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16 15:57:24
序言:寫作是分享個人見解和探索未知領域的橋梁,我們為您精選了8篇的中國社會保障論文樣本,期待這些樣本能夠為您提供豐富的參考和啟發,請盡情閱讀。
【關鍵詞】 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體制改革
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平臺是政府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系統的構成分子,是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政策實施以及落實的主要媒介。文章將針對勞動就業現狀,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給出一些建議。
一、我國勞動就業的現狀
就業是民生之本,深化就業關系到改革發展以及穩定的大局。在未來若干年里,就業會成為影響國家發展的主要因素。現在國內就業需要面臨來自城鄉的多重壓力。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國內每年最多可以創造的就業機會只有九百多萬,但是競爭上崗的人數則超過了兩千萬。截止2008年底,國內共有城鎮登記失業者一千萬之多,而城鎮登記的失業率占了近五個百分點,如加上沒有登記的實際失業者,那么失業率也許就超過十個百分點。在未來十年,還會有兩億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且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也是目前主要的就業問題。
二、落實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的重要性
遵循科學發展的觀念是社會保障的核心,我們一定將其作為安民心、穩大局的核心計劃。延伸就業是十分重要的,要將其擺在經濟社會進程的基礎位置。勞動就業是群眾生活品質的基本保障,要將其當作深化民生的基礎。勞動就業保障協理員身為長期從事勞動就業保障事業的工作人員,也深刻的體會到了勞動保障工作與改革進程的大局有較為密切的關聯,而且還與民生的凝聚以及事業的成敗密不可分。因此他們一定要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履行好工作職責,從而促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事業的全面進程。
深化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構建是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多層次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需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重視民生的需求。只有深化社區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大力推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才可以確保社會安定以及國有企業革新的全面進程,從而才會在醫療、就業、養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為人民群眾給出最為便捷的社會保障服務。相關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體系是勞動保障系統的基層服務點,是做好就業服務的重要部門,是聯接政府勞動保障系統與群眾的主要途徑,是深化再就業策略的前線。相關社區平臺再就業扶持策略是不是落到實處,是其工作的主要內容。所以,我們一定全面促進勞動保障的管理服務工作向基層社區拓展,多層次構建“運作高效、基層夯實、服務到位、管理規范、”的勞動就業保障服務體系,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科學發展觀為基礎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文件,以推動就業、維護社會安定以及提升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品質為指標,多層次的深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的整體水平。
三、關于落實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的幾點思考
1、構建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共管的工作模式
完善再就業工作的領導機制,進行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將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控制失業率等工作目標,當成政績考核的一項標準,要保證再就業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2、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深化再就業援助
全面發展公益性職業介紹系統,各公共就業服務系統要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的職業介紹以及再就業培訓工作。要構建勞動力市場的信息網絡。把“三偏”下崗失業人員當成再就業援助的目標,為其提供更優惠的政策。在未來的工作中,只要是政府投資或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一些市場,開辦者要拿出不少于二十個百分點的攤位優先租賃給下崗失業人員,且根據規定適當降低租賃費用。勞動保障系統與公益性勞動力市場要遵循動態管理原則,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專項就業扶持。
3、努力提高社區就業服務質量
要狠抓街(鎮)勞動保障系統的構建以及規范管理,筑牢社區就業服務平臺。全面落實社區就業資助體系,激勵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就業。相關勞動保障系統,要確保對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就業的組織者以及使用者的資助落到實處。
4、嚴格企業破產重組審批,合理分流安置人員
國有企業的重組及改革,一定要做好職工安置工作。要是職工安置措施以及社會保障辦法不完善或者是資金不到位,那么一律不予改制、重組。破產企業一定要根據法律支付職工安置費;改制、重組企業一定明確職工在改制重組前后的勞動關系。
四、總結
總的來說:全面協調、以人為本、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是我國從新世紀新時期黨與國家事業發展出發的核心思想。深入的推進以及奠定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建設,同樣也是以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的就業問題為基礎理念的,針對推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事業進程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深化就業、收入分配以及勞動關系之間的內在聯系,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事業多層次協調可持續發展給出方向。大力將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平臺構建成為服務群眾、促進再就業做出努力,且勞動就業保障要遵循“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根本理念。為推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事業未來的進程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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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會保障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主體,在社會保障各關系主體中,政府處于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社會保障要獲得持續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同樣,政府要充分實現自身的職能,社會保障更是不可或缺的,這是由兩者的性質所決定的。
首先,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屬性決定了政府介入社會保障的必要性。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特殊的物品,同時具有私人物品屬性和公共物品屬性,其中公共物品的屬性特征更為強烈。正因為社會保障具有如此強烈的外部性,由國家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或私營企業來承擔這項社會職能都是不現實的,既非其所愿,亦非其所能。
其次,社會保障的社會性要求政府介入。社會保障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具有顯著的社會性特征,要求必須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體制,統一的資金收取與支付的標準,按照相關法律制度來運行,而只有政府通過其政府權威與強制性手段才能滿足社會保障社會性的要求。
第三,政府的介入是社會保障領域市場失靈的結果。社會保障所具有的一定的公共物品屬性與市場缺陷的存在是導致社會保障中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這也是政府介入社會保障領域的基本理由。社會保障領域中的市場失靈的本質原因是由于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性,對公平的追求與以竟爭和優勝劣汰為核心的市場經濟機制不相容。
第四,政府權威及其強制力使其在社會保障領域具有一定的成本收益優勢。社會保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單純依靠市場機制來實施社會保障,必然會產生巨大的交易成本。而通過政府的強制力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管理、運營、支付各方面通過法律法規形式進行強制性的規定,就能減少過高的成本,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率。同時,國家財政具有較好的風險防御能力,能更好的克服財務上的困難。
第五,政府的財政支持是社會保障制度持續發展的保證。社會保障是長期性的社會工程,涉及幾代人的資金管理與保值增值問題。政府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很難有能力在如此長的時段內抵御住社會系統風險和市場風險,投保人也難以相信其給予的長期承諾。因此,只有依靠政府財政支持,才能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持續性的運行。
第六,社會保障是現代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在現代社會中政府職能的充分實現不可缺少社會保障內容。社會保障是政府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政府經濟職能的一項重要表現。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政府的千預,而政府要充分實現其自身職能也必須要介入社會保障,兩方面的因素共同決定了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導性作用。
二 社會保障對政府職能的要求
雖然各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發揮的作用各異,但在承擔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法律制定、監督管理、財政支持與推動制度變革等基本職能方面還是一致的,只是由于介入程度的不同,在政府職能的實現方式上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總體而言,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承擔的基本職能包括如下幾項:
首先,政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者與建立者。在現代社會,社會保障是一項涉及久遠、關乎民生的重要社會經濟制度,絕非個人、群體所能負擔和承受的,只有對社會公共事務承擔管理職能的政府才能成為這一制度設計的主體,才能在如此復雜的環境下達成各方面的均衡與妥協,并通過政府權威與強制性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其次,政府是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建立者。無論是被視為近代社會保障先驅的德國社會保障制度,還是被視為現代社會保障典范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無不都是立法先行,借助法律手段來實現的。在現代國家,立法資源是由政府統一掌握的,只有政府部門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正式的法律。
再次,財政支持與“最終付款人”。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涉及到大量的資金流轉,這種資金流轉具體表現為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運營和發放。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支持與財政兜底責任是社會保障財務穩定的重要保證。
第四,政府承擔著社會保障的管理與監督職能。社會保障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機構與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對各種社會保障事務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及監督的過程,具體包括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社會保障業務管理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等。
最后,政府還是社會保障制度創新的主導者與實施者。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協調社會經濟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也需要不斷改善以與之相適應,從而就會發生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度創新與變革。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中,政府主導的色彩會更為強烈。
因此,在社會保障制度變革時期,政府是制度創新的主導者,在設計新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社會保障制度轉換和承擔轉制成本等方面都需要政府發揮主導性作用。
三 我國政府行使社會保障中職能的缺陷
到了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執行,我國開始了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體制改革,舊的社會保障制度越來越難以適應新體制的要求,存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主要問題有下列幾個方面:
第一,覆蓋范圍過于狹窄。我國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涵蓋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而城鎮部分集體企業職工、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以及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沒有得到社會保障。
第二,專業化管理和服務程度偏低,企業負擔過重。一方面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職工因企業的破產倒閉而無法享受原本應享受的法定社會保險待遇,從而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第三,社會保險費用來源單一。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分配制度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家對工資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改革,職工工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完全有能力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繼續沿用傳統的保障繳費方式,既不能體現社會保障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又加重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
第四,管理體制混亂,缺乏有效監督。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混亂。造成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現象,混亂的管理體制,使社會保險基金難以統籌使用,造成社會保險失靈。我國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國家監督不力,造成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甚至貪污、浪費的現象時有發生。
總體來看,社會保障制度在由舊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轉換的過程中,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責任“越位”、“不到位”和“缺位”并存,它的總體效率還比較低,還不能真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需要。
四 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定位
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應承擔的一般責任是什么?在我國社會特殊的轉型時期,在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革的過程中,政府應該如何履行自身責任、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與重構?現對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職能定位提出一些原則性的政策建議。
一,應當堅持和增強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導性地位。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型為宜。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尤其是我國目前處于經濟體制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雙重轉型時期,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導性作用和所需承擔的職能不僅不能削弱,反而需要增強。
二,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能定位必須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一方面我國整體經濟發展還處在較低的水平、國民收入與對社會保障的需求也較低這個基本國情的墓礎上,社會保障也應該保持低水平;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還具有地區發展不平衡、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特點,這就要求政府在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集中管理和統一協調的同時還要尊重這種經濟發展差異性,根據不同的保障需求采取不同的政府干預形式、承擔不同的職能。
三,我國政府應該加快建設一個比較全面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步伐。從我國社會保障發展的實踐來看,立法滯后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的社會保障目前仍為政策主導型,這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基本社會制度的地位極不相符。條例、政策和規定沒有法律的強制力和約束力,使社會保障的相關規定難以落到實處,對于違規者無法可依,難究其責;政策、條例執行起來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回旋余地,阻礙了社會保障制度化、規范化進程;缺乏社會保障相關法律,人們對未來生活預期悲觀;從社會保障法律文本的歷史淵源來看,其闡釋和規定已不能適應和涵蓋社會發展的要求。
四,我國政府在轉型期應承擔更多的社會保障職能。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改革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雙重轉型期,需要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干預力度,以保證社會秩序穩定,化解改革阻力,保證體制改革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我國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應該承擔的職能主要包括推進制度創新、承擔改革成本和采取臨時性的非制度保障措施三方面內容。這都需要政府在盡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采取適當的臨時的非制度性的社會保障措施加以彌補,盡可能的減少體制轉型所帶來的新的社會問題。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承擔財政出資責任。穩定的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良性發展的基礎。政府是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承擔者之一。長期以來,社會保障資金不足一直是制約其發展的一個難題,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近年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加快,國家對它的投入逐年增加。盡管如此,但投入比例仍然明顯偏低。因此,政府必須調整各級財政的支出結構,提高社會保障在中央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
六,在政府管理體制方面,我國政府應當分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責任,共同承擔社會保障的管理職能。目前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財政負擔是上重下輕。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責任不明確、不均衡,導致中央政府負擔過重、地方政府沒有承擔或沒有完全承擔,這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我國政府應當盡快理順中央與地方的社會保障責任,在分稅制基礎上,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確定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中應該承擔的職能與責任。
七,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二元社會特點,我國政府在城鄉社會保障中應該承擔不同的職能。我國城市與農村在生產力水平和生產方式上都存在巨大的差異,從而形成了城鄉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結構,這就要求政府在城鄉承擔不同的社會保障職能。應該建立一種和目前實際需求相吻合又便于向城鄉整合目標過渡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社會保險為核心,采取家庭保障、集體幫助、國家補助與個人儲蓄相結合的方式為農民提供生活保障,對部分農村貧困人口的幫助也應從目前的不規范的救濟制度逐步過渡到規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我國政府應該重視家庭保障在我國社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我國政府應該重視家庭保障在社會保障中的重要地位,采取適當的制度安排,鼓勵和支持家庭保障發揮作用,在目前我國政府財力有限、社會保障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家庭保障可以對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
我國正處于新舊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階段,我們應該汲取西方國家的經驗和教訓,以我國現有的條件為基礎,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責任。既不能照搬“福利國家”無限擴大社會保障國家責任的做法,也不能將社會保障看成是國家的負擔而全面否定。在推進建設我國社會保障領體系過程中,只有政府承擔起社會保障的主導責任,我國才會順利地建立起一個長遠健康的社會保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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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支出結構;統計測度與分析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9)06-0012-04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關鍵要素,它是體現社會保障程度的指標。目前,國內學術界對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障水平以及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測量上,這包括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適應性關系以及與社會的承受能力如何等。而對于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中的各個部分對社會保障水平的影響研究,目前還找不到:系統的文獻資料。本文將利用1998-2006年的數據測算出社保支出中各個部分的支出水平,并據此做進一步的相關和回歸分析,以考察各個部分的支出水平對社會保障水平的影響如何。這對于我國今后政策的制定以及未來社會保障支出應該重點投向哪一部分從而更有利于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提高有著重要的研究意義。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社會保障水平測量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理論分析,實證分析比較少,這是因為我國長期以來社會保障統計口徑不一致,統計標準不完善,缺乏準確全面的資料,還沒有形成統一的測量社會保障水平的指標。楊翠迎、何文炯(2004)從彈性的角度考慮社會保障支出增長率與我國GDP增長率之間的比值即得到我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系數(CSS),從社會保障水平增長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變動關系角度,進一步考察社會保障水平發展的一般規律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適應性關系。
穆懷中(1997)在量上采用的具體衡量方法是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目前大多數研究者都認同這種測算方法,本文也沿用此種方法。穆懷中還進一步把中國現有社會保障水平分為三個統計口徑:一是不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的保障水平,稱“小口徑統計分析”保障水平;二是含住宅投資的保障水平,稱“中口徑統計分析”保障水平;三是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的保障水平,稱“大口徑統計分析”保障水平。但是董擁軍、邱長溶(2007)認為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福利分房制度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因此“大口徑、中口徑”的統計口徑也不再適用。他們用“小口徑”計算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
上述論文或是提出測算社會保障水平的方法,或是研究社會發展水平與經濟增長水平的關系,而沒有分析社會保障支出各個結構對社會保障水平的影響,本文將從此方面問題人手進行分析。
二、指標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認為“大口徑”和“小口徑”下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都具有研究價值。因為“大口徑”的統計指標與世界社會保障水平統計指標接軌,而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規模過大,在社會保障費用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而“小口徑”指標也能準確說明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具有可行性和現實性的。本文采用“大口徑”指標與“小口徑”指標來測量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
具體地說,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統計口徑是比較復雜的,這是因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是分散在民政、勞動人事、衛生、總工會等部門分頭管理,即使將各主管部門數字相加,也不能準確、全面地反映我國社會保障的全貌。而進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的統計時有不少困難,主要是因為有關的統計年鑒提供的社會保障指標數據很不完整,再加上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來做參考。
為與有關統計年鑒的口徑保持一致,做“大口徑”統計時,筆者從撫恤和福利社會救濟費、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價格補貼、住宅投資六個方面來統計社會保障支出額。做“小口徑”時,不包含價格補貼和住宅投資,僅從其余四個方面來考慮。有很多研究中,把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合在一起,稱為“保險福利費”,本文將二者單獨列出,以便于比較。
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指國家預算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事業的經費。包括由民政部門開支的烈士家屬和犧牲病殘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定期撫恤金,革命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各種傷殘補助費,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優撫事業單位經費,烈士紀念建筑物管理、維修費,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和特大自然災害災后重建補助費等。價格補貼支出:指經國家批準,由國家財政撥給用于糧棉油等產品的價格補貼支出。主要包括糧、棉、油差價補貼,平抑物價和儲備糖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地方煤炭風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指國家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補助支出,包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促進就業補助、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等。
數據全部來自中國統計局網站提供的中國統計年鑒。
三、實證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在總量上快速增長,近年來增長在加速。2006年達到了37231.7億元,比2005年的25525.7億元增長46%,為t998年9319.71億元的4倍,年平均增幅達到了19.36%。
統計分析結果表明,中國現有社會保障水平(2005年),從總體上看,不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在5%左右,加上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在13%左右,見表2。根據穆懷中(1997)利用1978-1993年的數據,按“小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也在5%左右,而用“大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在13%左右。也就是說近年來,雖然國家加大了對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社會保障支出的絕對數額不斷增加,但是其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卻基本保持不變。從圖3中也可以看出,把各項保障支出加在一起,從1999年到2006年,這九年來從“小口徑”和“大口徑”上計算,中國社會保障總水平呈微小波動上升但基本持平發展趨勢,在2006年,“大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水平比2005年明顯上升,筆者認為是
在對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各個支出結構進行比較時,本文先對大口徑、小口徑的社會保障總體水平進行分析。然后再對社會保障水平的各個支出結構做進一步的相關和回歸分析。
由以上兩圖可以得出,從“小口徑”來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占總支出比重最大,其次是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特別是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從2001年開始成穩步上升趨勢。到2005年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與社會保障補助支出占整
個社會保障支出(小口徑)的79%。可見,這兩項支出左右著中國社會保障水平發展趨勢。當然不同的研究方法,以及不同的統計口徑會得出不同的結果。
撫恤和福利救濟費支出水平最低,處于圖表的最下方。并且在各項支出水平中,除價格補貼水平總體上呈下降趨勢外,其他各項支出水平波動起伏,但總趨勢是上升的。
2.計量分析
本文計量分析采用Eview3.1軟件。用“小口徑”計算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各部分支出水平做回歸分析。
(1)模型設定及說明
可設定社會保障水平與各部分支出水平的關系為:Yi=β1+β2Xi+υi
其中,Yi為我國社會保障水平;Xi;分別為撫恤和福利救濟費支出水平,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水平,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水平。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為什么沒有把上述四項同時放在一個模型中作回歸分析,因為若放在同一模型中,各個解釋變量之間會出現多重共線性。因此運用OLS方法逐一求Y對各個解釋變量的回歸,再結合經濟意義和統計檢驗排出擬合效果從好到差的排序。
(2)社會保障各結構支出水平的相關及回歸結果分析
從表中可以看出,撫恤與社會福利救濟費支出水平的可決系數R2=0.728,也就是說擬合優度不高,表明撫恤和福利救濟費的支出對社會保障水平影響不大;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水平與社會保障整體水平的相關系數為0.99,表明二者的相關性很大。因為可決系數R2=0.98,表明模型在整體上擬合很好。系數系統性檢驗:對于β2,t的統計量為18.73。設:Ho:β2=0,H1:β2≠0,給定α=0.05,查t分布表,在自由度為n-2=7下,得臨界值t0.025(7)=2.365,因為t>t0.025(7),所以拒絕,表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水平對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有顯著性影響。回歸方程計算結果表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支出水平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社會保障總水平就上升7.66個百分點;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水平的可決系數R2=0.64,擬合優度不高;最后,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水平的可決系數R2=0.9116,模型的擬合優度比較不錯。系數系統性檢驗:對于β2,t的統計量為8.50。設Ho:β2=0,(7),所以拒絕H0:β2≠0,表明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水平對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有顯著性影響。回歸方程計算結果表明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水平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社會保障總水平就上升2.51個百分點。
用Eview3.1計量軟件對構成社會保障支出的四個部分做進一步的相關和回歸統計分析,得出的結果表明,與社會保障水平相關度最高的是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水平,其次是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水平,最后是撫恤和福利救濟費支出水平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水平。
四、結 論
論文提要當前“三農”問題已引起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又由于中國社會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顯,對于80%居民居住在農村的中國社會來說,農村養老保障水平對于中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有重大的影響。本文針對我國農村現狀,對怎樣強化土地保障功能進行思考,并提出政府介入強化土地保障功能的設想,試圖從理論上構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
長期以來,農民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國家通過“剪刀差”使農業支持工業發展,同時農業為國家貢獻了大量的稅收、產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發展了我國經濟,但是也致使二元經濟結構的強化。在二元經濟結構下,城鄉保障差別過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我國是農業大國,有80%人口居住在農村,但是,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加快,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8. 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人口學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 7%。屆時,中國農村將進入一個老齡化的社會。可見,農村老齡化的嚴峻性對完善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提出了要求。同時,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農村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在相同條件下,勞動力的減少直接導致收人減少。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比率上升也引起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日益得到了大眾的關注,很多學者提出了關于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的設想,主要提倡在基本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納稅人覆蓋面以寬為宜。但是在我國農村征收社會保障稅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經濟發展狀況制約了其稅基,農民收人水平近年來增長緩慢,在這種情況下,開征社會保障稅,強行收人在個人生命周期間轉移,不僅不能保證稅收的充足,更可能是影響當前經濟的正常運轉。農村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消費市場與投資市場,如果稅收的強行增加必然損害農村的需求,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會回落到需求不足的狀態,發展緩慢。
可見,調整我國二元經濟結構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對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作為最為有效擴大保障覆蓋面、并有法律保護的持續政策的社會保障稅在我國農村開征的不可行性,不得不使我們重新思考如何有效的完善農村保障。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要從實際出發,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考思路,大膽創新,充分利用自身天然優勢摸索改善自身社會保障狀況的路子。其中,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富。
二、我國的土地保障狀況
在1978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前,中國農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還可以通過以社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制度而獲得集體保障。1978年農村實行以后,傳統的集體核算制度被徹底打破,農民享受的集體經濟保障也由此喪失。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提高了土地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人,賦予了也強化了農民土地保障功能。長期以來,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農民的社會保障實質上是以土地為中心的非正規保障,特別是那些在農村經濟和農民的收入來源中農業所占份額較大的地區。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未隨之強化,反而不斷弱化。主要原因是,農產品價格的持續下滑,農業經營的絕對收益越來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絕對虧本,關于土地的農民稅費負擔相對于城市居民要重,有的地方甚至將土地視為包袱等等。隨著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進程耕地被征用時有發生,上述的主要依靠土地產出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內涵得到了廣泛的擴展,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收益權和土地收益處置權體現的土地保障收人,而這些權利帶來的收人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被農民真正享有。可見,在這些情況下土地保障功能是無從談起的。 轉貼于 三、政府在強化土地保障功能中作為
1、強化土地保障的執法環境建設。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界定了農民在承包期內擁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權或流轉權,并且嚴格規定了由使用權的轉讓而獲得的收益全部歸農民所有,而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補償費用也全部歸屬于農民自己。這項權利束的擁有,使農民在某種程度上真正擁有了土地的私有產權。法律制度是相對完善了,可是執法的力度卻有待加強,長期以來政府三令五申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可有的村委會無視法律任意變更。經驗表明許多土地補償款項被村委會以集體的名義所攝取。因此賦予了農民權利更應從根本上保障農民享有其權利是至關重要的。要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不僅要從過程上與結果上控制某些村委會的不利行為使其依法行事,而且更應該從制度上根除它們,取消其經濟權利,消滅其以集體名義尋租或掠奪農民收人的土壤。
2、深化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我國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自200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的一些縣推開以來,取得了明顯成效。安徽全省的試點結果表明,農民的總負擔下降了31%,農民人均負擔由109. 4元/年,減少到了75. 5元/年,減少了33. 9元;農民“兩工”負擔由29個減為15個,全省不僅取消面向農民的各種行政性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而且取消了50多種達標項目,有效遏制了農村的“三亂”現象,使農民真正得以休養生息。但也存在另立名目現象稅費改革效果不明顯的地區。因此將試點成績推廣下去,需要繼續深化改革。為了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必須要精簡政府機構,減人、減事,轉變政府職能。可以考慮在全國幾個縣搞試點,取消鄉鎮政府機構,在鄉鎮一級只設置縣政府在鄉的幾個派出機構,負責安全、衛生、教育及公共投資等工作。而且,充分實行村民自治,要公開村務、政務,強化監督。
3、加大財政對農業的投入,提高土地收益率。當前農業基礎設施供應的短缺,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土地的收益率,而基礎設施作為公共產品且其生產周期長和投資大的特點導致了市場失靈,因此,公共財政有責任來承擔起基礎設施的建設。當然,政府也可以采取產業引導的方式來減輕財力的瓶頸制約。一般說來,支持水利基礎設施,重點是對江河湖庫的治理;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加快現有大中型灌區水利設施的修復和完善,鼓勵農村集體、農戶以多種方式建設和經營小型水利設施;支持發展節水農業,努力擴大農村有效灌溉面積。支持農村電網、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今年政府對糧食生產者進行了直接補貼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保護的環節由流通環節向生產環節的轉變,從經濟學意義來看這樣個體分散化的補貼固然提高了個體的福利,但是把價格補貼為主轉向農田水利建設和科技開發可能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個人和土地從其中獲得的效用會增加。公共財政的支出結構有待于進一步優化。
關鍵詞:經濟轉軌 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 養老保險基金 籌集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市場在國民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也不斷的增加。隨著我國的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社會以及政府作用的改變,原有的以國家為主導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越來越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適應現階段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已經顯得極為迫切。
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歷來包含有很多歷史現實問題,也是受到市場因素干擾最大的社保模塊之一。本文正是選取了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這一角度,淺談經濟轉軌過程中社會保障適度的完善。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的概況
1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的建立與現狀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之后,養老保險經過了多次改革和試點,在1997年7月,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余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養老保險最終確定為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和基金積累制的個人賬戶部分相結合的混合籌資模式。自1997年逐步建立起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了企業離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推動了養老保險基金征集模式由國家包攬向社會化保障的新模式的轉換,對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和國企改革在結構調整過程中力度的加大,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發放的矛盾日益凸現,究其根源,除受企業離退休人員總量的變化、企業自身積累、歷史遺留等因素制約外,最根本的就是來自現行養老保險體制和政策方面的制度。因此,在新舊征集模式轉換中,如何準確界定政府、企業、個人各自的責任和使命,妥善消化模式轉換運行成本,已是一個事關能否構筑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瓶頸問題。
2 經濟危機形勢下,失業人數增多,基金籌集總量減少
奧肯法則描述了GDP變化和失業率變化之間存在的一種相當穩定的關系。這一定律認為,GDP每降低2%,失業率大約增加1個百分點。我國的GDP在經濟危機之后雖然仍然保持較高水平,但是GDP仍然有較明顯的下降。
由下圖(圖一)可知,我國的GDP水平已經下降近4個百分點。這就意味我國的失業率數增加近2個百分點。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單一,主要依靠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國家的責任僅體現在允許企業和個人繳費在稅前列支。基金入不敷出時,平衡收支的唯一辦法是隨退休費用的逐年增長而不斷提高企業繳費率。籌集方式的單一造成了企業繳費率上升,過高的繳費加上近幾年多數企業處于回緩、低迷、不景氣的階段性狀態,導致了養老保險基金實繳數額下降,相對較高的收繳比例不僅造成了許多企業拖繳、欠繳養老保險基金,而且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了企業的生存,阻礙了企業的發展。企業破產頻多,失業人口的增加,在職人員的減少,企業經濟效益的下滑等實質性問題,均可能導致社保基金籌集的困難和總量的減少。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1.從歷史原因來看,隱含債務嚴重
“統賬結合” 的新制度實施前已退休的 “老人” 實行按現收現付老辦法繼續發放養老金, 已參加工作的 “中人” 除了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 還有按工齡系數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但是, 實施 “統賬結合” 的新制度之后, 給 “老人” 發養老金和給 “中人” 發過渡性養老金已沒有相應的籌資途徑, 從而形成了隱含債務, 也就是轉制成本。據測算, 隱含債務多達4 萬億元。
同時很多“被老齡化”人群,即提前退休群體或稱內退人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未做事,也出現了嚴重的隱含債務問題。
2 從操作層面來看,基金收繳困難
我國的社保基金收繳困難。目前我國部分企業效益比較差,繳費率過高,導致負擔較重。針對養老保險繳費,國外一般都不超過20 % ,如美國為13. 4 % ,英國為19. 5 %,日本為 11. 3 %~13. 6 % ,德國、法國都為20 % ,而我國平均費率在27 %左右。如此之高的繳費比例,即使效益最好的企業也難以長期承受。另外,中國社會科學院于 2008 年12月16日的《社會藍皮書》 ,稱中國城鎮失業率攀升到了 9.4%,已經超過了7%的國際警戒線。在嚴峻的經濟形勢下,我國失業率的提高,導致在職員工的減少,就極有可能致使基金的征繳困難。
3 從籌資主題來看,籌資渠道單一
從補充保險的覆蓋率看,2008年,全國企業年金總規模達到1911億元,2006年到2008年更是每年增長超過400億,但是企業年金覆蓋的人數僅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4.74%(數據來源于中證網)。而加拿大、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已經達到了30%,甚至40%。從相對復旦來看,公共年金的替代率,美國為40%,加拿大僅25%,日本不到60%,而我國則達到70%以上。
三、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模式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開辟多種途徑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提高社保立法水平、降低企業繳費率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基金的保障功能、提高養老老保險統籌層次,已成為目前的當務之急。
1促進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
我國的鄉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54%(如表二),但是在2008年末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1891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416萬人,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人數為5595萬人。全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9740億元,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99億元。(數據來源于2008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無論是從參保人數還是從基金積累數量,城鄉之間都有著很大的不平衡。因此,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擴大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最主要的方式。
2健全法規法制,提高社會保障法的立法水平
目前,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運營管理等領諸多環節缺乏統一的適用法律,這是導致社會保險覆蓋面狹小、資金嚴重被擠占挪用的重要原因,即使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具體條文中,也缺乏明確的執法權限劃分和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責任。當今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健全且實施較好的國家,其社會保障的立法程度都比較高。社會保障立法由我國最高的權利機關進行制定且要細化社會保障制度執行的環節,加強監督的作用。立法是為了保證有法可依,但也有保證執法必嚴基礎上,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執行,因此,如何在立法環節構筑起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險法律體系并在具體法律實踐中加以全面實施,是一個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養老金風險的關鍵問題,簡方之,只有法律保障的到位才會有整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體系在籌集和撥付兩個層面上的平穩運行。
3加強養老保險的社會化運作,提高基金收益,減輕企業負擔
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即使要來源截留,提高基金籌集水平。在這一方面,智利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基數大,從而也就意味著更大的風險。但是如果能在基金的運作中,提高收益率,就可以降低基金征繳的壓力。可以采用智力養老保險基金私營化的方式,即通過政府委托機構規定收益率的方法,提高養老基金的收益。因此,可以在養老保險的運作中,提高社會化運作部分。從圖三可知,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社會化運作還是有很大的空間的。
4發展多支柱多層次養老保險
國家可以通過增加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年金的建立。鼓勵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的發展,提過國民應對風險的能力。根據統計數據,2007年底,我國企業年金規模接近1500億元。我國5家獲得資質的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客戶數在2007年底達到了5677家,比年初增加5400多家,增長了21倍。(保監會政策研究室處長閻波,新浪財經)。但是根據市場預測,2010年我國企業年金將達到1萬余元,2030年有8萬億元的市場規模,所以雖然現在的企業年金有一定的增長,但是還遠遠低于市場預期。通過國家稅收政策的鼓勵支持,發展多支柱的養老保險計劃,才能降低風險,保證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5通過財政補足轉制成本,國企利潤反哺民眾,減輕企業壓力
根據國際提供的經驗, 轉制成本由政府財政負擔, 有利于新制度的一步到位, 但我國的轉制方案是通過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辦法來逐步消除隱含債務。這就使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 又要為老制度承擔隱含債務[]。因此,我國財政應當負擔轉軌成本,降低企業成本。
同時大型國有企業具有很強的優勢,其創造的產值和利潤也較為豐厚,利用國企利潤反哺民眾,減輕中小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具有現實性和可行性。
6 適當推遲退休年齡,縮小男女退休年齡差距,增加就業人數
我國的員工的退休年齡在世界范圍來看偏低,男女退休年齡差別較大。根據對全世界228個國家和地區的統計中,有167個國家和地區規定了法定退休年齡,由于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很多國家都在適當推遲退休年齡。適當推遲退休年齡,縮小男女退休年齡的差距,有利于增加在職就業人數,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主體的規模,減輕養老保險基金的壓力。
四、小結
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是養老保險能夠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應當從我國國情出發,以人口年齡的發展趨勢以及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為依據,確定合適的制度規則和方式方法。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的社會化運作,國家財政補足隱形債務,國企利潤反哺民眾,推遲退休年齡,縮小男女退休年齡的差距,發展多支柱養老保險以及建立健全法規等措施,可以減輕基金籌集的壓力,更好的應對現在和未來的風險和壓力,促進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續穩步提高。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相對獨立卻又和其他制度密切聯系的制度。只有建立擁有穩定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發展經濟和社會,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只有建立起符合本國實情和民眾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才能更好的促進國家的繁榮昌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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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轉型期;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國農村養老保障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的建設與發展,一方面決定于它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會環境的有力制約。因此,梳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變遷,明晰在社會轉型期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未來趨向對保障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實現我國農村的穩定與發展乃至和諧社會構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轉型期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現狀與反思
在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過程中,社會經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日益顯現。社會轉型帶來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的兩極分化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大量出現,其中占總人口約60.91%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問題變得尤為突出和緊迫。以養老支持力的來源考量。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模式在社會轉型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家庭養老
農村家庭養老模式從內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員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親屬網絡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職責。在當前綜合養老體系中,家庭養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占7_34%,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與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會轉型期,家庭養老遭遇巨大挑戰,以經濟學的供求理論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結果。
(1)子女數量減少。生育率下降意味著子女數量減少,家庭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而核心家庭不斷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根據1995年中國l%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規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32人。我國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家庭結構呈現“4~2一l”或“8—4_2一l”的趨勢,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2)農囤對減少。伴隨著農村經濟由傳統走向現代化轉變、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小城鎮的興起,農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斷降低。一是農業耕地面積減少。二是土地經營的絕對收入大幅度下降。據統計,2000年農民的人均土地收入僅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費現金支出為12847.4元。無法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般很低。長期以來存在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使農業生產的比較收益更低,雖然政府也采取有關優惠政策使農業快速發展、農民收入持續上升。但比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與同國際類產品相比無優勢可言。四是城鄉差異不斷拉大。
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擴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為世界上城鄉差距最大的國家。到2006年已達到328倍
2、老年^對養老資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齡化,對養老需求鋤ⅱ。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農村人口占人口絕對多數的國家。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s歲及以上老年人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個百分點。按照人口老齡化的國際標準,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據人口專家預測,到2020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約為3180萬人,農村則大約為5631萬人。其絕對數是城鎮的17倍;從增長速度來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農民的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自1992年實施以來取得了一定進展。至2034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8萬人,全年共有205,萬農民領取了養老金,年末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285億元。但就全國的總體情況來看,目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仍然處于極低的水平上,仍存在著許多有待克服的缺陷與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l、保障水平低。難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每月交費2元、4元,交費’10年后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20元。若再考慮到利率下調、通貨膨脹、管理費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養老金更少,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2、制度上的可持續眭差。自從1991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開始,全國各地特別是較富裕的農村地區,對推行這項制度熱睛很高。但經過幾年的發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揚的典型地區,時隔不久卻已解體。個中緣由是,從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都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政府與農民的一種規范性、持久性契約。養老保險繳費是一個持續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過程,農民在年輕、收入較高時候繳費,在老年時收入過低、需要照顧的時候,期望能用養老金來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備這一過程的順利實現的必備條件。首先農民不像城市職工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農村經濟脆弱,農民收入受氣候及市場行情影響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難以抵消包括價格負擔在內的各種沉重的負擔,增收困難,難以保證繳費的穩定持續;其次,從基金的管理上看,許多挪用、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發生,讓農民心懷憂慮;再次,從政府方面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礎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響較大。
3、缺乏真正的社會性。《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是由農村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國家的財力有限,城市的社會保障尚且受困于資金緊張的局面,更無力顧及農村,因而資金的籌集只能依賴于集體和個人。而大多數農村集體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甚至為零。農村養老費籌資變為實際上的“全部個人繳費”、過于強調個人的責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明顯的自我保障性質的儲蕾陸養老,根本不具備應有的“社會性”。
4、管理水平低,資金保值增值困難按現行政策規定養老保險金主要是存入銀行,由于近年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普遍存在養老金的給付承兌無法兌現的問題。而民政部向農民承諾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這一水平確定給付標準。并且,《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難以保證養老金的實際價值、老年人的購買力和生活水平不變或穩中有升,難以承擔現實及未來養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滿足農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產品。是維護農民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生存權利的最起碼的要求,是一種解決農村貧困問題的補救機制,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組成部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工作。2003年全國已有l0個省份已經或正在全面推行農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萬村民、176.8萬戶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較低。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障模式的未來趨向
(一)農村養老保障模式構建的理念
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結合中國的國情、農村社會經濟的特點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備種保障方式進行優化配置。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必須能夠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滿足溫飽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滿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積極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鄉和諧、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和諧發展。農村穩則全局穩。對中國未來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最大的社會力量就是已經被邊緣化了的農民,采取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積極解決農民的即期養老、未來養老難的問題,有助于城鄉居民之間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最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其基本價值的角度來看,應該把包括農民在內的民生當作社會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標,而不應該單純從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過分強調其經濟意義。
【論文摘要】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如何建立一個既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又符合中國特色的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已成為理論界普遍關注的熱點,更是各級政府的一項中心工作。文章著眼于人口老齡化對目前養老保障制度的挑戰,提出了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目標,并進行了具體的設計構想。
【論文關鍵詞】人口老齡化 養老保障 家庭養老
截至2005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已達到1.5億左右,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1%以上,占全球老年人口總量的1/5。已有21個省區市成為人口老年型地區,中國已經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問題。人口老齡化不僅僅是個人口學問題,它更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的問題,對社會和政府而言都是一個挑戰。老年人的照料和慰籍等保障問題,則是來自于老齡化的首要挑戰,是社會和政府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美國學者哈羅德·L·維廉斯基在對世界上六十多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分析后,曾概括道:“社會保障始終作為經濟增長和人口變動的天然伴侶而發展起來,并且,從來都是由于政治家的洞察力、公眾壓力和福利機構的交互作用而迫使它盡快出臺”。社會保障制度一百多年來的發展歷史也表明,人口變動的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社會保障的發展進程,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健康運行的客觀條件之一。
1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提出的挑戰
1.1人口老齡化迫切地要求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我國人口老齡化有著發展迅速和規模巨大的特點,家庭對老年人實施的照料程度很明顯是有限的,需要依靠社會和政府機制來對此進行干預。從保障制度的角度來看,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是在正式養老制度相對殘缺的情況下發生的。從發達國家所走過的社會歷程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國家往往是出于政治或經濟目的,在人口老齡化出現之前,就已經建立了正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當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的時候,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不是建立一個新的制度體系,而是改革或對舊的制度進行修正,例如替代率、退休年齡是高一點還是低一點的問題等等。而我國原有的正式養老保障制度是相對殘缺的,主要表現在它的覆蓋面低,養老金收入來源單一,而且風險分散單位太小等。所以在人口老齡化的前提下,我國社會保障面臨著與發達國家根本不同的一個任務就是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1.2人口老齡化造成的養老的社會、經濟壓力
第一,大幅度提高了老年人口的贍養率。現行社會保障運行的基本原理是,在長期穩定的人口結構下,生產性勞動人口的退休養老費用將由下一代生產勞動者承擔。顯然,未來老年人口撫養率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導致在老齡化的高峰期其生產性勞動人口不能也不可能負擔規模龐大的老年人口的退休養老費用,從而威脅社會保障機制的運行。
第二,大幅度地增加了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其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將面臨較大幅度的增加。一般趨勢表明,經合組織國家養老保障費用的比重,將從1984年的10.3%上升到2040年的20.2%,即翻一番,僅養老保險費用支出就將耗費國民收入的20%以上,若加上其他社會保險項目,顯然會有更多的國民收入將為老齡化所帶來的強勁需求而吸收。更令人擔憂的是,隨著“銀色浪潮”的沖擊,這筆費用還將繼續不斷增大。我們相信,21世紀中國有望成為世界中等發達國家,但是面對具有世界20%的人口,25%的老年人口的大國來說,國家經濟是否能夠承擔大約5—6億撫養人口足夠的生活和必需的服務費用,是任何人都不敢輕易做出承諾的。
無論人口老齡化對老年人口撫養率產生影響,還是迅速增加社會保險費用支出,歸根到底即是社會保障制度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通過何種方式有效地吸收和分散老年經濟保障的壓力,應該說是中國養老保障制度急待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如何在未來的時間內,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構建有助而不是有礙于經濟增長的社會保障模式,真正建立起經濟高速增長與社會保障基金之間的內在關聯機制,創立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才是我們面對風涌而至的“白發色浪潮”所能作的唯一選擇。
2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目標
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從最直觀的角度來看,是社會安全的需要,但深人分析,它要滿足的目標是多重性的。因此,這一制度的構建也必須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
2.1滿足老年人口的社會安全感
安全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一個具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中,人們可以獲得較高程度的社會安全感。但社會安全感的形成與經濟水平并不絕對地成正比例相關關系。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家庭、個人、社會以及國家四位一體的保障體系,不僅能夠滿足老年人口的經濟安全,更重要的是側重于對老年人口的精神安全的設計,在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之下,強調家庭對老年人口的支持作用,強調老年人口自身的作為和社會養老價值觀下對老年人口的尊重,滿足老年人口為社會所需要,沒有被社會所拋棄的精神享受。
2.2滿足社會公平的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產物。它關注的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以求得整個社會的安全。因此,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覆蓋了全體社會公民的網絡,強調不同所有制下、不同職業以及城鄉人口之間的統一性,有利于促進人口的流動和城鄉勞動力之間的轉移,強調對整個社會的公平。
2.3強調對個人的激勵作用
社會保障的設計不僅應滿足公民的安全感,還應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使其能夠促使個人努力工作,為推動經濟的發展帶來動力。養老保障體系從本質上來講,應該盡量排除了對政府過多的經濟依靠,鼓勵人們通過自我儲蓄為自己的未來創造一個寬松的養老環境,體現多積累則多得的原則,這是另一種意義的公平,既保證公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又能夠為經濟發展提供充足的工作動力。
2.4減少管理成本
傳統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由兩條線組成,不僅在資金使用上容易混淆而且還是造成管理成本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充分利用非正式的制度從管理成本上來講也是更經濟的。同時,將原來的兩條線變成一條線,也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管理的成本。
最后,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非常復雜和長期的任務,而且它的實施還需要有資本市場、宏觀環境等多方面的支持。
3我國養老保障體制的構想
我國的養老保障體制的構建必須要立足于中國國情這片特殊的土壤,應該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相結合、以社會和社區服務為輔助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統一的保障制度。
3.1以家庭保障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歷史選擇
毫無疑問,家庭一直都是我國社會的基石,自古以來,家庭一直是社會成員最堅實的避風港,無論是在社會、經濟還是情感方面,家庭都是個人的支柱,而非政府或團體。家庭養老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它比正式的制度更經濟,還在于它所能夠給家庭成員提供的一種親密而穩定的情感歸屬,而這種情感上的慰藉才正是更多老年人所需要的東西。
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我國城鄉生活中最大的共同之處就在于中國傳統的這種親子與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都還占有絕對重要的地位,強調家庭的養老功能,把家庭作為養老的基礎,可以縮小城鄉之間差距,為統一的正式保障制度的建立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所以,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從根本上來講,不是要取代家庭的保障功能,而應是在加強家庭養老文化的基礎上,對家庭保障功能的一種補充。
3.2在正式保障制度中
突出社會救助的作用,同時建立以個人儲蓄積累為主的個人帳戶制度,輔助以商業保險,建立一個多層次的統一的保障體系。包括世界銀行專家在內的許多學者都建議,我國的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應采取供款基準制和受益基準制相結合的混合制,即,在實施個人賬戶制度的同時設立固定津貼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的出發點一是要保證退休者的收人,或者說是要建立最低養老金保證;二是要通過統籌,即轉移支付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原則。
①建立大規模的、覆蓋全國城鄉的以個人帳戶為中心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范圍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
②建立以商業保險為中心的附加保障。該層次主要是為那些不滿足于基本保障的經濟收人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屬自愿性質。
③對生活水平在最低保障水平之下的老年人實施社會救助,發放社會福利救濟金。但這部分的支付只針對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而不是對所有的老人都提供幫助。救濟金從政府開征的社會保障稅中支付,對領取救濟金的申請人應從其家庭經濟狀況及自身的能力等方面實施嚴格的資格審查最后予以確定。
[論文關鍵詞]弱勢群體 法律保護模式 農村社會保障
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在當前我國是一個非常重要和急迫的問題,關于這方面的探討已經有很多。本文認為,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應從多元的視角加以審思和探求,需要社會的各個方面、各種因素相互協調。
1重新定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模式。構建發展性法律保護制度
所謂弱勢群體,是指存在于一定的歷史時期和社會環境中,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由于身體體能以及對社會的經濟、權力等資源占有方面的弱勢,在享受作為人的基本權利方面處于社會正常狀態之下,與他人相比處于事實上的不平等或從屬地位,不能夠完全行使自己的權力或權利,在社會競爭中處于從屬或不利地位,并且憑借自身的力量無法改變此種狀況的社會群體。當前我國的弱勢群體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殘疾人、失業無業人員及其他城鎮貧困居民、城里的農民工和從事農業勞動的普通農民、貧困大學生群體等。生產或生活困難是弱勢群體所面i臨的共同處境,弱勢群體在經濟、文化、體能、智能或處境等方面處于相對不利地位,在社會與政治層面,他們的權利缺失或得不到保障,權力行使有困難。
長期以來,無論是在觀念上還是在制度上,我們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都過于依賴通過物質幫助來實現。這是很片面的,也是有害的。單純給人以物質幫助是濟貧式的保護。濟貧式的保護模式雖必不可少,但它有很大局限性,主要表現為:濟貧式的保護模式深深地受限于財政的支付能力。我國財政支付能力不足是制約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的一個障礙性因素。而且,單純的物質幫助不僅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還容易形成和助長依賴和懶惰的習風:過度的物質幫助還會擴大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張力,減損市場動力機制功能的充分發揮,最終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正所謂,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給人以能力和機會才是再生性的保護。基于此,我國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機制應該實現著力點的轉移——從濟貧式轉變為再生式,其目標模式應定位在以再生性保護方式為主,以濟貧式保護方式為輔。根據弱勢群體的社會屬性及其法律保護的價值理念,結合現階段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模式應當是保障性法律保護制度與發展性法律保護制度的結合。前者主要是針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后者主要是指有關針對弱勢群體的就業法律制度、積極的扶貧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等。為此,當前我國一是要完善促進就業的法律制度,為弱勢群體中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提供就業的制度平臺。為此,應當制定《就業促進法》,對弱勢群體的就業問題做出規定。二是完善開發性扶弱法律制度,通過對基礎性資源的配置和機會的給予,使弱者具有自我脫弱的能力,形成一種使其擺脫弱勢地位的可持續發展態勢。三是建立弱勢群體教育法律制度,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或參加培訓的機會。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加大對農村及貧困地區教育的投入,從制度上真正保證法律規定得以實旅。四是建立弱勢群體醫療法律制度。政府在醫療扶弱過程中,應考慮對弱勢群體增加醫療支出,建立弱勢群體最基本的醫療保障制度。現在我國正在建立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就是這方面的積極舉措。
2喚醒.培養,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質和人文道德素質
執法者的素質直接關系到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的成敗,關系到法律威信和法律功效的真正實現。而我國在法制實踐中暴露出的執法人素質不高已引起世人極大的憂慮。要完善和健全我國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必須喚醒、培養和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質和人文道德素質。
第一、要喚醒和培養執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法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功能和價值,法律是否體現了應有的正義和公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執法人是否具有崇法的精神和信念。具有這種精神和信念的人,必然對法律也充滿著無限的愛心和敬意,甚至把法律看成是自己的第二生命或可以獻身的事業,因而執法的效果就會更加理想。所謂崇法,從淺層意義上講就是要有一種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具備一種為國家、為社會、為當事人盡心辦事、全力負責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而我國現今的一些執法人,崇法的精神和信念較低甚至沒有,在錯誤的市場導向和金錢意識支配下,法律庸俗地成為他們顯示身份或撈取利益的工具。在我國邁向現代化的進程中,執法人是否崇尚法律,法律是否至高無上并受到普遍尊重,是衡量中國社會是法治還是半法治、半人治的標尺。針對中國的法律傳統,最為重要的是要真正培養和造就一批正直有法律精神、崇尚法律的執法人。
第二、要培養執法人知法的本領和職責。一個具有崇法信念的人,如果不懂法,最多也只是一個忠誠的“好人”。中國當今社會,法制建設方興未艾,立法步入快車道,法律法規眾多。接受消化法律信息、能量的困難加大,非過去那種人治社會和計劃經濟的思維方法所能承擔和承受。作為執法人,一個重要的素質標準就是要知法、懂法,熟悉和精通法律原則、法條規定是執法人的“根”或“看家絕活”。知法、懂法體現了一種高素質的學習或修煉。在整個法律體系的大系統中,法律與法規、中央法與地方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法律與政策之間都存在著有機的聯系,作為執法人必須具有法律的整體觀念,建立宏觀的法律知識結構。僅知曉幾部部門法、背得幾個法律條文,對于執法人而言是無濟于事的。實踐中那種臨時看書、對號入座、對事用法的做法是非常不利于法律的有效實施的。另外,作為執法人,還必須把自己的視角投向廣闊的社會空間,在社會的大背景下靈活地認識法律,運用法律。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前提下領悟立法的目的、精神和價值。因而,作為執法人必須重視自己的法律學習,無字之書和有字之書都應掌握。而作為執法機構,也應創造各種條件,給執法人深造、進修、提高的機會,以保障他們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要。 轉貼于
第三、要培養和鍛煉守法人的品格和德行。我們為什么要遵守法律?說到底,法律是社會集團各種利益之間的一種平衡和妥協,法治是各個社會群體都共同接受和認可的一種標準和秩序。所以,遵守法律實質上就是遵守我們自己的諾言,就是遵守和服從我們自己當然,在人治時代,往往是政府制定法律,司法機關執行法律,麗守法卻成了老百姓的義務。而進入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駕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權,所以,守法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天經地義的要務在我們這個人治包袱沉重的國家,守法,首先必須要求掌握權力的人遵守法律。法律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執法人的自覺守法來張揚的,法律應有的尊嚴和威信也體現在執法人的守法中。只有代表國家和政府掌權的入對法律尊重、服從與遵守,才能導致一般公民對法律的尊重與信仰。政府守法從一定意義上關系著法律至上觀念的成敗。從淺層意義上說,守法要求人們的行為必須遵守和服從法律的規定,不違法、不犯罪。而從深層次來說,守法意味著人們必須把遵守法律看成是一種信念。守法精神的養成,對保證國家法律在鄉土社會的實現和成功非常重要。
第四、要鍛煉和培養執法人護法的膽識和使命感。任何法律的實施貫徹,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困難。在我國,權與法、法與情的爭斗是常有之事。執法人按其使命來說是要獻身于法律正義的,作為正義的守護神,他隨時要和各種藐視法律的不法行為抗爭,甚至必要時付出生命。因此,執法人要有護法的勇氣與精神,要有一種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
3構建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確保弱勢群體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會保障是人類社會發展到特定歷史階段即市場經濟階段的產物,是勞動力完全商品化的社會前提,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項基礎工程它的本質意義是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需求的基本穩定,保障宏觀經濟發展運行的效率,從而保障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社會保障既保障公平,也保障效率。通過國家立法,采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幫助,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是當今各國針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主要做法之一。它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當事人的生活困難和精神痛苦。1998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同年國務院又決定全面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各地逐步建立起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些年來,中國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穩定器”和調節閥的作用。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還還主要是城鎮,對晟需要保障的農村勞動者保障力度較小。