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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法制安全教案

法制安全教案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6-27 16:02:2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制安全教案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法制安全教案

第1篇

教學目標:大致了解安全常識,盡量保護自己。

教學過程:

導入:天有不測風云,生活當中也充滿了一些意外。安全第一,自己的生命健康總歸是第一位的,在遇到一些緊急情況的時候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

一.接下來,我們逐一看遇見緊急情況如何處理。

1. 生活當中有哪些意外情況,或者在哪些方面,我們要注意安全?(個別+補充回答)

比如有:火災、用電安全、煤氣中毒、交通事故、突發病癥,遇見被偷被搶等等。

2. 遇見這些緊急情況我們能不能慌張?應該怎樣才對?為什么?

不要慌張,在情緒上要鎮定,因為越是慌張,對事情的處理其實越不利。

二.接下來,我們逐一看遇見緊急情況如何處理。

1. 案例情景1。隔壁鄰居家著火了,煙霧很濃。而且有蔓延的趨勢。這個時候,你應該怎么辦?(討論回答)

方法:1.打119火警電話。講清楚自己的地點,附近有什么標志性建筑,在什么路附近。在消防車還沒有到來之前:首先,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如果火勢蔓延了,千萬不要只顧著財物,可以拿濕毛巾捂嘴巴,千萬不要坐電梯,也不要輕易跳樓等。如果火勢不大,要學會一起用消防設施滅火。但是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2.用電用煤:情景2.小名用電時候不小心,觸電了。怎么辦?(討論回答)

3.如果還和電器接觸,千萬不能拿手去碰,要拿干的木頭挑。然后立刻打120急救電話。

4.案例情景3:半夜起來,忽然聞到煤氣味道,怎么辦?C小組討論回答

5.首先:能不能開燈?千萬不能。然后,立刻開窗通風,關掉煤氣閥門。第二天請人來檢查煤氣管道。

6. 案例情景4.遇見被偷被搶,你應該怎么辦?小組討論回答

老師提示:分事前和事后兩種情況。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保證自己安全情況下與歹徒周旋,要智勇雙全。當時發現,要大聲呼喊,恐嚇歹徒,請求周圍人的幫助,利用時間,及時撥打110報警,事后,可以去公安局報案或者撥打110求助。

7.案例情景5.:自己突然感到不舒服,仿佛要暈倒,或者周圍有同學突發一些突發疾病。討論回答,補充回答。

8.首先要暗示自己,要鎮定,不要驚慌,盡量讓自己坐下來,向周圍人求助。如果是其他人,要及時撥打120求助,在救護車沒有到來之前,也要因地制宜進行搶救,向附近人求助。

9.過馬路和騎車時候我們要注意什么?

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道。騎車要慢一些,不要飛跑,不要和機動車比賽,不要騎到機動車道上,不要一邊騎車一邊聽音樂,不要三五成群一起走。

第2篇

“1224”安全宣教法的主要做法為:“1”,即開展一次面向全廠職工征集有效、有用、操作性較強的安全工作法;第一個“2”,即兩場參觀:組織生產部門職工參觀觀看安全宣教片、參觀水泥行業安全事故案例展;第二個“2”,即兩種發放:向全廠職工發放一套安全宣教撲克、一套安全宣傳手冊;“4”,即四個開展:開展一場安全杯籃球賽、開展一場安全知識競賽、開展一場職工家屬親情體驗日活動、開展一場職工應急演練比賽活動。

一、一次征集提高全員安全綜合素質

在開展征集一次安全工作法活動中,以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員安全素質為目的,內容包含加強安全事故防范、救援、處理等發面的事例。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了適用于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法,燒成部以排查治理隱患為抓手,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著力點,以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充分發揮群監網員、女工協管在安全中的作用,創新開展“五有四堅持”工作法,確保企業安全生產長足發展。機電部緊密結合生產、作業等現場操作實際,大膽推行“五三三安全工作法”即“五心、三個堅持、三個到位”,逐步提高了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了作業人員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創新創效的工作態度。

二、兩場參觀加強職工安全意識

為進一步抓好安全基礎工作,抓好安全宣傳教育,抓好重大事故防范,確保安全不出問題,共筑安全,共享平安,增強職工自身的安全意識,引導職工產生思想共鳴,激發內心動力,達到良好的安全教育效果,水泥廠工會組織了兩場參觀,即組織生產部門職工參觀觀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間》、參觀水泥行業安全事故案例展。通過集中組織觀看安全宣教片《黑色瞬間》,認真剖析事故案例,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讓每一名職工能從事故案例中真正得到啟示。影片生動映射安全的重要性,大家深刻認識到一定要堅持“生命至高無上,安全永遠第一”的理念不動搖,切實銘記安全囑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遵守安全規章,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我的安全我負責”、“不安全不生產”。從今年年初開始,水泥廠工會搜集整理了14個最近兩年發生的水泥行業事故案例,利用事故案例分析會、事故案例圖片展等形式,讓職工深刻反思,從事故中得到教訓、吸取教訓,全面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嚴防事故的發生。

三、兩種發放增強職工安全理念

兩種發放,即向全廠職工發放一套安全宣教撲克、一套安全宣傳手冊。為廣大職工發放安全宣教撲克、安全宣教手冊,在全廠掀起全員學習安全知識的熱潮。宣傳撲克寓教于樂效果好,以實現“最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為目的。整套撲克為兩副套裝式包裝,一副撲克內容命名為《安全生產54計》,包含了四不傷害原則、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違章和違紀的區別、事故發生前的心理狀態等密切聯系生產實際的安全知識,另一副撲克內容命名為《職工文化生活》,包含了我廠文藝繁榮工作的戰果、安全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企業文化內容等。套裝撲克使職工在娛樂的同時即能有效掌握安全知識、企業文化知識,而且發放給到廠的客戶又是一份精美的禮品,大大提升了“詠寧”品牌形象。

四、四個開展多形式營造安全氛圍

四個開展,即開展一場安全杯籃球賽、開展一場安全知識競賽、開展一場職工家屬親情體驗日活動、開展一場職工應急演練比賽活動。舉辦的“安全杯”職工籃球賽,營造廣大職工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氛圍,以此來提高廣大干部職工身體素質和精神風貌,展示各參賽單位安全意識、競爭意識和團隊精神。安全知識競賽和水泥行業事故案例展,形成了重安全保安全的高壓態勢。在職工家屬“親情體驗日”活動中邀請生產一線的職工家屬代表親身感受職工工作場景、體驗職工生活環境,拉近企業和家屬的距離,更加牢固的筑起第二道安全防線,共同維護安全生產和家庭幸福的。并針對我廠安全生產實際和各部門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開展,消防、防洪等應急演練比賽活動。

第3篇

一、走進學生內心,因材開展安全教育

小學生還處于身心發育并不健全的年齡,對事物的判斷力和辨識力也不準確,所以對于小學生自身而言安全意識非常薄弱,危險時刻圍繞身邊。所以,教師需要近距離去了解每位學生,走進學生的內心。因為在小學生成長的每個階段,都時常伴隨著問題在左右,只有學生自身掌握了處理突發事件和不安全事件的能力,才能讓學生真正地成長起來。比如,在班級里面原本有兩個非常要好的女孩子,她們學習成績同樣優異,平時在班級中可以形容為形影不離,是其他同學羨慕的對象,但是卻不知從何時開始,這兩個女孩子開始彼此疏遠,獨立行動,慢慢地,兩位女孩子卻從形影不離的好朋友變成了形同陌路的陌生人,這讓班級里的其他同學都感覺到奇怪,教師也同樣發現了這個問題,于是,教師便分別找到了這兩位學生,向其了解其中的原因,原來卻是因為其中一個女孩子的家庭條件很好,而另一個女孩子的家庭條件很一般,條件好的女孩就經常讓媽媽帶著她和另一名女孩出去游玩和吃飯,久而久之,家庭條件一般的女孩認為應該禮尚往來,所以也想請自己的媽媽帶著另一個女孩出去玩一次,媽媽和另一名女孩都同意了,游玩的地方也讓另一名女孩來選,選的地方非常的高檔,可當媽媽結賬時,卻發現她所帶的錢并不夠支付這次的費用。因此,讓這位家庭條件一般的媽媽很尷尬,女兒也認為丟了面子,最后還是由另一位女孩子結賬的,但在這對母女的心里認為另一位女孩子是有意而為之的,因此,雙方就慢慢產生了隔閡。在教師了解了兩位女孩互相誤會的原因后,便分別讓兩位女孩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換位思考,家庭條件一般的女孩子認識到自己是太過敏感了,自己的好朋友不會刻意去為難自己和媽媽的,而另一位家庭好的女孩子也認識到自己在選擇地方的時候沒有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傷害了好朋友和她媽媽的自尊心,在雙方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后,教師讓兩位女孩子互相面對,解開心里的誤會后又成為了最好的朋友。

二、通過安全演練活動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小學生由于受到年齡的限制,對于安全意識沒有特殊的概念,自身對安全的防衛意識也很薄弱,活潑好動的性格以及自控能力的相對較差都讓他們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受到很多安全隱患的威脅。比如同學間的追打嬉鬧、走路的不安分、以及過馬路時的不規范行走等等,這些都會為小學生帶來人身的危險,發生事故的幾率也大大提高。因此,學校在基礎課教學之外,還需要開設道德與法制課程,來提高小學生的安全意識,以及在面對危險和突發事件時的處理能力,開展此課程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教育片的播放、情景的模擬、以及自救的演練等等來展開教學,增強學生直觀的認識,讓學生切身感受到危險的傷害性,引起學生的重視以達到增強學生安全意識的目的。

1.通過實際的情景模擬來提高學生的處理能力。比如,教師可以為學生創設一堂“當火災來了”的課程,首先需要讓學生了解在火災發生時應該注意哪些事情,并如何開展自救,在學生了解之后,組織學生進行演練,在演練過程中提高學生的處理事件的能力。在活動結束后,讓學生對自救的過程進行總結,并在學生間展開交流活動,對某位同學的自救最有效和仍然有哪些方面需要改善進行解釋,讓學生更進一步了解在面對危險和困難時,應該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自亂陣腳,更不能相互擁擠,這樣不但不能自救還會發生更危險的事情。對于基本的要素包括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和靠邊彎腰行走等重要細節讓學生時刻謹記,增強安全意識。

2.通過多媒體的宣傳活動,增加學生辨別危險的能力。在安全教育課程中,教師可以使用多媒體視頻教學為學生展示一些危險事件,比如,在小明離開家之后,家里的煤氣沒有關,當視頻播放在這兒的時候,所有學生一起高喊“危險”,通過這樣的方式,學生辨別危險的能力便自然形成了,同時也讓學生了解到了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安全隱患問題,促使他們多一份安全意識。總之,在小學教學中開展道德和法制教育課程,是對小學生的安全意識的培養,既是學校對學生的義務,也是對社會的一份責任。

作者:邵琴 單位: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第一實驗小學

參考文獻:

第4篇

關鍵詞:智能角閥;電子芯片;限充裝置;安全

液化石油氣(簡稱液化氣)是目前國內廣泛使用的一種城鎮燃氣,由于具有污染少、發熱量高、易于運輸、儲存簡單等優點,被廣泛應用。又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及普遍性、突發性、不可預見性、影響范圍大、后果嚴重等事故特點。特別是近幾年發生的液化氣爆炸惡性事故,公眾對液化氣安全使用有了驚醒的認識,用戶更需要安全的服務。

一、應用背景

由于傳統液化氣鋼瓶技術含量相對較低,液化氣終端市場無序競爭嚴重,氣瓶充裝市場長期存在著交叉充裝、倒氣,廢舊鋼瓶繼續流通使用等問題。當氣瓶發生爆炸等安全事故時,也往往為事故的責任界定增加了難度。盡管市面上的現有鋼瓶采用了不同的識別特征,但仍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叉充裝、套瓶、倒氣等問題。

二、選擇帶電子芯片和限充控制裝置的智能角閥,有效實現鋼瓶信息化管理。

我公司經過行業內多家公司交流考察,多方論證,選擇推廣使用帶電子芯片和限充控制的左螺紋結構形式“智能角閥”專有色氣瓶,此瓶安裝智能控制閥門,內嵌限充控制裝置,外裝陶瓷數字標簽,具有終身唯一身份編碼,產權清晰,責任明確,實現鋼瓶“全壽命”、“全過程”跟蹤管理;同時,左螺紋結構形式“智能角閥”能夠有效防止其他充氣站非法更換我公司氣瓶閥門的違章行為。

三、“智能角閥”應用情況

我公司置換帶電子芯片和限充控制“智能角閥”,并安裝陶瓷數字標簽,建立完善的鋼瓶安全物聯網管理系統,以確保我公司只充裝自有產權氣瓶,并防止我公司氣瓶流失,經國家質監總局批準,公司招標選擇有資質的廠家生產左螺紋專有色氣瓶并裝配“智能角閥”,購置陶瓷數字標簽安裝在鋼瓶護罩上,將鋼瓶鋼印號、數字標簽號碼及寫入智能閥芯片的號碼一致,“三位一體”的號碼,確保一瓶一號一戶相對應,實現客戶管理與鋼瓶管理的一致, 有效實現鋼瓶的信息化管理。從根本上解決鋼瓶流失問題。

公司采用智能角閥后,對原有液化氣充裝線進行改造,將8只普通的充氣槍更換為智能角閥專用充氣槍,并建立含有鋼瓶檔案管理模塊和充裝記錄模塊的鋼瓶安全管理系統。

智能角閥內部嵌入電子芯片和限充控制裝置,鋼瓶在每次充裝時,智能角閥充裝槍通過與智能角閥芯片自動識別鋼瓶的檢驗信息,核實檢驗情況,如屬非本站氣瓶、未檢、報廢鋼瓶則該鋼瓶不能被充裝;如屬正常狀態鋼瓶,則跟普通充裝流程一樣,對鋼瓶進行充裝。安裝智能角閥后的氣瓶,通過配合專屬配套的充氣槍、送氣手持終端機等,使得這一系統充氣站只能給指定的液化氣瓶充裝,從而杜絕私人站點非法倒氣和摻假使用,從充裝氣體的源頭上避免鋼瓶流動充裝的不安全行為。

鋼瓶裝配“智能角閥”,每只鋼瓶在出廠時,即被賦予唯一的身份編碼和充裝單位信息;同時智能角閥充氣槍出廠時,也被指定唯一的使用單位;該鋼瓶只能在該指定點充裝,到別的氣站,則不能被充裝使用。有效實現定點充裝,杜絕“串瓶”,杜絕“倒氣”;杜絕“鋼瓶流失”,杜絕“客戶流失”。

智能角閥的電子芯片,是每個鋼瓶惟一的“身份證”。它會記錄從充裝、出站、配送到用戶以及回站的各個環節。每次充裝掃描時,手持終端機上都會顯示上述信息,從而實現每個氣瓶的流向可控、可查。同時,用戶如果發現缺斤少兩的現象,監管人員即可從充裝、運輸到配送各個環節找出問題所在,找出缺斤少兩的真正原因,做到對用戶負責。

與傳統液化氣鋼瓶相比,“智能”液化氣鋼瓶最大的特點是裝有藍色芯片的智能閥門和限充控制裝置。充氣時芯片需與充氣槍進行連接,識別配對后才能充氣,且充裝站可對新鋼瓶用戶全程跟蹤,這樣不僅能夠配合充氣裝備,限制報廢鋼瓶、過期鋼瓶灌氣,還能杜絕非法倒氣與摻雜使用,確保安全用氣。

因鋼瓶置換工作,涉及百姓日常生活,數量大,面積廣,資金投入大,工作繁重復雜。公司本著穩妥、安全和審慎原則,積極推進鋼瓶置換工作,目前已投入智能鋼瓶50000只。

三、應用效果分析

1、推廣使用“智能瓶”后,公司的產品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客戶也享有“特色服務”的再升級,公司在瓶裝液化氣配送環節應用物聯網技術,嚴格“一戶一瓶一號”的鋼瓶信息化管理,專業配送隊伍,實現液化氣鋼瓶的智能配送,消除鋼瓶周轉使用過程中公共安全隱患,實現了鋼瓶使用的本質安全。滿足市民對液化氣安全使用的需要。為液化氣客戶及公眾的安全提供保障。

2、應用智能閥后,公司鋼瓶回流率明顯提高,客戶家中售后“搶險數量”明顯下降,鋼瓶自身的安全性能明顯提升;

3、智能充氣槍在自動關閉瞬間,有一定余量氣體外溢,累積余量偏大,即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給現場作業環境也帶來隱患,可改進優化。

4、智能充氣槍內密封件較多,冬季易造成槍內泄漏。

第5篇

關鍵詞 知識產權法 案例研習課 教學研究中圖分類號:G424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發達國家通過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在國際上維護其競爭優勢,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也應積極采取適應國情的知識產權政策措施,以促進自身發展,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實踐證明,我國不能再采取過去那種資源消耗型以及技術引進型的發展模式,因為資源依賴型是不可持續的,技術引進型是受制于人的,這兩種發展模式都不利于我國經濟、科技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配合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的實現,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發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不僅表明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決心,而且也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產權專門人才。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建設若干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設立知識產權二級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大規模培養各級各類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重點培養企業急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中介服務人才。在高等學校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 由此可見,我國將培養知識產權人才作為建設創新性國家的重要戰略措施。

知識產權專門人才的培養需要知識產權教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非常重視知識產權教育,早在1981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就協助建立國際促進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學會,以促進知識產權教育事業的發展。①

在我國,知識產權教育主要是在高等院校開展,許多高等院校都開展了各具特色的知識產權法教學。由于知識產權法教學質量決定知識產權的教育質量,因此,要想提高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質量,在高等院校如何設置知識產權課程、設置哪些課程、采取哪些教學方法等問題就成為高等院校的教學單位和授課教師需要研究和思考的問題。目前,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法課程設置在不斷體系化、合理化和科學化,例如不僅有基礎理論課程,還有案例研習課程、研討課程以及診所教育課程。科學合理地設置課程固然重要,但是課程設置后如何針對不同的課程開展教學,最終達到課程設置的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將直接決定我們知識產權教育的質量。

作者認為要提高知識產權案例研習課的教學質量,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和探討。

1 案例研習課設置的意義和目標

知識產權法不僅是法學學科研究的對象,也是一項應用性極強的應用制度,即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對知識產權法理論問題的學習和研究,必須結合實踐,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全面進行研究和探討,使得理論與實踐優勢互補,基礎理論研究通過吸取實踐的營養,從而促進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的不斷發展。基礎理論是抽象的、相對固定和僵化的,在基礎理論指導下制定的法律往往是滯后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的,但是,實際生活中的案例是具體的、多種多樣的、變幻多端的,通過案例研習,可以升華基礎理論,豐富和發展相關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定。另外,案例研習還可以將學術上的評論分析和觀察與現實生活中的事件直接掛上鉤,②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通過學習案例,可以克服他們最初對法律課程的恐懼感以及厭惡感,逐漸地,學生會真正有滋有味地來學習法律。③通過案例研習,使學生感到知識產權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條文,而是生動的、有趣的、吸引人的實例。基于此,作者認為,有必要在高等院校開設知識產權案例研習課,并且案例研習 文獻標識碼:A課的設置要達到如下主要目標:

第一,通過案例研習,一方面可以檢驗學生的基礎理論學習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將基礎理論學習的知識運用于實踐。也就是說,通過案例研習,使得學生能夠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解決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特別是對一些疑難、復雜的問題,案例研習尤其重要。

第二,通過案例研習,可以給學生提供批評和分析的機會,發現基礎理論的不足、法律滯后、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等問題給實務帶來的困境,從而進一步研究和探討如何完善理論、完善法律制度以適應實踐的需要等問題。

即通過案例研習課的設置培養出既掌握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又能將所學到的基礎理論知識用于實踐的知識產權專門人才。

2 案例研習課的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對于提高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傳統法學教學中,往往采取的是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重點關注的是教師能夠教多少,但是往往忽略學生能夠學到多少、掌握了多少,因此,這種教學方法有其弊端。而以教師指導下的“學生為主導”的教學方法能夠解決上述弊端,能更好地滿足學生的學習需求,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一方面,學生作為課程的主導者,由被動學習變為主動學習,會使每個學生有新鮮感,激發他們學習的興趣,發揮學生的最大潛力;另一方面,作為課程的主導者,學生會認真進行課前準備、自主學習,以應對課堂上其他同學和老師的提問、批評,這個過程就是學生對相關知識深入學習研究的過程,最終使學生真正學到和掌握相關的知識并培養他們獨立研究的能力。正如查爾斯·L格萊格教授所說:“教學是一門社會藝術,必然會涉及人際關系;教師在其教學藝術實踐中要獲得成功,就要靠他擁有的思維能力或態度,使他與學生之間能夠產生一種互動的關系,教師不能只教書,學生也不能只學習”。④

作者認為,知識產權法案例研習課應采用在老師指導下的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首先,是研習案例的選擇。研習的案例需要是典型的,復雜或疑難案件。可以由老師向學生提供,也可以由學生自己選擇。

其次,是學生人數的限定。案例研習課學生不宜超過25人,否則會影響研習的效果。因為采用以學生為主的教學方法,目的就是要讓每個學生都要參與案例研習,而案例研習課通常只有36學時,如果學生過多,就不能實現這一目的。

再次,是案例研習的具體方法和要求。根據學生人數,將學生分成小組,每個小組至少要準備一個案例,進行研究和分析。在進行研習時,要求每個小組首先向同學和老師詳細介紹案情,然后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知識點、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法官對案件的最后判決以及判決依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最后闡述自己對案件的觀點,包括對法官判決的評析、甚至批判。學生在闡述自己的觀點時,一定要有充分的論證,學生論證自己觀點的過程就是對法律適用的過程,也是培養學生進行明確、清晰表達和論證能力的過程,更是提高學生自信心的過程。每個小組成員可以在研習過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有扮演原告的,有扮演被告的,有扮演律師和法官的,這樣不同的角色會為其不同的目標而進行充分的論證準備。

老師特別需要向學生強調和提示的是,在分析和研究案例時,不要過多地關注案件的判決結果,判決的結果對案件當事人來說很重要,但是對研究和學習者,判決的結果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研究法官的邏輯思維,分析法官是否正確以及如何適用法律的。實踐中有的法官有很多閃光的、深邃的思想值得在理論研究中得到重視和學習。西方法諺說:法律是法官的唯一上司。法律是不會說話的法官,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有的案件需要法官的智慧,填補法律的漏洞。美國大法官卡多佐說:裁判結論是多種因素釀成的化合物,既有成文的法律規范,又有影響裁判結果或者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律原則、習慣、學說及其他司法資源。⑤

3 案例研習課的教學手段

教學手段的多元化無疑是提高案例研習課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作者認為,案例研習可以利用一些相關視頻(例如庭審視頻)、圖片和實物(例如,商標標識、專利產品實物、享有著作權的小說、劇本等作品實物)。另外,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教學手段的多元化無疑對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第6篇

【關鍵詞】立法視角;食品安全;犯罪治理

從法的制定的視角來說,立法的缺陷本身就是法律的遺憾,從法的實施的視角來看,立法的缺陷不僅僅是法律本身的遺憾,更是對實現法治的戕害,不完善的法會阻礙“紙上的法”轉化為“現實中的法”。食品安全犯罪法律在體系定位、罪名規定以及刑事責任設定上存在的問題,因此,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我將主要結合犯罪學和刑法學理論,針對食品安全犯罪法律從重新定位、修正罪名以及調整刑罰等視角提出完善構想。

一、食品安全犯罪于分則體系中的調整

在此,僅指出將來修改刑法時,對于食品安全犯罪(僅指刑法第143、144條)所應做的調整。筆者建議在將來修訂刑法時應對該罪性質重新認識,對于其定位應重新梳理,修改的目標是讓食品安全犯罪回歸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中。這樣的期待的實現更多需要的是時間,需要的是人們觀念上的自覺轉變,其中,人權觀念的增強尤其重要。筆者之所以強調對于該罪的定位亟需調整,緣由在于:一方面,有利于打擊和預防食品安全犯罪,彰顯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視程度;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犯罪的本質在于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了直接的破壞。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雙重客體中既有國家法益又有社會法益,但社會法益在權利本位的時代成是為更重要的法益。理由在于:(1)食品安全犯罪最直接的侵害對象是社會,社會法益是此類犯罪的直接的第一被害人。(2)現代社會是公民權利的時代,國家存在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更好的保障民權。倘若社會契約論成立的話,可以推導出國家生來是為人民服務的,在人民與國家都需要法律保護的時候而產生競爭時,國家的需求應當不能與人民的需求相競爭,因為國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為社會增加福利。

二、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設置

中國刑法涉及食品犯罪的內容主要規定在刑法第143、144條中。此二罪在行為主體、行為方式、犯罪對象三方面均存在涵蓋性不足的問題,詳細內容筆者在前文第三部分已做闡述,在此不贅述。筆者建議將二罪名中的“生產、銷售”改為“生產、經營”,如此改動絕非玩弄文字,而是后者相比于前者更具有延展性,具有“一舉三得”的奇效。另外,針對刑法第408條第二款,筆者建議將其拆分為兩個單獨罪名,即以食品監管罪和食品監管罪代替原罪名。

(一)食品安全犯罪主體的完善

食品犯罪的行為主體包括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以及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行政機關。現實是,食品自田間種植至被端上餐桌經歷眾多階段,例如種植(養殖)、采集、運輸、儲存、食品安全檢驗檢疫等都是此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與此不同環節對應的就有食品種植者、采集者、運輸者、儲存者和食品安全監管者。縱觀現行刑法,顯然,對這些環節缺乏關注。因此,將第143、144條的“生產、銷售”變更為“生產、經營”,在第408條中用“食品安全監管者”代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對現實情境的回應,而且也會給食品安全的實現提供更健全的制度保證。

(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方式的完善

刑法第143條、第144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兩種的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方式。但是,在現實中,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行為方式卻遠不止這兩種,比如食品的運輸、儲存等諸多環節都可能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但至少從目前來看是沒有辦法將其確定為食品安全犯罪的。因為刑法所規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方式并未將其涵蓋,但是《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在食品的種植、生產、運輸、存儲等環節出現問題均可構成違法。因此,考慮到刑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以及筑牢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網的需要,“經營”可以囊括除生產之外其余行為方式,當然包括銷售行為。在刑法第408條第二款中,刑法的罪行相適應的基本原則也要求我們將故意的和過失的二行為分別另行規定,可行的解決辦法為把該條分拆成兩個法律條文,即食品監管罪和食品監管罪,在刑罰應對上應區分輕重有別的刑事責任。

(三)食品安全犯罪對象的完善

刑法法條里的“食品”作的是嚴格的字面解釋,單指“食品”。但同《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含義不同,《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除了指稱食品,也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食用性物質。考慮到治理食品犯罪和緊扎犯罪法網以及《食品安全法》與刑法銜接配合的需要,筆者主張對刑法中的食品二字應作擴張解釋。此處的“食品”的內涵應適當擴大,擴大后的刑法中的“食品”應意同《食品安全法》。

三、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規定

中國現行刑法對于食品安全犯罪規定了徒刑、罰金刑,學界對于徒刑的規定及適用異議不大,但對于罰金刑的適用,學者們提出了有益的探索。而大家更關注的是在今后的刑法修改中能否在第143條、第144條中的處罰中增加資格刑,從資格的角度對此類犯罪進行規制。

(一)完善罰金刑的規定

罰金刑是指法院判處被告人一定的金錢罰以對其達致懲罰的刑罰方式,是財產刑的一種,呈現出輕緩的特點,在刑罰體系中主要作為一種附加刑來適用。反觀現行刑罰對罰金刑的適用,存在適用效果不理想,適用率偏低等問題。為了更好的發揮罰金刑懲治與預防的功效,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完善143、144條:(1) 細化具體的量刑幅度。細致的法律規定十分有利于司法適用,而罰金刑在143、144條中未得到細致的規定,這樣會造成司法官肆意司法,易導致腐敗,建議司法機關出臺規定對適用罰金刑的情形、情節、是否累犯等進行細化。(2)準確認定罰金刑的最低標準。立法者在修正案中對罰金刑不設處罰標準的初衷在于提高罰金刑的處罰數額及適用靈活度,增強穩定的法律對變動的情況的協調適應。但域外刑法的處罰的重心的有著重刑化的傾向,因此,新法中罰金刑的最低要求應當而且必須高于舊法的標準。(3)提高罰金刑的適用標準。在《食品安全法》所有可適用的處罰措施種類中,行政罰款與罰金刑相比,二者最為接近,都是財產罰,但二者的處罰性質不同的。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罰金是刑罰的一種,本質區別在于二者對應法條的前提條件與行為模式的不同,進而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在適用上二者應當做好銜接。《食品安全法》規定對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最低罰款數額是2000元,因此,罰金的最低數額至少因此2000元之上,以此體現出刑罰的嚴厲性和保障性機能。

(二)設置資格刑

刑罰不僅是事后制裁也是通過對犯罪行為的否定性評價以及對犯罪人處以刑罰的方式對權利的保護起到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機能,是一種可感受的強制力。資格刑無疑對犯罪人來說具有極強的可感觸性,但中國食品安全犯罪沒有設置資格刑,犯罪人難以感受特定行為被禁止的痛苦。借鑒域外的成功經驗及做法,筆者建議中國應視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形分別設置三種期限,具體刑期可視情況而定,比如:情節較輕的處以5年的禁止令(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等行業),情節較重的處以10年的禁止令,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終身禁止令。

(三)調整沒收財產刑的規定

刑法第143條、第144條在第三檔量刑中將沒收財產刑規定于罰金刑之后,從而導致了沒收財產刑的適用不合理的偏低。基于下述三個方面的考量:其一,提高沒收財產刑的適用率;其二,增加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成本;其三,建立起沒收財產與食品安全犯罪的緊密聯系,我們應對刑法143、144條第三檔量刑中的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所處的位置進行互換,即把沒收財產刑提前,罰金刑置后。如此,可以使法官適用法律時優先適用的是沒收財產,從而增大沒收財產刑的適用概率,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能夠提高此類犯罪的犯罪成本,從犯罪預防的角度來看此舉可以警示潛在的犯罪人在欲行越軌前能夠審慎權衡得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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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小章.公民權視野下的社會保障[J].浙江社會科學, 2007(03).

[3] 王東方.論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完善[D].中國計量學院,2012.

第7篇

1.1一般資料

選擇方便取樣法通過自設問卷方式,對中山市南部基層醫院500位護理人員的法律知識進行調查。

1.2工具

護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及安全教育調查問卷為自制,同時與現行的護理法律及法規相結合,主要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4《)病歷書寫基本規范》;(5《)護士條例》;(6《)護理工作管理規范》等,其中預試驗的結果顯示為問卷中Cronbach’S的系數是0.752。

1.3問卷及計算方式

調查問卷共擬分為3部分,均為選擇題樣式;第一部分為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所在醫院、科室、年齡、護齡、最后學歷、職務和職稱等內容;第二部分為6部相關的法律知識,每部法律知識為5道多想選擇題(可選項5個),共30到選擇題,每題總分為5分,共150分。每部法律調查內容總分為25分,得分在15分以下。表示對該項內容掌握不好;得分為15~18.75分,表示熟悉并了解該內容;得分為18.75~22.5分,表示基本掌握該內容,并能部分運用與工作中;得分為22.5~25分,表示能熟練掌握該內容,并能很好地運用與工作中;第三部分為護理安全教育,也為5道多項選擇題,考評原則與法律知識部分的相同。在回收問卷后予以統計處理。

1.4方法

在本文研究中,均采取不記名的問卷調查,并當場填寫后收回。視為調查有效。

1.5一般情況調查

包括醫院、科室、年齡、護齡、最后學歷、職務和職稱等內容。

1.5.1針對與護理相關的6部法律法規現況進行調查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側重的是:護理人員對護士執業考試、執業注冊、護士執業行為的掌握程度;護士條例,側重的是,護理人員對該條例立法的目的,從事護理工作的條件,護士權利,義務的知曉程度,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側重的是護理人員對醫療事故的范圍鑒定賠償和處理的詳細規定的掌握理解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側重是,護理人員對該法律醫療損害責任一章中歸責原則、醫療損害責任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的知曉程度,病例書寫基本規范側重是,護理人員對該規范中護理文書書寫內容及要求的掌握程度和應用情況。

1.5.2護理安全教育調查

該調查側重的是,護理人員對護理核心制度、護理不良事件的理解與上報、醫院感染與職業暴露等的掌握運用情況。最后通過統計各項的分值來顯示對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尋找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文題,然后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分析、培訓,消除安全隱患。

1.6統計學方法

針對調查有效的問卷進行統一編碼后,以SPSS19.0統計軟件予統計學處理正態。正態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以P<0.05為差異存在統計學意義。

2結果

由于不同的資力,年限,層級的護士掌握的法律知識各有不同,得分也各有不同。護理人員得分15分以下比例為4.23%,15~18.75分比例為23.47%,18.75~22.5分比例為68.08%,22.5~25分比例為4.23%。各院護理人員回答正確率較高,但某些方面回答準確率較低,需要加強學習,各院護理人員得分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3討論

第8篇

問題的根源

九江縣二中規定:初三年級學生晚上要到學校上晚自習。初三學生張娟,家住縣城,每天晚上下課后,回到家差不多23點了。第二天早上6點又要上早自習,休息時間實在太少了。而更讓她和家長感到氣憤的是,還被學校強迫簽訂了那份“安全協議”。

按照規定,學校是不能組織學生晚自習的。一位校長助理解釋說:“他們也知道中學生是不能上晚自習的。之所以要求初三學生上晚自習,是方便寄宿生的管理。”原來,九江縣二中有2000多名寄宿生,為了方便管理,才開了晚自習課。而初三的走讀生又是小部分學生。一些走讀生的家長擔心自己孩子學習跟不上,也要求到學校上晚自習,所以針對家長的要求,校方就出了一條上晚自習的申請。申請上寫道:上晚自習的走讀學生,家長要負責其上下晚自習路上的安全。對于這份申請,學校的年級主任道出了無奈:“本來是不想讓走讀生來上晚自習的。可是,這些家長又讓孩子來。于是,問題就來了。小孩晚上來回的安全不可能讓學校來負責,這份協議就是要提醒家長注意孩子的安全,希望家長和學校實現無縫對接。”

由此可見,“生死狀”問題的根源還是在于“晚自習”上。雖然校方說是因為存在寄宿生,為了方便管理,開設了晚自習,但背后真正緣由,恐怕不難想見――升學壓力下的刻意為之。由此,也就可以理解那些走讀的家長為什么那么強烈地要求孩子晚自習了。晚自習本就不受制度規范保護。無論是校方,還是家長,他們都不過是在進行一場以升學為目的的“合謀”,但是,再掩人耳目,它都可能面臨潛在的風險。于是,這份在校方看來理由正當、在家長看來傷感情的“生死狀”,成了雙方矛盾的焦點。

事實上,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事故,只要學校不存在過錯,的確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學校逼簽“生死狀”的事例,卻屢見不鮮。如廣東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被校方要求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其中明確規定“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山東建筑大學兩萬多名學生被要求與學校簽訂《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其中約定學生出現自殺、自傷等情況時,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由于學生心理問題日益突出,自殺、自傷或發生其他安全事故現象頻發。對于一個家庭來說,孩子發生意外就是致命一擊。從發生的部分案例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傷亡事件,部分家長不分青紅皂白,大鬧學校,高額索賠,往往把學校逼入窘境。這也是學校要求學生簽訂類似“生死狀的”的難言之隱。

對學生安全問題,不僅家長和社會各界憂心忡忡,教育部門與學校也如履薄冰。如何保護學生安全,成了套在校長頭上的緊箍咒。我國雖有多部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學校在學生安全事故中到底該如何擔責,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仍存在爭議。

學校:是善意提醒

學校從自身利益出發,希望與學生簽訂協議書,明確自己與家長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動機可以理解。但從法律的角度講,涉及人身安全的責任劃分應依法進行,不能協議約定。即使簽有協議,學校是否承擔責任,應依法認定。也就是說,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依據的是法律,而不可能是協議書,這么簡單的道理,學校不會不懂。既然如此,學校為什么還要簽訂一份“生死狀”呢?

有三方面原因:其一,學校讓學生簽協議的過程,也是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的過程。其二,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沒有權威的機構“依法認定”,往往就由教育主管部門調查、認定,而這種調查、認定,很難得到家長的認可――家長認為教育部門和學校是一體的,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希望用簡單的辦法,界定責任。其三,就是有權威機構認定責任,學校也希望家長走法律路徑維權,由法院審理該怎么賠就怎么賠,可家長并不愿意走司法途徑,一來這十分耗時,二來根據有關賠償規定,獲賠極為有限,于是家長寧愿與學校交涉。在現實中,一些學校為息事寧人,在行政部門的協調下,并沒有做明確的責任界定,就支付賠償,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家校矛盾。

家長:是推脫責任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于情于理”。“生死狀”在道理上毫無問題,而“于情”卻讓家長和學生感到寒心。學校是什么,學生們都稱母校,考上理想學校的學生都會回母校向老師報喜,去感恩教導自己的老師,在一所學校里生活好幾年,把老師看成了家人,家人怎么能這樣說呢?

九江縣二中初三走讀生張棋的家長說:“作為初中本來開設晚自習就是不允許的。學校不僅不反思自身行為的不當,卻在挑剔學生的不是。如果不開設晚自習,就沒有后續的相關協議,不會產生這樣的笑話。私自開設晚自習不能拿住校生當借口,更不能以此來否定走讀生的權利和義務。學校以此為借口,推脫對學生的監管責任是極其不負責的,卻還堂而皇之的讓家長承擔責任。”

持有類似觀點的家長不在少數。山東建筑大學家長說:“學校解釋‘自律協議’是為了學生的安全考慮,而實際上是在為自己的責任開脫。如果說,有一個學生在學校內意外傷亡,學校就可以拿出這樣一份雙方都同意簽署的協議在法院里辯解!”

也有家長對學校的做法表示理解。一位家長講了這樣一件事情:小學初級階段,家里的孩子沒有人接送,是坐校車的。每個家長都有司機的手機號碼和學校安全員的聯系方式。有一次小長假前,我要帶孩子去聚會,人都到了學校,想自己接走孩子,結果學校不允許。我只好跟在校車后再回一次家,到孩子上校車的地方才能接到孩子。班主任說都是為了孩子安全,讓我理解他。還有一次,學校提前放學,我手機沒有電了,沒有看到短信息。等我去接時,孩子走岔路了,他又沒有帶手機,失聯了。我急了,找出校長的名片,直接打了校長的手機,說孩子丟了,抱怨門衛為什么明知道家長沒有來接,還讓孩子獨自離校?校長說他已經和當事值班人員說了,并一再致歉。孩子的爸爸則開著車,班主任老師也開車沿路找。后來,有幾次學校提前放學,老師就把手機給孩子,讓給家長打電話。

逼學生簽“生死狀”,這種方式雖然讓家長難以接受,但學生出了校門,上學放學路上再出什么事,還真是就跟學校沒什么關系了。這跟工傷還不一樣。學校簽訂“生死狀”的善意提醒,雖然表面上看簡單粗暴,但也引起家長的重視。畢竟有過這樣的事例,孩子在上學路上出事,家長找到學校說是學校監管不力。

專家:依法治校才是正道

九江縣二中初三學生李偉說:“一部分同學覺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讓家長擔心,就沒有告訴家長。又擔心老師怪罪,便互相在協議書上代簽,這樣做既能蒙混過關,協議也不成立。”

媒體評論員趙睿表示:學校和家長在這個問題上其實是可以達成共識的,而且雙方的出發點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學生好。在這個前提下,有什么是不能解決的呢?比如家長上下學接送,比如老師送到校門口……解決的方法很多。學校讓學生簽訂“生死狀”值得商榷。但家長也應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盡到監護責任,不能把孩子安全問題全部推給學校。學生本人也應掌握安全常識,學會自立自強,珍愛生命。當今社會提倡的是科學發展,就是要全面建立科學、公正、合理的社會矛盾協調機制。山東方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斌說:從“協議書”本身約定的內容來說,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之處。現在學校的處理辦法,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