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1 16:52:42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稅收的征收方式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稅收調控;房地產業;影響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2.0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2-12-03
房地產行業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房地產稅收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加強對房地產稅收與房地產市場發展的相關研究對于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區域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經歷了劇烈的震蕩:2005―2008年初高速增長,2008年中―2009年初金融危機形成短暫的調整,2009年中開始迅速反轉增長。總體趨勢上,房地產投資和房地產供求呈現快速增長趨勢,有效拉動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也大大改善了居民家庭的居住條件和城市發展環境。但與此同時,由于經濟體制和房地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也造成了房地產發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地方財政過分依賴土地收入,投機性需求膨脹并主導購房市場,導致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房價過快增長,不僅加劇了金融風險和房地產行業泡沫經濟的產生,也給區域經濟的穩定增長帶來了隱患。對此,近年來,國家先后幾次出臺比較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房地產價格穩定和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當前,深化房地產行業稅收調控政策的研究,保障房地產及相關產業鏈條持續健康發展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近幾年來有關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簡述
稅收是調節經濟的杠桿,是財政政策得以實行的有力工具。政府通過制定不同的稅收政策,建立相應的稅收制度,規定不同的稅收鼓勵措施或者限制措施,以此來影響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進而影響房地產市場。為了穩定房地產市場與抑制房價,近年來,政府多次出臺了較大力度的稅收調控政策:
一是2010年4月的“國十條”和“京十二條”規定: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征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二是2010年9月的“新國五條”規定:調整住房交易環節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購買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三是2011年1至2月期間的“新國八條”和“京十五條”規定: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對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無法提供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總的來講,這些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重點是抑制投機。一方面,加重了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對短期內買賣住房的行為課以重稅;另一方面,聯合相關部門采取了土地、金融、稅收等多種調控手段。
二、稅收調控政策對區域房地產市場各環節的調控機理及效果分析
稅收調控政策對區域房地產市場影響的作用機理主要是通過在房地產市場的不同環節設置不同的稅種,對房地產收益分配產生影響,從而達到促使土地收益合理分配、土地資源有效利用、調控房地產價格、抑制房地產投機、促進房地產業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房地產稅收體系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環節(指二手房交易)的稅收。不同環節課征的稅收,由于納稅人、計稅依據、征收方式等的不同,導致房地產價格變動的方向和程度也不相同。下面從房地產市場不同環節的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所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環節
1.稅收政策調控機理
房地產開發經營環節是指開發商取得土地后,將土地進行一級開發(俗稱“生地變熟地”),而后將建成后的房地產投入市場銷售的過程。在這一環節稅收所涉及的納稅主體主要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稅種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產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預征及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等。一般說來,增加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會增加房地產的開發建設成本,從而會推動房地產價格上升;相反,減少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會使房地產價格下降。但增加或減少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在短期內是否會導致房地產價格的升降,還要看房地產市場的供求狀況。如果房地產供給小于需求,則增加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可以通過漲價轉嫁給房地產購買者,從而會使房地產價格上升;而減少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則難以使房地產價格下降,主要會轉化為房地產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如果是供給大于需求,房地產市場上買方相對于賣方更有討價還價的余地,那么增加房地產開發環節的稅收主要會使房地產開發商通過降低開發利潤等而“內部消化”, 難以使房地產價格上升。
從目前開發環節稅收調控政策力度看,主要體現在預征土地增值稅。“京十五條”中最“嚴厲”的措施,即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它對于樓市調控中逆市大幅漲價或者定價過高的樓盤,具有很強的調控力。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經稅務機關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開發項目提高預征率。“預征”掐定在開發商資金還沒有完全回籠的經營階段初期,對不夠實力的小開發商來說,對資金鏈的考驗無疑是加大了。在拿地持有后,根據開發商開發產品類型大致就可以確定預征額度。例如,一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在預征階段,銷售額與拿地開發的成本費用之間的差額達到了一億元,如果預計定價高于所在區域上一年度均價,按照預征率2%的標準,要預先繳納200萬元的預收款,預計銷售均價超過一倍的要先期繳納500萬元的預收款。征收大規模的土地增值稅預征款項,再結合2010年調控政策中商業銀行貸款全面收緊的趨勢,這種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組合拳”,對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鏈的沖擊是巨大的。對現金流良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來講,在同樣的利潤預期下,前期“預征”后也會加大前期資金投入,而對于一些規模較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甚至可以起到“提前清場”的作用。通過增加開放商的成本,對其資金鏈造成壓力,促使其為了回籠資金,盡快出清房產,短期之內,可以抑制開發商的捂盤惜售行為,增加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量。
2.政策效果分析
圖1 2010-2011年北京市房地產價格變動情況
(資料來源:北京市統計局網站)
從圖1中可以明顯看出,自2010年6月份以來,北京市全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同比漲幅持續回落。2011年1月份新建商品房價格同比上漲6.8%,而后逐步回落至12月份上漲1%;從環比看,12月份下降0.1%,連續兩個月環比下降。其中,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由1月份同比上漲9.1%回落到12月份上漲1.3%;從環比看,12月份下降0.2%,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二手住宅價格由1月份同比上漲2.6%轉為12月份下降2%;從環比看,12月份下降0.8%,連續4個月環比下降。
表1 2010-2011年北京市房地產開發投資情況表
(資料來源:北京市統計年鑒2011年)
從房地產投資來看(表1),2010年全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長24.1%,2011年回落至同比增長10.1%,漲幅下降了14個百分點。其中土地開發投資一直保持負增長態勢,而土地購置價款的降幅較大,漲幅由120%下降到僅有5.7%。這充分證明2011年是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的顯效期。
(二)房地產轉讓環節
1.稅收政策調控機理
房地產轉讓環節的稅收主要指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目前稅收調控的主要手段是加重對轉讓所得的課稅。由于北京市房地產市場需求量較大,而供應相對滯后的情況,以及重點區域房地產的稀缺性,導致賣方市場長期存在,極易發生稅負由賣方向買方轉嫁。據房地產中介部門反映,二級市場交易環節中所得與轉讓環節所繳納稅款絕大部分均由買方負擔。因此,在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征管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稅收調控對房屋交易賣方影響較小,買方影響較大。
2.政策效果分析
二手房交易量持續下降。以二手房交易量較大的豐臺區為例,如圖2所示,2010年4月之后,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下降,2011年全年年初開始,二手房交易量一直處于持續走低,直到年末才有所升高。
圖2 2010年-2011年豐臺區二手房交易量
(資料來源:北京市豐臺區地方稅務局)
從房價的角度來看,2011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價為24318元每平米,同比上漲12%。與2010年41%的漲幅相比回落29個百分點。2011年北京二手房房價自8月份開始連續5個月下降,至12月份成交均價為22027元每平米,與1月份相比降幅達10.4%,目前全市二手房價處于2010年8月份價格水平,但這種價格回落遠未觸底,有持續走低的趨勢。
三、稅收調控政策對區域房地產市場體系的影響
(一)房地產開發市場結構出現新變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稅收調控政策的逐步深入,由于土地增值稅征收量大、稅率高等因素的影響,同時金融信貸緊縮,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逐漸從數量分散型向規模集中型轉變。同時,有效抑制了房地產開發商“囤地”及“捂盤惜售”行為,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房地產中介市場顯現大調整與持幣待購局面
一是房地產中介機構顯現新一輪大調整。根據對北京市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有關數據統計,依賴于二手房市場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下,2011年以來已有超過20%的中介門店關門歇業,僅6月份就有400多家中介門店關閉,整個房產中介行業都面臨考驗,多家房產中介機構正在醞釀轉型。二是房地產買方市場總體呈現持幣待購局面。隨著限購令的出臺,尤其是“京十五條”對本市居民與非本市居民購房的限制,出現房地產買方想買房而不具備條件、房價下跌持續觀望、買房向租房轉變等現象。
(三)房地產租賃市場顯現活躍上升趨勢
2011年上半年,“京十五條”這一重磅政策的出臺,不僅對交易市場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對租賃市場也同樣催生出一些新的現象。傳統的節后租賃高峰較以往更加洶涌,租金水平出現明顯躍升,整體的租賃需求明顯增長。
四、完善稅收調控政策的相關建議
(一)房地產行業政策應持續、科學、規范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迅速發展,國家各部委先后出臺了鼓勵房地產發展措施與調控發展政策,房地產政策前后變動較大,房地產市場波動劇烈。房地產行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柱之一,關系到各行各業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房地產行業應在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制定房地產發展長遠規劃,研究科學規范的房地產制度,國家應適時出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政策,以保證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完善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制度,促進稅負公平
短期稅收調控政策應該慎用,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以防由于政策應用不當導致損害經濟發展的情況產生。目前,我國抑制房價的主要手段側重于抑制房地產投機,在加大交易環節稅收的同時,難以避免地會由于稅收轉嫁效應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使一些“剛性需求”的購房者的稅負水平提高。應該不失時機地完善房地產保有稅的改革,從根本上促進稅負平衡,引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苑新麗、王春雷.調控住宅市場供求的稅收政策取向[J]. 中國房地產, 2011,(02).
關鍵詞:稅收;征管模式;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2)04-0030-04隨著稅收制度的改革和稅制結構的不斷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也適應時代的要求不斷地發展變化。“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現行模式提高了征管的專業化、規范化程度,形成了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約的機制,強化了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稅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現行征管模式逐漸暴露出一些稅收風險。
一、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風險
(一)未完全依法治稅的風險
稅收征管活動必須依據法律規定進行,即稅務機關征稅、納稅人納稅都應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和依據。但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一個以完成“稅收收入計劃數”為中心的征管模式,從而在實際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首先它使相當一部分稅務機關主要以完成稅收計劃數為考核整體稅收工作的重要指標,以完成或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計劃為最終目標。其次,它使“任務治稅”凌駕于“依法治稅”之上,常常是完成計劃指標時少征少查,達不到計劃指標時多征多查,從而對納稅人難以實現依法征收、依率計征。
(二)稅源管理的風險
現行稅源管理采取的是屬地管理原則。屬地管理中的稅源管理沒有對稅源進行分類管理,也沒有對行業實行專業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稅收風險。表現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現象。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不從實際出發,片面按照行政區域進行稅源管理,各種性質、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企業一并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導致管而不精,稅源管理出現空檔。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不管是大企業集團,還是個體工商戶,均由屬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尤其表現在對大企業的管理上,不能形成以強對強、以優對優的格局,以致不能做到應收盡收。
(三)信息化的風險
1. 信息化水平不高帶來的風險。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雖然要求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但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水平不高,表現在:第一,由于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手段和業務流程主要是針對傳統的經濟交易方式作出的,忽視了信息化對稅收工作的規范、簡化作用,制約了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二,稅收征管的軟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較差,不能滿足各個管理層次的需要。第三,數據管理質量不高,忽視原始數據收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缺乏數據及時傳遞和規范存儲的機制,造成數據管理混亂。第四,沒有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的基礎上開發業務軟件,致使辦事環節多、重復勞動多,信息傳輸衰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1]。
2. 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存在的風險。我國稅收“信息割據”現象比較突出,表現在稅務機構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第一,在稅務機構內部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平臺。由于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可能涉及到中央稅、共享稅和(或)地方稅的繳納,而國稅和地稅系統之間尚未建立起統一的信息平臺。國稅、地稅部門各自均是從自身的工作出發,采集和使用納稅信息,沒有完全形成共享機制,造成稅源監控信息分散,執法成本增加,同時也造成納稅人重復報送數據資料,增加納稅成本。第二,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實現。稅務機關與財政、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未建立橫向聯網的稅源監控體系,以致稅務機關難以全面掌握納稅人相關信息,容易造成納稅人逃稅行為的發生。
(四)納稅申報制度的風險
按時申報、如實申報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現行申報制度暴露出稅收流失的風險:第一,一些納稅人不申報或拒不申報。例如,一些地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零、負申報率高達46%,小規模納稅人的零申報率近40%,且存在大量低稅負申報現象,造成了大量稅款的流失[2]。第二,不按期申報。特別是一些新辦的小型企業,往往是等到稅務機關多次催促申報甚至給予處罰時,才進行申報,導致了稅收征管效率的降低。第三,申報數據的真實性難以甄別。稅務服務廳窗口人員在受理申報時,只能就申報表中的數據進行邏輯審核,并通過發票驗舊模塊將申報數據與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比對,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無法延伸審核,使納稅人利用造假賬、賬外賬等手段進行偷稅、逃稅有了可乘之機。
(五)納稅服務的風險
在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中將納稅服務放在了基礎地位,但在實踐中納稅服務制度還不夠完善。一是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不到位,沒有真正樹立起“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沒有將“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作為征管工作的出發點,在要求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同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的評價機制也不完善,沒有形成和諧的征納關系[3]。二是納稅服務的形式陳舊。例如,稅法“告知”服務的主要途徑,依然是通過在服務大廳看公告和詢問窗口工作人員,但隨著電子申報等多種申報方式的推行,原有的告知服務方式已經不適應新的稅收征管方式的要求。
(六)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的風險
執法人員素質的高低對征管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目前我國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造成了以下執法風險:第一,由于一些稅務人員的文化素質不高,對財稅知識掌握不透、業務水平低,造成在納稅檢查時難以查深、查透,無法保證稅收執法檢查的效果,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力度。第二,部分稅務人員工作效率低下,無形中增加了稅收成本。第三,有些稅務人員不嚴格執法,不能廉潔從政,公正執法。
二、國外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經驗
(一)美國
美國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設立納稅人識別號。美國每個納稅人均擁有不同的納稅人識別號碼,納稅人識別號碼是美國稅收征管工作的基礎。(2)計算機技術的普遍應用。一方面,征管網絡貫穿于納稅申報、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款征收、違法處罰等全過程,比如,計算機征管系統能夠及時地自動檢索出未按期納稅的納稅人。對于這類人國稅局將發出催繳通知,限定納稅人在10日繳清稅款和罰款或向國稅局陳述理由,否則國稅局的“自動征收系統”將把違法信息傳遞給大區的國稅局,隨即采取各種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另一方面,計算機網絡不僅涵蓋了征納雙方的信息,而且還涵蓋了工商、海關、財政、金融等政府公共部門的信息,實現了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有力地監控了稅源[4]。(3)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美國根據納稅人的不同類型,設置了大中型企業局、小型和私營企業局、工資和投資局、免稅與政府實體局;其中大中型企業局按照主要行業又劃分為通訊技術和媒體分局、金融和財務服務分局、重工業、建筑和交通分局、自然資源分局、零售食品和醫藥分局,以便根據不同類型和行業的特點負責稅款的征收、稽查和審計等。(4)強化納稅評估。美國在加強政府部門信息溝通并獲取了可靠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計算機系統,利用業務能力特別強的審計力量,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分析稅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強了稅務機關的稅源控管能力[5]。(5)重視稅務審計。由于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和現代化征管手段的應用,稅務機關得以將主要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其審計人員占到了全體稅務人員的50%。稅務審計人員均具有優質的專業化水平,審計過程、事后處理、司法等環節高度專業化協作分工,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稅務審計的質量和公正性。對審計發現的逃稅處罰非常嚴厲,起到了極大的震懾力,有效遏制了逃稅行為[6]的發生。
(二)加拿大
加拿大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建立納稅人稅務登記號。加拿大為便于對納稅人的稅務信息資料進行歸類管理,而給每個納稅人都設立了稅務登記號。對于個人而言,由聯邦政府人力資源部發放的終身號碼——社會保險號即為稅務登記號。(2)實行“納稅人自我評估,自行繳納稅款”的稅收征收形式。加拿大稅法要求納稅人主動向稅務部門申報收入種類和數目,并自行計算應繳稅款。對于不按時報送納稅資料的行為,稅務部門有權進行處罰;此外還對納稅資料保留有6年的審查權利,并規定納稅人對稅務部門提出的納稅異議負有舉證責任。(3)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稅務部門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以及公司之間建立了嚴密的全國共享的網絡體系,實現了資源共享和部門間信息交換,加強了對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納稅義務履行情況的管理,提高了納稅評估的準確性,也保證了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4)具有先進的風險評估系統。加拿大案頭審計對象的選擇主要來源于風險評估系統,該系統通過計算機可以從成千上萬的納稅申報數據中篩選出需要審計的申報表,審計人員運用專業判斷完成風險分析,從而確定審計對象的范圍和步驟。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左右,其審計的重點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7]。(5)實施完善的納稅服務。加拿大稅務部門非常重視納稅服務建設,設置了以客戶滿意為核心的服務體系,先后提出了41項服務標準,且其達標情況每年要在遞交給議會的年度報告中逐項匯報,以提高納稅積極性。
(三)日本
日本防范稅收征管風險的主要做法:(1)進行分類納稅申報。日本為了貫徹落實自行申報納稅制度,采取了白色申報制度和藍色申報制度。對一般的納稅人使用白色納稅申報表,并加強對其建賬建制的宣傳指導和監督;而對納稅意識強、賬冊健全、無偷逃稅等違法行為的納稅人使用藍色納稅申報表,并給予這類納稅人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以資引導和鼓勵。這種申報制度的實施對引導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其法人藍色申報的普及率達到了90%以上,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愿和稅收征管的效率[8]。(2)嚴密的稅務稽查。日本實行嚴密的稅務調查與稽查制度,主要分為任意調查和強制調查。任意調查是對規模較大的納稅人進行的常規性調查,主要是通過計算機手段,根據概率和收集的信息,對申報納稅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糾正不實申報,實現公平課稅。這種調查須征得納稅人的同意,是非強制性的,是稅務稽查的主要工作。強制調查是對故意偷逃稅的納稅人,并且隨機調查不能掌握其真實情況的納稅人采用的方式。這種調查的稽查官雖然占比較小,但其調查效率非常高[9]。(3)高效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在國稅廳,各國稅局以及稅務署形成了完整、全面的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該系統根據征管工作需要統一開發運行;并且稅務署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對職員進行計算機知識和操作的培訓,保證工作人員能夠適應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需要。(4)良好的稅務協助體系。為了優化對各類納稅人的服務,日本在國稅局設立了稅務咨詢室,由專人負責納稅人的咨詢和處理納稅人反映的意見。為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建立納稅人與稅務局的信賴關系,稅務局在各種宣傳媒體上常常播報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題材短片[10]。
從上述國家的稅收征管措施來看,他們都有一套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比如,注重依法治稅、自行納稅申報規范、征管手段的現代化與信息化、強化納稅評估、以查代管和以查促征、具有良好的納稅服務體系等,由此不但降低了稅收成本,而且提高了依法納稅率,降低了稅收流失的風險。
三、征管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堅持依法治稅原則
堅持依法治稅,第一,要完善稅收征管的相關法律制度。國外發達國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形成了較為全面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為實現應收盡收提供了基本條件。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層次較低,多數稅收法律規范是以規范性文件、規章的形式零散出臺,不具有統一性,影響了稅法的權威性。第二,堅持依法治稅。即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稅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一是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稅收征管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稅收征管活動,規范使用稅務執法文書,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二是要堅持依法征稅,不以“稅收計劃數”為考核目標。一方面要做到應收盡收,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現象,杜絕人情稅,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將該收的稅收上來;另一方面要堅決不收過頭稅,不該收的稅堅決不收。
(二)實行稅源分類分級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主要是屬地化管理,忽略了稅源的分類管理,而要想解決稅收應收盡收的問題,就必須對稅源進行合理分類。我國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對納稅人按不同類型、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加強稅源的分級分類管理,抓住重點,建立和完善重點稅源監控機制,以做到應收盡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就是根據稅收風險發生的規律和類型,依據納稅人行業地位、規模、跨域經營、稅收貢獻等,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實施專業化管理。例如,對企業的稅源管理,可以根據企業的大小、類型將企業分為大企業、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零散稅源。大企業具有稅源大、管理內容多、適用政策復雜以及對稅務人員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要求高等特點,對大企業的管理應當體現出專業化。因此,大企業或跨國企業多、稅收規模大的省、市,可以設立大企業稅收管理局或者各市直屬分局,專司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大企業局應承擔60%以上的稅源管理。對于中小企業,應當由區(縣)級稅務部門承擔稅收管理工作。在城市市區、縣城區設立重點稅源稅收管理局(分局)對中小企業的稅源實行管理。對于個體工商戶等零散稅源,由于其規模較小、稅收貢獻少,由基層稅務所征收更為方便。總之,對企業的稅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將稅源管理職責在不同層級、部門和崗位間進行科學分解、合理分工,實行分級管理。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
針對我國征管中的信息化風險,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針對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問題,一是要加大計算機硬件設施的投入,加強硬件建設,不斷提高計算機設備和各類網絡設備購置完善率,同時效仿日本做法,不斷地對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技能進行更新式的培訓;二是要在全面了解各環節工作內容的前提下,利用計算機,簡化、規范業務流程,同時開發適用于征管各環節、各層次的應用軟件,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將計算機技術運用于征管各環節,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強化原始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強對問題的跟蹤、分析和處理,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
第二,針對信息不共享的問題,可以建設一個國稅、地稅互相連接的網絡,同時該網絡又如美國、加拿大一樣,能與工商、海關、財政、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連接,保證各地各級稅務機關真實、完整地獲取各種征管信息。為此,首先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對納稅人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托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11]。其次,利用網管業務平臺,對納稅人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采集、整理和錄入納稅人的數據信息,為納稅人建立檔案,實現數據的集中處理、分析和應用。再次,規定第三方納稅協助義務,以便稅務機關能夠確切掌握納稅人的各類稅務信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四)強化納稅評估
美國稅務機關在獲取了納稅人全面、可靠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計算機系統,評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分析稅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強了稅務機關的稅源控管能力。針對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存在的各種問題,借鑒先進國家的做法,我國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完善納稅評估制度:第一,明確分工。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應主要側重稅源總量和稅負變化的宏觀分析與監控,分析宏觀稅負、地區稅負、行業稅負,定期稅負情況,為基層稅負機關納稅評估提供依據。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則是納稅評估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負責對稅負異常的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12]。第二,組建專業納稅評估隊伍,編寫行業納稅評估指引,認真測算行業預警值,科學設置評估指標,建立評估模型,拓展評估方法。第三,根據企業規模和稅源的大小,對各類企業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法。對于評估后的同類企業進行比較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其后借鑒日本的藍色申報制度,引導納稅人自覺自愿地履行納稅義務。
(五)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
發達國家95%以上的納稅人都能自覺申報納稅,再加之現代化征管技術手段的普遍應用,致使諸如美國稅務機關將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稅務審計上,加拿大稅務審計人員占到了稅務人員總數的30%,日本也具有高效而嚴密的稅務稽查系統。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納稅人納稅意識普遍不強,稅收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因此在現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強稅務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懾效應。首先,應明確稅務稽查部門的職責,充實稅務稽查隊伍,提高稽核人員業務素質;其次,在總結經驗、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礎上,突出稅務審計重點,將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業和偷漏稅較多的行業上;再次,嚴格處罰措施,改變淺查、輕處的一貫做法,讓納稅人感到申報納稅是一種法律義務,草率和僥幸往往會遭受法律的嚴懲,以保證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運行;最后,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審計監督,促使稅務人員執法守法,使稅務稽查健康發展。
(六)優化納稅服務體系
國外發達國家均十分重視征納雙方的關系,重視對納稅人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雖然將納稅服務作為基礎,但納稅服務意識相比國外還很淡薄。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降低稅收流失的風險,必須強化納稅服務。第一,樹立服務理念。對于促使征納雙方法律關系平等的理念已經不能完全體現服務意識,要想提高服務意識,就必須樹立“納稅人至尊”的理念,學習加拿大將納稅人做為“顧客”、稱為“客戶”的做法,努力打造“服務型稅務”,并借鑒加拿大的做法確立一套以客戶滿意為核心的服務指標體系,以打造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第二,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手段。一是精簡辦稅程序,實行限時辦理,采取方便納稅人的“一站式”服務辦稅方式;二是推進國稅、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類納稅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門辦稅、網上辦稅等多元化辦稅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納稅人多樣化的辦稅需求。第三,加強宣傳咨詢。一方面依托現代信息網絡拓展稅法宣傳渠道,按照不同的受眾群體,明確不同的宣傳重點和宣傳策略,通過在線訪談、留言回訪、編制手機報等形式提高宣傳時效;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在稅務機關設立專門的稅務咨詢室,由專人負責納稅人的咨詢并處理納稅人反映的意見,以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建立納稅人與稅務人員的信賴關系。
參考文獻:
[1]劉恩華.進一步強化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建議[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7,(5):64.
[2]陳紅衛.關于稅收征管問題的幾點思考[J].中國稅務教育,2005,(5):193.
[3]韋寧衛.關于完善我國稅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學術論壇,2006,(7):122.
[4]孫承.美國現行稅務管理體制特點及啟示[J].稅務研究,2008,(2):89.
[5]李方旺.美國稅制和稅收征管的特點及啟示[J].稅務研究,2007,(8):78-80.
[6]孫承.美國現行稅務管理體制特點及啟示[J].稅務研究,2008,(2):89.
[7]財政部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加拿大稅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14-53.
[8]高慶杰,趙健.日本的稅收管理[J].稅務,2001,(10):54.
[9]財政部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日本稅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13-68.
[10]胡俊坤.日本稅收征管制度[J].草原稅務,2001,(12):39.
一、影響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因素
(一)經濟因素。不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增長方式都是以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增長為基礎的。在不同的階段,各種生產要素會出現不同的特征,技術、市場及組合方式有著較大的差異。加上當前經濟增長仍是粗放型增長,影響了技術、文化及資本等。
(二)制度因素。我國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與體制、制度相關,與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相適應;但當前屬于民主的社會主義時期,若還釆用行政命令來安排經濟,將制約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三)科技因素。我國的科技水平不斷提高,但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使得經濟增長中出現重污染、能耗高的產業,制約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四)人口因素。我國屬于農業大國,勞動者的文化素質整體不高,領導干部的綜合素質也有待提高。但城市經濟增長中需要業務。素質與道德素質高的勞動者,這樣一來,就造成就業結構的矛盾,不利于經濟發展。
二、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財政稅收政策之間的關系
城市經濟增長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是一個涉及到多個學科、需要多方配合的復雜工程,其中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具有特殊的意義。其關鍵性在于物質利益、利潤動機是對經濟發展產生影響的原動力,而財政稅收則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對于經濟格局的調整具有重大影響。財政稅收政策和經濟增長方式之間首先互制約和相互影響的關系,從總體上而言,經濟增長方式是財政稅收政策執行基礎,也是執行對象;而財政稅收政策作為政府調控手段,對于優化經濟結構、經濟穩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在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過程中發揮出積極作用。
三、促進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財政稅收政策
(一)提高城市經濟發展的潛力。面對大量的挑戰因素,要想維持城市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經濟的平穩發展,應當充分發揮出財政稅收政策在城市經濟發展、需求擴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擴大城市范圍內的投資,保持平穩的增長狀態。在部分城市中,外需進展的情況并不樂觀,面對這樣的現象可以增大赤字,并發行一定比例的建設性國債。同時還可以增加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加大建設項目進程,確保資金到位。此外,資金的投入應集中在城市環境的改造、居民日常生活的保證以及企業產業技術的革新等,以此增加城市的經濟發展潛力D還應當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加快高新服務產業的發展步伐。尤其是現代服務業是人才密集型產業,需要高技能與高素質的人才。所以政府還需要增加對服務性人才隊伍的投入,強化培訓和教育工作,發展形成科技投入、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增加城市的內在競爭力。
(二)優化財政投資政策。就當前來看,增加投資力度,能夠確保城市居民收入的穩定性及長期性D按照國家的預算安排,財政投資在每年的財政支出中占有較高比重。我國地方政府財力有限,要擴大財政投資,可考慮增加相應的燃油稅、遺產稅等,加強稅收的監管與稽查,建立相應的收入申報制度,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同時,還應完善分稅制,尤其是地方縣級以下的分稅制,明確各個地方政府單位的分工及職責。科技進步是轉變城市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因此,除了加強投資力度外,還應加強對城市企業科技的投資,創新城市企業科技體制,支持龍頭企業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構建科技承包創新的主體,讓產業科研機構走向高校,發展技術。加強技術推廣隊伍的人員建設,提高其服務水平,確保城市科技推廣技術的先進性。創新財政投資機制。拓寬財政投資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量,調整政策性金融投資結構。當前,我國的財政投資參股經營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作為創新投資機制的突破口,可與企業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引進民營資本、外資及其他資金,使財政資金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最終促進城市經濟方式的轉變。
(三)完善稅收政策。首先,改進稅收優惠政策。可扶持地方重點企業,提高城市產業化經營程度,將優惠政策的范圍擴充到所有產業化經營企業中,并把民用企業納入到稅收政策中。支持企業產品加工,尤其是深加工,加大其優惠力度。注意各項優惠稅收政策之間的內在關系,如: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對外貿易稅等,有效避免各種稅收政策所帶來的弊端。其次,完善增值稅制度。可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政策調節流轉稅額;在企業產品加工過程中,引進先進技術及設備,實施減稅優惠,增強企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后,優化稅收管理服務。清理、歸納及總結各個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制作成宣傳手冊,擴大宣傳范圍,使更多的城市居民了解到稅收優惠政策,并對新的政策規定加以公示及解釋。完善相應的稅務機制及行為,確保稅務透明、公開,從而為稅務創造良好的環境,確保稅收的公平性、科學性。
(四)建立健全績效考評體系。我國當前的績效考評方法較為單一,應當在對現有考評方法進行改進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經驗,對財政部門資金分配項目審定的評價體系進行完善與創新。建立對應的約束機制,了解地方的真實情況,還應當透過現象看到本質,在分析財政稅收取得成績的基礎上,了解城市發展的潛在能力、個人的努力等。結合監察單位的意見,對考核與評價信息進行補充。就是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的有機結合,通過定期抽查、專項調查等多種手段掌握財政支持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實情,提高信息真實性。利用現代統計學、數學以及管理學等知識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財政稅收政策,增加結果的客觀性。此外還應當建立績效評價公示制度,發揮出考評結果的作用。通過書面形式,對測評結果所表現出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強化反饋后的跟蹤調查機制,實時對考核評價內容進行改進,并將整改內容作為下一次考核內容,以保證評價結果連貫。綜合分析考核評價結果,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加大懲處的力度,及時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五)提升經濟發展潛力。對各種不利的挑戰因素,要想維持平穩的城市經濟,應發揮財稅政策在城市需求擴大、經濟快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擴大城區投資,保持穩定的增長狀態。部分城市,外需的進展并不樂觀。因此,要確保城市政府在居民投資中的作用,可增大赤字,發行適當比例的建設性國債。此外,增大預算內的投資,地方性政府也需要完成相關的建設項目,保證各項資金到位。政府資金的投入應集中于城K環境改造、居民區的保障及產業技術的改造等,提升城市經濟發展潛力。最后,應加大財政對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建設高新服務產業。現代服務,都是人才密集型產業,需要大量的高素質及高技能人才。因此,政府應加大服務人才隊伍的建設,加強培訓,形成科技投入及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從而提高城市競爭力。
四、結語
德國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模式表現出很好的靈活性,可以根據不同保障項目支出情況的變化,對支出高的社會保障項目制定高稅率相反制定低稅率;明顯的返還性,德國分項設定稅目,不同稅目制定不同稅率,專款專用返還性明顯;并且稅制結構清晰,易于征收管理。
四、發達國家征收社會保障稅的實踐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上文對德國社會保障稅發展模式的介紹,并結合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以及對社會保障稅返還性的要求,筆者認為以承保項目分項設置社會保障稅的德國模式更適合移植到我國,同時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對其做部分調整。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我國經濟發展呈現出不均勻的狀態,二元性特征突出,城鄉差異較大,因此應分層次逐步開展社會保障稅的征收,首先選取大中經濟發達的城市進行試點,再逐漸擴大范圍。即便是在經濟發達的城市,也存在貧富差距,社會保障本身的特點和目的是照顧和保障低收入者,因此,在設計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要素時,必須考慮到社會保障稅調節社會公平的功能。
從發達國家一百多年的社會保障制度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社會保障不是全部由國家和社會或雇主履行納稅義務,個人如果要得到充分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保障和各項社會福利,只有在有勞動能力時及時履行個人部分的納稅義務,才能在遇到風險或喪失勞動能力時,要求獲得充足經濟補償的權利。所以說,完善的社會保障應由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
[注釋]
①李捷枚:社會保障稅研究兼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2。
②馬青牧: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研究,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8年。
③李捷枚:社會保障稅研究兼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2,第86頁。
④雷明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法律制度的構建,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第6頁。
⑤楊偉偉:國外社會保障稅的比較與借鑒一基于六國的研究,重慶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6頁。
⑥劉蓉,康楠: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及借鑒,稅收經濟研究,2011年第4期。
[參考文獻]
[1]李捷枚.社會保障稅研究兼論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2]馬青牧.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08.
[3]雷明瑜.論我國社會保障稅法律制度的構建[D].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法學碩士學位論文,第6頁.
[4]楊偉偉.國外社會保障稅的比較與借鑒一基于六國的研究[D].重慶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5]劉蓉,康楠.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及借鑒[J].稅收經濟研究,2011,(4).
[摘要]近年我國對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呼聲不斷,文章通過對比發達國家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模式,進而提出假設,即使不改變現有繳費制的模式,通過對現有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同樣可以達到征收社會保障稅的目的。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險費;國際比較
社會保障資金充足是保證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基礎,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有效維持的“血液”。因此合理選擇和確定我國現有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模式,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亦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籌資模式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主要項目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實行統籌管理。然而,我國在上個世紀末已經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并與發達國家相比呈現未富先老狀態,據統計,到本世紀30年代我國將步入老齡化社會的高峰期,人口老齡化危機將至。隨著老齡化危機的加重,我國對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醫療保障的要求日益提高,國家對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支出壓力巨大,養老金缺口以驚人速度增加,據業界估算2010年我國養老金缺口達到16.48萬億。為此應充分預計養老金缺口帶來的財政壓力。為了緩解社保基金出現的財政缺口,只有構建合理公平的社會保障機制并配合科學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資方式才能緩解這一現實問題。
一、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稅的關系問題
社會保障最初出現在美國1935年社會保障法中,現代意義的社會保障是指國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確立的對遇到疾病、傷殘、生育、年老、死亡、失業、災害或其他風險的社會成員給予相應的經濟、物質和服務的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
在我國,社會保障大體分為三個部分,即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表現形式是社會救濟,國家無償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存保障。中間一層是社會保險,目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制度。最高一層是社會福利,這三個層級構成完整的社會保障“安全網”。
社會保障稅是伴隨著社會保障制度而發展起來的,社會保障持續運轉需要依賴充足的社會保障資金支持,而社會保障稅是社會保障籌資的有效方式。所以說社會保障稅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籌資手段。由于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質,使得社會保障成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所以社會保障籌資方式必須具備公正和效率原則,只有以稅收的方式建立起來的籌資渠道能夠滿足這樣的要求,由此可見,社會保障籌資以稅收的形式確立能有效保證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運行。
二、社會保障稅的一般理論
社會保障稅在一些國家又稱為社會保險稅或薪給稅,其征稅目的是為社會保障資金籌資并用于再分配的特定目的稅,社會保障稅的實質是勞動產品剩余價值的再分配。社會保障稅的征稅對象一般為雇主、雇員就其支付、取得的薪資報酬。從目前來看,國際上為公共事業籌集資金最規范、最高效的方式就是征稅,而由此產生的新稅種――社會保障稅就屬于社會保障籌資的范疇。在世界范圍內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中,有132個國家的社會保障繳款采取社會保障專門稅和社會保障繳費的形式。社會保障稅在各國財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國是最早實行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國家之一,目前美國的社會保障收入比重占財政收入總額的30%,成為僅次于個稅的第二大稅種。
社會保障稅既有一般稅收的共性特征,也有不同于其他稅收的個體特征。社會保障稅作為專為社會保障籌資的特定目的稅,與一般稅收相比,具有以下三方面特點:
第一,社會保障稅具有專款專用性。社會保障稅作為一種直接目的稅,其稅收收入與用途直接相關,社會保障稅被稅務部門征收后應設立專門的部門管理該部分基金,只能用于社會保障支出,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的財政支出。
第二,社會保障稅具有較強的累退性。所謂累退性是指納稅人的稅負隨著收入的絕對增加而相對負擔變小,社會保障稅的稅制設計采用免征額及超額累進或最高額下比例稅率的方式,并且課稅對象不包括工薪收入以外的其他所得,即違反了一般稅收絕對公平的原則,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社會弱勢群體,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這就導致了總體上隨收入的絕對增加而實際納稅負擔相對減小的特性,即累退性。
第三,社會保障稅具有有償性。現有社會保障稅制要求該項稅收收入一般由政府設立的專門基金委員會管理,由于社會保障稅的專款專用性,所以社會保障稅區別于其他稅收,在國家財政出現危機時,納稅人依然有權要求領取保險金,這是與普通稅收不同的特殊性質。社會保障稅法律制度對全體受保者繳納社會保障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籌和協調,使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水平趨于平等,這也是貝弗里奇“補償原則”的運用,是公平性的體現。
三、社會保障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
(一)國際征收社會保障稅概況
據統計,世界上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中已經有超過132個國家以繳稅或繳費的形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研究表明,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社會保障稅在稅收體系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美國聯邦財政總收入中社會保障稅收帶來的收入占總比重的30%,成為僅次于個稅的第二大稅種。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政府統計年鑒的統計顯示,目前,在德國、法國、瑞士、丹麥、瑞典、奧地利、挪威、西班牙等國家,社會保障稅已經成為頭號稅種;在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完善、發展較快的部分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稅也迅速崛起,例如南美洲的巴西和阿根廷,社會保障稅同樣成為本國的第一大稅種。
關鍵詞:聯合收割機 使用 維護
中圖分類號:S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6-01-01
我們知道,使用聯合收割機收獲能大大節省作業時間,降低作業成本,提高勞動效率,減輕勞動強度,減少谷物損失,實現稻草還田,增加土地肥力,因此得到廣大農戶的認可。國產機型主要有太湖、福田、東方紅、中農、佳聯(約翰?迪爾)等品牌。由于不同型號的水稻聯合收割機適應工作條件的不同,選購時必須考慮當地的自然條件。如耕地是山地、丘陵、平原還是坡地等根據這些條件來選購不同機型的水稻聯合收割機。購買后的水稻聯合收割機在使用前,要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準備(以久保田PRO488/588聯合收割機為例)。
一、技術準備
駕駛員必須及時到農機管理部門進行相應技術培訓,通過系統的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提高實際操作技術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同時與已有機型的人了解其性能。
二、油料準備
做好油料、潤料的凈化,必須沉淀24小時以上。選用質量上乘、信譽好的大型加油站加油。新買或大修后的聯合收割機必須進行磨合、試運轉。磨合好后趁熱放出油,按要求換上油,以滿足機器的需要。
三、全面檢查準備
聯合收割機在使用前,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包括:
1、密封不漏糧的檢查。對割臺、斜喂入室入脫谷部分的膠帶條、籽粒推進器下部、復脫器、推運器下部和各升運器的孔蓋等活動關節處,都要進行密封不漏糧的檢查。
2、脫粒間隙的檢查。首先查看刀片是否完好無損,刀片固定是否牢靠,刀片間隙、壓刃器間隙是否調整正確,再查看脫粒間隙的大小及均勻性是否符合要求。4小時加滴油,以保持鏈條的靈活;輸送平皮帶檢查調整,檢查平皮帶平衡度、緊度;檢查橫攪龍、提升攪龍、攪龍葉片磨葉情況,軸頭軸承是否松動,用手轉動攪龍葉片檢查錐形齒輪配合間隙,若太松拆下檢查調整。
3、傳動部位的檢查,主要檢查軸是否彎曲,軸承間隙、軸與軸承的固定,各軸轉動懷脫 。再把發動機開至額定轉速,檢查脫粒滾筒轉速(900-1000轉/分)、風扇轉速(700-800轉/分),不符合收割機轉速規定則要及時調整。
4、其他附件的檢查,離合器的標準技術狀態應達到接合動力后不打滑,傳遞動力可靠;分離動力徹底,換檔輕便,無打齒現象。檢查轉速高的鏈輪、膠帶分界線、軸承上的螺絲的緊固情況。還要檢查各部體的相對位置是否正確。
四、地塊準備
應注意檢間泥腳深度,一般泥腳深度不能大于20厘米;進出田邊遇有大于30厘米田坎,必須墊好踏板;觀察田間是否有電線桿、石頭等障礙物。
五、試割準備
正式收割前最好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塊試割,以便發現和解決在試機運轉中疏漏的問題,并認真觀察機組作業時是否符合“高效、優質、低耗、安全”這一基本要求,必要時作重新調整。半喂合收割機割茬高度一般控制在5-15厘米之間,地面高低不平或作物較高的,應將割茬在高度適當提高以免割刀碰上雜物或影響作業效率。當作物高度較低或作物倒伏時須適當降低割茬高度,以保證物的正常喂入長度。
六、典型故障及排除方法
1、聯合收割機收割時排出谷粒破碎太多
造成主要原因是谷粒排出過程中受阻力太大而引起谷粒破碎。造成故障的原因有:
① 出谷提升攪龍、橫攪龍葉片磨損;
②軸頭軸承松動或損壞;
③傳動錐形齒輪磨損過多;
④ 傳動鏈條松,傳動打滑。
排除方法:拆下攪龍安全保險蓋,檢查攪龍葉片磨損情況,一般葉片與外殼間隙2-4毫米,過大則應補焊鐵皮,恢復原來尺寸。如葉片末見磨損,用手扳動葉片,感受橫攪龍和提升攪龍傳動間隙,若間隙過大,拆下錐形齒輪檢查調整,檢查軸承、傳動鏈條是否松動或太松,磨損過多應更換。
2.聯合收割機排出的稻桿中央雜谷粒太多
主要原因:
①稻谷太濕,稻桿太高脫粒分離不好;
②排草器切片磨損太多,排草不暢、不均勻,時多時少;
③脫粒機內排草口末端擋圈磨損太多;
④分離篩子篩孔被雜草堵塞。
排除方法:
①若稻谷太濕,等于水后收割,稻桿太高則應調整割臺高度,減少桿莖進入量;
②打開脫粒機上蓋,檢查排草器切片,如磨損太多則補加鐵皮焊接;
③檢查脫粒機內篩子排草端口擋圈,磨損多谷粒自然飛出機外,用鐵皮焊接方法恢復尺寸;
④ 檢查脫粒機內篩孔或振動分離篩孔是否被堵塞,如堵塞太多,用工具疏通篩孔即可。
3、聯合收割機拔禾輪打落谷粒太多
主要原因:
①稻桿過高,拔禾輪定位高度不適合;
②行走速度慢,拔禾輪速度快,轉速過高。
排除方法:
①稻桿太高,相應調整拔禾輪定位高度,一般拔禾輪中心高度與稻桿高度一致較為合適;
②如行走速度慢,拔禾輪轉動速度快則松開拔禾輪傳動皮帶降低其轉速即可。
4、聯合收割機割臺經常堵塞稻草
主要原因是輸送和吸收不均勻引起機械故障。
①割臺內橫攪龍傳動皮帶松動或軸承損壞被卡死;
②輸送皮帶太松引起打滑;
③機動脫粒機內脫粒齒桿嚴重磨損排草不暢。
排除方法:檢查橫攪龍、輸送攪龍傳動皮帶,調整是否平衡,若太松,調整適合緊度。
5、聯合收割機行走離合器打滑
主要原因有:
①離合片磨損變薄、摩擦力變小,引起打滑;
②離合片滲有油污,摩擦力變小。引起打滑;
③分離爪座缺油不回位被卡死。
排除方法:
①松開分離杠桿調整釘,均勻調長行程,如再打滑更換離合器片;
②拆下離合器片觀察是否滲有油污,如有油污用汽油清洗后重新安裝;
③踏下離合踏板觀察離合器是否回位,如不回位滴油到卡死部位。
6、行走離合器分離不清
主要原因有:
①離合器片鉚釘松脫卡死;
②分離爪座分離杠桿嚴重磨損后分離行程變小;
③離合器軸頭軸承損壞。
排除方法:
①拆下寓合器總成檢查離合器片情況,鉚釘松脫重新鉚緊或更換離合器片。
②更換分離爪座,分離杠桿。
③檢查離合器軸向間隙,若擺動太大說明軸承損壞,拆下更換即可。
7、聯合收割機工作時割臺自然下降
主要原因有:
①液壓油油量不足引起空氣進入油道;
②液壓油箱內濾網松脫或損壞失效,雜物進入油道密封件密封失效;
③液壓缸油封老化,失去密封作用。
排除方法:
①檢查油箱油量是否充足,油量少要添加液壓油。
②松開液壓油箱吸油管螺栓,檢查液壓油濾網,若有堵塞或松脫進行清洗重新安裝鎖緊。
③觀察液壓缸是否滲漏,如有過多滲漏應更換油封或對液壓桿恢復尺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京地稅征(1996)261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稅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暫行規定》及(京地稅征(1997)389號)《委托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經市地方稅務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共同研究,決定由區縣地方稅務局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稅款。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前尚未開展委托代征工作的區縣地方稅務局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并向其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委托其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雙方應嚴格遵守《委托代征協議書》的規定,做好委托代征工作。
二、本通知前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外來人口管理處或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稅款的區縣地方稅務局,可繼續委托上述單位代征出租房屋應納的稅款,但應與代征單位重新簽訂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協議書》,重新向其發放本通知所附的《委托代征稅款證書》,除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外,一并代征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三、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已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外的其他部門代征稅款的,應與本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簽訂協稅把關協議,委托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對未按規定納稅的,由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并由區縣地方稅務局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委托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稅款的,也應由其在進行房屋租賃的年檢時,對出租房屋的納稅情況進行把關。
四、委托、受托雙方應認真履行委托代征協議,嚴格遵守《委托代征稅款管理的暫行規定》。
五、各區縣地方稅務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應切實加強聯系,密切配合,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建立資料交換制度,互相通報情況,并定期開展對出租房屋的聯合檢查,共同做好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京地稅二〔1997〕16號《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
1、《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略)
關鍵詞:增值稅 擴圍 改革 行業 地方財政
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必然性
由于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稅制安排,重復征稅問題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正日益明顯,已經成為很多難以解決的增值稅、營業稅政策以及征管問題的根本癥結,也是影響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企業國際競爭力、產業鏈結構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因素,對服務業的發展十分不利。所以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可以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必須的。從國際上來看大部分國家在實行增值稅的同時都是對服務和商品實行征收增值稅。按照這樣的情況發展,逐漸把全部服務和商品都囊括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中,將營業稅替換為增值稅是大勢所趨并有國際經驗支持,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和深化的必然選擇。
增值稅擴圍改革的經濟后果
(一)對交通運輸企業的影響
若按營業稅計算交通運輸業應納稅額,則應納稅額=營業收入×3%;若按增值稅計算交通運輸業的應納稅額,則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稅率為11%,進項稅稅率為17%,同時假設產生的所有進項稅可以完全抵扣,那么增值稅擴圍對交通行業的稅負影響如表1分析。
從表1計算可以看出,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的稅負增加了,同時可以看到營業成本中產生的進項稅的成本對于稅負是有影響的,可產生的進項稅的成本占收入的比重越大則能夠抵扣的進項稅越大,稅負會慢慢下降,反之,稅負逐漸上升。
從營業成本中可產生的進項稅成本占比來看,交通運輸業營業成本構成主要為不動產折舊攤銷(房屋、建筑)、動產折舊攤銷(設備、機械)、燃油、人力成本、設備維修及租賃費用等。其中,不動產折舊攤銷和人力無法通過進項稅額抵扣,而動產折舊、燃油、租賃業務和維修能夠抵扣。但是在試點前購買的動產,不計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因此交通運輸業過去購買的動產折舊攤銷也難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折舊攤銷較大的大型交通運輸行業,如機場、公路、港口、航空、航運營業成本可抵扣項目占比較低,營改增收益較小,且增加了大型交通運輸業的稅負。
同時,在預測交通運輸業的稅率時,我們是假設若有新產生的企業來推算的,并將其購買相關運輸設備可抵扣視為重要因素來考慮。事實上,實施營改增政策的企業絕大多數都是完全具備所有經營資產的老戶,他們基本上都不需要或者沒有企業購買運輸設備進項抵扣的項目,這明顯增加了他們的稅負。其次,交通運輸企業有大量固定資產,雖然規定了購入固定資產可進行抵扣,但對于火車、飛機、輪船等設備并不是每年都要更換,他們的折舊年限一般為十年,除這些以外的其它運輸工具一般為四年,所以這些運輸設備每隔四年或十年才更換一次,期間的這些年份基本上沒有增值稅抵扣也沒有固定資產支出,由此導致大部分交通運輸業企業稅負增加。
(二)對現代服務企業的影響
自2012年年初起,部分現代服務業以及交通運輸業已經在我國的上海實行營改增的試點工作。這里的現代服務業指的是生產業與制造業直接相關的配套服務業,是從制造業內部的生產服務部門獨立發展起來的,如現代物流業、金融保險業、商業服務業等。這些行業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制造業等生產型企業的發展,是工業部門發展的助推劑。由于在現代服務業中現代物流業是占比最大,最主要的一個行業,筆者就從現代物流業來分析擴圍后給現代服務企業帶來的影響。
稅收一向是現代物流企業成本的大頭。有企業表示,稅收大約能占總成本的20%―30%。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其適用簡易計稅法,即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方面,以前按照3%營業稅率納稅的貨物運輸企業和搬運裝卸物流企業現在改為按照稅率為3%繳納增值稅。盡管征稅稅率沒有變化,但是阻止了重復征稅的現象。所以,隨著進項稅抵扣范圍擴大,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降低。另一方面,配送、倉儲和貨運等物流輔助服務的物流企業由原來的征收5%的營業稅調整為3%的增值稅,明顯降低了稅負,使得一些中小型物流企業的競爭力逐漸加強。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營改增”增加了他們的稅負,因為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物流企業其稅負不僅僅只與營業收入有關,這還與經營成本中可產生抵扣的部分有關,若可產生的進項稅的成本占經營收入的比重越大則能夠抵扣的進項稅越大,稅負會慢慢下降,反之,稅負逐漸上升。
現代物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最主要的一個項目,從這次增值稅擴圍改革中是第一個嘗到了改革的果實。營改增給其帶來的影響可以說是有好有弊,總的來說好壞各半。但不利影響是暫時的,營改增作為一項新的政策,不能顧及方方面面的考慮。不過,隨著政策的逐步推廣試行,這一不利影響會慢慢消失。總的來說營改增政策減少現代物流業的經營成本,減輕了其生存壓力,推動其發展。
那么對于整個現代服務業,營改增政策改善優化了稅負結構,促進了現代服務業的經濟發展。
(三)對融資租賃企業的影響
融資租賃公司擴圍前是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擴圍后是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若企業被批準從事融資租賃,那么該公司就必須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7%即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在我國出臺的營改增過渡政策中,有關試點的政策規定:經銀監會、商務部、人民銀行允許的一般納稅人的試點納稅人通過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有形個人財產的融資租賃服務,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增值稅采取即征即退政策。
結合以上政策,融資租賃公司按照繳納租金的時間向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分期進行開具。相比以前的營業稅下的稅率,稅負由原來的5%下降到了2%,降了三個百分點,而且最高限額變為3%。但這在實際運行中又會是怎么樣,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融資租賃直租業務,資產購買價為1000萬元到岸價(成本,保險費加運費),關稅和增值稅分別為200萬元和204萬元,承租人答應承租5年并且每年付400萬元的租金,預計該資產最終殘值為10萬元。同時,銀行向該租賃公司給予了一筆年利率為7%的1500萬元的貸款。
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增值稅擴圍之前)=(400Х5+10-1000-200-204-1500×7%)×1/5×5%=5.01萬元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擴圍之后)=(400Х5+10)×17%-204-1500×7%×3%=134.55萬元(采用簡易法)換算成每年應繳納=26.91萬元
從上面分析可得出結論:融資租賃企業自營改增后稅負加重,給企業運營造成困擾。
當一般納稅人從事售后回租業務,售后回租業務是大部分租賃公司比較偏愛的經營方式,下面筆者進一步分析比較一下增值稅擴圍后售后回租存在哪些差異以及直租業務的差異
資產購買價為1000萬元到岸價(成本,保險費加運費),關稅和增值稅分別為200萬元和204萬元,租賃方賣給承租人1404萬元,承租人答應承租5年并且每年付400萬元的租金,預計該資產最終殘值為10萬元。同時,銀行向該租賃公司給予了一筆年利率為7%的1500萬元的貸款。
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增值稅擴圍之前)=(400Х5+10-1404-1500×7%)×1/5×5%=5.01萬元
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擴圍之后)=(400Х5+10-1404)×17%-1500×7%×3%=99.87萬元,換算成每年應繳納=19.98萬元
從上面分析可得出結論售后回租業務賣方是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買方,因此增值稅擴圍后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但是這樣不能體現出擴圍的優勢,所以要延續差額增稅的順勢還得看今后對政策的理解。
所以,擴圍后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將降低2個百分點。但如果政府不出臺相關的優惠措施,營改增將會增加融資租賃行業的一般納稅人稅負,給行業發展帶來不良影響。這樣一來,在選擇方式上直接租賃將比售后回租更好,但若售后回租能抵扣已經支付的租金,則售后回租會是更好的選擇。總之融資租賃行業的稅負主要是看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能否抵消稅率上升帶來的差額。
(四)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
營改增有利于緩解稅收對資源配置的扭曲,但在考慮消除營業稅弊端的同時,還應考慮稅制改革對地方可用財力減少的巨大影響。營改增實施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便稅收收入不變,地方政府收入也會減少75%。基于現實,中央決定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這樣暫時擱置了收入分配上的爭議,但這并不是長遠之計。當試點推向全國,或是要進行增值稅立法時,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塵埃落定。
在目前的分稅制體制下,營業稅是地方第一大稅種,同增值稅相比各省級行政區營業稅所占的比重更大,地方稅收收入對營業稅的依賴程度更為顯著(如表2所示)。營改增之后給地方稅收來源將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地方稅收將缺乏主體稅種,主體稅種必須是可以提供一個穩定的收入。雖然從理論上說,房產稅可以發揮作用但房產稅目前在中國仍處于試點階段,在短期內推廣至全國讓所有人接受是不太現實的。
不僅營改增減少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而且政府還要拿出一部分資金來補貼一些行業增加稅負的納稅人,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負擔已經不容樂觀了。大約上海試點地方政府拿出100億元補貼,可想南京、江蘇了。而且按上海模式,如果企業因營改增稅負增加的部分由財政補貼,勢必造成企業不愿索取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反正增加的稅收有政府買單。地方財力嚴重減少無疑是營改征改革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五)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消除了重復征稅,使稅收征管更加簡單,提高稅制運行效率。貨物和商品生產消耗勞動力和原材料,服務的生產需要消耗原材料、商品和勞動。營改增后,消除了雙重征稅的貨物、商品和勞動服務問題。而增值稅的繳納是伴隨著商品流轉過程而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的,稅務機關只要收取余額就行,從而大幅度簡化了征收過程,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稅制運行效率。
目前我國在稅法中明確引入了針對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的許多明文條款與處理方式,但這只是理論上的處理,在實際情況中情況相當復雜。當企業從事營業稅和增值稅都包含在內的應稅經營活動時,由于兩個稅種歸屬不同,營業稅是地方政府收入,增值稅是國家政府收入,這樣一來,當稅務機關進行征管時就會混淆,無法明確確定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收分配,給兩個稅務機關造成征管的難題。這個難題同時也體現了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夠完善,也表明在中央和地方稅收征管上面還存在著很多弊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這種問題將得到解決。
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后,發票的使用將進一步完善,稅控系統也將進入勞務提供的行業,保障稅款更加足額及時的繳納,防止偷稅漏稅騙稅的行為產生,征收管理更加簡便,增加財政收入,減少征收成本。
參考文獻:
1.肖緒湖.關于增值稅擴圍征收的理性思考.財貿經濟,2011(7)
2010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全市教育系統發出了“關于轉發市教委、市公安局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學、幼兒園保安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嚴格執行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學、幼兒園保安服務管理規定》。通知強調中小學、幼兒園必須聘用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員或自行招用有資質的保安員,從事校園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并要求各中小學、幼兒園按門崗數配備保安員。白天學生在校期間,每個門崗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在崗值勤;夜間無寄宿制學生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保安員值勤;寄宿制學校至少按普通學校保安員的雙倍配置保安員。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充保安員人數。
2014年7月18日,針對學校安全保衛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為適應新形勢下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聯合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制訂并頒布了《上海市中小學、幼兒園保安員護校工作規范》(滬教委青〔2014〕18號文件),再次強調了學校保安服務必須由專業保安服務公司提供服務,并對學校保安員應具備的素質、配備人數、崗位職責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浦東新區教育局于2014年8月18日,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浦東新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浦教辦2014第12號文件),要求浦東新區各級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嚴格執行“滬教委青〔2014〕18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保安員配備、裝備的配置、保安服務費的組成、依法保障保安員的合法權益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兩個《通知》,對規范全市和浦東新區學校安全保衛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至此,中小學、幼兒園的保安服務工作,基本扭轉了過去嚴重存在的學校保安服務跨行業經營、從業單位多而雜、個人掛靠保安服務公司違法經營、無序競爭和低價惡意競爭、從業單位侵害保安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嚴重等現象,逐步走上了社會化、專業化、制度化的健康發展的軌道。
一、關于對學校保安員的技能要求
對學校保安員應當具備的素質,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綜合性課題。這需要對保安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法制理論的培訓等,以培養保安員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和道德觀,掌握作為保安員應當具備的各種職業技能。除此之外,《通知》對學校保安員應當具備的技能作出了新的規定,要求“學校保安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和TC卡,并應當參加公安部門組織的校園保安崗位專業輪訓考評,考評合格且在IC卡中予以認證后方能上崗”。《通知》中所稱的專業輪訓,就是指學校保安員的專項技能培訓。
為此,2014年八九月份,按照《通知》規定,公安部門要求各學校保安服務從業單位組織在崗的學校保安員進行了一次地毯式的“學校保安員專項技能培訓”,并進行了考試,學校保安員“防處突發事件”的技能得到了增強和提高。
各學校保安服務從業單位,應當以這次培訓和考試為新的契機,除強化對學校保安員的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外,應當進一步加強“防處突發事件”的培訓和演練,以進一步提升學校保安員防止和處置突發事件、反恐防暴等的能力。
當前,經過對一些從業單位在學校提供的保安服務進行檢查的情況分析,一些從業單位沒有在內部建立對學校保安員的專項培訓機制,缺乏長效培訓和管理機制,甚至個別從業單位以缺人不缺崗的形式,惡意減少保安員的人數以增加盈利,在不同程度上對學校的安全防范埋下了隱患。對此,學校應當履行對保安服務公司的監督責任,通過責令整改等的方式,督促保安服務公司改進和提高服務質量。
二、疊加保安員數量,通過增加校門口保安力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從通報的國內外學生遭遇暴力侵害案件來看,大部分發生在校門口,案件發生的時間大部分是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同時,校門口又是各類人員、車輛、物資等出入的必經之路,如果校門口安全管理混亂,就極有可能發生各類無法預測的案件,埋下安全隱患。因此,校門口是學校安全保衛的重點部位,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是安全保衛的重點時段。為此,《通知》規定各學校必須加大對學校門口的安全保衛力度,通過疊加保安員人數的方式,強化對校門口的安全守衛,確保學校師生出入學校時的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每一個學校門崗,必須滿足學生在校期間有2名保安員提供安全守護服務,履行對外來人員、外來車輛等的控制,禁止未經詢問、請示確認、查驗身份證件和隨身或隨車輛攜帶(裝載)的物品等作業流程的人員或車輛隨意出入校門。同時,為了加大在重點安全保衛時段的保安力量,《通知》要求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疊加2名保安員,會同2名日常保安員一起,在門口執行安全守護任務,強化護校職責。日常保安員由1人持長橡膠保安棍、1人持短橡膠保安棍分別站于校門內兩側。疊加的保安員由1人持長橡膠保安棍,另1人持圓盾牌和短橡膠保安棍分別站于校門外兩側。
自從2014年《通知》以來,經過檢查,各學校均十分重視此項工作的落實,校門口安全防范的力度得到了明顯的加強和提高。但經過檢查發現,個別學校的門崗依然存在不按規定配置人數的現象,對此,應當予以整改。
三、落實制度建設,加快制度化、規范化服務和管理的步伐
浦東新區教育局和浦東公安分局于2011年聯合制訂了《浦東新區學校保安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浦教辦2011第24號文件),填補了學校保安服務進入社會化服務后無相關制度的空白,開始走上了制度化建設的軌道。對規范學校保安服務從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責任,起到了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要使學校保安服務真正走向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務和管理、監督的制度建設體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學校安全保衛的日常指導、檢查和考核的力度,要制訂并完善相關的考核管理體系和制度,確保學校保安服務圍繞著“滬教委青〔2014〕18號”和“浦教辦(2014)第12號”二個通知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作為保安服務需求單位的學校,要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雙方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對保安服務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行為的監督,做好對保安服務公司的選擇,確保選擇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依法經營、誠信服務且具有《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提供保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