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2-16 16: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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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S207 文獻標識碼:A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各種危及食品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毒生姜”、“染色饅頭”、“瘦肉精”和“地溝油”等惡性事件,給人們的健康與生命造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分析食品安全監測現狀與對策,對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1. 食品安全檢測的現狀
1.1 安全水平較低
雖然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非常關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食品檢測的安全水平卻比較低,使得食品安全問題形勢嚴峻。例如有些生產者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在農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化肥和農藥等,造成農產品污染嚴重,給人體健康帶來了很大安全隱患;有些小作坊違法進行食品的生產與加工,并在其中添加違禁的物質,造成食品有毒或者有害,嚴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有些消費者缺乏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識,無法辨別或者不注意辨別有毒有害的食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危及到其自身安全;隨著科技水平的發展,新的添加劑未經過長期的風險監測,國家的檢驗方法又不太完善,如果冒然用于食品生產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
1.2 檢測技術落后
食品安全的檢測設備是開展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基礎,但是很多食品安全的檢測結構因資金短缺問題,無法及時更新檢測設備,使得食品安全監測的及時性和準確性無法得到保障。同時,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食品包裝材料、添加劑與加工工藝被研發出來,并用于食品的生產和包裝等環節,不但使得食品中化學物質數量與種類不斷增加,而且有些新型的化學成分無法被現有的檢測設備檢測出來,無形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
1.3 檢測體系不完善
在食品安全檢測中,我國食品安全檢測體系還不太完善,沒有形成統一的檢測標準,其原因為制定安全標準的管理部門較多,各部門多各行其是,沒有進行有效地溝通,使得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與行業標準存在標準不一、相互矛盾和重復等問題,讓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無所適從。同時,食品安全檢測標準中定性指標較多,而定量指標較少,使得食品檢測工作的操作性較差,部分企業利用檢測標準和法律法規中的漏洞進行違法經營,這樣既危害到人們的生命安全,又影響了食品行業的整體形象。
1.4 安全檢測監管不力
在食品安全檢測中,主管部門不但需要承擔起推動食品行業發展的責任,而且需要對食品安全檢測工作進行監管,在職能上扮演著“裁判”和“運動員”的雙重對立性角色,在食品安全檢測中無法完全做到公正。同時,食品生產的種類和數量比較多,食品安全檢測的任務繁重,主管部門受到檢測設備、檢測技術和檢測人員等方面的制約,在監管方面難免存在疏忽和漏洞,從而給違規企業以可乘之機。
2. 食品安全檢測現狀的對策
2.1 增強企業與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
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不僅任重而道遠,而且涉及很多領域與行業。因此,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做好食品安全重要性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工作,增強企業與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首先,政府需要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讓企業認識到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違規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產品需要承擔的嚴重后果,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做到依法經營,承擔起企業應付的社會責任,不因過分追求經濟利益而做出違法違規的行為。其次,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廣播電臺與宣傳欄等各種渠道宣傳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識,讓消費者學會識別有毒有害的食品,并向消費者公布維權方法與維權方式,在提高消費者的責任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同時,讓消費者積極參與到食品安全的監督工作中,遇到食品安全問題后可以采取合理的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及保護自身的生命健康。最后,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食品安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做到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并與廣大媒體進行溝通,將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在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引導消費者正確看待與處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從而保障社會輿論導向的正確性。
2.2 注重更新檢測設備與技術
首先,政府主管部門需要增加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的資金投入,幫助其及時更新檢測設備與合理配置檢測的精密儀器,充實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的力量,加快對檢測設備與檢測手段的完善步伐,增加食品安全檢測的項目,逐步實現食品安全檢測設備的標準化、速測化與便攜化。其次,食品安全監測機構需要加大檢測技術的研發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檢測的水平,掌握食品中添加劑、農藥、違禁化學品、植物冰原與生物毒素的快速檢測技術,如氣相色譜,液相色譜,質譜,現代生物學等檢測技術,保證食品安全檢測的質量。最后,食品安全檢測機構需要引進高素質的檢驗人才,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薪酬待遇,提高檢測隊伍的整體水平與食品檢測質量。同時,檢測結構需要對現有的技術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鼓勵其自學或者以半脫產方式到高校深造,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學歷層次與專業檢測水平,更好地勝任食品安全檢測工作,保證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2.3 健全食品安全的檢測標準
首先,原來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經無法完全解決食品安全檢測中不斷涌現的新問題,政府需要對其中的內容進行完善。例如2014年5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修訂了如下內容:加大對食品安全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重視嬰幼兒的配方食品安全;對食品電子商務平臺的銷售行為進行規范;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方式進行創新等。國家通過一系列的修訂措施,對食品安全的標準體系進行了完善,確保食品安全處于全程監控中。其次,政府主管部門需要統一食品安全的檢測標準。在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中,衛生、檢疫檢驗、工商、食品監督和農業等各部門需要做好溝通工作,對食品安全檢測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與行業標準進行確認與統一,消除其中存在的矛盾、重復和交叉等問題,使執法部門在工作中不會陷入到標準不一的困境中。最后,政府主管部門需要注重農產品認證體系的建設工作,如HACCP體系認證和GMP體系認證等,將無公害的農產品、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納入到規范化與法制化的軌道中,并從法律層面明確認證的地位,保障合法企業的正當權益與經濟利益,讓消費者可以通過認證標識采購安全食品。
2.4 引進第三方食品安全檢測機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食品安全檢測領域中的“裁判”和“運動員”的職能分離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政府主管部門需要適當放開食品安全的檢測范圍與權限,讓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參與到食品安全檢測工作中。由于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可以采取多種經營方式與市場化經營手段,依據市場的需求變化,及時調整食品安全檢測項目與檢測范圍,有著高效、專業和獨立等方面的優勢,所以在食品安全檢測中將會承擔重任。同時,為了保證第三方的檢測機構在食品安全檢測工作中做到公平客觀,以及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政府主管部門也需要加大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管力度,促進其健康發展。
結語
總之,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其重要性毋庸置疑。政府監管部門只有正視食品安全檢測的現狀,并做好增強企業與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注重更新檢測設備與技術、完善食品安全的檢測標準和引進第三方食品安全檢測機構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為社會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進一步推動食品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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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安全;政府監管;政府職能
一、引論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食品是關系到人類在社會上生存繁衍、國家安危、政治穩定、社會發展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經濟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人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數家庭已經擺脫貧困進入小康水平,隨之對基本的生存物質要求更多更為講究。人們要求的不僅僅是能夠吃得飽、吃得好,現在更為關心的是吃得健康、吃得安心。為了規避食品風險,即使在食物供應及其貧乏的遠古時代,人們也不會主動使用對自己身體健康有不良影響的含有毒素抑或其他有害物質的食品。但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頻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英國的“瘋牛病”、比利時的“二惡英”、日本的“雪印”牛奶等大規模食品中毒事件,給世界各國敲響了一個警鐘,同時也讓人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食品質量安全制度以及體系建設的加強和健全是多么的重要。
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層出不窮的出現,表明了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很嚴重的地步。中國的食品問題急需解決,加強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迫在眉睫。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市場的有序進行,食品安全的發展離不開政府職能的發揮和監管手段的進行。比如充分發揮綜合監督的職能,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職能,充分發揮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的職能等。但是現階段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還有不足之處,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監管體制不適應開放的市場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政府監管食品安全的手段也需要多元化和法制化。這需要改變政府職能,有強制性走向服務性。但現實中,政府部門在食品監管往往是:“十個‘婆婆’管不了一個食品” 。按照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我國的食品監管主要有相應的部門進行監管,主體多元化,存在監管工作交叉重復,加之隨著市場的發展,很多新的食品涌入,這都需要政府職能、監管手段的改變和不斷的更新。而我國的監管體制還處于原先的水平,設備陳舊、檢測體系和標準體系落后、監管手段老化,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這種監管體制已經不適應目前越來越開放的市場,不僅增加了部門、增加了人員,同時帶來了一個最大的惡果:有利的事情大家上,無利的事情大家躲,使得食品監管權威性降低。
(二)監督檢查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近幾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無一例外體現出了政府監管職能的缺位和缺失。最近一兩年發生的“蘇丹紅”、“孔雀石綠”、“陳化糧事件”等等,無不是在“上榜”后,迅速引起媒體高度關注,隨后相關部門才奔赴市場,各施拳腳,展開檢查。結果自然是戰果豐碩。但是,這種補救式的檢查難以應對目前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亡羊補牢”的做法根本不能從源頭上防止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三)現行的檢測標準滯后
近年來頻頻發生與“洋快餐”有關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國相關標準制定的滯后,使得一些國外企業得以在我國實行與發達國家不同的食品安全標準。“客觀存在的檢測標準滯后是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一大原因。”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稱,目前,消費者評判食品安全往往參照歐美標準,但我國實行的標準往往低于歐美標準,自然引起消費者不滿。
(四)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之間監管協調較難
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由包括農業、衛生、工商、質監、商務、畜牧水產、海關等多個政府部門承擔,由于分工過細、職能重疊、各部門自成一體,相互之間協調工作難度較大,很難有效配合。
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
我國對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建立起步比較晚,各方面不成熟,目前國際的食品安全標準是CAC標準,它包括聯合國糧農組織237種食品檢測標準和41個衛生安全標準,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采用了國際標準,食品行業只有16,3%達到國際標準水平。我國頒布的《食品安全法》雖然較之之前的法律較為全面和系統,但是不能保障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隨著食品產業不斷發展,新的食物種類和新的農業投入品如農藥、獸藥、化學品的標準制定還存在技術上的難度;由于食品監管是多部門參與的,各部門有各部門的標準,從而也導致有些標準不統一,出現了一些農產品和食品“無標可依”、“有標不依”、“執標不嚴”等現象。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違法者的處罰基本上是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停業整頓等,對于違法者來說,違法的成本很低。同時有關食品安全賠償制度尚未真正納入法律體系。現階段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缺乏系統性,存在交叉重復,對各部門的職責劃分不清,法律責任力度不大等特點,法律對于政府來說,制定一套標準的、統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有待努力。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 實踐 探討
1、紫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實踐
1.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逐步得到完善
1.1.1 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切實抓好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我縣成立了由縣農業局牽頭,縣發改局、經貿局、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局、質監局等單位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同時,各鎮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積極組織和協調各項工作。在全縣上下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持續深入開展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證。
1.1.2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為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宣傳工作,我們采取通過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短信以及張貼、懸掛標語等形式,深入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今年上半年我局集中力量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加大種子、農藥、化肥和獸藥市場的監管力度,嚴肅查處非法生產和銷售假、偽劣種子及無銷售委托書等違法行為,確保了我縣農資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凈化了農資市場。
1.1.3 強化監管,規范經營。我縣把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作為重中之重,以農藥、違禁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為重點開展整治工作,特別是加強了對高毒農藥的監管力度,嚴厲杜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行為,同時對全縣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了全面檢查,深入每個蔬菜種植戶,檢查種植戶是否使用儲存高毒農藥。行動中檢查出10戶種植戶儲存有高毒農藥甲基異柳磷,2戶儲存有甲拌磷,對儲存使用高毒農藥的農戶進行批評教育并收繳其高毒農藥,共收繳甲拌磷2瓶,甲基異柳磷30瓶。在組織實施高毒農藥專項整治行動的同時,我縣繼續深入推進高毒農藥替代工作,建立了縣高毒農藥替代示范區,引進和推廣了一批防治效果好、對農產品和環境污染輕的高毒農藥替代品種,為減少高毒農藥污染起到了積極作用。
1.2 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目前我縣農產品蔬菜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得到進一步下降,使用違禁農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一是加強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加大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范圍和頻次,將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產品市場、超市的主要農產品全部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嚴禁不符合標準的農產品進入市場等流通環節。今年上半年,共抽檢蔬菜、茶葉等樣品1584個,合格率98.61%,出動人員120人次,到臨江興仔記菜場、梧峰菜場及紫城鎮等生產基地進行指導檢查達25次,同時與蔬菜生產單位(個人)簽訂農藥安全使用責任書118份,在臨江鎮查處銷毀不合格蔬菜2批,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二是加大了對農產品種植基地的監管力度。通過督促農產品種植基地建立臺帳記錄,標識管理,不合格農產品報告等制度,督促和幫助種植基地農產品開展監督檢測,建立嚴格的自檢制度,使各種植基地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三是開展農產品包裝標識執法檢查,嚴格市場準入,強化了農產品市場監管。四是加強認證產品監管,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了對“三品’,認證管理有效性,生產經營規范性,產品質量安全性檢查,保證產品質量,維護品牌形象。目前全縣獲農業部認定的無公害生產基地有13家,綠色食品1家;獲得國家權力機構認定有機食品3家;農業標準化示范區3個,面積5500畝;省級名牌產品4家。
2、存在問題
2.1 體系建設不夠健全。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期望相比,我縣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仍然不夠健全,除縣建有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鎮農技中心站有速測檢驗外,全縣各農貿市場及農產品產地仍未建立檢測機構、未配備檢測設備,無法進行農產品自檢,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難于真正實行,特別是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量少分散且流動性大,難于管理,給監測工作帶來不少難度,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2.2 安全意識仍需增強。我縣農民的科學用藥水平仍不高,部分農民由于貪圖便宜或只圖殺蟲“效果”快,濫用、亂用高毒農藥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的現象難于杜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
2.3 質量標準有待提高。我縣農業規模偏小,產業化程度不高,部分農民質量標準意識不強,農業標準化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有待進一步加快。
2.4 資金投入明顯不足。由于我縣經濟欠發達,經濟總量規模較小,財政基礎薄弱,在農業執法、農產品檢測隊伍建設和設施設備以及日常監測等方面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工作開展存在一些難度。
3、對策
3.1 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在抓好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整治的基礎上,集中執法力量,繼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消滅監管盲區死角,同時認真開展農資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切實規范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專項整治全面推進。
3.2 完善產品監測體系。進一步完善縣、鎮兩級檢測機構,計劃對縣級農產品檢測中心進行改造,同時積極引導和幫助各農貿市場、農產品產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健全和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一、我國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提出的挑戰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一般是指特定國家監管部門對相關農村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一)我國當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現狀
我國當前的農村食品安全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農村食品生產環節來看,大量從事農村食品生產的企業衛生條件不合格,并且這些企業大都規模小,生產設施設備極其簡陋陳舊,此種情形生產出來的產品不僅質量沒有保證,并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證照不全甚至無證無照的小作坊和加工點多,并且這些小作坊和加工點隱蔽性大,大多藏身于比較偏遠的農村和山區,沒有食品安全意識的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和商戶從業人員多。二是從農村食品流通環節來看,農村食品經營設施和經營場地陳舊簡陋,投資少、規模小,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很多農村食品經營戶的食品陳列和儲藏條件根本達不到相應的陳列和儲藏要求。農村食品經營者的相應購銷記錄不完整,普遍存在食品進貨、配貨渠道不清晰的問題,并且食品采購、銷售記錄亦不完善等現象,一旦所售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就會導致召回和追溯難以實現。三是農村食品經營戶辦理健康證的少。農村食品經營者文化程度不高,綜合素質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識,普遍缺乏守法經營觀念并且法律意識淡薄。四是從農村食品消費環節來看,三無食品多,食品安全知識匱乏的農民多,農村餐飲行業安全隱患多,農村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少。
(二)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現狀對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出的挑戰
1.農村食品經營主體流動性大,農村食品安全實現口常監管難
從我們平常的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實踐來看,農村食品經營場所選址大多是自家居住房屋或在鄉村公路邊和鄉鎮集市搭建的臨時經營點,某些小商小販如貨郎式的流動銷售,沒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一旦看到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就收攤或轉移到更為隱蔽的場所,還有某些個體工商戶甚至無照個體戶隨意按掛放心示范店、誠信工商戶等牌匾。在以上情形下,一旦其經營的食品導致了相關的人身財產損害時,要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員卻并不容易。現階段我國農村食品監管部門設立的站點少,加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數量少、監管成本偏高等多方面的原因,導致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頻率低、次數少,要實現對農村食品市場的口常監管非常難。
2.農村點多面廣,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任務重
以筆者曾經調研的某縣為例,縣域面積1715平方公里,轄1個經濟開發區,16個鄉鎮、28個居委會、898個行政村,總人1192萬,而全縣現有食品經營企業和涉及食品經營的工商戶2500多個,而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僅102人。按地域面積計,每人要監管35平方公里;按人口面積計,每人要為約14000人的食品安全負責;按企業數計,每人要監管約30個。特別是某些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的食品安全監管更加薄弱,因為這些大量存在于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的食品生產加工點更具有隱蔽性。當今環境下.我國的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其對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管職能,因此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擔子幾乎都壓在相關政府職能監管部門身上,監管者力不從心。
3.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不足
有效監測難以實現由于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不足,相應的職能監管部門在檢測設備配置上嚴重不全,監測食品安全的科學技術手段缺乏,檢測方式也較為落后。特別是派駐農村地區的基層工商所在具體的食品監管過程中,上級配發的簡易式食品檢測箱是其主要的監測工具,但這種檢測箱檢測性能差并且功能單一,要實現對部分假冒偽劣食品的有效檢測較為困難。因此,在口常監管中,監管人員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一看、二聞、三觸摸等原始傳統手段,往往只能憑經驗和肉眼對市場上的食品從簡單的包裝、外觀、索證、索照、有效期來進行檢查識別,無法檢測食品的內在質量。在檢測過程中,往往大部分抽檢樣品需要送往省、市級食品檢驗機構檢測,這樣導致檢測成本偏高、周期較長、效率較低。因此,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口常的食品安全檢查抽查時,往往抽檢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很多情形下干脆不抽檢,因此不能及時發現一些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也難以實現有效監測。
二、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食品安全管理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為依據,同時輔以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但是,在具體的監管實踐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基本是從對某類產品或其生產經營的某個環節的專門規定,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貯藏等環節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系統管理,因此存在法律調整結構安排不完善,門類不全,缺乏協調性和統一性。第二,現有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相互矛盾的多,政出多門,導致監管執法過程中職能部門的相互扯皮和推誘,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三,現有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具體法律條文規定較為概括籠統,出現某些領域法律的缺失和模糊,需要進一步細化。第四,現有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如嚴格責任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缺失,從而導致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遠遠不夠,不能很好地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
(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設置不科學
單一監管和多部門聯合監管是當今世界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兩大主要模式,我國現階段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采取的是多個政府部門共同監管、分段監管與品種監管相結合的體制。具體到對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現階段我國農村食品監管職能部門配備專業監管人員少,在實際執行中很多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是由鄉鎮政府來承擔,而鄉鎮政府監管人員主要來自于基層政府,大多身兼數職,鄉鎮政府監管人員大都忙于政府本職工作,由他們來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既不專業,也幾乎沒有執法證件,因此引發農村食品經營戶對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排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鄉鎮工作人員參與食品安全管理的行為,農村食品經營戶往往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觸情緒較大,導致鄉鎮政府實際食品安全監管效果較差。
(三)農村食品安全標準和檢測體系不規范
隨著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視,我國在食品安全標準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也相繼制定了一些食品安全標準。但是,我國地域廣、人口多,各民族的食品的品種和飲食習慣等都有較大差異,同時由于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存有較大的差別,雖然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事實上要從國家層面針對所有的食品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太現實,譬如地方特色小吃就沒有辦法制定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質量標準。因此,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存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其中地方標準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來的,企業標準則是由企業來做決定的,這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食品質量安全認定不一致。
(四)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難度大
我國近年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我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并且也相繼采取了很多得力有效的措施。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仍然困難重重,存在諸多問題。第一,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夠。由于我國農村區域廣,特別是大多數的農產品并沒有能夠形成規模化生產,仍然是以單個農戶為主要生產單元。由于廣大農戶食品安全意識不強,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為了提高初級農產品的產量,在養殖、種植過程中,違規添加非法飼料、濫用激素和超標使用化肥、有毒農藥等現象十分普遍。但是,因為經營戶數量多,并且很多食品經營戶流動性大,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不足,設立的監管站點也少,有限的監管執法人員難以挨家挨戶上門執法。第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設備跟不上。食品安全質量標準體系和食品安全的認證認可體系的不完善、政府經費投入的嚴重不足致使檢驗檢測設備的缺失,使得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監管難以實現。第三,多頭監管執法導致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空缺。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對農產品安全的監管是由政府、工商、質檢等多個部門進行,但是多部門之間監管職責的劃分并不明確,所以在實際監管過程中很容易產生沖突,甚至還會因為監管職責的不明確致使對某些農產品安全出現監管空缺。第四,監管執法阻力大。農村食品安全的基層監管部門多數情況下并非專業設置,而是由基層政府來承擔監管職能,但基層政府不具備執法資格也不具備執法證件,因此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很容易受到農村食品經營戶的抵制。在特定情形下,地方政府顧及本地的GDY增長水平,出于地方保護主義考慮也會對監管執法進行施壓和干預。
三、加強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對策
(一)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雖然我國相繼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但是有關農村食品安全的立法零散,法律條文規定過于概括籠統,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和程序性規定和制定進展緩慢,因此其操作性不強,現有的法律處罰較輕、效力不夠等都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因此,首先要對現有農村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進行整合,使其形成一個內部協調統一的結構框架,避免某些人鉆法律的漏洞,同時加快對相關法律的程序性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制定進程,增強其操作性,從而使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有法可依、其次,在相關法律中提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通過加大對違法者的懲治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刑法的打擊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不僅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作為其法律支撐,同時也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為推動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當前,我國應主要抓緊以下兩項工作。一是修訂農村食品安全標準制度;二是對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強制檢驗制度。
(三)健全農村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大部分的農村食品經營企業存在規模較小、生產簡陋、衛生條件較差等現象,并且我國農村食品經營市場較為混亂。這些現象的存在和我國目前農村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備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起嚴格的《食品進貨杏驗制度》及《食品索證索票制度》,通過農村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構筑起我國農村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
(四)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我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針對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不斷摸索和建立一種適合的農村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這樣既便于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又能徹實保障農村食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問題食品通過相關手段和機制追溯到該食品經銷商、生產加工企業,通過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也達到懲戒的目的。
建筑業具有施工生產的流動性、施工過程和環境的多變性以及繁重體力勞動多、人員流動大等特點,若發生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發性、危害性、潛伏性、緊急性、復雜性等特征。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我國建筑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造成很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數近千人,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遠遠高于西方發達國家。建筑業事故嚴重影響了建筑企業的經營和利潤,并使建筑業的從業風險成為了一個社會性的關注焦點。如果長此以往,必將制約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或將引發嚴重的社會危機。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頻繁的原因
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多,大多是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人員層次不齊,影響措施到位
1、管理人員——重生產、輕安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但目前建筑施工企業缺乏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項目經理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進度上。調查顯示,大部分建筑項目的經理人認為,目前的安全資源投入不足,企業重生產、輕安全、拼體力,而且從直接的經濟效益出發,往往把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當作陪襯,以應付上級機關的檢查。甚至還有項目經理認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
2、施工人員——素質低、缺章法
隨著國家基建投資的不斷加大,建筑企業準入政策的調整,使得施工企業數量不斷增加,施工隊伍不斷擴大。我國建筑業中有4000萬農民工從業,占農民工總數的30%,占建筑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的90%。這些人中的相當大部分既沒有進行勞動技能培訓又缺乏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對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一無所知,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沒有足夠認識,又缺乏規范作業的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很容易直接觸發安全隱患。一旦遇到突發事故,缺乏在第一時間處置的能力。
3、設計人員——重設計、輕隱患
從事勘察、設計工作的人員,是建設項目總體方案的最早編制者,他們的工作成果直接成為施工人員的工作依據。設計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設計階段不會造成事故,當施工人員將設計方案從意識變為物質的時候,卻有可能引發事故。越來越多的安全事故表明,正是由于設計師設計方案缺乏安全設防,引發了施工現場潛在的危害和安全隱患。目前,由于設計方只注重甲方功能設計、不愿意承擔建筑安全方面的責任以及缺乏相關的安全設計規范等原因,在設計階段考慮施工安全設計的人員還非常少。
(二)安全投入不足,監控互相孤立
1、設備本身的缺陷。如安全防護設備、機具設備、設施和施工工具的缺乏或缺陷。
2、施工現場的缺陷。如用電不規范、現場安全施工無保障。
3、安全保護設備的缺失。如沒有真正按照國家規范設置或使用安全防護裝置。
4、安全防護手段不系統,相對孤立,無法組成一個多層次的安全防護體系。雖然現在有多種安全防護措施在實施,比如安全監控、安全簽到等,但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安全管理系統尚難成為一個整體。
(三)企業內外環境,缺乏安全文化
1、從文化營造因素來看
⑴ 社會缺乏安全文化氛圍。比如上海膠州路大火發生后,安全問題一度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關注度也隨之降低。這充分說明,整個社會對安全的重視尚缺乏一種內生的環境文化。
⑵ 企業缺乏安全環境的營造。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建筑施工企業在長期的安全施工生產活動中形成的勞動保護觀念、意識、行為、環境及物態條件的總和。企業對施工安全的重視程度、對安全文化的營造力度,會直接影響施工的安全。工程師一句不經心的“安全檢查是走走形式而已”,可能就會影響到整個施工現場人員對施工安全隱患的防范。
2、從施工現場因素來看
⑴ 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施工現場“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施工現場工作環境的不安全狀態,這兩者不僅會增加施工難度,導致工人的情緒發生變化,增加其疲勞程度,也會使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率增大。
⑵ 施工人員的不適應因素
在建筑施工現場,建筑產品的生產過程是不斷變化的、動態的。當個別施工工人對施工現場工作環境不熟悉,或者對變化的、動態的施工環境不能適應時,就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四)體制漏洞難遏,動態管理缺乏
1、層層分包——不合法、解決難
眾所周知,建筑施工生產事故大多源于包工隊失序的管理和無證的勞務工。作為個體包工頭,并不具備施工資質和用工資格,而建筑公司或勞務公司明知非法卻依然將工程分包、轉包給包工頭。這種用工形式長期存在、屢禁不止,并成為建筑行業的普遍現象,形成建筑行業特有的層層分包、層層墊資的生態鏈,也成為建筑安全的危險源。
2、懲戒制度——標準低、執行難
首先,我國的施工安全主要還是以事先告知型的檢查為主,且常常流于形式。其次,安全檢查中的違法違紀問題不能得到及時嚴厲的懲處,安全責任事故的法定責任損失標準偏低,“私了”現象普遍。第三,檢查內容上只注重施工實體安全,而不注重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第四,我國目前采用的“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打分制度不能反映出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績,企業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而這些管理制度又是屬于靜態管理。
從懲戒制度上看,在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是項目的負責人,針對項目安全管理也有許可證制度,但問題是在施工中的安全懲戒措施均是事后制度,也就是事故發生后再對責任人、負責企業進行查處,而此時已經為時過晚。
3、安全教育——培訓少、系統缺
在施工過程中,不僅僅是現場施工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訓,即便是施工管理人員、工程師也缺乏必要的崗前安全培訓。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教育更多的是在走形式,缺乏實踐性的培訓和學習,更談不上嚴格規范的系統安全知識的培訓。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對措施
從目前我國的基本面來看,施工人員的主體為“農民工”這一基本情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都不會發生變化,因此機械地期望于施工人員的素質急速提升也是不現實的。有鑒于此,應該著力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動態化、信息化、可操作的嚴格管理制度
1、所謂動態管理是指在防范安全隱患發生的過程中,通過管理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管理,重點在于預防和發現,因此要想促使管理人員主動管安全,就應加強動態監管,使建筑施工企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現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使安全管理更細化。如多次在安全檢查中出現問題,即暫時吊銷項目經理證,進行安全學習,方可從新上崗。
2、加強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建設,以管理的信息化應對動態的現場施工。如在施工中,利用信息平臺規范施工現場管理,關鍵工序用數碼相機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機拍下來,并上傳至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通過網絡信息化技術,將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個部門和單位連為一體,做到實時溝通、隨時查詢、共享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失誤率。同時,記錄下的圖片、視頻作為日常管理全過程的數字檔案,無形中也加強了安全監管和安全氛圍的形成。
3、規范操作流程,保障城市務工者權益。要解決安全管理第一線的問題,必須解決城市務工者安全操作的問題,要指導每一位施工人員按操作流程施工,熟悉事故應對方案。同時將他們納入企業管理體制之中,嚴格實施勞動保障制度,提高他們法律維權意識,發揮市場經濟杠桿的自發調節作用,解決包工制帶來的種種問題。
(二)完善教育培訓體制,培育企業文明施工的安全文化
1、“責任心缺失”在建筑行業愈演愈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加強德育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在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中顯得十分重要。同時安全教育不能完全針對城市務工者,與安全因素相關的人都有必要進行安全培訓。
2、增強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搞好上下工序間的安全貫通。安全意識不僅僅現場施工人員要增強,設計人員在初始設計時,就要考慮后期施工中建筑構件能否安全施工,編制給予工人更準確、更標準化的施工操作手冊,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的可能性。項目經理與設計方、監理方以及業主進行技術交底時有必要加入“安全設計”的技術交底模塊,以便在后期施工時對安全隱患有足夠的重視。
3、加強安全文化的建設。在企業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有助于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優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設施,減少事故發生,降低安全成本,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三)提高安全設備的技術含量,建立多層次的安全警示系統
1、提高監控技術在安全管理中的應用。目前,視頻監控已經在很多建筑施工現場使用,而物聯網能實現對物體的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如果2010年11月的膠州路特大火災中,能及時監控火災的發生,并通過廣播傳達給住戶,可能將大大降低事故發生的危害程度。
2、建立多層次的安全防護網。對于安全隱患的防范應該是有層次的,如在與安全相關性較強的建筑體內放入傳感器,第一時間了解工程隱患質變的臨界狀態,從而達到發現安全隱患,多層次規避風險的目的。
綜上所述,我們只有不斷使施工安全方面的制度規則更健全完善,在監管執行上更雷厲風行,在法治問責上更嚴厲苛責,在技術手段上更及時更先進,從各個維度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才能使施工安全管理不斷上新臺階,為建筑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說明:本文系上海市優秀青年教師教研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cgz-0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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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促使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誕生。《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后,老百姓對食品安全認知度大大的提高,各類食品的國家標準對企業也很有威攝性,使企業不得不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問題,但其仍然沒有解決食品安全領域中的根本問題。企業為了追求色香味及過長的保質期,經常在加工過程中添加非法添加物,甚至做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雖然目前國家在加強打擊各種食品違法違規操作行為,但打擊的仍是少數,食品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變。民眾仍然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感到恐慌,沒有樹立起民眾對我國食品安全的信心。如何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切實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國當前迫在眉睫的大問題。
食品安全鏈涉及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消費等社會化大生產的諸多環節。很多國家都對食品生產經營的各環節進行有效監管,通過提高生產經營的過程安全以實現最終消費的安全。目前國際上,代表食品安全高水平的國家主要有美國、歐盟、日本等,他們擁有高效協調的監管體系,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先進完整的檢驗檢測體系,嚴厲細致的查處體系,他們注重的是通過風險監測來達到提早預防,著重強調的是責任意識,并切實做到產品的溯源,完善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因經濟發展水平、誠信發展狀況、歷史文化傳統、社會治理理念等條件的不同,世界各國在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上存在著定差異。我們總是學習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監管體制,而忽視了這種現實的差異,怎么學也達不到預期的治理效果。
誠信體系不完善,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資金不足等,這些都是當今我國食品產業發展面臨的困難。筆者通過多年對與食品安全戰略的關注和研究,就如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從根源上尋找監管辦法
決定食品安全的內部因素有生物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其他病理因素。針對生產技術層面,我們應加強綜合分析能力,有的放矢地進行監管,從而可以減少監管成本,彌補監管漏洞,讓食品安全問題防忠于未然。同時,整合資源,統管理各地檢測實驗室。把各職能部門擁有的檢測設備與技術整合起來,由食安委統管理,檢測信息共享。
2.完善監管體制,將其延伸到社區、鄉村
目前的小作坊加工點大都扎根在社區與鄉村,他們的食品衛生最易被忽視,是監管真空地帶。在當前政府職能部門資金缺乏,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把監管延伸到社區、鄉村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協作監管。
3.改變觀念,普及食品安全新知識
食品安全知識應隨著我國食品工業的發展而增進食品安全知識的內容,無論是消費者還是食品質量審核部門都應從以前追求產品色香味的外觀表現轉化到追求食品營養安全的內在表現。從生物性因素、化學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其他病理因素,分析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并針對這些影響,普及宣傳食品安全的知識,讓消費者正確辨別安全食品,讓問題食品在市場中無立足之地,從而營造食品安全的大環境。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中圖分類號]F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0-0023-02
1 流通環節中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表現與原因分析
1.1 分段監管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2010年2月以來我國實行在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分段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但是實踐證明這種監管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實際監管中出現的各部門的各自為政以及職能界限不清的體制弊病。原因在于食品安全委員會只是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對各部門缺乏統一指揮的權力,想讓各部門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進而實現監管行動無縫銜接就顯得不太現實;各部門之間無隸屬關系,在監管實踐中仍然是各自為政,均不愿主動與其他部門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其結果是各部門在監管中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以“一罰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為主,很少將食品安全違法事件告知其他部門進而統一行動,以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將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得到了一定的整合,監管體制從多段管理到兩段管理,近年來的實踐已經有力的說明分段管理的模式很難達到良好的監管效果,這次的機構改革未必能起到預期的效果。
1.2 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普及率不高,使得食品買賣雙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首先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在人民群眾中的普及率并不高,他們大多法律意識淡薄,偏遠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城市中的農貿市場和農村的集貿市場中一定程度地存在著銷售不合格不衛生食品的現象,他們大多只顧賺取利潤,很少或從未想過銷售劣質食品的危害以及應負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國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管理漏洞,一些靠批發或零售低劣食品牟取暴利并且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熟悉的企業或個人,他們故意在法律的盲區內活動,而依據現實的法律法規又很難將他們予以懲處;這樣的事例在食品流通環節中并不罕見。
1.3 實際監管環節中存在信息不對稱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工商管理部門有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的職責。但在現實中由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力量的不足,所以很難充分掌握所管轄區域內的流通領域的遵紀守法狀況;城市里人員眾多且流動性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極其有限,掌握流通領域全部的食品安全信息實現更好的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顯得力不從心。農村地域廣大,食品經營戶較分散,基層監管力量明顯不足[1],僅有的幾名執法人員走訪一遍所有村子就需要一兩月的時間,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難度很大,掌握的相關監管信息也是明顯不足,很多的批發商就是利用農村的隱蔽性特點從事劣質食品的倉儲工作。
1.4 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加劇了各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目前工商部門只是對各市場主體進行簡單的登記工作,這對不法商販的監管力度極其有限。在實踐中我們常常發現這樣的情況:當工商部門對某一不法商販查處后,由于社會對該商家的違法行為了解有限,該商家后續的經營幾乎不受太大影響。這暴露出我們當前的管理體制的不足: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滯后,對市場主體缺乏足夠的約束。
1.5 執法信息不公開,使得人民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政府一直在努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行方式的改革。政府信息公開化是深化行政執行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政府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已經開展了多年,但從工商部門執法信息的公開現狀來說,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遠遠不夠,相當一部分的信息公開只是流于形式。為了實現更好的食品市場監管,從理論上來說工商部門應該將不涉及保密規定的具體執法信息公之于眾,這樣一方面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對不法商販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2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的對策建議
2.1 改革政府各職能部門分段監管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暢的管理體制
現代高效的行政組織系統必然是一個信息暢通、指揮統一、權責明確的有機系統,各部門不僅在信息上做到上下貫通左右協調,而且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統一行動。歐盟的統一監管和美國的分類監管啟示我們,同一種類產品的全部生產流通環節受到同一部門的監督,這種監管方式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加有效,并能節省監管成本[2]。鑒于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體制的嚴重弊病,我們可以借鑒這種按產品種類進行監管的體制,從理論上來說,這種體制的權責劃分明確,可有效避免現行體制中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的弊病,從而有利于流通環節的監管。
2.2 加強食品安全常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改善消費者處于食品安全信息劣勢的局面
鑒于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常識的普及率較低的現狀,開展相關方面的教育工作顯得尤為必要。政府相關部門以及消費者協會要切實負起責任,通過舉辦多種形式貼近人民群眾的活動向公眾宣傳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識及相關法律,提高公眾辨別食品優劣的能力和法律水平。另外還要加強對市場流通主體的教育工作,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與守法意識,努力使他們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2.3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社會監管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監管網絡的社會化
在當前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相關監管部門應該更新管理觀念創新管理方式,向社會讓渡部分管理職能,建立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監管電子網絡系統,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這樣一方面可以彌補工商等職能部門因監管力量不足而導致的所掌握的監管信息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充實了監管力量,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可以說社會監管網絡的建立對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不法商販生活在人民群眾當中,人民群眾在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時候可以積極通過監管網絡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這對監管部門實現良好地監管效果來說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為保證社會監管網絡系統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如對舉報人的保密和獎勵制度,采用這些措施將極大地激勵人們參與到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的監管中來。
2.4 建立食品安全流通環節信用體系,從深層次上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食品安全監管只是治本,開發建立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是治本之策。在借鑒銀行業系統建立的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工商部門應在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的基礎上建立他們的市場行為的信用記錄系統,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這有利于緩解目前市場經濟活動中各市場主體占有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相比目前的事后監管模式,信用體系具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方面是誠信記錄的公開化使食品流通環節的各參與者占有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這一措施將極大地促進整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從而在更深層次上促進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的解決。
2.5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沒有監管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已被證明了無數次的真理。加強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將對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職責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而取得良好監督效果的關鍵就是相關執法信息的公開。信息公開可以使公眾了解更多食品流通環節執法的真實情況,這一方面可以使相關職能部門主動規范自身監督行為,有效減少監管過程中營私舞弊和走過場等不良現象;另一方面還有利于督促監管部門將監管工作常態化,改變現在靠開展專項行動突擊檢查的非良性監管模式,監管常態化有利于監管部門緩解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相關信息了解有限的局面,極大的提高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隨著“問題奶粉”、“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大面積爆發,社會及政府廣泛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也對此表現出強烈的關注與擔憂。食品檢驗作為確保食品安全的基本環節,應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嚴格執行,落實各方面責任,提高食品質量,推動食品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對促進和諧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食品檢驗資源現狀分析
1.快速檢測技術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雖然在農藥殘留檢驗方面取得一定進展,尤其在特異性、靈敏度等方面提高較快,但是快速檢測技術仍有待完善。以檢測環境污染物為例,發達國家可以直接對二惡英的超痕量進行檢測,以及檢測激素、瘦肉精等精密儀器和相關技術;但是我國在快速檢測的技術、設備、方法方面比較落后;鑒于當前我國在快速檢測方面的認識不足、技術不完善、設備匱乏等狀況,檢測機構必須進一步解決食品檢測中的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已有資源,改善傳統的檢測辦法,在提高檢測效率與質量方面繼續努力。
2.重復檢測成本較高
當前,我國很多地區的食品檢測并不完善,沒有形成系統性檢測渠道,既有各部委認定,也有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質評價,這種認證結果并存的現象,給食品檢測帶來較多障礙。因此,應在一個地區建立統一的機構與標準,減少由于重復認定而產生的成本與人力支出,降低食品檢測壓力。
3.缺乏必要的監督手段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督手段較為薄弱,主要表現為“頭重腳輕”。以監管角度來看,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放在產品的最終出廠環節,缺乏過程控制意識,不利于從源頭保障食品安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多集中在幾家大型品牌企業,但是對更多的小型分散企業食品管理卻很少問津。另外,從地域分布狀況來看,食品實驗室的地區分布不均勻,尤其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區,缺乏完善的食品檢驗體系,甚至基本的食品檢測機構都沒有,不利于提高食品檢測檢驗的整體水平,對食品安全的發展產生一定制約。
二、完善我國食品檢驗的有效對策
1.統一規范食品檢測標準
以發達國家及地區的成功經驗為著眼點,結合我國食品安全實際情況,全面發展食品檢驗資源建設,不斷完善食品檢驗的技術、設備、方法,提出統一標準。尤其注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相關標準內容,包括獸藥、農藥、有機污染物、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生物毒素、植物病原體等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測效率。另外,針對我國食品安全特點,適當引進、探究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方法,爭取實現“高、精、尖”,爭取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
2.完善食品檢驗機構
我國食品檢驗機構,必須依法授權,發揮食品檢驗檢測職能,每個部門負責具體的一個環節,嚴厲避免重復檢測現象,提高檢驗檢測的公平性、權威性、科學性。建立并完善食品檢驗體系結構,應構建有效網絡,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把控、做好監督;促進社會檢驗檢測的中介機構與企業密切聯系,督促企業食品安全的自覺行為。通過嚴格審核中介資質,實行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市場準入與勸退制度,在檢測機構中樹立誠信,讓檢驗工作在有序的市場競爭中完善與發展。
3.發揮監督職能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既關系到社會穩定,也與人們的生命安全密切相關。俗話說“民以食為天”,而食品安全則是重中之重。要求政府部門加強重視,全面開放食品檢驗市場,鼓勵有序競爭,堅決避免貿易壁壘現象,推動民間中介組織的介入,提高競爭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時,發揮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等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全面整合、規范食品安全市場,真正做到食品環境的優化,讓更多綠色產品端上餐桌。因此,重視食品安全問題,除了完善機構、規范制度之外,離不開相關監督管理職能的重要作用,可通過輿論監督形式,發揮社會力量,將食品安全置于全民監督背景下,提高公眾意識,全面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
4.構建檢測信息共享平臺
為了減少職能交叉,食品檢測部門應明確分工,加強溝通與配合,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測,避免大量資源、人力、財力的浪費。有關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問題,應奠定在客觀檢測分析基礎上,嚴格核實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在信息化與網絡時代,建立食品檢測資源及檢測信息的共享平臺非常重要,指派專業部門負責數據輸入與信息維護工作,提高信息平臺應用的及時性、有效性,堅決清退不具備檢驗資格的機構,及時向社會公布信息,保護公民知情權,提高食品安全的透明度與權威性。
5.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任何企業與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法規的制約。同時法律法規也是做好質檢工作的基本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相關標準體系,才能真正意義上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我國食品安全實際情況為出發點,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廣泛借鑒成功經驗,在立法層面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其重要地位。因此,在深入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積極應用法律武器,規范食品安全行為,不得姑息養奸,將各項檢驗措施落實到位,完善責任制度,構建食品安全的基層體系。對于個別企業領導的意識不強,甚至強迫、威脅檢驗人員的造假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只有提高質檢人員的專業技術與職業道德水平,才能真正發揮食品檢驗職能。
總之,加強對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食品檢驗體系,推動社會穩定發展,為創設和諧社會貢獻力量。以當前食品安全實際情況為出發點,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發現食品檢驗資源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實現檢測資源應用的最大化,減少重復檢測的成本支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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