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0 10: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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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運輸車輛;道路工程;經濟效益;安全生產
隨著礦山生產的發展和整體效益的需要,運輸道路標準化建設和維護將是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 現以電動輪汽車運行效率過程為例進行分析,通過對圖表分析道路效應的內涵及其意義,論證提高運輸道路質量對提高礦山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礦山道路分析
1.基本特點
特點是坡度大,彎道多,路線變化快;垂直高差大, 持續重車上坡運行; 道路所承載的靜力和動載大,運量大;受氣候影響大, 采區運輸條件一般不適于修建水泥道路。另外由于礦區道路和廠房內通道狹窄、曲折.不但彎路多且急轉彎多或路面破損導致凸凹不平.再加上路面兩側的物品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車輛通行難.裝卸作業受限.在這種情況下.如駕駛員精神不集中或不認真觀察路況.行車安全根難保證。
2.道路技術指標
道路修筑與養護各項技術參數要與電動輪汽車的特性相適應,道路的各項技術參數必須符合標準,要求道路的安全設施始終保持完好。 只有具備了高質量的運輸道路和服務質量,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運輸設備的效率。另外,由于礦區內建筑物較多,特別是車間、倉庫之間的道路狹窄,且交叉和拐彎道頻繁,致使駕駛員在駕車行駛中的視距、視野大大受限,特別是在觀察前方橫向路兩側時忙去較多,在客觀上給駕駛員觀察和判斷造成困難,對于突況不能及時處理,缺乏足夠達到緩沖空間,由于措施不當而導致事故。
3.路面對車輪的影響
道路橫拱坡參數的大小對車輛及輪胎的影響,輪胎受力的不均勻導致輪胎的不均勻的磨損;造成汽車載荷分布不均勻。使一邊輪馬達減速器齒輪磨損加劇而過早的損壞,造成汽車側向穩定性差,在下坡制動時易產生側滑或側翻現象。
(1)路面不清潔造成的影響
路面存在有
(2)路面不平整造成的影響
汽車在不平整的路面上行駛時,會產生震蕩和沖擊,使車輛的結構件加劇損壞,車輛的損壞率高!行車困難,增加駕駛員的疲勞強度, 易誘發各種事故。
二、礦山運輸車輛分析
1.違章行車.趕譴行駛
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淡薄.在行車中盲目自信或心存僥幸.爭強好勝心強.自持駕車技能水平高超.駕齡長.特別是在礦山運輸任務重,工期限短或在礦區倒運趕時間的情況下.時常超速駕駛、強超強會.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開斗氣車.一旦遇到前方有障礙物,祝線不清(明)或有行人或車輛下坡時.當遇到險情時由于操作不當.加之機動車輛缺少定期雛護和保養.超負荷運轉.制動失靈.在這種情況下.極易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外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而導致的錯誤操作行為.不按有關規定行駛.擾亂正常的礦區內運輸秩序.致使事故發生。如酒后駕車,非駕駛員駕車、疲勞駕車、超速駕車、爭道搶行、違章超車、違章裝載等原因造成的車輛傷害事故。
2.雨天路滑.制動失是
因風、雨、霧等自然環境的變化.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駕駛車輛.駕駛員視線、視距、視野以及聽力都受到影響.往往造成判斷情況不及時.加之雨水,路滑等自然條件.會造成剎車制動時摩擦力小.制動距離變長.或產生橫滑打轉等。另外.車輛行駛時輪胎沖壓路面積水、在沙地上行走或路面有積油.造成剎車制動(進水)導致失靈,這些也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3.缺乏維護,車況不良
有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出車前沒有按照有關車輛制度對車輛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導致車輛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留下事故隱患.而且有的車輛修理、維護不及時,帶病行駛,致使車輛安全裝置如轉向裝置、制動器、液壓裝置、喇叭照明、后視鏡和轉向指示燈等不齊全或失效。
4.車輛管理不到位
制度建設是一個企業長期堅持、不斷完善的工作,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最大限度減少車輛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執行力,分析總結認真處理,杜絕對制度的藐視和敷衍了事的行為,提高隊伍的團隊意識。對日常工作中的本職工作做好嚴格要求自己,對車輛維護、修理、檢驗工作要常抓不放,對交通設施的標志、信號有充分的認識,并定期培訓,提高駕駛水平和執業操守,在更大范圍內減少事故的發生。
三、提高礦山運輸的效力
針對礦山道路交通事故面臨的嚴峻形勢.應自從礦山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因素分析.制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在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結臺生產經營及運輸的特點不斷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與撮作規程。如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安全管理、車輛安全檢查管理、危險化學品遠輸管理、車輛保養與審驗、加油站安全管理等一套管理制度和規定.初步做到運輸行駕操作規范有序.違章扯罰有章可依.基本適應企業安全管理的要求。
2.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
在抓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監督的同時.公司將教育作為安全管理的出發點.每年對車輛駕駛員進行兩次以上安全技術培訓。同時自上而下堅持每周安全例會.總公司以指導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對例會的內容、形式、出勤人數作出嚴格的要求.增加例會的實效。各分公司受控股公司利用例會、通報本周的安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量.還采用座談會、講授、聲像等多種形式講解法律法規、操作規程.獎懲細則、事故處理辦法、案例分析等.以良好的教育氛圍.調動廣大駕駛員學目的積極性.使他們對各項法規制度、辦法耳熟能詳.有效提升駕駛員的綜臺素質.增加安全意識。
3.加大宣傳提高監督力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運輸車輛隱患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車輛技術條件等情況.不定期開展車輛安全檢查.特別是檢查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車輛設備的安全狀況與隱患.不留死角.及時限期落實整改措施,并按臺帳規定將其詳細記錄在案。每年組織車輛駕駛員安全知識考試、技術比武等事故預案演練。對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精心組織.及早布置落實.認真查找各類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總結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以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應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做到處事不亂.不擴大事故損失.進而有效地控制事故的發生和發展。
4.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把礦山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定位在事前控制、預防為主的基礎上,結臺實際,投入人力、物力和機械設備對礦山運輸道路時常出現坑凹不平的路況及時填整修復保養。在礦山及采礦區域的十宇路口、拐彎處、上下坡.事故多發路段、有落石等不斷完善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做到科學、合理和實效.以保礦山道路安全暢通和運輸車輛安全營運。同時加大安全處罰管理,不定期對礦區內的駕駛情況進行通報,對出現的運輸事故進行公告、張貼并嚴肅處理,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預警,對違章操作,違章駕駛等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文明駕駛、零事故的駕駛員加大獎勵力度,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支持。
參考文獻:
隨著我區旅游旺季的到來,旅游客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壓力將隨之增大。為切實做好旅游客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結合自治區人民政府道路客運“六個必查”專項行動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內外旅游者的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相關部門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我區道路運輸情況和旅游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及當前旅游的新形勢、新特點,結合旅游市場規律,加大重點環節檢查力度,對旅游客運企業切實做到乘車人數必查、駕駛時間必查、駕駛員從業資格必查、車輛審驗情況必查、車輛安全設施配備必查、車輛輪胎磨損情況必查,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項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切實抓好道路客運安全措施的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旅游、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交通運輸部門一是要以更加扎實的作風、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認真履行“三關一監督”職責,認真做好“六個必查”專項工作,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做好對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二是對轄區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按照避開夜間途徑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原則,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統籌規劃、設立長途客車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點,為防止客車夜間在三級以下山區公路行駛創造必要條件。三是對開通旅游客運車輛的農村公路,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危險路段上,要逐步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或安保設施。四是督促旅游客運企業按規定安裝使用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自治區車輛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納入各級監控范圍。五是旅游客運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人與人見面,人與車見面,確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公安部門一是嚴把大中型客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關及駕駛人考試關。二是加強道路秩序管控。針對旅游客運車輛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規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執法裝備投放到客運、旅游車輛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運車輛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嚴格旅游運輸登記和安全檢查工作。對7座以上從事旅游客運的車輛逐一進行審查。重點審查駕駛員駕駛資格、車輛審驗情況、旅游營運企業對駕駛人員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活動開展情況、車輛承載人數、駕駛員駕駛時間、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車輛輪胎磨損狀況。四是要繼續落實旅游客運車輛交通違法情況,定期抄告和轉遞制度。對超員20%以上的客運車輛,除罰款外,要一次記滿12分,并暫扣駕駛證。對發生超員50%以上的客運企業,要會同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一是要聯合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對轄區旅游客運市場開展一次清理整頓,對無旅游營運資質、車況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亂的旅游客運公司、汽車租憑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運市場。二是要加強對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要把導游作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監督員,明確相應職責,落實監督責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加強對旅游車公司和駕駛員的管理,加大對旅游車況的檢查力度,防止“黑車”、“病車”上路,防止疲勞、超速、超員駕駛。
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旅游客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及進整改隱患。
三、聯合執法,全力以赴預防和減少重特大旅游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各部門在依法履職,加大執法力度的同時,要做好協調工作,加強聯合執法,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要進一步加大對旅游客運企業、旅游客運車輛及駕駛人的監管力度,引導旅游客運企業充分利用車載衛星定位系統對旅游客運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動態監控,嚴防旅游客運車輛因超速行駛、私拉亂運而發生群死群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重點旅游時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值班工作的正常運轉和聯絡暢通。同時,要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旅游線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交警部門要按照自治區安委會道路隱患排查方案的總體要求,積極會同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對長途旅游客運班線事故多發路段,臨水、臨崖路段和險橋險段以及山區公路、低等級公路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進行細致排查。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路段,要盡快增設限速標志和警示標志,施劃減速標線和設置減速帶,完善安全防護設施,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路段
綜合治理。五、進一步加強旅游客運安全教育工作
一是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對轄區旅游客運企業法人及全體人員進行一次面對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增強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二是各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宣講旅游出行的安全常識,及時向社會各個旅游景區的交通流量、交通狀況和氣象信息和出行提示,營造交通安全宣傳氛圍。三是要進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堅決不上超員車,不坐帶病車,清除旅游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執法和交警的區別是:
1、交通行政執法分運政管理、路政管理、航運管理、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等主要從事的是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管理,如出租車公司和車輛管理,長途客運場站和客車管理,普通貨運和危險品場站及車輛管理,機動車維修等對未取得上述經營許可和雖取得但超范圍經營的運輸行為依法管理,路政巡查主要是保護路產路權,對損毀道路和設施的依法管理,
2、交通警察主要是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如:酒后駕駛、無證無牌行駛、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隨意變更道路以及車輛肇事責任界定及處理等,交通和交警的區別主要是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不同。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 AD Hoc網絡 車輛管理 應用
中圖分類號:TN915.03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隨著車輛的不斷普及,汽車已經成為人們離不開的交通工具,與此同時交通事故越來越頻發,道路交通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另一方面,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也為加強對公路車輛管理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車載AD Hoc網絡(VANET)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它通過結合全球定位系統(GPS)和無線通信網絡,為處于高速運動中的車輛提供一種高速率的數據接入網絡,進而可為車輛的安全行駛、計費管理、交通管理、數據通信等提供極大的便利。
1車載Ad Hoc網絡的特點
車載Ad Hoc網絡是Ad Hoc網絡在汽車上的應用,不僅具備Ad Hoc 網絡的主要特點,同時還具備了不少Ad Hoc所沒有的新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地形的限制影響
在移動Ad Hoc網絡中,節點的移動通常是隨機且不受周圍地形的影響,然而在車載Ad Hoc網絡中汽車節點的運動卻會受到不同場景中地形的限制。道路的靜態形狀使得車輛移動只能沿著車道做單向或雙向移動,具有一維性。
1.2網絡拓撲結構變化快
在高速公路上汽車的移動速度是非常快的,汽車的這一特點使得無線覆蓋半徑變得相對較小。汽車節點的高度動態性使得汽車Ad Hoc 網絡的拓撲結構變化快速,這個特征給路由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此外,高速移動性還會導致網絡拓撲結構變化快,路徑壽命短。
1.3無線信道質量不穩定
由于受到路邊建筑、道路情況和車輛相對速度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導致節點無線傳輸范圍受限,使得在物理位置上處于無線覆蓋范圍內的節點有時候無法直接通信,使得現有Ad Hoc路由協議應用于車載Ad Hoc網絡時性能嚴重下降。
1.4 GPS(全球定位系統)的結合
車載Ad Hoc網絡不是一個封閉的網絡,而是一個開放的網絡,它可以結合GPS(全球定位系統)等外部網絡,從而得到豐富的外部信息。比如自身所處的地理位置、道路路況、路口位置等,給車主的行車判斷提供了充足的依據。
2車載 Ad Hoc 網絡在高速公路車輛管理中的應用
車載Ad Hoc網絡由于其突出的作用,已在高速公路車輛管理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具體而言集中在下面三個方面:
2.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應用
高速公路由于其高速性、封閉性等特點,保證行車安全非常重要,同時也非常困難,車載Ad Hoc網絡的引入比較好的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
(1)事故現場預警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由于車速非??欤艚o司機們的反映和判斷時間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當前方發生事故時,如果再遇上路況不好,那么司機們的預警時間就更短了。而利用車載Ad Hoc網絡,司機們就可以及時獲得必要的事故信息,從而給他們預留了足夠的反映和采取措施的時間,避免發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高速公路路口
高速公路路口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發的一個地段之一。車載Ad Hoc網絡在這方面可以通過提前預警等方式告知周圍車輛的不同動向,從而讓司機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防范。
(3)擁堵的道路
高速公路雖然一般能夠做到暢通無阻,使司機能比較快的到達目的地。但有時候高速公路也會出現擁堵的情況,車載Ad Hoc網絡能夠及時提供必要的信息讓司機們了解當前道路的擁堵情況,并提供其他道路的路況以提供司機們參考。
2.2 交通狀況查詢
高速公路行駛對交通狀況的要求比其他路面更高。利用車載Ad Hoc網絡,司機們可以及時了解各條高速公路的路面情況、車輛密度、擁堵情況等信息,有利于司機們選擇所需的路線和時間。
2.3 信息服務應用
現在人們對行車的要求已不僅僅局限在安全性方面。在其他相關的環節如高速公路繳費以及辦公、娛樂等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車載Ad Hoc網絡都有涵蓋這些功能。
3結語
隨著人們行車安全意識的提高,車載Ad Hoc網絡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在高速公路車輛管理中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它通過車輛之間信息的即時溝通與交流,大大提高了車輛在高速公路行車的安全性,同時也提高了道路的利用率。隨著車載Ad Hoc網絡的不斷完善和與時俱進,它將帶給人們更多方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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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超高頻;射頻識別;車輛管理
1 引 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車輛數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急劇增加,而道路的建設遠趕不上車輛的增長,伴隨而來是交通擁堵、車輛違章違法等現象的日益突出,傳統的車輛管理系統已經面臨巨大挑戰。目前發展的射頻識別(RFID)技術為這個問題的有效解決提供了理想的解決方案,同時也是以后車輛管理自動化的發展方向[1-7]。
而對公交公司而言,其停車場平時需要管理大量的公交車輛,同時車輛停放比較分散,出入頻繁,車輛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管難度較大。因此,需要采用高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來實現停車庫信息化管理的建設[8-10]。
在深入分析國內外成熟的基于RFID的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關鍵技術基礎上,以某公交公司的車輛管理為典型應用背景,本文提出的一種基于超高頻射頻識別(RFID)技術的車輛管理應用方案。該方案可有效降低車輛信息查詢復雜程度、車輛定位等問題。該系統采用自行研發的FR520讀寫器等關鍵設備,并通過立體停車庫的大量測試結果證明方案合理可行,運行穩定可靠[11-15]。
2 射頻識別技術
自動設備識別系統(Automatic Equipment Identification, AEI)是國際上正在努力開發并快速推廣普及的技術。它適用于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部門的車輛電子自動管理系統。該項技術的基本思想是通過采用一些先進的技術手段,實現人們對各類物體和設備在不同狀態(高速移動、靜止、惡劣環境)下的自動識別和管理,特別是采用超高頻RFID技術的自動設備識別系統正日益廣被使用。
RFID也稱智能標簽,是繼個人電腦(PC)、互聯網、無線通信之后的第四次信息技術革命。一個RFID系統通常由三部分組成:讀寫器、標簽及相關的天線。讀寫器天線發射無線電信號給標簽,標簽通過自己的天線接收此信號,利用該信號得到的能量啟動標簽上的集成電路芯片工作。作為條形碼的無線版本,智能標簽技術具有條形碼所不具備的防水、防磁、耐高溫、使用壽命長、讀取距離大、標簽上數據可以加密等一系列優點,正在許多領域得到應用。
在圖1所示的簡單RFID系統中,現將閱讀器(Reader)、天線(Antenna)和標簽(Tag)的作用分別描述如下:
閱讀器:讀?。ㄓ袝r還可以寫入)標簽信息的設備,可設計為手持式或固定式;
標簽: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組成,每個標簽具有唯一的電子編碼,附著在車輛上標識目標對象,標簽編寫成車輛的編碼唯一識別;
天線:在標簽和讀取器間傳遞射頻信號。
圖1 系統工作原理示意圖
3 車輛管理系統設計
針對公交公司車輛管理背景,以其所屬的一個典型的立體停車場為例,車輛管理系統設計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包括:
(1) 建設目標
為立體停車場管理人員提供實時監控車輛信息的平臺、實現智能化車輛規范有序定位管理;還可以在管理立體車庫的車輛進出,嚴密監視出入車輛,有效控制定位車輛的作息位置,保證系統運行穩定可靠。
(2) 豐富的功能
具有自動識別、智能控制、車輛定位管理、報警提示、信息記錄、數據通信、查詢、統計、分析等功能;同時具備擴展方便,升級容易等特性。
(3) 運行穩定可靠
具有冗余容錯性能;系統處理速度快,可靠性高,穩定性好,錯漏率低,并具有數據備份、數據恢復能力。
(4) 車輛實時定位管理
對于立體車庫內車輛進行數字化管理;通過自動識別車牌卡信息,可以對車輛進出時間進行跟蹤,同時定位車輛停放及作息位置的信息。
4 車輛管理系統方案
(1) 系統分部網絡結構
圖2所示的智能車輛管理系統是以后臺管理系統和前端控制系統通過專用網絡傳輸設備組成的管理系統,網絡通信協議采用TCP/IP協議。而前端控制系統內的通道識別系統則采用10/100M以太網組成的一個小的局域網系統,進行識別和外設控制管理。
圖2 系統分布網絡結構
(2) 立體車庫平面結構
圖3所示為該立體車庫的讀寫系統覆蓋效果圖。系統軟件可以控制讀寫器的四根天線的輪詢讀取車輛標簽時間順序,根據每個天線能管理定位對應停車區域的車輛,能把實時的公交停車位置區域上報到公交公司的調度室,方便管理人員對車輛管理與停放位置的查詢定位。
(3) 車輛管理平臺組成
后臺管理平臺包括:管理計算機、發卡讀寫器、讀寫器、讀寫器專用天線及電纜。其中上層應用軟件及其數據庫系統安裝并存儲在管理計算機上。
5 固定式閱讀器選型
圖4所示是一種能滿足本文系統需求的四通道遠距離超高頻RFID固定式閱讀器產品HIK-FR520,支持DRM工作模式,具有良好的防沖突和抗干擾性能,識別率高,功能強,可靠性高,可擴展性好等特點。
該產品可廣泛應用于智能交通、服裝盤存、智能倉儲等領域,能夠實現現代化的物流管理,海關智能通關、城市車輛自動識別、智能停車場、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應用等集成系統。其主要特點包括:
兼容EPC C1 Gen2/ISO 18000-6C;
PowerPC架構CPU MPC8308,128 MB RAM;
具有載波消除功能,抗干擾能力更強;
支持EPC密集型讀取模式(DRM);
遠距離讀取,RF輸出功率達到32.5 dBm;
支持4路天線接口;
支持640 Kb/s標簽數據讀取速率;
配置以及參數設定靈活,提供最大化標簽閱讀量和最佳工作性能;
智能交通及車輛管理
大規模RFID系統應用
圖3 讀寫系統覆蓋效果圖圖 4 超高頻固定式讀寫器
HIK-FR520的主要性能指標如表1所列。
6 車輛管理系統的特點
公交立體停車管理智能是運用超高頻自動識別技術,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自動控制技術等多領域技術,綜合實現車輛自動識別和定位管理。本文提出的超高頻RFID車輛管理系統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整個系統具有遠距離快速識別、智能控制、高可靠性、高保密性、易操作、易擴展等特點;
建立安全可靠的注冊車輛檔案,通過高新技術加強車輛監管防盜功能;
提供一個對進出車輛自動識別、智能管理的先進、可靠、適用的數字化平臺,使公交公司對所有公交車輛出行、位置進行實時動態管理的能力得到質的提高;
能有效、準確的對進出停車庫的車輛(裝有車輛電子號牌的車輛)的數據信息識別、采集、記錄、跟蹤;
實時數據可以通過網絡及時傳送到后臺管理系統,使管理人員在辦公室內就可以及時了解公交車輛的停車在立體車庫位置的情況。
7 結 語
基于射頻識別的智能車輛管理系統是一種高效、快捷及科學的車輛管理手段。本文提出的超高頻車輛管理系統應用于停車場車輛管理中,具有效率高、準確性好、安全性高的優點。該系統易于操作維護,自動化程度高,大大減輕管理者的勞動量。該方案的主要創新點在于為立體停車場管理人員提供實時監控并識別車輛信息的平臺、實現車輛的智能化規范有序定位管理,系統功能豐富,運行穩定可靠,具有廣闊的市場應用前景。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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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一第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所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車輛管理所的業務工作和隊伍管理水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統一實行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制度,評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經公安部批準的縣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車輛管理所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五個等級。一等車輛管理所為優秀車輛管理所,等外車輛管理所為不合格車輛管理所。
第四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內容包括:機動車管理、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服務群眾、監督管理、隊伍建設、警務保障等六個方面。
第五條公安部評定一等車輛管理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評定二等、三等、四等和等外車輛管理所。
公安部可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評定的車輛管理所等級進行復核。第二章評定內容
第六條機動車管理
(一)辦理機動車登記嚴格審核法定證明、憑證,認真查驗機動車,按規定核查進口車、國產車相關參數,比對盜搶車信息。登記的機動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率達到100%,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達到80%以上,摩托車達到75%以上。
(二)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以及全國統一的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登記信息準確、完整、有效,登記內容實時上傳。
(三)發放機動車號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號牌號碼采用計算機公開選取。
(四)機動車檔案資料齊全、規范,符合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要求。注銷、撤銷機動車登記的,按規定保存、銷毀機動車檔案。
(五)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嚴格核查法定證明、憑證,以及交通安全違法信息和交通事故處理的信息,對機動車進行查驗、盜搶車信息比對。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定期檢驗率達到100%,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重、中型載貨汽車達到90%以上,其他汽車達到70%以上,摩托車達到60%以上。
(六)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報廢標準。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注銷率達到100%,大型客車、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率達到95%以上、監銷率達到100%。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人管理
(一)受理駕駛許可申請嚴格審核提交的資料、證明,按照規定程序、期限考試和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二)使用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登記信息準確、完整、有效,登記內容實時上傳。
(三)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使用計算機無紙化考試系統;除三輪汽車、牽引車外,其他汽車的科目二考試使用計算機樁考儀考試系統;科目三場內考試必考項目全部實行,實際道路考試根據車型嚴格按7公里、5公里、3公里的距離進行考試。各科目計算機考試系統與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聯網。
(四)建立健全考試工作的制約、防范機制,通過計算機隨機安排考試任務,考試員不得為同一申請人進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建立對考試員的考評制度和臺賬,組織考試監督小組對駕駛人考試質量不定期進行抽查,隨車監督科目三考試。
(五)考試員具備考試資格,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和標準考試,嚴格實行考前點名、考中鑒定和考后講評三個考試步驟,落實雙簽名制度。
(六)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七)建立和完善對違法記分機動車駕駛人進行教育培訓、考試、消分的制度。對違法記分滿12分的,通知參加教育考試率達到100%,不參加教育考試的,公告停止駕駛證使用率達到100%。將所有違法記分的信息(含異地違法、肇事駕駛人的記分信息)、考試信息錄入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
(八)建立機動車駕駛證公告作廢和限制受理制度。對已注銷、撤銷、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依法公告作廢;對限制申請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不受理駕駛申請。
(九)機動車駕駛證檔案資料齊全、規范,符合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范的要求。注銷、撤銷、吊銷駕駛證的,按規定保存、銷毀檔案。
第八條服務群眾
(一)窗口服務:
1、嚴格執行業務辦理時限規定,所有業務均應當在受理后及時辦結;
2、制訂文明服務用語和服務忌語規范,推廣使用普通話服務;民警和工作人員認真、熱情、耐心、文明接待群眾,回答群眾問題,不與群眾爭吵,不甩拋證明、憑證和牌證;
3、民警按規定著警服,保持警容嚴整,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民警和工作人員佩胸卡;窗口放置服務臺卡,服務或者暫停服務時,向辦事群眾公示;
4、實行首問負責制和“一窗式”服務,資料和手續在內部傳遞,無推諉問題;
5、實行業務退辦單制,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退辦單上詳細注明退辦的原因和應當補充的材料、手續,群眾能在補齊手續后一次性辦理;
6、實行延時服務,對群眾申請辦理的業務應當在當日辦結。
(二)業務大廳:
1、業務大廳內保持環境整潔,秩序良好;
2、公布辦理業務的法律依據、所需手續、辦理程序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公布作息時間,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員的照片、警(編)號;
3、設置意見箱、舉報箱,公布咨詢、監督、舉報電話;
4、設立
宣傳板、放置光盤(錄像)播放設備,在辦理機動車、駕駛人業務等環節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5、設立無障礙窗口、通道,方便殘疾人辦理業務;
6、在辦證窗口設置低柜臺和群眾使用的座椅,實行開放式辦公,在考場、業務大廳設置足夠的群眾等候場地;
7、提供群眾填寫書表所需的桌椅、筆墨、剪刀、膠水等物品,提供書表樣表;設置公用電話、飲水機、復印機、傳真機等便民設施;
8、建立所長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眾咨詢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
9、設立導辦員,為辦事群眾提供導辦服務;
10、為稅務、保險、郵政等部門提供辦理業務的場所。
(三)設立停車場地,為辦理車管業務的群眾提供停車服務。辦公區域衛生整潔。
(四)在具備條件的汽車銷售市場設置代辦汽車牌證業務的窗口;為大型企業、專業運輸單位以及邊遠地區群眾提供上門服務。
(五)在具備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辦理部分汽車管理業務的制度。
(六)在互聯網上建立車輛管理信息網頁,方便群眾上網查閱辦理車輛牌證的有關規定及考試模擬題庫,下載使用有關表格及填寫式樣。
(七)允許有資質并在車輛管理所備案的中介機構,代辦車輛牌證業務,代辦人員持證上崗。車輛管理所內無非法中介,以及以代辦為名欺騙群眾,詐取錢財的非法活動。
(八)群眾對車輛管理所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第九條監督管理
(一)對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定期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考核制度。
(二)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聯網,依法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監督管理,對存在只收費不檢測、不按規定檢測以及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等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因車輛檢驗把關不嚴,導致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報質檢部門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對不按規定回收解體機動車的企業,通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為交易市場提供機動車登記信息和盜搶車信息查詢,杜絕為走私、盜搶和報廢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五)建立駕校培訓質量追蹤和通報制度。駕校培訓的駕駛人,在初領證后一年內發生責任事故人數占總培訓人數的比例達到10%以上的,暫停考試,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建議對其停業整頓;達到20%以上的,停止考試,通報駕校主管部門,并建議取消其培訓資格。
(六)依法履行對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的管理職責,對農業(農機)部門辦理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牌證及駕駛證進行監督。發現農業(農機)部門辦理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及駕駛證的,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條隊伍建設
(一)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以及公安隊伍建設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健全規章制度,內部管理規范。
(二)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正派、清正廉潔、開拓創新。
(三)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訓體系,定期對民警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和業務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和考核的民警,不得上崗辦理業務。實施考試員、查驗員等級管理,對考試員、查驗員實行資格評定、等級考試、業績考核和升降制度。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民警占民警總人數的80%以上。
(四)從嚴治警,建立廉政教育制度、業務崗位民警定期輪換制度和錯辦責任追究制度。民警紀律嚴明、作風嚴謹,廉潔自律,未發生嚴重違紀行為。
(五)制定消防、防盜、保密、后勤保障以及計算機、網絡設備、公務用車等
裝備的管理制度,規范內部管理。(六)建立計算機系統操作授權、限權制度,對辦理流程實行全程監控。
第十一條警務保障
(一)精簡機構和人員,按照本地實際配備民警和工作人員,機動車登記審核崗、駕駛人受理崗、檔案管理崗等重點崗位工作由民警擔任。
(二)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用車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汽車、摩托車場內考試所需的設施和相應的標志、標線齊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的路線上設置標志。
(三)根據業務需要配備計算機、打印機和網絡設備,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穩定運行。制定緊急情況處置方案,快速應對計算機系統故障等緊急情況。
(四)設置專用檔案、牌證室(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牌證室(庫)安全。第三章評定標準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實行計分考評制,評分標準全國統一。滿分為100分,未達到要求的扣減分值。分值達到95分以上的,為一等車輛管理所;達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為二等車輛管理所;達到75分以上不足85分的,為三等車輛管理所;達到60分以上不足75分的,為四等車輛管理所;不足60分的,為等外車輛管理所。
第十三條一等車輛管理所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榮立過集體功或者受過地市以上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表彰;
(二)群眾滿意率達到95%以上,對民警服務態度無投訴;
(三)大型客、貨車和其他營運車輛報廢率達到98%以上、監銷率達到100%;
(四)科目三考試使用計算機路考系統;
(五)3年以下駕齡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機動車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不超過30%。
第十四條在辦理機動車業務時,發現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車的,予以加分獎勵。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一等、二等、三等車輛管理所:
(一)經車輛管理所考試合格并發放駕駛證的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全部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
(二)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用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三)機動車和駕駛人數據質量經檢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四)未落實車輛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等外車輛管理所:
(一)為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報廢以及未列入車輛產品《公告》的機動車辦理牌證的;
(二)未對大型客、貨車以及其他營運車輛報廢進行監督銷毀的;
(三)給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
(四)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發證或者不考試發證、考試不合格發證、買賣駕駛證的;
(五)發現考試中存在舞弊問題,不予制止的;
(六)駕駛人初領證后一年內交通肇事死亡人數占全部駕駛人交通肇事死亡人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的;
(七)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八)存在亂收費、指定保險、檢測、維修和推銷產品等問題的;
(九)違反規定,到其他車輛管理所轄區內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證業務的;
(十)群眾對車輛管理所的滿意率低于70%的;
(十一)當年有民警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十二)當年車輛管理所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十三)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的;
(十四)其他因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
(十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應當評定為等外車輛管理所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考評辦法
第十七條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分級負責,逐級考評。
第十八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紀檢、監察、督察、政工和有關業務部門共同參加的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工作領導小組,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考查、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集體進行考核評定工作。
第十九條考評程序
(一)地市級公安機關向省級公安機關上報本年度車輛管理所等級申報計劃。申報一等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報公安部。
(二)按照申報計劃,由公安機關對所轄車輛管理所的等級進行自評,并將申報材料逐級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
(三)省級公安機關評定出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車輛管理所,對一等車輛管理所進行初評,并將二等、三等、四等及等外車輛管理所名單和一等車輛管理所申報材料報公安部。
(四)公安部對申報的一等車輛管理所進行評定;對省級公安機關評定的車輛管理所等級進行復核,不符合評定標準的,責令省級公安機關重新進行評定。
第二十條在對車輛管理所進行等級評定時,要同時考評下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并將其結果納入評定分數。
第二十一條車輛管理所年度等級評定結束后,由公安部公布全國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結果,對一等車輛管理所掛牌命名;省級公安機關對二等、三等、四等車輛管理所掛牌命名,對等外車輛管理所掛牌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要對車輛管理所實行不定期檢查。凡發現不具備原評定等級標準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所等級評定檔案,記載各年度等級評定的申報、考核、評定、獎懲等情況。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評定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車輛管理所或者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獎勵。
第二十五條在年度等級評定中被評定為等外車輛管理所的,取消評先受獎資格,限期整改。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省級公安機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公安部備案。
【關鍵詞】采油廠 生產運行 車輛管理
各油田建立的車輛管理制度很多,主要都是為了實現對車輛及駕駛行為的有效監控而制定的,由于各油田的管理重點和主要控制環節有所不同,所以制定的制度也有所不同[1]。
1 采油廠車輛運行與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轉向系統
機動車的轉向盤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設計時速大于100千米時的機動車最大自由轉動量不應大于100度,在乎直道路上行駛,轉向盤不得有擺振;轉向節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并且球銷不得松曠。1.2 制動系統
行車制動必須使駕駛員在能夠控制車輛行駛的情況下,使車輛安全有效地減速和停車,行車制動系統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應符合該車的有關技術條件;應急制動必須在行車制動系統有一處管路失效的情況下,在規定的距離內將車輛停??;駐車制動應能使車輛即使在沒有駕駛員的情況下,也能使車輛停在上、下坡道上,不致溜滑。駕駛員必須在座位上就可以實現駐車制動[2]。
1.3 照明和信號裝置
機動車輛的照明和信號裝置應完好有效。機動車的前后轉向信號燈、危險報警閃光燈及制動燈白天距100米可見,側轉向信號燈白天距30米可見;前后位置燈、示廓燈和掛車標志燈夜間好天氣距300米可見;后牌照燈夜間好天氣距20米能看清牌照號碼。制動燈的亮度應明顯大于后位燈。
1.4 其他要求
(1)機動車輛的刮水器、后視鏡等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性能應符合GBl4166《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載重車、油罐車、自卸車、平板拖車、管子拖車、吊車、客車等特種車輛應遵守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承擔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液化氣等特殊拉運應配備專用運輸車輛,并按規定接受檢測、檢驗和檢查;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
2 采油廠車輛的檢驗和維護
(1)所有車輛應按規定進行年度安全技術檢驗。檢驗由地方公安車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外檢和上線檢測后,出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檢驗合格后驗證簽章;車輛應按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冬檢,由公安車管部門現場驗車、簽章。
(2)車輛應每年進行一次技術等級評定。企業統一安排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上線檢測,檢測評定為一、二級的車輛,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簽章;評定為三級的車輛,由單位組織進廠維修并重新上線檢測。
(3)車輛單位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按規定的維護間隔里程安排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4)車輛單位應建立回場檢查制度,每月對機動車輛進行不少于4次的安全狀況檢驗;車輛修保后應經檢驗合格方可繼續投用。
(5)車輛到達報廢年限,按照公安車管部門的規定,由單位提出預處置意見,油田設備、資產、安全等部門進行現場鑒定,提出鑒定結論。需要報廢的按報廢處置程序進行;需要報廢延期使用的,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符合相關規定,報公安車管部門批準后,按規定進行加密檢驗[3]。
3 加強采油廠生產運行與車輛管理的措施
車隊安全管理要求油田企業車輛的70%-90%都集中在建制車隊。車隊是企業交通管理的最基本單元,如何規范車隊的安全管理,把住車隊這個監控關口顯得異常重要。車隊安全管理應體現以下相關要求:
3.1 健全安全管理網絡
應成立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一名主抓日常安全工作的領導(副隊長),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車隊領導應分工對班組(分隊)進行安全生產責任承包,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承包責任書。
3.2 確定管理目標
包括全年事故發生率,嚴重違章、重大事故隱患發生率,安全教育到位率,動態分析落實率,準駕證取證率,管理措施落實率等具體目標。
3.3 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
應包括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安全檢查檢驗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車輛調派制度、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等一系列相關制度。
3.4 建立系統資料臺賬
通常應建立以下資料臺賬:安全生產綜合記錄本、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記錄、年度工作計劃和每月周安全活動實施計劃、安全承包責任書、車隊安全風險抵押金臺賬、駕駛員動態分析記錄及臺賬、駕駛員例會簽到臺賬、駕駛員安全行車考核臺賬等相關資料臺賬。
3.5 其他管理措施
(1)各油田應有自己統一的車隊管理標準和管理模式,車隊應有對駕駛員教育、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的基本措施。
(2)車場、車庫現場管理應規范到位、整齊劃一,進出口應設有“限速(5千米)”標志和“內有車隊”提示標志,車場應設置門衛,24小時值班。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應達到規定要求[4]。
4 結論
油田是一個獨立的工礦區,其環境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有三個方面的突出特點:一是職工和周邊居民混雜,人們的整體安全意識不強;二是道路的規范化管理程度不高;三是道路的基本狀況沒有城市道路規范。因此,油田礦區應有自己的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形成自己的車輛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 康延良. 安全重于泰山 責任就是使命——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寧采油廠安全生產及標準化管理的調查[J]. 新西部,2011(08)
[2] 劉俊,何棟梁. 構筑安全文化支點[J]. 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10(25)
第一條為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范接送學生車輛運營,保障學生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甘肅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接送學生車輛,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專門從事接送學生上下學和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載客汽車。包括學校自備或者長期租用(租用期必須一年以上)、政府購買或者租用由學校長期使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單位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客車。
第四條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堅持政府統籌、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監督、公安、交通運輸、教育、財政、城管執法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由教育部門牽頭,定期組織召開。縣區人民政府也應當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第五條接送學生車輛實行屬地管理,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
第六條接送學生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注冊登記,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其中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還應當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
(二)專用接送學生車輛應當是在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車標識》(GB24315-2009)標準的車輛,并噴涂統一的車身外觀標識;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應當是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學生);
(三)專用接送學生車輛使用年限在報廢期限以內,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使用年限在8年以內;
(四)車長小于6米的接送學生車輛應為兩廂車身,并且一半以上的發動機長度應位于車輛前風窗玻璃最前點以前;
(五)按規定申領標牌,標牌的有效期與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續有效期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駕乘人員保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
(七)安裝行駛安全監控系統,并保持正常使用。
嚴禁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七條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3年內未發生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三)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
(四)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第八條接送學生車輛標牌申領程序:
(一)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向被服務學校提出接送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有接送學生車輛需求后,由學校和車輛所有人共同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學校自行購置接送學生車輛的,由學校直接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并復核相關材料后,報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三)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驗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車輛登記信息和駕駛人資質等情況,核定運營線路及??空军c,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辦理車身外觀標識噴涂、核發標牌。
變更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被服務學校的,按前款規定重新辦理。
變更接送學生車輛用途,不再接送學生的,應當向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由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標牌,取消車身外觀標識,并通報同級教育、交通運輸部門。
第九條接送學生車輛車身外觀標識、標牌式樣,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和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接送學生車輛標牌應當放置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車身位置。
嚴禁涂改、偽造、轉讓接送學生車輛標牌或者將其挪作他用。
第十條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接送學生車輛標牌申領情況及時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通報同級交通運輸部門。
第十一條其他車輛不得與接送學生車輛車身外觀標識相同。
第三章運營管理
第十二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建設,合理配置客運資源,根據實際制定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的車輛運營和管理模式,為學生乘車提供方便。倡導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投入機制和運營模式,推行公司化、規?;\營。
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建立補貼、補助和考核獎勵機制。
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有關手續時,行政性收費全部免除,車船使用稅實行先征后補,免收車輛檢測費用和標牌費用。
第十三條接送學生車輛的乘車費用標準、定價方式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接送學生車輛監控平臺建設,對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實行全程監控。
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非法接送學生行為的舉報。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對車身外觀標識和標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六條學校之間長期共用或者借用接送學生車輛的,應當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人數、規定線路接送學生,嚴禁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
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內通行,其他所有機動車遇接送學生車輛時應當主動讓行。
第十八條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行為。學校應當按照車輛載客定額組織學生乘車,嚴禁車輛超員離校。駕駛人在接送學生途中嚴禁超員運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路查路巡,及時發現并查禁超員行為。
第十九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學校應當掌握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發現乘坐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應當及時教育學生、告知家長,并報告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查禁。
第二十條接送學生車輛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第二十一條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與學校簽訂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應當與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落實交通安全責任。
第二十二條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應當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在學校門口固定位置,對接送學生車輛信息、監管部門舉報電話、監管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等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接送學生車輛數量。
學校應當制定學生安全乘車守則,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第二十五條接送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校應當安排隨車照管人員;其他接送學生車輛,車輛所有人應當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二十六條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需使用接送學生車輛的,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對參加本縣區行政區域外教育活動的,應當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應當遵守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確保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符合規定要求。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第二十八條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將學生上下學乘坐交通工具情況如實向學校說明,教育子女拒絕乘坐超員車輛、非法運營車輛和沒有安全保障的車輛。
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允許、默許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接送學生車輛發生學生傷亡交通事故,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第四章監管責任
第三十條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是車輛交通安全責任主體,學校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分別承擔相關監管責任。
第三十一條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乘車管理,制定學生乘車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學生乘車和扶持接送學生車輛發展的優惠辦法、獎勵措施;
(二)將接送學生車輛作為重點車輛監管,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治理非法接送學生行為。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接送學生車輛監管職責:
(一)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和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二)負責對涉及接送學生車輛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監管責任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公安部門的接送學生車輛監管職責:
(一)負責核發接送學生車輛標牌;
(二)負責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檢驗,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織臨檢;
(三)會同學校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四)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無牌、無證、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五)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六)在學校上下學、重大活動等特殊時段,交通復雜、繁雜路段和學校門口擁堵路段,根據需要部署警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七)做好城區學校門前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及維護,科學規范接送學生車輛停放場所,依法設置接送學生車輛停放標志標線;
(八)核定接送學生車輛運營線路、??空军c。
第三十四條教育部門的接送學生車輛監管職責:
(一)掌握轄區內學校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接送學生車輛需求;
(二)科學統籌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招生管理,避免違反規定招攬生源;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學校履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職責,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四)掌握接送學生車輛、車輛駕駛人、運行路線、??空军c等信息,建立管理臺帳;
(五)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聯合組織接送學生車輛臨檢;
(六)督促學校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對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七)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定期組織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交通運輸部門的接送學生車輛監管職責:
(一)調整和優化公交線路,完善公交網絡,提高公交客運車輛為學生乘車服務的能力;
(二)在周末、節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學生客流相對集中的時段,組織客運企業增開客運班車,解決學生乘車困難;
(三)負責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營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運營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五)做好農村學校門前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及維護工作。
第三十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治理;公安、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職責,依法查處學校周邊非法經營、占道經營行為;財政部門保障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履行接送學生車輛監管責任。
第三十七條學校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職責:
(一)了解本校學生上下學乘坐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校接送學生車輛的需求情況;
(二)定期對學生、教師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定期對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并與每名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簽訂不乘坐非法接送學生車輛承諾書;
(四)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定期對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五)確定專人負責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
(六)發現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學生乘坐非法運營車輛,應當予以制止,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并及時報告公安、交通運輸、教育部門;
(七)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對服務本學校的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進行考核。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八條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