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0 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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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關鍵詞】 核定征收 征收辦法 稅收征管 應對措施
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從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此舉規范了我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適用范圍、情形、方法、程序、納稅申報、征收檢查、爭議解決等問題。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暫行辦法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征收辦法》及《通知》,進一步細化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主要體現在:適用范圍擴大、增加了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核定方法、調整了應稅所得率幅度、增加了納稅人申報調整的責任、明確了核定程序的時限、年度核定時間后延、申報方式細化、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不能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的企業。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管理情況
我國目前鼓勵中小企業規范建賬,采取查賬征收為主的管理模式,從而督促企業規范建賬,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逐步建立完整的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從宏觀上看,企業所得稅占我國稅收總額的比例在逐年提高,征管工作效果不錯。但進一步分析央企利潤總額和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來看,央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占各類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比例逐步下降,一定程度說明地方國企及私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在逐年增加。近年來,不少企業處于轉型期及艱難期,私營企業舉步維艱但負擔的企業所得稅不減反增,從一定程度反映了稅務部門加強了稅收稽查及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
從相關數據可推論出,在現時征管條件下,私營企業偷逃稅款的現象比較普遍,查賬征收無法妥善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落后地區縣級以下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征收難題,稅款流失嚴重。
從微觀上看,本文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及向稅收管理人員了解核定征收的管理情況,印證了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稽查及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的觀點。如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王文創發表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及管理的思考》,目前云城區國稅局所管轄的580戶企業所得稅中發現,每季申報的所得稅除了40多戶匯總申報的企業外有50%都是零申報,2009年銷售收入達3億多元,但全年申報預繳稅款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繳納純企業所得稅有132戶,2009年銷售收入達1.8億元,全年申報預繳稅款不超過100萬元;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下的占95%以上,年銷售額普遍在100萬元以下,預繳稅款與實際稅款比率達80%,企業盈利面不到50%。這說明不少企業納稅信用有所缺失。2011年,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對虧損企業、規模較小和不具備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目前已對204戶企業由查賬征收轉為核定征收。據筆者統計分析,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企業占了云浮市云城區國稅局管轄企業的比例約為35%。
近幾年為保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稅務部門征收壓力增大,加大了稽查力度,加強了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管理,增加了地方國企及私營企業的稅負。而核定征收作為查賬征收的補充模式,簡單實用,組織收入合法穩定,便于征管且易于為納稅人掌握,不少地區的稅務部門對核算不規范的中小企業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現行法規下征管存在的問題
1、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存在一定的爭議。《征收辦法》規定,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不設置賬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但實際操作中,征管部門和納稅人會存在如下爭議: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如何認定,沒有清晰的指引;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情形,如何認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也沒有清晰的指引。
2、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難度頗大。根據《征收辦法》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是實務上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公開程度不夠。筆者通過網絡搜索各地稅務部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公示情況,發現不少地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未進行公示。二是在征稅未充分公開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征收稅款的公平性、公正性難以讓核定征收類納稅人信服。
3、核定應稅所得率難度較大,核定的結果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本文收集了2009—2011年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對企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公示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服務業——租賃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存在一定的爭議。從表1可知,同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一納稅年度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有12%和10%兩種檔次。作為同一個地區的企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應該一致才較為合理。從表2可知,同屬于服務業——租賃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下沙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核定的2011年度應稅所得率從2010年的10%提高到有12%;廣州市黃埔區穗東街南基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核定的2010、2011年度應稅所得率均為10%,保持一致。而作為同一個地區的企業,利潤率應該相對穩定,不同年度的應稅所得率核定情況卻發生了變化,也難以讓納稅人信服。
(2)服務業——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存在一定的爭議。根據《征收辦法》,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保證同一區域內規模相當的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基本相當。從表3可知,同一間飲食業公司2011年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明顯比2010年的提高,不同飲食業公司2011年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幅度差異較大(8%~14%),差異很難讓財務工作者信服。
(3)不同地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各有差異。本文收集了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比較,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對同行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相一致,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對同行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在《征收辦法》規定的范圍內體現不同企業的差異性。
從表4分析可知,作為我國政治中心的北京以及我國金融服務中心的上海,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對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竟然低于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令人覺得不合理,而廣州黃埔區地稅局對飲食業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最高為14%,更令人覺得不合理。
四、完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對策及建議
1、國家稅務總局應對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行釋義。廣東省地稅局下發《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9〕119號),對《征收辦法》第三條所述符合核定征收條件之一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規定,在具體征管中可按以下標準掌握。
(1)雖設立賬簿,但賬冊不完整或科目設置混亂而不符合一般會計核算慣例。
(2)雖設立收入賬簿、收入科目,但收入憑證殘缺不全,不能準確核算經營業務活動的利益流入;或雖憑證齊全,但核算混亂,不能準確區分收入、預收款性質,不能正確區分不同施工項目取得的收入。
(3)雖設立成本費用科目,但憑證殘缺不全,或大量、或大額使用不合法憑證入賬,或雖資料齊全,基本能使用合法憑證入賬,但不能正確劃分直接成本和費用界限的,或直接成本不能按施工項目進行歸集、分配等規范核算,從而不能準確核算施工項目成本。
上述做法,對稅務工作者、納稅人明確核定征收情形有較為清晰的了解。建議國家稅務總局采納廣東省地稅局的做法,對核定征收所得稅的情形進行釋義。
2、稅務部門應及時公開企業所得稅租賃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進行公示。根據《征收辦法》的精神,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最基本的是信息公開。各地區稅務部門要及時對企業所得稅租賃業核定征收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確保納稅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權利。
3、稅務部門應對各地企業核定征收的數據進行比對,科學核定不同企業的應稅所得率。從上述北京市順義區地稅局木林稅務所、上海虹口區稅務局、廣州市黃埔區地稅局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比較,應稅所得率差異性較大,從而難以讓納稅人信服。各地稅務部門應共享各地企業核定征收的數據,并對此進行分析,調整明顯的不合理的應稅所得率差異。增加集體決策程序,對申報企業的應稅所得率進行科學核定。可采取成立核定征收決策委員會的方式,隨機抽取委員會成員,要求委員會成員,結合當地不同行業企業的經營規模、收入水平、利潤水平等因素及數據,對申報企業以只編號不公開申報企業的“暗標”形式集體、科學地核定應稅所得率。
【參考文獻】
[1] 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R].2008.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管理;思考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6-0011-02
強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是目前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現結合我局企業所得稅管理實踐,簡要分析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現狀,就如何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做法
1.不斷加強戶籍管理,管理戶數逐年遞增。戶籍管理是稅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抓好所得稅管理的首要環節。在戶籍管理方面,我局一方面積極與工商、地稅、財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實現納稅人戶籍管理的信息共享,通過信息比對來降低漏征漏管戶的存在;另一方面加強稅收管理員對轄區納稅人的巡查力度,及時了解轄區內納稅人的增減變動情況、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重點對新辦企業進行跟蹤和監控,有效杜絕了漏征漏管現象的發生。截至11月底,我局共管理企業所得稅納稅人1 415戶,比去年同期增加253戶,增長21.77%,比全市平均增幅高出1.2個百分點。
2.不斷增強收入意識,收入占比逐年提高。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將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大稅種進行重點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主動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截至11月底,我局共組織入庫企業所得稅33 096萬元,占全局總收入的比重為33.76%,占全市所得稅入庫比重為35.29%,比上年同期增加191萬元,增幅0.58%。
從行業分類看,工業企業入庫稅款2 208萬元,占總入庫數的6.67%;商業企業入庫稅款7 95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4.02%;金融保險業入庫稅款7 17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21.66%;房地產業入庫稅款1 169萬元,占總入庫數的3.53%;電信行業入庫稅款14 041萬元,占總入庫數的42.42%。商貿流通和金融、電信、房地產業是我局企業所得稅入庫的主導行業。
3.不斷加強重點稅源管理,把握收入主動權。只要抓好重點稅源企業所得稅收入,就掌握了組織收入工作的主動權。我局對重點稅源企業采取了以日常監控為重點,以稅源分析、強化預繳、匯算清繳、預警評估為手段,實行“一戶式”監控管理。在日常監控管理中建立重點稅源分戶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周轉、財務核算、涉稅指標等靜態數據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按月、按季做好重點稅源收入預測和分析工作,強化所得稅預繳管理,及時把握收入主動權。截至目前,我局共深入重點稅源企業調研19戶次,組織座談3次,27戶重點稅源企業累計入庫30034萬元,占全部所得稅收入的91.77%。
4.不斷加大匯繳檢查力度,成效顯著。一是堅持分級檢查制。檢查工作由專項檢查組、稽查局和監控科室共同負責實施。其中部分重點企業和虧損企業以及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專項檢查組負責檢查;匯總納稅企業、部分重點企業以及零低申報年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且收入額大于500萬元的企業由稽查局負責檢查;其他零低申報應納稅額低于3 000元的企業由各監控科室負責檢查。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匯繳企業的37%。二是堅持調賬檢查制。匯繳檢查將廣泛使用調賬檢查制,一方面回避了檢查過程中不正常的人情關系,減少了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不便;另一方面可以節約人力物力,降低檢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堅持檢查底稿制。實行檢查底稿制,要求檢查組統一文書使用,規范檢查流程,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有效糾正和預防了執法偏差。四是堅持查前培訓制。先后三次組織檢查組成員進行統一培訓,重點學習了《市區局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實施方案》,統一了思想,明確了匯繳檢查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檢查對象、檢查內容、工作步驟、工作方法及時間安排等,為檢查人員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五是堅持每月調度制。每月25日召開檢查工作調度會,各檢查小組匯報檢查開展情況,交流檢查中遇到的問題、困難和工作經驗,查找檢查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督促匯繳檢查工作更好的開展。全年共檢查企業340戶,占全部檢查企業的37%,有問題企業 278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9 068萬元,入庫企業所得稅2 746萬元、罰款87萬元、滯納金48萬元。
5.高效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斷促進企業發展。按照總局、省局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以及市局相關具體要求,嚴格審核企業報送資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對享受政策依據、條件、程序對照文件逐條逐級審核,確保了政策執行準確性。2010年共審批財產損失稅前扣除9戶,審批金額4 194萬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14戶,其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5戶,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抵免1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戶,農、林牧漁業減免所得7戶;過渡期優惠政策12戶,減免稅額519萬元。全面摸清小型微利企業戶數、經營狀況、稅款征收情況,為169戶小型微利企業落實了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418萬元。
二、當前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零低申報距居高不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我局企業所得稅零低申報率為54.0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8.25個百分點。
2.核定征收面廣且戶均定額低。目前,我局企業所得稅申報總戶數為1 457戶,其中核定征收企業為535戶,核定征收率為36.04%,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1.8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戶均核定稅額僅為0.27萬元,比全市平均低0.41萬元。
3.稅負率(貢獻率)偏低預警過高。2009年度,我局二次篩選前共預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581戶次,占總戶數的45.97%,比全市平均值高2.54個百分點,列全市第七位。其中,因稅負率原因被預警的有282戶,占全部異常戶數的27.84%,比全市平均值高出10.04個百分點。
4.納稅評估工作不深入。經過對已完成的納稅評估任務進行檢查,發現各單位普遍存在約談記錄、自查報告、實地核實、評定處理等環節工作底稿描述過于簡單、結論闡述不夠規范等問題。
5.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審核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局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狀況的通報顯示,我局所得稅營業收入與增值稅銷售收入不一致的有134戶,占比對戶數的21.10%,反映出我局征管質量不高。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幾點建議
1.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當前,企業所得稅已經成為中國稅收的一個大稅種。伴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所得稅在國家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所起到的杠桿調節作用也將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從總局到省、市局都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要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增強做好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同時,還要向納稅人大張旗鼓地宣傳,在整個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2.強化收入分析。一是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組織收入原則,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堅決不收過頭稅,自覺規范執法行為。二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從經濟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等方面切實分析掌握本單位稅收收入變化的原因,加強所得稅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分析,做好收入預測。三是密切監控重點稅源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增強對稅收收入的預見性。
3.加強申報數據的審核力度,著重提高數據質量。一是按季度對申報情況進行分析,掌握本單位所轄企業零低申報、虧損、核定征收、電子申報等情況,對申報指標不符合要求的,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輔導企業財務人員進行修正;要加大對持續虧損企業、零低申報企業等監控力度,確保征管質量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三是堅持對企業所得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發現問題及時修正,進一步提高所得稅申報數據質量。
4.深化兩個系統的所得稅應用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本單位預警面持續偏高、出現連續預警情況的深層次原因,查找企業所得稅管理漏洞,挖掘收入增長潛力,促進企業所得稅收入與經濟的協調增長,切實降低預警面。二是扎實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提高采集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三是規范納稅評估操作,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評定處理,做到適用法律法規條款準確充分。根據評定處理結果,及時督促納稅人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定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調整賬務,進一步做好督導、復查工作。
一、匯總納稅而形成的稅源背離
當企業進行匯總納稅存在自身利益時,這種行為還會發生“變異”,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以“總部招商”的名義開出特別優惠的條件時,將制造中心、銷售中心等收益合理的轉入總部時,就將變成為“有利可圖”的必然選擇了。而類似的政策在現行地方政府制度建設中非常常見。例如,根據自身情況,為招商引資、發展總部經濟而制定的差別性稅收優惠政策;再比如,突破國家確定的特定行業和項目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均實施程度不同的稅收返還以吸引總部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是根據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返還,有的則是私下通過“談判”方式進行不同程度返還,甚至通過設立“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等形式進行變相稅收返還,打政策“球”進行暗箱操作。
分支機構可能會分走與其經營收入不匹配的稅款,甚至會導致稅收流失。比如某外商投資企業,其主要生產經營業務在福建,絕大部分經營所得也產生在福建。該企業在外省市設有一家分支機構,經營規模很小,目前處于虧損狀態,而且尚處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按照新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假定該企業2009年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雖然分支機構很小,但也要分走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總機構僅就剩余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福建納稅,按2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625萬元。由于該企業在外省市僅有一家分支機構,其分走的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全部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但分支機構處于免稅期,其分走的25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是否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需要預繳,按什么稅率預繳呢?目前政策規定不明確。另一方面,分支機構分走2500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其經營收入明顯不匹配,使總機構所在地利益受損。若是分支機構以處于免稅期為由將分走的25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繳所得稅,就會形成稅收流失。當然,也許有人會說,總機構能根據新模式中政策規定避免上述情況出現。是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有規定: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把企業承擔主要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獨立出來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后,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作為一個分支機構,與設在外省市的分支機構共同承擔50%的預繳稅款,從而減小了外省市分支機構所占的比重。但實際情況是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很可能不進行上述操作。同時,政策規定也只是“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可將”并不是“必須”。那么,一定條件下稅收流失就會成為現實。
二、匯總納稅新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新模式試圖通過稅款分配對跨省區的總分機構進行所得稅管理,但作為一大新生事物還面臨很多新情況、新問題,因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是新模式的兩大關鍵環節,進而所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上。
1、分支機構的認定問題
該辦法第十條規定:總機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但實際運作中可能出現以下情形:總機構從地方經濟利益出發,將不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作為分支機構,在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所得稅額中分一杯美羹,假若出現這種情況,作為總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也無可奈何。
2、征管信息不對等問題
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和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了解信息的不對等性,致使我們對分支機構應分攤入庫的所得稅稅款和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指標進行查驗核對時相當困難。該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對其主管分支機構應分攤入庫的所得稅稅款和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三項指標進行查驗核對。發現計算分攤稅款比例的三項指標有問題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給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作為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基本不可能掌握總機構的財務狀況,對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和分配比率、分配稅額的查驗核對無從下手。如果總機構有意隱瞞當期利潤,將會使各分支機構減少預繳稅款,相應增加總機構補繳稅款。
三、解決匯總納稅新模式存在問題的建議
稅收收入應遵循稅收與稅源相一致的原則,即誰提供稅源,誰就應當參與稅收分配。從表面上看,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影響了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但深入分析,它對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率同樣產生重大影響,不利于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也不利于實現依法治稅和規范稅收秩序。因此,在發展總部經濟的同時要注重稅收與稅源背離問題,應該合理地運用稅收手段,保持競爭的公平性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尤其在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中,進行制度建設,緩解日益嚴重的稅源背離狀況。
1、完善與匯總納稅相適應的收入劃分機制
進一步完善“就地預繳”方法,完善和健全《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增強可操作性,本著“便于計算、便于管理、便于信息反饋”的原則,按行業確定分支機構就地預繳比例。從長期看,在稅制建設中必須要明確我國國內稅收管轄權制度,尤其是確定國內稅收管轄權原則。綜觀各稅收條例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國內稅收管轄權原則的運用尚未形成一種規范制度,只是散見于各稅條例之中,并不統一。如何確立國內稅收管轄權原則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人認為應根據不同稅種確定,有的稅采用屬地原則,有的稅采用屬人原則。又有人認為,應根據納稅人是固定經營戶還是非固定經營者來確定,前者采用屬人原則,后者采用屬地原則。一般而言,確立國內稅收管轄權原則首先應考慮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具體條件,建立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原則為主、居民稅收管轄權原則為輔的國內稅收管轄權制度。其優點在于有利于加強稅收源泉控制,防止稅收流失;有利于減少企業跨地區經營的阻力,促進統一市場的建立;有利于實現在同一經營上外地企業與本地同類企業之間的稅負公平。
2、健全國內企業轉移定價稅制,監管企業“惡意背離”問題
為遏制地方政府任意提供財稅優惠政策以及總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稅收和避稅,應努力加強民主化的監督機制,將地方政府行為尤其是財政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應繼續清理整頓各地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地方稅收征管,減少由于各地征管力度不一造成的稅負不公。上級稅務部門和有關部門應協調地區間的稅收利益,并加強地區間稅收信息的溝通,國家、地方稅務機關需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稅源的地區間流動與分布情況,加強合作,共同預防和打擊總部企業通過不當關聯交易的非法避稅。
3、強化稅收監管,增強管理的嚴肅性,遏止“不正當競爭”的稅源背離
加強對跨地區總分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監管,對總機構年度匯算結束后,總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向省級稅務局內組建的跨地區總分機構的管理部門報告總分機構匯算情況,并由省級稅務局管理部門通報給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未納入年度匯算納稅的分支機構一律按其應納稅所得額就地補繳稅款。與此對應,應該對地方政府的稅收政策制定權限加以更加嚴格的限制,防止地方稅收優惠的濫用。
一、稅源稅戶的基本情況
**年我局企業所得稅征管戶數、稅收收入雙雙創下歷史新高。征管戶數以平均每月900余戶的速度在穩步增長,截止**年12月31日,我局企業所得稅征管戶數由上年的1839戶猛增至11849戶(含匯總納稅企業),凈增10010戶,增幅為5.4倍。與此同時,企業所得稅收入也由上年的16.93億元增長到19.79億元(含匯總納稅企業),凈增2.86億元,增幅為16.88%。剔除匯總納稅企業及查補稅款,報表顯示**年我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10946戶,實現企業所得稅16.73億元(含核定征收企業入庫稅款1463萬元)。具體到各個行業、各種經濟類型,各類企業實現的稅收高低不一(參見表一略)。
收入的增長主要源于三個因素,一是政策因素,即分享體制直接帶來了新增稅源,新增戶收入占全年企業所得稅收入的1.3%;二是經濟因素,良好的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為收入的穩定增長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三是征管因素,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貫徹為應收盡收提供了法律保證。
二、稅源稅戶的經濟分析
(一)從產業結構看,第二產業穩步發展,第三產業勢頭強勁
從產業結構看,第二產業依然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并隨著宏觀經濟的發展呈穩步發展之勢。第三產業雖然在總量上尚不及傳統產業,但其發展勢頭強勁,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一支不可小覷的生力軍。**年我局新增企業所得稅戶90%左右為第三產業(具體情況參見表二略)。這一點,可以從南京市統計局的一組統計數據得到印證。據南京市統計局《南京市**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年我市全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29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2.5%。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增加值62.4億元,增長6.55;第二產業實現增加值612.6億元,增長12.52%;第三產業實現增加值620億元,增長13.2%,第三產業增幅較第二產業為高。
第二產業中煙草、鋼鐵、電力、石化等傳統產業魅力猶存。我局**年入庫企業所得稅在億元以上的4戶企業均為傳統企業。其中,南京卷煙廠在**年完成技改的基礎上,年生產卷煙同比增加8080箱,在產品結構上,零售價在10元以上的高檔煙的產量同比增長15.37%。該廠**年實現銷售收入40.62億元,同比增加11.05億元,實現利潤8.34億元,同比增加9103萬元,實現企業所得稅2.53億元。
第二產業中的建筑及房地產業在**年獲得長足發展。在我市房價不斷飆升的灼灼聲浪中,建筑及房地產市場炙手可熱。**年我市新增建筑及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戶558戶,全年完成建筑業增加值114.6億元,實現企業所得稅1200萬元。
第三產業中旅游飲食服務業發展較快。隨著擴大內需政策效應的逐漸顯現,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旅游飲食服務業發展較快。**年新增旅游飲食服務業104戶,實現營業額9855.4萬元,上繳企業所得稅37.1萬元。
(二)從經濟類型看,國有企業增勢趨緩,后起之秀異軍突起
從經濟類型來看,國有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依然占據主導地位,**年我局國有企業實現企業所得稅11.01億元,占我局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65.79%。但是其增長幅度卻趨于平緩。**年全年新增國有企業所得稅戶僅為9戶,實現企業所得稅僅增加2.26億元。這主要是由于國有企業改組改制的步伐在加快,國有資產退出機制正在有效運行。
與此同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等后起之秀卻是異軍突起。這三大板塊的企業所得稅戶數為9579戶,遠遠超過國有企業戶數,已占到我局企業所得稅總戶數的87.51%,這三大板塊的企業所得稅收入為5.33億元,占我局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1.87%,已構成我局企業所得稅的半壁江山。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僅為2.34%。
具體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企業三大板塊,又可以發現這樣一個有趣的現象,即:私營企業的戶數居于多數,但其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卻較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戶數雖少,但其實現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卻占絕對多數。之所以出現戶數與稅收收入倒置的現象,其原因主要是:近年來,我國對私營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在加大,私營業主的信心不斷增強,投資私企的業主越來越多。同時,原來一部分名為集體實為私營的掛靠集體企業也紛紛恢復其本來面目,將注冊類型改為私營企業,這一點從集體企業的經濟地位呈不斷下降之勢一點也可以看出。但是大多數私營企業其經營規模普遍較小,且處于興辦初期,虧損較多,享受稅收優惠較多,所以實際實現的企業所得稅收入較少。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其注冊的門檻本來就高,經營規模普遍較大,加之這一類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比較先進科學,企業效益較好,所以其戶數雖然不多,但其實現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卻非常可觀。
(三)從盈虧水平看,國企減虧成效明顯,新增企業虧損戶多
**年我局盈利企業為5518戶,絕對數比上年增加4548戶,剔除核定征收企業2538戶,實際盈利企業為2980戶,占全部企業所得稅戶數的27.225。盈利面為50.41%,如果舍去分享體制帶來的企業所得稅戶基數因素,盈利面則反而比上年同期下降12.99%。**年我局虧損企業為5428戶,比**年同期增加4873戶,虧損面為49.58%,比上年同期上升13.18%。具體到各種經濟類型的情況可參見表三(略)。**年盈利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723.392萬元,同比減少76.787萬元,減幅為9.6%。造成
利潤總額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1)**年江蘇省電力公司由于財務決算尚未結束,在匯算清繳申報期只做了預申報,該企業將代收的“三峽基金”等免稅的基金附加收入未在申報表中反映,而上年的此項金額為227,476萬元,因此在稅源匯總表中,顯示國有企業的利潤總額比上年減少205,475萬元,扣除這一偶然因素,全年盈利企業的利潤總額同比應該略有增長。(2)從表三看,除國有企業外,其他經濟類型企業的利潤總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其中,私營企業為**年新增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潤總額增幅較大,合計增長118,315萬元。(3)石化行業由于受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影響,整體效益波動較大。**年,揚子石化股份公司實現利潤3504萬元,**年由于產品價格大幅上揚,企業加強管理和加大技術改造,進一步降低可變生產成本和各項費用,當年實現利潤7.36億元,比上年增漲7億元,僅揚子股份一家利潤的增幅,占全部股份制企業利潤增幅的78.65%。(4)中石化集團南京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從**年度起實行匯總納稅,將下屬成員企業一并在我局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表的填報口徑發生變化,實現利潤總額13670萬元,與上年同期4862萬元相比增加8808萬元。(5)由于**年度股市行情一直處于低迷狀態,整個證券行業企業交易額下降,手續費收入減少,我局17家證券公司或營業部,只有8家盈利,且利潤總額大幅下降,合計實現利潤1517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9655萬元。
**年我局虧損企業虧損總額為173,0124萬元,比上年虧損總額240,344.9萬元,減虧67,3325萬元,減幅為2802%。其中:國有企業虧損額同比減少99,852萬元,其占總虧損額的比例,從**年的6822%下降到3706%。國有企業虧損額的大幅減少,是直接導致總虧損額下降的最主要因素,其中又以國有工業企業的減虧占主導地位。**年國有工業企業的虧損額為53,017萬元,比上年124,825萬元減少71,808萬元,減幅為57.53%。主要原因有:(1)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工作初見成效,企業效益出現好轉,如上海梅山礦業公司、南京三樂電氣總公司等企業,**年實現扭虧為盈。(2)由于今年加強了匯繳申報的征前審核輔導,企業的免稅所得應先用于彌補應稅虧損,規范了企業投資收益等免稅所得的填報工作,僅此一項,調減了南京汽車集團公司、熊貓電子集團公司、紫金電子集團公司等企業虧損額超過3億元以上。
新增企業所得稅戶則多為虧損,其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有限責任公司、其他企業的虧損額,分別增加18,224萬元、307萬元、28,862萬元、19,716萬元,私營和其他企業為新增虧損額,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虧損額增幅為796%和100.11%。
(四)從稅收負擔看,整體稅負略有下降,政策因素是其主因
**年我局企業所得稅的實際負擔率為23%,整體稅負較去年下降4個百分點。從不同經濟類型來看,除國有企業的稅負略有上升外,其他企業的稅負均呈下降趨勢,其中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稅負降幅較大(具體可參見表四)。其主要原因是新辦企業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數量增多,減免稅金額有所加大,兩者共同導致整體稅負的下降,這屬于政策因素,是不可比因素。據統計**年我局辦理減免稅企業676戶,減免企業所得稅額為3.47億元,其中新辦企業為448戶。上述經濟類型的企業,其減免稅額的增幅遠遠大于應納所得稅額的增長幅度,這是導致稅負下降的直接原因。隨著新辦優惠企業的均衡增加,以及部分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優惠到期,企業所得稅的稅負下降趨勢將會有所緩解。
(五)從優惠政策看,稅式支出作用顯著,地方經濟穩健運行
運用稅收調控經濟發展最主要的手段就是采用稅式支出,即通過規范化、系統化、形式多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以犧牲政府一定的稅收利益為代價,給特定納稅人提供財政援助,促進國民經濟的有序發展。**年我局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戶為676戶,減免企業所得稅額為3.47億元。
在減免稅力度上,減免稅增長率遠遠超過稅收收入的增長率。**年,我局減免企業所得稅比去年同期增長1.49億元,增幅為75.25%。如此大的減免稅力度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鮮活力。
在推動科技進步上,企業所得稅功不可沒。**年我局對高新技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56戶8018.47萬元,對科研單位改制減免企業所得稅7戶1833.83萬元,對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30戶219.53萬元,有力地促進了科技進步,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三、從稅源稅戶發展看今后征管
通過對**年我局企業所得稅稅源稅戶的有關分析,不難發現國稅企業所得稅稅源稅戶情況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面對這種變化,如果墨守陳規,固步自封,仍然沿用分享體制改革以前的管理方式、方法、思維和理念,將很難做好國稅企業所得稅工作。因此,創新管理思路,改革管理方法,成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必然選擇。
(一)認真實行分類管理,管住兩頭寬松中間
面對急劇增長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戶數,如果仍采用過去的方法,現有的人力資源顯然難以應付。為了以有限的征管成本取得最大的征管成果,應對征管戶進行科學的分析歸類,從而實行分類管理。
對重點稅源企業,應充分發揮大企業管理局的專業優勢,進行重點管理服務。**年納入重點稅源監控的104戶企業入庫企業所得稅15.49億元,占我局企業所得稅收入的78.2%。因此,抓住重點稅源企業,就抓住了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重心。
對于小型企業尤其是新辦小型企業,則可以根據核定征收的有關規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從**年稅源稅戶的分布狀況來看,實行核定征收的2538戶占稅戶總戶數的23.19%,其實現企業所得稅收入為1463萬元,占企業所得稅收入的比例不到1%。對這些小型企業實行核定征收不僅可以簡化稅務機關的日常管理,而且也便于納稅人掌握。
對于重點稅源企業、小型核定征收企業以外的其它占大多數的中間企業來說,稅務機關應著力于營造一個寬松的稅收環境,為其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今后需研究推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工作,為納稅人提供一對一、面對面的服務。
(二)引進流程再造理念,精簡環節提高效益
為適應國稅企業所得稅發展的形勢以及征管改革的需要。我們有必要引入流程再造理念,對現有的管理模式進行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徹底性的再設計,大膽突破,大膽創新。如取消一批不必要的減免稅和稅前扣除審批審核項目,下放一些標準、范圍內的審批審核項目,還責于納稅人,還責于主管稅務機關。又如,精簡合并一些辦稅環節,取消改革一些核查制度,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適應企業所得稅發展的需要。
(三)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確保技術支撐到位
分享體制實行后企業所得稅必將成為國稅的主體稅種,這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在人力資源的配備上,要設置與主體稅種相適應的人員和崗位,在人員的數量上、業務技能上、后期培訓上給予充分保證。
在給予必要的人力資源保證的同時,還必須加大物力投入,充分體現“科技加管理”思想中的科技含量,確保技術支撐到位。目前企業所得稅領域的信息技術應用與企業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的地位很不相稱。不僅沒有解決分享體制改革后相繼出現的問題以及預期可能出現的問題,甚至連分享體制改革前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如稅前扣除、彌補虧損等基本的稅基管理都沒有很好地解決,因此,企業所得稅的信息化建設工作任重道遠。目前可重點研究解決企業所得稅的電子申報、征管數據的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等急需解決的問題。
(四)繼續用足用好優惠政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稅收是政府的宏觀調控手段之一,今后要繼續堅持稅收經濟觀,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對于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企業無論財力是否緊張均做到及時辦理。對于主體條件符合,只是管理要求未達到的不要一棍子打死,而是指出整改方向,幫助企業提高政策水平。針對分享體制改革后新辦企業多的情況,可集中培訓落實好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針對第三產業尤其是新興產業發展迅猛的情況,應加強調查研究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通過用好用足稅收優惠,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增添活水源頭。
高校作為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傳承創新。為充分履行四大職能,高校相應開展各類業務,這些業務中存在較多涉稅事項。現在就高校主要涉稅業務分稅種做如下總結。
(一)營業稅
在2012年,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之前,營業稅是高校繳納的主要稅種之一。高校教育培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均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根據當前政策,除一些免征項目外(如學歷教育收取的學費收入、食堂向師生提供的餐飲收入),高校營業稅應稅事務主要包括:非學歷教育和社會培訓、部分經營性業務(如不動產租賃)等
(二)增值稅
2012年,在全國范圍“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之后,高校研發和技術服務、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服務等成為增值稅征收范圍。
(三)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其是一個小稅種,常常容易被高校忽略。目前高校在日常業務中的購銷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合同等經濟合同以及營業賬簿等均屬于印花稅征收范疇。
(四)所得稅
所得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類稅收。對于高校來講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以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高校科研項目收入、經營性收入等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高校發放校內外人員工資、勞務等收入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當高校存在部分不動產對外租賃時,除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外,還需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六)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均是對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屬于附加稅。
二、高校納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法規的明確性
在國家稅收體制改革以后,高校稅收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來,高校成為納稅主體。但是針對高校的稅收管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度建設上并未完善,與其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還未系統化。高校收入來源呈多元化,涉稅情況比較復雜。高校收入中既有財政撥款和事業性收費等免稅收入,也有科研、對外培訓等應稅收入。針對多樣化的收入,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卻沒有一個系統性的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國家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非常清晰明確。但是針對高校,稅法規定高校科研收入、經營性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針對征收中的一些細節卻未做明確規定,比如如何解決收支配比,科研收入納入核定征收是否合理等問題均未明確解決。又如營業稅定,按規定,高校食堂出包收入業務屬營業稅應稅范疇(除滿足企業內部分配行為的三個條件外)。但是大多高校出包食堂服務對象僅限于師生,其收入屬于免征范圍,對免征稅收入另行再征營業稅又略顯不妥。再如增值稅身份認定問題,營改增以后,大多數高校的應稅(增值稅)收入均達到了一般納稅人標準,但是高校科研支出中幾無可抵扣進項稅額,無形增加了稅收負擔,也受到一些高校的抵觸。當前有的省份考慮實際將高校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也有的省份按收入規模將高校定為一般納稅人,這種差異體現了當前高校稅收政策的不系統性。由此可見,無論是稅收繳納還是稅收征管,明確的政策依據確實是高校稅收工作中的一個問題。
(二)納稅意識比較薄弱
長久以來,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多,很多業務屬于免征范圍。因此高校財務人員納稅意識普遍薄弱,高校不用納稅的觀念根深蒂固,自覺納稅意識未建立起來。同時,由于高校免征優惠政策間隔,并未統一歸集成一個系統,導致高校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掌握尺度欠缺。稅收優惠政策一旦終止或變動,容易導致高校產生納稅違規風險。比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將高校原有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全部廢止,這樣的相關知識未能普及到很多高校財務人員的認知中,容易帶來納稅違規風險。
(三)會計核算制度上存在
新高校會計制度頒布后,在高校會計核算上引入了更多的權責發生制,但是高校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未產生根本改變,收付實現制核算所帶來的收入成本配比問題仍然存在。高校會計反映的財務信息同以權責發生為主的稅收體制相融合仍存在一定問題。以企業所得稅為例,企業所得稅稅收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它在高校中的征收很典型的反映了核算基礎差異帶來的一些問題。按照現行規定,高校科研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高校科研項目收入在資金到賬時,按收付實現制全額計入科研事業收入,其項目周期多在一年以上,成本支出也應分攤在多年,并且,當前科研項目成本核算未實現全成本核算,因此在如何對科研收入征稅問題上,并沒有一個統一合適的做法。再如高校經營性收入征稅問題。現行預算體制要求,高校收支均統一納入預算,預算編制理念為大預算概念,強調收支兩條線;而從稅收體制來看,強調的是收入成本配比,由此造成了一種潛在矛盾,高校的經營性收入的成本核算難以實現,對其征稅也帶來難度。但是,高校日常事務中,經營性收入和非經營性收入實現均共用同一資產,難以準確界定折舊計入額。因此,對高校經營性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也存在一些問題。雖然稅收相關制度曾提出對高校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折衷辦法,但執行中,仍受到高校的抵觸。這主要是由于核定征收率的確定并未形成共識,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如將征收率簡單定為10%,就等同視高校經營收入存在10%的稅前利潤,這種核定方法缺乏科學性,自然會帶來稅收征管的困境。
(四)稅收征管部門對高校認知有待加強
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對象多為企業等營利性組織,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高校等事業單位情況認知不深,對高校會計核算制度了解不夠,因此在征收過程中,怎樣準確解讀高校的會計信息,分析應征稅種都是稅收征管部門應加強的工作。
三、高校稅務工作改進建議
(一)完善稅收征管政策
稅務機關應針對當前高校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形成統一可行方案,最終擬出具體規定。這樣既有利于稅收征管,也有利于高校納稅管理。根據當前情況,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營改增后,高校納稅人身份的認定問題;高校科研事業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高校經營性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保持高校稅收優惠政策一貫性的問題等(如財稅〔2013〕83號在2015年到期后延續性問題)
(二)納稅管理
高校財務人員的納稅意識需進一步提升,納稅知識培訓應加強,稅務部門和會計主管部門應針對性對高校財務人員開展稅收法規培訓,建立好稅收知識后續教育機制。同時,高校應加強日常納稅管理工作,各類納稅基礎資料應做好備份,應建立好良好的納稅體制,分稅種進行管理,做到會計信息準確提供納稅信息。主要落實到:做好票據管理(發票和非稅收據管理),從源頭區分應稅和非應稅收入;設置納稅備查簿,對一些小稅種做好登記備查;做好免稅備案工作。
(三)做好會計基礎核算工作
加強收入管理,財務人員應準確區分高校的應稅收入和應稅稅種。高校收入中除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學歷教育收入、住宿費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屬于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免征范疇外;技術開發雖也屬于增值稅免征范圍,但應辦理免稅手續方可;技術服務收入則無相應減免規定;同時,高校面向師生的高校食堂收入僅免征營業稅,未免征企業所得稅等等。完善會計核算體系,按規定,納稅人應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兩者應分別核算,否則將按應稅收入納稅,因此在日常核算中,在現行核算體制下,應盡量完善會計核算體系,避免營業稅納稅違規風險。
(四)加強溝通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關鍵詞:建筑企業 納稅評估 稅收征管 思考 建議
1、納稅評估的基本情況
某集團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注冊資金2000萬元,主要工程項目為長春某國際花園項目。2009年營業收入5043萬元,2010年營業收入7133萬元。企業所得稅在國稅局核定征收。
按照建筑業專項評估計劃,首先對企業進行涉稅數據信息采集,并對相關資料實施案頭審核分析,發現疑點問題如下:
(1)該企業2010年實際工程結算金額為7133.5萬元,繳納營業稅為111.9萬元,營業稅稅負為1.6%,低于3%,懷疑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情況;
(2)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為13088萬元,累計確認工程結算金額為12176.8萬元,完工進度為100%,工程結算金額與按完工形象進度應計量結算金額不匹配,懷疑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情況。
經約談企業財務人員,通過舉證得知該企業與建設方每月按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按完工進度結算價款,但由于建設方拖欠工程款,款項并未及時支付,因此,企業只是按建設方實際撥款金額(即開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款。自2010年9月雙方確認工程價款7133.5萬元后,未繼續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工程于11月完工,并通過驗收。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年末進行工程結算完畢。然而雙方至2011年3月仍未進行工程價款結算,造成企業未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繳納稅款。
針對企業少繳稅款的情況,評估人員依據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補稅合計800,690.29元,并課征相應滯納金。
2、案例分析的結論
通過對該案例進行分析,反映出帶有普遍性的一個行業性問題,主要表現在:
2.1 計稅收入、成本的確認問題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6)第十八條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建筑企業的現狀給稅收征管帶來的問題:
(1)施工企業不按照權責發生制來確認收入的實現,而是按照收付實現制來確認收入的實現,致使營業稅等稅款繳納滯后。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企業潛在行規所致。建設單位對已完工程不及時進行結算,工程款拖欠現象普遍,施工單位不是按雙方確認全部工程結算價款繳納稅金,而是按照建設方撥款的金額繳納稅款,結果導致施工企業滯納營業稅等稅款。二是稅收管理員責任心不強,稅收輔導不到位,監管不力所致。三是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差,屢查屢犯。
(2)對于跨年工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與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差異過大。
企業所得稅是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而營業稅是按照預收賬款或雙方確認的價款為計稅依據。在工程款收入遠遠滯后于工程完工進度的情況下,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與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會有很大的差異。按完工進度確認合同收入及成本,產生的利潤要立即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資金流量本來就不足的施工企業來說,負擔必定要加重,出現壞賬的可能性很大。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人為不及時結算價款,嚴重影響了企業資金周轉。二是政策的規定與企業實際核算的偏差導致企業負擔過重。
(3)工程價款與實際成本不配比,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施工企業很難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地核算實際成本,并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準確地確定合同完工進度,計量和確認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實際發生的成本很難與業主計量的工程價款相配比,必然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核算。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條件和施工環境的復雜性所致。二是目前在財務核算中,還沒有找到更好、更準確的核算建筑業成本費用的方法。三是稅收管理員的建筑專業知識不強,難以勝任復雜的施工成本費用的審核工作。
2.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問題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在實際征管中,企業往往不提供合同或不能提供全部合同,有的企業既不重視合同條款的簽訂,也不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合同,合同形同虛設,因此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難把握。尤其有異地施工的企業,賬簿資料都在施工所在地,總機構只有合并報表,盡管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和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能夠按規定填寫、傳遞、繳銷《外管證》及《開具發票清單》,但所掌握信息也不可能全面準確,難免出現信息失真。
形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由建筑行業的性質決定的。二是對企業的財務核算沒有統一的規定。三是全國范圍內的信息共享沒有實現,無法實現對異地工程的監管。
3、對稅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議
通過對該案例分析所反映出的上述問題,引起我們對建筑行業稅源管理的深度思考,并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3.1 稅收管理員作為稅源管理第一責任人,應該把好數據關
加強對企業涉稅信息的了解、采集和掌握。充實完善征管系統中的信息資料,及時更新維護數據庫信息,加強對涉稅數據的審核分析,建立建筑安裝工程征管臺賬,所有的建筑安裝工程在中標或合同簽定后,都實行項目登記備案。例如建安企業名稱、工程承包總金額、承包方式、一定規模項目的承包合同、完工進度等資料,并進行歸檔及時輸入微機。稅收管理員對一些施工信息及時更新,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在日管工作中,注重對企業征管系統中的數據信息、申報資料、財務報表、各類建筑施工合同和原始憑證的審核,及時、準確地掌握企業的涉稅信息。
3.2 稅收管理員要把好調查關。加強稅收管理員的巡查制度,了解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
通過對建筑工地的調查,可以對工程進度有一定的掌握;通過對建設單位的調查,能獲得甲方供應材料最直接的證據,特別是關注建設單位固定資產的實際入賬金額與施工單位開具的建筑發票之間是否存在較大出入;通過對開票單位的調查,可以有助于我們辨別入賬發票的真偽和業務關系的真偽;對于轄區外有關單位的外調工作,則可以通過稅務部門協查或直接函證的方式進行。待綜合協稅信息網絡建立后,實現地稅、國稅、銀行、財政、建設、國土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有效對重點建筑安裝項目進行監控,形成社會綜合治稅的良好局面。
3.3 稅收管理員要把好核稅關
依法進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事后核定征收。對于賬證不健全、核算不清晰的企業應采用事后核定的方式,不能輕易采取事前核定的方式。因為核定征收不是目的,而是要促使企業加強核算,最后達到查實征收的目的。事前核定容易使企業放棄對賬目的規范,增加不取得發票的可能性,人為使關聯方等不開發票,侵蝕關聯方的稅基,造成關聯方的應納稅款流失。即使采取事后核定的方式,也絕不應該簡單地核定了事,要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嚴格發票的取得和開具,規范企業逐步實現查實征收。
3.4 稅務機關可以嘗試采取預征企業所得稅方式把好征收關
對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建筑安裝工程,不能正確反映工程期間成本的,予以定率預征企業所得稅。對于查賬征收的建安企業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后,企業所得稅申報期內按每項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逐項確定其收入,建議以2%的預征率預征企業所得稅,待工程竣工決算后,按每項工程發生的實際工程成本正確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款,多退少補。
3.5 相關部門應把好稅收政策的界定關
對一些稅收政策應予以細化,比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按照合同規定按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如何確認;如何確認完工進度等等,使稅務人員在執行政策時有法可依,更好的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3.6 主管稅務機關要把好對稅收管理員的培訓關,稅收管理員要把好對企業的輔導關
總結建筑安裝企業的涉稅風險點,加強稅務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舉辦典型案例交流分析會及稅收難點討論會,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加強對企業的稅收輔導和監控,對共性問題要召開業務輔導大會,對一些個性問題要進行一對一的輔導。對于部分查賬征收企業,也可以借助專業的中介機構,對企業的建筑成本定期進行嚴格的審計,一方面可以緩解稅務人員配備緊張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稅務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對深化納稅評估工作的思考》,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