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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金融業稅收管理

金融業稅收管理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8-31 16:36:2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金融業稅收管理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第1篇

2008年我國開始實行同時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借鑒國際慣例,新法及其實施條例專門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確立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反避稅制度。新法對資本弱化的管理未采用原來在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利息問題上的強調利息支付的正常交易原則,而是采用了安全港模式,這也是國際上實行資本弱化稅制的多數國家所采用模式。

新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地都采取了資本弱化的限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關聯方企業間借款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1.明確了利息扣除限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2.明確了企業利息扣除不受比例限制的特例。即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3.明確了對兼營不同業務的企業利息支出的要求。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否則“從低”適用稅前扣除比例。

4.明確了超扣除限額利息的處理。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資本弱化管理提出了具體操作要求:

1.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要依照公式: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計算。

2.關聯債權投資的范圍。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如關聯方通過非關聯方提供的背對背貸款(例如委托貸款等),以及由非關聯方提供、但由關聯方擔保的債權性投資等。

3.企業權益性投資的范圍。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并且要求使用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而非市場公允價值。

4.關聯債資比例。依照公式: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計算。

5.利息支出的范圍。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6.不得扣除利息如何在關聯方之間分配。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

二、資本弱化對稅收的影響

1.資本弱化的含義

資本弱化(又稱資本隱藏、股份隱藏或收益抽取)是指在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比重。

2.資本弱化的產生原因

企業的資金來源,按其性質可分為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各國的稅法普遍規定,權益資本以股息的形式獲得的報酬,不能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支付給債務資本的利息,可以列為財務費用,在稅前所得額中扣除。因而利息具有“稅收擋板”效應,能降低企業的實際成本負擔。利息和股息在稅務上的處理不同使資本弱化成為避稅手段。

3.資本弱化與稅收

資本弱化作為跨國公司進行避稅的一種重要方式,對東道國和投資國都有嚴重負面影響。

從東道國角度看,資本弱化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導致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借貸資本比例過高往往導致貸款公司出資不到位,或以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方式抽走出資;二是利益與責任不相稱,貸款公司在獲取高比例的債權收益的同時,卻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擔著所有的經濟及社會責任,借款公司正常利潤減少甚至出現“零利潤”和“負利潤”現象;三是稅收權益流失,東道國公司以償還利息的方式將稅前利潤轉移給貸款公司,降低利潤,高比例的境外利息扣除,也減少了東道國公司的利潤,損害了東道國應有的稅收權益。

從投資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對境外投資所得的征稅及抵免規定有所不同,監管力度有限,且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設在避稅港的關聯公司進行投資或融資,資本弱化問題不僅易導致投資國的資金外流,而且會對其稅收權益產生較大的沖擊。

三、對我國資本弱化稅制的實施建議

1.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和協調。實踐表明,當前跨國公司為規避稅收,在投資時往往轉移定價、資本弱化和避稅港融資等多種手段交叉使用。因此,在制定涉及資本弱化的相關法規時必須統籌考慮,注意和其他反避稅措施的搭配。當前不僅要加速建立我國的資本弱化稅制安排,而且要加快推廣避稅港融資申報制度和預約定價制度。此外,由于制定資本弱化法規的國家越多,國際重復征稅發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我國和相關國家也應當修訂雙邊稅收協定,使相互協商程序涵蓋資本弱化法規,避免重復征稅。

2.擴大并加強國際稅收管理的跨國協調與合作,通過稅收協定共同防止國際避(逃)稅;加強國際稅收管理機構建設,從組織上保證國際稅收管理健康運行,勝任日益繁重的國際稅收決策、立法、執法與司法管理。

3.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反資本弱化是一項技術要求較高的工作,它要求稅務人員不僅應當扎實掌握財會知識,熟悉稅收征管,還要對跨國公司的運作和經營有相當的了解,而且對于國際貿易知識和外語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加強相關人才的培養對提高我國的反資本弱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曹洋.資本弱化稅制的國際比較與借鑒[J].涉外稅務,2007,(5).

[2]龍軍,屈幼姝,劉志安.防范資本弱化的稅收安排:理論、實踐及對策分析[J].理論探討,2007,(1).

[3]應小陸.安全港模式:我國資本弱化稅制建立的現實選擇[J].當代財經,2006,(7).

[4]朱青.國際稅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第2篇

離岸金融可能出現的風險

信用風險。離岸金融為“非居民”性質的個人或團體服務,其廣泛地外延使銀行難以深入把握服務對象的信用表現及所屬產業的資信狀況。這種風險尤其是對于外匯貸款業務更加突出。

法律風險。離岸投資者的投資目的雖然有個人差別,但他們的根本一致性是利用存在于世界各國稅收金融體制上的差別來維護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離岸金融可能會給予投機行為者機會,目前“洗錢”、“逃匯”即是離岸金融熱點法律問題。

利率和匯率風險。人民幣在境外的流通始隱藏在迷霧中,我們對此的監督管理尚未建立。如果人民幣被貨幣投機者利用,就很可能以其在外匯市場上的操縱影響人民幣的兌換匯率。雖然我國現階段采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分開的謹慎做法,但金融經濟內在的關聯性和可溶性,不可能把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嚴格分開,因而將影響在岸人民幣的利率與匯率水平。

風險監管不力的后果

動搖國內既定的金融體系。1999年以來,以美元利率為代表的西方主要國家的貨幣利率連續上調,但是我國境內外幣利率處于穩定匯率壓力等考慮,沒有及時反映國際市場利率走勢,有限的幾次上調其幅度也十分有限,境內外利差的擴大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外匯管制將沖擊國內既定的利率水平,造成中國資本外流。

外資銀行將擠占更多的外匯業務份額。由于離岸業務經營成本較低,那些管理水平高、外匯資產質量好、資金運用效率高的外資銀行其外匯籌資成本比國內商業銀行低,能夠提供更低的貸款利率和更高的存款利率來贏得市場,而一些外匯業務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將無力參與外幣存貸款利率的競爭,甚至退出競爭領域,再加上對離岸銀行的特殊優待有可能導致在非離岸業務領域的不公平競爭,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危及民族金融業的成長。

易使資金融通的鏈條變得更加脆弱,銀行的短期負債與長期資產不匹配易導致流動性危機。另外,短期資金的套匯和套利投機活動使匯價劇烈波動,對金融危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加強離岸金融業務監管的建議

我國目前對離岸銀行業務監管的主要依據是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行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的分帳管理,離岸帳戶與在岸帳戶嚴格區分。但是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們面臨著金融監管滯后于離岸銀行業務發展的問題,因此,對加強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的風險監管本文提出一下建議:

1.制定必要的監管法規。目前我國離岸金融業務雖處于試點階段,但應允許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建立和國際慣例相一致的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會計報表;制定《信貸資產保全法》和《外資金融機構法》;按國際資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框架;根據金融電子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及時調整有關的法規內容,做好規范性監管的程序設計;對稅收政策和保密制度作出明文規定

2.監管中應留出合理的避稅空間以促進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離岸金融業務主要產生于避稅、帳戶的隱秘性,規避外匯管制,國際資本只有在充分享受低稅收甚至零稅收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逃離本國金融市場來到離岸市場。因此,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會同稅收管理部門對離岸金融業務作出專門的稅收規定,保證離岸市場的稅賦水平不高于周邊國家和地區。

第3篇

(中經評論·北京)稅收管轄權包括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其調整對象涵蓋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收益、商品和勞務銷售收入以及財產等。為了便于學習和理解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本文對稅收管轄權的研究,僅限于對企業所得進行調整的范疇。

一、問題的提出

經濟全球化浪潮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國家邊界和意識.推動了全球經濟結構的調整,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都不同程度地從這種開放性的經濟結構調整中獲益,但由于國家間、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差距過大,以致在同一稅收管轄原則下對不同國家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對此,各國必然基于維護國家權益的立場,對原有的國際稅收分配關系作出相應的調整,并由此引發新一輪的屬地管轄權之間的沖突,且這種沖突,主要表現為對所得來源地的判斷標準不一。

例如,在傳統經濟體制下,對非居民取得的營業利潤,主要分歧是以設立機構、場所為標準,還是以實際經營管理活動為標準;對非居民取得的利息、股息所得,主要分歧是以支付者的居住地為標準,還是以其法律身份為標準;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主要分歧是以研發地為標準,還是以使用地為標準,或是以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律身份為標準。而在信息經濟條件下,對非居民取得的營業利潤,主要不同是以有形機構、場所或實際經營管理活動為標準,還是以虛擬主機或網絡服務器為標準;對特許權使用費,主要不同是以數字化產品研發地、使用地或支付地為標準,還是以上傳地或下載地為標準,如以研發地為標準,同一項數字化產品可能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研發人員;如以上傳地或下載地為標準,也會出現同一項數字化產品上傳地或下載地與許方或受方企業居住地不一致的情況。

基于上述變化,發達國家作為主要的資本、技術輸出國,在信息經濟時代也采取了不同態度。其中,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發祥地,主張采取稅收免稅政策,并在1998年OECD渥太華會議上建議,網站或服務器用于儲存數據,其用途類似倉庫,符合OECD協定范本第5條規定的準備性、輔活動,不能解釋為常設機構征稅。但OECD則持不同意見,并在1999年修訂的協定范本草案中明確,在某些情況下,服務器可能構成常設機構。此外,澳大利亞在向1998年OECD渥太華會議提交的報告中認為,設立服務器或網址,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且可以經營業務的,可視為常設機構。加拿大1998年電子稅收管理報告認為,服務器或網站是否視為常設機構,應視具體情況而定。而對跨國網上交易的無形商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網上服務,美國主張一律免稅,OECD則主張對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數字化產品等收入性質加以區分,以便適用不同稅率。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發展中國家作為新興的資本、技術輸出國,面對信息經濟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也采取了相應的稅收措施,如印度規定,對在境外使用計算機系統,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支付的款項,均視為來源于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并在印度征收預提所得稅。

二、“兩法合并”后屬人管轄權的完善

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兩法”合并已水到渠成,并進入統一、規范、公平的稅收法制建設階段,且“新法”較之合并前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在屬人管轄權的規定上,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新法”繼續堅持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關于居民居住地稅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并第一次明確使用了居民企業的法律用語,有利于與國際接軌;二是對居民企業的判定,“新法”同時采用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而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既采用注冊地標準和管理與控制中心標準,又采用獨立經濟核算標準,顯然,“新法”規定的居民企業范圍更為寬泛,且居民企業的身份更易認定,有利于維護國家和經濟利益。

但應當指出的是.由于“新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低于許多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水平,如果對居民企業的認定范圍過于寬泛,并普遍規定對居民企業的境外來源所得征稅,容易增加征納雙方稅收成本,且由于外國稅收可按新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抵免,我國對居民企業的境外來源所得實際上也可能征不上稅。因此,建議考慮這一實際情況,通過“新法”實施細則,一方面明確居民企業的全球所得納稅義務,另一方面在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手續上,盡可能簡便些。與此同時,宜針對跨國企業離岸經營的特點,盡快建立避稅港稅制和資本弱化稅制,并進一步完善轉讓定價稅制,通過以上三個稅制的聯動和相互配合,積極應對跨國企業規避我國稅收的行為。

此外,在信

息經濟迅速發展的形勢下,宜借鑒國際上對外包、離岸經營、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經驗,在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延伸方面,重點放在避稅港稅制的建設上,并通過建立嚴格的海外控股公司利潤合并申報納稅制度,對我國居民企業在避稅港設立投資控股公司取得的離岸經營利潤進行監督和管理。而在所得來源地管轄權的拓展方面,則重點是堅持現有的屬地管轄權原則,并對來源地的范圍作適度的調整。

三、國內法和稅收協定關于稅收管轄權的協調

綜觀各國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居民企業的判定,主要采用國籍標準和住所標準,并據此對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征稅。對非居民企業的判定,主要采用所得來源地標準,并據此對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征稅。但由于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關于企業住所和所得來源地判定的具體標準,往往會產生一些差異,以致相關國家對企業的同一項跨國所得雙重征稅,這顯然不利于各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于是,各國一方面通過國內法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規定,主動對本國稅收管轄權行使的范圍進行單邊調整:另一方面,則通過國際稅收協定,對相關國家稅收管轄權行使的范圍進行雙邊或多邊調整,并在此基礎上確立高于國內法的國際稅收分配關系。具體而言,各國國內法關于稅收管轄權的協調主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對居民企業境內外所得分類進行稅務處理,即凡是依本國法認定為居民企業的,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一律按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征稅,而不考慮該企業是否同時被其他國家認定為居民,但對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則采取直接或間接抵免法進行抵免,以消除對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的雙重征稅。二是對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分類進行稅務處理,即凡是依國內法認定為非居民企業的,對其取得的營業利潤,按照獨立企業和利潤歸屬的原則征稅;對其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按照低于普通稅率的預提所得稅稅率征稅;對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收益,按普通稅率征稅。國際稅收協定關于稅收管轄權的協調則主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適度調整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行使的深度和廣度。例如,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營業利潤,堅持按常設機構征稅的原則,并對其承攬的建筑、安裝或裝配項目引入了時間概念,即與上述項目有關的活動如超過協定規定時間(6個月或12個月),可認定為其在東道國設立了常設機構,并按東道國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征稅。而按各國國內法的規定,對建筑工地、建筑、裝配或安裝工程項目,通常沒有活動時間的概念,非居民企業只要在東道國開展建筑安裝活動,即可認定其設立了營業機構和場所,并按東道國國內法的規定對其征稅。與此同時,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通常按低于締約國國內法規定的預提所得稅稅率征稅。二是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例如,對人(居民企業)的管轄沖突,一方面通過居民企業的定義,明確屬人管轄權調整的范圍;另一方面,通過雙邊或多邊稅收抵免條款。明確相關國家避免和消除雙重征稅的責任和義務。三是防止濫用協定避稅和偷逃稅。例如,我國在對外談簽的國際稅收協定中規定,我國居民企業從相關締約國取得的股息,只有在擁有支付股息的締約國居民企業10%以上的股份時,才能考慮稅收抵免。

由此可見,按照各國國內法和國際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居住國擁有獨占征稅權,但對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居住國和東道國則共同享有征稅權,或者說,對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東道國享有優先征稅權,居住國享有最終征稅權。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經濟發展迅速,外貿依存度較高,同時面臨著資源環境的制約,鼓勵居民企業向境外發展已成為一種必然選擇。

四、實踐中涉及稅收管轄權的判定及思考

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跨國企業的戰略布局、組織結構、業務流程、資源配置方式及稅收籌劃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國際公認的稅收管轄權原則面臨新的挑戰,現有的國際稅收分配關系受到較大的沖擊。對此,發達國家作為資本,技術和高端產品輸出國,多通過延伸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的深度,來減少本國稅收流失。而發展中國家則通過拓展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廣度,來維護本國稅收權益。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既是全球較大的資本、技術和產品輸入國,又是新興的資本、技術和產品輸出國,本著互惠互利、合作雙贏的精神,通過國內法和國際稅收協定適度調整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范圍,進一步理順國際稅收分配關系,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為此,除應繼續堅持傳統的居民居住和所得來源地管轄權原則外,有必要根據外包、離岸經營、電子商務的新特點,對稅收管轄權的判定標準作出新的規定,以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維護國家權益及經濟安全。

(一)外包的稅收管轄判定標準

外包是指跨國企業將非核心業務分解并轉移到投資較少、成本較低、質量和效率較高的國家或地區的做法。從跨國企業開展外包業務的情況看,外包的形式和內容多種多樣,但涉及相關國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主要是離岸外包,即將企業的制造流程、呼叫中心、軟件編程、人力資源、物流和會計流程等外包給國外供應商。基于此,與營業利潤有關的稅收,相關國家可以按照傳統的稅收管轄原則.對發包企業和外包供應商進行稅收管轄。具體而言.發包企業可以將外包成本與其取得的營業收入相配比,并按其居住國的有關規定計算納稅。而外包供應商則可將外包收入與其承攬外包業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相配比.并按其居住國的有關規定計算納稅。與特許權使用費有關的稅收,情況則較為復雜。從發包企業的角度看,其外包的通常為非核心業務流程,而核心業務流程或高端技術和產品仍留在本企業內部。即使是軟件外包業務,也是為企業高端技術和產品服務的,且外包軟件已以合同約定的價格向供應商買斷。因此,不存在向外包供應商額外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問題。從外包供應商的角度看,其開發的產品雖然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但其開發的產品是為發包企業的核心業務流程服務的,且已以合同約定的價格買斷,因此,也不存在額外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問題。基于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只要外包供應商以企業形式存在,對其承攬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就應按傳統的居民居住和所得來源地標準進行管轄。

(二)離岸經營的稅收管轄標準

第4篇

在我國之前的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這一始于1994年的稅制安排,適應了當時的經濟體制和稅收征管能力,為促進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制的做法,日漸顯現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對經濟運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經濟結構優化。

一是從稅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優點(即在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并不對經濟主體施加“區別對待”的影響,因而客觀上有利于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做大做強),但是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這種中性效應,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稅的稅基應盡可能寬廣,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現行稅制中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為狹窄,導致經濟運行中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被打斷,中性效應便大打折扣。

二是從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將我國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由于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無法抵扣,不可避免地會使企業為避免重復征稅而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進而扭曲企業競爭中的生產和投資決策。

三是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隨著多樣化經營和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稅收征管也面臨著新的難題。比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形式越來越復雜,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這給兩稅的劃分標準提出了挑戰。再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某些傳統商品已經服務化了,商品和服務的區別難以清晰界定,是適用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難題也就隨之產生。

上述分析,可以說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改革的必要性。國際經驗也表明,絕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是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

二、“營改增”的改革進程

2011年10月國務院決定開展營改增試點,逐步將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

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實施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由上海市分4批欠擴大至北京市、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廣東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寧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轄市);

2013年3月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同時將廣播影視服務納入試點范圍;

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業和郵政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

2014年6月,電信業在全國范圍實施營改增試點。

自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這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三、“營改增”的積極作用

(一)實行營改增,在中國所有的行業、所有的企業都統一實行增值稅的稅收制度和運行機制。這樣做首先貫通了所有行業和企業之間增值稅抵扣的鏈條,過去是割裂的,實行營業稅的企業不能按照增值稅的原理進行抵扣,因此存在重復征稅。這次所有的行業全部進入增值稅征收范疇之內,所以取消重復征稅是“營改增”的特c。

(二)所有的企業和行業全部都實行了增值稅。而增值稅是對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不僅僅消除了重復征稅,充分體現了增值稅稅收中性的原則,還會有助于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避免企業因為稅收出現扭曲的經濟行為,有助于經濟結構的優化。

(三)這次全面實行“營改增”是一次減稅的行為,實際上是對所有的企業和行業都實行減稅。企業新增的不動產所含的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縮小了稅基,即使稅率不變,企業的實際稅負都會降低的。同時,把現在還沒有納入增值稅運行機制里面的四大行業也都納入增值稅機制中,這四個行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所以是一次全面性的減稅。

(四)由于實行了全鏈條的增值稅制度,因此,對于增值稅的政策制定,對于增值稅征收管理都有非常積極的效果。增值稅環環抵扣,稅收管理可以通過交叉稽核來保證稅務機關能夠征到稅,而且也保證避免重復征稅,這樣使我們在制定稅收政策和實施稅收征管時,不需要考慮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匹配和平衡,有助于簡化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相關安排。

四、“營改增”的意義所在

(一)全面推行“營改增”,有利于拉動經濟。2016年5月1日起,我們國家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主要內容是“雙擴”:一是將試點范圍擴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試點完成后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二是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是本屆政府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減稅,按照測算,2016年成稅金額將超過5000億元。全面推進這項改革有利于拉動經濟,特別是在當前許多行業、企業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下,有利于給企業增加活力,給經濟增加動力。我們把它稱之為用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企業效益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

(二)全面推行“營改增”,有利于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這次全面推開“營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研發等生產業發展,可以有力促進產業分工優化,拉長產業鏈,帶動制造業升級。也可以說,“營改增”是創新驅動的“信號源”,也是經濟轉型升級的強大“助推器”。同時,“營改增”通過統一稅制,貫通服務業內部和二三產業之間抵扣鏈條,從制度上消除重復征稅,使稅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發揮。這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完善我國財稅體制有長遠意義。從當前看,這會為更多企業減輕稅負;從長遠看,必將會利國利民。

第5篇

近年來,風險管理開始進入中國稅務管理領域,衍生出“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它是指以最小的稅收成本代價降低稅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是一種積極、主動的管理,能創造出穩定有序的征管環境,有利于建立和諧的征納關系,有效提升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本文從理論到實踐,從國際和國內全新視角,進一步開拓視野,廣泛借鑒國際上稅收風險管理的先進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經驗,探索構建烏魯木齊市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體系,對于有效推進和實施烏市稅收風險管理,提高征管質效,降低稅收流失風險,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遵從度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稅收風險管理包括稅收流失的風險管理和稅收執法風險管理,本文重點闡述稅收流失的風險管理。

一、稅收風險管理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源分布領域越來越廣泛,流動性和隱蔽性越來越強。經濟決定稅源,稅源決定稅收,這是一個簡單的稅收經濟學原理。但在實際稅源管理過程中,由于受諸多客觀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稅源并不一定完全形成稅收,從而導致客觀稅源決定的納稅能力與實際稅收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差異,這種差異表明稅源管理過程中事實上存在稅收流失的風險。

根據《中國稅務稽查年鑒》公布的,全國稅務稽查數據顯示的全國稅收流失率,與同期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收總額,可以推算出同期全國稅收流失額。從數量上看,我國稅收流失的總量逐年增加,近五年每年在3000-4000億元左右,數額驚人。稅收流失影響了我國的財政收入,弱化了稅收宏觀調控功能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如何有效地減少稅收流失,是理論界和各地稅務機關多年來一直不斷探索的課題。健全法制、完善稅制,規范稅式支出、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提高納稅意識等等,其中最直接有效可控的措施,是建立現代稅收征管體系。自20__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多次提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構建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的要求,即“構建以明晰征納雙方權利和義務為前提,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專業化管理為基礎,以重點稅源管理為著力點,以信息化為支撐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信息管稅”、“稅源專業化管理”、“風險管理”的提出,為實施全面的稅收風險管理做了技術、業務和理論的準備。可見,稅收風險管理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稅收風險管理也是國際稅收管理的發展趨勢,是學習借鑒國際稅收管理的先進理念和經驗與我國稅收管理實際相結合的產物。各地稅務部門積極探索和實踐,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探索處于起步階段,在諸多方面尚存在許多瓶頸需要破解,很多難題需要探索和研究解決。

二、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

(一)稅收風險概述

1.稅收風險及稅收風險特征。稅收風險是實現稅收征管目標的障礙,是指國家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在系列不確定性因素導致納稅人未全面遵從稅法的情況下,形成的稅收流失的可能性,使實際稅收的征收結果與稅收預期之間客觀上發生偏差。

稅收風險從狹義上講,主要是指管理性稅收風險,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納稅遵從風險,二是稅收執法風險。本文研究的是納稅遵從風險,即由于納稅人對政策認識不足、工作疏漏等情況造成非故意性不遵從,納稅人利用自身信息優勢等不正當方式故意或惡意不遵從,形成的稅收流失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

稅收風險除了具有一般風險的共同特征外,還具有其獨有的特征屬性:隱蔽性和潛伏性,稅收風險形成機制復雜多變,使得稅收風險不容易被及時發現和察覺并加以管理。納稅人利用技術手段將稅收顯性風險人為處理為隱形風險,促使風險累積,導致風險壓力,形成真正的稅收流失;難于化解性,稅收風險與國家的政治制度、經濟運行、稅收制度、稅收管理體制、管理能力及納稅遵從度等方面密切相關,使得稅收風險的防范、控制、化解的管理難度較大;傳導性,稅收風險會在上級或下級稅收之間傳導和擴散,導致整個稅收系統風險共擔。稅收系統又與社會經濟緊密相關,相互影響、相互轉化。所以,稅收風險仍然是最為嚴重的社會性風險。

2.稅收風險的分類及表現形式。稅收風險的分類:按照風險來源,可分為稅務部門稅收風險和企業稅收風險;按照風險的可測程度,可分為指標性稅收風險和非指標性稅收風險;按照風險等級評定,可分為一般稅收風險和重大稅收風險;按風險承擔主體不同,分為納稅人風險,扣繳義務人風險,稅務人風險,納稅擔保人風險,其他稅務行政相對人風險;按稅收征管過程的具體環節,分為稅務登記風險,財務核算風險,稅源監控風險,納稅申報風險,信息報送風險,稅務檢查風險。

稅收風險的表現形式:在納稅人方面表現為少繳稅(可能是無意造成的,也可能是故意逃稅),納稅人在技術上履行了納稅義務,但因對稅法的理解不同,而可能在遵從上出現問題;在征稅人方面,表現為稅法缺乏透明度,稅收征管方式發生了變化而納稅人并不知情等。

(二)稅收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

1.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稅收風險管理: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運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資源,通過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排序,風險應對處理,以及過程監控、績效評估等措施,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的過程和方法。稅收風險管理是現代管理科學和現代稅收管理相融合的一個產物。

2.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來源。風險管理具有悠久的歷史,現代風險管理思想出現在20世紀前半世紀,如法約爾的安全生產思想,馬歇爾的“風險分擔管理”觀點等。1938年以后,美國企業對風險管理開始采用科學的方法,并逐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50年代風險管理發展成為一門學科,加拉格爾在“風險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階段”的論文中,提出了風險管理的概念。1970年代以后逐漸掀起了全球性的風險管理運動。1970年代以后,隨著企業面臨的風險復雜多樣和風險費用的增加,法國從美國引進了風險管理并在法國國內傳播開來。

與法國同時,日本也開始了風險管理研究。近20年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先后建立起全國性和地區性的風險管理協會。1983年在美國召開的風險和保險管理協會年會上,世界各國專家學者云集紐約,共同討論并通過了“101條風險管理準則”,它標志著風險管理的發展已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1986年,由歐洲11個國家共同成立的“歐洲風險研究會”將風險研究擴大到國際交流范圍。1986年10月,風險管理國際學術討論會在新加坡召開,風險管理已經由環大西洋地區向亞洲太平洋地區發展。中國對于風險管理的研究開始于1980年代。一些學者將風險管理和安全系統工程理論引入中國,在少數企業試用中感覺比較滿意。中國大部分企業缺乏對風險管理的認識,也沒有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作為一門學科,風險管理學在中國仍舊處于起步階段。

3.稅收風險管理發展進程。oecd(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作為國際組織把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和現代稅收管理相融合,推進了稅收風險管理的發展:1997年7月,oecd通過一個名為風險管理的應用指引,對在稅收管理領域中應用風險管理模型進行了扼要描述。20__年初的oecd戰略管理論壇一致同意,為促進稅收遵從風險管理的實踐應用,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稅收遵從風險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導。20__年5月,來自oecd成員國的許多稅務官員在倫敦召開會議,組建了相應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主要是關注影響中小企業國內稅收遵從問題。20__年10月,oecd批準了稅收管理遵從小組論壇提供的,題為《遵從風險管理:管理和改進稅收遵從》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指引。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近二十個國家稅務專家參與文獻的起草工作。20__年,oecd在南非開普敦召開了稅收管理論壇第四次會議,討論了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

稅收風險管理在我國的發展。20__年全國征管和科技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樹立風險管理理念,大力推進信息管稅,樹立現代稅收管理新體系;20__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提出:信息管稅就是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依靠立法大力推進部門信息共享,以涉稅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為基礎,尋找和識別稅收管理風險點和風險源,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具體管理措施。20__年全國稅務系統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提出:要建立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現代稅收征管體系,將稅收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各地稅務部門積極探索和實踐,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成因分析

(一)稅收風險產生的因素

稅收風險的產生是由諸多因素作用引起的:。

從納稅人偏好角度看,納稅人會比較遵從成本和不遵從成本,從而做出遵從稅法還是逃稅的決定。遵從成本越高,不遵從程度也越高;只有當不遵從成本高于不遵從收益時,才能對不遵從行為起到負激勵、負強化作用。

從稅收制度的角度看,稅制和稅率的不合理、收入和稅負的不公平、征管程序的不公正,容易導致納稅人的不滿或產生對立情緒。

從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角度看,納稅人和政府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納稅人通過繳納稅款,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但在現實中,這種關系是不完全等價的,公共支出違背公眾意愿,納稅人得不到應有的優質公共服務時,政府公信度下降,也會導致納稅遵從度降低。

從稅收法制的角度看,稅收在立法環節的法制環境不完善;執法環節的權限和程序內容存在質效低下;司法環節存在大量稅收違法和稅收侵權行為未走司法程序的情況;法律監督環節流于形式等,沒有給納稅人創造一個相對公平的納稅環境。

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征納雙方存在征納博弈和信息不對稱問題。納稅人會利用信息優勢為納稅不遵從作掩護,稅務機關如果征管不嚴,會客觀上助長逃稅、騙稅的風氣,產生社會性稅收風險。

從人員素質的角度看,稅務人員職業素質和執法水平有待提高,納稅人的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也不容樂觀。

綜上所述,引發稅收風險的原因復雜多樣的,稅收風險只能控制無法徹底根除。但稅收風險和風險因素之間存在聯系,我們可以通過采取因素分析和控制的方法,來達到降低風險發生概率、減輕風險損失強度的目標。

(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原因

稅務機關的基本管理目標是提高納稅遵從度。作為實施稅收管理的主體,其擁有一定的資源條件,但是要保證每一個納稅人全面遵從稅法,這些資源又總是不足的,即征管資源是有限的。這就意味著,科學有效的稅收管理必須盡量將有限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和充分的利用。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對稅收遵從風險容易發生,且風險級別較高的領域,優先配置資源,從而有效地、有針對性地應對風險,獲得較高的納稅遵從度。稅收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幫助稅務機關找到管理資源配置策略和遵從目標最大化之間的最佳結合點。

稅收風險管理不僅是為了更好地選擇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案源,一方面是為了通過預先的分析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積極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最有效地使用資源,使得管理措施最終對于縮小稅收遵從缺口規模起到最有效的作用。

如果稅收管理中沒有一種工作機制持續地研究分析、尋找識別稅收管理中的風險在哪里?哪些納稅人是最需要關注的風險納稅人?那么稅收管理只能是管理所有的納稅人,沒有重點地管理,沒有針對性的管理,這種管理會給征納雙方帶來成本的增加,是一種低效地管理活動。

四、稅收風險管理的流程與內容

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及內容設計一般包括稅收風險戰略管理、風險的分析識別、風險的等級評定、風險的應對處理和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

(一)稅收風險管理的流程設計

稅收風險管理是對管理目標科學規劃,稅收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程度等級排序、風險應對處理、風險控制降低、排查的管理流程系統。稅收風險管理是一個周期循環、不斷改進、螺旋提升的管理過程。

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基本上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明確稅收風險管理戰略目標,制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及相關制度和標準,是頂層設計的基礎階段;二是稅收風險分析監控,即運用涉稅信息數據開展稅收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測度與排序、預警監測,是事前、事中對稅收風險的預警防范階段;三是稅收風險的應對處理,是稅收風險有效控制、排除階段;四是稅收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和改進完善,是事后考核評價階段。在整個風險管理流程中,第二和第三階段是核心重要階段。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按照科學的操作流程依次進行,細化流程節點,有序開展,相互銜接,有效配合,分部門分階段推進和實施。

(二)稅收風險管理的具體內容

1.稅收風險目標規劃。明確稅收風險管理目標和研究制定戰略規劃,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開始階段。稅收風險目標規劃是指管理層在對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一定時期內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目標、階段重點、方針策略、主要措施、實施步驟等作出的具有系統性、全局性的謀劃。制定一個完整的目標規劃,首先要對內外部形勢做準確的判斷,明確組織目標,確定實現目標的方針策略和實施的重點步驟,以及必要的組織技術保障等。

2.稅收風險的分析識別。稅收風險識別就是通過運用涉稅信息和風險特征庫技術和相關工具方法,尋找和發現稅收風險可能發生的領域、行業、納稅人及具體的稅收風險發生環節,為稅務機關實施風險控制和排查給出明確的指向目標的過程,是技術層面的基礎環節,也是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環節。稅收風險分析識別的基礎是采集有關涉稅信息數據,運用相關數理 統計和技術方法分析識別,發現導致潛在稅收流失損失的各種風險因素、風險表現及風險區域和風險點。

3.稅收風險的等級排序。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風險損失程度進行分析、判斷和評價,確定稅收風險等級,進行風險等級的高低排序,并進行風險預警提示和信息,對不同程度的納稅人和風險實施分類預警提示關注的管理過程。

4.稅收風險的應對處理。風險應對環節是對稅收風險分析預警監控的稅收風險信息作出及時有效應對和控制的管理環節,是稅收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對稅收風險的及時有效控制和降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稅務機關根據風險等級,合理配置征管資源,選擇分類應對處置的風險應對策略,對無風險和低風險的納稅人采取優化納稅服務和納稅輔導、風險提醒等服務方式;對中等偏高風險等級的納稅人實施案頭審核分析和稅務約談等方式;對高風險納稅人采取稅務檢查或立案稽查等方式,進行風險應對。隨著稅收風險等級的提高,風險應對控制逐漸由優化服務到輔導,由柔性管理到監控管理,最后到剛性執法。

5.稅收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稅收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是稅收風險管理流程的最后管理階段,是基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目標,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評價標準和機制對稅收風險管理運行過程和工作結果的質量和效率進行全面總結評價、考核激勵的階段。科學的績效評價可以為稅收風險管理效能的持續提升和優化完善,提供有效的激勵、信息反饋和決策支持。

五、國內外稅收風險管理探索與研究綜述

(一)稅收風險管理的國際成果與經驗

1.打破行政屬地限制,對組織機構進行扁平化、專業化分類設置。美國國內收入署在1998年的《聯邦稅務重構與改革法》確定了美國聯邦稅務局的新組織結構,改變過去“一刀切”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模式,機構設置層級少,扁平化和專業化,管理模式和資源配置趨于集約化。首先是按納稅人的規模類型、性質和特點進行科學分類,在全國設置四個稅收征收管理業務部門。其次突出對大企業遵從風險集約化管理,加大管理資源的配置力度,優先配置高級管理人員,為納稅人提供多種專業納稅服務。體現了把有限優質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規模大、風險大的區域的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

2.涉稅信息管理水平高,信用制度成熟。歐盟委員會和oecd成員國普遍推行納稅人登記編碼制度,納稅人的一切涉稅事宜均通過稅務代碼辦理,并通過稅務代碼運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管理其所有涉稅信息及信用記錄。美國國內收入局利用統一的社會安全號碼,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對納稅人進行登記和涉稅信息數據監控管理,涉稅信息的來源渠道廣泛、豐富并較真實。此外,oecd國家普遍制定了針對涉稅信息報告的法律制度,為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國國內收入法,詳細規定了幾乎所有主體在內的源頭信息報送義務。這些規定有效解決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為遵從風險管理提供了豐富的、高質量的基礎涉稅信息數據資源。

3.計算機信息網絡及量化管理技術發達。發達國家通常建立由全國統一規范的先進計算機征管信息技術系統,并由國家層面主導,實現跨區域、跨部門的系統聯網,將稅務部門的征管手段延伸到國家的各個領域,與銀行、保險、海關等部門實時傳輸、共享各種涉稅信息數據,交叉比對稽核,為稅收風險管理全程提供科學規范、優質高效的信息源。

4.風險管理流程設計標準化。oecd成員國稅收風險管理基本上分為四個階段:一是制定規劃及相關制度和標準;二是運用涉稅信息進行風險分析識別、等級排序;三是風險應對處理;四是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四個階段形成一個周期性的閉環。

美國國內收入署建立了相對公平、穩定的全國性長期納稅遵從風險評定預警監測系統,該系統依據美國稅制體系建立了量化的風險模型,其中以“判別函數工作量選擇模型”為代表。以納稅申報表信息為基礎,涵蓋大量第三方信息,實現綜合采集、加工、比對、測算,識別監測納稅人遵從風險發生的概率及風險程度,對納稅人申報表進行量化測度,評出風險分值,由計算機篩選出10%風險程度高的納稅人作為稽查對象。系統結合當年經濟發展、物價及薪資水平等因素不斷優化改進、調整完善,具有有效性、公平性和權威性。

5.分類設置風險應對形式。oecd成員國風險應對處理的特點是改變對不遵從的納稅人一律從嚴懲處的傳統應對策略,根據風險類型和風險等級,采取差別化、針對性的分類處置和干預措施,建立了多元化的遵從風險分類應對控制管理體系。

澳大利亞建立了“金字塔”式的風險應對處置管理模型,反映了差別化、遞進式遵從風險分類應對控制體系。

美國國內收入署把“服務+執法=納稅遵從”確定為稅務機關的戰略目標,也運用了“金字塔”式的風險應對模式,通過寬嚴相濟的遞進式風險防控體系的建立,有效提高了納稅滿意度和遵從度。

(二)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探索與初步成效

1.推廣稅收風險管理理念,統一思想認識。20__年7月召開的全國稅收征管改革會議提出統一思想,凝聚合力,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會議指出,“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就是要把風險管理貫穿稅收征管的全過程,形成風險分析識別、等級排序、應對處理和績效評價的閉環系統,對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實施差異化和遞進式的風險管理策略。”在各級領導的積極倡導和推動下,各級稅務機關通過培訓和學習,對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戰略意義有了較普遍的認識,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共識和組織文化初步形成,并將稅收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方案設計實踐探索列入稅收管理的工作重點并付諸實施。

2.各地稅務機關積極探索稅收風險管理模式,風險防控體系初步建立。先進稅源專業化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安徽國稅局搭建全省稅源監控分析平臺,開發90個行業稅收風險模型,設置了198項指標,通過模型工具進行風險識別和等級排序,對每戶納稅人自動生成風險識別報告,模型準確率在80%左右。江蘇國稅局開發并運用了集外部第三方信息數據利用為一體的稅源風險監控管理信息化綜合平臺,全面實施和推進稅收風險管理。

3.調整優化征管資源,明確稅收風險管理職責。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等級程度的不同,重新配置征管資源。把稅收風險管理職能從屬地日常稅源管理職能中分離出來,實施專業化管理。嘗試推進機構實體化、扁平化,市(地)、縣(區)級稅務機關從以行政管理職能為主向以直接承擔稅源稅基 風險監控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轉變,設置風險分析崗位、風險評估崗位等,優化了崗位設置,將最優的征管資源配置到稅收風險高發地區、行業和企業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地)、縣(區)級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的控管能力。比如:江蘇國稅局探索將稅源按規模劃分為大企業、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三類分級監管;青島國稅局將全市信息分析、市級以上重點稅源監控、高風險應對、跨區域納稅評估等任務上收到市局,強化稅源管理職能。江蘇地稅局對跨地區經營、行業跨度大、組織結構復雜的納稅人,以省、市機關為主體,建立協同管理機制,實施風險管理。

六、烏魯木齊市地稅系統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情況

20__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提出要樹立風險管理理念,加強對稅收風險的識別、排序,對高風險點集中力量進行處置,以最大運用有限征管資源,不斷降低納稅遵從風險、減少稅收流失。烏魯木齊市地稅局根據自治區地稅局開展稅收風險管理試點工作的要求,積極推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集全局之智,舉全局之力,積極助推稅收風險管理技術與業務的融合,對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

(一)統一思想認識,找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切入點。

烏魯木齊市地稅局緊密聯系稅收征管工作實際,圍繞影響稅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充分認識風險管理理念的現實價值和戰略意義,通過引入風險管理的思想、方法、手段,來破解當前稅收管理中的瓶頸問題。在烏魯木齊市地稅系統20__年半年稅務工作會議上,市局正是提出了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導向,同時提出要將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積極借鑒國內、區內成功做法,勇于實踐,開創稅收征管改革的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運行。

通過對國家稅務總局相關文件的學習和理解,結合自身稅源特點和機構設置情況,制定下發了《稅收風險管理實施意見》,制定了《稅收風險管理辦法》、《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考核辦法》等,為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從而引領各階段工作的順利開展,避免了工作中因無頭緒出現雜亂無章的情況,使這項探索性的新工作有章可循。同時制定了《烏魯木齊市稅收保障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協稅職責和涉稅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為稅收風險管理及時準確地獲取第三方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開展多層次培訓,提高宣傳效果,突出實用性。

烏魯木齊市地稅局區分不同對象,開展風險 管理理論原理和實踐應用知識培訓。20__年11月,在全市局范圍內抽調綜合素質強的業務骨干,組成稅收風險管理團隊,全面深入地學習研究國內外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形成了對稅收風險管理的系統的科學認識,進一步調研實踐和深入思考;2013年3月,利用市局中心組學習的機會,舉辦了以市局領導、市局各職能科室領導和各區(縣)局領導為對象的專題講座;2013年6月,針對各區(縣)局風險管理分管領導、風險應對業務骨干,舉行了86人次的實踐應用培訓;2013年9月,針對全市稅收管理人員的稅收風險管理視頻培訓。在這些培訓和講座中,我們緊扣國內先行省市稅收風險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烏魯木齊市地稅的實際情況,逐一解答了什么是稅收風險管理,為什么要實施稅收風險管理,如何來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等問題。

(四)科學規劃全面部署,逐步推進相關工作有序開展。

深化行業分析,選取試點行業。對烏魯木齊市房地產業、金融業、餐飲業等重點行業進行深入分析,掌握行業經營特點、稅源發展變化情況、涉稅難點及主要涉稅問題,形成行業專項分析報告。依據行業專項分析情況,確定房地產業為稅收風險管理試點行業。

建立行業風險指標,測算確定預警值。針對試點行業特點選取風險指標。選取了綜合稅負、收入成本彈性、毛利率和連續三年虧損等指標,并根據行業財務核算特點對指標的計算口徑做進一步的修正,測算確定預警值;建立同業稅負模型,選取樣本,對試點行業的稅負進行測算,設置預警區間。

運用多種風險識別方法,鎖定疑點企業。初步運用決策樹比對分析法、財務指標比較分析法和邏輯推理法對試點行業進行風險識別,通過綜合應用三種方法,利用稅務機關內部數據,發現可能存在的風險點,確定重點風險監控企業。

分批推送,工作銜接有序。在試點運行的基礎上,烏魯木齊市地稅局將全市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作為一項日常工作持續開展起來。自2013年5月以來,按月篩選風險疑點戶,并逐月分批向各區(縣)局推送,實施風險應對。截至九月底,共推送5批185戶風險疑點戶,其中個體工商戶91戶,企業94戶,未清理發票5524833份。風險點包括綜合稅負和各稅稅負偏低、毛利率低于行業平均值、發票異常、個體建賬戶未進行匯算清繳、未按規定核銷發票以及百萬元以上大企業涉稅政策漏洞等。市局根據各區(縣)局的實際情況,本著不增加基層工作負擔的原則,合理安排每批風險戶的推送時間與反饋期限,使工作銜接緊密,有序進行,得到了各區(縣)局的大力支持,為今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層基礎。

實地評估,減少稅收流失。鑒于目前的稅收風險管理信息技術尚不完善,烏魯木齊市地稅局推送的風險應對形式主要是開展納稅評估。要求各區(縣)局對風險應對戶在稅務約談的基礎上,進行實地檢查。由于風險點明確,納稅評估的質量逐步提高,稅收管理人員對稅收風險管理的認識程度不斷加深。通過評估,截至9月底,前四批按期反饋評估結果的有141戶,其中:個體工商戶90戶,企業51戶(申請延期的19戶),共查實未按規定繳納稅款17287萬元,清理未驗銷發票5500910份,成績顯著。納稅評估一定程度上消減了稅收風險,并對類似征管風險點起到了防范的作用,同時有別于立案稽查的柔性執法方式,也提高了納稅人的自覺守法意識,和諧了征納關系。

抽樣復審,復審效果顯著。烏魯木齊市地稅局根據各區(縣)局的應對反饋結果,有重點地開展了兩批風險應對結果的復審工作,對風險應對過程和效果進行了及時有效地控制。組成4個復審小組,對應對程序和應對結果進行復核。截至9月底,共復審了17戶納稅評估戶,復審率達到24%。通過復審,查實增加評估稅款1378萬元(不含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16933.42萬元),實際入庫941萬元。復審過程嚴肅細致,市局第一時間將復審結果真實全面地向各區(縣)局通報,一方面提高各區(縣)局對風險應對工作的重視程度,避免敷衍塞責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指出應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政策依據,以及提高征管質量的建議等。

測試軟件,提高識別質量。2013年9月1日,區局委托稅友軟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新疆地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平臺,正式在3個試點城市運行。先進的信息技術是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基礎,烏魯木齊市地稅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對區局提供的34個模型一一進行本地化測試。對可用模型,構建掃描方案,實施全面風險掃描,監控掃描結果,結合人工篩選后,作為下一期的風險推送對象;對不適用模型,結合本地稅收征管實際情況,進行從指標元到模型算法的重新分析構建。在此基礎上,發揮市局人力資源的作用,努力構建新的適用性強的分析模型,并鼓勵各區(縣)局提供更加切合征管實際的分析模型,充分發揮稅收風險管理平臺強 大的分析識別功能,提高識別質量。

七、烏魯木齊市稅收風險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盡管稅收風險管理在烏魯木齊實踐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征管理念、經濟環境、法律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發展及計算機信息技術發展程度,導致在思想認識、理論體系、組織體系保障、資源配置、稅收風險的流程化管理、立法保障建設、基礎數據質量,風險分析監控及應用技術開發、風險的差別化有效應對等方面尚存在許多瓶頸需要破解,很多難題需要探索和研究解決。

1.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識,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深化。目前,在烏魯木齊的稅收征管實踐中很多工作還是遵循傳統治稅理念,不論是否存在實際稅收風險都視為有風險,不論風險等級大小都實施無差別的統一管理,征管力量偏重于事后全面的無差別控管,沒有實施差別化的針對性的服務與管理——對無風險的納稅人優化納稅服務,對風險較高的納稅人加強管理,不僅未能有效促進納稅遵從和全面控制稅收風險,反而造成了征納成本居高不下,納稅人滿意度不高,征管質量效率偏低。近年來烏魯木齊市地稅局按照“重點稅源專業化管理,一般稅源標準化管理,零散稅源社會化管理”的原則開展了稅源專業化管理工作,逐步將由納稅人發起的稅務事項交由辦稅服務廳處理,由稅務機關發起的稅收管理事項由稅務所承擔,實現管事與管戶相分離,符合“服務+執法=納稅遵從”的治稅理念。但是,在稅源專業化管理過程中沒有突出風險管理的導向作用,傳統的管理方法仍然以“責任+經驗”為主,沒有實行針對性、差別化的分類管理和服務,管理層次較低。

2.征管資源配置有待進一步優化。在機構設置、征管模式和人力資源結構上尚未樹立起 “管理有風險的納稅人,服務無風險的納稅人” 的理念。一方面,受現有機構設置、征管模式和人力資源結構等瓶頸因素影響,未能按照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和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機構,明確崗位職責;沒有做到人盡其才,把適合的人放在適合的稅收風險管理崗位上,把優秀的管理人才優先配置在技術性業務性比較強的風險分析監控和稅收風險大的區域行業控管,實行征管資源的優化合理配置和有效激勵,稅務人員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積極性和創新性不高,風險管理質效偏低。另一方面,資源配置偏重行政和業務審批事項管理,行政管理人員、政策法規人員過多,而一線稅收風險管理人員不足,尤其高層次、復合型管理人才更多處于行政管理崗位,不承擔稅收風險管理的具體職責,導致人才不足,風險分析識別和應對控制的資源配置在數量和質量上都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3.信息管稅對稅收風險管理的支撐力有待于進一步加大。首先,信息管稅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識。很多稅務管理人員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到信息管稅的重要性,征管力量偏重于對納稅人下戶管理、實施稅務檢查或稅務稽查,缺乏廣泛利用涉稅信息對納稅人實施針對性和有效性稅收風險管理。其次,信息采集的質量不高。受制于交易信息報送義務等稅收征管立法的局限,稅務機關能采集到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納稅人申報信息數據真實性較差。稅務機關采集信息渠道范圍狹窄,信息量不足,及時性和有效性不強。對風險分析影響至關重要的物流、資金流等信息數據無法真實取得,政府部門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度不高,直接影響了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質量。比如烏魯木齊市地稅局雖然制定了《烏魯木齊市稅收保障辦法》,但在實踐中第三方信息卻不能順利有效取得。再次,風險分析監控信息技術平臺的開發和數據集中整合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綜合利用。雖然目前自治區地稅局開發的稅收風險管理平臺,理論上可以完成涉稅信息的全面集中分析,但部分征管數據卻無法有效提取,比如第一分局的契稅數據,稽查局的稽查數據等;最后,由于現有的典型案例和行業風險管理模型數量不足,指導性差,缺乏科學完善的稅收風險指標和預警參數、風險權重體系,現有的相關預警參數缺乏實踐的檢驗和修正調整,應用性較差,分析識別算法單一等,直接影響了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測度排序的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而影響稅收風險管理的質效。目前,自治區地稅局僅提供了34個簡單模型,沒有形成完整的典型案例,也未建立起專業化的行業模型,預警參數設置不盡科學,應用性差。

(二)對現階段實施風險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1.進一步強化和深化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把全面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提升到戰略高度,把稅收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全過程,通過有效的稅收風險管理過程和科學方法,提高稅收征管質效。要廣泛宣傳,全面組織學習,激勵稅務人員牢固樹立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明確共同愿景,在思想上統一認識,在行動上積極踐行。鼓勵和激勵稅務人員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的首創精神和工作成效;引導和激勵稅務人員為實現納稅遵從最大化、稅收流失最小化的風險管理目標竭誠努力。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的教育培訓,大力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稅收風險分析預警監控及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方面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廣泛開展技術和經驗交流,提升稅務干部隊伍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水平和專業管理水平。

第6篇

同志們:

這次全市財稅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全省財稅工作會議精神,著眼于壯大財政實力、切實改善民生,客觀分析財稅工作形勢,明確財源建設著力方向,落實財源建設政策措施,確保超額完成全年收入任務。前段時間,省政府召開全省財稅工作會議,專題研究推進公共財政建設、解決民生問題的財稅措施,各級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剛才,長林同志就貫徹全省財稅工作會議精神和實施財源建設獎勵政策作了說明,國稅、地稅就加強稅收征管、超額完成全年稅收任務作了很好的表態發言,我都贊同。下面,就全面加強財源建設,我講幾點意見。

一、客觀分析我市財源建設面臨的形勢

總體上看,我市財稅工作取得重大成效。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財稅部門圍繞推進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群策群力,扎實工作,付出了艱辛努力,推動了全市財政收入增長和財稅質量的提高。也要清醒看到,我市財政實力、財源后勁、調節能力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還有差距,財政支出壓力較大,財源建設仍然還有很大潛力。

成效主要體現三個方面:第一,財政收入實現持續穩定增長。2006年,全市完成一般預算收入××億元,比2005年增收××億元,增長×××,完成年初預算的×××。今年1-9月份,地方一般預算收入116億元,同比增長×××,全年超過預期目標大有希望。第二,財源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壯大支柱產業,不斷培植新的增長點和稅源,地稅型產業和骨干稅源不斷壯大。第三產業對財政貢獻逐步提高,今年上半年貢獻率達×××。濟鋼、將軍等一批重點企業成為稅源的中流砥柱,對全市財政收入起到強勁拉動作用。縣域稅收占全市稅收半壁江山,章丘、歷下、歷城、市中等縣(市)區稅收收入超過5億,增幅均超過×××,歷下今年有望超過12億。第三,稅源結構更趨合理。2006年,金融、房地產、鋼鐵、煙草工業和機械五大行業交稅占全市重點納稅人的×××,成為地方稅收主要來源。上半年,房地產、鋼鐵、機械、貿易服務和交通運輸業增幅較大,均超過×××,初步形成結構調整與財源建設協調互動的良好格局。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財政支撐作用逐步增強,2006年分別占整個稅收的×××、×××、××0×××,今年上半年又有快速增長,反映出我市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和綜合效益。這些成績,是在市委堅強領導下,全市財稅系統廣大工作者和各級各類企業共同努力的結晶。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納稅人,向全市財稅系統廣大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謝!

差距和潛力主要有:一是財政實力還需增強。我市財政收入在副省級城市中居第12位,增幅第9位;省內與青島差距逐步拉大,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個百分點,居第16位。這遠遠不能滿足我們解決民生問題、推進和諧發展的公共財政建設的需要。二是稅收比重有待提高。2006年,稅收占財政收入比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青島(×××)、萊蕪(×××)等市相比差距較大,低于國內許多省會城市×××左右的比重。三是稅源過于集中。主要集中在一些納稅大戶,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實力對地方財政支撐力較弱,市屬企業財政貢獻小于中央和省級企業;許多建成的工業項目尚未形成新的稅收增長點,第三產業一些優勢行業稅收貢獻潛力沒有充分發揮。這種過于集中的稅源結構,特別是過分依賴資源型行業,遇到宏觀形勢和市場供需變化,將會引起我市財政收入大幅波動,不利于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四是財源建設仍不平衡。部分縣(市)區經濟基礎差、收入總量低,非稅收入比重大,可用財力相對不足,保平衡壓力依然很大。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們在財源建設上的不足和差距,也反映出財源建設的潛力和壓力。我們要正視困難和差距,變壓力為動力,迎難而上,勇于挖潛,廣植財源,推進全市財稅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財源建設的著力方向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財稅部門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公共財政建設的要求,加強財源建設,優化收入結構,依法科學征管,著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把財政增長建立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基礎上,不斷提高財政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圍繞這個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一)繁榮發展第三產業。把現代服務業放在事關結構升級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提升金融、物流、會展、中介等生產業,突出發展軟件、文化、教育培訓等知識型服務業,大力發展旅游、商貿、社區服務等生活業,顯著提高服務業在經濟總量、地方稅收中的比重。需要指出的是,當前我市金融業無論從增長率還是對地方稅收貢獻率,都表現出強勁勢頭。金融業對基礎設施和環境依賴小、產出大,聚集財富迅速,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極大、外部性極強,做好金融業發展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提高工業經濟效益。以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重點,以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為取向,加快提升工業發展水平。轉變工業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改變“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增長模式,依靠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產品附加值,創造自主品牌,形成名牌效應,實現規模實力、質量效益、產業集中度和創新能力四個明顯提高。大力發展園區經濟,顯著提升園區承載力,培育高聚集度產業區,以骨干企業和名牌產品為龍頭,延長產業鏈,提高產業互補和協作能力,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知名企業和特色產業基地。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改變企業管理方式,促進企業集約化經營,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增強盈利能力。

(三)培植中小企業發展。在繼續發展、鞏固、壯大骨干財源的同時,努力創造條件,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促進中小企業快速穩定發展,培植后續財源,形成多元化財源結構,分散財政風險,增加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運用財政貼息等手段,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和空間。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實行公平待遇,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使中小企業平等獲得各類政府性資金支持。幫助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中小企業管理經營水平,鼓勵引導中小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開拓外部廣闊市場。

(四)大力發展縣域經濟。促進縣域之間均衡發展,縮小縣域發展差距是財源建設的重要著力點。要在投資、金融、財稅、外經外貿、技術開發和利用等方面給貧困縣區適度的政策傾斜,營造縣區的良好發展環境,激發縣區后發優勢。通過做扎實的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利用好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若干優惠政策,更多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加大對困難縣區財政轉移支付和重點幫扶力度,充分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增強縣域經濟造血功能,提升縣域經濟規模、質量和創新能力,不斷把縣域財政做大做強。(

三、完善和落實財源建設的激勵政策

會上印發了我市加強財源建設意見以及財政局出臺的實施細則,長林同志也作了說明。會前財稅部門做了大量細致扎實的研究論證,會后各級各部門都要認真抓好政策的貫徹落實。總的來說,這次出臺的政策主要有三個特點:

第一,導向明確。《意見》圍繞保障科學和諧發展的主線,突出三個導向:一是鼓勵轉變發展方式。重點鼓勵自主創新、節能減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更多的用于科技創新,支持循環經濟和重大節能技術開發,加大對重點污染源的防治力度,支持環保產業發展。二是鼓勵經濟結構調整。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方向和產業政策,重點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等發展,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三是鼓勵財源質量提升。針對縣域財源建設、稅收收入比重提高、財源貢獻大戶、財政困難縣區收入增長等方面的政策,都是為加快提升我市財稅結構和質量,而采取的有效措施。這個導向,就是財源建設的方向,也是各級各部門以及企業發展的重要著力方向。

第二,力度加大。在目前財政支出壓力過大的情況下,市委、市政府一次性拿出800×××萬元專門設立財源建設扶持資金,而且每年都列入預算安排,這在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財源建設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對金融業的獎勵,一次性補助×××萬元—200×××萬元,這個力度也是很大的。按照各財源單位對財政收入的貢獻份額和動態增幅,相應調整扶持獎勵幅度和分類補助標準,獎勵幅度從2倍到10倍,也是前所未有的。

第三,保障扎實。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意見》從組織實施、實施細則、覆蓋范圍、資金來源都作了扎實而有操作性的要求。要求成立市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縣(市)區、各部門、綜合治稅部門責任,對支持政策作了詳細分解,對獎勵條件、標準、幅度作了明確規定,獎勵面涵蓋縣區、部門、企業、企業法人代表;特別要求縣(市)區要把專項扶持資金納入預算,體現出對財源建設的高度重視。各級各部門要把握好機遇,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加快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加強征管,依法治稅

財稅部門要加強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管理,嚴格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力爭全面反映經濟發展成果。

(一)依法加強稅收征管。要立足增收,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切實做好收入組織工作。加大稅收征管力度,在抓好大企業、大集團等骨干稅源的同時,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零星分散稅源控管力度;嚴格稅收執法,嚴肅征管紀律,強化稅務稽查,加大對涉稅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偷、逃、騙稅行為;在抓好內資企業稅源控管同時,加大對外資企業稅收征管,對優惠政策到期的企業及時恢復征稅。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抓好征管責任區和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強化稅源管理,完善稅源動態控管體系,防治稅源流失;完善稅務稽查工作機制,改進稅收征管手段,發揮財稅信息化功能,通過強化納稅評估,提高征管控制能力。深化綜合治稅成果,完善協稅配合制度,加大區片管理力度,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零散稅收征管。要區別不同對象,有針對性地采取征管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筑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餐飲娛樂業等有潛力行業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

(二)嚴格非稅收入征收。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重要組成部分。各責任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既不準亂收,也不準該收不收,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依法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健全非稅收入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實現各級各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適應財稅、資金管理新形勢,財政部門要研究建立責任體系、監管機制和必要的獎懲機制,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按照“成熟一個,規范一個,重點突破”原則,把所有應當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逐步納入財政管理。國有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分配,既要保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田開發整理,也要保障失地農民生產生活權益。加強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費征管,努力變資源為財源,增強支持發展調控能力。

第7篇

關鍵詞 營改增 航空運輸 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于避免重復收費,是稅制改革的一次大革命。營業稅,名目繁多,各地管理標準不一,行業間的稅率也不均衡。“營改增“后,降低了稅收管理的成本,提高了稅收管理效率。隨著時代的發展,營業稅改增值稅成為稅制改革的趨勢。

一、“營改增”實施時間以及對部分服務業的初步影響

(一)“營改增”具體實施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于2011年11月16日聯合了《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對各種運輸行業的影響比較大。相繼出臺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簡稱《試點規定》)、以及《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明確時間為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服務行業進行試點。由于交通運輸業的飛速發展,自2012年7月31日的財稅[2012]71號文件可知交通運輸業中的“營改增”已經在不斷的擴大,已經擴散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包括寧波市)、福建省(包括廈門市)、湖北省和廣東省(包括深圳市)。

(二)“營改增”對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影響

“營改增”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也比較大,對于服務性的行業,“營改增”之后的稅率根據銷售額的的大小征收稅值。小規模的納稅人即銷售額達不到500萬的企業,增值稅的稅率為3%,銷售額達到500萬以上的企業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是按照6%的計稅率計算的。而在改制之前,服務性行業在交營業稅時,稅率都在5%左右。

對于非生產型服務性企業,固定的成本和工人的成本不能產生進項稅,成本中能夠用來抵扣的項目比重很低,這樣就導致了稅基過高,也就相當于增加了稅負。“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了減少重復納稅的現象,而在非生產型服務性企業中,根本不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因此改制后變相加重了這部分企業的稅務。

(三)“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運、水運、空運、管道運和裝卸搬運,“營改增”以前交通運輸業的稅率為3%。營業額是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而營業額=全程運費-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運費,交通運輸業的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的增值稅按照一般11%的稅率計稅方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剩下的就是應納稅額。即: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一般納稅人在繳納增值稅時可以按規定扣除進項稅額,而進項稅額有原材料、燃料、機器設備等,這也是很大的一項投入。

二、“營改增”對航空運輸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增值稅是以不含稅營業收入為計稅依據的價外稅,通過價格將稅轉嫁給消費者。雖然短期內公司的利潤不會有明顯的變化,但是改制后,不含稅價格的收入比含稅價格的收入會有所下降,至于下降的比例要根據增值稅稅率的大小而定。航空公司的收入包括國際運輸收入和國內運輸收入,其他還有地面服務、旅游收入等。國內運輸收入營業稅的稅率為3%,其余的營業稅稅率為5%,國際運輸業務稅率為零。《實施辦法》中規定的“營改增”以后。國內運輸增值稅稅率變為11%,國際運輸業務稅率仍然為零,而其他的輔助服務適用稅率則為6%。營改增后的國內運輸收入減少了10%[11%÷(1+11%)],其他服務收入減少5.7%[6%÷(1+6%)]。公司的稅后利潤,主要取決于運營收入、成本的降低比例以及稅務附加值的減少程度。

以南方航空公司2013年營業收入為例,經營收入總額為85.47億元,其中運輸收入為46.84億元,其他經營收入8.63億元。運輸收入比去年同期減少14.16億元,減幅1.5%,其中受“營改增”影響導致國內收入下降47.98億元,如果不考慮“營改增”因素,實際上運輸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3.82億元,增幅3.5%。

(二)“營改增”對公司運營模式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使航空運輸業也享受到進項稅的抵扣優惠,航空運輸公司的成本中納入稅改應稅服務的有飛機起降費、飛機經營性租賃費、銷售手續費、運輸服務費以及系統服務費。這些項目的費用屬于可以抵扣的進稅項,在“營改增”后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物流輔助服務的飛機起降費稅率為6%,屬于有形動產租賃的飛機起降費適用稅率為17%,屬于物流輔助服務的銷售代手續費適用稅率為6%,屬于信息技術服務的系統服務費適用稅率為6%,屬于交通運輸服務的運輸服務費適用稅率為11%。“營改增”后,公司在這方面的稅務將相應減輕。

(三)“營改增”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著企業的稅負和稅務籌劃。在稅改以前,營業稅是從收入中扣除,對所得稅實行有效遞減。而“營改增”后,對所得稅就沒有了抵減效應,增值稅是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計算而來作為價外稅處理的。稅制改革前后的所得稅的數目取決于應稅的增減,所得稅與應稅是成正比例的關系。航空公司的每個稅率所涉及到的增值稅應稅項目比較繁多,航空公司應該對按照銷項稅及進項稅對應稅項目進行細分,根據不同的稅率計算。稅務的籌劃措施也將更加細致。

(四)“營改增”對財務做賬核算的影響

“營改增”后,企業的利潤核算主要取決于營業收入和成本的降低。稅務中占比重較大的是國內運輸的收入。財務做賬核算時分清各個項目。如國內航空運輸的費用明細: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稅率―服務―國內航線運輸(客運/貨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稅率―服務―燃油附加費(國內)

運輸收入―國內航線運輸收入―客運(貨運)收入

運輸收入―燃油附加費(國內)

對于不同稅率、不同征收率的銷售額要注意分開核算,對于征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也要分開核算。《試點規定》中有規定如果納稅人存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稅率的貨物、勞務或應稅服務的,應該按照不同的適用稅率核算,如果沒有分別列出,則按照高適用稅率核算。“營改增”后,航空公司在做賬核算時,就應該注意將應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分開核算,避免稅率不清導致多繳稅款。

三、航空運輸業面對“營改增”稅改的策略

(一)獲得更多進項稅的抵扣

航空運輸在“營改增”的稅改中,應該在規定內盡可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多選擇與具有一般人納稅資格的企業合作,可以開具出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得更大限度的進項稅的抵扣。

(二)作為試點的地區企業,要充分發揮本地區作為“試點”的優勢,公司在試點購買固定資產的時候,可以獲得進項稅的抵扣,無形中較非試點企業的投資成本降了很多,提高了自身的競爭力。

(三)“營改增”企業更應該培養具有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在做賬核算的時候更加精細,在納稅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風險,避免因稅率不清而多交稅款。

四、機遇與展望

“營改增”在公司企業中的應用是大勢所趨,增值稅代替營業稅也是與國際接軌的政策表現,在我國“營改增”正以輻射的方式擴大。“營改增”從長遠來看,可以減少重復納稅的現象,減輕航空公司的稅務負擔,有利于航空公司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航空運輸業的不斷發展,以提高我國航空公司的科技投入,提高國際競爭力。

當然,營改增在航空運輸行業的推行中還有很多的問題,這正體現著稅制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比如稅率的設置高低,可抵扣項目的范圍,匯總納稅管理成本等,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固定資產的抵扣以及新增資產的抵扣制度尚需完善。航空公司應該認識到“營改增”是稅制發展的必然,應該早作準備,調整經營戰略,提前解讀研究政策,以充分的實力迎接新的挑戰。

參考文獻:

[1] 王紅云,趙珂南.營改增中應納稅額如何核算[J].中國會計報,2012年02期.

第8篇

【關鍵詞】電力建安企業;“營改增”;影響

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并且明確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增值稅范圍后的具體細則。電力建安企業作為建筑、送電和變電施工、調試一體的企業,也成為此次改革的一部分。“營改增”對電力建安企業會帶來怎樣的影響,電力建安企業又將如何去應對,現結合電力建安企業實際,就“營改增”對電力建安企業的影響進行探討。

一、“營改增”對電力建安企業的影響

1.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根據財稅[2016]36號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規定,電力建安企業絕大部分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稅率上看,相較于建筑業營業稅率3%提高了8%。但由于增值稅實行稅款抵扣制,應納增值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的差額,企業稅負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及對應稅率。若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多,企業稅負下降。反之,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少,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少,企業稅負將上升。

2.財務指標的影響

(1)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影響。“營改增”后,電力建安企業在購置工程材料、支付工程分包款、購置固定資產等環節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存貨――工程施工和固定資產等資產的入賬價值可抵扣進項稅額,較營業稅時的入賬價值有所減少。資產總額減少,負債總額不變或者小幅下降,將導致企業資產負債率提高。

(2)利潤表項目的影響。①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收入確認以價稅分離為基礎,收入較營業稅時減少;②工程材料、設備租賃費、分包費用等成本的進項稅額不再計入營業成本,成本有所下降;③“營改增”后,不再計提營業稅,以流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必然發生變化,營業稅金及附加將大幅減少;④企業的進項稅額抵扣的多少影響當期合同毛利、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的增減。

(3)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影響。①工程預收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在前,與進項稅額的取得可能存在時間差,產生先繳納增值稅稅款,導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減少;②企業購買的機器設備、無形資產等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造成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增加。

3.財務核算的影響

營業稅會計核算科目僅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以及“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營改增”后會計科目將增加,“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2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應交增值稅”下分設“銷項稅額”、“出品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9個三級明細科目,另外核算方式也更加復雜,會計賬務處理影響較大。

二、電力建安企業“營改增”需關注的幾個問題

“營改增”的實施將對電力建安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產生深遠的影響,電力建安企業應積極面對機會與挑戰,采取有效措施適應新的稅收政策,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

1.關于計稅方法的選擇

根據財稅[2016]36號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的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征收率。在上述3種特殊項目的計稅方法選擇上,是可以進行選擇的,既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一般納稅方法,電力建安企業應從企業自身情況進行選擇,盡量降低稅負。如承接的甲供材料工程,在甲供材料較少時,企業自主購入工程材料較多,取得的材料進項稅額多,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而對于甲供材料較多時,由于材料供應商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企業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清包工方式承接的工程,由于僅有少許的輔料能取得進項稅,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其稅負比較低;對于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項目,由于材料采購、工程分包等合同在“營改增”之前已簽訂和履行,即使“營改增”之后收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企業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關于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稅收管理流程

根據財稅[2016]36號“營改增”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對于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不管是一般計稅方法還是簡易計稅方法,應按照2%、3%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這項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雖然和營業稅在納稅地點上類似,但在稅收管理流程上較之營業稅更為復雜、繁瑣。并且預繳稅款的依據為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應交增值稅減去已預繳稅金來計算本月實際繳納的稅金,如多繳稅款在機構所在地以后各期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