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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知識產權管理評估

知識產權管理評估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09-13 17:12:11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知識產權管理評估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知識產權管理評估

第1篇

關鍵詞:上市公司;知識產權評估;完善對策

一、引言

近些年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數量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取得了快速的增長,特別是知識產權資產更是成了很多上市公司的重要構成,近些年主動披綠知識產品資產的上市企業開始增多,另外知識產權資產規模也在呈現快速增長趨勢,截止到2013年,已經叨叨了1510529萬元,是1999年的12倍。另外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知識產權評估規則也開始逐步確立,這對于科學評估知識產權規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標準。然而由于知識產權資產屬于公司資產中的虛擬財產模塊,因此在評估方面和規則方面如果存在少許的變化,就會嚴重影響其結果,而且我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剛剛處于發展時期,還有很多不夠規范的地方,這些都造成了我國知識產權評估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因此研究這些困難并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議就顯得極為這樣,而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所在。

二、當前上市企業知識產權所面臨的問題分析

1.知識產權評估所面臨的問題

上市企業對知識產權評估存在著下面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對知識產權評估的重視程度不夠,有些企業存在漏評現象,因為我國很多上市企業在開始上市之前,往往急需要融資,此時沒有很多精力針對企業的專利技術和著作等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另外我國資本市場本身存在著一定的漏洞,有些企業存在故意漏評問題,比如在大小非解禁期間通過增大知識產權資產來拉動股價的目的。第二,部分上市企業對知識產權評估披露不夠規范。上市企業需要依據會計準則對自身的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通過專業證券信息披露平臺進行鋪路,但是現在不少企業一方面沒有按照會計準則進行全面知識產權評估,另一方面披露不及時甚至隱瞞。第三,將知識產權評估價格當成了交易價格。知識產權評估是通過專業人員給予相關標準為企業提供相對科學的評估服務,為企業的決策提供一定的參考,其知識產權的評估價格和交易價格是兩個不同的評估體系,因此簡單的對等顯然不利于提升知識產權評估的科學性。

2.評估規則及方法還有所欠缺

由于我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在評估規則和方法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這主要體現在下面兩個方面:第一,知識產權評估規則不夠完善。雖然《資產評估規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則性文件出臺之后,能夠從一定程度上解決知識產權評估隨意性的問題。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涵蓋面相對豐富,這兩個規則還沒有進行很好的涵蓋,因此這些規定還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另外我國對知識產權評估的執業準則的制定也明顯落后,從目前來看還是不能夠滿足當前日益增長的知識產權評估需求。第二,評估方法不夠科學。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虛擬的無形資產,其價值計量本身就非常復雜,資產評估師需要結合自身的經驗,再結合具體的知識產權特點,在評估的過程中參考當前的市場條件,然后選擇科學的方法才能夠得出相對客觀科學的評估結果。但是部分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對于方法的選擇往往不能夠契合知識產權特點,導致評估結果相差較大。比如在專利資產評估方面,如果還沒有通過這個專利技術研發產品,那么就很難通過市場表現來進行專利技術資產價值的評估。

3.知識產權評估管理不夠完善

知識產權評估管理在過去的十幾年里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依然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這主要體現在下面兩個方面:第一,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多頭管理或者具有部門壟斷的現象。目前我國上市企業在知識產權評估方面主要還是有行政管理等多個部門通過管理,這自然和我國當前特色的社會主義有著密切的關系,可是這種多頭管理模式顯然已經不能夠適應市場化深度改革的需求。這種多頭管理容易造成不同主管部門構建自己相對獨立的評估體系和執業準則,甚至為此形成管理壟斷。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門的參與也造成了資產評估協會獨立性下降,創新動力也會因此下降,從而造成行業自律的缺失。

第二,在行業管理層面,目前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師的個人素質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其知識結構相對簡單,另外當前的知識產權評估協會自身的管理功能不足,地位相對邊緣化,從而導致管理能力的下降。在評估師的培養上,雖然近些年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教育資源,但是不少資產評估機構中的評估師知識結構還是不夠多元化,而知識產權評估本身具有復雜性的特點,如果相對單一的知識結構就很難綜合分析出知識產權的真正價值,從而不利于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的評估水平。

三、提升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水平的幾點建議

1.明確我國知識產權評估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上市企業在知識產權評估結果的披露方面更多是通過臨時公告的方式來呈現,這樣就讓上市企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著更多的靈活性,而這一點則有違上市企業信息披露透明化和及時化原則。特別是當上市企業知識產權構成占比越來越高的今天,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時,往往會對股價構成極大的影響,所以為了規避上市企業操控股價的可能性,就需要對知識產權評估信息披露制度要進行明確,要將披露的規則具體到公告時間和知識產權明細、產權獲得方式以及獲得時間,到期時間以及評估方法、依據和賬面價值,以及調整過后的賬面價值以及評估價值,評估機構名稱以及知識產權的評估目的等詳細內容。

2.完善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體系

完善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需要從下面兩個方面著手:第一,要針對知識產權制定相應的評估規范。雖然現在有無形資產評估的規范以及專利資產的評估規范,但是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以及專利資產都存在著很大的區別,而且隨著我國開始向知識經濟轉型發展,在這個背景下,知識產權在上市企業資產構成中所占比例將會越來越高,所以針對知識產品這個重要的產權制定專門的評估法律十分必要,對此首先就要出臺《資產評估法》,在這部法律中將資產評估的相關細節進行明確,然后再通過財政部以及知識產權管理局等部門結合知識產權的特點制定一部《知識產權評估規范》,然后再由資產評估協會提供相應的指導意見,甚至為了進一步細化知識產品評估,可以指定涉及到專利、商標、版權等資產的評估規范。

第二,要優化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方法。目前我國針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方法相對單一,基本上是統一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來執行。因此我國在知識產權的評估方法要加大理論研究,從而完善我國針對不同知識產權類型提供相應的評估方法。比如專利池和單個專利權這兩個評估對象,都具有市場價值和價值以及價格之別,而且影響這兩個被評對象的因素也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對此就需要在探究這些不同因素的背景下選擇相對合適的評估方法,才能夠有效提升評估的準確性。

3.完善行政管理部門對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的監督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我國經濟國際化水平的不斷提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參與到知識產權評估的管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尤為必要。但是關鍵性的問題是在于管理的深度和監督的方式上。當前我國行政部門開始從之前的全能型政府逐漸向服務性政府方向改革,政府行政管理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理清。不過我國上市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方面卻存在著明顯的行政多頭管理現象。而這一點無疑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評估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制約。但是如果要徹底將行政主管部門放開,完全的市場化,那同樣也會造成監管缺失的問題。所以為了更好的促進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水平的提升,就需要促進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職能的轉變,將過去的管理和主導轉變成監督,加強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管理,而不是一種微觀管理。當然這種改革還需要在今后的一段時間里不斷完善和優化,從而提升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水平。

4.提升我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行業能力

要想提升我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水平,關鍵還是在于提升整個行業的評估能力。對此需要從下面幾個方面來促進提升:第一,提升我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獨立性。雖然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的背景下,將會占據上市企業重要的資產組成部分,但是這并不是意味著要單獨成立一個知識產權評估協會,這無疑會造成大量的管理成本的浪費,事實上我國資產評估協會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得到了非常充分的發展,那么可以基于資產評估協會的基礎上,建立轄下的一個知識產權評估委員會,從而發揮知識產權評估規則制定和方法創新的功能。但是要實現這一點還需要減少行政主管部門要降低對產品評估工作的干預,另一方面評估行業協會自身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從而提升行業協會自身的管理水平。

第二,要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管理監督。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評估主要采用的獨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模式,主要采用歸屬于某家資產評估事務所,想要提升我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水平,關鍵還是要提升我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自身的能力。當前我國涉及到資產評估專業機構數量眾多,但是很多規模都相對較小,因此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難以做大做強,這樣也就很難提升我國資產評估機構的整體水平。對此需要從下面兩個方面來提升我國資產評估機構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自身的內部建設管理,比如建立良好的事務所文化,倡導同樣之間的合作精神,培養行業的全局觀念,加強評估行業的責任意識以及平等的思想觀念。與此同時還需要在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內部構件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以及風險控制體系和收益分配制度,通過制度的優化來促進評估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就需要構建良好的公平競爭機制,鼓勵同行之間的兼并和聯合以及整合,促進行業評估機構的做大做強。

第三,要加強對知識產權評估隊伍的建設。因為評估師的綜合素質的高低,能夠對最終的評估結果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要想提升評估師的綜合素質就需要從下面兩點著手:其一,促進評估師職業素質的培養。因為知識產權評估會涉及到多種學科知識,比如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技術以及法律和各種行業的專業技術等,如果評估師的知識結構相對單一,那就很難提升評估結構的準確性。所以一方面通過設置相關的資質考試制度,不同水平的評估師其福利待遇將會呈現明顯變化,這樣就能夠鼓勵評估師主動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要加大社會培訓機構的建設和交流平臺的建設,讓評估師能夠據此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其二,要加強評估師的職業道德建設。因為知識產權評估主要是通過評估師完成,如果評估師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較高水平的道德,那么在評估結果上就可能出現明顯的問題,所以加強道德宣傳建設同樣非常關鍵,并要制定嚴格的有違道德的懲處制度。

四、結語

總而言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為了有效提升我國上市企業知識產權的評估水平,就需要加大改革深度,創新管理,激活行業協會的創新活動,從而實現評估方法的先進性和評估規則的合理性,進而提升知識產權評估水平。

參考文獻:

[1]楊志明.知識產權評估的支撐與研發[J].中國資產評估,2011(01).

第2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1-0121-02

一、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發展的現狀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作為無形資產之一的知識產權已經成為所有產業創造財富的核心資源。目前,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盈利動力中最重要資本性資源。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等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十分普遍,但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只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先開展了針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近年來,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國務院出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其中明確提出“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這為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與此同時,伴隨金融市場的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經成為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的開展,在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有效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如何才能讓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工作做得更好,始終是評估行業所面臨的難點問題,值得我們進行細致的思考和研究。

二、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意義

(一) 有利于拓展企業的融資渠道。

目前一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缺乏以貨幣或者實物形式存在的自由資本,很難滿足銀行在傳統信貸體制下對風險控制的要求,隨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活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可以作為該類中小企業拓展融資的主要方式。但是,如果沒有規范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將無法進一步開展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工作。因此,通過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的研究,有利于對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工作的規范,從而幫助企業拓展融資渠道,將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

(二) 有助于引導和推動企業自主創新

通過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的研究,方便企業對其擁有的知識產權價值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進而增強企業的創新意識。同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推廣,在提高企業申報或登記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從而增強企業維權意識,有效防范企業風險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通過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進行評估,可以促進銀行、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引導企業加強對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內部管理水平。

(三) 有利于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

作為質押物的知識產權普遍具有專業性和復雜性,這使得銀行不易判斷其未來發展前景和財務經營狀況,同時對其價值也不能準確定位,因此,很難決定是否向企業提供貸款和貸款數額的多少。知識產權的專業特點成為銀行對其質押融資的先天屏障。通過對課題的研究和成果的施行,有利于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充分利用專業知識,發表客觀、獨立的評估意見。這為銀行開展點多、面廣的信貸業務提供了科學的參考意見和深層的信息分析結果,從而使銀行與企業之間建立起良好互信平臺,進而降低貸款風險。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特殊性

(一) 評估目的的特殊性

通常把引起資產評估的資產業務對評估的結果用途的具體要求稱為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對于任何一項資產的評估都是基于一定目的的,不同目的下評估的方法和價值也不盡相同。銀行在對以質押融資為目的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過程中,不僅十分關注知識產權未來能夠實現的價值,而且對其變現能力和風險程度尤為關注。這就使得以質押融資為目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比一般無形資產的評估項目涉及的內容更廣泛。《國際評估準則》(2005版)中明確規定:“抵押貸款價值是由評估師對財產的未來可售性進行謹慎地估算來決定的財產價值。抵押貸款價值評估成為計算風險權重的眾多風險分析技術中的一種,也是一種長期的風險評估技術。”這一規定表明,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已不單單是對標的物價值的判斷,更重要是它將作為一種長期的風險評估技術,對于風險的估計和判斷要比單純對價值的估計更重要。

(二) 質押標的的特殊性

金融機構在為企業提供擔保貸款業務的時候,傾向于那些價值穩定、增值性較好且在市場上容易變現的擔保物,如機器設備、房屋和土地等。知識產權與實物資產在價值特征和物理特性上存在差別,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標的的范圍。因此,在對以質押融資為目的的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中,要重點對知識產權的穩定性、可制衡性和可轉移性等真正能夠降低質押人風險的關鍵特征進行關注。

1.穩定性

在具體的評估過程中,知識產權的價值由于受許多動態因素的影響而存在極大的不穩定性。企業的生產水平、市場運作能力、技術服務水平以及商譽好壞都將直接影響到企業已經占有或使用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其中某些因素可能會使知識產權的價值在短時間內發生較大的變化,當企業遭受危機時,可能會導致商標等市場類的無形資產的價值急劇下跌,由此帶來巨大的價值波動。隨著技術更新速度的加快,一定程度上縮短了技術類知識產權的壽命,使其小于法定壽命,從而引起價值波動。

2.可制衡性

擔保的意義在于轉移制衡,通過“心理約束”和“實質補償”可制約出質人的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降低質押風險(張弛,2007)。通常我們把制衡理解為參與經濟活動的人對資本與價值的重視。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中,若企業提供作為質押標的物的知識產權對企業核心業務和基礎盈利能力影響很大,那么,企業在未來會積極地加強對質押的知識產權的維護和管理,從而有利于降低質押風險。

3.可轉移性

知識產權的可轉移性指的是將自身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通過轉讓的方式與受讓方進行技術貿易。在企業中,有的知識產權在與其他資產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價值很高,但卻由于難以從企業中分離而使轉移性下降。因而,評估人員在對以質押融資為目的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要分別對知識產權對于借款人的有用性和對非所有人的可利用性加以重點區分。例如,對于專利權而言,其所有者或者特許使用者的技能會直接影響其價值。專利權的買方在買入專利時可能還不具備這種使用技能,或者可能還不具備將該項專利與其他決定其是否有用的專利技術共同使用的權利(羅納德·庫明,2007)。

(三) 評估方法的特殊性

當前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成本法雖然原理簡單,易于掌握運用,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由于受到知識產權資產的特殊性的影響還存在的一定的局限性。在用市場法對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應選取類似的知識產權交易作為參照物,綜合考慮時間、交易地點和條件以及其他影響價值的因素適時調整,確定評估值。當前應用市場法對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還受到交易信息可利用性差、知識產權的交易市場不活躍、參照物可比條件難以滿足等問題的制約。

對知識產權的評估是對其獲利能力的實現程度的評估,將知識產權資產的獲利能力進行量化,確認為預期收益作為被評估對象估價的基礎,恰與知識產權價值形成的理論對應;收益法由于靈活、實用性強,能夠避開成本法和市場法面臨的難題,在對質押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具備了明顯優勢。

四、對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的意見和建議

(一)制定并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

為了使資產評估的公正性、科學性以及真實性得以保障,提高資產評估的質量,特別是提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質量,需要行業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的建設和落實。通過規范性的文件來明確評估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責任心,從而提高評估的質量。

目前,我國行業內部已經制定出關于無形資產評估的準則和專利評估指導意見,這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有著一定的指導意義。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價值評估在評估要素、評估對象、評估類型以及披露事項等方面與其他評估目的的知識產權評估相比存在一些差別,因此,就要根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自身特點制定出統一的規范性文件。在我國上海已經制定出關于知識產權質押的規范性文件,但所涉及的范圍僅為在上海的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希望上海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能夠為全國范圍內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起到引領作用。

(二)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理論和方法的研究

近年來,我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上確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許多成果基本停留在比較淺層次的介紹上,缺乏創新,并且理論和方法明顯落后于評估的實踐,并沒有充分發揮其對于評估實踐的指導作用。因此,對于當前存在的關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需要有所突破,例如,在對知識產權的價值運用超額收益法進行評估時,應當選取適當的折現率和風險系數,對超額收益的方法進行確定。又如,在評估的過程中應用數學方法來確定知識產權的經濟性和功能性損耗等。

(三) 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的數據庫

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價格行情體系,通過經常在權威報刊以及常設技術市場上公布具有代表性的知識產權的實際成交價和賣方價格等,使之成為一種包括技術咨詢、中介和服務活動的參考體系。而我國由于知識產權的交易數量小、透明度不高等原因使得在評估實踐中很難找到有關知識產權交易的相關信息,這就造成在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很難找到一些可供參考的價格指數,在無形中加大了評估工作的難度。因此,希望國家的知識產權局能盡快建立知識產權的交易行情機構體系。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應該大力推廣計算機等現代通訊技術在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管理中的應用,充分利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技術,盡快建立覆蓋全國、縱橫交錯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的信息網絡系統,通過對各種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及各種信息的搜集與處理,建立數據庫,科學組織軟件開發,有利于評估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現代化、高效化,從而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的順利發展。

參考文獻:

第3篇

1.1國際發展現狀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知識產權像勞動力、土地等一樣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新興資本形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成為實現其價值增值的有效途徑。近年來,知識產權資產的全球貿易不斷擴大,全球每年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商業價值估計為3000億美元,全球500強公司的企業價值大約80%由無形資產組成,具有競爭力的現代企業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量中均占有50%以上。知識產權不僅是商業價值的資產,也成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有關專家認為,以知識產權作為金融擔保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是確保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知識產權融資可以為經營競爭激烈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相對廉價方便的資金來源,并進一步鼓勵其提高創新和創造能力。在企業的知識產權證口化過程中,專利、商標或版權作品作為擔保物能夠拓寬抵押物的品種和范圍并增加融資成功的機會。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潛力巨大。

1.2國內發展現狀

200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在知識產權資產評估、風險控制及信用擔保等方面達成共識。2008年,在全國開展試點工作。2010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從創新服務機制、建立協同推進機制、深化管理機制改革、完善風險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規范措施。2010年l0月,修改后的《專利權質押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了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的管理部門、程序及要求、登記期限等,例如,登記客體由“質押合同”變為“專利質權”,在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供質權人同意放棄、許可、轉讓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放棄、許可合同備案、轉讓登記等相關手續,質權人可獲得更多保障;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文件之Et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行政服務更為高效、便捷,并不再收費。據統計,全國90%以上的省區市已經出臺或即將出臺不同形式的促進知識產權融資工作開展的政策措施,已有24家商業銀行和16家擔保機構直接參與專利質押融資工作。2006年1月一2O11年6月,我國已累計實現專利權質押合同3361件,質押金額達318.5億元,質押金額年均增長70%左右。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產權貸款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融資擔保價值。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國各城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蓬勃開展。例如,廣東省東莞市作為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城市,以市政府名義頒布了《東莞市專利權質押管理暫行辦法》和《東莞市專利資產評估及交易資助暫行辦法》等政策,財政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對金融機構直接向企業發放以專利質押為主擔保方式的貸款項目,從準備金中按貸款額的5%提取風險補償金;對利用專利資產進行質押貸款等需要開展專利資產評估的,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的上限給予資助。再例如,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等七部門聯合推出《關于上海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扶持獎勵政策,包括給予質押融資企業貸款全額貼息,登記費、擔保費全額補貼和評估費補貼50%的扶持政策,通過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機構的積極性,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降低融資成本。

上海市浦東區、楊浦區、閔行區被列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區。每個區均出臺了“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辦法”和“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各區還成立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網上平臺和服務窗口,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協調銀行、評估機構、擔保公司等與企業對接。截至2010年10月,上海市已完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32項。

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特點和作用

2.1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個系統工程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并不僅僅是申請,合作銀行受理,初審,提交報告,授信申報,銀行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銀行發放貸款的一個流程,而是一個將評估、交易、公示、檢索、咨詢、分析、風險投資等功能有機鏈接、環環相扣的系統工程。

2.2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具有高風險性

知識產權雖然是一種資產,但不同于傳統的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在知識產權的存續以及后續的發展使用上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被否定的風險,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權利瑕疵的風險,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無法變現的風險,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評估價值與變現價值差距的風險,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失效的風險等。因此,利用知識產權質押取得融資、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可能因為知識產權因故無效而面臨較高風險。

2.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具有高回報特點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未來現金流量為依托,擁有掌握具有市場價值的專利等核心技術及人力資本,之所以能夠獲得銀行批準,主要原因是知識產權未來能夠給企業帶來足夠的現金流量,給予投資者或銀行豐厚的回報。

2.4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確保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第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可以為經營競爭激烈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個相對廉價方便的融金渠道,可緩解其融資困難的問題;第二,在知識產權證口化過程中,專利、商標或版權作品作為擔保物融資,鼓勵了企業提高創新和創造能力的積極性;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也適應當前銀行業激烈競爭的需要。因此,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確保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2.5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需要政府支持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作為核心質物,質押貸款對象一般是成長性的中小企業,要求其核心技術獲得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才有可能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作為一種新興擔保融資,一般均有政府支持,比如,財政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給予質押融資企業貸款全額貼息,擔保費、登記費全額補貼以及評估費5O%補貼等獎勵優惠政策。

2.6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能有效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在全國許多城市受到了中小銀行和企業的普遍歡迎,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推動作用,同時也為現階段在太原市開展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提供了成功案例經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于解決目前太原市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這一現實而緊迫的問題,對全面構建知識產權資本市場框架體系,推動創新型城市建設具有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3對太原市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思考

3.1加強學習和調研以提高管理能力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在我國屬于新興事物,在太原市屬空白。太原市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均缺乏處理知識產權資產的專業知識、業務模式和實踐經驗。因此,管理部門和銀行內部首先要通過參加學習班、組織培訓考察等方式,認真學習相關知識;其次,要組織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業務交流,使他們熟悉、掌握申請,合作銀行受理,初審,提交報告,授信申報,銀行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銀行發放貸款的相關流程和要求,提高其在知識產權的權利確定、價值發掘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3.2制定完善的知識產權融資的政策和法律

要加緊研究知識產權融資的規律,在認真學習、貫徹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版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精神的基礎上,借鑒學習兄弟城市先進經驗,盡快制定出臺太原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各項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制定《太原市專利權質押管理暫行辦法》和《太原市專利資產評估及交易資助暫行辦法》時應考慮:制定知識產權貸款貼息、補助評估費用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的稅務負擔;通過風險補償、盡職免責等辦法消除銀行的顧慮和擔心;強化質押后的知識產權保護,增強其穩定性,使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貸款能夠順利收回。

3.3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家試點城市行列

將進入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城市列入太原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標,由分管副市長負責,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知識產權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適合太原市情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質押制度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方案。積極創造條件,對企業和銀行從法律、政策以及經濟結構上予以支持和引導,例如,給擁有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提供前期啟動資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等,并加強與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聯系,盡快實現知識產權融資案例零的突破,早日進入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試點城市,帶動全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全面開展。

3.4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

銀行要認真對知識產權融資企業的信用進行評價,充分了解其信用記錄,對作為出質物的知識產權委托高信用度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尤其是對相關風險指標,一定要進行詳細評估;在融資事項辦理之后,還要對融資企業進行動態監測,防止融資企業對出質的知識產權采取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發現融資企業的這種行為,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第4篇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措施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7-0163-01

1 緒論

近幾年,我國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積極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發展。以江浙滬為例,2011年這三省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總和近40億元,引起了廣泛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在為企業融資提供有效渠道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風險。只有恰當處理相關風險才能促進這一融資途徑健康長遠地發展。

2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

2.1 企業發展風險

企業發展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問題或受到外部市場環境影響使企業發展未達到預期,從而使所貸款項收益不如預期的可能性。

我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從自身看仍然存在著不健全的問題,許多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創立者往往精于科研但對于企業管理不一定擅長,在找不到合適合伙人或相關咨詢機構的情況下,容易使企業陷入困境,從而達不到預期收益。

從外部看,市場對于企業產品的反映往往是無法準確預計的,這就導致許多企業雖然前期投入大量經費開發產品但由于產品無法贏得市場認可,所得收益低于預期阻礙企業發展。

2.2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是指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由于法律自身缺漏導致企業無法可依或者由于知識產權自身法律特性而存在的風險。

首先,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我國對于知識產權質押的法律保障主要有《擔保法》、《物權法》、《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方法》、《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但缺乏針對權利質押的規定,尚無法滿足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于法律保障的需求。

其次,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確定性。例如一項專利可能因為技術進步而喪失其先進性而失去其可能的期待收益。知識產權到底能帶來多少經濟利益,事先是無法確定的,這增加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風險性。

2.3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風險

知識產權風險是指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與其實際價值存在差異的風險。

目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主要有三種: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過程中,收益法是比較可行的,現就這一方法做一風險分析。

收益現值法是通過估測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周期性(一般為一年)的未來收益,并選擇適用的折現率,將未來收益折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用各期未來收益累加之和作為評估對象重估價值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資產評估值=ni=1Ri(1+r)i

式中:Ri——被評估資產第i年的超額收益;i——收益期限序號;r——折現率;n——收益持續的年限。

(1)知識產權收益額的確定風險。

知識產權收益額受到很多宏觀因素的影響如產業政策、經濟周期、技術因素。產業政策對技術型的知識產權有直接影響,例如具有高效節能技術以及高效環保價值的專利技術在評估時要考慮該資產的潛在增值性;相反對于危害性大、耗能高、污染重類型的知識產權,則要考慮到政府對該行業整合和限制政策,從而也必須考慮的該資產的潛在貶值風險。技術因素一般指技術先進性、實施難度、成熟度。技術先進且實施容易則預期收益較高。進一步而言,對于知識產權來說技術的成熟度可以分為發展、開發、成熟、衰退階段,不同階段表現特征又有不同。

(2)折現率的確定風險。

折現率不可能存在一個經驗的或通過某種途徑取得一個統一的適合各項無形資產評估的折現率,而要由評估人員根據社會、行業、企業和評估對象的資產收益水平綜合分析確定。這對評估人員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我國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缺陷。

(3)收益期限的確定風險。

知識產權收益期限的確定要充分考慮該無形資產估價時點后的法律壽命、合同壽命、技術壽命等。以技術壽命為例,其可能隨著無形資產的開發、升級而得到延長也可能隨著新技術的出現而縮短,這些都難以預測。

2.4 知識產權變現風險

知識產權變現風險是指當企業投資經營所得無法按時還本付息,而企業又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還債的情況下,銀行就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變現來實現債權,企業也需要知識產權變現來償還債權以防止銀行對企業的破產訴訟。在這一過程,由于交易信息缺乏、交易場所短缺而導致知識產權無法順利變現的風險。

2.5 知識產權管理風險

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大多具備知識產權的管理意識,但在管理過程中對于知識產權的決策權較為分散,缺乏統一戰略部署與協調機制,知識產權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較為保守,專業化的知識產權職能部門并未普及,使得一些企業難以及時保護自身知識產權,例如專利失效是許多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常見現象,而未繳專利年費是其主要原因。從環境來看,政府與企業之間在管理方面也缺乏溝通,難以給一些中小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建議。由此可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保障機制亟待完善。

3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應對

3.1 企業發展風險應對

企業風險分為可分散風險與不可分散風險,其中不可分散風險是市場大環境所帶來的,企業對此控制能力有限,主要還是應該從企業自身出發,恰當處理企業的可分散風險。

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制定長遠規劃,積極主動地尋求高品質咨詢公司的幫助,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從內部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能力。

3.2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應對

第5篇

關鍵詞:T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對策建議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廣的新型融資方式,是企業以知識產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推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有利于擴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我國經濟長遠健康發展。本文通過對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展開剖析,為該公司提出了解決問題對策,為其他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具有借鑒加之,也為全面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管理能力,提供了新的視角。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界定

(一)知識產權質押的涵義

1、質押的定義

所謂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2、知識產權質押的定義

知識產權質押是以質押標的物的變價價值優先受償債權的權利,自然尤為關注標的物的交換價值,并因之而要求其標的物須為具有交換價值可能的財產權。

(二)知識產權質押的特征

第一,知識產權質押同一般質押的共同法律屬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具有從屬性。其次,知識產權質押具有不可分性。第二,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自己獨特的屬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的設定無需轉移知識產品的占有。其次,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特定化。最后,知識產權質押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就拿企業向銀行貸款為例,第一及第二還款能力是銀行判斷是否貸款的標準。所謂第一還款能力,指企業獲利后的還款;而第二還款能力是企業無法還債時拍賣其擔保物而向銀行還款。

二、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西安YQ乳業簡介

西安YQ是中國西北地區產銷量最大的乳制品專業生產企業,始建于1978年底。經過33年的頑強拼搏和不懈努力,集團已發展成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中國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并跨入了中國乳品行業前六強。近年來,企業始終堅持“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實施奶畜產業化工程,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得到了較快的發展。集團旗下主導產品“秦俑牌”系列奶粉和“銀橋牌”系列液態奶,以專業的品質、過硬的質量、優質的服務和良好的信譽享譽海內外,連續多年在國家質檢總局抽檢中合格,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和信賴。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1、公司缺乏自主知識產權

目前,西安YQ乳業的自主知識產權特別是與核心技術、關鍵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數量偏少,質量偏低,而且公司品牌知名度與美譽度都欠佳。該公司的專利申請也主要是科技含量較低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這些專利相當一部分創新性不強,質量不高,授權比例較低,原發性創新成果缺乏,公司創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是:

(1)對知識產權信息利用不夠。世界上每年有百萬項專利技術公布,對創新是個難得的信息寶庫。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專利文獻中包含了世界上95%的研發成果,如果能夠有效地利用專利情報,不僅可以縮短60%的研發時間,還可以節省40%的研發經費。然而,西安YQ乳業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對專利文獻利用得不夠,相當一部分企業科技人員在選擇和設計科研課題前,由于沒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導致重復研究,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知識產權成果匱乏。

(2)缺乏有效調動發明人創新積極性的激勵機制。雖然西安YQ乳業已經建立了知識產權方面的激勵機制,而且能夠依照知識產權相關法規給予發明人獎勵,但獎勵的落實程度不夠,甚至出現獎勵不透明、不到位的現象。由于該公司仍習慣于單一的科技獎勵制度,發明人的報酬與知識產權的創造及收益關系不大,科技人員的績效考核與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無關,這就大大降低了科技人員從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使知識產權成果愈加缺乏。

2、公司質押融資意識較低

通過對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調查,發現該公司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需求不是很大。無論從擬質押貸款的質物數量上還是申請質押企業數量上,都可以觀察出該公司對于知識產權平均擁有率低、質押融資意識不強的問題。該公司淡化知識產權的資本價值,偏重于土地、廠房、設備等有形資產的價值,申請知識產權的目的不明確,不懂得有效利用和經營知識產權,造成專利轉化效率低,知識產權商品化或產品化的收益少,以至于質押物質量差、評估價值低。

3、公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資金額度小、期限短

從商業銀行已發放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來看,以一年期小額貸款為主。一般來說,小額短期貸款主要用于補充企業流動資金缺口。從風險上看,小額短期貸款不適宜用于長期項目投資,容易產生流動性風險。從行業來看,由于銀橋生物科技公司自有資金比重較低,小額短期貸款僅能滿足軟件等資金需求較小的行業公司的需求,但對于生物醫藥、通訊、制造業等資金需求較大的行業公司則顯得相對不足。質押貸款的額度小、期限短,限制了企業利用質押貸款進行長期投資和經營,對于一些正處于科技成果轉化初期的企業,難以幫助它們度過初創期的“死亡之谷”。

4、公司財務管理不規范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開展,為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但在實際調查中,西安YQ乳業存在財務管理不規范、會計處理隨意性大的現象,為了逃避稅收和審計設置了多套賬簿。由于該公司財務管理的不規范,一方面減低了銀行對該公司的企業信用評級,另一方面該公司準備質押融資所需材料時耗費了大量時間。

三、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問題的成因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

目前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質押的規定都比較原則化,具體的操作規定一般都體現在部門規章和地方管理文件中,對知識產權質押如何保護都少有涉及。同時,某些條款有明顯的滯后性。目前,除了《擔保法》規定的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這三種知識產權的質押外,知識產權還包括鄰接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滯后的法律條款與不斷拓展的知識產權外延不相匹配,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利于質押融資進一步開展。

(二)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貸款積極性不高

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關鍵是最大程度爭取到銀行的支持。長期以來,我國的許多銀行處于有資金卻不敢輕易放貸,而銀橋生物科技公司處于有“知本”卻難以變現為“資本”的困境。國際貸款擔保物權約80%的貸款為動產擔保,其中約60%為應收賬款擔保;我國銀行70%的貸款為不動產擔保,其中12%為應收賬款擔保。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法律、價值評估、處置等多方面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普遍參與性不高。

(三)知識產權金融體制創新仍不夠力度

知識產權融資是新型的金融工具,它的最大的特點是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融資的保證。這不同于傳統的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保或有形資產擔保的銀行貸款融資,風險的控制更加困難。我國的金融機構普遍表現出對知識產權質押的評估和管理缺乏足夠經驗和手段,知識和人才儲備不足,缺乏相關的操作技能和實際經驗,同時針對知識產權金融體制的創新力度也不夠。例如,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的質權實現就很困難:而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更是還沒有嘗試過的新領域。目前,西安YQ乳業本身財務透明度及其他外部客觀環境的原因,公司的信用問題仍然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這從某種程度上極大地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西安YQ乳業的授信規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也不例外。

(四)缺乏統一、有效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

目前,我國已有專業的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十多家。此外,近3800多家綜合性的評估事務所也在從事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從業人員達6萬多人,其中注冊評估師2萬多人。筆者相信,上述諸方面的積極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知識產權評估難的問題

知識產權評估的內容包括所含權利及限制、知識產權的價值、確定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是否明確和規范三個方面。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知識產權的特點建立一套完整的評估體系和科學的評估方法,存在評估機構總體素質不高、評估人員專業性不強、對評估機構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另外,我國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監管是以政府監管為主,現行質押貸款模式是“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缺乏市場化的監督容易導致評估公平性的缺失,不利于知識產權在質物市場的有序流通。

(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準入門檻高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變現難所導致的高風險是質押融資高門檻、高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金融機構為降低風險,建立了嚴格貸款擔保體系,要求企業提供詳細評估報告,實行較高的風險定價利率。企業一方面要以優質固定資產作為匹配抵押:另一方面要負擔高昂的貸款利息以及評估費、擔保費等一系列的手續費,大概占貸款總額的10%。而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的資產特點缺少優質的固定資產,銀行對企業資質的嚴格規定使得處于爬坡期、創業期的企業難以通過質押獲得貸款。高門檻的準入模式讓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只能“望而卻步”,高成本的融資又極大降低了企業質押融資的熱情,導致企業向較低成本的傳統融資傾斜。

四、西安YQ乳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策

(一)改變認知和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建設

首先,西安YQ乳業要增強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在注重其科技價值的同時要積極關注其資產價值,加大其在質押融資時運用;其次公司要積極推陳出新,提升知識產權價值,保證質押產權的有效性和穩定性,通過在管理中鼓勵創新、在招聘時選擇更有能力的員工、在資金上增加對研發的投入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更能得到市場認可的知識產權,再把這些知識產權用于貸款質押,就能夠得到銀行的認可,籌得的資金也會更多;再次,該公司要積極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降低銀企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

(二)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提高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關鍵在于政府為其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一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知識產權質押專項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為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提供擔保,減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風險,提高其參與熱情。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仿效美國硅谷銀行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質押的政策性銀行,由國家撥付專項資金,不以盈利為目的,為有發展前景、技術領先的中小科技型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三)有選擇地申請貸款

對于銀行而言,關注的是企業未來的還款能力以及知識產權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因此西安YQ乳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選擇與自己經營狀況相關、在該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中也占有一定地位的知識產權用于銀行質押,這樣能夠更好地取得銀行的信任。

(四)政府設立質押貸款貼息專項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類似西安YQ乳業這樣的高新技術企業,政府采取財政資金補貼貸款利息的方式來支持企業。我國各級試點單位積極設立專項資金,以降低企業質押成本,提高企業參與熱情。如北京市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每年設立1000萬元貼息資金,對于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貸款貼息的項目按照當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補貼。

(五)完善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建立現代擔保物權法律體系

我國知識產權適用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地方規章制度之間存在細節的銜接問題,需要制定新的細則或者對知識產權法進行修改。針對我國知識產權外延面的不斷擴大,而法律中可以出質的知識產權的規定又過于狹小的問題,建議立法擴大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范圍,如增加商號權、商業秘密權、動物新品種權等。

第6篇

關鍵詞:醫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防控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33-0095-02

科技型t院在設備購置、信息化投入時遇到的最大難題是資金不足。相對普通醫院而言,科技型醫院沒有太多固定資產可以作為抵押物,只有技術或知識產權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所以,知識產權質押成為一種適宜科技型醫院融資的擔保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科技型醫院融資創新了思路,已成為政府支持的融資方法。通過這種融資方法,醫院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盡可能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的價值,為醫院今后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基于一種創新的質押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在我國科技型醫院中的發展卻始終難以發展和壯大。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潛藏多重風險

1.估價評估風險。在這里提到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比較重要的環節。眾所周知,知識產權,其自身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對其進行質押與有形資產抵押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知識產權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獨特性和唯一性,它的價值須在某一特定范圍內得到充分的體現。這不僅導致知識產權使用面變得過于狹窄而致使其質押權受到局限,同時還增加了銀行業變現難度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難度,提高了價值判斷難度。此外,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與時間有關,而且與地域有關,其受保護地域范圍的大小和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獲利能力的大小,這對知識產權的判斷估價具有重要影響,使知識產權在質押時價值需要接受專業機構的鑒定。

2.貶值風險。雖然法律規定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保護期分別為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但是,因這一領域的市場起步較晚,新設備和新技術更新換代時間也較短,所以醫院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價值隨時間的變化,風險隨之加大。有很多知識產權在沒有進入開發研究階段就失去了其經濟價值。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擔保,銀行作為質權人,自然承擔的風險要比一般有形資產質押物的風險大得多。

3.現金變現風險。從銀行角度考慮,經營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業務還存在現金變現的風險。因為我國知識產權交易市場起步較晚,經驗尚且不足,還不夠成熟,而商業銀行處置知識產權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這無疑會增大變現的成本,這是銀行不得不考慮的關鍵因素之一。另一方面,醫院一旦還款承諾沒能兌現,銀行很難及時處置知識產權資產,從而無法按期收回成本,造成銀行的損失,這樣的風險過大。

4.政策法律風險。因為知識產權的專業性、政策性較強,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性審查、質押登記、風險資產處置等各個環節均有可能出現政策、法律上的問題或糾紛。基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完善、不健全,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本身存在較大的權利不確定性,權益人的權屬與權益的不確定性或可能導致權屬上的爭議存在,進而會導致銀行貸款不安全性問題的發生。

二、銀行控制風險要內外兼顧、多策并舉

1.各級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融資支持力度。我國雖已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但是政府的主導地位仍然不容忽視。一要建議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成立專門的擔保機構或設立專項擔保基金,為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一定范圍內的信用擔保,以防止貸款風險的產生,以此來消除銀行的“懼貸”想法;二要政府每年應從財政預算中預留一定比例資金,用于設立貸款風險籌備基金,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三要對知識產權交易和流轉實行減免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知識產權資產處置成本。

2.科技型醫院應加強其自身知識產權建設。如需積極運用知識產權進行融資,醫療行業就必須加強自身知識產權建設,一方面,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強核心技術的再開發和運用,提高其經濟價值和市場地位;另一方面,對醫院醫療品牌進行科學推廣,建立品牌保護體系及戰略規劃,使品牌價值能夠穩步增長。與此同時,醫療行業還應合理規劃醫療核心技術的保護形式,制定知識產權獎懲辦法和激勵機制,適當以物質獎勵的方式鼓勵研發人員自主創新,優化醫療行業核心技術,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維護人員的積極性,并且設專人專崗管理知識產權。

3.銀行嚴格把握貸款風險防控要點。銀行要嚴格做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控制,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制定嚴格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條款;二是確定合理的貸款質押比例;三是確定合理的貸款時間;四是對資產評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和標準、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的合理性進行嚴格的核查,以確保價值評估的合規性和準確性;五是強化貸后的管理工作;六是積極利用銀行內部政策監管部門的專業力量把質押貸款的風險控制到最小。

4.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應逐步完善。當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主要采用的有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實物期權法等,這些評估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都不能準確地評估知識產權的真正價值。基于知識產權的價值受其自身特點,如非物質性、獨特性、唯一性等;環境評估如市場環境、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等;評估主體如評估機構管理制度、評估人員職業素養、評估流程操作、評估具體要素,以及獲利能力、技術因素、獲得成本、機會成本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影響,致使實際價值和評估價值之間必然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些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但是隨著世界金融業的逐漸發展和技術的不斷進步,總會研究出一個比較理想的評估體系,能準確地預測知識產權的價值及其變化,以減少和防止因知識產權的價值變化而給銀行帶來的風險。

第7篇

在英美信托法下,對信托的定義著重從兩個方向去表述。一種表述強調受托人享有普通法上的權利,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權利。如EdwardC.Halbach對信托的定義表述為,“信托是一種基于特定財產而發生的信任關系。其中,受托人就該項財產享有普通法上的產權,而為他人利益持有財產,該他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他或他們,作為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另一種表述強調信托是一種衡平法上的義務。如“信托是一項衡平法義務,約束一個人(稱為受托人)為了一些人(稱為受益人,受托人可能是其中之一)的利益處理他所控制的財產(稱為信托財產),任何受益人都可以強制實施這項義務。受托人的任何不當行為或疏忽未得到設立信托的文件條款或法律授權豁免的,均構成違反信托。”從英美的法律傳統和信托定義中可以看出,信托的中心意義是替人管理財產,信托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不管信托起源于什么樣的歷史淵源,在現代社會中,信托制度能夠發展完善,本質上還在于其適應了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的發展趨勢,信托的目的就是利用專業人士來管理專門的財產,比如資金信托、基金信托、不動產信托等,而知識產權信托顯然也是這種趨勢的自然產物。

我國《信托法》第二條對信托的定義為“本法所稱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我國《信托法》對信托的定義強調的是一種行為,但此種行為是在《信托法》和信托文件規范下的行為,隱藏在行為后面的是一整套規范制度,所以我國《信托法》中的信托也可以理解為替人管理財產的法律制度。

一、知識產權依托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知識產權和信托制度本身沒有必然的聯系,知識產權主要強調的是知識產權對象(新技術、新工藝、商標、著作等)的創造和權利的獲取,信托制度強調的是替人管理財產,二者沒有內在的聯系,更談不上知識產權對信托制度的依托。其實這是在一定范圍內靜態地觀察事物的結果,如果我們把觀察范圍放大并以動態的視角觀察二者,就可以發現它們的聯系是可以很緊密的。所謂放大范圍,就是我們不但要關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獲取,也要關注產權的應用,也就是說更要關注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所謂的動態的視角,就是要關注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獲取與知識產權市場化的互動關系,應該樹立這樣的觀念: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獲取是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根本,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是知識產權創造與獲取的動力,只有二者的互動和循環往復,科技才能按照市場規律的原則得到大發展。事物要在運動中才有生命力,在靜止中就會很快消失。

知識產權的創造基本上是一種借助試驗工具的研究和思考的精神活動,而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是一種商業活動,這兩種活動有著很大的區別,在實踐中,二者甚至應該相互隔離。而這兩種活動的成果確不應隔離,應該緊密聯系,因為前者活動的成果是具有使用價值和實用價值的產權,后者活動的成果是使產權獲得以貨幣形態表示的市場價值。知識產權只有在獲得了以貨幣形態表示的市場價值后,知識產權才能說在市場經濟中得到了社會的承認。在市場經濟的社會形態中,每個自然人和法人創造知識產權所期望的結果基本上都可以歸結為獲得貨幣形態的市場價值,但如果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知識產權的市場化同時由某一個個人和單位來完成顯然是很不經濟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很有必要進行分工,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應由不同的群體來完成,這樣即高效,也更經濟。從上述關于信托制度的定義可知,信托制度是替人管理財產的制度,那么知識產權的市場化完全可以通過信托制度來實現,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可以通過信托將該產權交給專業的受托人來管理,使知識產權充分的市場化和產業化,使產權利益得到充分的挖掘,這樣就能使得各方受益,社會的文化科技水平也得到極大的提高。信托制度在知識產權的創造、開發和應用的動態循環中即起到了隔離也起到了橋梁的作用。所謂隔離就是將知識產權的創造和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活動分隔開來,知識產權的創造者不用去關注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過程,而只關注創造活動,創造者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開發創造活動中,不受外界的紛擾;所謂橋梁就是知識產權創造者的創造成果可以通過信托的方式轉讓給受托人,由受托人進行市場開發和產業化,這樣受托人以專業化的方式挖掘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受益人(委托人)可以獲得源源不斷的收益,同時委托人也獲得收益和市場對該項發明創造的反饋,以此使之在今后的創造活動中進行改進和發展。

知識產權與信托制度結合可以形成以下優勢:

1、信托制度可以為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市場化所需資金進行融資

在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市場化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資金瓶頸,在這種情況下,相關各方往往會尋找適當的融資渠道。對于傳統項目的融資,傳統項目為市場經濟的資本持有者所了解,雙方有共同的相關知識背景,傳統項目的融資人可以比較方便地和資本持有者進行信息交流,因此融資比較順利。知識產權項目的融資和傳統項目比較起來,融資要困難一些,原因在于知識產權涉及到比較專業的領域,知識產權這種產權形式是新興的事物,其只是在小范圍內為相關機構和個人所了解,因此,知識產權項目的融資人還不能在比較大的范圍內找到潛在的資本持有者,融資困難程度相對較高。另外,知識產權融資的實際操作程序要復雜一些,這也增加了融資的難度。現在業界比較熟悉的是知識產權抵押融資。知識產權抵押融資的討論已經有幾年了,但真正實施的很少。知識產權抵押融資遇到的主要困難在于擔保質押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比較困難、銀行對擔保的知識產權處置比較困難、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作為擔保的管理缺乏經驗。知識產權通過信托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知識產權抵押融資的不足。信托制度可以在事前和事后為知識產權融資。所謂事前融資指知識產權在開發出來之前,開發者可以利用信托機構進行融資,比如某個動畫作品或軟件作品在未形成作品之前,開發者可以將自己的創意介紹給專業的信托機構,專業的信托機構在了解了開發者的創意之后,可以將自己掌握的信托資金貸給(或作股投給)開發者以彌補開發者前期資金的不足,同時開發者承諾在作品開發成功后,將著作權抵押給信托機構。事前融資實際上是利用信托機構的專業優勢,因此事前融資的前提是信托機構必須是對相關知識產權所涉及的行業和開發者的技術背景有比較熟悉的了解,并能作出自己的準確判斷,對于專業的從事知識產權項目信托的信托機構來說,做到這一點并非是特別困難的事情。信托機構在提供貸款方面比銀行更有自由度,根據相關規定,銀行貸款要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而信托貸款則沒有這樣的要求;另外,信托機構可以根據知識產權開發者的智力成果情況設計出資金信托產品進行發售,吸收潛在的投資者購買該信托產品,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做到這一點。所謂事后融資是指知識產權所依托的智力成果已經形成,但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將該智力成果推向市場時遇到了資金瓶頸,這時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該知識產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受托人將該信托財產作為證券化資產設計出證券產品,然后將該證券產品向市場發售籌集資金,該資金扣除部分費用后轉由委托人(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這樣知識產權權利人就獲得了轉讓該知識產權的轉讓收益,也就是說知識產權權利人在該知識產權進入終端市場之前就提前獲得了收益,這就等于其得到了融資,其可以利用該筆資金投入到該智力成果的后續市場開發和其他知識產權的開發中。

2、信托制度可以使知識產權權利人(或信托受益人)獲得持續的收益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財產的存在和轉移為前提,委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信托制度是替人管理財產的制度,除了將信托財產處分的情況,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的收益是持續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將知識產權轉讓給信托機構后,信托機構獲得了對該產權的管理和處分的權利,除了進行處分的情況下,信托機構可以通過使用許可、投資入股等手段對該知識產權進行管理,將收到的收益轉移給受益人,這里的受益人也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委托人)自己。使用許可、投資入股等管理手段獲得的收益是持續的收益,這種收益的大小會隨著該知識產權的市場開發而擴大,如果信托機構能盡責地對該知識產權進行市場開發,那么該知識產權的收益大小就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持續地和其市場價值相關聯,市場價值擴大,收益也擴大。這種持續的收益形式對知識產權權利人更有利,因為其收益隨著市場的擴大而增加,而不是一次性地轉讓給他人。一次性轉讓使得知識產權的后續收益由他人享有。

3、信托制度是一種專家型財產管理制度,該制度即促進了社會分工,進而提高了社會效率,也增加了知識產權開發者或權利人的利益

由于社會分工的發展,信托機構開拓市場的能力比知識產權權利人更強,因為他們掌握更多的市場信息,有專業的市場推廣人員和手段。創造智力成果的人只需做好自己的創造工作,形成智力成果后,其他的工作就可以交給專業的信托機構來做。由于集約化和規模優勢以及信托市場的競爭,對于某一智力成果創造者來說,信托機構收取的只是少量的服務費用,同時,智力成果的市場替代性沒有普通商品強,那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會獲得相對較多的利益,創造者的創造積極性會得到極大的激發,從而促進社會的科技進步和文明進程。

4、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使知識產權的市場開發更具穩定性

信托成立后,信托財產獨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自有財產。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并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托人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托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辭任而終止。

由于信托財產有上述獨立性,這就保證了在信托存續期間,信托的知識產權可以很穩定地處于信托目的所要求的財產管理狀態。因此,知識產權權利人以信托方式的獲利有保障,其他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也得到了保障,以知識產權為對象的信托產品的市場銷售的產品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這些保障對于知識產權的市場開發更為有利。

綜上所述,信托制度的屬性和功能決定了知識產權的開發及其市場化有依托信托制度的必要。

二、知識產權市場化的信托形式

一般來講,可以交易的產權都可以作為信托財產。但知識產權有其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知識產權都適合信托。知識產權在產權形式上主要表現為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專利、商標的取得和轉讓需要進行登記,因此專利和商標在登記的同時便成為公共信息,也就是說要獲得專利權和商標權,必須將專利的技術資料和商標的形態公諸于眾;而商業秘密由于是靠其秘密性才獲得其價值,因此商業秘密需要嚴格的保密措施。信托制度要求權利人轉讓其權利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對其進行管理,在權利的轉移過程中,權利所依托的智力成果的內容必將為他人知道,而商業秘密最要防止的就是更多人知道其內容,因此商業秘密一般不適于信托,盡管某些商業秘密也可以進行交易和轉讓,但這都是在有嚴格保密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的,而這些嚴格保密措施最好由權利人自己實施,信托機構不宜實施這些措施,因為實施這些措施的成本較高,并且商業秘密的交易轉讓范圍一般較窄,不適宜信托所需的大范圍交易形式。因此,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由于沒有保密的限制,它們均可成為信托財產,而商業秘密則不適合成為信托財產。

對于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只要它們的權利范圍能得到準確界定并具有可轉讓性,那么它們作為信托財產并以此設立信托時,程序基本相同,信托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也一致,即都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權利歸屬人。知識產權信托法律關系示意圖如下:

根據我國《信托法》,設立信托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該信托財產應至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即受托人對該財產享有管理和處分的權利。因此,設立信托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必須對該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所有權,知識產權權利人必須和信托機構簽訂書面的信托合同或者采用其他的書面形式,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將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轉移給信托機構。信托成立后,信托機構應依據市場經濟原則,盡職地對信托知識產權進行管理和處分,對知識產權管理和處分最常用的方法包括轉讓和使用許可,其中轉讓包括一般的買賣轉讓和投資性的轉讓,所謂投資性的轉讓指以知識產權作為股權資本進行投資,投資性的轉讓是以獲得股權收益為目的。相對于轉讓而言,使用許可要求信托機構進行大范圍地推廣和交易。在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三種知識產權中,著作權所包含的權利項較多,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權的權利項包括12項財產權利,因此,信托機構應對這些權利項進行全面、有效地開發利用。

知識產權信托成立后,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辭任而終止。但《信托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知識產權信托成立后,除了信托文件或《信托法》有規定的外,委托人和受益人沒有權利干涉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正常管理與處分行為;同時,如果受托人的管理和處分行為違反了信托文件與《信托法》的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委托人的處分行為,并要求受托人賠償或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直至解任受托人。

知識產權信托依據信托文件或法律的規定而終止的,信托財產歸屬于權利歸屬人。權利歸屬人一般由信托文件規定,如果信托文件沒有規定,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繼承人。信托終止后,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和《信托法》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信托財產中獲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信托財產或者對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信托終止的,受托人應當作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但受托人有不正當行為的除外。

知識產權信托關系中,委托人、受益人與權利歸屬人可以同時為一個人,即在信托文件中,可以將委托人、受益人和權利歸屬人設計為均由知識產權權利人來擔當。

在知識產權與信托制度的結合中,一般是以知識產權作為信托財產來形成信托關系,但二者也有其他的特別結合,這種結合不需知識產權作為信托財產,這種結合主要發生在知識產權的事前融資階段,即由信托機構設計以潛在的知識產權為投資對象的資金信托計劃并向投資者發售,信托機構利用收到的信托資金對該潛在的知識產權的開發進行投資或貸款,該知識產權開發完成后,該知識產權應作為擔保財產對該信托貸款行為進行擔保。該知識產權權利人應以該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收益償還信托貸款本息或支付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信托中的關鍵環節

1、知識產權的評估

知識產權信托的設立涉及到的最關鍵問題為該知識產權的真實市場價值以及其市場價值評估問題。真實市場價值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如何去認識該真實市場價值,卻是很難把握的問題,每個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看法,在該市場價值未顯現時,誰都不能確認哪種看法是可信的。因此,設立專門的評估機構,以科學的方法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就成為必要。評估機構的評估只是相對的客觀,這種客觀性還有賴于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成熟度以及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成功率和有效性,它們是相輔相成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著社會文化技術進步的趨勢。在這種互動關系中,中介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中介機構包括信托機構、金融機構、評估機構等。在這些機構中,信托機構和評估機構應該發揮積極務實與靈活的作用。所謂積極務實是指在開發知識產權信托業務中,要積極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組成信息庫,同時要積極宣傳推廣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精心做好每個知識產權信托業務;所謂靈活是主要針對信托機構而言的,在沒有現成參考案例時,要有戰略眼光,并采取靈活措施實施具有潛力的知識產權信托項目。只要中介機構壯大了,知識產權的交易與轉化市場就會健康發展并走向繁榮。

信托機構與評估機構的聯系主要發生在融資項目上。融資項目指以知識產權為資產支撐的各種融通資金的項目,在類別上主要為知識產權的事前融資和事后融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利用知識產權融資時,欲融出資金的資本持有者必定會對該知識產權進行評估。而他們一般不自己評估,他們會尋求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該知識產權進行評估。在我國,知識產權的評估被劃歸為無形資產評估的范疇。資產評估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大約有十多年的歷史,從無形資產評估的角度上來看,無論在機構、人員隊伍、法規等方面,都沒有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的體系,原則上還是用有形資產評估的辦法來套用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中國目前評估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明確無形資產評估與有形資產評估的區別,并且要實現規范化,以便有章可循。

在實施知識產權信托時,如果第三方(專業的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的評估不是必須的條件,那么信托機構就應該發揮主觀靈活性,以投資家的眼光來審視知識產權,不再尋求第三方的評估、或者將第三方的評估結果予以擱置或者僅僅作為參考,而應自己對之進行評估。因為在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未顯現時,依照專業評估機構的作業守則來評估,結果往往比較保守,而知識產權的市場開發往往需要打破陳規的膽略和戰略眼光。風險和收益成正比,對于某些知識產權信托項目,如果依照陳例,它們的風險較大,但如果以發展的戰略眼光來看,其收益將會很大或者風險較小或者沒有風險。因此,信托機構自己對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評估和第三方的評估應有區別,信托機構的評估應主要是戰略性的評估,而非技術性的評估。

2、委托成本

知識產權權利人將知識產權信托給信托機構,由信托機構對被信托的知識產權進行管理和處分,委托人和受益人享有對信托機構監督的權利。這種信托制度的設計與公司治理中的投資人與公司管理者間的制度設計相似,均面臨委托成本問題。如何應對信托機構的道德風險是知識產權權利人要認真考慮的問題。知識產權權利人應靈活應用激勵和限制措施,使知識產權信托的利益最大化。在起草信托文件時,知識產權權利人應與律師緊密合作,將預防信托機構的道德風險措施以及促進信托利益最大化的措施置于法律保護的框架內,盡可能降低風險。

第8篇

一、知識產權擔保融資

(一) 運作流程及相互關系根據圖1, 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涉及多方利益關系:

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擔保機構對創業企業的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貸款進行再擔保, 如果創業企業到期無法還本付息, 擔保機構將負責協助商業銀行尋找知識產權的買主, 幫助其進行拍賣,并補償貸款本利和與知識產權拍賣收入的差額。當然, 擔保機構可以尋求商業銀行承擔一定比例的風險。擔保機構的建立為銀行實現其債權創造了條件, 降低了金融風險, 增加了貸款業務。從利益上看, 銀行得到的貸款利息遠大于擔保機構得到的擔保收入,因此, 銀行應承擔一定比例的風險, 這樣也可以強化銀行的責任,避免因擔保機構的介入使銀行放松對借款企業的審查、監督而加大擔保機構的風險。

擔保機構與創業企業。擔保機構在評估了具有為被擔保企業提供有效管理咨詢服務水平的管理咨詢公司之后, 可以提供名單給創業企業, 由創業企業從中選擇管理咨詢公司, 對創業企業進行全過程監督和控制。創業企業要向擔保機構交納一定比例的擔保費。對于管理咨詢公司對創業企業提出的合理指導性建議, 若創業企業不予采納, 但結果證明不采納是錯誤的并發生了相應損失, 擔保機構對創業企業有采取處置措施的權利。

創業企業與商業銀行。創業企業以知識產權作擔保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 并提供第三方擔保――專業擔保機構。知識產權的價值、貸款比例以及違約處理等都在貸款合同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價值、專業擔保機構的擔保進行確認并提供貸款。

管理咨詢公司與創業企業。創業企業與擔保機構提供的愿意接受該項業務的管理咨詢公司簽訂合同, 管理咨詢公司的人員指導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 提供所需的各種服務, 創業企業支付咨詢服務費給管理咨詢公司。當擔保合同期限結束, 相應的咨詢服務可以隨之結束, 也可以繼續簽約延續咨詢服務。對創業企業來說, 其創業者往往就是管理者, 由于創業者大多對企業管理、財務和法律事務知之甚少, 管理咨詢公司的指導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 形成了優勢互補的雙贏局面。

擔保機構與管理咨詢公司。擔保機構與經審查認定符合管理咨詢資質和水平且愿意接受該項業務的管理咨詢公司簽訂合同, 規定管理咨詢公司負責對創業企業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化服務, 對創業企業成長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和扶持。管理咨詢公司向擔保機構通報創業企業的有關信息, 如果服務質量好, 管理咨詢公司將進入擔保機構的重點管理咨詢公司數據庫, 便于以后更多的合作。

(二) 價值評估筆者認為, 基于貼現現金流入(DCF ) 法則的收益還原法對于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評價是適用的。與有形資產評估相比, 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 要鑒定源于企業的現在收益性和包含市場全體在內的今后成長性的償還能力; 考慮當企業不能到期履行債務, 作為強制執行的手段, 又需將最終回收財源設定為擔保。商業銀行向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者提供資金的思路是: 在對專利權本身的價值進行評估的同時, 還應該對該發明的利用等預計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1) 估計與擔保品相關的產品的未來收入。假定知識產權擔保品轉讓給一般受讓人, 根據市場預測估計利用知識產權開發的產品的未來收益。在估計產品未來現金收益過程中, 還必須考慮外部市場競爭環境和技術進步等因素對銷售的影響。(2) 費用預測。通過費用預測可以根據產品銷售收入推算出預計現金流入。用預計產品銷售收入減去預計產品成本、銷售管理費用及相關損益可以推算出營業利潤, 再由營業利潤減去實際稅額推算出稅后營業利潤,再加上非現金費用并扣除增加設備投資等方面的支出得到合計現金流入。(3) 貼現率的確定。貼現率應該是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它由自有資本成本和債務利息成本的加權平均值和相應的風險貼現率構成。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WACC=Ke ?E+Kd?D+P

其中,WACC 表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Ke表示自有資本成本,根據資產定價模型, 由無風險證券收益率Rf 加上市場一般收益率與無風險證券收益率之差與系數β(市場收益率變動時該資產收益率的變動方向和程度) 之積構成; E 是自有資本比率, 表示自有資本在總資金中所占的權重; Kd 表示稅后借入資金成本; D 表示借入資金比率, 表示借入資金占總資金的比重; P 表示根據不同企業的風險高低程度設定的相應風險貼水率。(4) 貼現換算成現價。換算公式如下:

貼現的現金流入(DCF) = 未來現金流入/(1-WACC)n其中, n 表示貼現的期間數。通過貼現換算可以得出擔保品的價值。雖然經過上述四個環節進行評估有一定的準確性, 但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相比, 其評價準確度很低, 且評估難度較大。即使采用同一種評估方法, 不同的評估機構得出的評估結果也會相差很大, 對差異的處理往往很難達成共識。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擔保融資的關鍵環節, 因而對評估人員的專業素質有很高的要求。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稱為“基礎資產”) , 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基礎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 進而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證券的過程。

(一) 交易結構及基本運作流程知識產權證券化得以進行的關鍵在于其現金流量、專利權證券化的現金流收益是由專利權使用人支付的使用費以及由于侵權獲得的賠償。另外SPV(特殊目的機構) 是專為知識產權證券化設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其全部職能是完成證券化的各項工作, 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經營業務。構建SPV 同樣是整個交易結構的關鍵, 直接關系到融資成敗, 它是證券化中最重要的風險隔離機制, 完全是由它來收集和管理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 形成的收益用來對債券和權益證券的投資者支付。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知識產權權利人、特設機構和投資者三類主體組成, 其具體流程如圖2所示:

原始權益人(知識產權所有者) 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資產以“真實出售”方式過戶給特設機構SPV, SPV 獲取了知識產權的獨占性轉讓權, 可以憑借對該知識產權的獨占性轉讓權來確保未來的現金流入首先用于證券投資者還本付息, 剩余部分則為增值收益。SPV 開始做發行前的各項準備, 包括對所收羅的各項權利進行組合, 并且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在此基礎上根據原始權益人的融資要求, 采用信用增級技術提高

信用級別; 簽定信托協議, 承銷協議, 進行專利權證券化安排設計, 正式評估。SPV 與承銷商商定證券發行價格、發行時間、證券收益率等發行條件, 并簽定正式協議, 準備進行市場銷售。SPV 獲得證券發行收入, 向知識產權所有者支付募集得來的資金, 向各類服務機構支付報酬。

(二)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主要有:(1) 依附性。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 通常其本身不會獨立帶來未來收益, 而必須與其他有形資產甚至無形資產相結合, 才能實現商業運營并產生收益。因此, 在知識產權證券化中, 基礎資產以知識產權為主, 但通常并不局限于知識產權本身, 往往延伸到相關必要的無形資產或有形資產。如就某項專利證券化而言, 相關必要生產設備等有形資產一般也會納入基礎資產范圍。(2) 直接融資和系統性。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興的直接融資工具。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模型中, 必須有一個專門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基于項目資產的支持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 所募集的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但項目的開發管理等權利仍然由原始權益人而非中介機構來行使, 項目完成后產生的收益用于清償所發行債券的本息, 一旦債券本息償還完, 原始權益人就取得對該項目的全部歸屬。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明顯不同于傳統的直接融資方式, 它不是簡單的以資金來支持技術, 而是實現了資金、技術與管理的結合, 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和企業管理者統一于同一系統, 建立了一套以績效評價為標準的激勵機制, 從而有效避免了股權融資中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這種直接融資方式大大降低了企業管理層發生逆向選擇行為與道德風險的可能性, 在機制上更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顯著提高了融資效率。

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與證券化融資兩種方式的選擇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當企業處于創業階段時, 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融資存在著資格方面的障礙, 比如對發行主體的凈資產規模要求近3 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利息; 第三人提供的不可撤銷的信用擔保, 發行人向擔保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等; 同時創業企業通過國內證券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可能性更小, 缺乏上市的條件。因此處于創業階段的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一般只能通過擔保融資, 從而及時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促進企業的發展。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 滿足證券發行的一些條件時, 最好選擇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方式, 因為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不影響企業知識產權的權屬; 知識產權融資額高于知識產權擔保貸款額, 且融資成本較低; 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可以啟動民間投資, 活躍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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