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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優秀范文 簡述稅法的作用

簡述稅法的作用賞析八篇

發布時間:2023-11-08 11:03:1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簡述稅法的作用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簡述稅法的作用

第1篇

關鍵詞:慈善信托;稅收優惠;慈善目的

慈善信托是信托的一種,源于英國的慈善用益制度。我國本沒有信托制度,后為實際需要從日本引入信托制度,可以說,我國是間接地承繼了英國的慈善用益制度。2016年出臺《慈善法》,創新地設計了慈善信托制度,放寬了慈善信托對信托財產的運作和管理。這些操作上的優勢使慈善信托獲得了得天獨厚的發展空間。

一、慈善信托稅收優惠的必要性

(一)現有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于2016年3月通過,作為規制慈善活動的基本法律,其中規定:“設立慈善信托,受托人應當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未按照前款規定將相關文件報民政部門備案的,不享受稅收優惠”。從反面來看,理論上講慈善信托是具備稅收優惠的可能的。

(二)制度優越性

相比大陸法系國家設立公益信托需要相關機關的審查批準,英美法系國家則走的更遠。在英國,慈善信托的成立并不以登記為要件。我國新《慈善法》中確立了慈善信托的備案制原則,將慈善信托的設立門檻降低。自此,慈善信托的設立不再存在財產最低數額、法人章程、固定經營場所等硬性要求。相較而言,基金會法人設立標準則要嚴格很多。

(三)“專業化”的需求

信托合同是為了實現委托人慈善意愿而簽訂的合同,其是慈善信托設立的前提因此慈善信托更有可能實現委托的慈善意愿。觀念的轉變致使慈善信托獲得蓬勃發展,慈善目的也不局限于傳統扶貧,養老等領域,轉向了醫療、家族傳承、企業年金等更加多元化領域。慈善信托在實現委托人各種慈善目的的同時也具有了發現慈善需求的功能,更有利于委托人實現其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二、我國立法現狀及域外國家立法

(一)我國立法現狀

目前,我國的慈善信托稅收減免主要存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說法》以及其他稅收法規。慈善信托本質上是合同,發達國家慈善信托的規定,主要參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國至今未規定慈善信托具體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在哪些環節享受稅收優惠等問題,也未出臺具體的政策。

(二)日本公益信托稅制

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日本是成功引入并完善慈善信托的典例。雖然日本引入該制度后,基于本國國情考慮,采公益信托的表述,但是具體規制還是與英國慈善信托制度一脈相承,其成文的稅收優惠制度對我國慈善信托稅制建設具有極大的借鑒意義。

三、慈善信托稅制的立法建議

根據中國慈善聯合會在北京的《2017中國慈善信托發展報告》所述,2017年成功備案了44單慈善信托產品,初始資金規模達6.94億元,遠遠超過去年同期22單,0.85億元的初始資金規模。慈善信托的迅速增長說明了慈善信托在我國有了得以生存的土壤。

(一)分散式立法模式

相關的慈善組織或者公司在從事慈善信托活動時,其地位與其他市場主體并不一致,應當進一步明確其法律地位。當前,我國的稅收規定并不聚集,這既阻礙慈善信托的推廣又會增加征管部門的工作。在大陸法系都有相對全面的稅法,在對一般的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稅法規制的同時,也涵蓋對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稅法規制。筆者以為,我國可以引進這種稅法體制。

(二)分階段征稅

如何從無到有,建立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制度,我們可從日本成熟的稅制中獲得啟發,具體規制如下:慈善信托設立階段。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將信托財產交付給受托人,此時發生了資產轉移,但是這僅僅是形式上的轉移,不應禁止委托人依據捐贈的限額進行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慈善信托運營階段。應當對此過程中的利潤去向進行區分處理,慈善目的流向的部分應予稅收減免,而對于非慈善目的的部分則不予以稅收優惠,以此來彰顯國家對慈善信托的有效激勵。慈善信托受領階段。慈善信托中的受益人是信托財產利益的“真正所有者”,應當繳稅。但是慈善信托中的受益人往往都是社會弱勢群體,受益人取得的財產同樣應獲得減免稅的優待。

(三)賦予“非營利組織”地位

第2篇

關鍵詞:民營企業 科技創新 財稅政策 優化思路

當前,民營經濟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量。2012年全國非公企業的利潤總額達到1.82萬億,五年來,每年平均增長速度是21.6%。非公有制經濟的稅收貢獻超過了50%,GDP所占比重超過60%,就業貢獻超過80%。新增就業的貢獻達到了90%。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廣東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據統計,2012年,廣東全省生產總值達5.7萬億元,較上年增長8.2%,其中民營經濟生產總值達2.93萬億元,較上年增長9.1%,占半壁江山。在廣東的1.47萬億元財政總收入中,有6467.82億元是由民營經濟貢獻的。廣東民間投資總量突破萬億,達1.018萬億元,占投資總額的53.5%,增長22.5%,比整體投資增速快7個百分點;民營經濟單位數逾500萬個,其中私營企業超過125萬個。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術,廣東民營企業普遍發展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沒有自己的品牌和信譽,專業化分工不明顯,本地民營大型骨干企業數量少,與規模實力、優化產業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參與國際競爭、保持廣東經濟社會發展領先地位的要求極不適應。2012年我國的500強企業當中,廣東37家,江蘇51家;民營企業500強中,廣東23家,江蘇118家,廣東僅相當于江蘇的1/5。同年,廣東省155家年收入超100億元的企業中,民營企業42家,僅占27.1%。由于沒有掌握關鍵的核心技術,科技自主創新的力量不足,導致廣東民營企業產業附加值減少,競爭能力低下。廣東民營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黨的十報告強調,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將意味著民營經濟必將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公正、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環境,為民營經濟大發展、大提高提供更為廣闊的空間。另外隨著國家發改委頒布并實施《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國家將細化相關措施,更加具體地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發展中高端制造業。這一舉措,充分說明了民營經濟的科技創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針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特點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政府需要通過各種政策措施,尤其是財政和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和引導企業科技創新。

稅收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

財稅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主要通過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體現出來的,稅收優惠是指稅法中規定的給予某些活動、某些資產、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方式以優惠待遇的條款。由于科技創新活動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風險性的特點,以此造成了企業創新收益不確定性和不連續性,從而抑制了企業創新的欲望。稅收政策可通過稅收優惠支出分擔創新主體即企業一部分風險成本,增加企業科技創新的收益預期,從而為企業創新活動注入新的活力。資本成本是在投資項目風險水平可確定的前提下,企業籌集和使用資本的機會成本,稅收政策的變動會影響到企業應繳稅款的增減,即對資本成本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科技創新的投資決策和水平。資本成本與投資意愿和水平成反比。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資本成本的決定式是 :c=p(r+θ) (1)

在考慮公司所得稅的情況下,假設稅收對損失與利得同等待遇:

c-p(r+θ)-[c-p(r+θ)(m+n)]I=0 (2)

其中,c資本成本,p資本品價格,r市場利率,θ實際折舊率,I企業所得稅率,m為1元資本的將來折舊扣除現值,n為1元資本的利息扣除現值。于是,資本成本的決定式為:

c=p(r+θ)(1-Im-In)/(1-I ) (3)

如果(1-Im-In)>(1-I ),(2)資本成本大于等于(1)資本成本,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就產生了抑制效應。在投資支出一發生就作為費用扣除而沒有利息扣除的情況下,企業所得稅被看作是中性的,資本成本式為(1)。在允許按比率θ折舊的情況下,1元資本的折舊現值是m=∑(1+r)-1θ(1+θ)-1=θ/(r+θ),同時也允許利息扣除,1元資本的利息扣除現值:

n=∑(1+r)-1r(1+θ)-1=r/(r+θ) (4)

因此,(m+n)=(r+θ)/(r+θ)=1,資本成本減少到p(r+θ)。在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的折舊率μ低于實際折舊率θ的情況下,價值1元初始投資的折舊扣除現值將是:

m=∑(1+r)-1μ(1+μ)-1=μ/(r+μ) (5)

在按資本存量全部價值計算的利息扣除n與等式(4)所表明的相同的情況下,把等式(5)和(4)的m和n代入(3)中,資本成本式就為:

c=p(r+θ)+[prI(θ-μ)/(1-I )(r+μ)]

可見,在θ>μ的情況下,實際折舊率大于稅法允許的折舊率,資本成本就會增大,投資意愿和水平就會下降:相反,在稅法允許實行加速折舊制度,即μ>θ的情況下,稅法允許的折舊率大于實際折舊率,資本成本就會減少,投資意愿和水平就會上漲。在稅收法規允許企業直接按投資支出比例B扣除,剩余部分再按照正常折舊率扣除的情況下,1元資本支出的折舊現值為:m=B+(1-B)θ/(r+θ),此時的m>實際折舊的m,所以資本成本下降。

因此,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科技創新收益的影響可表現為企業所得稅稅率提高將會使企業科技創新投資的風險下降,有利于企業提高創新的投資水平,但也會提高企業創新投資的資本成本,會降低企業投資的意愿,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則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在宏觀經濟無通脹且利率和稅收政策穩定的情況下,稅收優惠可降低企業科技創新投資的資本成本。由此可得,稅收政策對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是通過改變創新后產品價格,最終引起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即稅收優惠從本質上講是政府放棄了一部分稅收收入,讓渡給企業。如果讓渡的這部分政府收入發生在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它將體現為科技創新活動成本的減少;如果讓渡的這部分政府收入體現在科技創新活動的結果中,它必然會增加科技創新活動帶來的收益。

優化廣東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思路

(一)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優化原則

有利于推動創新機制的產生和發展。稅收優惠要幫助民營企業通過創新活動獲得超額利潤,還應推動企業形成健康、穩定的科技創新機制,在成功的創新與增加研發投入之間形成一個 "有效的"自我強化循環系統,保持民營企業創新的活力和動力。有利于發揮導向作用。政府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體現政府對某些產業、某個領域和區域的經濟發展的支持,從而對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過程產生影響,促使資源向政府政策方向流動。有利于對創新成本和收益發揮調控效應。稅收優惠政策從本質上說是政府將一部分應得的稅收收入讓渡給了納稅人—企業。從民營企業來看,表現為成本的節省和收益的增加,這成為了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有利于降低創新風險。企業自主創新活動投資大,周期長,企業面臨的風險高。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少企業占用資金和盈利方面的風險,同時,減少企業科技創新支出的風險,增強企業抵御自主創新風險的能力。

(二)科技創新稅收政策的優化思路

建立引導型稅收支持體系。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具有前期投資多,利潤少的特點,為確保企業在研發階段能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應積極建立引導型稅收支持體系,完善并合理使用稅收抵扣、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結轉等多種間接優惠方式,加大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激勵企業創新。

調整稅收優惠政策重點,運用多種政策手段。稅收優惠政策的優越性在于鼓勵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作用較為直接,調整優惠政策的重點是要做出正確的目標取向,突出在重點支持高新技術民營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基礎研究及自行開發方面,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的風險,加速廣東經濟的發展。另外,為適應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的手段應該多樣化,可以采用稅收抵免、稅收豁免、起征點、免征額、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舊的手段,加大對企業創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完善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完善增值稅稅制體系。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不考慮年度銷售額標準,不分企業的類型與大小,只要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提供稅務機關所需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資料,就可以將該企業設立為一般納稅人,這樣,更多的小型民營企業將能夠成為一般納稅人,購進先進設備所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金也將能夠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另外,考慮到鼓勵民營企業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利用,可以對高新技術民營企業適當降低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個百分點,解決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以促進科技型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

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體系。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以創新項目、創新投入為切入點制定政策,對其技術開發、先進設備運用、再投資項目等環節加以扶持,對民營企業投資者提供技術創新取得的收入可以減征所得稅;對創新型民營企業購買新設備發生的資本,可以按一定比例減征應納稅額,同時對購進的固定資產等實行加速折舊和快速攤銷;另外,制定技術開發準備金、實行再投資退稅及風險投資制度;對企業技術開發成果收入實行免稅政策,激勵成果應用。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體系。對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取得收入的人員,應該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研發人員技術成果獎勵的個人所得稅進行一定比例的減征,并擴大技術成果獎勵的優惠范圍;加大對企業科研技術人員自身教育投入的稅前扣除比例;對個人向教育科研機構進行的捐贈以及科技風險投資準予全額稅前扣除。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開發人員參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財政支持

一是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財政視角下,政府應制定一個長期惠及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財政政策,并加大相應的財政支持。政府對民營企業的財政扶持,包括財政補助、財政擔保、政府采購等措施。加大財政投入是政府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最有效的激勵措施之一。二是要規范稅費分配,加快費改稅的改革。當前,廣東省財政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創新資金支持方式、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措施,幫助中小民營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具體表現在:2012年省財政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5億元,重點支持中小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研究開發投入,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省財政在當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帶動全省各級財政投入約4億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服務等技術創新活動。三是省財政安排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資助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參加境內國際性展覽會等。另外,在稅費改革方面,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優化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從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十會議精神,利用稅收激勵政策促進與引導廣東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構建并優化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的內在動力,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十二五”期間,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一項重大使命,也是廣東經濟工作中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參考文獻:

1.廣東省政府出臺《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廣州日報,2012.2.3

2.劉宇飛.當代西方財政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3.2013年廣東民營經濟總量近三萬億簡述.中國行業研究網,2013.4.13

第3篇

關鍵詞:營改增 鐵路運輸企業 稅收籌劃

國家現在處于“營改增”稅制改革重要時期,因為營業稅和增值稅在稅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不同項目增值稅稅率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制定了一定的納稅優惠政策,由此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業相應的增值稅稅率為11%。國家實行“營改增”后,確實一部分企業的稅負上升利潤下降,納稅事項出現更為復雜的情況。對此,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法規和企業管理中的彈性因素來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稅收籌劃顯得尤為重要。

一、概述“營改增”

(一)簡述“營改增”

2010年,相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我國財務稅制的改革進程,建立高效的財稅體制,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形式轉變,健全稅收制度;2011年,十二五綱要要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形式的轉變財務稅收體制;當年10月國務院正式確定實行“營改增”稅務的改革,由此消除重復繳稅的弊端,加快社會的分工,推動科技的進步和發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等地開始實行“營改增”試點工作,交通運輸業和少數服務業劃入試點范疇。此后,試點范圍逐步擴大, 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業正式開始實施“營改增”。

(二)增值稅

所謂增值稅指的是針對貨物銷售提供給產品加工、修理勞務或者其他應稅服務的單位與個人,由此完成增值稅收取的稅種。增值稅特點顯著:首先,針對貨物銷售進行修理勞務或應稅服務過程中增加的價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其次這一稅種的主要是稅款抵扣制度;再次,采取價外稅額的征收,企業的日常會計核算并不含有增值稅。

增值稅相應的計稅方法有一般和簡易計兩種及稅法方式。采取一般計稅方法,其相應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如果當期銷項額度和進項稅額相比較低的情況下,相應的不足之處可轉到下期進行抵扣。采取一般計稅方法進行計算的情況下,從本質上講,增值稅主要針對企業生產各個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進行稅收的征收,可以對各個環節的進項稅抵抗,從而徹底消除了重復征稅問題,有利于專業協作的發展。

采取簡易計稅方法,其對應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根據稅收制度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也就是要想將進項額進行抵消,需要獲得專業的增值稅發票。現在,增值稅抵扣憑證,含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的款項繳納書,稅收繳款憑證、農產品銷售發票。因為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相應的抵扣憑證表示的是已經上繳完畢的稅款。

(三)“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稅收政策對比分析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上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降低企業稅負,以減稅讓利的方式,放眼于長遠,提高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積極性,擴大企業規模和數量,利用增加稅基來提高政府稅收收入。稅制改革初期階段,“營改增”為企業造成各種稅負影響,嚴重加重的稅負,但是稅改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須各種方面共同努力,各項措施協同配合,反復實踐優化才能真正達到稅制改革的目的。因此,企業更應該以此為契機,利用“營改增”后的有利條件,從自身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合理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達到企業利潤增長,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一)促進企業稅負的降低

盡管“營改增”實行之初有諸多稅負變化的情況,但對于本身具有多元化性質的鐵路運輸企業來說,反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從理論上吃透政策,轉換增值稅納稅身份、調整經營結構、調整定價系統、選擇供應商等方法,組織好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就能夠幫助企業降低實際稅負。

(二)有利于企業盈利能力的提升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盈利水平為一項重要的財務能力衡量標準,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其稅后利潤之間存在著最為直接的聯系。企業如果想獲得更多的稅后利潤,可以盡可能的降低自身的成本,提升業務收入。稅收成本屬于企業自身運行成本中的一種,如果企業實施更為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顯著的節約企業成本,實現企業資金使用率的顯著提升。

(三)提升企業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水平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可以促進自身的經營和財務管理能力的增強。一個企業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的三項重要因素為成本、利潤和資金,企業組織稅收籌劃工作可以實現單項要素的合理結合,顯著增強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業自身的納稅籌劃工作對于內部財務人員的要求非常高,財務人員必須切實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企業財務管理者不單單需要熟悉我國現行的各項稅務法律,還要吃透稅制改革的深層意義,在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設計過程中提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的能力。

三、“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采取的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所謂稅收籌劃主要指的是,納稅人為了合理規避或者降低自身的稅負和上繳的稅款,事先進行合理的規劃,保障企業融資、經營等經濟活動合法合規同時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相關事前設計和規劃活動便是納稅籌劃。

(二)“營改增”下鐵路運輸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1、合理的利用增值稅稅率存在差異這一特點

由于2014年1月鐵路企業由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而增值稅采用價外計稅方式,因此利潤表會出現收入減少、成本減少的情況,企業銷項稅額高于進項稅額稅款繳納多,面對這種情況怎樣納稅籌劃呢?這種籌劃就是在采購部門和設備部門尋找供應商的時候,必須關注是不是具有一般納稅人的資質。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產品出售和勞務涉及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相應的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為3%,二者之間的適用稅率差距較大。比如,某企業從外部購置材料所用23.4萬元,面對甲、乙兩個企業,分別是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7%,乙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該批材料當月全部出庫計入成本,計算如下:

企業取得甲企業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17%)=2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

企業取得乙企業發票(代開專用發票):計入成本23.4萬元/(1+3%)=22.7184萬元,進項稅額0.6816萬元。

由上面計算可以看出,對于企業來說,取得甲企業的發票有利,計入成本金額小,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大。

2、調整定價系統

“營改增”后,如果原有的定價系統沒有變化,原價格就被分為不含稅價格和銷項稅兩塊,那么企業的收入會有所減少,利潤下降,因此在稅收籌劃時,企業需適當調整價格,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3、選擇合適的增值稅繳稅時機

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各項時間節點。詳細的講,財務人員必須明確當期銷項稅金額,與此同時對稅收工作進行科學的統籌和規劃,由此可以確定一個更為合理的采購時間,可以有效的實現進項和銷項稅額的配比,盡最大努力消除提前納稅情況。比如,在當月月底進行確認的收入可以按照約定的形式在次月進行確認,由此可以保障企業延期納稅。與此相同,假如需要月底組織的物資采購或者設備維修工作,應當爭取在本月獲得增值稅發票,從而可以使本月可以獲得足夠的進項稅抵扣額,也可以使企業延期進行納稅。

4、盡可能多的取得進項稅額抵扣

首先,應當盡可能的取得抵扣憑證。取得抵扣憑證越多,稅負下降就越快,所交稅款就越少,就越有利于企業真正享受稅改帶來的優惠。

其次,鐵路運輸企業應該盡量多地取得高稅率的進項稅抵扣憑證,如購置、租賃、維修等費用都是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鐵路運輸企業是以11%計算銷項稅,那么就會存在“低征高扣”的乘數效用,企業降低稅負效果也就可見一斑了。

5、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稅制改革之后,應當采取“一票控稅”,假如發票管理不到位,會給企業的稅負造成影響,導致企業無法很好的進行進項稅抵扣,從而企業成本上升。因此企業對增值稅發票應該有一套嚴密的管理辦法,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6、積極學習稅法知識,增強企業的稅務操作能力

稅制改革之前,鐵路運輸企業內部的財會人員很多都不了解增值稅業務,增值稅知識缺乏充足的認識。稅制改革之后,鐵路運輸企業為了更好的應對“營改增”,企業財會人員必須提升自身的業務素養和綜合能力,在財務實務中,必須熟練掌握增值稅發票的處理工作,對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做出職業判斷等,例如:福利費、餐費、增值稅普通發票、供應商無法取得抵扣憑證、免稅項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因此各級財務人員仍需加強業務學習,避免產生對政策、制度的實質性內容理解不當而導致偷稅、漏稅風險。

四、結束語

目前,“營改增”實施已經近兩年,作為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的親歷者,感受到了稅收對企業充分積極的一面,同時也遇到了種種問題和困擾。政策到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企業的稅收籌劃也不可能做到立竿見影,這就需要在實際的運行中政府和企業相互之間不斷反饋、不斷調整,企業與稅務部門充分溝通與對話,使政府的“營改增”政策繼續完善,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有關部門應適當放寬抵扣限制,對“營改增”后稅負偏高的企業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扶持,使“營改增”能真正達到為企業減負的目的,使鐵路運輸企業依然能快速、良好的發展。隨著我國法治逐漸健全,稅法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將成為鐵路運輸企業增收增運、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面對運輸市場的激烈競爭,鐵路運輸企業引入先進管理制度和經營方法,必將會重新取得市場份額,相信在這樣競爭中稅收籌劃必將發揮作用,稅收籌劃將會是鐵路運輸企業長期研究的課題。

第4篇

關鍵詞:稅收籌劃 避稅 發展 途徑

引言

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納稅人更應該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稅務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完善稅務籌劃工作,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實行力度,解決好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為題,提高稅收籌劃回報的效益。我國稅收籌劃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來說,起步較晚,雖然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增強,但是稅收籌劃理論和實務發展相對落后,如概念區分不清、稅收政策體制不完善、籌劃方法與途徑不適應企業發展的環境、缺乏征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等,嚴重制約了我國稅收籌劃的深入發展。

一、稅收籌劃三層次簡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與特征

目前對稅收籌劃的定義雖然表述上存在差異,但是表達的內涵基本一致。從微觀上說,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行實際納稅義務之前對納稅負擔做出的最低選擇;從宏觀上說,稅收籌劃指的是經濟實體通過合法途徑合理籌劃經營與財務活動,達到最大限度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操作的,這是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的本質區別,是稅收政策應鼓勵的行為。第二,策劃性。稅收籌劃工作是需要納稅人進行積極的事前策劃、恰當安排的活動。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差別,所征繳的稅款也不同,納稅人需要對稅收籌劃進行策劃。第三,低風險,高收益性。低風險高收益性,是稅收籌劃工作得以被人重視的重要原因,它不僅體現了立法機構的征稅的意圖,也反映出納稅人的現實收益。

(二)稅收籌劃三層次的構建

稅收籌劃的傳統劃分方法主要從行業、稅種、主體等人們普遍認識的范圍出發,主要強調狹義稅收籌劃即中級稅收籌劃層面出發。稅收籌劃的三層次從廣義的角度將稅收籌劃細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稅收籌劃階段。這三個階段是層層遞進的關系。

初級籌劃是納稅人認識掌握稅收體系的過程,它的投入產出性價比最高,征稅機構最贊成推崇。中級籌劃是納稅人熟知、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也是納稅人自我調節的一個過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稅收籌劃的關鍵一環。高級籌劃則要求納稅人不僅僅是作為客體的適應,而是要主動參與到稅收改革的活動行列中來,探索適合企業和個人的稅收體制,操作性最難,一旦成功,風險性最小,收益最大。這三個過程不僅層層遞進,還是同時存在的,并沒有先后主次的分別,稅收籌劃三層次的劃分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稅收籌劃基本途徑探析

(一)稅收籌劃狹義途徑探析

從稅收的三個層次來說,中級稅收籌劃即狹義的稅收籌劃。因此,稅收籌劃的狹義途徑即中級稅收籌劃途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這兩種籌劃途徑經常一并使用。稅基即應繳稅額的依據,隨計稅依據變化而變化,它與產品的生產銷售方式密切聯系。在稅率固定時縮小稅基,或稅基固定時降低稅率,都可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規避納稅義務是指對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的籌劃,具有一定的剛性。納稅人通常使用在不改變原來資產的情況下,將部分資產所有權轉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個人的納稅負擔,并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將自己應繳稅款,通過相關途徑如稅負前轉、后轉,稅負消轉、碾轉等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日常生活中企業通過提高原價轉嫁消費稅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稅收政策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廣義途徑探析

廣義的稅收籌劃是從三個層次對整體出發。針對目前存在的稅收籌劃概念不清、納稅人復雜的納稅環境、各機構部門納稅意識不統一現象,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樹立科學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加強區分稅收籌劃、避稅、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為,提高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水平。納稅人也應當提高自身的稅收籌劃水平,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二,完善我國稅收法制,使納稅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第三,讓國家通過政策優惠大力扶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為更廣泛的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觀環境。

三、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納稅人群體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納稅權利與義務,稅收籌劃作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溝通的橋梁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籌劃三層次理論的發展是我國稅收籌劃實踐歷程的印證。從遵守稅法、籌劃稅務行為到改革稅制,納稅人、企業、政府都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觀念,不斷完善稅征體制,創造合法支持性強的客觀稅收籌劃大環境,不斷開拓與完善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白蕓.稅收籌劃的博弈分析[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

第5篇

一、綠色營銷的提出

對綠色營銷的解釋沒有固定的模式,所以定義也有很多種。國外對綠色營銷所下的比較經典的定義是英國威爾斯大學肯?畢泰教授在其著作中所指出的:“綠色營銷是一種能辨識,預期及符合消費者與社會需求,并且可帶來利潤及永續經營的管理過程。”。國內很多專家和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在這里筆者擇要作以簡述:有的認為在營銷中要重視保護環境資源,防止不必要的污染以保護生態;有的認為綠色營銷是一種旨在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的行為,它要求企業把市場需求,環境保護和企業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在市場營銷過程中,不僅要維護企業自身利益,還要承擔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有的認為所謂綠色營銷就是社會和企業在充分認識到消費者日益提高的環保意識和由此產生的對綠色產品需求的基礎上,以保護環境和回歸自然為主要特征的一種綠色營銷活動。

我們可以認為,綠色營銷就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把企業利益與社會責任高度統一起來的一種營銷手段。

二、酒店業實施綠色營銷的緊迫性

(一)酒店業實施綠色營銷的緊迫性

綠色酒店這一概念最早產生在歐美國家,90年代才傳入我國。目前歐美國家綠色酒店的增長率每年都在以18.2%的速度遞增。上世紀90年代的一項調查顯示,75%以上的美國人,67%的荷蘭人,80%的德國人在購買商品時考慮環境問題,有40%的歐洲人購買綠色食品。而我國的綠色酒店基本上還處于概念的探討和嘗試性的應用時期。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相當一部分成本是靠過度消耗資源和犧牲環境換來的,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迫切要求我們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與此同時,綠色意識、綠色消費蓬勃興起,綠色營銷正是適應了這一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酒店雖然是經濟組織,但就其本質而言還是社會組織,作為環境社會中的一員,酒店自身的可持續生存與發展也受環境的制約。所以酒店在運營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自身利益,更要考慮社會利益和環境的保護,承擔起對社會和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可見,實施綠色營銷戰略是必要的。

加入WTO后,就21世紀我國酒店業的發展而言,在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的形勢下,在綠色酒店的發展與國際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如何與國外酒店行業的經營方式接軌,迎接西方酒店行業的競爭與全球化的挑戰已經成為我國酒店行業必須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酒店業實施綠色營銷的意義

創辦綠色酒店,實施綠色營銷,對酒店有著十分深遠的影響,總結起來可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轉變經營觀念、實現可持續發展。長期以來,酒店以贏利為唯一目的,從不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也不完全為顧客著想。創建綠色酒店可以形成一種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核心的價值理念,并將這種價值理念滲透到每個員工,服務于每位顧客,通過酒店的精神文明傳播作用,使其覆蓋整個社會,讓人們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達到人與自然界的和諧統一。

2、減少資源浪費,降低運營成本。面對日益激烈酒店競爭,創建綠色酒店,實施綠色營銷可以為飯店的發展提供新的發展思路和發展空間。可以降低能源、資源的使用和采購費用,節約經營成本,提高競爭力。如香港香格里拉酒店由于實施了100多條綠色營銷條例,每年節約紙張費用22000港元、洗滌用品88037港元、垃圾運輸費12000港元,通過采用水流量限制器和節能燈具又節約了130萬港元。

3、有利于酒店開發綠色消費機會,方便顧客選擇。開發綠色消費機會是指在酒店營銷中開發出既能滿足消費者的眼前需要、又不會帶來環境危害的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滿足高質量需求的機會。因此在市場開發中既要開發對生態環境無破壞影響或極少破壞的綠色產品和綠色服務,又要開發改善環境狀況的產品和服務。這樣,一方面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不同需要來選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也為酒店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機會。

4、有利于樹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從而獲得長遠發展。創建綠色酒店,實行綠色營銷有利于滿足消費者日益增加的綠色消費要求,有利于酒店在競爭中贏得差別優勢,有利于酒店良好形象的樹立和持續發展。不可否認,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贏利。創建綠色酒店,實施綠色營銷戰略,可以為酒店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使企業擺脫過去單純贏利的經營思路,打造“綠色酒店”,營造“綠色休閑空間”,這種人性化的經營策略必將促進酒店的長遠發展。

三、對酒店業實施綠色營銷的幾點建議

(一)、挖掘自身潛力,開展形式多樣的綠色營銷活動

1、轉變思想觀念,以綠色教育為導向開展酒店活動。環境的不斷惡化,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迫使人們轉變觀念,作為污染大戶的酒店要想在競爭中立足,就必須樹立綠色營銷觀念。重視對員工的環保教育,培養“綠色”員工,采取激勵措施鼓勵員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另外,對顧客的“綠色”教育也不可少,顧客是酒店的“上帝”,酒店可以根據顧客的需要加以善意的引導,培養他們的環保意識和環境責任感,進行“綠色消費”。

2、加強綠色宣傳,引導綠色消費。酒店可以參與多種形式的“綠色”活動,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力量在小范圍內搞些綠色宣傳。通過綠色宣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爭取到員工和顧客的理解,喚起人們的環保意識,引導顧客消費綠色產品和服務,并使其在消費過程中注意環保與節約,促使消費者對生活環境的質量的潛在愿望轉變成實際的推動環境優化的行動,把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引向生態危害最小的產品上。

3、創建“綠色客房”。酒店建筑不能或盡可能少的破壞植被、水源等生態環境。建筑及配置充分考慮到:客房建筑使用不含化學成分的材料;地板使用沒有加入化工產品的木質材料或天然石料;家具使用沒有油漆的原質木材、玻璃制品或藤制品;配備綠色空調、冰箱、彩電;使用節能燈、可再生的購物袋或方便盒;床上用品均選用純棉紡織物等。總之,綠色客房應處處體現“綠色”,突出“環保”。

4、推廣“綠色食品”,倡導“綠色行為”。“綠色食品”應該做到:產品本身安全、衛生,有利于客人健康;食用時不會污染環境,無廢物、垃圾產生;制作過程簡單,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不用國家禁用的禽、獸開發餐飲特色;開發自己的綠色蔬菜基地與養殖基地,讓顧客自己到基地選購,培養顧客的“綠色”意識,讓顧客吃得放心,玩的開心。

5、提供“綠色服務”。引導顧客消費綠色菜肴及飲料,食用過程中及時處理餐具和廢物;顧客離開時對有價值的剩主食、酒水、飲料“打包”并提供周到的服務;根據顧客要求清洗床上用品;在不降低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對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實行再利用,盡可能多地使用可重復使用的物品,以降低成本和充分利用資源。

6、制定綠色價格。在制定價格時,應根據“污染者付費”、“環境有償使用”、“資源節約使用”等觀點,將環保方面的支出納入成本計算,形成“環境成本”。讓對酒店綠色環境造成損害的顧客為“環境侵害”埋單,以此增強顧客的環保意識,配合酒店綠色營銷。

(二)、發揮酒店行業協會的作用

行業協會是一個行業的非政府組織,雖然對企業的行為沒有法律的制約力,所謂“國有國法,行有行規”,它作為整個行業的一個組織,對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約束和導向作用,酒店實施綠色營銷,離不開酒店行業協會的引導。

目前,我國存在著三大綠色酒店評定體系和框架,但還沒有具體的可供操作的綠色酒店標準,這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綠色酒店的發展。為此,酒店行業協會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促成“綠色”標準的出臺,并與環保部門協調使之盡快成為法律,為綠色酒店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如中國飯店協會2002年6月了我國第一個綠色飯店標準,并在部分省市試行。經過最后的完善,報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備案,2003年初,國家經貿委正式了我國飯店行業的第一個綠色飯店國家行業標準(SB/T10356-2002),并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在綠色營銷行動中有所作為

1、加強宣傳教育,培育“綠色”理念。由于諸多原因,許多酒店和顧客對“綠色餐飲”還不十分了解,對“綠色食品”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有必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引導更多的酒店參與“綠色餐飲”的創建活動。

2、推進生態保護的法制建設。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但現行的一些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規與現實需要不相適應,可操作性差。從目前的環境現狀看,應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稅法》等綠色稅法,開征環境稅和生態補償稅。環境稅既可以調節人們的經濟行為、減少污染,又可以為國家公共財政籌集資金;生態補償稅是指自然資源使用人或生態受益人在合法使用自然資源的過程中,對自然資源所有權人或對生態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稅收制度。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為綠色酒店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3、加強執法,確保法律的有效執行。加強排污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污染物治理和排放登記、排污收費與罰款、環境標志認證等制度的執法力度,將酒店的清潔生產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大對違法經營又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行為的懲處力度,讓不法酒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綠色經營的酒店在稅收上予以適當優惠,扶持其成長,對清潔生產業績突出的酒店進行表彰,樹立榜樣。

第6篇

【關鍵詞】出口退稅 制度 影響

一、出口退稅簡述

出口退稅其實是一個地區或國家對已經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依據本國法律規定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之前已繳納的消費稅或者國內增值稅等間接稅款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出口退稅是為了讓出口商品以不含有稅費的價格進入到國際市場中,這樣可以避免出現對跨國流動物品進行重復征稅,進而推動該地區和國家的對外出口貿易。

二、出口退稅制度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一)出口退稅制度的積極影響

(1)有利于促進本國出口貿易的發展。我國出口貿易額的增減幅度直接受到出口退稅政策變動的影響。通常來說,出口增長率會伴隨著出口退稅率的變化調整而表現出比較大的相同方向的變化波動。如果出口企業的稅負負擔減輕,出口商品的總成本就會因此降低,就可以使出口商品的價格優勢凸顯出來,企業可以獲利的空間就會變得更大。因此,可以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

(2)有利于調整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和促進產業升級。在近幾年來,出口政策的調整主要側重于調整出口產品的結構。上下調整各項產品的退稅率,這樣會對各項產品出口數量產生鼓勵或者限制的影響,進而對出口商品的結構進行改善。在對退稅率進行設置時,對于一部分有利于改善本國出口商品結構的出口產品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而對于某些本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則不給予退稅或者給予比較低的退稅。調整稅負結構,對出口商品的貿易結構進行改善,推動產業結構相應的優化升級。

(3)有利于促進外貿企業的改革。根據不同的企業來對退稅率進行不同的制定,反映出根據不同的行業,一個國家所采取的政策調整傾向。對于企業而言,出口退稅政策可以促進其增強行業的自律,讓企業主動并且積極熱情地加入到企業改革的隊伍當中,進而引導、促進企業加快對出口產品結構的優化和調整,同時對于實力比較強大、規模比較大的出口企業提供了較多的市場時機和機會。而且,利用同海關、稅務和外管局等這些部門的協調配合,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企業加強了管理,每一個部門協調配合,加強信息的共享,這樣發現出口企業騙稅的幾率就大大增加了,也讓出口騙稅的成本變得更高了。

(二)出口退稅制度的消極影響

(1)傳統出口企業,發展舉步維艱。我國出口企業因為歷史上的某些原因,大部分都是較低端的制造類企業,長期以來出口商品依賴簡單加工、資源類和附加值比較低的產品的生產,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長期的發展計劃。我國試圖利用降低或者取消這類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來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更新,最終實現產品的更新升級。不過,從客觀上來說,調整出口退稅率的效應有著相應的滯后性,對于傳統的老企業來說,產品的更新升級和技術創新并不是短時間之內就可以實現的。對這類產品進行降低或者取消出口退稅的政策,從長遠角度來說,是有利于企業發展的,不過在短時間之內一定會導致企業訂單減少、成本提高、產能降低、利潤下降乃至出現虧損。而且,如果政府頻繁調整政策,對于企業進行正常的經營決策是十分不利的,企業將因此無法進行穩定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

(2)加劇了政府和出口企業的矛盾。 作為國家的財政政策之一,出口退稅政策是政府放棄一部分稅收。它和稅收收入在財政年度當中,呈反比例的關系。國家的退稅率越高,那么退稅額就會變得越大,因此政府所承擔的財政負擔也就越大。當退稅指標不能全部實現的時候,通常傾向于對生產性企業的運營需求進行滿足,于是一般企業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從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出口的份額。同時如果政府不能在短時間之內進行退稅,也會導致企業和政府之間的直接矛盾。

(3)加劇了我國和世界各國的貿易摩擦。盡管出口退稅只是一種中性的政策,和貿易保護主義并不相同,不過將出口退稅率進行調高后,我國出口商品的成本就會相應地降低,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也會得到一定的提高,這樣對于某些國家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就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世界各國和我國之間的貿易摩擦就會加劇。一些國家更是通過出口退稅來詆毀和攻擊我國在國際當中的形象,所以一定要重視其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完善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對策

(一)構建穩定的出口退稅機制

(1)調整出口退稅體制的時候應和財政體制的改革進行協調,保證雙方共同推進。當前我國首要的任務就是提高出口退稅制度的穩定性,只有這樣才可以推進我國企業更好地加入到國際競爭的隊伍當中。從長遠的角度而言,就需要我國政府和稅務部門制定合理科學、透明度高的出口退稅制度。

(2)對于生產企業出口產品的“免、抵、退”稅制度進一步完善。這樣可以讓企業出口產品的成本得到一定降低,提高企業擴大出口的積極性,政府也可以減少一定的現金退稅。可以將國外的經驗借鑒到我國的稅收制度中,對于“抵”稅的范圍可以適當擴大。要提高退稅效率,減少對企業資金的占用,進而推動出口。

(二)優化出口退稅負擔機制

(1)增加地方財政負擔能力。實施該項措施可以通過以下的這些方案:第一,在共享范圍內加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把其增量當中的7.5%依據地方負擔出口退稅的比例劃分到地方收入當中,指定其應當被用于地方出口退稅。第二,對于地方承擔的出口退稅占據總共財力的比例由中央財政核定,中央專項轉移解決其超出的部分。第三,地方承擔出口退稅的上限就是地方增值稅增量的一定比重,中央專項轉移解決其超出的部分。

(2)建立出口退稅財政專項準備金。當前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時期,支出和收入均需要進行規范,國家每年預算計劃安排的出口退稅額度均比較大。如果不存在穩定的資金和固定的預算安排,實施起來十分困難。建議負責審批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支配出口退稅財政專項準備金,這樣可以有效鏈接起出口退稅的受理、審核和退庫流程,讓這些程序都順利地運轉起來,確保審批出口退稅之后第一時間可以全額及時地退給相關的出口企業。

(3)確保出口增值稅支出義務和收入權利保持對等。當前我國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收入是屬于中央稅的,中央享有全部的收入,不過地方需要承擔一部分的出口退稅。我國出口退稅分擔機制發生問題的原因就在這里。建議把增值稅分配的順序和增值稅收入的分配比例進行調整。用“先退稅,后分成”代替當前的“先分成,后退稅”,也就是說將企業增值稅全部首先納入中央,將出口退稅扣除之后,地方政府和中央再進行分配。

(三)加強出口退稅的法制建設

(1)規范當前的出口退稅制度。審批流程要進行統一規范,內部制約機制進行強有力的管理。檢查規則和監督機制都要相應建立,讓出口退稅檢查的方式、內容、手段和事后處理等都可以有一定的規章可以遵循,增強檢查效果。對于檔案管理制度和計劃分配方法要進一步規范,使財務規范統一明確,使出口退稅日常管理工作得到制度保障。

(2)加快出口退稅立法進程。從不同的角度對騙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定,確保在出口退稅中出現的犯罪行為有章可循。實行這一政策,可以使當前市場經濟中某些利用法律中的漏洞來進行外貿交易的不法分子得到制裁。

(3)實行“滯退金”制度和出口退稅時間保證制度。對于納稅人稅款的時間價值的損失,稅務部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依據稅款滯納的方法,對于納稅人支付相應的出口退稅款的“滯退金”。這樣對于納稅人的利益進行了保護,而且對于稅務部門的工作效率也起到了監督的作用,確保退款能夠及時完成。

(四)建立高效的出口退稅管理體系

(1)實施征退一體化的稅收管理體制。在產品出口之前的每一個環節中,監督出口企業按時、足額、依法地繳納稅費,可減少騙稅和偷稅的現象,也可以幫助稅務部門對退稅和征稅的情況進行檢測,有利于出口退稅效率的提高。

(2)加強出口退稅的電子化管理。普遍通過計算機網絡對出口的商品和貨物進行信息監控,把出口退稅子系統、CTAIS、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和金稅工程進行并網處理,從而使出口退稅電子化的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增強,使退稅質量和效率得到提高。

伴隨著我國退稅分擔機制的科學設置、出口退稅體制的創新改革、出口退稅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可以優化出口商品結構,保持國際收支的平衡,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以及推動產業結構更新升級,以此確保我國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的發展。伴隨著出口退稅政策的日益改進和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定可以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良性發展,使之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7篇

關鍵詞:電網投資;投資規模確定原則;電網企業成本;經營效益

中圖分類號:F4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30-0003-04

電力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社會對電力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堅強可靠的電網對電力供應的保障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應不斷加強電網建設和優化電網結構。然而,電網建設投資巨大,電網企業的投資決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帶來了較大影響,本文將論述電網企業投資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影響的分析方法,為電網企業確定投資規模決策提供參考。

1 電網投資的必要性

電網是支撐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電網投資對促進經濟增長、優化能源資源配置、提升電網企業電力供應能力和供電可靠性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

電網投資對于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電網建設產業鏈長、帶動能力大,可以拉動冶金、建材、電氣和機械制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因用電環境改善,還可以帶動家電等相關產品的消費。針對我國電網建設中配電網相對薄弱,尤其是農村電網建設相對滯后的現象,從2010年開始,國家已經啟動新一輪的農網改造,對于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拉動內需發揮了重要作用。

電網投資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各地區能源資源稟賦有較大差別,尤其是一次能源分布與電力負荷分布不均衡現象在我國普遍存在,例如,吉林省西部地區風電資源較為豐富,然而,當地的用電負荷較小,難以消納大量的風電電力,這就需要加強吉林省西部電力的外送通道,將風電上網電力輸送到負荷較高的地區。另外,電網輸配能力的加強,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選擇污染小、能耗低的上網電量,從而降低電力生產的能耗水平,實現整個電網的經濟運行。

電網投資對于提升電網企業電力供應能力和供電可靠性方面的作用。電網是連接電源和電力用戶的電力輸送載體,電網的輸配能力決定了電力能否及時、安全地到達終端用戶。加強電網建設、優化電網結構可以擴大電網企業的供電能力,提高供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電網投資規模的確定原則

2.1 電網投資應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

電網企業是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電網投資一方面要考慮電網企業自身的經濟效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增強國家經濟實力和產業競爭力;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電網企業社會責任,保障低負荷地區居民的可靠供電,這就導致電網企業投資決策并不能完全按照一般投資項目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判斷,也就是說會有部分電網投資項目的經濟性較差,而為保障低負荷地區供電也要進行投資的情況發生。

2.2 電網投資規模與企業實力相適應的原則

企業實力既是企業現有固定資產的實物存量和價值存量,又是債券、股票的價值,也是企業名稱、商標等各種無形資產價值的總量。企業現有固定資產的實物存量和價值存量是企業實力的硬性指標,它反映了企業投資規模存量;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以及企業無形資產是企業實力的基本指標。在確定電網企業投資規模時,常常要考察這兩大系列指標,原則是電網企業投資規模的最大值不得超過上述企業實力值。

2.3 電網投資規模滿足規模經濟效益的原則

規模經濟效益是指企業經濟活動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才能取得相對較高的經濟效益。電網企業投資規模必須達到某種高限,投資才能有最好的效益。如果投資達不到這個界限,企業投資也有效益,不過,這種投資效益將小于投資達到那個高限時才有的投資效益。

2.4 電網投資規模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原則

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電力需求水平逐步攀升,各地方電網規劃中的電網建設水平應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電網投資規模必須要滿足電網企業的戰略目標的要求。一個地區的電網狀況有其自身的特點,針對不同地區的電源建設情況與電力負荷的增長和分布情況對電網有不同的要求。這就要求各地方在制定電網發展規劃時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這就導致了各地區的電網發展規劃都具備很強的地方特色,電網投資規模應能夠滿足各地方中長期電網規劃的需要。

2.5 電網投資規模與企業資產償債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現代企業經營基本上是借債經營。企業為實現其發展目標,除了自有積累資金外,通常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內部籌資、發行公司債券等方法籌集資金。但是,企業投資規模不得超過企業資產償債能力。適當的企業債務可以使企業投資規模達到合適的范圍,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取得投資的規模效益,減小企業投資的風險,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

3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主要成本的影響

電網投資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固定資產增加帶來的折舊費用增加、融資產生的財務費用、增加固定資產所產生的新增運行維護費用等,這里就電網投資影響較為顯著的折舊費用和財務費用進行分析。

3.1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折舊費用的影響

電網投資對于電網企業來講主要形成電網資產,使企業的固定資產規模增加,勢必影響電網企業的折舊水平,但是電網投資形成固定資產需要一段時間,即電網建設周期。也就是說當年安排的電網投資與當年的固定資產形成額并不相等,當年的電網投資對當年的折舊水平影響是有限的,往往影響以后年度的折舊水平。

電網投資規模的持續擴大將使未來年度的固定資產總額增加,從而增加折舊費用,在售電量沒有較大提升的情況下,容易造成電網企業的經營效果不佳甚至虧損的狀況,下面主要介紹電網年度折舊額的估算方法。

在掌握電網企業投資計劃的前提下,估算下一年度的折舊額。首先,要分析電網企業現有固定資產狀況,主要計算現有正在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下一年度折舊額,這個數據根據需要可以精確計算或估算,主要是統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已提足折舊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找出退出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數量、金額和時間,通過計算可以確定下一年度現有正在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額,一般可以分類精確計算,也可以利用電網企業的年度綜合折舊率估算。其次,預計本年度形成的新增固定資產的類別、數量和金額,這樣本年度年末需要折舊的固定資產種類、數量和總額就已經確定。可以分類詳細計算這部分固定資產在下一年度的折舊額,也可以利用電網企業的年度綜合折舊率估算。最后,根據投資計劃和項目進度的里程碑計劃,確定下一年度投產的固定資產金額和開始計提折舊的時間,從而可以確定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再加上本年度末資產在下一年度的折舊額就可以確定下一年度公司折舊總額。

在掌握更長時期的投資計劃資料,例如公司的五年發展規劃,用同樣的方法可以估算更長時期各年度的折舊額,主要在于確定固定資產退出折舊的時間和金額,計算方法可以采用上述估算方式,當然也可以采用精確計算的方法,但是其精確度受投資估算的影響較大。

3.2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財務費用的影響

電網投資項目一般按25%資本金比例投入自有資金,其他資金靠銀行貸款來籌集,貸款利息在建設期直接計入固定資產總額,而財務費用一般在固定資產投運后發生。同折舊額類似,某年度的投資計劃對本年度的財務費用影響是有限的,只有項目投產后才能體現。

財務費用的估算方法與折舊額估算類似,同樣需要統計年末貸款總額中對財務費用發生影響的貸款。利用統計結果估算這筆貸款下一年度產生的財務費用,再利用投資計劃預計下一年度項目投產時間,預計投資貸款在下一年度產生的財務費用。同樣的方法可以估算更長時期各年度財務費用。

4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經營和效益的影響

電網投資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的影響較大,而且一般都是長期性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影響,這里的分析以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的現狀為基礎,對電網投資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的影響進行說明。

4.1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資產負債率的影響

電網投資一般采取貸款的方式籌集資金,電網公司一般項目的資本金比例為25%,對于這部分資產形成后的資產負債比率為75%左右。而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現有資產負債率水平大大低于該數值,因此,大規模電網投資對于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上升有拉升作用,又因為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資產總額不大,

投資規模過大對于資產負債率的拉升效果較強。

4.2 電網投資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的影響

電網投資形成固定資產,對輸配電成本最直接的影響是形成折舊費用。目前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折舊費用占輸配電成本的比重最高,其變化對輸配電成本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另外,電網投資形成固定資產后對其運行維護費用也隨之而來,人工、材料、保險等費用也相應增加。

4.3 電網投資對企業稅收等方面的影響

一方面,電網投資涉及稅收種類較多,主要是目前實施的購置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政策。購置增值稅抵扣政策是國家從刺激企業投資的角度考慮作出的政策安排。按照稅法的規定,電力產品的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而增值稅交納按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方式交納,購置固定資產可以產生大量進項稅額,對于減輕公司稅賦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固定資產產生大量折舊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折舊費用是非付現成本,可以使大量留存企業資金避免交納所得稅。但目前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的累計虧損還未彌補完成,各項抵扣所得稅的作用均顯示不出效果。

4.4 電網投資的資本金來源

企業進行電網投資需要支付項目資本金,而項目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有凈利潤、國家補貼和折舊費用。雖然折舊是成本費用之一,但折舊作為非付現成本,折舊費用基本留存于企業,通常認為折舊費用是在將來用來更新固定資產使用的,這種認為是在企業連續生產的角度考慮的,有其合理性。但是折舊費用的實質是固定資產投資分期計入費用的做法,至于更新與否,還是投向其他項目企業應該有自。現在的電網投資基本包括了電力設備的更新和擴容改造,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理解,以折舊費用形式留在公司的資金投入電網建設都應該是合理的。

4.5 對公司經營效益的影響

在地區用電量高速增長、電力供需形勢緊張的情況下,增大電網投資規模,加快電網建設有助于提高電網企業的電力供應能力,一方面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地方經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電網企業的售電收入快速增長,增強電網企業的盈利水平。若在此時,電網供應能力不能滿足用電需求,一方面電力供應成為了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另一方面電網企業也損失了良好地增加售電收入的機會。在用電量增速緩慢、電力供應充裕的地區,售電收入的增長難以彌補大量的電網投資帶來的電力成本的增加,致使電網企業的經營效益下降。此時應縮小投資規模,提高生產要素的使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電網建設需要一定的周期,一般電網建設應先于電力需求的增長,電網投資規模相對于電力需求的增長又有一定的超前性。

目前,吉林省電力需求規模小,且增長緩慢,電力供應能力充足,大量的電網投資會帶來折舊費用的增加、財務費用的增加、運行維護成本的增加等,在售電量沒有較快增長的情況下,勢必會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然而過小的電網投資水平又不能滿足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一直影響公司未來的經營效益水平。因此,電網投資決策前應做好電力需求預測工作,既要確保近期電網投資的效益水平,又要考慮企業長遠的經營效益水平。

5 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電網投資規模的確定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來確定。電網投資既要考慮近期電網企業的經營狀況,又要考慮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同時還要考慮投資效益、社會責任、企業自身的經濟條件等因素。

電網投資對企業經營與發展影響深遠,恰當的電網投資規模和電網投資結構,形成合理的電網建設節奏,有利于提高電網企業經營效益和實現電網企業的長期發展目標;而過快或者過慢的電網建設速度都將影響到電網企業的經營效益,使電網企業的長期目標無法實現。

參考文獻

第8篇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管理 納稅評估選案 稅收遵從

一、OECD國家納稅評估選案系統的理論基礎

納稅評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進而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程度和信譽等級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的綜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已建立了類似的納稅評估體系和稅收評估模型,有的國家稱為評稅或稅務審計,納稅評估工作也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家稅務局的核心工作。從理論上說,納稅評估是對納稅不遵從行為或納稅人誠信水平的評判、測量,從而成為連接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的有效載體。經過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環節的隨意性與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稅收管理水平。

有關納稅主體稅收遵從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國,此后英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國家先后開始納稅遵從理論的研究。其理論研究成果主要為兩方面:

第一,針對稅收遵從與不遵從類型的研究。西方學者對納稅人依法照章納稅狀況的評估和描述,通過“稅收遵從”來體現,其理想狀態是:按要求進行稅務登記;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并按要求報告相關的涉稅信息;及時足額繳納或代扣代繳稅款。而偏離理想狀態的行為均可稱為稅收不遵從。在稅收實踐中,稅收不遵從是更為普遍的狀態,也是稅務管理產生的原因。根據對納稅人行為方式的研究,稅收不遵從分為無知性不遵從(愿意自覺納稅,但不能準確理解稅法和法規)、故意性不遵從(不愿意自覺納稅,主觀存在減少自身稅負動機)[2]。一般而言,稅收遵從的研究對象為故意性不遵從,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設計也基于此。但在實踐中,特別是計算機自動化的選案系統,由于錯報或漏報事實已經發生,因此很難在動機上嚴格區分兩種性質的不遵從行為。一些國家采取合并無知性不遵從與故意性不遵從的原則作為稅收審計選案的理論基礎。

第二,針對稅收遵從成本的研究。國外對稅收遵從成本的實證研究表明[3][4],稅收遵從成本不僅數額巨大,而且負擔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擔更多的稅收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高稅收遵從成本易引發納稅人的不滿情緒,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較高的遵從成本使他們感受到在稅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這種行為具有較強的積累性,對形成自覺申報、誠信納稅的稅收氛圍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5]。因此,中小型企業 [①]在很多國家代表著稅收不遵從的高風險群體,成為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進行風險評估的主要對象。

二、OECD國家幾種代表性的納稅評估選案系統[6]

1、集中化/自動化方式——美國國內收入署(IRS)

美國稅收審計選案系統主要以“判別函數工作量選擇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為基礎,并通過DIF建立一個公平的全國性的長期評分方式,即“納稅人遵從測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來識別最有可能具有遵從風險的個人和資產較少企業的納稅申報。

IRS服務中心遵從風險系統運作框架,如圖1:⑴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入服務中心子處理程序;⑵進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塊”(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會將提交的申報表分類、打分和篩選,以便進一步分析和歸類。FAM根據9個指標:被動活動損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傭稅、可選擇最低稅、投資的利息費用、雙重課稅抵免、生活費或贍養費、教育扣除、兒童照顧扣除和慈善捐贈,設置標準,檢查企業是否違例。一旦申報情況符合企業違例標準,即違例標準被“點燃”(fired),申報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塊”。⑶進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塊”(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據FAM的評分,PFAM將進入模塊的申報作適當分類。⑷違例標準沒有被“點燃”,申報被IRS接受歸檔。⑸申報表被分為勤勞所得稅收抵免 [②]預先退稅(EITC Re-refund)、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EITC Post-refund)、非勤勞所得稅收抵免事后退稅(Non-EITC Post-refund)三類。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針對高風險或低風險申報表為工作人員分配合適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從風險的申報表進入“工作量分析模塊”(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時被檢驗和調查的申報表也被反饋到WAM。WAM將根據“服務中心測試工作計劃”中每個地區的經驗值水平、每個案例花費的時間和納稅人回應率等因素權衡分配工作人員和相應需要調查的納稅申報。⑼在適合的情況下,存在高風險的申報表也被轉入其他模塊,例如針對小企業或自我雇傭的情況。⑽以WAM的分析結果為基礎,納稅申報進入“服務中心檢查”程序。⑾非遵從風險高的申報表檢查程序終止,IRS將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⑿在適當條件下,具有高風險的申報也可以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比如非強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風險的納稅申報進入選擇性的處理程序。⒁所有處理結果反饋到“處理事后分析模塊”(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結果再提供給FAM,以便未來分類和選案使用。⒃對那些已被IRS接受并歸檔的申報而言,數據會由PFAM直接反饋給FAM,作為歷史記錄保存。

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風險識別方式——英國國家稅務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風險識別處理是一個集中化與分散化相結合的過程,由兩個層面展開。首先,從中央層面:局部選擇完全審計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導下進行,余下的部分則為地方性選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選案由中央自動化風險評估系統予以支持,地方稅務機構時可以使用全國性統一的風險標準和參數系統了解納稅人的概況。數據挖掘和聚類分析方法的應用,可以識別帶有高風險特征的納稅申報表,其結果有利于明確需要實施完全審計的中央選案比例,以及協助地方RIAT進行地方性選案。其次,從地方層面:每個地方稅務機構中都包括一個風險智能和分析小組(RIAT),其主要作用是對本地區所有納稅申報表實施風險評估,并識別哪些個案需要被審計,而審計的實施則由地方稅務機構的其他小組完成。表1為2003--2004年UI完全審計大體的構成情況:

表1: 英國稅務局2003—2004年完全審計選案情況

選案方式 中央/地方選案 完全審計的比例

隨機審計 中央選案 10%

中央指導 針對存在高風險的交易部門或問題由中央負責,進行局部選案 35%

地方性選案 地方有選擇審計 55%

3、國內增值稅風險分析——奧地利聯邦財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奧地利的增值稅風險分析系統是多量綱的選案系統,以客觀的風險因素、基礎數據的頻繁更新、持久的風險評估處理程序為基礎,只適合于中小或較大的業務量企業的風險評估。目前使用的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有35個。例如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風險評分根據每個風險因素指標或其風險屬性水平,分配到每個實際案例,并通過發生特定事件情況下更新風險分值的方式,針對特定納稅人不斷地積累分值。風險分值在某一特定時點的總和可以體現案例的實際風險。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報表、是否履行支付稅款的義務、是否有稅務審計結論、是否有年度評估的結果等。但是由于“積累風險評分”系統一般不能體現新企業存在的任何高風險,稅務機構需要對特殊風險進行分類,人工選案也成為一種重要的輔助手段。

4、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英國稅務與海關總署(UK Customs&Excise)

英國增值稅制度允許在獨立的納稅申報中,對購買的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予以退稅,從而引發不足額繳納稅款的潛在風險。增值稅退稅中的風險評估依賴于“退稅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務是在退稅前從眾多退稅申報中篩選出存在最高風險的申報表,核實是否應予退稅。“可信性程序”具體分析步驟為:

首先,風險因素(變量)的識別階段。包括交易分類、應納稅流轉額的規模、應付稅款凈額、提交申報的平均延遲天數、申報表的類型(漏報或正在接受評估),以及債務歷史等。這些風險變量一般不被加權。因為在申報表中,有些變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變量的權重沒有區別。但從風險角度考慮,一些變量又顯得尤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報的情況等。

第二,風險狀況的評估階段。對一個申報企業來說,如果一個或幾個風險變量發生的頻率值較高,說明存在稅款流失的高風險,其風險分值就會比較高。通過統計分析可以得到每個企業一個或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命中率、每個企業多個風險變量發生頻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風險發生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稅款金額。風險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與每個命中率可能流失稅款金額的平均值的乘積。根據風險分值,納稅企業被排序為沒有經過審計、低風險、中度風險、高風險、異常風險五個組,來決定審計人員的數量,以及向各地區稅務機構分配不同風險水平的申報表。

5、分散化的風險識別處理——法國一般稅高級理事會(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國的風險識別處理過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專門的高級理事會負責,并通過3909表格完成當地稅務機構對納稅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為風險評估的基礎。表格記錄了地方稅務機構掌握的有關納稅人的所有稅收遵從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潛在風險。

其次,OASIS和SYNFONIE風險分析軟件,會對所有集中到專門的高級理事會的3909表格進行處理。首先,OASIS對3909表格中各種信息的作進一步細致分析。這些分析包括對企業增值稅、公司稅納稅申報表,以及自我雇傭行為的研究和比較;計算一系列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財務狀況報表中不同行之間的比率;對同一納稅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納稅申報表,或有同樣行為、同等流轉額水平的不同納稅人之間,做局部性、地區性或全國性的比較和比率計算;以及對不同申報表中要素間進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過給每一份申報表劃分風險等級來完成風險評估過程。每一個風險按1~5給予分值劃分等級,分值越高的申報表,其風險越高。一般情況下,超過20分的申報表就可作為懷疑對象。

三、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現狀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遵從狀況

從增值稅分行業稅負角度,2000~2004年,批發零售業實際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為14.87%左右,工業 [④]實際征收增值稅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僅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國主要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戶數約占增值稅納稅人總戶數的80 %~90 %,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實際稅負要超過一般納稅人17 %的稅率[7]。從稅收遵從成本角度看,通過對納稅人及稅務機構的調查,增值稅納稅人填寫申報表的時間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花費時間最長,折合為貨幣成本的金額也最大。另外,從我國近年來偷逃稅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稅案[8]。

2、 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國家稅務局確定峰值分析法作為選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銷售額變動率、稅負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和成本毛利率5個指標與正常峰值進行比較。正常峰值由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不同行業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峰值分析法的優點是簡單直觀、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點也在于評判標準過于簡單。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個體指標偏離行業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評估人員在實踐中通常根據某一個或某幾個指標出現異常值,判別申報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稅的納稅評估一般僅限于零申報、銷售變動率和稅收負擔率為零或很高三種情況,而其他分析指標的權重相對較小,因此誤判的概率較大。另一方面,稅收負擔率、銷售毛利率、本期進項稅額控制數、稅收負擔差異率幅度和銷售利潤率是人工選案的首要考慮對象,典型的峰值選案模式很容易被企業以各種手段偽裝而失去意義。

綜上所述,一方面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稅收遵從度較低。由于批發零售業的實際稅負高于工業部門,增值稅評估對象只限于一般納稅人,以及增值稅的遵從成本較高,使得增值稅納稅人、特別是大量從事批發零售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具有較高的非遵從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納稅評估系統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評估指標單一,憑稅務人員個人經驗的選案方式仍占主導地位。不僅降低了選案準確率,也不利于控制稅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判別為基礎的計算機評估系統、加強對增值稅納稅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的日常監管。

四、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的經驗總結與對完善我國增值稅納稅評估系統的啟示

1、國外選案系統是以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測度為基礎的,并應用判別分析法建立的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是稅務審計選案的一種比較成熟的解決方案。這得意于其在對納稅人稅收遵從行為理論研究成果的積累。上述國家都將納稅人遵從風險的識別作為評稅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稅務稽查工作量、稅務人員根據不遵從風險的高低進行合理配置,優化有限資源,控制稅務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根據一個或幾個異常值來判斷納稅企業存在疑點的誤差,影響選案的準確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納稅誠實申報判別模型可以簡單描述為:有2個總體Y1(不逃稅類企業)和Y2(逃稅類企業),其分布函數分別是F1 (x)和F2(x),均為n維分布函數,對給定一個新的納稅申報表x,判斷x來自哪個總體。一般來說,維度高一些,即指標個數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線的分辨率更高一些。這樣可以克服我國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個別指標值異常對選案的誤導。

2、國外稅務審計選案比對標準多樣化。上述國家都通過金融部門、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機構提交的納稅申報,來獲取與企業相關的外部非數據信息,而且這種信息處于不斷更新與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頻率基本為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不等。其比對標準基本可以分為縱向的宏觀與微觀指標,橫向的硬指標 [⑥]與軟指標。相對軟指標(定量指標)而言,硬指標具有“肯定性”,這類標準一般不需要測算,可以在稅收法律法規中直接獲得,將納稅人情況與其進行對比,從中發現疑點,通常是實際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軟指標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標,通過量化的數據與標準進行比對的異常情況由稅務人員根據經驗進行推斷,所以存在誤判的概率。而宏觀經濟指標則有助于對整體稅收形勢的掌握,為選案提供指導方向。

我國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主要由稅收負擔類指標、資產管理能力類指標、企業盈利能力類指標、企業償債能力類指標以及企業性質和信用狀況類指標組成。其中定量指標占了絕大多數,而硬指標和宏觀經濟類指標比較缺乏。如在目前計算機選案指標體系中,可以加入稅務登記情況類指標;賬簿、憑證管理情況類指標;納稅申報情況類指標:稅款繳納情況類指標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為深入的分析指標,如奧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觀風險因素指標:提交申報表和支付稅款有無規律性、申報表中的數據、填報數字與無規律性周期之間的比較、由于重大變化產生的風險、案例的歷史和當前的狀況以及其流動性問題、增值稅申請退稅的信息等,從而使遵從風險的測度結果更為客觀。

3、國外稅收審計選案系統普遍設計了學習與反饋機制,并建立績效評估程序。這種機制用來記錄稅務機關負責評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對納稅人非遵從行為的處理措施,作為歷史信息保存在系統內部,為未來有爭議的案例的處理提供指導依據和參考。學習與反饋機制對于一個選案系統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一個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的系統。雖然美國的稅收制度沒有實行增值稅,但其針對所得稅,識別納稅人遵從風險的運作框架卻值得借鑒。

4、國外稅收審計選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選案,如美國。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結合的方式,如英國。也有由一份特殊的電子表格為選案線索,由地方匯集到某個部門集中選案的方式,如法國。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點是,國家層面的數據庫系統可以實現中央與地方,不同地理區域間的數據共享。

我國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屬中央稅種稅收管理范疇,由各地國稅系統行使稅收管理權。相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種,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在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中,除了增值稅特定分稅種評估指標外,還會用到各稅種通用的評估指標體系,如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及利潤類評估指標。如果國、地稅相互獨立進行納稅評估選案工作,會造成數據信息的極大浪費。因此,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的數據庫是增值稅納稅評估選案系統開發的基礎,而且增值稅風險分析與所得稅風險分析的系統整合也是國際稅收審計計算機選案系統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

[2]馬國強, “正確認識與開展稅務服務” [J],《涉外稅務》, 2005(3),5-8

[3] B.Tran-Nam, C.Evans, M.Walpole and K. Ritchie,"Tax Compliance Costs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National Tax Journal, 53,2,229-52.

[4] J.Slemrod,"The Simplification Potential of Alternatives to Income Tax," Tax Note, 66,1331-8

[5]雷根強,沈峰, “簡述稅收遵從成本” [J],《稅務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