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02 1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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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含1、2、3級堤防工程)的驗收活動。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類。
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的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
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依據是: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
(三)經批準的工程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
(四)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
(五)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法人驗收還應當以施工合同為驗收依據。
第六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立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驗收結論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同意。
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對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當將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確記載并簽字。
第七條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但是,半數以上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成員不同意裁決意見的,法人驗收應當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當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
第八條驗收委員會(驗收工作組)對工程驗收不予通過的,應當明確不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組織處理有關問題,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
第九條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提交真實、完整的驗收資料,并對提交的資料負責。
第十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部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對項目的法人驗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建項目法人的,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由地方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的,該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章法人驗收
第十二條工程建設完成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合同工程,或者中間機組啟動前,應當組織法人驗收。項目法人可以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增設法人驗收的環節。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在開工報告批準后60個工作日內,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在完成相應工程后,應當向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法人經檢查認為建設項目具備相應的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等參建單位以外的代表及專家參加。
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理單位主持分部工程驗收,有關委托權限應當在監理合同或者委托書中明確。
第十六條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未經核備的,項目法人不得組織下一階段的驗收。
單位工程以及大型樞紐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定;未經核定的,項目法人不得通過法人驗收;核定不合格的,項目法人應當重新組織驗收。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第十七條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十八條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和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后,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的有關交接手續。
工程保修期從通過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章政府驗收
第一節驗收主持單位
第十九條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主持階段驗收。
專項驗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除前款規定以外,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
除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中央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二)水利部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地方項目,以中央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以地方投資為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
(三)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會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共同主持。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報告的批準文件中明確。
第二節專項驗收
第二十一條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應當完成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經商有關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以與竣工驗收一并進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節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進入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首(末)臺機組啟動等關鍵階段,應當組織進行階段驗收。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可以增設階段驗收的環節。
第二十四條階段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驗收主持單位、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必要時,應當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參加。
工程參建單位是被驗收單位,應當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大型水利工程在進行階段驗收前,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參照本章第四節有關竣工技術預驗收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六條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成蓄水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送參加驗收的單位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四節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后1年內進行。不能按期進行竣工驗收的,經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仍不能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九條竣工財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查和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通過15日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一條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標準和內容進行。
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總體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也可以先進行單項工程竣工驗收,最后按照總體初步設計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但沒有總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標準和內容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周期長或者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對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單項工程或者分期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分為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第三十三條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
第三十四條竣工技術預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技術預驗收專家組負責。
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當參加技術預驗收,匯報并解答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竣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工程投資方代表可以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
第三十六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有關驗收準備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并作為被驗收單位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制作竣工驗收鑒定書,并發送有關單位。
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憑據。
第五節驗收遺留問題處理與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條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尾工。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后,項目法人應當將處理情況和驗收成果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第四十條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向項目法人頒發工程竣工證書。
工程竣工證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一條項目法人與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不同的,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后,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后續的相關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已經撤消的,由撤消該項目法人的部門承接相關的責任。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項目法人不按時限要求組織法人驗收或者不具備驗收條件而組織法人驗收的,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責令改正。
第四十三條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提交驗收資料不真實導致驗收結論有誤的,由提交不真實驗收資料的單位承擔責任。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收回驗收鑒定書,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尊敬的省廳領導、各位專家、代表:
歡迎各位蒞臨大同,召開《大同市現代測量控制基準建設及似大地水準面精化項目》驗收會議,借此機會,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向各位領導、各位專家、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歡迎!
現代測繪基準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和國防建設的重要測繪基礎設施。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管理部門緊緊圍繞國家、省委、省政府“十三五”規劃發展思路,認真履行“保資源、保發展、保權益”職責,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測繪管理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保障民生、服務經濟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項目的完成實現了大同市現代測繪基準體系的全面升級,形成了覆蓋大同市全市域的大地、高程、重力三網結合的現代化高精度測繪基準體系,使大同市在基礎測繪精度、方法、手段等方面實現新的飛躍,解決了各類空間數據之間的坐標轉換,實現了高程測量方法的變革,從而減少外業水準測量繁重的工作量,大幅度減少政府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測量方面的投入。
一、區別對待,加強規劃控制。對聯戶建房項目,按照“存量建設用地老辦法、新增建設用地新措施”進行管理。即對縣人民政府已有規定的“八路開發”建設用地、居民原有宅基地(已經獲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新建房屋時,仍按原有規定進行管理。對新征出讓的建設用地,一律不得審批新的聯戶建住房(僅指住房)項目,所有房屋建設項目,一律按開發建設項目對待。
二、規范程序,嚴禁弄虛作假。縣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受讓人必須親自參加并簽名蓋章和按手印,以確保受讓人的真實準確和合同的合法有效。出讓合同簽訂、出讓金收據的開具時間應保持一致,國土資源局在收取購地款時,必須按受讓人分戶開具收據。且《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在辦理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送縣建安房地產稅收征管辦公室登記備案。防止個體開發商利用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將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變相為聯戶建設的自建房來辦理相關手續。
縣規劃辦在辦理規劃許可證副本時,應認真核準“建設單位(或個人)”名稱,按實有戶主據實注冊戶主姓名。辦理規劃證正本時,應與副本上的姓名相一致,不得增加姓名或擅自更改姓名。防止將購買房屋的戶主改變成聯戶建房的戶主。
縣房產局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時,必須是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手續齊備的房屋,并應認真核實房屋的真實來源,不得將交易房作自建房進行登記發證。
三、規范聯戶建房稅收管理。實行“存量建設用地老辦法”的項目,且屬于自建自住自用的房屋建設項目,建安稅仍按華政辦函[2007]70號文件規定,即每平方米10元標準核定征收,家居裝修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核定征收。新批聯戶建房項目,均據實征收建安營業稅及附加。所有新批住房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政策規定和我縣的規劃要求,限定在縣規劃委員會審查確定的住宅小區內進行建設。今后規劃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一家一戶具有獨立土地使用權的住房建設項目或審批聯戶建房。所有房屋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原已批準的房屋建設用地項目,因故延期,現在開工建設的,必須由有房屋建設資質的工程公司進行施工作業,按規定預繳、交納相關稅收。利用原有存量土地單獨建設或聯戶建設的房屋,確有多余房屋需對外銷售的,必須如實交納銷售不動產稅收及附加。
四、做好現場調查核實工作。對實行“存量建設用地老辦法、新增建設用地新措施”的項目,除有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外,在辦證審批時,縣建安房地產稅收征管辦公室要進行現場調查復核。批聯戶建房項目和規劃區內拆遷安置住房項目,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須確定“建設單位(或個人)”或“受讓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且姓名一旦確定,非經法定途徑不得擅自變更或中途增減。否則,稅務機關按照交易、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行為征收有關稅收。
五、加大辦案查處力度。要加強對房地產稅收、特別是個體房地產開發商偷稅、漏稅行為的稽核查處工作。地稅稽查局和公安經偵大隊要開展專項清理檢查,重點查處個體開發商利用聯戶建房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偷逃國家稅收的案件。對公安經偵大隊查實處理到位的案件,縣政府將按照追繳金額30-50%的比例,給予辦案經費補貼和獎勵。
一、加強稅收法規宣傳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誠信納稅
稅收法律法規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宣傳、文化、教育和司法部門要配合稅務機關搞好稅法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普法教育等多種形式傳播稅法知識,增強公民依法納稅觀念,培養公民自覺納稅意識,促進公民依法誠信納稅。
二、明確源頭監督控管責任,建立部門聯動治稅機制
地方稅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稅務機關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地方稅收管理的特點和要求,為保障地方稅收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采取的監管、協助等措施的總稱。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地方稅收征管保障的要求,以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為目標,以綜合治理、源頭控管為主要方式,協助地方稅務機關做好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一)財政部門要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發放財政票據,同時為有獎發票、涉稅舉報獎金和稅收委托代征手續費資金按規定提供必要保障。
(二)審計部門應當將被審計對象是否依法履行稅收義務作為必審內容,審計部門查補的稅款、滯納金應移送稅務部門依法征繳入庫。
(三)國土資源部門對申請土地權屬及礦業權屬變更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提供稅務發票、完稅證明或者稅務機關出具的不征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四)工商部門對申請辦理工商注銷手續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審查時,發現其不能提供稅務登記注銷證明的,應當通報地方稅務機關。
(五)公安部門應大力支持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與檢察、審判機關一起認真查處、及時審理各類涉稅案件。對妨礙稅務人員執行公務,毆打、侮辱稅務人員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大偷稅、抗稅案件要及時查處。
(六)各單位對取得的付款憑證應當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三、明確部門提供信息責任,建立涉稅信息共享機制
以政府信息網絡為依托,建立地方稅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換平臺,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現涉稅信息的雙向共享,有關部門應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地方稅務機關。
(一)財政部門提供行政事業收費的收費單位、收費項目和收費金額等相關信息和行政事業單位基建投資信息。
(二)建設部門提供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包括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直接發包的項目合同備案情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準建證發放情況,各類市政建設項目開工、進度和工程結算等信息;
(三)價格部門提供公益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情況,提供收費許可證發放情況。
(四)統計部門提供規模以上工業、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分注冊類型、分行業增加值、總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統計資料等信息。
(五)規劃部門提供各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等信息。
(六)工商部門提供工商經營戶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營業執照》年檢等信息。
(七)國土資源部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收回及礦業權屬變更等信息。
(八)環保、水務部門提供環境保護、水利建設項目立項和審批情況等信息。
(九)殘聯部門提供《殘疾人證》發放情況等信息。
(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下崗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情況,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登記情況等信息。
(十一)發改、經濟部門提供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進度情況,續建項目、新開工項目、重大產業儲備項目、年度技術改造投資總體情況、投資規模、投資進度、新增效益報告等信息。
(十二)民政部門提供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注銷信息。
(十三)教育部門提供新成立的各類辦學機構審批、校辦企業登記等信息。
(十四)衛生部門提供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變更登記、注銷以及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核定信息。
(十五)文化、體育部門于大型營業性演出、商業性體育比賽或者其他重要文化體育活動前及時提供活動的相關信息。
(十六)其他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需提供的涉稅信息。
四、明確部門協作征繳責任,建立健全委托代征機制
地方稅務機關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下列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實行委托代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一)行政事業單位個人工薪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委托財政部門代征;
(二)從事道路運輸的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交通等部門代征;
(三)出讓、轉讓土地使用權或礦業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國土資源等部門代征;
(四)從事彩票銷售及兌獎、營業性演出或者商業性體育比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分別委托民政、文化、體育等部門代征;
(五)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裝修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稅收,可以委托社區代征;
(六)在本地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外地納稅人應當就地繳納的地方稅收,可以委托承建單位代征;
(七)其他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地方稅收,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委托代征。
(一)制定房地產發展規劃。
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我縣住房建設規劃和縣城棚戶區改造計劃,制定城市房地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開發指導性計劃。指定地塊,成片開發,配套建設,對年度內的開發項目提出選址意見及規劃方案(規劃方案應含平面布局圖、立面渲染圖、夜間效果圖)。
(二)嚴格審批制度。
進一步加大對行政審批的管理力度。規劃區內的開發建設項目,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要嚴格按照縣城總體規劃執行,不該批的堅決不批,杜絕拆遷不到位、見縫插針式的開發建設。同時,每一重點建設項目的重要環節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縣房地產開發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匯報,堅持集體研究、集體審定。規劃方案一經確定,規劃部門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須經聯席會議再次審定。
(三)嚴格審批程序。
在建設工程的審批過程中,要充分體現規劃對房地產市場的引導作用。對年度內確定的所有開發項目,首先要進行規劃方案的設計工作,并將設計方案提交聯席會議進行審定,審定后由縣規劃部門下達選址意見書,縣發改局對建設局發放年度總計劃(包括全年所有建設項目),縣建設局負責將年度內所有擬建項目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及規劃方案在縣新聞媒體公示7天,再由縣國土資源局收儲中心履行招拍掛手續,并進行公示。建設單位(個人)須先向房屋拆遷單位交足拆回遷保證金后參與競標。招拍掛結束后,縣發改局對中標單位(個人)下發該中標項目的建設計劃,最后到縣建設局及各相關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四)完善規劃保證金制度。
為保證建設項目嚴格按規劃實施,要加大對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開工前要對建設項目加收規劃保證金,專戶存儲。工程竣工驗收后,對符合規劃要求的,規劃保證金足額返還;對違反規劃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罰金在規劃保證金中扣除。
(五)房地產開發聯席會議制度的審定內容。
1.建設工程規劃方案(規劃圖,綠化、景觀設計圖);
2.建設工程立面渲染圖;
3.建設工程夜間效果圖(霓虹燈設計)。
二、切實加強房地產開發用地管理
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縣國土資源局應依據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編制年度用地計劃;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開發項目的類別、開發期限、項目拆遷補償要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要求以及產權界定提出書面意見;規劃部門應對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規劃設計條件提出書面意見,作為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或劃撥的依據之一。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征收土地閑置費,并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期開工,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4,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按閑置土地處置。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并按合同約定的動工時間進行開發建設。對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超出用地規模開發建設、利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私自簽訂協議非法開發等行為,縣國土資源局應當依法查處。
三、規范房屋拆遷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城鎮房屋拆遷年度計劃,依法申請拆遷許可,并按程序實施房屋拆遷。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拆遷評估機構要按照規定,獨立、客觀、公正地實施拆遷評估。對違反拆遷年度計劃或未經拆遷許可擅自實施拆遷,未與被拆遷居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即將房屋拆除,以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破壞相鄰公用設施和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或搬遷,以及違法進行拆遷評估等行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四、規范施工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規定,依法辦理招標投標、委托監理、施工許可等手續。對應招標而未招標、未實施監理、未經施工許可擅自開工,明示或暗示勘查、施工、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等行為,建筑工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五、規范竣工綜合驗收管理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綜合驗收備案。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備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將未經綜合驗收或綜合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按職責依法查處。
六、規范房地產經營管理
(一)規范預(銷)售管理。
1.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房屋,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房屋、收取預售款,以及不按規定向購房人出示預售許可證的,縣房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在售樓處明顯位置懸掛服務承諾牌和服務告知牌,向購房人公開承諾經營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并把購買商品房應當注意的事項告知購房人。未實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告知制度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2.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和方法。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且已在房地產經營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面積測繪證明文件。縣房管部門應當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品房面積計算、分攤中弄虛作假、故意侵害購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為。
(二)規范售后服務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設立商品房售后服務機構,公布售后服務電話,受理房屋買受人的投訴,承擔保修期內商品房屋的維修和保修責任。未設立售后服務機構、不承擔保修責任、推諉或不認真處理投訴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三)規范房地產金融管理。
各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國家金融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貸管理,調整和改善住房貸款結構,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和合理住房消費,改進住房金融服務和風險管理,促進房地產金融健康發展。
(四)規范房地產稅收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政策,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規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深化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強化稅收征管,推進稅收征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提高稅收征管質效。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行業稅收秩序,深入開展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檢查,營造誠信和諧的稅收環境。大力推進社會綜合治稅,進一步加強部門配合協作,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協稅護稅的作用,豐富稅源管理信息,強化房地產行業的稅源監控,提高稅收管理社會化水平。推進房地產行業稅收科學化管理,完善房地產稅收管理軟件,全面推行機開房地產預售款專用收據和專用發票,發揮“以票控稅”的作用,規范和強化“二手房”交易的稅收征管,深入落實“先稅后證”的措施,完善“二手房”計稅最低限價,減少稅款流失。
七、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房地產市場規范化管理
(一)強化組織保障。
由縣政府組織,成立由縣建設局牽頭,發改局、國土資源局、經濟局、社區、消防大隊等各相關部門組成的*縣房地產開發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房地產市場規范化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
(二)強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三色通道”制度。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化程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差別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強規范化建設、規范化開發、規范化經營。對于信譽好、管理規范的,開通綠色通道,給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做大做強;對運作不規范的,納入黃色通道,責令限期整改;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納入紅色通道,依法給予降低或注銷開發資質的處理。
一、統一征管模式
自年3月24日起,我縣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劃撥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后的轉讓行為)、房地產開發、房產轉讓、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銷售和房屋租賃等環節產生的各項稅收(統稱“房地產稅收”)實行一體化管理,即以“先稅后證”為手段,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托,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制、項目跟蹤、過錯追究,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
涉及房地產的非稅收入可參照“先稅后證”實行“先費后證”辦理。
二、加強部門配合
稅收征收機關與發改物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信息化辦等部門應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支持,實行信息共享,嚴格“先稅后證”,共同搞好房地產稅收征收工作。
(一)信息共享
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涉稅信息。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稅收征收機關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儲備土地出讓及土地使用權轉讓信息,包括權利人名稱、土地價格等詳細資料;發改物價部門應及時將建設項目審批標準或備案情況等涉稅信息傳遞給稅收征收機關;房產部門及其房地產交易機構應按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商品房開發和房地產轉讓交易、產權登記及房屋租賃等相關信息;財政部門應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地產市場的交易價格進行調查評估,再會同發改物價、地稅、國土資源、房產等部門每兩年公布一次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建設規劃部門應及時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信息,逐月向稅收征收機關提供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信息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信息。交換的具體信息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規定的為準,國土資源、房產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按要求及時錄入。
(二)先稅后證
房產、國土資源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或建設工程許可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辦證人出具相應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對未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或發放各類許可證照。
(三)聯合辦公
稅收征收機關和房產、國土資源及建設規劃等部門應采取“一站式”聯合辦公形式,在縣政務中心設置的專門窗口統一受理,按照一門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要求,優質高效地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
(四)軟件操作
從年3月24日開始,與房地產稅費征收及證照辦理的相關業務,必須進入“房地產稅費征收一體化管理軟件系統”進行操作,不進入系統或手工操作填制的證照無效,非稅局將對該部門停供一切票據。地稅、財政、房產、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必須明確專職的軟件系統電腦操作員,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實行專人專機操作管理。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必須按照軟件系統授予的權限及時審批把關。縣信息化辦要牽頭組織國土資源、房產、財政、地稅和建設規劃等部門,對房地產稅收管理一體化軟件系統進行修訂完善,確保系統高效精確運行。縣政務中心要明確專人,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一、以促進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為目標,進一步深化預算執行審計。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維護財政安全為目標,重點審計預算編制、預算批復和下達、預算支出等,逐步探索對本級政府決算草案進行審計,推動建立完整協調政府預算體系;以揭示問題、促進稅務部門依法征稅、有效管理為目標,重點審計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稅務稽查等情況,促進完善稅收政策制度和征管體制改革;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效果和預算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預決算公開和財政財務管理規范化為目標,重點審計部門收入、部門支出情況,尤其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支出、部門結余結轉、部門決算草案編報、銀行賬戶清理情況等,強化部門預算管理,促進部門預算公開。
二、以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為目的,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握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個重點,把守法守規守紀盡責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以及管理重點項目、分配使用重點資金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爭在審計深度和質量上有新突破。改進經濟責任審計方式,逐步擴大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統籌結合。區分不同類別領導干部,探索各有側重審計內容、方法和標準。逐步健全審計評價體系,分清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等界限。
三、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根本,進一步深化民生審計。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多地關在新關注民生、民權、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通過審計及時反映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為促進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化解和消除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提供保障。加強對社保、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資金和項目審計監督,著力揭示和反映政策落實不到位、政策目標未實現以及資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從機制體制制度層面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加強全省綜合文化站建設和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的審計,促進各級政府及項目建設單位管好用好項目資金;加強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審計,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有序運行,落實農業綜合開發相關政策。
一、財政經濟運行現狀
也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是州農業大縣、工業弱縣、財政窮縣。2006年全縣實現財稅收入7329萬元。從整個財政經濟運行情況來看,呈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財稅收入總量小。1996年,依靠稅源大戶煙廠的支撐,全縣財稅收入達到8368萬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1998年煙廠停產后,直接影響到煙草、印刷、精細加工、電力、自來水、交通運輸、個體飲食服務等企業的生產經營,致使全縣財稅收入大幅下降。2006年,本級收入僅5227萬元,占GDP的比重也呈逐年下降趨勢,人均財稅收入僅為105元,遠低于省州其它縣市水平。二是財政支出壓力大。財政支出由2000年1.41億元增長到2006年4.8億元,年均增長22%,而僅個人工資支出就占可用再分配財力的80%以上。1999-2003年,國家實行了四次調整工資政策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政策,依照州財政相關文件規定,調資增資支出縣財政負擔比例為15%,通過實際發放,縣財政綜合負擔比例高達24%。由于縣財政困難,造成應由縣財政負擔的個人增資局部無法兌現到位,從1993年至2003年縣財政共欠發各類福利待遇費45895萬元。2006年的調資,全縣共需資金達5000萬元以上,縣財政又形成了近1000萬元的硬缺口。三是財政負債重。2005年底,縣財政已累計赤字3982萬元,財政帳面負債已高達1.88億元,其中商業銀行貸款3060萬元,世界銀行貸款1884萬元,國債轉貸資金51萬元,中扶貸款222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貸款675萬元,農村穩定資金貸款541萬元,欠撥各單位專款900萬元,教育負債5000萬元,鄉鎮負債4500萬元。
二、財源建設存在問題
(一)對財源建設的重視認識不夠。過來工作中。習慣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方法來考慮財源建設問題,等、靠、要”思想嚴重,沒有把財源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沒有財源建設目標和規劃,工作主動性不強,抓財源建設的方法不多。
(二)財源結構不合理。雖然是農業大縣。特別是農業稅免征及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后,農業稅源主要來源是煙葉特產稅和零星耕地占稅、契稅等,對財稅收入貢獻較小。2006年農業提供稅收僅1270多萬元(其中煙葉特產稅1073萬元)工業因1998年煙廠停產后跌入低谷,近三分之一規模工業企業陷入停產或半停產,工業稅源枯竭,2006年全部工業稅收僅932萬元。第三產業近年來雖有較快發展,但對財稅貢獻有限,2006年個體工商戶實現稅收974萬元,僅占整個財政收入的13.3%
(三)財源項目建設不力。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等多種因素影響。加之缺少專業技術和管理型人才,造成財源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縣級商業銀行只有收貸收息的職責,幾乎沒有放貸的權利,既使有少局部小額貸款,貸款條件相當苛刻,對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明顯減弱,地方經濟發展受資金瓶頸制約的情形在加劇。縣內國家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一直較少,由此導致項目建設提供的稅收相對較少。
三、加強財源建設的對策
(一)突出烤煙做優農業。把烤煙生產作為農業稅取消后的農業主體財源項目和優勢產業來抓,制定激勵措施,加大扶持投入,大力實施煙田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推進規模鄉鎮和專業村建設,爭取2010年烤煙種植規模達到8萬畝,收購量達16萬擔,稅收達到2000萬元。二是做大農村支柱產業。充分利用外地豐富的農業資源優勢,依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理念,圍繞林果業、蔬菜、藥材、黃牛等農村支柱產業,搞好品改和科技培管,推進農產品爭優創牌,擴大農林畜產品基地規模,建成以椪柑、臍橙、獼猴桃為主的15萬畝優質水果基地和3萬畝辣椒、2萬畝藥材基地。三是做強農產品加工業。依照“一個產業、一個龍頭企業、一個拳頭產品”模式,加大本草制藥、松香、奧瑞克、友發牧業、松柏大米加工等關聯度大、帶動力強的州縣龍頭加工企業的支持力度,努力破解當前特色農副產品豐富、加工嚴重滯后的難題。同時依照“民辦、民營、民受益”原則,引導和扶持農民建立烤煙、辣椒、水果、養殖等專業協會,著力發展農村大戶經濟,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通過農產品加工增值、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民增收、財政增效。
(二)突出礦業做大工業。現已探明儲量的有鉛鋅、鎳鉬、煤、鐵、釩等15種,礦產資源潛在價值達71億元,礦業開發是加快經濟發展的最大希望。要加大永茂鎳鉬礦、萬民聯合礦業、王村方解石廠等已投產項目的跟蹤服務力度,抓緊桃子溪鐵礦、鹽井鉛鋅礦、青坪鎳鉬礦等在建項目建設,啟動年生產能力1000噸以上示范性釩礦項目建設,努力推進工業產值和稅收成倍增長,力爭2010年礦業產值達到5億元,稅收達到5000萬元。二是繼續扶持激進企業。紡織、建材、機械是激進優勢企業,目前也是全縣規模工業的主體。要充分利用民族定點企業補貼、地區開發引導資金貼息等優惠政策,重點扶持錦帛鈺紡織、萬源水泥、大繼成化工等生長型企業,著力優化生產經營環境,確保企業達產增效,擴張工業總量,提高工業稅收比重,力爭“十一五”末,激進企業產值過億元企業有1戶以上,產值過5000萬元的企業達4戶以上。三是下大力氣推進工業園區建設。依照“產業聚集,工業集中,土地集約,管理集成”要求,引導各類資金投向開發區,完善路網和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十一五”期內,入園企業達20戶以上,年均產值增長50%以上。同時抓住沿海產業梯度轉移的契機,立足當地資源特色和產業基礎,依托張羅公路,青坪、石堤一帶規劃建設一個二類工業小區,重點發展礦產品加工等產業。
(三)突出資源整合做強旅游業。依照中國土家族文化中心的定位,大力整合旅游資源,抓好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宣傳造勢,做精做優“猛洞河生態漂流、王村古鎮采風、小溪生態探險、不二門溫泉療養、老司城祭祖仿古”等文化旅游產品,使資源優勢進一步轉化為產業優勢,力爭到2010年,全縣年接待游客達150萬人次以上,實現旅游總收入5億元以上,占GDP比重達到20%以上。通過旅游業來帶動飲食服務、商業零售、房地產、民族產品開發等三產業的發展,使之真正成為經濟繼續發展的新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