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6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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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調整;矛盾關系。
當前,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各國必須調整自己的金融策略,這種調整是深度的、復雜的,也是必要的。為此,國際金融監管的內容、規則、策略、程序、效率都需作相應的調整。發達國家著意在世界改革金融監管策略,出發點當然離不開自己的國家利益。但是,國際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設計必須基于全球大的格局和視野,因為,只有在全球視野下,新與舊經濟體的利益關系、嚴與松共相容的平衡關系、內部與外部共安全的協作關系才能統籌協調好。世界金融監管應該審時度勢進行改革,很好地考慮到地區的差異性以及功能性的差異,而任何不顧世界發展趨勢的盲目之舉都是霸道的;作為新興經濟體,任何不顧自己發展需要的盲目屈從,都將會成為這場危機的冤大頭。國際金融監管亟待調整的矛盾關系無處不在。
一、調整新舊經濟體的利益關系。
改革就意味著利益的再分配,就意味著舊的格局的破壞,新的格局的建立。金融危機后,新興經濟體面臨著深刻教訓,那就是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造成了風險和危機分攤,從而被動地為發達國家造成的金融危機埋單;同時,新興經濟體也面臨著同發達國家爭取自己的權益,把損失降到最低的斡旋和斗爭。可以預計,經過一番博弈后,新舊兩大經濟體利益關系面臨新的調整,新的格局將會出現。面對經濟全球化,每個國家都應清醒地認識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必須爭奪話語權,爭奪規則的制定權、參與權。
由于新興市場的開拓,國際金融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空間和機會。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發達國家的銀行業被新型經濟體所創造的市場繁榮所吸引,不斷建立同這些經濟活動的聯系,不斷將金融觸角伸向這些地區;另一方面,新興經濟體為適應發展的需要,也主動適應發達國家所建立的規則體系,加快改革步伐,開放搞活,放松管制,以便為經濟交流大開綠燈。這種頻繁的交流和滲透,使得發達國家不能再忽視新興經濟體在國際銀行業中的重要地位。新興經濟體的聲音和需要變得空前的強勁和重要。
國際金融危機后,新興市場國家尤其是“金磚四國”深切感受到:創建一個兼顧各方利益的國際金融中心勢在必行,同時也刻不容緩。俄羅斯與中國貿易活動頻繁,尋求實現與人民幣的貿易結算;巴西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在新的格局中呈上升趨勢;印度憑借其產業優勢與人力優勢雄心不減,勇居上游。中國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將使中國同時擁有香港和上海兩個國際金融中心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中國金融創新和改革的嘗試也將影響全球,對未來新的格局的建立必將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而美國不愿拱手相讓自己的霸主地位;歐洲則急于建立一個國際金融統一體以擴大其權力和影響;新興國家集團也想建立一個國際金融統一體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保護自己國家的資源安全與貨幣安全。不同的國情,不同的發展背景,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核心價值,在這種情況下,信息公開、安全預警和聯合干預在開放交流的世界經濟活動中也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在新一輪的調整中,作為新興經濟體,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力,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進一步增加在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話語權和參與權,改變長期以來主要發達國家主導國際金融體系、發展中國家只能追隨其后的舊格局。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政策的制定,推動增強二十國集團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進一步增強參與國際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能力;作為發達國家,也應該具有超越本國利益的視野,綜合考慮世界經濟發展的形勢,采取更加合作的態度和精神,平衡新與舊經濟體的利益關系,為世界金融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努力和貢獻。
二、調控嚴與松共相容的平衡關系。
在過去十多年里,全球金融業的膨脹達到了空前的高度。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2008 年年末,全球股票市值幾乎較高峰時下跌了一半,金融衍生品名義價值較高峰時下跌了 24.6 萬億美元,債券余額和銀行資產增速均下滑。2009 年很多資產抵押債券發行幾乎停滯,許多大銀行資產規模開始縮減。[1]在監控失當的情況下,由于貪婪和野心的操縱,金融危機出現了。
經濟全球化是有代價的,作為參與其中的成員無疑是有義務和責任的。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責任大小還是有區別的,金融監管的嚴與松的選擇也是有區別的。西方國家作為始作俑者,理所當然應該采取更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而作為新興國家,由于其金融政策本身就市場化不足,干預太多,所以在全球設計金融監管政策的框架時,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國家的承受能力、發展要求和實際情況,應采取激勵寬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區別情況,區別對待。
次貸危機后,美國和歐洲許多國家調整了金融監管政策。為了加強集中管理,英國確定了英格蘭銀行在維穩中的地位和職責。2009 年 2 月頒布的《2009年銀行法案》,不僅明確了其法定職責和核心地位,而且還賦予了其維穩的政策和權力范圍:
一個是監控。通過監控了解情況,發現問題。資金從哪里來,到哪里去,用途怎樣。二是實施支持。銀行可以對問題性金融機構實施支持,這是實施監控的重要保障。三是相對靈活。有保密的權力,有不公開的權力。2009 年 7 月出臺的《改革金融市場》白皮書從組織機制上予以了完善,即建立金融穩定理事會。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對風險和穩定進行控制,這個機構的職能是追蹤、識別、控制、降低金融風險。
為了避免下一輪的全球金融危機,確實需要一個全面的、全球性的、一致性的改革方案,改革全球金融監管系統。但是,在設計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區域的差異性,因為不同地區的業務模式不盡相同,特別是在銀行和非銀行的界限方面。這些差別體現了各個地區結構性的差別。比如在亞洲像歐美那樣的“影子銀行”存在的范圍就非常小。同時也應該意識到,在長期利益和短期成本之間,監管方面可能要作一定的取舍,因為長期的監管,在長期可以帶來穩定性,是有益處的,但是如果過快地采取過于嚴厲的監管,可能會使目前脆弱的經濟復蘇受到一定影響,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更存在這樣的情況。
比如在中國,需要的是一個更加寬松的市場環境,因為許多金融企業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的約束下,創新能力不足,盈利動機缺乏,自我發展能力有限。
當前的重點應是創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讓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良好地在市場上相容。把經營性金融機構塑造成真正的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激活其創新的內在動力,克服政府金融管制過于嚴格、抑制金融創新的局面。如果外部環境過于限制和壓制,其發展必然會受到影響,對于世界經濟也必將是損失。
在這一輪全球金融監管改革進程中,歐美發達經濟體勢必要主導全球監管規則的制定和調整,亞洲新興經濟體更多扮演的還是接受和履行規則的角色。雖然目前建立全球統一金融監管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歐美仍有可能就加強金融監管的某些具體內容和標準達成共識并在全球推廣,使亞洲新興市場金融業發展面臨更為嚴厲監管下的巨大挑戰。例如,G20 首爾峰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Ⅲ》關于銀行流動性的規定,就沒有考慮到部分新興市場債務資本市場規模的情況。而且,亞洲新興市場的金融體系主要是存貸款為主的銀行體系,在此次危機中表現得相對穩健,并不像高度發達的歐美金融體系那樣,包含各種高杠桿的金融機構和場外衍生工具,蘊含著巨大風險。對于發達國家內部監管和外部建立國際化合作的框架是應該有區別的,發達國家不能內松外緊,把更多的不良資產讓新興經濟體消化,從而轉嫁危機,禍及他國。
三、調整內與外共安全的協作關系。
為了降低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發達國家采取了不少措施。美國提出“大而不能倒”的策略:其內容是指金融機構的倒閉必然會對金融體系乃至實體經濟造成毀滅性的影響,這種影響是深遠的,所以,政府必須給予扶持和注資,幫助其度過難關。因此美國金融改革法開篇就闡述其立法宗旨。但現在,它似乎又在歐洲卷土重來。布魯塞爾敲定的對愛爾蘭 850 億歐元的援助方案,是一次銀行救助行動。與希臘不同,愛爾蘭的危機,并非因為過度舉債、逃稅漏稅或國家統計數據造假所致。拖垮愛爾蘭的是該國的銀行。
在金融危機期間,“太大而不能倒”的政策推而廣之,演繹到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這包括對貝爾斯登和 AIG(美國國際集團)的救助,還有對非銀行機構的支持,“太大而不能倒”福澤更大的范圍。[2]“太大而不能倒”使金融機構從中獲得了更多政府的隱性補貼,而買單的人就是納稅人。這就意味著在這些國家的內部是“利潤私有化但風險社會化”,推演到國際上就是“利潤本國化但風險國際化”。
面對金融霸主采取的策略,新型市場國家要保證內部與外部金融的安全,勢必有更大的難度和困難。既要與外界建立這樣或那樣的協助關系,又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或少受侵害,這確實增加了不少難度。但是,金融監管全球化是一個必然趨勢,這是金融風險全球化的客觀要求。金融監管框架全球化的一個顯著標志,就是一些國際性的金融組織,例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監會組織等,在全球金融監管準則的制定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力。準則代表秩序,準則也代表規范。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例,盡管其所制定的各項準則并不具有強制的約束力,但是,因為這些規則事實上已經被國際金融領域廣泛認同和采用,因此具有事實上的國際經濟法的性質和地位,各國自覺遵守履行國際金融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否則,就可能在國際金融活動中處于被動地位,承受金融風險全球化的影響是必然的。
從世界金融業體系來看,新興國家應對“大而不能倒”的問題是緊迫而長期的。這些國家必須站在戰略的高度予以重視和整體規劃,要建立各種各樣的預警機制,把風險控制在事前,把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加強對大機構的事前約束,既要保持一定的發展速度,也要把握前行的節奏和控制的力度,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完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以及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工具的運用機制,加強對大機構的監管力度和頻度,加強對“大而不能倒”設立的各類子機構的監管。加大監管力度,要在監管資源上充分加大對“大而不能倒”銀行機構的傾斜,嚴守風險底線。促進建立能有效抵御和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全球金融穩定制度框架,堅持金融創新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大方向,維護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安全與發展權益。
矛盾關系的處理和協調需要對話和協商,前提是理解和尊重。在新的格局的建立中,新興經濟體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制定什么?如何制定?國際金融霸主長期以往都處于主導的地位,規則的制定自然是從他們自身的利益出發的。在協商和對話中,如何能夠由弱變強、由被動變主動?還不完全取決于這些新興經濟體對于世界經濟的貢獻,更重要的是取決于新興經濟體的努力和抗爭,取決于新興經濟體的決心和堅持,取決于新興經濟體之間的聯合和團結。當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新興經濟體國家都應該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自己的問題處理好,做一個負責任的國家,做一個能擔當的國家。只有這樣矛盾關系才能得到有效的化解,才能有利于建立世界經濟發展的國際金融的新格局。
參考文獻。
眾所周知,決定一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主要因素是該國的金融體制和監管的具體目標,這將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監管體系的運作、監管權力的行使、監管政策的傳導、監管方式方法的采用以及監管效果的維護等諳多方面產生直接或間接的。我國也不例外,當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各項金融監管工作剛剛起步,監管力度和效果還不夠明顯,表現為應急救火的多,提前預防的少;單項檢查的多,綜合考評的少;孤軍奮戰的多,協同配合的少;區域監管標準多樣且隨意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監管思路缺乏多維性、科學性、超前性,監管格局也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初合理性,這與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業要求,同國際慣例及通行作法尚有差距,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將走向世界,推向市場,這種的必然客觀要求我國的金融運作和監管,必須按國際規則來辦事。為此,現階段如何找到有效的合力監管同盟,構建一套新形勢下適合國情的高效、規范的監管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比較與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遵循國際慣例和監管準則、擬可采取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中國國情,選擇好監管模式,建立一元化、分層次、獨立運作的監管組織體系,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確立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權威的法規體系、規范的操作體系、可靠的信息體系和配套的外部運作環境,量化監管內容,規范監管程序,寓監管于服務,以監管促發展,構筑規范化的監管模式。具體可作如下分析:
1、從監管主體來講,應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金融監管的主體是指由誰來擔當監管職責。,我國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已形成,對銀行業監管的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但由于監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不可能由一個主體全部承擔,為適應加入WTO后強化監管之需要,就要在不斷加強和完善主體自身建設上下功夫,一是改進完善現有監管主體的層次及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真正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擺脫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借助銀行機構內控和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促進法定監管主體進一步完善,并制約和防范其濫用權力。此外,為保證法定監管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及社會輿論監督的補充作用。
2、從監管定位來講,應立足國內放眼全球、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并重。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加入WTO后,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并公布通過具體措施對金融放松管制和開放金融市場的時間表,這就促成我國金融監管要走放松管制之路。但是,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加之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現有監管不力、效率低下、該管的尚未管起來等問題,倘若將此置于放松監管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金融危機的不可避免。為此,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關鍵。應該明確,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管而尚未管的監管,同時要突出重點,順應國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需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從監管目標來講,應定好位,劃分清楚,明確而不模糊。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首先應明確監管目標體系函數中包含的變量,由于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日益突出,金融監管還沒有完全獨立于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這一客觀形勢。為此,監管目標的設計和定位仍應以此為中心,并為之服務,形成以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為主,保護存款人利益,防范控制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健康運行的監管目標。
4、從監管方式方法來講,應突出多元化、化,促使傳統監管與現代化監管手段相結合,以提高監管的整體效率和水平。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發展。我國傳統的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現場檢查等方法的運用,坦對于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國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監管主體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監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發展,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創新監管手段,以提高監管工作的適應性和整體效率。目前,監管方向應是由現場監管轉移到非現場與現場相結合上束,由側重于手工操作轉移到運用計算機初其他現代化工具上來,從而逐步提高金融監管的科學性和快捷性。
5、從監管來講,根據國際監管慣例和準則的要求,金融監管的內容應以防范金融風險,維持金融秩序穩定為中心,以合規性監管為基礎,風險性監管為重點來設計,同時由于金融改革不均質性的特征,針對不同監管對象應各有側重。對國有商業銀行仍以合規性為主,并逐步過渡到風險性監管;對新辦金融機構應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合規性監管為輔;對外資金融機構應遵循與國際接軌的原則,依照國際統一準則實施監管;另外,在具體的監管內容設計上力求做到全面、、實用且具可操作性。
6、從監管制度和標準來講,金融監管的實施必須依法進行,市場是法制經濟,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監管當局行使監管職能的保證,其作為的規范構成了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是金融業監管的“尚方寶劍”。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通行的慣例。我國陸續頒布了各種金融法律、法規近干件,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關鍵的在于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如何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權威而超脫。一般而言,健全的金融法律基礎和一套公認的準則是監管的必要條件,監管標準應依法規為準繩。因此,當務之急是作好金融法的調整規范和廢、改、立工作,提高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
雖然滲透率較低,但實現了超過360%的高速增長,平臺數量也從880家增加至2595家。互聯網金融興起之初,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程度的降低、去中介化所導致的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以及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新技術為資金供求雙方所提供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務模式,引發了金融領域商業模式和服務模式的深度變革,開創了我國金融發展的新格局。在這種趨勢的沖擊下,目前我國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分成了兩大陣營:一是以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創新為支撐的新興互聯網企業,二是被“普惠金融”倒逼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服務創新的傳統銀行、保險、券商等金融服務機構。但是,互聯網金融的成長道路充滿著風險與不確定性。在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高速發展的同時,其風險問題也頻頻發生,尤其是P2P網貸平臺,儼然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問題爆發的重災區。在“互聯網+”概念被各方熱捧,而監管力度又不到位的情況下,近兩年來P2P平臺問題集中爆發,跑路、無法兌付、破產的平臺不計其數。2015年~2016年3月,共有580家問題平臺,其中309家P2P平臺跑路,2016年一季度累積問題平臺數量達到260家,未來還有不斷增加的趨勢,行業秩序已被嚴重擾亂(見圖1)。我國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功能與傳統金融相比,仍是資金融通、支付結算等,但其在交易渠道、運營技術等方面的創新表明互聯網金融同樣會具有較大風險,甚至其面臨的局部風險要遠大于傳統金融。
二、風險成因
1.金融行業本身的高風險特性。金融作為貨幣與資金的融通與交易活動,受宏觀經濟狀況和利益相關者復雜財務關系的直接影響,本身具有高風險的特性。互聯網金融的基本功能與傳統銀行業的金融服務功能本質上是相同的,其基礎理論仍是金融功能理論,只是金融服務的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因此,金融行業本身的高風險特性也必然會體現在互聯網環境之中。以傳統金融業務為基礎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包括跨期跨區資源配置、支付清算、風險管理、價格發現、投資理財等經營貨幣資金和金融產品的基本功能,依然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2.互聯網特征放大金融風險。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體系圍繞金融業務的需求進行開發,應用了移動互聯網、桌面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各類智能終端技術,為客戶提供了更加高效、靈活、便捷、全能化的金融服務,將金融功能更進一步融入到日常經濟活動中。但與此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傳統金融業務的風險,一旦出現風險,容易產生傳遞速度快、系統性強、難以控制的局面。在當前互聯網征信體制并不健全的情況下,P2P及眾籌融資模式對傳統融資程序的壓縮以及互聯網較強的關聯性和虛擬性急劇放大了信用風險。互聯網的快捷性加大了流動性風險及支付清算風險,部分創新金融產品(例如“余額寶”、“微信理財通”等產品賬戶)是短期的,而其投資在資本市場的項目一般都是長期的,資產負債之間通常存在嚴重錯配,加大了因交易環節中斷而導致的風險。另外,互聯網金融對大數據、云計算技術的依賴性也使得信息安全成為了新的挑戰,不當的操作程序與內部控制、非法入侵與信息泄露等都會對互聯網金融服務體系構成嚴重的威脅。根據2016年一季度互聯網金融行業網絡安全報告,336家被調查機構中有288家機構(86%)域名未做隱私保護,140家機構(42%)存在應用安全風險,134家機構(40%)被公開披露了安全漏洞,其業務風險分布情況見圖2。
三、風險特性
1.風險類型更為復雜。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業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的產物,其創新產品非常豐富。這些金融產品大多運用目前較為先進的信息技術與運營理念,結構也較為復雜,一般具有較高的價格波動性和杠桿率,且由于技術保密等原因,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普遍不完整、不準確,導致難以對其風險特性進行全面評估,也難以對其現金流及與其他金融產品的相關性進行準確預測。2.風險傳播速度加快。互聯網信息技術提高了金融服務運營的效率,也加快了支付清算風險的擴散速度。在互聯網環境下,快速遠程功能及移動終端的使用使資金流動的速度大幅提升、范圍迅速擴大,互聯網金融使用的電子化貨幣和虛擬化賬戶等,也使得風險的預防和化解難度進一步提高。一旦出現問題,影響將更快地傳遞到每個人,甚至引發,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很難在短時間內有效控制局面。3.風險系統關聯增強。互聯網金融行業涉及擔保企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多方互聯網金融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互相滲透和交叉,使得金融機構間的風險系統關聯性日益增強。當發生資金問題時,必定會相互影響,進而可能演化成系統性風險。互聯網特性也打破了傳統金融行業通過分業經營、提高市場準入規則等隔離風險的監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風險監管能力。
四、風險監管的難點
1.金融創新與監管尺度。金融創新是指金融企業為了追求金融市場的潛在利益而在經營活動中采取變革,提供差異化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活動。這一過程往往會推動金融市場資源實現更有效配置,從而給金融行業帶來新的發展動力。傳統金融的低效和“長尾效應”客觀上為互聯網金融創新帶來了機遇。自2013年以來,互聯網創新技術在網絡借貸、電子支付、數據金融、網絡理財、網絡保險等方面引發了新興的金融熱潮,互聯網信息技術革命在金融領域引起的變革已成為我國當前產業變革的重要代表。與此同時,金融變革也意味著重大風險的產生,要求政府通過監督和管理來彌補市場缺陷,從而降低金融創新給金融安全帶來的威脅。本質上,金融創新與監管存在著對立統一的關系,金融創新總是沖破監管體制的束縛,同時又不斷促進監管的變革,對監管體系提出新的挑戰。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從框架上對互聯網金融的業態定位、監管方向進行了規定,但法律監管邊界仍較為模糊。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若監管過于嚴格,容易扼殺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創新的積極性。良好的監管尺度需要兼顧“效率”與“安全”問題。金融創新根植于監管制度的灰色地帶,如果對互聯網金融放任發展,無疑會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混亂;如果一開始就對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創新業務實施過于苛刻的監管,雖然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但同時會抑制金融行業的活力和效率。如何在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博弈中實現平衡,把握適度的監管尺度,是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難點問題。2.新興行業與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滯后是許多新興行業普遍面臨的問題,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則更為突出。互聯網金融基于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由于目前我國監管系統的不完善,容易出現信用風險、技術風險、操作風險等問題。2016年4月,央行出臺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了業務性質,并著重從部門統籌的角度對各級金融監管部門的整治職責進行了劃分。由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因此,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專門負責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工作,目前的監管系統在很大程度上仍按照傳統金融業的分業歸口監管。傳統金融行業的監管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已形成了嚴格的監管體系。在中央政府層面,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監管格局;在地方政府層面,有相應級別的機構與之呼應。然而,傳統的監管體系已難以適應新興發展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需要。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業務類型和數量迅速增多,從而引發監管混亂或重復監管等現象,監管效率低下成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重要難題。3.風險控制與監管能力。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關鍵是風險控制,征信體系的健全則是風險管控最重要的一道防線。完備的征信體系能夠有效地防止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而避免信息不對稱情況的發生。在互聯網環境下,各類新型金融業務高度依賴互聯網技術的支持,也增加了操作和安全技術的復雜性。監管的中心任務,在于確保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風險管控能夠使得總體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在新的風險模式下,監管能力的建設成為新的課題。目前,我國征信體系由央行主導,即大量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數據為官方所掌控。而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短期內難以實現與政府主導的征信系統進行對接,主要是由于各金融機構技術實力參差不齊,難以達到央行征信標準。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處于起步階段,標準業務模式尚未形成,行業準入門檻較低,部門從業機構的數據規范性、信息安全機制、客戶隱私保護制度等很難達到基礎征信要求,在與央行征信系統的信息交互方面存在客觀困難,央行難以全面把握行業的整體風險。同時,傳統金融監管的技術手段也難以滿足互聯網環境下的金融監管要求。在信息渠道高度發達的環境下,金融信息的數量和傳播速度均空前提升,而互聯網的虛擬性也使得實時監管和實地監管更加困難,從而使得監管負擔大大加重。監管機構較金融從業機構在技術實力上存在劣勢,其監管能力的建設難以跟上互聯網金融時代風險管控的需求。
五、對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監管;監管改革計劃;次貸危機;金融衍生產品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8)06―0011―06
一、引言
美國財政部部長亨利?保爾森于2008年3月31日宣布,計劃大規模改革金融監管體制,這項長達218頁的計劃涉及銀行業務、地方保險經紀公司,以及房屋經紀等各個金融領域,這是自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計劃。該計劃宣布后,引起了美國政經界的廣泛爭議和世界各國金融界的普遍關注。該改革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七個方面:一是擴大美國聯邦儲備委員的監管權限,使其成為“市場穩定監管者”。美聯儲除監管商業銀行外,還將有權監管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等其他可能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商業機構。二是新建監管機構“金融審慎管理局”,整合銀行監管權,目前日常銀行監管事務由5個聯邦機構負責,日后由這個新機構統一負責。三是新建監管機構“商業行為監管局”,負責規范商業活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以上為三大主要經濟監管機構。四是新建聯邦委員會“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負責制定統一的抵押貸款經紀人執照發放標準,以改變目前許多此類經紀人脫離聯邦監管的現狀。五是新建“全國保險管理局”,逐步開始由聯邦政府負責監管保險業。鑒于目前美國保險業監管權分散于各州政府,聯邦政府計劃在財政部內部設立這個全國范圍保險業監管機構以改變這種現狀。六是擴大“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權限,由管理金融市場擴展到整個金融部門。七是裁撤財政部下屬儲蓄管理局,其管理儲蓄機構職能由財政部貨幣監理署履行。雖然該計劃要進入立法程序尚需時日,但是該計劃是針對當前美國不穩定的經濟金融形勢提出的改革措施,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的未來發展趨勢。那么,美國政府為什么會推出該計劃,它會給美國的金融運行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該計劃對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有什么啟示?以下試對此作出分析。
二、美國政府推行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的原因分析
在美國的歷史上,金融體系和金融監管的目標經歷了許多變化,往往經過大的金融動蕩或是危機后,就會作出重大的監管變革。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一系列嚴重的經濟蕭條和金融恐慌促成了《1913年聯邦儲備法》的出臺,并創建了聯邦儲備銀行體系;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后,先后出臺了《1933年銀行法案》和《1935年銀行法案》,通過實施銀行存款保險等制度,銀行體系從崩潰的邊緣逐漸得到了恢復;2002年,由于安然事件的教訓,通過了薩班斯法案,對銀行的內部控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如進一步縮短財務報告披露的滯后期,提高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等。美國銀行監管體系是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也被稱為是“危機塑造的”。這次推出金融監管改革計劃,也正是美國經濟金融在經歷較長時間繁榮后,突然出現了大的動蕩和不穩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次貸危機引發的信貸危機、美元危機和股市危機是促使美國政府推進金融監管改革的直接原因。自2007年2月次貸危機爆發以來,危機愈演愈烈,花旗、美林、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瑞銀集團、美國銀行等金融機構出現巨額虧損,花旗、美林、瑞銀的CEO都先后易人。世界排名第五的投行貝爾斯登因出現巨額虧損,公司股價從60美元跌至2美元,被摩根大通協議收購,對沖基金行業中的一些最知名公司也蒙受損失,全球主要股市出現持續下跌,美聯儲和其他一些國家中央銀行紛紛采取措施,對金融機構進行緊急救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于2008年4月8日在華盛頓了半年一度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認為,次貸危機可能對金融系統和宏觀經濟產生重大影響,政策制定者必須立即制訂應急計劃或其他補救計劃,以減輕更為劇烈調整的風險,同時還需解決當前動蕩的根源。該報告預計美國房價下跌和抵押貸款拖欠情況的增加可能導致與抵押貸款市場和相關證券有關的損失總額達到5650億美元,若加上美國發放的與商業房地產、消費信貸貸款和公司的貸款及發行的相關證券,潛在損失總額可能增加到9450億美元。這一評估結果比此前所有經濟學家和金融機構對這場危機損失所公開發表的預期都更為悲觀。此前,對這場危機損失最悲觀的公開評估來自德國金融監管局一份內部報告,報告預測,次貸危機可能帶來的損失金額為4300億美元,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會達到6000億美元。美國金融市場一直鼓勵創新與競爭,強調通過內生力量保持市場穩定的均衡,次級債曾經是作為資產證券化創新的成果,但不想卻釀成了一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次貸危機暴露了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從本世紀初開始,美國次級抵押貸款規模快速膨脹,從2001年1200億美元增長到2006年的6000億美元(見表1)。在長達七年的時間里,監管當局沒有對次級債市場給予合適的干預,就連格林斯潘本人也承認:“當時也了解到一些次級抵押貸款的問題,但確實沒有意識到這種融資行為的嚴重后果……更沒有想到它會引發如此大規模的市場震蕩。”歷史上曾多次上演由資產泡沫和相應而生的貨幣供應量增長導致金融市場崩盤的悲劇:從17世紀荷蘭的“郁金香瘋狂”,到18世紀“南海泡沫事件”、19世紀“鐵路狂飆”,直至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雖然此次金融危機涉及的某些杠桿工具屬于新興產品(尤其是被沃倫?巴菲特譽為“具有大規模破壞力的金融工具”的衍生品),雖然此次危機規模前所未有,但就其基本邏輯而言,當前發生的金融危機與以往沒有本質區別。用海曼?明斯基的模型來看,經濟繁榮都是由銀行信用擴張開始,次貸危機前,房地產價格上漲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市場,出現亞當?斯密稱為的“過度貿易”情況,明斯基稱之為“上升階段”,當美國房屋抵押貸款經紀人把貸款發放給不具備資質的人群,對利潤的投機就從正常的理偏離為人們所謂的“投機過熱”或“投機泡沫”,泡沫偏離到一定程度就會破裂,而極度負面的泡沫就是經濟崩潰。和以往歷次金融危機一樣,政府不得不充當最后貸款人的角色,在多次注資和降息的基礎上,美國財政部于2008年7月宣布向陷入困境的最大兩家按揭融資機構房利美(Fannie Mae)與房地美(Freddie
Mac)注資150億美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宣布接管因擠兌倒閉的IndyMac銀行。次貸危機促使金融監管當局反思其監管政策和監管體系的不足,是促使監管當局推出監管改革計劃的直接原因。
2.放松管制和放任金融創新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累。美國經濟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直保持著較好的經濟增長,崇尚市場至上的思想在經濟政策中占據主導作用,呼吁放松管制的呼聲一直不絕于耳,強調“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正如美國總統候選人奧巴馬在競選演講中提出:“政府不應該擋住革新的道路,我們不可能再回到管制的舊時代。”在金融領域放松管制的最大舉措就是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廢止了自1933年開始執行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結束了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歷史。正是由于放松了金融監管,銀行的經營范圍越來越廣,金融創新越來越多,金融衍生產品層出不窮,金融衍生品交易成為銀行重要的賺錢手段。在過去的10年里,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快速增長,1998年7月全球金融衍生品的名義價值為87萬億美元,到2006年7月已增加到454萬億美元,相當于當年全世界的GDP總和的9倍多。美國財政部公布的2006年第二季度的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市場報告中指出,美國最大的5家銀行,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花旗集團等,占全部902家銀行金融衍生產品總和的97%,收入占94%。在所有銀行金融衍生產品類別中,規模最大的是“利率產品類”(Interest Rate),占整個盤子的83%,名義價值為98.7萬億美元。為了有效化解銀行信貸風險,所謂“銀行債權證券化”成為了美國銀行業通行的做法,即銀行通過把貸款賣給非銀行金融機構以甩掉包袱、輕裝上陣。銀行“卸載”貸款的買家主要是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和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購買貸款,這些金融機構通常會在市場上發行金融證券(最常見的是債券),以籌措所必需的資金。美國商業銀行的這種“卸載”行動已徹底改變了這個國家銀行業的形勢,加速了銀行系統從1970年代開始的打破此疆彼界的步伐,從而使原來全部由銀行承擔的信貸風險變得日益社會化、公眾化,而正是這些所謂金融創新直接導致了這次次貸危機。次貸危機的源頭是抵押貸款經紀商將房屋抵押貸款發放給不具備資質或還款能力的客戶,然后投資銀行將抵押債券分類、切割,同其他債券或金融衍生產品混合,形成形形的債務抵押債券,再經過穆迪、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的評級推介和一系列包裝后,將這些債務抵押債券分門別類地出售。經過這樣復雜的處理后,投資者根本就不知道這種產品的內容和風險,直到由于美國房地產價格下跌,次貸危機才浮出水面并愈演愈烈。因金融科技進步而于十年前誕生的抵押債務債券和抵押貸款債券如今已頗具規模,從而使高風險資產經重新包裝后獲得很高的評級。這些變化和信用違約掉期的發明讓風險管理人員能夠輕松地交易和對沖信用風險。隨著大量資金進入新型投資工具,非銀行金融體系規模激增,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逐步加深。盡管美國現有的監管制度致力于保護投資者,但是復雜的金融創新使得投資者處于一種弱勢的狀態,以至于美國《時代》周刊指出正是金融創新導致了金融危機。斯蒂格利茨認為,在上個世紀70~90年代,世界發生了大約100場金融危機,其中很多危機都是由某種形式的放松監管的速度過快而造成的,在某些領域政府的監管依然必不可少。市場會失靈,政府也會失靈,讓他們共同工作才顯得格外重要,他們之間恰好能夠取長補短L7J。對金融業適度的監管是完全必要的,這是由其本身特性所決定。無論金融業的形態怎么變化,也無論金融產品如何創新、信息技術如何先進,金融業作為金融中介的本質不會改變,金融產品所具有的公共品的性質不會改變。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由于金融創新、市場參與層次和范圍更加廣泛、技術進步等原因,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不但沒有減弱,相反更加明顯;由于金融杠桿的使用,其外部性特征也隨之放大,可能造成局部風險變為全面風險,單一風險變為系統風險,由“市場失靈”造成的金融風險在范圍、層次和影響上也將超過以往的規模。作為監管者,就應該審時度勢地調整監管思路和策略。
3.監管權力的過度分散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美國在政治領域歷來強調權力的分散和制衡,在監管領域同樣如此。美國的監管體系相當復雜,商業銀行同時受聯邦當局和州當局監管機構的監管,幾乎所有銀行都受到不止一家機構的監管。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體系、州銀行機構,其他監管機構還有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儲蓄機構監理局和其他儲蓄機構監管者、州保險專員、聯邦商務委員會等。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既有分工,也有重疊,多個監管機構同時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監管權力的制衡,并提高了監管機構的專業化程度,這種監管體系為金融創新提供了民主和自由的環境,就如格林斯潘在《動蕩年代》里寫道:“幾個監管者比一個好。”但是這種監管體系在快速發展的金融市場面前可能出現監管者缺位、出現監管真空的情況。在這次次貸危機的發生過程中可以看出,從次級貸款、和其他產品混合到信用評級、打包銷售,在這樣一個長的鏈條上,由于分別隸屬于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在風險傳遞蔓延過程中,卻沒有一家監管機構負責,原來具有優勢的分散監管體制反而變為一種劣勢。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基本上沿襲了上個世紀30年代因經濟危機而變革后的格局,在當前全球化、信息化的新格局下,現有的監管體系的局限性和不足已經逐漸暴露出來。從次貸危機反映出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多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不夠。由于實行功能性監管,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四個行業類別機構實施監管,反而沒有一個監管部門擁有全部信息和權威以監控系統性風險,無法識別并制約個別金融機構危害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不當行為,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很難采取高效率的聯合行動解決金融市場突發危機事件。二是導致監管套利行為的出現。在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情形下,由于界限不清或職責不明造成的“監管真空”,使得一些金融風險未能夠得到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由于各個行業監管標準不一,導致金融控股集團主動選擇對其更為有利的監管機構,為監管套利行為提供了空間。三是功能重疊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效率。美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錯綜復雜,金融監管機構既包括基于聯邦法設立的監管機構,也包括基于州法設立的州政府監管機構,而且對于銀行、證券和保險分別設立監管機構,監管體系也完全不同,這種狀況導致了聯邦法金融機構與州法金融機構往往從事相同的業務卻受不同的機構監管,由此常常引起金融機構之間、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紛爭,這種狀況既造成了監管資源的
浪費,還降低了監管效率。
構建一個科學的監管體系,除需科學選擇監管機構的設置模式及其內部治理結構外,還需要有一套在監管機構進行合理的權力配置的機制,在機制設置上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問題:一是合理選擇分業監管或混業監管模式,即通盤規劃產業政策,避免由于權責重疊造成管轄沖突和政策矛盾等。二是科學設置集權和分權的界限,集權模式是由中央(聯邦)監管機構統一行使監管權、在地方設置派駐機構代表國家在地方進行監管的模式,分權模式是指地方(州)監管機構基于地域因素和中央(聯邦)分享相關領域監管權的模式。三是建立監管機構間的溝通和協商機制,即確定諸如透明、無歧視等統一監管標準,制定統一的監管程序,完善事先以及事后的監管影響評估制度等。四是監管目標的一致性。無論采取何種監管機制,最終的目標都是維護金融支付體系的穩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金融機構的合法競爭,節約高效地使用監管資源,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福利、努力實現“帕累托最優”。
三、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對美國未來金融運行的影響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推出后,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各界普遍對該計劃給予了肯定,認為該計劃對穩定當前市場、恢復投資者信心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該計劃是對現有監管格局的重大調整,涉及到監管者、被監管者、中介機構等多方利益,各方人士對該計劃實施效果意見不一。但毫無疑問的是,作為近80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金融監管改革,必將對美國未來金融運行產生巨大的影響。
1.將金融創新納入風險監管和監管機制。制度經濟學理論認為:作為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金融創新是與經濟制度互為影響并具有因果關系的制度變革。微觀經濟主體(金融機構)發現潛在的獲利機會(產生創新需求)后,將會自發地倡導、組織和實施制度變遷,其核心意義是指微觀金融組織受獲利傾向的驅使,會通過創造新的金融工具或經營方式以逃避金融監管。因此,對于這種創新行為,金融監管機構必然要調整監管對策,通過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和手段創新,采取某些新的監管政策和監管規則以消除微觀金融創新所可能導致的負效應。學者們對金融創新產生的原因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解釋,形成了較為系統的金融創新動因理論,即順應需求的動因、順應供應的動因和規避管制的動因。從這次造成次貸危機的金融創新產品來看,主要是一些順應供應的動因造成,比如為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群發放房屋按揭貸款,再通過打包處理形成次級債券產品,通過所謂的金融創新擴大了公司的經營業務規模。金融創新是美國金融市場長期以來保持國際領先地位的重要優勢,也是美國崇尚市場意志的體現,但恰恰也是這次次貸危機的直接肇因。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把金融創新納入金融監管和金融機制,并不會對金融創新給予太多的限制,主要是對包括對抵押貸款衍生品市場進行徹底審查,對抵押貸款提供商提出更為嚴格的新執業要求和標準,這有利減輕“金融創新”衍生的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
2.將所有金融參與者納入監管范圍。合成謬誤理論說明,即使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都是理性的,但合成以后也會產生非理性的結果,金融主體的有限理性、金融體系的內生風險及其傳導機制造成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對金融體系各個環節的監管都不可缺少。根據該計劃,美國將第一次成立一些聯邦監管機構,對金融系統所有參與者實施監管,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信用評級公司等其他機構。但這些監管機構的權力將受到限制,除非有關行業陷入危機,否則監管機構的權力將僅限于收集信息。新改革提案賦予美聯儲更多監管權力,并將證券和期貨交易的監管機構合二為一。現有的銀行準備金制度可能以相同的方式照搬到投行上去,采取旨在增強銀行體系整體安全性及穩固性的嚴格監管措施,要求投行的資本標準上升,使其更接近于商業銀行。市場人士認為,改革計劃很可能削弱大型投資銀行的獲利,其它投資者擔心加強監管可能讓外國投資者撤出美國市場,可能會加快資本從美國流出的速度。如果真發生這種情況,對于日益依賴外資以維持正常運轉的銀行和經紀機構而言不啻是個沉重打擊,另外還會進一步損害美元。針對市場的擔憂,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已明確表示,反對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擔心任何收緊監管的措施,都將削弱美國市場的競爭力。該計劃呼吁穆迪和標準普爾等評級公司要對金融產品差異有明確的區分,比如對公司、政府的傳統債券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應區別對待,并且在資產證券化之前把調查工作做得更好。抵押貸款經紀人是造成次貸危機的源頭,計劃也提出要建立在全國統一執行的抵押貸款經紀人注冊制度,規范經紀人行為。
3.建立一個更加靈活、更有效率的監管機制。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有效銀行業監管的三大支柱依次是最低資本要求、外部監管和市場自律,良好的監管機制是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改革計劃是對美國運行了近80年的監管體制的重大變革,這項計劃在今年美國大選結束前被國會通過的可能性不大,樂觀的估計也要等到2010年才能付諸實施。但是該計劃體現了未來的監管趨勢,就是需要一個能夠更靈活應變的金融體系,以應對市場的變化,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更加強調通過市場自律來防范系統風險。該計劃使得美聯儲的職責變得更為廣泛和重大,承擔了更多穩定市場和監管金融服務的職責,提高了其監管權威的地位。該計劃與極端的自由市場經濟觀點有著本質的不同,對于政府監管和市場自律有了更加客觀和平衡的態度。計劃提出了由當前的原則導向監管向目的導向監管轉變的思路,相比原則導向監管區分銀行、證券、保險和期貨的分業監管模式,以目的為導向的監管注重監管目標,不再區分銀行、證券、保險和期貨幾個行業,而是按照監管目標和風險類型的不同,將監管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著眼于解決整個金融市場穩定問題的市場穩定監管;第二層次是著眼于解決由政府擔保所導致的市場紀律缺乏問題的審慎金融監管;第三層次是著眼于和消費者保護有關,解決商業行為標準問題的商業行為監管。目的導向對金融市場的成熟度要求更高,即使美國目前的金融市場條件和金融監管水平也難以達到目的導向監管的要求,但目的導向監管代表了未來最優的監管框架。總之,此次監管體系改革計劃的目標,就是建立一個更靈活、更有效率的監管體制,以應對金融市場的不斷變化。
四、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我國的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和復雜程度還遠遠不能與美國市場相比,分業監管的格局形成時間不長,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短時間內調整的可能性不大,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不會對我國的金融市場和監管現狀造成直接的影響,但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依然有借鑒和啟示作用。
1.對金融創新要有正確的認識。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發展的動力,是金融市場體系健全和富有活力的體現,金融創新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豐富的產
品和服務,使市場交易更有效率。但金融創新也是雙刃劍,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風險。此次次級房貸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數量分析型基金由于大量使用杠桿交易,因而有了數十倍,甚至數百倍于自身資本規模的金融資產,過度投機地使用金融創新工具會造成風險被杠桿放大,局部風險可能變為全局性風險,單一市場風險可能變為系統風險。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成熟、信息披露不健全、市場自律程度不夠的情況下,對金融創新要持審慎態度,既要鼓勵創新,也不能盲目跟風,尤其要關注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問題。
2.尋求監管和市場力量的均衡。金融監管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論,即公共利益理論和私人利益理論。公共利益理論認為由于市場失靈的存在,政府通過對實施金融監管,可以維護金融部門的安全,增進資源的合理配置,政府的監管是為公共利益服務,可以無成本地實現目標。私人利益理論認為監管是對市場需求和供給進行配置的金融服務,供給者在監管的交換中獲得金融資源和自身利益,需求者是利益集團,在監管中盡力提高他們的經濟地位,監管在給被監管者帶來一定好處的同時,也增加了他們的成本。私人利益理論體現了對監管的質疑,事實上,沒有完美的市場,也沒有完美的監管,將外部監督和市場自律有機結合才能達到最佳效果。美國金融監管從上個世紀30年代到本世紀初,經歷了管制一放松管制一重新管制的一個過程,在危機發生后,就采取更為嚴厲的監管措施,但隨著經濟的繁榮高漲,在放松監管的輿論壓力下,又會出現松動。為了更好地發揮事前監督作用,而不是事后彌補,此次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作出了和以往不同的調整方式。該計劃不是對監管對象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是更多地對美國現有監管體系的反思,比如對監管職能進行重新劃分,對監管流程進行梳理等。由此可以看出,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并非要實施更加嚴厲的監管,依然尊重市場的主體地位,而不是突出監管者意志。
關鍵詞:金融監管一體化;監管效率;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9-0046-03
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的運用,世界各國一直存在爭論,就是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經濟、金融發展時期也有不同的做法。1997年,英國政府把英格蘭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將原來的9個金融監管機構合并,成立了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行一體化監管。[1]隨后,韓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紛紛效仿,掀起了“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浪潮。但由于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受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不存在一個適應于所有國家或各種金融產品的一個完美的模式;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機構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側重點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同一監管政策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機構眾多且組織形式復雜,金融風險及其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我國是否適于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模式,能否實現一體化改革所倡導的監管標準和手段的統一,實施后的效果如何,是值得金融理論界認真思考的一個現實問題。
一、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優勢分析
從國際金融發展情況來看,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家適合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經濟發展水平高;資本市場發達;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水平高;混業經營在金融體系中居主導地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高;金融監管水平高。統一金融監管有以下好處。
1.成本優勢。一體化監管不僅能節約人力和技術投入,降低監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質量。
2.提高監管效率。一體化監管能夠全面真實反映被監管機構所有經營業務,監管組織結構更具有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金融機構已日益多樣化,不同類型機構之間傳統的職能分工已經消失。盡管有多種辦法可解決多樣化經營機構的全面審慎監管,但是一個一體化的綜合監管機構可能更有效地監督這些機構的所有經營,而且可以更好地察覺不同業務潛在的風險危機。在日常監管中,一體化的監管機構可以用更加一致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來加強監管,同時又能更有效地考慮各業務品種的區別,提高監管效率。
3.改善監管環境。一體化監管不僅可以避免重復機構體制容易引發的不公平競爭性、政策性的不一致性及監管的重復交叉與遺漏,而且能夠避免由于監管者的監管水平和監管強度的不同,使不同的金融機構或業務面臨不同的監管制度約束,可以使消費者在其利益受到損害時,能便利地進行投訴,降低相關的信息搜尋費用。
4.適應性強。隨著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金融工具多樣化要求的不斷提高,金融業務日新月異,―體化監管能迅速適應新的業務。可以避免監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創新形成的新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避免多重監管,降低不適宜的制度安排對創新形成的阻礙。
5.應變協調效率高。由于所有的監管對象被置于同一個監管者的監管之下,監管者的責任認定非常明確。在處置金融風險的過程中,一體化監管機構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協調的權威性和反映的及時性,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監管資源處置、平息金融風險或金融危機。例如在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中,銀行管理委員會和證券管理委員會不僅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對危機處理不當,而且當危機升級的時候,兩家機構還配合不力,互相推委。危機過后,墨西哥立即統一了金融監管機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的韓國也是如此。[2]
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缺陷分析
雖然理論上一體化監管有諸多優勢,但是沒有證據表明統一監管機構的監管效率高于分業監管機構,而且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的國家至今仍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
首先,盡管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但并沒有真正實現監管標準和手段的同一,分業監管下的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仍在發揮作用。其次,已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國家,其監管機構內部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相關的監管法律制度也不健全。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監管機構表示,他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由于各監管目標之間往往存在沖突,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僅難以達到強化監管責任的目的,而且使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尤其是在轉軌經濟國家,由于操之過急,相關的配套改革措施沒能及時到位,使改革跌入了片面化、簡單化的陷阱。正如著名經濟學家古德?哈特先生所說: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最后,統一監管機構缺乏監管者之間的競爭,容易導致低效率,而且由于監管權力過分集中還容易產生,甚至滋生腐敗現象。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先生認為,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可以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從而促使金融監管工作不斷創新。因而,美國在1999年實行混業經營后,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太大變革,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均在不同場合表示沒有合并的打算,但是,美國卻是世界上金融監管最為有效的國家之一。這也從某種意義上說明,混業經營不是建立統一金融監管機構的必要條件,多家監管機構并存同樣能夠提供高效率的金融監管服務。
三、我國金融監管正處于一個兩難境地
1.從我國金融發展總體狀況看,我國尚不具備金融監管一體化的條件。一是我國GDP總量雖然較大,但人均GDP較低,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經濟發展質量較低,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二是我國資本市場雖然近幾年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遠未達到國際慣例所公認的發達程度,資本市場還不十分成熟和完善,投資者非理性表現較強,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濃。三是國有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革尚在進行中,股份制銀行還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各種各樣的案件發案率較高。四是金融法規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對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和分析能力不高,對國際上先進的風險監管計量模型掌握不精,運用也不嫻熟,金融監管水平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3]
2.從我國金融業最近幾年發展的情況看,似乎已經逐漸出現了對統一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一方面,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無論是金融產品交易,還是金融組織、金融市場之間的合作與結合都將從廣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強。從業務合作到股權重組都將使我國金融與全球金融的聯系更加緊密,即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日益深遠。與此同時,隨著我國金融與國外金融的聯系日益緊密,對金融業的監管和控制也變得更加復雜、更加困難,尤其是國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與全球混業的趨勢、國外大型金融集團的合作使得監管的難度更加凸現。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體系更加靈活、更加綜合、更加統一,以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從國內的情況來看,盡管金融混業還沒有成為金融發展的主流,特別是還存在著一些金融混業經營法律上的障礙,但是,不同金融部門間的業務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團的發展等已經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團、中國光大集團,以及中國建設銀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國銀行組建中銀國際等。而銀證合作、銀行與基金的合作等這些不同金融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相互結合更是勢不可擋。
目前,商業銀行越來越多地參與證券資金的清算服務,而證券商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允許銀行開辦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允許保險資金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政策創新,則開辟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資金流動渠道。不同種類金融機構提供具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擴大了銀行、信托、證券、保險之間混業經營的基礎。與此同時,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
在保險業務方面,新的業務創新不斷涌現,這些新的保險業務,既有投資功能,又有儲蓄功能。[4]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融合,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所有這些都在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作為前瞻性的金融監管建設,應積極做好混業經營監管的各項準備工作。這既是金融機構本身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必然。而各種形式的混業必然呼喚金融監管的統一。
盡管我國存在金融全球化與金融混業對統一監管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業的廣度與深度不夠,從而決定了目前我國實行統一監管還存在許多困難。一方面,我國金融融入全球金融的程度還不深。多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可以說一直處于未開放的狀態,最近幾年,我國金融業盡管從業務合作到股權合資逐漸開放,但開放的規模和比例還非常小,尤其是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業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業銀行、證券機構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與合資。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混業的規模和比例還較小。就金融組織體系來說,無論是銀行業、保險業還是證券業,獨立的金融機構占大多數,還是一種主流。銀證合作、銀行代銷基金等也還只是表層的業務合作,完全突破分業界限的分屬不同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股權交叉等也才剛開始。除此之外,法律也還沒有為混業經營提供暢通的途徑。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客觀現狀和現實條件都決定了金融監管一體化在短期內實施還缺乏穩固的基礎。現實告訴我們,做好分業監管工作是實現金融統一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立即拋棄當前的金融分業管制結構,推行全面的、激進化的改革,可能會使我國陷入金融混亂之中。
四、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需要做的重點工作
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金融發展階段,當前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關鍵在于群策群力、專心致志地做好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工作,不斷提高銀行、證券、保險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在此基礎上團結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運行效率,重點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立法,加強金融監管執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是實施金融監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據,也是金融監管規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證。在完善我國金融立法的過程中,應根據形勢和客觀條件的變化,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強研究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應強化金融執法,賦予監管機構更大權利,并使其在運作上保持獨立性,增強金融監管的嚴肅性,維護監管人員的正當權益,樹立監管部門權威,更好地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當前,在金融監管立法方面,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方面,全面審視現行的金融法規,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金融監管發展趨勢的條款;另一方面,根據新形勢、新業務的發展要求完善有關條文。
2.加強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方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一是量化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實現動態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建立金融監測、預警機制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化解機制;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四是制定和完善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措施,實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嚴于自律的監管客體系統,完善金融監管客體的自律機制。一是建立系統完整的自律機制;二是以完善各類責任制為契機,強化自率機制的真正落實,增強自律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健全內審機制,增強自律機構的權威性;四是鼓勵金融機構實施ISO9000標準,提高自我約束能力;五是加強銀行同業公會的同業自律監督作用,對金融機構自律機制實行有效監管。
4.加強金融機構內控體系建設,盡最大努力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程度。一是重視內控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控文化氛圍;二是建立相對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負責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三是明確各管理部門職責,建立權責制衡機制;四是建立對內部控制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
5.加強各監管主體間的高效配合。在現階段,三大監管機構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如何協調各個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質量與效率至關重要。應切實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就監管中的問題展開討論,研究對策,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建立三者之間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6.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一是加強對證券業的合作監管;二是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對沖基金的風險監管合作;三是完善國際金融統計,加強會計與信息批露的國際合作與標準化;四是加強與國際監管組織和外國監管當局的合作與交流。
參考文獻:
[1] 陳元.美國銀行監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
[2] 高鴻業.全球金融風險監管[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 網絡金融;特征一、網絡金融概述
一)網絡金融內涵所謂網絡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的金融業務,包括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絡金融就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于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于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絡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二)網絡金融的特征1、業務創新。網絡金融以客戶為中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創新性特征。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和增強競爭實力,網絡金融必須進行業務創新。2、管理創新。管理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金融機構放棄過去那種以單個機構的實力去拓展業務的戰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視與其他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資訊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網站等的業務合作,達到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局面。另一方面,網絡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也趨于網絡化,傳統商業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將被一種網絡化的扁平的組織結構所取代。3、市場創新。由于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本身也開始出現創新。一方面,為了滿足客戶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網絡世界的競爭新格局,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國際聯合。另一方面,迫于競爭壓力一些證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轉變的戰略。4、監管創新。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網絡金融監管呈現自由化和國際合作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過去分業經營和防止壟斷傳統金融監管政策被市場開放、業務融合和機構集團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隨著在網絡上進行的跨國界金融交易量越發巨大,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已經不能完全控制本國的金融市場活動了。
二、網絡金融的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絡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絡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網絡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經濟風險。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絡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于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絡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絡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后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絡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絡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網絡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絡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并迅速擴散。
三、網絡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于虧損狀況。第二,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我國的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絡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在主觀方面,主要存在兩點問題:第一,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我國網絡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宏觀統籌,各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絡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于形成網絡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滯后。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絡金融立法滯后。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準程序》等幾部法規,并且涉及的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絡金融立法同樣滯后。面對網絡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網絡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四、建議應采取的對策針對上述風險和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1)確立傳統金融與網絡金融并行發展的戰略。(2)建立專門的指導和管理機構。(3)加快網絡金融立法。(4)造就復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業管理體制。(6)加快電子商務和網絡銀行的立法進程。(7)銀監會應提高對網絡銀行的監管水平。(8)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網絡銀行數據庫。(10)建立網絡金融統一的技術標準。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房地產 融資市場 宏觀調控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房地產業逐步實施了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特別是日趨嚴格的土地和金融信貸政策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困境。為了解決融資困難,房地產業開始探求多元化的融資渠道,諸如信托、基金、上市以及私募融資等形式開始頻繁地出現,而房地產融資也成為業內最受關注的議題,房地產金融創新的理論探討與實踐嘗試將成為今后一個時期房地產業的主旋律。當前房地產融資市場格局的形成有著深刻的政府政策背景和產業發展背景。認清融資市場格局的形成背景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房地產融資市場,理解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及時地把握地產融資市場的發展趨勢。
一、政府政策背景
政府政策背景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配合宏觀調控,政府在房地產領域實施了比較嚴格的土地和信貸緊縮政策;二是出于防范金融風險的考慮,金融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的房地產信貸業務做出了進一步的限制。諸如停止流動資金貸款、提高資本金比例、嚴格貸款審批,提高貸款利率等。
(一)緊縮信貸意在化解金融風險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風險:
第一,土地購置與房地產開發資金過分依賴銀行信貸,超過60%的開發資金是直接或者間接來自于銀行系統,房地產投資的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集中銀行于一身。一方面,較低的融資成本與貸款門檻容易誘發企業利用銀行信貸杠桿來進行高負債經營,這在增加企業財務風險的同時也加劇了貸款企業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部分地區由于市場過熱而存在較高的市場投資風險,一旦泡沫破裂房地產價格下跌,作為抵押物的房地產將會大幅度貶值。
第二,金融體系不健全,金融機構經營不規范、管理不嚴格,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合作,特別是信息共享程度很低。這突出表現在:貸款審查不嚴格、抵押物管理不規范等。與房地產業市場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金融業的壟斷性,由于缺乏與市場經濟相呼應的經營機制、監管機制與激勵機制,因而造成銀行系統存在許多經營漏洞。
第三,由于土地儲備制度不完善,再加上銀行監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擔保措施等問題,向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發放的土地儲備貸款也面臨著較大的市場風險與信用風險。通常情況下,上述這些潛在的風險可以通過業務創新、強化管理以及改進經營機制等更加積極的方式來進行化解,但由于近年來房地產金融業務發展過猛,金融資產規模與風險同步迅速累積。在這種情況下,金融監管當局便借助宏觀緊縮調控的時機對房地產業實行了更為嚴格的緊縮信貸政策。
(二)宏觀調控政策仍將持續
從宏觀經濟形勢來看,近年來我國的GDP一直保持高速增長狀態,但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嚴重的結構性失衡,突出表現就是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尤其是房地產投資。2003年房地產貸款突破1萬億大關,同比增長29.7%。占同期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的23.7%。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對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出現了諸如信貸規模急劇膨脹,原材料、能源等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過快,產業結構失衡等方面的經濟問題。為了抑制這種不正常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長,政府有計劃地出臺了相應的緊縮調控政策。具體到房地產業而言,政府將繼續執行嚴格的土地與信貸政策,從土地和資金兩個方面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調控,尤其是接連出臺的信貸緊縮政策更是有力地限制了銀行系統對房地產業的資金支持。政府的緊縮政策將在一段時間內(3-5年)持續下去,而打造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也將成為房地產融資市場的核心任務。
二、房地產產業發展背景
產業發展背景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是由市場競爭引發的行業集中度提高,房地產企業在大規模擴張的同時對房地產融資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房地產行業運作模式的轉變,使得房地產運營重心向金融運作傾斜。
(一)房地產行業運作模式的轉變
隨著房地產行業專業化分工的日益深化。傳統的“開發商主導”運作模式正在逐步向“投資商+發展商+建筑商”三位一體的運作模式轉變。在該運作模式下,投資商為項目提供資金但不參與具體項目的管理;發展商除了組織實施投資之外,還要負責項目的選擇、評估、協調以及項目建成之后的運營管理;建筑商負責項目的規劃與施工建造。如果不考慮資產證券化以及定向投資等其他因素,單從運作模式上看,這種三位一體的運作模式已經具備了不動產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的基本雛形。行業運作模式的轉變可以說是房地產企業在行業競爭過程中走向分化的一個必然結果。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房地產金融職能將得到不斷強化,房地產業的運營重心逐步由地產項目運營向金融運作傾斜,房地產業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將會是一種金融運作。
(二)市場競爭引發行業集中度提高
據權威部門預計,今后5―10年,現有近3萬家房地產公司將有90%以上在競爭中消亡,取而代之的是逐步形成一批年銷售規模過百億元的跨區域經營的特大型房地產集團,行業集中度的提高使得融資主體對地產融資市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而其影響意義更為深遠。
三、當前房地產融資市場的主要特征
監管當局不斷出臺的金融緊縮政策削弱了企業對銀行信貸的依賴,在客觀上帶動了信托、地產基金等金融創新工具的發展。而產業自身升級與分化則決定了未來房地產融資市場的新格局。在這些復雜因素的綜合影響下,當前房地產融資市場呈現出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單一融資格局:二是其他融資渠道雖然總量不大,但是卻代表了房地產融資市場的發展方向。
(一)以銀行信貸為主導的單一融資格局
2004年我國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額為17168.77億元,同比增長29.9%,相應地,房地產融資總規模也在逐年攀升。房地產開發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信貸、自籌資金、定金及預售款和其他資金。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銀行信貸增長幅度一路下滑,2004年銀行信貸只占開發資金總量的18.4%,自籌資金與定金及預售款增幅較快。分別占資金總量的30.3%和42%。由于預售款中大部分是銀行對購房者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因此總體上看至少有60%以上的資金是來自銀行系統,融資渠道過分依賴商業銀行。
(二)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日趨活躍
其他資金來源盡管占開發資金總量的比例不到10%,但是它們對房地產融資市場的意義卻是不容小
視。可以預見,隨著《產業基金法》的出臺,產業基金合法地位的確立。產業基金模式必將成為房地產融資市場的中流砥柱。資金信托計劃是近年來最活躍的地產融資工具。雖然其融資額在整個房地產融資總量中僅約占1%,但是它所表現出來的創造性、靈活性與適應能力卻讓我們嘆為觀止。
四、房地產融資市場的發展趨勢
從短期來看,由于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成效并不理想,有可能繼續出臺不利于房地產業發展的土地與金融政策,諸如增加經濟適用房供給來平抑房價,提高首付比例限制投資性購房等等;但是從中長期來看,政府必然會適時地放松相關的調控政策以支持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仍然是極具活力與投資價值的行業,而房地產融資市場的發展前景也將非常樂觀。
首先,房地產融資體系逐步健全。其中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圍繞房地產融資而構建的具有不同市場功能的金融機構體系,二是構建提高房地產金融資產流動性的市場體系。就金融機構體系而言。除了原有的商業銀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險公司之外,還將出現專業化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抵押資產管理公司、互助儲蓄銀行以及儲蓄貸款協會等金融機構。就構建市場體系而言。關鍵是要建立房地產金融資產的流通市場體系。通過借助資產證券化、指數化、基金化等金融手段,房地產金融資產才能順利地實現流通和交易,流通市場把本來集中于房地產信貸機構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有效地分散到整個金融市場中。
[關鍵詞] 農村金融 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是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建設穩步前進的重要因素,在我國總體上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加快農村金融體制創新,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民間金融和諧發展,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推進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設,以農村金融的健康快速發展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的大發展。
一、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金融有效供給不足,這個不足既包括結構上的不足,也包括數量上的不足。要構建現代農村金融體系,首要任務就是要構建一個全方位供給、多層次服務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
第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增加農村金融的資金供給。要進一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采取差異化策略鼓勵產業資本和民營資本在農村興辦對應不同層次金融需求的農村金融機構,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金融供給;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立法和培育工作,調動并尊重農民參與農村金融交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保護民間金融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引導、規范其科學發展。第二、激勵扶持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滿足農村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范圍應有所側重,使農村的金融需求都有對應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來滿足,避免出現金融機構扎推利潤高的金融項目而利潤低的項目無人問津的現象,其中,政策性金融應側重為農村中具有公共產品或準公共產品性質的融資需求提供金融服務,確保農村公共產品的穩定供給。第三、要逐步建立起覆蓋全部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與金融網點體系,確保農村地區金融全覆蓋。根據我國各地的地理環境、人口密度、經濟水平等條件,因地制宜的建立起覆蓋城鄉的農村金融網點體系,確保農民能就近獲得存儲、信貸等金融服務,切實消除部分農村地區金融零機構零網點零服務的現象。
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與農村金融運行發展交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社會、經濟、法制、文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綜合,是農村金融良性發展的首要條件。
第一,在統籌城鄉、以工促農的大背景下,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增強農村經濟實力,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經濟基礎。加快現代農業的建設步伐,發展規模農業和效益農業,延伸產業鏈,提高農業科技的創新和轉化能力;加大對農業生產設施的投資力度,加大對農業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提高農村勞動者的綜合素質,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推進城鎮建設,提高城市化水平,促進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健全農村金融法治體系,建設農村金融的法制環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金融機構自愿交易、平等競爭的農村金融法治體系,以完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為中心,突出農村金融機構的主體地位,切實保護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農村金融穩定機制,督促農村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保護儲民、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處理好政府與農村金融市場的關系,強化依法行政和合法競爭意識,為農村金融機構營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第三、建立健全農村征信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協調工商、稅務、財政、審計、銀行、公安、法院等職能部門開放數據,組織建立基礎數據庫和檢索平臺,形成大規模的征信數據共享網絡;推進信用法制體系建設,為農村金融機構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評級、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修改和完善涉及信用方面的法律的有關內容,特別要強化其中的懲罰性條款,建立社會失信懲戒及守信激勵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農村居民商業信用意識的宣傳和培養,強化有償金融服務意識,采取金融聯結等方式培育發展鄉村征信中介,建立以生產小組、隊、村、鄉為平臺的農村居民征信系統。第四、積極推進農村擔保方式創新,擴大有效抵押品范圍,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業和銀行多方參與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合法流轉,探索農村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農業保險等物品的抵押方式,擴大有效抵押物范圍;積極創新擔保模式,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資組建的政策性的、以龍頭企業為主體的商業性的、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的合作性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探索建立以農業保險為抵押載體的保險抵押模式。
三、建立現代農村金融企業制度
金融企業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資金和服務的供給主體,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和支持作用。現代金融企業應具備明晰完善合理的產權結構、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創新型的人力資源機構,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健康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也是現代金融企業應有之義。
第一、現代農村金融企業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具有明晰完善合理的產權結構。在國家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金融的大背景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民間資本、國外戰略投資者參與農村金融機構,不僅有利于動員資本和擴張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實力,而且有利于農村金融機構保持靈活的經營機制,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第二、現代農村金融企業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內部要具備完善的治理結構,擁有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金融企業內部要設置權力制衡機制,使控制權處于均衡狀態,形成良好的約束機制,使農村金融機構的決策行為不至于扭曲。第三、現代農村金融企業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擁有良好的、有競爭力的人力資源結構,使之不僅能夠滿足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競爭要求,而且要滿足未來金融創新的要求。第四,現代農村金融企業還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財務上必須具備可持續性。農村金融機構通過自身業務結構的合理調整、不斷的金融創新、提供各種符合農村需求的金融服務,實現財務上的盈利,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第五、現代農村金融企業還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擁有健康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借助企業文化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四、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經過三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但是,農村金融機構持續不斷的創新與風險管理要求農村金融監管體系與時俱進,規范并引導農村金融的創新和發展。
第一、構建以控制風險為核心、適度監管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以控制風險為核心,構建由農村金融監管機構、政府、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中介組織構成的外部監督與管理,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控制以及輔助監管相結合的立體式、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網絡體系,分別從行政規范、社會指導、自我約束和市場約束四個層面構成正常、有序運行的農村金融監管網絡;監管當局應根據被監管的農村金融機構潛在影響的大小對其進行分類,并賦之以不同的關注程度,合理分配監管資源;適度監管,在監管原則和監管規則之間尋求平衡點,避免過渡監管抑制農村金融機構的創新。第二、構建與金融混業經營相適應的農村金融監管模式。混業經營是當前金融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證券、保險在我國農村的快速發展,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勢必被混業經營模式所替代,構建我國農村金融混業監管模式,協調、整合、共享各個監管主體的信息和資源,避免政出多門所導致的政策不一致和監管中的重復與遺漏。第三、建設農村金融監管的外部大環境。金融監管能否取得成效不僅僅取決于監管者的主觀意愿,它還取決于一些外部因素或前提條件。當前要做的主要是培育穩健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環境,減少直至杜絕行政對農村金融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涉;修定與完善有助于公平解決爭議的長期實施的商業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獨立的司法部門和接受監管的會計、審計和律師行業;建立安全、有效的農村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統,確保農村金融交易的清算;完善農村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培育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培育適度的系統性保護機制,建立與完善最后貸款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對農村金融機構在出現經營危機時進行適當保護,避免發生金融風險。
五、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扶持政策
為弱勢產業和弱勢經濟主體提供金融服務,勢必決定了農村金融的弱勢金融地位,內生決定了政府對其必要的政策扶持。
第一、政府要繼續完善對農業的扶持政策,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的投入,切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業產出和生產者勞動剩余,確保農業收入穩定增長,從而提高農業的信貸效益。各級政府要承諾保證財政對真正惠農而非惠全民的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政府要本著公共服務城鄉公平的原則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事業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對農村教育和公共衛生事業的投入,提高農民創造財富的素質和能力,降低其因病致貧返貧的概率和風險。第二、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對真正的涉農貸款實施稅收減免、費用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只針對涉農貸款項目實施,不管發放涉農貸款的金融機構是否為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繼續完善農村金融的統計政策,完善農村金融績效激勵相容機制,加大對涉農貸款的統計和監督,確保該項政策的有效運行。第三、建立農村金融服務的普責制。農業和農民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的低效益,低效益的金融服務由農村金融機構獨自承擔,有悖于金融公平,也不利于農村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其結果必然造成農村金融機構的離農和遠農,因此,要建立農村金融服務的普責制,通過法律手段確定全部金融機構的金融支農責任,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支農,金融機構可以直接發放涉農貸款,開展涉農金融項目,也可以通過購買發放涉農貸款的金融機構的股票或債券等方式間接發揮金融支農作用,這既有利于實現金融公平,又有利于農村金融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有利于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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