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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金融監管的基礎

金融監管的基礎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16 16:25:1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監管的基礎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金融監管的基礎

第1篇

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監管者不失毫分地嚴格執行,才能真正落在實處,否則就形同虛設。讓監管真正有力度,要拆除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人員之前相互跳槽的“旋轉門”,隔絕兩者之間的利益糾結

最近,銀監會頻頻對重大違規案件開出巨額罰單,處罰金融機構相關責任人。嚴查、處罰金融機構本是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而在近期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放貸案中,一個細節引起很多人的關注——銀監會不僅重罰機構,而且“刀刃向內”,對四川銀監局原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防范風險,要改變“牛欄里關貓”的現象,完善相關監管制度。然而,籬笆筑好,還得安排盡職的“守護人”巡邏值班。去年以來,銀行業監管部門出臺公私分開和履職回避辦法等,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筑牢公私分開“防火墻”,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銀監會對重大風險事件中暴露出來的監管履職不盡責不到位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共問責工作人員69人。正是通過這些努力,讓監管人員的責任心得到有效提高,促使其發揮了應有作用。

誰來監管金融監管者,是一個永恒話題。每一次金融危機的爆發都會伴隨著對金融監管漏洞的反省,甚至有人將危機的爆發歸咎于金融監管失靈,認為正是金融守護人即監管人的政策導向,誘發金融家過度承擔風險,而在日常監管中卻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最終導致風險爆發。

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監管者的擔當和盡責顯得尤為重要。制度是監管的基礎和生命線,但再完善的制度還需要監管者不失毫分地嚴格執行,才能真正落在實處,否則就形同虛設。監管者對風險的態度,決定了市場對風險的好惡;監管者與金融從業人員的近疏,決定了監管者在關鍵時刻是否敢于“亮劍”;監管者對違法者處罰的力度,成為市場權衡違法成本的標尺。筑牢防風險的屏障,離不開敢于監管、嚴于監管、善于監管的“守護人”。

第2篇

論文摘要:次貸危機的全球蔓延降低了我國經濟增長的外部需求,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在當前這種出口需求緊縮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將有利于刺激內需,對于現階段拉動國內經濟的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7年 4月美國全面爆發次級按揭貸款危機 (簡稱次貸危機 ),這場危機后來演化成為全球信貸緊縮,并以驚人的速度蔓延,對全球金融市場造成巨大的沖擊。 

次貸危機 的全球蔓延降低了我國經濟增長的外部需求,對出口企業產生巨大影響。同時,次貸危機還導致全球股市震蕩,中國股市也出現 了巨幅震蕩和急劇下滑,這些都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 

2008年 l1月,國務院提出2010年底之前投資 4萬億元刺激經濟的 10項措施。在當前這種出口需求緊縮的‘隋況下,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將有利于刺激內需,對于現階段拉動國內經濟的增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 我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擴大國內需求保障國民經濟平穩發展,扭轉經濟增速下滑趨勢面對國際國內的嚴峻形勢,保持經濟平穩發展,防止出現大的起落,是當前首要的任務。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未實行擴張型的財政政策,會為經濟的平穩增長提供一個有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政府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能夠進一步拉動更大的投資需求。根據世界銀行最近一份權威報告顯示,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的投資需求系數將達到 3.1~3.8,即政府對于基礎設施每投入 1美元,就能拉動社會投資需求 3.1~3.8美元。這樣,不僅可以直接增加社會總需求中的投資比重,為經濟持續增長奠定基礎,進而增強經濟增長的后勁,而且在投資過程中還能將一部分投資轉化為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消費需求的總體水平。通過這種輪番作用,能夠進一步促進經濟全面增長,為戰勝金融危機提供保證。 

2.有利于加快和諧社會建設的步伐,克服影響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增強經濟發展的后勁基礎設施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必備條件,在助推地區經濟起飛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沿海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和某些地區開發獲得成功,一條共同的經驗就是通過率先啟動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為經濟高速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經過近年未的大規模建設,我國基礎設施在整體上有了很大的發展。然而,由于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城鄉之間的差異,某些地區和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還很薄弱,制約經濟發展的一些瓶頸因素仍未消除。要在新的起點上推進這些地區實現新的跨越,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就顯得更加緊迫。 

3.有利于促進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緩慢,城市化水平還較低,目前僅有3 1%,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城市化率 70%~90%的水平,也落后于世界平均 45%的水平。這種狀況導致城市發展缺乏后勁,無法充分發揮城市經濟的“聚集效應”,造成城市資源的浪費和整體利用水平的低下,束縛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對周邊地區發展的帶動輻射作用。加強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有效增進城市與周邊鄉鎮的連接,進而充分發揮市區經濟的帶動效應,有效促進城鄉經濟的統籌發展。 

4.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優化升級,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僅可以改變我國基礎設施落后的面貌,也可以促進相關產業結構升級。在各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其配套建設中,如高速鐵路、通信網絡等建設,就需要引進更多的高科技產品,配套研發更多的自主核心技術,讓更多的技術更新換代,這將促進高科技成果加快向生產領域轉化的步伐,從而也進一步促進相關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優化。

二、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領域分析 

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包括許多方面,為此,不能搞“一刀切”,要針對實際需要有重點、有組織、有步驟地重點發展一些關鍵行業。

1.交通運輸行業 

交通運輸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一切經濟和社會活動的載體。它把社會生產、分配、交換與消費各環節有機地聯系起來,是社會經濟活動得以正常進行和發展的前提條件交通運輸業一方面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經濟社會以及國防建設對運輸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能夠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因為優良的交通運輸對充分開發利用各地區間、各國間的經濟發展的可能性起著重要的作用。 

國內外發展 的經驗表明,鐵路干線對經濟的帶動力和影響力極強。如 日本的北海道干線,俄羅斯的西伯利亞大干線法國的巴黎一里昂線,我國的哈大線、京廣線、京滬線、隴海線,都已成為重要的經濟發展軸線,對于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將會有力地帶動區域經濟的大發展,這是被客觀歷史證實的經濟規律。進入“十一五”后,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對交通設施的需求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因此,在現階段必須加大交通領域基礎設施的建設。 

2.通信行業 

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大量的新知識、新信息的傳遞和利用。大力發展通信行業,加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通信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對拉動內需、保持經濟穩定增長發揮良好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勢不可擋的今天,各類科技信息、經濟信息的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社會各界對信息交換的需求俞加旺盛,發展通信行業有利于促進高新信息技術產業化的進程。 

3.電力行業 

目前,我國的電力市場開發程度較低,制約了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發展。尤其是電力行業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現在電源結構不合理,水、火、電比例失調 ,電網建設滯后于電源建設,電網結構不合理。2008年初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國家電網線路停運330多條、輸電桿塔倒塌 196處,導致我國南方大面積斷電,同時致使國內南北鐵路 電氣化大動脈的中斷。加大電網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力行業結構調整,既可彌補電力行業薄弱環節 ,拉動 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產業發展,又可增加電力供應,促進城鄉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4.農村基礎設施領域 

與城市相比,農村各項基礎設施尤顯薄弱。按照國家新農村建設總體部署,緊緊圍繞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要逐步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特別是要加強支撐現代農業的基礎建設,抓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改造通鄉、通村公路,加快發展農村清潔能源,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作為農業人口大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有著非常重要 的戰略意義。

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措對策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首先要解決好資金籌措問題。當務之急是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多元化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系,以“三個有利于”為根本出發點來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與建設。針對我國的國情和借鑒國內外的經驗,分析發現在現階段宜采取如下途徑來進行資金籌措。

1.由當地政府發行基礎設施建設債券 

美國有許多州早已采取政府發行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的資金籌措辦法,而且施行多年實踐檢驗具有較強的適用性。通過發行債券,可以籌集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投資額。同時,由于其具有追索償還權,還會激勵當地政府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努力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 

2.實行 b0t融資方式 

通過bot融資方式的運用,可以充分利用國外大企業的雄厚資金和先進 的經營管理經驗,促進基礎設施項 目投資的完成,而且由于在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在一定期限內由外方來經營并由其自身來承擔經營中的風險和損失,這樣就可以迅速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大發展。 

3.鼓勵私人進行投資 

研究表明,未來私人投資將是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這將有利于提高社會資金的利用效率。在國外,私人對于基礎設施的投資比例一般占全部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總額的 12%~ 18%。在阿根廷 ,私人對于基礎設施投資的比重則高達70%;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有私人參與除供水之外所有基礎設施部門投資的傳統;在菲律賓,私人投資也高達 40%。因此,可以借鑒國外的作法,放開大部分的基礎設施建設項 目資金籌措限制,鼓勵私人參與投資。 

4.發行股票進行融資 

第3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適度監管原則;正當監管原則;有限監管;有效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2.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2)03-0068-04

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出發點

近年來關注金融法基本原則的文獻有一些,但專門研究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的卻較少。個別涉及這一問題的論述,①還往往混淆了基本原則與法律價值的界限,以致將金融監管法所欲追求的目標視為金融監管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規則。這顯示了相關研究的薄弱和不足。

按照《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所謂原則,是指“法律的基本真理或準則,一種構成其他規則的基礎或根源的總括性原理或準則。”據此可以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實踐運作全過程之中,作為金融監管具體法律規范基礎的指導思想和原理。構成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在我們看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第一,效果上具有普遍性。即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必須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全部實踐過程,能夠指導金融監管立法、執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各個方面。第二,形式上具有抽象性。即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不具備作為金融監管法律規則必備的三個要素,它往往只指出法律對于金融監管行為的傾向性要求,而沒有提供具體的行為模式。這種高度抽象和概括的性質使得法律原則比規則更具有穩定性,適用的范圍更為廣泛。第三,內容上具有特定性。也就是說,能夠反映金融監管法作為一類內容、性質和價值取向相近的法律規范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質。因此,基本原則必須能夠針對金融監管介入市場的范圍、方式以及自我監督等等問題的解決提出一般性的準則或指導思想。

根據上述對基本原則構成要素的探討以及前文有關金融監管法的理論及實踐的分析,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有兩項,即適度監管原則和正當監管原則。

二、適度監管原則

金融監管法是在20世紀30年代伴隨金融危機和經濟大蕭條的出現、國家加強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而全面確立的。它為金融體系的穩定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繁榮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此之后再未發生如30年代那樣的金融危機。但是,隨著國家持續強化其監管活動,金融體系陷入一個全面、深入、過度的監管法律體系之中,金融機構參與市場的交易價格、業務范圍、資本流動等各個方面無不受到法律的壓制,導致金融業競爭效率和創新活力的大幅降低。這種狀況違背了金融體系自身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也引起了各國政府對金融監管的深度思考,從而導致“適度監管”理論和政策的出臺,并逐漸成為當前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主導性思想和基本規則。

適度監管原則是體現當代金融監管法本質要求的原則。法律規范金融監管行為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確認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則,借以判斷金融活動中的哪些范圍需要政府監管,哪些范圍根本不需要政府監管。根據對既往理論與實踐的反思來看,金融監管法所要確認的監管行為,既不是要回到20世紀之前僅僅倡導自由競爭的時代,也絕非要恢復已經延續了大半個世紀的國家對金融活動的全面、深入、過度的介入,相反,在全球化時代下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只能是一種在充分尊重私權基礎之上的范圍有限的公共機制,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只能從屬于市場的自由調節。當代金融監管法亦正是在這樣的認知前提下建構了自身的規則體系和理論框架,因而將適度監管作為基本原則,凸顯了金融監管法的發展趨勢和本質要求。

所謂適度監管,是指國家應當在充分尊重經濟自主的前提下對金融活動進行一種有限但又有效的監管。它又包含著兩項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內涵。

(一)有限監管

適度監管原則內蘊著監管制度在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中的補充性、有限性。因此,確立適度監管的原則,必然要求堅持“有限監管”,即金融監管行為的授權與行使,應當體現個人自治優先、市場優先、自律優先的基本規則。析言之,凡是參與金融市場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乃至專業的金融機構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如銀行業協會)和市場組織者(如證券交易所)能夠自律管理的金融活動,法律一般不設定金融監管。

對于類似中國這樣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有著政府“大包大攬”傳統的國家而言,在金融監管法中堅持有限監管的原則具有十分關鍵的意義。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傳統影響,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尚未完全擺脫干預的隨意性傾向,監管行為表現為過多、過寬、低效,嚴重壓制了金融市場主體的自主范圍和決策空間。問題的根源仍然在于忽視了市場機制的基礎性和優先性與金融監管機制的補充性和有限性,導致監管機制的配置出現錯位。值得期盼的是,近年來有限監管的規則已經納入政府行政改革的總體思路中,2004年頒布的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顯然,要在金融監管法的立法、執法等各個環節中切實地貫徹有限監管的原則,對于立法部門、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而言,無疑都意味著一場深刻的變革。

第4篇

金融監管是一門系統,是化、系統化的監管。網絡型的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至少應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的依法監管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自律機制、行業協會(公會)的自制機制、政府部門的協調參與機制和監督的補充機制。網絡型的金融監管體系既是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又是能獨立發揮作用的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核心是銀行業監管。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銀行業是支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證,是傳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基礎途徑,搞好對銀行業的監管,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有特殊的意義。本文主要以對銀行業的監管為例談一下金融監管機制的構建。

一、強化以中央銀行依法監管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機制

強化中央銀行監管作為金融監管機制的主體,就是要提高監管績效。中央銀行的監管應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避免隨意性和盲目性。

1. 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適應經濟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包括《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在內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款需進一步修訂、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應抓緊制定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外資銀行法》,全面規范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2. 組織實施監管創新。繼續完善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堅持非現場監測和現場監管相結合,建立規范性的金融監管報告制度。一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計劃性、協調性和連續性,實現監管的常規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充分利用化技術,改善非現場監測的和手段,建立一套轄區金融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數據和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轉換,保證金融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運用機數據處理技術,對金融非現場監管數據進行深層次的多維,找出風險隱患,各類風險監管信息,提高非現場風險分析和預測的可靠性,為現場檢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三是完善監管檔案,充分發揮監管信息庫的作用。建立健全每個被監管機構的綜合檔案,實現連續性的跟蹤監管。監管檔案的建立,特別是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記載,對金融機構是一種震懾,同時作為對金融機構統一系統、連續監管的重要依據,為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奠定基礎。

3.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報告及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通過逐級建立經濟金融數據庫,全面系統地收集各地區的經濟金融數據,選擇一些綜合性強、敏感性高、具有評估力度的金融預警指標,整理、生成規范的分析指標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包括對特定金融資產的風險預測、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測以及區域性金融風險預測,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完善以金融機構內控為基礎的內部自律機制

1. 建立完善內部風險預警控制機制。一是職責分離機制。金融業務活動的核準、記錄和經辦應做到相互獨立,如不能完全分離,也應通過其他控制程序彌補。二是嚴格授權和審批制約機制。各項金融業務活動必須經過書面的批準認可,并實施嚴格的授權;對越權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對越權造成的損失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健全貸款風險防范體系。通過控制外界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和完善內部信貸管理體制來滲透信貸資金運作的全過程管理,形成一個由貸款考察、發放、使用監測和收回的環環相連、相互作用的防范體系。 四是切實加強人本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2.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應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并直接對法人或最高決策管理組織負責,而不受被監管的人員和部門的牽制。內審部門應當根據業務情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內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況作為工作重點。要暢通信息反饋和報告渠道,保證審計結果及時、完整地為最高決策層掌握。

三、建立以政府積極支持為基礎的參與協調機制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策主導的方向和力度。對政策性銀行應幫助構造講究效益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應支持卸掉包袱,增強發展能力;對中小機構應支持擴充活動空間,增強資本實力。二是在金融發展上應堅持約法在先,穩健審慎的原則。三是維護和提供安全的環境和信用環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促進新型銀企關系的建立,營造良好的區域經濟金融環境。

四、健全完善以金融行業相互制約為基礎的金融行業自制機制

就基層來說,就是建立銀行業同業公會,完善各項制度,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協調溝通銀行業之間的行業關系和業務活動,同業之間自我保護,相互約束,避免和制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金融同業自制機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來有效監控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促進行業管理的規范化。

第5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全球化;經濟貿易;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金融全球化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如何應對金融全球化下金融制度受到的沖擊,是有著戰略性意義的,是關系到我國對外金融貿易發展的大事,是值得研究的。

一、金融全球化特征分析

1.金融市場一體化

近年來電信技術的迅速發展,大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機構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政府希望通過金融監管,維護金融業健康運行,規避金融風險,幫助國家政策順利傳導,促使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為順應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監管目標、監管手段以及監管框架都在不斷地演進。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衍生品市場等的交易效率,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更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跨期、跨品種和跨區域的套利機制不斷趨于成熟和完善,世界幾大主要股市的股指、重要國家的利率基本保持同步變化,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正在形成一個全時區、全方位一體化的金融市場,這些現象均說明國際金融一體化程度明顯提高。

2.金融政策傾向一體化

當前各國所執行的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國際收支的調節和國際儲備的管理,都將對其他國家產生較大的影響,這已經成為各國金融監管不得不共同處理的問題。如墨西哥由于比索貶值而引起的金融危機最后導致了一場全球美元危機;因泰國放棄泰株與美元的固定匯率而引發泰國金融危機進而導致一場亞洲金融危機。于是,各國中央銀行不得不超過國家界限,從世界總體范圍內觀察和處理原本僅僅是屬于一國的局部性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對策,從而使金融政策逐步超越一國界限,變成一種國際性的政策行動。

3.金融監管規則統一化

隨著各國金融市場開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活動按全球同一規則運行,同質的金融資產價格趨于相同”“各國金融市場相互依賴程度日益提高”,國際金融活動有章可循。如果將金融歸入經濟范疇,將法律歸入政治上層建筑,則根據關于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論斷,金融全球化就為全球監管規則統一化提供了客觀經濟基礎。

二、金融全球化下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分析

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稱,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而美國是一個以法制化著稱的國家,金融監管制度被視為規范管理的典范,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隨著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使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

三、完善金融監管制度的策略分析

1.加強金融監管協調

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機制,從更宏觀的角度提升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能力;促進金融市場的信息公開透明,為金融產品與服務設定行業標準,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加強金融監管方面的國際合作,借鑒先進的國際金融監管經驗,并結合中國特色,不斷完善中國的金融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協調有必要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基本準則。在國際銀行監管方面,巴塞爾協議發揮了很好的作用,而在衍生品監管、會計準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國內金融協調和國際金融合作還大有可為。

2.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基礎,良好的信用體系有助于防范道德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維護經濟金融秩序。要健全信用評級體系,以市場化的方式培育出權威的資信評估機構,建立各種信用評估指標,通過正向引導使誠信的市場行為收到良好的收益回報,使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對信用問題高度重視,體現公平和效率。

3.不斷更新監管技術和理念

第一,堅持處理好監管與創新的關系。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大力推動金融創新,將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納入有效監管范疇。第二,加強金融信息化步伐,建立統一的金融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金融監管數據格式和信息采集格式,使金融監管方法更加現代化,工作流程更加合理,數據更加科學、細致和準確,信息資源能夠達到實時共享。通過統一的金融信息監管平臺,政府可以評估、監測金融體系的運行狀況,更好地履行金融穩定的職能。

4.大力發展金融市場,以漸進的方式推進金融監管改革

完善金融市場法律法規,比如在衍生品方面,國家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出臺,為有效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防范金融風險,有必要加強立法來規范相應的市場行為。應大力發展場內衍生品市場,適時推出股指期貨,積累監管經驗和風險控制經驗,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不斷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小結

金融監管制度是現代金融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正處于制度轉軌、經濟轉型的大背景中,盡管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已經建立,但并不完善。為了我國金融機構在良性的環境中健康發展,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必須進行改革。

參考文獻:

[1]宋博.淺談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完善[J].陜西教育(理論版).2006(Z2)

[2]李雅晴.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1(01)

[3]肖崎.次貸危機與金融監管改革――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分析[J].新金融.2011(09)

第6篇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自由化。

從20 世紀80 年代開始,金融動蕩發生越來越頻繁,1987 年華爾街股市崩潰、1992 年的歐洲貨幣體系危機、1997 - 1998 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08 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美國開始進行金融監管改革,2011 年爆發的歐洲債務危機,直接影響到全球股市、期貨市場、原油價格等各個方面。為了防患于未然,我們需要學習和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內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金融危機下國際社會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虛擬資本的無限擴張以及信息分享機制不暢給金融監管帶來的障礙,2008 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促使美歐各國探尋和建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和規則。

( 一) 《巴塞爾協議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催生,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新的巴塞爾協議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戰略,成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標桿,引發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調整和重組。為了創造出更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協議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增強資本質量; 第二,提出新的計量指標,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第三,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提高整個銀行業在危機中的恢復能力; 第四,引入杠桿率指標,把控銀行風險敞口。

( 二) 美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

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兩級多頭式監管”,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擁有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多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對金融行業進行分業監管。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2010 年 7 月,美國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 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其對金融監管制度的調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組建聯邦級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 ( FSOC) ,負責識別和防止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 2) 組建全國保險監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險行業的監督、咨詢、建議和信息交流等職責。( 3) 成立全國銀行監理署( NBS) ,負責對所有聯邦特許存貸款機構、外國銀行實施審慎監管。( 4) 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 CFPA) ,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監管部門的消費者保護職責予以歸并,統一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對金融產品提供機構進行檢查,對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金融機構和市場行為實施處罰。

二、我國金融業面臨的問題。

( 一) 金融行業經營模式的變化。

中國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業逐步對外開放,隨著競爭的加劇,中國金融行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業也開始帶有一定的混業特征。

首先,監管當局對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一個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1999 年 8 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獲準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同年 10 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 年 2 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又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獲準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商業銀行在經過人民銀行批準以后,可開辦證券業務、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以及保險業務。其次,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子公司混業經營,即一個金融集團或者非金融集團通過控股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團內部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混業經營在提高金融企業自身競爭力的同時,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 二) 金融創新的發展。

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開展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以及投資銀行業務,這些業務本身來源于證券業和保險業,“銀證通”、“銀券通”等銀行業務品種的使用使得大眾通過銀行網絡就可以直接進行證券投資。保險企業的創新金融產品、混業經營的勢頭尤其明顯,新的涉及多個金融業務領域的保險產品不斷涌現,如投資聯結保險就橫跨保險業和證券業兩大金融業務領域。

三、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 一) 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除了四大國有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機構,1986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初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此時的金融監管模式是一種單一監管模式。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托、證券、保險在內的各種金融機構相繼建立,并逐漸形成了混業經營狀況,分業監管的模式逐漸確立。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將證券監督管理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證券機構的審批仍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1993 年底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分業監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礎,該決定要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實行分業管理。1998 年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將保險業監管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2003 新設立的中國銀監會取代中國人民銀行成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統一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轉變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更好地發揮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經濟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重監管機構之間難于協調,可能引起“監管套利行為”,即被監管對象有空可鉆,逃避監管。并且分業監管體系基于金融機構的分類進行個別監管,實質上是對金融市場的分割,這種分割增加金融體系的成本,阻礙了資金的自由流動。

為了對金融市場進行統一、高效的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于 2004 年簽署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分工。銀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并履行相應職責,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備忘錄建立了信息搜集與交流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其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向其監管對象收集信息和數據; 其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密切合作,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跨境監管中復雜問題進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協商確定; 其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互相通報對其監管對象高級管理人員和金融機構的處罰信息; 其四,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建立對外開放政策的交流、協調機制,并互相通報在有關銀行、證券、保險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中的活動信息和觀點。

( 二) 中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確定適度監管原則。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存在監管不足和管制過度并存的現象,金融法治帶著明顯的行政主導性,適度監管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干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權和金融自,要通過制度和規則使金融機構得以穩健經營,只有當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危機等嚴重問題時,才對其采取某些強制措施。為達到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的轉化。

2、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從巴塞爾委員會 2010 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以及美國2010 年通過的《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 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當前的國際金融監管更注重控制風險,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各國對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變化也越來越呈現出某種程度的綜合監管。

中國“一行三會”式的監管框架經過多年實踐,相互間競爭越來越突出,協調卻日益欠缺。雖然有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該機制只是在現行金融業分業監管體制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的權宜之計,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支持,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強制力和權威性不夠。因此,在改革目標上應逐步將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綜合型監管模式。在機構設置上可借鑒以美國,考慮組建隸屬于國務院的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識別和防止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以目前的監管模式,各監管機構之間信息很難共享,國務院設立的金融監管部門要負責對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保證各監管機構的信息溝通、共享。

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的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的功能性監管轉變,加強事前預警防范。銀行業作為整個金融行業的主體,應參照《巴塞爾協議Ⅲ》新修訂的監管準則作出相應的調整。對證券業及保險業,由于這類行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特點,要重點加強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3、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隨著資本的國際流動不斷加快,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單憑以國別為基礎的金融監管不足以控制風險。目前國際社會調整國際金融監管的有關規范主要有三類: 一是巴塞爾體制下對國際銀行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中國在 2009 年成為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務貿易協定》,該協定1999 年3 月開始生效,這意味著在金融服務領域要逐步實施自由化,WTO 在未來的金融監管協作與合作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該組織由世界銀行和美洲國家發起,開始的宗旨是幫助發展拉美市場,1983 年,該組織正式成為全球性組織。

該組織的宗旨是: 通過交流信息,促進全球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各成員組織協同制定共同的準則,建立國際證券業的有效監管機制,以保證證券市場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國不法交易,促進交易安全。中國證監會在國際證監會組織 1995 年的巴黎年會上加入該組織,成為其正式會員。

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對于我國來說有兩個好處,一是吸收國際金融監管的先進理念不斷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 二是進行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參與國際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維護本國的利益,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基于此,隨著區域經濟體的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東亞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區域內金融危機的發生。

【參考文獻】

? [1]廖岷。 從美國次貸危機反思現代金融監管[J]。 國際經濟評論,2008( 4)。

[2]尹繼志。 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改革: 框架、內容與啟示[J]。 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10( 6)。

第7篇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自由化。

從20 世紀80 年代開始,金融動蕩發生越來越頻繁,1987 年華爾街股市崩潰、1992 年的歐洲貨幣體系危機、1997 - 1998 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08 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美國開始進行金融監管改革,2011 年爆發的歐洲債務危機,直接影響到全球股市、期貨市場、原油價格等各個方面。為了防患于未然,我們需要學習和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內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金融危機下國際社會金融監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虛擬資本的無限擴張以及信息分享機制不暢給金融監管帶來的障礙,2008 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促使美歐各國探尋和建立新的金融監管框架和規則。

( 一) 《巴塞爾協議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催生,巴塞爾委員會2010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新的巴塞爾協議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戰略,成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標桿,引發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調整和重組。為了創造出更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協議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銀行最低資本要求,增強資本質量; 第二,提出新的計量指標,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第三,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提高整個銀行業在危機中的恢復能力; 第四,引入杠桿率指標,把控銀行風險敞口。

( 二) 美國金融監管框架改革。

美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兩級多頭式監管”,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擁有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多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對金融行業進行分業監管。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2010 年 7 月,美國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 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其對金融監管制度的調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組建聯邦級的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 ( fsoc) ,負責識別和防止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 2) 組建全國保險監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險行業的監督、咨詢、建議和信息交流等職責。( 3) 成立全國銀行監理署( nbs) ,負責對所有聯邦特許存貸款機構、外國銀行實施審慎監管。( 4) 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 cfpa) ,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監管部門的消費者保護職責予以歸并,統一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職責,對金融產品提供機構進行檢查,對損害消費者和投資者的金融機構和市場行為實施處罰。

二、我國金融業面臨的問題。

( 一) 金融行業經營模式的變化。

中國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業逐步對外開放,隨著競爭的加劇,中國金融行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業也開始帶有一定的混業特征。

首先,監管當局對金融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一個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1999 年 8 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獲準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同年 10 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 年 2 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又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獲準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商業銀行在經過人民銀行批準以后,可開辦證券業務、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以及保險業務。其次,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子公司混業經營,即一個金融集團或者非金融集團通過控股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團內部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混業經營在提高金融企業自身競爭力的同時,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 二) 金融創新的發展。

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開展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以及投資銀行業務,這些業務本身來源于證券業和保險業,“銀證通”、“銀券通”等銀行業務品種的使用使得大眾通過銀行網絡就可以直接進行證券投資。保險企業的創新金融產品、混業經營的勢頭尤其明顯,新的涉及多個金融業務領域的保險產品不斷涌現,如投資聯結保險就橫跨保險業和證券業兩大金融業務領域。

三、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 一) 中國當前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除了四大國有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機構,1986 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初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此時的金融監管模式是一種單一監管模式。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托、證券、保險在內的各種金融機構相繼建立,并逐漸形成了混業經營狀況,分業監管的模式逐漸確立。1992年,中國證監會成立,將證券監督管理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證券機構的審批仍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1993 年底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分業監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礎,該決定要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信托業實行分業管理。1998 年中國保監會的成立,將保險業監管職能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2003 新設立的中國銀監會取代中國人民銀行成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負責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統一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轉變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更好地發揮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經濟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重監管機構之間難于協調,可能引起“監管套利行為”,即被監管對象有空可鉆,逃避監管。并且分業監管體系基于金融機構的分類進行個別監管,實質上是對金融市場的分割,這種分割增加金融體系的成本,阻礙了資金的自由流動。

為了對金融市場進行統一、高效的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于 2004 年簽署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職責分工。銀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并履行相應職責,保監會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備忘錄建立了信息搜集與交流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其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向其監管對象收集信息和數據; 其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密切合作,就重大監管事項和跨行業、跨境監管中復雜問題進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協商確定; 其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互相通報對其監管對象高級管理人員和金融機構的處罰信息; 其四,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建立對外開放政策的交流、協調機制,并互相通報在有關銀行、證券、保險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中的活動信息和觀點。

( 二) 中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確定適度監管原則。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存在監管不足和管制過度并存的現象,金融法治帶著明顯的行政主導性,適度監管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干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權和金融自主權,要通過制度和規則使金融機構得以穩健經營,只有當金融機構出現信用危機等嚴重問題時,才對其采取某些強制措施。為達到這一目標,金融監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的轉化。

2、完善金融監管模式。

從巴塞爾委員會 2010 年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以及美國2010 年通過的《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 重建金融監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當前的國際金融監管更注重控制風險,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各國對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變化也越來越呈現出某種程度的綜合監管。

中國“一行三會”式的監管框架經過多年實踐,相互間競爭越來越突出,協調卻日益欠缺。雖然有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該機制只是在現行金融業分業監管體制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的權宜之計,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支持,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強制力和權威性不夠。因此,在改革目標上應逐步將分業監管模式轉變為綜合型監管模式。在機構設置上可借鑒以美國,考慮組建隸屬于國務院的金融監管部門,負責識別和防止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系統性風險,促進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以目前的監管模式,各監管機構之間信息很難共享,國務院設立的金融監管部門要負責對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保證各監管機構的信息溝通、共享。

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的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的功能性監管轉變,加強事前預警防范。銀行業作為整個金融行業的主體,應參照《巴塞爾協議ⅲ》新修訂的監管準則作出相應的調整。對證券業及保險業,由于這類行業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特點,要重點加強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3、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隨著資本的國際流動不斷加快,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單憑以國別為基礎的金融監管不足以控制風險。目前國際社會調整國際金融監管的有關規范主要有三類: 一是巴塞爾體制下對國際銀行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中國在 2009 年成為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務貿易協定》,該協定1999 年3 月開始生效,這意味著在金融服務領域要逐步實施自由化,wto 在未來的金融監管協作與合作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該組織由世界銀行和美洲國家發起,開始的宗旨是幫助發展拉美市場,1983 年,該組織正式成為全球性組織。

該組織的宗旨是: 通過交流信息,促進全球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各成員組織協同制定共同的準則,建立國際證券業的有效監管機制,以保證證券市場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國不法交易,促進交易安全。中國證監會在國際證監會組織 1995 年的巴黎年會上加入該組織,成為其正式會員。

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對于我國來說有兩個好處,一是吸收國際金融監管的先進理念不斷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 二是進行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參與國際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維護本國的利益,加強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基于此,隨著區域經濟體的發展,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東亞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區域內金融危機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廖岷。 從美國次貸危機反思現代金融監管[j]。 國際經濟評論,2008( 4)。

[2]尹繼志。 后危機時代國際金融監管改革: 框架、內容與啟示[j]。 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10( 6)。

第8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開放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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