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6 16:02:0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文化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赤壁是三國赤壁大戰的發生地,作為三國文化的圣地,擁有豐厚的三國文化資源以及雄厚的市場基礎,赤壁大戰是世界歷史上以少勝多的典型戰例,有著很多值得挖掘的元素,其中“善聯巧借”便是可供后人學習借鑒的智慧。面對現今赤壁擁有一流的人文資源,卻是低品質的旅游產品以及粗放原始的旅游業態這一矛盾,筆者認為也需要善“聯”巧“借”,走旅游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聯合之路,赤壁旅游發展才能有新的突破。
一、赤壁市旅游發展現狀SWOT分析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見表1)要實現赤壁旅游的創新發展,首先需要創新以往多年單一、原始的文物遺存旅游內容和形式,需要開發出新鮮的、富有吸引力的旅游產品,并需要進行赤壁旅游的品牌形象建立及宣傳推廣等。而實現這些最好的途徑便是將文化創意植入到旅游業中,用文化創意來帶動旅游業的發展。
二、文化創意產業對赤壁旅游發展的意義
創意產業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的產業,它所具有的創新性、滲透性、高增值力、強輻射力和高科技含量的特征,將為旅游業注入持續發展的生機和動力。
(一)提升傳統旅游產業附加值
產業經濟學原理表明,提升傳統產業附加值將有效地提高產業經濟效益,優化產業結構。“微笑曲線”告訴我們,研發、設計、銷售、品牌和服務等環節是提升產業附加價值的關鍵環節,而研發、設計正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環節,推動“微笑曲線”中兩端高附加值產業的融合,即旅游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可以快速提升資源稟賦依托型旅游服務業的附加值,為旅游產業勾畫“燦爛的微笑曲線”。
旅游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不但可為各自產業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動力,而且兩者融合發展形成的新型產業――文化創意旅游產業更是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是體驗經濟時代最具活力的產業之一。
(二)提升旅游產品文化內涵。
文體創意產業通過創造力對既有文化進行創新和突破,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并使之與旅游資源和活動經營結合起來,從而將沉寂的歷史文化內涵轉變成鮮活的旅游文化產品,活化文化資源,為人們提供具有知識性、藝術性和趣味性的體驗消費性的旅游產品。另外文化創意旅游通過“感受力”和“故事力”,可為游客的潛在需求欲望提供釋放的場所,同時也為旅游價值空間的擴展提供新的渠道,從而使得消費者在旅游活動中獲得更多新的感受和體驗,不僅有好風景,還有好意境。
因此,赤壁如能在既有品牌、資源的基礎上發掘、延伸和創造,將旅游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激活文化富礦,從根本上解決缺乏體驗性旅游項目的難題,通過增加體驗項目、特色消費項目,讓游客的觀光游變成體驗游,更長時間地留住客人,從而帶動赤壁旅游產業的整體發展。
三、促進赤壁旅游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融合的幾點建議
一切創新都離不開對前人經驗的繼承和對他人成果的借鑒,赤壁旅游產業的創新發展,需建立在較高的文化創意基礎之上,借鑒曲江模式,才能真正打造一個充滿朝氣、時尚活躍、古今交融、亦靜亦動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一)借勢發力
在歷史文化資源中,作為在全球華人圈中影響力巨大的以古戰場赤壁為核心的三國文化,對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強勁的助力。
從2006年央視百家講壇易中天“品三國”大熱全國,以及眾多由日韓推出的三國系列游戲長盛不衰可看出,三國文化一直在全球華人圈中具有廣泛而強勁的傳播力,它的一些經典段落、神奇故事可謂深入人心,婦孺皆知。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在日本、韓國、臺灣、新加坡等華人較多的國家,三國文化更是受到了各社會階層、尤其是年輕人的追捧。除了大量的三國題材動漫,一些流行偶像也紛紛創作了三國題材的歌曲,如林俊杰的《曹操》、王力宏的《蓋世英雄》系列。而香港導演吳宇森的《赤壁》,更是將“三國熱”推向。
如果赤壁能夠借“三國熱”之勢,向世界的泛華人圈濃墨重彩地推出由多個特色產品、特色體驗游、實地演出以及其它文化娛樂形式綜合構成的三國文化品牌,無疑將為這股三國熱再刮來一股“完美風暴”。
(二)借題發揮
借著這股熱潮,為進一步提升旅游目的地的親和力、影響力,讓赤壁形象深入人心,還需要深入挖掘旅游資源的文化蘊含,以文化策劃來運作旅游,將文化創意作為發展旅游的“點睛之筆”,來營造城市文化創意氛圍。
營造城市文化創意氛圍,首先在于城市創意環境的塑造上,就是將文化創意融入城市規劃中,在滿足城市功能轉變要求的同時,創造新的城市文化氛圍,塑造城市標志、城市雕塑,提升城市形象;在舊城改造中把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發展創意產業結合起來,如創造充滿個性、富有藝術感染力的特色街道,在古城墻根開發一些體驗性項目,融入三國文化元素。如設“三國書場”,在茶座處設固定三國評書專場,吸引游客;還可邀請央視百家講壇來此攝制“品三國”特別節目,由中國當紅“講星”設壇開講。同時可以做一些“權謀”學的研究,研究開發出這樣一些產品,讓游客來了以后學“權謀”。想學習智慧是怎么產生的,可以學習諸葛亮;想學習怎么控制人才,可以學劉備;想學計謀的運用,可以學曹操……開發謀略學,引導游客來增長知識、技能。這樣,既有看頭,又有學頭,和全國其他地方不一樣。這樣不僅保留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而且通過歷史與未來、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經典與流行的交叉融會,為城市增添了歷史與現代交融的文化景觀,并提升了城市旅游的形象和品牌。
(三)借節造勢
以創意活動為核心,電視、互聯網、平面媒體為輔開展推廣活動,以樹立和完善品牌為基本策略,通過一系列創意活動、事件營銷和宣傳推廣,最終打造出獨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節慶營銷是以旅游目的地的節慶活動為載體,有計劃地策劃、組織、實施針對節慶活動的系列營銷活動。節慶活動營銷已成為旅游目的地重要的營銷方式。大連的服裝節、青島的啤酒節、哈爾濱的冰燈節、山東濰坊風箏節、南寧國際民歌節等等在推動地方旅游業發展中都發揮了顯著作用。在赤壁可策劃舉辦七星國際越野挑戰賽,比賽場地選擇赤壁各旅游景區,例如陸水湖、赤壁古戰場、千畝竹林等地,全面展示景區旅游風光。電影節及時裝周每年在國內舉辦都享有盛譽,如可在赤壁舉辦,同樣會引起時尚、娛樂圈的轟動及媒體關注。此外還可以全球風行的游戲《三國殺》為背景,舉辦全國大賽,吸引千萬玩家及媒體關注度。
在赤壁古戰場舉辦此次活動,契合三國文化背景,將成為旅游宣傳活動中的經典案例。另針對現在年輕人的愛好,還可在赤壁舉辦迷笛音樂節,將赤壁變成音樂愛好者朝圣地,打造時尚、國際化的赤壁。迷笛音樂節所有參演的演出樂隊一律義務演出,每天的演出從14時持續到24時甚至更晚,每日觀眾達5千人次,這些特質讓所有樂迷都很自然地把迷笛現代音樂節看作中國的“伍德斯托克”。除了首屆外,一般于當年五月初舉行。迷笛音樂節10年現代音樂涵蓋了從上世紀初發展而來的布魯斯、爵士、搖滾、拉丁、鄉村、PUNK、FUSION、搖滾、重金屬、說唱金屬、硬核、另類、電子、哥特、民謠等多種音樂類型以及由她們衍生出來的紛繁多樣的各種風格的音樂。從現代音樂的誕生到發展至今,她們汲取了大量優秀的歐洲古典音樂及世界上各民族傳統音樂的營養,作為一種“新”的音樂體系,她早已是獨立且成熟的了。邀請迷笛主辦方來赤壁古戰場舉辦音樂節,古今結合將帶給游客不同感受的視覺、聽覺盛宴!
影視營銷是借助影視劇進行旅游營銷,它是創意產業與旅游營銷結合的另一體現。通過影視作品的播放可推介新的旅游景區,如烏鎮通過電視劇《似水年華》的播放很快樹立了形象,旅游收入和游客量迅速提高。可在赤壁以古鎮、茶、三國、赤壁等背景元素拍攝現代愛情電影。
演藝營銷即在旅游地通過開展富含地方特色文藝表演或文娛活動吸引游客,打造、提升旅游品牌與形象,進而拓展市場。以赤壁濃厚的三國歷史人文和秀麗的自然風光為創作源泉,深入挖掘赤壁的三國歷史故事,將赤壁三國人文歷史的代表性元素得以重現,同時借助高科技聲光電等手法,在陸水湖上再現“火燒赤壁”“小喬出嫁”的勝景,打造“赤壁印象”山水實景演出。通過動態演繹、實景再現,將赤壁城市內涵和自然山水濃縮成一場高水準的藝術盛宴,向世人推出。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經字第14號請示報告收悉。關于中國河南省軍區訴鄭州市花園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借貸、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對信用社統一印制的無期限、無數額的擔保協議書的效力認定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本案擔保合同簽于《借款合同條例》頒布之后、生效之前,可以適用該條例第八條對借款合同保證人的法定條件和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二、擔保人河南省軍區營房處在貸款擔保書上注明“只限透影機款,不擔保每筆貸款”,透影機款應視為擔保的限額,其擔保責任不能超出透影機款的范圍。
三、本案借款合同雙方在1985年3月15日的借據上注明:“約定償還日期:1985年7月13日”。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應以主合同的償還日期作為擔保還款的期限,不應視為無期限的擔保。
關鍵詞:公民法律意識;理性階段的公民法律意識;法治
Abstract:“Building a socialistic country by law”has become an essential strategy of our country's policies. However,administrating a country by law is a gradual process and is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among which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essential and also difficult to handle,to which people,today,still don’t have a unanimous consciousnes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in this period,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rational 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Taking ethical value as a base and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as main content,this legal consciousness accords with objective law and becomes one of the basic goals in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citizen’s legal consciousness at rational stage;the rule of law
一、 法治的含義
法治是什么?古今中外的法哲學家、思想家莫衷一是。《牛津法律大辭典》是這樣表述“法治”的:“一個無比重要的,但未被定義,也不是隨便就能定義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權威機構、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機構都要服從于某些原則。”[1]概括地講法治問題包括三個層次,法律意義的法治,價值意義的法治,社會意義的法治[2]。
筆者認為,法治不可定義,但無疑其含義不僅僅是法律規則、國家的命令,還應當包含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價值,這也是歷史給我們的啟示。1935年9月,在希特勒和其“司法部”、“內務部”各部官員的討論中,德意志帝國國會通過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由此血腥、殘忍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被納粹通過“合法”途徑披上了法律的外衣,每一項“判決”都是與“法”有據,有“法”可依。可是每一部種族立法每一項判決又都是那樣無視正義、人權、自由、民主、平等、理性等人類至高價值準則,都是踐踏人類尊嚴的典型例證。
二、 公民法律意識的作用
價值意義的法治必定是法治概念不可缺少的一個層面。而對于價值的法治來說,公民法律意識有如下作用:
(一) 公民法律意識有助于法治價值的構建
價值元素有很多:真、善、美、公平、正義、秩序、效率、利益、自由等等,不同的社會制度將由人們確定不同的價值追求,而不同的價值追求又將確定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化進程中,由于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社會意識,多元化的生產關系決定了多元化的價值理念,善與惡、道德與非道德、權利與權力、平等與等級……非理性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錯誤的、混亂的、麻木的認知與評價,將導致人們選擇惡的、非正義的價值觀。而理性階段的法律意識作為一種理性的主觀認知和評價,不僅僅是一種對制定法的正確認識,它還包括心理活動的全部基本功能,包括意志、情感、想象力,以及人的一切文化的和經濟的心理技能,是一種具有生命力和創造力的積極狀態,是人們追求善的法律的內心動因和巨大精神力量,從而指引人們確定法律應有的基本價值: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效率。而在這種良法的統治下才有法治。
(二) 公民法律意識是法制運行的驅動力
人們的行為是以自己的思想意識為指引的,是思想意識的外化和物化。公民的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取決于支配它的法律意識的健全與發達程度。只有當公民樹立起崇尚法律權威的意識時,才可能自覺地接受、服從法律的治理。“如果一個規則體系要用暴力強加于什么人,那就必須有足夠的成員自愿接受它;沒有他們的自愿合作,這種創制的權威,法律和政府的強制權力就不能建立起來。”[3]
三、理性階段的公民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它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等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4]。它作為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的認知,可以分為感性和理性階段。然而迄今為止,人們對理性階段公民法律意識概念的認識尚未統一,有人稱之為“法觀念”,認為“法觀念是人們認識法現象的理性階段,表現為法律思想、觀點和理論,是人們對法現象由片面的表象的感覺和印象,經過大腦的加工而上升為全面的、深刻的、反映法現象內部聯系的、科學的法律思想理論體系。”[5]也有人稱之“法律理念”,是指“公民對法律的理性認識基礎上對法律產生的理性心理體驗,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認知的理性升華,是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價值追求為皈依的法律思想和信仰。”[6]還有人稱之為“理性化的法律意識,是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階段。”[7]
筆者基于法治社會構建的目標將此階段的公民法律意識界定為“理性公民法律意識”,指以倫理性價值為根基,以主體性意識為主要內容的對法和法律現象符合客觀規律的認識,是法治的基本目標之一。其內涵主要有如下四層含義:
通過對本次調查問卷的統計與分析,當前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作如下歸納:
(一)高職學生的法律基本常識和基本知識普遍不足當前,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的主渠道是大一年級開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其課程性質為公共基礎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高職學生對專業課比較重視,而對公共基礎課不太重視。對于這門課,只是臨考應付拿學分,不大重視課程涉及法律知識章節的學習。甚至還有不少學生主觀上抱著“只要不違法犯罪,不學法律無所謂”的錯誤觀念不放。因此,不少高職學生都缺乏比較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從調查結果來看,學生對法律基本常識和基本知識的了解程度不太樂觀。問卷題目“我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答對的只占61.3%;“我國最高的立法機構是哪個?”答對的只占45.1%;對于“如何評價你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和認知”這個問題,認為“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學生只占55%。由此看來,從對法律的認識和態度來看,有相當一部分高職學生的態度比較消極,由此導致高職學生法律基本常識和基本知識的普遍不足。
(二)部分高職學生缺乏法制觀念,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法律意識普遍較弱根據本次調查,對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比較熟悉的占32%,對與自己關系緊密的法律《民法》比較熟悉的只占21%,至于《刑法》,比較熟悉的只占9%。“當你的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你準備怎么辦?”只有41%的學生選擇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8%的學生選擇通過武力解決,20%的學生選擇通過關系解決,20%的學生感覺很委屈但認為這事沒有辦法解決,11%的學生不在意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這樣的認識水平,導致很多學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不用說付諸訴訟。更有甚者連自己違法犯罪了都還不知道。
(三)高職學生的法律能力普遍欠缺法律能力是體現公民法律素質的一個重要標志,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護法能力。據相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高校違法犯罪學生已占到高校學生總人數的1.51%。當前,高職學生守法能力不高,違法行為不斷增多,主要表現在犯罪率的不斷攀升和犯罪類型的不斷增加。比如,新形式的網絡犯罪行為—制造網絡謠言,上傳不當言論攻擊報復別人等。問卷題目“你會買偷來的、價格比實際價格低得多的自行車嗎?”回答“會”的學生占25%。由于受經濟浪潮和文化思潮的沖擊,部分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逐漸發生偏移,自我意識出現矛盾和偏差。因此,很多學生對發生在身邊的違法犯罪事件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缺乏作為公民應有的社會正義感和責任感,守法、用法、護法能力明顯較差,往往不能自覺維護法律的神圣和尊嚴。綜上所述,總的來看,當前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還比較低,法律基本常識和基本知識比較缺乏,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對法律的信任程度、理解程度和自覺守法的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可見,培養和提高當前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尤顯重要和必要。從小的方面來講,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是提高高職學生綜合素質的需要,是引導和保障高職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從大的方面來講,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是國家依法治國的需要,也是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需要。
二、培養和提高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的思考
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是社會、家庭、學校、學生個人等諸多因素綜合影響與作用的結果。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是提高高職學生法律素質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引導和促進高職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針對上述當前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現狀,筆者認為培養當前高職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其法律素質和水平,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研究和分析教育客體特點,提高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努力促進高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高職院校在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教育客體———高職學生的思維方式、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等方面進行全面研究和分析,這樣才能做到對癥下藥,提高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眾所周知,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法律需求,高職學生作為未來的專業性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職院校在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時,必須針對職業特點滿足職業需求,努力體現法制教育的職業需要。“努力向公眾傳播新的權利義務觀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們灌輸大量的法律條文更容易收到預期效果。”可見,不僅要讓學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常識和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礎上強化高職學生的“職業法律意識”,努力培養和提高其法律意識。
(二)高度重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推進其教學改革與創新,努力發揮好這門課的作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一門公共必修課,是向高職學生系統傳授法律知識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是高職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學科。培養提高高職學生法律意識、增強高職學生法制觀念應貫穿于這門課全過程。教師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和引導學生主動探索問題和解決問題,讓學生真正重視和真心喜歡這門課,努力讓這門課起到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作用,讓課堂教學成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因此,要努力發揮好這門課的作用。這就要求:首先,學校要重視該課程,保證充足的教學條件和教學資源。要適當增加課時,充實任課教師,加強對教師的培訓進修以提高其業務水平。其次,教師要創新教育教學方法。在講解法律知識時,應主要采用案例教學法,精選典型的且與學生生活比較貼近的案例,正確剖析,增強教學趣味性、實用性與教育性,以此努力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教學內容的取舍上,要注意專業性、科學性和實用性。比如,要重點講解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讓學生正確理解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幫助學生形成依法辦事,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思想意識。教師要充分利用現代化多媒體教學手段,讓教學內容更加生動、直觀,增強課堂教學的趣味性與生動性。
(三)理論聯系實際,要開展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活動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作為課堂理論教學的深化和延伸,實踐教學是提高法律基礎課教學質量、培養和提高學生法律意識的重要環節。組織高職學生積極參加法律實踐活動,不僅可以激發他們學習法律的興趣,而且通過法律實踐活動的檢驗,進一步修正和充實他們的法律意識,更真切接觸法的現象,深入法的本質,形成對法的正確看法,以此真正喚醒學生的法律意識。要多組織學生參與一些與法律有關的實踐活動。例如,可組織學生觀看《今日說法》、《法律講堂》、《道德觀察》等法制節目;邀請相關辦案人員或專家學者到學校作法制講座,讓學生深切體會法律的權威;學校在制定學生教育管理規章制度時,讓部分學生參與其中,要及時采納學生的合理意見與建議,學生應自覺運用法律和規章制度規范和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可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原被告等角色,讓學生掌握訴訟程序,提高守法意識;可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審理案件的程序,直觀了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等。
(四)要創設和營造立體式法治環境,以此培養高職學生法律意識,提高高職學生法律能力立體式法治環境可細分為三個層面:即校園、家庭和社會層面。1.校園層面。高職學生生活在校園環境之中,這對他們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法律素質的發展有著直接影響。首先,學校要依法治校,學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樹立依法治校理念,深刻認識依法治校的意義。要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培養學生權利意識。其次,學校要開展多樣的校園法制文化活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對培養和提高學生法律意識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要努力激發學生參與校園法制文化活動的熱情。再次,學校應重視大眾傳媒(報紙、電視、網絡等)對培養和提高學生法律意識的作用。高職學生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大多來自大眾傳媒。學生要學會正確選擇和利用大眾傳媒,學校應加強對學生利用大眾傳媒的指導與監督。2.家庭層面,即要重視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質量,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對學生的健康成長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長淡薄的法律意識會直接影響子女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因此,要從家庭層面營造良好的法律氛圍。家庭是青少年法制啟蒙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法律教師。如果從小就重視對子女的法律啟蒙教育和法治教育,這無疑對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產生深遠影響。3.社會層面。培養和提高高職學生法律意識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多管齊下,這樣才能形成培養和提高高職學生法律素質的強大合力。因此,國家要加強和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培養和提高高職學生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必須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黨全社會要高度重視法律教育,完善社會監督,凈化社會環境,強化社會治安,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在全社會創設有利于高職學生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關鍵詞】中職生 法律意識 培養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的思想、觀念、知識、心理的總稱。它既包括人們的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態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內容。中等職業學校肩負著中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職業技能培養、提升其綜合素質的重要任務。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其綜合素質提升的重要環節,加強其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還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 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服與崇拜,并以之為行為的最高準則。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因素。可以說,國家法治化的過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權威和法律信仰的過程。由于教育、法治現狀、社會轉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齡偏小,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形成和穩定,中職生雖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但大多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并沒有形成對法律的信仰,部分學生崇尚權力,迷戀金錢和財富,對法律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沒有準確地把握,對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認為法律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和工具,為權力和金錢所支配。
2.法律知識不足,整體法律知識水平低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內容,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依據。由于中職學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質明顯不高,他們很少會積極主動地學習法律法規,僅有的部分法律知識,多是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和道聽途說所得,整體法律知識水平存在明顯欠缺,其在校期間所表現出諸多的不良行為,往往只有紀律上的處理,并沒有在法律上對其警示,導致中職學生對自己不良行為的社會危害缺乏明確認識。比如有的學生對于盜竊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構成什么罪,幾乎一無所知,相當多的學生不知道違法與犯罪的區別,誤認為違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違法。
3.法制觀念淡薄
法制觀念是法律意識的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識水平的依據,與法律知識水平存在著密切聯系。雖然我們一直提倡“素質教育”,但實際仍是“應試教育”,中小學的課程中,很少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中職生法律知識水平低下,法制觀念淡薄。遇到矛盾時或不知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來處理,對自己行為的后果缺乏清醒認識,更有甚者,對法律缺乏畏懼,嚴重危害社會而觸犯法律,比如,校園暴力中的傷害。這些問題無不反映了其法制觀念的淡薄。
4.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
在我國,中職學校都開設職業道德與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老師會告訴學生,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當實際沖突發生時,有的學生就頭腦發熱,采取一些過激的方法處理矛盾;有的學生則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在日常購物時不知道索要購物憑證;畢業時不知道怎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打工過程中拿不到勞動報酬如何維權等。這些問題課堂上老師都講過,可面對實際問題時,學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見,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能力依舊缺乏。
二 影響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響
中職學生的年齡大多在16~18歲之間,其身心發育尚不成熟,各種心理活動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獨立卻經驗不足,情感強烈卻不穩定,好奇心強、模仿性強,自控力差,沖動易怒。面對社會上各種誘惑、壓力,他們感到無所適從。部分學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識過強,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極的態度等心理癥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抵觸。
2.外界價值觀念及社會負面的影響
中職生離開家庭在外學習,使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社會,這有利于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中職生大部分都是沒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進入中職學校的,不僅在文化知識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環境和不良信息的誘惑和影響,各種負面信息也通過各種途徑,對他們本不成熟的價值觀造成沖擊,金錢至上、崇尚享樂、自我中心等嚴重阻礙了中職生的健康成長,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學習法律內容少,法制教育觀念錯位
一是中職生教學計劃中,道德與法律課程,學時少,內容少,教材內容滯后,法條多,案例少,學生不喜歡;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準確,重義務輕權利,使學生覺得“法律就是義務”,不利于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條文輕理念,忽視現代法律觀點、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輸式的教育方式使學生厭倦和反感,失去了學習興趣。
三 培養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
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總書記曾指出:“一個社會是否和諧,一個國家能否實現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全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沒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沒有良好的道德規范,是無法實現社會的和諧。”法律意識不能自發形成。如何培養中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是我們當前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1.培養法律價值的認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是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和依歸。對法律的信仰歸根結底是法律體現著當代的價值追求和價值理想。當對法律認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們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遵守法律就會形成自覺。因此,對中職生進行法治教育時,應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所體現的價值觀是否符合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體現、實現并保障了公平和正義,法律的內容是否反映了人們的價值追求。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對法律的情感和其內心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學生才會發自內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識的升華。
2.創造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及校園法治氛圍
環境對于人特別是對于青少年學生的影響是巨大的。為此,從社會大環境看,要培養中職生的現代法律意識,就必須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在司法領域,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積極的教育示范作用,大眾傳播媒體在學生法律意識的塑造方面,應利用典型案例,進行生動的法治宣傳,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輿論,營造出良好的法治環境。另一方面,在學校小環境上,學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對學生違規違紀的行為,照章處理,不姑息、不遷就、不因人而異,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提高;豐富校園文化,開展多種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如法律板報、知識競賽、法制講座、旁聽庭審等,營造濃厚的校園法治氛圍,以利于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
一、年齡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對法律的信任程度,年齡差異比較明顯。年齡越大的農民通常越認為不可能在法律適用上做到人人平等。這種表象上的差異,主要是由不同年齡段的農民受教育程度及受教育的內容不同造成的。這種原因還造成了當社會習慣與法律發生沖突時,不同年齡階段的農民態度上的差異。在這時,年輕農民會更傾向于接受法律的約束,而年齡越大的人,對社會傳統習慣越認可。農民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權益保護的意識在不同年齡階段之間也存在著明顯差異。年齡越大的人,消費權益保護意識越差,而年輕農民當其消費權益遭受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意識都明顯要強。就學習法律知識的熱情而言,青年農民要明顯高于年紀較大的農民,他們更多地認為,參加法律培訓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有用。
二、收入水平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從總體上說,農民收入水平的高低與其法律意識的聯系是比較密切的。收入水平較高的農民,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法律的需求較多,接觸法律事務的機會也較多,所以法律保護的意識和法律監督的意識也就較強。低收入階段的農民,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比較單一,一般以種植業為主,因而對法律的需求相對較少,法律保護的意識也就較差。具體表現為:在涉及到民事糾紛(如農村中常見的宅基地糾紛)時,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民選擇的解決方式有所不同。收入水平越高的農民,越是會找村干部或者是通過解決;而低收入水平的農民則更多選擇“私了”。這反映了不同收入水平農民之間法律的價值觀的差別。
三、文化程度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農民的文化程度是決定農民作為生產經營者的素質以及農民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主體素質的基本因素。農民的文化水平低,在接受法律教育時有一定的困難,對法律的理解更多地停留在樸素的法律意識水平上,與現代的法制觀念有很大的差異。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法律的價值觀念必然會有明顯區別。
農民的法律觀念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較多,越是文化水平低的農民越是如此。如在對刑事案件“私了”的認識上,高文化水平的農民認為“私了”不合法的比例略高于低文化段的農民。在對民事糾紛處理時,選擇“私了”的比例仍然較高,在不同文化水平的農民間也存在一定差異。在傳統思想與現代法律制度發生沖突時,農民的價值選擇也與其文化水平聯系密切。文化水平越高,農民越容易接受法制觀點。
四、地區經濟發達程度與農民法律意識的關系
農民居住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與其法律意識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農民居住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越高,該地區農民接觸現代經濟社會的機會也越多,這些農民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也相對較多,法律保護的意識相對強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民。但同時,發達地區的社會經濟環境對農民的法律意識也有著更高的要求。
從法律保護的意識上看,發達地區的農民的法律保護意識要強于中等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具體表現:①在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方面,發達地區農民的保護意識要強于其他地區,他們的投訴的意識最強,而欠發達地區農民意識最強,中等發達地區農民不采取保護措施的比例最高。當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時,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所以選擇訴訟方式的比例最高,是由于這些地區的農民只了解訴訟方式,或者說在農村,尤其是欠發達地區,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和社會保護還很不到位。②在上訴意識方面,發達地區農民也比其他地區的農民強。調查結果還顯示,自己認為能贏的訴訟敗訴后,不同經濟發達程度地區農民的處理態度是不同的。如果對判決不服,欠發達地區的農民中有更高的比例選擇執行判決而不上訴或者既不執行判決也不上訴;而發達地區的農民中則有更高的比例選擇上訴。農民對這種條件下選擇上訴方式解決糾紛,仍然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執行判決的同時上訴,一是拒絕執行判決而上訴。
就農民的法律監督意識而言,發達地區的農民也要強于其他地區。如對《農業法》的了解,存在著明顯的地區差異。經濟條件越不發達的地區,農民越了解《農業法》,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對《農業法》則更不了解。形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在于,經濟條件發達地區,農業衰退的現象更加突出,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的比例越來越小;而落后地區農業仍然是農民謀生的基本手段。同樣,作為農業領域的基本法,《農業法》在以農業為主的地區能夠得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轄有關部門更高的重視,宣傳普及的力度更大。
五、農民居住社區的地域環境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調查顯示,農民居住社區的閉塞程度造成的農民法律意識的差異是明顯的。這種差異在以下二個方面表現得更為突出:第一,在守法意識上,越是閉塞的地區,農民的守法意識越強。這一結果似乎是出乎意料和不正常。對這一結果合理的解釋是:居住社區越開放,在社區互動中接受外界環境影響的機會就越多,整個社會違法現象的增多刺激著農民去冒違法之險;而在相對封閉的社區中,傳統的道德觀念和法律的威懾作用對農民的意識和行為有更大的影響力,農民更能遵守法律的規定。第二,在以違法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現象的認識上,同樣顯示
一、技校學生法律意識現狀
所謂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和心理的總和,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對自己權利義務的認識等。技校學生由于知識結構、思想意識等原因,致使所形成的法律意識有別于其他人群。
1.法律知識貧乏
對于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主的技工學校來說,學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僅限于課堂所得。他們始終認為,“只要不違法犯罪,學習法律便一無所用”,從不會積極主動地學習法律、法規,甚至連課堂上所學到的那一點知識,也隨著時間推移而忘得一干二凈。
2.法律信仰缺失
伯爾曼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律信仰是對法律的堅定信念和尊重,是公眾自覺守法的升華。人們通過媒體了解的法律現象,往往過分強調法律的鎮壓、強制、執行的效力,而忽視了法律的指引、評價和激勵作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很多以權壓法、以錢買法、關系能通法等現象,導致學生對法制缺乏信心。
3.法制觀念淡薄
法律知識的貧乏和自身成長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導致很多技校學生法制觀念淡薄,不愿意受約束,漠視校規校紀,與同學相處動輒惡語相向,甚至惡意攻擊他人。近兩年,網上公布的校園暴力視頻、圖片層出不窮,受侵害者往往不知如何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只能忍氣吞聲。
4.對法律權利、義務認識存在誤區
馬克思說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權利和義務都是對應的,尊重他人的權利是主張自己權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權利,就是踐踏自己的權利。部分學生將自己的權利無限擴大化,以自我為中心,更有甚者認為學校的校規校紀已經束縛了自己的思想,故而出現違紀、逃課,甚至出現校園暴力現象。另一方面,一些學生則漠視或淡化自己的義務,甚至逃避自己的義務。
二、技校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
1.學生自身綜合素質不高
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主的技工學校,生源質量存在明顯不足。據調查,山東地區初中畢業生,除無繼續升學愿望的學生之外,60%的學生選擇上普通高中,只有40%的學生才選擇上職業學校,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經過家長的反復動員后才選擇繼續讀書的。這部分學生缺乏良好的學習習慣,厭學情緒嚴重,往往存在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不良嗜好,且糾正困難。心智發展的不成熟,也使得技校學生易感情沖動,自制力較差,容易誘發沖突甚至違法犯罪。
2.受現在社會負面文化的影響
現今社會的發展,信息技術高度發達,技校學生已大量涉足網絡,甚至有很多學生癡迷于此。這有利于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閱歷的淺顯使他們對各種信息的優劣難以辨清,反而容易受不良信息的影響。
3.法律教育薄弱
技工學校學生所接受的法律知識教育太少,初中時僅有簡單的法律知識讀本,且課時偏少,部分學校甚至將該類課時轉給其他課程。升入技校后,學校沒有法律教育課本,僅在德育課程中安排部分法律知識章節。教學過程中,教師更多的是要求學生理解和背誦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觀點、法律精神的宣傳和培養,致使學生的法律意識缺乏,行為上被動、屈從地遵紀守法。厭學思想嚴重的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更是缺乏興趣;再加上部分教師教學方法老化、無新意,導致學生厭倦和反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
三、技校學生法律意識形成與培養的方法
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往往與人們直接的物質生產活動和現實生活緊密相關,并受其制約,不會自發形成,必須在學習、生活中進行有意識的培養。
1.營造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
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涉及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面,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一方面,要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只有做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以及法律監督的制度化,才能實現依法治國,從而創造良好的法制社會環境;另一方面,要創建有利于強化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社會輿論、道德環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輿論環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2.優化校園教育環境,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
學校是學生成長和成才的地方,必須保證良好的校園環境。學校本身要依法辦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規章條例辦事,不因人而異,對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另一方面,豐富校園文化中的法制內容,通過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學法守法演講比賽或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判、模擬法庭、參觀監獄、開展法律心理咨詢和法律社會調查等,形成濃厚的法制教育氛圍,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同時,重視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的作用,加強宣傳,讓學生更多地參與社會實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潛移默化地受到現代法制的熏陶,從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
3.提高法制教育教學質量,讓學生學會、學活法律知識
第一,提高教師的法律修養,要求從事法制教育的教師站在一個較高的層次上,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和法律修養。第二,教學內容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重點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法律法規,如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第三,教學方法要靈活多樣,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如案例教學、多媒體教學等,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強教育效果。教師要教會學生在理解必要法律常識的基礎上,用法律知識去規范自己的言行,學會用法律去分析身邊的事,形成健康的法律觀念,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提高家長的法律意識
盧梭曾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廣大普通人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家長對孩子的潛移默化影響,非常深刻。一些違紀學生的家長,不配合學校糾正學生存在的問題,而是胡攪蠻纏,甚至糾集社會人員攻擊學校,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從這樣的家庭環境中走出的孩子,很難想象他能夠奉公守法。學校應該采取設立家長學校、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對家長進行相應的法制教育。
5.教會學生觀察、體驗法律現象,培養法律價值的認同感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