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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05 15:19:59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一、遞延所得稅研究問題總結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人為主觀判定問題

(1)問題分析

以當年虧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符合條件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企業會計人員依據對公司未來期間盈利能力及應納稅所得額的預測,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而對于預測的方法、預測精確度的測算,準則與稅法都未進行規定。

人為的主觀判斷會帶來利潤的操控空間,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會相應地減少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增加凈利潤。如果上市公司為粉飾報表,在不滿足確認條件的前提下強行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會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誤導財務報告的使用者。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會計準則中應增加對未來會計期間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判斷的具體規定,以統一口徑,減少人為操縱因素的影響。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提供管理層簽字批準的業績預測,用以判斷未來可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提供依據。

(3)稅收征管工作改進建議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企業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判定依據的稅務檢查。目前,所得稅年度申報后續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對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的合規性審核方面,缺乏與企業財務報表的交叉比對。以當年利潤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企業應在連續的五個納稅年度對企業財務報表的遞延所得稅事項進行處理,稅收征管工作應關注此類存在會計估計的事項,鑒定是否存在人為操縱利潤的因素,并進行風險預警,降低可能的稅收風險。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重復確認問題

(1)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復確認問題的分析

在合并報表業務中,按照CAS18中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規定。被合并方因采用權益法核算,因賬面價值調整產生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不符合暫時性差異的內容,不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因子公司已經在獨立的財務報表中對遞延所得稅進行了確認,在合并報表層面再次確認遞延所得稅會造成重復確認。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遞延所得稅的確認應該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同時體現企業真實發生業務的內容。在合并報表業務中,企業遞延所得稅的確認應該依據實際情況,減少重復確認問題,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

(3)稅收征管工作改進建議

依據稅法規定,企業集團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在企業合并報表中,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既不符合資產與負債的定義,也不符合暫時性差異的確認條件。

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因母公司與子公司獨立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并報表的編制對于實際稅收征收管理沒有直接幫助。為了加強合并報表中的信息披露,增加母公司、子公司的所得稅納稅調整的內容的披露,可以有利于后續稅收征管工作獲得更直接的信息,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財務報表列示問題

(1)財務報表列示問題總結

在所得稅會計實務中,存在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如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商譽的初始確認,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確認等,這些暫時性差異都沒有在企業財務報表中進行列示。另外,因稅法與準則規定不同,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因稅法扣除比例的限制無法全額扣除產生的差異,只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進行了調整,在財務報表中也未進行相關的披露。這些特殊事項在發生時影響了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但是在財務報告中卻沒有進行列示與披露。這會增加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與財務報表之間信息比對的難度,不利于實務工作的開展。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確認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納稅調增、納稅調減的內容相互關聯。從本文研究分析的結果來看,并非所有的納稅調增都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但是遞延所得稅的確認通常都會涉及到納稅調整。在財務報表中加強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計量的披露,規范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有利于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利用財務報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信息的交叉比對,簡化稅收管理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第2篇

在企業財務核算管理中,有部分企業都沒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范要求來開展財務核算工作,尤其是對于小型企業來說,多數小型企業都存在財務核算工作基礎薄弱,財務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分析企業財務核算現狀和企業財務核算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并提出加強企業財務核算管理的對策。

一、企業財務核算現狀分析

(一)企業聘用財務人員的隨意性較大,管理水平低

當前,大多數企業的財務制度存在不健全的現象,這就導致企業的財務核算管理比較混亂,其主要體現在企業聘用財務人員隨意性方面,包括:第一,當前大多數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存在老齡化的現象,由于老會計人員對新的稅收知識接收能力較差,電腦操作水平也較低,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與發展,電腦信息化的使用是會計人員必須掌握的,但是,大多數會計人員對電腦操作知識都不是很了解,甚至有的會計人員對電腦信息化的使用一無所知;第二,大多數企業招聘的是大中專會計畢業生,由于學生剛從學校畢業,缺乏做賬經驗,導致企業財務核算管理需有待改善;第三,親戚朋友兼職會計,現階段,我國大多數小型企業都是屬于個人投資或親戚合伙的企業,由于大朋友多數投資人把自己信得過的朋友作為財務人員,但這些財務人員不夠深入了解會計知識,甚至有的完全不了解會計知識,導致大多數企業的財務核算管理不規范;第四,企業記賬,由于大多數小型企業沒有設立專職會計人員,大都數都是采用記賬的方式,由于一名財務人員同時兼職多個企業的財務核算工作,并且財務人員更換也較頻繁,甚至有的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更換兩個或三個以上的會計人員,由于兼職會計人員都是按照企業老板提供的資料來按部就班歸類記賬,這就導致企業賬目根本無法反應出企業的真實情況,例如現金交易不用開具發票的,一般不會在賬面上反應,企業記賬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在稅務評估稽查時,由于企業財務人員沒有依據來說明具體財務情況,導致企業財務信息缺乏真實性;第五,小企業為了節省成本費用,一般會聘用業務規模較少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審計質量不高,難以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在稅收上的風險不容易暴露。

(二)財務核算不夠規范

企業財務核算不夠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賬目不健全,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來設置、使用、保管賬簿等,由于當前大多數企業存在賬簿設置不全、設置賬外賬、甚至有的企業不設置賬簿等現狀,造成企業不能對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成本及費用等不能進行財務核算;第二,存在記賬不規范的現象,由于大多數小型企業存在現金交易和白條入賬等現象,這就造成賬目數據不規范和信息缺乏真實性;第三,企業核算方式與財務人員核算存在不統一的現象,由于大多數小型企業采用的是手工記賬的方式,其經營方式也比較靈活方便,這就造成企業財務核算比較混亂。

二、企業財務核算對稅收征管的影響探討

(一)申報數據缺乏真實性,導致企業稅收收入減少

由于企業的賬目較混亂,大多數企業存在賬目信息不真實的現象,導致企業在納稅申報數據中不能真實反映出企業的稅收核算情況,進而造成企業稅收收入的質量,甚至有的財務人員以核算混亂為借口,不嚴格按照查賬征收的標準來核定征收,大多數財務人員采用定期定額的核定征收方式,導致企業稅收收入減少。

(二)核算管理比較混亂,造成企業稽查震懾力發揮不夠

稅務稽查的基礎工作是財務核算,由于企業財務核算管理較混亂,這就給企業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企業稽查力度不夠還受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第一,大多數企業的稅務稽查工作主要放在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檢查上,并且稽查工作主要是通過管理部門來進行納稅評估的,然而,管理部門只注重納稅評估的重點檢查上;第二,受查前輔導稽查方式的影響,在日常家檢查中,小型企業往往采用自查補稅的方式來實現稽查工作,卻對存在偷漏稅的行為不作處罰處理,只需要偷漏稅者進行補繳,這就造成企業稽查力度不夠;第三,受稅收執法考核指標的影響,對于申報率考核指標來說,一般指標為100%,但是,在申報考核中,納稅人一般不按期申報,這就給基層人員的稅收管理工作加大了一定的難度,若基層人員在催報無果的情況,一般會出現稅收管理人員代為申報和自墊稅款的現象,這種“保姆式”的稅收管理使稅務稽查震懾力發揮不夠,由于行政處罰力度不夠,造成納稅人的不法行為時常發生。

(三)財務信息隱蔽型較強,稅源控管難度加大

小型企業具有點多面廣和經營變化情況大的現象,這就造成稅務機關無法充分掌握企業的真實生產經營情況和企業的產品數量,同時也無法掌握企業的帳外銷售行為,導致企業的賬目數據信息缺乏隱蔽性,對稅源數據也難以實施控管。雖然稅務機關不斷加強對企業的建賬建制工作,但存在一定的難度,特別是對于基層的管理,由于大多數小型企業仍然采用手工記賬的方式,導致現代化的征稅手段難以發揮作用,并且在現金交易方面,由于現金交易收入便于不開具發票,也不入賬,進而造成稅務機關難以對企業帳外經營情況進行監控。

三、加強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管理對策

(一)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

對于當前企業財務核算的現狀,企業應對財務核算工作引起高度重視,由于財務人員是財務核算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高低在很大程度上關系著財務核算工作,因此,提高財務人員的核算水平是加強企業財務核算工作的重要保障。針對財務人員,不僅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也應注重德育教學,全面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以保證財務人員在財務核算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另外,稅務機關應加強稅務的宣傳,通過采用免費發放和召開政策會等措施,使納稅人對各項政策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同時要求納稅人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會計制度來設置賬簿,稅務機關也應加強對財務核算工作的檢查,督促企業財務人員認真對企業所產生的成本、收入、費用進行核算,促進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化,使納稅人及時進行稅務的繳納。

(二)建立企業財務人員聘用體制,加強財務人員的監督管理

對于財政部門說,應加強對代賬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尤其是對財務人員的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若企業采用記賬的方式,就要求記賬的財務人員不僅要具有會計證,還需要具有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會計上崗證”,財務人員需持證上崗;第二,招聘完財務人員后,記賬公司應加強對代賬會計財務人員的培訓和業務學習,讓財務人員及時了解、掌握企業的財稅政策,并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使財務人員正確運用財稅政策,以保證財務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三,在個體記賬會計中,應注重對其進行分類處理,采用分地區集中管理的方式,便于相關部門對財務信息的掌握、監督檢查;第四,要加強對協助企業做假賬財務人員的處罰,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杜絕財務人員做假賬。

(三)按照企業財務核算管理制度來加強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監督

在建立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方面,應要求企業主管部門、地稅及相關部門的參與,利用公眾信息網公開信用等級,從而加強企業稅收和財務核算監督。因此,稅務部門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稅務機關應組織財政部、工商等部門來加強企業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要求監督企業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企業的財務制度來建立賬務,對賬務信息進行正確稅收核算;第二,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部門的工作,將財務核算工作納入到稅務范圍內,將稅務與職能部門的實時監督工作相互結合,以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四)加大對企業的稽查力度

財務核算工作是稅務稽查的基礎,其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稅務稽查質量,因此,加大稅務機關的稽查力度,加強對企業財務核算的檢查,以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在稅務稽查工作中,第一,應查閱相關信息資源來尋找稽查工作的突破口,根據各種信息資源來針對性的開展專項稽查工作,注重檢查與監督的有效結合,規范納稅人的征納行為,從而提高稅法的遵從度;第二,稅務機關應注重重點案件的稽查工作,充分體現出稅法的剛性,根據稅法來加強偷稅者的處罰力度,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使稽查工作順利開展;第三,政府部門應參與到稽查工作中,聯合其他部門對外帳的方法和途徑進行檢查,對偷稅的私營和個體企業,應加大懲罰,并給予曝光,以減少偷稅的現象發生;對于遵章守紀的業戶,應給予一定的表揚,讓納稅樹立“依法納稅,利國利民”的理念,以保證納稅人及時進行納稅。

第3篇

關鍵詞:制造企業 所得稅負擔 影響因素

一、制造企業所得稅負擔及衡量指標

制造企業指以生產、流通、服務為主,以滿足社會需要來獲取利潤的經濟實體。我國制造企業主要分為食品加工、煙草制造、紡織業、化學制造、醫藥制造等類型。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企業。從本質來講,企業所得稅是政府調節企業盈余水平、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它是政府利用征稅的形式對企業利潤規模的繁育,是確保企業稅基標準化的方法。企業所得稅在經濟發展、宏觀調控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為25%,低稅率為20%,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本著宏觀調控目的,政府針對企業所得稅制訂了一些稅收激勵和限制措施。企業所得稅負擔衡量指標主要有兩種,分別是名義所得稅負擔和實際所得稅負擔,其中,名義所得稅負擔=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所得稅負擔在計算中要涉及遞延所得稅費用處理。追求利潤是企業的根本目標,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合理控制企業所得稅負,是提高企業稅后收益的重要方法。

二、影響制造企業所得稅的負稅因素

(一)稅制結構

不同的稅種共同組成了稅制,單個稅種收入相加就是稅收總收入,針對不同的納稅人,政府會施行不同的稅種。稅制不合理,稅種增減水平變化,都有可能會影響企業稅負。目前,我國共有17個稅種,稅種結構體系以流轉稅為主,以所得稅為輔,以財產稅、行為稅為補充。我國稅制結構是不斷變化的,2008年之后,政府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結構性減稅政策也被提上日程。隨后,以減輕整體稅負為主的結構性減稅改革方案出臺。結構性減稅所減的稅種是有選擇性的,它關注的是稅制結構的優化,其中,營改增是政府最具代表性的結構性減稅措施。營改增變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對于資本有機成本較高的行業來說,營改增有效解決了企業重復納稅的問題。并且,增值稅進行抵扣政策,為下游企業、企業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新設備購買進項稅額抵扣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于上游企業來講,企業實際稅負卻增加了。因此,可以說,稅制結構改變,可以直接影響企業所屬的稅負水平。

(二)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控制貧富分化的重要措施,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的經濟策略。在不同的時期,我國政府所制定、施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近年來,為了鼓勵制造企業自主創新,政府施行的優惠政策有:企業研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產品的費用可以直接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如醫藥制造企業為了研制新產品而購置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只要單臺價值在10萬元之下的,可以稅前直接扣除,但是不能再提取折舊;企業利用廢水廢氣等廢棄物為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少征、免征所得稅。如化工企業如果利用企業以外的煤矸石、粉煤灰為原料進行建材生產,自生產之日起五年內可以少交、免交所得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在進行國產設備、技術改造時,改造投資可以用來抵免企業所得稅;符合政府投資抵免所得稅特殊規定的企業,可抵免部分企業所得稅。總之,企業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通過企業執行稅率體現出來,制造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資源性企業和低技術企業的稅負高于高技術企業。

(三)稅收征管

稅收征管是政府對企業稅收實施的征收和管理活動。稅收征管的依據主要是稅法和征管法,稅收征管的主體是政府或地方稅務機關,其根本目的是為國家稅收調控政策提供幫助。稅收征管方式會影響國家稅收分配導向,還會影響企業稅負。因為企業所得稅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由國家和地方機構共同征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業稅收征管尺度變得更加復雜。而從企業的角度來安靜,稅收征管尺度,制造企業對稅收征管的遵從情況,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負。稅收部門的征管效率越底,企業所得稅負水平也較低。大企業在納稅和融資方面要接受更加嚴厲的審核,企業生產規模變大時,企業實際利潤增長可能會與企業稅負相抵消,因此制造企業要避免盲目追求規模而不關注報酬遞增效果的做法。

三、制造企業所得稅負非稅影響因素

(一)公司資本結構和規模

在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許多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一定的手段來融資,還會通過吸引更多的投資方、更大的成本輸出來擴大規模。當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時,企業會運用一定的負債融資政策來節稅,企業所得稅負水平也會發生變化。同樣,企業規模越大,所要擔負的實際稅負率也較高。因此,可以說企業資本結構和規模對企業所得稅負的影響是極其明顯的。企業資本結構越底,企業資產負債率越高,而負債有時候可以成為稅收的擋板,因此,企業在融資時,要考慮財政杠桿對稅收的影響,積極發揮負債的稅盾效應,以獲得更多的收益。

(二)企業盈利能力

企業盈利能力是企業資本增值能力和企業獲利能力的總和。企業盈利能力較強,意味著企業凈資產凈利率較高,也意味著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多的利潤,而納稅人的利潤差距正是國家稅收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對于經濟水平相當的納稅人來說,他們所要承擔的稅負是等額的。但是,如果企業盈利能力不同,政府會根據權衡理論推理企業所得稅負,政府對他們征收的稅費肯定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獲利能力較強的企業,稅負率也較高。究其原因,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為了不斷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經常要尋找和實施保證企業稅收利潤最大化的措施,企業所得稅負水平也較低。

(三)企業資本密集度與股權集中度

企業資本密集度多會通過企業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來反映出來,企業資本密集度反映了企業的投資策略。制造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能產生一定的稅盾收益,而稅法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以在稅前扣除,這必然會對企業稅負產生影響。企業實際稅負與不同種類的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有關,固定資產所占比重不同,企業實際稅負也會有所不同。國外許多學者很早就證明了這一點,即資本密集度會給企業實際稅負帶來直接的反向的影響。我國學者王延明也得出了與此有關的論斷,即企業資產密集度與企業實際稅負的關系是反向相關關系。不過在增值稅由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滯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在當期允許抵扣。如此一來,企業對固定資產投資和折舊處理關注度也會有所增強,企業固定資產比率會不斷上升,企業資金密集度也會變大,企業稅負情況也會有所變化。在同一納稅期內,總稅收中增值稅所占比重越大,企業所得稅負則較低。資本集中度較高的企業在加大固定資產投資時,稅收會有所增長。企業股權集中度指企業股權分布和集中狀況,企業股權集中度有高度集中、分散和相對集中三種,股權集中度會影響企業穩定性及企業所得稅負。相對來說,國有股權比重較大的企業,其實際稅負水平也較低。企業股權越集中,企業選用積極的納稅方式時所遇到的阻力也越小,企業稅負也較少。

綜上所說,稅收在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自從我國政府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推行綠色稅制以來,許多企業都借助合理的稅制加快了產業結構升級步伐,這也為制造企業擺脫發展困境提供了條件。因此,在國家法定稅率穩定的基礎上,制造企業要及時關注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動向,積極迎合政府稅收優惠政策,一方面合理控制自身組織形式、分支機構,結合自身特征制定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決策。一方面要走高技術、低成本發展道路,利用各種非稅因素合理避稅,以實現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制造企業所得稅負擔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D].哈爾濱工業大學,2013

第4篇

關鍵詞: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稅收彈性

中圖分類號:F810.4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192(2008)02-0008-05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Revenue Increase and Economic Growth

[WT]――A Case Stud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Real Estate Industry

GU Cheng1, WANG Yuan-lin2

[HK41](1.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School of Mathematics and Quantitative Economics,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HK41]Abstract:Recent years have seen the rapid increase of tax revenue in China. This paper examined the effects on tax revenu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caused by facts in economy,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The result of empirical study illustrates that elasticit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is about 1.21. The improvement of tax administration and the adjustment of tax policy also contribute to the growth of tax revenue. Among them, tax administration efficiency plays a prominent role in the rapid increase of tax revenue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real estate industry.

Key words:real estate industry;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elasticity

1 引言

近年來,中國的稅收增長幅度大大超過GDP的增長幅度,呈現出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2005年,全國稅收收入達到28778.54億元,為2000年的2.29倍,稅收占GDP的比重也于2005年攀升至15.7%[1]。表1中的數據表明,中國各年度稅收收入的增長速度都高于GDP的增長速度,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比在2001年甚至達到了2.6,稅收收入出現了“超常增長”[2]。

對于導致稅收收入增長幅度長期超GDP增長幅度的原因,理論界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胡怡建指出,超常增長的稅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政策因素調整和其他因素作用而引起的名義收入增加,包括改革性虛增、政策性虛增、制度性虛增、體制性虛增、計劃性虛增和基礎性虛增等,虛增因素會隨著制度的穩定而大大減少,財政收入也終將步入穩定增長的軌道[3]。劉尚希認為,當前中國稅收的快速增長,是許多臨時性因素作用的結果,并不代表長期趨勢;若去掉這些臨時性因素,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是大體合適的;目前中國實施減稅政策不會有效果,其負面效應會大于正面效應[4]。錢晟、盧凌波從稅收來源和使用的角度分析稅收增長的原因,指出稅收增長是供給約束和需求刺激兩類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平衡的結果,1998年以來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是拉動中國稅收收入高速增長的直接動因[5]。有的學者認為,稅收的超常增長不單純是經濟總量擴張的結果,經濟結構的變動也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產業結構、地區結構、所有制結構等方面的變化都對稅收收入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6,7]。余顯才從便于預測稅收增長趨勢及評價稅收對經濟產生的影響出發,依據超常增長是否反映稅收的真實性,將稅收超常增長的因素分為實增和虛增兩大類因素,認為減少稅收超常增長的根本途徑是加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規范政府行為方式[8]。呂冰洋分析了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各省區(市)稅收征管效率的差異和進步水平,指出稅收征管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是導致稅收超常增長的重要原因[9]。

上述各種觀點反映了目前國內學者對中國經濟增長與稅收增長關系的基本認識。從研究方法上看,由于在對稅收增長的考察中難以剝離各種因素的影響,因此國內對稅收超常增長原因的分析仍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和數據比較的層面上,這樣得出的結論往往缺乏應有的說服力。此外,盡管意識到經濟結構的變動對稅收增長的影響,但目前的研究多駐足于考察經濟總量與稅收增長的關系,主要采用GDP增長率與總體稅收增長率進行回歸的實證分析方法。實際上,由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稅種的稅基不同,經濟因素對各行業和稅種稅收增長的作用差別極大,因此,有必要對具體行業的稅收負擔和具體稅種的稅收收入增長加以深入研究。為了更好地解釋中國稅收的超常增長現象,本文選擇了近年來全國各地區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變動情況,運用計量經濟學中的Panel Data檢驗方法,對稅收增長超經濟增長的原因進行實證分析。

谷 成,等: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分析――以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為例

Vo1.27, No.2預測2008年第2期

2 稅收增長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框架

稅收來源于經濟。早在19世紀末,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代表瓦格納在他的著名的“四項九端”稅收原則中就提出了財政政策原則,即稅收應能靈活地保證國家財政經費開支需要的原則。該原則包含兩層含義:收入充分原則和收入彈性原則。收入充分原則是指賦稅必須能夠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稅收收入的彈性原則是指稅收應能基于法律自動增加或自然增收[10]。后來,各國在稅制設計時都強調稅收制度本身的收入彈性對于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性,即要求稅制應能隨著國民經濟的增加而自動增加,以保證國家收入與日益增加的國民收入同步增長,而無需通過經常調整稅基、變動稅率或開征新稅種來增加收入以應急用[11]。因為調整稅基、變動稅率或開征新稅種均須經過復雜的程序,在政治上是比較困難的,往往緩不應急。

2.1 決定稅收增長的主要因素

2.1.1 經濟因素

稅收是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因此一定時期內稅收分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首先取決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和速度。具體而言,影響稅收增長的經濟因素主要有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效益水平的變化以及價格水平的變動。經濟結構的調整主要包括產業結構的變動和所有制結構的變動。其中,產業結構的變動體現著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規律,它對稅收增長和稅收結構變動的影響是主要的。產業結構的變動一方面反映著經濟增長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影響著稅收收入的規模和結構。在應稅GDP中,有高稅率產業GDP和低稅率產業GDP之分,前者對稅收增長的貢獻較大,后者的貢獻則相對較小。顯然,提高高稅率產業GDP的比重,有利于稅收的快速增長。

影響稅收增長的經濟效益因素主要指企業利潤的變動。從經濟上看,稅收收入最終來源于國民收入,因而經濟效益對稅收增長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所得稅上。盡管存在一些屬于企業經營之外的因素,如銀行8次降息和“貸轉股”大大減少了企業利息支出,出口退稅率的提高相當于為企業提供了補貼收入,一些企業通過實行資產剝離“包裝上市”進而虛增了利潤[12],但企業經濟效益水平仍有所回升,這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增長。

價格因素對稅收增長也有一定的影響。因為價格的提高可以使稅基在名義上提高,從而導致稅收增長,這在累進稅制下表現最為明顯。

2.1.2 稅基覆蓋范圍

從法律角度看,稅基是計算稅額的基數,它表明國家按什么征稅或人民按什么納稅。從經濟上看,稅基是征稅對象的數量[13]。如果稅制所能覆蓋的范圍不夠全面,有部分經濟增長沒有計入稅基,這部分經濟增長就不能為稅收增長做出貢獻,形成稅收漏出。在一定的經濟增長條件下,這種稅收漏出越多,稅收增長相應也就會變慢。稅基覆蓋范圍主要取決于一國稅制的完善程度。稅制越完善,稅收覆蓋范圍大,稅收漏出少,稅收就能與經濟同步增長。

2.1.3 稅制累進程度

稅收增長速度的快慢,通常是由稅制安排和稅收結構決定的。從理論上講,在采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稅收收入的增長幅度將與經濟增長幅度持平;在采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稅收收入增長幅度將超過經濟增長幅度。換言之,稅制的累進程度越高,當經濟增長速度提高時就能提取更多的稅收,稅收增長速度就越快。在全部稅收中具有累進性的所得稅比重越大,整個稅制的累進程度就越高;累退性的定額稅比重越大,稅制的累進程度就越差。按照稅制的內在規律,不同的稅制結構有不同的稅收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水平相對應――稅制的累進程度與稅收增長之間存在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

2.1.4 稅收征管能力

經濟決定稅收是稅收的基本原理。然而,經濟增長只是提供了可供征稅的稅源,對這些稅源是否課稅、哪些應當課稅、如何課稅、課什么稅、課稅多少由稅收制度決定,而最后能實現多少稅收收入入庫,則受稅收征管水平制約。不經過這樣一系列步驟,很難想象稅收會自動從經濟中產生。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可以將此原理進一步理解為經濟決定稅源、制度決定稅基和稅額,征管決定收入。

管理因素對稅收增長的影響主要是稅務管理部門通過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帶動稅收收入增長。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中國稅收征管力度不斷加強。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分設國稅局和地稅局,實行“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原來稅收專管員制度造成的稅收減免隨意、管理松散等現象;二是加強了稅收信息化建設,主要體現為在稅收征管中普遍應用計算機網絡,尤其是金稅工程建設提高了稅收監控能力。

2.2 稅收彈性和稅收浮動率

上述導致稅收收入增長的因素可以劃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稅收制度的內生影響。對于具體的稅種而言,如果隨著經濟的增長,稅基在GDP的份額中擴大了,或者稅基向高稅率的行業傾斜,那么稅收收入的增長率就會高于經濟的增長率;反之亦然。二是稅收制度的變化,例如改變稅制結構和稅基、稅率,或者改變稅收征管體制等。

不區分稅制的內在動因和外在因素,籠統地以稅收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比來描述稅收收入隨經濟增長而變化的動態特征,這樣的指標通常被稱為“稅收浮動率”(Tax Bouyancy)。稅收浮動率反映的是多種因素對稅收收入增長的貢獻,以及導致的稅收收入總體與GDP變化的對應關系,因此無法反映稅制內在因素對稅收收入隨經濟增長而變化的作用。而稅制內在因素對于稅收收入隨經濟增長而變化的作用,才能真正體現稅制的內在收入特征。

成熟的稅收制度在通過稅制的內生影響不斷提高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同時,也保持了稅收的穩定性。由于稅收浮動率這一指標不能反映一國稅制的內在因素對于稅收收入隨經濟增長而相應變化的特征,因而研究者們就開始探尋另外一種指標,利用另外一種計量方法來解決這一問題。這個指標就是稅收彈性[14]。稅收彈性(Tax Elasticity)是在既定的稅收制度不變的前提下,計算出來的稅收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比。換言之,稅收彈性剔除了影響某一年度或某一時期稅收收入增長的特殊因素,從而保證計算出來的結果能夠反映一國基本稅制所能體現的組織收入的內在特征,揭示稅收收入隨經濟增長而變化的內在軌跡。稅制本身的收入彈性對于稅收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隨著稅制的逐步穩定和稅收征管制度的漸趨完善,稅收收入的增長將更多地取決于稅制本身的收入彈性。

計算稅收彈性需要采用一定的經濟計量學方法。在計算過程中,以稅收收入為因變量,以GDP為自變量,同時還須設定其他的一定數量的相關控制變量,比如稅收征管因素的變化,特定稅收政策的變化等,由此剔除影響某一年度或某一時期稅收收入增長的特殊因素,從而保證得到的稅收收入彈性能夠反映一國基本稅制所能體現的組織稅收收入的內在特征。根據這一定義和計量方法計算出來的稅收收入彈性,能夠更加深入地揭示稅收收入隨著經濟增長而變化的內在軌跡[15]。

基于以上對包括經濟增長在內的稅收增長因素的分析,我們建立分析稅收增長的計量模型,以此來定量說明影響稅收增長的經濟因素和其他因素的作用效果。我們之所以選擇分析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的增長因素,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從稅制收入結構上看,所得稅在2000和2001年幾乎以50%的速度增長,2003和2004年也分別達到了19%和34%。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收入增長率與GDP增長率之比一直名列前茅,2005年更是達到了2.77,居各稅種之首[16]。分析影響企業所得稅增長的原因對于解釋中國稅收收入的超常增長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二是從行業稅收角度看,在現行稅制結構下,產業結構的變化對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的正向影響最為顯著――第三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值比提高明顯有利于稅收總收入的增長;在第三產業中,房地產業稅收增長最快。考察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增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顯然有利于從產業結構變化的角度探討中國稅收收入增長過速的原因。三是除了從2002年起企業所得稅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分成規則發生了些許變化外,近年來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和稅率都保持了相對的穩定性,這也有益于排除過多的稅收政策變動因素對稅收增長造成的干擾。

在進行實證分析時,各指標的取值均為當年價格或名義增長率[17]。這是考慮到當經濟發生通貨膨脹時,盡管實際經濟總量可能并不發生改變,但由于對應的稅基擴大,稅收可能會隨著通貨膨脹而增長,因此價格因素對稅收增長的影響就隱含在各自變量的系數中。

3.2 數據整理

在本文使用的數據中,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TAX)、房地產業生產總值(RGRP)來源于《中國稅務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2001~2006);稅收征管效率提高值采用了呂冰洋、李峰的測算結果。由于在《中國稅務年鑒》中,自2001年起才將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與其他行業企業所得稅分開統計,目前能夠得到的最新版本是2006年的《中國稅務年鑒》,因此模型中的樣本空間為2000~2005年中國省級單位的相關數據,共186個觀測值。對于企業所得稅而言,最為明顯的稅收政策變化是2001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37號文件)確立的分成規則。因此,在模型中,我們引入虛擬變量來表示這種政策變動,具體地說,稅收政策變動變量(POL)在2002年以前的取值為0,2002及之后各年度的取值為1。

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的計量檢驗及結果分析

我們采用固定模型面板數據對稅收增長因素加以檢驗,在進行實證計量分析時,我們對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和房地產業生產總值都取自然對數,這主要基于兩個原因:一是為了去除數據中的趨勢變化因素,防止產生多重共線性;二是為了便于系數的經濟解釋。檢驗的結果如下。

上述檢驗結果表明,在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增長方程中,房地產業生產總值的變化和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對稅收增長具有明顯的影響,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彈性達到了1.21,而稅收政策的變動在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中的作用較小且并不顯著。

從理論上講,比例稅率的收入彈性應是1,而累進稅率的收入彈性應大于1。盡管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但在實踐中,考慮到許多利潤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稅法又規定了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18]。稅率上的這種規定實際上就使中國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制具備了一定程度的累進性,這也是導致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彈性大于1的主要原因。

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導致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快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模型中的計量檢驗結果表明,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增長對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的彈性為3,且該系數的檢驗結果十分顯著。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源于各級稅務機關稅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完善,另一方面則源于稅收計劃和任務的壓力。財政支出的瓦格納法則表明,經濟增長到一定階段,需要國家撥付大量財政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司法服務建設以及解決市場擁擠等問題。改革開放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開始提速,運輸、電力、教育等產業需要大量的基礎先行資本,為經濟起飛創造必要的條件。這些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投入。與此同時,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政府的行為方式在某種程度上仍帶有計劃的色彩和痕跡。這種過渡性在稅收方面的表現就是國家采用主觀稅收計劃的形式,而不是以客觀經濟基礎為依據下達年度稅收任務。長期以來,中國政府一直采用“基數×系數+特殊因素”的方法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19],以保證一定水平的稅收增長,進而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其中,“基數”是上年的稅收計劃或上年實際完成的稅收收入;“系數”是根據財政支出需要確定的本年度稅收收入增長比例;“特殊因素”主要是有可能造成本年度稅收收入大幅度增加或大幅度減少的個別因素。在中國,稅收計劃被賦予了中央集權的權威性,完成稅收任務的需求壓力甚至可能壓倒稅收供給能力的限制,成為決定實際稅收增長的首要力量。這就使通過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導致的稅收增長速度快于由稅制內在特征所決定的增長速度,由此而出現所謂的稅收超長增長問題。

以集中中央財力為目標的企業所得稅分成規則的改變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產生動態不一致問題[20]。這時,地方政府不會以上一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分成規則為既定條件編制預算,在支出責任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可能會減少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積極性,具體形式包括濫用免稅權、與企業合謀隱瞞利潤,將預算內收入轉化為預算外收入等。同時,以其他不規范的方式(如收費等)開辟新的收入來源。這樣的結果很可能使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增長速度放慢。但從模型的檢驗結果上看,由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的稅收收入增長系數很小且并不顯著,這表明分成規則的變化對企業所得稅收入并未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

4 結論與建議

近年來,中國稅收呈現出的超常增長態勢引起了政府部門和理論界的關注,普遍認為經濟性因素、管理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可能是導致稅收高速增長的主要原因。為分析上述各種因素在稅收增長中的作用,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礎上,選擇了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作為考察對象,實證分析了各種因素對稅收超常增長的影響。

稅收增長計量模型的實證檢驗結果表明,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彈性約為1.21。此外,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以及稅收政策的變動都不同程度地促進了稅收的增長。其中,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對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明顯,而稅收政策調整在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中的作用并不顯著。

如果一國稅收收入增長主要是依靠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而實現的,那么其稅收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之間的比值就很難反映該國稅制所體現出的稅收收入組織能力,從較長一段時期看,稅收收入的穩定性也很難得到保證。因為,當該國稅收征管達到一定的水平后,其稅收收入就很難再以較快的速度增長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中國現階段控制稅收超常增長的根本途徑應當是以稅收的征收管理為突破口,逐步規范政府在稅收領域的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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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關鍵詞: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

1引言

作為匯總納稅企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納稅模式具有特殊性,由于我國學術界對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內部結構、經營模式以及管理手段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因而使得當前的稅收制度與實際的企業稅收情況不符,從而大大減弱了執行效果,因此,本課題的研究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2匯總納稅的概念

匯總納稅,亦稱為匯總繳納,是指一種對集團企業或設有地方分部的企業所采取的由集團企業的核心部分或企業總部匯總旗下地方分部企業集中繳納經營所得稅的稅收征收手段。之所以采取這一征收手段,原因在于由于協作專業化的高速發展,集團企業往往實行跨地區或跨行業地經營,而下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難以實現核算獨立或者核算結果無法反映真實經營情況,進而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實施匯總納稅是大勢所趨。

3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的管理策略

3.1完善稅收政策

(1)明確建筑企業概念。要想做好所得稅匯總納稅的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要界定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概念范圍,若界定范圍不明確,就會造成稅收征管范圍的不明確,因此,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中應明確界定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概念。所謂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就是指建筑企業的經營范圍已拓展到其他地區,進行跨地區經營的企業。(2)實現納稅申報規范化。目前,現行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項目部預分0.2%所得稅政策較為復雜,因而其也是稅收政策實施的重難點環節。要想在短時間內切實對這一問題加以解決,最為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實現納稅申報的規劃化以及表證單書的統一化。在實施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項目部預分0.2%所得稅政策的過程中,由于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綜合考慮和判斷,操作流程十分復雜,因而十分容易出現措施,使得納稅企業的遵從度較為低下,因此,最為簡單快捷的方式就是合理設計專業申報表,讓納稅單位自行填寫,以此來簡化申報流程,使得稅收政策更具直觀化和實效性,從而一方面實現了稅收政策的宣傳目的,使得納稅單位能夠深入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規定,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操作難度,使其工具流程更具規范性和條理性。與此同時,也可根據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個性特點,設計出針對性的所得稅匯總納稅管理表格,其中就包含有建筑企業工程項目的具體信息數據。

3.2革新征管手段

基于當前稅收制度的實際執行情況,目前,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制度中最為常見的問題就是征管難度較大且征管成本較高。根據該種現狀,必須盡快進行征管手段的革新,筆者認為可設立折中式的征管模式,在保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的基礎之上,解決當前普遍存在的稅收與稅源背離的問題,與此同時,也應簡化操作流程,以此來實現征管成本的降低,因而在對部分納稅額度較小的跨地區建筑經營企業進行稅收征管時,可批準其不就低預繳稅。企業總部所在地往往占據著稅收征管因素判定的主導地位,其擔負的職責在于劃分經濟利益,而不具備獨立性的企業分部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在一般情況下難以明確企業分部所得的經濟利益的份額大小,往往是企業總部下分多少,地方分部就接收多少,因此,企業分部的稅收款項往往較小,甚至也有零的情況,而企業分部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對其也尚未形成一定的重視,長此以往,就地預繳就成了空談。所以,在對部分納稅額度較小的跨地區建筑經營企業進行稅收征管時,可批準其不就地預繳稅,如此一來不僅可有效減輕企業總部下分稅款的工作量,而且也能大大減少所得稅匯總納稅的征收成本。由于納稅稅額較小,因而不會加劇稅收與稅源的背離程度。

3.3加快稅制改革

我國的稅收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有橫向和縱向兩種形式,實現兩者的有機融合是我國分稅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橫向稅收分配制度已基本架構完成,因此,我國未來的主要分稅制改革在于縱向稅收分配制度。第一,優化稅收管理層次。要想實現我國稅收管理制度的優化改革,首要的就是優化稅收管理層次。一般情況下,政府的層級直接決定著稅收的管理層級,由于我國政府層級由中央、省、市、縣、鄉這五大層次構成,所以我國的稅收管理層級也有五個層次,分別是稅收總局、稅收省局、稅收市局、稅收縣局以及鄉鎮稅務所。由于管理層級較多,極大降低了稅收管理的工作效率,也大幅提升了稅收管理的成本支出。可以說,適當減少稅收的管理層級對于加快分稅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實現國地稅機構合并。針對當前企業管理稅所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取消當前實行的共享稅制度,實現國地稅機構的合并,直接將企業管理稅歸于中央稅種之中,如此一來便可有效解決橫向稅收分配制度中所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有效降低了稅收征收成本,提升了征管工作的效率。

4結語

綜上所述,為了切實解決我國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中所存在的問題,我國必須積極借鑒國內外的先進成熟管理經驗,結合我國稅收制度以及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稅收制度以及征管手段進行調整和創新,加快稅收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完善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制度。

參考文獻

[1]郭宗琴.建筑企業所得稅納稅統籌探究[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22).

第6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精神,現將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

二、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一)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二)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第7篇

關鍵詞:加強 外來建筑安裝企業 稅收征管

近年來,隨著某區開發進度加快,一方面區管委會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項目陸續開工建設,繼而帶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大幅增長。近幾年稅務部門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相繼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辦法和措施,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顯成效,但由于該行業流動性和層層轉包等特點導致了稅收征管難度較大,存在稅收征管漏洞。針對上述情況,筆者先后走訪城建和房管部門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外來施工稅收征管情況進行調研,對發現的問題和對策作一探討。

一、近三年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征收情況

近三年,區地稅局對外來建筑業稅收實行源泉控稅、以票控稅“雙管齊下”的征管辦法以來,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稅收收入也隨著節節攀升(詳見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某區外來建筑安裝業營業稅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占營業稅收入和稅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較大提高。但由于行業特殊性,在稅收征管上仍存在著一定的征管漏洞現象,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外來施工企業存在主要問題

(一)票據使用方面存在較大問題

在走訪中發現,部分建設單位未嚴格遵照執行規定,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二是在預付工程進度款時收受收據,而施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營業稅。三是個別建設單位收受白條,施工單位少繳或不繳稅款。

(二)簽訂包清工合同,只對包清工部分繳納營業稅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單位未將業主自行采購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一并計入營業額申報納稅。

(三)匿報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繳納稅款

有些施工單位在收到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時,未及時按收到的款項繳納營業稅,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繳納稅款,延緩繳納稅款。部分私營企業為了達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項采用現金支付,不按照稅法規定索取建筑業發票,造成施工企業偷逃稅款。

(四)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較大

根據某市《關于明確外來建筑安裝企業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地稅對一些外地建安企業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沒有征管權限,例如總公司屬中央企業、外資企業等屬于國稅征收的企業。

三、應對措施及建議

(一)走訪在建項目,宣傳稅收政策

走訪在建企業,了解工程進展和繳納稅款情況,宣傳外來施工企業相關稅收政策。重點告知業主:在工程結算時收受施工單位向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購買或代開的建筑安裝業發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裝業發票;業主必須如實按工程全部造價取得發票。

(二)取得相關部門的支持,從源頭加強控管

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的征管要和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房屋管理等部門加強聯系,爭取他們的配合。和經濟發展局定期聯系,隨時掌握企業投資立項,及時了解企業投資額、開工時間等信息;建設單位到規劃建設局辦理招投標項目和“施工許可證”時,要出具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明;建設單位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必須出具按規定收取的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稅收完稅證等資料。

(三)加強票據管理,實現以票控稅

委托相關部門如規劃建設局等代開外來施工企業發票,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外來施工企業工程結算時,到委托單位開具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并同時繳清相應稅款。建設單位在支付或結算工程款時必須以建筑安裝業專用發票為支付或結算憑證。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種臺帳,及時了解建設企業納稅情況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種臺帳。一是在建工程臺賬,詳細登記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和稅款入庫情況,從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稅收征管情況。二是對已經辦理決算工程的戶管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冊,以方便日后查閱。

(五)加大稅務稽查執法力度,提高稅務執法剛性

對檢查中發現的偷稅行為,尤其對屢犯、偷稅數額較大的企業必須嚴厲查處,按照征管法補繳稅款、滯納金,并給予罰款;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要移送。同時與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偷逃稅款行為,發揮稅法威懾作用。

(六)建議制定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政策

對屬于國稅征收的外來建筑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稅機關沒有征管權限,加強國、地稅之間的聯系,共同做好外來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參考文獻:

第8篇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當前現狀;解決對策

1基層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當前現狀

1.1戶籍難以理清,稅源難以掌控。主要表現為:與工商、地稅等部門信息共享程度低等原因,納稅人開業、變更、注銷等信息難以及時掌握,戶籍管理往往不能及時到位;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和管轄權界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國、地稅兩家爭搶稅源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現重征重管或漏征漏管;兩元化管理的存在往往造成稅負不公,特別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很容易出現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稅負不一,有的同類型或同規模企業的稅負差異較大。有時還出現納稅人隨稅負波動而不斷改變管轄歸屬的“跳槽”現象,影響了稅收秩序。

1.2所得稅政策較為繁雜,政策執行不夠到位。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配套政策多為陸續到位,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規定存在著稅法依附于會計制度現象,有些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項目、標準不夠具體、全面、明確,且多變,可操作性差。具體為: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制決定了企業所得稅核算存在較大的彈性,稅前扣除規定缺乏剛性,操作起來彈性較大,因此,對政策理解程度不同,計算方法不同,都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出現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前列支費用規定不具體,扣除標準不夠明確,正確審核稅前扣除十分困難。對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稅前審批項目,如納稅人財產損失、總機構管理費、彌補虧損、企業技術開發費以及預繳期限、工效掛鉤等缺乏跟蹤管理。

目前,稅收政策規定與企業會計制度及財務準則差異過大,存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有差異時不能按照稅收規定處理,導致申報質量不高,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難度。

1.3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失真。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新辦企業大多為中小民營企業,種種原因,不少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納稅意識較為薄弱,且受利益驅使,企業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核算體系不完備、財務制度不健全、賬面信息真實度低、現金交易賬外經營等問題,不能依法據實申報納稅,往往利用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千方百計地不繳或少繳國家稅收。同時,在我國現階段法制體系和貨幣金融監管水平下,缺乏有效的手段監控企業的資金流和貨物流,使所得稅的稅源監控變得異常艱難。

1.4管理人員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目前,基層國稅機關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有的仍處在“收入擺不上計劃、管理擺不上日程、工作擺不上位置”這一被動局面,未能像流轉稅征管一樣實施一系列有效的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日常管理工作散亂、粗放,缺乏制度化。此外,由于多年較少接觸所得稅業務,部分一線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有所下降,畏難情緒較大。

2解決現狀的對策

2.1合理設置機構,提升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目前,縣(區)級國稅機關未設所得稅管理專職機構和一線專職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且素質參差不齊,加之深入企業調研不夠,對納稅人的很多納稅調整項目平時無暇顧及,只能在匯算清繳時集中處理,造成一部分企業不能及時進行納稅調整,容易造成稅收流失。隨企業所得稅管理業務量增多,管理難度加大,需要培養出一大批懂得會計核算、了解企業管理、熟練微機操作、精通稅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已迫在眉睫。結合現狀,筆者認為提升稅務人員的所得稅管理技能和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學習培訓的重點放在財務管理規定、會計核算知識、稅收政策規定、稅務稽查技巧等方面。學習培訓的方法可以自學為主、集中輔導、學以致用、學用相長,或實行傳統“傳幫帶”模式,注重征管實戰經驗,以有豐富經驗、熟悉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人員采取“師傅帶徒弟”等方式,深入企業就會計核算、新的稅收政策落實、評估稽查技能進行現場實踐鍛煉。利用匯算清繳時機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采取激勵機制,對不能勝任企業所得稅管理員崗位的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輪換或待崗學習等。

2.2實征管基礎,積極探索改進征管的方法:根據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現狀,從實際出發,夯實征管基礎:

一是運用各類臺賬促進基礎工作提高。建好戶籍臺賬、稅源臺賬、所得稅重點稅源監控臺賬、納稅申報臺賬、減免稅臺賬、稅前審批事項臺賬,強化日常管理,及時掌握稅源情況。

二是加強已取消、下放管理權限和備案管理項目的審核和跟蹤管理工作,做好后續管理項目的審核和備案管理跟蹤監管,保證稅基不受侵蝕。

三是深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核算狀況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確定不同的稅收管理方式。

四是強化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整合資源,充實人員,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投入產出比、存貨等涉稅資料,建立行業評估模型,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專業化程度。

五是加大企業所得稅的稽查打擊力度,同時督促企業進行賬務調整。

2.3加強部門協作,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加強與工商、地稅等部門寫作和配合,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信息共享程度,核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信息資料,準確掌握戶籍、稅源動態數據信息,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戶。協調解決征管范圍劃分不清的問題,實行隨流轉稅種確定管轄歸屬的原則,即企業所得稅以流轉稅稅種的歸屬來確定歸國稅部門或地稅部門管理。

2.4利用社會中介服務,幫助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性較強,發揮中介機構建賬、申報、鑒證等作用,對于規范企業財務核算、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準確性以及緩解目前稅務機關管理力量不足有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作的意見》(國稅發[2004]4號)、《會計準則》、財務通則》、《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