分別實現不同的保障功能。在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安全網”首先是針對貧困所建立的社會保障,消滅絕對貧困現象是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因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分輕重緩急。其中,包括低保、五保在內的社會救助是保障農民以及特殊人群基本生存權利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線,應當優先予以考慮。同時,當前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現象相對突出。“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得了闌尾炎,白種一年田”,“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針對這種現象則要給予醫療保障足夠的優先地位,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三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控制醫療成本,提高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保障水平。當前,農民就醫的費用和成本較高。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是保證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性發展的關鍵。農村基層衛生網絡的建設是保障成本控制的方面。要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改善基層衛生服務設施,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合理引導農民就醫選擇,減輕不必要的醫療負擔;探索有效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有效控制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形成的醫療機構誘導需求和過度供給問題;引進競爭機制,建立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消除定點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體系建設,采取綜合措施有效約束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規范新農合藥品目錄、制定診療規范,限制就診價格、加強處方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合理診療;推行信息化建設,實施網絡監控、動態跟蹤和預警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內部運行效率,有效降低籌資、運營和管理成本。

四要提高統籌層次,增強互濟功能,推進農村大病醫療保險,降低農民因大病致貧風險。現在農民最怕的就是大病,大病對農民的醫療壓力最大。《2008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住院病人平均醫療費用為4,973.8元,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僅為4,140.4元。大病的風險最大,據專家研究,農民醫療費用如到個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貧。推進大病統籌體現了農村合作醫療的互助共濟特性,增強了農村居民應對巨大疾病風險的能力,有效化解因病致貧風險。推進大病統籌,提高保障水平,大病的省級統籌最關鍵。提高統籌層次,可以分散風險、增強互濟功能,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大基金調劑,減少區域差異,促進社會公平;可以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風險。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責任分擔機制。

五要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區別對待,讓完全市民化了的農民工進入城鎮居民社保體系,率先實現農民工社保的城鄉一體化。農民工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長期被排斥在城市經濟的體制之外,城市“取而不予”,企業“用而不養”。為此,我們需要高度重視與這一群體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當前農民工群體內部已經發生了分化,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必須堅持分類指導。第一,對完全市民化或城市歸屬意愿強烈或有正規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直接納入城市社保體系。比如那些已經成為城鎮私營業主的農民工,他們早已熟悉城市生活,融入城鎮已經相當容易,市民化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問題,成本較小;新生代農民工淡化了對鄉土的認同,并嘗試去認同城市社會,并且他們大多沒有務農經歷,也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具有十分強烈的城市歸屬感。第二,對回流性強的農民工,要保障其在城市的基本生存,在以較低標準和流動賬戶來實現回鄉后的保險轉換。例如,對老一代農民工,其進城務工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且他們的觀念仍然是典型的傳統農民思維方式:鄉土觀念十分濃厚,土地是最根本的保障,因而回流性很強。第三,對一般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設計“便攜式”個人賬戶,降低參保門檻,建立社會統籌部分隨個人賬戶轉移的制度,提高參保積極性。

六要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探索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與融合。當前,農村社會保障的各個方面分屬多個政府部門管理,存在職能的交叉,形成了“多龍治水”的格局。比如,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歸屬民政部門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歸屬衛生部門管理,社會養老保險則又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此外,農業、扶貧部門也分管不同保障制度。同時,由于城鄉二元結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醫療保險在不同的制度框架下運行。因而,這種多頭管理、多種制度框架的格局,不利于保障資金統一管理和使用,而且還會形成重復參保與低效率的現象。在分治格局下,在外務工農民工、在外的農村學生不僅要參加當地農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且還有可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就造成了重復,甚至還會形成部門間爭奪參保對象的現象。在醫療保障方面,涉及到人保部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衛生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當前大部分農民工被納入到農民新型合作醫療的制度框架下,按照“原籍參合、原籍報銷”的辦法,農民工有可能成新農合普惠的盲區。如何實現部門問的協調、制度間的銜接顯得十分重要。這里,要加強部門之間在財源、信息和管理方面的協調與配合,探索制度問的銜接與融合。

第2篇

【關鍵詞】和諧美學/和諧社會/和諧關系/和諧人格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關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決定中,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任務,這為和諧美學的發展提供了很大機遇,也給和諧美學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

和諧美學認為“美是和諧”,而和諧是歷史的、動態的,它由古典素樸的和諧美,經近代對立的崇高美,向現代更高、更新的辯證和諧美發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一方面為現代和諧美學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是這種新型和諧美的現實展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自身、主體與對象高度和諧統一的社會,從和諧美學看,和諧社會就是更新、更美的社會。黑格爾曾說古希臘是一個和諧的社會,是“一個美的時代”,但那是古代人未充分發展的一種和諧,是一種不完滿的完滿,是無法與今天全面發展的現代人與現代和諧美相比擬的。現代社會主義新型的和諧社會,既超越了古代農業社會田園牧歌式的和諧,超越了歷代儒家期盼的太平盛世和大同世界,也超越了畢達哥拉斯數的和諧宇宙、柏拉圖的“愛情”世界和“理想國”。這個新的和諧社會,是在現代科技基礎上,在知識經濟和信息的時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的過程中構建的,它的形成將意味著從近代開始一直在主體基礎上對立、分裂中演進,不斷向現代、后現代極端化發展的動蕩不安的時代將逐漸成為過去,而新的和諧社會將開辟出一個新的美的時代,它將總結和超越過去一切的和諧社會,它將是一個自覺的充分發展的和諧時代。

如生產勞動過去被狹隘地理解為只是改造世界的客觀活動,而從和諧美學看來,它應是一個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和諧的關系性的概念,勞動實踐的涵義非常豐富,它不只是人類創造工具、使用工具,作用于客觀世界的物質性活動,而且是創造和推進人與自然和諧關系不斷發展的活動。但迄今為止生產勞動的和諧卻是有限的,原始勞動的和諧是素樸的,是在強大自然威力壓抑下喚醒的神話式的和諧。農業社會的勞動是依附于自然、依附于土地、田園牧歌式的和諧。工業社會的勞動,一方面是異化的勞動,是物對于人的奴役和控制;另一方面是主體的膨脹,借助工具理性粗暴地征服,摧殘自然,導致生態失衡與自然的分裂對立。只有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生產勞動,人與物、人與工具才逐步走向新的和諧,才真正開始全面實現馬克思所說的人們的勞動也是“按照美的規律來創造的”,人們才在勞動對象、勞動產品、勞動過程中,創造并感受到和諧,體驗到快樂,勞動才超越了生存的需要,升華為一種人生的享受。同樣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不但生產活動是和諧的,產品的流通、交換、消費的活動也不只是一種商業行為,而同時是一種審美活動。人們購物不但是為了滿足使用的需要,同時越來越重視產品的審美含量,購物的過程變成一種觀照體驗快樂的過程。買方與賣方也不單是交易的關系,而且是一種互助合作的關系,交易的過程也變成在互動中不斷提高彼此審美素養的過程。

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藝術生產的關系也發生了重大變化。1959年我在《馬克思關于藝術生產與物質生產發展的不平衡規律,是否適用于社會主義文學》一文中曾說:“馬克思關于藝術生產和物質生產發展不平衡規律”,“已逐漸失去作用,正在被藝術生產和物質生產發展相適應的新規律所代替”①。當然,適應不是沒有矛盾,不是沒有不平衡,而是社會主義社會能自動調控物質生產與藝術生產的關系,使之在動態中不斷達到新的適應,新的協調,更高的平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實踐,必將進一步把物質生產和藝術生產,以及一切精神文化生產,在動態中平衡、有序、全面地協調起來。我們更應該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入地研究藝術生產、精神生產與和物質生產相互適應和諧發展的新規律,以有力地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物質生產與精神生產是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與文化需要,而當前人們的一切日常生活也正在朝和諧適宜、協調有序的方向發展著。食不只是胃腸的需要,而且是一種精神的享受,我國古代晏子早就有“和如羹”、和五味的思想,并且認為和羹有“君子食之,以平其心”的作用,中國的飲食文化始終體現著一種中和意識和趣味。現在各種食品更講究造型的獨特、色彩的搭配、口味的調和,使人們吃出一個和諧來,吃出一個美來;衣著不單是遮體御寒,已越來越注重個性化、人格化和親和力,注意新穎而得體,時尚而靚麗,讓人們穿出一個和諧來,穿出一個美來;房屋不單是為了居住,追求實用而美觀、溫馨而舒適的美化裝飾,已漸成為家居的普遍風氣,它為人與環境、物理空間與心理空間的和諧創造了更多的物質條件。一位美學家曾形容審美的愉悅像坐在家里那樣自由自在,這種自由自在的家居正在中國大地興起,讓人們住出一個和諧來,住出一個美來;行也在醞釀著巨大的變化,不但自行車王國正逐步為轎車所擠占,而且逐步追求快捷、便利、舒適和愜意的出行,逐步讓人們行出一個和諧來,行出一個美來。總之日常生活正在審美化、和諧化、人文化。但我這里所說的生活審美化,與有些同志所說的“審美生活化”不同。“日常生活的審美化”是把生活升華到精神的審美的高度,而所謂“審美日常生活化”是讓審美與生活看齊,把理性的精神的審美降至感性的物質的日常生活的水平,實是把審美感性化、化、生理化,越來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內涵,這是后現代消解和否定審美與日常生活差別的一種反映。審美自然包括感性的,但它又必須超越感性,使感性與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體驗和諧地統一起來,才能達到真正的審美境界。

生產勞動、日常生活的背后是人與對象、人與人的關系,和諧社會的理想歸根結底就是要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自身的現代和諧,推動“社會的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原始時代也曾產生過一種團結互助的關系,但那是未分裂的、素樸的和諧。我國古代儒家也曾設計過人與社會和諧的方案,如在家庭講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婦隨、舉案齊眉;在國家講君明臣忠,將相諧和,君民同樂,長治久安;在社會上講睦鄰友好,交友誠信,“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諧關系。但這種和諧的社會關系,一方面是為適應宗族關系和封建等級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表現為主體依賴于客體、個人依附于社會、心理意識服從于道德律條的不自由。古代夢想的和諧社會是片面的、虛幻的,甚至沖淡和掩飾了階級對立的現實。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突破和揚棄了古代的和諧,把一切社會關系置于厲害對立的基礎上,二元對立也成為西方現代、后現代文化的根本特征,西方現代、后現代文化一直是在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人文主義和科學主義的二元對立中嬗變的。荒誕是二元對立極端化的產物,它一方面把對立推向兩極,另一方面又與“無差別”相關聯,消解和抹殺一切矛盾、差別,是一個矛盾的悖論。在這個悖論中,前期的荒誕側重于向兩極對立的極端發展,后期的荒誕,特別是其近來的動向,更側重于走向消解和抹殺矛盾,甚至走向另一極端,否認和消解一切差別。誕生于后現代語境中的生態主義和生態美學(西方稱環境美學),強調人與自然的“整體和諧”,同樣表現了這種消解矛盾否認差別的思潮。因為在這種“整體和諧”中,側重強調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是自然界生態發展的一個環節,人與動物是平等的。在反人類中心主義的旗幟下,人與自然的差別,人的社會性、主體性、能動創造性消失了,以人為本不見了,而突現出來的實是以自然為本,實是人統一于自然的整體和諧,人與自然無差別的整體和諧。新的和諧社會關系,將結束近、現代的絕對對立,吸收、融合后現代趨向和諧的有益觀念,重新創造一種和諧自由的社會關系。這種和諧的社會關系,是現實的規律性的真實存在,遠遠超越了古代虛幻、片面、素樸的和諧。它以新的互助互愛、團結合作、互利共贏的新關系代替利益對立和相互爭奪的舊關系,開創了人類和諧處理自身關系的新時代。社會美是人與社會的和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型的人與社會的和諧關系,將創造一種更新、更高的社會美。

人與社會的和諧離不開人與自然的和諧。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又是人的無機軀體,自然與人的和諧在實踐中產生與發展。沒有人與自然的和諧,沒有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人與社會的和諧就沒有物質基礎,人與社會的和諧就難以實現。當然人與自然的和諧又依賴于人與社會的和諧才能完成,正像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社會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復活,是人的實現了的自然主義和自然界的實現了的人道主義”②。沒有人與社會的和諧,也就難于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環境學家諾曼·萬爾頓曾說,“只有與地球和諧相處,才能使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而只有人們之間和諧相處,才能做到與地球和平相處”③。人與自然的和諧是自然美和生態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人與自然向更高的和諧發展,也將不斷促使自然生態日益變得更新、更美。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落腳點是人,人與自身的和諧是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關鍵與核心,只有人與自身的和諧,只有人自身全面和諧發展,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才能落到實處,才能真正實現。試想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身心畸形、靈魂與肉體分裂、理性與感性失衡,哪里能談到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呢?

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是人,是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出發點,是為了人;構建和諧社會實踐要落實到人,而構建和諧社會的歸宿也是人,都是為了要實現“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這種全面發展的人,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造就,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和成熟,和諧社會是現代和諧人的搖籃。現代和諧人既富有突出的個性,又把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一切社會關系和諧自由的內涵內化為自己的真正的人的本質。他是感性與理性都充分發展,而又和諧統一的人。現代全面和諧的人遠超越了古代人,古代人的和諧是原始的未充分發展的,是單純的、不豐富的、有限的。他也超越了西方近代、現代、后現代人,從近代開始人們就在理性與感性、靈魂與肉體二重性格的裂變和斗爭中備受煎熬,而隨著現代、后現代人文主義和科學主義、技術理性和價值理性對立的極端發展,一方面現代科技的高度發展,使理性虛構了自我迷信,理性主體的妄自尊大,無度的粗暴的征服和摧殘自然,陷于自然的無情報復之中;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喪失,感性主體的膨脹和淪落,人或異化為“甲蟲”、非人,或裂變為“單面人”、碎片人,或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浪兒。和諧社會為后現代無家可歸的流浪兒構建了美好的精神家園,無家可歸的流浪兒有家可歸了,人類漂泊無依的時代也將成為過去。和諧社會的構建,將是非人時代的終結,將是理性妄自尊大時代的終結,將是真正現代自由人的新生。他把必然升華為自由,把受動轉化為主動,具有充分的創造活力,成為最有主體主動性、歷史創造性的現代人,成為既有主觀目的又合“客觀目的”的真正的歷史的主人。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指出:“人類全部力量的全面發展”就是人類歷史的“目的本身”④,從根本上說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本身”。現代社會主義的自由人,將是和諧全面發展的人,將是社會美的核心和主體自身,將是自然美的創造者,藝術美的立法者。藝術美源于現實美又高于現實美,藝術和諧美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藝術概括和審美創造,是新型的現代和諧自由人,以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新型和諧關系的典型反映和理想的表現,它也將隨著和諧社會、和諧人格的不斷完善,不斷發展,日益走向至真至善至美的境地。

總之,和諧社會的精神是把社會和諧化、審美化,從美的本質上說和諧社會就是美的社會,和諧的關系就是美的關系,和諧的人就是美的人。和諧的精神照亮了我們社會整體的美,也點亮了我們社會一切個體的美。當然這是我們的理想和目標,我們現在和這個理想還有不小的距離,但可貴的是和諧社會的提出和構建,已朝這個目標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努力,這個光輝理想一定會逐步變成明天燦爛的現實。

注釋:

①周來祥:《馬克思關于藝術生產與物質生產發展的不平衡規律,是否適用于社會主義文學》,原載《文藝報》1959年第2期。后收入《周來祥美學文選》(下),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3—1265頁。

②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2頁。

第3篇

(一)招贅婚姻的原因

梅灣是江西宜黃縣一個純山區的小村莊。全村分為5個村小組,總共138戶人家,總人口597人。其中,有52戶上門姑爺,招贅婦女占已婚育齡婦女總數的46.4%,招贅婚居模式占總戶數的37.7%。梅灣村招贅婚姻的歷史并不是很長,大約從解放初期開始。以前,因為盛行比較嚴格的父系家族制度,所以招贅婚姻很少,而且即使有,也認為男到女家結婚落戶是一種恥辱,入贅郎仔的家庭地位、社會地位都很低,得不到族人的承認,受到他人的歧視、排斥。有的地方甚至以上門女婿是外來人口為由,不分給他們土地,不讓他們入戶。

梅灣作為一個小山村,耕地、山林資源非常豐富,人均1.6畝耕地,有的組甚至達到了2.2畝。當地村民就地取材,房子基本上是純木結構的兩層小樓,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外來勞動力來本地做工或做手藝,比如木工、篾工。時間長了,覺得當地經濟條件還不錯,就留下來做了上門姑爺。從個人和家庭因素這方面來看,50年代-70年代末期,招郎出去的家庭一般都生活比較困難,家里子女較多。例如有一個家庭,家里有九個兄弟姐妹(六個男孩、三個女孩),于是兩兄弟都出去招郎。而且既然招贅上門,不用給女方家任何彩禮。現在情況有所變化,年輕人出去打工的多了,從外面認識了男孩,帶回來做上門姑爺。此外,政府的引導與扶持也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梅灣村的現任和前任村支書都是上門姑爺,他們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贏得了村民的信任,被選為村支書,于是對上門姑爺實行了傾斜政策,如可以同樣分得土地、山林和申請宅基地,能力強的入贅女婿可以擔任村組干部,使他們享受到與村民同等的待遇。后來,當地的縣、鎮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針對男到女家落戶家庭的獎勵與優惠政策,如給夫妻雙方辦理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辦理健康平安保險并進行成才獎勵,可以優先承包魚塘、荒山,優先安排木材砍伐指標,優先得到扶貧貸款等,并明確規定在耕地調整、山林開發等方面,上門女婿享受當地村民同等待遇,在宅基地審批上優先考慮。當地的政府干部為了從輿論上引導這種婚俗新風尚,還親自為年輕人牽線搭橋或當證婚人,為上門姑爺舉行招贅集體婚禮,鼓勵男到女家落戶。

(二)招贅婚姻的特點

在梅灣,招郎家庭在準備結婚時一般都簽有招郎契約,這種做法在解放初期就有。招郎契約屬于一種規范性文約,在農村,招郎契約比結婚證看得還重要,一般是先簽契約,后領結婚證。

招郎契約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子女姓氏、養老和財產繼承。(1)關于子女姓氏:一般規定婚后所生子女,如果一胎,則“貳姓接紹”或“兩姓相共”,如果生兩男,則“宗枝長子”隨母姓,幼子隨父姓;如果生一男一女,則一律兩姓相共,但男孩的名字是母親的姓氏在前,女孩的名字是父親的姓氏在前,并且規定所定子女不反悔變姓。這樣一來,繼承了雙方祖宗的姓氏。1968年,從浙江千島湖遷來部分移民,聚居在一起,組成了一個村小組。浙江移民村中也存在招郎的習俗,但是與梅灣村本地的招郎習俗相比,又存在著差異。在移民村的招郎家庭中,一般不簽訂招郎契約,而且婚后所生子女一般都隨母姓,做上門女婿的也不是很在意孩子的姓氏,認為姓氏只是一個符號。(2)關于財產繼承:在梅灣,上門姑爺一般稱岳父母為叔叔、嬸嬸,小孩則稱他們為爺爺、奶奶,而不叫外公、外婆。對于岳父母的財產,一般實行隔代繼承的原則,上門女婿沒有繼承權,但可以照管、使用,這樣可以避免一旦發生婚變,把岳父母家的財產帶走返回原鄉的問題。也即岳父母的財產最終歸隨母姓的子女繼承,而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則在幾個子女中平均分配。有的契約內容更精確,在財產分配方面更詳細,哪些東西分配給哪一姓的子女,都寫得明明白白。如果家里舊房子多,那么在財產繼承時,需遵循“補長”的原則,即第一個兒子在財產分配上,要比其它的孩子多分一些,稱為“補長”。這實際上與姓氏的繼承相關,即要額外多分一些財產給隨母親姓的孩子。在贍養方面也一樣,大兒子承擔的義務要多一些。(3)關于家庭養老:男到女家結婚落戶,多數是有女無兒戶,也有一些是到有兒有女家庭的,但不管是哪種情況,都承擔了女方父母的養老責任。在訪談中,絕大多數的招郎家庭都認為,招郎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傳后,二是養老,但最主要的還是養老和老人百年壽終的問題,這兩方面相互依賴,缺一不可。再有就是為了解決女方家缺少勞力的問題。招郎之后,上門姑爺需要供養岳父母至百年壽終,負擔他們的一切生活費用和百年之后的費用。有的契約還規定,招郎出去的兒子對自己的生身父母也要承擔一定的養老義務,如“所議親生父母口食,每年額交叁擔”,或“每年給生活費幣伍拾元,包括口糧在內。百年之后負擔費用四分之一”。也就是說,上門女婿要承擔雙方家庭老人的養老義務。當然,在承擔自己父母的養老義務時,也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這些都可以和自家兄弟協商,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可以多承擔一些。

第4篇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研究述評

農民工正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使工人隊伍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近年來隨著農民工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現,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還正視不足,對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關注不夠。比較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現有研究中在取得較大進展的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有進行總結的現實需要。鑒于此,筆者采用內容分析的文獻研究方法,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及其滯后的隱患和原因

通過整理分析發現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表現出以下兩個基本特征,這集中顯現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緊迫性。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發育滯后,農民工群體近乎游離于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有人研究發現,只有很小部分農民工有一至兩項非均衡的、水平極低的社會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其中社會保險各險種的參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沒有任何形式的社會保障[1].還有人分析指出,農民工完全處在城市社會保障網絡之外,尤其在失業救助、醫療看病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2].另有人認為農民工雖然進城創造了財富,但大量農民工都沒有社會保障[3].

第二,某些地區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做了一定的規范,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政策執行和實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區雖然出臺了與農民工有關的一些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調研后指出,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缺位及其對工傷、醫療保險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嘗試和制定了一些面向農民工的參保辦法,但問題是效果難如人意[5].

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這種滯后現狀,會導致一系列的隱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是社會穩定的隱患。農民工絕大部分處于中低層職業,還面臨著失業風險,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時容易鋌而走險,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已推進到逐步將城市戶口各類勞動者涵蓋于其中,是否能進一步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包括進來,關系到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能否最終形成;再次,不利于實際推進我國城鄉社會結構的轉型。進城農民工如不能為相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所吸收,就將長期處于流動狀態,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第四,不利于推進城鄉居民實質平等地分享經濟與社會發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場分配的基本原理。農民工在市場初次分配中只能獲得較小的份額,在再分配中應得到適當補償,但城市再分配卻基本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沒有被考慮到[8].

有些學者對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現狀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比如有人從農民工的身份認同與流動性、雇主的不自覺以及農民工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9],還有人認為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有社會地位方面、認識方面、資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遲遲沒有大的進展主要是因為研究視角和工作方式還沒有從制度和用人單位轉移到需求和個體上[11].鑒于農民工社會保障滯后原因與本文將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細予以介紹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障礙因素有著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對其只是點到為止。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理論界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已有廣泛共識,雖然有人存在異議,但認為有必要注重并加緊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絕對主導地位。農民工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于以下方面。

第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具有其政治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全面小康社會要求現代社會保障體系在覆蓋城市居民同時要為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民工提供應有的保障[12].(2)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政府著眼長遠的要求。如果因農民工的流動性與勞動關系不穩定而不考慮其保險問題,那么今后再解決比現在就應對成本要大得多[13].(3)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個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保障農民工基本公民權的需要[14].

第二,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表現在:(1)發展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有利于增進社會的整合與穩定,是社會順利轉型的客觀需要[15].(2)是城市化戰略推進的需要。合理解決我國城市化的難題,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就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要給農民工相應的社會保障[16].(3)農民工得失懸殊、進退兩難的處境使社會主義的公平機制沒有得到應有體現,亟待為其建立相應社會保障機制,兼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17].(4)是新時期社會反貧困的重要舉措。農民工作為農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責任使得他們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對其家庭將是毀滅性的打擊,極有可能導致因傷、因病而致貧甚至于返貧[18].

第三,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可以產生一定的經濟意義。(1)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引導農民工放棄兼業型轉移、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可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2)為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就必須建立一個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蓋所有勞動者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要求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19].(3)可以引導農民工對勞動力流動的投資。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減少了他們流動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動的間接收益和凈收益現值,從而有利于農民工的流動投資[20].(4)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農民工抗風險能力,降低預防性儲蓄、促進消費,對于拉動內需和經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21].(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有利于維護雇傭農民工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以及企業的發展與長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具有積極意義。(1)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時期彌補國有企業職工可能出現的保險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23].(2)農民工雖然持農村戶口,但他們已與城鎮職工一樣從事非農產業勞動,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能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體現其公平性[24].(3)農民工作為社會邊緣人,他們應有社會保障制度來維護自身權利,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可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25].(4)從長遠來看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既能減少改革的阻力與成本,又不會扭曲社會保障一元化目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長期目標的必然要求[26].

第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對農民工自身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1)數量眾多的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基本社會保障與他們為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完全不對稱,這是絕對不合理的;(2)農民工從事的大多是苦、累、臟、險的工種,受工傷、疾病困擾可能性非常大,社會保障是農民工實現基本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是關愛和保護農民工中婦女、兒童這種生理與社會雙重弱勢人群的需要,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更為迫切;(4)有利于對農民工消費行為的引導,使他們在滿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能兼顧其長遠利益[27].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可行性與障礙因素

有效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事業和制度建設,需要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狀況和問題有一個全面系統的理解。這就要求在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作用與意義有充分認識的同時深刻剖析該制度安排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要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阻礙因素,也需要對其有利條件進行必要把握,在辨證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決之道。

(一)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弊端

有人認為在我國真正建立城鄉一體社會保障體系需要相當長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鄉接軌,很可能會增加企業和農民工的負擔,國家也將付出太大的監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對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一是因為對農民工來說現在首要任務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二是近年來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都沒搞好,而且農民工流動性很大;三是讓農民工加入社會保障體系會增加企業成本[29].還有人認為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具有負效應表現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對我國城市化會產生負面影響,對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有不利影響,也不利于農民工的就業[30].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有利條件

有學者指出,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了二十年,國家財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強。而且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主要責任在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過分強調國家財力不足和過高估計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代價是一種思想上的誤區,應分類分層對農民工進行保障[31].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具備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條件,具體表現在:一是具備相應的政治條件,二是具備相應的社會條件,三是經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32].

還有學者認為,建立初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的時機已經逐漸成熟,政府應該著手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機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機制,更好地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人道主義精神[33].

(三)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障礙因素

首先存在主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沒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認同,一部分人單純站在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問題,忽視農民工自身的基本權益;(2)大部分的農民工雇主缺乏自覺保護農民工的意識,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視對農民工的保護;(3)農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觀原因不敢或還沒有意識到需要維護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維權意識缺乏[34].(4)城市居民對對于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較強的抵觸心理,擔心會引來更多的農民進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擴面指標層層向企業進行安排,也不管農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這種行政強制的工作開展方式讓農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體制方面的因素:(1)現有制度安排的障礙。主要是國家為保證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嚴格的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使相應的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遠未形成,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這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38].(4)農民工雖然人數眾多卻由于其弱勢地位和較低的組織程度使得其爭取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足,他們的訴求和意愿難以引起決策層的應有重視[39].

再次有客觀方面的因素:(1)農民工表現出的極大的流動性。這種流動性不僅反映在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也表現在職業及單位之間[40].(2)作為保障對象的農民工規模巨大且構成復雜。我國農民工數量非常龐大且還不斷增長,而且層次不一、構成復雜,他們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41].(3)農民工經濟收入上的障礙。農民工主要分布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和收入很不穩定,這種狀況使其難以取得進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格[42].(4)社保資金的障礙。近年來社會保障資金短缺狀況使得維持原社會保障體系尚力不從心,如果再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將會不堪重負[43].

四、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

前文中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問題的論述,最終還需歸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的框架體系與基本思路上,這也是化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根本落腳點。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框架體系構成上,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分析。從橫向構成看,主要存在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應包括農民工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三個基本組成部分[44],另一種觀點是將農民工社會保障基本等價于當前的城鎮社會保險,即包含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五大部分[45],較第一種觀點增加了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縱向構成看,大多觀點認為當前由于主客觀方面條件的制約,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齊頭并進,而應堅持分類分層分階段逐步推進的策略和基本原則,依次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尤其是大病醫療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失業和生育保險制度,積極而有效地逐步維護和實現農民工的基本社會保障權益[46].尤其絕大多數觀點都指出工傷保險問題的解決尤顯必要和迫切,應該首先建立針對農民工的以普遍性為原則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好關聯農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傷問題。

另外有人認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還應包括其他保障項目。有人提出農民工的無保障狀況是引發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應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勞動”形式的社會救助體制[47].還有人認為應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并通過職業福利和社區服務等方式建立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48].

在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思路上,當前理論界還存在著較大分歧和爭論,沒能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更沒有能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現有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人提出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應將農民工納入其中以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問題,但鑒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適時地分層分類將農民工納入[49].還有人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可供選擇的兩條途徑是通過戶籍改革將其變成城鎮居民進而納入鎮社會保障體系或者通過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擴面將農民工直接納入[50].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對農民工實行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人認為仍將農民工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既不現實也不可靠,但對農民工一開始即推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缺乏財源及其他資源,因此現階段應推出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構一種作為過渡形態的“三元社會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農民工身份的過渡性要求必須建立有利于城鄉銜接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種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基本架構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從該制度的保障對象、保障項目、基金籌集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述[52].

第三種觀點認為可將農民工納入到一種“低門檻、開放式與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新計劃”中,搭建中國社會保障新平臺。其認為近年部分城市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做法可能剝奪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是一種短視甚至是歧視,但如果把農民工納入到這種社會保障新計劃實行全國統籌則不會發生這種問題,而且這種做法具有其合理性與可行性[53].

第四種觀點認為應將農民工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其認為把農民工納入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障體制和參照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種模式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不具備可行性,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應把農民工納入到應加快改革和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最終向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過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種觀點,有的解決思路中沒有明確提出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歸口問題。有人認為農民工是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關注的社會弱勢群體,其具有客觀、正當而迫切的社會保障訴求,應采取分類分層保障的辦法依次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55].還有人基于現實權衡考慮提出了“低起點、多層次、土地換保障”的農民工社會保障設想和解決辦法[56].

五、結語

現有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除了本文論及的幾個方面外,還有一些從其他視角進行了探討,鑒于其研究比較稀薄以及本文構思和篇幅的考慮,在此不再贅述。

綜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已有研究尤其是專業性的論文,可以看到該問題已逐步受到各方面專家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尤其是去年以來論文數量有了較大增加,認識也日漸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視角也在不斷拓展,這必將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同時,筆者覺得研究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進。

首先,研究在總體上還很不深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由來已久,但從對其研究的數量上看,筆者搜集到的該方面文章不過三十余篇,其中比較正規的專門性研究就更為稀少;從研究的拓展情況來看,現有研究大部分著眼點還很籠統,分化和展開不夠;從研究的氛圍來看,雖然有過一些論爭,但總體還很薄弱,離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這樣的重大社會政策確立還不相稱。

其次,研究的實證性有待加強。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純理論和經驗研究范疇,實證成分稀缺。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以及相關情況的調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調研資料使得對現實狀況的把握不夠精確、肯定和深入,從而導致研究結論尤其是構建方案的可行性與說服力不強。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頗。首先表現在研究中的結構性偏差,即對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重要部分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對后者忽于關注。另外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不夠,重農民工社會保障建設阻礙因素探討而輕有利條件分析。

第四,研究設定的解決方案還比較粗糙,系統性和實踐性不足。究其緣由,固然有研究歷時不長的客觀原因,但上面提到的問題尤其是對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問題的分析認識不夠全面深入而產生的一種脫離制度安排的基礎性工作即直奔具體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取向難免使設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國際視野與經驗借鑒有待重視。我國的改革發展與趕超戰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鑒他國經驗教訓的意識,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上亦應如此。然而現有研究中對國外相關研究成果和舉措的引進與參考還明顯不足,幾乎處于空白狀態。這種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當前農民工問題的總體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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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論文摘要]近些年,學者們對國企工人階層的關注和討論越來越多。本文用社會學的視野對國內關于國企改革過程中工人階層的研究進行歸納總結,并在總結中發現,對于工人的內部分化、行動回應和失業下崗職工的研究較多,而對于國企工人的整體分化研究較為欠缺,工人的階層意識研究還應得到進一步的深入。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遷,國有企業也在順應社會與市場轉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系列的從企業的產權制度、領導機制、經營制度到勞動就業、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變革。直至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國有企業改革已經把每個工人的利益深深地卷入其中,同時給企業自身和整個社會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本文在分析國內關于國企改革過程中工人階層研究的部分文獻基礎上,用社會學的視野進行歸納總結,以期對工人階層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和幫助。

一、國有企業工人階層的地位變遷及內部階層的分化

從50年代到70年代,國有企業的工人階層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聲望以及政治待遇、經濟收入和身份高于其他階層。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國企工人在三資企業和鄉鎮企業的外部沖擊以及企業內部改制的雙重壓力下,其政治、經濟地位的優越感已消失,代之以經濟上陷入“相對貧困”、精神上面臨來自外界與自我的雙重輕視,并且還面臨著越來越重的失業威脅。馮同慶把這種地位的下降具體表述為勞動權益的失落、資本利益的失落和政治權利的削弱,認為導致這種階層地位下降的原因是因為改革建立起的新的階層結構與公有制深層制度化結構沒有有機的結合,處于一種矛盾狀態。李亞雄則認為“權利與市場混合機制”是塑造了工人階層的地位的最重要的結構化因素。周長城1997年在對某大型國有企業的調查時,先將職工按照勞動方式的不同分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三個層次,并研究發現:無論是主觀上,還是客觀上,處在轉型期的工人階級的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都在下降,工人階級內部也出現了分化。同時,很多研究已經表明不同層次的工人在經濟收入、社會地位、政治地位、職業心理、行為取向等方面上存在顯著差異。

二、國有企業工人的心理研究

國有企業工人的心理研究包括心態、滿意度、社會心理承受力和階層意識等方面。企業改革關乎每個工人自身的利益,其對工人階層心理的影響也是巨大的。郭星華根據2000年一項對北京市國有企業職工的調查結果分析得出以下結論:國企職工關心的首要問題是自身的經濟利益;安全與穩定是他們十分重要的社會需要;同時,一些國有企業職工存在著失落與失衡的心態。畢素華認為國企職工對經濟體制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增強,但其適應性還不強。他們對改革中出現的腐敗現象、兩極分化和分配不公、社會風氣滑坡、社會治安不穩定等社會不良現象存在著較大甚至強烈的不滿。這些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表達機制,以防止不滿情緒的膨脹和社會的不穩定。階層意識體現的是社會階層的主觀性建構,現在已經成為社會分層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趙煒從對國有企業職工階層意識的分析來看,職工的階層意識和職工所處的經濟、社會地位基本上一致,但相對于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的變化表現出一定的“滯后性”。羅忠勇在提出工人的階層意識的基礎上,通過調查發現:工人有明確的階層認知,大多數工人清楚地意識到自己處在社會結構的中下層和下層,工人對本階層的利益有明確的認同,但工人的階層利益維護意識淡薄。這反映出當前國企工人普遍對自身地位評價較低,相對剝奪感較強。

三、失業下崗職工的研究

目前,國內關于失業下崗職工的研究主要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入手。宏觀方面主要包括通過經濟制度和社會結構的分析,來尋找導致失業下崗的原因以及政府治理失業問題的政策選擇研究。

微觀方面包括:第一,影響下崗職工再就業選擇的因素,其中,社會資本,人力資本甚至是政治資本在再就業中的作用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關注。早在1998年,風笑天在對武漢市四家“下崗”情況較為嚴重的企業職工的調查研究發現:在社會資本變量中對職工能否再就業起決定作用的是:親戚和朋友的社會地位,而和自己具有同質性的父母和配偶的社會地位、社會網絡的規模等因素沒有顯著影響。社會資本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再就業信息和機會的獲取以及資金的供給。另一方面,個人的職稱或技術級別,教育程度等人力資本對于再就業也有顯著作用。然而在2002年,趙延東的研究表明:盡管社會資本對職工再就業的作用是相當明顯的,但這種作用的發揮受到制度背景的制約,隨著勞動力市場制度的逐漸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的重要性日益下降。更為嚴重的是,對于那些處于社會底層的下崗職工來說,社會資本帶來的卻是“負面效應”。與社會資本形成對照的是,人力資本隨著勞動力市場制度的建立完善對勞動力資源配置的作用則表現得越來越顯著。可是,李培林基于一項調查發現,與一般的常規推論相反,在下崗職工的收入決定、階層認同和社會態度等方面,存在著“人力資本失靈”現象,即下崗職工以往的人力資本積累對提高收入水平和促進社會態度的理性化不再發揮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市場轉軌和產業結構改造的大轉折時期,會發生勞動力市場“知識技能系統”的改變,從而導致人力資本的斷裂。謝桂華則把人力資本的作用更細致的描述為:教育程度高的工人更有可能再就業,工人下崗前所獲得的工作經驗和技能無助于他們再就業。政治資本對再就業的概率沒有影響,無論是黨員還是前干部在再就業方面都沒有優勢。在我看來,“人力資本的失靈”更是把職工培訓的緊迫性和必要性擺在了企業和社會的面前。在如今這個信息爆炸的年代,知識更新換代的速度越來越快,工人要想保住自己的“飯碗”,沒有一定適應企業發展的知識素養和工作技能是不行的。這就需要企業和社會能夠給工人提供學習的機會和場所。

第二,失業下崗職工的轉型適應心理。很多學者在研究失業下崗職工時都提到他們的“等、靠、要”思想,并將之歸因于“單位習性”。單位習性即是在國有企業中形成的感受、經濟收入、生活方式、語言使用、社會交往等固有的社會習慣,它包括相對固定且封閉的生活交際圈、規律性的休假制度、豐厚而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社會保障及身份上的優越感等等。而國有企業失業下崗人員在原單位體制內形成的“單位習性”制約著失業者轉型適應和社會認同的進度和深度,進而影響著失業者再就業路徑的選擇。劉愛玉認為差異性資源賦予工人不同的市場能力,越是擁有市場相容性資源的工人,越是表現出對市場的適應和對集體行動的回避。越是擁有市場排斥性資源的工人,越是表現出對企業的依賴,一旦企業依賴難以為繼,若缺失預防性正式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則集體行動的可能性較大。

四、國企工人的行動回應

以破產、倒閉、出售、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等手段進行的國有企業改制引起了大規模的減員,這類群體必然會對正在生長形成中的新體制和結構產生行動回應。李靜君通過對20世紀90年代初廣州一些國有企業的調查,認為“集體無行動”是國有企業工人的勞動政治形式,這種集體無行動表現為:冷漠、不合作、公共責任的侵蝕、積極性缺乏、缺工、工作場所的無效率。她認為社會主義工作生活的經歷影響了工人對制度變革過程中的回應與解釋。然而,1995年之后,國企進一步的改革使得國有企業工人行動的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集體行動已經成為工人表達其利益訴求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這種集體行動是有限的。馮同慶認為,工人是具有認知能力的社會行動者,中國的企業改革使工人以“主人翁”形式體現的特殊利益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這雖然是工人始料未及的,但以往的“主人翁”地位升華出的自尊并不會同步失去。作為社會行動者的工人地位越是下降,反而越強化了自尊。工人的社會行動具有明顯的以實現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的自尊和自信特征,他們的行為選擇在不滿與容忍中更傾向于后者。工人總體上希冀的是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和生活。劉愛玉依據大量豐富的個案訪談資料發現,工人在因制度變革而利益受損的情況下,沒有利益組織起來的公開的集體行動,工人的行動回應方式主要是服從、消極退出、個人傾訴,集體無行動不是企業政治的主要形式,這種選擇的集合構成了中國社會總體的穩定,使得改革得以繼續推行。而佟新在研究工人的集體行動時更注重的是行動的文化基礎。她認為工人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負面經歷凸顯了他們對社會主義文化傳統的認同,兼并式改革所具有的私有化性質激發了工人們的“主人”觀念,加劇了工人對“共同體”和“家園”的留戀與集體認同。事實上工人們意識到自己所留戀的,能夠提供生存保障的傳統國有企業的“庇護”已經逝去,但他們可能借助那個時代的文化傳統來為其群體利益的實現尋找合法性和可能性。這種延續著的社會主義文化傳統亦可能改變中國市場化發展的路徑。五、國企工人的社會流動

社會流動是社會分層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的議題,它關注的是社會不平等結構的形成過程和結構狀況的變化。90年代以來,我國工人的社會流動與農民的流動相比,更多的是表現為體制的變動和收入的變化。體制的變動,是指工人從“體制內”單位即全民和集體等公有制單位向“體制外”單位即個體、私營、外資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流動。收入的分化,是指工人階層或群體中的一小部分通過崗位競爭或重新擇業等途徑進入社會的較高收入層,而有些工人會隨著經濟分配結構的轉變進入社會低收入層甚至是貧困層。這種分化又稱為結構性社會流動。影響工人社會流動的因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力資源,包括體能和智能型資源、整合性資源和勤力性資源;二是社會資源,包括先賦性社會資源和后致性社會資源。鄭路則通過數據分析進一步指出:勞動力從國有部門向非國有部門的轉換體現出市場化改革的階段性特征。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從業人員從國有部門流入非國有部門的趨勢呈上升性態勢,且教育因素發生了從阻礙轉換到促進轉換的變化;單位級別的意義減弱,而單位類型的制約日益明顯;政治資本中黨員身份的阻礙作用依然明顯,家庭出身和干部身份的作用日漸消失。

國企改革從開始至今已經有二十年了,從以上綜述看,學者們對于國企工人的地位變遷、內部分化、行動回應和社會流動的關注是頗多的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論體系。尤其是對失業下崗職工的研究更是成為了國企工人社會學研究的焦點。這也是符合社會學把解決社會問題作為其學科宗旨的要求。但是,對于國企工人在改革后社會身份的重構過程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人階層的整體分化研究較為欠缺,工人的階層意識研究還應得到進一步的深入。此外,隨著市場轉型和國企改革的深入,國企工人的研究角度應該是歷時態的,這就需要學者們對這個階層投以不斷的關注,并為解決他們切實的問題提供理論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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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論文摘要]本文采用社會信息化指數模型對1996年-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進行剝算及分析,并提出了推進湖南省信息化建設的建議。

1997年,湖南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信息化”九五”規劃和本省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了《湖南省信息化“九五”規則和2010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了‘“九五”期間湖南信息化建設的奮斗目標。通過、“九五”期間建設,湖南省社會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本文借助社會信息化指數法,又寸湖南省社會信.自‘化水平進行測定、分析成因并作出評價,同時提出了加快湖南省信息化建設的建議。

1湖南省社會信息化水平測定模型

20世紀70年代后期日本學者小松崎清介先生提出了社會信息化指數法,從郵電、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業中選出11個因素共4大類指標,分別從信息量、信息裝備率、通信主體水平和信息系數等方面來衡量社會信息化的發展水平,可操作性較強,且評價指標體系具有相對完整性。國內外學者對社會信息化水平的側定,大都應用該方法。本文從湖南省統計數據的實際出發,對模型中的指標體系作了適當的修正(詳見圖1),以便更為準確地測算湖南省的信息化指數。比如,在信息量方面,采用了人均年通長話次數,人均年通市話次數未選其中,每萬人書籍銷售網點數由于難以統計到,用人均年圖書出版數來代替,這樣也能大致反映信息資源儲備能力及信息量水平.對研究結果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在信息裝備率方面。用每百戶電視機擁有量和每百戶計算機擁有量代替每百人電視機數和每萬人計算機數。另外,統計工作者在統計個人消費中除衣食住外雜費的比例時將城鎮與農村分開看待,因而本文在測算中相應采用了這兩項指標來度量湖南省的信息系數。

由于各三級指標為非同質要素,無法直接進行計算.因而需要先將各自的數據轉換成指數后才能求得最終的信息化指數。具體的測算過程可用下述公式表示:

式(1)中,Y1為某二級指標指數;N1為Yi下屬的三級指標項數,Xij,代表第i項二級指標中第7項三級指標的測度年絕對值;Xij(基)代表第i項二級指標中第j項三級指標的基年絕對值。式(2)中,Z為信息化指數。

2湖南省杜會倍息化指數的側定

本文按修正后的社會信息化指數模型指標體系詳細收集了1996-2000年湖南省各相關指標的數據。按公式(1)和(2),以湖南省五年計劃的第一年一1996年的數據作為基年標準值,測算湖南省信息化模型中各指標的指數及信息化指數(見表1)。

3測定結果分析

3.1總體情況(信息化指數的變化)

由表1可以看出,1996-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000年的信息化指數為1996年的1.85倍,平均年遞增幅度為16.86%,保持高速增長的態勢〔見圖2)。“九五”期間信息化建設的發展目標已基本實現,如發展目標中提出2000年電話普及率要達到8-10%,從2000年的統計數據來看,電話普及率為10,67%,已實現發展目標。但由圖2可以看出,湖南省社會信息化進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信息量指數出現了負增長,這說明湖南省的信息資源相對短缺,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3.2二級指標情況分析

(1)信息量指數的情況。在4個二級指標中,信息量指數出現了負增長。究其原因,在信息量指標中,各項指標增速參差不齊、有些指標甚至出現了負增長,如人均年使用函件數和人均年圖書出版數,這說明新的用戶或讀者群沒有形成。而原來的部分用戶或讀者的信息交流方式轉向了其它新的形式,如:電話、電子出版物、電子郵件、網上查詢等。

(2)信息裝備率指數的情況。在4個二級指標中,發展最快的是信息裝備率指標,2000年湖南省的信息裝備率指數為374.83.是1996年的3.?倍‘其中尤以計算機的普及速度最快,2000年的每百戶計算機擁有量為1996年的7.1倍。這說明近幾年來湖南省的信息裝備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湖南省社會信息化基礎設施的硬件水平發展非常迅速。

(3)通信主體水平指數的情況。2000年湖南省的通信主體水平指數為134.28,是1996年的1.3倍,其中每千人在校大學生人數增長速度較快,2000年的每千人在校大學生人數為1996年的1.8倍。這說明近幾年湖南省人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迅速提高。然而,從事第三產業(包括信息業)的人口比例在近兩年出現了負增長。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因為信息從業人員的數量和水平決定了信息化的發展潛力所在。

(4)信息系數指數的情況。在4個二級指標中,增幅較小的是信息系數指數。2000年湖南省的信息系數指數為133.62,是1996年的1.3倍,其中農村居民家庭個人消費中除衣食住外雜費的比例增長速度較慢,2000年的(農)個人消費中雜費的比例僅為1996年的1.3倍。這說明,湖南省人民的信息意識比較淡薄,信息消費仍處在較低的水平;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雖有較大的提高,但仍然處在由溫飽向小康型過渡的階段,對信息的需求還未成為生活需求中的主要方面。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信息意識會越來越強‘對信息的需求也會越來越迫切。

4對策及建議

由以上測定分析可見,“九五”期間,湖南省信息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從總體來說,尚處于較低階段。21世紀是知識經濟占據主導地位的時代,湖南省要想在經濟上爭取領先地位,必須加強信息化建設,為此,我們對湖南省信息化建設提出以下建議:

(1)以信息技術為先導,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現有設施的作用。我省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有很大發展,但與全國比較,仍然是薄弱環節。如’‘每百人電話機擁有量”,我國2000年為20.1部、而我省2000年僅為10.67部.與全國平均水平差距相當大。因此、我省應繼續加強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并充分發揮現有設施的作用。

(2)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努力把信息產業培育成面向21世紀的支柱產業。21世紀,人類社會信息化程度將進一步提高、信息產業將占據主導地位。而湖南省的主要產業為第一、二產業,以資源開發為主、科技含量不高,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因此,筆者認為.湖南省應大力發展信息產業,用信息技術改革傳統產業,帶動湖南經濟持續、迅速發展。在突出信息產業的基礎上,應加強第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搞好再就業工程、通過市場機制引導勞動力合理優化配置,提高第三產業就業人口的比例。

(3)加快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是信息化的中心內容,其程度高低是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標志從總體上看,1996-2000年湖南省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主要是處延式硬件水平的拉動,而內涵式軟水平的貢獻相對較少。主要表現為信息量未能與信息裝備率同步增長,存在重“硬”輕“軟”的現象,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較低,對信息的吸收、利用能力不高。因此,應加快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第7篇

[論文摘要]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轉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中出現的失信行為和信用危機,已經嚴重地危害了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加快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奠定社會誠信制度的基礎;加快法制建設步伐,為社會誠信制度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揚誠信精神,扎實推進社會誠信制度建設。

誠實信用是社會主義公民道德的核心內容之一。進入新世紀,黨和國家把“明禮誠信”寫入了《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我國民商法也把誠實信用確定為基本原則之一。但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一些公民和經濟組織的“利”和“義”的天平卻慢慢發生了失衡,各經濟主體受到了利益價值的挑戰,信用危機已經在社會上時時出現。失信行為已經危害到國家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誠信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需要全社會認真對待的重大社會問題了。

一、當前我國社會誠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當前,我國的社會誠信狀況不容樂觀,有社會學家、經濟學家甚至認為,我們的經濟社會生活中正在發生著誠信危機。信用環境惡化已經對經濟社會生活產生諸多嚴重危害。經濟學家茅于軾在分析我國總需求不足、市場疲軟的原因時指出,總需求的不足禍在信用短缺。我國一些經濟組織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拖欠貸款、稅款,違約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披露虛假信息、質量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增大了國民經濟運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成本,揭制了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信用是企業最寶貴的無形資產和產品附加值。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總需求不足,企業國際競爭力不強,其根本禍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講,信用環境惡化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危害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市場缺乏信用將嚴重影響社會的投資和消費。二是破壞企業的正常經營,加大企業運管成本,削弱企業競爭力。三是影響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使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四是信用惡化還直接破壞社會法制基礎,經濟主體以種種不正當的手段競爭,各類經濟主體難以形成以契約為基礎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機造成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水平下降,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當前社會轉型期誠信缺失產生的原因:一是傳統誠信觀念沒有及時更新,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我國儒家傳統的誠信不是作為人們的權利、義務來確定的,而是為人們修身養性所追求的目標。它的誠信行為規范是特殊主義的,不是普遍主義的。它認為道德的誠信應該是出自內心的、自愿的、不計利害的,是一種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經過自身長期修養才能達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是面對全體公民、組織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經濟主體必須遵循的起碼的道德義務。二是同我國政治、經濟體制轉型有關。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整個社會被組織成一個全國大一統的企業,社會各部門、各單位、各利益主體不是以經濟利益、以誠信為紐帶聯系起來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聯系起來的。在當前政治、經濟體制轉型期,傳統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仍然發揮著影響,抗拒著市場經濟的沖擊。特別是在追求各自經濟利益時,開始顯得張慌失措,無所適從,導致欺詐、賴賬等失信行為發生。三是沒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誠信制度體系對誠信缺失者予以嚴懲,使失信者無所畏懼,結果造成信義貶值,誠信受到嘲弄,這是當前誠信缺失極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極小的成本,卻能夠獲得極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給心存詭異者留下可乘之機,他們鉆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交易優勢,聚斂不義之財。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更使不法之徒有恃無恐,變本加利破壞誠信。誠信體系缺乏司法保護,失信者不能及時得到嚴厲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產生。五是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沖擊及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滯后,造成人們思想混亂。加之經濟結構調整,出現大量下崗職工及弱勢群體,社會分配差距不斷拉大,貧富懸殊等社會現象發生,都引發拜金主義滋生,道德觀、價值觀混淆,使社會信用環境整體惡化。

二、加強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

(一)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和良性運作的一塊基石

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又是誠信經濟,完善的市場經濟必然有發達的誠信制度體系相伴隨。因此,發達完善的誠信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制度之一。市場經濟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之上發達的商品交換經濟,誠信是構成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要素,一切經濟活動的開展都離不開誠信。不僅要有完備的信用形式、發達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構建健全的社會誠信制度。市場經濟對誠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固有的特征,往往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以說,一個規范有序的市場,誠信是市場主體的準入證和通行證。因此,誠信是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誠信制度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健康發展和運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制度是經濟主體追求長遠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經濟主體都會自覺遵從經濟學的理性法則,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會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長期不斷的交易中逐步積累和實現。如果經濟主體通過不誠信的方式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維持長期的欺詐和投機取巧行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斷發展壯大,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這就是當今許多跨國大公司、知名企業格外重視信譽的原因。一句話,企業要健康發展,并不斷取得越來越大的經濟利益,就必須樹立誠信形象,維護其信譽。當然維護信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過這種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為誠信形象不但是無形資產,也是有形資產,它能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如名牌產品銷量大、價格高等。也就是說,企業維護信譽也是一種投資,同樣可以從中取得凈收益,這種凈收益是企業維護信譽付出的成本與所獲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業為維護信譽而放棄的機會成本,諸如信守承諾而蒙受的經濟損失,為保持良好的財務比率而放棄的投資機會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是提高經濟效益,節約社會成本的必然選擇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經濟道德、市場理論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有完善的誠信制度體系,要求人們具備契約意識和嚴格遵守契約的約束。誠信、契約精神是社會經濟運行的劑,它能保證各項經濟活動順暢進行,節約社會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經濟效益。無視契約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誠信使我們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造成許多無謂的損失,使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無端增加,導致經濟運行不暢,加大經濟運行的內耗和磨擦力,甚至導致社會經濟秩序混亂。我們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根本目標是加快經濟發展,提高經濟效益。但我們在市場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決誠信缺失問題,就會抵消體制創新所產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國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

當前我國的各類經濟主體,公民、企業、銀行、中介組織、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誠信缺失。如公民的納稅意識、知識產權意識相當薄弱;企業不信守合同,拖欠債款和賴賬;銀行呆帳率過高;政府官員以權代法,地方保護;就連本應最具信用形象的社會中介組織,同樣也存在信用危機問題。我國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務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維護好國內市場秩序。這不但有利于國內企業的健康發展,闊步邁向國際市場,而且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國內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吸引跨國公司投資。誠信是世界各國人民普遍認可的道德規范,歷來是做人和發展事業的根本,是社會得以形成凝聚力,社會競爭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沒有高度完善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我國將難以參與國際競爭。同時,誠實守信也是文明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中國現代化進程需要重建社會誠信制度體系,降低效用風險的危害。因此,在WTO環境下,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已刻不容緩,已成為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走向世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誠信制度的思考

誠信是社會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現代社會成員必須恪守的基本準則之一。它不僅體現了社會成員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約束,同時也是保證市場經濟下契約和文明規則實現的前提。構建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社會主義的誠信制度體系,是擺在我國面前的重要任務。

(一)加快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奠定社會誠信制度的基礎

目前我國尚處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市場發育狀況和社會信用環境還很不理想。因此,還不能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來推動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推進。加快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是推動全社會建立誠信制度體系的基礎。加快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應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盡快完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二是進一步加大國家信用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力度和執法力度。三是積極建立公民、組織信用征集、評價、管理體系以及相應的數據庫,為實現信用科學管理奠定基礎。四是推動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發展。五是積極推動經濟組織進一步加強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為加強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誠信,不但包含倫理道德因素、經濟因素,更離不開社會法律制度,它們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加強公民誠信道德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會誠信制度體系,一要把社會法制建設與公民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在公民中樹立遵紀守法的觀念,樹立把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結合、相統一的觀念。二要努力為公民道德建設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信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視培養公民的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以契約精神為核心的契約文明是構建現代法治與現代德治的思想基礎之一,契約精神是文明公民應該具備的一種素質,它是平等觀念、自主意識、合作精神、誠信能力的有機結合。四要恪守司法職業道德,為公民道德建設作出表率。國家的司法隊伍、公務員隊伍以及其它公職人員隊伍,代表著國家形象、社會形象,必須在廉潔從政、執政為民、公正司法、加強自身修養、嚴格自律、忠于職守等方面作出榜樣,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形象,促進全體公民的道德建設和社會誠信制度建設。

(三)在全社會大力弘揚誠信,扎實推進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建設

中華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蘊和文化、文明底蘊,我們要充分挖掘和發揮堅持操守、講究誠信的優秀的傳統道德資源,結合現代法治精神,積極構建現代誠信制度體系。具體應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一是務虛與務實相結合。建設社會誠信制度體系,宣傳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僅僅停留在輿論防惡上,還必須出實招,必須堅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激勵和表彰講誠信的人和事,譴責和嚴懲不講道德和不守誠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內在制裁結合起來,積極構建道德制裁力和約束力。外在制裁發揮社會規范和限制作用,內在制裁發揮自我約束作用。三是不斷提高政府的社會誠信度。政府的誠信主要表現為政策的相對穩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護,維護統一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則。

第8篇

【關鍵詞】失地農民就業社會保障

一、引言

隨著武漢市快速推進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農民呈現快速上升趨勢。據武漢市2006年統計年鑒,2001-2005年,武漢市耕地面積減少了8360公頃,造成近10萬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萬人的速度增加。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普遍存在著生活無保障,征地補償費低以及,就業難等問題,加上政府“低征高賣”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這些問題都最終導致失地農民上訪,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農民,為其提供有效的有說服力的社會保障,不僅事關失地農民自身的利益,同時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和諧社會的建立。所以,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研究不僅具有社會意義,同樣具有政治意義。

為了深入了解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研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進而探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筆者于2007年1月對武漢市東湖高新開發區、江岸區、洪山區,江夏區四個區的16個村進行了實際調研,調研采取隨機抽樣調查的方式,以問卷和訪談為主。共發放問卷170份,其中有效問卷159份,問卷有效率為93%。問卷主要涉及失地農戶的家庭勞動力情況、征地補償情況、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情況等。

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征地補償費偏低

征地補償是農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園,參加社會保障制度和再就業或創業的基礎。但是,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現在的征地補償比相應的土地年產值要低,多數失地農民對征地不滿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開始實施的《湖北省征地補償最低標準》規定:全省分為6類地區,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業人口數計算,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被列為一類,最低年產值標準為1800元/畝,最低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8000元/人。東西湖區被列為二類,兩個標準分別為1200元/畝、10000元/人。按照這一標準,征用1畝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也就是1.8萬元(不含青苗補償費)。但實際中征地補償比這個標準還低,如前述江夏區大舒村、藏龍島新村的土地補償標準為8000元/畝,東湖技術開發區周店社區、湯遜湖社區的土地補償標準分別為1.2萬元/畝,1.3萬元/畝。如果每個家庭平均占有4畝土地,那么每個家庭也只能得到4-5萬元。失地農民已經失去基本的生產資料,不能再從土地上獲得收益。按照武漢市目前的生活水平,這些土地補償只能維持他們生活幾年、根本沒法抽出錢來參加社會保障。況且隨著被城市化,他們的生活成本無疑將增多。

2、失地農民就業困難,沒有就業保障

在調查中88.7%的失地農民表示能夠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的難度較大。失地農民就業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農民文化素質較低是就業難的首要原因,159戶被調查戶各種文化程度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幾乎占到了總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總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很明顯,目前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不能適應工廠、企業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齡偏大、無一技之長的勞動力就更難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業機會也只能從事耗體力、報酬低、穩定性差的簡單勞動。

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上缺位,是失地農民就業困難的另一個原因。調查結果表明,被征地農民基本上沒有得到就業安排,也沒有得到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基本上被村委會留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權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區做清潔工人、保安人員,而且工資低,數量有限。在安排這些人員就業時,也有很大的隨意性。擁有足夠的人際關系資源時,才能夠得到安排。這對失地農民來說,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層次低

第一,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現行農村的社會保障是以家庭保障為主,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曾說過:“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土地對農民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業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孫繼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農民本應該拿著土地補償金從一個保障體系進入到另一個保障體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實踐中,武漢市并沒有將失地農民作為原城鎮居民對待,將其納入到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根據調查,失地農民參加最多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占45.9%,其次是養老生活補貼,占15.1%,基本上沒有城鎮居民所享有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其他保障項目。既沒有工作,又沒有社會保障,種種問題和現實仍然使他們不安。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推進,失地農民的問題會日趨尖銳,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最前沿。政府作為國家權力的執行機構,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中扮演著執行主體的角色,政府規定社會保障制度的結構和運行規則,制定、調整社會保障政策,并對社會保障政策負有最后的責任。總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扮演著分配、調節、保障和執行職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失地農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條件不錯的被調查者覺得無所謂外,大多數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價的上漲。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決基本生活都困難,如果生病或遇到災害則無能為力,年紀輕點可以進企業賺錢貼補生活,缺乏勞動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難的人來說,只能節衣縮食,賴以度日。4、農村養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農民養老的本錢,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養老的本錢。農村另一種非正規保障模式是子女贍養保障,但自從我國實行計劃生育以來,農村的家庭結構發生了變化,子女逐漸減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漸增多,這意味著一個獨生子女在成年后將不得不為4-6位老人養老。這無論是經濟上,還是在時間和精力上都將難以承受。

現代價值觀念對家庭內聚力造成一定的沖擊,使家庭贍養暴露出來的問題日益嚴重。人們更多地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對“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許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經濟基礎。而人口老齡化、家庭結構小型化以及人們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斷弱化農村家庭的實際養老保障能力。另外,農民對“養兒防老”的觀念也逐漸弱化。根據159戶失地農民調查數據,只有15.7%的失地農民將來養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關鍵原因是18歲以下的被撫養人員沒有生活保障,60歲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歲以上、60歲以下的失地勞動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貨幣安置,沒有生活保障,而且這些人員一般面臨著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的沉重負擔,再加上找工作困難,有些失地勞動力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沒有生活來源,自己的生活問題都解決不了,更不用說贍養父母,甚至還要靠父母的養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農民失去土地,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將不復存在,但從目前來看,土地征用制度還未徹底改變,只能用社會保障來緩解對失地農民的虧欠。

1、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實際上,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臨一樣的市場風險。因此,我們應著力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一個包括失地農民在內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并且作為推進城市化的重要舉措,使失地農民在一定時期內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和有利于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

(1)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內容。梁世盛認為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要有區別、有重點地加以實施。遵循這一原則,建立武漢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思路是,根據失地農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農民現實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對武漢市159戶失地農民的調查,失地農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養老保險(25.2%)、有一份工作(23.9%)、醫療保險(17%)。因此,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包括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醫療保險和就業扶持四個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礎,就業是關鍵。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失地農民保障基金應按照國家、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三方面合理分擔的籌集原則。政府承擔的部分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專項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可視其具體經濟狀況在安置補助費中扣除。失地農民在各類企業就業后,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除了養老保險外,還應該以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失地農民繳納醫療保險金,解決他們的醫療問題,減少失地農民看不起病的困難。

(3)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主要考慮到社會統籌體現公平和社會供給性以及國家的基本保障義務,個人賬戶體現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個人繳費義務。社會統籌的水平應不低于耕種的收益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較高值,這是經濟補償政策的底線,也是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線;同時為每一位失地農民建立個人賬戶,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設計不同的繳費標準,根據集體和個人繳費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繳費水平可以較低但應有一個下限,并鼓勵多繳費。

2、建立失地農民的就業扶持政策

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要想獲得永續的社會保障就離不開自身的就業。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民由于缺乏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文化素質和知識技能較低,思想觀念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在市場中競爭力差,處于弱勢地位。為了增強失地農民的競爭力,政府對失地農民應采取就業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