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2-20 15: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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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建財務管理 項目竣工決算 財務審計
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審計人員依法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工作。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和民生的發展,基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作為財政批復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審計開始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對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進行簡單闡述。
一、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
竣工決算審計是依據《審計法》和審計署頒布的《基本建設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建工程的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概括來講是基建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產的所有實際費用支出情況,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器具費用及其他費用的審計。
從審計工作的監督性和精細性來說,基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一是依據與執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設計、執行情況,工程項目概算的依據、內容、執行情況等;二是費用部分,比如工程資金的渠道、實際投入、到位資金、建設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設成本及使用、結算、入賬等情況,資金結余、債券真實性等情況;三是交付使用財產的完整性、手續的齊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確性等;四是報廢工程的報廢原因及鑒定情況;五是工程掃尾階段的未完工量及預留資金;6、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決算資料的完整性,說明書的完整性,審計的真實性、合規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程序一般分為審前調查、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結案和審計檔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處在接到工程建設單位送達的審計材料及資料后進行登記,之后收集工程竣工決算資料,對送達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準確的資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審計處,進入審計的下一階段進行待審。第二步,進行審計實施前的準備,主審制定審計方案,草擬審計通知書。第三步,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此階段,可分為審計處審計和審計處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處(或社會中介)、基建處相互配合實施審計。第四步,審計處(或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審計的實際情況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進行意見征集,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基建處收到審計報告后,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款結算。第五步,由基建處將基建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整理歸檔。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審計是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項目順利運行的重要監督手段。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存在各種因素,使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原來費用歸口的時候項目二級或三級明細入賬錯誤;或者項目竄戶都會導致在決算過程中與財政撥款金額不對等,還有開發區有許多零星工程,通過任務書來下達,這些零星工程在做財務竣工決算是要特別仔細,因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當時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這種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審計來重新核查,最后根據審計后的批復使所有入賬費用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并與財政撥款對沖來結平該工程項目。因此加強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審計對竣工財務決算的作用
審計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中是一項客觀獨立的監督,在基建工程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國家財產有效利用、達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監督手段。
(一)強化財務控制,實現財務監督功能
由審計法的規定可知,國家審計機關有權對國有資產的合法使用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效益進行審計,這從根本上保障了國家基建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損失,促進投資效益的提高。同時,財務審計無論是對基建部門還是工程施工部門來說,都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的財務體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通過審計,促使基建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與制度
從現代審計的范疇看,審計監督是現代意義上的財務監督,現代財務監督已不僅僅局限于會計收支,更拓展到整個項目活動范圍,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從項目整體進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夠有效控制違法行為,端正行業風氣。
宏觀上講,竣工決算審計獨特的經濟監督地位和監督職能能夠給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真實可靠的預警、反饋信息,審計結果能夠幫助有關部門調整監管體系,保證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微觀來講,基建竣工決算審計從財務上監督企業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國家委托經營的資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經濟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過審計部門對國債資金流向的審查,可確定國債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安排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現象。通過審計可有效確保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單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資金專項專用。同時,對于征地拆遷費用的審計,可有效防止征地拆遷費用層層截留,驗證施工地點是否在規定范圍內。另一方面,對于完工后不能顯現的隱蔽工程部分,竣工決算審計可以驗證工程項目的真實性,推算隱蔽工程的造價成本。
竣工決算審計能夠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提高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水平。隨著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的加強,工程建設中層出現的設計浪費、高估冒高、高套定額、多計工程量、提高取費級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敗產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結算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造價工程師;注冊會計師
1999年8月5日財政部《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可以對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查與復核,并發表審核意見,并指明審核人員,為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的注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
以上制度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工作,并籠統規定審核工作由注冊會計師與造價工程師完成,并沒有規定注冊會計師與造價工程師分工,也并沒有明確竣工決算審核中注冊會計師如何利用造價工程師的工作成果。但實踐表明,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大多并不是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而是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4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以上規定要求注冊造價師在造價咨詢單位工作,而不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而這樣才能進行簽字。
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由委托方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進行,注冊會計師要利用工程造價審計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工程審計成果才能完成任務。
一、關于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概念界定
實踐當中,往往存在將工程結算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相混淆的現象。筆者認為,工程結算審計是對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等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可以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在建設項目實施結束后,以承包合同為基礎,結合設計及施工變更、工程簽證等情況,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等辦理的全部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實際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審計。
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如前面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定義所述,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包括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全部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從資金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項目的資金來源、到位、使用和結余資金情況;從建設內容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項目的建設程序執行、招投標、合同管理、材料供應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進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內容;從財務核算的角度講,審計的內容要全面關注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其他投資。本文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闡述:
(一)基本建設程序履行情況
主要檢查建設項目是否辦理了必要的相關手續,如: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批復的設計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履行了項目招投標程序,執行了監理、合同管理等相關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二)合同管理情況
檢查建設項目是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求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條款是否清楚,簽章是否齊全。
(三)工程結算情況
檢查建設單位是否與施工、監理、設計及其他服務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基本建設投資包括在財務核算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其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尤其國有投資的建設項目,委托方或建設單位必須聘請造價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進行審計,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設單位及造價工程師三方簽字蓋章的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核定案表。設備投資有時建設單位也會讓造價工程師審計。一般注冊會計師以工程造價師審計的審定數為準,但也需進行復查認定,發現造價審計有不實之處可以重新審定。
未經其他中介機構審計部分,如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類費用一般為工程的二類費用,包括征地拆遷費用、設計勘察費、咨詢費、招投標費用、環境評估費等。
(四)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
檢查資金來源是否為項目批準來源途徑,一般資金來源有基建撥款、銀行貸款、股東投入注冊資本金及政府補助。檢查資金是否足額到位,款項支付是否根據工程結算資料、合同或發票,是否有單位內部審批流程。
(五)竣工決算情況
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編制的竣工決算報表是否符合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待攤投資分配是否正確,交付使用資產計算是否正確并真實存在,通過檢查、函證、監盤等程序進行核實。
(六)概算執行情況
檢查實際完成投資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圍內,如有超概算,是否經過審批,超概的內容及原因進行分析。
三、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重點關注內容
(一)待攤投資分配問題
1、核實應分攤待攤投資的資產
應分攤待攤投資的交付使用資產主要有:⑴建筑安裝工程投資;⑵設備投資中的需要安裝設備;⑶其他投資支出中除購置現成房屋、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以外的其他支出
2、檢查分配方式
一般說來,對于能夠確定應由某項交付使用資產負擔的待攤投資(如: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等),應直接計入該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對于不能確定負擔對象的待攤投資,則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成本。
(二)借款利息資本化
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借款費用的規定,開始及結束計息時點要確定好,使用的借款資金要求概算中規定有銀行借款,又是本項目實際使用的。
不屬于本項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還款的罰息、滯納金不能列支,特殊情況發生的借款先審核后慎重確認。銀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沖減利息支出。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
建設單位管理費發生時限為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竣工財務決算日與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設項目所發生的費用,總額不能超過概算批復,根據
財政部(2002)394號文件規定,業務招待費為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之內,對照標準劃出超支或節約數,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報經財政部門認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與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進入建設成本數根據項目投資總概算的5%掌握,超過5%的不能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尾工工程支出,應有概算內容和具體支付項目,經審核確認需實際支付的款項。或有性支出沒有確切的政策依據和計算依據原不能以“預提費用”名義進入成本,此類費用一般應予剔除。
(五)試運行期費用列支
試運期時間確認,根據批準的項目設計文件規定,引進設備的試運期按合同規定,超過期限并已符合驗收條件的視同投產。經過核實的試運期成本費用減除產品銷售凈收入后的差額作增加或沖減建設成本,列入負荷聯合試車費。試運行成本費用的收入與支出另行單獨設賬的應作延伸檢查。
(六)征地及拆遷補償費
審核征地拆遷補償是否符合國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簽訂合同,補償款是否足額支付被拆遷人。如征地拆遷工作聘請評估公司及拆遷公司,則對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與被拆遷人協商的補償協議進行審核。對估價報告在基價確定、區域因素甄別、容積率、成新率等參數選取、重置成新價值的計算等方面進行復核,確定其補償價格在合理范圍內,對不合理補償予以審減。
(七)印花稅及其他稅金
檢查各類經濟合同(施工、監理、設計、供貨)是否存在應交未交的印花稅;檢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資金利息收入、罰款、賠償金收入等)是否存在應交未交的營業稅、所得稅。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
[2]財政部.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基本建設工程預算結算決算審核暫行辦法(財協[1999]).
[3]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
水利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對象是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核算的重點是正確反映水利基本建設概(預)算的執行情況。水利部水建199815號文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的通知中,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項目進行了調整,新增了一些費用項目,《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對這些新增項目的會計核算問題應予補充完善,制定具體的處理辦法,如新增加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等。若在“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中同建設單位經常費合并核算,則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實際工作中,有的在“待攤投資”科目下增設二級科目“項目建設管理費”單獨進行核算,但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時,又涉及合并到“待攤投資”的哪一個項目中的問題。另外,前期工作統籌費、定額編制管理費等都涉及到這樣的問題。因此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的制度改變后,對應的會計制度也要有相應明確改變后的會計核算問題。因此,建議在會計制度中應明確:①“待攤投資”的二級科目按概(預算)項目設置,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時將相近的費用合并填入財政部的格式決算報表中,在編表說明中作詳細說明;②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已明確的“待攤投資”二級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沒有的待攤投資項目全部記入“待攤投資”——其他待攤投資,在反映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應詳細分開,或設置其他待攤投資輔助核算;③《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的待攤投資項目完全按照概(預)算項目及時修改,做到完全對應一致。通過上述三種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確反映水利基本建設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又能符合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的要求。
財政部財基字1998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明確了國有建設單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對建設單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則上的規定,即:30%用于職工福利和獎勵,70%用于組織和管理建設項目方面的開支,非經營性項目留成收入的余額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但《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明確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建議有關會計制度中應明確按下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①30%用于職工福利和獎勵的部分,從“留成收入”科目分別轉入“應付福利費”和“應付工資”科目中,開支時,再從“應付福利費”和“應付工資”科目中列支,這樣福利和獎勵的部分總量從賬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組織建設管理方面開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設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項目竣工再將各科目結余數轉入事業單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資金。在地方財政困難的地方,很多都以農民投勞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沖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資金。農民的投勞或投物是有價值的,但沒有制度規定對農民投勞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沖抵如何折價,《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也沒有規定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干脆就不對這部分資金進行會計核算,這樣就不能正確反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和建設成本,因此在有關制度上應加以明確。建議按下列辦法處理:①計價時可以按概算上對應項目的價值計價,也可以按資產評估價值計價,按概算上對應的價值計價數量的確定一定要按工程價款結算量確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需要提供項目配套資金的投資主體共同與項目建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單位報批確定;③項目建設單位根據上一級主管批準的數額,同時增加工程投資和配套資金的來源。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方面的問題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對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審批等問題現有的制度難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審計,有關的制度都作了規定,但竣工財務決算是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還是由審計機關審計或者由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等未予明確;如果由審計機關審計,應由哪一級審計機關審計;所有審計的權威性是否都一樣;如由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是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委托,還是由主管部門委托,還是由財政部門委托。相關制度上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沒有一個完整的規定。因此,建議竣工財務決算不能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因為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相對較差,竣工財務決算應由主要投資主體的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主要投資主體的審計機關可以直接審計,社會審計組織應由上一級主管單位委托才能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關于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權限,財政部財基字1998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已作了相關的規定,但由主管部門審批的竣工財務決算因主管部門有很多級次,竣工財務決算應由哪一級的主管部門審批,相關制度未作規定;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期限,有關制度上已作了規定,但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期限相關制度未作規定。建議水利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機關的同級財政(財務)部門審批,審批期限為3個月。
三、水利基本建設資金在開戶方面的問題
國家為了加強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對中央水利基本建設資金在銀行開戶的管理一直是嚴格的,不主張多開戶。然而,按現行有關制度,對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地方配套資金等不同性質的建設資金管理都要求單獨開設賬戶,單獨管理,因此,對有多種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是可以開設多個賬戶的,臨時賬戶還不包括在內,給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不便。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議有關制度中規定“一個會計主體只能開設一個基本賬戶,臨時賬戶根據實際情況經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設”。
四、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面的問題
水利部作為本次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單位,水利基本建設資金實行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形式,在實際執行中尚存在下列問題,需要在完善有關制度或細則時充分考慮水利工程特點,以利工程順利實施。
財政直接支付環節太多、授權支付因銀行與國庫結算的原因下午不辦理財政授權支付結算業務,影響了工程結算資金及時到達承包商賬戶,對工程建設帶來不利影響。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戰線長,建設地點分散,按照財政部《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規定,水利基本建設單位只能在預算單位所在地專業銀行開設零余額和小額現金賬戶,開戶行和工程結算地點相距太遠,給每月的結算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關鍵詞 水利建設財務管理存在問題建議
一、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水利基建財務管理基礎工作相對薄弱,基建財務人員業務素質不高
水利建設單位由于施工工程的臨時性和階段性,不可能配備專門的會計人員長期從事建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加之長期以來水利部門重建設輕管理,客觀上造成水利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數量不足,高素質的財會專業人員短缺,水利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總體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水利基建財務管理智能的充分發揮。再者,隨著水利投資主體多元化趨勢的發展,現行的一些財會方法及理財觀念要進一步更新,業務知識急需加強。當前,基建財務人員的現代財務知識和技能相對滯后。
2.概算項目與會計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現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的科目與概算項目不一致已是老問題,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決。會計科目與概算項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現在概算的其他費用與會計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設管理費,概算中包括開辦費、經常費、監理費、項目管理費等內容,而會計科目中待攤投資的二級明細科目建設單位管理費實際上僅包括經常費一項內容,其他的內容要在其他一級或二級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開辦費,在會計核算中無對應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攤投資,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資,隨意性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內容不一樣,在會計核算時,難免出現人為劃分科目的情況,同一個建設項目其核算的結果可能會不一樣,既不利于財務預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執行情況。
3.工程竣工結算不及時,竣工財務管理混亂、規定不明確
一些項目投產運行多年,遲遲不辦理竣工決算,給建設單位、管理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在編制竣工決算時,概算項目與會計科目的矛盾也給財務報表的編制帶來很多麻煩。竣工決算中的項目投資分析表是按概算項目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表則是按會計科目匯總編制,這就使得各決算報表編制的口徑不一致,造成在決算編制過程中資料收集難度很大的實際問題,會計人員在核算時需要做兩套賬,一套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以滿足財務決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項目核算以滿足投資分析的要求,這樣極大地增加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財務決算需的審計方面,具體的審計機關、審計級別以及權威性認證,相關文件未有明確規定,也是導致財務病詬的原因之一。
4.資產移交中的兩難問題
工程在編制竣工決算、辦理竣工驗收后就應由建設單位移交管理單位,在這里竣工決算的作用是作為資產移交的依據。資產的交付對于一般的工程沒什么困難,無非是將工作做細,資料收集齊全,實物管理妥當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項目,含有多個標段、分年實施,在移交資產時就會存在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矛盾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當年招標的單項工程完工后是否當年移交?對這個問題,財政部和水利部關于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的規定中沒有提到,實際工作中卻不可回避。
進一步分析,我們會發現這是一個兩難問題。如果當年移交,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在財務處理上必須將這一年度的投資來源沖銷,這樣到整個工程結束時,財務賬上反映的投資來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數額,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攤費用一般來說是根據整個工程中單項工程所占的比例進行分攤,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這一比例是不能確定的,所以每個單項工程決算時所分攤的金額也不可能確定;
三是在同一個工程中運行維護和施工建設混在一起,各自負責的單位在工作中肯定會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人為的增加管理難度。
如果當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會怎么樣呢?這樣做的問題是:工程的運行維護費用沒有來源渠道,因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沒有考慮之一項目。
二、加強水利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
1.加強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要求財務人員不僅要熟悉掌握財務會計知識,還要了解工程概預算知識、工程圖知識,清楚概預算的標準和定額,全面了解基建項目的情況,在此基礎上,才能準確設置帳套,準確核算基建項目。因此,要解決水利基建財務人員素質較低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進行業務培訓,擴大知識面、提高業務素質,大力加強短期培訓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財務會計人員要在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的基礎上,工作方式應由事后記賬變為事前參與、事中控制和監督,通過參加工程招標、價款結算、竣工驗收、制定辦法和重大事項決策等,為更好地開展財務管理、盡快發揮工程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2.建議調整部分會計科目
水利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對象是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核算的重點是正確反映水利基本建設概(預)算得執行情況。水利部水建[1998]15號文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的通知中,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項目進行了調整,新增了一些費用項目,《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對這些新增項目的會計核算問題應予補充完整,制定具體的處理辦法,如新增加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等。若在“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中同建設單位經常費合并核算,則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概(預)算得執行情況,實際工作中,有的在“待攤投資”科目下增加二級科目“項目建設管理費”單獨進行核算,但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時,又涉及合并到“待攤投資”的哪一個項目中的問題。另外,前期工作統籌費、定額編制管理費等都涉及到這樣的問題。因此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概(預)算的制度改變后,對應的會計制度也要有相應明確改變后的會計核算問題。
因此,建議在會計制度中應明確:
(1)“待攤投資”的二級科目按概(預)算項目設置,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時將相近的費用合并填入財政部的格式決算報表中,在編表說明中作詳細說明;
(2)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已明確的“待攤投資”二級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沒有的待攤投資項目全部計入“待攤投資”――其他待攤投資,在反映概(預)算執行情況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應詳細分開,或設置其他待攤投資輔助合算;
(3)《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上的待攤投資項目完全按照概(預)算項目及時修改,做到完全對應一致。通過上述三種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確反映水利基本建設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又能符合財政部年度決算報表的要求。
3.竣工決算的建議
概算項目與會計科目之間并沒有本質區別,無非都是把建設項目中的費用進行分類歸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歸集的項目反映應該需要的投資,會計科目則是反映不同項目內容實際發生的投資。這并不矛盾,而且說是一致的,因為會計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對概算執行情況的一種紀錄,兩者完全可以統一標準。至于是統一到會計科目上來還是統一到概算項目上來,筆者認為會計上資金占用類科目可以與概算項目完全一致,資金來源類科目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這樣處理可使兩者結合起來,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當然,如何處理還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是有關主管部門要決定是否統一標準。
此外,考慮到審計利害關系,建議竣工財務決算不能有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應由主要投資主體的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主要投資主體的審計機關可以直接審計,社會審計組織應由上一級主管單位委托才能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關于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權限和級別,相關文件并未明確規定。建議水利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機關的同級財政(財務)部門審批,審批期限為3個月。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概念
實踐當中,往往存在將工程結算審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相混淆的現象。工程結算審計是對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施工合同、施工監理情況、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變更等辦理的工程價款結算的審計,可以在項目的實施階段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是在建設項目實施結束后,以承包合同為基礎,結合設計及施工變更、工程簽證等情況,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等辦理的全部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綜合反映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發生的實際造價、完成的建設成果的竣工決算報表進行審計。
二、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存在問題
1.財務審計功能有弱化趨勢
審計規程規定,水利基建項目審計主體是主持驗收的水利審計部門。水利審計部門開展竣工決算審計時,可以自行開展,也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實踐中,基層水利部門一般不設獨立的審計部門,該項職能由財務部門兼顧,對于此項業務,一是直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二是按照權限范圍,交由同級政府審計部門開展。政府審計部門自身審計任務已很繁重,最終也是將該項工作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價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財務審計只是根據財務決算報表將費用部分簡單羅列匯總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審計結論。對項目實施期間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很少關注,只重視工程造價,不重視財務審計,從而弱化了財務審計功能,給項目資金監管帶來風險。有的項目審計報告一片大好,也順利通過竣工驗收,都以為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很好,但在國家審計部門后續專門審計中,卻發現了一些資金使用方面的違規問題,使建設單位工作陷入被動,有的問題因時間關系整改起來很困難。
2.審計費用的承擔主體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審計規程規定,該項費用一是納入水利審計部門預算,二是列入項目投資成本。由于審計業務一般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但審計費用必須由項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項目法人自己出錢審自己。這樣審計關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審計人的審計三方變成兩方,項目法人成為了審計人員的“衣食父母”,從而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受到影響,審計結果往往遷就了項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來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分類改革,工程造價審計與注冊會計師業務分離,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機構,現在必須委托兩家聯合進行,給審計委托的實施和出具報告主體帶來不便。
3.審計建議建設性不夠
政府審計部門往往只委托造價機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對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審計建議缺少強制性。有的為降低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審計風險增加,審計質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審計隊伍專業知識面相對比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為什么”、“怎么辦”,抓關鍵問題和解決問題辦法不多;二是會計師事務所本地化程度高,擔心失去業務,審計業務活動或多或少受到影響;三是有的施工單位是地方水務部門下屬單位,有的項目法人未擺正位置,替施工單位說情,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
4.項目缺乏全過程綜合管理的意識
現行的項目管理大多處于階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缺乏統一的造價管理目標,監理單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階段的質量與進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資決策分析。有的現場監理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責任心不強,甚至與施工人員打得火熱。這些都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開了“口子”。有的項目設計深度不夠,導致施工中內容變更多;此外有的項目合同管理不夠規范,工程招標時是一套,正式簽訂合同時是一套,存在低報價、高結算的問題,給工程決算留下許多漏洞和隱患。
三、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幾點建議
1.要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合理安排審計組
項目審計開始前,首先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建設項目基本概況,特別是了解掌握好與項目有關的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監理質檢人員、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理清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以及他們與審計部門擬派審計組成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施工企業、監管部門經常相互配合工作,專業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些關系的存在有可能影響到審計資料、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因而,審計要合理安排審計組,選好主審。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相關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審計人員,一律實行審計回避,這是保證審計客觀公正的前提。
2.要發揮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優化配置審計人員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涉及面廣,適用法規多,工作量大而繁雜。在組成審計組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審計人員數量要與審計任務大小、完成時間長短相適應。二是審計組人員結構與所審項目和專業特點相適應,要綜合現有人員實際,揚長避短,最大限度地發揮好每一個審計人員自身的特點。
3.要將跟蹤審計貫穿項目審計全過程
在實際勘查中,審計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項目是否按原設計圖紙施工,有無未施工項目。二是查實際變更是否與變更鑒證相符。三是查實際施工、工程做法是否與設計相符,有無偷工減料。四是查變更工程量增減情況,看有無虛報、多報情況。五是查材料規格、品質、等級情況,為決算定價打好基礎。在現場勘查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均應同時參加,審計人員最少二人以上參加,深入現場調查、取證、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跟蹤審計勘查,記錄要由甲、乙雙方和審計人員三方簽字認可,并整理歸檔。
4.要合理確定材料價格
竣工決算中的材料及設備價格是直接影響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對材料價格的審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裝工程材料價格調查信息網絡,定期調查。二是審查施工企業材料成本賬。三是調查了解建設單位當時市場考察情況。四是直接到供應廠(商)調查取證。在做好上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通過主審、審計組長、主管領導共同討論,才能確定最終決算價格。
5.要嚴把審計結果復核關
計算機輔助審計具有快速、準確、高效的特點,在社會審計中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隨著內審業務的不斷擴展,如何加強審計業務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成為擺在三院審計部面前新的課題。本文,以三院應用《審易》軟件開展年度決算審計為例,重點介紹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思路、具體方法和取得的效果。
開展計算機輔助進行財務決算審計的必然性
財務決算審計是對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真實性、合法性的綜合檢驗,也是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依據。國資委在統一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同時,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對難以實施外部審計的單位,委托其內部審計機構按照財務決算審計規范嚴格執行審計程序、恰當發表審計意見,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三院審計部認識到,當前會計電算化工作已經相當普及,核算規范,信息儲備完善,同時財務決算審計具有時間要求緊、審計范圍廣、數據處理復雜等特點,一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早已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內部審計機構要想履行好職責,順利完成任務,只有盡快掌握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才能滿足審計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本思路
“統一軟件、統一培訓、統一底稿”是三院審計部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基本思路。“統一軟件”是指在三院審計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考察審計軟件與財務軟件的兼容性、審計軟件本身的操作性,并對軟件功能進行測試,最終確定《審易》軟件作為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工具,要求下屬各專職審計人員人手一套;“統一培訓”是指在軟件配備的情況下,對各專職審計人員進行計算機應用以及軟件操作的統一培訓;“統一底稿”是指在進行項目審計的過程中,要求必須使用軟件內置的底稿,從而用項目推動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具體做法
以2005年三院財務決算審計為例,三院審計部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具體做法是:
1.明確審計目的。財務決算審計的作用在于考核經營業績、評價財務狀況和資產質量,保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審計內容主要是對企業財務決算報告中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及資產損失情況表、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及補充資料的構成發表審計意見。計算機輔助審計必須圍繞中心任務確定工作方案。
2.制定財務決算審計方案。明確審計依據和審計范圍;按審計要點明確審計內容和具體要求;合理組織分工,明確完成時間。
3.開展操作培訓,使審計人員盡快賬務倒數、建立數據庫、查賬、查詢、取數、審計分析、審計計算、底稿管理等計算機操作和審易》軟件操作等技能。
4、核實資產質量。除現金盤點外,使用《審易》軟件處理核對銀行存款余額表,使用抽樣方法盤點庫存物資和固定資產,并形成工作底稿,確認資產真實可靠。
5.提前介入,保證審計時間。把形成決算報表前的財務數據導入《審易》軟件,利用內置的分析工具分析有關財務數據(例如對各項科目增減變動情況使用柱狀圖、折線圖等進行分析,對開戶行倒賬進行自動對比,對異常會計科目自動進行檢查等),了解業務量和賬務處理情況。對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把調整事項消化在預審階段,提高決算報告的可靠性。
6.核實決算報表,確認資產的權益關系。在上報集團公司的財務決算報表出來后,使用《審易》軟件自動生成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等,與財務決算主表核對,并形成審計工作底稿,確認會計賬表的一致性。
7.使用《審易》軟件“抽樣”功能(PPS抽樣、固定樣本容量抽樣等)編制會計憑證抽查工作底稿,同時結合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進行篩選,減少抽憑數量,提高抽樣精度;依據抽出的樣本進行現場抽樣審計判斷,核查賬表、賬賬、丹東證核算內容的一致性、有效性,核算內容的真實合規性。
8.重點審查三張主表的構成及數字勾稽關系,客觀反映財務狀況。確認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數據來源真實性,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計算的合規性,分析其對資產負債表增減變化產生的影響,分析現金流量表編制的合理性,客觀判斷資金運作對資產構成的影響。
9.審核基建轉并表的正確性。用軟件自動生成資金平衡表,與轉并表工作底稿進行核對,分析單位內部往來是否抵消,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核算是否規范,用《審易》軟件復核功能判斷基建核算以及轉表、并表的可靠性。
10.在國資委財務決算報告決算表出來后,重點審查會計政策、會計估算執行的公允性,分析報表與報表附注的依附關系,判斷資產質量、經營效果、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因果關系。由財務決算審計模板自動生成保值增值等經濟指標數據,給財務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財務分析資料。
11.按照《審易》軟件總提供的審計程序實施審計,收集審計證據。按財務決算審計手冊要求填寫統一的工作底稿,確保審計作業的嚴謹性和規范性。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分析作出審計判斷,發表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出具統一格式的審計報告。
計算機輔助審計不僅發揮了數據處理功能和審計分析功能,而且形成了復合型的計算機輔助審計組織形式,為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幾點體會
通過近年來的實踐,有幾點體會與大家分享:
1.要有強有力的組織保證。要多宣傳計算機輔助審計的特點和優勢,得到領導的支持,配備相應的硬件和軟件,為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
2.要有強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方面要培養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帶頭人,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組織協調能力,另一方面通過以點帶面,提高審計工作人員掌握計算機操作以及審計輔助軟件的應用,提高審計業務判斷能力。同時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對其掌握的財務資料和商業信息保守秘密。
3.以點帶面,項目推動。由于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的時間不長,在實際使用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三院審計部在這方面是用擅長計算機知識的審計人員這個“點”來帶動大多數對計算機知識不是很擅長的普通審計人員這個“面”;在審計過程中要求使用統一的工作底稿,而且要用軟件來完成,從而通過審計項目來推動審計人員學習使用審計軟件。
計算機輔助審計是科學發展的成果,是時代進步的要求。它不僅克服了傳統審計翻閱賬本時間長、綜合分析能力差的缺點,同時為規范審計作業、提高審計質量創造了有利條件。特別是在財務決算審計中,會計資料全、保存時間長、查找方便,可為開展其他項目審計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
關鍵詞:強化;基建項目;財務管理
一、當前水利基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實際操作有困難
隨著基本建設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的多元化,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也多種多樣,有些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落后于基本建設發展要求,在新的制度尚未出臺、舊的制度難以適應的情況下,基建財務管理經常出現無章可循的被動局面,從而產生了許多不規范的行為。雖然后續相繼出臺了一些補充規定,但對于一些既成事實的財務結果,很多情況都已無法改變,給財務管理實際操作帶來很多困難。
(二)基建組織機構不健全,財務人員素質不過硬
現在很多水利基層單位都沒有專門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部門,僅僅是將基建會計核算工作并入財務部門,基建過程的相關職能分而由單位有關部門兼職負責,而這些人員很多都不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不利于對項目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和控制。由于基層單位財務管理部門人員普遍較少,基建會計大都由其他會計人員兼任,專業知識不充足,缺乏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經驗,對于基建項目的財務處理能力較差,工程成本分攤、竣工財務決算等復雜業務更是困難重重。
(三)財務監督職能弱化,監管難度大
會計監督與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而現實情況是目前大部分基本建設項目中財務所能發揮的作用僅僅是會計核算這一職能,財務的監督和控制職能僅局限于單據填寫是否規范、發票是否合規、價款支付進度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等,至于概預算編制、合同簽訂、工程進展情況等過程,財務人員均不能有效參與,財務監督職能無從談起。同時,隨著國家對水利資金投入的增加,對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任務也不斷增加,財務監管工作的難度也相應提高。
(四)資金到位不及時,影響工程進度
由于國家對水利投入的部分專項資金采取配套資金的政策,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甚至拿不出配套資金,造成一些項目不能按照批復的投資計劃如期開工或完工,甚至影響工程質量。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后,水利基本建設單位原有基建賬戶被取消,所有建設資金收支均通過經財政批準開設的零余額賬戶辦理。由于水利基本建設涉及到度汛問題,水利工程當年安排的計劃當年一般不能全部完成,而國庫集中支付后,當年度為開支完的零余額用款額度會于年底全部核銷,核銷后的額度恢復需要較長的過程,這對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同時,財政直接支付環節太多、授權支付銀行下午不辦理財政授權支付結算業務,也影響工程資金的及時結算。
(五)會計核算不規范,成本歸集不清晰
部分基層水利單位缺少專門的基建財務管理部門和專業的基建財務人員,沒有一套真正意義上的基建財務核算管理體系,有些基建會計在處理業務時存在賬套設置不規范、會計科目使用不準確、成本核算不準確,甚至有的直接沿用了企業基本建設的核算辦法,破壞了財務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及連續性。
(六)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及時,資產移交滯后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是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內容。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及審計、資產移交時限,有關制度都作了規定,但現實情況是有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并未能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有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多年后,涉及到的固定資產大都已超過使用年限了,上級主管部門才下達資產移交通知,這也是外部中介審計機構詬病最多的地方。
二、強化水利基建財務管理的措施
(一)強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應強化基建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與基本建設管理任務相適應的財務機構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如財務審核制度、基建項目概預算編制制度、基建項目招標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價款支付制度、檔案保管制度、印鑒保管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竣工決算編制制度等,做到財務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管理規范、運行有序;配備具有相應專業技能的專職財務人員,具體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科學設置業務崗位和內部業務流程,對資金撥付、憑證填制、賬務處理、票據管理、印鑒和檔案保管等,按照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二)強化基建財會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
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是順利完成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水利基建項目內容復雜性、多樣性的特征,決定了水利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廣泛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建設單位應為基建財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進行一定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的投入,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提高財務人員更好地處理成本歸集、費用分攤、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等復雜業務的能力,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真實性、連續性和穩定性,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避免決策的隨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決策風險。
(三)強化財務部門管理職能,加強財務監督
加強財務部門的監督職能,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會計手段對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督,是基于單位“內控”和“外控”的現實需要;加強財務監督,首先要優化單位制度環境、優化會計職業道德環境、優化會計技術環境,其次要建立協調有序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約束機制、外部約束機制、會計人員管理機制的健全和完善,從而保障單位財務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加強財務監督,重點應做好三個環節的監督,即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也就是要整合資金管理、概預算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質量管理等信息資源,建立基于網絡的信息共享平臺,把財務監督由靜態監督拓展向動態監督,由事后監督拓展向全程監督,把財務監督貫穿于基建活動的全過程。
(四)規范會計核算,強化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新的會計準則下,基建財務人員應該熟悉掌握基建核算中賬套設置、會計科目設置、成本費用歸集等方面的特點,辯清基建項目概算與會計核算之間的內在關系,按照統一的規則,合理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合同臺賬及支出進度統計表,及時分析支付進度是否符合合同條款規定;日常工作中,基建財務人員要注意積累工程資料,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積累素材;工程完工后,要抓緊進行竣工財務清理,主要包括合同清理、資產清理、與有關單位的經濟關系清理以及賬目清理等,確保賬目的真實、有效,為及時、準確、完整地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打下良好的基礎。
(五)強化基建工程跟蹤審計
即要求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全過程審計,包括開工前審計、施工期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財務決算審計,重點是在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簽訂合同階段、施工階段、驗收交付階段和竣工結算階段,從而更好地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資效益。
三、結束語
總之,水利基建財務管理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只有充分認識和分析基建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逐步完善各項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基建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切實發揮基建財務監督作用,才能使水利基建財務管理越來越規范。
作者:毛曉宇 單位:河南省駐馬店水文水資源勘測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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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前提和收尾工程的確定
根據財政部第(2016)81號令《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項目一般不得預留尾工工程,確需預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和設置審計程序時必須把握好該前提條件。
此外,收尾工程的確定也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重點。收尾工程的投資額如何確定?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收尾工程項目已通過招投標而在實施過程中的,可以按照該項目的中標價(合同價)加上設計變更聯系單的工程造價(估計數)。二是收尾工程項目的施工圖已齊備,但未通過工程公開招標的,注冊會計師可利用專家按施工圖紙計算工程造價來確定該收尾工程的投資額。三是相關圖紙未設計好的,但項目投資總概算有該項目的投資金額,該投資金額作為收尾工程的投資額。
二、工程造價結算資料的復核
在基本建設項目中,建筑安裝工程和設備的投Y所占比重較高,故注冊會計師欲降低審計風險和提高審計質量,有必要對工程造價資料進行復核。那么如何掌握復核比例?復核比例可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要求(暫行)》的規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結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裝完成額的15%,抽點是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首先應核對合同、協議、招投標文件,以確定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其次要對施工單位的工程量和定額子目套用進行審計。再次要對材料價格進行審計,原則上應根據合同約定方法,再結合甲方現場簽證確定材料價格。最后要對簽證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計,一是看手續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簽字是否齊全有效。二是看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費用是否應由甲方承擔。三是復核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三、建設項目借款利息的問題
在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對于借款利息問題應充分關注:一是借款利息期限的問題。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建設期內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可以計入借款利息項目,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后還款期間發生的借款利息,不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價值。二是利息費用范圍的問題。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由于建設單位未按借款用途規定使用借款資金和未按合同規定還款而支付的加付利息,不應計入基建投資總額。三是財政貼息處理的問題。部分建設項目在審計時要考慮是否存在有財政貼息資金、檢查財政貼息資金是否已全部到位、審查其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的問題。四是審計利息費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設單位在建設資金供應量充足的前提下,處于其他目的而采用職工集資方式(無計劃)支付超過銀行利率的利息或者出借資金而造成借款利息支出等問題,注冊會計師要予以關注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此外,由項目投資方承擔的項目資金因未及時到位造成建設資金周轉缺口而向金融機構借款產生的利息,不應列入建設項目建設成本,應向項目投資者收回。
四、關于建設單位管理費和業務招待費的審計
根據財政部第財建[2016]504號《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