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0-11 04:33:27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國際金融法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整個世界范圍的經濟發展無疑會存在著差異不同,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的差異是各種各樣的,所以這就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很多挑戰,還有一些負面的影響,針對此問題,必須展開全面普及的金融監管力度,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協調好各國經濟的來往和利益往來,積極交流新思想和新問題。由于當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中不受任何一個國家貨幣的約束,其是一個較為獨立的市場,在這種形勢下必須強化各國之間的金融監管與協調,不然的話,一旦出現金融問題,極易導致國際金融危機或者金融動蕩,從而造成整個國際金融環境不穩定的狀況,基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性與威脅性,應對國際金融環境進行嚴格監管,金融監管機構及工作人員積極面對金融問題,不斷優化當今國際金融環境,從而促進各國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可以說國際金融監管是提高國際綜合實力,帶動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各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金融監管國際化趨勢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的未來發展也逐漸趨向于全球化,這是一種發展的必然,這把雙刃劍的存在對于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發展既有著優勢同時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從積極角度來看,金融監管趨于全球化,能夠提高各個國家的生產力,確保資金的穩定流通,提高資金利用率,對國際投資及貿易發展都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實施的好能夠快速推動金融產品的大力開發,促使金融產品不斷在實踐中得以創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監管可以使各國金融機構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為各個國家的金融發展提供國際化平臺,從而不斷完善與健全各國金融體制,強化各個國家的金融業務交流。從消極角度來看,實施國際金融監管,加大了各國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難度,從而使各個國家的金融經濟安全面臨一定的挑戰與風險。比如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發現有些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活動中沒有認清自身所處的金融經濟環境及本國國情,從而做出一些不切實際且不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國家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時間過早,且對金融經濟管制較為放松,這樣會導致金融經濟發展不穩定等狀況,增大了泡沫經濟的成分。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都是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當下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也是如此,不斷的出現各種問題和難題,同時這些問題也制約著國際金融監管的效益。其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國際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復雜性,之所以說其復雜是因為其在監管過程中牽涉到各個國家及地區所有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監管機構及區域性、全球性金融組織。由此可見,需要進行監管的部門、人員及內容較多,從而給國際金融監管人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其次,國際金融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都屬于國際金融監管的范疇。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不斷增多,其所產生的金融監管對象也隨之增多,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再者,國際金融監管在工作執行中易受利益制約,比如金融監管工作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涉及到某個國家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遭到該國家的不認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是無法正常開展的,因此在國際金融監管工作中要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及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從而有針對性的開展國際金融監管活動,在金融監管實踐活動中不斷優化國際金融環境,帶動各個國家金融經濟發展,提升各國綜合實力。
三、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世界是一個大環境,存在著共性和差異性,在實施政策的提前環境、金融的制度、國際金融的監管方式等方面存在著更加顯著的差異性。正是這些不同造就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有兩種形式呈現,一種是規則性協調,另一種則是相機性協調。針對各國經濟發展速度的不同以及金融的制度和方式的不同,有效的應用規則性協調這一方法可以有效的促進各國之間經濟的差異性發展。以此來規范各個國家對外開放的金融政策,從而使各國之間在金融經濟發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關系。利用該方式形成的合作關系目的性十分明確,且具有連續性。而相機性協調形式則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規定,同時根據國際金融經濟變化趨勢及各個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狀況,而后由國際金融監管相關工作人員通過與各國協商的方式針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采用這種形式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靈活性與針對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合理改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向國際金融監管的目標邁進。由于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著差異性,所以必定存在著金融監管合作的多少問題,既合作頻率,從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為經常性國際合作與臨時性國際合作兩個方面。國際金融監管又存在著區域性這一特性,基于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出了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國際監管的區域性協作,其次是國際金融的全球化協作,再次是國際金融的綜合協作,最后一個是國際金融的專門性協作。區域性國際監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共同進行的多邊合作,比如說歐盟為了各成員國在經濟金融方面的利益發起的合作就屬于區域性國際金融合作。全球性國際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金融監管合作,例如世界貨幣基金組織及貿易組織所發起的多邊金融經濟合作。綜合性國際合作是指各個國家涉及金融經濟發展多個領域的國際合作,比如各個國家在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及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相互交流。專門化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監管合作主體在某一特定金融領域內的交流合作,一般情況下這種合作形式常用于銀行及投資方面。
四、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雙重作用
縱觀當下國際金融監管在世界范圍內對經濟的管制可以看出,國際金融監管的協作不僅給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時機,更是帶來了各種不同的新問題和很多需解決的矛盾。之所以說其帶來挑戰是因為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西方國家在合作中處于主導地位,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易向發達國家傾斜,從而導致合作本身就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狀態,這種合作不具備權威性,那么在金融監管合作中所制定的計劃與目標也不易實現。其所帶來的機遇主要表現在通過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方式,能夠有效抑制全球性通貨膨脹,穩定國際金融與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還能夠防范貨幣及債務危機的發生,有利于改善國際金融經濟運作環境,大大提高了國際對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五、結語
1.1投資銀行金融創新
(1)流動性增強創新:它產生于對一般流動性需求的增加。最初的創新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當時存在三種因素促進了增強流動性工具的產生:①當時的高利率增加了傳統方式交易流動性的機會成本,對提高交易的流動性的新技術產生了需求;②對銀行信譽的擔心,引起投資者選擇從存款轉向通常流動性較少的資本市場工具,于是流動性的這種損失隨即創造了流動性增強流動性增強創新的需求;③增長的杠桿作用,對更大的債務復旦的預期導致對預防性的流動性需求的增加。
(2)信用風險轉移創新:對信用風險轉移創新的需求,產生于對現行金融頭寸可靠性逐漸惡化的認識,例如能源市場的衰退,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等等。由于對信用問題的普遍關注,刺激了轉移這些金融風險的金融產品的創新。
(3)信用創造創新:信用創造創新主要具備兩個作用,第一是信用創造創新可以調動不活躍資產以支持新的借款,例如杠桿融資和股權自然增益莊戶;第二則止利用信用創造創新來開發新的信貸來源。
(4)股權創造創新:這類創新數量有限,主要有可變利率的優先股票、浮動利率票據和可轉換債券等。
(5)價格風險轉移創新:金融產品創新最突出的特點是具有風險轉移功能。這種需求來自于對金融頭寸的資產價格風險日益增長的感性認識。
1.2金融危機與投資銀行
2008年9月,美國出現全面性的投資銀行危機,將次貸危機和金融危機推向了。在貝爾斯登(BearStearns)、美林證券(MerrillLynch)被收購和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破產后,高盛(GoldmanSachs)和摩根士丹利(MorganStanley)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至此,占美國投資銀行市場份額60%的前5大獨立投資銀行在這次危機中被全能銀行收購或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
(1)自有資本少,過于依賴杠桿率。美國的投資銀行相對于綜合性銀行,自有資本和資本充足率比較低。為籌集資金擴大業務量,大多用大量借貸的方法來維持業務運營的資金需求,借貸越多,自有資本越少,杠桿率就越大。如美林的杠桿率為28倍,雷曼兄弟宣布進入破產保護時,負債權益比是6130:260。高杠桿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與之相匹配,在市場較為寬松時,尚可通過貨幣市場融資來填補交易的資金缺口,而一旦自身財務狀況出現惡化風險,公司持有大量的流動性很低的資產,評級公司則降低其評級,融資成本將不可避免的上升,造成投資銀行無法融資維持流動性,貝爾斯登便是因此遭擠兌而倒下。
(2)“創新”過度,金融衍生產品泛濫。美國投資銀行在混業經營發展模式下,已經遠離了金融中介這一基本職能。在近十多年來,投資銀行領導了美國的金融創新的主流,各種新的籌資工具和風險管理方式幾乎都是由投資銀行首先推出的。各種金融衍生品和證券化產品在美國資本市場上非常多,衍生產品鏈條非常長,金融機構無節制的“創新”,把次級債券不斷拆分、組合,原有的有限的金融資產已經被更多的金融產品所覆蓋,金融衍生品鏈條不斷被拉長。虛擬經濟脫離了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這就違背了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必須保持一定的適度比例這一經濟學基本規律。
(3)缺乏良好的監管。正如美國一位經濟學家總結的:“我覺得根本的原因是金融系統缺乏良好的監管,這導致了房地產市場的失控,和金融市場的危機。在問題出現之前,美聯儲沒有及時提升利率,政府在加強信貸監管上也太過柔和。”銀行對風險的強調主要在市場風險,雖然此次加強了對理財產品的監管,但是沒有充分注意發行人的風險,區別在于,以往投資銀行作為擔保人或者發行人風險有限,但是隨著次級債券危機的爆發,投行作為發行人或者擔保人,卻變成風險最高的一環。2中國投資銀行的發展與現狀
2.1中國投資銀行的產生
新行業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社會潛在需求的發現和給予有效滿足的過程,需求可以促使一個新興行業的產生或快速發展。中國經濟轉型和改革的浪潮呼喚著中國的投資銀行業的產生,投資銀行業任重而道遠。從我國的改革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從事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資本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后的十余年里,證券公司已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當然,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寬泛的信托投資公司設立的證券機構、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也在從事投資銀行的相關業務。特別是1999年我國政府成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肩負著特殊歷史使命和特殊法律地位,具有多方面的資產處置和運作手段,其業務范圍已涉及到了國際上全方位服務的投資銀行的基本業務。
2.2當前中國投資銀行發展的環境分析
(1)從中國投資銀行發展的宏觀環境來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保持了持續快速增長,國內生產總值從1978年5689.8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300670億元,增長速度的迅猛超出了歷史上任何時期。展望未來,中國經濟增長潛力仍然很大。堅持不懈的經濟改革、不斷增長的內需和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等三大動力,將使中國經濟在未來20年內保持旺盛的活力。中國近三十年來雖然經濟增長很快,但經濟增長的起點低,基數小,同時又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因此經濟增長和金融發展的關系更多的呈現帕特里克所謂的“需求追隨”模式特征。按照這種模式,中國經濟的高增長必然伴隨經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膨脹,導致金融機構、金融資產與負債和相關金融服務的發展。所以,經濟高增長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大發展提供了最堅實的保障。同時,也應該看到雖然中國經濟運行總體狀況良好,但是結構失衡仍然比較明顯。經濟結構的失衡需要通過資本要素的合理流動來加以解決,而投資銀行就是運營資本要素,并使資本要素更順暢地流動和配置的專業中介機構,因此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對投資銀行的資本運作形成了巨大的需求,為投資銀行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舞臺。
(2)從中國投資銀行發展的微觀環境來看,在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歷程中存在四個有利的條件。首先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給投資銀行業務帶來了新的發展機會。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出資人權限的界定,為地方政府轉讓一批上市公司的國家股股權創造了條件,各級政府希望通過并購重組實現數萬億資產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為投資銀行提供了生機和商機。其次是國有企業的改革,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深化,中國幾十萬國有企業需要對凝固了40多年的產權和資產存量進行流動和重組;高負債的國有企業需要通過股市直接融資來優化資本結構,調整負債比率;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而已上市的公司要在經營中注入優質資產,保持高回報率和壯大公司實力,這些都需要投資銀行提供融資服務和財務顧問服務。再次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以民營企業為代表的中小企業發展問題很多,面臨的競爭也很激烈,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需求也很迫切。最后,中國商業銀行巨額的不良資產需要處置,在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商業銀行不可避免地承擔了一部分改革成本,再加上銀行自身內控機制不完善、經營不規范,所以形成了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迫切需要中國的投資銀行更多地參與到不良資產的處置中來。
3危機下的啟示與對策
這次金融危機,深刻地詮釋了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的關系,揭示了導致投資銀行巨大損失的機制和根源,對于我們正確理解金融創新和風險控制,完善投資銀行發展和監管,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處理好風險控制與金融創新的關系。
雖然金融創新有助于分散風險,提高資產的流動性,但是并不能消除風險,只是使風險發生轉移或隱藏起來。在金融危機中,無論監管機構、投資銀行還是投資者,對金融創新風險的認識、管理和評估,都遠遠落后于金融創新的發展。市場長期繁榮掩蓋了潛在風險,鼓勵了金融機構超出風險承受能力的大規模投機。一旦市場發生轉折,潛在風險突然爆發,金融機構將遭受巨大損失。金融市場歸根結底應該服務于實體經濟,金融創新的規模也必須控制在實體經濟需要的范圍內。
(2)實行逆周期損失準備制度。
為增加抵御危機的能力,我們建議我國投資銀行應實行逆周期損失準備制度。在經濟周期的繁榮階段,由于資本市場繁榮,資本收益率相對較高,資產價格上升,這時銀行應上調資產損失準備金率,既可以為防范危機準備充足的緩沖儲備,又可以抑制投資銀行在資本市場過度投機。相反,在經濟陷入衰退、蕭條,復蘇階段時,應降低資產損失準備金率,增強其應對風險和危機的能力。
(3)加強監管力度。
美國投資銀行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一般是由審計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風險監視委員會、風險政策小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公司各種管理委員會等組成。但是此次金融危機卻顯得力不足。要加強發行人信用風險的監管,同時投資銀行應當建立一個良好的風險撥備制度,在有風險時及時處理,而不是等到危機出現時再解決。
參考文獻
[1]何小鋒.投資銀行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
[2]王玉霞.中國投資銀行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2006年12月美國的次貸機構提交破產申請,全球投資者和金融監管者都不會預見到這會成為一場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開端。隨后的22個月里,金融市場的不穩定從單一金融產品向復雜產品蔓延,從單一金融市場向所有關聯市場傳導,從單一國家市場向全球市場擴散。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只是局部區域性危機,2000年的科技股泡沫也僅是某一特定行業的危機,一般性的歷史經驗和政策手段都不足以對危機發展作出準確合理的判斷。這要求金融從業者必須著眼于本次危機的復雜性和特殊性,站在歷史和全球的高度真正推動金融體系持續修正自身的缺陷。
次貸危機是當前金融市場恐慌的“導火索”,但不是根源隨著2006年底貸款家庭違約率的高企,次級房屋抵押貸款質量持續惡化,次貸相關金融產品的恐慌性拋售,導致了場外交易市場的失靈。眾多金融機構由于過度參與次貸產品相關交易而蒙受巨額損失,導致了嚴重的流動性困難。隨著信用評級機制公信力喪失,投資者趨于保守,信用市場短時間內迅速緊縮。流動性不足的金融機構在缺少外部資金來源的情況下,隨著時問推移難以支撐。本輪危機以次貸惡化為“導火索”,但究其深層次原因,至少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流動性過剩與房地產等資產價值形成互動,推動了價格泡沫的形成。在缺少自我修正能力和外部監管干預的情況下,市場步入了只能沿著一個方向運行的泡沫循環。
二是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日趨激進,導致經營行為的投機化和短期化。在經濟繁榮周期,眾多金融機構的利潤訴求被絕對化、單一化。投資者風險偏好的異化使得金融資本更多地流向短期回報高的領域,并使用過高的杠桿率。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一定程度上被扭曲。
三是央行等金融監管者無條件地信任市場,導致了監管空白。貨幣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沒有根據經濟周期的變化及時地調整政策策略。在市場出現泡沫化傾向的時候仍然堅持“市場萬能”的理論假設。
金融危機的真正前景取決于金融市場的修正,而不是短期二救市”措施
針對本輪金融危機,此次國際發達經濟體采取了一系列市場干預措施,其規模和頻率都是史無前例的。其政策意圖直指當前金融市場存在的信貸極度緊縮、流動性嚴重不足的問題。
從短期看,市場的信用“痙攣”源自于投資者、交易者的信心喪失。對于交易對手的缺乏信任使得市場參與者手中儲蓄的流動性無法轉化為市場中可用的流動性。“救市”舉措就是用國家信用填補市場信用的不足,這是短期之內的應急措施,也是無奈之舉。
從長期看,金融危機要得到根源性的緩解,必須在市場基礎設施方面做出一系列真正的調整和修正,重新建立起市場參與者相互之間的信任,而不是市場參與者對國家的信任。
一方面,市場紀律必須得到重新梳理和改革。理性、均衡的市場文化需要回歸。正如傳統的金融理論所言,市場中應該是風險對沖者和風險投機者協調并存。在投資取向多元化的市場中,交易價格才是平穩而準確的。從近期情況來看,大宗商品市場價格的巨幅波動,主要金融機構股票價格被大量做空仍然反映了市場中的投機傾向的泛濫。許多金融機構激進逐利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因危機的發生而改變。這一局面如果得不到根本上的改觀,或將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恢復,或將為未來其他新的金融危機埋下隱患。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者需要用動態的眼光審視市場的發展變化。市場并不總是萬能的。特別在全球一體化的環境下,一國的市場往往不僅在本國因素的影響下自我調節,而是受到全球市場的共同影響。在市場自主運行的領域,金融監管者需要不斷質疑本國金融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有效性,持續對市場運行規則進行獨立、客觀的評估,并及時提出修正意見;在政策直接干預的領域,監管者需要全方位地運用監管工具,及時地掌握不同金融機構的風險信息并分類采取監管措施。建立清晰明確的監管規則,讓有利于市場穩定的機構和產品進入,讓不利于市場穩定的機構和產品退出。
中國金融業需要充分利用此次危機帶給我們的啟示。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此次次貸危機的爆發,對于我國的金融體系影響十分有限。這得益于國家宏觀經濟持續穩健發展所提供的堅實基礎,監管部門制定了審慎有效的監管要求,以及我國金融業與世界金融市場的聯系并不十分緊密等原因。但從長期趨勢以及全球實體經濟聯動性的角度看,我們不能心存僥幸,獨善其外,而是以此為鑒,抓住機遇,應對挑戰。
一是按照宏觀調控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積極應對短期國際經濟沖擊,充分加強內需的緩沖效應。此次金融危機的外部影響將不斷顯現,并將可能危及全球實體經濟。中國經濟正在經歷從出口依賴型向均衡型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外部環境的變化將加快這一進程,龐大的內需市場也是我們對沖外部影響的重要支撐。中國金融業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采取更多的行動適應和參與這種轉變,以尋求更大的發展機遇,規避風險。
關鍵詞:開發性金融;國際旅游島;規劃先行;信用制度建設
一、開發性金融的理論基礎及運行特征職稱論文
當今,開發性金融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因其深刻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即新古典經的特性,導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源,即亦存在著“金融市場失靈”。對于金融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就需要開發性金融機構來校正,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于是,開發性金融應運而生。
開發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以市場業績為支柱,堅持把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和自身的融資優勢相結合,通過融資推進社會各方共同進行信用建設、制度建設和市場建設,以建設市場的方式來實現政府的發展目標。開發性金融通過建設市場,把資金以及先進的理念和管理技術滲透到社會經濟的每一根毛細血管,推動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融資體系、風險防范體系、健康運行體制和協調合作體制,從而把經濟效率和增長大幅放大,在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穩定中可以發揮獨特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于1994年,按照既要防范金融風險,又要支持經濟增長的要求,積極開展開發性金融實踐的探索,明確了把政府組織協調優勢與開發銀行融資優勢相結合建設市場的方向和路徑,打通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在實踐中,大力推動銀政合作,共同構造市場化融資平臺,實現了項目“政府入口―開發性金融孵化―市場出口”的全過程,形成了金融財政良性互動、共同拉動地方經濟建設的良好局面[1]。
一是政策性。開發性金融由政府擁有賦權經營,體現的是政府意志,作用于市場機制的空白領域或薄弱環節,貸款投向始終體現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的要求,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二是優惠性。開發性金融的政策性決定了其融資領域是不易或不能獲得金融支持的領域,貸款期限長,貸款額度大,而且提供的貸款條件比商業性金融更優惠。三是引導性。由于開發性金融主要是貫徹國家的政策意圖和戰略目標,一般有政府方針政策支持,對商業性金融具有引導作用。當開發性金融投貸某領域后,商業性金融機構就會降低對該領域項目的審核門檻,加大對此領域信貸的投放,從而間接地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策意圖或國家長遠發展目標的重點產業的放貸。
經過10多年的不斷改革和發展,開發銀行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引導社會資金用于重點建設,促進融資體制建設和信用建設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投向電力、鐵路、石油石化、公路、通信、高新技術等產業,并支持了包括三峽、京九鐵路、南水北調、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一大批國家重點項目的建設和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振興老工業基地戰略、走出去戰略和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開發性金融通過巨額的、持續的直接信貸扶植,優化資源配置結構;通過貫徹國家宏觀政策,克服市場失靈,主動引導經濟發展方向;彌補市場機制配置的空白領域或薄弱環節,將金融資源投放于商業性金融不予投入或無力選擇的領域,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戰略定位目標及金融需求分析
2010年1月4日,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并將國際旅游島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根據戰略定位海南省要建成我國旅游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臺、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和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提出的發展目標是到2015年,旅游管理、營銷、服務和產品開發的市場化、國際化水平顯著提升。旅游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以上,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7%以上,第三產業從業人數比重達到45%以上,力爭全省人均生產總值、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中上水平,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綜合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領先水平[2]。
但國際旅游島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海南島旅游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還很多,國際旅游島建設的任務非常艱巨。如海南省旅游產業總量較小,發展速度較慢,效益較差;旅游基礎設施底子薄,旅游公共服務配套不完善;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人文社會環境尚待改善等問題,還在阻礙著海南省旅游業發展的步伐。解決國際旅游島發展的資金問題,單純依靠市場手段和地方自身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政府介入,特別是需要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培育市場化的解決機制引導資金投入。這就要求必須重視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以及政府信用的重要作用。開發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將市場融資推動和政府組織增信相結合,不斷運用和放大國家信用在物質生產力建設和制度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將成為國際旅游島建設的重要金融支持[3]。
三、開發性金融支持國際旅游島建設的路徑有模式
(一)規劃先行,支持國際旅游島科學發展
規劃先行是開發性金融的重要內容,作為開發性金融的踐行者的國家開發銀行,倡導“規劃先行,融資推動”,將規劃列于融資之前,規劃是開發性金融業務發展的基本模式。規劃先行是由開發性金融的開發性特點決定的。
開發性金融通過規劃先行,整合各方資源,提升資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推動市場建設、信用建設、制度建設,提升區域發展度、產業發展度、社會發展度、市場發展度,通過規劃,突破當地經濟發展所面臨的資源、技術及制度約束,推動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與政府及客戶合作編制規劃,合理安排項目建設,設計信用結構及平臺,成批量、成系統地構造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要堅持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就必須合理規劃,解決有限的資源供給約束的矛盾,實現環境和資源可持續發展。一是旅游島建設要同海南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旅游基礎設施,包括道路、衛生、醫療、供水、垃圾處理、軌道交通、機場等,是旅游業發展和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但這些基礎設施建設具有社會性、公益性的特點,資金投入量大,建設周期長,必須超前規劃。景區度假區的合理布局、各市縣旅游服務定位、景區服務設施建設、度假區配套等等都要強調規劃的引領作用。強調差異化發展,避免重復投資,立足國情、國際視野,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資源統籌。
開發性金融的規劃先行優勢在國際旅游島建設中得以體現,把金融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體現到旅游基礎設施融資上。通過技術援助貸款、規劃貸款、規劃費用等形式支持海南省做好各層次規劃,通過資金支持解決國家旅游島建設中的規劃資金約束問題,支持《三亞海棠灣規劃》、《南山產業園規劃》、《國際旅游島總體規劃綱要》、《海南城鄉一體化規劃》、《海南省中西部地區城鄉規劃和旅游區建設規劃》等,并配合國際旅游島總體規劃、“十二五”規劃編制重大項目的系統性融資規劃,國家開發銀行在多年的規劃實踐中建立了系統的規劃組織推動體系,包括總行規劃局、分行規劃發展處、總行規劃院和分行規劃院等。擁有豐富權威的專家資源,并與國內多家頂級研究機構建立了規劃合作平臺,并深度參與國際旅游島建設總體規劃、“十二五”期間海南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等重點規劃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開發性金融通過系統性融資規劃支持國家旅游島建設,打通規劃項目與項目開發的之間的隔閡,前期介入項目,保障規劃項目的資金落實,從而保障整個規劃的實施。
(二)以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推動國際旅游島建設
據有關研究,我國基礎設施對GDP的貢獻率至少為0.5個百分點,而社會效益是其他投資的3~4倍,遠高于其他方面的投資。因此,基礎設施作為國際旅游島建設的先行資本,必須加快構建和完善適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現代化旅游基礎設施體系,形成功能完善的基礎設施網絡。對于創造優良旅游發展環境,建設國際旅游島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為了夯實海南省發展基礎,海南省委、省政府確立了“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高科技支撐”的發展戰略,組織推動了一大批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項目。自2000年開始,國家開發銀行與海南省政府先后簽訂了7次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通過共搭平臺、共建制度、共筑誠信、共享發展,推動海南經濟建設,成效顯著。開發性金融積極參與并支持這些重大項目融資,按照開發性金融的理念和模式,把地方政府的組織增信優勢和開發銀行的融資融智優勢相結合,搭建地方投融資平臺。海南省政府成立了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目前在全省已建立兩級政府融資平臺29家,先后為東環鐵路、西環鐵路、海口繞城高速、三亞繞城高速、農村公路、城鄉電網改造、全省垃圾污水處理設施、160萬噸造紙等一批支撐海南省長遠發展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提供了資金支持,有力地推動了海南省基礎設施的改善、重大項目的建設和民生事業的發展。
按照國際旅游島建設總體規劃綱要要求,至2012年共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國際旅游島建設初建成效,啟動并建設一批重大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并開工建設一批主題公園,基本完成旅游要素的國際化改造。國家開發銀行是中長期信用銀行,具有長期、集中、大額的融資優勢,具有基礎設施領域融資支持的經驗和團隊,能夠為國家和地方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國家開發銀行具有“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擁有投、貸、債、租等綜合金融功能,能夠為國際旅游島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三)發揮資金虹吸作用,引領社會資金投入
近年來,海南省金融呈現復蘇,但海南省金融業仍然存在著結構性的問題,地方金融抑制問題更為嚴重。從2000年至2008年,海南省存款占GDP比值逐步加大而貸款占GDP比值在下降。這說明海南省地方汲取金融能力在逐步增強,而本地實際掌控金融資源的能力在下降。對這種現象的合理解釋就是本地銀行大量汲取本地資金,通過拆借給總行,令資金流向富裕地區。本地資金沉淀不足,資金外流現象嚴重,本地資金投入少。而開發性金融不同于一般商業金融,能將從省外汲取的發債資金用于省內建設,同時發揮獨特的資金虹吸作用,放大資金效應,引導其他社會資金投入,在改善地方性金融抑制方面取得顯著的成績。
國家開發銀行的融資平臺建設和市場建設,為吸引其他資金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打通了社會發展瓶頸領域的融資渠道。比如,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由于國家開發銀行的大力支持,開發性金融發揮了資金的導向作用,境內外的機構投資者、民營資本已開始在開發銀行的引導下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此外,國家開發銀行還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管理資產等多種方式,吸引其他商業銀行參與煤電油運等瓶頸領域的融資,國家開發銀行有效地發揮了資金導向作用,實現了融資結構的調整。
開發性金融通過開展組合融資,拿出部分電力、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優質項目,讓商業銀行資金介入,共享開發性金融成果,吸引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商業銀行,引導它們的資金也能流向重點行業、瓶頸領域、重點地區的建設,保證了這些行業、地區的資金需求,積極推進國際旅游島建設的戰略目標。
國家開發銀行目前已經投資中非發展基金等11支基金和5家基金管理公司,基于這一優勢,可以考慮建立“海南旅游產業發展基金”。參照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基金的基金”(或叫母基金)的方式,通過政府的有限資金吸引其他非政府資金,共同組建專業投資機構,選擇專業管理團隊負責投資運作,重點投向重大旅游基礎設施、景點景區建設、旅游產品開發等方面。政府資金在支持國際旅游島建設過程中的示范和放大效應,逐步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投入、市場運作”的資本多元化模式。
(四)信用制度建設,改善海南省信用環境
經濟發展過程的實質,就是不斷解決資源稀缺性的過程,而信用則是市場經濟實現資源跨期配置的關鍵因素。在海南省發展中,由于文化和歷史的原因,制度缺損和市場失靈比較嚴重。20世紀90年代初的房地產泡沫使海南省信用受損,使金融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曾一度成為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重災區。近年來,海南省金融業整體風險趨小,不良貸款率逐年降低,但作為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的金融基礎來講,海南省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健全,資金的稀缺依然是制約海南經濟發展和建設國際旅游島的瓶頸,因此要加強信用建設和市場建設。政府作為主導者可以在構建社會信用管理體制中起到主導地位作用,但政府主導的市場信用體制與依據市場發展內在規律建立起來的市場信用體制會有差異,容易潛伏和累積全局性風險。這主要因為全局性風險通常與政府所涉及的社會、政治、經濟等方面政策因素密切相關。因此,政府不宜過多的直接參與和干預,開發性金融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開發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以市場業績為支柱,堅持把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和自身的融資優勢相結合,通過融資推進社會各方共同進行信用建設、制度建設和市場建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融資體系、風險防范體系、健康運行體制和協調合作體制,從而把經濟效率和增長大幅放大,以建設市場的方式來實現政府的發展目標[4]。
開發性金融正是在融資推動市場信用體制方面形成了成功范例。比如國家開發銀行在開發性金融實踐中較早提出和應用“信用發展程度”(簡稱信用度)這個概念,并且形成一套市場信用發展度評價的方法和指標。[5]所謂信用度就是一個地區的市場信用發展程度。在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通過對客戶的信用觀念及法律意識、法人治理結構、信用結構質量、信用發展前景和融資多元化等五方面的分析,評價客戶的信用發展狀況,確定信用發展度等級。在實踐中,信用發展程度可以分為很多信用等級,且每個等級和資本投資使用效率都有線性函數關系。根據市場信用發展的狀況,將信用發展度級別設置為啟蒙、起步、構建、成型、成熟五類,并細分為十二級,即啟蒙為C、BB級,起步為BBB-、BBB、BBB+級,構建為A-、A、A+級,成型為AA-、AA、AA+級,成熟為AAA級,評價指標重在對客戶信用發展程度升級進行預測、建立升級的標識及完成時間表,促進市場信用體制建設。
開發性金融利用政府信用的高能量培育微觀和基礎制度建設,培育信用體系,以此作為支持信貸融資的信用平臺。開發性金融在微觀制度建設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兩個方面推進信用建設[6]。微觀制度方面,開發性金融通過融資推進項目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產權制度和財會管理制度的建設,彌補制度缺損,使得微觀主體能夠更好地參與經濟的運行,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活力,促進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金融基礎設施方面,其包括綜合的法律體系、交易規則和技術、支付和清償系統、規制與監管制度、透明度原則與會計準則、破產法規與合同強制履行機制以及社會信用體系等,其核心是金融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信用環境。開發性金融把政府的組織優勢和開發銀行的融資優勢結合起來,推進信用建設、制度建設和市場建設,有效地支持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國際旅游島建設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陳元.做好科學發展規劃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N].光明日報,2009-06-26.
[2]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若干意見[R].國務院,2010-01-04.
[3]王年生.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助推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N].海南日報,2010-06-01.
[4]周巖,袁建良.開發性金融的核心——信用建設[J].金融經濟,2006(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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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金融控股公司這種混業經營模式已經成為金融發展的大趨勢。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間隙中生存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出于脫法狀態,蘊含著極大的風險,因而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及監督工作顯得尤為迫切。本文簡述了中國控股公司的立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立法構想,希望能夠制訂出一部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完善和健全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
一、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現狀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金融業總體上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不過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了“但書”,即“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使得在銀行業基礎上組建和發展金融控股公司有了一定的法律空間。金融業界和理論界對于與國際金融業接軌,修改《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法中的相關限制,逐步發展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呼聲日益高漲,并且也有一些切實可行的立法與政策建議。此外,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2003年9月召開了第一次聯席會議并簽署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該《備忘錄》第8條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內相關機構、業務的監管,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初步確立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牽頭監管制度。
二、目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問題和監管盲區
1.我國金融法制構架中缺少了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規范。目前,我國仍舊秉持傳統的立法觀念,按照“宜粗不宜細”、“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原則開展立法活動。在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立法問題上,直接導致立法嚴重滯后,以至于在金融控股公司實踐了數年之后,尚無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計劃。
2.我國現行金融法制中監管漏洞使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缺位且制度設計失靈。首先監管制度供給不足。根據對上一問題的分析,我國目前尚無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的專門法律制度。《備忘錄》雖然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但仍存在《備忘錄》不是法律,對金融控股公司沒有強制力;對產業資本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定不明確等問題。
三、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之探討
1.立法模式
我認為,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形式應當借鑒這種整體修法的先進立法技術制定一部單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利用整體修法的立法技術在《金融控股公司法》整合和修改《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中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所必需的條款,加入經營規則、監管制度等內容,從而形成內容完備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現代金融法律。
2.從法律上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
在我國,金融監管技術和手段并不發達,更應當將企業和銀行分離,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可參照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的相關規定,其本質特征有二: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是純粹控股公司。母公司不從事具體的金融業務,而專事整個集團的戰略管理和風險控制,主持和協調各子公司的合作;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是以股權控制為紐帶組建的金融集團,由于母公司沒有具體業務,其全部資金可用于對子公司的控股上,因此其在資本運作方面具有較高效率。
3.監管機構之選擇
目前學界有一個共識,就是應當由綜合性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進行全面監管,而且該綜合性監管機構還應具有協調各專業監管機構的職能。但目前對綜合性監管機構采取新設一個金融監督委員會,還是將綜合性監管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仍有爭議。我贊成采取將綜合性監管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的做法比較可取。因為,“一行三會”是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的客觀現實,賦予央行綜合監管職能適應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形勢,也避免了新設金融監管機構所帶的未知影響。
4.經營規范之構建
總的來說,對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制定,其中亦至少包含以下幾方面的經營規則:
(1)轉投資的限制。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投資、控制及管理金融相關事業為目的的,一般而言,其轉投資的對象只能以金融相關事業為限,從而保證金融控股公司以經營相關業務為主,以防止其跨業于實業部門。
(2)資本充足性要求。資本是金融機構賴以從事一切業務的基礎,也是應付意外事件的緩沖器。我國金融行業的資本充足率不高,在資金實力不足的情況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會把已經很脆弱的銀行風險擴散到整個集團,危險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危,因此,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中有必要根據巴塞爾協議制定對金融控股公司資本充足性的基本要求,以適用于銀行和控股公司的并表資產狀況。
(3)內部防火墻的制度安排。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中制定相應的內部監管“防火墻”條款,如設置資金、業務和規模的“防火墻”,設立信息安全的“防火墻”,設置市場化管理的防火墻。
(4)子公司的救援機制。由于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在財務上應視為一體,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應當成為其子公司的力量源泉,當其子公司財務發生困難時立法應當規定集團公司有救援的責任,以免金融子公司倒閉而造成金融市場的不安。
參考文獻:
[1]黎四奇:《金融企業集團法律監管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2]西:《盡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國金融,2008年第七期.
[3]王文宇:《控股公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論文摘要:金融市場開放突顯出我國金融監管理念滯后、金融法律建設滯后等等問題。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本文建議我國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制度改革,轉變金融監管理念、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以強化金融監管功能、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
一、引言
開放金融市場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為重要的是,也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了更大、更多的困難。如果我國的金融監管不能適應這種新的格局及其帶來的各種變化,必將對我國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二、金融市場開放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幾大挑戰
1、混業經營模式成為發展趨勢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加快,隨之而來的是金融業經營模式的快速轉變。這種經營模式的轉變體現在實行混業經營的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和國內金融機構逐步走向混業經營兩個方面。
(1)混業經營的國際競爭者大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2007年以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全面對外資開放,允許外國金融企業全面加入中國金融業的競爭,在中國營業的所有銀行機構都將獲得許可,可以在全國的所有地方經營任何貨幣的業務。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已有21個國家和地區的72家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了254家營業機構。另據統計,目前被外資參股控股的金融企業共計67家,其中銀行16家,信托公司4家,保險公司19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汽車金融公司4家。隨著金融業開放的推進,在境外跨國金融集團的混業經營壓力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會越來越被動。
(2)國內金融機構逐步走向混業經營
金融市場開放后,我國國內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已成大勢所趨。國內金融機構在同國外金融機構展開的競爭中,由于國外金融機構的背景是綜合性金融集團,大都采用混業經營模式,具有許多綜合優勢,而國內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相對而言幾乎都是單一資本、單一業務,幾乎都存在資本單薄、互相調度資金空間有限以及專業人才分割、知識面較窄的缺陷,在競爭中肯定處于劣勢。因此,在國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下,我國金融機構將進一步受到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影響,逐步走向混業經營。事實上,我國政府已開始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國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已日趨加強,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并呈現了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例如中信集團擁有中信銀行、信誠人壽 、中信證券、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等子公司,業務橫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領域;光大集團控股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險公司、光大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這些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業務關聯非常密切,事實上已經存在混業經營。
2、金融監管理念滯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護階段,金融監管當局依然遵循著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限制金融機構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然而,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國際上金融監管理念也因而不斷發生變化,從最初單純立足于安全的監管目標,發展到以效率優先、兼顧安全的新型監管理念。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后,為了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和抗風險的能力,獲取更高的利潤,內外資金融機構將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和金融工具創新,開拓和經營非傳統性的業務,金融創新不斷出現,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以金融安全為最終目標的金融管理理念已然不能適應金融業的發展趨勢。
3、金融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金融監管的實質是法制管理,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來看,一般應包括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作過程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從金融監管的手段與方法來看,主要依據法律、法規來進行;在具體監管過程中,則主要運用金融稽核手段來進行。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造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環境發展滯后。雖然目前已出臺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多部法律與法規,但條款比較概括、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已經不能適應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在現實中,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業務運營,到市場退出、違規處理等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加以明確和解決。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和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挑戰,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對完善 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1、轉變金融監管理念,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
金融市場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要求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在安全基礎上,更注重效率與創新。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引入激勵監管的觀念,充分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
首先,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以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金融機構的合規性監管為主,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則涉及不多。在金融機構發展初期,以合規性監管為主是必要的。但是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因為風險監管措施強調的是發現風險后如何控制風險、減少風險、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追究造成風險者的責任。長期以來,金融監管機構習慣于設定一系列管理規定,進而據此檢查金融機構的合規性,而風險導向的監管更為強調動態性的監管,強調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市場敏感程度明顯降低,促使監管機構轉向風險導向性。巴塞爾委員會據此也了一系列的文件,強調和鼓勵各國監管機構重視風險監管。
其次,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已有一定的發展,金融業正逐步向國際化邁進,如果仍缺乏對金融機構發展中的風險預防、保護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礎,將不利于我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體系的健康穩定發展。在我國,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預,對金融風險的違規行為做出糾正。這種被動的事后處理方式,影響了金融業發展的穩健性,導致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和金融業整體運營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國的監管機構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盡快完善風險監管。
第三,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在我國金融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要努力提高監管水平,要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新資本協議》的原則,跟上國際金融業務和監管技術的發展;通過建立科學的評級體系和實施綜合并表監管,提高以風險為本的持續性審慎監管能力;規范監管工作,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和監管效率;建立國際監管組織的合作協議與機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礎上更好地實施監管。
2、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強化金融監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體系是金融機構監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歸結點,把監管工作建立在嚴密、系統的法律法規之上,使監管工作依法進行,并以此保障監管行為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統一性,這既是金融監管自身的內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經驗。因此,面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政府應盡快適應金融深化和金融創新的需要,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的管理經驗和理論基礎,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廢除或完善相關條款,同時根據外部環境變化及內部需求變動增設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形成從市場準入、經營范圍、風險管理、市場退出等各個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體系。此外,還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標準實施監管行為,確保監管行為自身的合法性、合規性,防止金融監管違法、失當行為的發生。 轉貼于
3、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的結合,尤其應重視內部控制的作用
有效的金融監管必須注重外在約束和自我約束的有機統一,即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外部監管控制同時,強化其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監控水平。因此,我國在強化國家金融監管的同時,還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內控自律管理體系。只有金融機構內部形成良好、嚴格的內控機制,外部的金融監管才能發揮效能,這既是金融監管最基本的約束機制,也是國家實行金融監管的基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經過大量的調查和研究,發現很多金融機構的問題出在內部控制上。因此,監管機構要促進和督察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只有將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結合起來,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的運行。如果脫離了嚴密的內部控制機制,再完善的外部監管也會成為便的缺乏基礎,無法發揮效用。
4、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
為了適應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我國需要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是以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發展為契機,形成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及其它金融業務的統一金融監管機構,對現有分散的金融監管資源進行有效配置,逐步解決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等問題,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進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一行三會成鐵路警察 金融監管各管一段》,2005年02月06日 《中國經濟周刊》。
金融期貨誕生于19世紀70年代。自誕生以來發展極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個期貨交易總量的比例不斷攀升。目前,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從中國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在股權分置改革繼續深入、金融危機負面影響繼續存在的背景下,市場波動性加劇,風險日益放大。金融市場對規避風險的需求與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
一、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環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機爆發,對全球的金融市場帶來了嚴重的沖擊。世界上絕大多數經濟學家都認為,導致這次危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國的消費模式和監管的松懈。從微觀E來講,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金融當局的監管不力,讓大量風險貸款債券進入金融流通領域。從而擴散到整個國際金融體制,引發了危機
雖然金融危機對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是個沉重的打擊,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風險的重新配置過程中能發揮積極作用。所以危機不可能終止其發展。而目前正是我國金融期貨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們不能因為此次危機的爆發而中斷金融期貨的創新發展。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通過將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從理論到實踐、從創建到穩步發展,走過了一段艱辛的歷程,取得了很大進步,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絕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后、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于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于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于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金融期貨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很大,控制不力會引發金融風險
“327”國債期貨風波、東南亞金融危機都證明,期貨市場是把“雙刃劍”,監管不力、利用不好,會給現貨市場帶來極大的消極影響、加劇危機的發展。后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針對本文中提到的問題及風險,作者認為需要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并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范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并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四、總 述
目前,金融期貨市場已是當今世界金融市場中最具活力、不斷創新、并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市場,世界許多國家與地區都把發展金融期貨市場作為金融發展戰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