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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長期股權投資評估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評估方法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11 17:17:55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長期股權投資評估方法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進步,企業間的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更多的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和進步開始使用并購重組這種形式來擴大企業自身的規模,以贏得更多經濟效益。另外從政策上看,國家鼓勵、支持上市公司進行以市場為主導的,有利于公司發展和壯大的并購重組行為。而并購重組過程中無疑會涉及到財務會計問題,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講財務會計問題處理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的成功與否。所以本文擬從提高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工作的績效為根本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首先分析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會計處理中涉及到的重要財務問題;其次探究了上市公司不同并購類型中不同的財務會計處理;最后闡述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處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和要點。

關鍵詞: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

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會計處理中涉及到的重要財務問題

當今的市場環境和經濟環境下,企業并購重組是社會發展和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如何處理好其中的財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所以筆者就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會計處理中涉及到的重要財務問題進行了如下分析和研究。

(一)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公允價值的確定

上市公司在進行并購重組時會涉及到的重要財務問題之一就是公允價值的確定,而我們所說的公允價值就是指社會經濟活動中,以公平、公開、公正的形式進行平等交易的價格,公允價值確定的是否合理對企業的結構的調整、資產的置換以及股權的轉讓等方面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企業在確定公允價值時不僅要明確影響公允價值確定的因素,即市場化發展程度、法律法規約束、選擇的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法等;另外,還要做好關聯交易涉及的關聯方定價問題,通過合理確定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來減少并購重組中不合規行為的發生。

(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會計信息的披露

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時會涉及到的又一比較重要的財務問題就是會計信息的披露。即并購重組后的上市公司要把最近經營期間的財務報表和注入、置換或者分離的資產評估報表進行披露,還要把股東或者其他人關心的指標和數據進行披露,例如企業的每股收益、資產收益情況以及利潤增長情況等都要進行信息披露,一旦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出現差異,就要做出相關的說明,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避免虛假信息的傳遞給企業和資本市場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

(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會計利潤的控制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會計利潤操縱現象是現階段上市公司會計處理中涉及到的又一比較突出的財務問題。由于我國關于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很多重組的上市公司就會鉆法律的空子,即在會計處理上,受參與方主觀利益的影響比較大,進而容易導致上市公司重組資產的估價與市場的現狀存在背離的現象,從而達到操作上市公司利潤的目標,給企業和整個資本市場都埋下一定的經營風險,所以完善配套的法律規范,規范上市并購重組公司的會計行為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二、上市公司不同并購類型中不同的財務會計處理

由上述分析可知,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會計處理中會涉及到較多的財務問題,對于并購類型需要怎樣進行會計處理,筆者根據自身多年的實際工作經驗和所掌握的理論知識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一)收購兼并方式下的財務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為根本依托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收購兼并,可以分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的股權并購,合并日應按照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股份面值,貸記相關資產、借記有關負債、貸記股本(實收資本)科目,合并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余額不足沖減的,依次調整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的吸收合并,合并方吸收合并取得的資產、負債,應當按照統一會計政策后的資產、負債在被合并方的原賬面價值入賬,支付對價會計處理與股權并購相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的股權并購,購買日應按照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股份面值,貸記相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貸記股本(實收資本)科目,合并成本與支付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資本公積;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部分在合并報表時體現為商譽,反之一般不確認負商譽,而是直接計入單體報表的當期損益;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購買日應按照合并時取得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入賬,按支付對價的非貨幣性資產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若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對價的,權益性證券公允價值與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在單體報表體現為商譽,反之,則計入當期損益。

(二)資產剝離重組方式下的財務會計處理

資產剝離重組方式下下的財務會計處理需要根據被剝離資產形式的不同選擇不同的財務會計處理方式,即剝離的資產為股權類資產時,投資收益的確認主要以企業收到的對價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進行確定;當剝離的資產為非股權類資產是,則按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轉讓、存貨視同銷售等進行核算,剝離資產產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科目。

(三)資產置換方式下的財務會計處理

資產置換的并購重組方式在現階段主要是指全部資產置換的并購重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按照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公允價值購買另一方全部資產的形式進行賬務處理。

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處理中的注意事項

由上述分析可知,上述公司并購重組中涉及到的會計處理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謹、復雜和專業的工作,對于不同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方式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進行會計處理,所以為了提高會計處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減少財務會計處理中不必要的風險,就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基本的事項。

第一,要不斷的創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處理工作。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是在不斷變化的,涉及到的相關法律規范也在不斷的完善和優化,所以對應的財務會計處理工作也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創新。

第二,要提高涉事人員的綜合素質,即要不斷的提高參與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使其能夠應對現代社會給其帶來的新壓力和新挑戰;另外,可以通過完善配套的獎懲機制,將其與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直接關聯,以提高其工作熱情,避免實際財務會計工作中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第三,要將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處理工作融入到公司的文化建設中去,公司的管理層要加強對其的重視程度,在公司內部形成具有公司特色的制度規范,并切實的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并使其能夠對公司的工作人員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能夠在財務會計處理工作中時刻警示自己要嚴格財務會計處理工作,并充分的意識到財務會計處理工作對公司發展和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作用。

四、結束語

總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的落實和發展對于公司規模的擴大,資產結構的調整以及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獲得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是現代國際、國內上市公司發展的必然趨勢。財務會計處理又是其中必然會涉及到的重要問題,但是由于人為素質因素、專業技能因素、宏觀環境因素、市場經濟因素等主客觀因素使得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處理中依舊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所以作為財務會計工作者,一定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會計處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及時發現財務會計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根據自身所掌握的知識和經驗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而本文僅是對此問題的探索性分析,筆者將在今后的學習和實際工作中繼續研究和努力。

作者:酈勇強 單位: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第2篇

為提高擬公開發行

a股的公司以及已上市a股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護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

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現予,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照有關準則需要披露完整財務報告時應遵循本規定。其他情況下需參照本規定的,從其特別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中所稱的“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

第四條、本規定是對財務報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規定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使用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本規定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但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第五條、由于商業秘密等原因導致本規定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經批準后,可以不予披露,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條、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凡根據有關規定,需對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以及未納入合并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不屬于合并報表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的財務報告,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八條、特殊行業公司財務報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規定外,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就該行業有關財務報告的特別規定。

第二章、財務報表

第九條、公司編制及披露的財務報表應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會計和披露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含利潤表的補充資料)、現金流量表。

(一)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不少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量表。非整體改制重組設立且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在有關資產負債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可以不提供設立日前的利潤分配表。

(二)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執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招股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三)披露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報告期末以及前一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該期和去年同期的比較式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該期的現金流量表。

第十一條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財務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之間,應當相互勾稽。

第十三條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與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財務報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編號應與原財務報表附注的編號相一致;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披露的金額單位可以為人民幣元、千元或百萬元。

第十四條公司披露的財務報表編制應加蓋公司公章、,由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的公司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若公司設置總會計師的,總會計師應簽名并蓋章、。

第三章、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照有關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本規定的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六條、財務報表附注應當對財務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交易和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明晰的說明。

第一節公司的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改制情況、行業性質、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公司的基本組織架構等公司的有關資料。公司在報告期間內因收購、出售資產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重大資產或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予以說明。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說明編制股份公司設立以前報告期內各年份財務報表會計主體及其確定方法。

第十八條已上市公司再籌資和披露定期報告時至少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所處行業、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等。公司在報告期間內因收購、出售資產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予以說明。

第二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第十九條公司應按照如下要求披露報告期內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一)公司目前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應說明公司原來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說明按本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設立前的財務報表是如何按目前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調整的。

(二)會計年度。

(三)記賬本位幣。

(四)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

(五)發生外幣業務時采用的折算匯率、期末對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進行折算所采用的匯率,以及匯兌損益的處理方法。

(六)各主要財務報表項目的折算匯率,以及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處理方法。

(七)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八)短期投資計價及其收益確認方法,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九)應收款項壞賬的確認標準,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十)存貨分類,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的盤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一)長期股權投資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方法和期限;長期債權投資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二)委托貸款計價,利息確認方法以及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三)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四)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時點;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五)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資本化期間以及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十六)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七)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攤銷年限。

(十八)應付債券的計價及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

(十九)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顒尤〉玫氖杖胨捎玫拇_認方法。

(二十)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十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數。

(二十二)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二十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合并范圍的確定原則,合并所采用的會計方法。

第三節稅項

第二十條、公司應披露主要稅種和稅率,如增值稅、所得稅等;若有稅負減免的,應說明批準機關、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第四節控股子公司及合營企業。

第四節控股子公司及合營企業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及合營企業的全稱、業務性質、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以及本公司對其實際投資額和所占權益比例等。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應說明原因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對納入合并范圍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達到50%以上的子公司,應說明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公司報告期內合并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的,應當披露變更內容、原因。若發生購買、轉讓股權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營企業的情況,應說明每個新增或轉讓股權的購買日及其確定方法。

第二十四條、按照比例合并方法進行合并的公司,應特別說明。

第五節財務報表項目附注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應按照本準則對合并會計報表項目進行注釋,還應對母公司財務報表的主要項目進行注釋。

第二十六條、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項目,注釋最近期間的期末、期初比較數據,股東權益項目、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項目應按照比較財務報表逐期列示并說明各期數據變動情況。

第二十七條、對資產負債表中的外幣賬項,應列示其原幣、折算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二十八條、具體的報表項目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注釋:

(一)按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分別列示貨幣資金情況。有抵押、凍結等對變現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應單獨說明。

(二)按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別列項說明短期投資情況,其中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中的國債投資和其他債券投資應單獨列示。能夠列明期末市價的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應列明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若報表日是法定公休日,應披露報表日最近一個交易日市價,下同);其他投資項下對某一投資對象的投資額占短期投資總額10%(含10%)以上的,還應分別披露資金投入時間和所得收益等。對流動性差的證券投資市價來源也需特別說明。

說明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所選用的證券期末市價的資料來源。

說明投資變現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況,也應予以說明。

應單獨說明本項目中公司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的本金、利息、受托人名稱及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

(三)列示應收票據的種類、金額。已用于質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單獨列示出票單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等重要事項。

(四)分項列示應收股利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五)分項列示應收利息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六)應按不同賬齡段(如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分別列示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的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壞賬準備金。

對應收款項應說明如下事項:

1、本年度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的(如計提比例超過40%及以上的,下同)應收款項,應單獨說明其計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或通過重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應收款項,應說明其原因,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計計提比例的合理性;

3、對某些金額較大或賬齡較長的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比例較低(一般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實際沖銷的應收款項性質、理由及其金額。若實際沖銷的款項涉及關聯交易產生的,還應單獨披露;

5、應收款項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予以說明,并單獨列示;如無此類欠款,也應予以說明;

6、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7、列示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前五名金額合計,及占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總額的比例。

(七)應按不同賬齡段列示預付賬款余額、及各賬齡段余額占預付賬款總額的比例。賬齡超過1年的預付賬款,應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預付賬款中如有預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單獨列示。

(八)分項列示應收補貼款的金額、性質或內容。

(九)按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分項列示存貨情況。

分項列示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并說明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十)應按費用類別披露待攤費用年末結存余額的原因和各項費用的期初數、期末數。

(十一)按種類列示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按投資種類列示一年內到期的其他債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十二)列示其他流動資產的情況,金額較大的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十三)按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分項列示長期股權投資情況。

對長期股票投資,還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股份類別、股票數量、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初始投資成本,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若股票有市價的,應列示股票期末市價。

對其他股權投資,應按被投資公司名稱、投資期限、占被投資單位注冊資本比例、投資金額分項列示。若實際投資比例與注冊資本比例不一致,應予以披露并說明原因。分項列示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若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應列示初始投資額、追加投資額、被投資單位權益增減額、分得的現金紅利額和累計增減額,被投資單位與公司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等。

對股權投資差額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初始金額及形成原因、攤銷期限、本期攤銷額、攤余價值。

(十四)應按種類列示長期債權投資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對其他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單位列示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應計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五)應按類別分項列示固定資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固定資產中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或擔保等情況,應予以說明。

通過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披露每類租入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賬面凈值。

通過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應披露每類租出資產的賬面價值。

應按類別分項列示累計折舊期初余額、本期計提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

分項列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六)分項列示各類工程物資的期初、期末余額。

(十七)分項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稱、預算數、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額、其他減少額、期末余額、資金來源、工程投入占預算的比例。

分項列示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其他減少額、期末余額中所包含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用于確定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資本化率應單獨披露。

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應區分募股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其他來源等。

分項列示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八)分項列示公司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及轉入清理的原因。

(十九)分項列示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出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對于在報告期內發生的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還應披露評估機構名稱、評估方法。

分項列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二十)分項列示長期待攤費用的原始發生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二十一)應分項列示公司除以上長期資產項目外的其他長期資產的金額。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資產,還應列示其內容。

(二十二)應列示公司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發生原因。

(二十三)按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證借款、質押借款等)分項列示短期借款金額。

對已到期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應單獨列示貸款單位、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資金用途、未按期償還的原因及預計還款期,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二十四)按應付票據的種類分項列示其金額,并說明本會計年度內將到期的金額。

(二十五)對于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說明有無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如無此類欠款,也應說明。

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應說明未償還的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償還。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也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賬齡超過1年的預收賬款,應說明未結轉的原因。

(二十六)披露應付工資中屬于拖欠性質或工效掛鉤的部分。

(二十七)按主要投資者列示欠付的應付股利金額并說明原因。

(二十八)按稅種分項列示應交稅金金額,并說明報告期執行的法定稅率,對于超過法定納稅期限的,應列示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

如果各分公司、分廠異地獨立繳納所得稅,應說明所執行的所得稅稅率。

(二十九)分項列示其他應交款的期末余額、性質及計繳標準。

(三十)應按費用類別披露預提費用年末結存余額的原因和各項費用的期初數、期末數。

(三十一)按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項目分別列示公司計提的各項預計負債。

(三十二)按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分項列示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其附注要求同“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對已到期未償還的借款,應說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三十三)列示金額較大的其他流動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三十四)按幣種、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證借款、質押借款等)分項列示長期借款金額。

(三十五)分項列示應付債券的種類、期限、發行日期、面值總額、溢價(折價)額、應計利息總額、期末余額。

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說明轉股條件等情況。

(三十六)分項列示長期應付款種類、期限、初始金額、應計利息、期末余額等。

(三十七)按公司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分項說明專項應付款的內容。

(三十八)列示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外,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三十九)應按公司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未來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分別列示遞延稅款貸項的情況。

(四十)說明報告期股本的變動情況。如果報告期內有出資或增資行為的,應披露執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驗資報告文號。

運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前的年份只需說明凈資產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應說明公司設立時的驗資情況。

(四十一)分項列示報告期資本公積的變動情況及其原因、依據。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的,應說明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有關決議。

(四十二)分項列示報告期盈余公積的變動情況。用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分派股利的,應說明有關決議。

(四十三)列示報告期利潤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潤的增減變動情況。若有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致使期初未分配利潤變動的情況,應對變動內容、變動原因、依據和影響作出說明。

第3篇

關鍵詞:財務會計換股并購

隨著清華同方采用換股方式吸收合并魯穎電子的成功,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該種方式進行并購,在證券市場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對證券監管部門、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等也提出了諸多前所未有的問題。所以,這一部分擬對已出現的若干起換股并購的案例進行分析研究,著重闡述換股并購涉及的有關財務會計問題,該部分是本文的重點,將試圖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換股并購的會計處理,究竟適用購買法還是權益集合法?

一、關于購買法會計

購買法會計反映了一個公司購買另一個公司的交易業務的實質。這種并購是獨立主體之間的交換業務,它假定,企業并購是一個企業取得其他參與并購的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這一交易與企業直接從外界購入機器設各、存貨等資產并無區別。購買法有以下特點:

第一,并購企業要按公允價值記錄所收到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

第二,并購成本(Acquisitioncost)超過所取得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記為商譽,在規定的年限內分期進行攤銷,記入各期損益,也可將其作為實施并購企業留存收益的減項,于并購當期沖銷所有者權益;

第三,并購時的費用分情況處理:若以發行股票為代價,登記和發行成本直接沖銷股票的公允價值,即減少資本公積;發生與購買相關的直接費用(注冊和發行權益證券的費用、支付給為實現購買而聘請的會計師、法律顧問、評估師和其他咨詢人員的費用)增加凈資產或投資的成本,而發生的一般管理費用等間接費用在當期記為費用。

第四,主并購企業的合并收益包括當年本身實現的收益和被并購企業在購買日后所實現的收益。

第五,并購企業的留存收益有可能因為合并而減少,但不能增加;并購時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也不能轉入并購企業。

二、關于權益集合法會計

權益集合法就是在對并購活動進行會計處理時,將并購視為并購方與被并購方權益的聯合。權益集合法的前提是,企業的并購涉及實施并購的企業(股票發行企業)與其他參與并購企業的股東間普通股的交換,它將并購視為主并購公司權益與被并購公司權益的聯合,其實質在于不發生企業購買行為,各參加并購公司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全部凈資產和經營,共同承擔合并實體存續公司風險和共享合并實體的利益。由于企業并購不是一種購買行為,不存在購買價格,也沒有新的計價基礎,合并后實體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認定是購買方。權益集合法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參與并購各方的資產、負債繼續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需要調整為公允價值;

第二,由于不是購買行為,沒有購買價格,也就不存在并購成本超過所取得或控制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等問題,因而不會產生商譽的確定與攤銷問題;

第三,不論并購發生在會計年度的哪一時點,參與并購企業的整個年度的收益要全部包括在并購后的企業中。因此合并生效日的確定對合并財務報表不會產生影響;

第四,同樣,參與并購企業的整個年度留存收益均應轉入并購后的企業;

第五,企業并購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不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均確認為當期費用;

第六,若參與并購企業的會計方法不一致,應予以追溯調整保持并購后企業會計方法的一致性。

與購買法相比,權益集合法所涉及的會計問題相對簡單。首先,權益集合法下不需要對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確認和計量,只需要將參與并購的各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按賬面價值相加,構成合并后的新實體的資產和負債,并調整股東權益,以及調整和消除由于雙方會計政策不一致所引起的差異;其次,在權益集合法下,對并購方來說,當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將參與并購的各公司視為早已是集團公司的成員,被并購公司并購前后的經營成果都應反映為當期的經營成果。

三、對購買法與權益集合法的對比分析

作為企業并購會計處理方法的購買法和權益集合法,二者有著不同的理論基礎,從而使兩種方法在實務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下面對此加以評述。

第一,對并購性質認識的差異。

在購買法看來,企業并購可以是一項資產交易,這一交易等同于并購企業以一定價款購買被并購企業的機器、設備、廠房、存貨等資產項目。按照購買法的這種理論基礎,如果并購企業以現金、現金等價物、其他資產或承擔債務等方式進行企業的收購,運用購買法是順理成章的。但是,如果在企業并購中參與并購企業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導致經濟資源的流出,也就是采取換股的方式進行并購,采取何種方式進行處理是一個長久以來都爭議很激烈的問題。

第二,會計計價基礎的差異。

購買法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將其購買成本分配到被并購企業可辨認的資產和負債中,而不考慮其賬面價值,從而會產生商譽或負商譽。而權益集合法則以參與并購企業的原賬面價值為基礎,各參與并購企業的資產、負債的歷史成本及各項收入和費用均包括在合并后的會計報表中,各并購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以賬面價值記錄,從而不會產生商譽或負商譽。

第三,所依據的會計假設的差異。

按照購買法,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及其經營活動己為并購企業所控制,而且由于并購后的經營協同效應、經營風險等因素的影響,被并購企業的資產收益能力和價值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因此必須為被并購企業建立一個新的會計起點,從而必須以公允價值對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重新進行估價。而按照權益集合法,各參與并購企業的股東共同控制合并后的全部或實際上全部的凈資產和經營權,參與并購企業的管理者共同管理合并后的主體,因此不影響各參與并購會計主體的持續經營,從而不應改變計價基礎,仍以原賬面價值記錄。

四、關于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并購會計方法選擇的研究

在我國目前企業并購會計處理中,以1996年的《具體會計準則——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為依據進行處理。在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提出權益集合法這樣一個概念,所以只能按購買法進行處理,這里的購買法又與前面提到的購買法有所區別,因為其并不確認商譽,在目前的會計實務中,對母公司以高于子公司賬面價值的價格獲得的股權的差額全部作為“合并價差”,而不要求對子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估價。合并價差不能完全等同于合并商譽。合并商譽是指母公司對于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或購買成本)高于該子公司凈資產的差額(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即為凈資產的數額),而不包括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合并價差則對上述兩部分差額不作區分,它既包括投資成本與子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包括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對于合并價差這一項目,屬于長期投資的調整項目,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可以看出,征求意見稿中的購買法與國際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購買法相比存在較大的差異:(1)在購買日,不需要對子公司的資產、負債進行重新估價。(2)沒有考慮由合并報表產生的并購商譽,沒有區分購買商譽和非購買商譽。(3)沒有按國際會計準則把被投資企業的盈余劃分為投資時的盈余和投資后的盈余,而把子公司的全部盈余作為母公司長期投資的抵減項目,這顯然不是很合理,因為與長期股權投資交換的只是投資時的盈余,而不包括投資后的盈余。

在權益集合法的隱退成為一種趨勢的情況下,而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購買法和權益法是企業并購中采用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IAS22認為:“在企業合并中,購買法與權益集合法具有本質的不同,因而交易的實質應在財務報表中反映。相應的,每一種情形應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那么,在我國的合并會計準則制定的過程中,是否應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呢?

(1)我國目前使用購買法的條件并不是很成熟。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以往圍繞上市公司所進行的并購活動主要采取現金購買方式,但市場是不斷發展的,我國的并購方式也在進行不斷的創新,已經出現了像清華同方與魯穎電子合并等多起這種權益性質的換股合并方式,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正在逐步發展和完善。購買法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企業并購這種特殊的產權交易的實質,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較強的相關性,從而成為國際上占絕對優勢的流行慣例。而且,從企業并購會計方法的國際發展趨勢以及美國FASB和其他國家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最新研究的進展和成果看,所有的企業合并者是購買這一種觀點已基本達成共識,權益集合法成為一種即將被取消的方法,而將被歷史所淘汰。但是,會計作為一門方法的科學,是緊密地依存于特定的社會經濟,各項具體會計技術方法的選擇與應用及其理論支持,是其社會環境中諸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我國將要制定的會計準則中,如果不允許采用權益集合法,那么,公司在換股并購方式下也只允許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但是購買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必須能夠準確、合理地確定購買成本。

另外,當市場價值難以取得或不能反映公司內在價值時,我們可以通過價值評估來確定,但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建立時間不長,業務素質也比較差,評估結果的公允性難以保證。現有的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現值法、現行市價法、重置成本法和清算價格法。除收益現值法外,其他三種評估方法只適用于單項資產的評估;收益現值法雖然可用于整體價值的評估,并且在理論上也很科學,但由于資產的預期收益及其所承擔的風險難以預測,收益現值法的操作性較差。因此,公司整體價值的評估具有較高的難度,要求評估者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特別是對未來的預測、判斷能力。

所以,筆者認為,在股本結構特殊、證券市場和資產評估市場不夠成熟的現行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并購中被并購企業的公允價值難以獲得,因而不具各采用嚴格意義上的購買法的條件。因此,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條件下,換股并購應用購買法不符合我們的客觀實際,從這個角度講,換股并購可以采用權益集合法。

(2)規避權益集合法的濫用。

既然權益集合法可以存在于我國的換股合并中,但是由于權益集合法本身的缺陷,我們應該盡可能避免使權益集合法成為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一種工具。因此,我們應對權益集合法的應用規定較為嚴格的標準。我們認為,權益集合性質的合并至少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參與合并各方沒有經濟資源的流入與流出;二是參與合并各方的原股東并未喪失對經濟資源的控制權,雖然經濟資源的規模及原股東的控制比例發生了變化,并且這種控制權并非一定是主導控制權。只有符合這兩個基本特征的企業合并才能采用權益集合法,而要使參與合并各方不產生經濟資源的流入和流出,唯有通過換股合并。因此,我國公司并購要采用權益集合法首先應限定在換股合并這種方式上。

但是,換股合并不一定會導致權益集合法的應用,權益集合的性質合并的第二個基本特征要求參與合并的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的凈資產和經營活動,以便繼續對合并后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也就是要保證參與合并方的股東在合并后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要符合這一特征需要從許多方面來加以衡量和判斷,筆者認為,我國可以借鑒過去APB的一些作法以及國際會計準則的現行規定。從目前世界范圍的會計規范看,權益集合法的使用已越來越受到限制,因此,在選擇權益集合法時必須了解權益集合法的條件。而就此,各國具體會計準則的差異很大。在2001年7月已廢除的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中雖然對權益集合法的使用界定了12個條件,但放棄了合并企業相對規模的要求,該準則暗含的假設是,只要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在合并后主體存續,就實現了股東權益的結合,而不管合并后主體被誰控制。當然在廢除該意見的同時頒布了企業合并第141號公告書(statement141),從此權益集合法結束了其在美國長達半個世紀的歷史。而《在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企業合并(1998年修訂)》中規定,當且僅當合并交易中無法辨認哪一方為購買方時,才能采用權益集合法,IASC認為,在幾乎所有的企業合并中,總有一個參與合并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并的企業,從而能辨別出哪個是購買企業;但在例外情況下,或許會出現無法辨別哪個是購買企業,這時,參與合并的企業的股東簽訂了一項本質上平等的協議,共同分擔和分享合并后主體的風險和收益。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在1994年9月頒布的第6號財務報告公告(FRS6)《兼并與收購》中,要求合并各方的相對規模不能相差懸殊以致某一方控制合并后主體。

參考文獻:

[1]張金良、李樹華:《證券市場財務與會計問題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

[2]財政部:《具體會計準則一企業合并》(征求意見稿1996)。

第4篇

【關鍵詞】 VaR模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廳2009年度高校科研計劃一般項目“保險資金組合投資風險管理——VAR模型的應用”(項目編號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及其他資金。保險資金收支時間差和數量差的特點,使得保險公司有可能將暫時閑置的資金用于各種投資,以滿足保險資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經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日趨成熟,投資收益已經成為保險業的兩大利潤來源之一。尤其是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競爭趨于白熱化,保險費率呈現下降趨勢,優化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結構日益成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稟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原則,在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改進風險管理技術,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概況

(一)資金規模擴大,風險暴露增加

伴隨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保險行業也表現出高速增長態勢,無論從保費收入、總資產還是資金運用余額都以較快速度增加。表1為2005年-2012年我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總資產及資金運用余額的相關數據,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逐年攀升,占保險業總資產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長的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使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數據來源: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整理。

(二)資金運用方式多元化,風險復雜多變

根據我國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和2010年頒布《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監會《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及《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保險資金進行不動產投資及股權投資的實施細則。至此,保險資金投資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接軌,投資范圍全面覆蓋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股權等各個項目。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占行業總資產的93.2%。其中,銀行存款為2.3萬億元,占比34.16%;各類債券3.06萬億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億元,占比11.8%,長期股權投資2151億元,占比3.14%;投資性不動產362億元,占比0.53%;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3240億元,占比4.7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保險公司對固定收益類產品仍然表現出明顯的投資偏好,而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設施債權投資等投資占比呈上升趨勢。

以上情況說明,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不斷拓展,投資方式越來越靈活,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空間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種投資方式各具特色,風險特征有明顯差異,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風險更加復雜多變,使風險管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三)投資收益率較低,波動幅度大

首先,保險業投資收益率總體收益水平不高。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2008年至2012年,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壽險產品精算假設,收益率缺口較大。

其次,保險業投資收益率波動較大。以權益類投資為例,近10年來,權益投資在保險資金投資組合中占比為13.17%,而投資收益率卻高達21.66%,特別是2006、2007、2009年,投資收益率分別達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卻出現投資虧損,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1.66%、-2.34%和-8.21%,投資收益的穩定性存在明顯不足。

數據來源:根據2006-2012中國保險年鑒整理。

綜上所述,隨著保險資金運用規模不斷增加,投資渠道逐步擴大,風險隱患不斷增加;同時,在投資運用過程中,由于保險資金投向資本市場的比重相對提高,而受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保險資金運用的市場風險愈發明顯。因此,運用現代市場風險管理技術——VaR模型,加強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義

VaR即在險價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資產或證券組合價值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最大可能損失。20世紀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團用于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90年代開始,VaR模型作為資產風險度量的工具被廣泛地運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和給定的置信度內,測算單一金融資產或投資組合在給定時期內面臨的市場風險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損失價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為金融資產或資產組合在一定持有期內的損失額,δ為給定的置信度,VaR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損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對保險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風險評估與管理方面體現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進行事前評估。計算出投資過程中的在險價值,并在超過一定數值時發出預警信號。與事后風險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發現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保證保險公司的安全穩健經營。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資組合的風險。VaR模型可以全面、準確地衡量投資項目的市場風險狀況,便于保險公司對自身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充分掌握投資項目風險狀況并作出正確決策和準確部署,將投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再者,利用VaR模型進行風險的動態分析。VaR模型不僅可以用來評估特定時期內的投資風險狀況,也可以用來分析不同時期內各項投資數額、比例變動對總投資的VaR值的影響。保險公司通過這種動態分析,便于調整投資方式,優化投資結構。

綜上,保險公司通過VaR值判斷投資組合的風險大小,掌握投資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風險代價,進而將組合的風險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

三、VaR模型在保險資金運用中的應用

目前,在西方發達國家,VaR模型被廣泛地運用于保險公司投資運作中,并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時間并不長,保險資金運用尚未實現真正市場化,所以保險公司對VaR模型的應用仍十分有限。筆者認為,我國保險業國際化、投資方式多元化、市場環境復雜化等變化,意味著在我國保險公司推廣VaR風險管理方法是大勢所趨。具體來說,在應用VaR模型評估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歷史數據的收集與整理

VaR模型是一種基于統計分析的風險評估方法,充足、準確的歷史數據,掌握數據分布的內在規律是計算VaR的基礎。從目前情況來看,固定收益資產如貨幣市場工具、國債、金融債券等的收益率及損失概率資料整體是能夠滿足風險評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動收益資產則由于市場不夠成熟、過度投機等原因使數據波動性較大,數據有效性大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險資金運用于新興投資品種時,如公共設施投資、不動產投資等,則由于歷史經驗數據不夠豐富、數據分布情況不明而給VaR的計算造成困難。因此,從收集數據、完善數據庫信息出發,準確分析各種風險的統計分布特征,應是保險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確定參數

保險公司利用VaR模型對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必須合理設置三個基本參數,分別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據各個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結合金融資產轉換的速度及結清交易頭寸的時間長短來綜合確定。為謹慎起見,持有期不宜過長;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風險管理越嚴格,與此對應的風險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則表示風險管理很寬松,投資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過大也不宜過小。

三是資產組合收益率(R)。在掌握資產組合收益率R的基礎上,簡便起見,可利用方差-協方差法計算VaR。具體做法是:首先計算投資組合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資方式的市場價格變化模擬一種概率分布(如正態分布),然后計算資產組合收益率的標準差及相關系數,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設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種動態的風險管理方法,可以對投資風險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更重要的是,通過VaR的評估,可使每家保險公司及每個交易員明確自己面臨的最大風險損失額。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對每個交易員設置VaR上限,將風險總額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盡可能避免出現影響保險公司整體安全的大型風險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險公司由于業務規模、償付能力、投資結構不同,在確定VaR上限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對資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適當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資回報;而小公司則更應以安全穩健作為首要法則,適度降低VaR上限,謹慎投資。

通過以上幾步,保險公司基本上可以從量上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險資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同時,也應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許多局限性,比如數據失真、市場操縱行為、實際收益率的肥尾問題等,都會很大大程度上影響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應將VaR分析方法與其他風險管理方式進行有效結合,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對資金運用風險進行綜合評價,完善內部控制,防患與未然,將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貫徹到保險資金運用之中,以期更好地發揮VaR模型的風險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 閻栗,付江濤.VaR模型及其在壽險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J].保險研究,2009(2):78-83

第5篇

關鍵詞:會計準則 差異 趨同

一、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和現狀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歷程,包括三個階段,即企業會計準則的建設趨同階段、企業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階段和企業會計準則的等效認同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年至1997年。1978年我國開始研究西方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1992年第一次《企業會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有了一個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的會計準則;1997年財政部正式頒布我國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第二階段是1997年至2001年。財政部先后頒布債務重組、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易、無形資產、租賃等16項具體會計準則;2002年至2005年,制定漸進式會計準則國際化策略,38項具體準則的征求意見稿;2006年正式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我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

第三階段是2006年以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進入全面等效趨同的發展階段。

二、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

(一)基本準則定位的差異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屬于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基本準則的定位是部門規章,作為法律規范,保證了指導會計準則制定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而國際會計準則的概念框架,不屬于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也沒有法律約束力,僅僅起著指導會計準則制定的作用。

(二)會計準則行文和架構模式的差異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作為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在保證準則內容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充分協調的同時,行文和構架模式采取“章節”和“條款”式,更符合我國會計法律用語和行文習慣。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由引言、目標、范圍、定義、規范的主要內容、披露、過渡性規定和生效日期等部分組成。

(三)具體準則的差異

具體準則的差異主要表現為兩種:第一種是準則之間的實質性差異;第二種是準則的相關規定不同但不構成差異的條款。

1.CAS與IFRS的實質差異。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目前尚存的實質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和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兩個方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方面,兩者的差別主要是,國際會計準則允許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對原來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進行轉回,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允許企業轉回以前提取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我國采用完全禁止企業轉回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做法,主要是由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這個客觀原因造成的。高估資產價值的現象在我國上市公司很常見,這向投資者傳遞了并不真實的市場信號,損害了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促使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禁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以增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了更有用的信息。因此,這個政策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產生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環境的不斷改善,以及對資產轉回情況認識的提高,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會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即允許實質存在的長期資產減值損失轉回。

例如: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披露的差異表現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對關聯方的界定表述為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均構成關聯方。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是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被視為關聯方。兩者對比的實質基本相同,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總體趨同的大環境是一致的。兩者在關聯方關系界定方面區別在于我國沒有把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納入關聯方,這一點其實更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在我國,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非常多,企業之間的許多交易都是在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之間進行,若按國際會計準則規定,這些企業均構成關聯方關系,同時要求對這些企業之間的交易都視同關聯方交易并予以披露,將會大大增加企業的披露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另外,鑒于關聯交易本身具有復雜性與特殊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在定價政策的披露、確認與計量等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一些差異,國際會計準則未對關聯方之間交易的確認與計量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甚至未要求對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進行披露。而對我國企業而言,對關聯交易的確認計量以及定價政策的披露,有利于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關聯交易的經濟實質及其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進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2.CAS與IFRS相關規定不同但不構成差異的條款。CAS與IFRS相關規定不同但不構成差異的條款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公允價值的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設定收益計劃和惡性通貨膨脹會計等。公允價值的計量方式體現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這一點確實重要。我國適度、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但是我國的許多資產還沒有活躍市場,如果使用不當,有可能會出現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我國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準則規定,在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獲得并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這是公允價值計量的第一層次;第二層次是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需要參照類似其他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確定其公允價值;第三層次為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符合第一、二層次計量條件,則采用估值技術等確定公允價值?,F階段投資性房地產絕大多數采用第三個層次的方法來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的評估方法包括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等,不同的方法估得的公允價值金額差額很大。國際上IASB、FASB和GAAP公允價值計量成熟的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的采用,也是根據這三個層次來進行計量,結合市場的實際情況具體選擇。這一方面,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上規定略有不同,但不構成實質差異。

三、IFRS和CAS的最新進展

(一)IFRS的最新進展

IFRS的最新進展包括以下幾方面:IRFS 2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澄清了“可行權條件”的定義;IRFS 3企業合并對核算企業合并中或有對價詳細規定;IRFS 8明確經營分部的加總報告分部資產的總和調節到資產主體的資產額;IRFS 13對短期應收款和應付款的公允價值計量做出規范;IAS 1財務報表的列報對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做出明確規定;IAS 7現金流量表對予以資本化的已付利息明確界定;IAS 12所得稅規定未實現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IAS 16不動產、廠房和設備以及IAS 38無形資產對重估方法做出規定;IAS 24關聯方披露對關鍵管理人員的披露做出規范;IAS 36資產減值協調針對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余額的披露做出規范。

(二)CAS的最新進展

2014年1月以來,財政部為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最新進展,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一些具體準則做出修訂,包括《CAS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CAS第40號――合營安排》、《CAS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CAS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CAS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CAS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和《CAS第9號――職工薪酬》。

四、IFRS變化對我國CAS的影響

從CAS和IFRS最新進展情況看,IFRS改革的主要項目包括對合并財務報表、收入、租賃、金融工具分類與計量、公允價值計量與財務列表列報等六個方面。而我國CAS的修訂緊緊跟蹤IFRS的進展,主要是合并財務報表、金融工具分類與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和財務報表列報這幾方面。

(一)對CAS合并財務報表準則的影響

我國企業合并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企業合并準則存在以下不同之處:企業合并范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與合并相關費用的處理、合并成本的確定、合并報表編制。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其合作的第一階段,2004年出臺了《IFRS 3――企業合并》,認可購買法作為企業合并的方法之一;第二階段的重大變化是兩大機構同時認為企業合并時應采用購買法,即在合并日合并方應按照公允價值衡量和確認被合并方的資產和負債。這是與我國現實狀況的最大區別之一,國際會計準則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而我國產權市場還不夠成熟,發生的企業合并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因此,我國目前的現實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權益法,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這應該是階段性的差異,隨著市場經濟和產權市場不斷完善,我國可進一步完善CAS企業合并會計準則。

(二)對CAS金融工具分類與公允價值計量的影響

2011年,鑒于經濟環境變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IASB――FASB趨同工作進展報告》中思考將金融工具的分類進行新規定:從兩分類轉向三分類――按計量方式不同,分為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收益的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計量以及攤余成本計量三種金融工具分類方法。

我國財政部也積極跟進,為支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降低金融工具準則復雜性的修改,財政部了《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征求意見稿。與現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相比,有以下重大變革: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從現行的四類簡化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兩類;取消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并規定具有基本的貸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為基礎管理的金融工具以攤余成本計量,其他金融工具將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在公允價值計量和攤余成本計量之間的重分類不復存在;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綜合收益且該金融資產取得的股利及其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均不允許再轉入損益(包括處置時)。

(三)CAS財務報表列報變化對我國的影響

財務報表列報方面,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一直致力于研究具有一致性列報的財務報表,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目標是構建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體系;第二階段目標是報表列報相關問題以及所反映財務報表的信息,如會計要素、會計信息等;第三階段目標是過渡性財務報表列報。2010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充分體現了決策有用性的目標。如將業務活動與籌資活動相分離,要求企業分別提供營業活動產生價值的信息以及融資活動的信息,兩者應當獨立列示。將企業的業務活動劃分為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按照融資渠道分類列示企業的融資活動;同時會計主體必須將終止經營單獨作為一部分進行列示,以區分持續營業活動和融資活動。此外,將綜合收益進一步分解為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等。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體系已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列報的實質性趨同,但仍然存在少量差異,主要原因是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尚未發展到成熟階段,財政部應當積極關注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建設,積極構建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框架體系。Z

參考文獻:

1.劉玉廷.關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問題[J].會計研究,2009,(9).

第6篇

關鍵詞:公允價值;新企業會計準則;應用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2

引言

公允價值是國家會計的行業熱點和難點,對很多從業者來講都富有挑戰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在公允價值研究中的不足。為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服務質量,有效調動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處理中的處理功效,我們需要對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進行深入探析。

一、公允價值的相關概念

1.公允價值的含義

公允價值(Fair Value)中的“Fair”的含義為“公平的;公正的”,而在漢語中的“公允”則體現了該價值的公平和恰當。而從這一層含義上看,公允價值所體現出來的就是市場中交易雙方在確定價格的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自愿性和平等性。

國際上關于公允價值的概念有很多,例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改組前,就在《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對公允價值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而在改組后依然繼續對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的探索,并在1995年的《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對公允價值作出了明確界定,即“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自愿當事人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美國作為市場經濟發展最為充分的發達國家之一,其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于公允價值的研究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據統計,在1990年12月到1999年12月的十年間,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的32項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中有23項涉及到了公允價值的應用,而經過長期的理論積累,該組織終于在2000年的第7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對公允價值作出了定義,即“公允價值是指在自愿雙方所進行的現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銷售中,能夠購買(或發生)一項資產(或負債)或售出(或清償)一項資產的金額”。而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深入發展,公允價值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如何對公允價值進行科學的定義,也成了我國會計計量研究的重點,我國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地將公允價值作為一種會計計量,即“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睆亩x中看,我國的定義將計量對象確定為市場主體的資產和負債,同時將計量的主體確定為市場參與者,這體現了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傾向。

2.公允價值計量的特征

公允價值是一種動態計量體系,因此,它在市場計量中主要呈現出以下特征:(1)不確定性,即公允價值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交易類型和不同的交易性質上無法形成切實可靠地價值衡量,如在過去的交易時間點,我們可以將公允價值定義為歷史成本,而在現在的時間點,我們又可以將其視為重置成本;(2)可替代性,即在歷史成本的初始計量時,交易雙方應該在自愿平等的條件下,利用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確定公允價值,而在非現金計量時,則需要通過專門的機構對公允價值進行估值;(3)時空性,前面已經說過,公允價值是一個動態的計量體系,而這種動態變化則表現為公允價值只體現了當時交易條件下的“公允”,而隨著時間的變化,這種價值會因為成為歷史成本而有所變化,而這也恰恰公平又全面地體現了市場價格的隨時間波動的情況;四、交易環境的公平,從定義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公允價值對交易環境的要求非常嚴格,它突破了成本計量中,按照約定價格交易的情況,使得交易的價格更加符合雙方資產和負債的要求;五、虛擬性,即公允價值并不要求交易雙方一定發生了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計量形式表示的是一種意愿或者假設情況下可能形成的價格。

二、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現狀

1.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的主要情況

在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計量應用的范圍比較廣泛,其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資產減值、股份支付、債務重組、收入、政府補助、企業合并、融資租賃、金融資產等,而在公允價值逐漸被市場接受的情況下,其在應用中也初現了許多問題。

2.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1)公允價值計量缺乏可靠性

公允價值在應用中要求雙方自愿平等,而要想實現這一交易行為則需要雙方在市場信息充分、對稱的情況下,完全了解市場,或者根據需要可以對相關的市場價格進行查詢,從而在充分考慮市場風險的情況下確定交易價格。但是在現實的市場環境中,由于市場競爭的不充分性,不僅這種理想狀態下的交易環境不存在,一個接近于競爭充分、信息對稱的市場條件的形成也是比較困難的,例如一些交易主體會根據自身的市場影響力對價格進行操控,同時如果審計部門缺位,這種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形成的公允價值往往是有失公允的。

(2)公允價值計量實際操作難

公允價值的落實需要操作細節的支撐,但是從我國目前的市場發展環境看,公允價值計量在實際操作中面臨著許多困難,例如,市場化程度不高,雖然我國正在逐步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造,但是與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我國的市場化水平仍然不高;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即由于公允價值在計量操作中要加入必要的人為因素,而市場上一些財會人員由于對公允價值缺乏足夠的認識,導致其在計量中漏洞百出;法律體系有待完善,市場經濟的缺陷要求其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進行彌補,而我國在公允價值應用方面的法律還沒有形成體系,導致了公允價值計量過于主觀隨意,從而限制了其應用價值。

(3)公允價值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操作利潤的工具

公允價值可能會使一些上市公司利用計量屬性的選擇權來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創造賬面利潤,從而實現對利潤的操控。一些公司在進行IPO時會采取一些手段進行財務造假,如把關聯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然后與轉讓后的公司或第三方展開隱蔽且通常是大宗的交易;將研發周期進行延長,進而將開發費用在各期攤銷,最大程度上降低每期攤銷額;或者利用提前確認收入、推遲費用確認等手段對財務狀況進行粉飾,進而而降低了交易中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三、公允價值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經濟環境的問題影響信息的獲取

準確地確定公允價值的必要條件就是可靠的信息,但是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的多樣化、價格評估方法的多元化以及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了公允價值在應用中出現了可靠性問題。從我國的市場發展情況來看,導致公允價值可靠性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尚未成熟,雖然改革開放30幾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市場經濟體制,這其中取得的成績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例如我國國有企業在股權改造中存在著產權不清晰的問題,人民幣匯率在于國際市場接軌中,仍然無法實現自由浮動,而這些經濟問題必然會影響市場信息的獲??;(2)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主體非常復雜,其中包括國企、外企、上市企業、非上市企業、個體、合伙企業等,而對這些企業進行嚴格的會計監督是保證市場經濟運行的必要手段,但是,在實際監督中,除了一些影響力較大的企業的會計監督體系比較完善以外,許多企業只是在名義上接受監督,而有的干脆游離在監督體系之外,而這種會計監督上的缺位必然使公允價值失去可靠性;(3)誠信缺失問題,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許多體制還不完善,而一些企業卻乘此機會鉆制度的“空子”,利用不法手段進行會計報表造假,這不僅影響了公允價值的計量,也破壞了市場交易的公平性。

2.應用者在思想上存在誤區

目前,公允價值在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應用的主要障礙就是來自于應用者思想上的誤區,這主要表現在:(1)將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對立起來,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例如在過去時間點的公允價值就可以用歷史成本來衡量,但是許多應用者在計量中將公允價值和歷史長本截然分開,從而造成了計量上的錯誤;(2)對公允價值進行隨意估值,一些應用者由于專業水平的限制或者對不正當利益的追求,常常人為操縱公允價值,甚至將公允價值與隨意估價等同起來,從而影響了公允價值的可靠性;(3)將公允價值評估方法與資產評估方法等同,一些應用者在操作中,簡單地將資產的初期價值和末期價值進行評估后作差,得出公允價值,而這這種評估方式忽視了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手段的作用,進而影響了其推廣的效果。

四、推進公允價值在我國應用的建議

1.利用完善的公允價值理論體系實現操作指引

理論是行動的導航,只有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了科學合理的理論體系,才能夠保證實踐的進一步開展。雖然我國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已經對公允價值進行了明確的定義,但是這只是理論建設的第一步,只是對公允價值的應用確定了一個基本的框架,而要實現公允價值在市場上的應用,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而我國在未來的發展中也必然會根據市場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對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用進行補充與修正,而在修正中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對細節問題的說明,如對于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公允價值與歷史成本之間的使用界限,以及在二者通用的情況下,優先選擇等問題進行細致的說明,不僅有利于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還有利于實現公允價值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

2.健全與公允價值應用相關的法律法規

由于公允價值是一種會計計量,因此我們在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過程中,首先,要完善會計制度,即通過法律手段對市場主體利用會計計量操縱利潤的行為進行細化與界定,并制定嚴厲的懲罰措施,以凈化會計環境;其次,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證監會的相關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以保證上市企業在財務確認、計量和報告等方面符合新的準則要求;最后,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讓企業在成本的壓力下不斷規范計量行為。

3.對公允價值計量統一監管

完善的理論體系只有在執行中才能夠保證其發揮應有的作用,而執行力度的強弱則與監管體系的是否健全緊密相連。在市場條件下,公允價值是一柄雙刃劍,運用得好會提高市場信息的質量,而運用得壞,則會影響市場的競爭環境。因此,相關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時,一方面要對其利潤的來源進行確認,以保證公允價值運用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監督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情況,以保證市場信息的充分、對稱。

4.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市場信息共享平臺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利用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市場信息共享平臺,已經成為獲得公允價值信息來源的重要途徑。對于企業而言,歷史經營狀況是預測未來收益的重要依據,因此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容量大、時效性強且信息收集便捷的信息平臺不僅可以提高財會人員的信息判斷的準確性,還可以使決策層掌握企業對市場波動的反應,同時也能夠實現對企業的有效監督,防止其對公允價值的操控。

5.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專業的評估能力和講求誠信的評估態度是保證公允價值應用的前提。面對著目前市場中財會人員的素質問題,我們應該通過一定的手段,對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進行規范。例如在高校的財會專業普及公允價值計量等內容;大范圍內開展會計培訓班,并增加公允價值的專項培訓和考核內容以及職業道德教育內容;嚴格國家的會計從業資格、注冊會計師的考核制度,從而利用人才的素質來保證公允價值的計量信息的可靠性。

五、結論

總之,公允價值的應用既體現了我國經濟與國家接軌的趨勢,也標志著我國市場經濟正逐漸走向成熟,而這對于發揮會計準則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具有深遠意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公允價值的應用還存在著諸多問題,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迎難而上,從理論體系、法律制度、執行監管、信息平臺、人員素質等角度出發,探索解決途徑,從而保證公允價值能夠真正發揮其會計計量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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